第九章 退休規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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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退休規劃 (2). 1.97 年 10 月 1 日開始正式實施,係採社會保險制。 2. 適用對象: 未滿 65 歲,在國內設籍,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25 歲以上,未參加軍、公、教、勞保,且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 老年給付者。 (2) 國民年金開辦前僅領過勞保老年給付。 3. 保險費率: (1) 第一年保險費率 6.5% ,每兩年調高 0.5% ,上限為 12% 。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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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退休規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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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 1.97 年 10 月 1 日開始正式實施,係採社會保險制。 2. 適用對象: 未滿 65 歲,在國內設籍,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25 歲以上,未參加軍、公、教、勞保,且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 老年給付者。 (2) 國民年金開辦前僅領過勞保老年給付。 3. 保險費率: (1) 第一年保險費率 6.5% ,每兩年調高 0.5% ,上限為 12% 。 (2) 第一年每月保費 1,123 【最低工資 17,280×6.5% = 1,123 】 編註:,一般民眾個人自付 674 元 (60%) ,政府補助 449 元

(40%) 。 編註:月投保金額:第一年依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17,280 定 之;第二年起,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

數累計 成長率達百分之五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 政府補助經費來源:公益彩券盈餘、提高營業稅率 1% 及政府另編列 預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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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保險保障內容 (老年年金 )

國民年金保險事故包含老年、身心障礙及死亡三種,被保險人符合領取保險金條件時,可領取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及喪葬給付等四種。

( 一 ) 老年年金: 年滿 65 歲者,每月領取金額,依下列二式擇優給付: A式=月投保金額 × 保險年資 × 0.65% + 3,000 元 B式=月投保金額 × 保險年資 × 1.3% 例如:

單位:新臺幣元 投保年資 ( 年 ) A 式 B 式 實際月領金額1 3,112 225 3,112

26 5,920 5,841 5,92027 6,033 6,065 6,06540 7,493 8,986 8,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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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保險保障內容 (身心障礙年金 )

( 二 ) 身心障礙年金: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終身不能從事工作,每月領取金

額為: 月投保金額 × 保險年資 ×1.3% ;如不足 4,000 元時,

發給 4,000 元 例如:

單位:新臺幣元 投保年資 ( 年 )

原計算得金額 實際月領金額

1 225 4,000

17 3,819 4,000

18 4,044 4,044

40 8,986 8,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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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保險保障內容 (遺屬年金 )

( 三 ) 遺屬年金: 1. 死亡遺有遺屬者,其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遺屬順序如 下: (1) 配偶及子女 (2) 父母 (3) 祖父母 (4) 孫子女 (5) 兄弟、姊妹 2. 給付標準: (1) 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前死亡:給付月投保金額 × 保險年 資 ×1.3% ;如不足 3,000 元時,發給 3,000 元 (2) 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後死亡:按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 給付金額的半數發給;如不足 3,000 元時,發給

3,000 元。 (3) 同一順序遺屬有二人以上時,每一人加發 25% ,最多加發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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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保險保障內容 (喪葬給付 )

遺屬年金例如:如保險年資 26 年,分別計算「領取年金前」或「領取

年金後」死亡,同一順序遺屬人數一人、二人或三人

以上時,每月可領多少遺屬年金? 註:遺有三名子女算三人,如遺有一名子女及父、母時,因屬不同

順 序,故僅算第一順位一人

( 四 ) 喪葬給付:月投保金額 5 個月【 17,280 元 ×5 = 86,400 元 】

同一順序遺屬人數 一人 二人 ( 加發 25%)

三人以上 ( 加發50%)

領取年金前死亡

月領 5,841 元【 17,280元 ×26×1.3 %= 5,841元】 B 式

月領 7,301 元【 5,841元

×1.25 = 7,301 元】

月領 8,761 元【 5,841元

×1.5 = 8,761 元】

領取年金後死亡

月領 3,000 元【因5,920

元 ÷2 = 2,960 元,不足

3,000 元以 ,000 元計】

月領 3,750 元【 3,000元

×1.25 = 3,750 元】

月領 4,500 元【 3,000元

×1.5 = 4,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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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階段:民國 94年 7月 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

(1) 勞工退休金條例摘要:民國 93 年 6 月 30 日修訂,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開 始實施 A. 新制適用規定: (a) 選用舊制者仍依舊制規定(勞動基準法)領取資遣費或退 休金。 (b) 原適用舊制者,若選擇適用新制,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五 年內,得變更其選擇。 (c) 選擇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後,不得再變更選擇適用勞 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 (d) 勞工適用本條例前之工作年資應予保留,仍依舊制規定 (勞動基準法)領取資遣費或退休金。雇主應在新制實

施五 年內為勞工足額提撥舊制下的退休金。 (e) 雇主應使勞工自本條例公布後至施行前一日止之期間內, 就新制之勞工退休金制度及勞動基準法之退休規定,以

書 面確定選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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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4年 7月 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

B. 提撥率: (a) 雇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 6% 。 勞工每月工資之分級表,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目前分 11 組 61 級,最低提繳工資為 1,500 元,最高為 15萬元。 (b) 勞工自行提撥的部分:勞工得按工資總額 6%範圍內,自願另行提 撥退休金。勞工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 全數扣除。 C.專戶儲存: (a)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金融機構(承辦機構)辦理。 (b)欠費滯納金之加徵、罰鍰處分及其強制執行等業務由勞工保險局 辦理。 (c)200 人以上之企業經工會或 1/2 以上勞工同意,得委由壽險公司辦理 保險法規定之年金保險,參加年金保險的勞工未達 1/2 以上不得實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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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4年 7月 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

D. 新制年金請領條件: (a) 勞工年滿 60 歲,適用新制之年資合計滿 15 年者,得請領月退

休 金。但工作年資未滿 15 年者,得請領一次退休金。 (b) 工作年資採計以實際提繳退休金之年資為準。年資中斷者,其 前後提繳年資合併計算。 (c) 勞工開始請領月退休金時,應一次提繳一定的金額,投保年金 保險作為超過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後之年金給付之用。 (d) 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應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一 次退休金。遺屬之順位: A 配偶及子女、 B 父母、 C

祖父母、 D 孫子女、 E 兄弟姊妹。 (e) 退休金請求權的時效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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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4年 7月 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

E. 資遣費改為每滿一年發給 1/2 個月工資,與勞基法規定一年的年資發 一個月相比減半,且最多六個月。 F. 退休金運用效益: (a) 依本條例提繳之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定 期存款利率;如有不足由國庫補足之。 (b)200 人以上企業員工參加保險法規定之年金保險,平均收益率不得 低於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 G. 未提撥與不足額提撥之處罰: (a) 每逾一日罰 3%滯納金至一倍為止。 (b) 仍不繳足者,再罰二倍。 H. 其他規定: (a) 月退休金按季發給,各季分別於每年 2 月底、 5 月 31 日前、 8 月

31 日 前及 11 月 30 日前發放,每次發放三個月。 (b) 領取退休金後繼續工作者,雇主仍應提繳退休金至原個人退休金 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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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與舊制的抉擇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年滿 60 歲,適用附加年金制之年資

滿 15 年者,才可以領取附加年金,否則只能一次領取個人退休金帳戶金額。新制屬於確定提撥制,投資風險由勞工負擔,屆時可以領取的年金額要看提撥的年數與投資績效而定,但按目前法案投資決定權卻在勞保局等政府機關手上。原來適用勞基法的勞工都必須在民國 94 年 6 月 30 日前以書面決定選擇新制或舊制。如何選擇呢?下列指標可供參考:

A. 選擇舊制的條件(應該同時符合) (a) 目前年資已 15 年以上,或即將達到 25 年。 (b) 公司已按舊制提撥。 (c) 自己打算待到 55 歲後。 (d) 公司經營穩健不會有歇業遣散員工的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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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與舊制的抉擇

B. 選擇新制的條件 (a) 目前年資在 15 年以下。 (b) 公司未按舊制提撥。 (c) 自己不打算待到 55 歲。 (d) 公司經營可能有問題。 C. 自己按照舊制可領的基數已經達到上限 45 個基數,可先以舊制退 休領到 45 個基數,再以新制重新雇用或另換工作。 D. 舊制保留不保障,表示一離職舊制年資泡湯,與目前的狀況相同, 但是因為選擇舊制,從 94 年 7 月到離職前公司也未依新制提撥退休 金。但是若選擇新制等於是提早放棄舊制年資, 94 年 7 月開始就依 新制來提撥退休金。因此雖然選舊制者有五年的時間可以決定是否 再轉換為新制,但是只要是在符合舊制退休前有轉換工作的可能 者,就應該儘早選擇新制,以免減少新制退休金提撥累積的年數。 年資不到 15 年,但有把握在目前服務的公司做到退休者,可以先選 舊制累積多一點舊制基數,五年後再依這五年新制退休金的報酬率 狀況,決定續選舊制或轉換為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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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實施後對薪資結構的影響

A. 雇主可能將本薪佔總所得的比重降低,來減少提撥退休金的負 擔。 B. 企業可能將非核心的工作外包。 C. 編制內業務人員可能改為無固定薪,有業績才報列費用的承攬 制度。 D. 但急需徵才的企業,可能以較高的退休金提撥率作為籌碼來爭 取所需要的人才。 (4) 是否選擇年金保險的考慮 A. 年金保險的規定 200 人以上企業經工會或二分之一以上員工同意,二分之一以 上員工參加,得選擇年金保險,提撥率與最低資金報酬率,與

個人帳戶制相同。年金保險的契約應由雇主擔任要保人,勞工

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事業單位已向同一保險人投保為限。保

險人之資格,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該保險業務之主管機關核定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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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實施後對薪資結構的影響

B. 勞工的考慮因素 (a) 對勞工而言,目前仍未明文規定年金保險的提撥保費額 可以免稅,失去勞工選擇年金保險的誘因。 (b) 勞工應選擇投資績效較佳者,保險公司過去的投資績 效,是否能超過勞保局的投資績效,可參考的資訊

不 多,且基礎不同難以比較。 (c) 轉換職業時個人帳戶制可以通行無阻,但並非每家公司 都有參加年金保險,勞工雖可選擇保留年金保險停

止提 撥,另外參加個人帳戶,或將年金保險保單價值準備金

一次轉移至個人帳戶,(提繳保費之期間不得低於四

年),但畢竟比較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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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實施後對薪資結構的影響

C. 200 人以上企業考慮因素 (a) 需要經過工會或一半以上員工同意,溝通耗時。 (b) 雇主並未能因為選擇年金保險而降低提撥成本。 (c) 不能硬性規定所有員工都參加年金保險,員工中有人參加 個人帳戶制,有人參加年金保險制,增加管理上

的麻煩。 因此,預期剛開始時選擇年金保險的企業或勞工不多。壽險

公司想開發此業務利基,除了要符合信用評等 A 級的標準以

外,必須想出其他誘因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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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退休金提撥個人帳戶金額及年金的計算

根據勞委會網站上的試算表,要輸入個人目前薪資、個人退休金投資報酬率、個人薪資成長率、退休金提撥率與工作年資五個參數。計算公式如下(輸入假設:月薪資 30,000 元,薪資成長率 3% ,投資報酬率

6% ,提撥率 6% ,提撥 30 年後退休) A. 根據設定的工資,尋找適合的提繳工資分級。如設定薪資 30,000 元,提繳工資分級為第五組第 25 級,月提繳工資 30,300 元 B. 年提撥數 = 月提繳工資 × 提撥率 ×12=30,300 元 ×6%×12=21,816 元 C. 年本利和 = 以月年金終值計算,月利率 0.5% ,月數 12 ,年金終值

係 數 =12.3356 ,月提撥額 =30,300 元 ×6%=1,818 元, 1,818 元 ×12.3356=22,426 元 D. 年收益 = 年本利和-年提撥本金 =22,426 元- 21,816 元 =610 元 E. 第二年薪資成長 3% ,為 30,900 元,分級表以 31,800 元為提撥基準。 第二年提撥本金 =22,89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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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退休金提撥個人帳戶金額及年金的計算

F. 同樣方式算出第二年本利和 =31,800 元 ×6%×12.3356=23,536 元 G. 累積前兩年本利和 = 第一年本利和 22,426 元 ×1.06+ 第二年本利和 23,536 元 =47,308 元 H. 累積提撥本金 =21,816 元 +22,896 元 =44,712 元 I. 累積收益 =47,308 元- 44,712 元 =2,596 元 J. 以此類推可得出 30 年後個人帳戶可累積的錢為 2,509,394 元,見表 9 - 4 K. 每月可領月退休金金額,以平均餘命 20 年計算,可以年金現值係數 算出每月可以領取的金額。月退休金為月初領,設算為期初年金 期初年金現值係數(月報酬率 0.5% ,月數 240 ) =140.276 退休時可累積個人帳戶總額 2,509,394 元 ÷140.276= 可領取的月退

休 金 17,889 元 L. 最後三年平均薪資 =(66,639 元 +68,638 元 +70,697 元 )÷3=68,658 元 所得替代率 = 可領月退金 17,889 元 ÷ 退休前三年平均月薪資 68,658

元 =26.06% M. 因為個人帳戶總額尚未扣除屆時購買延壽年金的保費,因此實際上 可以領到的月退金與所得替代率還要再低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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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金之規定摘要 (新制 )

新制: 84 年 7 月 1 日以後之年資 (1) 一次退休金:本俸加一倍為基數,每年給 1.5 個基數,即本俸 ×2×1.5 ,最高採計 35 年,退休金給與 53 個基數。滿 55 歲者得自願 提前退休,並加發五個基數之一次退休金。 一次退休金 = (本俸 × 2 ) × [1.5 × 任職年資(整年的部分) + 1---年資尾數滿 6 個月以上未滿一年 ] (2) 月退休金:本俸加一倍為基數,每年給 2% ,即本俸 ×2×2% ,最高 採計 35 年,退休金百分比最高 70% 。 月退休金 = (本俸 × 2 ) × [2÷100 × 任職年資(整年部分) +1÷100-------年資數不滿 6 個月者 或 2÷100-------年資尾數滿 6 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 ] 實施新舊制時,施行前後均有任職年資者,應前後合併計算,舊制 任職年資仍依原法,最高採計 30 年,新制任職年資可連同累計,最 高採計 35 年。前後年資之取捨應採較有利於當事人之方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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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年齡層選擇新制後應提高儲蓄率

為了使問題單純化,我們以選擇新制為基本前提。因為退休後子女通常已獨立,房貸或保費已繳清,繳的稅也低或免稅,一般說來若能達到退休前收入的 60% ,就可以維持退休前的生活水準,可當做富足退休的指標。以下分三個層次來計算可以領到的退休金:

1. 國民年金層次:目前勞保還是一次給付,屬於確定給付制,因為

勞保不受轉換工作的影響,多數人可以領到最多 45 個基數,最高

額為 43,900 元 ×45=1,975,500 元。 2. 勞工退休金新制:假設現在 25 歲的上班族,月薪 3萬元,每年調 薪 1,000 元, 60 歲退休時薪資為 65,000 元,投資報酬率 5% ,

以等 差遞增年金計算可累計約 275萬元。 3. 自己提撥 6% 一樣可以累積到 275萬元, 三筆退休金計算,合計有 74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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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退休金的層次與資產配置

( 一 ) 按照需求層次來準備退休金 1. 第一層次-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求 2. 第二層次-退休後維持與目前同水準的生 活 3. 第三層次-退休後想過較目前水準更高的 生活 4. 第四層次-為子女拼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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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規劃時常犯的錯誤

1. 起步太晚-至少要有 20 年的準備期間 2. 存得太少-視起步期提撥收入的 10% 至 20% 3. 投資過於保守-工作期實質投資報酬率至少要 6% 年收入 100萬元 退休金儲蓄 20萬元實質報酬率 6% 20 年後可累積值 =20萬元 ×AF ( 6% , 20 年) =736萬元 退休後生活 20 年,實質報酬率 3% 每年可用額 =736萬元 ÷AP ( 3% , 20 年) =49.5萬元 所得替代率 =49.5萬元 ÷80萬元 =62% ,可視為最起碼的 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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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累積不如預期時之調整方向

1. 延長退休年齡-如原訂 55 歲退休延為 60 歲,才足以 累積築夢餘生養老金,但若延到 65 歲已是一般

退休 年齡的上限,若還不夠應該調降現在或退休後的支

出額。 2. 降低退休後生活水準期待-如年費用 50萬元縮減為 40萬元以因應現實狀況。 3. 提高退休前的每月儲蓄,如增加每月定期定額投資 額度,由 5,000 元提高到 8,000 元。 4. 若以往投資過於保守只放定存,可以多元化投資組 合的方式,設法提高投資報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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