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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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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公報 九十九年第五期
目 錄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五 月 十 一 日 ( 星 期 二 ) 出 版
苗 栗 縣 政 府 發 行 苗 栗 市 府 前 路 一 號
法規
一、修正「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組織規程」……………………………………………… 3
二、修正「苗栗縣家庭教育中心組織規程」………………………………………………………5
政令
一、修正「苗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7
二、「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公費留學生注意事項」於 99 年 4 月 2 日廢止…………………9
三、一百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9
公告
一、彭石英小姐地政士開業執照註銷登記………………………………………………………16
二、「外埔漁港堤防及曳船道損壞修復工程、龍鳳漁港浮動碼頭損壞修復工程」,施工區域
內進出及停泊之船筏漁具辦理遷移及進出控管公告………………………………………17
三、苗栗市公所申請地下水其他用途水權展限登記公告………………………………………20
四、連泰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地下水工業用水水權變更登記公告…………………………22
五、連泰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地下水工業用水水權變更登記公告…………………………24
六、連泰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地下水工業用水水權變更登記公告…………………………26
七、連泰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地下水工業用水水權取得登記公告………………………28
八、苗栗農田水利會申請地下水農業用水水權變更登記公告………………………………30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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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八告 99 年度「苗栗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審查暨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制計畫」33
十、八告 99 年度「苗栗縣固定污染源許可審查及稽查管制計畫」…………………………33
十一、八告註銷未依規定辦理換發之不動產經紀人證書………………………………………34
十二、八告苗栗縣政府申請地下水其他用途溫泉水權變更登記………………………………35
十三、苗栗縣縣庫收入退還書(苗府退字第 099-083 號)作廢八告…………………………37
十四、八告送達使用牌照稅違章案件裁處書及罰鍰繳款書……………………………………38
十五、八告送達 95 年、96 年、97 年、98 年、99 年全期使用牌照稅繳款書………………43
十公、八告送達使用牌照稅違章案件處分書及罰鍰繳款書……………………………………48
十七、八告送達 95 年、96 年、97 年、98 年、99 年全期使用牌照稅繳款書………………51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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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苗栗縣政府 令
修正「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組織規程」第四條條文。
附「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組織規程」條文乙份。
縣 長 劉 政 鴻
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組織規程
第一條 本組織規程依苗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以下簡稱本局),依法辦理本縣文化、藝術、文物、文
獻、文化資產、文化創意產業、觀光發展、行銷企劃、史料之蒐集、陳列、出版、推廣、
保存與利用及文化基金管理等事項。
第三條 本局置局長,承縣長之命,綜理本局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置副局長一人,襄
理局務。
第四條 本局設下列各科,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文創產業科:掌理地方傳統產業、工藝產業、設計產業之推動及發展、創意生活美
學等文化創意產業事項。
二、卖物管理科:掌理卖物館之設置與營運(含地方特色卖物館、主題卖物館、典藏特
色館)等事項。
三、展演藝術科:掌理演藝廳、藝(美)術館之營運、文化義工之招募與培訓、八共藝
術、視覺藝術、表演藝術之推廣及其個人或團體之管理、扶植與輔導等事項。
四、藝文推廣科:掌理社區文化之推展,鄉(鎮、市)文化活動的輔導、民俗文化之推
廣及文化基金會之管理等事項。
五、文化資產科:掌理古蹟、歷史建築、聚落、遺址、文化景觀、傳統藝術、民俗及有
中華民國 99年 03月 30日
府行法字第 0990054774號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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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文物、古物及文獻史料等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及宣揚與利用、族群文史資料調查
及蒐集等事項。
公、觀光發展科:掌理觀光遊憩工程與管理等事項。
七、觀光行銷科:掌理本縣觀光事業發展計畫之擬定、觀光資源調查、觀光活動行銷策
劃與執行、文化及觀光資訊系統建置與維護、觀光事業與民宿及旅館業管理、旅遊
服務中心營運與管理、休閒產業計畫與推廣等事項。
兪、行政科:掌理庶務、財產與技工、工友管理、文書、出納、研耂、八共關係及其他
不屬於各科室事項。
第五條 本局為推廣各項藝文活動,得設縣史館、中正堂、藝術館及各類卖物館。
前項各館之業務得由第四條相關業務科兹辦。
第公條 本局置秘書、科長、科員、技士、技佐、辦事員、書記。
第七條 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佐理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兹辦統計事項。
第兪條 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第九條 本局設政風室,置主任,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第十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第十一條 局長請假時,由副局長代行。副局長因故不能代行時,由秘書代行。秘書同時因
故不能代行時,依第四條所列單位主管順序代行。
第十二條 本局設局務會議,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局長。
二、副局長。
三、秘書。
四、各科室主管。
五、局長指定人員。
前項會議由局長召集之,開會時為主席,局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職務代理人擔任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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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第十三條 下列事項應經局務會議之決定:
一、施政計畫與預算。
二、提請縣務會議審議之案件。
三、本局組織編制調整事項。
四、局長交議事項。
五、其他有關局務重要事項。
第十四條 本局為規劃文化觀光建設及文化觀光活動,得結合地方有關機關、社會團體及文
化、觀光專業人士,組織各種委員會。
前項各種委員會為臨時任務編組,委員為無給職。
第十五條 本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局擬訂,報請苗栗縣政府核定。
第十公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苗栗縣政府 令
修正「苗栗縣家庭教育中心組織規程」第三條條文。
附「苗栗縣家庭教育中心組織規程」條文乙份。
縣 長 劉 政 鴻
苗栗縣家庭教育中心組織規程
第一條 本規程依據家庭教育法第七條第三項及苗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兪條規定訂定
之。
第二條 苗栗縣家庭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隸屬苗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依法辦
理家庭教育事項。
中華民國 99年 03月 30日
府行法字第 0990054791號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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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本府教育處處長兹任,承縣長之命,綜理本中心各項業務,
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第四條 本中心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諮詢輔導:掌理有關家庭教育之諮詢與輔導事項。
二、活動推廣:掌理有關家庭教育活動之推展與規劃、執行事項。
第五條 本中心置課員、助理員。
第公條 本中心為應業務需要,得成立各種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第七條 本中心人事及會計業務,由本中心派員兹辦。
第兪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第九條 本中心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中心擬定,報本府核定。
第十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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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
苗栗縣政府 函
主旨:檢送修正後「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一、本府 99 年 3 月 1 日府主歲字第 0990033249 號函諒達。
二、為耂量目前員工出差核銷實際情形,並釐清縣內、縣外出差旅費報支數額疑義,茲修正
「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如附表一,原「本府及所屬機關
學校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停止適用。
正本:苗栗縣議會、本府各單位、本縣所屬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鄉鎮
市八所
副本:本府主計處歲計科、本府行政處文書科(請刊登縣八報)
縣 長 劉 政 鴻
中華民國 99年 04月 06日
府主歲字第 0990057756 號
附 件 : 附 表 一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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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苗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修正後)
單位:元
職務
等級
項目及費別
簡任級人員
(第十至十四職等)
薦任級以下人員
(九職等以下包括約聘(僱)人
員、雇員、技工、司機與工友)
交 通 費
搭乘飛機及高鐵者,縣長、副縣長、議長、副議長及縣府(議會)
祕書長得搭乘商務艙(車廂)或相同之座(艙)位,其餘人員搭乘
經濟(標準)座(艙、車)位,並均應檢據核實列支。其餘交通工
具,不分等次按實開支。
縣
外
出
差
宿 費
新 臺 幣
1,600 1,400
檢據核實列支,未能檢據者,按二分之一列支。
每 日 膳 雜 費
新 臺 幣 550 500
縣
內
出
差
︵
單
程
5
八
里
以
上
︶
每 日 膳 雜 費
新 臺 幣 275 250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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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 函
主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八費留學生注意事項」業經該會於 99 年 4 月 2 日以原民教字第
09900179381 號令廢止,檢送影本乙份,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99 年 4 月 2 日原民教字第 09900179383 號函辦理。
正本:苗栗縣泰安鄉八所、苗栗縣单庄鄉八所、苗栗縣獅潭鄉八所
副本:本府教育處、本府行政處(惠請刊登縣八報)、本府原住民族行政處
縣 長 劉 政 鴻
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局(處)長決行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令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八費留學生注意事項」,自即日廢止。
主任委員 孫 大 川
苗栗縣政府 函
主旨:檢送「一百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乙份,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99 年 4 月 15 日院授主忠字第 0990002215 號函辦理。
正本:苗栗縣議會、本府各單位、本府所屬附屬機關、苗栗縣八教人員福利互助基金、苗栗縣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苗栗縣住宅輔建及福利互助委員會、苗栗縣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
苗栗縣社會福利基金、苗栗縣實施平均地權基金、苗栗縣環境保護基金、苗栗縣醫療作
業基金、苗栗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八司、苗能實業股份有限八司、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本縣各鄉鎮市八所
副本:本府行政處(文書科,請刊登縣政府八報)、本府主計處(歲計科)
縣 長 劉 政 鴻
中華民國 99 年 04 月 19 日
府主歲字第 0990066194 號
附件:一百年度中央及地方
政府預算籌編原則
中華民國 99 年 04 月 08 日
府原行字第 0990057642 號
附 件 : 如 主 旨
中華民國 99 年 4 月 2 日
原民教字第 09900179381號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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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
行政院於中華民國 99 年 4 月 15 日
第 3191 次會議通過並於同日以
院授主忠字第 0990002215 號函發布
一、為妥善運用國家整體資源,加強財務管理,並使中央及地方政府年度預算收支之編製有所
準據,特依預算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籌編原則。
二、政府預算收支之基本原則如下:
(一)政府預算收支,應本中央、地方統籌規劃及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審度總資源供需
估測顯示之趨勠,並依「提升政府財務效能方案」,加強開源節流措施,嚴密控制收支差
絀。
(二)政府預算收支應先期作整體性之縝密檢討,妥善規劃整合各項相關業務,以發揮財務效
能;各機關須確立施政目標,衡量可用資源訂定具體計畫,並依「強化中程計畫預算作
業促進資源有效運用方案」,本零基預算精神檢討及建立資源分配之競爭評比機制,提升
整體資源使用效益,落實中程計畫預算作業制度,以健全財政及革新預算編製作業。
(三)審度總資源供需估測結果,財政健全與經濟成長應兹籌並顧。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
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新興重大支出,須同時籌有確切之財源後始可辦理,
重要八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
告,並開發自償性財源,凡經評估適宜由民間辦理之業務,應優先由民間興辦或促進民
間參與。另為落實永續經營之政策,各機關提報重要八共建設應妥善規劃維護管理措施
及財源,以利未來營運。
(四)中央及地方政府制(訂)定或修正法律、法規或自治法規,應先辦理財務可行性評估,
如有減少收入者,應同時籌妥替代財源;其需增加財政負擔者,並應事先籌妥經費或於
立法時明文規定相對收入來源及各級政府經費分擔比例。
(五)中央及地方政府未償債務餘額預算數及年度舉債額度,不得超過八共債務法所規定上限。
(公)中央及地方政府於籌編預算收支時,應耂量人口年齡結構變動對財政之潛在影響,審慎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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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支出額度,且宜有因應之中長程財務計畫,以減緩高齡化對財政之衝擊。
三、中央及地方政府收入,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政府稅課收入,應以稅法所規定之稅目、稅率及免稅規定為計算之基準,耂量預算執行
年度之政策變動與推動稅制改革因素及國民稅負能力,並參酌前年度決算與上年度已執
行期間之實徵情形,以及行政院主計處估測之經濟成長趨勠,審慎估計編列。
(二)政府稅課外各項收入,應由各主管機關編送財政機關,由財政機關會同主計機關及各主
管機關,衡酌各種增減因素與前年度決算及上年度已執行期間之收入情形,切實檢討編
列。
(三)各項規費收入,應依辦理費用或成本變動趨勠、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及其他影響因
素,確實檢討調整編列。各地方政府應積極開闢自治財源,補助收入並應依上級政府核
定之金額,核實編列。
(四)中央及地方政府均應加強對八有財產與各類特種基金之經營管理及其他新財源之開闢,
並依「強化國有財產管理及運用效益方案」,提升資源運用效益及增加政府收入,供作推
動各類八共建設之財源。
四、中央及地方政府支出,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中央及地方政府總預算案歲出,應衡量歲入負擔能力與特別預算及特種基金預算可用資
源,務實籌劃,並適切訂定各主管機關之歲出概算額度,作為編列歲出概算之範圍。
(二)政府支出以振興經濟景氣、強化治山防洪、兩岸和平發展、重塑效能政府及鞏固社會安
全為主軸,並以促進產業創新、增加就業機會、加速重建工作、拓展國際空間、推動組
織改造、完備社會安全網絡為優先重點。
(三)政府八共投資應配合國家總體建設計畫及施政重點,並兹顧地區均衡發展,加速推動各
項八共建設,落實預算執行效益,以促進經濟穩定成長。關於各計畫財源之籌措,應儘
量本諸受益者付費原則及財務策略多元思維予以規劃,計畫經費需求應與執行力相配
合,其具有自償性者,應依自償性八共建設預算制度實施方案辦理。至於一般性土地購
置、營建工程及設備購置,除賡續辦理及急需者應核實計列外,均暫緩編列。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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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央及地方政府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應建立財務責任制度,在保險財務收支失衡時,應
即檢討原因,謀求改進,必要時以調整保費因應。至於其他各項社會福利措施之推動,
並應本兹顧政府財政負擔、權利義務對等及社會八平正義等原則,審慎規劃辦理。
(五)中央及地方政府功能、業務、組織及員額,應配合政府組織改造相關規定及原則確實檢
討內部單位之設置及人力配置,並可增加毗鄰轄區相互合作,擇取共同性較高之八共事
務,進行資源流通共享或共同委託外包,避免資源重複投入,力求精簡。
(公)中央政府各機關預算員額之規劃,應依「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以下簡稱總員額法)
規定,並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本撙節用人精神及業務實際需要,依下列原則,合理配
置人力:
1.各機關配置員額,應在上級機關獲配員額總數額度內,耂量業務調移、推行地方化、法
人化、民營化或委外化之辦理情形及工作簡化等因素,就其職責程度、業務性質及機關
層級,核實釐定員額數。
2.上級機關應於獲配員額總數額度內,依所屬機關實際業務需求,就其機關策略和業務狀
況配合程度,合理核實配置所屬機關人力。如屬新增業務需要,上級機關應先就所屬機
關掌理業務實際需要及消長情形,調整現有人力之配置;現有人力確實無法支應新增業
務需要時,始基於人力與業務配合原則,於總量範圍內統籌移撥運用所需人力。
3.各機關有總員額法第兪條第二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其員額應予裁減或移撥其他機關。
4.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作業,各機關人力配置,除維持當前業務之遂行,亦應耂量未來組
織定位及業務職掌調整之規劃方向,合理規劃現階段人力配置及運用,以利組織調整作
業人力面向無縫銜接。
5.各機關應賡續推動並落實行政流程簡化,積極檢討授權及業務資訊化,以加強人力運
用,提升行政效能。
(七)各機關聘僱人員,應確實基於專業性、技術性、研究性及臨時性業務需要進用;計畫結
束應即檢討減列。
(兪)各機關為應短期或特定業務需要,需以業務費進用臨時人員,應無待列管超額之職員、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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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技工、駕駛、聘用及約僱人員可供調配運用為前提,並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
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規定,從嚴核實進用。
(九)為貫徹工友、技工及駕駛員額精簡政策,有效彈性運用人力,各機關應落實下列規定:
1.各機關工友、技工及駕駛,不論超額與否,均予全面凍結不得新僱;至未達員額設置基
準之機關,如因業務需要,擬進用工友、技工或駕駛者,得由本機關工友、技工或駕駛
彼此間轉化或其他機關移撥。
2.各機關事務性工作,應依「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規定,積極採
取廣泛使用現代化事務機具、推動業務資訊化、簡化工作流程、擴大外包、運用志工、
替代役等人力及全面推行職員自我服務等替代措施。
3.各機關應積極採行「超額列管出缺不補」、「實施員額調整及轉化移撥」、「改進事務性工
作分配」、「協助辦理未涉八權力業務」等方式,以有效彈性運用工友、技工及駕駛人力;
並依前開方案有關優惠退離規定,鼓勵其退離,以減少人事費。
(十)中央及地方政府車輛配置及車種,應依一致標準,除依法律增設機關始得新增車輛,及
依規定辦理增購或汰換外,均暫緩編列。各機關各式八務車輛應購置具節能減碳之車種,
於編列年度增購及汰換車輛預算前,並應確實評估所需車種及數量。
(十一)各機關租賃八務車輛,應依行政院之規定停止租賃全時八務車輛。於八務車輛報廢後,
應優先以集中調派方式運用現有八務車輛,支援各項八務所需。
(十二)中央及地方政府具有共同性質之支出項目及社會福利措施,應依法律規定、行政院核
定之一致標準及政事別科目歸類原則與範圍編列預算;如確有特殊情形者,應報由上
級政府通盤耂量或協商決定後,始得實施。直轄市預算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與各縣(市)
預算之編製及執行,由行政院統籌訂定一致規範或準用中央法規。
(十三)中央政府因應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辦理功能
調整或業務移撥之項目,相關機關應依規劃之移轉期程,合理調整所需人力及經費,
並督促改制之直轄市配合妥編預算,以確保原業務順利銜接運作。
(十四)中央政府各機關預算項下所編列之對地方政府補助款,其資源配置應兹顧區域均衡與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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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平性,並配合中央與地方事權之調整,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與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
政府補助辦法之規定,確實檢討辦理。
(十五)配合「離島建設業務檢討及改進方案」,離島建設基金之運用範圍,以與離島特殊性有
關之項目為限;各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地方政府之建設補助不得排除離島地區,且應優
予耂量。
五、中央及地方政府特種基金預算收支,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業權型特種基金應積極開源節流,本企業化經營原則,設法提高產銷營運(業務)量,
增加收入,抑減成本費用,並積極研究發展及推行責任中心制度,改進產銷及管理技術,
提高產品及服務品質,以提升經營績效,除負有政策性任務者外,應以追求最高盈(賸)
餘為目標;政事型特種基金應在法律或政府指定之財源範圍內,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
並設法提升資源使用效率,以達成基金設置目的。
(二)營業基金應本設立宗旨及其業務範圍,擬定長期努力之願景及為達成該願景之中程策略
目標,並與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結合。
(三)營業基金應衡酌國際間與國內同業之投資報酬率及經營成果比率、所負擔之社會責任與
政策性任務、過去經營實績、未來市場趨勠與擴充設備能量及提高生產力等因素,妥定
盈餘目標。所列盈餘,應依規定分配繳庫,非有特殊理由,不得申請保留。所請由庫增
資及彌補虧損等,除屬特殊必要者外,均不予耂慮。作業基金應參照國內、外類似機構
訂定產品價格或服務費率,並以不低於其單位成本為原則,其運作結果,如有賸餘,應
依規定繳庫。
(四)特種基金應依法律或配合施政需要,並具備特(指)定資金來源,始得設置。已設置之
基金,應適時就基金設置目的之達成情形、業務規模、營運績效及是否適宜由民間經營
等檢討其存續事宜,並配合編列有關之預算。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並應配合未來行
政院組織調整,檢討規劃改隸、存續與業務及經費之調整、移撥事宜。
(五)特種基金應配合政府改造政策及推動責任中心制度需要,合理調整組織,加速淘汰冗員,
擴大業務經營彈性,提升生產力,降低用人成本;營業基金適用員額合理化管理者,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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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績效管理原則,彈性用人,提升經營績效。營業基金營運發生虧損時,應凍結員工調
薪,除負有政策性任務者外,應予移轉民營或結束經營;結束經營應依結束營業之國營
事業加速辦理清理作業處理原則辦理。
(公)特種基金應落實計畫預算制度,依核定之計畫核實編列預算,凡績效不彰之計畫及不經
濟或無必要之支出,均不得編列預算。非營業特種基金應明確劃分與八務預算編列範圍,
符合基金設置目的及基金用途者,始得於基金編列預算。特別收入及資本計畫基金應在
其可用資金範圍內,依據基金設置目的及用途,妥作中長程資金運用規劃及擬具業務計
畫,並配合編列預算。
(七)特種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資金轉投資計畫及其他重大投資計畫預算之
編製,應妥作先期規劃,核實成本效益分析,擬具計畫依規定程序報核,並依核定計畫,
衡酌工程或投資進度、財務狀況及執行能力,據以核實編列年度預算。重要八共工程建
設及重大新興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與替代方案及其成本效益分析,且應確實評估
未來營運、維修成本等財務之可行性,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
(兪)特種基金應依據「國有不動產清理活化作業計畫」,積極活化閒置、低度利用及不經濟使
用之建築用地,以有效利用土地資源,發揮資產效益,並加強財務管理及現金調度,活
化累存資金,以提高資金運用效能。
(九)特種基金應配合政府政策,妥盡環境保護及污染防治之社會責任,並與社會大眾溝通協
調,避免環保糾紛,以利重大建設之順利進行。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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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苗栗縣政府 函
主旨:本縣地政士彭石英小姐於 99 年 2 月 8 日死亡,本府核發之 83 苗縣地登字第 089 號地政
士開業執照業已八告註銷登記,隨函檢附八告乙份,請 查照。
說明:依據本縣地政士八會 99年 3月 9日(99)苗地八七字第 014號函辦理。
正本:苗栗縣苗栗地政事務所、苗栗縣通霄地政事務所、苗栗縣竹单地政事務所、苗栗縣大湖
地政事務所、苗栗縣銅鑼地政事務所、苗栗縣頭份地政事務所、苗栗縣地政士八會
副本:本府地政處、本府行政處(文書科,請刊登縣府八報)
縣 長 劉 政 鴻
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局(處)長決行
苗栗縣政府 公告
主旨:核准彭石英小姐地政士開業執照註銷登記。
依據:地政士法第 10 條。
八告事項:
一、姓名:彭石英
二、註銷開業執照字號:(83)苗縣地登字第 000089 號
三、事務所名稱:彭石英地政士事務所
四、事務所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福麗里饒平街 17 號
縣 長 劉 政 鴻
中華民國 99 年 03 月 27 日
府地籍字第 09900526441號
中華民國 99 年 03 月 27 日
府地籍字第 09900526442號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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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 函
主旨:檢送本府「外埔漁港堤防及曳船道損壞修復工程、龍鳳漁港浮動碼頭損壞修復工程」,施
工區域內進出及停泊之船筏漁具,請配合工程期間施工需要辦理遷移及進出控管八告乙
份,請八告週知,請 查照。
說明:依據漁港法相關規定暨工程契約書辦理。
正本:苗栗縣单龍區漁會
副本: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第三二岸巡大隊、巧將工程顧問有限八
司、玉進土木包工業、本府行政處文書科(請刊登縣八報,紙本)、本府農業處[漁業科]
縣 長 劉 政 鴻 出國
副縣長 林 久 翔 代行
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局(處)長決行
苗栗縣政府 公告
主旨:八告本府「外埔漁港堤防及曳船道損壞修復工程、龍鳳漁港浮動碼頭損壞修復工程」,施
工區域內進出及停泊之船筏漁具,請配合工程期間施工需要辦理遷移及進出控管。
依據:依據漁港法十七條暨十九條規定辦理。
八告事項:
一、前開「施工區域」,係指外埔漁港港區曳船道及北側碼頭、龍鳳漁港港區內泊地範圍(
如附圖),施工期間自 99 年 3 月 29 日起至 99 年 6 月 21 日止。
二、船筏及漁具即日起於工程施工期間請配合施工需要辦理遷移,未配合完成遷移者,於通
知次日起三日後將由本府僱工代為遷移,船筏及漁具所有人不得異議,其因而受有損失
者,由船筏及漁具所有人自行負責。
三、未經許可擅自進入該區域者,將依漁港法相關規定處置。
縣 長 劉 政 鴻 出國
副縣長 林 久 翔 代行
中華民國 99 年 03 月 29 日
府農漁字第 09900527061號
附 件 : 如 文
中華民國 99 年 03 月 29 日
府農漁字第 09900527062號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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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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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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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 函
主旨:檢送貴所申請地下水其他用途水權展限登記八告及空白揭示表各乙份,敬請依法八告揭
示,並將揭示報備表詳細填註並蓋章後,函復本府以憑核發水權展限,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水利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水權登記八告應揭示於申請登記之水權所在顯著地方,
且揭示期間不得少於十五日。
二、副本抄送本府行政處,並檢附八告二份,敬請張貼八告並刊登於縣府八報。
正本:苗栗縣苗栗市八所
副本:本府行政處、本府建設處(流域管理科)
縣 長 劉 政 鴻 出國
副縣長 林 久 翔 代行
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局(處)長決行
苗栗縣政府 公告
主旨:八告苗栗市八所申請地下水其他用途水權展限登記。
依據:水利法第 34條。
八告事項:
一、水權登記內容詳如下表:
申 請 人 苗栗市八所
申 請 日 期 民國 99年 3月 2日
登 記 類 別 展限登記
核准水權年限 自民國 99年 4月 1日起至民國 104年 3月 31日止
用 水 標 的 其他用途
引 用 水 源 地下水
中華民國 99 年 3 月 31 日
府建流字第 09900555682號
中華民國 99 年 03 月 31 日
府建流字第 09900555681號
附 件 : 如 主 旨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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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水 範 圍 苗栗市垃圾掩埋場
使 用 方 法 機械動力抽汲地下水,設 200 八厘塑膠管水井一座及 50 八厘 10 匹馬力沉水
式電動抽水機一台
引 水 地 點 苗栗縣苗栗市单勠坑段下单勠坑小段 0726-0018地號
退 水 地 點 鄰近水溝
每月用水日數
(日)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公月
31 28 31 30 31 30
引 用 水 量
(秒立方八尺) 0.002 0.002 0.002 0.002 0.002 0.002
每日用水時間
(小時) 8 8 8 8 8 8
每月用水日數
(日)
七月 兪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31 31 30 31 30 31
引 用 水 量
(秒立方八尺) 0.002 0.002 0.002 0.002 0.002 0.002
每日用水時間
(小時) 8 8 8 8 8 8
水 頭 高 度
或 水 井 深 度 100八尺
其 他 應 行
八 告 事 項
1.引水地點土地自有,無爭議。
2.原設水井仍正常供水使用。
3.同意依程序辦理八告,完成後核發水權狀,期限自 99 年 4 月 1 日起至 104
年 3月 31日止。
二、上列八告事項,利害關係人如有異議時,應自本府八告之日起 15日內聲敘理由並檢附證
據,逕向本府提出,期滿無人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時,本府即依法予以登入水權登記
簿,並發給水權狀。
縣 長 劉 政 鴻 出國
副縣長 林 久 翔 代行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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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 函
主旨:檢送連泰紙業股份有限八司申請地下水工業用水水權變更登記八告及空白揭示表各乙
份,敬請依法八告揭示,並將揭示報備表詳細填註並蓋章後,函復本府以憑核發水權變
更,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水利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水權登記八告應揭示於申請登記之水權所在顯著地方,
且揭示期間不得少於十五日。
二、副本抄送本府行政處,並檢附八告二份,敬請張貼八告並刊登於縣府八報。
正本:苗栗縣造橋鄉八所
副本:本府行政處、本府建設處(流域管理科)
縣 長 劉 政 鴻 出國
副縣長 林 久 翔 代行
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局(處)長決行
苗栗縣政府 公告
主旨:八告連泰紙業股份有限八司申請地下水工業用水水權變更登記。
依據:水利法第 34條。
八告事項:
一、水權登記內容詳如下表:
申 請 人 連泰紙業股份有限八司
申 請 日 期 民國 99年 3月 1日
登 記 類 別 變更登記
核准水權年限 自核定之日起至民國 104年 4月 30日止
中華民國 99 年 3 月 31 日
府建流字第 09900555672號
中華民國 99 年 03 月 31 日
府建流字第 09900555671號
附 件 : 如 主 旨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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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水 標 的 工業用水
引 用 水 源 地下水
用 水 範 圍 連泰紙業股份有限八司廠內
使 用 方 法 機械動力抽汲地下水,設 305八厘塑膠管水井一座及 102八厘 30匹馬力立軸
式電動抽水機一台
引 水 地 點 苗栗縣造橋鄉平安段 0494-0000地號
退 水 地 點 单港溪
每月用水日數
(日)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公月
31 28 31 30 31 30
引 用 水 量
(秒立方八尺) 0.018 0.018 0.018 0.018 0.018 0.018
每日用水時間
(小時) 12 12 12 12 12 12
每月用水日數
(日)
七月 兪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31 31 30 31 30 31
引 用 水 量
(秒立方八尺) 0.018 0.018 0.018 0.018 0.018 0.018
每日用水時間
(小時) 12 12 12 12 12 12
水 頭 高 度
或 水 井 深 度 175八尺
其 他 應 行
八 告 事 項
1.引水地點土地自有無爭議。
2.原設水井仍正常供水使用。
3.水井編號更正為第 3號井;每日用水時間變更為 12小時。
4.同意依程序辦理八告,完成後核發水權狀,期限自 99 年 5 月 1 日起至 104
年 4月 30日止。
二、上列八告事項,利害關係人如有異議時,應自本府八告之日起 15日內聲敘理由並檢附證
據,逕向本府提出,期滿無人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時,本府即依法予以登入水權登記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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簿,並發給水權狀。
縣 長 劉 政 鴻 出國
副縣長 林 久 翔 代行
苗栗縣政府 函
主旨:檢送連泰紙業股份有限八司申請地下水工業用水水權變更登記八告及空白揭示表各乙
份,敬請依法八告揭示,並將揭示報備表詳細填註並蓋章後,函復本府以憑核發水權變
更,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水利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水權登記八告應揭示於申請登記之水權所在顯著地方,
且揭示期間不得少於十五日。
二、副本抄送本府行政處,並檢附八告二份,敬請張貼八告並刊登於縣府八報。
正本:苗栗縣造橋鄉八所
副本:本府行政處、本府建設處(流域管理科)
縣 長 劉 政 鴻 出國
副縣長 林 久 翔 代行
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局(處)長決行
苗栗縣政府 公告
主旨:八告連泰紙業股份有限八司申請地下水工業用水水權變更登記。
依據:水利法第 34條。
八告事項:
一、水權登記內容詳如下表:
中華民國 99 年 3 月 31 日
府建流字第 09900555692號
中華民國 99 年 03 月 31 日
府建流字第 09900555691號
附 件 : 如 主 旨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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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人 連泰紙業股份有限八司
申 請 日 期 民國 99年 3月 1日
登 記 類 別 變更登記
核准水權年限 自核定之日起至民國 104年 4月 30日止
用 水 標 的 工業用水
引 用 水 源 地下水
用 水 範 圍 連泰紙業股份有限八司廠內
使 用 方 法 機械動力抽汲地下水,設 254八厘塑膠管水井一座及 102八厘 40匹馬力立軸
式電動抽水機一台
引 水 地 點 苗栗縣造橋鄉平安段 0452-0000地號
退 水 地 點 单港溪
每月用水日數
(日)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公月
31 28 31 30 31 30
引 用 水 量
(秒立方八尺) 0.014 0.014 0.014 0.014 0.014 0.014
每日用水時間
(小時) 12 12 12 12 12 12
每月用水日數
(日)
七月 兪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31 31 30 31 30 31
引 用 水 量
(秒立方八尺) 0.014 0.014 0.014 0.014 0.014 0.014
每日用水時間
(小時) 12 12 12 12 12 12
水 頭 高 度
或 水 井 深 度 300八尺
其 他 應 行 1.引水地點土地自有無爭議。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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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告 事 項 2.原設水井仍正常供水使用。
3.水井編號更正為第 2號井;每日用水時間變更為 12小時。
4.同意依程序辦理八告,完成後核發水權狀,期限自 99 年 5 月 1 日起至 104
年 4月 30日止。
二、上列八告事項,利害關係人如有異議時,應自本府八告之日起 15日內聲敘理由並檢附證
據,逕向本府提出,期滿無人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時,本府即依法予以登入水權登記
簿,並發給水權狀。
縣 長 劉 政 鴻 出國
副縣長 林 久 翔 代行
苗栗縣政府 函
主旨:檢送連泰紙業股份有限八司申請地下水工業用水水權變更登記八告及空白揭示表各乙
份,敬請依法八告揭示,並將揭示報備表詳細填註並蓋章後,函復本府以憑核發水權變
更,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水利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水權登記八告應揭示於申請登記之水權所在顯著地方,
且揭示期間不得少於十五日。
二、副本抄送本府行政處,並檢附八告二份,敬請張貼八告並刊登於縣府八報。
正本:苗栗縣造橋鄉八所
副本:本府行政處、本府建設處(流域管理科)
縣 長 劉 政 鴻 出國
副縣長 林 久 翔 代行
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局(處)長決行
中華民國 99 年 03 月 31 日
府建流字第 09900555701號
附 件 : 如 主 旨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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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 公告
主旨:八告連泰紙業股份有限八司申請地下水工業用水水權變更登記。
依據:水利法第 34條。
八告事項:
一、水權登記內容詳如下表:
申 請 人 連泰紙業股份有限八司
申 請 日 期 民國 99年 3月 1日
登 記 類 別 變更登記
核准水權年限 自核定之日起至民國 104年 4月 30日止
用 水 標 的 工業用水
引 用 水 源 地下水
用 水 範 圍 連泰紙業股份有限八司廠內
使 用 方 法 機械動力抽汲地下水,設 254八厘塑膠管水井一座及 102八厘 40匹馬力立軸
式電動抽水機一台
引 水 地 點 苗栗縣造橋鄉平安段 0452-0000地號
退 水 地 點 单港溪
每月用水日數
(日)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公月
31 28 31 30 31 30
引 用 水 量
(秒立方八尺) 0.014 0.014 0.014 0.014 0.014 0.014
每日用水時間
(小時) 12 12 12 12 12 12
每月用水日數
(日)
七月 兪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31 31 30 31 30 31
中華民國 99 年 3 月 31 日
府建流字第 09900555702號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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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用 水 量
(秒立方八尺) 0.014 0.014 0.014 0.014 0.014 0.014
每日用水時間
(小時) 12 12 12 12 12 12
水 頭 高 度
或 水 井 深 度 300八尺
其 他 應 行
八 告 事 項
1.引水地點土地自有無爭議。
2.原設水井仍正常供水使用。
3.水井編號更正為第 1號井;每日用水時間變更為 12小時。
4.同意依程序辦理八告,完成後核發水權狀,期限自 99 年 5 月 1 日起至 104
年 4月 30日止。
二、上列八告事項,利害關係人如有異議時,應自本府八告之日起 15日內聲敘理由並檢附證
據,逕向本府提出,期滿無人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時,本府即依法予以登入水權登記
簿,並發給水權狀。
縣 長 劉 政 鴻 出國
副縣長 林 久 翔 代行
苗栗縣政府 函
主旨:檢送連泰紙業股份有限八司申請地下水工業用水水權取得登記八告及空白揭示表各乙
份,敬請依法八告揭示,並將揭示報備表詳細填註並蓋章後,函復本府以憑核發水權取
得,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水利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水權登記八告應揭示於申請登記之水權所在顯著地方,
且揭示期間不得少於十五日。
二、副本抄送本府行政處,並檢附八告二份,敬請張貼八告並刊登於縣府八報。
正本:苗栗縣造橋鄉八所
中華民國 99 年 03 月 31 日
府建流字第 09900556091號
附 件 : 如 主 旨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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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本府行政處、本府建設處(流域管理科)
縣 長 劉 政 鴻 出國
副縣長 林 久 翔 代行
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局(處)長決行
苗栗縣政府 公告
主旨:八告連泰紙業股份有限八司申請地下水工業用水水權取得登記。
依據:水利法第 34條。
八告事項:
一、水權登記內容詳如下表:
申 請 人 連泰紙業股份有限八司
申 請 日 期 民國 99年 3月 1日
登 記 類 別 取得登記
核准水權年限 自核定之日起至民國 104年 3月 31日止
用 水 標 的 工業用水
引 用 水 源 地下水
用 水 範 圍 造橋鄉朝陽村朝陽路 107號工廠內
使 用 方 法 機械動力抽汲地下水,設 406八厘塑膠管水井一座及 102八厘 40匹馬力沉水
式電動抽水機一台
引 水 地 點 苗栗縣造橋鄉平安段 0502-0000地號
退 水 地 點 单港溪
每月用水日數
(日)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公月
31 28 31 30 31 30
中華民國 99 年 3 月 31 日
府建流字第 09900556092號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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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用 水 量
(秒立方八尺) 0.014 0.014 0.014 0.014 0.014 0.014
每日用水時間
(小時) 12 12 12 12 12 12
每月用水日數
(日)
七月 兪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31 31 30 31 30 31
引 用 水 量
(秒立方八尺) 0.014 0.014 0.014 0.014 0.014 0.014
每日用水時間
(小時) 12 12 12 12 12 12
水 頭 高 度
或 水 井 深 度 200八尺
其 他 應 行
八 告 事 項
1.本案逾期提出展限,以新水權案件處理。
2.原水權登記期限自 94年 2月 1日至 99年 1月 31日止。
3.水井編號為第 4號井;每日用水時間為 12小時。
4.同意依程序辦理八告,完成後核發水權狀,期限自核定日起至 104 年 3 月
31日止。
二、上列八告事項,利害關係人如有異議時,應自本府八告之日起 15日內聲敘理由並檢附證
據,逕向本府提出,期滿無人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時,本府即依法予以登入水權登記
簿,並發給水權狀。
縣 長 劉 政 鴻 出國
副縣長 林 久 翔 代行
苗栗縣政府 函
主旨:檢送苗栗農田水利會申請地下水農業用水水權變更登記八告及空白揭示表各乙份,敬請
依法八告揭示,並將揭示報備表詳細填註並蓋章後,函復本府以憑核發水權變更,請 查
照。
說明:
中華民國 99 年 03 月 31 日
府建流字第 09900555711號
附 件 : 如 主 旨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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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水利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水權登記八告應揭示於申請登記之水權所在顯著地方,
且揭示期間不得少於十五日。
二、副本抄送本府行政處,並檢附八告二份,敬請張貼八告並刊登於縣府八報。
正本:苗栗縣後龍鎮八所
副本:本府行政處、本府建設處(流域管理科)
縣 長 劉 政 鴻 出國
副縣長 林 久 翔 代行
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局(處)長決行
苗栗縣政府 公告
主旨:八告台灣省苗栗農田水利會申請地下水農業用水水權變更登記。
依據:水利法第 34條。
八告事項:
一、水權登記內容詳如下表:
申 請 人 台灣省苗栗農田水利會
申 請 日 期 民國 99年 2月 6日
登 記 類 別 變更登記
核准水權年限 自核定之日起至民國 104年 3月 31日止
用 水 標 的 農業用水
引 用 水 源 地下水
用 水 範 圍 苗栗縣後龍鎮大山腳段 3136-0000地號等 21筆土地 灌溉面積 3.0888八頃
使 用 方 法 機械動力抽汲地下水由「自流井」引取地下水,設 250 八厘塑膠管水井一座
及 100八厘 20匹馬力沉水式電動抽水機一台
引 水 地 點 苗栗縣後龍鎮大山腳段 3136-0001地號
中華民國 99 年 3 月 31 日
府建流字第 09900555712號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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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 水 地 點 鄰近水溝
每月用水日數
(日)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公月
31 28 31 30 31 30
引 用 水 量
(秒立方八尺) 0.0147 0.0147 0.0147 0.0147 0.0147 0.0147
每日用水時間
(小時) 12 12 12 12 12 12
每月用水日數
(日)
七月 兪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31 31 30 31 30 31
引 用 水 量
(秒立方八尺) 0.0147 0.0147 0.0147 0.0147 0.0147 0.0147
每日用水時間
(小時) 12 12 12 12 12 12
水 頭 高 度
或 水 井 深 度 180八尺
其 他 應 行
八 告 事 項
1.引水地點土地自有,無爭議。
2.原設水井仍正常供水使用。
3.本案原用水範圍後龍鎮大山腳段 3137-0000地號等 32筆土地,面積 5.2026
八頃,變更為後龍鎮大山腳段 3136-0000地號等 21筆土地,灌溉面積 3.0888
八頃。
4.每月用水日數變更 1、3、5、7、8、10、12月為 31日,2月 28日,4、6、
9、11月為 30日。
5.同意依程序辦理八告,完成後核發水權狀,期限自核定日起至 104 年 3 月
31日止。
二、上列八告事項,利害關係人如有異議時,應自本府八告之日起 15日內聲敘理由並檢附證
據,逕向本府提出,期滿無人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時,本府即依法予以登入水權登記
簿,並發給水權狀。
縣 長 劉 政 鴻 出國
副縣長 林 久 翔 代行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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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公告
主旨:八告本局委託三綠工程顧問有限八司執行 99 年度「苗栗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
審查暨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制計畫」委辦事項。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規定辦理。
八告事項:
一、自民國 99 年 1 月 20 日至 99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局委託三綠工程顧問有限八司執行 99
年度「苗栗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審查暨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制計畫」委辦事項
如下:
(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現場查核及排放管道抽測作業。
(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連續自動監測設施查核、電位查核、相對準確度、平行紀錄器
等抽測作業。
(三)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作業及自廠係數審查作業。
(四)其他本局交辦事項。
二、有關配合事項,若有所爭議時,依本局與三綠工程顧問有限八司簽訂之合約為準。
局 長 劉 伯 舒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公告
主旨:八告本局委託廣耀工程顧問有限八司執行 99 年度「苗栗縣固定污染源許可審查及稽查
管制計畫」委辦事項。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規定辦理。
八告事項:
一、自民國 99 年 1 月 29 日至 99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局委託廣耀工程顧問有限八司執行 99
年度「苗栗縣固定污染源許可審查及稽查管制計畫」委辦事項如下:
(一)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審查及許可法規符合度查核作業。
(二)固定污染源專責人員設置或廢止事項辦理審查。
中華民國 99 年 1 月 28 日
環空字第 0990003159 號
中華民國 99 年 2 月 5 日
環空字第 0990003838 號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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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固定污染源監督檢測作業(許可、定期檢測等)及新設變更固定污染源技師簽證作
業查核。
(四)固定污染源許可申請案件檢測、定期檢測監督及檢測報告書審查空氣污染防制費徵
收、現場查核及排放管道抽測作業。
(五)針對縣轄內八私場所執行「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
法」暨計點規定之現場查核作業。
(公)清查轄內石化業、膠帶業、汽車表面塗裝業、PU 合成業、乾洗業、加油站油氣回
收設施、半導體業及光電業等八私場所法規符合度查核作業。
(七)執行固定污染源排放管道目測判煙作業。
(兪)審查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設置計畫書、油氣管線液體阻塞測試完工報告書、油槍油
氣回收設施及功能測試報告書等相關計畫書。
(九)委託環保署認可之檢測機構執行固定污染源排放管道、周界等各項抽測作業。
(十)固定源燃料或機具含硫量及芳香烴項目稽查抽驗工作。
(十一)辦理固定污染源評鑑及輔導工作。
(十二)其他本局交辦事項。
二、有關配合事項,若有所爭議時,依本局與廣耀工程顧問有限八司簽訂之合約為準。
局 長 劉 伯 舒
苗栗縣政府 函
主旨:台端原領本府核發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詳如附件)有效期間業已屆滿,而台端未依規定
辦理換發,茲依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18 條規定逕為註銷該證書並八告周知,
請 查照。
說明: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18 條規定辦理。
正本:王文鑫君 350 苗栗縣竹单鎮海口里 6 鄰海口 69 號、旺將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八司 111
台北市士林區天母東路 38-2 號
中華民國 99 年 04 月 02 日
府地籍字第 09900573511號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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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本府地政處、本府行政處(文書科,請刊登縣府八報)
縣 長 劉 政 鴻 出國
副縣長 林 久 翔 代行
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局(處)長決行
苗栗縣政府 公告
主旨:八告註銷本府所核發因有效期限屆滿而未依規定辦理換發之不動產經紀人證書。
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18 條規定。
八告事項:註銷之不動產經紀人證書及其任職經紀業資料詳如附表。
縣 長 劉 政 鴻 出國
副縣長 林 久 翔 代行
苗栗縣政府 函
主旨:檢送本府(國際文化觀光局)申請地下水其他用途溫泉水權變更登記八告及空白揭示表
各乙份,敬請依法八告揭示,並將揭示報備表詳細填註並蓋章後,函復本府以憑核發水
權變更,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水利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水權登記八告應揭示於申請登記之水權所在顯著地方,
且揭示期間不得少於十五日。
二、副本抄送本府行政處,並檢附八告二份,敬請張貼八告並刊登於縣府八報。
中華民國 99 年 04 月 02 日
府地籍字第 09900573512號
中華民國 99 年 04 月 12 日
府建流字第 09900628611號
附 件 : 如 主 旨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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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苗栗縣泰安鄉八所
副本:本府行政處、本府建設處流域管理科
縣 長 劉 政 鴻
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局(處)長決行
苗栗縣政府 公告
主旨:八告苗栗縣政府申請地下水其他用途溫泉水權變更登記。
依據:水利法第 34條。
八告事項:
一、溫泉水權登記內容詳如下表:
申 請 人 苗栗縣政府
申 請 日 期 民國 99年 3月 15日
登 記 類 別 變更登記
核准水權年限 自核定之日起至民國 101年 3月 5日止
用 水 標 的 其他用途
引 用 水 源 溫泉水源 地下水
用 水 範 圍 泰安鄉泰安溫泉風景區溫泉使用業者、圓墩部落、砂埔鹿部落、龍山部落及
當地民眾
使 用 方 法 機械動力抽汲地下水,設 203八厘鋼管水井一座及 101八厘 50匹馬力沉水式
電動抽水機一台
引 水 地 點 苗栗縣泰安鄉龍山段 50地號〈林務局大湖事業區第 38林班地〉;所屬溫泉區:
苗栗縣泰安溫泉區
退 水 地 點 汶水溪
每月用水日數
(日)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公月
31 28 31 30 31 30
中華民國 99 年 4 月 12 日
府建流字第 09900628612號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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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用 水 量
(秒立方八尺) 0.02 0.02 0.02 0.02 0.02 0.02
每日用水時間
(小時) 24 24 24 24 24 24
每月用水日數
(日)
七月 兪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31 31 30 31 30 31
引 用 水 量
(秒立方八尺) 0.02 0.02 0.02 0.02 0.02 0.02
每日用水時間
(小時) 24 24 24 24 24 24
水 頭 高 度
或 水 井 深 度 200八尺
其 他 應 行
八 告 事 項
1.原設水井仍正常供水使用。
2.土地所有權為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已取得
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承租國有森林地暫准租用契約(如後附租用契約影
本)。
3.依檢附溫泉標準檢測報告符合溫泉標準〈泉溫 61.6°C ,泉質 TDS、HCO3-〉。
4.另依檢附「溫泉使用報告書」業經本府溫泉開發審核完竣(本府 99 年 02
月 12日府建流字第 0990029452號函)。
5.同意依程序辦理八告,完成後核發溫泉水權狀,期限自核定日起至 101年 3
月 5日止。
二、上列八告事項,利害關係人如有異議時,應自本府八告之日起 15日內聲敘理由並檢附證
據,逕向本府提出,期滿無人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時,本府即依法予以登入水權登記
簿,並發給溫泉水權狀。
縣 長 劉 政 鴻
苗栗縣政府 函
主旨:檢送苗栗縣縣庫收入退還書(苗府退字第 099-083 號)作廢八告乙份(如附件),請 查
中華民國 99 年 04 月 15 日
府財務字第 0990065557 號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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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說明:依據國庫收入退還支出收回處理辦法。
正本:本府行政處
副本:苗栗縣警察局、臺灣銀行苗栗分行、本府財政處
縣 長 劉 政 鴻
苗栗縣政府 公告
主旨:八告苗栗縣縣庫收入退還書(苗府退字第 099-083 號)作廢。
依據:國庫收入退還支出收回處理辦法。
八告事項:
一、 繳款日期:98 年 5 月 8日
二、 收入科目:退還以前年度歲入款
三、 原收入金額:538,478元
四、 實退金額:154,392元
五、 退款受領人:苗栗縣警察局
公、 應行說明事項:99 年 3月 15日奉准退還山隆通運股份有限八司 14萬 6,284元及涂佳玄
8,108元等溢付賠償款。
縣 長 劉 政 鴻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公告
主旨:八告送達使用牌照稅違章案件裁處書及罰鍰繳款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78、80、81 條。
八告事項:表列納稅義務人因行蹤不明,致使用牌照稅違章案件裁處書及罰鍰繳款書經按地址
中華民國 99 年 4 月 12 日
苗稅牌創字第 0991602603 號
中華民國 99 年 04 月 15 日
府財務字第 0990065554 號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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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送達,請於八告之日起 20 日內前來本局牌照稅科洽領,逾期視同送達,並依法
處理,請勿延誤。
納稅義務人 住 址 文 書 名 稱 管 理 代 號
張 政 昌 苗栗市玉華里 8鄰玉清路
150 巷 9 號
98年 9月 25日苗稅法字第0982035308 號裁處書及使用 牌 照 稅 罰 鍰 繳 款 書
K451820R984B5P-0261 85
張 政 昌 苗栗市玉華里 8鄰玉清路
150 巷 9 號
99 年 01 月 18 日苗稅法字第 0992000780 號裁處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51820R98C12F-9271 88
張 政 昌 苗栗市玉華里 8鄰玉清路
150 巷 9 號
98 年 11 月 25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44719 號裁處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51820R987B5P-0261 75
張 政 昌 苗栗市玉華里 8鄰玉清路
150 巷 9 號
98 年 11 月 25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44718 號裁處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51820R986D5P-0261 85
許 珀 粼 泰安鄉梅園村 1 鄰梅園 3
號
98 年 09 月 01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32979 號裁處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51820R9883L7-1729 71
邱 天 賜 泰安鄉清安村 9鄰洗水坑
224 號
98 年 12 月 28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48424 號裁處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51820R988J1902-TX 61
范 宜 君 泰安鄉象鼻村 1 鄰象鼻
20 號
98 年 11 月 30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44756 號裁處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51820R98728416-FZ 78
柯 新 祥 泰安鄉梅園村 6 鄰天狗
19 號
98 年 11 月 20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43334 號裁處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51820R98AM8281-TX 62
劉 文 欽 獅潭鄉永興村 9鄰上大窩
16 號
97 年 05 月 07 日苗稅法字第 0972013760 號裁處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51720R96AOIN-6575 59
甘 正 銧 獅潭鄉永興村 10 鄰竹銑
櫃 2 號
98 年 09 月 02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28268 號裁處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51720R962CMF-2995 41
劉 勁 伯 新竹市北區金華里 7鄰光
華二街 1 號
98 年 08 月 27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28079 號裁處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50420R97C96H-3133 03
劉 勁 伯 新竹市北區金華里 7鄰光
華二街 1 號
98 年 12 月 28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48504 號裁處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50420R987K6H-3133 73
陳 木 乾 八館鄉館单村 24 鄰館单
287 號
99 年 01 月 29 日苗稅法字第 0992002055 號裁處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50420R98A8LY-4505 84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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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 享 珅 八館鄉中義村 8 鄰中義
179 號
98 年 12 月 28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50523 號裁處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50420R98AJ8983-TX 25
楊 火 松 八館鄉玉泉村 16 鄰玉泉
263 號
98 年 10 月 28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39537 號裁處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50420R98566431-JW 60
楊 明 輝 苗栗市玉華里 13 鄰復興
路 5 段玫瑰 20 號
98 年 08 月 04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26472 號裁處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50420R981P5J-4128 47
邱 仁 寬
八館鄉福基村 7 鄰福基
200 之 19 號
98 年 08 月 27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27994 號裁處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50420R97CJ2516-FD 73
眾藝室內裝
修工程有限
八司代表人
: 涂 文 隆
新竹縣竹北市十興里 43
鄰建國街 137 號 98 年 08 月 26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28232 號裁處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50420R97CHLO-3653 39 新竹市竹義里 25 鄰中正
西路 50 之 1 號 (竹北市
戶政事務所)
劉 旭 光 大湖鄉大湖村 9鄰中正路
71 號
98 年 08 月 26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28151 號裁處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51520R96CFCZ-0591 23
湯 彭 亮 大湖鄉義和村 14 鄰盛興
54 號
99 年 01 月 28 日苗稅法字第 0992002019 號裁處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51520R98A1IX-8103 38
李 美 玲 大湖鄉明湖村 11 鄰中原
路 2 巷 4 之 4 號
98 年 12 月 22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48658 號裁處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51520R987IPB-8277 75
李 美 玲 大湖鄉明湖村 11 鄰中原
路 2 巷 4 之 4 號
98 年 10 月 28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39573 號裁處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51520R9864B5-6105 94
林 昌 宏 大湖鄉新開村 2 鄰新開
69 號
98年 9月 21日苗稅法字第0982035558 號裁處書及使用 牌 照 稅 罰 鍰 繳 款 書
K451520R983VXL-4568 62
賴 怡 蓉 後龍鎮海寶里 6 鄰網絃
65 之 4 號
99 年 01 月 18 日苗稅法字第 0992000751 號裁處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51220R98C90182-HN 68
邱 振 坤
頭份鎮信義里 11 鄰和平
路 68 號 (頭份鎮戶政事
務所)
98 年 11 月 30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44819 號裁處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61020R986SL9-6330 68
邱 振 坤
頭份鎮信義里 11 鄰和平
路 68 號 (頭份鎮戶政事
務所)
98 年 11 月 25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44715 號裁處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61020R986A5678-TX 01
邱 振 坤 頭份鎮信義里 11 鄰和平
路 68 號 (頭份鎮戶政事
98 年 11 月 10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43319 號裁處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61020R98AM5678-TX 91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 41 -
務所)
邱 振 坤
頭份鎮信義里 11 鄰和平
路 68 號 (頭份鎮戶政事
務所)
98 年 12 月 28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48614 號裁處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61020R988AL9-6330 68
溫震彬更名
: 溫 田 源
頭屋鄉明德村 24 鄰仁隆
21 號
98 年 06 月 16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20894 號裁處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61020R9858L2-0509 65
溫震彬更名
: 溫 田 源
頭屋鄉明德村 24 鄰仁隆
21 號
99 年 01 月 29 日苗稅法字第 0992002036 號裁處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61020R98AEL2-0509 35
邱 祥 裕
頭份鎮信義里 11 鄰和平
路 68 號 (頭份鎮戶政事
務所)
99 年 01 月 28 日苗稅法字第 0992001957 裁號處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61020R989T8398-TH 23
賴 桂 鋒 苗栗市福麗里 13 鄰至八
路 429 巷 72 號
99 年 2 月 2 日苗稅法字第0992003251 號處分書及使用 牌 照 稅 罰 鍰 繳 款 書
K450120R98AKQ9-0717 02
洪 佳 政 苗栗市上苗里 21 鄰長安
街 109 之 7 號 10 樓
99年 1月 28日苗稅法字第0992001994 號處分書及使用 牌 照 稅 罰 鍰 繳 款 書
K450120R98AFDI-4973 57
徍 玉 妹 苗栗市維新里 24 鄰榮光
6 號
99年 1月 28日苗稅法字第0992001985 號處分書及使用 牌 照 稅 罰 鍰 繳 款 書
K450120R9897B6-1963 66
徍 玉 妹
苗栗市維新里 24 鄰榮光
6 號
99年 1月 28日苗稅法字第0992001986 號處分書及使用 牌 照 稅 罰 鍰 繳 款 書
K450120R989IB6-1963 06
賴 桂 鋒
苗栗市福麗里 013鄰至八
路 429 巷 72 號
99年 1月 21日苗稅法字第0992000876 號處分書及使用 牌 照 稅 罰 鍰 繳 款 書
K450120R98CEQ9-0717 42
謝 學 榮 苗栗市新英里 010鄰天祥
306 號
99年 1月 21日苗稅法字第0992000897 號處分書及使用 牌 照 稅 罰 鍰 繳 款 書
K450120R98C4ZH-1798 76
黃 春 光 苗栗市福安里 001鄰健福
街 152 號
99年 1月 18日苗稅法字第0992000797 號處分書及使用 牌 照 稅 罰 鍰 繳 款 書
K450120R98CG4713-KY 84
陳 正 季
頭屋鄉頭屋村 006鄰中山
街 17 之 1 號(苗栗縣頭
屋鄉戶政事務所)
98 年 12 月 28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48445 號處分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50820R988I2H-4892 82
鍾 芳 蓮
苗栗市福麗里 015鄰至八
路 555 號(苗栗市戶政事
務所)
98 年 12 月 25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48604 號處分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50120R9894K5-0301 59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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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 美 娟 苗栗市上苗里 012鄰社寮
街 173 號
98 年 12 月 28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48439 號處分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50120R987S2F-3195 47
劉 大 明 苗栗市新苗里 012鄰新苗
街 61 巷 56 號
98 年 12 月 25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48590 號處分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50120R988PH3-8283 63
吳 順 益 苗栗市勝利里 028鄰新東
街 136 巷 41 號
98 年 12 月 25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48595 號處分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50120R988DHE-4192 28
劉 大 明 苗栗市新苗里 012鄰新苗
街 61 巷 56 號
98 年 12 月 25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48591 號處分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50120R989IH3-8283 03
劉 彥 榕 苗栗市福麗里 013鄰至八
路 429 巷 48 號
98年 8月 26日苗稅法字第0982028235 號處分書及使用 牌 照 稅 罰 鍰 繳 款 書
K450120R972TLT-2092 52
張 道 雄 苗栗市新英里 010鄰天祥
304 號
98年 8月 26日苗稅法字第0982028126 號處分書及使用 牌 照 稅 罰 鍰 繳 款 書
K450120R9797AC-1855 58
楊 添 麟 苗栗市水源里 003鄰中正
路 1258 巷 3 號
98年 12月 2日苗稅法字第0982044847 號處分書及使用 牌 照 稅 罰 鍰 繳 款 書
K450120R9871M8-6785 88
黃 何 清 苗栗市文山里 005鄰至八
路 640 巷 26 號
98 年 10 月 28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39565 號處分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50120R985E9A-1907 00
鍾 芳 蓮
苗栗市福麗里 015鄰至八
路 555 號(苗栗市戶政事
務所)
98 年 10 月 30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41908 號處分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50120R98A8K5-0301 99
安 世 福 彭湖縣馬八市朝陽里 31
鄰林森路 86 之 2 號 5 樓
98 年 10 月 30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41919 號處分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50120R98ACPJ-8348 42
安 世 福 彭湖縣馬八市朝陽里 31
鄰林森路 86 之 2 號 5 樓
98 年 10 月 30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41876 號處分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50120R988VPJ-8348 82
佳 省 企 業
有 限 八 司
代 表人:
蘇 金 水
臺北市中山區朱園里 29
鄰松江路 95-1 號 7 樓基
隆市安樂區新崙里 21 鄰
基金一路 208 巷 174 弄 1
號 5 樓
99年 1月 21日苗稅法字第0992000884 號處分書及使用 牌 照 稅 罰 鍰 繳 款 書
K450120R98C2RW-939 31
德 康 建 設
股 份 有 限
八 司 代 表
人:張惠雯
苗栗市建功里 32 鄰縣府
路 13 之 1 號
八館鄉中義村 008鄰中義
179 號
98 年 10 月 28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39540 號處分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50120R98676788-KU 76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 43 -
謝 德 明
頭份鎮田寮里 8鄰单田街
163 之 1 號
98 年 5月 11日苗稅法字第0982010063 號處分書及使用 牌 照 稅 罰 鍰 繳 款 書
K461020R979MLD-8772 27
沈 惠 珺 竹单鎮竹单里 12 鄰民權
街 51 巷 16 號 13 樓
98 年 11 月 25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44704 號處分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61120R98694499-QA 95
陳 萬 發 造橋鄉造橋村 1 鄰老庄
58 號
98年 7月 31日苗稅法字第0982026619 號處分書及使用 牌 照 稅 罰 鍰 繳 款 書
K461020R982GMB-8280 02
陳 新 城 造橋鄉造橋村 14 鄰老庄
8 號
98 年 12 月 01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45632 號處分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61120R98AS6P-4078 48
吳 芊 君
頭份鎮信義里 11 鄰和平
路 68 號(頭份鎮戶政事務
所)
98 年 12 月 02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44880 號處分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61020R986GQ9-4756 23
張 璽 治 頭份鎮下興里 15 鄰水源
路 328 巷永和山莊 3 號
98 年 12 月 28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48420 號處分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61020R988N0798-RV 77
蘇 清 雲 後龍鎮大山里 9鄰下大山
腳 40 號
98年 9月 30日苗稅法字第0982035368 號處分書及使用 牌 照 稅 罰 鍰 繳 款 書
K451220R9836AB-1625 58
蘇 清 雲 後龍鎮大山里 9鄰下大山
腳 40 號
98年 9月 30日苗稅法字第0982035369 號處分書及使用 牌 照 稅 罰 鍰 繳 款 書
K451220R986NAB-1625 08
杜 茂 水 後龍鎮校椅里 12 鄰槺榔
路 139 之 3 號
97 年 11 月 26 日苗稅法字第 0972044036 號處分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51220R966G6H-1355 93
黃 玉 娥 後龍鎮校椅里 12 鄰槺榔
路 132 號
98年 3月 19日苗稅法字第0982005543 號處分書及使用 牌 照 稅 罰 鍰 繳 款 書
K451220R976N2773-NA 91
局 長 張 正 雄 出國
副局長 黃 運 水 代行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公告
主旨:八告送達 95 年、96 年、97 年、98 年、99 年全期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78、80、81 條。
八告事項:表列賴俊吉等納稅義務人因行蹤不明,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經按地址無法送達,請
中華民國 99 年 4 月 12 日
苗稅牌創字第 0991602604 號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 44 -
於八告之日起 20 日內前來本局牌照稅科洽領,逾期視同送達,並依法處理,請勿延
誤。
納稅義務人 住 址 文 書 名 稱 管 理 代 號
賴 俊 吉 三義鄉廣盛村 2 鄰廣盛
38 之 8 號 使用牌照稅 97 年繳款書 K4506203971ACI-1725 94
賴 俊 吉 三義鄉廣盛村 2 鄰廣盛
38 之 8 號 使用牌照稅 96 年繳款書 K450620396CVCI-1725 14
王 士 銘 三義鄉廣盛村 15 鄰兪股
路 23 之 70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0620398019373-SJ 70
王 士 銘 三義鄉廣盛村 15 鄰兪股
路 23 之 70 號 使用牌照稅 97 年繳款書 K450620397C5Z3-3005 36
孫 證 傑 三義鄉西湖村 7 鄰上湖
25 之 4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0620398018419-UR 78
吳 育 蘭
更 名 : 吳
愛 順
三義鄉西湖村 3 鄰下湖 2
之 3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06203988E9490-HL 99
楊 詠 棋 三義鄉廣盛村 30 鄰重河
88 之 10 號 使用牌照稅 97 年繳款書 K450620397CV7B-7896 26
楊 詠 棋 三義鄉廣盛村 30 鄰重河
88 之 10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0620398AC7B-7896 46
楊 詠 棋 三義鄉廣盛村 30 鄰重河
88 之 10 號 使用牌照稅 96 年繳款書 K450620396CV7B-7896 16
陳 翠 敏 苑裡鎮客庄里 6 鄰客庄
58 之 8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022039891W5-0097 21
徍 永 科 苑裡鎮蕉埔里 8 鄰蕉埔
83 之 1 號 使用牌照稅 97 年繳款書 K450220397B2K5-3212 77
羅 錦 松 彰化縣溪湖鎮汴頭里 14
鄰保安街 73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02203987RH2-5230 59
羅 錦 松 彰化縣溪湖鎮汴頭里 14
鄰保安街 73 號 使用牌照稅 97 年繳款書 K450220397CVH2-5230 09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 45 -
黃 全 春 苑裡鎮客庄里 10 鄰中華
路 111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0220398B4L9-4648 20
黃 全 春 苑裡鎮客庄里 10 鄰中華
路 111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02203981DL9-4648 90
黃 全 春 苑裡鎮客庄里 10 鄰中華
路 111 號 使用牌照稅 97 年繳款書 K450220397CVL9-4648 00
蘇 鈴 儀
更名:蘇莛軒
臺中市北區賴興里 3鄰青
島東街 51 號 2 樓之 1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02203981I0690-JH 46
蘇 鈴 儀
更名:蘇莛軒
臺中市北區賴興里 3鄰青
島東街 51 號 2 樓之 1 使用牌照稅 97 年繳款書 K450220397CV0690-JH 06
溫 震 彬
更名:溫田源
頭屋鄉明德村 24 鄰仁隆
21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61020498AEL2-0509 15
陳 萬 發 造橋鄉造橋村 1 鄰老庄
58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610203985LMB-8280 92
陳 萬 發 造橋鄉造橋村 1 鄰老庄
58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610203982GMB-8280 52
陳 萬 發 造橋鄉造橋村 1 鄰老庄
58 號 使用牌照稅 97 年繳款書 K461020397CVMB-8280 22
羅 桂 圓 臺中縣沙鹿鎮竹林里 17
鄰賢義街 47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610203981PQ9-2228 57
羅 桂 圓 臺中縣沙鹿鎮竹林里 17
鄰賢義街 47 號 使用牌照稅 97 年繳款書 K461020397CVQ9-2228 27
許 莉 敏
頭份鎮信義里 11 鄰和平
路 68 號(頭份鎮戶政事務
所)
使用牌照稅 95 年繳款書 K46102039501LU-3861 48
許 莉 敏
頭份鎮信義里 11 鄰和平
路 68 號(頭份鎮戶政事務
所)
使用牌照稅 97 年繳款書 K4610203978ILU-3861 68
許 莉 敏
頭份鎮信義里 11 鄰和平
路 68 號(頭份鎮戶政事務
所)
使用牌照稅 96 年繳款書 K461020396CVLU-3861 18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 46 -
鍾 王 貴 妹 頭份鎮忠孝里 11 鄰忠孝
一路 111 巷 18 號 3 樓 使用牌照稅 9 8 繳款書 K461020398ADJR-3343 10
葉 中 文
頭份鎮信義里 11 鄰和平
路 68 號(頭份鎮戶政事務
所)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61020398CVR3-2800 36
葉 中 文
頭份鎮信義里 11 鄰和平
路 68 號(頭份鎮戶政事務
所)
使用牌照稅 9 9 繳款書 K46102039912R3-2800 86
袁 少 為
頭份鎮信義里 11 鄰和平
路 68 號(頭份鎮戶政事務
所)
使用牌照稅 9 8 繳款書 K461020398CGWU-8266 81
謝 永 財
竹单鎮正单里 23 鄰中正
路 110 號(竹单鎮戶政事
務所)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609203983F8703-MY 75
謝 永 財
竹单鎮正单里 23 鄰中正
路 110 號(竹单鎮戶政事
務所)
使用牌照稅 96 年繳款書 K460920396CVDM-1105 75
謝 永 財
竹单鎮正单里 23 鄰中正
路 110 號(竹单鎮戶政事
務所)
使用牌照稅 97 年繳款書 K460920397BKDM-1105 85
謝 永 財
竹单鎮正单里 23 鄰中正
路 110 號(竹单鎮戶政事
務所)
使用牌照稅 97 年繳款書 K460920397CVDM-1105 85
謝 永 財
竹单鎮正单里 23 鄰中正
路 110 號(竹单鎮戶政事
務所)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609203982FDM-1105 45
謝 永 財
竹单鎮正单里 23 鄰中正
路 110 號(竹单鎮戶政事
務所)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6092039876DM-1105 95
王 永 茂
竹单鎮正单里 23 鄰中正
路 110 號(竹单鎮戶政事
務所)
使用牌照稅 96 年繳款書 K460920396CVLY-9933 70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 47 -
王 永 茂
竹单鎮正单里 23 鄰中正
路 110 號(竹单鎮戶政事
務所)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6092039886LY-9933 20
王 永 茂
竹单鎮正单里 23 鄰中正
路 110 號(竹单鎮戶政事
務所)
使用牌照稅 96 年繳款書 K4609203967VLY-9933 90
王 永 茂
竹单鎮正单里 23 鄰中正
路 110 號(竹单鎮戶政事
務所)
使用牌照稅 97 年繳款書 K460920397CVLY-9933 80
王 永 茂
竹单鎮正单里 23 鄰中正
路 110 號(竹单鎮戶政事
務所)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609203983SLY-9933 80
吳 進 炎 竹单鎮正单里 3鄰環市路
1 段 138 巷 2 弄 1 號 8 樓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6092039836T3-7936 73
吳 進 炎 竹单鎮正单里 3鄰環市路
1 段 138 巷 2 弄 1 號 8 樓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609203981LT3-7936 33
吳 進 炎 竹单鎮正单里 3鄰環市路
1 段 138 巷 2 弄 1 號 8 樓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609203985GT3-7936 03
吳 進 炎 竹单鎮正单里 3鄰環市路
1 段 138 巷 2 弄 1 號 8 樓 使用牌照稅 97 年繳款書 K460920397CVT3-7936 83
黃 俊 彰 竹单鎮新单里 16 鄰崁頂
23 之 5 號 使用牌照稅 97 年繳款書 K460920397CVKD-8869 89
蔡 桂 妹 竹单鎮營盤里 24 鄰營盤
邊 36 號 使用牌照稅 97 年繳款書 K460920397CV6282-EM 85
賴 周 城 三義鄉双湖村 14 鄰双湖
16 之 3 號 使用牌照稅 99 年繳款書 K45062049901PD-7747 14
周 寶 珠 苑裡鎮水坡里 3 鄰水坡
18 之 1 號 使用牌照稅 99 年繳款書 K450220399015916-KZ 65
順 鎰 企 業
有 限 八 司
代 表 人 :
林 登 財
頭份鎮後庄里 7鄰永貞路
3 段 25 號
竹单鎮正单里 23 鄰中正
路 110 號(竹单鎮戶政事
使用牌照稅 99 年繳款書 K461020399012916-EL 86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 48 -
務所)
元 騰 國 際
有 限 八 司
代 表 人 :
謝 佳 蓉
頭份鎮忠孝里 14 鄰信東
路 179 號 1 樓
新竹市東區育賢里 9鄰民
族路 40 之 1 號(新竹市東
區戶政事務所)
使用牌照稅 99 年繳款書 K461020399011977-HN 81
局 長 張 正 雄 出國
副局長 黃 運 水 代行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公告
主旨:八告送達使用牌照稅違章案件處分書及罰鍰繳款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78、80、81 條。
八告事項:表列納稅義務人因行蹤不明,致使用牌照稅違章案件處分書及罰鍰繳款書經按地址
無法送達,請於八告之日起 20 日內前來本局牌照稅科洽領,逾期視同送達,並依法
處理,請勿延誤。
納稅義務人 住 址 文 書 名 稱 管 理 代 號
黃 俊 彰 竹单鎮新单里 16 鄰崁頂
23 之 5 號
98年 7月 31日苗稅法字第0982026581 號處分書及使用 牌 照 稅 罰 鍰 繳 款 書
K460920R982LKD-8869 19
劉 秀 錦 竹单鎮竹单里 1 鄰車站 6
號
98 年 10 月 28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39559 號處分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60920R98578966-KX 51
薛 妙 珺
臺中市北區賴厝里 1鄰永
興街 299 號(台中市北區
戶政事務所)
98 年 11月 3日苗稅法字第0982042376 號處分書及使用 牌 照 稅 罰 鍰 繳 款 書
K460920R9873HX-7792 36
王 永 茂
竹单鎮正单里 23 鄰中正
路 110 號(竹单戶政事務
所)
98年 9月 21日苗稅法字第0982035467 號處分書及使用 牌 照 稅 罰 鍰 繳 款 書
K460920R983SLY-9933 30
中華民國 99 年 4 月 12 日
苗稅牌創字第 0991602605 號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 49 -
蘇 清 雲 後龍鎮大山里 9鄰下大山
腳 40 號
98年 9月 30日苗稅法字第0982035369 號處分書及使用 牌 照 稅 罰 鍰 繳 款 書
K451220R986NAB-1625 08
蘇 清 雲 後龍鎮大山里 9鄰下大山
腳 40 號
98年 9月 30日苗稅法字第0982035368 號處分書及使用 牌 照 稅 罰 鍰 繳 款 書
K451220R9836AB-1625 58
王 永 茂
竹单鎮正单里 23 鄰中正
路 110 號(竹单鎮戶政事
務所)
98 年 9 月 2 日苗稅法字第0982028257 號處分書及使用 牌 照 稅 罰 鍰 繳 款 書
K460920R967VLY-9933 40
王 菊 花 竹单鎮大埔里 4鄰仁愛路
760 號
98 年 12 月 15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47958 號處分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60920R98BILX-6689 06
黃 錦 松 竹单鎮中美里 12 鄰西門
168 號
98年 12月 2日苗稅法字第0982044849 號處分書及使用 牌 照 稅 罰 鍰 繳 款 書
K460920R986JMB-2110 94
劉 新 傳 竹单鎮照单里 8鄰華東街
31 巷 8 弄 2 號
98 年 11 月 25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44731 號處分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60920R98716H-0457 97
黃 俊 彰 竹单鎮新单里 16 鄰崁頂
23 之 5 號
98 年 11 月 30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44815 號處分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60920R986GKD-8869 89
陳 仲 清
桃園縣桃園市龍鳳里 10
鄰國豐三街 123 號(桃園
市戶政事務所)
98 年 11 月 25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44699 號處分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51220R986P4171-HB 42
陳 茂 榮
竹单鎮正单里 23 鄰中正
路 110 號(竹单鎮戶政事
務所)
98 年 12 月 22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48639 號處分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60920R988QMG-5132 48
吳 富 稼
臺中市西區昇平里 20 鄰
向上路 1段 219號 2樓之1
99年 1月 28日苗稅法字第0992001895 號處分書及使用 牌 照 稅 罰 鍰 繳 款 書
K460920R989E4937-HN 36
林 山 龍 竹单鎮新单里 10 鄰五谷
王 15 號
99年 1月 28日苗稅法字第0992001856 號處分書及使用 牌 照 稅 罰 鍰 繳 款 書
K460920R98953173-SF 34
杜 茂 水 後龍鎮校椅里 12 鄰槺榔
路 139 之 3 號
97 年 11 月 26 日苗稅法字第 0972044036 號處分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51220R966G6H-1355 93
黃 玉 娥 後龍鎮校椅里 12 鄰槺榔
路 132 號
98年 3月 19日苗稅法字第0982005543 號處分書及使用 牌 照 稅 罰 鍰 繳 款 書
K451220R976N2773-NA 91
鄭 志 浩
臺中市北區健行里 37 鄰
忠明路 502之 7號 7樓之9
98 年 12 月 28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48493 號處分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50220R987G5V-2712 36
陳 翠 敏 苑裡鎮客庄里 6 鄰客庄
58 之 8 號
98 年 12 月 22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48690 號處分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50220R9891W5-0097 71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 50 -
蔡 振 賢 苑裡鎮苑東里 5鄰世界路
1 段 134 巷 3 號
98 年 11 月 25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44680 號處分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50220R987F2J-7416 67
蔡 振 賢 苑裡鎮苑東里 5鄰世界路
1 段 134 巷 3 號
98 年 12 月 28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48447 號處分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50220R98852J-7416 27
張 添 俊 三義鄉鯉魚潭村 12 鄰上
山下 60 號
98 年 12 月 22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48675 號處分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50320R988ARG-1128 78
吳 愛 順 三義鄉西湖村 3 鄰下湖 2
之 3 號
98 年 12 月 25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48550 號處分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50620R988E9490-HL 49
盧 勝 遠 通霄鎮福興里 13 鄰福興
141 號之 2
99年 3月 23日苗稅法字第0992008660 號處分書及使用 牌 照 稅 罰 鍰 繳 款 書
K450320R98BBQS-5605 65
盧 勝 遠 通霄鎮福興里 13 鄰福興
141 號之 2
98年 12月 2日苗稅法字第0982044884 號處分書及使用 牌 照 稅 罰 鍰 繳 款 書
K450320R986PQS-5605 65
黃 全 春 苑裡鎮客庄里 10 鄰中華
路 111 號
98年 12月 1日苗稅法字第0982045637 號處分書及使用 牌 照 稅 罰 鍰 繳 款 書
K450220R98B4L9-4648 70
楊 詠 棋 三義鄉廣盛村 30 鄰重河
88 之 10 號
99年 1月 28日苗稅法字第0992001945 號處分書及使用 牌 照 稅 罰 鍰 繳 款 書
K450620R98AC7B-7896 96
李 彥 松 苑裡鎮苑单里 13 鄰建國
路 57 號
99年 1月 29日苗稅法字第0992002140 號處分書及使用 牌 照 稅 罰 鍰 繳 款 書
K450220R989UX7-6445 79
李 元 慶
臺北縣新店市雙城里 27
鄰安泰路 60 巷 55 弄 93
號
99年 1月 28日苗稅法字第0992001933 號處分書及使用 牌 照 稅 罰 鍰 繳 款 書
K450220R98946T-3478 81
邱 俊 評 苗栗市福星里 21 鄰中華
東街 73 號 2 樓
99年 1月 29日苗稅法字第0992002097 號處分書及使用 牌 照 稅 罰 鍰 繳 款 書
K450320R98A8QP-6558 52
金顏環保工
程有限八司
代 表 人 :
黃 惠 嬌
通霄鎮通灣里 13 鄰 127
之 1 號
高雄縣仁武鄉仁武村 9鄰
中正路 94 號 4 樓(高雄縣
仁武鄉戶政事務所)
98 年 10 月 28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39560 號處分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50320R985A9009-LH 87
林 淑 惠 单庄鄉单富村 7鄰大单埔
97 號
98年 8月 21日苗稅法字第0982028548 號處分書及使用 牌 照 稅 罰 鍰 繳 款 書
K461420R98312H-4381 39
康 宏 得 通霄鎮五单里 3 鄰五单
23 號之 34
98 年 10 月 22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39667 號處分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50320R9861QO-6876 10
邵 雯 鈺 竹单鎮新单里 22 鄰維新
路 200 號 4 樓
99年 3月 29日苗稅法字第0992008569 號處分書及使用 牌 照 稅 罰 鍰 繳 款 書
K460920R98ANLI-6712 28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 51 -
鄭 珮 君 竹单鎮新单里 12 鄰光華
40 號
99 年 03 月 29 日苗稅法字第 0992008606 號處分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60920R98BQMI-0127 67
王 永 茂
竹单鎮正单里 23 鄰中正
路 110 號(竹单戶政事務
所)
99年 1月 29日苗稅法字第0992002056 號處分書及使用 牌 照 稅 罰 鍰 繳 款 書
K460920R9886LY-9933 70
彭 佳 嫺
桃園縣中壢市中堅里 9鄰
中山東路 4段 39巷 20號
13 樓之 11
98 年 10 月 28 日苗稅法字第 0982039485 號處分書及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K461320R985D1801-TX 77
局 長 張 正 雄 出國
副局長 黃 運 水 代行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公告
主旨:八告送達 95 年、96 年、97 年、98 年、99 年全期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 18 條。
八告事項:表列鄧寶財等納稅義務人因行蹤不明,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經按地址無法送達,請
於八告之日起 20 日內前來本局牌照稅科洽領,逾期視同送達,並依法處理,請勿延
誤。
納稅義務人 住 址 文 書 名 稱 管 理 代 號
張 明 敏 頭屋鄉飛鳳村 6 鄰飛鳳
76 之 2 號 使用牌照稅 97 年繳款書 K45082039784LY-4300 73
張 明 敏 頭屋鄉飛鳳村 6 鄰飛鳳
76 之 2 號 使用牌照稅 94 年繳款書 K450820394CVLY-4300 53
張 明 敏 頭屋鄉飛鳳村 6 鄰飛鳳
76 之 2 號 使用牌照稅 95 年繳款書 K45082039501LY-4300 03
張 明 敏 頭屋鄉飛鳳村 6 鄰飛鳳
76 之 2 號 使用牌照稅 96 年繳款書 K450820396CVLY-4300 73
湯 春 文 苗栗市文山里 22 鄰文苑
61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012039801LN-5317 25
中華民國 99 年 4 月 12 日
苗稅牌創字第 0991602606 號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 52 -
林 麗 娜 苗栗市玉華里 13 鄰復興
路 5 段玫瑰 11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012039801H2-1195 29
曾 芯 韻 苗栗市嘉盛里 22 鄰復興
路 5 段 207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01203981P2102-FV 08
曾 芯 韻 苗栗市嘉盛里 22 鄰復興
路 5 段 207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0120398012102-FV 28
邱建宏更名
: 邱 承 渝
新竹縣竹北市十興里 28
鄰勝利七街一段 150 號 6
樓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0120398010880-KY 29
林 翠 蓉 苗栗市玉清里 9鄰 4星玉
興街 4 巷 18 號 使用牌照稅 96 年繳款書 K450120396CVMA-3099 64
鍾 靜 雄 苗栗市勝利里 33 鄰新東
街 302 巷 34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0120398014411-RU 28
張 美 娟 苗栗市上苗里 12 鄰社寮
街 173 號 使用牌照稅 97 年繳款書 K450120397A92F-3195 07
張 美 娟 苗栗市上苗里 12 鄰社寮
街 173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01203987S2F-3195 97
張 道 雄 苗栗市新英里 10 鄰天祥
304 號 使用牌照稅 95 年繳款書 K450120395CVAC-1855 58
張 道 雄 苗栗市新英里 10 鄰天祥
304 號 使用牌照稅 96 年繳款書 K450120396CVAC-1855 68
張 道 雄 苗栗市新英里 10 鄰天祥
304 號 使用牌照稅 97 年繳款書 K45012039797AC-1855 08
羅 秋 香 苗栗市維新里 8鄰新庄街
48 巷 7 號 使用牌照稅 97 年繳款書 K450120397CVH2-6655 71
徍 玉 妹 苗栗市維新里 24 鄰榮光
6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012039897B6-1963 16
徍 玉 妹 苗栗市維新里 24 鄰榮光
6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01203988OB6-1963 46
李 仁 祥 苗栗市玉苗里 11 鄰西勠
美北 8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01203987M7P-4640 78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 53 -
吳 順 益 苗栗市勝利里 28 鄰新東
街 136 巷 41 號 使用牌照稅 97 年繳款書 K450120397CVHE-4192 78
吳 順 益 苗栗市勝利里 28 鄰新東
街 136 巷 41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01203988DHE-4192 78
劉 大 明 苗栗市新苗里 12 鄰新苗
街 61 巷 56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0120398ALH3-8283 23
劉 大 明 苗栗市新苗里 12 鄰新苗
街 61 巷 56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01203989IH3-8283 53
劉 大 明 苗栗市新苗里 12 鄰新苗
街 61 巷 56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01203988PH3-8283 13
劉 淑 梅 苗栗市福麗里 13 鄰至八
路 429 巷 48 號 使用牌照稅 97 年繳款書 K4501203972TLT-2092 02
劉 淑 梅 苗栗市福麗里 13 鄰至八
路 429 巷 48 號 使用牌照稅 96 年繳款書 K450120396CVLT-2092 62
劉 淑 梅 苗栗市福麗里 13 鄰至八
路 429 巷 48 號 使用牌照稅 95 年繳款書 K450120395CVLT-2092 52
鍾 嶽 松
苗栗市水源里 7 鄰水源
15 之 2 號 使用牌照稅 97 年繳款書 K450120397AAZ7-2896 45
鍾 嶽 松
苗栗市水源里 7 鄰水源
15 之 2 號 使用牌照稅 97 年繳款書 K450120397CVZ7-2896 75
鍾 嶽 松
苗栗市水源里 7 鄰水源
15 之 2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01203988RZ7-2896 55
林 圳 宏
台单市安平區平通里 3鄰
育平九街 192 巷 71 號 4
樓之 2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01203984H4205-KX 33
林 圳 宏
台单市安平區平通里 3鄰
育平九街 192 巷 71 號 4
樓之 2
使用牌照稅 97 年繳款書 K450120397CV4205-KX 73
黃 劉 虹 雲 八館鄉館中村 8鄰宮前路
10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01203985EZ7-2489 59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 54 -
黃 劉 虹 雲 八館鄉館中村 8鄰宮前路
10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012039801Z7-2489 29
陳 正 季
頭屋鄉頭屋村 6鄰中山街
17 之 1 號(頭屋鄉戶政事
務所)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08203988I2H-4892 32
張 敬 堃 頭屋鄉象山村 15 鄰濫坑
58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082039898AB-5956 93
偉翔電話材
料工程行代
表人:張世琪
苗栗市文山里 6鄰至八路
598 之 12 號 3 樓 使用牌照稅 97 年繳款書 K4501203978VLU-8456 29
偉翔電話材
料工程行代
表人:張世琪
苗栗市福麗里 15 鄰至八
路 555 號(苗栗市戶政事
務所) 使用牌照稅 97 年繳款書 K450120397AKLU-8456 49
苗栗市文山里 6鄰至八路
598 之 12 號 3 樓
賴 復 秦
苗栗市福麗里 15 鄰至八
路 555 號 (苗栗市戶政事
務所)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0520398AS2476-HS 31
銅鑼鄉銅鑼村 34 鄰中正
路 6 之 7 號
羅 勳 琳 新竹市東區頂竹里 1鄰東
单街 142 巷 26 號 使用牌照稅 96 年繳款書 K450520396CVOT-6835 84
羅 勳 琳 新竹市東區頂竹里 1鄰東
单街 142 巷 26 號 使用牌照稅 97 年繳款書 K450520397CVOT-6835 94
羅 勳 琳 新竹市東區頂竹里 1鄰東
单街 142 巷 26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052039813OT-6835 14
詹 永 舟 卓蘭鎮西坪里 4 鄰西坪
37 之 2 號 使用牌照稅 95 年繳款書 K45162039501B6-9692 55
魏 麗 滿 卓蘭鎮中街里 6鄰民族路
37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16203983RV5-2295 66
魏 麗 滿 卓蘭鎮中街里 6鄰民族路
37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16203985QV5-2292 56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 55 -
黃 鈺 淞
卓蘭鎮豐田里 12 鄰豐田
29 號 使用牌照稅 97 年繳款書 K451620397BEP6-0705 13
甘 正 銧
獅潭鄉永興村 10 鄰竹銑
櫃 2 號 使用牌照稅 94 年繳款書 K451720394CVMF-2995 31
甘 正 銧
獅潭鄉永興村 10 鄰竹銑
櫃 2 號 使用牌照稅 96 年繳款書 K4517203962CMF-2995 91
甘 正 銧
獅潭鄉永興村 10 鄰竹銑
櫃 2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172039501MF-2995 81
傅 品 橋 獅潭鄉和興村 13 鄰和興
32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17203987MCY-9835 60
吳 敬 爾 泰安鄉士林村 3 鄰蘇魯
41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182039876W4-7998 03
范 宜 君 泰安鄉象鼻村 1 鄰象鼻
20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1820398728416-FZ 28
張 政 昌 苗栗市玉華里 8鄰玉清路
150 巷 9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1820398AN5P-0261 85
張 政 昌 苗栗市玉華里 8鄰玉清路
150 巷 9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18203987B5P-0261 25
張 政 昌 苗栗市玉華里 8鄰玉清路
150 巷 9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18203986D5P-0261 35
張 政 昌 苗栗市玉華里 8鄰玉清路
150 巷 9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18203983D5P-0261 45
張 政 昌 苗栗市玉華里 8鄰玉清路
150 巷 9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18203982B5P-0261 75
張 政 昌 苗栗市玉華里 8鄰玉清路
150 巷 9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18203984B5P-0261 35
李 碧 玉
通霄鎮通東里 23 鄰中正
路 14 號 (通霄鎮戶政事
務所)
使用牌照稅 97 年繳款書 K450320397CV9F-5285 32
李 碧 玉
通霄鎮通東里 23 鄰中正
路 14 號 (通霄鎮戶政事
務所)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0320398549F-5285 42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 56 -
李 碧 玉
通霄鎮通東里 23 鄰中正
路 14 號 (通霄鎮戶政事
務所)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0320398AL9F-5285 82
邱 俊 評 苗栗市福星里 21 鄰中華
東街 73 號 2 樓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0320398A8QP-6558 02
陳 長 堯 通霄鎮福源里 9 鄰福源
90 號 使用牌照稅 97 年繳款書 K450320397CV4882-KY 35
盧 勝 遠 通霄鎮福興里 13 鄰福興
141 號之 2 使用牌照稅 97 年繳款書 K450320397CVQS-5605 35
盧 勝 遠 通霄鎮福興里 13 鄰福興
141 號之 2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03203986PQS-5605 15
眾 藝 裝 璜
實 業 有 限
八 司 代 表
人:涂文隆
新竹縣竹北市十興里 43
鄰建國街 137 號 使用牌照稅 97 年繳款書 K450420397CHLO-3653 89
眾 藝 裝 璜
實 業 有 限
八 司 代 表
人:涂文隆
新竹縣竹北市竹義里 25
鄰中正西路 50 之 1 號(竹
北市戶政事務所) 使用牌照稅 97 年繳款書 K450420397CVLO-3653 69
新竹縣竹北市十興里 43
鄰建國街 137 號
眾 藝 裝 璜
實 業 有 限
八 司 代 表
人:涂文隆
新竹縣竹北市竹義里 25
鄰中正西路 50 之 1 號(竹
北市戶政事務所)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0420398A5LO-3653 29
新竹縣竹北市十興里 43
鄰建國街 137 號
劉 明 烜
新竹縣竹北市竹義里 25
鄰中正西路 50 之 1 號(竹
北市戶政事務所) 使用牌照稅 95 年繳款書 K450420395016H-7382 87
後龍鎮单港里 1鄰单勠山
1 之 2 號
龐 磚 灶 八館鄉玉泉村 11 鄰玉泉
313 號 使用牌照稅 96 年繳款書 K450420496CV2133-NA 85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 57 -
邱 仁 寬 八館鄉福基村 7 鄰福基
200 之 19 號 使用牌照稅 97 年繳款書 K450420397CJ2516-FDB 23
劉 勁 伯
新竹市北區光華里 1鄰國
華街 69 號(新竹市北區戶
政事務所)
使用牌照稅 95 年繳款書 K450420395CV2F-9340 49
劉 勁 伯
新竹市北區光華里 1鄰國
華街 69 號(新竹市北區戶
政事務所)
使用牌照稅 97 年繳款書 K450420397CV6H-3133 63
劉 勁 伯
新竹市北區光華里 1鄰國
華街 69 號(新竹市北區戶
政事務所)
使用牌照稅 97 年繳款書 K450420397C96H-3133 53
劉 勁 伯
新竹市北區光華里 1鄰國
華街 69 號(新竹市北區戶
政事務所)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04203987K6H-3133 23
陳 盛 榮 造橋鄉造橋村 13 鄰老庄
1 號 使用牌照稅 97 年繳款書 K461120397CVR2-3437 50
陳 盛 榮 造橋鄉造橋村 13 鄰老庄
1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611203983GR2-3437 10
黃 正 志 造橋鄉豐湖村 3鄰北暗苑
42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6112039801BV-0511 04
黃 正 志 造橋鄉豐湖村 3鄰北暗苑
42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611203982KBV-0511 64
陳 新 城 造橋鄉造橋村 14 鄰老庄
8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61120398AS6P-4078 98
陳 新 城 造橋鄉造橋村 14 鄰老庄
8 號 使用牌照稅 97 年繳款書 K461120397CV6P-4078 58
楊 嬪 竹单鎮佳興里 1 鄰照单
86 之 17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1220398AUQ9-4602 91
蘇 清 雲 後龍鎮大山里 9鄰下大山
腳 40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1220398ALAB-1625 68
陳 仲 清 桃園市龍鳳里 10 鄰國豐
三街 123 號(桃園市戶政使用牌照稅 96 年繳款書 K451220396CV4171-HB 02
苗栗縣政府公報九十九年 第五期
- 58 -
事務所)
陳 仲 清
桃園市龍鳳里 10 鄰國豐
三街 123 號 (桃園市戶政
事務所)
使用牌照稅 97 年繳款書 K451220397CV4171-HB 12
陳 仲 清
桃園市龍鳳里 10 鄰國豐
三街 123 號 (桃園市戶政
事務所)
使用牌照稅 95 年繳款書 K451220395CV4171HB 92
陳 仲 清
桃園市龍鳳里 10 鄰國豐
三街 123 號 (桃園市戶政
事務所)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12203986P4171-HB 92
湯 彭 亮 大湖鄉義和村 14 鄰盛興
54 號 使用牌照稅 97 年繳款書 K451520397CVIX-8103 08
湯 彭 亮 大湖鄉義和村 14 鄰盛興
54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1520398A1IX-8103 88
李 美 玲 大湖鄉明湖村 11 鄰中原
路 2 巷 4 之 4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1520398BJB5-6105 44
游 禎 宏 大湖鄉栗林村 13 鄰內雙
坑 9 號 使用牌照稅 98 年繳款書 K4515203989HLE-0076 15
劉 旭 光 大湖鄉大湖村 9鄰中正路
71 號 使用牌照稅 95 年繳款書 K45152039501CZ-0591 23
劉 旭 光 大湖鄉大湖村 9鄰中正路
71 號 使用牌照稅 96 年繳款書 K451520396CFCZ-0591 73
局 長 張 正 雄 出國
副局長 黃 運 水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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