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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Employee Choice Arrangement 香港強制性公積金「僱員自選安排」. Sharing Session at COPA, 12 January, 2013. 大綱. 背景 僱員自選安排 挑選受託人及計劃 總結. 2. 1. 背景. 退休金計劃運作. 僱主 計劃成員 ( 僱員 ) 計劃管理人 基金經理 精算師 受託人 保管人. 計劃管理人核實 成員記錄 並知會受託人. 受託人核實 成員帳户記錄, 支付款額予管理人 執行成員之指示投資. 成員給與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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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Mandatory Provident FundEmployee Choice Arrangement
香港強制性公積金「僱員自選安排」
Sharing Session at COPA, 12 January, 2013
2
大綱
背景僱員自選安排挑選受託人及計劃總結
背景背景
11
4
退休金計劃運作
僱主計劃成員 ( 僱員 )
計劃管理人基金經理精算師受託人保管人
成員給與投資指示
予計劃管理人
計劃管理人核實 成員記錄
並知會受託人
受託人核實成員帳户記錄,支付款額予管理人
執行成員之指示投資
管理人完成執行成員之投資指示並將投資証明交保管人保管
運作模式
5
對強積金的意見
自選計劃
認識計劃
投資選擇
服務供應商
供款率
供款上限
保留帳戶保留帳戶
稅項優惠
周年款項
自願供款
收費
行政
退休計劃
透明度
投資教育 投資教育
僱員自選安排僱員自選安排
22
7
目的:增加僱員選擇權僱主:選擇強積金受託人及計劃僱主選擇的計劃下,未必有個別僱員心儀的基金僱員在受僱期間,不可將權益轉往其他計劃,必須於離職後才可轉移
容許僱員在現職期間,將現職供款帳戶內的累算權益,轉移至其自選的帳戶
僱員自選安排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8
目的:促進市場競爭現時受託人的主要銷售對象:僱主大部分僱主不會轉換受託人及計劃即使服務提供者及產品選擇多,實際競爭不多
令受託人提供更佳的產品及服務,以及收費有進一步下調的空間
僱員自選安排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9
供款帳戶
僱員 僱主供款帳戶
5% 5%
僱主及僱員每月按僱員有關入息的 5% 作供款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10
保留帳戶
保留帳戶
僱員轉職時,可選擇將權益轉移至:
保留帳戶供款帳戶
新僱主的計劃 原有計劃 自選計劃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11
轉移限制
保留帳戶保留帳戶
供款帳戶和保留帳戶有不同的轉移限制
供款帳戶供款帳戶 權益不可轉移至其他計劃
權益可自由轉移至其他計劃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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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生效前
法例生效前,供款帳戶內的權益不可轉移
供款帳戶供款帳戶
現時受僱 累積的權益
以往受僱 轉入的權益
轉移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不可轉移
按計劃條文轉移
不可轉移
每年轉移一次
可隨時自由轉移
按計劃條文轉移
不可轉移
不可轉移
法例生效前 法例生效後供款帳戶供款帳戶
強制性供款
僱主部分
僱員部分
自願性供款
僱主部分
僱員部分
以往 工作
自願性供款
強制性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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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生效後的安排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法例生效後的安排供款帳戶供款帳戶
保留於僱主選擇的計劃內,不可轉移強制性供款
僱主部分
僱員部分 每年一次轉移往自選計劃
自由轉移往自選計劃,不限次數
沒有轉變,仍按個別計劃有關自願性供款的條文轉移及提取
自願性供款
僱主部分
僱員部分
以往 工作
自願性供款
強制性供款
14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15
每年以曆年計算,即1月1日至 12月 31日
僱員可於年內任何一日行使轉移權
僱員如有多過一個供款帳戶,每個帳戶均可享有每年轉移一次的權利
轉移 - 每年一次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16
20002000...
7 月
8 月
10月11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9 月
12月
20122012
行使轉移權
原計劃 新計劃2012年 11月及之前
所累積的權益(成員強制性部分)
2012年 12月及 之後的新供款
繼續投資於原計劃
轉移至新計劃
20132013
轉移 - 每年一次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17
10月11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12月
20122012
行使轉移權
原計劃 新計劃
2012年 12月至 2013年 6 月的權益(成員強制性部分)
2013年 7 月及 之後的新供款
繼續投資於原計劃
轉移至新計劃
201320137 月8 月
9 月
10 月11 月
轉移 - 每年一次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18
每次轉移必須一筆過,不可只轉移帳戶內部分權益一筆過:以每個分帳戶計算
一筆過轉移
供款帳戶供款帳戶
現時受僱 累積的權益
以往受僱 轉入的權益
保留帳戶保留帳戶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權益轉往的帳戶種類供款帳戶
強制性供款
僱主部分
僱員部分
自願性供款
僱主部分
僱員部分
以往 工作
自願性供款
強制性供款 保留帳戶保留帳戶供款帳戶供款帳戶
保留帳戶保留帳戶
或或
權益可轉往的帳戶種類
19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20
轉移程序僱員
新受託人 原受託人
提交表格
查核資料,將資料送交原受託人
查核資料,贖回基金單位
向僱員發出 「轉移結算書」
向僱員發出 「轉移確認書」
將款項轉至新受託人
收到款項後分配至僱員所選基金
7 日 30日
2-3日10日
5 日7 日
6-8 星期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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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應注意事項不一定要轉移成員如滿意沿用的計劃,大可把權益繼續保留於原有計劃投資,於有需要時才作出轉移
不應急於轉移成員無須急於法例生效後馬上轉移權益,應在充分考慮不同因素及個人需要,才決定是否轉移
不應因優惠而轉移成員不應純粹因推廣優惠而貿然作出轉移,要明白轉移亦可能有「成本」(如基金買賣差價)及「低賣高買」的風險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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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捕捉市況市場走勢變幻莫測,加上強積金是長線投資,成員不應因市場短期波動而貿然轉移權益
不能指定價格買賣強積金基金是以「未知價」進行買賣,基金價格要待交易日收市後才可釐定,成員因此不能以指定價格沽出或買入基金單位
成員應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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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行政安排
僱主 原受託人
−現職僱員往後供款−新僱員開戶−新僱員往後供款
僱主行政工作並無任何改變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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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例並非容許僱員於入職時向僱主指定參加某計劃
僱主依舊安排新僱員參加其選擇的計劃,並向該計劃供款
由於僱主供款部分須保留於原有計劃內,故不會影響僱主處理抵銷長期服務金 / 遣散費的安排
向僱員提供以下資料,以便他們填寫轉移表格:− 原受託人名稱,原計劃名稱− 僱主名稱,僱主編號
僱主行政安排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如何挑選受託人如何挑選受託人 及計劃 及計劃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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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因素在決定是否轉換受託人及計劃時,可先比較現職僱主沿用的受託人所提供的服務及計劃,與市場上其他受託人的服務及計劃的分別
在作出決定前,可仔細考慮下列有關受託人 /計劃的因素:
產品 服務 收費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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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
− 計劃提供的基金種類及數目− 現時平均每個計劃提供 11 項基金選擇−基金是否切合僱員的需要
參考工具:基金便覽及銷售文件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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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便覽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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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
−每年提供免費權益報表的次數−查閱供款及交易紀錄的途徑−免費轉換基金組合的次數及所需時間−網上資訊及服務−職員服務水平及態度−為僱員舉辦檢討基金表現講座的次數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受託人服務比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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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人服務比較平台− 方便市民比較受託人服務範疇及水平− 將列出數十項服務項目的資料,例如:
每年免費轉換基金組合次數
處理轉換基金組合所需時間
提取強積金權益所需時間
每年提供免費權益報表次數
熱線回覆留言服務承諾
互聯網及互動語音系統提供的服務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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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比較平台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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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
平均基金開支比率為財政期於上述期間終結的所有強積金成分基金的基金開支比率平均值。
(截至 2012年 7 月 31日)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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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開支比率 (Fund Expense Ratio)
−基金收費影響投資回報−不同類別的收費−與同類型的基金比較
參考工具:收費比較平台及銷售文件
收費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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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比較平台http://cplatform.mpfa.org.hk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總結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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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 員 自 選 安僱 員 自 選 安排 排 ::
總結
− 較多選擇較多選擇− 良性收費競爭良性收費競爭− 公眾認知− 較優服務
− 訊息混亂訊息混亂− 資料繁多資料繁多− 錯誤銷售錯誤銷售− 捕捉市況捕捉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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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或人力資源專才僱主或人力資源專才對計劃的認知對計劃的認知
僱主或人力資源專才對選擇計劃的認知僱主或人力資源專才對選擇計劃的認知
僱員對退休保障的認知僱員對退休保障的認知
自願供款率自願供款率
僱主僱主有效運用有效運用供款供款
僱員僱員退休前工作坊退休前工作坊
投資教育投資教育
總結
完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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