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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 管理 期末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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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資源 管理 期末報告. 組別介紹. 班級:四技休閒系 4 年乙班 組別:第五組 指導老師:柯玫伶老師 組員介紹: 497B0033 黃暐晴 497B0075 林嘉修 497B0085 許華宸 497B0086 楊宜靜 497B0099 林昱瑄. 何謂 『 勞工退休金條例 』. 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於 94 年 7 月 1 日施行,有關勞工退休金之收支、保管、滯納金之加徵、罰鍰處分及移送強制執行等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保局辦理。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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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人力資源 管理 期末報告

人力資源管理期末報告<< 勞工退休金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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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介紹 班級:四技休閒系 4 年乙班

組別:第五組 指導老師:柯玫伶老師 組員介紹: 497B0033 黃暐晴 497B0075 林嘉修 497B0085 許華宸 497B0086 楊宜靜 497B0099 林昱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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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勞工退休金條例』

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於 94 年7 月 1 日施行,有關勞工退休金之收支、保管、滯納金之加徵、罰鍰處分及移送強制執行等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保局辦理。

勞退新制是以「個人退休金專戶」為主,

「年金保險」為輔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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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們為不同的制度,勞工退休金是一種強制雇主應給付勞工退休金的制度,分為新、舊制:舊制依「勞動基準法」辦理;新制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而勞保是一種社會保險,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時,得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並無新、舊制。勞工退休金新制,係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之改制,與勞保無關,勞保被保險人之相關權益(例如投保年資併計、可以請領 的老年給付等)並不會因為勞工選擇適用退休金新、舊制而受到任何影響。

「勞工退休金」與「勞工保險」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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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 資遣問題 ) : 大貴在披薩店服務 14 年,近幾年連鎖加盟的

披薩店如雨後春筍成立,對大貴的公司形成不小壓力,營業額每況愈下。這陣子,公司裁員傳聞不斷,尤其是十年資歷的老員工將列入優先「走路」的對象。

大貴聽說,新制退休金實施後,新制的資遣費將比舊制少掉一半,聽說老闆計劃在新制上路後,用新制的低資遣標準,資遣老員工,省下一筆人事成本。大貴相當惶恐,假使 14 年年資都被打了五折,資遣費還不到 30 萬,一家老小日子怎麼過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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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 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規定 。依前項規定計算之資遣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三十日內發給。 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 ( 舊制 ) 之勞工,其資遣費依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發給。

相關條例: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1 條本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於本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 事業單位而選擇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雇主應依各法規定,以契約終止時 之平均工資,計給該保留年資之資遣費或退休金,並於終止勞動契約後三 十日內發給。第二項明定保留之工作年資,由雇主以契約終止時之平均工資,依相關法令之規 定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勞工離職時如未符合退休金或資遣費之請領要件,即不得請領退休金或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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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退休金實施後,選擇新制的勞工,被老闆資遣時,資遣費必須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以一年年資,發給二分之一工資計算。由於大貴在披薩店 14 年的年資都屬於舊制時期的年資,如果老闆要資遣,必須根據勞基法資遣費計算方式,雇主不可採新制的資遣標準,計算大貴的資遣費。根據勞基法第 17 條規定,在同一雇主的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如果老闆執意以新制每年年資發給二分之一工資計算資遣費,將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1 條第 2 項規定,勞工可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工局申訴,雇主最高將被罰處新台幣 25 萬元。

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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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 96 年案例 )阿美目前已經 38 歲 , 從 19 歲就開始工作了 , 約換了 6~7 個工作 , 每個工作都有3~4 年不等的年資 , 現在這份工做從 91年 2 月就開始到現在 , 當初選的是新制 , 如果阿美 40 歲就不想上班 , 專心做家管 ,請問她到 55 歲時還可以請領 19~38 歲累積的退休金嗎 ? 還是只能算換新制後的年資 ( 約 2 年左右 )?

案例二 ( 退休年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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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24 條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但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前項工作年資採計,以實際提繳退休金之年資為準。年資中斷者,其前後 提繳年資合併計算。 勞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時,於有第一項規定情形者,始得請領。

相關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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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自 94 年 7 月 1 日 開始實施,阿美目前的工作從 91 年 2 月就開始到現在,她當初選的是新制,則勞退新制的年資到算 96 年 2 月底止為 1 年 8 個月,而她計畫 2年後就不想上班想專心做家管,則 2 年後她的勞退新制的年資為 3 年 8 個月 (至 98 年 2 月底止 ) ,如果她目前這份工作做到 40 歲止,她的勞基法舊制年資為 3 年 4 個月 (91 年2 月至 94 年 6 月 30 日 ) ,並不符合勞基法第 53 條規定自請退休的要件,所以她到 55 歲時不能請領 19~38 歲累積的退休金。依勞退條例第 24 條規定,勞工年滿 60 歲,工作年資滿 15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但工作年資未滿 15 年者,應請領 1次退休金。所以她如果要領 3 年 8 個月的勞退新制退休金,必須等到60 歲時才能領取。

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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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化名)最近考上公費留學,但又覺得現在的工作很有前景,不知道要如何選擇;小華(化名)則是下個月要生產,正在想著生完小孩後,是要在家帶小孩或者留在現在待遇不錯的公司,兩人都在想著如果以申請留職停薪的方式,原本的新制退休金是否可以繼續累積?

案例三 (停止提繳退休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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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20 條勞工留職停薪、入伍服役、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前,雇主 應於發生事由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向勞保局申報停止提繳其退休金。勞工 復職時,雇主應以書面向勞保局申報開始提繳退休金。 因案停職或被羈押勞工復職後,應由雇主補發停職期間之工資者,雇主應 於復職當月之再次月底前補提繳退休金。

相關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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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和小華若要留職停薪,恐怕不能如願繼續累積退休金,因為參加勞退新制的上班族,如果因為出國唸書、職業災害或結婚等狀況而向公司申請留職停薪,勞委會指出,在留職停薪期間,雇主可以不必替上班族提繳 6% 退休金,而且這段期間上班族的年資也無法累積。

多數上班族可能會面臨狀況是,留職停薪期間由於無法領取薪資,自然沒有提繳退休金計算標準,所以雇主也不必替員工提繳退休金。

至於這段期間的年資是否可累積,雖然沒有法條明文規定,不過勞委會的看法是,這段期間的年資無法累積,必須等上班族復職後,年資才能繼續累積。

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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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參考來源: 勞工退休金條例法規: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DAT0201.asp 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http://www.bli.gov.tw/default.aspx 新舊制不同:

http://tw.myblog.yahoo.com/celine-8798/article?mid=261 案例 1 :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5042205488

案例 1補充:

http://melody121119.pixnet.net/blog/post/1104804-%E9%9B%A2%E8%81%B7%E3%80%82%E9%81%A3%E6%95%A3%E3%80%82%E5%A4%A7%E4%B8%8D%E5%90%8C

案例 2 :http://tw.myblog.yahoo.com/jw!aBSUrXKbFQ1Yo94ZyF0oHJ8-/article?mid=425

案例 3 : http://www.wretch.cc/blog/smilewish/114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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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報告到此結束,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