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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信信信信信信信信 信信信信 信信信信信信信信信 信信信信 信信信信 信信信信 : : 信信信信信信 信信信信信信 信信信信 信信信信 :94 :94 信信信信信信 信信信信信信 495 495 信信 信信 : : 信信信 信信信 4960T073 4960T073 信信 信信 : : 信信信 信信信 4960T002 4960T002 信信信 信信信 4960T047 4960T047 信信信 信信信 4960T083 4960T083 信信信 信信信 4960T072 4960T072 信信信 信信信 4981T011 4981T011

信託法規理論與實務 期中報告 簡報內容 : 返還信託財產 判決字號 :94 年度重上字第 495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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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法規理論與實務 期中報告 簡報內容 : 返還信託財產 判決字號 :94 年度重上字第 495 號. 組長 : 李俊孝 4960T073 組員 : 江旻樺 4960T002 黃懷萱 4960T047 顏廷亙 4960T083 廖又賢 4960T072 鄭琇分 4981T011. 簡報大綱. 雙方當事人 原審判結果 雙方主張 案情分析 結果 預防策略. 雙方當事人. 上 訴 人 - 甲女 被上訴人 - 乙男. 原審判結果. 原判決結果: 甲應給付 899 萬 1112 元給乙。 乙並未聲明不服 甲不服判決結果,提起上訴。.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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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法規理論與實務 期中報告信託法規理論與實務 期中報告

簡報內容簡報內容 :: 返還信託財產 返還信託財產

判決字號判決字號 :94:94 年度重上字第年度重上字第 495495 號號

組長組長 :: 李俊孝李俊孝 4960T0734960T073組員組員 :: 江旻樺江旻樺 4960T0024960T002

黃懷萱黃懷萱 4960T0474960T047顏廷亙顏廷亙 4960T0834960T083廖又賢廖又賢 4960T0724960T072鄭琇分鄭琇分 4981T0114981T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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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大綱簡報大綱雙方當事人原審判結果雙方主張案情分析結果預防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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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當事人雙方當事人

上 訴 人 上 訴 人 - - 甲女 甲女 被上訴人 被上訴人 - - 乙男乙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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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審判結果原判決結果:原判決結果: 甲應給付甲應給付 899899 萬萬 11121112 元給乙。元給乙。 乙並未聲明不服乙並未聲明不服 甲不服判決結果,提起上訴。甲不服判決結果,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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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主張雙方主張

被上訴人乙主張被上訴人乙主張 :: 甲願嫁給乙,且要求將名下財產交付管理,前後甲願嫁給乙,且要求將名下財產交付管理,前後

共給付了共給付了 14131413 萬萬 30583058 元。元。 婚後,甲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且不照顧乙的親婚後,甲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且不照顧乙的親

人,雙方於人,雙方於 9191 年年 1212 月月 1818 日協議離婚,並簽署日協議離婚,並簽署「「託管現金存款歸還證明單託管現金存款歸還證明單」,」,合意終止信託關合意終止信託關係係,甲自應返還信託財產,但僅返還,甲自應返還信託財產,但僅返還 437437 萬萬 88888888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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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主張雙方主張上訴人甲主張:上訴人甲主張: 婚前乙為對甲示好,前後贈與甲共婚前乙為對甲示好,前後贈與甲共 13321332 萬元。萬元。 雙方協議離婚,由乙在訴外人吳西源律師繕打簽雙方協議離婚,由乙在訴外人吳西源律師繕打簽

名欄空白之「託管現金存款歸還證明單」上簽名,名欄空白之「託管現金存款歸還證明單」上簽名,至此雙方金錢授受事宜已全部理清。至此雙方金錢授受事宜已全部理清。

無乙所稱之信託關係,即無終止信託關係可言,無乙所稱之信託關係,即無終止信託關係可言,乙提出之信託契約書及定存單號碼明細表上之乙提出之信託契約書及定存單號碼明細表上之「甲」簽名非本人所簽。「甲」簽名非本人所簽。

另外甲受贈金額僅另外甲受贈金額僅 13321332 萬元,否認乙曾給付超過萬元,否認乙曾給付超過前面數額之金錢,資為抗辯。前面數額之金錢,資為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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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分析案情分析

法院對於本件應予審究之爭點厥為:法院對於本件應予審究之爭點厥為: (( 一一 )) 被上訴人總計交付上訴人之金額究為若干?被上訴人總計交付上訴人之金額究為若干? (( 二二 )) 被上訴人係基於信託管理或贈與而交付前被上訴人係基於信託管理或贈與而交付前

揭款項予上訴人?揭款項予上訴人? (( 三三 )) 上訴人應返還金額為何?上訴人應返還金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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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 )) 被上訴人總計交付上訴人之金被上訴人總計交付上訴人之金 額究為若干? 額究為若干?

乙主張:原有乙主張:原有 16471647 萬萬 70587058 元定期存款元定期存款 22 筆解約筆解約後,其中後,其中 13471347 萬萬 70587058 元交付甲管理。甲於結婚元交付甲管理。甲於結婚前後期間自行提領乙之活期存款前後期間自行提領乙之活期存款 3535 萬萬 60006000 元、元、3030 萬元,共計將萬元,共計將 14131413 萬萬 30583058 元交由甲管理。 元交由甲管理。

甲則辯稱:前後共受贈合計甲則辯稱:前後共受贈合計 13321332 萬元而已,並未萬元而已,並未收受高達收受高達 14131413 萬萬 30583058 元之款項等語。元之款項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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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 )) 被上訴人總計交付上訴人之金被上訴人總計交付上訴人之金 額究為若干? 額究為若干?法院經查:法院經查: 乙提出資料附卷可稽,堪信為實在。但其資料僅乙提出資料附卷可稽,堪信為實在。但其資料僅

能證明乙曾有上面郵政定期存款,並於上面時間能證明乙曾有上面郵政定期存款,並於上面時間分二次解約之事實,不能證明乙有將其中分二次解約之事實,不能證明乙有將其中 13471347 萬萬70587058 元轉存至甲戶頭之情。元轉存至甲戶頭之情。

乙分別贈與乙分別贈與 11401140 萬元、萬元、 192192 萬元共計萬元共計 13321332 萬元萬元於甲,堪信甲所稱因乙定存解約而收受款項於甲,堪信甲所稱因乙定存解約而收受款項 13321332萬元之情,較與上面證據資料相符,而得採取。 萬元之情,較與上面證據資料相符,而得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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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 )) 被上訴人總計交付上訴人之金被上訴人總計交付上訴人之金 額究為若干? 額究為若干?法院經查:法院經查: 乙主張:甲先後於乙郵局活期存款帳戶提領乙主張:甲先後於乙郵局活期存款帳戶提領 3535 萬萬

60006000 元、元、 3030 萬元,並提出郵政存簿節本、郵政萬元,並提出郵政存簿節本、郵政存簿儲金提款單等影本各存簿儲金提款單等影本各 22紙為證。紙為證。

甲否認提領甲否認提領 22 筆金額。辯稱:縱有提領,亦係供筆金額。辯稱:縱有提領,亦係供作他用,與前面乙交付甲之款項無關等語。作他用,與前面乙交付甲之款項無關等語。

乙郵政存簿影本註記上開乙郵政存簿影本註記上開 3535 萬萬 60006000 元、元、 3030 萬元萬元之提領紀錄均為「現金提款」,則究竟何人提領之提領紀錄均為「現金提款」,則究竟何人提領不明。其中不明。其中 3030 萬元之郵政存簿儲金提款單影本上萬元之郵政存簿儲金提款單影本上雖註記為甲領取,但當時適值結婚前後,感情正雖註記為甲領取,但當時適值結婚前後,感情正濃,則甲自乙帳戶提領現金之原因,可能基於夫濃,則甲自乙帳戶提領現金之原因,可能基於夫妻日常生活互為代理而代為提領,或出於夫妻家妻日常生活互為代理而代為提領,或出於夫妻家庭生活費用之支出而提領等 。 庭生活費用之支出而提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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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 )) 被上訴人係基於信託管理或贈被上訴人係基於信託管理或贈 與而交付前揭款項予上訴人? 與而交付前揭款項予上訴人? 乙主張:交付甲款項係基於信託關係,雙方於乙主張:交付甲款項係基於信託關係,雙方於 9191

年年 1212 月月 1818 日簽訂「託管現金存款歸還證明單」,日簽訂「託管現金存款歸還證明單」,即雙方合意終止信託關係,甲自應返還乙交付之即雙方合意終止信託關係,甲自應返還乙交付之信託財產,並提出信託契約書影本一件為證 。信託財產,並提出信託契約書影本一件為證 。

甲則辯稱:乙追求甲近甲則辯稱:乙追求甲近 2020 年,為了表示誠意,乙年,為了表示誠意,乙將上面款項轉至甲戶頭是要贈與甲,並提出「本將上面款項轉至甲戶頭是要贈與甲,並提出「本人乙對甲愛的宣言及承諾書」影本一紙為證 。人乙對甲愛的宣言及承諾書」影本一紙為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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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 )) 被上訴人係基於信託管理或贈被上訴人係基於信託管理或贈 與而交付前揭款項予上訴人? 與而交付前揭款項予上訴人?法院經查:法院經查: 乙提出簽名欄載有雙方簽名之信託契約書。甲否乙提出簽名欄載有雙方簽名之信託契約書。甲否

認上面信託契約書之真正,辯稱:該信託契約書認上面信託契約書之真正,辯稱:該信託契約書上之簽名並非本人所為。上之簽名並非本人所為。

自無從依該信託契約書之內容而認乙係基於信託自無從依該信託契約書之內容而認乙係基於信託關係交付關係交付 13371337 萬元予甲保管。萬元予甲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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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 )) 被上訴人係基於信託管理或贈被上訴人係基於信託管理或贈 與而交付前揭款項予上訴人? 與而交付前揭款項予上訴人?法院經查:法院經查: 甲所提之承諾書,乙否認其真實性,承諾書全文甲所提之承諾書,乙否認其真實性,承諾書全文以以打字打字作成,乙簽名處僅以作成,乙簽名處僅以蓋章蓋章取代,與之前取代,與之前手手寫寫習慣不符,故無從依該承諾書之內容認定乙係習慣不符,故無從依該承諾書之內容認定乙係贈與甲。贈與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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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三 )) 上訴人應返還金額為何?茲析上訴人應返還金額為何?茲析 述如下 述如下 乙主張:依「託管現金存款歸還證明單」之記載,乙主張:依「託管現金存款歸還證明單」之記載,

甲應歸還信託財產之金額為甲應歸還信託財產之金額為 13321332 萬元,但僅於離萬元,但僅於離婚當日匯付婚當日匯付 437437 萬萬 88888888 元。元。

甲匯款之前,即應甲要求先在「託管現金存款歸甲匯款之前,即應甲要求先在「託管現金存款歸還證明單」簽名,乙並未同意雙方債務以還證明單」簽名,乙並未同意雙方債務以 437437 萬萬88888888 元解決等語。元解決等語。

甲辯稱:「託管現金存款歸還證明單」所記載甲辯稱:「託管現金存款歸還證明單」所記載 13133232 萬元係乙於萬元係乙於 9191 年間交付甲之款項總數,並非年間交付甲之款項總數,並非甲應歸還之金額。 甲應歸還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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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三 )) 上訴人應返還金額為何?茲析上訴人應返還金額為何?茲析 述如下 述如下 法院經查:法院經查: 詢問雙方離婚見證人吳西源律師關於「託管現金詢問雙方離婚見證人吳西源律師關於「託管現金

存款歸還證明單」之製作經過,稱:「存款歸還證明單」之製作經過,稱:「 (( 一一 ) ) 擔擔任雙方離婚協議之見證人,係經由甲主動洽詢聯任雙方離婚協議之見證人,係經由甲主動洽詢聯絡。絡。 (( 二二 ))貴院民事庭函附『託管現金存款歸還貴院民事庭函附『託管現金存款歸還證明單』之內容,係於上述離婚協議書作成前,證明單』之內容,係於上述離婚協議書作成前,由甲擬定內容委託打字。並未就該證明單詢問過由甲擬定內容委託打字。並未就該證明單詢問過乙有無意見」等語,可證「託管現金存款歸還證乙有無意見」等語,可證「託管現金存款歸還證明單」之內容係由甲所擬定,要無庸疑。 明單」之內容係由甲所擬定,要無庸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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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三 )) 上訴人應返還金額為何?茲析上訴人應返還金額為何?茲析 述如下 述如下法院經查:法院經查: 甲主張:雙方在離婚前,約定返還甲主張:雙方在離婚前,約定返還 450450 萬元即可,萬元即可,

過程無書面記載過程無書面記載,在郵局辦理定存解約後,扣除,在郵局辦理定存解約後,扣除手續費僅剩下手續費僅剩下 437437 萬萬 88888888 元的定存,乙同意以此元的定存,乙同意以此款項解決雙方所有債務,並簽署「託管現金存款款項解決雙方所有債務,並簽署「託管現金存款歸還證明單」等語。歸還證明單」等語。

乙否認同意甲匯款乙否認同意甲匯款 437437 萬萬 88888888 元即釐清全部債務元即釐清全部債務之情,辯稱:「簽名時,甲尚未匯款,並叫我先之情,辯稱:「簽名時,甲尚未匯款,並叫我先簽,簽完後一起進去郵局匯款後,把存簿交給我,簽,簽完後一起進去郵局匯款後,把存簿交給我,發現她僅匯發現她僅匯 437437 萬萬 88888888 元,始知受騙等語。元,始知受騙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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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三 )) 上訴人應返還金額為何?茲析上訴人應返還金額為何?茲析 述如下 述如下法院經查:法院經查: 「託管現金存款歸還證明單」雖記載:「現已全「託管現金存款歸還證明單」雖記載:「現已全

數以匯款方式或現金方式直接歸還;乙與甲間之數以匯款方式或現金方式直接歸還;乙與甲間之所有債務已全數理清」等語,但上面內容係在甲所有債務已全數理清」等語,但上面內容係在甲匯款前,事先打字擬定,對於甲屆至離婚時,究匯款前,事先打字擬定,對於甲屆至離婚時,究竟返還乙多少現金,尚應匯款多少金額予乙始理竟返還乙多少現金,尚應匯款多少金額予乙始理清雙方債務,均屬不明。清雙方債務,均屬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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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三 )) 上訴人應返還金額為何?茲析上訴人應返還金額為何?茲析 述如下 述如下法院經查:法院經查: 雙方當時已離婚,上面雙方當時已離婚,上面 450450 萬元款項較乙委託甲萬元款項較乙委託甲

管理之管理之 13321332 萬元,差距約萬元,差距約 900900 萬元之多,乙豈會萬元之多,乙豈會率爾口頭同意?因此,應以乙主張其係在匯款前率爾口頭同意?因此,應以乙主張其係在匯款前簽署「託管現金存款歸還證明單」之情較為可採。簽署「託管現金存款歸還證明單」之情較為可採。遽認雙方間債務已完全解決。 遽認雙方間債務已完全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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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三 )) 上訴人應返還金額為何?茲析上訴人應返還金額為何?茲析 述如下 述如下法院經查:法院經查: 甲主張其收受乙交付之甲主張其收受乙交付之 13321332 萬元後,已陸續以現萬元後,已陸續以現

金返還之情,並提出乙為避稅,在借款單右上方金返還之情,並提出乙為避稅,在借款單右上方以以手寫手寫方式記載:「方式記載:「 91/7/1291/7/12 還款還款 200200 萬,另記萬,另記其他金額之生活費,餘欠其他金額之生活費,餘欠 11001100 萬」等語,並不爭萬」等語,並不爭執,堪信為真正。乙雖辯稱:係為避免稅務機關執,堪信為真正。乙雖辯稱:係為避免稅務機關課徵贈與稅始製作,實際上並未收到甲還款課徵贈與稅始製作,實際上並未收到甲還款 200200萬元等語。萬元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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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結果 乙男依據終止信託之法律關係,請求甲女返還乙男依據終止信託之法律關係,請求甲女返還 662662

萬萬 11121112 元及自元及自 9191 年年 1212 月月 1919 日起至清償之日止,日起至清償之日止,按週年利率按週年利率 5%5%計算之法定遲延利息,為有理由,計算之法定遲延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尚屬無據,不應准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尚屬無據,不應准許。

原審就乙逾上開應予准許部分之請求,除確定部分原審就乙逾上開應予准許部分之請求,除確定部分外,判甲給付〈即命給付外,判甲給付〈即命給付 237237 萬元本息部分〉,即萬元本息部分〉,即有未合,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此部分不當,求予廢有未合,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此部分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有理由,爰由本院將原判決此部分廢棄,棄改判,為有理由,爰由本院將原判決此部分廢棄,改判如主文第改判如主文第 22 項所示。至於上開應予准許部分,項所示。至於上開應予准許部分,原審為甲女敗訴之判決,並無違誤。上訴意旨指摘原審為甲女敗訴之判決,並無違誤。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此部分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原判決此部分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上訴。 予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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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策略預防策略 結婚前可以協議登記結婚前可以協議登記夫妻分別財產制夫妻分別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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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結束簡報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