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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站实验室质量控制 --- 实验室自查要点. 课程目的. 指导实验室管理和审核人员按照 《 血站质量管理规范 》《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 》 的相关要求开展血液检测过程的 自查审核 。 统一认识,统一标准,确保自查审核过程的客观、公正。 理解掌握督导审核条款的内容和审核要点。 了解 《 血站技术操作规程 》2011 讨论稿 中血液检测相关内容和要求。 (以下简称 《 血站 TOP》 ). 督导检查表的设计. 依据: 《 血站质量管理规范 》《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 》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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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站实验室质量控制--- 实验室自查要点
课程目的 指导实验室管理和审核人员按照《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
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开展血液检测过程的自查审核。
统一认识,统一标准,确保自查审核过程的客观、公正。 理解掌握督导审核条款的内容和审核要点。 了解《血站技术操作规程》 2011 讨论稿中血液检测相关内容和
要求。 (以下简称《血站 TOP 》)
督导检查表的设计 依据:《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
管理规范》 合并共性要素自查审核:将《血站实验室质量管
理规范》前 11 章及 15 章部分条款的审核并入《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相同要素的审核中。
特化个性要素自查审核:将《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 12-14 章和 15 章若干条款进行细化要求。予以审核。
自查审核范围 血液筛查实验室检测前、中、后过程管理和控制 与献血者血液检测相关的支持过程管理和控制。
自查审核流程 Step1 :文件审核:首先审核实验室内相关文件。至少有标本管
理,血液检测策略,室内质控及室间质量评价,检测报告的管理,实验室咨询服务。评估文件的适宜性、充分性。
Step2 :现场审核:要求实验室负责人明确实验室质量体系的建立、实施、监控和改进过程,以及人员配置和职责分工。根据规范及文件条款进行现场自查审核。评估质量体系运行的效果。
Step3 :横向联系其他部门,补充或追溯该现场无法取得的证据。 Step4 :分析、汇总,评分,判定符合与不符合项。
一、检测前过程管理和控制 标本送检要求、 标本采集、 标本包装与运输、 标本交接、 标本保存等过程。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条款回顾 12.1 建立和实施标本送检程序,应包括受检者身份的惟一性标识、检测
委托方的标识与联系方式、标本类型、标本容器要求、包装要求、采集和接收时间、申请检测项目、缓急的状态、检测结果送达地点等。
12.2 建立和实施标本采集程序,应对标本采集前的准备、标本的标识、标本采集、登记和保存过程实施有效控制,确保标本质量。对标本采集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进行安全处置。采集标本须征得受检者知情同意。应防止标本登记和标识发生错误。应对标本采集人员进行培训和咨询。
12.3 建立和实施标本运送程序,确保标本运送安全和标本质量。建立标本运送记录。
12.4 建立和实施标本接收和处理程序,应包括标本的质量要求、标本的接收时间和质量检查,标本标识和标本信息的核对,标本的登记,标本的处理,以及拒收标本的理由和回告方式。建立标本接收和处理记录。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条款回顾 12.5 血液标本如需分样完成多项目检测,分次检测的部份样品应
可追溯至最初原始标本。避免分样或加样过程中样品被污染或稀释。
14.4 建立和实施标本的保存管理程序。检测后标本的保存时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标本的保存记录。
14.5 建立和实施标本的销毁程序,规定可销毁的标本和销毁方式、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人。建立标本的销毁记录。
《血站 TOP 》中标本送检要求 4.1.1.1 实验室应与血液标本采集、送检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制定相应的程序,以满足标本质量和可追溯性的要求。内容应至少包括 4.1.1.1.1 献血者血液标本的惟一性标识(条码); 4.1.1.1.2 集中化检测实验室检测委托方的标识与联系方式; 4.1.1.1.3 标本类型、标本量、标本容器要求、标本运输及包装要求; 4.1.1.1.4 采集、送检和接收时间及执行人; 4.1.1.1.5 申请检测项目及申请的形式 [ 纸质或电子 ] ; 4.1.1.1.6 缓急的状态标识; 4.1.1.1.7 检测报告送达地点; 4.1.1.1.8 血液标本的质量要求。 4.1.1.2 需根据每项实验的技术要求,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化真空采血管留取检测标本。试管应无裂痕、无渗漏;容量应满足不同检测项目要求;标本有惟一条形码,标识清晰。 4.1.1.3 推荐采用含惰性分离胶的 EDTAK2 真空采血管独立留取核酸检测标本。采血管应能够防止核酸降解。
《血站 TOP 》中标本采集要求 4.1.2 血液标本采集 对标本采集前的准备、标本的标识、标本的采集、登记和保存过程实施有效控制,确保标本质量,防止标本登记和标识发生错误。具体要求见“ 2 采血操作规程”。 4.1.3 血液标本采集后的处理 4.1.3.1 血液标本采集后,按照标本质量要求进行标本的初步质量检查。如不符合质量要求,应及时纠正,必要时重新留取标本。 4.1.3.2 对标本信息进行电子记录或纸质记录并做录入核对。可通过网络、传真或其它形式传递标本信息。 4.1.3.3 当标本需送交集中化检测实验室,运输前须对标本进行离心处理。 4.1.3.4 用于核酸检测标本需在标本采集后 4~ 6小时内实施离心。 4.1.4 血液标本的贮存:采血现场血液标本临时保存应放置在 2℃~ 8℃条件下。血液检测标本进入实验室后,按相应项目检测要求保存。
《血站 TOP 》中标本包装运输要求 4.1.5 血液标本的包装运输 4.1.5.1 血液标本的包装 4.1.5.1.1 标本应隔离密封包装,包装材料应满足防水、防破损、防外泄、耐高温、易于消毒处理的要求。 4.1.5.1.2 对于送交集中化检测实验室的标本,其包装应能满足 运输过程中标本保持在 2℃~ 10℃范围内。 外包装有明确标识,至少包括放置朝向、易碎等警示标识,以及交付接收双方的联系方式。 4.1.5.2 血液标本的运输 4.1.5.2.1 承担集中化检测实验室的标本运输人员,需经过相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应建立标本运输过程的防护措施。 4.1.5.2.2 标本应在 2℃~ 10℃条件下运送,应对运输过程的冷链效果进行验证。 4.1.5.2.3 在运输过程中要保持管口封闭、向上垂直放置。 4.1.5.2.4 对标本运输过程进行记录,至少包括 启运时间、地点; 运抵时间、地点; 标本箱编号、标本类型、数量; 运输包装有无受损; 抵达时箱内温度确认; 标本交运人; 标本承运人; 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可能影响标本质量的意外事件及处理措施; 备注事宜。
《血站 TOP 》中标本接收和拒收要求 4.1.6 血液标本的接收 4.1.6.1 标本接收时应检查核对,内容至少包括 4.1.6.1.1 标本来源、数量和采集时间; 4.1.6.1.2 标本是否满足既定的质量要求; 4.1.6.1.3 标本与送检单信息对应性和完整性; 4.1.6.1.4 标本采集管使用正确与否; 4.1.6.2 如发现溢漏应立即将尚存留的标本移出,对溢出标本管和原包装箱进行消毒并记录,必要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和送检单位。 4.1.6.3 建立标本接收记录。标本送交人和接收人应当场签名确认。 4.1.7 血液标本的拒收 若发生下列情况,应拒收标本。 4.1.7.1 检测申请信息缺失或不符; 4.1.7.2 标本管上无标识或标识不清、不正确; 4.1.7.3 标本采集管选用错误; 4.1.7.4 标本采集量不足;
自查检查表 针对实验室规范 12.1-12.4 , 14.4-14.5 条款的审核1401 建立和实施形成文件的血液检测标本管理程序 文件
质量体系文件内容至少包括:标本采集要求、运输要求和交接要求,标本交接时检查核对的内容,标本的质量要求,问题标本的处理方式,标本的销毁要求
标本采集要求 防止标本交叉错管的方法 标本采集过程中留取标本的正确步骤
真空采血管类型选择 标本量的界定 标签粘贴方式 颠倒的次数 现场保存的条件 ………
运输要求 文件:应涉及标本运输安全防护和运输温度控
制的内容。特别是集中化检测标本运输的规定。 实施
运输安全防护的确认,记录 运输温度控制的确认,记录
运输要求
交接要求 标本交接时检查、核对的内容
来源 数量 质量 记录完整 特殊检测要求
与谁核对,何时核对
制备过程 存档过程检测过程血液成分 检测结果 医疗档案
??
?? 控制
一次成功的献血
标本的质量要求 根据实验要求选择正确的采血管
血液筛查实验室血清学实验 无添加剂的采血管添加促凝剂或抗凝剂的采血管
血液筛查实验室核酸实验添加 EDTAK2 的采血管
标本量 标本的标识 条码粘贴正确 无严重溶血、乳糜状态
问题标本的处理方式判断沟通
重新留取? 让步?
处理职责再接收 记录 报告
标本的保存要求 符合国家法规要求
血站血液检测标本:-20℃保存,血液使用后两年
临床输血服务试验标本: 4 ℃ 一周
明确职责:执行、审核 销毁过程
符合生物安全的规定 有审核监督实施
保持过程记录
标本的销毁要求
自查检查表 1401 建立和实施形成文件的血液检测标本管理程序现场
查看 10 份标本交接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标本采集地点、日期、标本条码、送交人和接收人签字。 现场查看标本交接过程的检查核对过程; 查看问题标本处理记录。问题标本处理需形成闭环并记录; 检测标本的留存和处置应符合《血站管理办法》的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查看标本销毁记录。
自查检查表 针对实验室规范 12.5 条款的审核1402 如需血液分样来完成多项检测,是否建立和实施
标本分样程序 应有分样过程中避免标本交叉污染的措施; 应有标本分样过程中保证标本溯源性的措施。
血液分样的管理现场 避免标本交叉污染的措施
一次性加样针的使用 标本分样过程中保证标本溯源性
标本留样:由检测原始试管转移到留样管中。 血液分样:试管到微板
二、检测过程管理和控制 献血者选择过程中的血液检测 献血者捐献全血及成分血的检测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条款回顾 13.1 应确定血液检测项目和方法,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13.2 血液检测方法和检测程序必须经过确认后投入使用。确认计划应包括人员、设备、试剂、检测条件、检测结果判读和检验结论判定,确保其符合预期的要求。(纳入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确认部分”审核)
13.3严格遵从既定的检测程序。对检测过程进行监控,确保检测条件、人员、操作、设备运行、结果判读以及检测数据传输等符合既定要求。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条款回顾 13.4 建立和实施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室内质量控制程序,以保证检验结果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应包括:
13.4.1 质控品的技术要求。 13.4.2 质控品常规使用前的确认。 13.4.3 实施质控的频次。 13.4.4 质控品检测数据的适当分析方法。 13.4.5 质控规则的选定。 13.4.6 试验有效性判断的标准。 13.4.7 失控的判定标准、调查分析、处理和记录。
13.5 应建立初次反应性标本进一步复检的程序和结果判定规则。
自查检查表 针对实验室规范 13.1 、 13.3 、 13.5 条款的审核1403 血液检测项目和方法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血液检测项目是否符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的基本要求; 血液检测方法的选择是否符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的基本要求; 4 项输血相关传染病标志物检测采用经国家批签发的不同厂家的两种试剂; 质量体系文件应包括涵盖每个实验全过程的 SOP 以及检测结果判定规则。文件内容应符合法规和试剂盒说明书的质量要求。
血液检测方法的符合性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GB18467-2001
梅毒螺旋体抗体 ABO血型 ALT HBsAg 抗-HCV 抗-HIV Rh( D)抗原
血液检测方法的符合性 国家法规明确的方法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GB18467-2001 HBsAg、抗 -HCV、抗 -HIV: EIA 抗 -TP:EIA、 RPR、 TRUST ALT:酮体粉法(只限于初检使用),赖氏法、速率法 血型:正、反定型法 Rh 血型:在有条件的地区以及阴性率高的地区作测定
国家法规中未涉及的方法 ALT丙酮酸氧化酶
《血站 TOP 》中传染病标志物检测方法模式1. 模式一:双试剂血清学检测
对全血和成份血的第一次和第二次检测均采用清学方法( ELISA 、 CLIA 、 TPPA/TPHA )。2. 模式二 血清学检测加核酸检测
针对 HBV 、 HCV 、 HIV三项,第一次检测采用血清学检测方法。对血清学检测阴性的标本采用核酸检测( PCR 、 TMA )进行第二次检测。 TP项目仍然采用两次血清学检测方法。
《血站 TOP 》中 ALT 检测方法模式 4.2.2.3 ALT 检测要求 全血成分血 ALT 检测需采用不同厂家生产的两种诊断试剂进行并列检测。 如果献血者快速检测项目中已经包括 ALT 检测,对于其捐献的全血成分血仅需进行一次
ALT 检测。 献血者献血前 ALT 检测方法可采用方便的干化学法或其它快速方法。。
免疫化学发光法( CLIA ) 【适用范围】 该方法可用于实验室对输血相关传染病标志物的检测。 【基本原理】 CLIA是把免疫反应与发光反应结合起来的一种分析技术,既具有发光检测的高度灵敏性,又具有免疫分析法的高度特异性。在 CLIA 中,主要有两个部分,即免疫反应系统和化学发光系统。免疫反应系统与放射免疫测定中的抗原抗体反应系统相同;化学发光系统则是利用某些化合物如鲁米诺( luminol )、异鲁米诺( isoluminol )、金刚烷( AMPPD )及吖啶酯( AE )等经氧化剂氧化或催化剂催化后成为激发态产物,当其回到基态时就会将剩余能量转变为光子,随后利用发光信号测量仪器测量光量子的产额。将发光物质直接标记于抗原或抗体上,经氧化剂或催化剂的激发后,即可快速稳定的发光,其产生的光量子的强度与所测抗原 /抗体的浓度成相关性。亦可将氧化剂(如碱性磷酸酶等)或催化剂标记于抗原或抗体上,当抗原抗体反应结束后分离多余的标记物,再与发光底物反应,其产生的光量子的强度也与待测抗原 /抗体的浓度成相关性。
《血站 TOP 》中检测试剂要求 4.2.2.5 对检测试剂的要求 HBsAg 、 HCV抗体、 HIV抗体、 TP抗体、 ABO 正定型检测必须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SFDA) 批准的,并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定合格的诊断试剂。 核酸检测试剂应通过 SFDA 的批准并检定合格。 ALT 、血红蛋白、抗 D 试剂应经过国家或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 硫酸铜比重液、反定型红细胞推荐使用商品化试剂。 应对试剂进行质量控制,参见“ 5 血型检测”的 5.1.1.4.5 和“ 8 质量控制” 8.3.7 部分。 针对同一病原体标志物的 2 次检测若使用同一方法时,不得使用同一试剂生产商生产的试剂。
《血站 TOP 》中检测试剂要求 4.2.9.2 试剂要求新使用试剂必须经过确认;每一批试剂必须经过进货检验; 必须对试剂库存(批号、失效期、库存量等)进行管理。
SOP的可操作性 SOP 的范围:全过程???
人员的职责、授权 设备的使用、维护、校准、维修、报废要求 试剂和质控品的选择和使用:库存、实验效果监控 方法的选择、确认:判定规则、室内质控,系统比对,过程监控指标及应用 实验室环境控制:消毒,医疗费物处置,现场环境管理(水、电、消防、流程、网络) 持续改进:室间质评项目,差错管理,实验室内审和管理评审
SOP的可操作性 SOP 的形式
试剂说明书??? 借鉴其它实验室的文件???
NO
SOP的可操作性以 HBsAg 操作规程为例 试剂说明书的作用
实际操作的依据和指南 试剂说明书中涉及的因素
加样量 PC , NC , BL 的有效性判定条件 Cutoff 的计算方式 孵育温度 孵育时间 洗板次数、方式、洗液量
SOP的可操作性 原理 职责 仪器、材料和方法 环境和安全要求 操作要求
实验准备:试剂、质控品、标本、设备、环境 实验操作:操作步骤 结果审核和报告 质量控制 实验结束后现场整理:设备,剩余试剂、质控品,消毒,物品整理
血液检测判定规则非反应性非反应性
试剂 1 检测试剂 2 检测
对于反应性结果,使用原检测试剂进行双孔复验
非反应性 /反应性反应性 / 非反应性 反应性反应性
阴性血液合格献血者保留
非反应性非反应性
反应性血液不合格献血者进入确证程序
非反应性/反应性 反应性反应性
血液检测判定规则试剂 1结果 试剂 2结果 试剂 1复检结果 试剂 2复检结果 最终结果
R R 不合格
R R NR NR 合格
自查检查表 针对实验室规范 13.4 条款的审核1404是否建立和实施形成文件的实验室室内质控程序文件
质量体系文件中应有:质控品的技术要求,质控品常规使用前的确认,质控的频次,质控数据分析方法,质控规则的选定,试验有效性判断的标准,失控的判定标准,失控的原因调查分析、处理;
( 一) EIA 的室内质控1.EIA试验的特性是什么? 定性试验 相对于其他试验方法,过程变异度大 结果表达:反应性、非反应性 量化的结果: S/CO
2. EIA 实验 QCS包括哪些?•试剂盒附带的阴阳性对照•弱阳性质控品:接近 Cutoff 值, S/CO 值应该为 2~ 4 之间;•阴性质控品
3 质控品使用的频次如何? 在 ELISA 实验中应以每一块酶标板实验作为一
批,在每批中,上述每种质控品都应至少设定一孔同血液标本一起进行检测。
4. 适用的控制规则是什么?• 变异类型
– 随机变异– 系统变异
• 控制随机变异的规则– 12S 、 13S 、 R4S
• 控制系统变异的规则– 22S 、 41S 、 7x 、 8x 、 10X 、 12x
5. 适用的质控方法双重响应室内质控图 Levey-Jennings 控制图即刻法 定量
定性
定性试验质控图-监控试验灵敏度定性试验质控图-监控试验灵敏度
Levey-Jennings 控制图使用条件 n大于 11 数据总体服从正态分布 适用于数据量大的实验室
Grubbs 方法使用条件 数据总体服从正态分布 适用于数据量小的实验室
Grubbs (即刻法)质控 在常规条件下对外部质控血清连续测定 3次,按以下统计方法计算,如连续测定3次的结果都在控制范围之内,即可对第 3次结果进行质控。 方法局限性 判断质控点是否离群受质控值出现位置的影响。有时出现矛盾结果。
Levey-Jennings 控制图的应用 控制限:通常是以标准差的倍数来表示。 Levey-Jennings 质
控图将 设置为警告限, 设置为控制限,即控制上限值为 ,控制下限值为 。如果 ELISA 实验质控图的控制下限值小于 1 ,控制下限值应设定为 1 。
《血站 TOP 》中定性实验室内质控要求 4.3.2 定性实验室内质控 定性实验室内质控通常采用试剂盒阴阳性对照、弱阳性质控品实时监控实验的有效性和稳定性。以下提供了 ELISA 实验室内质控的原则和方法。其它定性实验的室内质控可参照执行。 4.3.2.1 质控品的选择 4.3.2.1.1 试剂盒阴、阳性对照品:试剂盒自带的阴、阳性对照品。用以判断实验有效性。 4.3.2.1.2 弱阳性质控品:宜选择 S/CO 值为 2~ 4 的弱阳性质控品。用以判断实验有效性,监控实验过程的稳定性。 4.3.2.2 质控品使用的频次 在 ELISA 实验中,每次运行的每块酶标板都应按照试剂盒说明书的要求设置阴、阳性对照品和空白对照,并至少设定一孔弱阳性质控品。同血液标本一起检测。 4.3.2.3 ELISA 实验有效性控制 ELISA 实验需满足以下要求,实验方可判为有效。 4.3.2.3.1 试剂盒阴、阳性对照品检测值满足试剂盒说明书要求。 4.3.2.3.2 弱阳性质控品 S/CO值≥ 1 。 4.3.2.3.3 质控结果符合实验室 ELISA 室内质控有效性规定。 4.3.2.4 ELISA 实验过程稳定性控制 推荐采用 Levey-Jennings 质控图监控 ELISA 实验过程的稳定性,发现随机误差和系统误差。实验室如需采用更多种类的控制图进行质控,可查阅相关文献。
(二) ALT 试验的特性 定量实验方法 总允许误差靶值±20% 精密度不大于总允许误差的 1/4 ( 5% )
1. 质控品的选择:选择至少一个具有医学决定水平或中等 ALT浓度的质控品。
2. ALT 的医学决定水平• 20IU/L
• 60IU/L
• 300IU/L
2 质控品使用的频次: 实验室可以根据厂家推荐的批长度( MRRL)来确定分析批长度,也可以根据实验室血液标本数量、工作流程、操作人员素质来自行规定分析批长度( UDRL),但是 UDRL不应超过厂家推荐的批长度。在每一个分析批长度内至少对质控品作一次检测,实验室可按照分析系统或试剂的厂商推荐的每个分析批使用质控品数量及放置位置进行质控或根据不同情况增加或减少质控品测定次数和改变放置位置。
3 质控图的建立 设定质控图均值: 收集至少 20个质控数据,控制此后一个月的室内质控情况,一个月
结束后,汇集当月所有质控数据,计算所有在控数据的积累的质控均值和标准差,以此控制下一个月的室内质控情况。重复以上操作三到五个月,最终汇集前 20个数据和三到五个月的质控数据,计算积累的质控均值和标准差,以此作为常规均值和标准差,控制以后的实验过程,直至质控品批号更换。
设定质控图控制限: 均值±2s警告限;均值±3s失控限
(三)血型试验的特性 血型血清学实验的控制
定性试验方法抗血清、标准红细胞的质控
与标准细胞或标准抗血清反应,结果清晰 试剂的配置记录
四、室内质控数据的管理 实验室应定期对所有检测项目的室内质控数据进行统
计分析,对质控图进行评价和维护,以确保室内质控的有效运行。
实验室应定期对所有检测项目的室内质控数据、质控图以及失控报告单整理后进行存档。
自查检查表 1404是否建立和实施形成文件的实验室室内质控程序现场
查看实验室每个规格质控品确认记录; 抽查近 2 个月中 5 份原始记录,符合有效性判定标
准; 抽查近 2 个月中 3 个检测项目的质控记录,对异常
质控情况进行记录分析;
三、检测后过程管理和控制 检测报告签发 检测报告收回、更改和重新签发 血液标本的保存和销毁 临床咨询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条款回顾 14.1 建立和实施检测报告签发的管理程序,对检测报告的责任人及其职责、检测结果分析、检测结论判定标准和检测报告的时间、方式和内容等做出明确规定。 14.1.1 检测结果的分析和检测结论的判定应由经过培训和评估可以胜任并得到授权的技术人员进行。(人员的授权) 14.1.2签发报告前,应对签发的每批标本的检验过程以及关键控制点进行检查,以确定该批检测的正确性和有效性。以包含完整质控的一次检测为一批。(审核) 14.1.3 应根据既定的检验结论判定标准,对每一份检测标本做出检测结论的判定。(判定规则) 14.1.4 检测报告应完整、明晰。检测报告至少应包括检测实验室名称、标本信息、标本送检日期、检测项目、检测日期、检测方法、检测结果、检测结论、检测者、复核者和检测报告者的签名和日期。(时间、方式和内容) 14.1.5 应对检测报告进行最后审核和签发,以保证检测报告正确和完整。签发者应签署姓名和日期。(强调人员资质)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条款回顾 14.2 建立和实施检测报告收回、更改和重新签发的管理程序,明
确规定应收回、更改和重新签发的检测报告和责任人,以及补救程序和事故处理程序。
14.3 建立和实施临床咨询的管理程序。实验室应由经过培训和授权的人员为临床提供咨询服务。
14.6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制定疫情报告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报告疫情。(纳入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疫情报告部分”审核)
《血站 TOP 》中检测报告的签发要求 1 4.4.1.1 检测结果的分析 检测结果产生后,操作人员应对每批标本(包含完整质控的一次检测为一批)的实验过程和关键控制点进行检查,以确定该批结果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检查的内容至少包括: 4.4.1.1.1 实验室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是否正常; 4.4.1.1.2 使用的仪器设备工作是否正常运行; 4.4.1.1.3 使用的试剂是否正确,是否在效期内使用; 4.4.1.1.4 实验有无意外情况发生,如微板本底问题等; 4.4.1.1.5 试剂盒内含的阴性、阳性、空白对照是否符合试剂盒的要求; 4.4.1.1.6 室内质控品的使用是否正确。 4.4.1.2 检测结论的判定 4.4.1.2.1 实验室应根据既定的判定规则,对每一份标本做出检测结论的判定。 4.4.1.2.2 实验室应采用计算机系统进行检测结果的传输和检测结论的判定,以减少手工操作误差。 4.4.1.3 检测报告应完整、明晰,符合《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血站 TOP 》中检测报告的签发要求 2 4.4.1.4 检测报告的审核 对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形成检测报告后,应对报告进行最终的审核,以保证检测报告的正确和完整。审核结束,方能签发检测报告。审核内容至少包括: 4.4.1.4.1 所有类型检测标本的检测项目是否正确; 4.4.1.4.2 所有类型检测标本的数量是否正确; 4.4.1.4.3 室内质控状态的再确认; 4.4.1.4.4 初次反应性标本和复验标本的信息、数量和结果状态是否与原始检测记录相对应; 4.4.1.4.5 血型改型标本的信息、数量和结果是否与原始检测记录相对应; 4.4.1.4.6 纸载报告结果与电子报告结果是否相对应。
《血站 TOP 》中检测报告的签发要求 3 4.4.1.5 检测报告的签发 4.4.1.5.1 应由经过授权,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执行报告的签发。 4.4.1.5.2 报告签发人在报告发放之前应再次对检测报告进行确认。 4.4.1.5.3 应采用计算机系统进行检测结果和检测报告的传输,以减少手工操作误差。如需要,可增加手工报告方式。 4.4.1.5.4 如不能按照既定的检测周期发放报告,应及时与结果使用部门进行协调。 4.4.1.6 集中化检测报告要求 4.4.1.6.1 集中化检测报告的分析、结论的判定、报告、审核和签发同 4.4.1.1-4.4.1.5 。 4.4.1.6.2 集中化检测报告的签发应采用电子报告和纸载报告同时发放的方式,以保证检测委托方能够接收到正确无误的检测报告。
《血站 TOP 》检测报告收回、更改和重新签发的要求 4.4.2.1 检测报告的收回 4.4.2.1.1 发出的纸载报告或电子报告一旦发现有错,应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由实验室负责人或经授权人员实施报告收回、与相关部门协调和决定需要采取的进一步措施。 4.4.2.1.2 实验室应严格控制对检测报告的收回,只有经授权人员方可进行报告收回。 4.4.2.2 检测报告的更改 4.4.2.2.1 纸载报告的更改,由经授权的责任人进行更改和确认。更改时应注明更改的时间、日期和更改者的姓名。报告更改后,原内容还应清晰可辨。 4.4.2.2.2 电子报告的更改,由经授权的责任人进行更改和确认。计算机系统应记录报告更改的过程,保存更改前后的结果,并备注报告更改原因。 4.4.2.2.3 实验室应严格控制对检测报告的更改,实验室负责人或经授权人员应监控报告更改过程。 4.4.2.3 检测报告的重新签发 4.4.2.3.1 完成更改的纸载报告或电子报告,经相关责任人确认无误,实验室负责人或经授权人员进行最后的审核签发。 4.4.2.3.2 完成更改的集中化检测报告,经相关责任人确认无误,由实验室负责人或经授权人员向检测委托方重新签发。
自查检查表 针对实验室规范 14.1 条款的审核1405是否建立和实施形成文件的检测报告签发管理机制
质量体系文件中应有:报告的责任人及其职责,检测报告的方式和内容,报告的审核要点,审核、签发的步骤; 现场查看。报告签发人员应经科室主管授权; 抽检近 1 个月内 10 份检测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测实验室名称、试剂(厂家、名称、批号)、标本信息、标本送检日期、检测项目、检测日期、检测方法、检测结果、检测结论、(检测者、复核者、报告者)签名和日期。
报告的责任人及其职责 检测者
CCP 控制:加样、试剂耗材准备、结果判断、附件标本挑选
审核者 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可能为部分项目)
报告者 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检测报告的方式和内容 明确报告的对象
献血者 内部顾客
确定报告的方式 纸质 电子
确定报告的内容 全信息 部分信息
报告的审核、签发 报告审核
每批标本的数目 不合格标本数 不同检测项目不合格标本的数目、条码 不同检测项目复检标本数、条码、前后结果比较 室内质控 有效性标准的遵从 特殊结果的审核,如 Rh 确证结果的回馈
报告签发 职责的体现 再次审核
自查检查表 针对实验室规范 14.2 条款的审核1406是否建立和实施形成文件的检测报告收回和重新签发的管理
程序 质量体系文件中应有:收回和重新签发检测报告的职责,
收回和重新签发的流程,错误报告的补救处理措施和事故处理方法;
根据职责规定,现场询问工作人员有关报告的收回和重新签发的流程。
收回和重新签发检测报告的职责文件 谁、何时收回 谁、何时修改 谁、何时审核 谁、何时发放 谁、何时记录 谁、何时评估
收回和重新签发的流程报告未被利用 收回过程修改过程 审核过程 重发过程 记录评估过程
错误报告的补救处理措施和事故处理方法报告已经被利用 报告过程沟通过程 处理过程 记录过程 追踪过程
自查检查表 针对实验室规范 14.3 条款的审核1407是否建立和实施形成文件的临床咨询管理程序
质量体系文件中应有: 负责咨询人员的职责,提供咨询的范围,对检测结果的解释的标准,对咨询人培训内容等;
向临床提供咨询服务的实验室应有咨询人员的授权、评估和培训记录;
抽查临床咨询记录
实验室咨询 咨询人员的职责
资质 授权
咨询的范围及检测结果的解释 范围
临床 献血者
每一项检测结果的解释路径 咨询人培训内容
入职培训 跟进培训
《血站 TOP 》中献血者献血资格的归队 1 4.5.1 因 HBsAg反应性而延期献血者的归队 一旦出现 HBsAg反应性结果,献血者先予以暂时延期。按以下步骤对献血者的病原学状态和献血资格进行判断。 4.5.1.1 对献血者本次献血产生的标本进行中和实验。对中和实验阳性的献血者给与永久屏蔽。对中和实验阴性或不确定献血者实施 HBV ID NAT 检测。 4.5.1.2 HBV ID NAT 检测反应性,献血者永久屏蔽。 HBV ID NAT 检测非反应性,献血者延期 6个月。 4.5.1.3 6 个月后重新采集献血者标本。采用经国家检定的两个不同厂家的 HBsA
g试剂进行并行检测。按照 4.2.2.2.1 中模式一的判定规则进行检测结果判断。出现反应性结果,献血者永久屏蔽;出现非反应性结果,对献血者进行 HBV ID NAT 检测。
4.5.1.4 HBV ID NAT 检测反应性,献血者永久屏蔽。 HBV ID NAT 检测非反应性,增加抗 -HBc 和抗 -HBs 检测。 4.5.1.5 抗 -HBc反应性且抗 -HBs<100 IU/L ,献血者永久屏蔽。若两个项目出现其它结果组合,则需要进行国家规定的其它强制项目的检测。若检测结果均合格,献血者可归队,恢复献血资格。若出现其它项目不合格检测结果,按照出现不合格项目的献血者归队程序,实施献血者献血资格的再判断。
《血站 TOP 》中献血者献血资格的归队 2 4.5.2 因抗 -HCV反应性而延期献血者的归队 一旦出现抗 -HCV反应性结果,献血者先予以暂时延期。按以下步骤对献血者的病原学状态和献血资格进行判断。 4.5.2.1 对献血者本次献血产生的标本进行快速免疫印迹试验( RIBA )。对 RIBA 阳性的献血者给与永久屏蔽。对阴性或不确定结果献血者实施 H
CV ID NAT 检测。 4.5.2.2 HCV ID NAT 检测反应性,献血者永久屏蔽。 HCV ID NAT 检测非反应性,献血者延期 6个月。 4.5.2.3 6 个月后重新采集献血者标本。采用经国家检定的两个不同厂家的抗 -HCV试剂进行并行检测。按照 4.2.2.2.1 中模式一的判定规则进行检测结果判断。出现反应性结果,献血者永久屏蔽;出现非反应性结果,对献血者进行 HCV ID NAT 检测。 4.5.2.4 HCV ID NAT 检测反应性,献血者永久屏蔽。 ID NAT 检测非反应性,则需要进行国家规定的其它强制项目的检测。若检测结果均合格,献血者可归队,恢复献血资格。若出现其它项目不合格检测结果,按照出现不合格项目的献血者归队程序,实施献血者献血资格的再判断。
《血站 TOP 》中献血者献血资格的归队 3 4.5.3 因抗 -HIV反应性而延期献血者的归队 一旦出现抗 -HIV反应性结果,献血者先予以暂时延期。按以下步骤对献血者的病原学状态和献血资格进行判断。 4.5.3.1 将献血者本次献血产生的标本送交当地 CDC 进行确证试验。确证试验阳性的献血者给与永久屏蔽。对阴性或不确定结果献血者实施 HIV ID NAT 检测。 4.5.3.2 HIV ID NAT 检测反应性,献血者永久屏蔽。 HIV ID NAT 检测非反应性,献血者延期 6个月。 4.5.3.3 6 个月后重新采集献血者标本。采用经国家检定的两个不同厂家的抗 -HIV试剂进行并行检测。按照 4.2.2.2.1 中模式一的判定规则进行检测结果判断。出现反应性结果,献血者永久屏蔽,标本送交 CDC 。 4.5.3.4 CDC 确证试验阳性,说明献血者感染 HIV ; CDC 确证试验阴性或不确定,由于抗 -HIV再次出现反应性,说明献血者可能存在生物学假阳性。以上两种情况献血者均永久屏蔽。 4.5.3.5 如果 6 个月后两种抗 -HIV 试剂检测结果均为非反应性,对献血者进行 HI
V ID NAT 检测。 HIV ID NAT 检测反应性,献血者永久屏蔽。 HIV ID NAT 检测非反应性,则需要进行国家规定的其它强制项目的检测。若检测结果均合格,献血者可归队,恢复献血资格。若出现其它项目不合格检测结果,按照出现不合格项目的献血者归队程序,实施献血者献血资格的再判断。
《血站 TOP 》中献血者献血资格的归队 4 4.5.4 因抗 - TP 反应性而延期献血者的归队 一旦出现抗 -TP反应性结果,献血者先予以暂时延期。按以下步骤对献血者的病原学状态和献血资格进行判断。 4.5.4.1 对献血者本次献血产生的标本进行间接免疫凝集试验( T
PPA/TPHA )。对阳性结果的献血者给与永久屏蔽。对阴性结果献血者实施延期 6个月。 4.5.4.2 6 个月后重新采集献血者标本。采用经国家检定的两个不同厂家的抗 -TP试剂进行并行检测。按照 4.2.2.2.1 中模式一的判定规则进行检测结果判断。出现反应性结果,献血者永久屏蔽;出现非反应性结果,对献血者进行 TPPA/TPHA 检测。 4.5.4.3 TPPA/TPHA 检测结果阳性,献血者永久屏蔽。 TPPA/TP
HA 检测阴性,则需要进行国家规定的其它强制项目的检测。若检测结果均合格,献血者可归队,恢复献血资格。若出现其它项目不合格检测结果,按照出现不合格项目的献血者归队程序,实施献血者献血资格的再判断。
四、监控和持续改进 实验室质量考评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条款回顾 15.3参加卫生部指定的实验室质量考评,建立和实施
相关程序。以日常检测相同的方式对质量考评的样品进行检测和判定。应全面分析质量考评结果和实验室所存在的差距,并制定和实施改进计划。
15.4 质量考评的结果应符合规定的标准。应建立实验室负责人对质量考评结果实施监控的机制,并评价相应纠正措施的成效。
自查检查表 针对实验室规范 15.3 , 15.4 条款的审核1408是否参加卫生部指定实验室的质量考评
参加全部项目卫生部指定实验室的质量考评的; 有质控品交接记录; 室间质评记录; 有对不符合结果加以分析; 室间质评回报结果经实验室主管确认; 年度室间质评结果达到 80 分。
血液检测实验室 QMS 建立 文件化过程( D 化过程)
实验室质量管理文件 质量管理体系文字化描述 指导质量活动的规定、指南
实验室质量管理文件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系统化描述 依照规范要求,明确质量活动的外延、内涵和相互联系
计算机化过程( E 化过程) 借助计算机,实现文件所要求的过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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