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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DVP 业务介绍.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 2006.6. 内 容. 深圳 DVP 改革的特点 对结算参与人的影响 对投资者的影响 DVP 实施的具体安排. 深圳 DVP 改革的特点. 与权证、 ETF 结算模式一脉相承 原有的清算交收流程不变. 深圳 DVP 改革的特点(续). 交易日 ( T 日) 9:00 -15:00. 交 易 所. 结算公司. 16:00 后. 清算. 发送清算数据. 交收锁定 1.净卖出证券锁定 2.净应付资金锁定. 担保交收: 证券 资金 DVP. 交收日 T+1 日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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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DVP 业务介绍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
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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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深圳 DVP 改革的特点• 对结算参与人的影响• 对投资者的影响• DVP 实施的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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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DVP 改革的特点
• 与权证、 ETF 结算模式一脉相承– 原有的清算交收流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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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DVP 改革的特点(续)
交收日 T+1 日
16 : 00
交易所
结算公司
发送清算数据
清算
交收锁定1. 净卖出证券锁定
2. 净应付资金锁定
16:00 后
交易日 (T 日 )
9:00 - 15 : 00
担保交收:证券资金DVP
待处分证券待处分资金 非担保交收 DVP
发送交收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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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DVP 改革的特点(续)
• 在原有的 T+1 日 DVP 结算平台上增加新品种– 二级市场交易: A 股、国债、企业债券、可
转债、 LOF 、封闭式基金、 ETF 申购与赎回、债券质押式回购
– 一级市场发行:配股、老股东优先配售、市值配售、国债场内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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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DVP 改革的特点(续)• 重要改变:待处分证券确认
– 现行做法:违约参与人可以申报待处分证券,如果申报不足,结算公司根据违约金额,计算待处分证券价值上限,按照相关顺序扣划结算参与人应收证券
– 新作法:违约结算参与人必须发送证券交收确认指令,否则结算公司对该参与人所有应收证券将暂不交付
违约结算参与人必须申报待处分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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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结算业务调整
• 涉及自营备付金和客户备付金关联交收。• 调整待处分证券扣划方式• 日后权证交收履约保证金将纳入交收价差担
保品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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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F 结算业务调整
• 组合证券的交收时点由目前的 T 日 15 : 00 变更为 T+1 日 16 : 00 , ETF 申购赎回适用T+1DVP 交收制度。
• 涉及自营备付金和客户备付金关联交收。• 调整待处分证券扣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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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结算参与人业务影响•结算业务
–账户–清算–交收
•风险管理-资金交收违约-证券交收违约-投资者交收违约
•柜台业务
•数据接口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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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业务—在结算公司的账户• 在结算公司开立的账户数目增加
– 改革前:• 资金交收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 证券交收账户
– 改革后:新设账户• 证券处置账户• 交收担保品证券帐户• 交收价差担保品账户 • 证券总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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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业务—资金清算 ( 一)• 资金清算结果仍为分项列示,一般明细到“备付金账户代码
+ 资金用途类别(或业务类别) + 股份席位代码 + 证券类别(若有)”
• 仍通过两个不同数据库发送资金清算结果:– T+1 日方记账( T+1 日 16 : 00 资金交收到账)的清
算数据通过“资金清算库( SJSQS ”) 发送。• 改革前:此为辅助模式,只适用于现有 ETF 交易和
权证交易的资金清算数据。• 改革后:此为主要模式,适用 A 股、封闭式基
金、 LOF 、 ETF 、权证、债券等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业务的资金清算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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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业务—资金清算 ( 二)– T 日晚预记账( T+1 日上午资金交收到账)的清算
数据通过“资金结算信息库( SJSZJ ”) 发送。• 改革前:此为主要模式,适用于除 ETF 和权证
之外的所有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业务的资金清算数据。
• 改革后:此为辅助模式,仅适用新股解冻资金、权益分派资金、债券兑付资金、股票要约收购资金、可转债回售或赎回资金等少数业务的资金清算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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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业务—证券清算• 证券清算结果数据
– 改革前: A 股、基金、债券等多数证券当日清算当日便完成交收,直接向参与人发送证券交收结果,一般不专门提供证券清算结果。
– 改革后:结算公司新增证券清算数据库,专门提供证券清算结果•涵盖 T+1 日 DVP 结算平台的所有产品• 按“业务类别+股份席位代码 + 证券账户 + 证券代码
”轧差计算证券应收净额和应付净额• 提供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累计的证券应收净额和
应付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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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业务—资金交收锁定• 日间资金提款限制适用于更多品种
– 所有 T+1 日 DVP 交收的品种的净应付资金– 非担保交收资金逐笔应付资金
• 参与人根据 IST终端上实时显示的可提款金额提款
可提款金额 =T 日晚预记账处理后的结算备付金余额 - 最低备付金额度 -担保交收(净额清算)业务的应付资金净额 - 非担保交收(全额清算)业务的应付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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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业务—资金交收准备• 参与人根据 IST终端上实时显示的尚未支付金
额,及时履行资金交收责任。– T+1 日 DVP 交收品种取消资金预记账处理,
交收时点挪至 T+1 日 16 : 00 尚未支付的资金 = T 日晚预记账处理后的结
算备付金余额 - 最低备付金额度 -担保交收业务的应付或应收资金净额 - 非担保交收业务的应付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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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业务—证券交收锁定• T 日晚,结算公司根据 T 日清算结果对净应付
投资者证券账户中的各种净应付证券( T+1日应付)作交收锁定。 – 例: A 股锁定额 =T 日卖出+T 日申购 ETF 所用 +T
日认沽权证行权所用 -T 日买入 -T 日赎回 ETF 所得• 处于交收锁定状态的证券不得卖出,不办理司
法冻结、质押、非交易过户和转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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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业务—交收顺序• 基本交收顺序:
– T 日晚预记账部分:新股解冻资金、权益分派资金、债券兑付资金、收购
资金、可转债回售或赎回资金• T+1 日 16 : 00 记账部分
– 净额清算担保交收业务的钱券交收– 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业务的钱券交收– 验资类发行业务的资金交收– 代收费业务的资金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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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业务—担保交收业务货银对付
• 自营业务进行担保交收业务的货银对付– 证券不足,证券交收违约– 资金不足,资金交收违约
• 客户业务进行担保交收业务的货银对付– 证券不足,证券交收违约– 资金不足
– 进行关联交收,使用自营业务备付金账户的余额完成交收
– 仍然不足的,资金交收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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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资金违约交收的准备
• 最终交收时点前申报待处分证券:若参与人预估其在实施关联交收后仍有资金透支,则应预先发送证券待处分指令。– 申报时间: 9: 00- 15 : 00– 申报方式: IST/D-COM 数据接口参与人注意:若未指定或指定不足,则参与人全部应收证
券将暂不交付。• 交收日之前申报交收担保品:若参与人估计近期可能会出现结算资金不足,则应在交收日前提交自营证券进入交收担保品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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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资金违约交收
• 结算参与人出现担保交收业务资金交收违约– 根据结算参与人申报确定待处分证券– 参与人申报待处分证券不足,结算公司将全部应收
证券确定为待处分证券• 限制结算和交易
– 结算参与人交收违约,结算公司立即暂停其 DVP品种的结算资格
– 通知交易所自次一工作日起,限制交易资格。
• 处置待处分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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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证券违约交收• 证券交收违约的原因
– 回转交易:因 T+1 日资金交收违约而引发后续的 T+2 日证券交收违约。
结算公司代为补入 :结算系统在 T+2 日扣划待处分资金(卖空扣款)之后,将动用 T+1 日扣划的待处分证券(原买入证券)冲销对应证券卖空。(权证及 ETF 业务已采用)
• 交易前端监控失败- 结算参与人自行补入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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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投资者违约交收• 客户对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违约
– 委托结算公司将客户净买入证券划付到其证券处置账户,最终交收时点前申报投资者应收证券进入证券处置账户,• 分级结算的原则:结算参与人对交收过程中投资者
应收证券拥有处置权• 申报时间: 9: 00- 15 : 00• 申报方式: IST/D-COM 数据接口
• 客户对证券公司证券交收违约– 参与人对投资者暂不交付卖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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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台业务-投资者数据维护• 日终证券可用(可交易)余额、证券登记余额两个数据不
同– T 日日终证券可用余额= T 日日终证券登记余额- T 日卖出证券+ T 日买入证券
• 日终资金可用(可交易)余额、资金可提取余额两个数据不同– T 日日终资金可提取余额= T 日日终资金可用余额- T
日卖出证券所得资金 参与人注意: 适应交收特点调整柜台业务,做好投资者证
券查询、提款业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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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接口的调整
• 新增证券清算数据库• 新增多类参与人交收申报接口• 资金清算 SJSQS 内容增加• 股份结算数据 SJSGF 内容增减• 股份对账数据 SJSDZ 新增证券处置账户余额• 资金结算数据 SJSZJ 新增关联交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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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资者的影响• 交易习惯
– T 日买入, T+1 日可以卖出– 回转交易制度支撑,交易习惯保持不变
• 转托管– T 日买入的证券不能办理转托管,即使在同
一券商内部也不可以– T+1 日方可申报转托管,转托管 T+2 日晨
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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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资者的影响(续)
•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R 日)买入的证券不参加权益
分派-R-1 日为最后交易日
• 权责关系-参与人对投资者证券交易的证券资金交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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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P 实施具体安排
• 业务指南的发布•技术接口的发布• 市场测试的安排• 结算参与人业务技术培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