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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案例危機處理 團隊成員的角色與功能 講師:謝秀貞 諮商心理師

性平案例機處理 團隊成員的角色與功能s2.misa.com.tw/sccvcycu/data/cht/20121102/201211027pfqbl.pdf · Satir Model 家庭重塑治療師訓練合格(95年) 教育部性侵害性騷擾調查人員結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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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案例危機處理 團隊成員的角色與功能

講師:謝秀貞

諮商心理師

謝秀貞的簡歷

現任:中央大學諮商中心專任諮商心理師(89迄今) 永齡希望小學中大分校社工諮詢委員會督導 心靈診所駐診心理師 桃園及新竹生命線員工協助方案講師 桃園縣諮商心理師公會理事長 經歷:中原大學資源教室老師個別諮商督導 中原大學實習老師團體督導 聖德基督學院心理學、諮商心理學兼任講師 88-89國防部心理衛生中心聘六等心輔員 86-88陸軍高中輔導中心聘四等心輔員 83-86敏盛綜合醫院社會服務室組長 80-81馬偕醫院安寧病房社工員 資格:社會工作師(87年) 諮商心理師(92年)諮心字第000173號 Satir Model 家庭重塑治療師訓練合格(95年) 教育部性侵害性騷擾調查人員結訓(95年)

授課大綱

• 簡述性別平等事件調查處理

• 性平案例危機處理團隊角色及功能

性平議題層出不窮

• 法規要求通報

• 校園危機事件

• 某些學生以此為手段

性別平等案件調查處理

性平法第二條 一、性別平等教育:指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

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二、學校:指公私立各級學校。 三、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四、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

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二)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五、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 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六、性別認同:指個人對自我歸屬性別的自我認知與接受。 七、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指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

凌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

積極運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 教育宣導,防範未然 :隨處可見宣導、週會、校內會議、家長會議、新生及親師座談、新進教職員工訓練、社區推廣

• 易校案例研討:觀念教育、實務處理經驗、資源分享

• 發展校際策略聯盟:資訊資源共享、跨校人力運用

• 學校行政支持與配合:人力調配、制度化的行政資源與支持

調查處理原則-1 • 通報的目的:保密原則下立即通報,為保障被害者

權益,監督學校後續處理過程。後續政府資源協助亦須以通報為原則。

• 通報的原則: (1)疑似有即通報,不需等到「確信有」才通報。 (2)不需徵得被害人之同意,但需向被害人說明,並注

意保密。 (3)向被害人說明相關法規資訊,協助被害人主張權益

及尋求資源。 • 主動調查原則: 當事件已於媒體曝光,學校應採主動調查,不需等

到有人申訴才啟動調查。查無足以識別加害人或被害人,仍應就此事討論性平教育預防。

調查處理原則-2

• 案件受理與否,僅為形式上審查,不需就案情實質審查。

• 由性平會組常設或輪值小組;或防治、教育組開會決議,方式有開會、書面或電子郵件受理。

• 不受理的事由: (1)是否為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 (2)有無案件管轄權 (3)申請人或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 (4)同一事件已處理完畢 (5)有無顯有法定不受理事由 • 若無上述理由,應於受理起三個工作日,送交性平會調查處理。

調查處理原則-3(管轄權)

• 防治準則No.11事件管轄權責是指「行為人行為發生時所屬之學校」;管轄學校與現屬學校不同時,管轄學校應通知現屬學校派員開會,不得拒絕。 (主要原因:行為人發生事情當時,主要的人、事、物證據多留在行為人行為發生時所屬學校)。

• No.13行為人於行為發生時,同時具有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二種以上不同身分者,以其與被害人互動時之身分,定其受調查之身分及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

• No.13無法判斷行為人於行為發生時之身分,或於學制轉銜期間,尚未確定行為人就讀學校者,以受理申請調查或檢舉之學校為事件管轄學校,相關學校應派代表參與調查。

調查處理原則-4(管轄權)

• No.14 行為人在二人以上,分屬不同學校者,以先受理申請調查或檢舉之行為人所屬學校為事件管轄學校,相關學校應派代表參與調查。

• 管轄權有爭議時,請主管機關協調督導前後學校合作處理。

• 無管轄權學校,於七日內移送有管轄權者處理。 • 行為人於畢業典禮後發生,依學藉區分管轄權,若處於無學籍狀態,由當地警察機關依性騷擾防治法調查。

調查處理原則-5

• 性平調查不受二造方和解或提起司法程序而停止。先前和解可作為懲處建議之參考。

• 行為人具有二種身份時(同時具有教職員工及學生身份),以事件發生當時,其與學生互動的身份定其受調查之身分,並由該身份所屬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處理。

調查處理原則-6

• 性平會可自為調查(委員人數少),或成立調查小組(3或5人,得外聘)。

• 調查小組女性占1/2以上,具調查專業素養之專家學者占1/3以上,必要性部分小組成員可外聘。

• 當事人分屬不同學校,委員應有雙方學校代表。

• 當事人中若屬不同性別,建議至少有一名男性委員

• 案件涉及身心障礙或特殊疾患學生,調查過程中,宜邀請特教專家或醫療相關人員參與調查。

• 外聘委員的好處,增加公正性、專業性、適法性,尤其行為人不信任學校時。但不宜全部外聘,以增加對學校教學生態等情況之了解。

調查處理原則-7

• 性平會或調查小組,應注意迴避原則。 • 事件處理應有行政、調查、輔導之分工,同一人不得在同一案件,同時兼任行政、調查、輔導工作,避免角色衝突。

• 輔導人員亦應迴避成為案主之調查人員。 • 調查以二個月為限,必要得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延長不得逾一個月。延長調查,亦應通知二造雙方。

• 所以法定最長調查期限為,受理申請後四個月。 • 時間是要求權責機關之義務,非申請人主張權利之時限,如果調查逾期,應儘速完成調查。

• 調查過程(略)。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

• 第二十五條 為保障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當事人之受教權或工作權,學校或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為下列處置:

• 一、彈性處理當事人之出缺勤紀錄或成績考核,並積極協助其課業或職務,得不受請假、教師及學生成績考核相關規定之限制。

• 二、尊重被害人之意願,減低當事人雙方互動之機會。

• 三、採取必要處置,以避免報復情事。 • 四、減低行為人再度加害之可能。 • 五、其他性平會認為必要之處置。 • 前項必要之處置,應經性平會決議通過後執行。

性平法第27條(追蹤通報及人員進用審查)

• 學校或主管機關應建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及加害人之檔案資料。

• 前項加害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或服務時,主管機關及原就讀或服務之學校應於知悉後一個月內,通報加害人現就讀或服務之學校。

• 接獲前項通報之學校,應對加害人實施必要之追蹤輔導,非有正當理由, 並不得公布加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

• 學校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閱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性平法第28條(首長例外處理)

• 學校違反本法規定時,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

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申請調查。

•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被害人或其

法定代理人得以書面向行為人所屬學校申請調查

。但學校之首長為加害人時,應向學校所屬主管

機關申請調查。

• 任何人知悉前二項之事件時,得依其規定程序向

學校或主管機關檢舉之。

性平法第29條(不受理條件)

• 學校或主管機關於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時,應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

• 學校或主管機關於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受理:

一、非屬本法所規定之事項者。

二、申請人或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

三、同一事件已處理完畢者。

前項不受理之書面通知,應敘明理由。

• 申請人或檢舉人於第一項之期限內未收到通知或接獲不受理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得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學校或主管機關申復。

性平法第35條(調查報告之效力)

• 學校及主管機關對於與本法事件有關之事實認定,

應依據其所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報告。

• 法院對於前項事實之認定,應審酌各級性別平等

教育委員會之調查報告。

罰責變重性平法第36條

• 學校違反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者,應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 行為人違反第三十條第四項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由學校報請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至其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為止。

•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於二十四小時內,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通報。

• 二、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騷擾、性霸凌事件之證據。

•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重則可予解聘或免職)

教師法第14條

• 教師涉有第14條第一項第十款情形者,服務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由服務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

•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1)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3)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判刑確定。

4)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 未消滅。

5)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6)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7)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8)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或涉及性侵害之行為,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

9)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 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調查處理過程提醒

提醒

• 會議召開

• 通報

• 性平調查啟動的時間點

• 啟動其他機制

• 校園安全設施添購與維護

• 危機管理

• 保密

• 調查資料調閱

註:學校任何一項疏失,讓二造雙方,都有機會指控學校處理不利。

會議召開

• 對性平會的刻板印象就是調查,一旦調查非死即傷,主戰派與主和派爭論不休

• 忽略會議責任分擔功能,承擔過多壓力

• 太依賴會議來背書,動輒開會,怨聲四起

• 調查小組成員僅符合部分條件要求

• 調查報告完成時間太久,易成為被攻擊的理由

通報

• 先協調了解後,再決定是否通報而延誤。

• 在延誤的情形下,擔心被罰,影響學校名聲,故而不通報。

• 通報時說明不足,過於暴粗,讓受害學生或家長再度處於不安與恐懼中

• 通報時,未註明社工員若訪視被害者或家屬時,需先知會學校輔導老師,以協助其心理準備。(匿名通報則沒有這個問題)

• 家長要求不要通報,或者通報後家長要求徹銷通報。

性平調查啟動的時間點

• 性平機制含教育推廣、環境安全、調查、輔導等,視案情需要加入

• 一旦知悉,啟動性平機制

• 但調查機制啟動,一切要等到受害者正式提出申訴,且被受理(檢舉人制度則另當別論)

• 諮詢時期不算

• 調查結果,請以正式公文通知二造雙方及其法定代理人,任何性平委員或獎懲委員不得擅自對外發言,即使調查或獎懲已完成。

啟動其他機制

• 性平會調查,不受是否啟動司法調查而停止。

• 司法才是行為人害怕的懲罰,性平會做出的獎懲建議,對某些當事人而言,毫不在意。

• 除了性侵是公訴罪外,性騷擾是告訴乃論,可以先提告,再視二造雙方的調解、和解、道歉,再斟酌是否徹銷。

危機處理

• 陪同到警局報(備)案或到醫院驗傷時,

• 注意被害同學的保護,幫他(她)準備帽子,或有外套將制度遮住。

• 如果有自述表,帶著,讓急診檢傷分類或警局櫃台先看確認是那一類型的問題,免得這些人員,在大庭廣眾之下,追問有什麼問題。

• 在這些地方協助安置學生在僻靜的角落,對於學校轄區警局,平日要建立好的關係。

• 若媒體得知,學校則啟動媒體因應緊急措施。

性別平等議題 團隊角色與功能

性平議題特性

• 不會變成帶進墳墓的祕密

• 私了容易落入包庇、私了、湮滅證據之嫌

• 容易引發系統內的紛擾

• 學生不想讓家長知道的壓力

• 啟動調查機制兩造雙方的壓力

• 啟動調查機制雙方父母的壓力

• 可能變成校園危機事件

• 性平事件沒有時效性

性平會的角色

• 對兩造雙方權益、法規諮詢與處理流程的說明

• 態度中立,不鼓勵,不勸退

• 性平案例懲處依據調查結果(現行犯除外)

• 調查委員邀請、會議召開、完成各項相關流程

• 匯集懲處進行結果,於性平會議中報告追蹤結果

校園安全角色

• 校安通報

• 確保被害學生人身安全:例如搬入宿舍、通知家長、轉介學生校內相關資源(性平、諮商)

• 告知行為人家長或重要關係人:涉及行為人情緒與安全考量、避免報復、行為教導及矯正、懲處、和解、賠償、法律訴訟等。

• 原則上涉及人身安全、重大醫療意外、法律、校規等事件,站在維護安全避免糾紛的立場,均應通知家長。

諮商輔導角色

• 穩定兩造雙方情緒(分屬不同心理師)

• 個案管理者:討論提申訴的考量、與家長導師教官保持聯繫(分屬不同心理師)

• 心理師,和被害學生談事件對其衝擊與影響;和行為人談事件發生之內在心理機制(先穩定其情緒,治療部分建議懲處後再進行)

系所(導師)的功能-1

• 先同理安慰學生,勿先入為主偏離中立立場

• 若雙方當事人為同系或同班,相關課程協調、出席等,以不影響受教權或工作權為主

• 鼓勵學生了解性平機制(鼓勵非啟動)

先了解自己的權益為何、有沒有什麼要注意的事

• 鼓勵學生同時用諮商資源

理由:(1)這段期間內心受很大壓力,危機處理

(2)需要有專業人員一起討論

(3)心理的脆弱點顯現,內外煎熬

(4)複雜度超出導師所需付出的心力與時間

系所(導師)的功能-2

• 將學生轉介到諮商中心或性平業務窗口人員

性平事件為保密例外,陪同當事人前去上述單位

• 注意班上同學是否因而形成分裂

同情某一方,但沒必要把另一方視為敵人選邊站

• 提醒當事人慎選情緒抒發對象

(1)對受害者:性平事件衝擊性很大,同學友人要保守這麼大的祕密,又不能跟別人討論很辛苦

(2)對行為人:在事情對錯未明朗前,到處訴苦,容易被誤解為作賊喊抓賊

系所(導師)的功能-3

• 提醒當事人不要一個人面對 涉及當事人及其父母、涉及司法、涉及道歉和解、涉及校內調查過程及獎懲,期間壓力太大,一個人難獨力完成

• 提醒當事人想要私下解釋、解決的影響 (1)容易被誤為私下施壓威脅

(2)容易被誤為二人餘情未了,模糊焦點

(3)透過第三者傳遞未歸還物品(請教官協助)

• 調查過程兩造雙方均有壓力 • 引導學生找心理師談

• 調查處理過程,父母的情緒,導師變成出口 • 同理接納父母的情緒

系所(導師)的功能-4

• 不要做的事:

(1)兩造雙方都認識,勿找雙方當事人來了解事情經過

(2)不用求證,另有調查機制

(3)不用擔心當事人是否反應過度

(4)不要協助當事一方找到另一方,或協助傳話

(5)不要主動提讓受害一方,暫時不用來上課

• 系主任或授課老師的裁量權:

例如:(1)當事人心情不好,沒辦法上課

(2)當事人沒辦法來考期中者,可以補考嗎

(3)當事人想到在系館會見到對方,沒辦法上課

(4)當事人因而成績低落

問題討論

危機個案類型

• 精神疾病發作:請教官協助送醫,並通知家長,病情穩定後,輔導老師可提供支持性諮商。

• 自殺高危險:立即性自殺危機啟動危機處理機制,評估是否送醫;潛在自殺危機,輔導老師進行心理諮商,導師、教官與同學平日觀察與適切關心。

• 第一時間同理:「現在很絕望,很痛苦,覺得死了就不再痛苦」……(讓學生大量抒發其情緒),「你想擺脫這樣的痛苦,所以才有自殺的念頭,因為現在真的很難受,但是你是否可以不要傷害自己,而是我們一起想想如何面對這痛苦,我很願意陪伴你,同時也許要多些人一起陪你度過這段難熬的日子,所以我想請輔導老師也可以跟你聊聊,好嗎?」

• 請參閱「高關懷輔導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