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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6 年度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長照十年計畫 2.0 居家復健服務補助作業須知 一、目的: 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收案標準,並針對無法透過交通接送服務取得 現有健保服務資源者,提供居家復健服務提高失能民眾體能與日常生活功能獨立 自主的能力,增進功能獨立並融入社會,以減少長期照護需求並增進生活品質。 二、實施日期:106 1 1 日起至 106 12 15 日止。 三、服務對象: (一)設籍本縣且非機構安置之民眾。 (二)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定之失能個案有服務需求者且符合長照十年計畫 2.0 收案標準。(如下) 1. 65 歲以上之失能老人。 2. 55 歲以上之失能原住民。 3. 失能之身心障礙者。 4. 50 歲以上之失智症患者。 5. 僅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需協助且獨居之老人。 6. 僅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需協助之衰弱老人。 *本案計畫補助對象將配合衛生福利部最新公告辦理。 四、服務提供單位資格: (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經立案物理或職能治療師人民團體。 (二)地區級(含)以上之醫療機構並聘有物理或職能治療師。 (三)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復健診所或物理(職能)治療所(含衛生所)(四)與各縣市(政府)衛生局簽訂契約提供 106 年度長照十年計畫 2.0 居家復健 服務之機構。 *本案服務提供單位與本局簽立 106 年長照十年計畫 2.0 契約者,倘衛生福利部公告 特約服務方案,逕以更換契約方式辦理。 五、服務內容: (一)診斷與復健治療醫囑: 應由領有專科醫師執照之醫師(資格以復健科、 神經內科、神經外科、 整型外科、骨科、家醫科等 6 科專科醫師為限)前往訪視,並依據「居家復 健醫師評估表」(表五)或診斷書,評估個案情況及需求,並開具診斷及復健 治療醫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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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年度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長照十年計畫 2.0居家復健服務補助作業須知

    一、 目的:

    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收案標準,並針對無法透過交通接送服務取得

    現有健保服務資源者,提供居家復健服務提高失能民眾體能與日常生活功能獨立

    自主的能力,增進功能獨立並融入社會,以減少長期照護需求並增進生活品質。

    二、 實施日期:自 106年 1月 1日起至 106年 12月 15日止。

    三、 服務對象:

    (一) 設籍本縣且非機構安置之民眾。

    (二) 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定之失能個案有服務需求者且符合長照十年計畫 2.0

    收案標準。(如下)

    1. 65歲以上之失能老人。

    2. 55歲以上之失能原住民。

    3. 失能之身心障礙者。

    4. 50歲以上之失智症患者。

    5. 僅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需協助且獨居之老人。

    6. 僅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需協助之衰弱老人。

    *本案計畫補助對象將配合衛生福利部最新公告辦理。

    四、 服務提供單位資格:(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 經立案物理或職能治療師人民團體。

    (二) 地區級(含)以上之醫療機構並聘有物理或職能治療師。

    (三) 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復健診所或物理(職能)治療所(含衛生所)。

    (四) 與各縣市(政府)衛生局簽訂契約提供 106年度長照十年計畫 2.0居家復健

    服務之機構。

    *本案服務提供單位與本局簽立 106年長照十年計畫 2.0契約者,倘衛生福利部公告

    特約服務方案,逕以更換契約方式辦理。

    五、 服務內容:

    (一) 診斷與復健治療醫囑:

    應由領有專科醫師執照之醫師(資格以復健科、 神經內科、神經外科、

    整型外科、骨科、家醫科等 6 科專科醫師為限)前往訪視,並依據「居家復

    健醫師評估表」(表五)或診斷書,評估個案情況及需求,並開具診斷及復健

    治療醫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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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治療師依據醫囑執行服務項目:

    1. 個案評估使用「居家復健服務紀錄表」(表三、表四),物理、職能治療師依

    據醫囑對個案評估其復健治療需求、擬定復健計畫。

    2. 物理治療師依據物理治療師法第 12 條規定:物理治療師執行業務,應依醫

    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如超音波、運動治療、徒手治療、體適能

    訓練、移行輔具需求評估與諮詢、個案及照顧者之物理治療諮詢與衛教等項

    目。

    3. 職能治療師依據職能治療師法第 12 條規定:職能治療師執行業務,應依醫

    師開具之斷、照會或醫囑為之。如活動功能評估與訓練、社區活動之獨立技

    巧之評估與訓練、日常生活輔具需求評估與諮詢、環境評估與改造、認知功

    能評估與訓練、上肢、手功能及平衡功能訓練、功能性溝通能力訓練、副木

    製作、轉移位訓練、個案及照顧者之職能治療諮詢與衛教。

    (三) 治療時間:一次至少 50分鐘(不包含交通及書寫記錄的時間)。

    (四) 服務次數:

    1. 依專科醫師醫囑執行。

    2. 居家物理治療與居家職能治療服務次數分別計算,各以 6次/年為原則。

    3. 若個案有特殊需求且經治療師評估具高恢復潛力,機構可函文提出延案之申

    請經本局審核同意即可提供延案服務,最多以 12次/年為限。

    (五) 若個案接受服務後有下列情形者,應終止提供服務並報備本中心之照管人

    員:

    1. 已達預定治療目標之個案。

    2. 連續一個月無明顯功能進步之個案。

    3. 拒絕接受服務之個案。

    4. 無法積極配合治療之個案。

    5. 已可赴醫院接受門診復健之個案。

    6. 個案死亡。

    (六) 機構需接到南投縣(各縣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核定公文或照會回覆單

    (表一)後方得進行本項服務,無核定公文或照會回覆單不得先行提供居家

    復健服務後申請費用。

    (七) 機構接到核定公文或照會回覆單後,需於 3日內與個案聯絡執行居家復健事

    宜。

    (八) 居家復健服務費:每次單價 1,000元,依個案不同身份別給予不同補助,最

    高補助每次 1,000元。低收入戶由政府全額補助、中低收入由政府補助機構

    90%民眾自付 10%、一般戶由政府補助 70%民眾自付 30%(補助比率依衛生福

  • 3

    利部公告為準)。服務居住在山地、離島及偏遠地區之個案(本縣為仁愛鄉、

    信義鄉、中寮鄉)政府再補助機構 10%服務費。中低收入與低收入戶使用本

    服務,每次另可補助治療師交通費 180元及 200元。

    ※囿於偏鄉經濟弱勢民眾使用意願,爰 104年居家復健服務品質聯繫會(南投

    縣政府衛生局 104年 10月 23日投衛局企字第 1040022568號函)決議,請供

    參酌辦理。

    (1)民眾自付額收費標準共識如下:一般戶 200元/次,中低收入 0元/次,

    交通費不另收費。

    (2)針對經濟弱勢一般戶民眾,機構如有酌以免收自付額者,請服務機構

    彙整統計名冊,每月回報本局備查。

    (九) 機構不得以人力不足或其他理由拒絕接案。

    六、 派案原則:

    (一)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供合約機構名單,由個案或家屬依其居住之地區及意願

    自行選擇服務機構。

    (二) 機構接受個案轉介後,需於 3工作日內與個案聯絡並安排居家復健服務。

    七、 經費申請程序:

    (一) 機構每月 10 日前按月至衛生福利部照顧服務管理資訊系統 (網址:

    http://csms.sfaa.gov.tw/MOIWeb/)登打上個月的服務紀錄,以函文提出申

    請補助費用核銷相關文件,經本機關確認無誤後支付服務費用,最後一期費

    用於 106年 12月 15日前提出,逾期辦理者由該機構自行負責。申請補助費

    用核銷相關文件如下:

    1. 南投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服務提供單位照會回覆單(表一)

    2. 南投縣政府委託辦理居家復健服務服務費用明細表(表二)

    3.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居家物理治療紀錄表(表三)

    4.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居家職能治療紀錄表(表四)

    5.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居家復健醫師初訪診察表(表五)

    6.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居家復健服務延案報告(表六)

    7.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居家復健治療結案報告(表七)(已結案者需檢附)

    8.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居家復健服務收據 1份(表八)

    (二) 本局依據書面資料進行審核,經審核無誤後核付,不符規定者,不予核付。

  • 4

    申請單位如有虛報、浮報補助費用或其他不符規定事宜,本局得隨時終止契

    約。

    (三) 外縣市之服務提供單位需檢附個案戶籍(身分)證明文件。

    八、 機構申請本補助相關規定流程:

    (一)申請單位為符合本作業須知第四點所稱服務單位。

    (二)由申請單位檢附申請書等文件以公文向本局提出申請,本局依本作業須知有關

    規定審核簽辦。

    (三)申請單位應備文件︰

    1. 申請表。

    2. 計畫書(申請計畫內容如下)。

    (1) 設置地點及服務範圍。

    (2) 營運計畫(含經營管理目標、需求評估、收費標準、服務內容、自我評估指

    標與方法、永續經營績效分析等)。

    (3) 組織與人力配置(含組織架構圖、人力配置、資格要件、職務內容及其他)

    (4) 經費概算及來源。

    (5)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3. 本計畫服務契約書。

    4. 本局收文後經審查、簽核後辦理契約簽訂,合約機構自契約生效日起即可接受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派案執行相關服務。

    (四)外縣市之服務提供單位依該縣市(政府)衛生局規定辦理。

    九、 凡參與本項計畫之單位與人員,不得借此項服務向患者、家屬介紹或推銷購買相

    關保健產品、藥物、保險…,經查屬實,立即終止契約。

    十、 合約機構每個月 10 日前須至衛生福利部照顧服務管理資訊系統之(網址:

    http://csms.sfaa.gov.tw/MOIWeb/)登打上個月的服務紀錄,隨時維護系統資料

    完整性。

    十一、 外縣市之服務提供單位依該縣市(政府)衛生局規定辦理。

    十二、 違反計畫規定者,本局得限期令其改正,請執行單位前往提供服務,若執行單

    位仍不提供服務者,本局得停止撥付經費補助,並列為本局下一年度審查委辦之

    參考。

    十三、 簽訂契約後本局因不可抗力或非可歸責因素致需調整計畫經費補助或停止辦

    理時,獲選之執行單位應予配合修正計畫經費補助或停止辦理,不得要求賠償。

    十四、 契約簽訂後如有變更事項,需經機關、廠商雙方同意做成書面記錄、並簽名或

    蓋章,其效力同原契約,以利日後服務推行。

    十五、 以上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 5

    註 1:此表由內政部照顧服務管理資訊系統(網址:http://csms.sfaa.gov.tw/MOIWeb/)

    下載。

    註 2:作業進入方式:服務提供單位個案管理系統→個案通知作業→個案照會與回覆→

    輸入欲查詢個案資料→照會列印。(列印第一頁即可)。

    表一

    表一

  • 6

    南投縣政府 委託辦理 居家復健服務

    服務費用明細表

    委託單位:

    資料日期: 列印日期:

    項次 姓名 身分證字號 生日 身分別 失能 服務

    日期

    服務

    項目

    服務

    單價

    補助

    比例

    偏遠地區

    加給金額

    服務

    費用

    交通

    次數

    交通

    單價

    交通

    比例

    交通

    費用

    補助

    金額

    1

    2

    3

    4

    5

    6

    7

    8

    9

    合計

    註 1:本表一式三份,將二份函送南投縣政府衛生局(一份請領補助款用,一份存衛生局,一份由機構存查)。

    註 2:此表由內政部照顧服務管理資訊系統(網址:http://csms.sfaa.gov.tw/MOIWeb/)自動產生。

    註 3:作業進入方式:服務提供單位個案管理系統→核銷資料作業→居家復健治療→服務費用明細表(居家復健治療)。

    表二

  •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居家物理治療紀錄表

    個案姓名 性別 男□ 女□

    日期/次數

    復健治療服務內容 個案情況記錄

    /

    第 次

    □醫師診察 □評估及治療計畫之擬定 □指導教育家屬照護個案及提供諮詢 □被動/主動輔助性 / 主動關節運動 □肌肉伸展運動 / 肌肉放鬆技巧 □關節鬆動術 □肌力 / 肌耐力增強訓練 □床上活動訓練 □轉位訓練 □輪椅活動訓練 □教導正確翻身 / 擺位技巧 □坐姿 / 站姿 □靜 / 動態平衡訓練 □坐←→站訓練

    □工作取向訓練 □步態矯正/步行輔具行走/步行速度訓練

    □日常生活功能訓練 □誘發技術、反射抑制技術 □體適能促進、心肺功能改善運動 □輔具處方及教導使用技巧 □動作協調訓練 □教導日常生活正確姿勢與技巧 □居家環境評估、環境調整建議 □居家運動治療計畫之擬定與訓練 □ 其他

    醫師/治療師簽名: 家屬簽名:

    /

    第 次

    □醫師診察 □評估及治療計畫之擬定 □指導教育家屬照護個案及提供諮詢 □被動/主動輔助性 / 主動關節運動 □肌肉伸展運動 / 肌肉放鬆技巧 □關節鬆動術 □肌力 / 肌耐力增強訓練 □床上活動訓練 □轉位訓練 □輪椅活動訓練 □教導正確翻身 / 擺位技巧 □坐姿 / 站姿 □靜 / 動態平衡訓練 □坐←→站訓練

    □工作取向訓練 □步態矯正/步行輔具行走/步行速度訓練

    □日常生活功能訓練 □誘發技術、反射抑制技術 □體適能促進、心肺功能改善運動 □輔具處方及教導使用技巧 □動作協調訓練 □教導日常生活正確姿勢與技巧 □居家環境評估、環境調整建議 □居家運動治療計畫之擬定與訓練 □ 其他

    醫師/治療師簽名: 家屬簽名:

    /

    第 次

    □醫師診察 □評估及治療計畫之擬定 □指導教育家屬照護個案及提供諮詢 □被動/主動輔助性 / 主動關節運動 □肌肉伸展運動 / 肌肉放鬆技巧 □關節鬆動術 □肌力 / 肌耐力增強訓練 □床上活動訓練 □轉位訓練 □輪椅活動訓練 □教導正確翻身 / 擺位技巧 □坐姿 / 站姿 □靜 / 動態平衡訓練 □坐←→站訓練

    □工作取向訓練 □步態矯正/步行輔具行走/步行速度訓練

    □日常生活功能訓練 □誘發技術、反射抑制技術 □體適能促進、心肺功能改善運動 □輔具處方及教導使用技巧 □動作協調訓練 □教導日常生活正確姿勢與技巧 □居家環境評估、環境調整建議 □居家運動治療計畫之擬定與訓練 □ 其他

    醫師/治療師簽名: 家屬簽名:

    表三

  •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居家職能治療紀錄表

    個案姓名 性別 男□ 女□

    日期/次數

    復健治療服務內容 個案情況記錄

    /

    第 次

    □醫師診察 □評估及治療計畫之擬定 □指導教育家屬照護個案及提供諮詢 □基本日常生活功能訓練(進食、移位、行走、個人衛生、如廁、洗澡、上下樓梯、穿脫衣服、大便控制、小便控制)

    □複雜日常生活功能訓練(家務維持、洗衣服、煮飯、購物、理財、服用藥物、使用電話、外出、其他)

    □環境改造 □輔具建議及訓練

    □平衡訓練 □行動能力訓練 □手功能訓練 □副木製作(手部抗痙攣副木、前置型短腿固定副木、後置型短腿固定副木、豎腕副木、手指副木)

    □增加關節活動度 □增加肌力 □認知知覺訓練 □建立休閒或日常作息 □ 其他

    醫師/治療師簽名: 家屬簽名:

    /

    第 次

    □醫師診察 □評估及治療計畫之擬定 □指導教育家屬照護個案及提供諮詢 □基本日常生活功能訓練(進食、移位、行走、個人衛生、如廁、洗澡、上下樓梯、穿脫衣服、大便控制、小便控制)

    □複雜日常生活功能訓練(家務維持、洗衣服、煮飯、購物、理財、服用藥物、使用電話、外出、其他)

    □環境改造 □輔具建議及訓練

    □平衡訓練 □行動能力訓練 □手功能訓練 □副木製作(手部抗痙攣副木、前置型短腿固定副木、後置型短腿固定副木、豎腕副木、手指副木)

    □增加關節活動度 □增加肌力 □認知知覺訓練 □建立休閒或日常作息 □ 其他

    醫師/治療師簽名: 家屬簽名:

    /

    第 次

    □醫師診察 □評估及治療計畫之擬定 □指導教育家屬照護個案及提供諮詢 □基本日常生活功能訓練(進食、移位、行走、個人衛生、如廁、洗澡、上下樓梯、穿脫衣服、大便控制、小便控制)

    □複雜日常生活功能訓練(家務維持、洗衣服、煮飯、購物、理財、服用藥物、使用電話、外出、其他)

    □環境改造 □輔具建議及訓練

    □平衡訓練 □行動能力訓練 □手功能訓練 □副木製作(手部抗痙攣副木、前置型短腿固定副木、後置型短腿固定副木、豎腕副木、手指副木)

    □增加關節活動度 □增加肌力 □認知知覺訓練 □建立休閒或日常作息 □ 其他

    醫師/治療師簽名: 家屬簽名:

    表四

  •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長期照顧居家復健醫師初訪診察表

    編號:___________ 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______ 診察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案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醫師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 □男 □女 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1) 醫學診斷: □ 腦部損傷 □腦血管病變(□栓塞 □出血) □脊椎損傷 □ 周邊神經損傷 □骨折 □軟組織損傷 □截肢 □其他 評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外觀及一般檢查:

    (3) 神經學檢查:

    (4) 功能狀態: 翻身(□左 □右兩側) □可 □需人協助 □否 坐起 □可 □需人協助 □否 站起 □可 □需人協助 □否 坐姿平衡(靜態) □優 □可 □差 坐姿平衡(動態) □優 □可 □差 站姿平衡(靜態) □優 □可 □差 站姿平衡(動態) □優 □可 □差 行走或移動 □自行行走 □持輔助器行走 □自行操作輪椅 □他人操作輪椅

    (5)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

    進食 □可 □需人協助 □否 穿脫衣物 □可 □需人協助 □否 簡易盥洗 □可 □需人協助 □否 如廁 □可 □需人協助 □否 沐浴 □可 □需人協助 □否

    表七

  • (6) 居家狀況 居住樓層:______樓 電梯:□有 □無 外出:□方便 □尚可 □十分不便 外出工具:□走路 □輪椅 □車輛 □其他______________ 主要照顧者:□外勞 □配偶 □子女 □其他____________

    (7) 經濟狀況:

    (8) 復健處方及建議: □轉介物理治療 治療項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週 _____ 次 □轉介職能治療 治療項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週_____ 次

    □轉介他科診療 科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復健目標:

    (10)服務需求: □居家護理 □居家服務 □日間照護 □日間照顧 □送餐服務 □護理之家

    □養護機構 □復健治療(PT、OT) □呼吸治療 □暫托(喘息)服務

    □營養師 □志工 □居家輔具評估□居家鑑定 □居家環境評估 □其他

    到達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離開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案或家屬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醫師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長期照顧居家復健服務延案報告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地址

    診斷

    服務內容

    接案日期 結案日期

    延案原因:

    個案或家屬(簽名) 日期:

    治療師(簽名) 日期:

    表八

  •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

    居家復健服務結案報告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地址

    診斷

    服務內容

    接案日期 結案日期

    結案原因:

    個案或家屬(簽名) 日期:

    治療師(簽名) 日期:

    表九

  • (服務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長期照顧居家復健服務

    收 據

    玆收到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106 年______月居家復健服務補助費,

    計新台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確實無訛。

    服務單位名稱:

    負責人: (簽章)

    住址:

    統一編號:

    匯入戶名: 解款行(註明分行):

    匯款帳號: 解款行代號(7碼):

    ……………………………………………………………………………………….…….

    (銀行存戶影本封面張貼處)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機 構

    關 防

    負責

    人章

    表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