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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报名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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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报名工作会议. 江苏省 2008 年普通高校 招生考试方案简介.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2007.10.22. 一、背景 高等教育大众化 基础教育的深入改革 “ 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应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 --普通高中教育性质 升学竞争依然激烈 生源高峰兼生源拐点. 江苏省高中应届生源预测线型图. 面对的矛盾 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的矛盾 公平与效率的矛盾 单一评价体系与多样化需求的矛盾. 二、指导思想.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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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08 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生考试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报名工作会议必修科目测试报名工作会议

江苏省江苏省 20082008 年普通高校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简介招生考试方案简介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2007.10.22

一、背景一、背景高等教育大众化高等教育大众化基础教育的深入改革基础教育的深入改革   “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   “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应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育,普通高中教育应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普通高中教育性质基础。”--普通高中教育性质

升学竞争依然激烈升学竞争依然激烈生源高峰兼生源拐点生源高峰兼生源拐点

江苏省高中应届生源预测线型图江苏省高中应届生源预测线型图

面对的矛盾面对的矛盾

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的矛盾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的矛盾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单一评价体系与多样化需求的矛盾单一评价体系与多样化需求的矛盾

  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从江苏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实际出发。

二、指导思想

原则

有利于中学推进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有利于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择优选拔人才。

江苏省 2008 年普通高考模式为:

““3+3+ 学业水平测试学业水平测试 ++ 综合素质评综合素质评价价””

三、科目设置

统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 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七门。综合素质评价: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 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七门。其中选修测试科目两门,必修测试科目五门。

 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的要求:   考生首先在必须历史、物理中选择一门;

   其次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选择一门。

   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修测试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修测试科目。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除参加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外,还需参加艺术或体育专业测试。

   如不兼报普通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可均选择必修测试科目;如兼报普通类专业,应按普通类考生要求确定学业水平测试科目。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

道德品质

公民素养

学习能力

交流与合作

运动与健康

审美与表现

等六个方面。

另外,语文、数学附加题各设 40分。总分, 480 分。

四、分值设定

共 440 分语文, 160分数学, 160分外语, 120分

语数外原始分

学业水平测试实行等级计分:

必修测试科目等级:各科满分 100 分。分成 4个等级,用 A、 B、 C、 D表示。可参加两次测试的,取较高等级计算成绩。 A 级: 100 分 -90 分 B 级: 89分 -75 分 C 级: 74分 -60 分 D 级: 59分及其以下。

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各科满分 120 分。按考生成绩分布划出等级。•A+ : 前 5% (含 5%)•A : 5%-20% (含 20% )•B+ : 20%-30% (含 30% )•B : 30%-50% (含 50% )•C : 50%-90% (含 90% )•D : 90% 以后。

三方面的评定,凡符合标准者,可评为合格。

综合素质评价: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

三方面评定等第,分A、 B、 C、 D四级。

五、高校招生工作 (一)招生原则 1. 在全国统一招生政策的指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特点高校的要求,分层次、分类别、按批次统一组织招生工作。 2. 招生高校必须依据考生志愿,按统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3. 不断扩大自主招生高校的数量和录取新生比例,逐步健全高校自主招生机制。

(二)招生章程 招生高校应根据国家和省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并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中应明确对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和录取办法。有面试要求的高校,招生章程中应明确考核范围和规则等。

(三)划线办法 1. 招生高校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提出相应的等级要求。 2.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总数,并放宽一定比例,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考成绩(不含附加题分)划定省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体育类专业划线办法另定。 3. 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测试,六门科目成绩均达到 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的考生,在划线前加 10分计入统考成绩。

(四)志愿填报 1. 考生在高考科目成绩、全省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公布后填报志愿。 2. 以下要求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必要条件:

( 1)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合格。( 2)普通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需达到 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 3)普通类考生如填报本科院校志愿,选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需达到 B级及以上等级。

( 4)艺术、体育类考生如兼报普通类专业,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和普通类考生一致 ;如不兼报普通类专业,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 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 D级)不超过三门。

(五)投档办法 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各高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加附加题分数,以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办法另定。

(六)录取办法 1. 高校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办法,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2.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试点的高校,可以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和面试成绩,自主择优录取。 3. 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 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 D级的,高校可以不录取。

4.部分专科院校经批准,可以依据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试行注册入学。

5. 体育、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可以根据专业要求,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