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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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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基础知识. 导 学. 主教材: 《 统计法基础知识 》 ,主编:程子林;副主编:刘恒,徐晓海 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 2010 年 4 月第 4 版。 本课程辅导教材: 《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学习指导 》 主编:王吉利;副主编:程子林,方宽,中国统计出版社, 2010 年 4 月第 3 版。 《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及近年试题 》 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编,中国统计出版社, 2009 年 2 月第 1 版。. 课程介绍. 《 统计法基础知识 》 是开放专科会计学专业的一门必修课。 学分: 2 分 学时: 36 学时.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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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基础知识

导 学 导 学 主教材:《统计法基础知识》,主编:程子林;副

主编:刘恒,徐晓海 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 2010年 4 月第 4 版。

本课程辅导教材:《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学习指导》主编:王吉利;副主编:程子林,方宽,中国统计出版社, 2010年 4 月第 3 版。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及近年试题》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编,中国统计出版社, 2009年 2 月第 1 版。

课程介绍 课程介绍《统计法基础知识》是开放专科会计学专业的一门必修课。

学分: 2 分学时: 36学时

考核说明 考核说明 依据规定,本课程在学习结束后进行一次终结性考核,实行基于网络的终结性考核,网上终结性考核成绩占课程考核总成绩 100%,考试成绩在 60分以上者即为合格。网上终结性考核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时间为 60分钟。

考试题型及分值分布:单选题(共 15小题;每题 2 分,共 30分)多选题(共 10小题;每题 3 分,共 30分)判断题(共 10小题;每题 2 分,共 20分)综合应用题(共 2 大题,每大题 5 个小问,共 10个

小问,共 20分)

第一章 统计法基本问题

第二章 统计调查管理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与公布

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五章 统计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第六章 统计监督检查与行政争议的解决

第一章 统计法基本问题

第一节 统计法概述

第二节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统计管理体制

第四节 我国统计法制发展的基本情况

第一节 统计法概述

一、政府统计与统计法( 一 ) 政府统计的概念和特征1 、概念2 、特征( 1 )( 2 )( 3 )政府统计具有强制性( 4 )(二)政府统计的功能和任务1 、政府统计的功能:信息职能、咨询职能、监督职能2 、政府统计的任务

( 1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

( 2 )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 3 )实行统计监督(三)政府统计的必要性 1 、有赖于法律的保障; 2 、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二、统计法的概念和特点统计法:调整统计部门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特点: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 规范内容具有专业性。

三、统计法的表现形式(一)统计法律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委会制定,效力仅次于宪法。 于 1983年 12月 8 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二)统计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的总称,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如《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统计行政法规法律效力低于统计法律,高于地方性统计法规。

(三)地方性统计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制定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四)统计行政规章 由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包括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

http://www.gov.cn/index.htm

四、统计法的作用

(一)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

第三,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二)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统计法明确要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三)赋予统计人员一定的职权,以保证及时获得真实、完整的统计资料。

第二节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一、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一)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管理体制 统计管理体制的集中统一,是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的

关键。《统计法》规定: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二、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三、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四、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 (一 ) 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资料受法律保护(二)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三)对非法定统计义务,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履行五、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

第三节 统计管理体制一、我国统计管理体制的发展演变二、我国现行统计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我国建立了由政府综合统计系统和部门统计系统组成的集中统一的政府统计系统。

(一)机构和编制管理方面1 、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 国家统计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

全国统计工作。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机构的人员和编制实行垂直管理。

2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乡镇统计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地级市、县基本上都设立了独立的政府统计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本级政府的组成部门。

3 、部门统计系统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设立的统

计机构或配备的统计人员,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二)经费管理方面(三)业务管理方面

第四节 我国统计法制发展的基本情况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统计法制发展情况 我国最早的统计法律始见于周朝。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统计法律,

是 1932年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统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