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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合作資源與人才培育
經濟部產業專業人才發展推動計畫
104年1月8日
壹、為何要推動產學合作人才培育
產業升級轉型過程需有人才為動力,但學校教育與產業連結不足造成人才供需落差之現象。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02年調查,15至24歲失業者尋職過程中,遭遇的主要困難之一為技能不合(39%);以學歷而言,大學及以上失業者因技能不合而尋職困難,也高達34%。產學落差讓產業面臨人才不足等問題影響產業的競爭力。
經濟部、教育部、勞動部建立跨部會次長層級溝通平台,共同推動「產學合作培育人才」
產學合作人才培育是以在學或剛畢業的學生為對象,透過產業界與學校的合作,共同養成產業發展所需人才。
2
1.特定地區教育資源不足以應因廠商產學合作需求,例如中部地區廠商缺乏機械人才。
2.企業不熟悉政府的產學合作方案類型及內容,也難以理解與選擇。
3.企業不知如何將產學合作培育納入其人力資源管理活動的一環、不熟悉如何參與規劃適當課程,及不知如何適當帶領、運用、進用實習生。
4.企業欲進行產學合作,找不到適合的合作學校。
企業進行產學合作的困擾
依據產業需求,協調跨部會方案調整作法
推廣產學合作人才培育概念、
實用工具及案例
系統性整合廠商產學合作需求,
強化廠商與學校之合作
一
三
二
3
經濟部提供廠商之協助事項
貳、經濟部推動產學合作人才培育作法
1.建置產業公協會與學校交流平台 2.逐步整合各部會產學合作方案 3.協調各部會資源的調整與投入 4.研商產學合作人才培育配套(含提升企業參與意願、學校設備更新等)
一、依據產業需求,協調跨部會方案調整作法
102年起經濟部、教育部與勞動部共同建置跨部會合作平台,共同研商產學合作人才培育事項,期縮短學用落差。
例如:中部地區機械產業缺乏人才,技職科大人才供應不足,協調教育部投入高教資源,教育部調整課程分流計畫之作法,以利企業與一般大學合作培育所需人才。
跨部會合作平台
區域產學中心
學校
公協會
廠商
各勞動力發展署分署
• 彙整廠商需求與意見
經濟部
• 統籌媒合
• 推動學校落實方案
教育部
• 統籌區域實作中心
勞動部
4
二、推廣產學合作人才培育概念、實用工具及案例
5
A.企業實習 Internship & Apprenticeship
B.合作教育 輪調(或三明治)式學分學程、學位學程
C.第一哩
D.基礎支援:職能基準、師資、設備等
教育的效果
體驗職業情境
認知產業特性
建立職場職能
實踐專業職能
企業的益處
建立穩定人才管道
有計畫培養,儲備契合
公司需要的人才
降低招募成本
進行公司的形象管理
藉用年輕人的參與,增
加組織的活力與創意
產學合作培育人才:指以在學或剛畢業學生為對象,透過產業界與學校的合作,
運用上課、實習、培訓、專題等方式,共同養成產業發展所需人才。 產學合作培育方案的類別
6
(一)產學培育人才對企業的益處及方案類型
企業運用政府資源培育人才概念
中堅
專業人才/工程師
(大專生為主)
基礎技術/服務人才
(高職生、專科生為主)
1.產業學院契合式專班計畫 2.雙軌訓練旗艦計畫(高職) 3.補助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就業
導向課程專班 4.產業人才扎根計畫(特定領域)
1.產學攜手計畫 2.雙軌訓練旗艦計畫(4技) 3.產業學院契合式專班計畫 4.產業技師培育計畫(特定領域) 5.產業人才扎根計畫(特定領域)
1.產業碩士專班 2.生技高階人才培訓與就業計畫 3.研發菁英計畫
落實學生校外實習課程計畫
立即補充人力
短期(1-2年)培育補充所需人才
中長期(2-7年)深耕培育幹部
以解決企業研發問題專案培養人才 高階研發 (研究生為主)
註1:方案評估小工具,可至http://140.96.173.105/coedu/Plan.aspx使用 7
(二)企業運用政府資源培育人才概念
選案評估小工具:廠商可依目的、培育對象、計畫補助對象判別適用方案。
http://140.96.173.105/coedu/Plan.aspxhttp://140.96.173.105/coedu/Plan.aspxhttp://140.96.173.105/coedu/Plan.aspx
6.甄選實習生或培訓對象
7.提供業師參與教學(專業技能及企業文化課程)
8.安排實習階段導師及評核學生能力(專業人才能力鑑定)
3.選擇合作對象(學校或訓練機構)
4.依目的及人才類型選擇合適方案(政府資源)
5.運用產業職能基準與學校共同規劃課程內容
9.設計留才/引才機制
10.擇優錄取符合企業所需人才
11.檢討規劃下一個合作培育方案
1.企業盤點未來人力需求
2.確定組織需解決之人才問題及目標(人才類型) 事前
準備 學校洽商
合作培育
結業留用
8
註1:產業職能基準是指從事特定職業(專業)工作,所需符合(具備)的一組能力,包括其對應之知識、技能、態度或特質,且應具產業共通性。由於是根據產業需求訂定之人才規格,故可做為培育(訓)人才之參考。
註2:企業活用實習生資料,可至http://140.96.173.105/coedu/Interns.aspx 下載參考。 註3:產業人才能力鑑定是指依據產業能基準之能力規格所規劃,為檢定或測驗某項專業人才之專業技術與能力程度的機制,可
提供產業除學歷外,另一客觀選才及評核人才能力之工具。 註4:經濟部產業職能基準與能力鑑定專區:http://hrd.college.itri.org.tw/competency/competency.aspx
(三)規劃產學合作培育方案流程及相關實用工具 規劃產學合作培育方案流程
實用工具下載
http://140.96.173.105/coedu/Interns.aspxhttp://140.96.173.105/coedu/Interns.aspxhttp://hrd.college.itri.org.tw/competency/competency.aspxhttp://hrd.college.itri.org.tw/competency/competency.aspxhttp://hrd.college.itri.org.tw/competency/competency.aspx
(四)紡織集團運用多項產學培育方案佈局人才案例
高階
中階
• 教育部產碩專班培養品牌行銷人員
• 勞動部大專就業學程培養設計人才
研發技術人員 品牌行銷人員
• 教育部產碩專班培養染化研發人才
• 勞動部產學訓合作訓練培養染化技術人才
設計人員
背景:怡凌集團原為染料國際品牌廠商,併購產業價值鏈上下游廠商,產生垂直整合研發、製造、品牌等人才需求。新願景為建立華人圈最大印衣服務品牌,連結最多的設計師,提供服裝設計、印花與量產/客製化服務。
特色:怡凌染化紡織集團整合多部會資源開設各項專班,運用政府產學人才方案,規劃設計師培訓平台,佈局養成製造與服務整合的人才。
案例應用性:供集團型企業、跨產業上下游廠商佈局人才網參考
• 經濟部人才扎根計畫培養染化工程人才
基層
9
10
背景:日商QB至台灣投資展店快速遭遇人才不足問題,該公司在台已有13家店舖,2016年開店數目標為50店(約需100名設計師)
特色:建立新業態之人才培育模式,包含課程規劃、設備、師資整體面的調整,協助廠商與學校合作預約人才。
成果:與經國管理學院美容流行設計系共同申請產業學院計畫預計培育20位剪髮設計師。
案例應用性:供連鎖業者面臨快速展店時,或有遷廠、新設廠需求之企業預作長期人力佈局參考應用。
-社會招募(人力銀行) -學校畢業生轉介 -勞發署分署就業媒合
-與學校簽訂實習生合作 -參加校園徵才活動即辦理說明會
-契合式專班人才培育
短期:2014/9~2015/1 展6店(需16-20人)
中期:2015/2~2015/6 展7店(需32人)
長期:2015/7~2017/6 展11店(需36人)
• 提供蘭陽技院時尚美容設計系學生假日工讀機會
• 畢業生部分可用勞動部青年就業旗艦計畫資源
• 至學校廣宣引進專5全年度實習生或招募應屆畢業生
• 可運用教育部落實學生校外實習課程計畫資源
• 與經國共同申請產業學院計畫培育20為剪髮師。
• 共同規劃課程並結合企業新人訓內容,提供業師、教材、設備及實習機會
• 協助學校設立剪髮模組課程
短期:常態性招募 中期:招募實習生 長期:培育儲備人才
(五)台和捷麗有限公司(日商QB)配合展店開設專班預約人才案例
11
(六)產學培育人才主要措施介紹(1/2)
類 別 計畫名稱 計畫目的 企業運用方案之 可能方向
培訓對象
留用 規定
補助 項目
申請期間
A.企業實習
教育部落實學生校外實習課程計畫
使學生提早體驗職場,建立正確工作態度。增加學校實務教學資源及學生就業機會。
企業提供實習機會給學生,並在實習期間訓練學生為企業所需的人,並觀察學生表現,及早預約人才,提高選對人的機率。
技專校院學生
無 學校開辦費
約5月~7月
B
合
作
教
育
專
案
教育部產業學院計畫 - 契合式專班
針對業界具體之人力需求,以就業銜接為導向,契合辦理相應之產學專班學程,培育具有實作力及就業力之優質專業人才為業界所用。
企業依據需求和學校共同規劃課程內容(企業文化及企業實務能力需求),甄選專班學生、並提供業師共同授課,以1-2年的時間培養人才,並且安排實習,於實習期間挑選人才,進而彌補所需人力。
技專校院學生 (畢業前2年學生)
要求學校需達80%就業媒合,並建立就業輔導機制
學校開辦費
約3月~4月
教育部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建置以兼顧學生就學及就業為基礎之教育模式,發揚技職教育「做中學、學中做」務實致用之特色。
企業運用長期(5-7年),從高職開始培養人才做為企業的儲備幹部,規劃時須思考學生從高職至大學之職涯規劃,培育對組織有向心力之人才,減少企業的人力斷層。
高職銜接技專生
無 學校開辦費
約11月~1月
(六)產學培育人才主要措施介紹(2/2)
類別 計畫名稱
計畫目的 企業運用方案之可能方向 培訓對象
留用規定
補助項目
申請期間
B
合
作
教
育
專
案(
續)
經濟部產業人才扎根計畫
使學生能儘早接觸基礎產業相關資訊,以確定未來就業志向,藉由專業課程及實務習作學習,培育基礎產業所需之技術人才。
模具、工具機、精密機械、紡織產業的企業,可透過和學校共同設計實務課程,運用專題實作的方式培養學生的實務能力,同時解決企業內技術問題或製程改善,彌補具實務能力的技術人才。
大專校院學生
需追蹤就業率
學生獎學金 學校開辦費
約7月~8月
經濟部產業技師培育計畫
為改善實務技術人才斷層,促進學用合一,減少企業職前訓練成本。由企業提出計畫申請與學校合作培育產業所需之實務技術人才。
企業與學校合作,培育企業所需之 學士級實務技術人才,共同開設具有實務專業師資參與教學之課程,及提供學生至企業實習機會(至少4個月),透過2年培育符合企業發展所需人才。
大專校院學生 (大3~大4生)
無
企業辦理及提供學生實習補助
約4月~5月
勞動部雙軌旗艦計畫
整合事業單位及技職體系資源,透過崗位訓練(部門間或技能種類輪調訓練)與學科教育交替,培育青少年成為事業單位核心專業人員,降低學校教育與職場技能的落差。
企業可針對高職、二專、二技、四技學制的學生,花2-4年培育企業所需工業類、管理類及服務類的基礎技術人才或中堅幹部。進行方式為訓練生(學生)每週分別在業界實習至少3日、學校上課2~3日,可學習理論課程還可增加實務經驗。
高職或技專生
無
事業單位之訓練生費用 學校開辦訓練費用
約2月~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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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整及轉送廠商需求至負責單位進行媒合
提供廠商提出產學合作需求之管道,定期轉送需求至媒合網絡並追蹤媒合情形,確保廠商之需求能夠及時及確實被處理。
三、系統性整合廠商產學合作需求
廠商至產學合作需求平台登錄需求
發動經濟部體系管道,提供登錄需求資訊
予廠商
定期追蹤媒合進度及協助廠商處理問題
1.各產業公協會
2.經濟部各類產業輔導計畫
3.產業升級轉型輔導團
產學合作人才培育資訊網:http://140.96.173.105/survey/index.aspx
諮詢專線:02-27016565轉337 或 327 或 328
諮詢信箱E-mail: [email protected]
13 *也可現場填寫交回*
敬請踴躍提出需求 上網填寫、紙本回傳
都可以喔!
http://140.96.173.105/survey/index.aspxhttp://140.96.173.105/survey/index.aspxhttp://140.96.173.105/survey/index.aspx
網址:http://college.itri.org.tw/co_education/ 諮詢專線:02-27016565轉337或327或328 諮詢信箱E-mail: [email protected]
1.產學合作人才培育需求登錄 2.產學合作人才培育主要措施介紹
3.提供產學合作示範案例 及實用資訊
參、活用產學合作培育人才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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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ollege.itri.org.tw/co_education/
附件1:我國主要產學培育人才措施(1/2) 類別 部 會 措 施 留用規定 對象 補助項目 申請期間
A.企業
實習
教育部 落實學生校外實習課程計畫 無 技專校院學生 學校開辦費 約5月~7月
勞動部 明師高徒計畫 無 15-29歲青年 師傅指導費及徒
弟訓練津貼 1/1-12/31
科技部 科學工業園區人才培育補助計畫 無 大專校院學生 學校開辦費、學
生津貼 3/12前
B. 合 作 教 育 專 案
無
學
位
教育部 產業學院計畫-契合式專班學分學
程 80%聘用 技專校院學生 學校開辦費 約3月~4月
經濟部 產業技師培育計畫 無 大專校院學生 (大3~大4生)
企業辦理及提供學生實習補助
約4月~5月
教育部 補助技專校院辦理師生實務增能計畫
無 技專校院學生 業師教學、教師企業研習、學生實習
2/28前
教育部 補助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就業導向
課程專班 80%聘用 高中生 學校開辦費 9/30-10/31
勞動部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 無 大專校院學生 學校開辦費 1/1-2/7
經濟部 產業人才扎根計畫 需追蹤就
業率 高職生、大專生
學生獎學金
學校開辦費 約7月~8月
有 學 位
教育部 產業碩士專班 70%聘用 碩士生 無補助 7月中(春季)
12月中(秋季)
教育部 產業學院計畫-契合式專班學位學
程 80%聘用 技專校院學生 學校開辦費 約3月~4月
註:上表參考各計畫公告之103年申請期間,104年各項計畫申請期間仍以各計畫網站公告為準。 15
附件1:我國主要產學培育人才措施(2/2)
類別 部 會 措 施 特 色 對象
D. 基礎支援
教育部 教育部第二期技職教育再造 - 技專校院設備更新計畫
更新高職及技專校院基礎教學設備,以銜接產業設備及所需實務能力。
技專院校
經濟部 經濟部產業專業人才發展推動計畫─推動職能基準與能力鑑定分項
企業客觀選才與評鑑能力的工具。 大專校院
類別 部 會 措 施 留用規定 對象 補助項目 申請期間
B. 合 作 教 育 專 案
有 學 位
教育部 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無 高職+技專生 學校開辦費 約11月~1月
教育部 辦理建教合作班 無 高職生 學生學費
學校開辦費 12/15前
勞動部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無 高職、技專生 學生學費
學校開辦費 約2月~3月
C.第一哩
科技會報辦公室
生技高階人才培訓與就業計畫 無 應屆生技博士 法人訓練費用 博士實習費
3-6月
勞動部 辦理青年就業旗艦計畫 (協助企業培訓新進人員)
無 15-29歲失業青年
辦理企業導師費 2/10-10/15
註1:上表參考各計畫公告之103年申請期間,104年各項計畫申請期間仍以各計畫網站公告為準。 註2:上述計畫辦理要點請參見「產學合作人才培育資訊網」:http://college.itri.org.tw/co_education/
16
http://college.itri.org.tw/co_education/http://college.itri.org.tw/co_education/http://college.itri.org.tw/co_education/
附件2:落實學生校外實習課程 • 目的
– 學生提早體驗職場,建立正確工作態度。 – 增加學校實務教學資源和學生就業機會。 – 減少企業職前訓練成本,儲值就業人才。
• 實施期程:每年自六月一日起至隔年六月三十日止。 • 申請期間:5月~6月 • 申請對象:全國公私立技專校院。 • 參加校外實習課程對象:全國公私立技專校院大學部及專科部(五年制、
二年制)之日間部(不包括延修(畢))學生。 • 辦理方式:學校應依各校發展特色、系(科)所專業,研提年度計畫書
向教育部提出申請,且各校應訂定相關實習作業要點及成立校外實習委員會,安排學生至職場實習。
• 補助名額:前一學年度大學部及專科部日間部學生百分之十為原則。 • 校外實習課程定義及補助金額
– 暑期課程(2學分):每位學生6,000元 – 學期課程(9學分) :每位學生1萬2,000元 – 學年課程(18學分):每位學生2萬元 – 海外實習課程(除大陸地區外) :每位學生3萬元 – 效益評估:應包括開設系科、課程名稱、修課人數、課程學習成效、實習機構對
於實習生實習表現評量報告,及促進學生就業機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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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產業學院-契合式人才培育專班
(一)目的:為鼓勵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建立機制,針對業界具體之人力需求,以就業銜接為導向,培育具有實作力及就業力之優質專業人才為業界所用。
(二)實施期程:多數為學分學程為期2年,即每年自八月一日起至X+2年七月三十日止。
(三)申請期間:2月底~4月中旬
(四)申請對象:公私立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
(五)參加專班方案對象:技專校院(含碩士班)在學學生
(六)辦理方式:申請學校應尋求合作之企業或公民營機構共同規劃契合產業人力需求之產業學院專班學程,可採並採取單一企業自行成班或多家企業共同成班。
(七)開班形式:
(八)效益評估:企業留用率達80%以上(僅對學校要求)。
班別 對象 課程學分數 開班人數 補助金額 實習時數
學分學程 大專生 20學分以上 15人 2年80萬
(每年40萬) 2個月至6個月 碩士生 12學分以上 10人
18
附件4: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 目的:以結合高職(五專)與技職校院縱向之進修管道,並在不同階段以各種模式結合產
業資源達成學校與產業界攜手合作,培育技術人才能符應產業需求之人力的質與量。
• 申辦領域:
– 以特殊類科、嚴重缺工產業為優先,並鼓勵開辦政府提倡之新興產業:模具、精密機械、精密加工、航海、航空維修、遊艇、半導體、紡織、服飾、表面處理、綠色能源、觀光旅遊、生物科技、文化創意及精緻農業等。
– 除前款規定外,教育部得依產業界實際需求增列辦理類科;其中政府機關訂有人才培育機制之相關類科,應列入招生名額總量內辦理。
• 實施期程:每年自六月一日起至教育部核定。
• 申請期間:每年11月下旬~隔年1月
• 申請對象:公私立高級職業學校、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學校(以下簡稱高職)及公私立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及專科學校(以下簡稱技專校院)
• 運作方式:
– 三合一模式(高職加技專加合作廠商):發展3+2(高職加二專)、3+2+2(高職加二專加二技)、3+4(高職加四技)或5+2(五專加二技)等縱向彈性銜接學制。
– 四合一模式(高職加技專加合作廠商加職訓中心)
• 補助金額:每一核定計畫案經費補助方式,採開班之第一學年補助新臺幣三十萬元,且各校應編列至少百分之十之配合款;其補助經費得由本部於計畫核定後,各校正式開班辦理前,依申辦計畫實際需求酌予調整。
• 效益評估:如合作高職學生銜接至技專校院端之比率、高職畢業學生進入合作廠商之銜接與輔導、技專校院端學生被聘任為正式員工之比率、畢業生留原合作廠商就業之比率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