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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第五級試卷一 附評語之示例 2015-DSE 數學 必修部分 卷一 2 0 1 5 數學 必修部分 試卷一 試題答題簿 本試卷必須用中文作答 兩小時十五分鐘完卷 ( 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上午十時四十五分 ) 考生須知 1. 宣布開考後,考生須首先在第 1 頁之適當位 置填寫考生編號,並在第 13579 11 頁之適當位置貼上電腦條碼。 2. 本試卷分 三部 ,即甲部 (1) 、甲部 (2) 和乙 部。 3. 本試卷 各題均須作答 ,答案須寫在本試題 答題簿中預留的空位內。不可在各頁邊界 以外位置書寫。寫於邊界以外的答案,將 不予評閱。 4. 如有需要,可要求派發方格紙及補充答題 紙。每張紙均須填寫考生編號、填畫試題 編號方格、貼上電腦條碼,並用繩縛於 簿 5. 除特別指明外,須詳細列出所有算式。 6. 除特別指明外,數值答案須用真確值,或 準確至三位有效數字的近似值表示。 7. 本試卷的附圖不一定依比例繪成。 8. 試場主任宣布停筆後,考生不會獲得額外 時間貼上電腦條碼及填畫試題編號方格。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保留版權 Hong Kong Examinations and Assessment Authority All Rights Reserved 2015 2015-DSE-MATH-CP 11 1 請在此貼上電腦條碼 考生編號 *A030c001*

試卷一 試題答題簿 - HKEAA...2015-DSE 數學 必修部分 卷一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2015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數學 必修部分 試卷一 試題答題簿 本試卷必須用中文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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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第五級試卷一

    附評語之示例

    2015-DSE 數學

    必修部分

    卷一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2 0 1 5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數學 必修部分

    試卷一

    試題答題簿

    本試卷必須用中文作答

    兩小時十五分鐘完卷

    (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上午十時四十五分 )

    考生須知

    1. 宣布開考後,考生須首先在第 1頁之適當位置填寫考生編號,並在第 1、 3、 5、 7、 9及 11 頁之適當位置貼上電腦條碼。

    2. 本試卷分三 部,即甲部 (1)、甲部 (2)和乙部。

    3. 本試卷各 題 均 須 作 答,答案須寫在本試題答題簿中預留的空位內。不可在各頁邊界

    以外位置書寫。寫於邊界以外的答案,將

    不予評閱。

    4. 如有需要,可要求派發方格紙及補充答題紙。每張紙均須填寫考生編號、填畫試題

    編號方格、貼上電腦條碼,並用繩縛於簿

    內。

    5. 除特別指明外,須詳細列出所有算式。

    6. 除特別指明外,數值答案須用真確值,或準確至三位有效數字的近似值表示。

    7. 本試卷的附圖不一定依比例繪成。

    8. 試場主任宣布停筆後,考生不會獲得額外時間貼上電腦條碼及填畫試題編號方格。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保留版權 Hong Kong Examinations and Assessment Authority All Rights Reserved 2015

    2015-DSE-MATH-CP 11 1

    請在此貼上電腦條碼

    考生編號

    *A030c001*

  • 評 語

    考 生 能 運 用 純 熟 的 代 數 技 巧 , 精 準 及 有 效 地 回 答 甲 部 題 目 , 考 生 亦 能 準 確 應 用

    公 式 求 取 集 中 趨 勢 及 離 差 的 量 度 , 以 取 得 所 需 結 果 , 得 出 正 確 的 結 論 。 另 外 ,

    考 生 能 純 熟 運 用 坐 標 幾 何 、 求 積 法 及 三 角 學 的 概 念 , 成 功 處 理 較 複 雜 的 幾 何 題

    目 , 顯 示 考 生 對 平 面 圖 形 、 立 體 圖 形 、 演 繹 幾 何 、 坐 標 幾 何 及 三 角 學 等 均 有 甚

    佳 的 掌 握 。 整 體 而 言 , 考 生 能 純 熟 運 用 必 修 部 分 三 個 不 同 範 的 概 念 , 在 較 複

    雜 的 情 境 中 解 決 問 題 , 顯 示 考 生 對 必 修 部 分 的 數 學 概 念 有 深 入 的 認 識 及 理 解 。

    此 外 , 考 生 能 精 簡 而 準 確 地 運 用 方 程 、 不 等 式 及 適 當 的 數 學 符 號 答 題 , 而 結 論

    則 以 簡 潔 的 文 字 來 表 述 , 顯 示 考 生 能 精 確 及 邏 輯 地 利 用 數 學 語 言 及 符 號 溝 通 和

    表 達 意 念 。

    再 者 , 考 生 在 第 10、 11、 13、 15 及 18 題 都 能 運 用 前 面 部 分 所 得 的 結 果 , 就 有

    關 的 命 題 作 出 推 導 , 提 出 完 整 的 理 據 支 持 所 得 的 正 確 結 論 , 顯 示 考 生 能 掌 握 較

    難 的 題 目 中 各 部 分 的 相 互 關 係 , 並 能 從 中 推 導 合 理 的 最 終 結 論 。

    總 括 而 言 , 考 生 對 必 修 部 分 的 數 學 概 念 有 深 入 的 認 識 及 理 解 , 且 能 運 用 簡 潔 及

    準 確 的 數 學 語 言 , 邏 輯 地 作 出 推 導 。 考 生 不 但 具 備 辨 認 規 律 及 作 出 概 推 的 卓 越

    能 力 , 而 且 具 整 合 必 修 部 分 中 不 同 領 域 的 知 識 及 技 能 的 能 力 , 以 處 理 較 複 雜 的

    課 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