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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20201月修訂) EMDI M12/2019 Annex 1 資助出售單位 資助出售單位 資助出售單位 資助出售單位 重新按揭 重新按揭 重新按揭 重新按揭(加按 加按 加按 加按)申請須知 申請須知 申請須知 申請須知 本申請須知簡述有關處理 本申請須知簡述有關處理 本申請須知簡述有關處理 本申請須知簡述有關處理資助出售單位 資助出售單位 資助出售單位 資助出售單位業主申請重新按揭 業主申請重新按揭 業主申請重新按揭 業主申請重新按揭 ( 加按 加按 加按 加按 ) 所依據的 所依據的 所依據的 所依據的 政策及程序 政策及程序 政策及程序 政策及程序,本申請書 本申請書 本申請書 本申請書中的資助出售單位是指由香港房委員會 的資助出售單位是指由香港房委員會 的資助出售單位是指由香港房委員會 的資助出售單位是指由香港房委員會(房委會 房委會 房委會 房委會)出售 出售 出售 出售 而業主未有繳付價給房委會以解除單位轉讓限制的單位 而業主未有繳付價給房委會以解除單位轉讓限制的單位 而業主未有繳付價給房委會以解除單位轉讓限制的單位 而業主未有繳付價給房委會以解除單位轉讓限制的單位,例如者有其計 例如者有其計 例如者有其計 例如者有其計 劃、私人機構參建計劃 私人機構參建計劃 私人機構參建計劃 私人機構參建計劃、租者置其 租者置其 租者置其 租者置其計劃 計劃 計劃 計劃、可租可買計劃 可租可買計劃 可租可買計劃 可租可買計劃、綠置計劃 綠置計劃 綠置計劃 綠置計劃 等計劃下的資助單位 等計劃下的資助單位 等計劃下的資助單位 等計劃下的資助單位。本申請須知只供參考之用 本申請須知只供參考之用 本申請須知只供參考之用 本申請須知只供參考之用,並無任何法律效力 並無任何法律效力 並無任何法律效力 並無任何法律效力。 申請把單位重新按揭 申請把單位重新按揭 申請把單位重新按揭 申請把單位重新按揭 ( 加按 加按 加按 加按 ) 的業主 的業主 的業主 的業主,如需進一步資料及協助 如需進一步資料及協助 如需進一步資料及協助 如需進一步資料及協助,可向所屬 可向所屬 可向所屬 可向所屬 / 邨的 邨的 邨的 邨的邨辦事處 邨辦事處 邨辦事處 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查詢 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查詢 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查詢 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查詢。 房委會 房委會 房委會 房委會有權修改本申請須知的內及有關處理重新按揭 有權修改本申請須知的內及有關處理重新按揭 有權修改本申請須知的內及有關處理重新按揭 有權修改本申請須知的內及有關處理重新按揭 ( 加按 加按 加按 加按 ) 申請的政策 申請的政策 申請的政策 申請的政策 與程序 與程序 與程序 與程序,而毋須事先發出通知 而毋須事先發出通知 而毋須事先發出通知 而毋須事先發出通知。

資助出售單位 重新按揭 加按 - Hong Kong Housing ...€¦ · 第1頁/共19 頁 (2020 年1月修訂) EMDI M12/2019 Annex 1 資助出售單位 重新按揭(加按)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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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頁/共19頁 (2020年1月修訂)

    EMDI M12/2019 Annex 1

    資助出售單位資助出售單位資助出售單位資助出售單位

    重新按揭重新按揭重新按揭重新按揭(加按加按加按加按)申請須知申請須知申請須知申請須知

    本 申請須 知簡述有 關處 理本 申請須 知簡述有 關處 理本 申請須 知簡述有 關處 理本 申請須 知簡述有 關處 理 資助 出售單位資助 出售單位資助 出售單位資助 出售單位 業主 申請重 新按揭業主 申請重 新按揭業主 申請重 新按揭業主 申請重 新按揭 ( 加按加按加按加按 ) 所依 據的所依 據的所依 據的所依 據的

    政 策 及 程 序政 策 及 程 序政 策 及 程 序政 策 及 程 序 ,,,, 本 申 請 書本 申 請 書本 申 請 書本 申 請 書 中中中中 的 資 助 出 售 單 位 是 指 由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的 資 助 出 售 單 位 是 指 由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的 資 助 出 售 單 位 是 指 由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的 資 助 出 售 單 位 是 指 由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 房 委 會房 委 會房 委 會房 委 會 )))) 出 售出 售出 售出 售

    而 業主 未有 繳付 補價給 房委 會以 解除 單位轉 讓限 制的 單位而 業主 未有 繳付 補價給 房委 會以 解除 單位轉 讓限 制的 單位而 業主 未有 繳付 補價給 房委 會以 解除 單位轉 讓限 制的 單位而 業主 未有 繳付 補價給 房委 會以 解除 單位轉 讓限 制的 單位 ,,,, 例如 居者 有其 屋計例如 居者 有其 屋計例如 居者 有其 屋計例如 居者 有其 屋計

    劃劃劃劃 、、、、 私 人機 構參 建居屋 計劃私 人機 構參 建居屋 計劃私 人機 構參 建居屋 計劃私 人機 構參 建居屋 計劃 、、、、 租 者置 其租 者置 其租 者置 其租 者置 其 屋計 劃屋計 劃屋計 劃屋計 劃 、、、、 可租 可買 計劃可租 可買 計劃可租 可買 計劃可租 可買 計劃 、、、、 綠表 置居 計劃綠表 置居 計劃綠表 置居 計劃綠表 置居 計劃

    等計劃下的資助單位等計劃下的資助單位等計劃下的資助單位等計劃下的資助單位 。。。。 本申請須知只供參考之用本申請須知只供參考之用本申請須知只供參考之用本申請須知只供參考之用 ,,,, 並無任何法律效力並無任何法律效力並無任何法律效力並無任何法律效力 。。。。

    申 請把單位 重新按揭申 請把單位 重新按揭申 請把單位 重新按揭申 請把單位 重新按揭 ( 加 按加 按加 按加 按 ) 的業主的業主的業主的業主 ,,,, 如需進 一步資料 及協助如需進 一步資料 及協助如需進 一步資料 及協助如需進 一步資料 及協助 ,,,, 可 向所屬 屋可 向所屬 屋可 向所屬 屋可 向所屬 屋

    苑苑苑苑 / 屋邨的屋邨的屋邨的屋邨的 屋邨辦事處屋邨辦事處屋邨辦事處屋邨辦事處 //// 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查詢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查詢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查詢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查詢 。。。。

    房委會房委會房委會房委會 有權修改本申請須知的內容及有關處理重新按揭有權修改本申請須知的內容及有關處理重新按揭有權修改本申請須知的內容及有關處理重新按揭有權修改本申請須知的內容及有關處理重新按揭 ( 加按加按加按加按 ) 申請的政策申請的政策申請的政策申請的政策

    與程序與程序與程序與程序 ,,,, 而毋須事先發出通知而毋須事先發出通知而毋須事先發出通知而毋須事先發出通知 。。。。

  • 第2頁/共19頁 (2020年1月修訂)

    EMDI M12/2019 Annex 1

    重新按揭重新按揭重新按揭重新按揭(加按加按加按加按)申請簡介申請簡介申請簡介申請簡介

    1. 引言引言引言引言

    1.1 重新按揭重新按揭重新按揭重新按揭(加按加按加按加按)須獲得房屋署署長的事先批准須獲得房屋署署長的事先批准須獲得房屋署署長的事先批准須獲得房屋署署長的事先批准

    在 尚 未 繳 付 補 價 的 情 況 下 , 業 主 不 得 將 資 助 出 售 單 位 按 揭 ( 除 非 獲 房 屋 署 署

    長 事 先 批 准 ) 。 業 主 如 欲 在 尚 未 繳 付 補 價 的 情 況 下 把 單 位 按 揭 / 重 新 按 揭 ( 包

    括 在 購 買 單 位 時 未 有 把 單 位 按 揭 , 在 購 入 後 才 首 次 把 資 助 出 售 單 位 按 揭 或

    加 按 ) , 業 主 須 向 房 屋 署 署 長 申 請 事 先 批 准 。 房 屋 署 署 長 在 給 予 批 准 時 , 會

    按 情 況 訂 出 條 件 予 業 主 遵 循 。 業 主 能 否 把 單 位 重 新 按 揭 ( 加 按 ) , 須 視 乎 提

    供 重 新 按 揭 ( 加 按 ) 貸 款 財 務 機 構 的 政 策 、 單 位 的 價 值 及 申 請 人 在 還 款 期 內

    可 用 來 還 款 的 收 入 。

    1.2 申請重新按揭申請重新按揭申請重新按揭申請重新按揭(加按加按加按加按)的考慮因素的考慮因素的考慮因素的考慮因素

    只 有 當 業 主 經 濟 有 困 難 , 並 急 需 一 筆 款 項 應 付 一 些 意 料 之 外 的 個 人 或 家 庭

    開 支 時 , 重 新 按 揭 ( 加 按 ) 的 申 請 才 會 獲 批 准 。 可 獲 批 准 的 原 因 包 括 :

    ( a ) 籌 措 醫 藥 費 ;

    ( b ) 籌 措 殮 葬 費 ;

    ( c ) 應 付 家 庭 成 員 的 教 育 費 ;

    ( d ) 業 主 因 離 婚 / 分 居 而 須 向 前 配 偶 / 配 偶 付 還 樓 價 或 支 付 贍 養 費 ;

    ( 注 意 : 因 分 居 / 離 婚 以 致 業 權 有 所 改 變 申 請 重 新 按 揭 時 , 須 同 時 申 請

    轉 讓 業 權 , 並 繳 交 有 關 的 手 續 費 。 有 關 轉 讓 業 權 的 資 料 及 申 請 手 續 ,

    可 向 所 屬 屋 苑 / 屋 邨 的 屋 邨 辦 事 處 / 分 區 租 約 事 務 管 理 處 查 詢 。 ) ; 或

    ( e ) 業 主 因 生 意 出 現 財 政 困 難 , 以 致 難 以 應 付 開 支 。

    申 請 批 准 與 否 , 另 一 項 考 慮 因 素 是 , 用 來 應 急 的 估 計 款 額 , 須 超 逾 申 請 人

    及 其 家 庭 成 員 一 個 月 的 家 庭 平 均 總 收 入 。

    如 業 主 有 其 他 特 殊 原 因 申 請 重 新 按 揭 ( 加 按 ) , 房 屋 署 將 根 據 個 別 情 況 酌 情

    考 慮 。

    另 外 , 年 滿 6 0 歲 或 以 上 的 資 助 出 售 單 位 業 主 可 參 與 香 港 按 揭 證 券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 按 揭 證 券 公 司 」 ) 的 安 老 按 揭 計 劃 。 長 者 業 主 可 利 用 其 未 補 價 單

    位 作 為 抵 押 品 , 向 參 與 計 劃 的 銀 行 或 香 港 按 揭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按 揭 管 理 公

    司 ) 借 取 安 老 按 揭 貸 款 。 是 項 安 排 亦 屬 於 重 新 按 揭 ( 加 按 ) 。 有 關 申 請 安 老

    按 揭 的 注 意 事 項 , 請 參 閱 本 簡 介 的 第 6 項 。

    2. 關於重新按揭關於重新按揭關於重新按揭關於重新按揭(加按加按加按加按)貸款貸款貸款貸款

    ((((有關申請安老按揭的注意事項有關申請安老按揭的注意事項有關申請安老按揭的注意事項有關申請安老按揭的注意事項,,,,請參閱請參閱請參閱請參閱本簡介的第本簡介的第本簡介的第本簡介的第6666項項項項)))) 2.1 可獲批的最高重新按揭可獲批的最高重新按揭可獲批的最高重新按揭可獲批的最高重新按揭 (加按加按加按加按)貸款額貸款額貸款額貸款額

    (a) 居者有其屋計劃居者有其屋計劃居者有其屋計劃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綠表置居計劃綠表置居計劃綠表置居計劃綠表置居計劃單位的個案單位的個案單位的個案單位的個案

    可 獲 批 准 的 重 新 按 揭 ( 加 按 ) 貸 款 額 , 將 按 下 列 兩 項 因 素 以 較 低 者較 低 者較 低 者較 低 者 而

    定 :

  • 第3頁/共19頁 (2020年1月修訂)

    EMDI M12/2019 Annex 1

    (1) 申 請 人 的 實 際 需 要 ; 及

    (2) 房 屋 署 署 長 在 業 主 申 請 重 新 按 揭 ( 加 按 ) 當 天 所 評 定 的 單 位 市 值 在

    扣 除 補 價 後 餘 額 的 8 0 % , 再 扣 除 未 清 還 的 按 揭 貸 款 額 。 (b) 租租租租者者者者置置置置其屋計劃其屋計劃其屋計劃其屋計劃////可租可買計劃可租可買計劃可租可買計劃可租可買計劃單位的個案單位的個案單位的個案單位的個案

    可 獲 批 准 的 重 新 按 揭 ( 加 按 ) 貸 款 額 , 將 按 下 列 兩 項 因 素 以 較 低 者 而 定 :

    (1) 申 請 人 的 實 際 需 要 ; 及 (2) ( i ) 如 申 請 日 期 在 單 位 的 首 次 轉 讓 契 據 日 期 起 計 兩 年 內 , 申 請 人 於

    購 入 單 位 時 繳 付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 下 稱 「 房 委 會 」 ) 的 單 位 買 價

    的 8 0 % , 再 扣 除 未 清 還 的 按 揭 貸 款 額 ; 或 ( i i ) 如 申 請 日 期 在 單 位 的 首 次 轉 讓 契 據 日 期 起 計 第 三 年 起 , 房 屋 署

    署 長 在 業 主 申 請 重 新 按 揭 ( 加 按 ) 當 天 所 評 定 的 單 位 市 值 在 扣 除

    補 價 後 餘 額 的 8 0 % , 再 扣 除 未 清 還 的 按 揭 貸 款 額 。

    (c) 計算最高貸款額例子計算最高貸款額例子計算最高貸款額例子計算最高貸款額例子

    (1) 單位尚有未清還的按揭貸款額:

    # 房 屋 署 署 長 在 業

    主 申 請 重 新 按 揭

    ( 加 按 ) 當 天 所 評

    定 的 單 位 市 值 在

    扣 除 補 價 後 的 餘

    額 ( a )

    ( b )

    未清還的按揭貸

    款額(c)

    可獲批准的重新

    按揭 ( 加按 )

    最高 * 貸 款額

    (a) x (b) – (c)

    $900 ,000

    x

    80%

    -

    $400,000

    =

    $320,000

    (2) 單 位 並 沒 有 未 清 還 的 按 揭 貸 款 額 ( 如 業 主 最 初 無 申 請 按 揭 貸 款 或 按

    揭 貸 款 經 已 悉 數 清 還 ) :

    # 房 屋 署 署 長 在 業

    主 申 請 重 新 按 揭

    (加按) 當天所 評 定

    的 單 位 市 值 在 扣

    除 補 價 後 的 餘 額

    ( a )

    (b)

    可獲批准的重新

    按揭 ( 加按 )

    最 高 * 貸 款額

    (a) x (b)

    $900 ,000

    x

    80%

    =

    $720,000

    # 如 屬 租 者 置 其 屋 計 劃 / 可 租 可 買 計 劃 單 位 而 申 請 日 期 在 單 位 的 首 次 轉 讓 契

    據 日 期 起 計 兩 年 內 , 則 以 申 請 人 於 購 入 單 位 時 繳 付 房 委 會 的 買 價 取 代 。

    * 然 而 , 由 於 可 獲 批 准 的 重 新 按 揭 ( 加 按 ) 最 高 貸 款 額 按 兩 項 因 素 以 較低較低較低較低者者者者 而

    定 , 故 房 屋 署 署 長 有 權 按 申 請 人 的 實 際 需 要 將 所 批 准 的 重 新 按 揭 ( 加 按 ) 貸

    款 額 , 定 於 一 個 以 單 位 價 格 計 算 的 最 高 貸 款 額 為 低 的 數 目 。

  • 第4頁/共19頁 (2020年1月修訂)

    EMDI M12/2019 Annex 1

    2.2 房委會的首次按揭擔保房委會的首次按揭擔保房委會的首次按揭擔保房委會的首次按揭擔保

    房 委 會 只 會 擔 保 為 籌 措 款 項 購 買 單 位 所 作 的 首 次 按 揭 。 日 後 任 何 為 其 他 用 途

    而 安 排 的 按 揭 , 如 重 新 按 揭 ( 加 按 ) 等 , 均 不 會 受 房 委 會 擔 保 。 而 貸 款 人 如 有

    損 失 亦 不 會 獲 得 房 委 會 賠 償 。 同 時 , 如 業 主 拖 欠 還 款 , 受 房 委 會 擔 保 的 首 次

    按 揭 , 將 可 較 其 他 按 揭 貸 款 有 優 先 索 償 權 。

    2.3 貸款機構限制貸款機構限制貸款機構限制貸款機構限制

    提 供 重 新 按 揭 ( 加 按 ) 貸 款 的 財 務 機 構 , 必 須 為 根 據 《 銀 行 業 條 例 》 領 有 牌 照

    或 註 冊 的 銀 行 或 接 受 存 款 公 司 或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

    2.4 貸款用途限制貸款用途限制貸款用途限制貸款用途限制

    透 過 重 新 按 揭 所 得 的 款 項 , 必 須 用 於 申 報 表 上 所 述 的 用 途 ( 即 申 請 重 新 按 揭

    ( 加 按 ) 申 報 表 (HD1105C)第 四 部 分 所 述 的 申 請 原 因 ) 。 3.

    申請人須注意的重點申請人須注意的重點申請人須注意的重點申請人須注意的重點

    ((((有關申請安老按揭的注意事項有關申請安老按揭的注意事項有關申請安老按揭的注意事項有關申請安老按揭的注意事項,,,,請參閱請參閱請參閱請參閱本簡介的第本簡介的第本簡介的第本簡介的第6666項項項項)))) 3.1 索取及提交申請表索取及提交申請表索取及提交申請表索取及提交申請表 (HD1104C)

    資 助 出 售 單 位 業 主 須 按 照 《 房 屋 條 例 》 附 表 第 4 ( a ) 段 的 規 定 , 向 房 屋 署 署 長

    為 重 新 按 揭 ( 加 按 ) 申 請 事 先 批 准 。 申 請 人 可 向 所 屬 屋 苑 / 屋 邨 的 屋 邨 辦 事 處 /

    分 區 租 約 事 務 管 理 處 索 取 及 提 交 申 請 表 。

    3.2 提 交 申 報 表提 交 申 報 表提 交 申 報 表提 交 申 報 表 (HD1105C)

    房 屋 署 會 根 據 《 房 屋 條 例 》 第 2 5 ( 1 ) 條 向 申 請 人 發 出 申 報 表 , 要 求 申 請 人 填

    報 所 需 資 料 , 並 附 上 相 關 資 料 。 而 根 據 房 屋 條 例 第 2 6 ( 1 ) ( a ) 條 , 任 何 人 在 提

    供 申 報 表 指 明 的 詳 情 時 , 明 知 而 作 出 虛 假 陳 述 , 即 屬 犯 罪 , 一 經 定 罪 , 可 處

    第 5 級 罰 款 5 0 , 0 0 0 元 及 監 禁 6 個 月 。 而 根 據 第 2 7 ( a ) 條 的 規 定 , 任 何 人 拒 絕 或

    忽 略 提 供 第 2 5 ( 1 ) 條 所 指 申 報 表 指 明 的 任 何 詳 情 ; 即 屬 犯 罪 , 一 經 定 罪 , 可

    處 第 4 級 罰 款 2 5 , 0 0 0 元 及 監 禁 3 個 月 。

    3.3 手續費手續費手續費手續費

    申 請 人 須 以 劃 線 支 票 或 銀 行 本 票 ( 抬 頭 : 「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 或 「 H o n g

    K o n g H o u s i n g A u t h o r i t y 」 ) 繳 付 手 續 費 , 並 於 支 票 或 銀 行 本 票 背 面 註 明 單

    位 的 地 址 。 申 請 重 新 按 揭 ( 加 按 ) 的 手 續 費 現 時 為 港 幣 4 , 0 0 0 元 正 。 無 論 申 請 獲

    批 准 與 否 , 該 筆 款 項 均 不 會 發 還 。

    4.

    申請要點申請要點申請要點申請要點

    ((((有關申請安老按揭的注意事項有關申請安老按揭的注意事項有關申請安老按揭的注意事項有關申請安老按揭的注意事項,,,,請參閱請參閱請參閱請參閱本簡介的第本簡介的第本簡介的第本簡介的第6666項項項項)))) 4.1 申 請 人 必 須 為 資 助 出 售 單 位 的 業 主 。

    4.2 申 請 人 須 將 以 下 文 件 郵 寄 或 親 自 交 回 所 屬 屋 苑 / 屋 邨 的 屋 邨 辦 事 處 / 分 區 租 約

    事 務 管 理 處 :

    (a) 已 填 妥 的 重 新 按 揭 ( 加 按 ) 申 請 表 ( HD1104C) ;

    (b) 已 填 妥 的 重 新 按 揭 ( 加 按 ) 申 報 表 ( HD1105C) ;

    (c) 所 需 證 明 文 件 及 資 料 ( 請 參 閱 申 報 表 第 八 部 分 的 「 證 明 文 件 核 對 清 單 」

    和 《 有 關 填 寫 重 新 按 揭 ( 加 按 ) 申 報 表 的 註 釋 》 ) ; 及

  • 第5頁/共19頁 (2020年1月修訂)

    EMDI M12/2019 Annex 1

    (d) 用 作 支 付 手 續 費 的 劃 線 支 票 或 銀 行 本 票 。

    注 意 : 申 請 人 如 未 能 提 供 所 需 證 明 文 件 及 資 料 , 房 屋 署 將 可 能 無 法 處 理 有 關 申

    請 或 導 致 申 請 受 到 延 誤 。

    如 申 請 人 在 填 寫 文 件 時 遇 有 困 難 , 可 前 往 所 屬 屋 苑 / 屋 邨 的 屋 邨 辦 事 處 /

    分 區 租 約 事 務 管 理 處 查 詢 , 有 關 職 員 定 會 樂 意 協 助 。

    4.3 接觸財務機構查詢重新按揭接觸財務機構查詢重新按揭接觸財務機構查詢重新按揭接觸財務機構查詢重新按揭 (加按加按加按加按)貸款貸款貸款貸款

    為 免 在 獲 得 房 屋 署 批 准 重 新 按 揭 ( 加 按 ) 後 , 得 不 到 財 務 機 構 貸 款 , 申 請 人

    可 先 向 財 務 機 構 查 詢 會 否 給 予 貸 款 , 並 在 取 得 貸 款 初 步 同 意 後 , 才 向 房 屋

    署 申 請 重 新 按 揭 。

    4.4 審批重新按揭審批重新按揭審批重新按揭審批重新按揭(加按加按加按加按)申請申請申請申請

    房 屋 署 會 在 接 獲 申 請 及 所 有 所 需 文 件 後 進 行 審 批 , 如 有 需 要 會 聯 絡 申 請 人

    或 要 求 提 交 補 充 資 料 或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完 成 審 批 後 , 房 屋 署 會 將 結 果 以 書

    面 形 式 通 知 申 請 人 。 房 屋 署 在 審 查 申 報 表 後 , 有 權 拒 絕 有 關 申 請 , 而 毋 須

    退 還 申 請 費 。

    4.5 申請獲批准後申請獲批准後申請獲批准後申請獲批准後,,,,申請人須注意的事項申請人須注意的事項申請人須注意的事項申請人須注意的事項

    (a) 如 申 請 獲 批 准 , 申 請 人 可 帶 同 該 信 件 到 財 務 機 構 正 式 申 請 貸 款 。 然

    而 , 貸 款 獲 批 准 與 否 , 則 屬 財 務 機 構 的 商 業 決 定 。

    (b) 如 申 請 獲 批 准 , 有 關 重 新 按 揭 ( 加 按 ) 貸 款 的 按 揭 契 必 須 正 式 簽 署 及 登

    記 。

    (c) 按 揭 契 應 由 律 師 擬 備 , 有 關 擬 備 、 簽 訂 及 登 記 文 件 的 一 切 費 用 及 附 帶

    費 用 , 均 由 借 款 人 ( 即 申 請 人 ) 負 責 。

    (d) 按 揭 契 無 須 呈 交 予 房 屋 署 審 批 , 惟 申 請 人 律 師 在 擬 備 按 揭 契 時 , 須 確

    保 按 揭 契 已 按 批 准 信 的 條 款 , 加 入 房 屋 署 規 定 的 條 文 。

    (e) 有 關 重 新 按 揭 ( 加 按 ) 批 准 的 有 效 期 為 六 個 月有 效 期 為 六 個 月有 效 期 為 六 個 月有 效 期 為 六 個 月 , 由 獲 批 之 日 起 計 。 如 未

    能 在 有 效 期 內 辦 妥 重 新 按 揭 ( 加 按 ) 事 宜 , 是 項 批 准 會 被 視 作 自 動 撤

    回 , 已 繳 付 的 手 續 費 亦 不 會 獲 發 還 。 屆 時 如 申 請 人 仍 欲 辦 理 重 新 按 揭

    ( 加 按 ) , 則 須 再 向 房 屋 署 署 長 提 出 新 的 重 新 按 揭 ( 加 按 ) 申 請 及 繳 交 手

    續 費 。

    (f) 已 登 記 的 按 揭 契 副 本 亦 應 寄 交 房 屋 署 備 案已 登 記 的 按 揭 契 副 本 亦 應 寄 交 房 屋 署 備 案已 登 記 的 按 揭 契 副 本 亦 應 寄 交 房 屋 署 備 案已 登 記 的 按 揭 契 副 本 亦 應 寄 交 房 屋 署 備 案 。。。。

    4.6 要求覆核審批申請結果要求覆核審批申請結果要求覆核審批申請結果要求覆核審批申請結果

    申 請 人 可 透 過 所 屬 屋 苑 / 屋 邨 的 屋 邨 辦 事 處 / 分 區 租 約 事 務 管 理 處 提 出 書 面

    申 請 , 要 求 重 新 考 慮 個 案 。 申 請 內 應 列 明 反 對 原 結 果 的 原 因 , 並 提 供 證

    明 文 件 。 如 理 由 充 分 , 房 屋 署 會 重 新 考 慮 是 否 批 准 申 請 , 或 提 高 核 准 重

    新 按 揭 ( 加 按 ) 的 最 高 貸 款 額 。

  • 第6頁/共19頁 (2020年1月修訂)

    EMDI M12/2019 Annex 1

    5. 其他事項其他事項其他事項其他事項

    租 者 置 其 屋 計 劃 / 可 租 可 買 計 劃 單 位 申 請 人 須 明 白 未 能 償 還 按 揭 貸 款 的 後 果 。

    在 此 情 況 下 , 貸 款 機 構 可 向 法 院 申 請 交 吉 出 售 物 業 以 作 抵 償 債 務 , 而 申 請 人 及

    / 或 該 物 業 的 任 何 認 可 住 客 , 將 不 能 回 復 該 物 業 的 租 客 身 份 。

    6. 參與按揭證券公司的安老按揭計劃參與按揭證券公司的安老按揭計劃參與按揭證券公司的安老按揭計劃參與按揭證券公司的安老按揭計劃

    6.1 房 屋 委 員 會 資 助 房 屋 小 組 委 員 會 已 准 許 年 滿 6 0 歲 或 以 上 房 委 會 未 補 價 資

    助 出 售 單 位 的 合 資 格 長 者 業 主 參 與 按 揭 證 券 公 司 的 安 老 按 揭 計 劃 。

    6.2 房 屋 署 署 長 已 向 安 老 按 揭 計 劃 下 的 參 與 銀 行 及 按 揭 管 理 公 司 給 予 「 劃 一

    批 准 」 , 容 許 參 與 銀 行 及 按 揭 管 理 公 司 與 房 委 會 資 助 出 售 單 位 的 合 資 格

    長 者 業 主 訂 立 安 老 按 揭 。

    6.3 在 「 劃 一 批 准 」 的 安 排 下 , 有 意 參 與 按 揭 證 券 公 司 的 安 老 按 揭 計 劃 的 長

    者 業 主 , 毋 須 向 房 屋 署 提 交 任 何 資 料 作 審 批 , 而 房 屋 署 不 會 就 安 老 按 揭

    計 劃 的 申 請 收 取 任 何 手 續 費 。 他 們 須 直 接 向 安 老 按 揭 計 劃 的 參 與 銀 行 或

    轉 介 銀 行 申 請 , 而 有 關 申 請 會 由 參 與 銀 行 或 按 揭 管 理 公 司 審 批 。

    6.4 有 關 安 老 按 揭 計 劃 的 細 節 , 請 參 閱 按 揭 證 券 公 司 網 頁

    http:// www.hkmc.com.hk/ chi。

    6.5 在 申 請 過 程 中 , 按 揭 證 券 公 司 會 進 行 初 步 篩 選 工 作 , 以 識 別 單 位 業 主 過

    往 可 能 未 經 房 屋 署 署 長 批 准 而 按 揭 其 物 業 的 個 案 , 轉 交 房 屋 署 跟 進 。

  • 第7頁/共19頁 HD1104C (2020年1月修訂)

    EMDI M12/2019 Annex 1

    資助出售單位資助出售單位資助出售單位資助出售單位註註註註

    要求要求要求要求准准准准許許許許重新按揭重新按揭重新按揭重新按揭((((加按加按加按加按))))申請表申請表申請表申請表

    致: 房屋署署長

    經 房 屋 事 務 經 理 苑 /邨 /分 區 租 約 事 務 管 理 處

    我 /我 們 現 申 請 將 下 列 物 業 重 新 按 揭 (加 按 ):

    物業地址:

    我/我們: (1) 已 詳 細 閱 讀 及 理 解 《 重 新 按 揭 (加 按 )申 請 須 知 》 及《有 關 填 寫 重

    新 按 揭 (加 按 )申報表的註釋》;

    (2) 明 白 重 新 按 揭 的 最 高 貸 款 額 上 限 以 房 屋 署 所 批 准 的 上 限 為 準 ;

    (3) 現 附 上 款 額 為 港 幣 元 ,抬 頭 人 為「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或「Hong Kong Housing Authority」的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一張

    (號碼: ),作 為 手 續 費。我 /我 們 明 白,無 論 申

    請 獲 得 批 准與 否 , 該 筆 款 項 均 不 會 發 還 。

    業 主業 主業 主業 主 聯 名 業 主聯 名 業 主聯 名 業 主聯 名 業 主 (如 適 用如 適 用如 適 用如 適 用 )

    簽名簽名簽名簽名::::

    姓名姓名姓名姓名::::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註: 本 申 請 表 中 的 資 助 出 售 單 位 是 指 由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 房 委 會 ) 出 售 而 業 主 未 有 繳 付 補

    價 給 房 委 會 以 解 除 單 位 轉 讓 限 制 的 單 位 , 例 如 居 者 有 其 屋 計 劃 、 私 人 機 構 參 建 居 屋

    計劃 、租者置其屋 計劃、 可租可買計劃 、綠表 置居計劃等計 劃下的 資助單位。

  • 第8頁/共19頁 HD1105C (2020年1月修訂)

    EMDI M12/2019 Annex 1

    資助出售單位資助出售單位資助出售單位資助出售單位註註註註

    要求准許要求准許要求准許要求准許重新按揭重新按揭重新按揭重新按揭(加按加按加按加按)申報表申報表申報表申報表 (依據房屋條例依據房屋條例依據房屋條例依據房屋條例(第第第第283章章章章)第第第第25(1)條發出條發出條發出條發出)

    致:申請人

    申請重新按揭(加按)物業地址:

    申請人注意申請人注意申請人注意申請人注意::::

    1. 請 先 詳 細 閱 讀 《 重 新 按 揭 (加 按 )申 請 須 知 》 及 《 有 關 填 寫 重 新 按 揭 (加 按 )申

    報表的註釋》。

    2. 申請人必須填妥本申報表,連同所需資料及根據第八部分的「申請重新按揭

    (加按)證明文件核對清單」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如未能提供所需資料及證明文

    件,房屋署可能無法處理有關申請或導致申請受到延誤。

    3. 本申報表會經由房屋署審核或抽樣作嚴格調查。申請人及個別家庭成員可能

    須應邀與房屋署職員會面,以提供更多資料 /文件及作更詳盡的申報。申請人

    及各名列本申報表的 家庭成員須保存與申報資料相關的證明文件,方便日後

    查閱。

    4. 請用黑色或深藍色原子筆填寫本申報表,如有刪改,請在刪改處加簽,切勿使

    用任何 塗 改 物 料 ( 如塗改液及改錯帶 )塗 改,否則房屋署可能 無法處理有關申

    請。

    註: 本申 請表中的資助 出售單 位是指由香港 房屋委 員會( 房委會 ) 出售而業 主未有繳付補

    價給 房委會以解除 單位轉 讓限制的單位 ,例如 居者有其屋計 劃、私 人機構參建居 屋

    計劃 、租者置其屋 計劃、 可租可買計劃 、綠表 置居計劃等計 劃下的 資助單位。

  • 第9頁/共19頁 HD1105C (2020年1月修訂)

    EMDI M12/2019 Annex 1

    關 於 我 /我 們 為 上 述 物 業 申 請 重 新按 揭 (加 按 ) 一事,我/我 們 及 居 住 在 上 述 物 業 的 全 部 家 庭 成

    員現作以 下申報 :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業業業業主及主及主及主及家庭成員的入家庭成員的入家庭成員的入家庭成員的入息資息資息資息資料料料料((((如有小數位如有小數位如有小數位如有小數位,,,,略去小數位至最接近的港元整數略去小數位至最接近的港元整數略去小數位至最接近的港元整數略去小數位至最接近的港元整數)))) 業主及居於該物業的所有家庭成員(無論該成員是否有收入)的資料和全部收入,均須填報。沒有收入者,請在有關項目空格註明「沒有」。須根據申請日申請日申請日申請日前連續6個完整月份內每月平均每月平均每月平均每月平均的收入申報。凡未滿18歲的家庭成員(即在申報當日未到18歲生日者),則業主須填報該名家庭成員的有關資料。

    業業業業主主主主 家庭成員家庭成員家庭成員家庭成員 家庭成員家庭成員家庭成員家庭成員 家庭成員家庭成員家庭成員家庭成員

    (1) (2) (3) (4) (5)

    姓名

    香港身份證/出生證明書號碼 ( ) ( ) ( ) ( ) ( )

    出生日期(日/月/年)

    職業/職位((((註一註一註一註一))))

    受僱/自僱((((註二註二註二註二))))

    (請在所選的□加上 號,可選取多於一個□)

    受僱

    自僱

    受僱

    自僱

    受僱

    自僱

    受僱

    自僱

    受僱

    自僱

    僱主名稱或自僱公司(商

    號)名稱((((註三註三註三註三))))

    工作地址及電話號碼

    ((((註四註四註四註四))))

    每月收入((((註五註五註五註五)))) $ $ $ $ $

    定期存款、保險及各項

    投資所得的每月平均利

    息、紅利及股息等收入

    ((((註六註六註六註六))))

    $ $ $ $ $

    土地 /房產淨租金收入

    ((((註七註七註七註七))))

    沒有

    有 數量:( )

    $

    沒有

    有 數量:( )

    $

    沒有

    有 數量:( )

    $

    沒有

    有 數量:( )

    $

    沒有

    有 數量:( )

    $

    商用車輛

    每月平均純利/

    (虧蝕)((((註八註八註八註八))))

    沒有

    有 數量:( )

    車牌號碼:_____

    $

    沒有

    有 數量:( )

    車牌號碼:_____

    $

    沒有

    有 數量:( )

    車牌號碼:_____

    $

    沒有

    有 數量:( )

    車牌號碼:_____

    $

    沒有

    有 數量:( )

    車牌號碼:_____

    $

    其他收入((((註九註九註九註九))))

    (請在所選的□加上 號,可選取多於一個□)

    退休金

    贍養費

    親友資助

    綜援金

    其他

    $

    退休金

    贍養費

    親友資助

    綜援金

    其他

    $

    退休金

    贍養費

    親友資助

    綜援金

    其他

    $

    退休金

    贍養費

    親友資助

    綜援金

    其他

    $

    退休金

    贍養費

    親友資助

    綜援金

    其他

    $

    以上合計 (一)$ (二)$ (三)$ (四)$ (五)$

    家庭總入息家庭總入息家庭總入息家庭總入息:(:(:(:(一一一一)+()+()+()+(二二二二)+()+()+()+(三三三三)+()+()+()+(四四四四))))+(+(+(+(五五五五))))====__________元元元元

    請在所選的請在所選的請在所選的請在所選的內加上內加上內加上內加上號號號號

    如空位不足如空位不足如空位不足如空位不足,,,,可使用多一份表格可使用多一份表格可使用多一份表格可使用多一份表格。。。。

  • 第10頁/共19頁 HD1105C (2020年1月修訂)

    EMDI M12/2019 Annex 1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單單單單位按位按位按位按揭詳情揭詳情揭詳情揭詳情(請在適當方格內加上請在適當方格內加上請在適當方格內加上請在適當方格內加上「」號號號號)

    單位按揭貸款已經還清/沒有按揭(請直接前往第三部分)

    單位按揭貸款尚未還清(請提供下列資料)

    銀行名稱:

    按揭貸款額: 港幣

    按揭契日期:

    年 月

    還款期數: 期

    每月還款額: 港幣

    現時尚欠款額: 港幣

    會否透過是次重新按揭(加按)贖

    回現有按揭?

    不會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重重重重新按新按新按新按揭揭揭揭(加按加按加按加按)貸款詳情貸款詳情貸款詳情貸款詳情(請在適當方格內加上請在適當方格內加上請在適當方格內加上請在適當方格內加上「「「「」」」」號號號號)

    是否已獲貸款機構初步同意提供按揭貸款?

    否(請直接前往第四部分)

    是(請提供下列資料)

    擬提供貸款機構名稱:

    預算貸款額: 港幣 元

    預算貸款利息: 厘

    還款期: 期

    每月還款額: 港幣 元

  • 第11頁/共19頁 HD1105C (2020年1月修訂)

    EMDI M12/2019 Annex 1

    第四部分第四部分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申申申申請重請重請重請重新按揭新按揭新按揭新按揭(加按加按加按加按)原原原原因因因因(請在適當方格內加上請在適當方格內加上請在適當方格內加上請在適當方格內加上「「「「」」」」號號號號) 申請把物業重新按揭(加按)的原因,如屬醫藥、殮葬、教育、離婚/分居或生意出現財政困難,請

    填寫第4.14.14.14.1有關部分;如屬其他原因,請填寫第4.24.24.24.2部分。

    第第第第 4.1 部分部分部分部分

    醫藥費醫藥費醫藥費醫藥費

    病人姓名:

    病人與業主的關係:

    診斷:

    醫生建議的治療方法:

    醫生姓名及醫院名稱:

    估計醫療費用: 港幣 元

    所需重新按揭款額: 港幣 元

    殮葬費殮葬費殮葬費殮葬費

    死者姓名:

    死者與業主的關係:

    去世日期: 年 月 日

    殮葬日期: 年 月 日

    殮葬及有關費用: 港幣 元

    所需重新按揭款額: 港幣 元

    教育費教育費教育費教育費

    學生姓名:

    學生與業主的關係:

    將入讀學校名稱及所在地點:

    就讀班級及時期:

    所需學費總額: 港幣 元

    所需生活費總額: 港幣 元

    學生有否就該課程獲得津貼/獎學金/貸款?請「」: 有,港幣 元

    沒有

    所需教育費款額: 港幣 元

    所需重新按揭款額: 港幣 元

    因因因因離婚或分居而需安排重新按揭離婚或分居而需安排重新按揭離婚或分居而需安排重新按揭離婚或分居而需安排重新按揭

    申請原因(如離婚,分居)

    離婚或分居的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所需重新按揭款額: 港幣 元

  • 第12頁/共19頁 HD1105C (2020年1月修訂)

    EMDI M12/2019 Annex 1

    生意出現財政困難生意出現財政困難生意出現財政困難生意出現財政困難

    申請原因:

    所需重新按揭款額: 港幣 元

    ((((如重新按揭如重新按揭如重新按揭如重新按揭((((加按加按加按加按))))的理由為以上任何一項的理由為以上任何一項的理由為以上任何一項的理由為以上任何一項,,,,請直接前往第五部分請直接前往第五部分請直接前往第五部分請直接前往第五部分。。。。))))

    第第第第4.2部分部分部分部分 (請在適當方格內加上請在適當方格內加上請在適當方格內加上請在適當方格內加上「「「「」」」」號號號號)

    其他原因其他原因其他原因其他原因 (須說明申請原因及填報「家庭支出一覽表」及「債務一覽表」)

    所需重新按揭款額: 港幣 元

    申請原因:

  • 第13頁/共19頁 HD1105C (2020年1月修訂)

    EMDI M12/2019 Annex 1

    第五部分第五部分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家庭生活費支出證明家庭生活費支出證明家庭生活費支出證明家庭生活費支出證明

    在申請日前連續6個完整月份內的所有家庭支出也應計算在內,並應轉化為每

    月平均家庭支出才作出申報。每月平均家庭支出的計算方法是以申請日前6個月內的

    所有家庭支出 ÷ 6 個月計算。家庭支出項目包括差餉及地租、水費、電費、煤氣 /石

    油氣費、管理費、住宅電話費、流動電話費、家居上網費、家庭膳食費、交通費、家

    庭雜費、學費、雜費(如書簿費、校服等)、預留稅款、其他生活費支出等等。

    家庭支出一覽表家庭支出一覽表家庭支出一覽表家庭支出一覽表

    家庭支出項目家庭支出項目家庭支出項目家庭支出項目 平均每月支出平均每月支出平均每月支出平均每月支出 ($)

    (請填寫請填寫請填寫請填寫至最接近的百位至最接近的百位至最接近的百位至最接近的百位數字數字數字數字。。。。如不適如不適如不適如不適

    用用用用,,,,可可可可填寫填寫填寫填寫「「「「0」」」」)

    差餉及地租 $

    水費、電費、煤氣/石油氣費 $

    管理費 $

    住宅電話費、流動電話費、家居上網費 $

    家庭膳食費、交通費、家庭雜費 $

    學費、雜費(如書簿費、校服等) $

    預留稅款 $

    其他生活費支出 $

    (甲甲甲甲)家庭生活費支出合計家庭生活費支出合計家庭生活費支出合計家庭生活費支出合計:::: $

    (乙乙乙乙)清還債項款額合計清還債項款額合計清還債項款額合計清還債項款額合計:::: $

    (甲甲甲甲)+(乙乙乙乙) 家庭支出總計家庭支出總計家庭支出總計家庭支出總計: $

  • 第14頁/共19頁 HD1105C (2020年1月修訂)

    EMDI M12/2019 Annex 1

    第六部分第六部分第六部分第六部分 債務一覽表債務一覽表債務一覽表債務一覽表 須為每一項債務分別提供須為每一項債務分別提供須為每一項債務分別提供須為每一項債務分別提供(i)貸款協議貸款協議貸款協議貸款協議、、、、(ii)每月還款表及每月還款表及每月還款表及每月還款表及(iii)最近一期還款紀錄的證明文件最近一期還款紀錄的證明文件最近一期還款紀錄的證明文件最近一期還款紀錄的證明文件

    項項項項目目目目

    欠款人欠款人欠款人欠款人

    貸款人貸款人貸款人貸款人/銀行銀行銀行銀行/財務機構名稱財務機構名稱財務機構名稱財務機構名稱

    (戶口編號戶口編號戶口編號戶口編號)

    信貸類別信貸類別信貸類別信貸類別 (如樓宇按揭如樓宇按揭如樓宇按揭如樓宇按揭、、、、

    私人貸款私人貸款私人貸款私人貸款、、、、 信用卡等信用卡等信用卡等信用卡等)

    貸款日期貸款日期貸款日期貸款日期

    (年年年年/月月月月/日日日日)

    貸款金額貸款金額貸款金額貸款金額 ($)

    最後還款最後還款最後還款最後還款日期日期日期日期

    (年年年年/月月月月/日日日日)

    最近一期還最近一期還最近一期還最近一期還款款款款/賬單日期賬單日期賬單日期賬單日期

    (年年年年/月月月月/日日日日)

    每月固定每月固定每月固定每月固定還款額還款額還款額還款額($) (甲甲甲甲)

    每月最低每月最低每月最低每月最低還款額還款額還款額還款額($) (乙乙乙乙)

    截至申請日的截至申請日的截至申請日的截至申請日的尚餘結欠尚餘結欠尚餘結欠尚餘結欠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9

    ( )

    / /

    / / / /

    10

    ( )

    / /

    / / / /

    (如上方表格不敷應用,請複印本部以便填寫,然後夾附在本申報表內。) 總計:

    每月清還債項總額 (甲) + (乙): $

  • 第15頁/共19頁 HD1105C (2020年1月修訂)

    EMDI M12/2019 Annex 1

    第第第第七七七七部分部分部分部分 業主業主業主業主/申請人申請人申請人申請人、、、、18 歲或以歲或以歲或以歲或以上上上上和和和和 18 歲或以下但歲或以下但歲或以下但歲或以下但有有有有收入家庭成員收入家庭成員收入家庭成員收入家庭成員聲聲聲聲明明明明

    我/我們同意並聲明:

    (1) 我/我們已詳細閱讀及理解《重新按揭(加按)申請須知》及《有關填寫要求准許重新按揭(加按)申報表的註釋》。

    (2) 我/我們同意在事先安排下與貴署職員會面及/或讓其視察上述物業以作出估價。

    (3) 我/我們明白房屋署職員如要求申請人及居於該物業的所有家庭成員提交證據或證明文件,以證實申報表內的資料,我/我們必須提供,否則房屋署可能無法處理有關申請或導致申請受到延誤。

    (4) 據我/我們所知及所信,上述有關我/我們及各家庭成員的資料均屬真實無訛,又若申請獲得批准,所得的按揭貸款將用於第四部分所述的用途。我/我們明白,根據香港法例第283章《房屋條例》第26(1)(a)條的規定,任何人如就本申報表所需的任何資料,明知而向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判罰第5級罰款額50,000元及監禁6個月;而根據第27(a)條的規定,任何人在填寫根據第25(1)條發出的申報表時拒絕或忽略提供指定資料,亦屬違法,一經定罪,可判罰第4級罰款額25,000元及監禁3個月。

    (5) 我/我們現授權房委會及房屋署,(以人手或其他方法)將以上提供的個人資料與房委會及房屋署或其他人士取得的個人資料,互相比較及核對,並在有需要時根據比較所得資料對我/我們採取適當行動。我/我們並授權房委會及房屋署向有關政府部門(包括社會福利署、庫務署和負責處理市民各類註冊或登記事宜的政府部門)及我/我們的有關僱主蒐集所需資料及個人資料,以核實以上所提供的資料。我/我們亦表明准許有關政府部門(包括社會福利署、庫務署和負責處理市民各類註冊或登記事宜的政府部門)及我/我們的有關僱主,將其擁有關於我/我們的個人資料,提供給房委會及房屋署,用作比較及核對本申報表上的資料。

    (6) 在本申報表內所填報的個人資料,是為申請重新按揭(加按)而提供。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有權要求查閱或改正申報表上所申報有關其本人的資料。如有需要,申請人須以郵寄或傳真方式提出申請,收件人為九龍何文田佛光街 33 號房屋委員會總辦事處部門資料管理主任﹝傳真:2761 6363﹞。申請查閱個人資料,可能須繳付費用。

    注意注意注意注意::::

    (i) 業主業主業主業主/聯名業主聯名業主聯名業主聯名業主、、、、名列第一部分年滿名列第一部分年滿名列第一部分年滿名列第一部分年滿 18 歲或以上和未滿歲或以上和未滿歲或以上和未滿歲或以上和未滿 18 歲但有收入的家庭成員須在下方簽署歲但有收入的家庭成員須在下方簽署歲但有收入的家庭成員須在下方簽署歲但有收入的家庭成員須在下方簽署。。。。

    (ii) 業主業主業主業主/聯名業主須為未滿聯名業主須為未滿聯名業主須為未滿聯名業主須為未滿 18 歲而沒有收入的家庭成員所申報的資料負上法律責任歲而沒有收入的家庭成員所申報的資料負上法律責任歲而沒有收入的家庭成員所申報的資料負上法律責任歲而沒有收入的家庭成員所申報的資料負上法律責任。。。。

    姓名姓名姓名姓名 香港身份證號碼香港身份證號碼香港身份證號碼香港身份證號碼 簽署簽署簽署簽署 日期日期日期日期(年年年年/月月月月/日日日日) 申請人 (業主)

    ( ) / /

    申請人 (聯名業主)

    ( ) / /

    家庭成員 ( ) / /

    家庭成員 ( ) / /

    家庭成員 ( ) / /

    家庭成員 ( ) / /

  • 第16頁/共19頁 HD1105C (2020年1月修訂)

    EMDI M12/2019 Annex 1

    第第第第八八八八部分部分部分部分 申申申申請重請重請重請重新按揭新按揭新按揭新按揭(加按加按加按加按)證明文件核對清單證明文件核對清單證明文件核對清單證明文件核對清單(請在適當方格內加上請在適當方格內加上請在適當方格內加上請在適當方格內加上「」號號號號) 請於遞交申報表時,根據下列清單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如未能提供所需文件,房屋署可能無法處理重新按揭(加按)的申請。

    所需文件所需文件所需文件所需文件

    申請重新按揭(加按)物業資料 最新土地註冊處有關該物業的登記資料副本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業主及家庭成員的資料業主及家庭成員的資料業主及家庭成員的資料業主及家庭成員的資料

    申請人及所有家庭成員的身份

    證明文件

    香港身份證副本

    出生證明書副本(未滿11歲的人士)

    如適用:結婚證書/離婚證明文件/出生證明文件/死亡證明文件等

    文件的副本

    職業及職位 有關證明文件副本 (如受聘書、職員證等)

    受僱人士收入 有關證明文件副本

    自僱人士收入 有關證明文件副本

    申請人及成年的家庭成員如退

    休、失業或沒有從事任何工作

    有關證明文件副本

    土地/房產的淨租金收入 有關證明文件副本

    商用車輛淨額收入 有關證明文件副本

    股息及利息收入 有關證明文件副本

    其他收入 有關證明文件副本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單位按揭詳情單位按揭詳情單位按揭詳情單位按揭詳情

    已還清按揭貸款 贖樓契副本

    未還清按揭貸款 未還清貸款按揭契副本

    上月份的每月按揭還款帳單/通知書或銀行發出的函件副本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重新按揭重新按揭重新按揭重新按揭(加按加按加按加按)貸款詳情貸款詳情貸款詳情貸款詳情

    初步同意貸款 有關財務機構意向文件副本

    第四部分第四部分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申請重新按揭申請重新按揭申請重新按揭申請重新按揭(加按加按加按加按)原因原因原因原因

    醫藥費 由醫生簽發的證明文件副本,當中須列出對病人的診斷、建議的

    治療方法及估計所需的費用

    殮葬費 死亡證明書或有關證明文件的副本

    殮葬及有關費用的預算金額證明副本

    教育費 學校取錄通知副本

    學費單/繳款通知書副本

    津貼/獎學金/貸款證明文件副本(如適用)

    離婚或分居 證明已離婚或分居的文件(如離婚法庭頒令、分居律師信等)副本

    生意出現財政困難 有效的商業登記證副本

    過去2年的報稅表副本

    過去2年的損益表副本

    說明生意出現的財政困難及預算貸款額實際用途的證明文件副本

    其他原因 須為「債務一覽表」中每一項債務分別提供(i)貸款協議、(ii)每

    月還款表及(iii)最近一期還款紀錄,集齊集齊集齊集齊「所有文件」後請在方

    格填上 「」號

    每項債務的貸款協議或證明文件副本

    每項債務的每月還款表副本

    每項債務的最近一期還款紀錄副本

    說明申請原因及預算貸款額實際用途的證明文件副本

  • 第17頁/共19頁 HD1105C (2020年1月修訂)

    EMDI M12/2019 Annex 1

    有關填寫有關填寫有關填寫有關填寫要要要要求准許求准許求准許求准許重新按揭重新按揭重新按揭重新按揭(加按加按加按加按)申報表的註釋申報表的註釋申報表的註釋申報表的註釋

    下列註釋旨在協助資助出售單位業主填寫要求准許重新按揭(加按)申報表,房屋署有權修改,更改或

    修訂本註釋的內容而毋須事先發出通知。如有需要,請向所屬屋苑/屋邨的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

    管理處查詢,職員會樂意協助。

    申報表第一部分之業申報表第一部分之業申報表第一部分之業申報表第一部分之業主及主及主及主及家庭成員的入家庭成員的入家庭成員的入家庭成員的入息資息資息資息資料料料料

    (1) 所有入息的計算方法將以申請日前連續6個完整月份內每月平均的收入申報。申報人及居於該物

    業的所有家庭成員必須在第一部分的各項空格內,填報申報時段內的全部收入。請清楚填妥所

    需資料並提供相應證明文件的副本,否則房屋署將可能無法處理有關申請。

    (2) 房屋署職員如要求申請人或家庭成員提交證據或證明文件,以證實申報表內的資料,申請人及

    家庭成員必須提供,否則,房屋署可能無法處理有關申請或導致申請受到延誤。

    計算入息時應納入及剔除計算入息時應納入及剔除計算入息時應納入及剔除計算入息時應納入及剔除/扣減的一般項目扣減的一般項目扣減的一般項目扣減的一般項目

    應納入計算的收入來源

    i. 受僱收入(稅前)(包括在海外工作的家庭成員的收入) (請參閱註五A)

    ii. 僱主提供的津貼(包括教育津貼、房屋津貼等) (請參閱註五A)

    iii. 自僱及經營業務收入 (請參閱註五B)

    iv. 定期存款、保險及各項投資所得的每月平均利息、紅利及股息等收入 (請參閱註六)

    v. 土地/物業等的收入 (請參閱註七)

    vi. 商用車輛收入 (請參閱註八)

    vii. 個別家庭成員的綜援金 (請參閱註九)

    viii. 非同住親友的資助 (請參閱註九)

    ix. 離婚贍養費 (請參閱註九)

    x. 尚存配偶及子女撫恤金/孤寡撫恤金 (請參閱註九)

    xi. 按月收取的退休金 (請參閱註九)

    xii. 按年金計劃(包括香港年金計劃)收取的保證每月年金 (請參閱註九)

    xiii. 議員酬金 (請參閱註九)

    xiv. 為低收入家庭護老者提供的生活津貼 (請參閱註九)

    xv. 為低收入的殘疾人士照顧者提供的生活津貼 (請參閱註九)

    xvi. 未包括在上述各項的任何其他收入 (請參閱註九)

    應剔除的收入項目

    i. 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及傷殘津貼或綜援計劃下與殘疾有關的任何特別津貼

    ii. 肺塵埃沉着病的按月補償金

    iii. 透過甄選才獲取的奬學金

    iv. 教育津貼(所有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後發放的助學金)

    v. 遣散費及一筆過的退休金

    vi. 終止僱傭合約的代通知金

    vii. 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

    viii. 學前教育學券計劃

    ix. 交通意外賠償或其他意外賠償(一筆過賠償金在評定中將獲豁免)

    x. 在職家庭津貼

  • 第18頁/共19頁 HD1105C (2020年1月修訂)

    EMDI M12/2019 Annex 1

    可從個人收入扣減項目

    i.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條例》)規定的強制性供款或《強積金條例》認可的職

    業退休計劃供款

    ii. 合法離婚後向已遷出家庭成員支付的贍養費

    iii. 尚存配偶及子女撫恤金供款/孤寡撫恤金供款

    不可從個人收入扣減項目

    i. 還款(如破產、負債等)

    ii. 購置物業或設備等的供款

    iii. 的士/公共小型巴士牌照分期付款貸款的利息

    (有關項目不能盡錄。如有疑問,請向所屬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職員查詢。)

    註一註一註一註一 職業職業職業職業////職位職位職位職位

    (1) 屬受僱者(包括兼職及合約工作),請在空格註明職業/職位(例如文員、經理、教師、

    公務員等)。

    (2) 屬自僱者,請在空格註明職業/職位(例如小販、的士司機、商人、董事、股份持有人

    等)。

    (3) 屬非受僱和非自僱者,請註明狀況(例如家庭主婦、全日制學生、退休人士或失業人士

    等)。

    (4) 屬同時受僱和自僱者,請註明所有職業/職位的詳情(例如營業助理、的士司機等)。

    (5) 屬沒有固定僱主者(例如散工),請註明。

    註二註二註二註二 受僱受僱受僱受僱////自自自自僱僱僱僱

    業主/住戶須清楚註明屬受僱或自僱。如屬自僱,請註明是否屬獨資經營者、合夥經營者或

    有限公司股份持有人。如屬同時受僱和自僱,亦請註明。

    註三註三註三註三 僱主僱主僱主僱主////自自自自僱僱僱僱公司名稱公司名稱公司名稱公司名稱

    須填寫受僱或自僱公司/商號的名稱。如屬同時受僱和自僱,各公司/商號的名稱均須填

    寫。

    註四註四註四註四 工作工作工作工作////公司的地址公司的地址公司的地址公司的地址及及及及電話號碼電話號碼電話號碼電話號碼

    須填寫受僱或自僱公司/商號的地址及電話號碼。如屬同時受僱和自僱,各公司/商號的地

    址及電話號碼均須填寫。

    註五註五註五註五 每月收入每月收入每月收入每月收入

    申請人及所有家庭成員(包括未滿 18 歲而有收入者)須填報每月平均收入。凡沒有收入的人

    士,請在個人每月總收入欄內填寫「沒有」。申請人及家庭成員須根據申請日前連續申請日前連續申請日前連續申請日前連續 6 個完個完個完個完

    整月份內每月平均的收入申報整月份內每月平均的收入申報整月份內每月平均的收入申報整月份內每月平均的收入申報。

    請細閱下列各項收入的計算方法:

    A. 受僱收入受僱收入受僱收入受僱收入 (包括兼職或合約性質包括兼職或合約性質包括兼職或合約性質包括兼職或合約性質 )

    (1) 受僱收入以申請日前最近 6 個月內的每月平均收入計算(例子:若申請日是 2019 年

    1 月 8 日,應以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總收入÷ 6 個月計算)。

    (2) 在申請日前 6 個月的非年終花紅/非年終佣金及各項津貼*應轉為每月平均數填報

    (例子: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超時工作津貼共港幣 3,600 元 ÷ 6

    個月 = 港幣 600 元。)

    * 津貼包括但並不限於:超時工作津貼、房屋津貼、交通津貼、膳食津貼、醫療津貼、教育津貼、辛勞津貼等。

    (3) 在申請日前 1 年所獲的年終花紅/年終雙薪等應轉為每月平均數填報(例子:該期間

    所得的雙薪是港幣 24,000 元 ÷ 12 個月 = 港幣 2,000 元)。

    (4) 如參加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供款計劃或《強積金條例》認可的職業退休計劃,

    可扣除有關月份的供款額*。

  • 第19頁/共19頁 HD1105C (2020年1月修訂)

    EMDI M12/2019 Annex 1

    *如屬強制性供款,可獲扣減的金額為入息的 5%;如屬認可職業退休計劃的供款,可獲扣減

    的金額為入息的 5%或實際供款金額,以較低者為準。但若入息超出《強積金條例》列明的最高有關入息水平,不論是強制性供款或認可職業退休計劃的供款,則可扣減的最高金額不得超出根據《強積金條例》以該最高有關入息水平所計算的強制性供款或實際供款金額,以

    較低者為準。其他自願或非強制性的額外供款均不獲扣減。

    (5) 若在過去 6 個月內有部分時間工作,則應轉為每月平均數填報(例子:如在過去 2

    個月失業,應將有工作的 4 個月薪金總和 ÷ 6 個月作為過去 6 個月的平均每月收入)。

    B. 自僱自僱自僱自僱收入收入收入收入

    (1) 自僱人士或營商人士(請註明獨資或合股經營)在申請日前的 6 個月(例子:若申

    請日是 2019 年 1 月 8 日, 應以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商業盈利

    (即總純利)或其他投資收入,應轉為每月平均數填報。

    (2) 營商人士如在獲取盈利以外,並每月在自資的公司支取薪金、董事酬金、股東分紅

    或酬金、私用開支,亦須填報。

    C. 非受僱人士及非受僱人士及非受僱人士及非受僱人士及 非自僱人士非自僱人士非自僱人士非自僱人士

    申請人或成年家庭成員如沒有從事任何工作(例如: 家庭主婦、全日制學生、退休人士或

    失業人士等),請清楚註明該等資料。

    註六註六註六註六 定期存款定期存款定期存款定期存款、、、、保險及各項投資所得的每月平均利息保險及各項投資所得的每月平均利息保險及各項投資所得的每月平均利息保險及各項投資所得的每月平均利息、、、、紅利及股息等收入紅利及股息等收入紅利及股息等收入紅利及股息等收入

    在申請日前的6個月內從定期存款、保險及各項投資(如股票、基金、債券、存款證等)所得

    的全部利息、紅利及股息等收入亦應轉為每月平均數計算。

    註七註七註七註七 土地及房產的淨租金收入土地及房產的淨租金收入土地及房產的淨租金收入土地及房產的淨租金收入

    在申請日前的6個月內,在香港及香港以外持有全部或部分業權的已出租土地、車位和物業的

    每月平均租金收入,包括作為二房東從分租單位所得的收入。每月租金可扣除須繳付的每月

    差餉及地租,並扣除餘下數額的20%作為開支。若有關物業或土地是空置的,亦應以最近一

    期的應課差餉租值計算的按月租值減去差餉額及地租,扣除餘下數額的20%作為開支後的淨

    額租金作為每月收入。倘所持有的業權屬聯同他人共有,則須將上述計算所得的收入,再根

    據所佔業權份數按比例計算。

    註八註八註八註八 商用車輛收入商用車輛收入商用車輛收入商用車輛收入

    在申請日前的6個月內從商用車輛(包括私家車、客貨車、小型客貨車、貨車、旅遊巴士、的

    士、公共小型巴士、貨櫃車拖頭及拖架及電單車等)所得的全部收入,應轉為每月平均數填

    報。但可以扣除車輛的折舊額及登記費、保險費、分期付款等各項開支。

    註九註九註九註九 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收入

    (1) 在 申請 日前 的 6 個月內已 收取 的個 別家庭 成員 的綜 援金 ( 包 括長期補 助金 的平 均

    收 入 ) 、 非 同 住 親 友 的 資 助 、 離 婚 贍 養 費 、 尚 存 配 偶 及 子 女 撫 恤 金 / 孤 寡 撫 恤

    金 、按月 收取的退 休金 、按年 金計劃( 包括 香港年 金計劃) 收取 的保證 每月年

    金 、議員 酬金及並 未包 括在上 述各項的 任何 其他收 入等亦須 申報 ,並註 明收入

    來源。但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及傷殘津貼則無須申報。

    (2) 此外,在申請日前的6個月內所領取的各項特別津貼/資助(包括但不限於為低

    收 入 家 庭 護 老 者 提 供 的 生 活 津 貼 、 為 低 收 入 的 殘 疾 人 士 照 顧 者 提 供 的 生 活 津

    貼),均須申報。用其收取的總額除以6個月計算為每月平均數額。

    ( 房屋署有權修改房屋署有權修改房屋署有權修改房屋署有權修改,,,, 更改或修訂本註釋的內容而毋須事先發出通知更改或修訂本註釋的內容而毋須事先發出通知更改或修訂本註釋的內容而毋須事先發出通知更改或修訂本註釋的內容而毋須事先發出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