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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1) 李保羅 著 宏博服務社 二○一六年五月

聖經結構式註釋 彌迦書 - ruthenpaul.com½Œ迦書SAC20160524.pdf · 想)”。關於這種結構式的研經釋經方法,讀者可以參 看筆者《結構式研經與釋經》(香港:天道書樓,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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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聖經經結結構構式式註註釋釋

彌彌迦迦書書 (E01)

李保羅 著

宏博服務社

二○一六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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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結構式註釋

彌迦書

作者:李保羅

出版:宏博服務社

版次:E01(2016.05)

©2016,李保羅

版權所有˙未得作者書面同意,任何人士或組織不得以任何形式複製、出版、上載、發售

歡迎到 http://www.ruthenpaul.com/freebooks 免費下載

Structural Analysis and Commentary

The Book of Micah

Written by: Rev. Dr. Paul Li

Published by: ruthenpaul.com

Edition: E01 (2016.05)

Copyright: ©2016, Paul Li

All Rights Reserved. NOT to be reproduced in any form for sale or not without prior written

authorization from the author.

Welcome to download a free copy from http://www.ruthenpaul.com/freebooks for personal 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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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結構式註釋

彌迦書

目錄

序言

使用提示

1. 全書結構

2. 一章 1 節(連導論)

3. 一章 2 節至二章 11 節

4. 二章 12-13 節

5. 三章 1-12 節

6. 四章 1 節至五章 15 節

7. 六章 1 節至七章 7 節

8. 七章 8-20 節

9. 全書結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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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4

序言

聖經是神的話語,是神給人類救恩的啟示,是我們

靈命長進的糧食。聖經是我們最寶貴的一本書,要更多

明白聖經,個人的研經是不可缺少的。聖經的註釋書是

輔助我們明白聖經的寶貴資源,雖然古哲今賢已經給我

們寫下了許多寶貴的註釋,但深信再多一本也是值得的。

歷來 的註釋書 多是按段逐 節逐字的 解釋。或從 原

文、或從譯文、經文、歷史、地理、語言、風俗、考古……

多方面鑽研聖經的真義。我們感謝聖經學者們的心思及

勞苦。

解釋聖經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則是“以經解經”。這

有兩方面的意思:

� 以聖經中其他相關的經文來解釋手上要待解釋的

經文。神既然是整本聖經的作者,祂在聖經中的啟示不

是自相矛盾的,反而是前後呼應,叫祂的心意越顯越明。

其他經文可以解 決或豐富我們的釋經。這是“以經解

經”的根據和方法。

� 從所要解釋的經文本身來解釋經文,包括認識經

文的用字、文法及語氣。在這方面的“以經解經”,大

概要以“結構式釋經”為最有趣味和挑戰性。這方法是

要從經文段落之間的邏輯關係來了解經文的意思。

本“聖經結構式註釋”系列就是從經文的“結構”

去看在書卷裡“作者怎樣(表達方式)說甚麼(中心思

想)”。關於這種結構式的研經釋經方法,讀者可以參

看筆者《結構式研經與釋經》(香港:天道書樓,2000

年三版),這裡不再贅述了1。

最後,在此多謝亞斯伯理神學院(Asbury Theological

Seminary, Kentucky, USA ) 的 教 授 Prof. David L.

Thompson,他引起了筆者對結構式研經的興趣,也啟迪

了筆者去建構這個釋經法。又多謝我的太太榮鳳的建議

及意見,使本系列的註釋書得以成為事實。她提議以法

教人,不如以身示法。

深願本“聖經結構式註釋”系列的註釋能給我們帶

來對聖經一些新鮮和更深的興趣及認識!

李保羅

香港˙衛道神學研究院

1 《結構式研經與釋經》一書的內容,將融入筆者《宏博解經:研經、釋經、講道、查經》一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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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提示 5

使用提示

為使讀者能夠更熟習使用本「結構註釋」,請留意以下的事項:

1.本「結構註釋」在註解經段時,基本上是按以下的步驟編寫:

a.《和合本》經文

~ 在註解經文時,為方便對照《和合本》的經文,會在每章開頭的地方先列印

出有關的《和合本》經文。

~《和合本》的經文只列出經文,沒有原來的小標題。

~ 《和合本》經文中在括號裡用較小的字體列印的(俗稱《和合本》的「小字」),

並不是聖經的經文,只是《和合本》的譯者對經文所作的補充意見。

b.經文結構大綱

~ 「經文結構大綱」和「經文新譯」是左右並列的放在一起,兩者左右對應。

~ 用點列的方式列出經文的大綱。

~ 完整的經文結構大綱,可參照書末「全書結構大綱」有關的部份。

c.經文新譯

~ 「經文結構大綱」和「經文新譯」是左右並列的放在一起,兩者左右對應。

~ 這是筆者對有關經文的翻譯(可參筆者的《宏博聖經》〔譯註版〕)。

~ 譯文底下加點的字是原文沒有的,但按上下文理可以作適當的補充,使經文

的意思更為清楚及完整。

d.結構圖

~ 用圖表表達經文的結構。

~ 先由上向下讀:結構裡最高的層次放在最高的一列,下屬的層次依次遞減的

放在下面的行列裡。

~ 再由左向右讀:屬同一層次的,由左至右的放在同一列裡,以表示經文的發

展。在同一列的段落,彼此的關係並沒有一個固定的程式,視乎不同經段的

寫作結構。在這方面,請參照本註釋的結構分析的說明。

e.結構分析

~ 探討並分析經文不同的寫作結構。

~ 有時有多個結構,有時則只有一個。有些結構涵蓋整個經段,有些則包括主

要的部分。

f.經文註釋

~ 是依經文的結構分段來作註釋。

~ 不是逐節的註釋,而是以段落為一個單元。透過字詞、文法、上文下理、聖

經神學、歷史文化……,當然不離經文結構所建議的方向和關係,從多方面

去探索整個段落的思想。

~ 閱讀經文註釋時,翻閱參照前面的經文結構大綱和結構圖,有助更容易掌經

文和討論的思路和發展。

~ 註釋時有時會引用聖經原文。新約書卷的原文會直接用希臘文。舊約書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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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提示 6

原文則會用英文字母作音譯(transliteration)。

2.在綜合分析一些大段落(包括兩個或以上的經段)的整體結構時,基本上是按以

下的步驟編寫:

a.結構圖

b.結構大綱

c.結構分析

3.本「結構註釋」在引用或論及《聖經和合本》(香港聖經公會)和《聖經新譯本》

(環球聖經公會)時,會分別以《和合本》及《新譯本》作簡稱。

4.在翻譯和註釋經文時,為了方便識別和討論,有時會將經節分作a,b,c……部分

(例如說第3a節,第6c節):「a」代表經文裡最先的部分,「b」代表第二部分;

「c」代表第三部分。餘類推。如果經節只分作兩部分,「a」就代表經文的上半

部分,即上半節 ,「b」 就代表經文的下半部分,即下半節。所謂「上半節」、

「下半節」,只是相對性的說法,並不表示兩者有相同的長度。

5.鑑於原文和中文的語法不盡相同,在翻譯聖經為中文之時,有時是須要變動原文

語句的先後次序,使成為通順的中文。這種情形通常發生在同一節經文裡面。它

不會影響經文的節碼,因而我們在譯文裡也看不出經文的次序原來已經作過變

動。但在一些偶然的情形裡,尤其是經文的語句頗長的時候,經文是要作跨節的

翻譯,例如要將後面的經文放在前面的經節裡,造成節碼的跳動。這種情形通常

也要將一節經文分作幾個部分,並用英文字母a,b,c……來區分有關經文在原文

語句裡的先後位置(情形類似上述第4點的節碼劃分法;參例如弗一7-9)。節碼這

樣的先後不一致,是難免的。我們讀譯文的經文時,只須要按經文所列印的情形,

依次讀下去就可以了。但在經文分析時,就要留意節碼,看看有關的經文翻譯是

放在那裡。

6.關於結構大綱的編碼方法

結構分析和大綱必然涉及多個層次的編碼。層次多了容易叫讀的人迷失。為使編

碼有足夠的簡單和清晰,本結構註釋在編列結構的層次和大綱時,採用以下的編

碼次序:

A.

I.

a.

i.

1.

1.1.

1.1.1.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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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提示 7

這個編碼法是採用了兩個系統:

�先用單字碼來編層次:

~第一個層次,即最高或最先(也是最基本)的層次,有時會簡單地用方點(�)

來表示。

~跟著的第二個層次用圓點反白數目字(�)來表示。

~再跟著的第三至第六個層次用英文字母和羅馬數目字來表示,大寫字母先

行,小寫字母隨之(依次為A-I- a-i):第三個層次是大寫英文字母(A),第四個

層次是大寫羅馬數目字(I),第五個層次是小寫英文字母(a),第六個層次是小

寫羅馬數目字(i)。

�繼用串序碼來編層次:

~第七個層次開始用阿拉伯數目字來表示,用點號附加的做法依次表示其後的

層次;例於1.1.表示第八個層次、1.1.1.表示第九個層次。餘類推。

~在少數關係較細微的地方,為使編碼簡潔又保持分段間的緊密關係,會將有

關的分段編作例如 1.1.2a、1.1.2b(而不是 1.1.2.1.、1.1.2.2)。

編碼時有時會用上 pi 號(’),用以表示相同編碼的段落有某種對應的關係。

例如:

(例子一) (例子二)

a. ──── a. ────

b. ──── b. ────

a’. ──── b’. ────

b’. ──── a’. ────

在這兩個例子裡,a 段跟 a’段對應,b 段跟 b’段對應:

�在例子一裡,a 段跟 a’段是平行的對應;

�在例子二裡,a 段跟 a’段則是對稱的對應。

�至於無論是在例子一裡(平行的對應)和例子二裡(對稱的對應),a 段跟

a’段是同義的對應(即 a 段和 a’段是相同或相類的意思)還是對比的對應(即 a 段

和 a’段是相反的意思),就要視乎經文本身的內容,不能一概而論。

與此同時,在同一個層次裡(例如在 a 層次裡),一個分段裡的 a 段跟另一個

分段裡的 a 段有沒有結構上的關係,也要視乎經文本身的內容,不能一概而論。

7.關於個別經段結構大綱的編碼

在編寫一本結構註釋之時,我們已經對有關的聖經書卷按上述的編碼法編列了一

個整體的結構大綱,個別經段的結構大綱的編碼情形,就要視乎有關經段在整個

聖經書卷裡所屬的位置。所以個別經段的編碼會各有不同。例如有些經段會由 a

開始編碼,有些則會由 i 開始編碼。

8.註腳與參考書目

本結構註釋有時會用註腳的方式提供一些補充的資料,但為了簡化內容,不會提

供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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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書結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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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9

全書結構圖

正文

題 �第一組講論 �第二組講論 �第三組講論

A.

神的審判

B.

神的應許

A.

神的審判 B.

神的應許

A.

神的審判 B.

神的應許

I.

神宣告要審判以色列和猶大

II.

百姓在審判中的悲哀

I’.

神宣告要審判以色列和猶大

I.

神要招聚百姓在一處

II.

餘民人數眾多

I’.

神要引導百姓往前行

I.

官長的罪

II.

假先知的罪

I’.

官長的罪

I.

神殿的山要堅立,萬民要流歸這山

II.

神要在多國的民中施行審判,帶來太平

III.

神賜安居

IV.

耶和華在耶路撒冷作王掌權

V.

外敵的入侵

VI.

錫安的勝利

V’.

外敵的入侵

IV’

.耶和華在伯利恆興起掌權者

III’.

神賜安居

II’.

神要在多國的民中施行審判,帶來太平

I’.

神要潔淨以色列,列國要受審判

I.

神的指控

II.

以色列的認罪

III.

神指明祂公義的審判

II’.

以色列的認罪

I’.

人的回轉

I.

以色列對神的信靠

II.

仇敵看見神的拯救的反應

III.

神要拯救以色列

IV.

以色列向神的懇求

III’

.神要拯救以色列

II’.

仇敵看見神的拯救的反應

I’.

以色列對神的信靠

一一一一

1

一一一一

2 |

7

一一一一

8 |

16

二二二二

1 |

11

二二二二

12a

二二二二

12b

二二二二

13

三三三三

1 |

4

三三三三

5 |

8

三三三三

9 |

12

四四四四

1 |

2

四四四四

3

四四四四

4 |

5

四四四四

6 |

8

四四四四

9 |

11

四四四四

12 |

13

五五五五

1

五五五五

2 |

3

五五五五

4 |

6

五五五五

7 |

9

五五五五

10 |

15

六六六六

1 |

5

六六六六

6 |

8

六六六六

9 |

16

七七七七

1 |

6

七七七七

7

七七七七

8 |

9

七七七七

10

七七七七

11 |

12

七七七七

13 |

14

七七七七

15

七七七七

16 |

17

七七七七

18 |

20

全書結構大綱 (較上圖詳細的大綱)

�標題(一 1)

�正文(一 2-七 20)

�第一組講論(一 2-二 13):「萬民哪!你們要聽」(一 2)

A.神的審判(一 2-二 11)

I.神宣告要審判以色列和猶大(一 2-7)

a.神要審判(一 2-4)

b.審判是因百姓的罪〔宗教信仰方面的罪〕(一 5)

a’.神要審判(一 6-7)

II.百姓在審判中的悲哀(一 8-16)

a.較象徵式的描寫(身體與腳;一 8-9)

b.較直述式的描寫:主要是審判猶大(一 10-15)

a’.較象徵式的描寫(頭;一 16)

I’.神宣告要審判以色列和猶大(二 1-11)

b.審判是因百姓的罪〔社會公義方面的罪:與官長同謀〕(二 1-2)

a.神要審判(二 3-5)

b’.審判是因百姓的罪〔社會公義方面的罪:與假先知同謀〕(二 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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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10

B.神的應許(二 12-13)

I.神要招聚百姓在一處(二 12a)

II.餘民人數眾多(二 12b)

I’.神要引導百姓往前行(二 13)

�第二組講論(三至五章):「雅各……哪!你們要聽」(三 1)

A.神的審判(三章)

I.官長的罪(三 1-4)

a.官長的罪(三 1-3)

b.神的審判(三 4)

II.假先知的罪(三 5-8)

a.假先知的罪(三 5a)

b.神的審判(三 5b-8)

I’.官長的罪(三 9-12)

a.官長的罪(三 9-11)

b.神的審判(三 12)

B.神的應許(四至五章)

I.神殿的山要堅立,萬民要流歸這山(四 1-2)

a.聖山蒙神堅立(四 1a)

b.外族蒙恩流歸(四 1b-2)

II.神要在多國的民中施行審判,帶來太平(四 3)

III.神賜安居(四 4-5)

IV.耶和華在耶路撒冷作王掌權(四 6-8)

V.外敵的入侵(四 9-11)

VI.錫安的勝利(四 12-13)

V’.外敵的入侵(五 1)

IV’.耶和華在伯利恆興起掌權者(五 2-3)

III’.神賜安居(五 4-6)

II’.神要在多國的民中施行審判,帶來太平(五 7-9)

I’.神要潔淨以色列,列國要受審判(五 10-15)

a.子民蒙神潔淨(五 10-14)

b.外族受神懲治(五 15)

�第三組講論(六至七章):「你們要聽」(六 1)

A.神的審判(六 1-七 7)

I.神的指控(六 1-5)

II.以色列的認罪(六 6-8)

a.人的認罪(六 6-7)

b.神的回應(六 8)

III.神指明祂公義的審判(六 9-16)

II’.以色列的認罪(七 1-6)

a.人的認罪(七 1-4a)

b.神的回應(七 4b-6)

I’.人的回轉(七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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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11

B.神的應許(七 8-20)

I.以色列對神的信靠(七 8-9)

II.仇敵看見神的拯救的反應(七 10)

III.神要拯救以色列(七 11-12)

IV.以色列向神的懇求(七 13-14)

III’.神要拯救以色列(七 15)

II’.仇敵看見神的拯救的反應(七 16-17)

I’.以色列對神的信靠(七 18-20)

全書結構分析

認識彌迦書,一個很好的入門就是嘗試掌握它的寫作手法和信息思路。以下是

筆者對彌迦書的寫作結構的一個分析:

這裡我們會先將全書標題的經文(一 1)按下。

◎平行式

彌迦書的正文部份(一 2-七 20)可以按照書中出現三次呼籲「你們要聽」的語

句來劃分成三個大段落(即三組講論):

1.三次出現的地方是一 2、三 1、六 1,呼籲百姓用心聽神的審判

2.三 9 的一次也是一個呼籲人前來聽的語句,但它在經文的結構裡是與三 1 的

一次前後對稱著來用,不算是獨立的一次,所以我們不以三 9 的「你們要聽」來開

始一個新的段落

3.六 9 的一次是在一個引語裡面出現的語句,不是要引帶出一個新段落,所以

我們也不以六 9 的「你們要聽」來開始一個新的段落

這樣,我們可以將彌迦書分作三組講論:一 2-二 13;三 1-五 15;六 1-七 20。

這三組講論基本上有一個相同即平行的寫作層次,就是都先有一段審判責備的

說話,然後有一段應許賜福的說話:2

審判責備的說話 應許賜福的說話

第一組講論 「聽啊!」→ 一 2-二 11 → 二 12-13

第二組講論 「聽啊!」→ 三 1-12 → 四 1-五 15

第三組講論 「聽啊!」→ 六 1-七 7 → 七 8-20

◎對稱式

三組講論除了都有這個「審判/應許」的平行寫作結構之外,它們每個段落本

身還有一個相同的寫作結構,就是都是用了前後對應對稱的手法來發揮有關的內容:

2 狄德拉和朗文著,劉淑良譯,《21 世紀舊約導論》(校園書房,2001 年;Raymond B. Dillard & Tremper

Longman III, An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一書指出,彌迦書的「審判與拯救的信息混在一起」,

這個固然是事實,但說我們因而無法捉摸彌迦書的結構(頁 491),卻是言過其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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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12

�第一組講論(一 2-二 13)

在第一組講論的審判和責備的說話裡(A 段,一 2-二 11),經文頭尾兩個段落

(I 段,一 2-7;I’段,二 1-11)對稱對應地宣告說神要審判祂的百姓(包括以色列

和猶大);中間包裹著一段描述百姓在審判當中的情景的經文(II 段,一 8-16)。

一 8-16 所描述的審判主要是在猶大,所以前後的經文雖然也同時責備了北國,但焦

點仍是在南國猶大。

在第 I 段的審判責備裡(一 2-7),經文也有一個前後對稱的手法:經文先後

對應的宣告神要審判(a 段,一 2-4;a’段,一 6-7),中間的經文(b 段,一 5)則

一針見血地指出神審判的原因,就是因為百姓在宗教信仰方面的罪。他們分別在撒

瑪利亞和猶大的邱壇離棄了他們的神。

在對應的第 I’段的審判責備裡(二 1-11),經文也有一個前後對稱的手法:經

文先後對應地指出神要審判百姓的原因(b 段,二 1-2;b’段,二 6-11),就是百姓

(那些富戶)跟他們的領袖(分別是官長和假先知)在社會公義方面的罪。富戶百

姓和官長聯手欺壓貧寒(b 段,二 1-2),又與假先知同謀欺負婦孺(b’段,二 6-11)。

這前後兩段經文各用了一個對稱的手法來宣告神的審判,並指出百姓受罰的原

因。重複對稱的手法一方面強調了神審判的必然性,也互為補充地全面交代了百姓

的罪:

(1)他們在宗教信仰和社會公義兩方面都離棄了神的準則;

(2)經文先提到百姓在宗教信仰方面的罪,用了一段經文(一 5),放在經段中

間的位置──暗示那是他們的罪最核心的問題;

(3)經文最後提到百姓在社會公義方面的罪,用了兩段經文(二 1-2,二 6-11),

放在經段開頭和結尾的地方,將宣告神要審判的經文(二 3-5)包裹起來──暗示

那由宗教信仰的罪所衍生出來的社會公義的罪,已經充斥著整個社會,且是顯而易

見的。

在兩段宣告神的審判責備的經文中間,描述百姓在審判當中的情景的經文(II

段,一 8-16),經文也有一個前後對稱的手法:經文先後用一個較為象徵式的手法

去描述百姓的悲哀。a 段(一 8-9)用野狗鴕鳥來形容百姓的悲哀;a’段(一 16)用

禿鷹來比喻百姓的淒涼。前段提到百姓的「身體」和「腳」都赤露(一 8),後段

則說到百姓的「頭」光禿(一 16)。兩者合成整個人的軀體完全赤裸蒙羞,亦即整

個百姓民族都要受神的審判。

在這兩段用較為象徵式的手法描述百姓的悲哀的經文中間,是一段用較為直述

式的手法去描述百姓的悲哀的經文(b 段,一 10-15)。經文透過耍弄字眼(word-play)

的手法說明災禍要臨到猶大的各城。

至於在第一組講論裡的應許賜福的說話(B 段,二 12-13),經文也簡單的有

一個對應對稱的手法:經文先後說到神的作為:神要招聚百姓(I 段,二 12a);然

後神要引導百姓(I’段,二 13)。這兩個動作是一個事件(百姓被擄之後的歸回)

先後的兩個階段。在這兩個段落中間,經文描寫歸回的百姓的狀況(II 段,二 12b):

他們眾多,他們欣然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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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13

�第二組講論(三至五章)

在第二組講論神的審判責備的說話裡(A 段,三章),經文同樣有一個前後對

稱對應的手法:經文先後責備民中官長的罪(I 段,三 1-4,I’段,三 9-12)。兩段

經文有相同的寫作次序,先後兩個 a 段都首先指出官長欺民的罪(三 1-3;三 9-11),

然後兩個 b 段都宣告神要審判他們(三 4;三 12)。

在兩個審判官長的段落中間,經文插進了審判假先知的段落(II 段,三 5-8)。

經文同樣是先指出假先知欺民的罪(a 段,三 5a),然後宣告神要審判他們(b 段,

三 5b-8)。

這裡先後審判官長和假先知,情形就如上文二 1-2 和二 6-11 那樣,那裡同樣是

先後責備官長和假先知的罪。本章經文可以說是接續和發揮了前文的講論。此外,

經文將假先知的問題放在兩段論官長的問題的經文中間,也暗示假先知的偏差是官

長走錯路的一個重要原因:百姓的屬靈領袖出了問題,官長就更加有恃無恐了。

在第二組講論神的應許賜福的說話裡(B 段,四至五章),經文也有一個前後

對稱對應的手法,當中對稱的情形更見豐富(甚至影響了下文第三組講論的經文也

用了這個較豐富的對稱的形式來鋪排)。經文可以分成前後對應的十一個段落:

第 I 段(四 1-2)論神的子民在末後的日子當中的角色。經文說到在末後的日

子,神殿所在的山要成為普世萬民流歸的山。人要在神的殿中尋求真道。經文描述

外族萬民歸向神的一面。

第 II 段(四 3)說到神要在多國的民中施行審判,除掉兵器,帶來天下的太平。

第 III 段(四 4-5)說到在那太平的景況中,神要賜人安居的生活,人會在自己

的家園中安寧恬靜。

第 IV 段(四 6-8)說神要將被趕散的子民招聚到耶路撒冷去;祂也要在耶路撒

冷作王掌權。

第 V 段(四 9-11)轉向說到當前的景況,百姓要受外敵的侵凌,沒有君王謀士

可以拯救國運。

中間的第 VI 段(四 12-13)說到神在一切事情背後有祂至高的心意,並要帶領

錫安至終打那得勝的仗。

跟著的第 V’段(五 1)對應前文的第 V 段(四 9-11),再論當前的景況,百姓

要受外敵的侵凌,連國中的首領也要受辱。

跟著的第 IV’段(五 2-3)對應前文的第 IV 段(四 6-8),再論神將要在耶路

撒冷作王掌權。這一次是透過一位從亙古已有,卻又是從伯利恆而出的,為神作掌

權者。他要將弟兄吸引到以色列人那裡去。

跟著的第 III’段(五 4-6)對應前文的第 III 段(四 4-5),再論神要賜人安居的

生活。這位掌權者要牧養神的子民,使他們安然居住。

跟著的第 II’段(五 7-9)對應前文的第 II 段(四 3),再論神要在多國的民中

施行審判,這一次是透過雅各剩餘之民來審判,或是使歸順者蒙福,或是使叛逆者

受罰。

跟著的第 I’段(五 10-15)對應前文的第 I 段(四 1-2),再論神的子民在末後

的日子當中的角色。神要潔淨他們;但不聽從的列國則要受神的報應。經文也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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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14

到外族萬民拒絕神的一面。

經文前後對稱對應的段落,互相補充地提供了一幅較為整全的圖畫。

�第三組講論(六至七章)

第三組講論神的審判責備的說話(A 段,六 1-七 7)也有一個前後對稱對應的

手法。經文可以分成前後對稱的五個段落:

第 I 段(六 1-5)說到神要指控以色列民,說他們竟然忘記神拯救他們出埃及

的那個公義的作為。神的指控原是期望人思想過祂公義的拯救作為之後會回轉過來。

第 II 段(六 6-8)的第 a 段(六 6-7)假設有百姓的代表向神認罪,並徵詢贖罪

的方法,看看可否獻上大量的祭牲來贖罪。這是人聽過神在六 1-5 的指控之後初步

積極的回應。

第 II 段(六 6-8)的第 b 段(六 8)是神對這個積極回應的反應。神指示百姓

他們回轉的方法和祂公義的要求:以色列人當在公義和憐憫裡與神同行。

中間的第 III 段(六 9-16)神宣告祂要審判,且是已經定意了。惡人必要得到

惡果。經文在六 9 再強調人要「聽」神的宣告。

跟著的第 II’段(七 1-6)對應前文的第 II 段(六 6-8)。當中的第 a 段(七 1-4a)

對應前文第 II 段的 a 段(六 6-7),再次假設有百姓的代表向神認罪。他感慨國中

再無公義,並承認國中全是罪惡。這番說話暗示說話者願意歸向神。

跟著的第 b 段(七 4b-6)對應前文第 II 段的 b 段(六 8),又是神對人積極回

應的反應。祂指示百姓當怎樣回轉,教導他們不要怕至密親友的阻撓,要敢於毅然

歸向神。

跟著的第 I’段(七 7)對應前文的第 I 段(六 1-5)。開頭的「至於我」,是指

國中信靠神的義人,延伸包括被擄歸回的餘民。他們立志回轉信靠神,等候神給他

們至終的拯救。

第三組講論神的應許賜福的說話(B 段,七 8-20)也有一個前後對稱對應的手

法。經文同樣分成前後對應的七個段落:

第 I 段(七 8-9)說到以色列中那些願意認罪信靠神的人,他們面向敵人表示

他們願意接受神的管教,並要仰望神的拯救。

第 II 段(七 10)描述仇敵看見神拯救以色列民而有的反應:他們會蒙羞遭報。

第 III 段(七 11-12)記述神拯救以色列民的情形。以色列國要重新建立強盛。

中間的第 IV 段(七 13-14)記述有百姓的代表向神求恩,求神再次牧養祂的以

色列民。

跟著的第 III’段(七 15)對應前文的第 III 段(七 11-12),再次說到神要拯救

以色列,像古時帶領他們出埃及的經歷一樣。

跟著的第 II’段(七 16-17)對應前文的第 II 段(七 10),再次描述仇敵看見神

拯救以色列民而有的反應:他們會蒙羞受罰。

跟著的第 I’段(七 18-20)對應前文的第 I 段(七 8-9),再次說到以色列中有

人願意信靠神,願意仰望神的拯救,願神按古時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向以色列民

大發慈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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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15

◎漸進式

除了可以將彌迦書裡三組講論六個段落作上述逐個段落分析之外,我們看見三

組講論的思想還有一些漸進的發展。

在三組講論裡「責備的說話」方面,第一組責備說話(一 2-二 11)完全是責備

的說話,沒有一線光明。

第二組責備說話(三 1-12)同樣是很嚴厲的責備的說話,但在責備裡有一線曙

光:就是先知在三 8 的自我剖白(「至於我,我藉耶和華的靈,滿有力量、公平、

才能,可以向雅各說明他的過犯,向以色列指出他的罪惡」;《和合本》),讓我

們看見在以色列百姓當中還有人對神是積極的,他認識神,也能指出人的罪過。

第三組責備說話(六 1-七 62)也有許多責備、指控和審判的信息,但當中卻插

進了以色列人認罪的呼聲。這成了以色列人蒙拯救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因素。

至於在三組講論裡「應許的說話」方面,第一組應許說話(二 12-13)完全是

由神作主動的。人是被動的蒙神引導,享受福氣。

第二組應許說話(四 1-五 15)也是出於神的主權意旨,但裡面開始指出以色列

民君王謀士的無用,百姓要接受神的王權(四 9,五 1;四 7-8,五 2-3);以色列

民的聖潔(五 10-15)也是重要的一個環節。

第三組應許說話(七 7-20)當然是神的作為使然,但由第三組的責備說話所引

帶出的百姓的認罪(六 6-7;七 1-4),卻成了人能夠享受第三組應許說話的決定性

因素。人的認罪、回轉求恩(七 13-14)成了本段說話居中間的一個段落。

綜合來說,彌迦書的寫作結構在告訴讀者:人的罪必要帶來罪罰的結果,唯有

認罪回轉是人生的出路。樂意施恩的神有絕對的權能作成祂的事,但一切卻又繫連

在人對祂的態度。

◎鉤連式

除了上述就著「聽」這個重複出現的動詞,和責備/應許交替出現的主題而作

的分析,我們看見六段經文之間還有一些用字上的鉤連的表達手法:

1.第一組應許的說話最後說到神要行在歸回的百姓的「前面」(原文作「前頭」,

“head”);跟著的第二組責備的說話開頭的地方就說到以色列民的「首領」(原文

作“head”)。

2.第二組責備的說話最後說到「耶和華殿的山」(三 12b);跟著的第二組應

許的說話開頭的地方就說到在末後的日子萬民要流歸「耶和華殿的山」(四 1a)。

3.第二組應許的說話最後說到神要報應那些不「聽」的外邦民族(五 14b);

跟著的第三組責備的說話開頭的地方就說到山嶺岡巒要來「聽」神指控以色列民的

控詞(六 1)。

4.第三組責備的說話最後說到「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七 6b),跟著的第

三組應許的說話開頭的地方就說到回轉的以色列人剛強地抗拒「仇敵」(七 8)。

除了第一組講論裡責備和應許之間未見有清楚的鉤連字眼之外(或許是因為這

組講論應許的段落太短,只有兩節,已跟前段看作一段),其餘段落都有鉤連的字

眼。這些前後鉤連的字眼也進一步讓我們看見彌迦書思想前後的連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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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章 1 節

(連導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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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17

彌一 1

1:1 當猶大王約坦、亞哈斯、希西家在位的時候,摩利

沙人彌迦得耶和華的默示,論撒瑪利亞和耶路撒冷。

經文結構大綱 經文新譯

�標題(一 1)

1.說話的來源(一 1a)

1 耶和華的話──

2.領受的時間(一 1c)

3.領受的先知(一 1b)

就是在猶大王約坦、亞哈斯、希西家在位期間

臨到摩利沙人彌迦的話,

4.說話的內容(一 1d) 也就是他所看見關於撒瑪利亞和耶路撒冷的話。

結構圖

1.

說話的來源

2.

領受的先知

3.

領受的時間

4.

說話的內容

一 1a 一 1b 一 1c 一 1d

結構分析

◎標題式

作為一個書卷的標題,其實它並沒有甚麼特別的結構,因為作為標題,多少規

限了它的寫作形式,就是依次(依原文用字的次序)介紹這本先知書如下的資料:

1.說話的來源(一 1a):是耶和華所啟示的話;

2.領受的先知(一 1b):是達與先知彌迦的話;

3.領受的時間(一 1c):是在猶大王約坦、亞哈斯、希西家在位期間賜下的話;

4.說話的內容(一 1d):是關於撒瑪利亞和耶路撒冷的話。

� 經文註釋 �

�標題(一 1)

彌一 1 是彌迦書的標題。

這個標題精簡地交代了這本彌迦書的編寫作者(彌迦)、彌迦事奉的時期(在

猶大王約坦、亞哈斯、希西家在位的時候)、彌迦簡單的個人背景(摩利沙人)、

彌迦信息的來源(耶和華的說話或默示),以及彌迦事奉所針對的對象(關乎撒瑪

利亞和耶路撒冷)。

這裡就讓我們來交代一下幾個關於彌迦書的導論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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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18

1. 彌迦書的��

先知彌迦是彌迦書的作者,這是彌迦書的標題所宣告的。它反映出那是猶太人

的傳統所相信的。

彌迦書的標題相信並不是出自彌迦本人的手筆,而是後人在整理舊約的先知書

之時為每卷大小先知書(包括彌迦書)所添上的介紹。在現存的舊約聖經的抄本裡,

沒有一個是沒有先知書的標題的。這個暗示先知書的標題在很早的時候就已經有

了。而先知書的標題是反映出當時以及更早的時期的傳統或認知,就是各先知書書

卷乃是出自該書的標題所提及的先知之手的。

「彌迦」(Micah,希伯來文 m@kv2)一名是「米該雅」(Micaiah,希伯來文 m@kv1y~h8)

一名的縮寫。舊約中記載了好幾位「彌迦」(Micah 或 Micaiah,不過有不同的中譯

名字),例如:以法蓮山地的米迦(參士十七 1),音拉的兒子先知米該雅(王上

廿二 8-9),猶大王亞比央的母親米該亞(代下十三 2),猶大王約沙法的一個臣僕

米該亞(代下十七 7),沙番的孫子米該亞(耶卅六 11);當然還有先知彌迦。

「彌迦」這個名字是「誰(mi)像(c)耶和華(ah)?」的意思。這個名字的

意思多少也道出了彌迦書的一些主題信息(參彌七 18 及下文討論)。

彌迦書的作者彌迦,經文說他是摩利沙人。摩利沙(Moresheth)是在猶大境內、

在耶路撒冷西南約四十公里(約廿五哩)的一個村莊,在示非拉(Shephelah)低地的

西緣、靠近沿岸的平原。學者認為這個「摩利沙」(Moresheth)可能即是彌一 14

提到的「摩利設迦特」(Moresheth Gath)3。

彌迦書的標題沒有提及彌迦的父親是誰,這個不算是很特別。雖然不少先知書

都提及有關先知的父親,但也有沒有提及先知的父親是誰的。阿摩司書4和那鴻書5就

像彌迦書那樣只提及先知的家鄉;但以理書、俄巴底亞書、哈巴谷書、哈該書6和瑪

拉基書等先知書就連先知的家鄉也省略了。這些先知書的標題省略了有關的先知的

3 摩利沙大概也跟彌一 15 提及的「瑪利沙」(Mareshah)相關。書十五 44 提到猶大境內有「瑪利沙」,

代下十一 8 則將迦特、瑪利沙和西弗並提。代下十四 9-10 則提及瑪利沙曾為一個戰場。 4 提哥亞牧人阿摩司(摩一 1)。 5 伊勒歌斯人那鴻(鴻一 1)。 6 拉五 1 同樣沒有提到先知哈該的父親或家鄉。耶廿六 18 同樣只稱彌迦先知為「摩利沙人彌迦」而沒有提

及他的父親。這樣看來,經文有沒有提及先知的父親或家鄉可能沒有甚麼特別的意義,可能只反映當時

的人對某些先知習慣了的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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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19

父親(甚至他們的家鄉)的原因並不清楚。

所謂「彌迦是彌迦書的作者」,其實是可以有兩個層面的意義。首先,所謂「彌

迦是彌迦書的作者」,是說彌迦先知是彌迦書內容的原講者和原作者。彌迦書的信

息原是彌迦先知在「猶大王約坦、亞哈斯、希西家在位的時候」不同的時期裡,在

不同的地方中,因應著不同的環境和需要,被神感動和引導,向著當時的聽眾對象,

宣告神的警告和安慰。他不但在現場口頭宣講了,大概在事後也將他的信息記錄了

下來,或是作為以後的備忘,或是好流傳與其他讀者人士。這些當時傳講和事後備

忘的信息,有著它們本身的一個表達條理。

第二,在彌迦書的內容之外,彌迦大概還傳講過別的說話,只是彌迦並沒有將

它們都保留下來給我們。他的彌迦書是經過選取和整理,按照他所構思的條理,從

各次宣講的信息中抽取某些適切的部份,將它們鋪排成有另一個條理(就是與原先

各篇信息不同的條理)的作品。這樣,所謂「彌迦是彌迦書的作者」,意思更是說

彌迦先知本人也是將他的信息整理成現存的彌迦書的人7。這樣,彌迦宣講了他的信

息;寫下了他的信息;他還整理了他的信息。

彌迦書的標題(彌一 1)很可能是後人所加上的,但標題以後的內容,都是出

自彌迦本人的。

距彌迦事奉百多年之後才蒙召事奉的先知耶利米,他在事奉期間也曾提及先知

彌迦(耶廿六 18-19)。時為猶大王約雅敬登基的時候(耶廿六 1,主前 605),耶

利米在聖殿門前宣告審判的信息,指出人若不肯回轉,聖殿也要像早年立在示羅的

會幕那樣被毀(耶廿六 1-7,比較耶七 1-14)。祭司和假先知就捉住耶利米,指控

說他說預言攻擊耶路撒冷(耶廿六 8-9),但首領們接納耶利米的自辯(耶廿六

10-16),當中一些長老更引彌迦的先例(耶廿六 17-19),指出彌迦同樣堅強無畏

地預言警告當年的猶大王希西家,而希西家存敬畏的心向神求恩,就得免彌迦所預

言的災禍(彌三 12)8。暗示百姓也當存敬畏的心向神求恩,就可得免耶利米所預

言的災禍。

彌迦的事奉這樣經過百多年而仍然流傳在百姓當中,可見先知的傳統並不斷絕。

2. 彌迦事奉的時期

彌一 1 提到彌迦的事奉歷三個猶大王朝:約坦(主前[749-]745-730)、亞哈斯

(主前[741-]730-715)和希西家(主前[728-]714-686)9。但彌迦實在的事奉年期大

7 雖然彌迦書是用許多信息片段組合而成,我們卻是已經不容易(也近乎不可能)將彌迦書的內容分拆為

不同的段落,繼而為每個段落釐定它們的背景和出處。傳統研究(tradition criticism)或編輯研(redaction

criticism)在這方面的嘗試都是沒多大意義的。事實上,作者將他的資料編理成書,他的目的是我們認知

他這本書的信息。探討書卷背後的信息原貌,都是主觀而偏差,是棄主體而逐旁枝。 8 除了同期的另一個先知以賽亞的影響之外,大概彌迦的事奉也促成了希西家當年的宗教改革事業。 9 本書所列的猶大和以色列諸王的年期,都是筆者所編的年期(參筆者《列王紀》(卷一),天道聖經註

釋,香港:天道書樓,2003 年;《編年合參聖經》,香港:漢語聖經協會,2003 年);其他學者會有不

同的年期看法。年期中方括號裏的年份是該王開始參政的年份。比方說:亞哈斯([741-]730-715)是在

741 年開始參政,跟他父親約坦一起作王。及至 730 年中他父親約坦死了,他就在 730 年開始主政,到

715 年底。期間他的兒子希西家([728-] 714-686)則在 728 年開始參政,到 715 年底亞哈斯死之時。希

西家跟著在 714 年初主政。只是亞哈斯是個性格很強、很獨斷的人,他在參政期間(741-730)已經大大

主導朝政;但後來希西家參政,亞哈斯則沒有下放權力給他的兒子希西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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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20

概是由約坦在位的末期到希西家主政的初期。

我們無法確實的說明彌迦事奉年日的始末,但說大概是在主前 735-710 年間,

或許差距不太遠10。無論如何,我們看見彌迦是在以色列的一個重要的王耶羅波安

二世([800-]789-760)之後作先知的;而彌迦也是與以賽亞同期的先知。

彌一 6 預言到撒瑪利亞要陷落,可見彌迦書部份信息是在主前 722 年撒瑪利亞

陷落之前傳講的。彌迦也多指出猶大的罪。耶廿六 18-19 指明彌三 12 是在希西家在

位之時傳講的,這也合乎希西家改革之前的猶大的情形(比較亞哈斯的不信,賽七

至八章)。希西家在他主政作王的元年(主前 715 年)作宗教改革;代下廿九 3,

三十 1),可見彌迦書部份信息則是在主前 722 年撒瑪利亞陷落之後傳講的。

彌迦書沒有直接提到亞述王西拿基立(Sennacherib)在主前 701 年攻打希西家

一事,這大概反映了彌迦的事奉是在主前 701 年之前就結束了。有謂在彌一 8-16 的

哀歌當中提到猶大境內不同的城鎮的次序11,可能是反映了西拿基立進攻耶路撒冷

的路線12。但這個看來不大可能;而這種說法也沒有決定性地說明彌迦的事奉是延

續到主前 700 年之後。那篇哀歌提到的城鎮的次序若與西拿基立進攻耶路撒冷的路

線有所雷同,人固然可以說那暗示了哀歌是寫在西拿基立事件之後,但我們也可以

說,那哀歌是書中的預言信息的一部份(信息是傳講在事件發生之前),那只說明

了神預言的精密與準確。那並不說明彌迦必然是事奉到西拿基立事件之後。

3. 彌迦書成書的日期

彌迦事奉的時期既是大概在主前 735-710 年間,彌迦書的成書日期就大概是在

710 年前後了13。

不信的學者既否定神,也否定預言的可能性,於是自司泰得(Bernhard Stade,

1881)之後,就一致認定彌迦只說過彌迦書中頭三章的大部份說話,以及第四、五

章的部份內容。第六、七章(尤其是七 7-20)則是在猶大人被擄歸回之後的信息。

全書是經過一段很長的編輯過程,到被擄歸回之後才整理完成。這些學者既有這樣

定論,就熱衷於各說各理地探討彌迦書的編輯過程,忘記或忽略了神在當中要啟迪

我們人生意義的信息內容。

10 在主前八世紀,以色列人除了有彌迦先知之外,還有以賽亞、何西阿和阿摩司作先知。 11 彌一 8-16:「迦特→巴歌→伯•亞弗拉→沙斐→撒南→伯•以薛→瑪律→拉吉→摩利設•迦特→亞革

悉→瑪利沙→亞杜蘭」。 12 參《21 世紀舊約導論》,頁 493。亞述的資料顯示(參 ANET, 頁 287-288),西拿基立從巴勒斯坦北

面大舉南下,先攻佔沿岸的腓尼基城鎮,再繼續南下指向非利士地。約但河東的摩押和以東也表示臣

服。這時,非利士的以革倫也參與對抗亞述,並要求埃及出兵相援。西拿基立先略過以革倫去攻打在

以革倫南面海岸上的亞實基倫,好切斷埃及對以革倫和猶大的支援。西拿基立跟著就調頭指向耶路撒

冷附近的設防城拉吉。亞述大軍成功攻下沿路所到的設防城,跟著準備進攻耶路撒冷。亞述的資料並

沒有記載依次攻下彌一 8-16 所提到的城鎮,所以我們很難確定兩者的次序是否相同。再者,彌一 8-16

提到的多不是重要的城鎮,而彌一 10 提到的「迦特」在這個時候其實已經敗亡(參下文彌一 10 關於

「迦特」的註釋。),可見彌一 8-16 所說的很可能並不是一條實在的進軍路線,而是一個虛構的圖畫。 13 在希伯來文聖經的小先知書裡,彌迦書是排行第六(就像在中文聖經的小先知書裡那樣)。但在希臘文

聖經(七十士譯本)的小先知書裡,彌迦書則是排第三(在何西阿書和阿摩司書之後)。有謂那可能是

反映出書卷成書先後早晚的時期(例如:唐佑之,《十二先知書(一):阿摩司書、彌迦書》,天道聖

經註釋,香港:天道書樓,1996 年四版,頁 178。)。但阿摩司書理應是在何西阿書之前。所以希臘文

聖經頭幾卷小先知書的次序,可能只是按書卷長短來編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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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21

聖經的研究就是這樣經常跟個人的信仰立場難分難解。我們承認很難在這樣的

學術研究裡扭轉不信者的神學前設,但我們這些相信神的人既認定神的存在,我們

就相信預言和神蹟是可能和合理的,有時甚至是必需的。所以我們不必像不信的學

者那樣將彌迦書第四至七章隔離在彌迦的事奉之外,將它們放在被擄歸回之時。況

且,從經文整體的寫作結構來看(參前文的討論分析),彌迦書的經文是有一個很

嚴密而清晰的寫作條理,而這個整體條理是以彌迦書頭三章的現狀為它的一部份,

第四至七章是與它有緊密關連而不可分割的下文。若說在彌迦之後有某個編者憑他

的編輯技巧將彌迦書的材料整理成現有的結構層次,我們信神的人就更有理由說在

神的默示之下的彌迦,是更有能力去整理他從神所領受的啟示材料。所以我們說現

時的整本彌迦書從最開始就是一個整體,乃是極有可能的。

4. 彌迦書中的「以色列」

彌迦書中多次提到「以色列」,但彌迦書中的「以色列」究竟所指為何?這是

我們在明白彌迦書之時所需要留意的。

「以色列」是我們信徒都很熟識的名字。它可以是:

1.雅各的別名(創卅二 27-28);

2.以色列(即雅各)的後裔所組成的家族和民族的名字(以色列人;創四十六 8,

四十七 27;出一 7);

3.一統王國之時在猶大支派以外屬北部支派的以色列人的統稱(撒上十一 8,十

七 52;撒下二 17,十七 24,十九 42)14;

4.以色列民一統的王國在羅波安和耶羅波安之時分裂之後的北國的名稱(以色

列國;王上十四 19),以及她的人民的稱謂(以色列人;王上十二 19)。

但我們注意到,彌迦書裡說到的「以色列」並不是指北國以色列。彌迦書中的

「以色列」:(1)首先是指「南國猶大」;(2)繼而以南國猶大來代表整個以色列民,

就是神原先所揀選無分南北國、無分以色列國和猶大國的「以色列國」。我們看見

彌迦書的經文,尤其是在第七章強調以色列將來的復興的經文,是用「古時」(七

14,20)、「出埃及」(七 15,比較七 12)來描述的。我們知道,在「出埃及」之

時以色列只有一民;在「古時」也是沒分南北兩國。在古時,尤其是在神向亞伯拉

罕施憐憫之時(七 20),在神的心意裡是只有一個以色列民族。這樣,「以色列」

乃是代表了以色列全國全民。

彌迦書用「以色列」來稱南國,或說將南國說成「以色列」,大概是因為北國

以色列雖然稱為以色列,但她不是真正的以色列15。他們的信仰和與神的關係是遠

遠偏離了原來「古時的、實質的以色列」。「古時的、實質的以色列」乃是透過大

衛家南國來延續,而將來以色列民的復興也是透過南國來成就。

至於北國以色列,它在彌迦書中是用兩方面來代稱的:

a.用她的首府「撒瑪利亞」來代稱(一 1,5b);這是一個很自然的表達手法,

就如書中也用「耶路撒冷」來代表南國(一 1,三 12);

14 留意在撒下三 19 裡「便雅憫」不是在「以色列人」之內。 15 比較保羅在羅二 28 說猶太人不是真正的猶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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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22

b.用「雅各」來代稱(一 5a)。這個「雅各」大概是相對於「以色列」而言(參

創卅二 27-28),用來指北國以色列是一個未經蛻變、滿是老我的子民。

但是,我們又得注意,就連書中的「雅各」一名,除了在一 5a 之外,它在書中

別處其實也是跟「以色列」平行同義的指「南國猶大」:

1.首先,我們看見「雅各」一名在二 7,四 2,五 7,8 裡是單獨地出現(沒有

跟「以色列」一起出現)。從經文的上下文來看,它大概不是指北國以色列;它應

該是指南國猶大,或指南國猶大所代表的那個原先「古時的、實質的以色列」。這

樣,「雅各」就跟書中的「以色列」同義了。

2.其次,二 12 說「雅各家啊,我必要聚集你們,必要招聚以色列剩下的人」,

意即經文以「以色列人」來解釋「雅各家」。可見「雅各」跟「以色列」是同義的。

3.第三,我們看見「雅各」一名在三 1a,8 和 9a 裡是跟「以色列」平行出現。

在這些經文裡,兩者固然有可能是各有所指,但就文學手法而言,它們也可以是平

行同義的(即「雅各」和「以色列」都是指南國猶大)。我們注意到三 9a 說「雅各

家的首領」有份於「以人血建立錫安,以罪孽建造耶路撒冷」,因而耶路撒冷也要

因他們的緣故受審判(三 12)。可見「雅各家的首領」乃是南國的首領(不然的話,

經文應該說他們「以人血建立撒瑪利亞,以罪孽建造撒瑪利亞」,撒瑪利亞要因他

們的緣故受罰)16。

這樣,我們有理由相信「雅各 」一名在彌迦書中很多時候是跟「以色列」同義

地指「南國猶大」。

5. 彌迦事奉所針對的對象

彌一 1 的標題指明彌迦的信息是「論撒瑪利亞和耶路撒冷」。撒瑪利亞是北國

以色列的京城;耶路撒冷是南國猶大的首府。「論撒瑪利亞和耶路撒冷」是一種以

首都代表全國的說法,因為一國的政治、經濟和宗教核心都在它的首都;一國的罪

惡也最鮮明地暴露在它的首都裡。這樣,彌迦書既是要「論撒瑪利亞和耶路撒冷」,

它就是個「論北國以色列和南國猶大」的信息了。

不錯,彌迦書的標題(一 1)提到北國撒瑪利亞和南國耶路撒冷;正文一 5 也

提到撒瑪利亞和耶路撒冷的罪;而例如三 1 又說「雅各的首領、以色列家的官長啊」,

彌迦書就好像是要將北國和南國並提來責備17。

但我們注意到:彌迦書在一 6 指出神要審判撒瑪利亞之後,一 9 就從「撒瑪利

亞的傷痕」延伸論到「耶路撒冷的傷痛」;一 10-15 將許多猶大城鎮點名論及之後,

一 16 就以「猶大」來總括前文。至於跟著由第二章起的下文,無論是審判的說話還

是應許的段落,所論及將來的刑罰和復興,都是以耶路撒冷或錫安(即南國猶大)

為焦點。所以我們可以說,彌迦書雖然實在有論及撒瑪利亞的罪和她應得的審判,

但那並不是彌迦書的重點。撒瑪利亞的罪和審判不過是順道提及的。它們不過是個

背景和跳板,從而將信息的焦點凝聚在南國猶大身上18。

16 至於彌七 20 的「雅各」,它跟「亞伯拉罕」平行,是指以色列人的祖先「雅各」 。 17 即好像是說「雅各」指「北國以色列」,「以色列」指「南國猶大」。但參上段的討論。 18 比較阿摩司書一 3-二 16:阿摩司針對過外邦國家之後(一 3-二 3),就以南國猶大作跳板(二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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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23

這樣,我們或者可以這樣總結彌迦書的對象的問題:作為全書的標題,一 1 是

寫在全書成書之後。編者因看見尤其是全書開頭的段落實在有責備撒瑪利亞的說

話,於是在標題裡如實地說彌迦書是「論撒瑪利亞和耶路撒冷」的;但從全書的寫

作手法和重點來看,彌迦書主要針對的卻是南國猶大的君臣百姓。

這個大概也是無可厚非的。從作為南國的先知的彌迦來看,也是從全知的神的

角度來看,將來政治上的復興主要是在猶大身上來成就,屬靈上的復興也是透過南

國的耶路撒冷來達成,所以全書的焦點就放在耶路撒冷或錫安身上。事實上,其它

先知書凡是論及以色列民將來的復興的,都是以南國耶路撒冷為焦點的。彌迦書在

這方面也不例外。

由於彌迦書的標題並沒有提及北國以色列的王的名字,我們可以猜想彌迦大概

是在南國猶大傳講他的信息。雖然經文提到他的家鄉摩利沙,但他大概不是在家鄉

摩利沙事奉,而是在耶路撒冷事奉。不過他的信息首先是間接地從撒瑪利亞開始,

然後是聚焦在他最關心的同國同胞猶大人身上。

6. 彌迦事奉時的歷史環境

在彌迦事奉之時(約主前 735-710 年間),南國先後有約坦、亞哈斯和希西家

在位,北國以色列則有比加(主前 749-730)和何細亞(主前 730-722)在位。比加

跟比加轄的爭權奪位已塵埃落定。比加在彌迦事奉之時大概已經主政十多年了。

猶大王約坦登基作王第五年(主前 741 年),約坦的兒子亞哈斯登基參政。亞

哈斯雖是參政,政權卻是落在他的手上。他行神看為惡的事,效法外族人燒獻兒子

的事,又鑄造巴力的偶像,惹神忿怒。

主前 733/2 年,戰火再起。先是在主前 734 年(以色列王比加在位第十六年),

提革拉毘列色三世(Tiglath- Pileser III))攻打北敘利亞,並乘勝沿地中海岸南下,

在以色列的西面一路攻打腓尼基的眾海港。這個時候(主前 733/2 年),南敘利亞

的大馬士革的利汛,聯同以色列王比加乘機南下攻打猶大。他們先是各別在猶大境

內生事:敘利亞軍俘擄了許多猶大人到大馬士革去;以色列王比加也大肄屠殺,殺

了十二萬猶大壯丁,不但搶走了許多財物,還擄走了二十萬人,將他們帶返撒瑪利

亞。但是先知俄德出來責備比加的軍兵,說他們太過不留情,不但肄意屠殺,還將

兄弟擄為奴隸。俄德說他們要將猶大人釋放,否則神一定會刑罰他們。於是有些領

袖不准以色列軍回到城裡,除非他們將猶大俘虜釋放。軍長就將那些猶大俘擄交給

他們去處置;他們就將那些俘虜送回耶利哥去。

後來,以色列和敘利亞兩軍會合,繼續向耶路撒冷推進。耶路撒冷和亞哈斯都

心驚膽戰。亞哈斯籌算怎樣抗敵,但就是不肯聽以賽亞的勸勉倚靠神。以色列和敘

利亞的聯軍終於來到耶路撒冷。他們雖然一時間未能將耶路撒冷攻取,卻是將耶路

撒冷圍困了。以東和非利士人也乘機分別由東西兩面入侵猶大。亞哈斯最後決定要

去求助正在西征的亞述王提革拉毘列色三世。這時,提革拉毘列色三世大軍已經南

下到猶大的西面。提革拉毘列色三世收了亞哈斯的進貢,答應會幫助亞哈斯,但他

並沒有即時回兵攻打大馬士革為亞哈斯解困。他繼續南下攻打亞實基倫和迦薩,甚

繼而去針對北國以色列(二 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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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24

至去到埃及河才折回。這時敘利亞的利汛和以色列的比加已經圍困耶路撒冷好一段

時間了,其間利汛也趁機調兵南下收復南面的以拉他。

提革拉毘列色三世終於回兵攻打大馬士革。敘利亞軍被迫撤離耶路撒冷回去營

救大馬士革。提革拉毘列色三世在主前 732-731 年(比加第十八、九年)一連兩年

攻打大馬士革。大馬士革就亡在提革拉毘列色三世手上。敘利亞王利汛被殺,敘利

亞人被擄到亞述的吉珥去。之後(主前 731 年稍後),與大馬士革相近的以色列北

部也有許多城鎮被毀,許多以色列人被擄。以色列國內對比加的反對勢力也大增。

大概就在這個時候,猶大王亞哈斯見友好大軍到了大馬士革,就上大馬士革去

見亞述王提革拉毘列色三世。亞哈斯滿懷高興,誰知反而被亞述王欺凌,要亞哈斯

再向他進貢。亞哈斯先前所花費的重金並未能使他一消心頭的大恨,反而得不償失,

就忿忿然返回耶路撒冷去。

亞哈斯多災多難,反而使他越發得罪神。當他還在大馬士革的時候,他看見一

座敬拜大馬士革的神的壇,就請人將它的樣式劃了下來,並在耶路撒冷照樣造了一

座,他又將聖殿原有的銅祭壇移到北邊,將那座新壇放在正中。他說用舊壇來求問

耶和華,用新壇來求問大馬士革的假神。他以為這個神能夠幫助大馬士革,它一定

也能夠幫助以色列。亞哈斯也四處築壇來敬拜偶像。

主前 730 年,比加登基作王第十七年(亦即他在位的第二十年),猶大王約坦

登基作王十六年(也是他自參政起計的第二十年)就死了。他的兒子亞哈斯正式登

基繼位。同年(主前 730 年),何細亞背叛比加,將他殺了,篡了他的位。何細亞

也行神看為惡的事,但沒有先前的以色列列王那麼壞。

以色列王何細亞第三年(主前 728 年),猶大王亞哈斯的兒子希西家登基參政。

主前 727 年,亞述王提革拉毘列色三世死了。撒縵以色三世(Shalmaneser III)

繼位。以色列王何細亞仍然行惡。神使亞述王撒縵以色三世前來攻打以色列。何細

亞就向他進貢。但後來何細亞求援於埃及,背叛亞述,不再向撒縵以色三世進貢。

撒縵以色三世就捉了何細亞,將他囚禁,並在何細亞第七年(希西家第四年;主前

724 年)圍困撒瑪利亞。何細亞第九年(希西家第六年;主前 722 年),撒縵以色

三世將撒瑪利亞城攻取,將以色列人擄到亞述去,使他們散住在各處。

主前 722 年,亞述王撒縵以色三世在撒瑪利亞淪陷後也死了,撒耳根二世

(Sargon II,主前 722-705 年)繼位。大概撒珥根二世在繼位以先也參與攻打撒瑪

利亞,所以他也宣稱自己將撒瑪利亞攻陷,將以色列人擄走。

這樣,北國以色列就亡了國。撒瑪利亞成了亞述的一個省份。那是因為他們離

棄了那帶領他們出埃及入迦南的神,又不聽從先知們的警戒,執迷的犯罪,違背與

神所立的約。

以色列人被擄之後,亞述王就從米所波大米亞地區將很多外族人遷到撒瑪利亞

來,跟被擄剩下貧乏的以色列人在撒瑪利亞混居。這批入遷的外族人不敬畏耶和華

神,神就使獅子入到他們中間,咬死了他們一些人。人將事情回報亞述王撒耳根二

世。亞述王懷疑那是因為冒犯了當地的神靈,就派一個被擄的以色列祭司回去,教

導他們知道那個地方的神明的規矩。那些外族人雖然懼怕耶和華,卻仍然敬拜他們

自己一向所敬拜的偶像假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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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25

以色列亡國後,就剩下南面由猶大支派(和部份便雅憫支派)所組成的猶大國。

希西家繼續參政。亞哈斯單獨作王十六年就死了。次年(主前 714 年)希西家登基

作王。他行神看為正的事,甚至廢除所羅門在耶路撒冷東面山上所造的邱壇,砍掉

偶像,打碎摩西的銅蛇。他專心跟從神,神使他凡事亨通。

希西家即位作王元年(主前 714 年)正月,他用了十六日的時間重修和潔淨聖

殿,搬走當中一切污穢之物,回復聖殿本來的佈置,然後將聖殿重獻給神。他吩咐

祭司為人民獻祭贖罪。同時又派利未人在聖殿裡歌頌神。獻祭完了,君民上下一同

俯伏敬拜神。希西家又派人走遍以色列和猶大,請他們到耶路撒冷來守逾越節。逾

越節本是在正月十四日守的,但因潔淨聖殿的緣故,時間耽誤了,希西家就決定依

律法延遲到二月十四日才守。撒瑪利亞的以色列人很久沒有守這個節期了。當這消

息傳來,有人冷齒嘲笑,但也有人謙謙卑卑的前來。神也感動猶大人同心來守節。

很多從以色列下來的人來不及潔淨自己就吃逾越節的羔羊。這是於律法有所不合。

但希西家見他們專心而來,就為他們禱告神,神也饒恕了他們。

七日的逾越節節期過了,他們要再守節七日。舉國歡欣。由以色列下來的人在

猶大和以色列打碎偶像,拆毀祭壇,就返回以色列的家鄉了。

希西家又進一步改革,他編配祭司和利未人,按班次來事奉神。又按律法所定

的,預備各種日子和節期的祭牲,又吩咐猶大人要把利未人應得的分給他們。希西

家的御旨一出,人就將極多的出產送來,足足送了五個月才送完。

神賜福希西家,與他同在,使他尊貴榮華,國富民強。亞哈斯在位末期,猶大

國仍須向亞述進貢。如今希西家背叛亞述,就不再向亞述進貢。

希西家又去攻打已經被亞述控制的非利士地,直到它的首都迦薩。

希西家登基作王第十四年(主前 701 年),亞述王西拿基立(Sennacherib,主

前 704-681 年)特意上來攻打猶大,要懲罰希西家多年前背叛亞述。希西家倚靠神,

就加強耶路撒冷的防衛。但西拿基立一路上攻破猶大的所有設防城,且進逼到耶路

撒冷附近的設防城拉吉。希西家見守城無望,唯有向西拿基立投降,用許多金銀,

甚至將聖殿和王宮裡的一些金子也刮下來,送到拉吉給亞述王請他離去……

亞述王西拿基立攻打希西家的事情還有下文,但彌迦書未有正面的提及,我們

就在這裏將事件按下不繼續討論下去了19。

彌迦先知就是在上述的時期和環境裡為神向南國猶大傳講信息。

7. 彌迦書的信息及目的

彌迦在這個歷史背景裡向南國猶大所傳講的信息其實跟別的先知一樣,不外兩

方面的教訓。但在彌迦書裡,就讓我們用彌迦的名義(「誰像耶和華」)所帶有的

兩方面的意思,去帶出書中的信息:

1.神的審判──彌迦的名義為「誰像耶和華?」「誰」這個問題的第一方面是

針對「人」來說。意思是說:「有那個人像耶和華?」有那個人像神公義憐憫?原

來神的公義要求人對人憐憫。彌迦在六 8 就向所有惡人宣告說:「世人哪,耶和華

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無非是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

19 有關歷史資料,參筆者《列王紀》(卷一),天道聖經註釋,香港:天道書樓,200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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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26

心,與你的神同行」。神期望祂的百姓能像祂公義憐憫,存謙卑的心去行公義好憐

憫。只可惜神在祂的百姓當中,就是在那班在位當權並富有的人身上,找不著像祂

的人,就是找不著行公義好憐憫的人。所以祂的審判要臨到惡人身上:

a.首先,神要審判國中那些有財有勢的富戶。神責備他們與官府勾結,貪圖霸

佔(二 1-3)。他們又操控先知,麻醉良心(二 6,11)。

b.其次,神要審判當時的官長首領。國中富戶之所以能夠與他們勾結,是因為

他們同樣惡善好惡,殘民自肥(三 1-3,9-11)。

c.第三,神要審判當代的假先知。國中富戶之所以能夠操控那些假先知,是因

為他們同樣為利預言,虛報平安(三 5)。

其實在神的百姓當中也不是完全沒有屬神像神的人。彌迦在三 8 責備過假先知

之後就加插一句說:「至於我,我藉耶和華的靈,滿有力量、公平、才能,可以向

雅各說明他的過犯,向以色列指出他的罪惡」。人只要肯像神,倚靠神的聖靈和能

力,他是可以活得像神,並傳遞神的信息和心意的。

彌迦責備了國中許多執政掌權的,但沒有直接責備君王的說話。原因可能是:

(1)不是說北國君王比加和何細亞無可指責,只是北國以色列並不是彌迦所要針

對的重點(參上文的討論),所以沒有直接去指責他們。

(2)也不是說南國君王亞哈斯和希西家無可指責。彌迦很有可能也曾指責亞哈斯

的罪過,只是彌迦書成書之時所要針的是希西家的國民,所以沒有將責備亞哈斯的

說話選錄在彌迦書裡。至於希西家,雖然他並非完全,但他勉力「行耶和華眼中看

為正的事,效法他祖大衛一切所行的」(王下十八 3;參代下廿九至卅一章),所

以看來彌迦真的沒有直接責備過希西家20。當彌迦整理他的信息成為彌迦書之時,

時在希西家宗教改革之後不久(參上文的討論),所以也沒有需要將任何責備希西

家的說話放在彌迦書裡。

雖是如此,彌迦書高調預言將來神要親自作王,在百姓當中掌權(彌四 6-8,

五 2-3),這總叫人不要將盼望放在屬世的政權身上,倒要仰望神的帶領和統治。

2.神的拯救──彌迦的名義為「誰像耶和華?」「誰」這個問題的第二方面是

針對「神」來說。意思是說:「有那個神像耶和華?」有那個外邦假神像以色列的

真神公義憐憫?彌迦在七 18-20 向所有願意歸向神的人宣告說:「神啊,有何神像

你,赦免罪孽,饒恕你產業之餘民的罪過?──他不永遠懷怒,喜愛施恩;他必再

憐憫我們,將我們的罪孽踏在腳下,又將我們的一切罪投於深海──你必按古時起

誓應許我們列祖的話,向雅各發誠實,向亞伯拉罕施慈愛」。神是公義的,祂的公

義同樣要求祂對人有憐憫。祂的憐憫表達在:

a.祂願意赦免人的罪過(七 18-20),願意給人回轉的機會,並且會主動勸人回

轉(六 1-5);

b.但人也要肯承認己罪,願意回轉求恩(六 6-7,七 1-9)。

這樣,彌迦書的寫作目的,顯然就是要人(無論是國中有財有勢的富戶、當時

的官長首領或假先知,當然也可以引伸到全國的百姓),凡是離棄了真神耶和華,

20 耶廿六 18-19 引彌三 12 之時也沒有說彌迦的說話是直接責備希西家的。耶廿六 18 明說「彌迦對猶大眾

人預言」,而不是「彌迦對希西家王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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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27

沒有與神同行,因而對人不懂得行公義憐憫的,都能把握神所給與的機會,藉認罪

悔過,更新行為,重投神的憐憫和恩典裡。

至於民中那些像彌迦那樣肯像耶和華神的人(例如其他真先知和義人〔比較哈

一 4,二 4〕),彌迦在書中的表現,神在書中的應許,也必成為他們莫大的安慰。

8. 彌迦書與新約的關係

首先,我們看見新約在太二 5-6 記述東方幾個星象家因看見天上的明星前來耶

路撒冷尋找猶太人新生的王之時,引述了舊約的一段經文:

「他們〔祭司長和民間的文士〕回答說:『在猶太的伯利恆,因為有先知記著,

說:猶大地的伯利恆啊,你在猶大諸城中並不是最小的;因為將來有一位

君王要從你那裡出來,牧養我以色列民』」。

這裡所引述的就是彌五 2 的經文:

「伯利恆以法他啊,你在猶大諸城中為小,將來必有一位從你那裡出來,在以

色列中為我作掌權的;他的根源從亙古,從太初就有」。

經文指出主耶穌降生在猶太的伯利恆並非偶然。它是按神的計劃成就,是應驗

了神的預言21。

第二,論到末世的情景,彌四 1-5 說:

「1 末後的日子,耶和華殿的山必堅立,超乎諸山,高舉過於萬嶺;萬民都要

流歸這山。2 必有許多國的民前往,說:來吧,我們登耶和華的山,奔雅各

神的殿。主必將他的道教訓我們;我們也要行他的路。因為訓誨必出於錫

安;耶和華的言語必出於耶路撒冷。3 他必在多國的民中施行審判,為遠方

強盛的國斷定是非。他們要將刀打成犁頭,把槍打成鐮刀。這國不舉刀攻

擊那國;他們也不再學習戰事。4 人人都要坐在自己葡萄樹下和無花果樹

下,無人驚嚇。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親口說的。5 萬民奉己神的名而行;而我

們也永永遠遠奉耶和華我們神的名而行。」

這裡所描述的末世情景,在主耶穌作成救恩之後就開始應驗了:

1.使徒彼得將新約時代、教會時期理解為「末後的日子」(參徒二 16-17)。

2.在新約時代,許多外邦人得知福音而奔往神的山、神的殿,重修與神的關係

(弗二 1-10)。

3.神的訓誨和言語(福音真理)也促進了人與人之間的和平(弗二 11-22)。

4.主耶穌在太十 35-36 說到對福音的抉擇是很個人的。人面對福音的抉擇之時

不要被親人影響了:「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彌迦在七 6 也提醒那些願意

認罪回轉的同胞不要被親人影響了,因為「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

9. 彌迦書的經文抄本

彌迦書的希伯來文抄本保存得相當完整;七十士譯本在少許地方可以提供一些

參考的意見。敘利亞譯本只是七十士譯本的譯本,並無太多的參考價值。

21 關於彌五 2 在太二 1-11 中的意義,以及太二 1-11 的聖誕明星的運作,參筆者「誰主前路?──聖誕明

星的啟迪」,《播道神學院院訊》第 115 期(2001 年 12 月),頁 3-5(亦刊於筆者網站 www.ruthenpa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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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28

死海古卷裡有兩個涉及彌迦書的古片斷(1Qpmi [1Q14];4Qpmi [4Q168])。但

它們是一些註釋(Peser)的資料,對鑑定彌迦書的經文無大作用。

死海古卷有另有一個來自 Murabba<at 的小先知書古卷。但它對鑑定彌迦書的經

文也無大幫助。

10. 彌迦書與以賽亞書的關係

我們思想彌迦書與以賽亞書的關係,一個啟發點是彌四 1-3 與賽二 2-4 是相當

的相同:

彌 4:1 末後的日子,耶和華殿的山必堅

立,超乎諸山,高舉過於萬嶺;萬民

都要流歸這山。

賽 2:2 末後的日子,耶和華殿的山必堅

立,超乎諸山,高舉過於萬嶺;萬民

都要流歸這山。

彌 4:2 必有許多國的民前往,說:來吧,

我 們 登 耶 和 華 的 山 , 奔 雅 各 神 的

殿。主必將他的道教訓我們;我們也

要行他的路。因為訓誨必出於錫安;

耶和華的言語必出於耶路撒冷。

賽 2:3 必有許多國的民前往,說:來吧,

我 們 登 耶 和 華 的 山 , 奔 雅 各 神 的

殿。主必將他的道教訓我們;我們也

要行他的路。因為訓誨必出於錫安;

耶和華的言語必出於耶路撒冷。

彌 4:3 他必在多國的民中施行審判,為遠

方強盛的國斷定是非。他們要將刀打

成犁頭,把槍打成鐮刀。這國不舉刀

攻擊那國;他們也不再學習戰事。

賽 2:4 他必在列國中施行審判,為許多國

民斷定是非。他們要將刀打成犁頭,

把 槍 打 成 鐮 刀 。 這 國 不 舉 刀 攻 擊 那

國;他們也不再學習戰事。

兩者的雷同實在太明顯了。說在神的默示裡彌迦和以賽亞得著幾乎一字不差的

信息雖然不是絕對不可能,但這個可能的可能性應該不高。這樣,這兩段經文的關

係究竟是怎樣的呢?

在思相想這個問題之前,我們要注意:

1.彌迦和以賽亞都是第八世紀同期的先知,都跟猶大王希西家同期;

2.他們都是針對南國來說話的先知;

3.彌迦書和以賽亞書都有相類的寫作手法22:

a.三分式;

b.三個大段落之間用了鉤連的字眼(catch-words)來將段落前後緊緊的串連起

來。

這樣,彌迦和以賽亞相當可能是彼此相識的,也可能曾經有過接觸,甚至可能

認識對方所傳講的信息(甚或有機會分享參讀過對方寫下的講章)。

彌四 1-3 和賽二 2-4 兩者的關係有幾個可能性:

1.兩者分別獨立從神那裡得著這完全相同的啟示;

2.兩者都借用第三者的說話;

3.後人將其一的信息加插進另一的寫作裡;

4.以賽亞和彌迦其一借用其二的信息。

22 可參筆者在《舊約聖經──聖經神學註解本》(電子版)(香港:漢語聖經協會,2006 年)裏有關以賽

亞書全書的寫作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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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29

筆者認為我們大概可以接納第四個看法,就是相信其中一位是借用了另外一位

的說話用字。

不過,我們大概不應該隨便用「抄襲」(plagiarism)之類的字眼來形容他們之

間的關係。首先我們不應將今日對「寫作抄襲」的尺度要求套用在當時的寫作方式

上。

雖然我們不能很確實的知道個中的情形,但猜想情形可能是這樣(假設是彌迦

借用了以賽亞的說話用字,當然也有可能是以賽亞借用了彌迦的說話用字〔比較例

如箴廿二 17-廿三 11 就可能是借用了埃及智者之言「阿曼尼摩比的箴言」[Instructions

of Amenemope]〕):

1.就如上面說過的,彌迦是參讀過以賽亞的講章。

2.彌迦對以賽亞的信息用字留有深深的印象。

3.在某個時候,神的靈感動彌迦傳講主題相關的信息之時,他很自然就記起所

參讀過的信息及當中所用的字眼,並且覺得它很能表達他所要傳講的信息,於是就

借用了對方的用語在自己的信息裡。

4.聖靈在默示先知說話之時,在不影響信息的真確的原則之下,有時也會給與

先知一個空間去選擇用以發揮或表達信息的字眼或手法;在這裡,聖靈沒有禁止彌

迦借用以賽亞的說話來傳講所要傳講的信息。

5.在傳講信息的當時,說不定彌迦就曾經明確表示過他該部份說話是借用了以

賽亞的說話,例如說:「就如以賽亞說過的……」。只是到後來編理自己的書卷之

時,可能是由於當時的讀者都知道語句的原出之處,也可能是為使自己的信息精簡,

所以沒有將語出之句(「就如……」)寫下來。

究竟是彌迦借用以賽亞的說話,還是以賽亞借用彌迦的說話,我們就不能肯定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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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章 2 節-

二章 11 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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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31

彌一 2-二 11

1:2 萬民哪,你們都要聽!地和其上所有的,也都要側

耳而聽!主耶和華從他的聖殿要見證你們的不是。 3 看

哪,耶和華出了他的居所,降臨步行地的高處。4 眾山在

他以下必消化,諸谷必崩裂,如蠟化在火中,如水沖下山

坡。5 這都因雅各的罪過,以色列家的罪惡。雅各的罪過

在哪裡呢?豈不是在撒瑪利亞嗎?猶大的邱壇在哪裡

呢?豈不是在耶路撒冷嗎?6 所以我必使撒瑪利亞變為田

野的亂堆,又作為種葡萄之處;也必將她的石頭倒在谷

中,露出根基來。7 她一切雕刻的偶像必被打碎;她所得

的財物必被火燒;所有的偶像我必毀滅;因為是從妓女雇

價所聚來的,後必歸為妓女的雇價。

8先知說:因此我必大聲哀號,赤腳露體而行;又要

呼號如野狗,哀鳴如鴕鳥。9因為撒瑪利亞的傷痕無法醫

治,延及猶大和耶路撒冷我民的城門。10不要在迦特報告

這事,總不要哭泣;我在伯亞弗拉滾於灰塵之中。11沙斐

的居民哪,你們要赤身蒙羞過去。撒南的居民不敢出來。

伯以薛人的哀哭使你們無處可站。12 瑪律的居民心甚憂

急,切望得好處,因為災禍從耶和華那裡臨到耶路撒冷的

城門。13 拉吉的居民哪,要用快馬套車;錫安民(原文是

女子)的罪由你而起;以色列人的罪過在你那裡顯出。14猶大啊,你要將禮物送給摩利設迦特。亞革悉的眾族必

用詭詐待以色列諸王。15瑪利沙的居民哪,我必使那奪取

你的來到你這裡;以色列的尊貴人(原文是榮耀)必到亞杜

蘭。16猶大啊,要為你所喜愛的兒女剪除你的頭髮,使頭

光禿,要大大地光禿,如同禿鷹,因為他們都被擄去離開

你。

2:1禍哉,那些在上圖謀罪孽、造作奸惡的!天一發

亮,因手有能力就行出來了。2他們貪圖田地就佔據,貪

圖房屋便奪取;他們欺壓人,霸佔房屋和產業。3所以耶

和華如此說:我籌劃災禍降與這族;這禍在你們的頸項上

不能解脫;你們也不能昂首而行,因為這時勢是惡的。

4到那日,必有人向你們提起悲慘的哀歌,譏刺說:

我們全然敗落了!耶和華將我們的分轉歸別人,何竟使這

分離開我們?他將我們的田地分給悖逆的人。5所以在耶

和華的會中,你必沒有人拈鬮拉準繩。

6 他們(或譯:假先知)說:你們不可說預言;不可向

這些人說預言,不住地羞辱我們。7雅各家啊,豈可說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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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32

和華的心不忍耐嗎(或譯:心腸狹窄嗎)?這些事是他所行

的嗎?我耶和華的言語豈不是與行動正直的人有益嗎?8然而,近來我的民興起如仇敵,從那些安然經過不願打

仗之人身上剝去外衣。9 你們將我民中的婦人從安樂家

中趕出,又將我的榮耀從她們的小孩子盡行奪去。10你

們起來去吧!這不是你們安息之所;因為污穢使人(或譯:

地)毀滅,而且大大毀滅。11若有人心存虛假,用謊言說:

我要向你們預言得清酒和濃酒。那人就必作這民的先知。

經文結構大綱 經文新譯

A.神的審判(一 2-二 11)

I.神宣告要審判以色列和猶

大(一 2-7)

a.神要審判(一 2-4)

1:2 我的眾民哪,你們要聽!

地和其上所遍滿的百姓,你們要留心聽;

主耶和華要指控你們,

主必從他的聖殿指控你們:

1:3 看哪,耶和華正步出他的地方,

他正登臨踏足在地的高處。

1:4 在他腳下眾山融化,

諸谷崩裂;

如蠟在火前熔化,

如水自坡上傾流。

b.審判是因百姓的罪

〔 宗 教 信仰 方面 的罪 〕

(一 5)

1:5 這一切都因雅各的過犯,

都因以色列家的罪惡。

是誰帶動雅各的過犯?

不就是撒瑪利亞嗎?

是誰造成猶大的邱壇?

不就是耶路撒冷嗎?

a’.神要審判(一 6-7) 1:6 所以我必使撒瑪利亞變成田間的廢堆,

變成個準備栽種葡萄的地方;

我必將她城牆的石頭倒下谷中,

將她城垣的根基暴露出來。

1:7 她一切雕刻的偶像,必被打碎;

她所得一切娼妓的肉金,必被火燒;

她一切的偶像,我必毀滅;

是的,她用娼妓的肉金積聚得來的,最後也必

成為別人娼妓的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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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33

II.百姓在審判中的悲哀

(一 8-16)

a.較象徵式的描寫

(身體與腳;一 8-9)

1:8 先知說:

因此,我要痛哭哀號,

赤腳赤身而行;

我要哀號如豺狼,

悲鳴如鴕鳥。

1:9 撒瑪利亞的創傷誠然已經無法醫治;

她的創傷確實已經臨到猶大,

已經迫近我子民的城門──

迫近耶路撒冷!

b.較直述式的描寫:主要

是審判猶大(一 10-15)

1:10 不要在迦特報信,

不要在巴歌哭泣;

卻要在伯•亞弗拉打滾於灰塵之中。

1:11 沙斐的居民哪,你們要赤著身羞辱地在敵人面前

過去。

撒南的居民不敢走出去。

伯•以薛人的哀號要霸佔了你們所站之處。

1:12 雖然瑪律的居民在顫慄中等待好消息,

災禍卻從耶和華那裏降下了,

已經臨到耶路撒冷的城門了。

1:13 拉吉的居民哪,快用快馬套車!

錫安子民的罪罰會由你開始,

因為以色列的過犯都在你那裏找到。

1:14 所以,猶大啊,你要為摩利設•迦特送出嫁妝;

只是亞革悉的各家對以色列諸王會成為個欺

詐。

1:15 再者,瑪利沙的居民哪,

我要使那征服你的到你那裏去;

以致以色列以的榮耀要去到亞杜蘭!

a’.較象徵式的描寫(頭;

一 16)

1:16 猶大啊,你要為你所喜愛的兒女

剪髮剃頭,

將頭盡情剃光像禿鷹,

因為他們都被擄離開你了。

I’.神宣告要審判以色列和猶

大(二 1-11)

b.審判是因百姓的罪 〔社

會公義方面的罪:與官

長同謀〕(二 1-2)

2:1 那些在牀上策劃罪孽,準備作惡,

因為手有權力,只要天一亮就可以做出來的,

有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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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34

2:2 他們想要田地就去強搶,

想要房屋就去奪取;

他們欺壓別人一家大小,

包括欺壓那人和奪取他的產業。

a.神要審判(二 3-5) 2:3 所以耶和華如此說:

看哪!我正策劃一個負軛的災禍去攻擊這家族,

是個無法將它從你們的頸項上鬆脫出來,

同時又不能套著它昂首而行的災禍;

因為這是個「邪惡」的世代。

2:4 到那日,必有人作諷刺的歌嘲諷你們,

唱哀歌哀悼你們,說:

「我們被徹底毀滅了!

我們這些『我的子民』的產業,他將它轉給別

人了──

他怎麼可以將它從我手裏拿掉?!

他竟將我們的田地分給背道的人!」

2:5 所以在耶和華的會眾當中,

必沒有人為你抽籤去給你拉準繩。

b’.審判是因百姓的罪〔社

會公義方面的罪:與假

先知同謀〕(二 6-11)

2:6 富戶對假先知說:「他們說預言,

但你們不可像他們那樣說預言;

你們不要讓他們預言這些事,

說羞辱必不離開我們。」

2:7 雅各家啊,不是有人這樣說過嗎:

「耶和華的心怎會是這樣狹隘的呢?

他怎會做出這些事呢?」

但我耶和華的說話,不是對行事正直的人才有

益的嗎?──

2:8 無奈到如今「我的子民」還是像仇敵那樣起來,

從那些安然路過的人身上剝去衣服,

從那些不願爭鬥的人身上剝去外衣。

2:9 你們將我子民當中的婦女

從她們所喜悅的家中趕出去;

將標誌著我的尊榮的家園

從她們嬰孩的身上奪去,直到永遠。

2:10 你們起來,離去吧!

這裏實在不是你們安息之地;

因為你們的污穢將要毀滅這地,

且是一場慘痛的毀滅。

2:11 只要有人敢隨虛假的心,講虛謊的話,說:「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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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35

要有清酒濃酒我就可以給你們說預言」,那人

就可以作這子民的先知了!

結構圖

A.神的審判

I.

神宣告要審判以色列和猶大

II.

百姓在審判中的悲哀

I’.

神宣告要審判以色列和猶大

a.

神要審判

b.

審判是因

百姓的罪

〔宗教 信仰 方面

的罪〕

a’.

神要審判

a.

較象徵

式的

描寫

(身體

與腳)

b.

較直述

式的

描寫:

主要是

審判

猶大

a’.

較象徵

式的

描寫

(頭)

b.

審判是

因百姓

的罪

〔社會 公義 方面

的罪: 與

官長 同謀〕

a.

神要審判

b’.

審判是

因百姓

的罪

〔社會 公義 方面

的罪: 與

假先知 同謀〕

一 2-4 一 5 一 6-7 一 8-9 一 10-15 一 16 二 1-2 二 3-5 二 6-11

結構分析

◎對稱式

本段經文(一 2-二 11)有幾方面對稱的地方:

1.整個段落(一 2-二 11)

本整段經文可以分成前後對稱的三個段落:

經文頭尾兩個段落(a 段,一 2-7;a’段,二 1-11)對應的宣告說神要審判祂的

百姓(包括以色列和猶大;尤其是當中的富戶);中間包裹著一段描述百姓在審判

當中的情景的經文(b 段,一 8-16)。一 8-16 所描述的審判主要是在猶大,所以前

後的經文雖然也責備了北國,但焦點其實是在南國猶大。

這前後兩段經文(a 段/a’段)也各用了一個對稱的手法來宣告神的審判,並分

別指出百姓受罰的原因。前後重複的對稱手法一方面強調了神審判的必然性,那也

是互為補充地全面交代了百姓的罪:

(1)他們在宗教信仰和社會公義方面都離棄了神的準則;

(2)經文首先提到百姓在宗教信仰方面的罪,用一處經文(a 段的一 5),放在

經段中間的位置,暗示那是他們的罪最核心的問題,並從而衍生出下文所說的社會

公義的罪來;

(3)經文最後提到百姓在社會公義方面的罪,用兩處經文(a’段的二 1-2,6-11),

放在經段開頭和結尾的地方,將宣告神要審判的經文(b 段,二 3-5)包裹起來,暗

示那由宗教信仰的罪所衍生出來的社會公義的罪,已充斥著整個社會,且是顯而易

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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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36

2. a 段:一 2-7

一 2-7 的主旨是神宣告祂要因百姓的罪審判他們,包括北國以色列和南國猶大。

從文法來看,第 6 節開頭的「所以」(w~),顯然是對應著第 5 節開頭的「〔這

都是〕因為……」(b~)而言;意即第 6-7 節的審判內容是第 5 節的問題的結果。

但第 5 節開頭的「因為……」,卻顯然又是回應著上文第 2-4 節審判的說話。換言

之,第 2-4 節的說話又是第 5 節的「因為」所要帶出的「所以」(意即第 2-4 節的

審判內容也是第 5 節的問題的結果)。這樣,中間第 5 節所說百姓的罪,是上下文

所說神的審判的原因。所以,第 2-4 節和第 6-7 節是前後對稱對應的兩個段落。

這樣,這裡短短的幾節經文前後有一個簡單的對稱的排列:

a.神審判百姓的情景(一 2-4)

b.神審判是因百姓的罪〔先著重在宗教信仰方面的罪〕(一 5)

a’.神審判百姓的情景(一 6-7)

經文前後對應地宣告神要審判(一 2-4,一 6-7),中間的經文(一 5)則一針

見血地指出神審判的原因,就是因為百姓在宗教信仰方面的罪。他們分別在撒瑪利

亞和猶大的邱壇離棄了他們的神。

前後兩個 a/a’段所不同的地方是:

(1)第 2-4 節是個起始的段落,有一些引言的字眼語句,好帶出下文的說話;第

6-7 節是一個結束的小段,在總結上文的說話的同時,也是為下文鋪路。

(2)此外,第 2-4 節是用比較象徵性的手法來宣告神審判的情景,第 6-7 節則是

用比較具體的字眼來說明神審判的情形。

3. b 段:一 8-16

一 8-16 描述百姓在審判當中的情景。經文也有一個前後對應的手法:

a.用較象徵的方式描寫百姓在審判中的悲哀(提及「身體」與「腳」;一 8-9)

b.用較直述的方式描寫百姓在審判中的悲哀(一 10-15)

a’.用較象徵的方式描寫百姓在審判中的悲哀(提及「頭」;一 16)

經文頭尾兩段(一 8-9;一 16)都用了一個較為象徵式的手法去描述百姓的悲

哀:一 8-9 用野狗和鴕鳥來形容百姓的悲哀;一 16 用禿鷹來比喻百姓的淒涼。前段

說到百姓的「身體」和「腳」(赤腳露體,一 8),後段則說到百姓的「頭」(剃

髮禿頭,一 16)。兩者合成了整個人的軀體,即整個百姓民族都要受神的審判,也

是全面懲治的審判。

在這兩段用較為象徵式的手法描述百姓的悲哀的經文中間,是一段用較為直述

式的手法去描述百姓的悲哀的經文(一 10-15)。在直述當中,經文卻又用了耍弄

字眼(word-play)的手法繪形繪色地說到災禍要臨到猶大的多個城鎮。

4. a’段:二 1-11

二 1-11 也有一個前後對稱的寫作手法:

b.神審判猶大是因百姓〔富戶〕的罪〔他們與官長同謀〕(二 1-2)

a.神要審判百姓〔富戶〕(二 3-5)

b’.神審判猶大是因百姓〔富戶〕的罪〔他們與假先知同謀〕(二 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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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37

經文頭尾對稱地指出神要審判百姓(即民中的富戶)的原因(二 1-2,二 6-11),

就是百姓跟他們的領袖(官長和假先知)在社會公義方面有罪。百姓與官長聯手欺

壓貧寒(二 1-2),又與假先知同謀欺負婦孺(二 6-11)。中間的一段(一 3-5)則

宣告神必要因他們的罪審判他們,將他們所得的田地歸與別人。

� 經文註釋 �

�第一組講論(一 2-二 13):

「萬民哪!你們要聽」(一 2)

A.神的審判(一 2-二 11)

I.神宣告要審判以色列和猶大(一 2-7)

a.神要審判(一 2-4)

彌迦書在它的標題之後,劈面就是神一大堆審判的說話。相對於下文 a’段第 6-7

節所說的,這裡的是一番較為象徵的說話。

神呼籲「萬民」和「地和其上所充滿的」(《和合本》)都來聽神的審判──

這裡的「萬民」以及「地和其上所充滿的」,並不是像在彌六 1-2 另一場訴訟裡的

「山嶺、岡陵、地永久的根基」,扮演在場見證神對百姓的指控的陪審團;因為如

果是這樣,這裡第 2b 節「主耶和華要指控你們」一語中的「你們」就成了懸空,沒

有了清楚的所指。所以第 2b 節的「你們」應該是回頭指上文的「萬民」以及「地和

其上所充滿的」──這樣,就像彌六 1 那樣(「以色列人哪,當聽耶和華的話!」),

經文一開始就指出受審的犯人:「萬民」以及「地和其上所充滿的」都要來聽神的

審判。

但這裡的「萬民」以及「地和其上所充滿的」應該又不是指世上所有的人(即

包括以色列民和所有外邦人),而是專指所有以色列民。我們知道:

(1)首先,我們知道彌迦書的重點是針對神選民的罪而不是針對外邦人的罪;

(2)接續這裡的第 5 節是要回應這裡的呼籲,那裡說到神要因以色列和猶大的罪

而審判他們;

(3)「萬民/全民/眾民」 (kol_h1<amm@n)一語,或「民」這個字的眾數型式

(<amm@n),在舊約裡也有用來指全以色列民的(例如創四十九 10;申卅二 8,卅

三 3;何十 14;亞十一 10)。

這裡說「眾民」(“all the peoples”)大概是指北國以色列和南國猶大兩方面的

人民的總和,而「地」就是指以色列民所居住的巴勒斯坦地,而不是指整個地球。

神劈面就呼籲百姓來聽,不是要聽祂訓誨之言,也不是要聽祂賜福的話,而是

百姓罪惡滿盈,要聽取神對他們的控詞和判語。神不少時候用法庭的場景來宣告百

姓的罪行和宣判罪行的懲罰(比較彌六 1;耶二)。神要「指控你們」(b1kem l~<4dv,

“for a witness against you”;《和合本》及《新譯本》都作「指證你們的不是」)。

主控的神也是案件的見證人,祂要作證指控百姓。神要「從祂的聖殿」作證,暗示

「神的聖殿」成了審理案件的法庭。

神要從「祂的聖殿」審理案件,之後就要離開「祂的地方」去執行審判了。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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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38

裡說的「祂的聖殿」和「祂的地方」應該是對應的同義詞。《和合本》說神跟著就

「降臨」(yar1dv)在地的高處(即高山上)施行審判。這樣的譯文給我們一個印象

是:神要在天上的居所聖殿審理百姓的案件,然後離開天上的居所聖殿降到地上來,

站在高山上審判懲罰百姓。景象多少就如詩十一 4 所說的:「耶和華在祂的聖殿裡;

耶和華的寶座在天上;祂的慧眼察看世人」。如果是這樣,這裡的「居所聖殿」就

是在天上的聖殿(而不是在地上的聖殿),在那裡也有神審判的寶座。

這無疑是一個可能的解釋。但更可能的是,這裡的「居所聖殿」是指地上在耶

路撒冷的聖殿,因為這是它一個最自然的意思。

不錯,一 3 的「降臨」(yar1dv)一字通常是指「向下走」(可作「降臨」解),

但它有時卻可以是「向上走、上到」的意思23。按這裏的經文所描述的地理形勢來

看,彌迦書這裡的 yar1dv 也可以作後者解,指神離開耶路撒冷的聖殿後往上走;意

即神離開祂在耶路撒冷的居所聖殿,去到比耶路撒冷更高的山峰上,在那裡居高臨

下地審判百姓。這個意思,就像以西結在異象中所看見神的榮耀離開耶路撒冷聖殿

的情景。以西結書有關的經文這樣說:

「10:4 耶和華的榮耀從基路伯那裡上升,停在門檻以上;殿內滿了雲彩,院宇也

被耶和華榮耀的光輝充滿……10:18 耶和華的榮耀從殿的門檻那裡出去,停在

基路伯以上。10:19 基路伯出去的時候,就展開翅膀,在我眼前離地上升。輪

也在他們的旁邊,都停在耶和華殿的東門口。在他們以上有以色列神的榮耀。11:23 耶和華的榮耀從城中上升,停在城東的那座山上。」

神的榮耀離開聖殿,去到城東的山上,大概就是到橄欖山上(比較亞十四 4)24,

表示神要棄絕祂在耶路撒冷的居所,要忍痛讓它遭受最終應得的審判:亡國被擄25。

這個也正是彌迦書第一章的信息。所以彌一 2 更可能是說神離開耶路撒冷的聖殿,

然後登臨聖殿附近某座高山(橄欖山?),從那裡審判懲罰百姓。

耶路撒冷的聖殿是神在百姓中間的居所,也是神與百姓同在的記號。神「從祂

的聖殿指控」百姓,意思是說祂要以祂在百姓中間所已經宣告過的律法要求來審判

他們。

「在他腳下眾山融化,諸谷崩裂;如蠟在火前熔化,如水自坡上傾流」,經文

以自然界的災難來表徵神審判的嚴厲。神上到高山,眾山就在祂以下;大地眾山要

因祂的忿怒而「融化」;眾山之間的「諸谷」也要因神的烈怒而「崩裂」;神的怒

氣和審判使眾山諸谷「如蠟在火前熔化,如水自坡上傾流」,一發不可收拾,無人

能夠制止。

b.審判是因百姓的罪〔宗教信仰方面的罪〕(一 5)

這裡承接上文,指出神審判的原因,就是因「雅各的過犯」和「以色列家的罪

惡」。正如我們在導論裡說過的,第 5b 節用字平行,「雅各」顯然是指北國以色列,

23 士十一 37 記耶弗他的女兒求他父親耶弗他讓她與她的同伴上(y1radv)山去。又參士一 9,十五 8;撒下

五 17;王下六 18;代上十一 15;經文中的 y1radv,按有關的地理形勢來看,應該也作「上到」解。 24 橄欖山有三個主峰,北峰最高,高 830 米;南峰為第三峰,高 808 米,即一般所說的「橄欖山」。耶路

撒冷舊城則高 760 米。 25 結十一 23 所記耶和華的榮耀從耶路撒冷城中上升,停在城東山上的異象,是發生在以西結被擄第六年

(參結八 1),亦即西底家王第六年。異象後不出五年,南國猶大在西底家第十一年就亡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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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39

「以色列家」則是指南國猶大。

在本段裡,「雅各的過犯」尤其是指北國以色列宗教信仰方面的罪。這顯然是

指北國以色列開國君王耶羅波安一世在但和伯特利這兩個地方安放金牛犢,另立敬

拜的體系這個罪(王上十二 25-33)。聖經的歷史書就常以「犯尼八的兒子耶羅波

安所犯的罪」(例如王上十六 31)來宣告北國以色列王的失敗。

帶動雅各的過犯的是「撒瑪利亞」,這句說話不單要指出北國以色列的罪的性

質和所在地,也是要指明那些要為罪負上最終責任的人。撒瑪利亞的君臣領袖是北

國以色列的罪惡的根源。他們狼狽為奸,使通國罪惡充斥。

「猶大的邱壇」同樣是指「南國猶大宗教信仰方面的罪」。造成猶大的邱壇罪

過的是「耶路撒冷」(王上十一 7;王下廿三 13)。

「邱壇」或「邱壇敬拜」可以有兩方面的意義:

(1)「邱壇」(b1m2)一字原是「高地」的意思,在宗教敬拜上多時是指迦南人

建造在某些高山或高地上用以敬拜他們的假神的地方(參民廿一 28;廿二 41)。所

以「邱壇」首先是指「邱壇地方」。「邱壇敬拜」就是在「邱壇地方」上面的敬拜。

(2)但「邱壇」又不只是指某種敬拜的地方。外族人在邱壇敬拜,自然有他們在

邱壇裡各樣的擺設和進行的禮儀或做法。所以「邱壇」也是指在「邱壇地方」裡所

有的宗教敬拜的風俗(例如立起偶像、設有廟妓)。「邱壇敬拜」就是在邱壇上面

的「邱壇風俗」或「異教敬拜」。我們不難看見,「邱壇地方」是傳遞「邱壇風俗」

的媒介。所以,如果以色列人學效外族人藉邱壇(邱壇地方)去敬拜耶和華,他們

很容易就會跟隨了異教的「邱壇敬拜風俗」。事實上他們就是這樣26!

神早就吩咐了以色列人在他們進入迦南之後要拆毀當地迦南人的邱壇,免受他

們的邱壇風俗所影響(民卅三 52)。神也早就預先警告過以色列人如果他們將來受

外邦異教影響,吸納邱壇和邱壇的敬拜風俗,祂必要刑罰他們,會「毀壞你們的邱

壇,砍下你們的日像,把你們的屍首扔在你們偶像的身上;我的心也必厭惡你們」

(利廿六 30;比較申七 5,十二 3)。

另一方面,神亦早已吩咐過以色列人要在神所指定的地方、一個「立祂名的居

所」去敬拜(申十二 5-7,11-13)。所謂「指定的地方/立祂名的居所」也不只是指

某個地方,它更是指一個合神心意地敬拜的地方,完全沒有異教假神的風俗在其中

(例如沒有偶像、沒有廟妓)。這個指定的地方,在神揀選耶路撒冷之前,就是會

幕所停留的地方。

以色列人入迦南後大概也曾一度遵守了神這個吩咐,將他們所佔領之地的邱壇

都拆毀了,只是「邱壇敬拜」後來還是在以色列人中間冒起了。情形大概是這樣:

以色列人入迦南後,摩西的會幕立在示羅(書十八 1),示羅就成了當時一個「立

祂名的居所」(申十二 5)。只因以色列人後來背道,示羅被非利士人毀了,會幕

遷移,約櫃被擄。及至約櫃回歸基列耶琳的亞比拿達家裡(撒上七 1-2),摩西的

帳幕和祭壇卻先後在挪伯祭司城(撒上廿一 1-6)和基遍(代上廿二 29,十六 39)。

基遍有好一段時間成了以色列人的敬拜集中地。其間人民開始學效外族異教的做

法,在某些適當或方便的地方建立邱壇(代下卅三 17),或是沿用他們所剪除了的

26 參筆者《列王紀(卷一) 》,天道聖經註釋,香港:天道書樓,2002 年,頁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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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40

外族所留在他們中間的邱壇,將它們變作他們的臨時敬拜地方。

同樣的,有著摩西的會幕和祭壇的基遍,後來也成了一個邱壇地方。大概正由

於約櫃和會幕分了家,基遍雖然仍是一個敬拜耶和華的地方,但人民開始接納外族

人邱壇式的敬拜,就是在邱壇地方上進行敬拜,於是在基遍開始了一種「會幕邱壇」

式的宗教中心地。而在眾邱壇當中,基遍顯然是最重要的一個,因為那裡有一個極

大的邱壇(王上三 4),因為耶和華的帳幕立在那裡(代下一 3)。

後來大衛揀選了耶路撒冷為京城,在耶路撒冷支搭起約櫃的帳幕,又將約櫃搬

進大衛城,耶路撒冷就成了一個新的敬拜中心地,為神所揀選留有祂名的地方。但

當時基遍還是有相當的重要性。大衛甚至派撒督祭司主理基遍的宗教事宜(代上十

六 39-40)。大概是因為大衛已經定意且已著手準備在耶路撒冷建造聖殿,所以他

既不會將約櫃搬到基遍,也不打算將摩西的會幕和祭壇運到耶路撒冷來,於是暫時

容讓國中有兩個敬拜中心地。

雖然這些邱壇在以色列人最初採用之時,大概是滿有耶和華敬拜的色彩的(我

們看見就是撒母耳也讓百姓在邱壇那裡獻祭敬拜;撒上九 12,13,14,19,25,十

5,13)。但日子久了,他們被異教的邱壇敬拜風俗影響了,慢慢也接納了他們在邱

壇敬拜的淫亂做法。「邱壇」就成了異教風俗滲入以色列的宗教的一個渠道。

雖然基遍有摩西會幕,但王上三 4 更強調那是個邱壇的所在地。經文看來已經

預見和要預告邱壇對以色列人的宗教信仰負面的影響。我們也可以假設,到所羅門

的聖殿建造好了之後,以色列國就不應該再有基遍邱壇的敬拜了。只是邱壇的敬拜

和獻祭一直存留在猶大國裡。所羅門自己後來因受妃嬪的引誘,甚至在耶路撒冷東

面的山上為許多異教偶像建造邱壇,使百姓陷在更大的罪裡(王上十一 1-8)。這

個在耶路撒冷東面的「邱壇」的罪,就一直成為列王紀的作者一而再針對的問題;

「只是邱壇還沒有廢去」是列王紀的作者對南國猶大的王常有的指責(例如王上十

五 14,廿二 43)。這個邱壇要到希西家作宗教改革之時才被廢去(王下十八 4)。

彌迦在這裡所宣講的責備審判,顯然是在希西家廢去邱壇之前傳講的;而希西家後

來將邱壇廢去,說不定也是想起彌迦這番信息而作的27。

造成猶大的邱壇罪過的「就是耶路撒冷」,這句說話同樣不單要指出南國猶大

的罪的性質和所在地,也是要指明那些要為罪負上最終責任的人。耶路撒冷的君臣

領袖同樣是南國猶大的罪惡的根源。

a’.神要審判(一 6-7)

這裡是承接上文第 5 節,指出南北兩國的罪要導致神怎樣審判她們。「撒瑪利

亞」是代表北國以色列。本段經文首先針對北國以色列。

這是關乎北國亡國的審判信息,應該是在北國亡國之前不久宣講的。事實上,

北國的亡國是近在眉睫(比較下文第 9a 節);她在主前 722 年就亡在亞述的手下了

(王下十七)。

這時,神預先宣告撒瑪利亞城要遭受兩方面的毀壞:

a.城牆以內居住的地方要遭受毀壞:

27 比較耶廿六 18-19,看來希西家對彌迦的說話是相當認真地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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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41

(1)撒瑪利亞要變成「田間的廢堆」,意思是說不但撒瑪利亞的田野會被廢棄,

撒瑪利亞本身也要成為像田間的廢堆那樣不適合人居住。

(2)撒瑪利亞要變成「栽種葡萄的地方」,意思不是說撒瑪利亞要變成像葡萄園

那樣對人有非常的價值。它跟「田間的廢堆」平行,意思也是指撒瑪利亞要變成不

適合人居住的地方。故譯文補充譯作「準備栽種葡萄的地方」,被犁得乾乾淨淨。

b.城牆本身要遭受毀壞:城牆的石頭要被拆下來倒掉到谷中;城牆要被拆毀直

到連城牆根基的部份也露了出來。這表示撒瑪利亞全城要遭受徹底的敗亡。

導致撒瑪利亞城受審判的原因(即偶像)本身(參上段第 5 節),也要受審判。

第 7 節的四個語句組成兩組同義的說話:

(1)她一切雕刻的偶像,必被打碎; (2)她一切肉金,必被火燒;

(3)她一切的偶像,我必毀滅; (4)她用娼妓的肉金積聚得來的,

最後也必成為別人娼妓的肉金。

第(1)句跟第(3)句同義。

第(2)句跟第(4)句同義。

第(2)句的「肉金」應該是等同第(4)句的「娼妓的肉金」,故譯文將第(2)句補充

譯作「她所得一切娼妓的肉金」。

第(2)句的「娼妓的肉金」跟第(4)句「用娼妓的肉金積聚得來的28」意思類同。

「娼妓的肉金」就是人召妓時付與妓女的金銀財物(參創卅八 16-18)。「用娼妓

的肉金積聚得來的」就是撒瑪利亞透過宗教淫亂而得的財富繁榮。

第(2/4)句的「娼妓的肉金」跟第(1/3)句的「雕刻的偶像」相關,但不是相同的

東西。兩者的關係大概是:撒瑪利亞因宗教上的淫亂帶來物質的豐富繁榮,導致全

民更嚴重的宗教淫亂,以致通國是更多的雕刻偶像。

當神要審判撒瑪利亞的時候,撒瑪利亞通國的偶像自然會被打碎毀滅。與此同

時,撒瑪利亞「一切娼妓的肉金/用娼妓的肉金積聚得來的」必被火燒,是說他們

在宗教的淫亂上所得的豐富繁榮,神會讓它們被戰火焚燒,再歸為「娼妓的肉金」,

但不再是自己的肉金,而是被敵人掠奪後歸為「別人娼妓的肉金」。

經文在這裡只提到撒瑪利亞的敗亡,而沒有提到耶路撒冷的遭殃。意思當然不

是說猶大可以幸免。好戲乃在後頭。第 5 節指明猶大也要因罪受罰之後。第 6-7 節

宣告對撒瑪利亞的審判,是要讓人引頸等候神對猶大的審判。跟著的第 8-16 節就是

要回應這種企盼的人。

在第 6-7 節宣告過撒瑪利亞必要受審判之後,彌迦在眾所期待裡用了一篇好像

哀歌的篇章,描寫猶大百姓在審判中的悲哀情景。

II.百姓在審判中的悲哀(一 8-16)

a.較象徵式的描寫(提及「身體」與「腳」;一 8-9)

第 8 節開頭的地方本無「先知說」等字眼,不過經文顯然是以彌迦作為百姓的

28《新譯本》將「積聚」(qibbas*2)理解為「搾取」:「她從娼妓的肉金所搾取的,最終也要歸為

娼妓的肉金」,只是整句的意思不大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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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42

代表,表達受審判的悲哀,所以像《和合本》那樣加上下加點號的「先知說」是無

可厚非的。

彌迦在這裡將自己描寫為「赤腳赤身而行」(悲哀的表示;比較結廿四 17),

並且像鴕鳥和豺狼那樣嚎哭哀鳴。彌迦在這裡不是將自己比作被擄的人,而是代入

南國猶大被擄剩下的百姓。他不是為自己悲哀,而是為自己那些要被擄去的子女或

子民痛哭(比較下文第 16 節)。

一 9「撒瑪利亞的創痛」原文只作「她的創痛」,意思應該是指上文提到的「撒

瑪利亞」的創痛,而不是指下文帶出的「猶大」的創痛。

「創痛」是指因神的審判而帶來的破壞毀滅。

雖然一 9 提到「撒瑪利亞的創痛」,但經文強調傷痛已經達到猶大,而一 10-15

的地名基本上也都是南國的地方,可見這裏經文的重點乃在猶大。

「撒瑪利亞的創傷誠然已經無法醫治;她的創傷確實已經臨到猶大……」,經

文不是說猶大是受撒瑪利亞的牽連而受害。經文乃是說:那個無法醫治的傷痛已經

臨到撒瑪利亞;那種傷痛也快要臨到猶大了。撒瑪利亞的審判已近在眉睫;猶大的

審判也要接踵而至了。撒瑪利亞和猶大是各自為自己的罪受罰。

b.較直述式的描寫:主要是審判猶大(一 10-15)

彌迦在這裡轉用較為直接的字眼來細說猶大百姓的敗亡。但觀乎彌迦所針對的

許多都不是國中重要的城鎮,而審判的用字又與地名有某種相關的地方,看來彌迦

並不是真的親眼看見了災禍的實景,或是在宣告當審判來臨之時實際的情況。他乃

是用耍弄文字(word-play)的手法來帶出他的信息,以加強對聽眾和讀者的衝激力。

彌迦在本段經文裡所提到的十三個城鎮名字看來都有著語帶雙關的意思:

1.「不要在迦特報信」:關於「迦特」(Gath),它與迦薩、亞實突、亞實基

倫、以革倫並為非利士人五個重要的城鎮(參撒上六 17-18)。但我們留意到:

a.歷史書最後提到迦特的,是代下廿六 6,那裏說「他〔烏西雅〕出去攻擊非利

士人,拆毀了迦特城……」。此後歷史書就再沒有提到迦特了。

b.先知阿摩司在「大地震前二年」蒙召事奉(摩一 1),時為主前 762 年(耶羅

波安二世第 39 年,烏西雅在位 52 年的第 36 年,為他單獨作王的第 13 年)。烏西

雅很可能在為主前 762 年之前已將迦特拆毀了。

c.摩六 2 說「你們要過到甲尼察看,從那裡往大城哈馬去,又下到非利士人的

迦特,看那些國比你們的國還強嗎?境界比你們的境界還寬嗎?」經文暗示這時那

些大城大國都被毀了。

d.這樣,阿摩司在摩一 6-9 只提到非利士人五個主要城鎮的四個(迦薩、亞實

突、亞實基倫、以革倫)而沒有提到迦特,大概不無理由(在稍後約西亞在位早期

事奉的先知西番雅,他在番二 4-7 提到要受審判的非利士城鎮同樣只提到其中的四

個而以沒有提到迦特;又參亞九 5-6)。

e.這樣,在彌迦事奉之時(在烏西雅之後),迦特應該已經不存在了。

這樣,當西拿基立攻打希西家時(主前 701 年),他應該沒有迦特可以攻打了。

這亦暗示彌一 8-16 所說的很可能並不是亞述大軍一條實在的進軍路線,而只是彌迦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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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43

虛構的圖畫。「迦特」(gaf)跟「報告」(nagjadv)讀音相近,故說「不要在迦特報

信」。但為甚麼不要在迦特報信?家醜不外傳?不要報告甚麼信息?七十士譯本將

「報信」譯作「歡樂」(megalunesthe)。大概經文是說不要報告喜信,因為任何喜

訊都要因戰禍而失色於無形了。

2.「不要在巴歌哭泣」:「巴歌」(b1kv-)若作為一個普通用詞,它是「哭泣」

的意思29。這裡的「巴歌」應該是跟上半節的「迦特」對照,大概也是一個地方名

字,可能就是詩八十四 6 所講的 b1kv1>(<4meq habb1kv1> 《和合本》作「流淚谷」,

直譯為「巴加谷」),在耶路撒冷的西南。也有謂 b1kv-可能應作 bakk-,是 b~<akk-

(「在亞柯〔Acco〕」)的縮寫(亞柯一名在舊約僅見於士一 31),不過彌迦故意

將 b~<akk-寫成 bakk-,好使它跟「哭泣」一字音近30──但是,亞柯與西頓相近,

離耶路撒冷太遠了;亞柯受攻擊也不會對耶路撒冷有很大的威脅。此外,本段經文

所針對的應該是在猶大境內而不是在猶大境外的城鎮。

3.「卻要31在伯•亞弗拉打滾於灰塵之中」:「伯•亞弗拉」(b5f l~<ephr2)是

「灰塵之家」的意思,顯然跟「滾於灰塵〔<1ph1r〕之中」有關。但伯•亞弗拉的

位置不詳。雖然上文說到在審判裡不要哭泣,卻仍難免會因審判的悲痛欲絕而滾於

灰塵之中。

4.「沙斐的居民哪,你們要赤著身羞辱地在敵人面前過去」:「沙斐」(%1ph@r)

是「美麗、美好」的意思,跟「羞辱」相對。沙斐的位置同樣不詳。在審判被擄之

時,沙斐的居民要實不符名地在敵人面前赤身羞愧。

5.「撒南的居民不敢走出去」:「撒南」(s*a>n1n)大概跟動詞「出來」(y1s*a>)

相關;撒南可能就是猶大境內的洗楠(s*~n1n;書十五 37)。「不敢走出去」可能是

指居民不敢出到城門外面迎拒敵人的攻擊32。

6.「伯•以薛人的哀哭要霸佔了你們所站之處」:「伯•以薛」(b5f h1>4s*el)

是「在旁邊之家」的意思;它的位置也是不詳。「伯•以薛人的哀哭要霸佔了你們

所站之處」可能是說因戰敗而有的哭泣之聲充滿全城,使殘存者不忍久留,要逃躲

到外邊去。

7.「瑪律的居民在顫慄中等待好消息」:「瑪律」(m1r-f)是「苦」的意思,

當然與「好消息」相對。瑪律的位置也不詳。瑪律的居民在審判的悽涼裡自然迫切

等待任何好消息的來到。

8.「災禍已經從耶和華那裏降下,臨到了耶路撒冷的城門」:「耶路撒冷」

(y~r8%1lay@m)是「平安的根基」的意思,跟「災禍」當然相對。有「災禍」從耶

和華臨到那稱為「平安的根基」之城的城門,是一個諷刺的圖畫。《和合本》及《新

譯本》在這句說話之前都加上「因為」一詞,是翻譯原來文字裡的 k@,因而將第 12

29《和合本》將本句經文譯作「總不要哭泣」,是將「巴歌」(b1kv-)看成一個不定動詞,用以加強句中

同字根的動詞的意思,因而譯作「總不要哭泣」。這種譯法削弱了語句的意景。 30 參例如傅理曼,梁潔瓊譯,《舊約先知書導論》,台北:中華福音神學院出版社,1968 年,頁 226。 31 希伯來文經文原是寫作(kethibh)第一人稱:「我要在伯亞弗拉於塵土中打滾」。這個第一人稱可能原

是要回應第 8 節開頭的「我必大聲哀號」,先知繼續以自己來作喻象。不過希伯來文經文卻提示經文應

該讀作(Qere)第二身。 32《新譯本》註腳將「不敢出來」理解作「也逃不掉(審判)」,大概是將「出來」理解做脫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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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44

節上下兩個句子看成有因果的關係,只是因果之所在並不明顯。不過,這裡的 k@不

一定作「因為」解。其實在第 12 節裡不但第二句開頭的地方有一個 k@字,它第一句

開頭的地方同樣有個 k@字:

「k@ 瑪律的居民在顫慄中等待好消息;

k@ 災禍已經從耶和華那裏降下,臨到了耶路撒冷的城門。」

這裡兩個 k@字大概就像新約希臘文的 gar,有時可以將它省略,有時可以譯作

「因為」。它基本上是要指出一個實況,可以譯作「誠然、事實上、是的」。

9.「拉吉的居民哪!快用快馬套車!錫安子民的罪罰會由你開始,因為以色列

的過犯都在你那裏找到」:「拉吉」(l1kv@%)跟「快馬」(l1rekve%)諧音;「拉吉」

在耶路撒冷西南四十公里(三十哩),在通往埃及的大路上,是一個重要的防城。

主前 701 年,亞述王西拿基立在進攻耶路撒冷之前就先攻取了這城(賽卅六 2,卅

七 8)。

「錫安子民的罪罰會由你開始,因為以色列的過犯都在你那裏找到」。「錫安」

和「以色列」都是指南國猶大。拉吉的居民先前快馬套車,足顯他們的武力。如今

快馬套車,卻是要急忙逃難。

10.「所以,猶大啊,你要為摩利設•迦特送出嫁妝」:摩利設•迦特(m-re%ef

gaf)大概是在非利士邊境上。這個名字中的第一部份(m-re%ef)可能跟「許配」

(m~>0r1\2)一字諧音,因而跟「嫁妝」意思相關。如果是這樣,「為( <al)摩利

設•迦特送出嫁妝」,意思就是說將摩利設•迦特嫁出去,亦即是說在審判時猶大

將會失去這個地方,或將這個地方割讓作為進貢之用。如果是這樣,大概就不應該

像《新譯本》那樣將經文譯做「把妝奩送給(<al)摩利設•迦特」(即是將<al m-re%ef

gaf 中的前置詞<al 理解為「去到、達與」〔to〕的意思;好像說摩利設•迦特會收

受別人的嫁妝禮物)33,而應該譯做「為摩利設•迦特送出嫁妝」(即是將前置詞<al

理解為「因為、為了」〔for〕的意思)。

11.「亞革悉的各家對以色列諸王卻會成為個欺詐」:亞革悉(Achzib)是猶大

的一座城(書十五 44),在西面的平原上,在摩利沙以東北八哩,近亞杜蘭,可能

相當於創卅八 5 的基悉(Chezib)。「亞革悉」(>akvz@bv)跟「詭詐」(>akvz1bv)諧

音,詭詐亦帶有靠不住的意思。所謂「亞革悉的各家對以色列諸王卻會成為個欺詐」,

意思可能是說在敵人入侵時,亞革悉會反友為敵,出賣以色列的君王。「諸王」是

指超過一個王帝,可能暗示亞革悉會多次這樣背棄以色列的君王;或是指當時所常

有的做法,就是一王會在某個適當的時候讓他的兒子登基參政。如果是後者,「諸

王」就可能是指父子兩王。

12.「再者,瑪利沙的居民哪,我要使那征服你的到你那裏去」:「瑪利沙」(m1r4%2)

是「財產、產業」的意思;「征服者」(y0r4%)也跟「瑪利沙」(m1r4%2)有所諧

音。瑪利沙與亞杜蘭相近,為羅波安所修築(代下十一 7-8)。經文意指瑪利沙要

成為其掠奪者所得的財產。《新譯本》「我要再使……」,「再」是翻譯原文句首

的<0dv 一字。不錯,<0dv 是「再次」的意思。在舊約裡,它基本上是連著上文來用:

a.它可以作連接詞使用,回應上文的意思,而不與句子裡的動詞連著來用(例

33《和合本》意思也相仿,作「將禮物送給(<al)摩利設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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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45

如:何一 4;拿三 4;彌六 10)。

b.若是連著句子裡的動詞來用,它基本上是連著在它之前的動詞,而不是連著

在它之後的動詞:

(1)珥二 19, 27,四 17;摩七 8, 13,八 2, 14,九 15;彌四 3;五 12;鴻一 12, 14。

(2)在何西阿書裡,「再」字除了在一 4 作獨立使用外,都是連著在它前面的動

詞或字詞來用的:

一 6 歌蔑「又懷孕」;

二 16(MT 二 18)以色列人「不再稱呼」神做巴力;

二 17(MT 二 19)以色列人「不再提」巴力的名;

十四 3(MT 十四 4)以色列人「不再對偶像說」它們是神;

十四 8(MT 十四 9)以法蓮要說偶像「不再與我」有關係;

所以,何三 1 應該譯作「耶和華又對何西阿說」,跟一 2「耶和華初次(t~h*ill2)

對何西阿說」作呼應。

這樣,彌迦書這裏的經文不是說神要使征服者再次到百姓那裡去。<0d 在這裡是

回應上文,指出神不但要促成上文所說的審判之事,祂還為百姓預備了別的懲罰。

這樣,這裏的<0d 可以譯作「再者」。

13.「以色列的榮耀要去到亞杜蘭」:亞杜蘭(Adullam)是猶大境內的一座迦

南人城鎮(書十二 15),位於耶路撒冷與拉吉中間,在瑪利沙東北約七哩。大衛逃

避掃羅時曾經匿藏於亞杜蘭的一個洞中(撒上廿二 1)。後來羅波安曾經加以修築

(代下十一 7)。猶大人被擄歸回後也住在這裡(尼十一 30)。「亞杜蘭」(<`dull2m)

一名有「隱藏」的意思。「榮耀」是應該向人顯揚的,如今以色列在神的審判裡要

將它的榮耀隱藏起來。

對於這十三處地方,有些地方我們連它們的位置也不清楚,而上述就著它們的

名義或讀音與遭受的審判所建議的關連點,也可能不是最好的解釋。但這些並不重

要。重要的是當彌迦在聽眾面前透過諧音字句連珠爆發地宣告猶大所要遭受的審判

時所營做的氣氛和壓力。

我們留意到,彌迦不但將地名的意思跟有關的審判景況鉤連起來,就是整篇審

判信息從「不要在迦特報信……」,一直到「以色列的榮耀要去到亞杜蘭」,也成

了一個很有條理的戰敗故事34。

a’.較象徵式的描寫(提及「頭」;一 16)

這裡開頭的地方本無「猶大啊」等字,但經文顯然是針對著猶大來說的,所以

加上「猶大啊」一語,使經文的意思清晰,也是可以的。

彌迦在這裡再轉用象徵的用字來描寫百姓在審判裡的悲哀。他說當神要施行審

判時,百姓要為自己的子女被擄離開而傷痛,要像禿鷹那樣禿頭,將頭髮剃去(「剃

去頭髮」是當時一個表示極度哀傷的做法;比較賽十五 2)。

這裡第 16 節跟上文第 8-9 節前後呼應:

34 這樣更顯示彌一 8-16 所說的很可能並不是亞述大軍一條實在的進軍路線,而只是彌迦一個虛構的故事

圖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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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46

1.第 8-9 節以「腳和身體」來象徵;這裡第 16 節以「頭」來象徵:前後呼應,

組成了整個人的赤身蒙羞的圖畫。

2.第 8-9 節用「鴕鳥」作比喻,這裡第 16 節用「禿鷹」作比喻,也是前後對應。

3.第 8 節開頭的地方按上下文理加上「先知說」;這裡第 16 節開頭的地方同樣

可以按上下文理加上「猶大啊」一語。

此外,我們看見第 6-7 節集中講撒瑪利亞受審判,第 8-16 節集中講猶大受審判。

經文實在是前後連貫。

I’.神宣告要審判以色列和猶大(二 1-11)

b.審判是因百姓〔富戶〕的罪〔社會公義方面的罪:與官長同謀〕(二 1-2)

關於這段經文,首先我們要明白它的聽眾(即信息所針對的對象)是誰。我們

在導論裡已經指出,雖然全書的標題(一 1)和一 5-7 提到撒瑪利亞要受審判,但

一 8-16 已經將焦點凝聚在南國猶大身上。全書下文的焦點亦同樣是在南國猶大身

上,所以我們有理由相信,本段經文(二 1-11)的焦點也是繼續在猶大身上。它一

方面是回應上文,將焦點聚焦在猶大身上,另一方面也是作為下文的指標,提示下

文的焦點是在猶大身上。

其次,我們要明白彌迦在這裡所針對的人是猶大百姓裡面的那一班人。驟眼看

來,他們好像是國中的高官。但我們看見下文第三章全面論到官長和假先知的罪,

其中三 5-8 是論「假先知自己」的罪,三 1-4 和 9-12 則是論「官長自己」的罪,這

樣,我們看見本段的二 6-11 是論到百姓中有財有勢的富戶「與假先知」的狼狽為奸,

相對來說,二 1-3 就應該是論到百姓當中那些有財有勢的富戶「與官長」的狼狽為

奸的情形。

雖然二 1-2 所描述的,也可以是官長的所作所為,但經文裡並沒有像三 1-4 和

9-12 那樣清楚說明是要針對官長。若將二 1-2 所針對的理解為百姓中有財有勢的富

戶(這也是很合理的),就讓我們看見經文一個更清晰的結構或思路。

所以,我們相信二 1-2 這裡是說富戶與官長的狼狽為奸;事實上,有財有勢的

人也需要官府的包庇才容易為所欲為。

彌迦在本段經文裡所責備百姓中有財有勢的富戶的罪行,主要是在他們對別人

的田地房屋大起貪心:

富戶「在牀上策劃罪孽……只要天一亮就可以做出來」:這一方面表明他們急

不及待又滿有策略的貪婪,但同時也說明他們「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六 5)。

他們被神審判是理所當然的。

人在床上是準備睡覺的時候,也是人為一日作反省的好機會(詩四 4)。若半

夜在床上睡不著,人也應該多去想念神的作為(詩六十三 6),但這些富戶卻被他

們無止境的慾望填塞了他們的腦袋。

「因為手有權力」,即事情是在他們的能力範圍之內:因官商勾結,犯罪自然

是在他們的犯事能力之內,所以無論是人口、田地、房屋,他們只要想得到,就可

以得到。他們極盡剝削的能事,且是無往而不利。只可惜他們忘記了這個最終要換

來神的災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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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47

a.神要審判(二 3-5)

因為那些富戶是有計劃地強搶霸佔,所以神就對應他們的罪(這是彌迦書所愛

用的一種表達手法),有計劃地(策劃)對付他們。神的百姓將來受敵人的攻擊,

並不是因為神無能力保護他們。原來那一直都在神的計劃與安排之內。神所要攻擊

的「這家族」(單數,二 3),不是泛指整個以色列民族,而是指百姓中那班強搶

百姓產業的富戶。單數「這家族」說不定也是不指名地針對著國中或耶路撒冷裏某

個與官鉤結、勢力超大、全面操控著國中的田地房產的家族來說。

神的審判有如重軛,是那些害人的富戶所不能「將頸項從它鬆脫出來」的軛。

審判的軛必定套在他們的頸項上。當審判之軛套在他們的頸項上之後,他們就不能

再像目前那樣不可一世地「昂首而行」。「因為這是個『邪惡』的世代」,意思包

括說他們的行為既是「邪惡」,神就定意對應地報應他們,就是將「邪惡」的災禍

臨到他們身上。

他們強搶百姓的田地,神就將他們的田地轉歸別的背道的人(第 4b-5 節)。「背

道的人」就是不信奉耶和華神的人。這裡大概是指那些要來攻擊猶大的敵人。猶大

的富戶既失去田地產業,就再沒有人會在神的子民當中為他們抽籤去拉準繩以量度

他們的地界。字裏行間反映他們曾經在別人的田地上拉準繩去奪取別人的田地。

到神審判他們之日,他們不但經歷財物田地的損失,還要遭受別人的譏諷。他

們要成為一首歌謠哀歌,被人嘲諷揶揄(第 4a 節)。「有人」就是猶大的鄰邦敵人。

他們會為猶大幸災樂禍。那些諷刺的歌詞不但嘲諷猶大人敗亡,更嘲諷他們連為甚

麼會敗亡也懵然不知:「他怎麼可以將它從我手裏拿掉?!他竟將我們的田地分給背

道的人!」

「耶和華的會眾」(q~hal YHWH)原是指以色列會眾群聚的聖會,引伸指參加

聖會的以色列會眾。

雖然本段經文(第 3-5 節)基本上是回應上文第 1-2 節富戶與官長狼狽為奸的

問題,但從結構的角度來說,第 3-5 節(居整段經文的中央)其實也是跟下文第 6-11

節所講的相關。我們看見:

(1)第 6-11 節所講的其實是同一班人另一個相關的問題(就是同一班富戶與假先

知狼狽為奸的情形)。

(2)整段經文(第 1-11 節)前後是有一些相關連的地方:

(a)第 1-2 節說他們跟官長狼狽為奸去強搶百姓的物業;第 8-9 節也說到他們與

假先知狼狽為奸去強搶百姓的家業財物。

(b)第 4-5 節說他們會在百姓中間再無業分;第 10 節說他們要被趕逐出去。

(c)第 6 節說他們不願意接受真先知的忠告直言,以為審判羞辱不會臨到他們;

第 4 節就說譏諷和揶揄至終要臨到他們身上。

(d)第 4 節說他們要遭受徹底的「毀滅」(%1dv-dv);第 10 節也說他們要受慘痛

的「毀滅」(h*ebvel)。

(e)第 6 節富戶禁制先知不要預言的「這些事」,大概就是回應彌迦在第 3-5 節

這裡所宣告的審判的說話(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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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48

所以,從一個較廣的經文結構的角度來說,第 3-5 節的審判一方面是上文第 1-2

節所記富戶與官長同謀的罪的結果,另一方面也是下文第 6-11 節所記富戶與假先知

同謀的罪的結果。

b’.審判是因百姓〔富戶〕的罪〔社會公義方面的罪:與假先知同謀〕(二 6-11)

本段經文指責那些有財有勢的人與假先知狼狽為奸。經文本身也前後對稱:

(1)富戶拒絕真先知的預言(從反面說;第 6 節)

(2)論神的審判作為(人否認審判;第 7 節)

(3)富戶與假先知同謀對百姓所造成的罪行和毀壞(第 8-9 節)

(2’)論神的審判作為(神宣告審判;第 10 節)

(1’)富戶喜愛假先知的預言(從正面說;第 11 節)

我們看見首尾兩個 1/1’段都是關係到富戶對先知的態度:

(a)第 6 節說富戶拒絕真先知的預言:

這一節經文的意思以至它的翻譯都非常不容易。經文直譯是:

你們不要說預言,他們說預言

他們不會預言這些事,羞辱必不離開

(1)首先的問題是:誰在說話?

經文沒有明說是誰說了第 6 節的說話。《和合本》將原文 yaFF@pj8n(“they

prophesy”)翻譯做「他們說」,而譯文裡的小字暗示可以將「他們」理解為「假先

知」。《新譯本》就直接將這個動詞譯做「有人預言說」,說明說話者是個說預言

的人,顯然是指假先知在說話。這兩個譯本都將這個本來在句子中間的字放在全句

開頭的地方,繼而以句子中其餘的字眼作為假先知說話的內容。

第 6 節固然有真先知和假先知的說話,但從經文的文理和結構來看,經文應該

是在講論富戶和假先知的關係,當時的場景應該是那些富戶在對假先知說話,而不

是假先知在對真先知說話──所以譯文在經文開頭的地方補充了「富戶對假先知說」

一句。

(2)繼而的問題是:當中幾個語句的關係怎樣?

筆者建議這樣去理解:

經文裡的「你們」是假先知;

經文裡的「他們」是真先知。

「你們不要說預言,他們說預言」,意思大概不是說「你們〔假先知〕不要說

預言,任由他們〔真先知〕說預言」。意思大概是說「他們〔真先知〕固然會說預

言,但你們〔假先知〕不要跟他們〔真先知〕一起說預言」。

「這些事」跟「羞辱」平行,應該就是真先知所會說的審判的說話(像上文第

3-5 節所講的那種審判的說話),他們顯然也曾說過「〔從審判而來的〕羞辱必不

離開〔我們〕」這樣的說話。

但真先知不可能「不會預言這些審判的事」。這樣,經文應該是隨上半節的意

思而發展,是富戶叫假先知去令到那些真先知不再去預言審判的事。

這樣,經文可以補充譯做:

「真先知說預言,但你們不可像他們那樣說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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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49

你們不要讓他們預言這些事,說羞辱必不離開我們。」

《和合本》的「不住的羞辱我們」,應該譯作「羞辱必不離開(sug, “depart”)

我們」。

那些富戶與假先知狼狽為奸,或是受不下真先知的說話,或是真的以為羞辱不

會臨到他們,於是吩咐假先知或是去說服,或是去警告那些真先知不要費唇舌去說

審判的說話」。

(b)相對於第 6 節說那些富戶拒絕真先知,第 11 節說他們喜愛假先知,就是喜

愛那些願意為他們的利益而說預言的人。假先知是一些卑劣的人。他們「隨虛假的

心,講虛謊之言」,就是說與神的心意和啟示相反的說話,尤其是會說一些否定神

的審判的說話。

假先知向百姓或富戶說:「有清酒濃酒我就可以給你們說預言」。這句說話的

原文可以有兩種不同的理解:

[1]指假先知肯為不過是清酒烈酒那麼細微的利益就出賣自己的身份。只要有人

肯給他們清酒烈酒,他們就可以為僱主說好話。

[2]指假先知願意違背神的意思說虛謊之言,預言犯罪的人仍然可以得到清酒烈

酒的報酬。經文可以譯作「讓我為你說可得清酒烈酒的預言!」

譯文取第一個理解。

無論如何,假先知對富戶來說總是有極高的利用價值,因為假先知的說話成了

他們可以繼續胡作非為的支持,也成為他們良心的麻醉劑,因為「先知」說了神必

不會審判他們!

在神眼中雖為假先知,但「作這子民的先知」一語表示他們是被眾人接納為真

先知的。這顯然又是由那些富戶用手段促成的。

跟著我們看見先後兩個 2/2’段對應地都關係到神的審判作為:

(a)第 7 節關係到神的審判作為,但不過是引述那些富戶所說的否認神的審判的

說話(從而暗示神必要審判他們)。

「雅各家啊,不是有人這樣說過嗎:『耶和華的心會是這樣狹隘的嗎?難道這

些會是他的作為嗎?」在那些富戶當中必然有人曾經說過這樣的說話。他們的意思

是神是不可能像那些真先知所講的那樣行事,原因是如果祂是那樣心胸狹窄、急於

審判,祂就是個毫不忍耐的神了。

不錯,神是「不永遠懷怒、喜愛施恩」的神(七 18),但祂的說話卻是「對行

事正直的人」才是有益的(二 7b)。言下之意,神的說話是與行事不正直的人無益

的。所以,神要像那些真先知所講的那樣向他們施行審判,是與祂忍耐的性情沒有

衝突的。經文也同時暗示了祂必要向他們施行審判。

(b)第 10 節是直接宣告神審判的說話,說祂要將他們趕離開他們的家園。「你

們起來,離去吧!」看來像是一個苦口婆心的勸勉,實質是一句無奈的審判,指他

們將來要被擄離開所屬的國土。「這裏實在不是你們安息之地」,意指他們不配在

神的國裡得安息。在當時來說,百姓是要在神的安息之地迦南裡面才有神的安息。

離開安息之地,就要像當年在曠野裡飄流的以色列人,要流徙在迦南地的外面。他

們的「污穢」就是他們的惡行。與聖潔的神相違的生活都是不潔。他們要遭受「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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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50

痛的毀滅」,就是亡國被擄(二 4)。

最後,中間第 3 段(第 8-9 節)指出神要審判富戶的原因,就是他們與假先知

勾結同謀所帶來的罪行。那些富戶是行事不正直的人(二 7);他們名義上雖是「我

的子民」,實際上行事卻是「像仇敵」那樣與神為敵。

他們「從那些安然路過的人身上剝去衣服,從那些不願爭鬥的人身上剝去外

衣」。這裡所說「安然路過的人」跟「不願爭鬥的人」平行,指百姓中那些勤懇的

人。他們素來安份守己,不會用過份的手法去謀取暴利;他們甚至願意息事寧人,

不想用偏激的方法去維護自己的權益。但富戶卻要剝去他們的衣服,剝去他們的外

衣。「衣服、外衣」代表他們的財物,從上下文來看,相信也可以引伸指他們的房

屋田地。

貪得無厭的富戶(二 1)搶得人家衣物之餘還強搶別人的房屋。經文說他們「將

我子民當中的婦女從她們所喜悅的家中趕出去,將標誌著我的尊榮的家園從她們嬰

孩的身上奪去」。我們看見先頭兩句(二 8)大概尤其是指出富戶怎樣欺凌百姓中

的男士;這裡兩句(二 9)則是提到他們怎樣欺負百姓中的婦孺:他們將婦女(大

概尤其是指寡婦)趕離她們的安樂之家,就是趕離她們的丈夫所留給她們的家。「我

的尊榮」跟「她們所喜悅的家」平行,大概是指嬰孩跟母親同住的房屋。

神記念孤兒寡婦,為她們餘留一個可以棲身的家。這份顧念也是神的尊榮的體

現和彰顯。但那班富戶卻將她們的家(她們的房屋)據為己有!

第 8a 節《和合本》作「然而,近來我的民興起如仇敵……」,好像說富戶一向都

敬畏神,是到最近(近來)才像敵人那樣興起來敵對神。實情當然不是這樣。「只是到

如今」(w~>efm7l, “even yesterday”),直譯是「甚至在昨日」。「昨日」是在今日之前

的一日,引伸有「〔時間上〕最近」的意思。語句的意思是說:雖然神不斷警告他們,

無奈他們一直在拒絕神的呼籲,就是到昨日(意即甚至到今日)他們還是依然故我的犯

罪。所以經文可譯作:「只是到如今『我的子民』還是像仇敵那樣起來」,起來殘害百

姓孤寡。這是神所不容的。所以神必要審判他們,正如經文所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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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章 12-13 節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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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52

彌二 12-13

12 雅各家啊,我必要聚集你們,必要招聚以色列剩下

的人,安置在一處,如波斯拉的羊,又如草場上的羊群;

因為人數眾多就必大大喧嘩。13開路的(或譯:破城的)在

他們前面上去;他們直闖過城門,從城門出去。他們的王

在前面行;耶和華引導他們。

經文結構大綱 經文新譯

B.神的應許(二 12-13)

I.神要招聚百姓在一處(二

12a)

2:12a 雅各家啊,我必招聚你們所有的人,

我必聚集以色列的餘民;

我要將他們安置在一起,

如同波斯拉草場上的羊。

II.餘民人數眾多(二 12b) 2:12b 他們因為人數眾多,

就如同草場上的羊羣嘈吵熱鬧起來。

I’. 神 要 引 導 百 姓 往 前 行

(二 13)

2:13 那開路的在他們前面率先上去;

他們就開出道路,闖過城門,從城門出去。

他們的王在他們前面闖過城門;

耶和華在他們的前頭。

結構圖

B.神的應許

I.

神要招聚百姓在一處

II.

餘民人數眾多

I’.

神要引導百姓往前行

二 12a 12b 13

結構分析

◎對稱式

本段經文(二 12-13)是第一組講論(一 2-二 13)裡的應許賜福的說話。經文

也簡單的有一個對稱的寫作手法:

I.神要招聚百姓在一起(二 12a)

II.餘民人數眾多(二 12b)

I’.神要引導百姓往前行(二 13)

經文先後說到神的作為。神要招聚百姓(二 12a);然後神要引導百姓(二 13)。

這兩個動作是一個事件(百姓被擄歸回)先後的兩個階段。

在這兩個段落中間,經文描寫歸回的百姓的狀況(二 12b):他們人數眾多,

並且雀躍興奮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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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經文註釋 �

本段論賜福應許的篇幅雖然簡短,意義卻是深長。經文沒有提到人的信靠回轉

是必需的條件,但強調了神的主動性。這個就正如以賽亞所講的:「萬軍之耶和華

的熱心,必成就這事」(賽九 7b)。人的信靠之所以可以有效用,首先需要神主動

為人提供出路,人才能作出信靠的回應。

B.神的應許(二 12-13)

I.神要招聚百姓在一處(二 12a)

我們知道,以色列民的南北兩國都經歷了亡國和被擄,但只有南國猶大在被擄

後得以歸回。我們在導論裡已經討論過,二 11a 這裡說的「雅各家」並不是像一 5a

那樣指北國以色列。二 11 以「以色列的餘民」來解釋「雅各家」的成員,而「以色

列」在彌迦書裡乃是指南國猶大,或猶大所代表的那個「原先、實質的以色列民」。

所以本段經文是針對南國猶大來說的。那些被擄後得以歸回的,是整個以色列民裡

的「餘民」。

關於「餘民」這個思想,創四十五 7-8a 早已有所提及。那裡說到神將約瑟帶到

埃及,是要為雅各家保存餘種:「神差我在你們以先來,為要給你們存留餘種在世

上,又要大施拯救,保全你們的生命。這樣看來,差我到這裡來的不是你們,乃是

神」。如今神在以色列民族(尤其是在南國猶大)的歷史裡所做的,也是這樣。猶

大後來亡在巴比倫的手裡,同樣是出於神。而神讓猶大在主前 587 年亡國以先,先

讓猶大人在主前 605 年和 597 年經歷兩次被擄,讓一些猶大人先被帶到巴比倫去,

就是要為猶大(或以色列民族)在主前 587 年遭受最慘痛的敗亡以先(比較耶廿九

15-19,廿四 8-10)存留餘種在世上。及至時候滿足(被擄七十年,耶廿五 8-12,廿

九 10-14),神就要大施拯救,使餘民歸回,重建神的聖殿、聖城和聖民。這些被

擄歸回的餘民,是喻指以後因信耶穌得著心靈和屬靈的釋放的人(參彌四 6-8 的討

論)。

是的,神對人的愛不只是一個情感、一份心意,它更是一個行動。祂要招聚百

姓準備踏上回歸之途。

猶大人雖是被擄,但神仍保守他們在巴比倫這個外邦之地成為「人數眾多」之

族(比較出一 7;耶利米也在耶廿九 1-14 對被擄到巴比倫的猶大人發出勸勉和應

許)。關於「人數眾多」一語,參下文第 12b 節註釋。

神要將被擄的猶大人「安置在一起」。猶大人被巴比倫擄去之後並沒有像北國

的以色列人被亞述擄去之後那樣分散在各處(參王下十七 6)。被擄的猶大人主要

是聚居在巴比倫。只是這裡的重點不在說他們被俘虜而聚居,經文的重點乃在他們

被招聚而歸回。他們先前沒有分散的情形,顯然是為這一次的聚合回歸作了準備。

他們要聚合,像在波斯拉的羊,像群羊在牠們的草場上。他們在聚居處蒙神牧

養看顧。只是「波斯拉」(Bozrah, bos*r2)的位置不詳;但它既與下一句的「草場」

對照,應該是一個富饒的草場35。

35《新譯本》接納將經文 bos*r2(地名「波斯拉」)讀作 b~s*ir2(「在羊圈裡」);參 Leslie C. Allen, The Books

of Joel, Obadiah, Jonah and Micah. p. 300。七十士譯本(LXX)則將經文理解為 b~s*ar2(「在困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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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神將餘民百姓比作羊群,祂就同時自比作牧人了。舊約常將以色列民的領袖比

作牧人(例如結卅四)。耶和華既為百姓真正的領袖,祂也堪稱為牧人。大衛就曾

稱耶和華為他的牧者(詩廿三 1);詩八十 1 也稱耶和華為「領約瑟如領羊群之以

色列的牧者」。

II.餘民人數眾多(二 12b)

「因為人數眾多」一語在原文只是一個字:m4>1dv1m,可以例如理解作「離開

人」(“apart from of men”)36,或作「因為人」(“because of men”)。從上下文去

理解,像《和合本》作「因為人數眾多」是一個比較流暢的翻譯。

這裡大概不是描寫百姓已在歸程上的蜂擁情景,而是描寫他們聚在一起準備起

程之時的熱鬧情形。「嘈吵熱鬧」大概就是用他們的聲浪來表示他們「人數眾多」。

他們人數眾多,聚在一起,因為好不開心、急不及待而喧聲震天。

I’.神要引導百姓往前行(二 13)

這裡接續二 12a 再講神的行動。神不但招聚準備,祂也正式帶領百姓踏上歸途。

在歸回之時,神在前頭「開路」,就是為他們預備通達的歸路。「開出道路,闖過

城門,從城門出去」,意即不是走後門羞辱而歸,也不是越牆而逃。他們是正式的

昂然回歸。

「他們的王在他們前面闖過城門」。這一方面可能暗指他們的王室領袖所羅巴

伯(太一 12;拉二 2;拉一 8, 11 的設巴薩應該是所羅巴伯的別名),他要帶領他們

歸回。但更重要的是它指耶和華神要親自作他們的王,叫整個回歸的隊伍像個凱旋

的行列。

神在上文(二 12a)自比作牧者,在這裡自薦為君王。牧者與君王的身份結合

在耶和華神身上。我們在下文五 2-6 看見那位從太初就有,又為耶和華掌權的君王

(即主耶穌),同樣兼有牧者的身份。主耶穌在約十 10 也曾宣稱祂是好牧人。

彌迦書在二 12-13 宣告過神的應許之後,經文在第三章就開始另一組審判的信

息(三 1-12)。本段經文以「耶和華在他們『前頭』」(r->%, 二 13b)來結束,是

要為跟著的第三章開頭的講論作準備——先知在那裡要轉去責備以色列民之時,他

首先就責備以色列民的『頭』(r->%):他們的官長領袖。

36《新譯本》就取這個理解,譯作「〔像群羊〕遠離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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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章 1-12 節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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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56

彌三 1-12

1 我說:雅各的首領,以色列家的官長啊,你們要聽!

你們不當知道公平嗎?2 你們惡善好惡,從人身上剝皮,

從人骨頭上剔肉,3 吃我民的肉,剝他們的皮,打折他們

的骨頭,分成塊子像要下鍋,又像釜中的肉。4 到了遭災

的時候,這些人必哀求耶和華,他卻不應允他們。那時他

必照他們所行的惡事向他們掩面。

5 論到使我民走差路的先知,他們牙齒有所嚼的,他

們就呼喊說:平安了!凡不供給他們吃的,他們就預備攻

擊他(預備攻擊他:或譯說必遭遇刀兵),耶和華如此說:6 你們必遭遇黑夜,以致不見異象;又必遭遇幽暗,以致

不能占卜。日頭必向你們沉落,白晝變為黑暗。7 先見必

抱愧,占卜的必蒙羞,都必摀著嘴唇,因為 神不應允他

們。

8 至於我,我藉耶和華的靈,滿有力量、公平、才能,

可以向雅各說明他的過犯,向以色列指出他的罪惡。9 雅

各家的首領、以色列家的官長啊,當聽我的話!你們厭惡

公平,在一切事上屈枉正直;

10以人血建立錫安,以罪孽建造耶路撒冷。11首領為

賄賂行審判;祭司為雇價施訓誨;先知為銀錢行占卜。他

們卻倚賴耶和華,說:耶和華不是在我們中間嗎?災禍必

不臨到我們。12所以因你們的緣故,錫安必被耕種像一塊

田,耶路撒冷必變為亂堆;這殿的山必像叢林的高處。

經文結構大綱 經文新譯

A.神的審判(三)

I.官長的罪(三 1-4)

a.官長的罪(三 1-3)

3:1a 我說:

雅各家的首領,

以色列家的官長啊,

3:2 就是那些恨惡良善、喜愛惡事:

要從人身上剝皮,

從人骨頭上剔肉;

3:3 吃我子民的肉,

剝掉他們的皮;

將他們的骨頭斬開,

將他們的肉切成像要在鍋中烹調的肉粒,

像要在釜中弄熟的肉塊的領袖啊,

3:1b 你們要聽!

你們不是理應知道甚麼是公平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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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57

b.神的審判(三 4) 3:4 到了遭災的時候,

這些領袖會哀求耶和華,

耶和華卻不會理會他們。

到那時,耶和華必掩面不顧他們,

倒要照他們所行的惡事待他們。

II.假先知的罪(三 5-8)

a.假先知的罪(三 5a)

3:5a 至於那些使我子民迷了路:

只要牙齒有所嘴嚼,

就可以大叫「都平安了」,

但誰不肯給他們吃的,

就會神聖地向他宣戰的先知,

b.神的審判(三 5b-8) 3:5b 耶和華如此說:

3:6 因此,黑夜要使你們不見異象,

黑暗要使你們不得占卜;

太陽要因「先知」而落下,

白日要因他們而變黑。

3:7 見異象的必抱愧,

作占卜的要蒙羞;

他們都必掩著嘴唇悲歎,

因為 神沒有回應他們。

3:8 至於我,我卻要仗著耶和華的靈,

滿有力量、公平、能力地

向雅各宣告他的過犯,

向以色列宣告他的罪惡。

I’.官長的罪(三 9-12)

a.官長的罪(三 9-11)

3:9a 雅各家的首領、

以色列家的官長啊,

就是那些厭惡公平,

屈枉一切正直;

3:10 以流血建造錫安,

以罪孽建造耶路撒冷的領袖啊,

3:9b 當聽這話!

3:11 她的首領為得賄賂而行審判,

她的祭司為得酬金而施訓誨,

她的「先知」為得銀子而作占卜,

卻竟靠著耶和華說:

「耶和華不是在我們中間嗎?

災禍必不會臨到我們身上!」

b.神的審判(三 12) 3:12 所以,因你們的緣故,

錫安必被耕種為田地,

耶路撒冷必變為亂堆;

這殿的山必淪為不過叢林裏的一處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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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58

結構圖

A.神的審判

I.

官長的罪

II.

假先知的罪

I’.

官長的罪

a.

官長的罪

b.

神的審判

a.

假先知的罪

b.

神的審判

a.

官長的罪

b.

神的審判

三 1-3 4 5a 5b-8 9-11 12

結構分析

◎對稱式

第二組講論審判責備的說話(三 1-12)也有一個前後對稱對應的鋪排:

I.論官長的罪(三 1-4)

II.論假先知的罪(三 5-8)

I’.論官長的罪(三 9-12)

首尾兩個 I/I’段對稱地論官長的罪,中間的 II 段則論假先知的罪。

那段針對假先知的說話(三 5-8)被放在兩段針對官長領袖的說話中間(三 1-4,

三 9-12),一方面似乎就像三 11 所說的,暗示假先知的問題也有官長領袖要負的

責任,但另一方面似乎也在暗示假先知的偏差亦為官長走錯路的一個重要原因:百

姓的屬靈領袖出了問題,官長就更加有恃無恐了。

◎平行式

在這段經文裏,經文頭尾先後責備民中官長的罪(三 1-4,三 9-12)。這兩段

經文有著相同(即平行)的寫作次序,都是先指出官長欺壓人民的罪,然後宣告神

要怎樣審判他們:

a.官長的罪(三 1-3)

b.神的審判(三 4)

a’.官長的罪(三 9-11)

b’.神的審判(三 12)

除了這個平行的手法,我們看見兩段經文還有一個相類的地方:

第一段(三 1-4)在講論官長的罪的時候,語句都是平行的兩句:

1. 恨惡良善、喜愛惡事:要從人身上剝皮,從人骨頭上剔肉;

吃我子民的肉,剝掉他們的皮;將他們的骨頭斬開,

2. 將他們的肉切成像要在鍋中烹調的肉粒,

像要在釜中弄熟的肉塊。

於是在第 4 節講說他們的審判的時候,也是用了平行的兩句:

到了遭災的時候,這些領袖會哀求耶和華,耶和華卻不會回應他們。

到那時,耶和華必掩面不顧他們,就是要照他們所行的惡事待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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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59

至於第二段(三 9-12),經文在講論官長的罪的時候,開始的時候是承接第

1-3 節用兩個平行的語句:

1. 厭惡公平,

屈枉一切正直。

2. 以流血建立錫安,

以罪孽建造耶路撒冷。

但經文跟著就轉用三個平行的語句:

她的首領為得賄賂而行審判,

她的祭司為得酬金而施訓誨,

她的「先知」為得銀子而作占卜。

於是在第 12 節講說他們的審判的時候,經文也是用了三個平行的語句:

錫安必被耕種為田地,

耶路撒冷必變為亂堆;

這殿的山必淪為不過叢林裏的一處高地。

在兩個審判官長的段落(三 1-4,9-12)的中間,經文插進了審判假先知的段

落(三 5-8)。經文其實同樣是先指出假先知欺壓人民的罪,然後宣告神要怎樣審

判他們(跟論官長的段落平行的鋪排),不過彌迦在第 7 節一番審判的信息之後,

加插了他個人的見證,好剖白他事奉的心蹟:

a.假先知的罪(三 5)

b.神的審判(三 6-7)

(c.插語:彌迦的見證〔三 8〕)

� 經文註釋 �

�第二組講論(三至五章):

「雅各……哪!你們要聽」(三 1)

A.神的審判(三 1-12)

I.官長的罪(三 1-4)

a.官長的罪(三 1-3)

三 1 開頭的「我說」,可以是神說,也可以是彌迦先知說。觀乎第 4 節用第三

身「祂」來指稱神,第 8 節的「我」肯定是指彌迦。這樣,三 1 的「我說」應該是

指彌迦說。至於第 3 節的「我子民」,它可以是神稱呼祂的子民,也可以是先知與

神認同,因而也稱以色列民為他的子民(參三 5 的註釋)。

經文在三 1b 再次用「你們要聽」這個呼籲來開始(比較一 2a,六 1a),但這

一次是特別針對百姓中的官長來說的。二 1-11 針對了那些跟官長勾結的富戶,這裡

就直接針對那些官長。上文說的官長與富戶的勾結,顯然也是本段經文的一個背景。

經文稱那些南國猶大的官長首領為「雅各的首領、以色列家的官長」。我們在

導論裡已經說過,這裡的「雅各」和「以色列家」是平行同義,都是指南國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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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60

這些猶大官長的錯,首先錯在他們「不知道公平」(第 1b 節,《和合本》)。

這個語句其實是個反問句(語句開頭有個表示問題的 ha):「你們不是理應知道甚

麼是公平的嗎?」(《新譯本》:「難道你們不知道公平嗎?」)

所謂「公平」,是指作事公正嚴明的原則,而公平的準則或基礎是在神的說話

(律法)裡。他們若是不知道公平,他們就是不知道神的律法章則了。

作為猶大的官長,他們真的不知道神公平的律法章則嗎?這是不可能的。所謂

官長「不知道」公平,其實是說他們知而不行的不知。他們理當知道何謂公平,只

是他們為著一己的利益,他們知道但不去行,他們的罪就在於此。

官長不行公平,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就是他們「恨惡良善、喜愛惡事」。具體

的事例是他們不公平辦事、不公平審案,「從人身上剝皮,從人骨頭上剔肉」,為

的是要「吃百姓的肉」。過程上那些官長必然要「剝掉他們的皮、將他們的骨頭斬

開」;將他們的肉撕取出來後,就將他們的肉「切成像要在鍋中烹調的肉粒,像要

在釜中弄熟的肉塊」。這可以指他們用不法的手段謀財害命,也可以指他們在審理

案件時屈枉正直。百姓受冤屈向他們求情時,他們必然是充耳不聞。

b.神的審判(三 4)

神說祂必要審判這樣的官長。到神要審判他們的時候,就是他們遭災的時候,

縱然他們向神哀求饒恕憐憫,神也要「掩面不顧他們」,就是不應允他們的哀求。

神這樣做,乃是「要照他們所行的惡事待他們」。他們所作的惡,就是他們屈枉百

姓,謀財害命。他們在作惡之時所作的,就是他們不聽受害的貧苦大眾在被屈枉之

時向他們的哀求。所以當災禍臨到他們身上的時候(就是當外敵入侵的時候),他

們縱然向神發出哀求,神也不應允他們。這種「照其惡行報應他們」的做法,彌迦

在第一、二章裡已經表達過了(參一 7,二 1-11)。

II.假先知的罪(三 5-8)

a.假先知的罪(三 5)

彌迦先知不但責備那些殘民自肥的官長領袖(三 1-4,9-12),他也責備民中

的先知,就是那些唯利是圖的假先知。二 11 說到民中富戶因與假先知勾結而招審

判,這裡三 5-8 就直接針對假先知發出審判的信息。

假先知也像富戶那樣唯利是圖:「只要牙齒有所嘴嚼,就可以大叫『都平安了!』

但誰不肯給他們吃的,就會神聖地向他宣戰」。意思是說,如果有利益給他們(例

如給他們賄賂,比較上文二 11),他們就會為那人說平安祝福的預言;但如果沒有

利益給他們(不肯賄賂他們),他們就要奉神之名(「神聖地」)咒詛攻擊那個不

肯賄賂他們的人。假先知膽敢奉萬軍之耶和華的名說假預言(參耶廿八 1-4),當

然也膽敢奉萬軍之耶和華的名說咒詛的話。這是何等可惡又可悲的「事奉」。

他們這樣唯利是圖,所做所講的自然會「使我子民迷了路」離開了神。因為人

或求良心得安,或怕遭受咒詛,他們就會用賄賂向假先知買平安,因而漸漸地忽略

了或忘記了神在律法上公義正直的要求,於是偏離了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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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61

「我子民」一語,就如在三 3 那樣,是彌迦對百姓的稱呼37。

b.神的審判(三 6-7)

第 5 節最後的一句「耶和華如此說」,開始了神直接對假先知一番審判的說話。

「因此」(l1kv4n,第 6 節,比較第 12 節)一語指明,就是因為假先知唯利是圖地

使百姓走錯路,神就要審判他們。這個連接字不但指向下文,說明他們的罪要受審

判,它同樣指向上文,說明神要「照他們所行的惡事待他們」(三 4)。意即神的

審判跟假先知的罪是相對應的:假先知是靠觀看星象來占卜預言、導民於迷,於是

神就不讓他們有機會觀看星象;「黑夜要使你們不見異象,黑暗要使你們不得占卜;

太陽要因『先知』而落下,白日要因他們而變黑」。既是漆黑一片,他們就無可觀

看了。他們看不見想要見的景象異象,受了賄賂卻對人無異象可奉告,這樣,「見

異象的必抱愧,作占卜的要蒙羞」。他們「都必掩著嘴唇悲歎」。「掩著嘴唇」表

示無話可說,也表示悲哀難堪(利十三 45;結廿四 15)。

經文說「因為神沒有回應他們」,意思不是說神先前參與過他們的假預言活動,

但今後不再了。經文的意思是說:假先知說的雖是假預言,但他們不會說他們的預

言是虛謊的。他們總會在作法之後說:「耶和華這樣說」、「耶和華這樣回答我說」,

以表明他們所說的是神應他們的占卜而給他們的回覆。但現在神連他們作法占卜的

機會也除掉了,他們就再沒有機會說「耶和華這樣回答我說」。這樣,所謂「神沒

有回應他們」,意思是說他們再沒有機會對人說「神回答我……」。當神的審判真

的來到的時候,哀二 9 就這樣描述南國猶大敗亡的情形:「錫安的門都陷入地內;

主將她的門閂毀壞折斷。她的君王和首領落在沒有律法的列國中;她的先知不得見

耶和華的異象。」

c.插語:彌迦的見證〔三 8〕

彌迦在第 7 節之後附加一句,透過將自己跟那些假先知作一個比較來表明他的

與眾不同:他「仗著耶和華的靈,滿有力量、公平、能力」。神的靈(而不是一個

貪財的心靈)是他事奉的主導。他因之而有的力量是一股敢言的勇氣。彌五 4 也說

到將來的彌賽亞事奉滿有神的能力。敢與神的熱心認同的,就有神大能的靈同在,

也就分享了神的靈的能力。

37「耶和華如此說」一語在原文裡原是在第 5 節開頭的地方;經文字句依次直譯是:「5 耶和華如此說,關

於那些使我子民走迷了路,只要牙齒有所嘴嚼,就可以大叫『都平安了』,但誰不肯給他們吃的,就會

神聖地向他宣戰的先知,6 因此,黑夜要使你們不見異象……」。這樣,「我民」一語似乎也可以是耶和

華說話的內容,繼而「我民」也可以是神對百姓的稱呼。但觀乎:(1)「我民」一語在三 3 裡應該是彌迦

對百姓的稱呼,(2)「只要牙齒有所嘴嚼,就可以大叫『都平安了』,但誰不肯給他們吃的,就會神聖地

向他宣戰」等語句應該是緊接著去形容「關於那些使我子民走迷了路的先知」,不應該像《新譯本》那

樣將「耶和華如此說」插在語句的中間,將形容假先知的說話打斷了;(3)在三 5-6 這裡,若將第 5 節開

頭的「耶和華如此說」一語連著第 6 節來讀(即是以第 6 節為耶和華說話的內容,第 5 節是彌迦對假先

知的描述),說話的語氣就更流暢。這樣,原文直譯可作:「5 耶和華如此說(是關於那些使我子民走迷

了路,只要牙齒有所嘴嚼,就可以大叫『都平安了』,但誰不肯給他們吃的,就會神聖地向他宣戰的先

知):『6 因此……』」。為使語句更加清晰,譯文就像《和合本》那樣將「耶和華如此說」放在第 5

節的末了,使它跟第 6 節審判的說話連接得更緊密。這樣,「我民」一語同樣像在三 3 那樣,是彌迦對

百姓的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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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62

彌迦不會去向富戶或官長說諂媚的說話,倒滿有能力地「向雅各宣告他的過

犯,向以色列宣告他的罪惡」。這裡的「雅各」和「以色列」是同義詞,都是指南

國猶大。彌迦敢指出猶大同胞的罪過。他的說話就跟「使我子民迷了路的〔假〕先

知」成為強烈的對比。這也暗示彌迦所講的,雖是指明以色列的罪過,卻是成了暗

世的真光,叫願意回轉的人知所遵從。

就這一點來看,本段(三 1-12)論神的審判的段落,比起一 2-二 11 一段論神

的審判的段落,算是多了一絲曙光和希望,指明人只要肯跟從神,他就是在屬神的

一邊了。

I’.官長的罪(三 9-12)

a.官長的罪(三 9-11)

跳過三 5-8 一段責備假先知的經文之後,彌迦再回頭針對他在本章第 1-4 節所

已經針對過的官長領袖(經文這樣的排列,乃是經過彌迦深思的構想的)。

這段經文不但針對的對象一樣(「雅各家的首領、以色列家的官長」,指南國

猶大的官長領袖),所針對的主題也是一樣(就是他們的不公平)。他們不公平之

處就是他們「厭惡公平,屈枉一切正直」。

上文三 2-3 說那班屈枉正直的官長「從人身上撕皮,從人骨頭上剔肉;吃我子

民的肉,剝掉他們的皮;將他們的骨頭斬開,將他們的肉切成像要在鍋中烹調的肉

粒,像要在釜中弄熟的肉塊」。他們這樣的妄為,實在就是「以流血」建造錫安!

「以罪孽」建造耶路撒冷!

這裡強調他們的所作所為是在建設錫安耶路撒冷,大概暗示他們這樣做是假借

了某些堂皇的藉口,好像說他們所做的是為了公眾的利益,但骨子裡是假公濟私。

既是用堂皇的藉口,自然少不了祭司和先知的份兒,所以經文跟著就順道責備

別的領袖:「她的首領為得賄賂而行審判,她的祭司為得酬金而施訓誨,她的『先

知』為得銀子而作占卜」。經文雖然同時提到「領袖、祭司、先知」,但本段經文

主要仍是針對官長領袖(第 9a 節)。經文提到「先知」,顯然是指「假先知」,所

以譯文用引號將它括出來(「先知」),以作識別。

祭司和先知各有他們當負的責任,但很有可能在不少的時候裡,他們也受著官

長領袖的影響而跟他們同流合污。領袖、祭司和先知一干人等狼狽為奸,都向錢看,

但嘴裡卻打響個屬靈的高調,仗賴耶和華說:「耶和華不是在我們中間嗎?」因而

他們相信「災禍必不會臨到我們身上」。

這裡也回響著三 1 的責問:「你們不是理應知道甚麼是公平的嗎?」是的,他

們是知道的,只是他們自欺欺人,仗賴耶和華的名說違背耶和華的話。

b.神的審判(三 12)

「所以」(l1kv4n),神要審判他們。這個連接字一方面表明他們的罪必要受審

判,另一方面也指明神要「照他們所行的惡事待他們」(參三 4):他們用流血手

段建造耶路撒冷,神的審判就針對他們所建造的耶路撒冷;換言之,當神毀壞耶路

撒冷的時候,神也審判了這班官長。「錫安必被耕種為田地,耶路撒冷必變為亂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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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63

這殿的山必淪為不過叢林裏的一處高地」。簡言之,耶路撒冷會變成荒涼廢墟(六

9,16),不再適合人居住。他們所「建造」的耶路撒冷必被「拆毀」。

關於耶廿六 18 引述了彌三 12 的說話,參導論裡有關的討論。

「這殿的山」一語結束了本段審判的說話,但也將下面論神的應許的段落鉤連

起來:「耶和華殿的山」成了導向神的應許的一個渠道。這樣,本節雖說聖山要荒

涼,字眼的背後卻是隱含了神願意賜福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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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章 1 節-

五章 15 節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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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65

彌四 1-五 15

4:1 末後的日子,耶和華殿的山必堅立,超乎諸山,高

舉過於萬嶺;萬民都要流歸這山。2 必有許多國的民前往,

說:來吧,我們登耶和華的山,奔雅各 神的殿。主必將

他的道教訓我們;我們也要行他的路。因為訓誨必出於錫

安;耶和華的言語必出於耶路撒冷。

3 他必在多國的民中施行審判,為遠方強盛的國斷定

是非。他們要將刀打成頭,把槍打成鐮刀。這國不舉刀

攻擊那國;他們也不再學習戰事。4 人人都要坐在自己葡

萄樹下和無花果樹下,無人驚嚇。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親口

說的。5 萬民各奉己神的名而行;我們卻永永遠遠奉耶和

華我們 神的名而行。

6 耶和華說:到那日,我必聚集瘸腿的,招聚被趕出

的和我所懲治的。7 我必使瘸腿的為餘剩之民,使趕到遠

方的為強盛之民。耶和華要在錫安山作王治理他們,從今

直到永遠。8 你這羊群的高臺、錫安城(原文是女子)的山

哪,從前的權柄,就是耶路撒冷民(原文是女子)的國權,

必歸與你。

9 現在你為何大聲哭號呢?疼痛抓住你彷彿產難的婦

人,是因你中間沒有君王嗎?你的謀士滅亡了嗎?10 錫安

的民(原文是女子)哪,你要疼痛劬勞,彷彿產難的婦人;

因為你必從城裡出來,住在田野,到巴比倫去。在那裡要

蒙解救;在那裡耶和華必救贖你脫離仇敵的手。11 現在有

許多國的民聚集攻擊你,說:願錫安被玷污!願我們親眼

見她遭報!12 他們卻不知道耶和華的意念,也不明白他的

籌劃。他聚集他們,好像把禾捆聚到禾場一樣。

13錫安的民(原文是女子)哪,起來踹榖吧!我必使你

的角成為鐵,使你的蹄成為銅。你必打碎多國的民,將他

們的財獻與耶和華,將他們的貨獻與普天下的主。

5:1成群的民(原文是女子)哪,現在你要聚集成隊;因

為仇敵圍攻我們,要用杖擊打以色列審判者的臉。2伯利

恆、以法他啊,你在猶大諸城中為小,將來必有一位從你

那裡出來,在以色列中為我作掌權的;他的根源從亙古,

從太初就有。3耶和華必將以色列人交付敵人,直等那生

產的婦人生下子來。那時掌權者(原文是他)其餘的弟兄必

歸到以色列人那裡。

4他必起來,倚靠耶和華的大能,並耶和華他 神之名的威嚴,牧養他的羊群。他們要安然居住;因為他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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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66

見尊大,直到地極。5這位必作我們的平安。當亞述人進

入我們的地境,踐踏宮殿的時候,我們就立起七個牧者,

八個首領攻擊他。6他們必用刀劍毀壞亞述地和寧錄地的

關口。亞述人進入我們的地境踐踏的時候,他必拯救我

們。7雅各餘剩的人必在多國的民中,如從耶和華那裡降

下的露水,又如甘霖降在草上;不仗賴人力,也不等候世

人之功。

8雅各餘剩的人必在多國多民中,如林間百獸中的獅

子,又如少壯獅子在羊群中。他若經過就必踐踏撕裂,無

人搭救。9願你的手舉起,高過敵人!願你的仇敵都被剪

除!10耶和華說:到那日,我必從你中間剪除馬匹,毀壞

車輛,11也必從你國中除滅城邑,拆毀一切的保障,12又

必除掉你手中的邪術;你那裡也不再有占卜的。13我必從

你中間除滅雕刻的偶像和柱像,你就不再跪拜自己手所造

的。14我必從你中間拔出木偶,又毀滅你的城邑。15我也

必在怒氣和忿怒中向那不聽從的列國施報。

經文結構大綱 經文新譯

B.神的應許(四-五章)

I.神殿的山要堅立,萬民要流

歸這山(四 1-2)

a.聖山蒙神堅立(四 1a)

4:1a 但在末後的日子,

耶和華殿的山必堅立在眾山之巔,

高聳在萬嶺之上;

b.外族蒙恩流歸(四 1b-2) 4:1b 萬民都會流歸這山。

4:2 必有多國的民一起前往,說:

「來吧,讓我們上耶和華的山,

登雅各 神的殿;

他會指教我們他的道,

我們也要遵行他的路;

因為訓誨出於錫安;

耶和華的話語出於耶路撒冷。」

II.神 要 在 多 國 的 民 中 施 行 審

判,帶來太平(四 3)

4:3 他要在許多民族之間施行審判,

為遠方許多強大的國斷定是非。

他們必將刀劍打成犂頭,

將矛槍打成鐮刀。

國與國之間不再有戰爭,

大家都不再學習戰事。

III.神賜安居(四 4-5) 4:4 各人都會安坐在自己的葡萄樹下,

安坐在自己的無花果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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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67

無人會來驚嚇──

這是因萬軍之耶和華已這樣親口說過;

4:5 也是因萬民會奉那已成為自己的 神的名而行,

正如我們會奉耶和華我們 神的名而行,直到

永永遠遠。

IV.耶和華在耶路撒冷作王掌

權(四 6-8)

4:6 耶和華說:到那日,

我必招聚那些瘸腿的,

聚集那些被趕散了的,

並我用災禍苦待過的。

4:7 我必使那些瘸腿的成為餘民,

使那些被放逐的成為強國。

耶和華要在錫安山作王統治他們,

從今時直到永遠。

4:8 至於你,你這作為羊羣的高臺,

作為錫安女子的山岡的啊,

從前的權柄,必歸到你那裏,

就是耶路撒冷女子的國權,必歸到你那裏。

V.外敵的入侵(四 9-11) 4:9 現在你為甚麼大聲喊叫呢?

是因為在你中間沒有了君王,

或是因為你的謀士都滅亡了,

以致你像個臨產的婦人被產痛抓住?

4:10 錫安的女子啊,

你要經歷產痛,將孩子產下來,

像個臨產的婦人。

是的,你必須從城裏出來,

住在田野,

然後一直去到巴比倫──

在那裏你會得蒙拯救;

在那裏耶和華必救贖你

脫離你仇敵的手掌。

4:11 現在已經有多國的民,

就是喊著「願錫安被玷污!

願我們親眼看見她遭報應」的國民,

聚集一起要攻擊你。

VI.錫安的勝利(四 12-13) 4:12 他們並不知道耶和華的意念,

也不明白他的策略:

原來他聚集他們,

是將他們作禾捆般聚集到打禾場!

4:13 錫安的女子啊,起來踹榖吧!

是的,我要使你的角成為鐵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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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68

使你的蹄成為銅蹄。

你必粉碎多國的民;然後說:

「我要將從他們那裏搶掠得來之物,作為當

滅之物獻與耶和華,

將他們的財寶獻與全地的主。」

V’.外敵的入侵(五 1) 5:1 已編配入隊的女子啊,

你現在就要報到歸隊了;

仇敵已經對我們展開圍攻了,

他們想用杖擊打以色列執政者的臉頰。

IV’.耶和華在伯利恆興起掌權

者(五 2-3)

5:2 至於你,伯利恆以法他啊!

你在猶大諸城中雖然細小,

將來卻會有一位從你那裏出來,

為我統治以色列;

他的根源從亙古,

從太初就有了。

5:3 因此,耶和華要將以色列人交給敵人,

直到那要生孩子的婦人生下孩子來。

那時,他其餘的兄弟

就要歸回以色列人那裏去了。

III’.神賜安居(五 4-6) 5:4 他必靠著耶和華的能力,

靠著耶和華他 神之名的威嚴,

站立起來,

牧養他的羊羣。

他們也必安然居住,

因為到那日他必尊大,直到地極;

5:5 這一位要成為我們的平安。

當亞述人入侵我們的國土,

當他們踐踏我們的宮殿的時候,

我們會設立七個牧者、八個首領去抵抗他;

5:6 他們必用刀劍「牧養」亞述地,

又「牧養」寧錄地的進口處。

當亞述人入侵我們的國土,

當他們踐踏我們的邊境的時候,

他必拯救我們脫離亞述人的攻擊。

II’.神要在多國的民中施行審

判,帶來太平(五 7-9)

5:7 那時,雅各的餘民在多國的民中,

必像從耶和華那裏降下來的露水,

像甘霖降落在青草上──

這個不用仗賴某個人去作成,

不必等候任何人去完成。

5:8 但雅各的餘民在多國多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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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69

也必像獅子面對著森林裏的走獸,

像幼獅面對著羊羣,

他若闖過羊羣,就必踐踏、撕裂──

沒有人可以搭救。

5:9 願你的手舉起高過敵人!

願你所有仇敵都被剪除!

I’.神要潔淨以色列,列國要受

審判(五 10-15)

a.子民蒙神潔淨(五 10-14)

5:10 耶和華說:到那日,

我必從你中間剪除你的馬匹,

毀壞你的車輛;

5:11 剪除你國中的城市,

拆毀你的一切保障。

5:12 我必從你手中剪除邪術,

你就不再有占卜的了。

5:13 我必從你中間

剪除你雕刻的偶像和柱像,

你就不再跪拜

你手所造的了。

5:14 我必從你中間拔掉你的亞舍拉神柱,

毀滅你的城市。

b.外族受神懲治(五 15) 5:15 我也必在忿怒和烈怒中

向那不聽從我的列國施行報復。

結構圖

B.神的應許(四-五章)

I.

神殿的山要

堅立,萬民

要流歸這山

II.

神要

在多

國的

民中

III.

神賜

安居

IV.

耶和

華在

V.

外敵

VI.

V’.

外敵

IV’.

耶和

華在

III’.

神賜

安居

II’.

神要

在多

國的

民中

I’.

神要潔淨以

色列,列國

要受審判

a.

聖山

蒙神

堅立

b.

外族

蒙恩

流歸

施行

判,

帶來

太平

耶路

撒冷

作王

掌權

的入

錫安

勝利

的入

伯利

恆興

起掌

權者

施行

判,

帶來

太平

a.

子民

蒙神

潔淨

b.

外族

受神

懲治

四 1a 1b-2 3 4-5 6-8 9-11 12-13 五 1 2-3 4-6 7-9 10-1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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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70

結構分析

◎對稱式

在第二組講論應許賜福的說話裡(四 1-五 15),經文也有一個前後對稱的手法:

I.神殿的山要堅立,萬民要流歸這山(四 1-2)

II.神要在多國的民中施行審判,帶來太平(四 3)

III.神賜安居(四 4-5)

IV.耶和華在耶路撒冷作王掌權(四 6-8)

V.外敵的入侵(四 9-11)

VI.錫安的勝利(四 12-13)

V’.外敵的入侵(五 1)

IV’.耶和華在伯利恆興起掌權者(五 2-3)

III’.神賜安居(五 4-6)

II’.神要在多國的民中施行審判,帶來太平(五 7-9)

I’.神要潔淨以色列,列國要受審判(五 10-15)

經文前後分成對稱對應的十一個段落:

第 I 段(四 1-2) 論神的子民在末後的日子當中的角色。經文說到在末後的日

子,神殿所在的山要成為普世萬民流歸的山。人要在神的殿中尋求真道。這段經文

描述在末後的日子「外族歸向神」的一面。

第 II 段(四 3)說到神要在多國的民中施行審判,除掉兵器,帶來天下的太平。

第 III 段(四 4-5)說到在那太平的景況中,神要賜人安居的生活,在自己的家

園中安寧恬靜。

第 IV 段(四 6-8)說到神在末後的日子要將被趕散的招聚到耶路撒冷,並要在

耶路撒冷作王掌權。

第 V 段(四 9-11)從末後的日子轉向說到當前稍後的景況,百姓要受外敵的侵

凌,沒有君王謀士可以拯救他們的國運。

中間的第 VI 段(四 12-13)說到神在一切事情背後有祂至高的旨意,並要帶領

錫安打得勝的仗。

跟著的第 V’段(五 1)對應前文的第 V 段,再論當前稍後的景況,百姓要受外

敵的侵凌;連國中的首領君王也要受辱。

跟著的第 IV’段(五 2-3)對應前文的第 IV 段,再論神在末後的日子要在耶路

撒冷作王掌權。這一次是透過一位從亙古已有、從伯利恆而出的,他要為神作掌權

者;他也要將其餘的弟兄吸引到以色列人那裡。前文第 IV 段說神要招聚被趕散的(被

擄歸回的猶大人),這裡說神的掌權者要吸引以色列人(被趕散後歸回的猶大人)

的「其餘的弟兄」。兩者就組成了整個「屬靈的以色列民」。

跟著的第 III’段(五 4-6)對應前文的第 III 段,再論神要賜人安居的生活。五

2-3 所講的那位掌權者要牧養神的子民,使他們安居。

跟著的第 II’段(五 7-9)對應前文的第 II 段,再論神要在多國的民中施行審判,

這一次是透過雅各的餘民來審判,或是使歸順者蒙福 或是使叛逆者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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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71

跟著的第 I’段(五 10-15)對應前文的第 I 段,再論神的子民在末後的日子當

中的角色。神要潔淨他們。但不聽從的列國要受神的報應。這段經文描述在末後的

日子「外族拒絕神」的一面。

經文前後對應的段落互相補充的提供了一幅較為整全的圖畫。學者嘗試將這兩

章經文的內容分拆歸屬不同的時期,都是無大意義的造作。

◎平行式

至於首尾的 I/I’段,經文所發揮的內容則有平行的地方:

I.神殿的山要堅立,萬民要流歸這山(四 1-2)

a.聖山蒙神堅立(四 1a)

b.外族蒙恩流歸(四 1b-2)

I’.神要潔淨以色列,列國要受審判(五 10-15)

a.子民蒙神潔淨(五 10-14)

b.外族受神懲治(五 15)

神要堅立祂殿的山,就去潔淨以色列民;

相信的萬民流歸神殿的山的時候,也是不信的列國要受審判的時候。

� 經文註釋 �

B.神的應許(四-五章)

I.神殿的山要堅立 �������(四 1-2)

彌迦在上文第三章宣告過神要因猶大官長的罪而審判耶路撒冷之後,他就在第

四章這裡宣告神在「末後的日子」的應許。「耶和華殿的山」成了鉤連前後兩個段

落的一個片語(三 12;四 1)。

在先知書裏,「末後的日子」可以是指新約主耶穌第一次來世作成救贖工作的

時候,也可以是指末世主耶穌第二次來世總成其救贖工作的時候;它也可以在不同

的層面裡兼指上述的兩個時候。我們要按經文的情形來決定它的所指。

論到先知所知或所見關於末世的事情,我們要知道先知是在他當時所站的位置

上蒙神啟示來遠眺將來。在那裡,他看到的是一幅「將來/末後的日子」的大圖畫,

一幅關係到由主耶穌降世到祂再來整件事情的情形。裡面的細節有時是混雜在一

起。至於我們,我們如今是站在他們的啟示已經有所成就的位置上來回頭看又往前

望。我們是比舊約的先知站在一個更有利的位置來理解他們所作過的宣告和預言。

「耶和華殿的山」,就是耶和華的聖殿所在的山,即錫安山、耶路撒冷;它亦

代表了屬靈的以色列民。雖然「耶和華殿的山」代表了屬靈的以色列民,但它仍是

一個以地上的以色列民族為本的圖畫(比較羅十一 16-24)。關於神殿的山或屬神

的以色列民在末後的日子裡面的情形,經文分兩個角度來說明:

a.聖山蒙神堅立(四 1a)

彌迦預言在末後的日子裏猶大要復興,說:「耶和華殿的山必堅立在眾山之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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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72

高舉在萬嶺之上」。

舊約別的地方(尤其是先知書)也有類似的預言說在末後的日子以色列或猶大

要復興,或說大衛倒塌的帳幕要重新建立修造(摩九 11),但意思都不是說將來地

上的以色列國要復國(像今日的以色列在 1948 年 5 月 14 日復國那樣),並且要成

為全球的政治中心。經文乃是預言在基督救贖工作完成之後,福音不再透過以色列

民來傳達,而是可以直接臨到外邦人(羅十一 11-15)。神在地上所揀選的以色列

民(王國分裂後由南國猶大來延續它的意義)所代表的那個「原先、實質的屬靈以

色列民」,在末後的日子要在屬靈的層面上強盛壯大,並且到最後主再來之時,在

整個以色列民裡要得救的,沒有一個會被拒絕成為滅亡,他們都必得救(羅十一

1-11,25-32)。舊約經文有時甚至說將來以色列南北兩國要復合,成為一國(參結

卅七 15-23),它的意思同樣不是真的說那些被擄已經分散得無可再追查的北國以

色列人,將來要復興歸來。經文的意思在一方面來說,不過是用當時的以色列人所

能夠明白的字眼圖畫來描述將來神的整個以色列民族(就是屬靈的以色列民族)要

復興過來。對當時的以色列人來說,所謂「整個以色列民族」要復興,莫如說當時

已經分裂的以色列國要復合的景象。經文的意思在另一方面來說,聖經說將來北國

以色列要歸回,與南國復合為一,其實那背離了神的北國,也是代表了外邦人,外

邦人將來要大批的歸到那以猶大(代表以色列民)為本的屬靈羊圈裡(比較彌五 3),

歸一個牧人來牧養(約十 16;結卅七 24)。

「耶和華殿的山」不但是指錫安山耶路撒冷,它更是代表一個民族,就是有神

的殿立在其中的民族,有神自己和祂的訓誨同在的民族;那個就是以色列民族。不

過這個「以色列民族」並不是一個純以血統血源來計算的民族。它是一個起自地上

的以色列民,但實質上是以人對神的信心來圈劃出來的民族。所以,雖然錫安山耶

路撒冷並不是全球最高的山(只有海拔 2400 呎),但它所代表的「屬靈的以色列民」

在末後的日子卻要被神高舉,高舉在地上萬民之上。

b.外族蒙恩流歸(四 1b-2)

在末後的日子,「萬民都會流歸這山」。這是指萬民要像河水般湧流前往要歸

屬耶和華。外邦人會欣然接受救恩。我們知道,水總是往下流的。錫安山既是超乎

眾山,萬民湧歸而來必是逆流而上的到錫安山來(比較來二 1,那裡勸勉猶太人讀

者不要「隨流失去」)。人要肯撇棄己見,接受神的旨意,才能逆流歸向神。

萬民湧流而來,要「上耶和華的山,登雅各神的殿」,目的是要得著神的「道、

路」,就是神的啟示教訓。以色列民中的先知祭司不能給人真理(三 11),但到末

後的這時,錫安要再度成為神國的核心,成為真理之源。

新約更清楚的告訴我們,神的「教訓」就是真理。約十四 6 說主耶穌就是真理。

可見這裡也是預言到主耶穌要到來,將神的真理向列邦的人啟示,人對祂的信息也

會有積極的回應。

經文說「萬民」流歸錫安山,那時「多國的民」要說「讓我們……」。「多國

的民」也就是流歸錫安山的「萬民」。這些人說話的內容大概到第 2 節就完了。第

5 節再稱萬民為「萬民」;先知和包括他在內的一班人則自稱「我們」。後者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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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73

們」顯然是那些順服神的猶大人38。這樣,「多國的民」的說話不應該包括第 5 節

在內。既然第 5 節跟第 4 節相連(兩個「因為……」),第 4 節跟第 3 節又有相同

的主題(安居太平),這樣,第 2 節的末了是他們的說話一個自然的結束。

至於彌四 1-3 和賽二 2-4 的關係,參導論有關的討論。

II.神要在多國的民中施行審判 �帶來太平(四 3)

在末後的日子,在萬民流歸神的山的時候:

~神要「在許多民族之間施行審判,為遠方許多強大的國斷定是非」。這句說

話若是從主耶穌降世的角度來看,它可以是指神的真理傳揚在多國的民族和遠方的

強國之間,祂的真理會在那些願意接受祂的真理的人心裡,成為他們生活行為的指

引。在這些人中間不會再有那些屬世的相爭之事。

~「他們必將刀劍打成犂頭,將矛槍打成鐮刀」。這句說話若是從主耶穌再來

的角度來看,它可以是指在末日神要審判列國,完全清除爭戰之事。神將傷人的兵

器除掉,並且將之造成耕種的器具,表示整個世界的秩序要更新。

~「這國不舉刀攻擊那國,大家都不再學習戰事」。這句說話大概是包含了上

述兩方面的所指。神賜給人的平安是由主耶穌的降世開始,直到世界的末時。

III.神賜安居(四 4-5)

在末後的太平裡,屬神的人會「安坐自己的葡萄樹下,安坐自己的無花果樹下,

無人會來驚嚇」。彌迦這句說話跟亞述王西拿基立在主前 701 年入侵猶大時向願意

投降亞述的猶大人所作的應許有相似之處。西拿基立說:「各人就可以吃自己葡萄

樹和無花果樹的果子,喝自己井裡的水」(賽卅六 16b),因而似乎暗示彌迦對西

拿基立當年的入侵和說話有所認識,繼而可以推論說他在主前 701 年之時仍在事

奉。但彌迦這句說話更可能只是回應所羅門太平盛世之時的光景(「所羅門在世的

日子,從但到別是巴的猶大人和以色列人都在自己的葡萄樹下和無花果樹下安然居住」,

王上四 25),而與西拿基立無關。被擄歸回時期的先知撒迦利亞也有類似的預言和

應許(「當那日,你們各人要請鄰舍坐在葡萄樹和無花果樹下。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亞三 10)。

神所預言的事情要這樣成就,一方面是「因為萬軍之耶和華這樣親口說過了」,

祂必要成就自己的預言和應許。另一方面也是因為人願意按神所應許的回轉歸向

祂:「因為萬民會奉那已經成了自己的神的名而行,而我們也會奉耶和華我們的神

的名而行,直到永永遠遠」。

關於上段最後的一句說話,《和合本》譯作「萬民各奉己神的名而行,我們卻

永永遠遠奉耶和華我們神的名而行」。這個翻譯無疑是有它的困難。句中的「卻」

字表示前後兩句是一個對比,暗示「萬民」所信奉之「神」並不是「我們」所信奉

的「耶和華神」,亦即萬民仍在背棄真神。但這段經文不是描寫彌迦當代的時勢,

而是講論末後復興的日子,就是「萬民都會流歸這山,說:『他會指教我們他的道,

我們也要遵行他的路』」的日子(四 1-2),我們很難理解為甚麼彌迦突然間又說

38《新譯本》將第 2-5 節都歸為萬民所說的話,將刪括號放在第 5 節的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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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74

「萬民」仍在跟從他們的異教假神。此外,第 5 節開頭有一個連接字 k@ (「因為」,

《和合本》沒有將它翻譯出來)。這個「因為」跟第 4b 節的「因為」平行,指出人

可以在神裡面得享安居太平的兩個原因。這樣,我們就更難明白萬民離棄真神又怎

能得著神的福氣。

這樣,第 5 節裡面的這兩個語句,應該是平行而不是對立的:「萬民要奉自己

神的名而行」是跟「我們要永永遠遠奉耶和華我們神的名而行」平行。這樣,「萬

民自己神的名」應該是等同於「耶和華我們神的名」。萬民已經信靠耶和華,「耶

和華我們神的名」已經成了他們「自己神的名」。故譯文補充譯作「萬民會奉那已

經成了自己的神的名而行,而我們也會奉耶和華我們的神的名而行,直到永永遠遠」。

IV.耶和華在耶路撒冷作王掌權(四 6-8)

經文承接上文四 1-5 講論末後的日子的情形。上文說到,在末後的日子,神要

使神殿的聖山被高舉(四 1a),使萬民流歸神殿的山(四 1b-2),神要使百姓在其

中安居(四 3-5)。這裡經文接續說,「到那日」,神要將那些瘸腿的,和被神趕

散並苦待過的,就是那些被神藉外邦人的手俘擄到異邦去的,招聚回來39。

從歷史的角度來說,經文所說的是南國猶大被擄歸回的人。但在屬靈的意義上

來說,這些被擄歸回的人是喻指以後在末後的日子裡因信神(以及信耶穌)得著心

靈和屬靈的釋放的人。他們「瘸腿、被趕散、被苦待過」,是指人離開神活在罪裡

要遭受各樣的傷害和壓迫,但他們回歸(即信靠歸向神)之後就要成為強國,成為

一個強大的民族。將來在末後的日子裡居住在神殿的山上的,是那些心靈在神裡面

得著釋放的人。他們就是屬靈的以色列民。

神要在錫安山,就是在屬靈的以色列民當中(四 1),亦即在這些心靈得著釋

放的人當中,永遠作王統治他們。

「你這作為羊羣的高臺,作為錫安女子的山岡的」:「你」是指神在其中作王

的錫安山、耶路撒冷。「羊羣」跟「錫安女子」平行,是指整個歸順神的屬靈的以

色列民、屬靈的以色列國。「高臺」是一個在城牆上戍守城池的樓臺,要為全城的

人通報危險,確保城裡安全。「山岡」大概也是一個功能相若的高處。有神在其中

作王的耶路撒冷(正是因為有神在其中作王),她要成為整個屬靈以色列民的守望

保護者,使屬靈的以色列民以後得以健壯發展。事實上,福音就是從耶路撒冷開始,

繼而發展到地極(徒一 8)。

「從前的權柄,必歸到你那裏,就是耶路撒冷女子的國權,必歸到你那裏」(四

8),是指神先前在耶路撒冷所曾經有過的王權。雖然神曾經一度因他們的罪而未能

在他們中間彰顯和行使祂的王權,但神應許這個王權要再次實現於耶路撒冷,就是

在屬靈的以色列民中再次彰顯祂的王權。

神要掌權「從今時直到永遠」。「今時」不是指彌迦說預言的時候,而是指神

所肯定祂的預言要開始成就的那個時刻(就是主耶穌成就救恩之時)。由那個時刻

開始,神的預言要成就,且要一直堅定到永遠。

39 關於「餘民」,參二 12a 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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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75

V.外敵的入侵(四 9-11)

本小段經文本身有這樣的一個對稱格式:

a.論百姓現在的敗亡〔錫安女子的疼痛〕(第 9-10ab 節)

b.論神將來的保守和拯救(第 10c 節)

a’.論百姓現在的敗亡〔敵人聚集的攻擊〕(第 11 節)

中間論神的保守和拯救的兩句(「在那裏你會得蒙拯救;在那裏耶和華必救贖

你脫離你仇敵的手掌」),大概只是附帶加插的說話(或者是要為下面第 12-13 節

作鋪路)。主體的說話是首尾的兩個段落。

經文的主旨在說明神要透過外敵入侵來審判猶大。首尾兩段都提到「現在」

(<att2)的危機,而跟這裡對稱的五 1 同樣說到「現在」(<att2),表示神的審判

已近在眉睫。

第 9 節說:「現在你為甚麼大聲喊叫呢?是因為在你中間沒有了君王,或是因

為你的謀士都滅亡了,以致你像個臨產的婦人被產痛抓住?」暗示以色列的問題是

他們雖有君王、有謀士,他們卻發揮不了作用,不能引導百姓行在神的旨意中,以

致要遭受神的審判。結果要像個臨產的婦人那樣被產難之疼痛抓住,要「經歷產痛,

將孩子產下來,像個臨產的婦人」(第 10a 節)。所受的痛苦就是第 10b 節所說的

「是的40,你必須從城裏出來,住在田野,然後一直去到巴比倫」那被擄之苦。

猶大要「經歷產痛,將孩子產下來,像個臨產的婦人」(第 10a 節),固然說

明了猶大要經歷被擄之苦,但這個描述,卻又似乎忍含著一線生機。生產固然疼痛,

但生產過後,孩子就要出世了。言下之意,猶大經歷過被擄的審判之痛之後,孩子

就要出世了,而整個民族的新生命也要從新開始了。所產下的孩子,一方面是被擄

歸回的餘民,但在更深一層的意義是指五 2 的那位掌權的君王(參下文五 3:「耶

和華要將以色列人交給敵人,直到那要生孩子的婦人生下孩子來」)。

「從城裡出來」(第 10b 節)指開始被擄離開家國;「住在田野」指被擄之民

在被擄往巴比倫的路上露宿荒野;「然後一直去到巴比倫」指被擄最終的目的地。

「多國的民……聚集一起要攻擊你」(第 11a 節)可以指多國的人民組成巴比

倫大軍(比較王下廿四 2),直接攻擊猶大,也可以指眾民像以東那樣對猶大的亡

國幸災樂禍甚至趁火打劫(參俄 10-14);他們的態度也算是對猶大的一種攻擊。

第 10c 節「在那裏你會得蒙拯救;在那裏耶和華必救贖你脫離你仇敵的手掌」,

參下面第 12-13 節註釋。

VI.錫安的勝利(四 12-13)

雖然神願意讓外敵入侵猶大,但神在當中卻有祂更深的一份心意和計劃,那是

外敵所不知道不明白的。「他們並不知道耶和華的意念,也不明白他的策略」。「他

們」是指上面第 11 節所講的猶大的敵人。他們所不知道的其實是有兩方面的事情:

第一是上文第 10c 節所說的:「在那裏你會得蒙拯救;在那裏耶和華必救贖你

脫離你仇敵的手掌」。猶大的亡國並不是故事的結束。神要使猶大絕處逢生。這是

敵人所不知道的。

40《和合本》沒翻譯這個連接字(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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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76

第二是這裡所說的:神要連消帶打的擊敗敵人。「原來他聚集他們」,意思是

說他們聚集在一起攻擊猶大也是神同時將他們聚集在一起,好讓神可以集中地對付

他們。「將他們作禾捆那樣聚集到打禾場」,等候踹榖的人將他們壓過,將他們完

全消滅。

扮演「踹榖的人」的就是「錫安的女子」(基本上是指神的百姓)。他們雖是

軟弱無力,但神要使他們成為剛強:「我要使你的角成為鐵角,使你的蹄成為銅蹄」,

他們就「粉碎多國的民」41。但事實上,當外敵在主前 587 年攻擊猶大(就是南國

亡國)的時候,神並沒有在那個時候反過來藉祂的百姓擊打外敵。可見第 12 節跟第

11 節應該是分屬兩個不同的段落,講論著兩個不同時段的事情:第 9-11 節講論「現

在」的歷史事件;第 12-13 節是從第 9-11 節所講的進而論到神在末世的救贖工作。

這個末世性的事件先是指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恩42。在這方面,基督成

了那些軟弱的「錫安的女子」的總成或代表。敵人魔鬼傾其勢力在十字架上,務要

置主耶穌於死地。但就在主耶穌受攻擊的時候,魔鬼卻是徹底地失敗了,因為神的

救恩就在十字架上成就了!

基督成就救恩之後,撒但對神兒女的攻擊也是不遺餘力。但在福音所到之處,

軟弱的信徒(錫安的女子)靠賴聖靈的同在,還是有鐵角銅蹄的能力,可以得勝撒

但的權勢(比較太十六 18)。「粉碎多國的民」,就是敗壞那些與神為敵的權勢,

使「多國的民」得著釋放歸向神。

在這個末世性的得勝裡,神的百姓要「將從他們那裏搶掠得來之物,作為當滅

之物獻與耶和華,將他們的財寶獻與全地的主」43:「他們」是指敵人。「從他們

那裏搶掠得來之物」、「他們的財寶」,是以色列民在外邦人中所掠得的財寶。「作

為當滅之物獻(hrm)與耶和華」是消極方面指為著聖潔的神將不潔之物毀滅;「獻

與全地的主」則是積極方面指將屬神之物(當然是聖潔的)奉獻與神。在屬靈的層

面來說,它是指基督成就救恩,福音將人吸引過來。他們的不潔被神潔淨,得以成

為聖潔被獻與神。他們成了神所珍惜寶貴的。該二 6-9 也是用「萬國所羨慕的……

銀子金子」來指將來外邦人中相信神(相信耶穌)的人44。

「獻」(hrm) 45是指在聖戰之後將當滅的戰利品獻與神(參書六 17-18)──

既是「當滅之物」,也是「當獻之物」。福音佈道實在是一場屬靈的聖戰。

V’.外敵的入侵(五 1)

肯定過最終的勝利之後,經文又回頭跟四 9-11 對稱地講到神的子民當前要遭

受外敵的入侵和有關的事情。五 1 首先再度指出外敵的入侵是個「現在」的事情:

錫安「已編配入隊的女子」要像軍隊那樣「歸隊」成軍,好抵擋那些正要前來圍攻

他們的敵人。「女子」指百姓子民。

41 耕牛踹榖不是用牛角牛蹄來踹榖的。可見這裡的經文是同時將耕牛披上戰鬥的牛的形象。牠們的角和蹄

成了作戰的武器。 42 這個末世性的事件大概不是說神在末日徹底消滅所有敵對神的勢力(啟二十 8-10)。 43 亞述王西拿基立曾自稱為「全地的王」(J.B. Pritchard, ANET, 288)。 44 這樣,說不定出十二 35-36 所講的(以色列人在出埃及時將埃及的財寶奪去),也有這方面的屬靈喻意。 45「作為當滅之物獻與」和「獻」是因應翻譯的需要而將原文同一個動詞翻譯了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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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77

敵人「想用杖擊打以色列執政者的臉頰」。「執政者」(%0pj4F)本指「審判者」,

但多時是指政治上的執政者而不是指律法上的執法者(「士師」一名在原文也是%0pj4F

一字)。在本處論一國結集去對抗外敵的上下文裡,應該作「執政者」解。「以色

列的執政者」肯定包括四 9 所說的「君王」。君王被敵人用杖擊打,暗示國家已經

戰敗,君王要向敵人俯首稱臣。「杖」(%4bveF)與「執政者」(%0pj4F)諧音。君王

要被敵人用杖擊打,不但是個極度的羞辱,也是很大的諷刺。

先知呼籲「已編配入隊的女子」要歸隊結集成軍,暗示他們本來原是一隊,但

現在已不再成隊。縱是一再呼籲,看來他們還是潰不成軍。這個跟上文與這裡對應

的四 9 有所對應:那裡說到本來有君王謀士之民,現在再無君王謀士。既無領袖,

百姓軍隊就難以成隊自保。

VI’.耶和華在伯利恆興起掌權者(五 2-3)

雖然以色列的執政者受到攻擊,但神所委任的統治者(mo%4l)卻要興起掌權。

這位統治者要從伯利恆而出。

伯利恆在耶路撒冷以南九公里。早期叫「以法他」(創卅五 19 說「以法他就

是伯利恆」;比較得四 11)。拿俄米的丈夫以利加拿就是「猶大伯利恆的以法他人」

(得一 2)。舊約裡提到還有一個伯利恆,在西布倫的境內(書十九 15),在拿撒

勒西北十一公里之處。但彌迦指明神的統治者不是從西布倫的伯利恆而出,而是從

猶大的伯利恆以法他而出。

伯利恆「在猶大諸城中雖然細小」:論其重要性肯定遠遠不及京城耶路撒冷,

但神所選立的君王卻要從它而出。將來「會有一位從你那裏出來,為我統治以色列」;

這個信息其實並不新鮮:大衛王就是從伯利恆而出的,伯利恆成了大衛王朝的發源

地。從大衛而出的以後的君王,也可算是有「伯利恆」為他們的家鄉。但經文所介

紹的卻叫人期望一位不但源自大衛的帝統,更是來自大衛的人性之外的君王:他的

根源是「源於太初,起自亙古」。新約太二 1-6 就交代了彌迦所預言的這位統治者

就是道成肉身的主耶穌基督。約一 1 也說祂起自亙古,在太初就已經與神同在。

這位統治者是「為我〔神〕統治以色列」:「為神」一語將本段經文與四 6-8

所講的相連起來。四 6-8 說神自己要在祂的百姓當中親自作王;這裡五 2 補充說實

際上是由這位統治者為神作王。經文這樣的關連,不但表明主耶穌為神執掌政權(比

較賽九 6-7),更表明主耶穌自己就是神。祂與父神同工,表明祂與父神是同質同

權(約五 19-31 和十 28-30 也是從主耶穌與父神同工的角度來表明祂與父神的同質

同權)。

這位統治者是一個屬靈的統治者。祂被彼拉多審問時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

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

屬這世界……你說我是王。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凡

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約十八 36-37)。路十七 21 也說「神的國就在你們心裡。」

「因此,耶和華要將以色列人交給敵人」:神的審判是無可避免的,以色列人

必要被擄。「婦人生子」是一個疼痛的過程;整個疼痛的過程要「直到那要生孩子

的婦人生下孩子來」才完畢,暗示整個被擄時期都是個生產疼痛的的時期。但無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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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78

如何,相對著神所應許的復興來說,那始終是短暫和過渡性的。

「婦人生下兒子來」,一方面是說受審判的猶大所餘留的那些被擄的餘民,他

們要歸回立國。「歸回的餘民」是母親(猶大)經過產痛(被擄)所生出來的兒子。

但在更深一層的意義上,它是指馬利亞將主耶穌生下來。我們不必因「婦人」一字

而爭拗主耶穌是否為童貞女所生,因為經文的重點不在這方面。

「那時」(就是到婦人的兒子生下來的時候,意指主耶穌降世成就救贖之後),「他

其餘的兄弟就要歸回以色列人那裏去了」,就是他們要相信神,歸入屬靈的以色列的

羣體。「其餘的兄弟」可能是指「基督其餘的兄弟」。願意信靠神、相信耶穌的人(參

羅八 29)都成了基督的弟兄。希伯來書也有類似的講法,以新約和舊約的信徒為基督的

兒女或弟兄(來二 11-14)。「其餘的兄弟」看來也可以指猶大人的兄弟,即指北國。

舊約先知也說到將來南北兩國會再合而為一(參賽十一 13 起;結十六 55;何三 5;亞

八 13)。但這裡的北國不再是歷史上的北國,而是喻意指南國以外的外邦人(參四 1a

的討論)。那時,猶太信徒和外邦信徒要成為一國一家(參約十 16;弗二 11-22)。

III’.神賜安居(五 4-6)

本段經文是承接上文五 1-3 而與四 4-5 對稱,再論神賜祂的百姓安居的生活。

這份安居,原來也是由神所委立的統治者所賜與的。

這裡第 4 節的「他」是第 2-3 節所講的統治者。他必「靠著耶和華的能力,靠

著耶和華他神之名的威嚴,站立起來」,去「牧養他的羊羣」。主耶穌就說過祂是

好牧人(約十 11-18),祂要牧養祂的羊羣。祂要使祂的羊「安然居住」(y1%abv,

比較四 4 的「坐」y1%abv),就是得著祂的看顧和保守。

「因為到那日他必尊大,直到地極」,意思是他的管治要超越以色列民,達於

以色列這個羊圈以外(約十 16),甚至直到地極(比較徒一 8 說福音要從耶路撒冷

起遍傳「直到地極」)。

「這一位」統治者要「成為我們的平安」(第 5a 節;賽九 6 稱祂為「和平的

君」)。祂帶來平安,也是平安的化身。

第 5b-6 節論這位統治者所給與祂的百姓的拯救的經文,有一個平行的排列:

第 5b-6a 節 第 6b 節

5b 當亞述入侵我們的國土、

當他們踐踏我們的宮殿的時候,

我們會設立七個牧者、八個首領抵抗他;

6b 當亞述入侵我們的國土、

當他們踐踏我們的邊境的時候,

6a 他們必用刀劍「牧養」亞述地,

又「牧養」寧錄地的進口處。

6c 他必拯救我們脫離亞述人的攻擊。

從這兩段經文平行的關係來看,「當亞述入侵我們的國土、當他們踐踏我們的

邊境的時候」(6a),就是「當亞述入侵我們的國土、當他們踐踏我們的宮殿的時

候」(5b)。在那個時候,「我們會設立七個牧者、八個首領抵抗他」。上文剛剛

講完統治者基督要作統治他們的,而跟著的一句「他必拯救我們」(w~his*s*@l, “and he

will deliver”, 6c)的主詞也是單數的「他」,指統治者基督。這樣,所謂「七個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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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79

者、八個首領」:(1)可能不過是用了眾數的字指基督的豐盛權能。(2)當然也可以是

指在「他/基督」的領導下的牧者領袖,他們延伸了大牧人基督的牧養。

這位統治者「必拯救我們脫離亞述人的攻擊」(6c),且要「用刀劍『牧養』

亞述地,又『牧養』寧錄地的進口處」(6a)。這裡的「亞述」是跟「寧錄」對照,

前者自然是指亞述,後者「寧錄」應該是指巴比倫46。亞述和巴比倫都是在巴勒斯

坦地東面的米所波大米亞裏。前者在主前 722 年將北國以色列亡了,後者稍後在主

前 587 年就要將南國猶大亡了。這裡提及亞述,重點不在亞述已經將北國亡了;重

點乃在她當時仍然是南國的威脅。亞述和巴比倫都是南國猶大的敵人。在亞述還是

強盛的時候,經文已經預見巴比倫稍後對猶大的威脅了。

有趣的是,我們看見經文的第二段(6b-c)其實是在第一段(5b-6a)之先:

第 6b-c 節 第 5b-6a 節

6b 當亞述入侵我們的國土、

當他們踐踏我們的邊境的時候,

5b 當亞述入侵我們的國土、

當他們踐踏我們的宮殿的時候,

我們會設立七個牧者、八個首領抵抗他;

6c 他必拯救我們脫離亞述人的攻擊。 6a 他們必用刀劍「牧養」亞述地,

又「牧養」寧錄地的進口處。

敵人亞述要先踐踏猶大的邊境(6b),然後才能夠踐踏猶大的宮殿(5b;這裏

說的「殿」大概不是指富戶的豪宅殿廈);

神要先拯救猶大脫離亞述人攻擊的手(6c),然後才會用刀劍治理亞述(6a)。

II’.神要在多國的民中施行審判 �帶來太平(五 7-9)

這裡第 7-8 節一而再的提到「雅各的餘民在多國的民中」施行審判和帶來太平。

首先我們要再次指出,這裡的「雅各」不是像一 5 的「雅各 」指北國以色列,而是

指南國猶大(參導論有關的討論)。

猶大的餘民要「在多國的民中」施行審判和帶來太平。這番說話正好跟與它對

稱的四 3 呼應,那裡也說到神要「在許多民族之間」施行審判和帶來太平。

四 3 說審判和施恩都是「神」自己的作為,這裡五 7-8 則補充說那是「雅各的

餘民」的作為,意即神要透過猶大的餘民來達成祂的作為。

第 7 節跟第 8 節的意思雖然相背,表達的手法卻是平行:

第 7 節(論神的施恩) 第 8 節(論神的審判)

(1)雅各的餘民在多國的民中 (1)雅各的餘民在多國多民中

(2)必像從耶和華那裏降下來的露水 (2)也必像獅子對於森林裏的走獸

像甘霖降落在青草上 像幼獅對於羊羣

(3)這個不用仗賴某個人去作成

不必等候任何人去完成

(3)他若經過羊羣,就必踐踏、撕裂

沒有人可以搭救

46「寧錄」在舊約裡只另外出現了兩次(創十 8-10;代上一 10),這兩處地方都提到寧錄是巴比倫的立國

者。他的名字後來成了巴比倫的一個代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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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80

這兩處經文都:

(1)首先指出猶大的餘民要存在於多國的民中這個事實;

(2)然後用雙重的象徵字眼(必像、像)來形容猶大的餘民在多國多民中扮演的

角色;

(3)最後指出他們在多國多民中的意義和影響。

第 7 節是從積極方面來看,說明猶大的餘民要帶來眾民的太平;第 8 節則是從

消極方面來看,說明猶大的餘民要帶來對眾民的審判。雖然兩者的意思相反,但兩

者又是互為補充合一的,就是猶大的餘民固然會帶來一些人(就是不信的人)的審

判,但同時他們也會叫另外一些人(就是相信的人)得享太平。

本段經文是承接上文論神賜百姓安居之時的情景:「雅各的餘民」可以是指經

過審判而殘餘之民(就是猶大亡國後被擄到巴比倫的猶大人),但「餘民」一詞在

這裡有積極的意義,著重指在被擄的人當中,那些對神有信心而蒙神接納和恩眷,

繼而得以歸回的百姓。這些歸回的人一方面肯定了神的救贖計劃會繼續下去,而從

餘民當中出來的「基督」就作成了神的救贖作為。另一方面,這些憑信蒙恩歸回的

人也代表了在末後的日子裡所有信靠神的人:首先是信靠神的猶太人(例如早期教

會裡的猶太信徒),其後也包括了後來信靠神的外邦人。信靠神的外邦人也成了屬

靈的「猶大的餘民」的成員,同樣在不信的外邦人中發揮屬靈的影響力。

這些蒙神接納和恩眷的人「在多國的民中」(即在外邦中),「必像從耶和華

那裏降下來的露水,像甘霖降落在青草上」。「露水、甘霖」是在默默中滋潤著大

地;在少雨水的巴勒斯坦地,露水非常重要。猶大的餘民與不信的外邦人和平共處,

引導他們信主而得著神的恩福。

猶大的餘民所造成的影響,是「不用仗賴某個人去作成,不必等候任何人去完

成」,乃是因為神有所參與,神的靈透過他們去作成神的工作。

猶大的餘民在多國的民中帶來好處,但也帶來審判。他們「也必像獅子對於森

林裏的走獸,像幼獅對於羊羣」,所帶來的後果是「踐踏、撕裂」,而且是「沒有

人可以搭救」的踐踏撕裂。簡單來說,是說神要透過猶大的餘民去消除一切不信的

仇敵。猶大的餘民在這方面的作為,大概是他們在今世能不屈不撓的持守神的真理,

從而顯明敵人的罪惡。這些敵人在今世已被判定滅亡,到末日更要承受神給他們無

人可以搭救的審判。

跟著的第 9 節就一脈相承的表達了屬神的人期望神快去審判敵人:「願你的手

舉起高過敵人!願你所有仇敵都被剪除!」在神剪除敵人之後,外邦中就有太平了。

「手舉起高過敵人」是指在相鬥中佔優勢,結果就是可以將他們剪除。

第 9 節大概是信靠神的人對神的祈願,求神按祂在第 7-8 節的應許成就祂的作

為。這樣,句中的「你」應該是指神而言。

本段先講帶來的太平(五 7),後講造成的審判(五 8);四 3 則先講造成的

審判(四 3a),然後講帶來的太平(四 3b)。這也是一個對稱的排列手法:

~造成的審判(四 3a)

~帶來的太平(四 3b)

~帶來的太平(五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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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81

~造成的審判(五 8)

I’.神要潔淨以色列 ���� �(五 10-15)

本段跟前文四 1-2 對應,講論的次序也相同,都是先講神在以色列中的工作(潔

淨),後講神在外邦人中的工作(審判):

a.子民蒙神潔淨(五 10-14)

「到那日」,就是到了前文四 1 所說的「末後的日子」。這裡繼續講神在末後

的日子裡所做的工作。

經文說神要除掉百姓的兵器和城堡,就是要除去祂的子民往常所倚靠的。他們

過去習慣了倚靠自己的方法和能力,現在要轉向倚靠神。

神也要除去他們的邪術和偶像。就如上文的「兵器」和「城堡」可以合為一個

單元,這裡的「邪術」和「偶像」也是相關的字眼。他們習慣了敬拜異教假神,現

在要轉向敬拜神。

錫安耶路撒冷(即猶大)先要被潔淨,除掉罪惡,神殿的山才能被堅立、高舉

在萬嶺之上(四 1a)。

b.外族受神懲治(五 15)

神的懲治有消極的目的,就是毀滅,除去敵人。這個大概是這一節經文的重點。

但神的懲治也同時可以有積極的目的,就是藉管教而將人挽回。觀乎本段經文

跟四 1-2 對稱,這方面積極的目的也未嘗不可以說是在本節經文裡。就像神對付以

色列人那樣,神審判那些不聽從的外邦人,是要使他們認識神,從而願意前來得著

神的說話和教訓(四 1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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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章 1 節-

七章 7 節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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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83

彌六 1-七 7

6:1 以色列人哪,當聽耶和華的話!要起來向山嶺爭

辯,使岡陵聽你的話。2 山嶺和地永久的根基啊,要聽耶

和華爭辯的話!因為耶和華要與他的百姓爭辯,與以色列

爭論。3 我的百姓啊,我向你做了甚麼呢?我在甚麼事上

使你厭煩?你可以對我證明。 4 我曾將你從埃及地領出

來,從作奴僕之家救贖你;我也差遣摩西、亞倫,和米利

暗在你前面行。5 我的百姓啊,你們當追念摩押王巴勒所

設的謀和比珥的兒子巴蘭回答他的話,並你們從什亭到吉

甲所遇見的事,好使你們知道耶和華公義的作為。

6 我朝見耶和華,在至高 神面前跪拜,當獻上甚麼

呢?豈可獻一歲的牛犢為燔祭嗎?7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

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嗎?我豈可為自己的罪過獻我的長

子嗎?為心中的罪惡獻我身所生的嗎?8世人哪,耶和華

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

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 神同行。

9耶和華向這城呼叫,智慧人必敬畏他的名。你們當

聽是誰派定刑杖的懲罰。10惡人家中不仍有非義之財和可

惡的小升斗嗎?11 我若用不公道的天平和囊中詭詐的法

碼,豈可算為清潔呢?12城裡的富戶滿行強暴;其中的居

民也說謊言,口中的舌頭是詭詐的。13因此,我擊打你,

使你的傷痕甚重,使你因你的罪惡荒涼。

14你要吃,卻吃不飽;你的虛弱必顯在你中間。你必

挪去,卻不得救護;所救護的,我必交給刀劍。15你必撒

種,卻不得收割;踹橄欖,卻不得油抹身;踹葡萄,卻不

得酒喝。16因為你守暗利的惡規,行亞哈家一切所行的,

順從他們的計謀;因此,我必使你荒涼,使你的居民令人

嗤笑,你們也必擔當我民的羞辱。

7:1哀哉!我(或譯:以色列)好像夏天的果子已被收盡,

又像摘了葡萄所剩下的,沒有一掛可吃的;我心羨慕初熟

的無花果。2地上虔誠人滅盡;世間沒有正直人;各人埋

伏,要殺人流血,都用網羅獵取弟兄。

3他們雙手作惡;君王徇情面,審判官要賄賂;位分

大的吐出惡意,都彼此結聯行惡。4他們最好的,不過是

蒺藜;最正直的,不過是荊棘籬笆。你守望者說,降罰的

日子已經來到。他們必擾亂不安。5不要倚賴鄰舍;不要

信靠密友。要守住你的口;不要向你懷中的妻提說。6因

為,兒子藐視父親;女兒抗拒母親;媳婦抗拒婆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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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84

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

7至於我,我要仰望耶和華,要等候那救我的 神;我的 神必應允我。

經文結構大綱 經文新譯

A.神的審判(六 1-七 7)

I.神的指控(六 1-5)

6:1 以色列人哪,

你們要聽耶和華所要說的話!

你可以起來,向大山提出抗辯,

讓小山得聽你自辯的聲音。

6:2 大山啊, 要聽耶和華爭辯的話!

大地永久的根基啊,你們也要聽!

因為耶和華要與他的百姓爭辯,

要與以色列爭論。

6:3 我的百姓啊,我對你做了甚麼呢?

我有甚麼事令你厭煩呢?

你回答我吧!

6:4 是因為我曾經將你從埃及地領上來,

將你從奴僕之家贖出來,

又差派摩西、亞倫和米利暗在你前面行嗎?

6:5 我的百姓啊,你們要記得

摩押王巴勒設計了甚麼陰謀,

比珥的兒子巴蘭又怎樣協助了他;

還有從什亭到吉甲……

好叫你們知道耶和華公義的作為。

II.以色列的認罪(六 6-8)

a.人的認罪(六 6-7)

6:6「那麼,我該帶甚麼來朝見耶和華,

來向至高的 神跪拜呢?

我是否該帶燔祭,

帶一歲的牛犢作燔祭來朝見他呢?

6:7 耶和華會喜悅千千的公羊,

萬萬的油河嗎?

為我的過犯,我可以獻上我的長子嗎?

為自己的罪惡,我可以獻上我親生的孩子嗎?」

b.神的回應(六 8) 6:8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甚麼是善,

他向你所要的又是甚麼:

不外是要你在「對人心存謙柔、喜愛慈憐,

繼而施行公義」這事上,與你的 神同行。

III. 神 指 明 祂 公 義 的 審 判

(六 9-16)

6:9 耶和華向這城呼叫

(人有智慧就會看得見你的名」),說:

『當權者和他所委派的啊,你們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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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85

6:10 惡人家中豈不是還有不義之財,

還有可咒詛的小升斗嗎?

6:11 詐騙的天平,

和那些藏在袋裏騙人的法碼,

我怎可以算它們為清潔呢?

6:12 城裏的富戶充滿強暴;

城中的居民講說謊言,

他們口中的舌頭盡是詭詐。

6:13 因此,我要因你的罪惡使你生病,

藉以擊打你,使你荒涼。

6:14 你要吃,卻吃不飽;

飢餓肚空的感覺仍在腹中。

你為你的牲畜圈上籬笆,卻無法將牠們從野獸口

中救回來;

你救回來的,我要將牠們交給刀劍。

6:15 你撒種,卻不得收割;

你踹橄欖,卻得不到油來抹身;

你踹葡萄,卻得不到酒來暢飲。

6:16 因為你固守暗利的規例,

力行亞哈家一切所行的,

又順從他們的計謀;

因此,我必使你荒涼,

使這地的居民被人嗤笑,

你們也必擔當我民的羞辱。

II’.以色列的認罪(七 1-6)

a.人的認罪(七 1-4a)

7:1「我有禍了!

因為我正像夏天採完剩下的爛果子,

像摘完剩下的壞葡萄,

沒有一掛葡萄是堪吃的──

我心所想望的初熟無花果沒有了。

7:2 虔誠人已從地上滅絕了;

正直人也在人間沒有了;

人人都埋伏著要殺人流血,

各人都用網羅去獵取自己的兄弟。

7:3 他們聯手作惡,

首領問酬勞,官長要賄賂;

高官表意慾;

他們勾結為奸。

7:4a 他們最好的,也不過像蒺藜;

最正直的,也正直不過荊棘的籬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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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86

b.神的回應(七 4b-6) 7:4b「你的守望者所提到的日子,

就是你要受罰的日子,

快要來到了;

現在他們必慌亂不安。

7:5 所以你不要相信鄰舍,

不要信任朋友;

總要守住你的口,

不要向挨在你懷裏的妻子透露。

7:6 因為兒子會藐視父親;

女兒會抗拒母親;

媳婦會抗拒婆婆;

人的仇敵就是自己的家人。」

I’.人的回轉(七 7) 7:7「至於我,我要仰望耶和華,

要等候那拯救我的 神;

我的 神必應允我。」

結構圖

A.神的審判

I.

神的指控

II.

以色列的

認罪

III.

神指明

祂公義的

審判

II’.

以色列的

認罪

I’.

人的回轉

a.

人的認罪

b.

神的回應

a.

人的認罪

b.

神的回應

六 1-5 6-7 8 9-16 七 1-4a 4b-6 7

結構分析

◎對稱式

第三組講論審判責備的說話(六 1-七 7)有一個前後對稱對應的寫作手法:

I.神的指控(六 1-5)

II.以色列的認罪(六 6-8)

III.神指明祂公義的審判(六 9-16)

II’.以色列的認罪(七 1-6)

I’.人的回轉(七 7)

第 I 段(六 1-5)說到神要指控以色列民竟然忘記神拯救他們出埃及的那個公

義作為。神的指控其實是期望人在思想過祂那公義的拯救作為之後會回轉過來。

第 II 段(六 6-8)論以色列民的認罪,暗示他們真的在思想過神那公義的拯救

作為之後願意回轉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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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87

中間的第 III 段(六 9-16))神宣告祂要審判,且是已經定意了。惡人必要得

到惡果。經文在六 9 再強調人要「聽」神的宣告。

跟著的第 II’段(七 1-6)對應前文的第 II 段(六 6-8)再論以色列民的認罪,

願意回轉。

跟著的第 I’段(七 7)跟第 I 段(六 1-5)對應,但不是同義的對應,而是回應

的對應,即有以色列人回應六 1-5 的指控而願意表示回轉歸向神──這個回應也是

在指出前文第 II/II’段百姓認罪背後的心意:願意回轉歸向神。七 7 的「至於我」,

是指國中信靠神的義人,延伸包括被擄歸回的餘民,他們立志回轉信靠神,等候神

給他們至終的拯救。

◎平行式

經文裏的第 II/II’段先後論以色列民的認罪,內容前後有個平行的表達:

II.以色列的認罪(六 6-8)

a.人的認罪(六 6-7)

b.神的回應(六 8)

II’.以色列的認罪(七 1-6)

a.人的認罪(七 1-4a)

b.神的回應(七 4b-6)

第 II 段(六 6-8)論以色列民的認罪,裡面可以分成兩個小段:

~第 a 段(六 6-7)是假設有百姓的代表向神認罪,並徵詢贖罪的方法,可否

獻上大量的祭牲來贖罪。這是人聽過神在六 1-5 的指控後初步積極的回應。

~第 b 段(六 8)是神對這個積極回應的反應。神指示百姓回轉的方法和祂公

義的要求:神要求的不在祭牲,而在以色列人在公義、憐憫與謙卑裡與神同行。

第 II’段(七 1-6)對應前文的第 II 段(六 6-8)再論以色列民的認罪,裡面同

樣可以分成兩個小段:

~第 a 段(七 1-4a)對應前文第 II 段的 a 段(六 6-7),再假設有百姓的代表

向神認罪。感概國中再無公義,承認國中全是罪惡。這番說話暗示說話者認同神的

要求和標準,並願意歸向神。

~第 b 段(七 4b-6)對應前文第 II 段的 b 段(六 8),又是神對人積極回應的

反應。祂指示百姓當怎樣回轉,教導他們不要怕至密親友的阻撓,總要敢於毅然歸

向神。

� 經文註釋 �

�第三組講論(六至七章):

「你們要聽」(六 1)

從整卷彌迦書的結構來看,六 1-七 7 的一段經文是論「神的審判」的段落。不

過經文裡除了神的責備和審判之外,也有神勸喻百姓認罪的說話,更有百姓表示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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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88

意認罪回轉的回應。比起一 2-二 11 和三 1-12 兩段同是講論「神的審判」的經段,

這裡第三個講論神的審判的段落,是有著更多屬於人的成份:

(1)一 2-二 11 完全是神審判的說話;

(2)三 1-12 也是神不斷的指控;但有三 8 彌迦先知的出現,暗示黑暗中還有一

線曙光,亦暗示願意信靠神的人總是可以走出黑暗進入光明的;

(3)這裡六 1-七 6 則有以色列人悔改的呼聲。

A.神的審判(六 1-七 7)

I.神的指控(六 1-5)

神在這裡要再一次審判以色列人,且是用法庭上聆訊的情景來作描述:

(1)經文首先介紹接受指控的被告:「以色列人」(第 1 節)。經文以呼籲來開

始:「以色列人哪,你們要聽耶和華所要說的話」。本段在原文第 1 節開頭的地方

其實並無「以色列人哪」一語,但經文內容顯然是針對以色列人(即南國猶大人)

而發,所以像《和合本》那樣加上下加點號的「以色列人哪」是無可厚非的。「耶

和華所要說的話」就是下文第 3-5 節的指控。以色列人是這一堂聆訊裡的被告。

以色列人雖被神控告,但他們仍有抗辯的機會;他們可以起來提出申辯:「向

大山提出抗辯,讓小山得聽你自辯的聲音」。至於語句由上半節眾數的「你們」轉

為下半節單數的「你」,一方面大概是單數的「你」是可以有集體式(collective)

的用法,代表眾數的「你們」47;另一方面大概也是因為神在下文第 3-5 節的說話(就

是神的指控的內容),都是用單數的「你」來稱呼百姓48,這裡的轉換是預備去銜

接下文的說話。

(2)然後介紹發出指控的原告:「耶和華」(第 1 節)。以色列要來聽「耶和華」

所要說的話,聽祂向他們所要提出的指控。

(3)跟著介紹主審的法官:就是「大山、小山,和大地永久的根基」。相對著四

1 來看,這裡說的「大山、小山」有可能是指地上列國(七十士譯本就是將本節的

「大山」譯做「眾民」)。「大山」跟「大地永久的根基」對應(第 2a 節),「大

山」大概是指一座山在地面以上的部份,「大地永久的根基」則是指那座大山在地

面以下的部份;兩者合成一個整體,喻意指地上的列邦列國。簡言之,神是在外邦

列國面前指控祂的百姓。神呼籲「大山啊,要聽耶和華爭辯的話!大地永久的根基

啊,你們也要聽!」(第 2 節)神又叫以色列人「向大山提出抗辯,讓小山得聽你

自辯的聲音」(而不是向祂提出抗辯,讓祂得聽他們的聲音;第 1b 節),神顯然是

以外邦列國作為當前案件的主審法官。

雖然神以外邦列國作為主審的法官,但不表示神自己不可以作決定,要交由外

邦列國作仲裁,或說神的主權也會受制於外邦列國,因為我們不見神向以色列人的

指控後來真的由外邦列國來宣判。彌迦不過是用這個法庭的圖畫來使神的指控更加

活靈活現。

47 比較下文由第 16a 節單數的「你」轉為第 16b 節最後眾數的「你們〔要擔當〕」(ti\\1>8)。我們無須

要將第 1b 節的「你」說成是指彌迦先知。 48 第 5 節的「回想」(z~kor)是單數命令字;是《和合本》及《新譯本》將它譯做眾數「你們當追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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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89

(4)最後宣讀神對以色列人的指控(第 3-5 節):雖是「爭辯、爭論」的指控(第

2 節),語調卻是較前柔和了。神要以色列人「回想」反省(第 5 節),從而有所

領受和學習。神叫以色列人向兩個方向去思想:

(a)反面的思想:神過去的作為有甚麼令人厭煩的地方(第 3 節)?

(b)正面的思想:神過去的作為有甚麼公義的成份(第 5 節)?

言下之意,神過去在以色列人身上所做的並不是令人厭煩的事情,而是神公義

的作為。「公義的作為」原文只是「公義」一字。但在這個上下文裡,「耶和華的

公義」顯然不是指祂公義的本性,而是祂公義本性在某些事情上的彰顯,也就是祂

公義的作為。

神公義的作為可以是指:

[1]神審判以色列人的罪過顯出了神的公義;

[2]神審判外邦人的罪過(尤其是他們攻擊神的選民以色列這方面的罪過)顯出

了神的公義。這第二種「公義的行為」同時成了神對以色列人的拯救;「神的公義」

有時就成了「神的拯救」的代用詞。彌六 5 的「耶和華公義的作為」顯然就是指「耶

和華拯救的作為」。

神叫以色列人回想的公義/拯救事情,就是整個出埃及事件:

[1]「我曾經將你從埃及地領上來,將你從奴僕之家贖出來」是指以色列人出埃

及的第一步(參出埃及記)49;

[2]「又差派摩西、亞倫和米利暗在你前面行」是指以色列人幾十年經曠野的日

子(參利未記、民數記);

[3]「摩押王巴勒設計了甚麼陰謀,比珥的兒子巴蘭又怎樣協助了他」是指以色

列人到了約但河西的一刻(參民廿二至廿五章);

[4]「從什亭到吉甲」是指以色列人入迦南的一程(參約書亞記)。

鑑於「摩押王巴勒設計了甚麼陰謀,比珥的兒子巴蘭又怎樣協助了他」一語並

未清楚說明神怎樣公義拯救的作為,而神公義拯救的作為也不限於由出埃及到進迦

南的時期(士師時期、王國時期同樣看見神的公義拯救)。這裏說的似是一番尚未

盡言的說話,故譯文在段末用了個省略號(……)。

以色列人如果肯認真回想,就必看見神拯救的作為;他們不應該厭煩神,倒應

該回轉歸向神,就如跟著的第 6-7 節所反映的。

II.以色列的認罪(六 6-8)

a.人的認罪(六 6-7)

這兩節經文是某位以色列人聽過神在上段的「指控」之後,願意回轉的心聲。

句首的「那麼」,是為使前後語氣連貫得更自然而加上去的。其實那不是他個人的

心聲。文中的「我」是代表了所有願意回轉的以色列人。他(們)向神建議一些贖

罪的方法(「我可以……嗎?」),顯示他有認罪悔過的心。雖然所建議的方法並

不合乎聖經的精神,但在那個離經背道的年代裡,他們有這樣的想法是可以理解的,

也時難能可貴的。

49「領出來」(he<~lit@k1)與「厭煩」(hel>4t@k1)諧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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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90

「我該帶甚麼來朝見耶和華,來向至高的神跪拜呢?」「朝見、跪拜」不是普

通的敬拜,而是認罪回轉的親近神。第 7 節說「為我的過犯,我可以獻上……嗎?」

說話者知道神在指控百姓的罪,他就想去解決這個罪的問題。要解決他與神之間的

罪,他知道是須要有所攜帶,於是就想到要帶一些贖罪的東西來獻與神。

論到獻祭贖罪,他就想到:「我是否該帶燔祭,帶一歲的牛犢作燔祭來朝見他

呢?」雖然「燔祭」本身不是為贖罪而獻的,但一個完整的贖罪祭禮,卻是用燔祭

來開始的,因而有時燔祭會說成可以贖罪,或成了贖罪祭的代稱50。他想到如果一

隻祭牲不足以解決罪過,那麼,「耶和華會喜悅千千的公羊、萬萬的油河嗎?」「千

千的公羊」是說獻上數以千計的公羊。祭司將祭牲獻上時會將祭牲的脂肪燒了,有

脂油流出來。用「油河」來指所流出來的脂油是一種誇張的表達手法。「萬萬的油

河」是說「數以萬計的油河」。說話者說要獻上千千萬萬的祭牲來解決他的罪過,

也是一種誇張的說法。他深感他(即以色列)罪惡的嚴重,就講了這樣的說話。

《和合本》將第 7a 節譯作「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麼?」

語氣表示這句說話是先知彌迦(或某個明白道理的人)所提出的反對的說話:「耶

和華怎會喜悅千千的公羊……!」但從文理的發展來看,最好是將本句理解為一個

誠心的提問,可譯作「耶和華會喜悅千千的公羊、萬萬的油河嗎?」即以本句為說

話者自第 5 節開始所一直講的其中一句建議性的說話。

如果動物祭牲或千萬的祭牲也不足以處理他的罪的問題,他就進一步問:「為

我的過犯,我可以獻上我的長子嗎?為自己的罪惡,我可以獻上我親生的孩子嗎?」

所謂「將親生長子獻上」,不一定表示他要學效外邦人那種令神憎惡的做法,將孩

子經火獻為祭51。那可能不過是表示他願意付上任何代價來解決他與神之間的問

題。他以為神所要的是某些最有價值的祭物(比較創廿二 2)。他忽略了眾先知一

直以來所強調過的公義與憐憫(參六 8)。

b.神的回應(六 8)

神所要求的,其實祂早已透過眾先知一而再的宣告過了。第 8 節說「世人哪,

耶和華已指示你甚麼是善,他向你所要的又是甚麼」。彌迦所要鄭重宣告的並不是

甚麼新鮮的信息。至於神向南國猶大所要的是甚麼:

a.《和合本》譯作:「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

這個譯文好像是說神要求人做四方面的事情:(1)行公義、(2)好憐憫、(3)存謙卑的心、

(4)與你的神同行。

b.《新譯本》則將經文的第三、四個片語連在一起,理解為神要求人做三方面

的事情:(1)行公義、(2)好憐憫、(3)謙虛謹慎與你的神同行(其實我們對《和合本》

的翻譯,多時也是像《新譯本》的翻譯那樣,將經文看成三樣事情,就是略過在第

三、四個片語中間的逗號,將那兩個片語連在一起,讀成和理解做「存謙卑的心與

你的神同行」)。

但我們看見:

50 參利一 4;民六 11,14,廿八-廿九;伯一 5,四十二 8。 51 外邦人獻子女為祭給他們的神明,是耶和華所憎惡的(參利十八 21,二十 2-5;耶卅二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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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91

a.首先,這三樣或四樣事情是有著這樣的關係:

(1)行公義:是指在生活上行出具體的「公義的作為」來。

(2)好憐憫:是指在公義的作為背後對人所存的一份「喜愛憐憫的心腸」:

喜愛憐憫之情→行出公義之事。

(3)存謙卑的心:「謙卑」原是指「謙柔」的意思,指在對人憐憫地行出公義的

事之時,對人所抱的一份「謙柔的態度」:

擁抱謙柔之心→喜愛憐憫之情→行出公義之事。

(4)與神同行:頭三樣事情是有連接詞 w~(“and”)將它們串連起來,「與神同

行」則是一個獨立的片語,沒有連接詞 w~將它跟上文串連起來。這樣,雖然我們可

以將它簡單地連著最後一句「存謙柔的心」(讀做「存謙柔的心與神同行」),但

它更可能是同時回應著上面所說的三樣事情52:

行公義、好憐憫、存謙柔的心

與你的神同行

經文直譯可作「在『行公義、好憐憫、存謙柔的心』上都與你的神同行」。

b.其次,神在上文三 1-3 和 9-11 責備官長不知「公平」,因而對百姓不知「憐

憫」;而神在上文六 1-5 向祂的百姓所展示的乃是祂「公義的作為」(六 5b)。雖

然「公平」和「公義」在原文是兩個不同的字,但意思顯然是相通。這樣,在要回

應上文的講論的六 8 裏,說話的重點應該也是聚焦在「公義」方面。

這樣,雖然原文用字的次序是:要行公義、好憐憫、存謙柔的心;

但正如上面所說的,意思其實乃是倒序的說:

要存謙柔的心→好憐憫→行公義。

事實上,在當時的南國猶大裏,人(尤其是那些領袖)需要對人有謙柔的心才

會去憐憫人,他們需要對人有憐憫的心才會去行公平公義的事。

這樣,「行公義、好憐憫、存謙柔的心」其實又不是三樣事情,而是「一樣事

情」,就是彌迦在上文從正反兩方面所要強調的「行公義」。經文說「行公義、好

憐憫、存謙柔的心」,不過是要倒序地說明「行公義」一事裏面三個漸進的元素。

這樣,經文的意思乃是說,百姓要「在『對人心存謙柔、喜愛慈憐,繼而施行

公義』這事上,與你的神同行」。

c.這樣,我們又進一步看見,在這裏「與神同行」一語裏的「與……同」(<im),

重點大概不是在時間上的「同時/與……一同行」53,而是在性質上的「與……同

樣地行事」54。意思是說,經文不是說我們要「跟神一起行公義」,而是說我們要

「像神那樣行公義」。

是的,如果人願意像神,就當以神的行事原則為他的行事原則,包括對有需要

52 比較創三 22:在原文裏最後的「永遠」一字,大概也是跟前面四個動詞連著來用的。經文可以譯作:「現

在為免他永遠『伸手』『摘生命樹的果子』『吃』『來過活』」。 53 這個「同」(<im, “with”),正像新約的「同」(sun, “with”),意思多時是指「同樣」而不是「同時」

(例如:羅六 8 說的「與基督同死、同活」)。 54 如果是要說時間方面的「與……一同行」,經文會用>ef_而不是<im(例如:創五 22 以諾「與神同行」;

創六 9 挪亞「與神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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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92

的人存慈憐的心去施行拯救公義。

彌迦稱他的聽眾為「世人」,並不表示他改變了或擴闊了他說話的對象。彌迦

仍是在針對南國的猶大人。大概是因為這班百姓的所作所為跟世人(外邦人)無異,

所以略帶諷刺地稱他們為「世人」。事實上,彌迦書多處責備富戶、官長和假先知。

他們的所作所為實在跟世人一樣;他們背離了神的公義憐憫。他們是狼狽為奸、與

惡人同行。他們並沒有與神同行。信靠悔改,就是掉轉他們的腳步,在對人謙柔、

慈憐和公義裡與神同行。

彌六 8 這一節經文經常被引用來講論信徒和教會當怎樣面對社會公義的事情。

神固然看重社會公義,就像彌迦書所反映的,但我們要先看清楚經文的處境和意思,

免得我們誤解誤用了經文的原意。

我們嘗試從幾個角度作簡單的分享:

1.針對的對象

a.神的子民:神的子民:神的子民:神的子民:先知彌迦在這裏不是對外邦人說話,而是在以色列人(南國猶大的

人)當中,針對以色列人說話。雖然不是南國猶大所有以色列人都是真正相信神的

人,但南國猶大在名義上仍是一個「屬神的國家」,在與神約的關係裏歸屬於神,

每個猶大人都要向神負責任。

b.子民領袖:子民領袖:子民領袖:子民領袖:彌迦在彌迦書裏是要責備犯罪的百姓,尤其是當中的領袖(祭司、

先知、官長)。

c.今日的意義:今日的意義:今日的意義:今日的意義:這樣,如果要按彌六 8 的原意將經文加以應用,首先彌迦是在教

導我們信徒要認真看教會(尤其是她的領袖)在神面前的生活行為,不但是所謂「屬

靈的生活」,也是所謂「屬世的生活」,有否活不出神公義的要求來。如果有不公

義的,我們要膽敢處理。

2.公義的性質

a.社會性社會性社會性社會性的公義的公義的公義的公義::::彌迦書裏許多的責備誠然都關乎社會方面的公義。

b.屬靈性屬靈性屬靈性屬靈性的公義的公義的公義的公義::::但彌迦的責備是基於以色列民與神屬靈的關係(立約的關係),

和已經擁有和已經認知的屬靈的教導(律法的知識)。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彌迦所

要求的「社會公義」乃是猶大人「屬靈公義」的一部份,完全帶著「屬靈公義」的

性質。對彌迦來說,對猶大人亦然,「社會公義」和「屬靈公義」有著不可分割的

關係。

c.今日的意義:今日的意義:今日的意義:今日的意義:這樣,如果教會或牧者要依身份責任來責備,首先就當依我們與

神的關係和聖經的教導來責備信徒以至領袖在教會內外不公義的事情。對信徒來

說,他們的「「社會公義」和「屬靈公義」同樣有著不可分割的關係。

至於外面社會不公義的事情,我們教會和牧者難以從教會和牧者的角色,按聖

經的教導來責備。我們通常要訴諸「人的常理」、「社會傳統」或「世界公約」來

討論社會和政治上的公義事情。當我們這樣做的時候,我們跟彌迦所做的已相去很

遠。我們並不是在「先知」的角色裏說話,而是在一個「有識之士」的身分裏說話。

3.當時的環境

a.神權管治神權管治神權管治神權管治的社會的社會的社會的社會::::當時的南國猶大是個神權管治的社會。先知依神之命、奉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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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93

之名向神的子民說話。神的子民雖然經常悖逆,但按理他們卻是應當聽從的。

b.君王統治君王統治君王統治君王統治的社會的社會的社會的社會::::在神權管治之下,神以大衛家的君王作代表,執行祂的管治。

為此,在猶大國裏,連全國最高的領導(君王)也順理成章地要服在屬靈的真理和

要求之下。雖有生命危險,但勇敢的先知可以理直氣壯去斥責甚至一國之君。當國

君願意改變時,國中公義的問題就容易一些解決了。

c.今日的意義:今日的意義:今日的意義:今日的意義:今日社會跟彌迦當年的社會結構相去很遠。我們要小心將經文的

教導挪移應用。但教會可以說就是「天國」的一個模型,有神自己親自作王;教會

領袖是依聖經真理作帶領和教導。若有偏離聖經教訓,就算是教會最高的領袖牧者,

也要順服,認罪回轉。

4.公義的基礎

a.關係關係關係關係上上上上的公義的公義的公義的公義::::正如上面說過的,彌迦要求南國猶大人行公義,首先是基於他

們與神有個約的關係。那也是個生死攸關的關係。這個約的關係要求他們有相對應

的公義生活。

b.經驗過經驗過經驗過經驗過的公義的公義的公義的公義::::彌迦在六 4-5 指控和呼籲百姓回歸公義,是訴諸他們先前蒙神拯

救的經驗。這個經驗要求他們有相對應的公義生活。

c.今日的意義:今日的意義:今日的意義:今日的意義:這等情形可以同樣應用在教會和信徒的生活裏。他們都與神有約

的關係,且都經歷了神公義的拯救(救恩)。但對不信的社會,教會和牧者沒有這

等基礎去像先知那樣宣告和斥責社會的不公義。

這樣,彌六 8 之類的經文在今時今日的處境裏沒有了意義?當然不是:

(1)我們首先要按它原來的處境,依它原來的意思,應用在原來所針對的對象羣體

裏(即應用在教會和信徒羣體裏)。

(2)這個世界仍是神所創造和擁有的。在「創造/受造」的關係裏,地上的世界和

社會仍須向神負責。為此,我們信徒和教會仍有脫不掉的責任去關心我們所屬的世

界、政治和社會的公義,但不是基於「救贖」的基礎,而是基於「創造」的基礎;

繼而教會不是從「牧者」的身份去關心,而是從「公民」的身份去關心;不是像「舊

約先知」那樣站在前線去關心,而是由「另類先知」站在前線去關心55。

III.神指明祂公義的審判(六 9-16)

神的責備又回到「公義」的話題!

神在第 8 節重申祂要求公義憐憫之後,再想到百姓目前不公義無憐憫的行徑,

於是再強調祂的審判。六 9 這節經文位於這個中間段落開頭的位置,強調整個段落

的重點,又再提出百姓要「聽」,也是很有意思的。

六 9《和合本》作:「耶和華向這城呼叫,智慧人必敬畏他的名。你們當聽是

誰派定刑杖的懲罰」。這裡中間的一句直譯應作「人有智慧就會看見你的名」;而

中間這一句大概是個加插的語句。「耶和華向這城呼叫」是跟「你們當聽是誰派定

55 關於信徒和教會該怎樣看社會公義,我們還得處理一個再深層次的問題。我們常聽見說教會或牧者是社

會的先知,該對社會和政治的不公義作先知式的宣告和責備。但觀乎聖經的較導,教會似乎並不是扮演

「舊約先知」的角色,而是扮演「舊約祭司」的角色。如果是這樣,教會和牧者固然仍須關注社會公義,

但關注的模式就要再三思考了。可參筆者在 Facebook 有關的分享(https://www.facebook.com/rev.paul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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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94

刑杖的懲罰」連在一起:意思是說,後者的一句就是神向這城所講的說話(這樣的

句法意思比較容易理解)。「是誰派定刑杖的懲罰」應作「那刑杖和那派定它的」。

這樣,經文可以修譯作:「耶和華向這城呼叫(人有智慧就會看見你的名」),說:

『你們當聽那刑杖和那派定它的』」。

在數算百姓的罪行以先,神叫百姓警醒和用智慧去聽耶和華向這城所發的呼

叫,就是用智慧去聽神的責備。第 9 節中間加插的一句(「人有智慧就會看見你的

名」)是說:人如果有智慧,就是用「敬畏耶和華」的那種智慧(箴九 10)來聽神

在下面的責備,他就會看見「神的名字」。在這個上下文裏,「神的名字」大概就

是指耶和華公義的本性。

所謂「那刑杖和那派定它的」──「刑杖」就是神的審判;「那派定它的」就

是神自己。神向祂的百姓宣告說:祂要親自施行審判;人要聽祂所宣告的審判。

六 10-16 再次針對國中有權有勢的人而發出審判的說話,經文可以分成節數不

均等的兩個段落:

a.第 10-15 節清楚講明是針對百姓當中的富戶(第 12 節「富戶」)

b.第 16 節可能是針對同一班人,但觀乎二 1-2 暗示富戶跟官長是有所勾結,六

16 又提到有關人等跟暗利和亞哈家有關,下文七 3 再將官長和富戶並提,這樣,六

16 所針對的很可能就是那些與富戶勾結的官長而不是富戶。

a.責備富戶(六 10-15)

「城裡的富戶」(第 12 節)跟「城中的居民」平行,都是指富戶(「城中的

居民」大概不是指富戶之外其餘的百姓)。他們就是第 10 節所說的「惡人」。

富戶所犯的罪(六 10-12)在於他們用不當的手法來斂財:「惡人家中豈不是

還有不義之財,還有可咒詛的小升斗嗎?詐騙的天平,和那些藏在袋裏騙人的法碼,

我怎可以算它們為清潔呢?城裏的富戶充滿強暴;城中的居民講說謊言,他們口中

的舌頭盡是詭詐」。經文雖然沒有像二 1-2 那樣提到他們霸佔別人的田產房屋,但

兩段經文的精神其實是相通的。

「小升斗」是不足秤的升斗,以致在售貨交貨時可以給顧客買家較少的貨物,

從中謀取不義之財。「詐騙的天平」和「藏在袋裏騙人的法碼」同樣是騙財的工具,

很可能跟「小升斗」剛好相反,是在收取貨銀之時,用較重的法碼以騙取對方較高

的付金。富戶的強暴,其中就是這樣在買賣上編說謊言、詭詐圖利。

神說這是可咒詛的。祂不能視若無睹地算為清潔。

留意這裡的說話像箴言的語調;責備的內容也見於例如摩八 4-5 的經文:「你

們這些要吞吃窮乏人、使困苦人衰敗的,當聽我的話!你們說:『月朔幾時過去,

我們好賣糧;安息日幾時過去,我們好擺開麥子;賣出用小升斗,收銀用大戥子,

用詭詐的天平欺哄人』」(《和合本》)。不過摩八 4-5 是針對北國的以色列人,

彌迦是針對南國的猶大人。

這些富戶要受審判(六 13-15)。「因此」(w~)一語說明神要因富戶的罪而

對他們有公義的審判。由於富戶所有的這一切都是用不法手段得來的,神就要將它

們都毀掉,叫他們不得擁有或享用。這個「相對應的審判」的原則,也見於前面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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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95

段論神的審判的經文裡(二 1-11,三 1-12)。

第 14-15 節所臚列的審判(「你要吃,卻吃不飽;飢餓肚空的感覺仍在腹中。

你為你的牲畜圈上籬笆,卻無法將牠們從野獸口中救回來;你救回來的,我要將牠

們交給刀劍。你撒種,卻不得收割;你踹橄欖,卻得不到油來抹身;你踹葡萄,卻

得不到酒來喝」)56,跟個半世紀後哈該先知對被擄歸回的百姓的責備大有雷同(「你

們撒的種多,收的卻少;你們吃,卻不得飽;喝,卻不得足;穿衣服,卻不得暖;

得工錢的,將工錢裝在破漏的囊中……你們盼望多得,所得的卻少;你們收到家中,

我就吹去」;該一 6, 9)。不同之處是,哈該是說百姓在故國家園,雖是勞苦籌謀,

卻是事倍功微;彌迦則是說富戶在被擄異地,雖是勞苦籌謀,卻是不得享有。

b.責備官長(六 16)

審判過富戶之後,經文轉去審判那些與富戶勾結的官長(六 16a;「你」代表

了百姓的官長)。他們所犯的罪是在於「固守暗利的規例,力行亞哈家一切所行的,

又順從他們的計謀」。暗利家和亞哈家的惡行在於:

(1)他們離棄神,尤其是大肄推行巴力的宗教敬拜;

(2)尤其是亞哈,他也曾用了不當的手法霸佔人家的田產。他將拿伯殺了,將他

的葡萄園搶奪過來(王上廿一)。

因著在宗教上的偏差,他們的行事為人也失當了。尤其在貪財方面,他們跟富

戶有了共同的興趣。官商勾結害民是容易的。

這些官長也要受審判(六 16b)。因著他們的罪,神要「使你荒涼,使這地57的

居民被人嗤笑,你們也必擔當我民的羞辱」。百姓被擄受辱,官長也不能避免。

這裡第 16b 節跟上文第 13-15 兩段論審判的段落都提到神要使他們「荒涼」

(%mm;第 13 節動詞 hi%m@m;第 16b 節名詞%amm2)。官商勾結,兩者要受同樣的

審判,是合乎道理的。

II’.以色列的認罪(七 1-6)

本段經文對應六 6-7,再度表達以色列人的認罪。經文也算是一首哀歌,與全

書開頭第一大段落裡的那首哀歌(一 8-16)前後呼應,只是頭一首哀歌全然是審判

的信息,這裡的哀歌卻是表達著歌者的悔意和回轉。

a.人的認罪(七 1-4a)

在討論這幾節經文的內容以先,也讓我們先來掌握它的寫作結構:

(1)用植物〔葡萄、無花果〕來描寫百姓的敗壞(七 1)

(2)直接講述百姓的敗壞(七 2-3)

56「飢餓肚空的感覺仍在腹中」:「飢餓」(ye%ah)在舊約只此一次,《和合本》作「虛弱」,《新譯本》

作「疾病」, Holladay (146)作「糞便」(”dung”)。「飢餓」是就上文下理的推想而試譯。「你為

你的牲畜圈上籬笆(swg),卻無法將牠們從野獸口中救回來」:swg 基本上是像《和合本》那樣作

「挪去」解,但就上下文理來看,又比較該一 6,9 的語句,似是說「挪去收藏起來以策安全」。譯文是

就上文下理的推想而翻譯。《新譯本》作「懷孕」,是另一個推想的翻譯。 57「這地」,原文作「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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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96

(1’)用植物〔荊棘、蒺藜〕來描寫百姓的敗壞(七 4a)

經文頭尾兩個段落(七 1,七 4a)用了象徵的手法,透過不同的植物來說明同

胞的敗壞;中間的一段(七 2-3)則是用直述的方法說明同樣的事情。我們要注意

的是,本段經文不是描述百姓在審判裡敗亡的情形,而是描述或承認百姓在罪惡裡

敗壞的情形。

〔這樣,這裏先後用象徵的手法,中間用直接的講說,情形跟一 8-16 的哀歌

的寫作手法也相呼應(參該段經文的分析)。〕

道出本段說話的人,大概是彌迦先知或是百姓當中的一位代表。觀乎那個在跟

這裡對應的六 6-7 裡說話認罪的人是百姓中的一位,在七 1 這裡的,大概也是百姓

中的一位(也參七 4b 的討論)。他代表百姓向神認罪,表示他有願意歸向神的心。

這位百姓代表看見自己的國家百姓敗壞的情形,先用葡萄和無花果來作比喻

(第 1 節)。經文說百姓好像「夏天採完了的果子」。經文不是說百姓好像「夏天

的果子」,而是像「夏天採完了果子」的情形,樹上再「沒有一掛是堪吃的」。「沒

有一掛是堪吃的」不是說樹上完全沒有了果子。樹上其實還是有果子的,只是好的

都被摘掉不在了,剩下留在樹上的都是壞的爛的,不堪入口的。意即好的以色列人

都沒了。所有百姓都是道德靈性敗壞的。

《和合本》跟著說:「我心羨慕初熟的無花果」。這無疑是原文的字句,但在

經文一直在說「果子都沒有了」的文理裡,「沒有一掛是堪吃的」一語開頭的「沒

有」,大概也是連著「我心羨慕初熟的無花果」一語來用的。這樣,最後一句就會

是說:「〔也沒有了〕我心所想望的初熟無花果」。好的葡萄沒有了,足以令人想

望的好的無花果也沒有了。就是說,所有好的果子都沒有了。整個民族都是敗壞的!

經文跟著轉用直述的字眼來說明百姓的敗壞。這位代表承認國中毫無公義憐憫

和良善。就像樹上全無好果,南國猶大「虔誠人已從地上滅絕了;正直人也在人間

沒有了;人人都埋伏著要殺人流血,各人都用網羅去獵取自己的兄弟」這是何等可

怕的情景!

留意這裡是描述猶大百姓(尤其是其中的官長和富戶)的敗壞,經文說的「地

上」(“the land”)58、「人間」,不是指普世的人,而是指猶大全地的所有百姓。

關於七 3 對官長罪惡的描述,可比較三 9-11 對他們的描寫。這一節經文有一

個前後括號式的排列:

他們聯手作惡

首領問酬勞,官長要賄賂;高官表意慾

他們勾結為奸

首尾兩句「他們聯手作惡」和「他們勾結為奸」是同義的像一對括號,將中間

的一句包裹起來。語句裡的「他們」,就是指中間三個語句所提到的首領、官長、

高官。

中間三個語句是講論各級官員(首領、官長、高官)貪受賄賂的情形。第一句

「首領問」顯然是說他們問及賄賂;第三句「高官表意慾」大概是說他們向人示意

可以向他們行賄。這三個語句(1)可能是說他們分別在自己的貪賄機會裡向各別的對

58 參七 13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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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97

方要求賄賂,但(2)同樣也可能是說不同官職的官員層層串連的貪污:在上的高官向

下一層的官長示意(大概因為不方便明言),中間的官長就向再下一層的首領明言

要賄賂;最下一層的首領就向當事人問取「辦事的酬勞」。

如果是屬後者(2)那樣的情形,首尾兩句說他們(首領、官長、高官)聯手作惡、

勾結為奸,就更精釆了。

不然的話,如果經文是屬前者(1)的意思(即各級官員分別在自己的貪賄機會裡

向各別的對方要求賄賂),所謂官員聯手作惡、勾結為奸,就會是說他們與向他們

行賄的富戶同謀奸惡。

無論怎樣理解經文,開頭的一句「他們聯手作惡」大概不是像《和合本》那樣

說他們「雙手作惡」,也不是像《新譯本》那樣說他們「雙手善於作惡」。不錯,

「手」(kappay!m)一字是個雙數字 (dual),但雙數不一定是指「雙手」,也可

以是指眾數的「〔許多〕手」(參利十一 27)。這裡說的「手」,大概也不是指個

別官長領袖自己的雙手,而是指各級官員所有的手(層層串連的貪污),或是官員

與富戶加起來的手(官商勾結聯手)。

七 4a 再轉用象徵的字眼去描述百姓的敗壞。「他們最好的,也不過像蒺藜;

最正直的,也正直不過荊棘的籬笆」。荊棘蒺藜是長得彎彎曲曲的,這個意指領袖

當中全無正直的人。

b.神的回應(七 4b-6)

語句開頭說的「你的守望者」(七 4b)是指先知而言(比較結三 17)。這句說

話大概是神對七 1 的說話者的回應59,而不是那說話者對百姓的警告。如果是這樣,

七 1-4a 就有上述一個工整的括號對應的結構,而這裡第 4b-6 節的經文的思路大概

是:「4b 是的,你的守望者〔就是先知〕所說的那降罰的日子60快要來到了;百姓他

們必會擾亂不安。5 所以你不要相信鄰舍……」。意即第 4b 節和第 5 節是有一個前

因後果的關係。神勸喻百姓,因為神透過彌迦先知(「你的守望者」)所預告那降

罰審判的時日已經近在眼前,人就應當把握最後的機會作明智的決擇。

本段經文跟上文六 8(神對回轉的人的回應)對應;神希望人回轉歸向祂,就

勸喻並且教導百姓:不要理會別人的反應,重要的是個人自己的回轉。

神勸人不要信靠親朋;就算是妻兒父母,也要小心提防。這表示以色列人如果

真的想悔改歸向神,就要信靠神而不是信靠人,因為一方面信靠神是個人的事情,

不必受別人影響;而另一方面,別人可能會威嚇不准信靠歸向神,因為高舉神會使

惡人的罪行受到威脅。就如主耶穌在太十 36 所說的,家人也會在我們信主或信靠神

的事情上成為我們的敵人。

I’.人的回轉(七 7)

59 神在七 4b 這裡所對話的「你」既是七 1 的說話者,這也就顯示七 1 的說話者不是先知,而是百姓的代

表。 60「降罰與你的時候」,直譯是「你被鑒察的時候」。對信靠的人來說,神的鑒察成為神看顧保守的時間;

對不信的人來說,神的鑒察成為神審判降罰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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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98

「至於我」,是經過或將要經過審判的一個以色列人,他成了餘民的代表(比

較七 1-4a)。他在此向神表明他對神的信靠和對苦難的忍耐。他願意等候神在審判

之後要帶來的拯救。他相信慈愛與信實的神必要接納他的信靠而拯救他。

這一節經文有承上轉下的作用:一方面回應上文六 1-5 神的指控,另一方面也

帶出下文七 8-9 誇勝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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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章 8-20 節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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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100

彌七 8-20

7:8 我的仇敵啊,不要向我誇耀。我雖跌倒,卻要起來;

我雖坐在黑暗裡,耶和華卻作我的光。9 我要忍受耶和華

的惱怒;因我得罪了他,直等他為我辨屈,為我伸。他

必領我到光明中;我必得見他的公義。10 那時我的仇敵,

就是曾對我說「耶和華你 神在哪裡」的,他一看見這事

就被羞愧遮蓋。我必親眼見他遭報;他必被踐踏,如同街

上的泥土。11以色列啊,日子必到,你的牆垣必重修;到

那日,你的境界必開展(或譯:命令必傳到遠方)。12當那日,

人必從亞述,從埃及的城邑,從埃及到大河,從這海到那

海,從這山到那山,都歸到你這裡。13然而,這地因居民

的緣故,又因他們行事的結果,必然荒涼。

14求耶和華在迦密山的樹林中,用你的杖牧放你獨居

的民,就是你產業的羊群。求你容他們在巴珊和基列得食

物,像古時一樣。15耶和華說:我要把奇事顯給他們看,

好像出埃及地的時候一樣。16列國看見這事就必為自己的

勢力慚愧;他們必用手摀口,掩耳不聽。17他們必舔土如

蛇,又如土中腹行的物,戰戰兢兢地出他們的營寨。他們

必戰懼投降耶和華,也必因我們的 神而懼怕。

18 神啊,有何神像你,赦免罪孽,饒恕你產業之餘民的罪過,不永遠懷怒,喜愛施恩?19 必再憐憫我們,

將我們的罪孽踏在腳下,又將我們的一切罪投於深海。20你必按古時起誓應許我們列祖的話,向雅各發誠實,向

亞伯拉罕施慈愛。

經文結構大綱 經文新譯

B.神的應許(彌 7:8-20)

I.以色列對神的信靠(七 8-9)

7:8「我的仇敵啊,不要向我幸災樂禍。

是的,我跌倒了,但我必會起來;

是的,我是坐在黑暗裏,耶和華卻必作我的光。

7:9 我要擔當耶和華的忿怒

(因為我犯罪得罪了他),

直到他受理我的案件,為我伸冤──

那時他必領我出到光明中;

我會得見他公義的拯救。」

II.仇 敵 看 見 神 的 拯 救 的 反 應

(七 10)

7:10「那時,我的仇敵必看見這事,

她必被羞愧遮蓋;

那譏笑我說『耶和華你的 神在哪裏』的,

我必親眼看見她遭報──

那時,她必被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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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101

好像街上的泥土。」

III.神要拯救以色列(七 11-12) 7:11 以色列啊,

必有一日,你要重建你的城牆;

那日,你的地界必達到遠方。

7:12 到那日,必有人甚至從亞述,

從埃及的城邑,

從埃及到大河,

海過海、

山過山,

前來歸向你。

IV. 以 色 列 向 神 的 懇 求 ( 七

13-14)

7:13「雖然這地必因其中的居民,

又因他們行事的惡果而荒涼,

7:14 但求你用你的杖牧養你的子民,

就是你產業的羊羣,

使他們安然獨居在樹林裏,

在佳美的田園間;

求你使他們在巴珊和基列得著牧養,

好像古時一樣。」

III’.神要拯救以色列(七 15) 7:15 耶和華說:

「我要把奇事顯給他們看,

好像你出埃及地的時候一樣。」

II’.仇敵看見神的拯救的反應

(七 16-17)

7:16 列國看見這事,

必為自己一切的勢力而慚愧;

他們必用手掩口,

塞耳作聾。

7:17 他們要舔土像蛇,

像在地上腹行的動物,

戰戰兢兢地從他們的營寨出來。

他們要惶惶恐恐地投歸耶和華我們的神──

他們要因你以色列的緣故而懼怕。

I’. 以 色 列 對 神 的 信 靠 ( 七

18-20)

7:18「 神啊,有何神像你,因喜愛施恩

而赦免罪孽,

不再追究他產業之餘民的過犯,

不永遠懷怒?

7:19 他必再憐憫我們,

將我們的罪孽踐踏在他腳下──

你必將他們的一切罪惡投在深海裏。

7:20 你必因曾經在古時起誓應許過我們列祖

而向雅各發誠實,

向亞伯拉罕施慈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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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102

結構圖

B.神的應許

I.

以色列對

神的信靠

II.

仇敵看見

神的拯救

的反應

III.

神要拯救

以色列

IV.

以色列向

神的懇求

III’.

神要拯救

以色列

II’.

仇敵看見

神的拯救

的反應

I’.

以色列對

神的信靠

七 8-9 10 11-12 13-14 15 16-17 18-20

結構分析

◎對稱式

本段經文(七 8-20)有個前後對稱對應的結構:

I.以色列對神的信靠(七 8-9)

II.仇敵看見神的拯救的反應(七 10)

III.神要拯救以色列(七 11-12)

IV.以色列向神懇求(七 13-14)

III’.神要拯救以色列(七 15)

II’.仇敵看見神的拯救的反應(七 16-17)

I’.以色列對神的信靠(七 18-20)

第 I 段(七 8-9)說到以色列中那些願意認罪信靠神的人,轉向敵人表示他們

願意承受神的管教,並深信管教之後會有神的拯救。

第 II 段(七 10)描述仇敵看見神拯救以色列民而有的反應,他們要蒙羞並且

將要遭報。

第 III 段(七 11-12)記述神拯救以色列民的情形,以色列國要重新建立強盛。

中間第 IV 段(七 13-14)記述有人代表百姓向神求恩,求神再次牧養以色列民。

跟著的第 III’段(七 15)對應前文的第 III 段,再次說到神要在敵人面前顯出

神蹟去拯救以色列,像古時帶領當年的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情形一樣。

跟著的第 II’段(七 16-17)對應前文的第 II 段,再次描述仇敵看見神拯救以色

列民而有的反應,他們要蒙羞,並且受罰。

跟著的第 I’段(七 18-20)對應前文的第 I 段,再次說到以色列中有人願意信靠

神,仰望神的拯救。神要因祂古時與亞伯拉罕所立過的約而向以色列民大施慈愛。

� 經文註釋 �

這是彌迦書最後的一個段落(第三組經文裡第二大段落),裡面有神的應許,

也有以色列人的信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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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103

B.神的應許(七 8-20)

I.以色列對神的信靠(七 8-9)

經文在上文七 7 已經指出有以色列人願意回轉信靠神。這裡可以說是繼續加以

發揮(這樣,七 7 成了承上啟下的一節經文)。文中提到的以色列人向敵人誇勝,

正表示他們對神的信靠。

神的審判就是猶大稍後的亡國被擄。雖然神的審判無可避免(「是的,我跌倒

了……是的,我是坐在黑暗裏……我要擔當耶和華的忿怒」),敵人也來向他們「幸

災樂禍」,但信靠神的人在承認自己是罪有應得的同時(「因為我犯罪得罪了他」),

他相信神的忿怒不是永遠的。到他「受理我的案件,為我伸冤」之後,他相信神必

應允他,並且「我必會起來」,「耶和華必作我的光」。到那個時候,「他必領我

出到光明中;我會得見他公義的拯救」。這番拯救,首先實現在被擄之後猶大人的

歸回 (斯一章)。若從屬靈的角度來看,就是人在罪裡若能回頭信主,他必得著生

命的光(約八 12)。

「直到他受理我的案件,為我伸冤」,就是說到神的審判完全過去之後,神要

將百姓的案件再拿出來審理,繼而為祂的百姓伸冤。情形就像神應許了猶大人被擄

七十年之後要歸回(耶廿五 8-14);到被擄第七十年之時,神就將猶大人的「案件」

拿出來,要按祂的應許辦理猶大人歸回的事。

第 9b 節的「公義」是指神對敵人公義的報應,但成了對百姓「公義的拯救」

(參六 5)。所以,「我的仇敵啊!不要向我幸災樂禍」。神公義的拯救快要來到;

那時,神百姓的敵人就要受審判了。

II.仇敵看見神對百姓的拯救(對敵人的審判)的反應(七 10)

本節經文是順接上文第 8-9 節而發揮。經文開頭補充的下加點號的「那時」,

就是要表明這個文理關係。在神管教和審判過猶大之後,在神要領祂的百姓出到光

明,得見神公義的拯救之時(第 8-9 節),那就是敵人遭報的時候了(第 10 節)。

本節經文強調神對百姓的拯救。神對祂百姓的拯救其中的一面就是神對仇敵的

審判。「我的仇敵必看見這事」,就是看見神對百姓的拯救,也就同時看見神給他

們的審判。這樣的「看見」不但是肉眼看見了,也是親身體會了。他們被神審判的

時候,他們必要「被羞愧遮蓋」。

他們在南國猶大亡國被擄的時候曾經嘲笑他們說:「耶和華你的神在哪裡?」

即是說猶大人所說那位曾經拯救他們、或有能力拯救他們的耶和華神如今不在了。

就算祂曾經拯救過猶大,但現在猶大亡國,就證明這位神不再存在或不再有價值了。

但信靠神的百姓在信心裡宣告說:「我必親眼看見她遭報」。敵人不但要遭報,

敵人也要看見他們所說那位不見了的神。如果猶大亡國表明耶和華神不見了,敵人

遭報就要算是證明拯救的神再度現身了。其實神從來沒消失過;祂一直在觀看人類,

掌管歷史。「她(敵人)必被踐踏,好像街上的泥土」,他們要遭受極度的羞辱和

毀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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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104

III.神要拯救以色列(七 11-12)

這裡是講論神要拯救以色列61,所以在語句開頭的地方補充下加點號的一句「以

色列啊」。所說的拯救,就是上文第 7-10 節那位百姓代表所相信稍後要來的拯救。

「必有一日,你要重建你的城牆」。神應許他們被擄歸回,重建故國家園,正

如以斯拉和尼希米等人所成就的。這應許不只是說被擄歸回這件歷史事件。經文說

「到那日,你的地界必達到遠方」,就是因著基督救贖的成就,新以色列民的境界

地域要超越地上的以色列國的疆界。

「到那日,必有人甚至從亞述,從埃及的城邑、從埃及到大河,海過海、山過

山,前來歸向你」62。意即外邦人要從四方八面前來。這裡經文用「亞述」、「埃

及」(更是兩次提到埃及)來代表外邦人。「大河」即伯拉大河,即東邊米所波大

米亞的幼發拉底河,代表亞述。「從亞述、從埃及的城邑、從埃及到大河」,簡單

來說,即是說「從亞述到埃及、從埃及到亞述」;亦即是說從東到西、從西到東;

亦即是說在當代的整個世界裡。「海過海、山過山」,也是這個意思。到那日,全

世界的人都要前來歸向猶大。這個也就是四 1-2 所已經說過的:「在末後的日子,

耶和華殿的山必堅立在眾山之巔,高聳在萬嶺之上;萬民都會流歸這山。必有多國

的民一起前往,說:『來吧,讓我們上耶和華的山,登雅各神的殿……』」。

IV.以色列向神懇求(七 13-14)

思想第 13 節的經文,我們首先要處理它跟上下文的關係。第 13 節經常被視為

是回應第 12 節,說明在全世界的人都歸向神的時候(第 12 節),世人(就是其中

那些不信的人)卻要滅亡63。這是將「這地」一語看為指外邦列國;他們要在神的

審判裡敗亡。這個看法不無它的意義。但我們要留意「地」一字在彌迦書裡的意思:

(1)「地」(>1res*,“land”)一字固然可以指「全地、全世界」,它在彌迦書裡

就有一次與「永久的根基」連用(「地永久的根基」,六 2),「地」顯然是指「大

地、全世界」;

(2)但「地」一字在彌迦書裡卻不一定是指全世界。它在五 6a、六 4 和七 15 裡

分別跟亞述、寧錄、埃及連用,所以很清楚它只是指全地上的某個地區,指「亞述

地、寧錄地、埃及地」;

(3)而「這地」(h1_>1res*,“the land”)一語在彌迦書裡更基本上是指「猶大地」

(七 2;參一 2,3;比較五 5,6b)64。七 13 這裡的「這地」大概應該也是指猶大

地。

61 但須知所謂「以色列」,在當時是指南國猶大(不是北國以色列),在實質上代表那個原先的以色列民,

在屬靈意義上指所有相信神的人。參導論有關的討論。 62 在原文裡,字母 r 跟字母 d 是相當的近似,「城鎮」(<ry)就有可能是「直到」(<d)之誤。《新譯本》

就將經文譯作「從亞述到埃及、從埃及到大河」。這樣的翻譯雖較簡潔(而本來的意思也是這樣),但

似乎沒有必要這樣修訂原文的字眼。經文是分做兩個語句:「從亞述、從埃及的城鎮」、「從埃及到大

河」。第一句直接講「亞述」,但以「城鎮」來描述「埃及」;第二句直接稱「埃及」,但以「大河」

來代稱「亞述」。「亞述」對「埃及」,「城鎮」對「大河」,也見經文用字的細思巧妙。 63《和合本》和《新譯本》都作這樣的理解,因而在第 13 節開頭的地方加上連接詞「然而」,並以第 14

節作為新一個段落的開始。 64 參七 2 的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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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105

如果「這地」是指猶大地,第 13 節跟上文第 12 節的關係就不是那麼緊密了。

第 13 節應該是新一個思想和段落的開始。但第 13 節跟下文第 14 節的關係又如何

呢?認為第 13 節是連著第 12 節的,當然不會思想它跟第 14 節的關係了。但既然要

將第 13 節和第 12 節分開,第 13 節和第 14 節看來是有一個對比的關係:「雖然……

但是……」。從這個角度來看,經文是說雖然以色列人無可避免地要承受他犯罪的

後果(第 13 節),但求神仍施憐憫(第 14 節)!說話者這樣向神懇求赦免,表示

他承認自己的罪,並願意回轉向神求恩。

這兩節經文的重點也成了七 8-20 整個大段落的中心點(經文是位於整個大段

落正中央的位置):人若要得神的恩福,他須要懂得向神認罪回轉求恩。

「雖然這地〔猶大地〕必因其中居民的緣故,又因他們行事的惡果而荒涼」;

雖然以色列終要因他們的罪受審判而成為「荒涼」(%~m1m2,參六 16b 註釋),但

說話者仍然求神的看顧牧養不離開祂的子民。

「但求你用你的杖牧養你的子民,就是你產業的羊羣,使他們安然獨居在樹林

裡、在佳美的田園間;求你使他們在巴珊和基列得著牧養,好像古時一樣」。「安

然獨居」,「安然」是按上下文意而加上的。百姓在末後的日子裡「安然居住」的

意思,早已見於四 4-5,五 4-6。「安然獨居」是說百姓在神的同在和牧養裡得保護

看顧,不受外敵的侵擾。

「佳美的田園」(karmel),《和合本》譯作「迦密」。迦密山在地中海海岸上,

是個肥沃的牧場。這個字或地名本是「佳美的果園」的意思。它在這裏是跟「在樹林裏」

平行,大概只是作普通名詞用。故譯文譯作「佳美的田園」。

巴珊和基列在約但河東,都是肥沃的牧場。經文的意思是願神再度帶領祂的子

民到肥沃的牧場上去牧放他們。神在前文二 12 預告「我要安置他們在一起,如同波

斯拉草場上的羊」,說話也有類似的意思。神再度以「牧者」的形象出現,甚至手

裡有杖有竿去安慰百姓(詩廿三 4b)。

「好像古時一樣」,大概是說好像神當年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時在路上一直看

顧保守他們。這樣,「好像古時一樣」又成了連接下文第 15 節的一個鉤連點。

III’.神要拯救以色列(七 15)

雖然第 15 節的內容跟第 14 節的很連貫,但說話者卻是不同了,因為「我要把

奇事顯給他們看」,顯然是神所說的一句話(所以譯文在開頭的地方補充了下加點

號的「耶和華說」)。這樣,第 15 節的說話一方面跟第 11-12 節對應,另一方面也

是作為對第 14 節的懇求的一個回應。

因著代求者的懇禱,神應許給與他們拯救,就是神要在他們中間將一件「好像

你出埃及地的時候一樣」的「奇事」顯給他們看。這件好像出埃及那樣的奇事,就

是被擄的以色列人要歸回。賽四十三 2 也是將被擄歸回描寫成出埃及的情形。不過

這一次是屬靈的出埃及,就如跟這裡對應的第 12 節所講的,連外邦人也要從埃及出

來歸向神。

「顯給他們看」,「他們」是指敵人65。神要將祂的神蹟顯給敵人看,像當年

65「給他們看」和「你出埃及」兩個語句裡不同的代名詞(「他們」和「你」),顯然給譯經者一點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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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106

以色列人要出埃及的時候將災禍和奇事顯給敵對神的埃及人看一樣(出九 16),使

他們啞口驚訝,甚至羞愧。這樣,「顯給他們看」也鉤連起下文第 16 節:「列國要

看見」。

II’.仇敵看見神對百姓的拯救(對敵人的審判)的反應(七 16-17)

經文再次從以色列人的蒙拯救說到敵人的受審判。正如上文說過的,神對以色

列人的拯救就是對敵人的審判。當敵人看見以色列人蒙拯救的時候,就同時看到他

們自己要受審判了。

「列國看見這事,必為自己一切的勢力而慚愧」一語是跟第 10a 節對應,「我

的仇敵必看見這事,她必被羞愧遮蓋」。「列國看見」,就是看見第 15 節所講的「以

色列人」的「第二次出埃及」。「為自己一切的勢力」,就是他們傾盡全力也鬥不

過神。他們要因而蒙羞慚愧。「他們必用手掩口,塞耳作聾」,表示他們不敢面對

所受的毀壞和羞辱。

敵人向神降服的情形也跟第 10b 節對應,他們要受「貼地」的羞辱:「他們要

舔土像蛇,像在地上腹行的動物」,他們要「戰戰兢兢地從他們的營寨出來」。他

們要承認神的權能:「惶惶恐恐地投歸耶和華我們的神」。

敵人「也要因你以色列的緣故而懼怕」,因為神是這個得勝的民族的王(參二

13,四 6-8,五 2-3 等論神的應許的經文)。

I’.以色列對神的信靠(七 18-20)

這裡是全書最後的一個段落,跟本章第 7-9 節對應,再度指出以色列民對神的

信靠。以色列民相信神會堅守祂跟他們列祖所立的約和所起的誓;相信在祂懲罰過

以色列人的罪之後會再有祂豐盛的慈愛。

「有何神像你因喜愛施恩而赦免罪孽,不再追究他產業之餘民的罪過,不永遠

懷怒?」答案是「沒有」。唯獨耶和華神是神;也只有祂是這樣的一位神。

「因喜愛施恩」在原文是在全句的末了,但作用顯然是要作為上半句的說話的

原因和基礎。譯文將它放在全節經文開頭的地方,是要使語句的意思更清晰。

「他必再憐憫我們,他必將我們的罪孽都踐踏在腳下;你必將他們的一切罪惡

都投在深海裏」:祂不會永遠記念他們所犯過的罪。詩人也曾這樣感恩說:「東離

西有多遠,他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詩一○三 12)

「你必因66曾經在古時起誓應許過我們列祖而向雅各發誠實,向亞伯拉罕施慈

《和合本》省略了「你出埃及」一語裡的「你」,暗示將「給他們看」的「他們」也作為「出埃及」的

主詞,造成像「我要把奇事顯給他們看,好像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一樣」之類的意思。這樣,既用第三

身代名詞「他們」來稱以色列人,本節經文就不是對著以色列人來說的。《新譯本》則將本節修譯作「就

像你從出埃及地出來的時候一樣,把奇事顯給我們看」。這裡是作了幾點修譯:(1)將「你」看為指「神」

而不是指以色列人。「出埃及」的「出」(s*4>tv)是個 qal inf (不是 hif inf 「領出」),若說「神領出

埃及」是明白的,但說「神出埃及」是不自然的。(2)將「我顯給他們看」修譯為「你顯給我們看」。雖

然動詞的尾語容許作「〔顯給〕他們」 或「〔顯給〕我們」,但主詞再清楚不過是「我」,因而語句顯

然是說「我顯給他們看」。明白過經文的上文下理,其實原文的語句是很清楚而自然的,無須作任何修

訂。 66 >`%er,作「因為」用,參例如創三十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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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107

愛」。「誠實」跟「慈愛」平行,指一份「真誠不變的慈愛」。神向以色列人的列

祖以起誓來宣告的賜福的應許,就是這樣一份「真誠不變的慈愛」。

就像上文第 19 節那樣,「因曾經在古時起誓應許過我們列祖」67一句在原文也

是在全句的末了,但作用亦顯然是要作為上半句的說話的原因和基礎。譯文將它放

在全節經文開頭的地方,同樣是要使語句的意思更清晰。

這樣,第 18 節和 20 節有著相類的語法,將中間的一句包裹起:

18 有何神像你

因喜愛施恩

而赦免罪孽,不再追究他產業之餘民的罪過,不永遠懷怒?

19 他必再憐憫我們,

他必將我們的罪孽都踐踏在腳下;

你必將他們所有的罪過都投到深海。 20 你必因曾經在古時起誓應許過我們列祖

而向雅各發誠實,向亞伯拉罕施慈愛。

這樣,第 18 節著重神慈憐的本性,第 20 節則著重神信實的作為。或在內(慈

憐的本性),或在外(信實的作為),神總樂意赦免願意回轉的人(第 19 節)。

彌迦書用極嚴厲的審判說話來開始,但以人的信靠回轉和神不變的慈愛來結

束;它在提醒讀者神的公義是嚴厲的,祂的恩慈卻是永久的;只要我們願意回頭,

神的恩典總不會是過時的。這留給了讀者一個非常的安慰和盼望。

67《和合本》作「你必按古時起誓應許我們列祖的話」;《新譯本》則將作>`%er 作解釋性用:「就是古時

你起誓應許我們列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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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書結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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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過整本彌迦書的寫作結構和內容之後,這裡讓我們來溫習一下整本彌

迦書的結構大綱:

�標題(一 1)

�正文(一 2-七 20)

�第一組講論(一 2-二 13):「萬民哪!你們要聽」(一 2)

A.神的審判(一 2-二 11)

I.神宣告要審判以色列和猶大(一 2-7)

a.神要審判(一 2-4)

b.審判是因百姓的罪〔宗教信仰方面的罪〕(一 5)

a’.神要審判(一 6-7)

II.百姓在審判中的悲哀(一 8-16)

a.較象徵式的描寫(身體與腳;一 8-9)

b.較直述式的描寫:主要是審判猶大(一 10-15)

a’.較象徵式的描寫(頭;一 16)

I’.神宣告要審判以色列和猶大(二 1-11)

b.審判是因百姓的罪〔社會公義方面的罪:與官長同謀〕(二

1-2)

a.神要審判(二 3-5)

b’.審判是因百姓的罪〔社會公義方面的罪:與假先知同謀〕(二

6-11)

B.神的應許(二 12-13)

I.神要招聚百姓在一處(二 12a)

II.餘民人數眾多(二 12b)

I’.神要引導百姓往前行(二 13)

�第二組講論(三至五章):「雅各……哪!你們要聽」(三 1)

A.神的審判(三章)

I.官長的罪(三 1-4)

a.官長的罪(三 1-3)

b.神的審判(三 4)

II.假先知的罪(三 5-8)

a.假先知的罪(三 5a)

b.神的審判(三 5b-8)

I’.官長的罪(三 9-12)

a.官長的罪(三 9-11)

b.神的審判(三 12)

B.神的應許(四至五章)

I.神殿的山要堅立,萬民要流歸這山(四 1-2)

a.聖山蒙神堅立(四 1a)

b.外族蒙恩流歸(四 1b-2)

II.神要在多國的民中施行審判,帶來太平(四 3)

III.神賜安居(四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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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 110

IV.耶和華在耶路撒冷作王掌權(四 6-8)

V.外敵的入侵(四 9-11)

VI.錫安的勝利(四 12-13)

V’.外敵的入侵(五 1)

IV’.耶和華在伯利恆興起掌權者(五 2-3)

III’.神賜安居(五 4-6)

II’.神要在多國的民中施行審判,帶來太平(五 7-9)

I’.神要潔淨以色列,列國要受審判(五 10-15)

a.子民蒙神潔淨(五 10-14)

b.外族受神懲治(五 15)

�第三組講論(六至七章):「你們要聽」(六 1)

A.神的審判(六 1-七 7)

I.神的指控(六 1-5)

II.以色列的認罪(六 6-8)

a.人的認罪(六 6-7)

b.神的回應(六 8)

III.神指明祂公義的審判(六 9-16)

II’.以色列的認罪(七 1-6)

a.人的認罪(七 1-4a)

b.神的回應(七 4b-6)

I’.人的回轉(七 7)

B.神的應許(七 8-20)

I.以色列對神的信靠(七 8-9)

II.仇敵看見神的拯救的反應(七 10)

III.神要拯救以色列(七 11-12)

IV.以色列向神的懇求(七 13-14)

III’.神要拯救以色列(七 15)

II’.仇敵看見神的拯救的反應(七 16-17)

I’.以色列對神的信靠(七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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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生的神─聖子身份的再思》,E01, 2012。

2. 《信心禱告的再思─兼論〈雅比斯的禱告〉》,E0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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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牧人領袖:聖經領袖學》,E01, 2013。

7. 《衛斯理神學(一):論「預定揀選」》,E01, 2013。

8. 《衛斯理神學(二):論「全然成聖」》,E01, 2013。

9. 《衛斯理神學(三):論「得救確據」》,E01, 2013。

10. 《釋疑集:從護教到傳福音》,E01, 2016

11. 《彌迦書》(聖經結構式註釋),E0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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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李保羅牧師──神學博士。現任衛道神學研究院院長、教務長及聖經科

教授。著有《編年合參聖經》、《舊約聖經─聖經神學註解本》(電子

版)、《列王紀》(天道聖經註釋)、多本結構式聖經註釋,及《男人

天下─從釋經看「姊妹事奉」》。

《宏博聖經:新約》及《宏博聖經:舊約》(部分書卷版)亦已於網上

出版供免費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