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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編印 中華民國 103 年 4 月

課程學程化說明 手冊 - 南華大學academic2.nhu.edu.tw/files/archive/435_3625a354.pdf · 3.以各系為主的課程審核機制:主導課程審查者往往以系所為主,易缺乏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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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務處編印

    中華民國 103年 4月

    課課程程學學程程化化說說明明手手冊冊

    課課程程學學程程化化說說明明手手冊冊

  • 目錄

    壹、前言 .................................................. 1

    貳、課程學程化簡介 ........................................ 2

    一、落實兀型教育……………………………………………………………….2

    二、課程規劃理念……………………………………………………………….3

    三、課程規劃特色 .................................................................................................... 3

    參、傳統舊課程與學程化新課程之比較 ......................... 5

    一、從課程結構比較 ............................................................................................... 5

    二、從課程導向比較 ............................................................................................... 6

    肆、學程化課程架構說明 .................................... 7

    一、各系所三化成果導向課程模式架構表 .......................................................... 7

    二、通識教育課程的課程特色 ............................................................................... 8

    三、各學院學程規劃圖 ........................................................................................... 9

    伍、取得學位證書的條件 ................................... 14

    一、學生畢業條件規定…………………………………………………………14

    二、學位證書加註方式…………………………………………………………14

    陸、學學程程 QQ&&AA ............................................. 21

    一、教師版 .............................................................................................................. 21

    二、學生版 .............................................................................................................. 22

    柒、附錄 ................................................. 26

    一、南華大學課程發展準則 ................................................................................. 27

    二、南華大學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28

    三、南華大學學程實施辦法 ................................................................................. 29

    四、南華大學學分學程設置及評鑑要點 ............................................................ 31

  • 課程學程化說明手冊

    1

    壹、前言

    南華大學乃星雲大師基於宗教辦學理念,集百萬人興學願力所創辦的普通大

    學,定位為「邁向以宗教人文精神為主,強調公義的優質教學型大學」。本校獨

    特使命在於將「生命自覺」、「人文精神」與「公益大學理想」灌注於教育歷程之

    中,促進師生的成長與蛻變並強化服務他人的心念,把每個學生的品格、視野與

    能力均帶上來,為社會培育良好公民及可造人才。

    自 85 年創校以來,除了注重研究之外,對於如何透過教學的提升、課程的

    設計和通識教育的落實來提升學子的競爭力,一直是本校戮力從事的目標。身為

    嘉義第一所由佛教創立的綜合大學,建立一套完整、合乎時代需求的教育課程,

    使得學子足以應付全球競爭的 21 世紀,更是南華對社會的使命,對教育的承諾。

    「課程學程化」制度結合國內、外課程制度的精髓,將學系依基礎學域定位,

    並結合市場脈動,設計相關專門課程形成模組,各學系再結合不同的模組形成學

    程。透過這樣的課程學程化設計,不僅能整合教學資源,使課程更為專精,還能

    順應新世紀社會高度分工的發展,提升學生進入就業市場之競爭力。

    簡言之,機動性、彈性與跨領域整合是學程制有別於過去學系學分制的最大

    特色,而多元的選課組合還可引導學生思考要主動學習什麼,給學生一個真正自

    由、自我負責的學習環境。

  • 課程學程化說明手冊

    2

    貳、課程學程化簡介

    南華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獲得教育部補助 102-103 年教學卓越計畫,開

    始推動課程革新,參酌國內外課程革新經驗,經半年檢視、調整、分析與創新,

    提出「三化成果導向課程模式」,即模組化、學程化及分流化的成果導向課程模

    式。

    對於什麼是「課程學程化」?它和學系又有什麼不同?其實,這兩者皆以「系」

    為單位,差別在於過去的學系學分制,為規劃必修、選修科目,並訂定畢業最低

    學分數,以此作為課程的基本結構;而「課程學程化」將學習的龐雜課程和新興

    學科重新安排,劃分成不同階段的學程,如系核心學程、跨領域就業導向學程、

    專業選修學程等。

    具體來說,課程學程化的規劃方式為因應產業需求及學術發展,整合教學資

    源,建置以學生為導向之專業化精實課程,以強化學生學習深度與廣度,創造優

    質、多元、具彈性與跨領域的學習環境,以增強學生之軟實力,讓吸收學問之導

    向明確,強化精要該學科領域之核心學識,學生可依個別興趣或結合生涯規劃自

    由運用,同時也增加了修讀雙主修和輔修的空間。

    一、落實π型教育

    本校著重生命教育、品德教育及通識教育,創校至今提倡「π」型教育,其

    橫軸代表「通識博雅教育」,兩縱軸則分別代表「專業教育與第二專長訓練」。然

    達成此目標者甚少,「π」型教育停留於理想階段,未能落實。

    本模式配合學校課程發展,橫軸仍為「通識博雅教育」,兩縱軸則為「主修

    專長」及「跨領域學程」,主修專長分學術型、實務型專長,不僅呼應「π」型

    教育與課程分流理念,學生就讀的學習內容,皆依照其個人興趣、就業目標、創

    業目標及升學目標作彈性選擇,更可跨院、跨系修習第二專長或修雙主修,以具

    備雙重專業。

    此外,畢業證書將加註選修之學程或雙主修之證明,以證實學生修業之成

    就,促使學生未來進入職場或準備生涯規劃時,更具競爭力與多元的選擇機會。

    依循此理念,課程設計如圖 1。

  • 課程學程化說明手冊

    3

    圖 1、「π」型課程設計

    二、課程規劃理念

    (一)以學生學習成果為核心,增強修課多元、彈性,促進適性發展。

    (二)強調輸入面、過程面與產出面的連結,著重學生本位績效責任。

    (三)強化「π」型教育特色,彰顯通識博雅教育、專業教育與就業素養。

    (四)深化學術研究導向之課程內容及教學型態變革,強化在校學習歷程與職場

    體驗之。

    (五)推動專業實務導向之課程內容及教學型態變革,改善學習方法與態度,使

    學生畢業就能完全投入職場。

    (六)引導產業與學校合作深入課程、教學及研發活動,培育具備跨領域能力的

    人才,強化就業力與競爭力。

    三、課程規劃特色

    (一)學程模組化:

    以學程為各系課程的設計單位,除通識課程、院基礎課程外,各系的課程均

    採學程設計方式,每學程為 15-24 學分。在學程制度下,各院系課程依其主題及

    共通性予以模組化,分為系核心學程、跨領域就業導向學程及專業選修學程(課

    程分流)等三大類學程。

    (二)成果導向化:

    系所課程設計從系所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向下設計,課程設計出發點在於學

    生畢業時應具備的核心能力與能力指標,即以學生學習成果為導向的課程設計。

    強調成果重點不在於學生的課業分數,而在學習歷程結束後學生真正擁有的能

    力,著重學習成果導向,重視學生學習成效與明確訂定畢業生能力。

    (三)π 型教育化:

    呼應本校「π」型教育,每個系除通識課程、學院基礎課程外,均設置含括

    系核心學程、跨領域學程(跨領域就業導向學程)等二類學程,上述課程與學程至

    通識課程

    跨領域學程

    主修專長

  • 課程學程化說明手冊

    4

    少 76 學分,為各系學生必修的基礎、核心課(學)程,除導引學生獲得通識博雅素

    養外,更獲得主修專長及跨領域就業素養。

    (四)主修區間化:

    為規劃學程制度的主體設置專業主修領域,各學系應規劃學士班主修領域,

    包含系核心學程及學術型或實務型專業選修學程等學程,然學術型或實務型專業

    選修學程均應至少含基礎、進階或其他兩類學程 30 學分。另,為避免各系規範

    主修領域學分數過高,妨礙學生跨領域學習,乃明訂各學系主修領域以不超過

    70 學分為原則,然各專業證照或國家考試規範者則不受上述原則限制。

    (五)分流自主化:

    為導引學生適性分流發展,設計選修分流課程。每個系均必須規劃實務型、

    學術型兩類各至少一組學程,每組學程均含基礎、進階或其他兩類學程至少 30

    學分。雖非必修,但建議學生宜選修至少一類實務型或學術型分流課程,以彰顯

    其專長。學生選修完整的實務型或學術型基礎、進階或其他兩類學程至少 30 學

    分者,於學位證書加註。課程分流置於選修而非必修,乃採取導引而不強制,寬

    鬆但自我負責的自主學習機制。

    (六)跨域加註化:

    為導引學生習得跨領域素養,除必修跨領域就業導向學程外,專業選修學程

    保留相當彈性的跨領域空間,供學生自由選習。另,為鼓勵學生跨領域學習與強

    化學生選習意願,於畢業證書加註主修領域與輔修。即修畢他系主修領域者,學

    位證書及歷年成績表加註「第二主修」學系;修畢本系專業選修學程及核心學程

    以外之學程者,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表加註「輔修」學程。

    (七)實務能力化:

    本校將跨領域就業導向學程納入必修課程,「實習」列為必修課程,且要求

    就業導向學程必須強化「高實務、業師及實習」,科目名稱彰顯實務性,且宜有

    對接的產業及合作單位。另,將強化或改善教師教學方法,提升教師能力化的教

    學知能,改善以往著重知識化教學之弊。

  • 課程學程化說明手冊

    5

    參、傳統舊課程與學程化新課程之比較

    一、從課程結構比較

    (一)傳統課程規劃模式

    1.課程缺乏「整套」的相關性規劃:學生只須滿足系上制定的必修課程規定

    與畢業學分最低門檻。

    2.缺乏跨領域學習機制:學生欲尋求跨領域學習僅能透過輔系或雙學位的方

    式,但因為科目缺乏協調規劃,達成難度較高。

    3.以各系為主的課程審核機制:主導課程審查者往往以系所為主,易缺乏跨

    領域的通盤考量,三級(系級、院級、校級)課程委員會運作的實質效益較難彰

    顯。

    (二)學程化課程規劃模式

    1.學程化課程的規劃方式:

    在學程制度下,原本龐雜眾多的課程依其學院與科系的主題及共通性予以模

    組化,主要有三大類:各學系得將學生必修的基礎課程,規劃為「系核心學程」;

    各學院系得整合本校教學資源,設置「跨領域就業導向學程」;而各系眾多的選

    修科目則依其專業屬性,規劃成學術型或實務型不同學習主題的「專業選修學

    程」。

    2.學程制度的主體-『主修領域』:

    (1)每個學系均設有「系核心學程」、「專業選修學程」二大類學程。依照

    學院與科系的特色,從中規劃某二個學程,組成一套「主修領域」。主修領域的

    構成內容依學系專業領域而有差異,通常它代表此學系『一套應學完的課程』。

    (2)各學系應規劃學士班主修領域,包含系核心學程及學術型或實務型專

    業選修學程(至少含基礎、進階或其他兩類學程 30 學分)等學程。

    3.跨領域就業導向學程:

    為鼓勵學生多元學習、培養多方面專長以提升競爭力,各學院得整合本校教

    學資源,設置跨領域學程。跨領域學程應以具整合性為原則,至少有兩個以上學

    系或學院共同規劃設置,並應共推其中一學系或學院為設置單位。

  • 課程學程化說明手冊

    6

    二、從課程導向比較

    本校南華大學三化成果導向課程模式與傳統課程之比較,詳見表 1。

    表 1 南華大學三化成果導向課程模式與傳統課程之比較

    傳統課程 南華大學三化成果導向課程模式

    課程

    導向 課業導向課程,知識導向 成果導向課程,能力導向

    課程

    制度

    學系學分制,規範必選修課程及畢

    業最低學分數

    學程模組制,結合相關課程形成模組,再

    結合模組形成學程,規範套裝的模組、學

    程及最低學分數

    教育

    特色

    著重主修科系,易忽略其他領域、

    社會關懷的涵養

    彰顯「π」型教育,橫軸為通識博雅教育,

    兩縱軸則為主修專長及跨領域學程

    學習

    內涵

    過於片斷、零散及制式的分科專

    業,難以學習跨領域專業知識,更

    難以滿足加深加廣的需求

    能強化專業知識的完整與深入,精進學生

    專業學能,更能彈性學習跨領域知能,增

    加專業領域廣度

    跨域

    學習

    透過輔系或雙學位,各系認定方式

    不一較難以落實

    必修跨領域就業導向學程,專業選修學程

    開放全校學生選習,提供彈性、多元方

    式,積極鼓勵跨領域學習

    課程

    分流

    一般大學課程多以學術型為主,較

    忽略實務型課程,較難貫徹適性教

    專業選修學程分學術型及實務型,學生必

    修基礎、進階或其他兩類學程至少 30 學

    分,強化適性教育

    實務

    能力

    較著重學術能力涵養,較不重視實

    務應用能力

    將跨領域就業導向學程、實習納入必修課

    程,要求就業導向學程必須強化「高實

    務、業師及實習」,全面提升實務能力

    課程

    審核

    課程審核機制以系為主,大部分由

    系課程委員會主導

    強化跨院系審核,並著重三級課程委員會

    共同合作

    選修

    方式

    課程開設及學生選習以系為主體,

    跨院選修較難,輔系或雙學位採取

    事前登記或事後認可

    所有課程均納入學程,所有學程開放全校

    學生自由修習,毋須事先申請。採後端認

    列、追蹤提醒方式,利於學生彈性規劃。

    畢業

    證書

    畢業證書註明主修系所,第二專長

    及輔系

    畢業證書除註明主修系所外,加註跨領域

    就業導向學程、主修領域、專業選修學

    程、第二主修、輔修及全英語授課學程

  • 課程學程化說明手冊

    7

    肆、學程化課程架構說明

    一、各系所三化成果導向課程模式架構表

    (一)畢業最低學分數學分 128 學分。

    (二)必修課程:通識課程+院基礎課程+系核心學程+跨領域就業導向學程,上

    述課程與學程至少規劃 76 學分。

    (三)選修分流課程:每系專業選修學程分實務型、學術型兩類,且均需包括此

    兩類,每類均包含基礎、進階或其他兩類學程,每學程為 15-24 學分。

    (四)跨領域就業導向學程:

    1.必須跨系或院且強化「高實務、業師及實習」,科目名稱彰顯實務性,學

    程為 15-24 學分,且宜有對接的產業及合作單位。跨領域學程之課程科目應至少

    6 學分以上為非原系課程。

    2.跨領域就業導向學程的主開系,其系學生為必修,配合或支援開課的系學

    生得為選修;共同主開的數系,其數系學生均為必修。

    (五)主修領域:

    包含「系核心學程」及學術型或實務型「專業選修學程」(至少含基礎、進

    階或其他兩類學程 30 學分)等學程。為避免各系規範主修領域學分數過高,妨礙

    學生跨領域學習,乃明訂各學系主修領域以不超過 70 學分為原則,然各專業證

    照或國家考試規範者則不受上述原則限制。本校各系所三化成果導向課程模式架

    構表,詳見表 2。

    表 2 南華大學各系所三化成果導向課程模式架構表

    系別 專業選修學程(課程分流) 系核心學程 院課程 通識課程

    跨領域 K1 跨領域就業導向學程 15-24

    通識課程

    40

    K2 跨領域就業導向學程 15-24

    甲系

    A1甲系就業專業基礎選修學程 15-24(實務型) a1 系核心學程

    院基礎

    課程 12

    (院基礎

    課程最

    多可抵

    6 學分

    通識)

    A2甲系就業專業進階選修學程 15-24(實務型) 15-24

    A3甲系學術專業基礎選修學程 15-24(學術型)

    A4甲系學術專業進階選修學程 15-24(學術型)

    乙系

    B1乙系就業專業甲類選修學程 15-24(實務型) b1 系核心學程

    B2乙系就業專業乙類選修學程 15-24(實務型) 15-24

    B3乙系學術專業丙類選修學程 15-24(學術型)

    B4乙系學術專業丁類選修學程 15-24(學術型)

    丙系

    C1丙系就業專業甲類選修學程 15-24(實務型) c1 系核心學程

    C2丙系學術專業乙類選修學程 15-24(學術型) 15-24

    C3丙系綜合專業丙類選修學程 15-24(綜合型)

  • 課程學程化說明手冊

    8

    二、通識教育課程的課程特色

    (一)彰顯生命、品德及通識教育特色,課程聚焦學校特色及校核心能力。

    (二)強化軟實力,新增正念靜坐、社團活動等課程,增加通識課程學分數。

    (三)延續通識基礎、核心、進階課程的三層架構,強化統整及補強的功能。

    (四)通識課程 40 學分(含生命涵養課程 3 學分,通識基礎課程 10 學分,通識

    核心課程 9 學分,進階跨域課程 9 學分、通識應用課程 9 學分),除修習

    通識教育中心開設之課程外,亦可修習各學院之院基礎課程中指定採計科

    目,惟最多可抵 6 學分通識課程(院基礎課程可抵通識核心課程 3 學分、

    進階跨域課程 3 學分、通識應用課程 3 學分,至多合計 6 學分)。本校學

    通識教育課程的課程架構,詳見表 3。

    表 3 南華大學學士班通識教育課程架構

    分類屬

    性 學門領域

    分 備註 說明

    生命涵

    養課程

    3

    成年禮 2 成年禮儀式及講座課程

    正念靜坐 1 一上(1)或一下(1)

    服務教育 0 一年級上下學期每週 3 節(畢業門檻)

    社團活動 0 至少參加一學期(103 年試辦)

    通識基

    礎課程

    10

    中文閱讀與表達 4 一上(2)、一下(2)

    中文閱讀與

    表達授課內

    容結合各學

    院實例

    英文、英聽 6 英文:一上(2)、一下(2)

    英聽:一上(1)、一下(1)

    體育 0 一、二年級上下學期每週 2 節

    中文能力檢測 0 畢業門檻

    外語能力檢定 0 畢業門檻

    資訊能力檢測 0 畢業門檻

    通識核

    心課程

    9

    核心素養領域 3 強化全人素養、國際視野及當代文明

    中國經典領域 3 強化生命自覺相關中國經典

    外國經典領域 3 強化生命自覺相關外國經典

    進階跨

    域課程

    9

    人文藝術領域 哲學思維外文類 3 管理學院、社會學院、科技學院至少

    必修 3-6 學分,均強化領域就業素養 各學院除免

    修屬性接近

    之領域外,

    至少其他兩

    領域之 3 類

    課程,由各

    學院決定之

    人文藝術美學類 3

    社會科學領域 法政社會文化類 3 人文學院、藝術學院、科技學院至少

    必修 3-6 學分,均強化領域就業素養 商業管理經濟類 3

    自然科學領域 科學科技生態類 3 管理學院、人文學院、社會學院、藝

    術學院至少必修 3-6 學分,均強化領

    域就業素養 實證推理資訊類 3

    通識應

    用課程

    9

    專業倫理領域 3 強化倫理省思與實踐

    創新與創業領域 3 強化實作,結合非正式課程

    身心靈成長領域 3 強化體驗、省思與實踐

    備註:院基礎課程可抵通識核心課程 3 學分、進階跨域課程 3 學分、通識應用課程 3 學分,至

    多合計 6 學分。

  • 課程學程化說明手冊

    9

    三、各學院學程規劃圖

    (一)管理學院學程規劃圖,如圖 2。

    (二)社會科學院學程規劃圖,如圖 3。

    (三)人文學院學程規劃圖,如圖 4。

    (四)藝術學院學程規劃圖,如圖 5。

    (五)科技學院學程規劃圖,如圖 6。

    圖 2、管理學院學程規劃圖

  • 課程學程化說明手冊

    10

    圖 3、社會科學院學程規劃圖

  • 課程學程化說明手冊

    11

    圖 4、人文學院學程規劃圖

  • 課程學程化說明手冊

    12

    圖 5、藝術學院學程規劃圖

  • 課程學程化說明手冊

    13

    圖 6、科技學院學程規劃圖

  • 課程學程化說明手冊

    14

    伍、取得學位證書的條件

    一、學生畢業條件規定:

    (一)每位學生必須修滿各學系規定之「主修領域學程」、「跨領域就業導向學

    程」、「院基礎課程」及「校核心(通識)課程」,且畢業總學分數達 128 學分

    以上,即符合畢業資格。

    (二)修滿前項規定之學(課)程後,如不足 128 學分,可以自由選修補足。自由

    選修包括各院、系(含本院、系)開設之課程、校核心(通識)課程或外系任

    一學程。

    (三)符合學士班學生中文、外語、資訊能力及各學系之畢業門檻。各學系、學

    士學位學程得依專業需求訂定更嚴格之畢業條件,倘修畢所屬學系規定的

    一個主修領域之外,若某些系有證照需求者,得要求其學生必選本系某一

    專業選修學程。

    二、學位證書加註方式:

    修滿各類學程的學位證書,視所修學程加註方式有下列幾種:

    (一)畢業證書樣本(修畢各類學程加註方式),如圖 7。

    (二)修畢本系開設之跨領域就業導向學程,學位證書加註“跨領域就業導向學

    程:○○○○學程”,如圖 8。

    (三)修畢本系開設之學術型或實務型專業選修學程者,學位證書加註“主修領

    域:○○○○學程”,如圖 9。

    (四)修畢本系開設之專業選修學程者,學位證書加註“專業選修:○○○○學

    程”,如圖 10。

    (五)修畢他系主修領域者,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表加註“第二主修:○○○○

    學系”,如圖 11。

    (六)修畢他系專業選修學程者,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表加註“輔修:○○○○

    學程”,如圖 12。

  • 課程學程化說明手冊

    15

    圖 7、畢業證書樣本(修畢各類學程加註方式)

  • 課程學程化說明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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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畢業證書加註方式】

    圖 8、修畢本系開設之跨領域就業導向學程,學位證書加註“跨領域就業導向

    學程:○○○○學程”。

  • 課程學程化說明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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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畢業證書加註方式】

    圖 9、修畢本系開設之學術型或實務型專業選修學程者,學位證書加註“主修

    領域:○○○○學程”。

  • 課程學程化說明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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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畢業證書加註方式】

    圖 10、修畢本系開設之專業選修學程者,學位證書加註“專業選修:○○○

    ○學程”。

  • 課程學程化說明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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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畢業證書加註方式】

    圖 11、修畢他系主修領域者,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表加註“第二主修: ○○

    ○○學系”。

  • 課程學程化說明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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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畢業證書加註方式】

    圖 12、修畢他系專業選修學程者,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表加註“輔修:○○

    ○○學程”。

  • 課程學程化說明手冊

    21

    陸、學學程程 QQ&&AA

    一、教師版

    (一)未來擬調整系所可否事先告知,以利跨領域課程規劃?

    答:學校三年內無任何調整系所之規劃,除非招生率不足系所方予以考慮。

    (二)課程制度調整,可能產生教師授課未達基本鐘點現象,如何處理?

    答:教師授課未達基本鐘點者,必須於次一學期補足所缺鐘點。

    (三)若出現較多教師授課未達基本鐘點現象,如何處理?

    答:優先滿足專任教師基本鐘點,必要時減少未充分符合系所需求之兼任

    教師。

    (四)新制課程強調跨領域能力,教師缺乏此能力如何處理?

    答:1.擬定「教師培養第二專長實施要點」,鼓勵教師進修國內碩士學位,

    補助每學年度之註冊費及學分費,每年最多補助新台幣 10 萬元。

    2.擬定「教職員參與產學合作研習暨取得專業證照補助辦法」,學校

    補助產學合作研習暨取得專業證照之經費。

    (五)各學系設置新學程,原有舊學程如何處理?

    答:原有舊學程符合課程分流理念者,得予以維持或適切調整,不必未廢

    而廢。

    (六)各學系學程規劃是否銜接研究所課程?

    答:各學系與研究所學程設置、課程分流宜強化縱向銜接。

    (七)推動課程學程化、分流化,可能造成選課人數不足,可否減少開課人數下

    限?

    答:經瞭解大葉大學、明道大學、逢甲大學及長榮大學開課人數下限,本

    校下限 15 人已為最寬鬆限制,暫時不調降人數。待實際運作後,視

    狀況再行研議。

  • 課程學程化說明手冊

    22

    二、學生版

    (一)學程化之後,輔系還存在嗎?

    答:學程制度實施後,輔系取而代之的稱為『輔修』,但舊制度依然並存之過

    渡時期內,學生的輔系課程認列等事宜應依照舊制度規定。它比傳統的輔

    系所修習的課程更有彈性,且範圍擴充到本系之外的本校所有專業選修學

    程。所有修畢的『輔修』將列於畢業證書上,可以更清楚紀錄同學多元的

    專業領域。

    (二)學程化之後,雙主修還存在嗎?

    答:1.在學程制度下,雙主修依然存在,我們定義它為『第二主修』,但舊制

    度依然並存之過渡時期內,學生的雙主修課程認列等事宜應依照舊制度

    規定。傳統的雙主修除滿足原有學系的畢業學分規定之外,必須滿足第

    二個學系的必修及畢業學分規定。

    2.學程化之後,第二主修需修畢他系『主修領域』(包含系核心學程及學術

    型或實務型專業選修學程等學程),相同學院的學程之間可能有重疊性,

    可重複認列,因此,同學將可以同時滿足兩個系的規定,完成雙主修,

    畢業證書除了標示所屬科系學位之外,將註記所修得之『第二主修』。

    (三)102 學年度之前舊課程架構中的跨系所學分學程,在新的學程制度下,它

    還存在嗎?

    答:舊課程架構中的跨系所學分學程,在課程學程化之後已悉數併入各學院專

    業選修學程之中,修畢之後將視同取得輔修學程。

    (四)我就讀甲系,可不可以跑去修乙系的主修領域?

    答:1.可以,但一定要修完自己所就讀科系規定之「主修領域學程」、「跨領域

    就業導向學程」、「院基礎課程」及「通識課程」,且畢業總學分數達 128

    學分以上才能畢業。修滿前項規定之學(課)程後,如不足 128 學分,可以

    自由選修補足。自由選修包括各院、系(含本院、系)開設之課程、通識

    課程或外系任一學程。

    2.換言之,甲系的學生如果修了乙系的主修領域,則意謂他畢業時必然是

    以乙系作為第二主修;也就是他取得了雙主修。

    (五)我想修『輔修』,是否一定要從外系的『專業選修學程』當中擇一?選修

    外系的『系核心學程』可以嗎?

    答:只要是選修本系以外的專業選修學程(當中擇一)且修畢,畢業證書將註記

    『輔修:○○○○學程』;但選修任一個外系的『系核心學程』則不視為

    輔修。

    (六)我是 102 學年度入學,學程制度實施後,難道我非得跟著 103 學年度新生

    一起採用新上路的學程制度嗎?我可以自由選擇我喜歡的課程架構嗎?

    答:103(含)學年度以後入學一律使用學程課程架構(時序表);102(含)學年度以

    前入學之學生,可依當學年度或學程之相關規定審查畢業資格。

  • 課程學程化說明手冊

    23

    ※例如,以 103 學年度學程化實施後為例:

    1.大一(103 學年度入學)適用 103 學年度起至畢業學年度間之學程課程

    架構(時序表)。

    2.大二(102 學年度入學)適用 102 學年度起至畢業學年度間之課程架構。

    3.大三(101 學年度入學)適用 101 學年度起至畢業學年度間之課程架構。

    4.大四(100 學年度入學)適用 100 學年度起至畢業學年度間之課程架構。

    (七)我是 102 學年度之前入學學生,需選用舊制度課程架構,那麼我可以選新

    課程架構(學程制)裡的課程來修嗎?

    答:可以,採用舊課程架構的同學,必須依照舊課程架構的相關規定來審查畢

    業資格。但使用舊課程架構的學生,若也想選修『專業選修學程』,那麼,

    與學程相關的部份必須依照學程課程架構的規定辦理。若能滿足學程制課

    程架構中『專業選修學程』之規定,也可以取得該學程,並且註記在畢業

    證書上。若最後無法滿足學程之規定,其所修得之學分則依照所選擇之舊

    課程架構進行抵認。

    (八)我是用舊課程架構的舊生,學校努力地推行新的學程制度,顯然只有新生

    受惠而已,對於舊生顯然沒有什麼益處?

    答:本校規劃學程新制的同時,也為舊生做了彈性的考量。舊生使用舊課程架

    構之餘,也能以「單點」方式選讀本系或非本系的『專業選修學程』。

    1.舊生若選修本系的專業選修學程,及格後此學程便成為你的『專業選修

    學程』,並且列示於畢業證書之上。

    2.舊生若選修非本系的專業選修學程,及格後此學程便成為你的『輔修』,

    並且列示於畢業證書之上。

    (九)修習學程要不要登記或申請?何時登記?

    答:學程制度下,學生所選修之相關學程,毋需事先提出申請或登記,惟須於

    大四上學期註冊日起一週內將所選擇之學程輸入「教務處相關系統」,以

    利各學系、通識教育中心辦理初審及註冊組辦理複審。平時則可自行利用

    此系統進行試算,查詢應修、未修科目及可取得之學程等資訊。

    (十)如果我一直都沒有申請,那我可以中途改學程嗎?

    答:當然可以,你可以隨時視自己修課狀況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學程,平時則

    可自行利用「教務處相關系統」進行試算。只須於大四上學期註冊日起一

    週內將所選擇之學程輸入該系統中,以利各學系、通識教育中心辦理初審

    及註冊組辦理複審。

    (十一)採用學程制度的新課程架構後,我要如何修輔修、第二主修?需要申請

    嗎?何時申請?

    答:學程新制下的『輔修』與『第二主修』均開放選課時自由點選,不必事先

    申請,惟須於大四上學期註冊日起一週內將所選擇之學程輸入「教務處相

    關系統」,以利各學系、通識教育中心辦理初審及註冊組辦理複審。平時

    則可自行利用此系統進行試算,查詢應修、未修科目及可取得之學程等資

  • 課程學程化說明手冊

    24

    訊。

    (十二)我在目前所選的甲學程裡面修了某一門課,如果恰好乙學程也有同樣一

    門課,那麼我修乙學程時這個科目可以獲得承認嗎?

    答:可以的,當你選修乙學程時,便可以不必再修這一門科目。在不同學程中

    的相同課程或等同課程,如經學程所屬單位審查同意認列,該課程即可同

    時認列滿足不同學程要求,惟畢業學分只計算一次。

    (十三)我在選修不同學程時,若遇有科目抵認的問題、或者課程架構變動導致

    科目出現異動時,該怎麼處理?

    答:關於學生的課程追認、抵免等申請,由各系所自行辦理並且進行審查。此

    外,因應課程學程化,針對課程異動部份,凡系上所訂定等同或抵免之課

    程均可列計畢業學分數,各系應清楚規範。

    (十四)『院基礎課程』可以拿來抵免通識課程嗎?

    答:通識課程 40 學分(含生命涵養課程 3 學分,通識基礎課程 10 學分,通識

    核心課程 18 學分,通識進階課程 9 學分),除修習通識教育中心開設之課

    程外,亦可修習各學院之院基礎課程中指定採計科目,惟最多可抵 6 學分

    通識課程(院基礎課程最多可抵進階跨域課程或通識核心課程各 3 學分,

    至多合計 6 學分)。

    (十五)若我採用了舊課程架構,但是修了學程制度的一個學程,是否會有學程

    證明書?或是標示在畢業證書上?

    答:無論新舊生,只要滿足了學程的規定條件,一律於畢業證書上註記此學程

    (專業選修或是輔修),不再另行頒發學程證明書,但校外人士修習學程者

    除外。

    (十六)要選修哪些種類的學程,畢業證書上才會將此學程標示出來?

    答:本系的系核心學程並不會標示在畢業證書上。會標示於畢業證書的學程有

    兩類:

    1.本系的「主修領域」(學術型或實務型專業選修學程,至少含基礎、進階

    或其他兩類學程)、「專業選修學程」(本系任一個)、「跨領域就業導向學程」。

    2.本系以外的學程或主修領域,也就是「輔修」(外系任一個專業選修學程)、

    「第二主修」(任一個外系的主修領域)。

    (十七)聽說舊制度與學程制在 103 學年度起都將使用新版畢業證書,那這樣一

    來,我選擇學程化新課程架構的畢業證書與選舊制度課程架構的畢業證

    書豈不是毫無區別?

    答:基本上,不管使用的是新課程架構或舊課程架構,畢業證書的樣式都是一

    樣(都只有標示所就讀科系之學位);但是,若是有取得專業選修學程、

    輔修或是第二主修,畢業證書就會有標示,也就是說,學程化新制度把就

    學資歷的證明直接整合於同一張畢業證書之上。

    (十八)若有舊生選舊課程架構,且有修舊課程架構的輔系或雙主修,若畢業時

    又符合某一個新課程架構之學程的完整學分,畢業證書上將會如何表現?

  • 課程學程化說明手冊

    25

    答:1.使用舊課程架構的同學若有取得輔系或雙主修,畢業證書將會標示出

    來;此外,若還有額外修完本系及外系專業選修學程,畢業證書也會有

    標示。

    2.舉例來說:若李大華取得「生死學系學位」以及「傳播學系雙主修」(依

    照舊課程架構);以及修完「生死學系的殯葬禮儀學程」,同時也修完「企

    業管理學系的管理決策學程」(依照新課程架構),則畢業證書將標示:『生

    死學系學位+雙主修:傳播學系+專業選修:殯葬禮儀學程+輔修:管

    理決策學程』。

    (十九)如果我選用了學程制度的新課程架構,那麼我的雙主修、輔系、課程認

    列應該如何辦理?

    答:無論新舊生,若選擇以學程課程架構為其畢業課程架構,則依學程制度的

    輔修、第二主修規定辦理。而學程制度實施後,舊制度依然並存之過渡時

    期內,學生的雙主修、輔系、課程認列等事宜應依照舊制度規定。關於學

    生的課程追認、抵免等申請,由各學系自行辦理並且進行審查。

    (二十)若我選用舊制度課程架構,而且也選修了學程,那麼我應該遵循新制或

    舊制?

    答:若學生選擇以舊課程架構作為畢業課程架構,則其所申請之輔系、雙主修

    應依所選用課程架構之規定辦理;倘若選用舊課程架構之學生選修了學

    程,則此學程將依照學程制之相關課程架構規定辦理。

    (二十一)我採用的是 102 學年度之前的舊課程架構,可是因為新課程架構變成

    學程制,使得舊課程架構的某些科目消失或者改了名字,該怎麼辦?

    答:可從新課表中尋找相似科目來替代,透過課程的追認、抵免等手續,由各

    學系自行辦理並且進行審查。此外,因應課程學程化,針對課程異動部份,

    凡系上所訂定等同或抵免之課程均可列計畢業學分數。

    (二十二)我採用的是 102 學年度之前的舊課程架構,如果我也想選修學程,那

    麼我目前在舊課表上已修完的課有可能獲得學程的抵認嗎?

    答:關於學生的課程追認、抵免等申請,由各學系自行辦理並且進行審查。此

    外,因應課程學程化,針對課程異動部份,凡系上所訂定等同或抵免之課

    程均可列計畢業學分數,各系應清楚規範。

    (二十三)我採用的是 102 學年度之前的舊課程架構,而且我也修了舊課程架構

    中的跨領域學分學程,但是在新的學程制度下,它還存在嗎?

    答:舊課程架構中的跨領域學分學程,在課程學程化之後,仍保留開課,未來

    將併入各學院跨領域就業導向學程之中,未來修畢各院系跨領域就業導向

    學程之後,將註記於畢業證書。

    (二十四)外系的任一個學程皆可選修嗎?

    答:除了系核心學程之外,外系的任一個學程(專業選修學程、跨領域就業導

    向學程)皆可自由選修。

  • 課程學程化說明手冊

    26

    柒、附錄

    一、南華大學課程發展準則

    二、南華大學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三、南華大學學程實施辦法

    四、南華大學學分學程設置及評鑑要點

  • 課程學程化說明手冊

    27

    南華大學課程發展準則

    民國102年9月24日102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南華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落實課程發展及修訂機制,特依大學法施行細

    則訂定本準則。

    二、本校課程發展秉持計畫、執行、檢核及行動之品質保證精神,強調輸入面、

    過程面與產出面的連結,並著重學生本位績效責任,採三級三審制:

    (一)學校設置校級課程委員會,其設置要點須經教務會議通過。

    (二)院級單位(學院、通識教育中心)設置院級課程委員會,其設置要點須

    經院務(中心)會議通過。

    (三)系級單位(系、所、學位學程)設置系級課程委員會,其設置要點須經

    系務(所務、學位學程)會議通過。

    三、三級課程委員會均應聘任行政主管、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及校外代表擔任委

    員。校級、院級及系級課程委員會應包含至少2位業界專家及校友之校外代

    表。

    四、校級課程委員會負責事項如下:

    (一)擬定全校課程架構,包括畢業學分數、校訂通識必修科目及學分數、必

    修與選修科目學分數之配當比例。

    (二)審議各院系所全學程開課時序表。

    (三)審議跨領域學分學程之設置。

    (四)審議其他與全校課程相關之事宜。

    五、院級課程委員會負責事項如下:

    (一)擬定各學院專業共同必修科目及學分數。

    (二)審議各系所全學程開課時序表。

    (三)審議跨領域學分學程之設置。

    (四)審議其他與各學院(通識教育中心)課程相關之事宜。

    六、系級課程委員會負責事項如下:

    (一)擬定各系(所、學位學程)全學程開課時序表,包括畢業學分數、專業

    必修科目及學分數、專業選修學程科目及學分數。

    (二)審議各科目授課大綱、核心能力權重。

    (三)審議教師授課科目與專長符合度。

    (四)審議其他與各系(所、學位學程)課程相關之事宜。

    七、全學程課程時序表進行修正時,只限尚未開設課程之學期及畢業條件,已開

    設課程之學期不得異動。

    八、教務單位應將校級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之課程時序表上網公告。各系(所、

    學位學程)亦須主動告知學生課程相關訊息。

    九、本準則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 課程學程化說明手冊

    28

    南華大學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民國102年9月24日102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南華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審議校級課程相關事宜,特依大學法施行細則

    及本校課程發展準則之規定,設置南華大學校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之執掌如下:

    (一)擬定全校課程架構,包括畢業學分數、校訂通識必修科目及學分數、必

    修與選修科目學分數之配當比例。

    (二)審議各系所全學程開課時序表。

    (三)審議跨領域學分學程之設置。

    (四)審議其他與全校課程相關之事宜。

    三、本會委員組成如下:

    (一)當然委員:教務長、教學發展中心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語文教學

    中心主任、體育教學中心主任、各學院院長、各系(所)主任。

    (二)教師代表:各學院1人、通識教育中心1人。

    (三)學生代表:各學院1人。

    (四)業界專家、校友代表:各1人。

    當然委員之任期隨其職務之異動而調整;教師代表由各學院院長(通識教育中

    心主任)推薦,學生代表由學生會推薦,陳請校長聘任之,任期為一年;業

    界專家、校友代表由教務長推薦,陳請校長聘任之,任期為一年。

    四、本會以每學期舉行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教務長為會議主

    席兼召集人,教務處課務組組長為執行秘書。會議必須有二分之一以上之委

    員出席始可開議,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可決議。

    五、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 課程學程化說明手冊

    29

    南華大學學程實施辦法 民國 102 年 11月 13日本校 102學年度第 1學期第 5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因應產業需求及學術發展,整合教學資源,建置以學生為導向之

    專業化精實課程,以強化學生學習深度與廣度;創造優質、多元、具彈

    性與跨領域的學習環境,以增強學生之軟實力,特訂定學程實施辦法(以

    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各學院得整合所屬學系共同的基礎課程,規劃為院基礎課程;各學系得

    將學生必修的基礎課程,規劃為系核心學程;並依其專業屬性,規劃學

    術型或實務型的不同學習主題專業選修學程。

    第三條 為鼓勵學生多元學習、培養多方面專長以提升競爭力,各學院得整合本

    校教學資源,設置跨領域學程。跨領域學程應以具整合性為原則,至少

    有兩個以上學系或學院共同規劃設置,並應共推其中一學系或學院為設

    置單位。

    第四條 為建立學生學習英語的環境,培養英語表達應用能力與國際學術接軌,

    拓展全球視野,並吸引優秀外籍學生來校就讀,各學院及學系得設置全

    英語授課學程。

    第五條 各學系應規劃學士班主修領域,包含系核心學程及學術型或實務型專業

    選修學程(至少含基礎、進階或其他兩類學程30學分)等學程,另規劃跨

    領域就業導向學程,並明訂於各學系課程規劃表內。

    第六條 各學程總學分數至少15學分至多24學分為原則,各學系主修領域總學分

    以不超過70學分為原則。

    第七條 不同學程中相同課程或等同課程,如經學程所屬單位審查同意認列,該

    課程即可同時認列滿足不同學程要求,惟畢業學分只計算一次。

    第八條 校核心課程 40學分(含通識基礎課程 13學分,通識核心課程 15學分,

    通識進階課程 12學分),除修習通識教育中心開設之課程外,亦可修習

    各學院之院基礎課程中指定採計科目,惟最多可抵 6學分通識進階課程

    (但不可折抵同一領域)。

    第九條 學生畢業條件規定如下:

    (一)修滿各學系規定之主修領域學程、跨領域就業導向學程、院基礎課

    程及校核心(通識)課程,且畢業總學分數達128學分以上。

    修滿前項規定之學(課)程後,如不足128學分,可以自由選修補足。

    自由選修包括各院、系(含本院、系)開設之課程、校核心(通識)課

    程或外系任一學程。

    (二)符合學士班學生中文、外語、資訊能力及各學系之畢業門檻。

    各學系、學士學位學程得依專業需求訂定更嚴格之畢業條件,並明

    訂於課程時序表內。

    第十條 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表除原學系之學位證明與加註跨領域就業導向學程

    外,視所修學程加註:

    (一)修畢本系開設之學術型或實務型專業選修學程者,學位證書加註

    “主修領域:○○○○學程”。

    (二)修畢本系開設之專業選修學程者,學位證書加註“專業選修:○○

    ○○學程”。

  • 課程學程化說明手冊

    30

    (三)修畢他系主修領域者,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表加註“第二主修: ○

    ○○○學系”。

    (四)修畢本系專業選修學程及核心學程以外之學程者,學位證書及歷年

    成績表加註“輔修:○○○○學程”。

    (五)修畢全英語授課學程,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表加註(全英語授課)。

    第十一條 學程制度下,學生選修學程毋需事先提出申請或登記,惟須於大四上

    學期註冊日起一週內將所選擇之學程輸入教務處相關系統,以利各學

    系、通識教育中心辦理初審及註冊組辦理複審。平時則可自行利用此

    系統進行試算,查詢應修、未修科目及可取得之學程等資訊。

    第十二條 學程制度實施後,舊制度依然並存之過渡時期內,學生的雙主修、輔

    系、課程認列等事宜應依照舊制度規定。關於學生的課程追認、抵免

    等申請,由各學系自行辦理並且進行審查。

    第十三條 各學系規劃學程應結合生涯進路,並考量學生就業、升學等進路,以

    利畢業生之競爭力。

    第十四條 各學院與學系各項學程及跨領域學程、全英語授課學程之課程規範及

    修訂,應經系級、院級課程委員會通過後,提送校級課程委員會審議。

    第十五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課程學程化說明手冊

    31

    南華大學學分學程設置及評鑑要點 民國 102年 12月 5日本校 102學年度第 1學期第 3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南華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健全課程學程化發展機制,落實以學生為導向課

    程,強化學生學習深度與廣度,依據大學法第十一條規定及本校學程實

    施辦法,訂定「南華大學學分學程設置及評鑑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各教學單位依據本校學程實施辦法及教學研究發展需求,設置系核心學程、

    跨領域學程、專業選修學程或全英語授課學程等學分學程。

    三、各教學單位設置學分學程,應說明其教育目標、核心能力(或能力指標)、課

    程規劃及實施規定等(參酌資料詳見附件1),經參與單位會簽及所屬學

    院審核後,提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四、學程總學分數15至24學分,學程科目成績須併入學期修習總學分及學期成績

    計算。跨領域學程之課程科目應至少6學分以上為非原系課程。跨領域就

    業導向學程除前述外,應強化「高實務、業師及實習」,科目名稱彰顯

    實務性,且宜有對接的產業及合作單位。

    五、若已符合原系、所、畢業資格但尚未修滿學分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可

    依規定申請畢業,不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亦不得於畢業後再要求補修

    學程課程,然考上本校研究所者得繼續修完學程並取得證明。

    六、為提升學程辦學品質,實施學程預警與改善機制,若專業選修學程執行三年

    後開成課數量少於該學程規劃課程一半者,需提出檢討與改善策略;若

    執行四年後開成課數量未達該學程所需學分數之課程數者,則應於次年

    提出學程調整計畫,送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

    七、學程設置後之第四年開始實施評鑑,爾後以每五年評鑑一次為原則,必要時

    得納入相關評鑑實施或調整期程,其實施時間由教務處公告。

    八、學程評鑑指標包括質化指標(含課程審查)及量化指標(含修習人數、取得

    證書人數)項目等,評鑑資料表如附件2。

    九、學程評鑑程序如下:

    (一)由學程設置單位所屬之一級單位主管推薦校內外專家學者或產學代表4

    至6名,由教務長圈選3人(校外專家學者或產學代表至少一人)聘任為

    評鑑委員。然得配合相關評鑑聘任評鑑委員。

    (二)學程設置單位填報相關評鑑表件後送承辦單位彙整(詳見附件2)。

    (三)評鑑委員依評鑑表件進行成效評估並提出評鑑報告,評鑑結果檢送校課

    程委員會審議。

    十、評鑑結果分為通過、有條件通過與待改進。通過者持續進行學程之運作;有

    條件通過者,須於獲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補齊說明後,由校課程委員會

    或教務處逕行審視並給予通過或待改進之結果;待改進者應依評審委員

    意見確實執行,並於隔年再次接受評鑑。

    十一、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課程學程化說明手冊

    32

    附件 1 南華大學學分學程設置資料表

    一、學程基本資料

    1-1學程名稱 1-2設立時間 年 月

    1-3所屬單位 1-4召集人 1-5應修學分

    1-6學程所跨領域別

    二、學程自我定位

    2-1學程發展特色

    2-2學程未來發展方向及重點

    特色

    三、學程課程規劃

    3-1學程教育目標

    3-2學程核心能力(或能力指

    標)

    3-3學程教育目標、核心能力

    與校教育目標、核心能力關聯

    3-4學程課程規劃架構圖

    四、學程永續規劃

    4-1學程自我檢討評估機制

    4-2學分學程結業生就業出路

    之規劃(除跨領域就業導向學

    程外,餘得不填)

    4-3學程運作建議或展望

    填表人: 學程召集人: 學程隸屬主管:

  • 課程學程化說明手冊

    33

    附件 2 南華大學學分學程評鑑資料表

    一、學程基本資料

    1-1學程名稱 1-2設立時間 年 月

    1-3所屬單位 1-4召集人 1-5應修學分

    1-6.學程所跨領域別

    二、學程自我定位

    2-1.學程發展特色

    2-2.學程未來發展方向及

    重點特色

    三、學程課程規劃

    3-1.學程教育目標

    3-2.學程核心能力(或能

    力指標)

    3-3.學程教育目標、核心

    能力與校教育目標、核心

    能力關聯圖

    3-4.學程課程規劃架構圖

    3-5.學程課程規劃機制之

    運作情況(課程規劃機

    制?成員?能定期開會建

    立完整紀錄?)

    四、學程教學資源

    4-1.學程師資結構(含跨

    領域合作情況)

    4-2.學生招生情況 平均每

    年招生

    總額

    ˍ學年

    ˍ學期

    招生數

    ˍ學年

    ˍ學期

    招生數

    ˍ學年

    ˍ學期

    招生數

    累計取

    得證書

    人數

    ˍ學年

    ˍ學期

    取得證

    書數

    ˍ學年

    ˍ學期

    取得證

    書數

    ˍ學年

    ˍ學期

    取得證

    書數

    4-3學程運作資源

    五、學程永續規劃

    5-1.學程自我檢討評估機制

    5-2學分學程結業生就業出

    路之規劃(除跨領域就業導

    向學程外,餘得不填)

    5-3.學程運作建議或展望

    填表人: 學程召集人: 學程隸屬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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