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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一般货物采购/非建筑设备货物采购含安装等伴 …220.182.49.168/.../file/20191218/20191218134400046_985.docx · Web view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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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一般货物采购/非建筑设备货物采购含安装等伴随服务

GXTC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GXTC-A-1927170

项目名称:国家执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藏医基地建设项目

采购人:

西藏自治区藏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4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

(二)投标人须知11

1 总则11

2 招标文件12

3 投标文件14

4 投标16

5 开标17

6 资格审查18

7 评标18

8 合同授予19

9 纪律和监督2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0

第三章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标准22

1 资格审查及标准22

2 评标方法22

3 评审标准22

4 评审程序22

5 投标无效情形24

第四章合同条款30

(一)合同协议书31

(二)合同条款32

1 定义32

2 合同标的32

3 适用性32

4 标准32

5 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33

6 设计及设计联络33

7 知识产权34

8 履约保证金34

9 检验和测试34

10 包装35

11 装运标记35

12 交货和单据35

13 保险35

14 运输35

15 伴随服务36

16 备件36

17 保证36

18 索赔37

19 付款37

20 价格37

21 变更指令37

22 合同的修改38

23 转让38

24 分包38

25 卖方履约延误38

26 误期赔偿费38

27 违约终止合同38

28 不可抗力39

29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39

30 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39

31 争议的解决40

32 合同语言40

33 适用法律40

34 通知40

35 税费40

36 合同生效及其他40

(三)合同附件格式42

第五章采购需求45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3

附件1 投标书55

附件2 报价表56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7

附件4 授权委托书58

附件5 投标保证金59

附件6 投标分项报价表60

附件7 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63

附件8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4

附件9 资格证明文件65

附件10 投标人供货业绩一览表76

附件11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77

附件12 投标承诺书80

附件13 技术偏离表81

附件14 货物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的响应82

附件15 拟派实施人员表和资历表83

附件16 售后服务支持能力85

附件17 投标人服务承诺(如有)86

附件18 投标保证金转招标服务费说明87

(43)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受西藏自治区藏医院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国家执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藏医基地建设项目的货物(招标编号:GXTC-A-1927170)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执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藏医基地建设项目

采购编号:藏财采【2019】0580

预算金额:100万元

最高限价:100万元;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货物名称: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材料仪器及管理系统

主要规格(/技术要求):

分类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管理系统

1

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管理系统

1

材料仪器

1

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材料仪器

1

交货时间或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完成安装调试。

交货地点:西藏自治区藏医院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否。

其他: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货物每一标包内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只投标其中的一部分,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3、 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 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采购期间内属于有效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

4、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6. 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5、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年11月19日至2019年11月26日(每天9:30-12:00,15:30-18: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投标人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代表授权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至拉萨市金珠西路56号外经贸大厦11层(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50 元,售后不退。

6、 公告发布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公告期限:自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7、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0日10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拉萨市金珠西路56号外经贸大厦11层(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西藏自治区藏医院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宇拓路25号

联系人:才多

电话:13908917116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56号外经贸大厦11层

联系人:周南

电话:0891-6866496

邮编:850000

传真:0891-6866496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

账号:138800004947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2

核心产品

□服务采购(不适用)

□单一产品采购(不适用)

非单一产品采购,核心产品为:软件

2.3.3

采购人发出澄清文件时间

投标截止日15日前

2.4.1

采购人发出修改文件时间

投标截止日15日前

2.5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方式

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仅接收派人送达、邮寄送达质疑函原件两种方式),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

联系部门: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联系人:周南

联系电话:0891-6866496

通信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56号外经贸大厦11层

3.6.2

投标有效期

90天

3.7.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支票□金融机构保函

□汇票□担保机构保函

电汇□本票

投标保证金: 1.8万元整。

转帐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西藏分行

账号:138800005022

1)保证金将以转账的方式退回;投标人需保证其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否则后果自负;

2)各投标人需在开标前将保证金转入国信公司账户并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财务室开具保证金收据;

3)由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需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开标时由工作人员现场查验。

4)中标人需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持采购合同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财务部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未中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财务部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3.8.2

签字或加盖人名章要求

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单位章处均应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书、联合体协议需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

3.8.3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肆份

3.8.4

装订要求

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包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6.1

资格审查主体

□采购人

□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7.3

评审得分相同时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主体

□采购人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

8.1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3 名

8.4.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1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8年

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6年~2018年

3

社保记录年份要求

近六个月

4

招标代理费

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向中标人收取

5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100万元;此限价包含施工费及系统集成费,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6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必须包含投标文件正本的所有内容,其中一份电子文档用按要求签字盖章后的正本彩色扫描成PDF格式,一份电子文档为未盖章的WORD文档。两份电子文档刻录在同一个光盘或U盘中。

7

其他说明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未按要求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投设备进行对比,而只是笼统地说明无偏离或完全复制招标文件参数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3、所投产品应能够满足在安装目的地高原海拔正常使用,对不能满足高原使用要求的,采购方有权退货。

(二)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

1.1.2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招标公告。

1.1.3 采购代理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

1.1.4 采购货物名称:

见招标公告。

1.2 采购预算

见招标公告。

1.3 最高限价(如有)

见招标公告。

1.4 招标范围、交货期和质量要求

见采购需求。

1.5 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1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1.5.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5.3 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5.4 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

(1)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2)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投标人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存在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六条第2款所述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无效。

1.5.5 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5.1项和第1.5.4项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工作内容和义务;

(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6 分包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投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7 合格的货物

1.7.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均应来自上述1.5.1项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货物和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运输、保险、安装督导或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8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9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0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11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标准;

(4)合同条款;

(5)采购需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3款和第2.4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2.3.2 投标人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3.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该澄清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前,随时查询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的信息,获取对招标文件澄清的信息。招标人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的,投标人应在收到该澄清的24小时内或根据澄清通知中要求的时间内予以确认。

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4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文件后,应将加盖公章的回执以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4 招标文件的修改

2.4.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该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在开标截止日前,随时查询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的信息,获取对招标文件修改的信息。招标人的修改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的,投标人应在收到该修改通知的24小时内或根据修改通知中要求的时间内予以确认。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4.2 投标人收到修改文件后,应将加盖公章的回执以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5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质疑。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商务部分

1) 投标书;

2) 报价表;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 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 投标保证金;

6) 投标分项报价表;

7) 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

8)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9)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10) 投标人供货/服务业绩一览表;

11)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如有);

12) 投标承诺书;

(2) 技术部分:

1) 技术偏离表;

2) 对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的响应;

3) 拟派服务实施人员表和资历表;

4) 售后服务支持能力;

5) 投标人服务承诺(如有);

(3) 投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进行投标报价。

3.2.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2.3 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有税项。

3.2.4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所有招标文件,填报自己认为正确的报价。

3.3 投标人对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3.4 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3.5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6 投标有效期

3.6.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3.6.2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7 投标保证金:转帐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

账号:138800005022。

1)保证金将以转账的方式退回;投标人需保证其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否则后果自负;

2)各投标人需在开标前将保证金转入国信公司账户并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财务室开具保证金收据;

3)由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

盖投标人公章),需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开标时由工作人员现场查

验。

3.7.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7.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7.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7.3 各投标人需在开标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3.7.4 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7.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7.6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其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应由中标人缴纳招标服务费而中标人未缴纳的;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8 投标文件的编制

3.8.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对招标范围以及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8.2 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表须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或盖章的位置签字(加盖人名章)或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签字或加盖人名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包括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8.3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8.4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分册及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当密封。

1)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个包装密封,副本一个包装密封、电子文档(U盘)一个包装密封,且在密封袋上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字样;

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3)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投标人需将保证金缴纳凭证(加盖投标人公章)和附件18投标保证金转招标服务费说明一起封装到信封里,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标识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招标公告。

4.2.3 除投标人不足3家未开标情形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2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开标。

5.3 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5.4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的,在开标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按本须知2.5款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质疑。

6 资格审查

6.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7 评标

7.1 评标委员会

7.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7.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7.1.3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7.2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7.3 不同投标人以相同品牌产品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7.4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5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7.6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将重新招标或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

8 合同授予

8.1 定标方式

采购人按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中标公告

8.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8.2.2 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疑义的,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本须知2.5款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

8.3 中标通知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8.4 履约保证金

8.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8.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5 签订合同

8.5.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8.5.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5.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要求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9.2 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9.3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4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9.5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6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投标人中标后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招标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标准。

(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标准

1 资格审查及标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附表一所列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投标无效。

2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 评审标准

3.1 符合性评审标准:见附表二。

3.2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3.3 商务和技术评审标准

3.3.1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附表三

3.3.2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附表三

3.3.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调整投标人参与评标的价格。(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或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 %的价格扣除。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评标基准价

有效投标文件中的并按3.3.3项(1)进行调整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3)投标人报价(按3.3.3项(1)进行调整后价格)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30%

4 评审程序

4.1 符合性检查。

4.1.1 评标委员会按附表二所列标准,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4.1.2 澄清有关问题。

(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1.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的确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4.2 商务和技术评审

4.2.1 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3款[详细评审标准]对资格审查合格且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2.2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3.3.1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3.3.2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3.3.3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C。

4.2.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2.4 投标人得分=A×A1+B×A2+C×A3

4.3 评标结果

4.3.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3.2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4.3.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5 投标无效情形

投标人须满足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的全部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

附表一资格审查表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合格标准

是否符合要求

1

投标人名称

与投标报名、营业执照一致(符合法定工商变更程序除外);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了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了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内的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证(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内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免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了有效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投标货物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要求,需取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3C认证的。

8

“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提供了“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各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形。

10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提供了投标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

11

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时,提供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

12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提供了证明投标人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结论

注:符合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标准

评审结论

(○/×)

1.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包括形式及金额);

2.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

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位置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或)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人名章的;

3.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是固定价且未超过预算金额(招标文件有最高限价的,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

4.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

公平竞争

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没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或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的情形见附注

6.

报价修正

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要求确认修正后的报价;

7.

其他无效情形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

投标文件装订方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完整且关键字迹清晰;

4)

备选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

5)

投标内容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无实质性遗漏

6)

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

质保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

付款方式

招标文件不允许偏差时,投标文件无负偏差;

结论(通过或未通过)

注:1、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附表三:商务技术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表

评分细则

评标指标及权值(%)

分值

主要考评内容

备注

投标报价

30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2)公式中各报价均指有效投标报价;该结果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投标人综合实力

8

1、投标人提供CMMI认定证书的得2分

2、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资质证书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予以证明响应性。

硬件技术指标

15

根据投标项目技术指标的满足程度和材料进行评分,满分15分,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分。

2、关键技术指标参数(技术参数标注“★”的条款)的响应程度。有一项不满足其投标无效。

3、有1项正偏离加1分,最多加5分;

投标供应商应尽可能多的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予以证明响应性。

软件技术指标

15

根据投标项目技术指标的满足程度和材料进行评分,满分15分,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分。

2、关键技术指标参数(技术参数标注“★”的条款)的响应程度。有一项不满足其投标无效。

3、有1项正偏离加1分,最多加5分;

投标供应商应尽可能多的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予以证明响应性。

项目技术方案

7

技术方案结构清晰、内容翔实、技术可靠得2分

设备先进、配置完整、稳定、兼容、行业使用广泛得2分

根据用户现有的环境进行一体化设计得3分

质量保证体系和进度计划方案

7

根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保证措施清晰、准确、完整、合理得4分;

进度计划安排编制合理、可行,保证措施与进度计划呼应得3分。

项目实施方案

7

供应商项目技术方案和组织实施方案的科学、合理、规范、可操作性强,有完整的供货方案得4分

系统安装、测试、调试、验收方案科学严谨、合理有序得3分

售后服务方案

7

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完善、人员配置及培训服务完善得4分

质保期保障服务措施完善,可行性强得3分

单项业绩

4

2017年至今完成70万元以上与本招标同类项目的单项业绩为评分依据。投标人每提供一项有效证明的得2分,最高不超过4分。没有提供有效证明的不得分。

第四章合同条款

甲方: 西藏自治区藏医院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方与乙方就国家执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藏医基地建设项目的供货及相关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方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服务。

(5)“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6)“甲方”指具体使用货物和接受服务的单位;

(7)“乙方”指向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8)“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甲乙双方确认的西藏自治区藏医院国家执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藏医基地建设项目相关约定。

3、产品描述

建设内容超出上表约定的,其内容、费用、工期等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专利权

在本项目中,由乙方提供的系统应用软件其知识产权属于乙方。甲方拥有在西藏自治区藏医院的使用权。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项目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5、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6、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

7、转包或分包

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8、质保期和质保金

8.1.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一年的系统免费维护服务,免费维护期自系统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三方软件及硬件设备提供一年的原厂保修服务,维护期自第三方软件及硬件设备到货签收之日起计算。

9、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9.1交货方式:乙方安排送货上门。

9.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9.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在甲方准备好系统运行环境(含主机、服务器、存储、网络等)及配合协调好需要整合的相关业务系统的基础上,乙方在30天内完成项目的部署和实施任务,项目调试完毕后投入试运行阶段。

项目试运行3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系统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项目验收合格后,进入为期1年的免费维护期,免费维护期自系统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若甲方在建设周期内相关建设环境、数据资源未协调到位、需求不明确或第三方厂商改造未完成等原因导致系统建设未能按时完成的,其延误的工期不统计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不影响项目验收、不属乙方违约,乙方承诺在维护期内完成剩余工作。

10、货款支付

按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相关标准执行

11、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1.1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1.2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11.3 在中国以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一年三人的系统免费维护服务,免费维护期自系统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三方软件及硬件设备提供一年的原厂保修服务,维护期自第三方软件及硬件设备到货签收之日起计算。

12.2在免费维护期内,乙方提供7×8小时电话技术支持服务,若系统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在接到甲方求助电话后4小时内电话或远程响应维护,48小时内修复。

12.3系统免费维护期满后,乙方可对系统的运行、管理以及维护进行定期指导,免费维护期满后乙方将收取维护费用,维护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13、培训和验收

13.1产品培训

乙方为甲方系统管理员、系统使用人员提供1次为期2天的系统运行管理、操作使用等方面的培训,使其能基本掌握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操作,乙方提供培训师资和培训教材,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

培训方式:集中培训。

培训地点:甲方现场。

13.2项目验收

13.2.1验收依据:项目验收依据为经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建设过程中经双方同意增加的约定文件(如补充协议)等。

13.2.2验收方法:主要验收系统的功能,通过验收测试进行验证。乙方书面提供系统验收报告,验收系统是否可实现合同中描述的各项功能。

13.2.3、验收通过的准则:

(1)乙方在建设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的全部交付物,包括运行系统和文档。

(2)系统的设计符合项目双方确认的各项功能要求。

(3)系统的各个功能点通过验收测试。

13.2.4验收方式:经甲乙双方确认达到验收条件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系统验收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甲方项目验收小组应会同乙方工程师对系统进行验收。验收报告经甲方、乙方签字后生效。

14、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4.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4.2详细装箱单、质量检验证明书、质量合格证等本合同约定设备原厂标准出厂随附资料一并附于货物内。

14.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14.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4.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15、违约责任

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值5%违约金。

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3乙方因自身原因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因自身原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5.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5.5由于乙方责任逾期安装和调试,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向甲方支付合同额0.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额的5%。

15.6因货物质量不合格、验收不合格等需要更换货物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的延期,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每日0.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15.7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造成违约,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15.8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相关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维护自身权益所支付的调查费、律师费和交通费等)。

16、索赔

16.1 根据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6.2 如果乙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甲方在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

16.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回应,甲方将从货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7、迟交货

17.1 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7.2在履约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8、违约终止合同

18.1 乙方违约时,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面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并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通知,自该书面终止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之日,合同终止。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公共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18.2 如果甲方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据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未终止的部分。

19、不可抗力

19.1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事件以及其他甲、乙方双方同意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任何一方不能执行合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至相应事件或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但发生上述事件或事故时,责任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同时责任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快履行职责。

19.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

20、争端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在60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2、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23、合同生效及其它

23.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在招标机构或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即生效。

23.2 本合同一式拾份,其中:甲方三份、乙方三份、政府采购办贰份、政府采购中心贰份。

23.3 如需修改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3.4 以下内容为本合同不可分割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一览表

(2)技术规格

(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4)履约保证金

(5)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24其他事项

第五章采购需求

重要说明:

一、本表中所提出的技术规格、要求、参数和标准仅系说明并非限制,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同档次产品替代,但这些替代的产品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本表中的技术要求。

二、本表中技术要求不明确或有误的,或投标人选用其他产品替代的,请以详细、正确的技术要求同时填写投标报价明细表和技术响应表。

三、凡在“技术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明

细表中将其标配参数详细列明,否则该投标无效。

四、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五、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六、投标人在投标时要严格响应投标文件清单中所规定的货物、参数、型号、规格及要求进行投标报价。如果报价时各类参数、规格、型号有偏离,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详细说明。

七、投标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交货前发生的各种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总报价。总报价分解为:货物和附属装置、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卖方技术服务(安装、调试、运行)报价、采购人派员参加技术联络和工厂监造、检验、技术培训费用、运保费、各类税费及验收检测费,各项报价应准确填入投标报价表相应栏内。

八、供货时所有设备及产品,需取得通过设备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

九、所投产品可提供售后服务及相关产品保修期由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商提供服务承诺。

十、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4]6号)的规定,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适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强制采购产品。

十一、未按要求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投设备进行对比,而只是笼统地说明无偏离、完全复制招标文件参数、技术参数任何一项未注明的或超过三项(含三项)技术参数低于要求的,视为不合格标。

十二、所有配件均能按规定供给并能正常运行,所有配件都可兼容通用。

十三、所有产品应能够满足在安装目的地高原海拔正常使用,投标人应承诺对不能满足高原使用要求的,采购方有权退货。

西藏自治区藏医院国家执业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藏医基地建设

序号

设备名称

招标参数

数量

单位

一、

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管理系统

1 概述

本系统为适用国家执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考务系统,将整个考务过程全面信息化、智能化,提升考试效率,节省考务人员,保障考试公平性,满足新形势下实践技能考试要求。系统分为系统管理子系统、身份核验子系统、纸笔考试管理子系统、纸笔考试阅卷子系统、操作考试管理子系统、中控管理子系统。

2 系统管理子系统

2.1 考官信息管理

1)支持创建各类考官角色,包括首席考官、阅卷考官、执行主考官、执行考官等;

2)可以对不同角色的考官进行权限的分配;

3)支持进行考官人员用户的创建;

4)支持一键生成或注销考官口令。考官使用口令进行考试终端的激活。

2.2 考生信息管理

1)支持进行考生信息的入库管理;

2)支持考生照片的批量导入。

★3)支持导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提供的考生信息加密包。

2.3 考务信息管理

1)支持创建各类考务的角色,包括考生身份核验考务、各考站签到处考务、监考教务等;

2)可以对不同角色的考务进行权限的分配;

3)支持进行考务人员用户的创建。

2.4 考试计划管理

1)支持各类别级别考试;

2)支持根据考试类别及时间关联考生,无需再次选择;

3)支持根据考站设置多个考室

4)支持对各考室的容量进行设置。

5)支持调整各考室所需的房间

6)支持选择各考室的监考人员及考官工作人员等。

2.5 评分项设置

1)支持按报考代码进行各站评分项的设置;

★2)支持根据设置的评分项进行进行评分表的自动生成。

2.6 考室考试记录

1)支持按考室一键打印汇总表供各考室考官签字确认;

2)支持按场次一键打印考试成绩表。

3)可生成与医考中心相同的成绩汇总表。

3 身份核验子系统

3.1 考生身份核验

1)支持考生进入基地入口,自动人脸核验考生身份;

★2)可连接身份证识别仪的方式核验考生身份;

3)支持核验成功后,语音和文字提示;

4)支持设置有效时间,有效时间内考生才能进行核验;

5)支持考务人员实时进行核验情况的监控。

3.2 考官人员签到

1)支持考官进入基地入口,自动人脸核验考官身份;

2)支持核验成功后,语音和文字提示;

3)支持考务人员可实时进行签到情况的监控。

3.3 考生签到

1)支持考生进入第一站考室时,自动人脸核验考生信息,亦可通过身份证阅读器的方式核验考生信息;

2)支持核验成功后,文字提示;

3)支持根据报考信息自动打印标签,标签包含姓名、准考证号、报考代码、座位号、二维码;

4)支持根据报考代码自动打印相应报考代码的答题纸,;

★5)支持考务人员可实时进行签到情况的监控。

4 纸笔考试管理子系统

4.1 自动分配座位号和试题号

1)支持根据设置的规则自动分配座位号;

★2)支持根据试题号区间随机分配试题号。

4.2 打印标签

1)支持自动打印带有考生信息的标签,并打印关联考生信息的二维码。

4.3 打印答题纸

1)自动根据考生报考信息自动打印答题纸,并打印关联考生信息的二维码。

4.4 监考终端

★1)支持按座位号显示签到成功的考生信息,包括考生人像、考生姓名、考生准考证号;

2)支持开始考试后进行答题时间的倒计时;

3)可通过监考PAD直接播放考生须知;

4)支持答题时间结束后,提醒考官结束答题;

5)支持在考试过程中进行考生违纪、弃考等情况的上报。

5 纸笔考试阅卷子系统

5.1 答题纸扫描上传

★1)支持通过高速扫描仪将答题纸自动扫描进入系统,无需上传图片;

2)支持通过二维码信息将答题纸与考生关联。

5.2 试卷分配

1)支持进行多组电子阅卷;

2)支持进行阅卷考官组的组合;

3)支持将答题纸分配给阅卷考官组,可选择智能分配和平均分配两种下模式;

4)支持进行各考官组的阅卷进度的监控;

★5)支持进行试卷的回收并二次分配。

5.3 考官阅卷

1)支持在阅卷时进行考生个人身份信息的隐藏;

2)支持考官阅卷后,自动进行评分的校验与分数的统计。

★3)一份试卷由两名考官分别阅卷,并可实现互相核查。

6 操作考试管理子系统

6.1 自动排考

1)支持根据考生签到顺序,进行自动排考;

2)支持对跳过的考生进行重新排考。

6.2 候考大屏

1)支持在候考大屏上显示候考状态考生和待考状态考生的考试信息;

2)支持对候考状态考生进行预计等待时间的计算;

3)支持对待考状态考生进行考室信息的呈现。

6.3 语音播报

1)支持进行待考状态考生信息的语音播报,考生可根据语音播报及候考大屏提示进入考室。

6.4 站外显示

1)支持显示站外显示器对应考室的考站信息和考室信息;

2)支持显示站外显示器对应考室的考试状态及考生的个人信息。

6.5 抽题大屏

1)支持显示考生的个人信息,包括人像、姓名、性别、报考代码、准考证号;

★2)支持考生通过抽题大屏进行抽题,抽题后屏幕显示题号;

3)支持按考室设置的试题区间随机生成试题号;

4)支持在考试开始后进行考生考试倒计时的显示。

6.6 考试终端

★1)支持两考官同时评分,最终成绩取平均分,主考官及考官评分端功能有区别;

2)支持通过考试终端呼叫考生;

3)支持考官通过PAD核对考生信息,显示的考生信息包括人像、姓名、准考证号、报考代码;

4)支持考试开始后在明显处进行答题时间的倒计时;

5)支持答题时间结束后,提醒考官结束答题;

6)支持对考试过程中发生的考生违纪、弃考等情况进行上报;

7)支持在考试过程中对考生进行延时的申请;

8)支持自动进行评分的校验与分数的统计。

7 中控管理子系统

1)支持显示各站的考试进度,包括报考人数、已签到人数、已考人数、未考人数、违纪人数;

2)支持显示考生的考试进度信息,包括姓名、准考证号、各站完成度;

★3)自动计算各考站的拥挤系数。

★需对标★项提供功能截图

1

二、

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材料仪器

1

人员通道闸机(左通道)

1. 经授权人员才能通过,未经授权人员闯入时应发出声光报警;2. 常开、常闭模式灵活选择,可双向通行,也可根据人流量情况设定门翼开、关速度,提高设备工作效率;3. 防尾随跟踪控制技术,严格防止非授权人员通行;4. 防夹功能,在门翼复位的过程中遇阻时,自动反弹或在规定的时间内电机自动停止工作,同时发出声光报警;5、防冲功能,在没有接收到开门信号时,门翼自动锁死;5. 具备声、光报警功能,含非法闯入报警,防夹报警,防尾随报警;6. 远程控制管理功能;7. 可联网运行,也可脱机运行;8. LED通行方向指示,显示通行状态;9. 断电时,门翼处于自由状态,人员可自由通行;10. 具有自动复位功能,开门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行时系统将自动取消用户的本次通行的权限,并可设定通行时间。11. ★需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加盖厂家公章。

1

2

人员通道闸机(右通道)

1. 经授权人员才能通过,未经授权人员闯入时应发出声光报警;2. 常开、常闭模式灵活选择,可双向通行,也可根据人流量情况设定门翼开、关速度,提高设备工作效率;3. 防尾随跟踪控制技术,严格防止非授权人员通行;4. 防夹功能,在门翼复位的过程中遇阻时,自动反弹或在规定的时间内电机自动停止工作,同时发出声光报警;5、防冲功能,在没有接收到开门信号时,门翼自动锁死;5. 具备声、光报警功能,含非法闯入报警,防夹报警,防尾随报警;6. 远程控制管理功能;7. 可联网运行,也可脱机运行;8. LED通行方向指示,显示通行状态;9. 断电时,门翼处于自由状态,人员可自由通行;10. 具有自动复位功能,开门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行时系统将自动取消用户的本次通行的权限,并可设定通行时间。11. ★需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加盖厂家公章。

1

3

通道控制器主板套件

1. 32位处理器,上行TCP/IP、RS485,下行RS485、维根、232串口;2. 约225mm(L) x 180mm(w) x 15(H)

1

4

人脸识别组件

1. 设备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52. 设备配置及接口应包含以下几个:处理器应为GPU;有线网口*2,彼此物理隔离;RS485*1,RS232*1;HDMI*1;USB*2;支持开关机键,支持扬声器输出。3. 设备应采用触摸显示屏,尺寸≥10寸,分辨率≥1280*800。4. 设备应采用≥200W像素高清宽动态双目摄像头。5. 设备应支持在1:1人证比对模式下,人脸容量无限制;1:N模式下,支持20000张人脸库,支持50000张卡片容量,支持50000笔记录存储。6. 设备具有如下硬件接口功能:支持通过USB接口外接身份证阅读器;支持通过HDMI接口外接显示屏,显示比对结果;支持通过RS232/RS485拓展应用,可输出比对结果及信息;支持通过网络方式传输比对结果及图片。7. 设备应支持局域网、互联网环境的网络通信。8. 设备应支持照片及视频防假功能,使用照片或视频无法识别,并输出语音提示;无需用户配合,即可完成真人检测。9. 设备应支持外接身份证阅读器对居民身份证信息读取,支持人证比对功能,现场抓拍人员人脸照片与身份证内的照片进行比对,完成人员身份核验,人证比对时间: ≤1 秒。10. 设备应支持人脸、刷卡+人脸、智能模式等多种认证组合方式,支持人脸识别功能,现场抓拍人脸照片与本地人脸库照片进行比对,进行人员身份核验,人脸比对时间:<0.5秒。11. 设备应具有黑名单核验功能,支持中心下发或本地U盘导入人脸或卡号黑名单;支持本地黑名单人脸或卡号比对;支持本地黑名单报警功能,报警信息可上传中心。12. 设备应具有人脸注册功能,支持本地菜单管理、远程中心下发、U盘本地导入人员信息(姓名、卡号、人脸等信息)。13. 设备应支持实时捕捉人脸,并在视频预览窗口实时显示人脸捕捉框。14. 设备应支持屏保功能,在没有用户使用时会切换到待机状态15. 设备应具有公安部出具的检测报告16. ★需提供原厂授权加盖原厂公章原件,响应文件中需附复印件

1

5

身份证读取模块

1. 可读取二、三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信息;2. 兼容ISO 14443-A标准,可识别Mifare卡和CPU卡序列号;3. 通信接口:USB2.0接口;4. 工作电压:DC 5V;5. 工作电流:0.3A(Max);6. 产品尺寸:约132*91*23.5mm。7. 注:搭配人脸识别组件使用。

1

6

身份证识别仪

设备类型:二代证读卡器射频技术:符合ISO14443 Type B标准,保密模块:身份证核查系统专用模块操作系统:WIN98/2000/XP/Win7/工作频率:13.56MHz±7kHz读卡距离:0-50mm阅读时间:<1S产品接口:符合USB2.0标准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不小于5000小时产品电源:USB 6V供电

5

7

全景网络摄像机

1.具有400万像素 CMOS传感器。2.内置GPU芯片;内置麦克风和喇叭;支持H.264、H.265、MJPEG视频编码格式;(需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3.信噪比不小于62dB;4.支持检出两眼瞳距20像素点以上的人脸图片。5.★支持最佳抓拍和快速抓拍2种人脸图片抓拍模式设置选项;需具备区域入侵、越界入侵、进入区域、离开区域等功能,并可将分析目标设置为人、车辆、人和车辆三种,可对布防时间和联动报警方式进行设置。(需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6.★支持声音报警功能,报警声音类型不小于10种,报警声级及报警次数可设置;需具备智能分析抗干扰功能,当篮球、小狗、树叶等非人或车辆目标经过检测区域时,不会触发报警。(需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需具备镜头控制功能,可通过IE控制镜头的ZOOM和FOCUS,并支持自动聚焦功能,在变焦过程中不会虚焦。7.★支持快捷配置功能,可在预览画面开启/关闭“快捷配置”页面,对曝光参数、OSD、智能资源分配模式等参数进行配置,并可一键恢复为默认设置;支持像素显示功能,可实时显示监控画面上选定区域的水平像素大小和垂直像素大小;支持2路GB28181接入。(需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8.不低于IP67防尘防水等级。9.不低于IK10防暴等级。10.需支持DC12V供电,且在不小于DC12V±30%范围内变化时可以正常工作。11.★需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及公安部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文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1

8

人员通道闸机移动架

人员通道配套使用

1

9

全景网络摄像机

1.具有400万像素 CMOS传感器。2.最大分辨率2560x1440。3.★最低照度彩色:0.001 lx,黑白:0.0001 lx,灰度等级不小于11级。(需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4.红外补光距离不小于50米。5.需支持三码流技术,可同时输出三路码流,主码流最高2560x1440@30fps,第三码流最大2560x1440 @ 30fps,子码流704x576@30fps。6.在2560x1440 @ 25fps下,清晰度不小于1400TVL。7.支持H.264、H.265、MJPEG视频编码格式,且具有High Profile编码能力。8.需具有电子防抖、ROI感兴趣区域、SVC可伸缩编码、自动增益、背光补偿、数字降噪、强光抑制、走廊模式、视频水印等功能。9.设备与客户端之间用100米网线进行传输,数据包丢包率小于0.1%。10.★需具有2路报警输入、2路报警输出、1个音频输入、1个音频输出接口,需支持MP2L2、AAC和PCM音频编码。(需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11.需支持DC12V供电,且在不小于DC12V±30%范围内变化时可以正常工作。12.★同一静止场景相同图像质量下,设备在H.265编码方式时,开启智能编码功能和不开启智能编码相比,码率节约1/2。(需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13.★需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及《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并加盖厂家公章。

35

10

24门智能存储柜

高1800*宽1700*深460mm每个小门尺寸270×300×460

1

11

12门智能存储柜

高1800*宽850*深460mm每个小门尺寸270×300×460

1

12

高保真拾音器

1、具有在线、离线状态显示;2、具有拾音器离线提示报警功能;3、具有拾音器离线日志记录功能;4、具有拾音器实时分贝值显示功能;6、具有分贝报警视频联动功能;★7、最新集成2013版ClearSpeech音频降噪算法。语音降噪信号处理电路:(clearspeech for TRADIO)语音处理软件v1.0证书号:软著登字第0203694号;8、预置多种音效处理方式,无论低音、中音、高音,各音部均可任意调整并实时生效。9、自动抑制高强度声音,可靠保护后端音频监控设备。10、国际领先水平的音频监控回声消除技术有效减少空旷房间的严重回音。11、超长线路的监听头音频传输专利技术,采用普通4芯电话线传输3公里不失真。12、-25℃ ~ 75℃的超强工作温度范围。13、监听头内置雷击保护、电源极性反转保护。14、集成专业前置音频放大器,监听头直接驱动有源音箱、硬盘录像机、录音机等。★15、欧盟CE认证,美国FCC认证,RoHS , UL认证、3C认证,电磁兼容性认证,ISO9001认证,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报告,并加盖原厂公章。★16.需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加盖厂家公章。

14

13

高速扫描仪

幅面:A4 幅面

1

14

无线AP

1. 产品类型:无线接入点2. 网络标准:IEEE 802.11b、IEEE 802.11g、IEEE 802.11n3. 最高传输速率:300Mbps4. 频率范围:2.4GHz5. 其它接口:直流接口:1个DC口6. 网络接口:1个10/100Mbps自协商以太网口7. 安全性能 :支持PSK认证方式;通过RAC配合实现:支持WEB认证方式;8. 供电方式:需支持802.3af/802.3at兼容供电电源功率 9. 工作功率:<5W10. 产品尺寸:175×175×25.8mm11. 其它性能:复位按键、整机最大接入用户数:48

11

15

平板电脑(考务)

存储容量:64GB处理器Hisilicon Kirin659核心数量:八核系统内存:4GB屏幕尺寸:10.1英寸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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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盘录像机

网络视频输入 4路网络视频接入带宽 40Mbps视音频输出 HDMI输出 1路,分辨率:1024x768/60Hz,1280x720/60Hz,1280x1024/60Hz,1600×1200/60Hz,1920x1080/60HzVGA输出 1路,分辨率:1024x768/60Hz,1280x720/60Hz,1280x1024/60Hz,1600×1200/60Hz,1920x1080/60Hz音频输出 1个,RCA接口(线性电平,阻抗:1kΩ),对应VGA口。视音频编解码参数 录像分辨率 6MP/5MP/3MP/1080p/UXGA/720p/VGA/4CIF/DCIF/2CIF/CIF/QCIF同步回放 4路录像管理 录像/抓图模式 手动录像、定时录像、事件录像、移动侦测录像、报警录像、动测或报警录像、动测且报警录像回放模式 即时回放、常规回放、事件回放、标签回放、智能回放、外部文件回放 备份模式 常规备份、事件备份、录像剪辑备份硬盘驱动器 类型 1个SATA接口最大容量 每个接口支持容量最大4TB的硬盘外部接口 语音对讲输入 1个,RCA接口(电平:2.0Vp-p,阻抗:1kΩ)网络接口 1个,RJ45 10M/100M/1000M自适应以太网口USB接口 1个USB2.0,1个USB3.0PoE 接口 4个,RJ45 10M/100M自适应以太网口标准 IEEE802.3af/at输出功率 ≤50W网络管理 网络协议 IPv6、UPnP(即插即用)、NTP(网络校时)、SADP(自动搜索IP地址)、PPPoE(拨号上网)、DHCP(自动获取IP地址)等其他 电源 DC 48V功耗(不含硬盘) ≤10W工作温度 -10℃--+55℃工作湿度 10%--90%机箱 1U小机箱尺寸 315mm(宽)×230mm(深)×45mm(高)硬盘容量: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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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S

UPS类型在线式 额定容量2KVA输入输出参数 输入电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