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1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裝載篇 載運乘客 載運乘客2/1 2/1 汽車載運乘客不得超過核定人數。(規則78) 小貨車必須附載隨車作業人員者,除駕駛人外,不 得超過2人。(規則86) 汽車裝載時貨車駕駛室或小客車之前座乘人不得超 過規定之人數。(規則77、86) 1/16 載運乘客 載運乘客2/2 2/2 客貨兩用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之人數,載貨不得 超過核定之載重量,兼載客、貨時不得超過核定之 總重量。(規則87) 【明】 客貨兩用車:指兼載人客及貨物之汽車。 工程或公用事業機構人員,佩帶服務單位證章,或 其他明識別標記,搭乘小型貨車,不得超過8人。 (規則86) 汽車車廂以外不得載人。(規則77) 如發現患有傳染、瘋狂病及攜帶惡臭物品之乘客, 搭車時可藉故婉言拒載。(規則78) 【明】 交通規則第78條之客車載運規定:得拒 載患有傳染、瘋狂病及攜帶惡臭物品之乘客,係為 保障全車其他乘客之安全。而計程車則不得任意拒 載乘客。 2/16 乘客 乘客2/1 2/1 汽車行駛時,乘客不可將或身體部位伸出窗外。 (規則136) 兒童乘坐小客車時,應坐於後座。(規則89) 駕駛人不得將6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 置車內。 3/16 乘客 乘客2/2 2/2 行車前應注意駕駛人、前座及小型車後座乘客均應 繫妥安全帶。兒童不能乘坐於小客車之前座。 (條例31) 汽車裝載貨物必須綑紮穩妥,是車主及駕駛人的責 任,也可降低發生危險的機率。(條例29) 4/16 汽車裝載 汽車裝載4/1 4/1 裝載容易滲漏、散或有惡臭氣味之貨物,能防止其 發洩者,應嚴密封固並有適當之裝置。(規則77) 特種車除因其專門用途使用時必須附載之人員物品 外,不得用以裝載客貨行駛。(規則77) 【明】 特種車:指有特種備供專門用途而異 於一般汽車之車輛,包括吊車、消防車、救護車、警 備車、工程車、教練車、殘障用特製車、灑水車、垃 圾車等及經交通部核定之其他車輛。 5/16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裝載篇 - drivingroc.org.t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裝載篇 載 運 乘 客 載運乘客 2/1 汽車載運乘客不得超過核定人數。(規則78)

  • Upload
    others

  • View
    4

  • Download
    0

Embed Size (px)

Citation preview

Page 1: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裝載篇 - drivingroc.org.t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裝載篇 載 運 乘 客 載運乘客 2/1 汽車載運乘客不得超過核定人數。(規則78)

1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裝載篇

載運乘客

載運乘客載運乘客2/12/1

� 汽車載運乘客不得超過核定人數。(規則78)

� 小貨車必須附載隨車作業人員者,除駕駛人外,不得超過2人。(規則86)

� 汽車裝載時貨車駕駛室或小客車之前座乘人不得超過規定之人數。(規則77、86)

載運乘客

1/16

載運乘客載運乘客2/2 2/2 � 客貨兩用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之人數,載貨不得

超過核定之載重量,兼載客、貨時不得超過核定之總重量。(規則87)

【說明】 客貨兩用車:指兼載人客及貨物之汽車。

� 工程或公用事業機構人員,佩帶服務單位證章,或其他明顯識別標記,搭乘小型貨車,不得超過8人。(規則86)

� 汽車車廂以外不得載人。(規則77)

� 如發現患有傳染、瘋狂病及攜帶惡臭物品之乘客,搭車時可藉故婉言拒載。(規則78)

【說明】 交通規則第78條之客車載運規定:得拒載患有傳染、瘋狂病及攜帶惡臭物品之乘客,係為保障全車其他乘客之安全。而計程車則不得任意拒載乘客。

載運乘客

2/16 乘客乘客2/12/1

� 汽車行駛時,乘客不可將頭或身體部位伸出窗外。(規則136)

� 兒童乘坐小客車時,應坐於後座。(規則89)

駕駛人不得將6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車內。

載運乘客

3/16

乘客乘客2/2 2/2 � 行車前應注意駕駛人、前座及小型車後座乘客均應

繫妥安全帶。兒童不能乘坐於小客車之前座。(條例31)

� 汽車裝載貨物必須綑紮穩妥,是車主及駕駛人的責任,也可降低發生危險的機率。(條例29)

載運乘客

4/16

汽車裝載汽車裝載4/14/1� 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或有惡臭氣味之貨物,能防止其

發洩者,應嚴密封固並有適當之裝置。(規則77)

� 特種車除因其專門用途使用時必須附載之人員物品外,不得用以裝載客貨行駛。(規則77)

載運乘客

【說明】 特種車:指有特種設備供專門用途而異於一般汽車之車輛,包括吊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車、教練車、殘障用特製車、灑水車、垃圾車等及經交通部核定之其他車輛。

5/16

Page 2: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裝載篇 - drivingroc.org.t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裝載篇 載 運 乘 客 載運乘客 2/1 汽車載運乘客不得超過核定人數。(規則78)

2

裝載長度、寬度、高度、重量裝載長度、寬度、高度、重量4/24/2

� 貨車裝載貨物,不得前伸超過車頭以外,而可後延伸。

� 貨車裝載體積或長度非框式車廂所能容納 之貨物,其伸後長度最多不得超過車輛全長30%。(規則79)

貨物載運

6/16

裝載長度、寬度、高度、重量裝載長度、寬度、高度、重量4/34/3� 框式貨車,除裝載貨物有伸後情形外,車身欄板必

須扣牢。(規則79)

貨物載運

廂式貨車裝載貨物不得超出車廂以外。(規則79)

7/16

裝載長度、寬度、高度、重量裝載長度、寬度、高度、重量5/5/44

� 貨車裝載貨物寬度不得超出車身。(規則79)

� 小型貨車裝載貨物,由地面算起,高度不得超過2.85公尺。(規則79)

貨物載運

8/16

裝載長度、寬度、高度、重量裝載長度、寬度、高度、重量5/5� 裝載貨物在同一汽車時,重的貨物應平均分配在車

底板上。� 汽車在高速行駛時,載重的重心愈低,其穩性愈

佳。

貨物載運

9/16

裝載長度、寬度、高度、重量裝載長度、寬度、高度、重量4/44/4� 裝載超長、超寬、超高及超重整體物品應須領有臨時

通行證,並在車輛前後端懸掛危險標識。(規則80)【說明】 危險標識:日間用三角紅旗,夜間用紅燈或

紅色反光標識。� 貨車裝載整體物品之寬度超過車身寬度,應向起運地

或車籍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規則80)

� 大貨車裝載整體物品後,高度超過4公尺者,應向起運地或車籍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規則80)

貨物載運

10/16

汽車附掛拖車汽車附掛拖車� 汽車非經公路監理機關核准,不得擅自附掛拖車行

駛。(規則85)

� 小型汽車應依核定附掛拖車,且附掛之拖車應僅限於裝載露營、休閒遊憩、防疫及救災用具使用,且其車門應能關閉良好,物品應捆紮牢固、堆放平穩,行駛中不得附載人員及其側面車窗不得向外開啟。(規則77)貨

物載運

11/16

Page 3: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裝載篇 - drivingroc.org.t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裝載篇 載 運 乘 客 載運乘客 2/1 汽車載運乘客不得超過核定人數。(規則78)

3

裝載危險物品裝載危險物品� 駕駛裝載危險物品車輛之駕駛員應領有所駕駛車種

之駕照外並經專業訓練合格並領有證書者。(規則84)� 裝載危險物品,除應在車頭及車尾懸掛危險標識

外,並應在規定之路線及時間內行駛。(規則84)

� 裝載危險性之物品,停車時應停在空曠陰涼場所,並須與其他車輛隔離,裝箱外面應粘貼顯明之危險品標籤。(規則84)

� 裝載危險物品之車輛,在橋樑、隧道、火場100公尺公尺範圍內,嚴禁停車。(規則84)

� 裝載危險物品車輛,發現外洩或滲漏時應即停車予以妥善處理。(規則84)

貨物載運

12/16

行車速度行車速度3/13/1�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

線者,行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40公里。(規則93)

貨物載運

13/16

行車速度行車速度3/23/2� 行駛郊區道路,該路段如未設有速限標誌時車速不

得超過50公里。(規則93)

� 行車速度,應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規則93)

� 在深夜凌晨人車稀少時,仍應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不得超速。(規則93)

貨物載運

14/16

行車速度行車速度3/33/3� 在深夜郊外道路上,空曠無車無人的情況下仍應按

規定速限內行駛。(規則93)

� 執行任務中的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行車速度不受規定限制。(規則93)

� 執行任務完畢的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其行車速度應依道路規定行駛。

【說明】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於執行任務時,得不受規定之行車速度限制,而執行任務完畢則應依規定速限行駛。

� 汽車駕駛人開車,不得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行駛。

貨物載運

15/16

安全車距安全車距� 行車最高指導原則,絕對是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

(規則94)

�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規則94)

�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規則94)

� 避免碰撞的準則為保持安全跟車距離。

� 濃霧、濃煙、大雨、強風中行車,除減低速度外並應保持更長的安全間距。(高快管6)

貨物載運

16/16

Page 4: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裝載篇 - drivingroc.org.t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裝載篇 載 運 乘 客 載運乘客 2/1 汽車載運乘客不得超過核定人數。(規則78)

4

1. 小貨車必須附載隨車作業人員者,除駕駛人外,不得超過:(1)2人。(2)1人。(3)3人。(規則86)

2. 汽車裝載時應依規定,下列何者正確:(1)車廂以外得載人。(2)小型汽車附掛之拖車可裝載任何物品。(3)貨車駕駛室或小客車之前座乘人不得超過規定之人數。(規則77、86)

3. 客貨兩用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之人數,載貨不得超過核定之載重量,兼載客、貨時不得超過核定之總重量。(規則87)

4. 工程或公用事業機構人員,佩帶服務單位證章,或其他明顯識別標記,搭乘小型貨車,不得超過:(1)5人。(2)8人。(3)4人。(規則86)

5. 兒童乘坐小客車時,應坐於:(1)前座。(2)後座。(3)前後座均可。(規則89)

1

3

O

2

2

6. 行車前應注意之事項,以下何者為非?(1)駕駛人、前座及小型車後座乘客均應繫妥安全帶。(2)兒童須乘坐於小客車之前座。(3)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條例31)

7. 汽車裝載貨物必須綑紮穩妥,是車主及駕駛人的責任,也可降低發生危險的機率。(條例29)

8. 特種車除因其專門用途使用時必須附載之人員物品外,不得用以裝載客貨行駛。(規則77)

9. 貨車裝載體積或長度非框式車廂所能容納之貨物,其伸後長度最多不得超過車輛全長:(1)20%。(2)25%。(3)30%。(規則79)

10. 貨車裝載貨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規則79)11. 小型貨車裝載貨物,由地面算起,高度不得超過2.85

公尺。(規則79)

2

O

O

3

O

O

12. 裝載貨物在同一汽車時,重的貨物應放在:(1)車後部。(2)車前部。(3)平均分配在車底板上。

13. 汽車在高速行駛時,載重的重心愈低,其穩性:(1)愈佳。(2)不佳。(3)不受影響。

14. 裝載超長、超寬、超高及超重整體物品應:(1)在晝間光線好的時候行駛。(2)須領有臨時通行證,並在車輛前後端懸掛危險標識。(3)貨物兩端應有人看守。(規則80)

15. 大貨車裝載整體物品後,高度超過4公尺者,應向起運地或車籍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規則80)

16. 汽車非經公路監理機關核准:(1)可擅自附掛拖車。(2)不可擅自附掛拖車行駛。(3)只能附掛拖車1節。(規則85)

3

1

2

O

2

17. 小型汽車應依核定附掛拖車,且附掛之拖車應僅限於裝載露營、休閒遊憩、防疫及救災用具使用,且其車門應能關閉良好,物品應捆紮牢固、堆放平穩,行駛中不得附載人員及其側面車窗不得向外開啟。(規則77)

18. 駕駛裝載危險物品車輛之駕駛員:(1)應領有所駕駛車種之駕照外並經專業訓練合格並領有證書者。(2)只要有職業駕照即可。(3)有聯結車駕照即可。(規則84)

19. 裝載危險物品之車輛,在橋樑、隧道、火場多少公尺範圍內,嚴禁停車:(1)100公尺。(2)200公尺。(3)300公尺。(規則84)

20.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者,行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1)40公里。(2)50公里。(3)60公里。(規則93)

O

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