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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彰投苗廉政指引-建管篇 · Web view公務員執行職務應不得假借職權追求自身之利益。行政程序法第32條及第33條即明文規範公務員有迴避之義務,故公務人員執行職務,遇有與自身或一定親等關係者之利害關係時,應予以迴避,以確保其超然公正、依法執行職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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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彰投苗廉政指引-建管篇

目錄

壹、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審查核發業務3

貳、建物公共安全檢查業務22

參、違建查報拆除業務34

肆、民宿、溫泉及山坡地開發審查45

伍、都市計畫及都市更新業務59

中彰投苗廉政指引-建管篇

9

引言

建築業在國家經濟發展上向有火車頭工業之稱,建築管理之良窳直接影響國家建設之成敗。綜觀建築管理業務之執行,從建築許可之建照核發、建築施工之監造管理、建築完成領得使用執照後之使用管理及違章建築之處理等,涉及許多不同時段的作業程序,關係各種不同角色行為人之權益,故建築管理主管單位是政府與民眾接觸最頻繁,關係最密切的部門之一。由於建管業務法令規定複雜、專業性高、行政處理期程長以及標的價額高等因素,相關業務性質常招致民眾質疑。建管單位經常受理陳情檢舉之事項,殆為建築執照與使用執照之核發速率、施工損鄰案件、建築物使用管理檢查,以及違建處理等業務,在各縣市政府各單位之間,建管業務厥為各項遭投訴業務之最。

近年來,為落實「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提升效能透明,及「廉政新構想─以民為本」建構實質透明化之機制,各級政府積極推動建管業務行政透明化措施,藉由法規透明及申請資訊公開,達成建管業務透明化之目標,並提供民眾監督政府可及性,降低可能貪腐空間,並大幅增進民眾對公共事務的信賴。

本指引就常見之建管業務貪瀆案例,詳予闡明,並研提對應規範、叮嚀事項等,提供建管業務同仁引為殷鑑,期能避免貪瀆違失情事發生,落實優質透明之廉能治理。

壹、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審查核發業務

建造執照、使用執照等建築許可之審查核發作業,為建管業務之核心,相關人員包括建管業務單位之公務員、協審建築師、預審委員、跑照業者、案件當事人等。以往由於法令複雜、專業度高、審查過程不透明等因素,以致存在跑照業者為求案件能夠順利迅速審查通過,而向案件承辦同仁及建管部門主管交付快單費或不當利益而進行賄賂之惡習,致生結構性之廉政風險。為有效防範上開弊端,應實施建照、使照審查核發業務之行政透明措施,公開揭示標準作業流程及相關法令規章,提供申辦民眾查詢案件辦理訊息、處理進度、核駁理由等,避免黑箱作業及不當干預。另應加強業務同仁及民眾之廉政法紀教育,建立跑照業者及相關從業人員正確之職業倫理觀念,以治本之方式落實反貪、防貪工作。

相關案例

案例一:建造執照、使用執照審查人員集體收受賄賂

(快單費)案

案例二:建管業務主管收受賄賂(快單費)案

案例三:違法核發建造執照、使用執照圖利案

案例四:違法核發建照勘查不實圖利案

★要因分析

★因應對策

◎類型編號:1060101

◎案例標題:建造執照、使用執照審查人員集體收受賄賂(

快單費)案

◎案件闡明

案例(一)

甲係○○縣政府工務局建管課課長;乙、丙、丁、戊、己、庚、辛均係建管課技士。甲、乙、丙、丁、戊、己、庚、辛等人,為牟取個人不法利益,竟各基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利用跑照業者或業主希望所申請之建造執照、使用執照或開工報告得以儘速核發之心態,分別在其等所承辦之建造執照、使用執照或開工報告等案件中,收受業主或跑照業者主動交付之賄款,而業主或跑照業者行賄之方式,係以現金親自交付或將賄款夾在所申請執照之卷宗內為之,甲、乙、丙、丁、戊、己、庚、辛等8人各於之承辦建案中,收受之不法賄款金額分別為收賄15次合計新臺幣(下同)4萬1,000元、26次合計8萬4,000元、7次合計4萬8,000元、5次合計7萬2,000元、4次合計2萬元、2次合計8,000元、2次合計5,000元、2次合計4,000元。甲、乙、丙、丁、戊、己、庚、辛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案例(二)

甲擔任○○縣政府工務局建管課技士乙職,負責審查建物使用執照及工程會勘等業務,為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建商乙希望別墅建案之使用執照儘速審查、核發,遂交付現金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予甲,欲透過甲轉交該別墅建案使用執照之審查人員。甲取該現金後,旋向負責審查該案使用執照之公務員丙瞭解案件審查進度,得知該案經現場勘查抽驗結果,與核定工程圖樣相符,丙並已將該案簽稿呈請複核,甲乃未將乙行賄之意思表示轉知丙,旋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而將上開100 萬元款項予以侵占入己,涉犯刑法第335條侵占罪。

另在多件申請案中,工務局建管課技士甲、丙、丁、戊、己等人,分別多次基於不違背職務而收受賄賂之犯意多次接受不同建商及代辦業者為使建物使用執照順利審查而行賄之財物,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案例(三)

甲、乙、丙、丁、戊任職於○○市工務局,涉嫌收受建設公司及代辦建造執照申請案業者之現金賄賂及招待打高爾夫球、唱歌娛樂、住宿、酒店消費、性服務等不正利益,以作為渠等使建設公司及代辦業者建造執照申請案能加速、順利通過審查之對價。甲、乙、丙、丁、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對應規範

1、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2、 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

◎叮嚀事項

1、 有關貪污治罪條例之受賄罪為:公務員對於其職務上之行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所謂「要求」是指行為人(公務員)索求相對人交付賄賂或不正利益,行為人只要有要求的意思表示,即成立貪污罪,不以對方承諾為必要。「期約」是指行為人與相對人(行使賄賂之人)約定給付之意思,雙方已達成共識,但尚未交付,「賄賂」是指金錢或金錢可以計算之財物。

2、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行為客體,除狹義之賄賂外,尚包括其他不正利益,所謂其他不正利益,係指除賄賂外,凡足以供給人需要或滿足人慾望之一切有形無形之利益(最高法院21年上字第269號),不以經濟上之利益為限(最高法院27年9月19日刑庭總會決議),案例(三)之招待打高爾夫球、唱歌娛樂、住宿、酒店消費、性服務等均屬之。

3、 立法院於100年6月7日修法增訂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之「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在修法前並無刑責的不違背職務行賄行為(如:快單費、涼水費、紅包等),仍然會有刑責,機關應加強對民眾宣導,以期杜絕民間積習已久的紅包文化及快單費陋習。

4、 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5項同時修正「犯前四項之罪而自首者,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以往類似亦即行賄者不慎觸法者,只要勇於自首或在偵審中自白,均有減輕或免除其刑之自新機會。

5、 落實建管業務便民及透明化措施,諸如建置「建管便民服務資訊網」、「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申請進度查詢系統」等e化便民、透明措施,並將相關標準作業流程、法令規章、申辦方式及相關表單等資訊,公開揭露於政府機關、建築師公會等網頁,公開宣導,以利民眾查詢,並杜絕黑箱作業,增加外部監督機制,將可有效消除快單費、不當關說及人為干預之弊端。

6、 結構性及集體性貪瀆案件之發生,與機關組織文化、機關政風狀況、業務特性及業務風險、相關法制等因素息息相關,對於具結構性及集體性廉政風險之單位,應加強人員考核、落實廉政法紀教育、職務輪調、健全相關法制及內控,以避免集體性貪瀆情事發生。

7、 法務部刻正草擬「吹哨者保護法案」,以保護內部檢舉人,機關同仁如有發現貪瀆情事,或本身已陷入集體性或結構性貪瀆之風險時,應勇於舉發,以保護個人清譽並澄清機關清廉風氣。

8、 利用社會參與宣導時機,建立民眾勿循請託關說等方式,藉由公務員之違法行政行為達追求私益之目的,並提供檢舉資訊,提供民眾揭發違法行為之管道。

◎類型編號:1060102

◎案例標題:建管業務主管收受賄賂(快單費)案

◎案件闡明

甲擔任○○市政府工務局(下稱工務局)建築管理處(下稱建管處)副處長,○○市政府建管處受理業者申請各項工程執照,其有需要補正者,自掛號次日起,未在期限內(供公眾使用15天、一般使用7 天)補正缺失,即得核退,申請人須補齊資料再重新掛號申請。然重新掛號曠日費時,影響開工或其他作業日期而衍生無法如期竣工之工程違約金問題。茲因A公司、B公司及建築師乙為加快執照審核速度以求能儘快開工等作業,乃委託自稱與市政府關係良好之丙辦理跑照業務,詎丙竟先後各基於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而交付賄賂之犯意,多次利用在兩罐裝茶葉禮品提袋(下稱茶葉禮盒)中,將裝有賄款之信封壓藏在茶葉罐下方以掩人耳目之方式,親持內藏新臺幣1萬元現金之茶葉禮盒,向甲行賄,冀以加快審查及核照速度,而甲則基於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而收受賄賂之犯意,收受丙所交付之茶葉禮盒及藏放其內之賄款。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對應規範

1、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2、 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

◎叮嚀事項

1、 單位是否清廉之關鍵取決於主管之決心,身為主管公開應以身作則,率先以高標準自我要求,廉潔自持、大公無私,不僅可增強領導威信,且上行下效、風行草偃,形成典範標竿,更可帶動單位整體廉潔形象與施政效能。

2、 避免人員久任一職,勾結不法業者,衍生圖利特定人等不法情事,應適時採取預防性調整各業務承辦或主管人員之職務輪調,並落實職期輪調與代理人制度,有效降低弊端風險。

3、 落實廉政倫理規範宣導及廉政法紀教育、健全相關法制及內控措施,導入標準作業程序及行政透明措施,以降低廉政風險。

4、 落實建管業務便民及透明化措施,諸如建置「建管便民服務資訊網」、「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申請進度查詢系統」等e化便民、透明措施,並將相關標準作業流程、法令規章、申辦方式及相關表單等資訊,公開揭露於政府機關、建築師公會等網頁,公開宣導,以利民眾查詢,並杜絕黑箱作業,增加外部監督機制,將可有效消除快單費、不當關說及人為干預之弊端。

◎類型編號:1060103

◎案例標題:違法核發建造執照、使用執照圖利案

◎案件闡明

甲擔任○○縣○○鄉公所建設課課長,負責綜理建設課業務;乙擔任○○鄉公所建設課約僱人員。丙因不具原住民身份,以具原住民身分之丁名義,買賣登記○○地號之原住民保留地(以下稱系爭土地)所有權,而系爭土地上存有○○檢查哨山地廳舍。丙有意於系爭土地上經營民宿旅館業,明知○○檢查哨為公有廳舍,竟以丁之名義出具「丁所有○○地號土地,於69年前已興建建物完成,借予○○檢查哨使用後歸還於本人,故此建物確實為本人所有」不實內容之切結書,向○○鄉公所申請補發○○檢查哨之使用執照。詎甲、乙均明知○○檢查哨係公有建築物,依建築法第12條、第70條之規定,申請核發公有建築物之使用執照,應由公有建築物之起造人即起造機關之負責人申請之,且均明知丁並非○○檢查哨之起造人,亦非丁自行設計、自行承造、自行監造,由丁申請核發前開使用執照,依法不得發給,竟明知違背上開規定,登載不實公文書,核發使用執照予丁,以此方式對於渠2人主管審核之事務,直接圖丁取得前開使用執照之不法利益,因而使丁取得使用造價新臺幣27萬8,900元之○○檢查哨之利益。丙後又以具原住民身分之戊名義,買賣登記取得系爭土地之所有權後,以戊名義提出前開使用執照向地政機關辦理○○檢查哨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進而使戊登記取得○○檢查哨所有權之利益。

丙復以戊名義向○○鄉公所申請核發修建○○檢查哨之建造執照。詎甲、乙均明知○○檢查哨係公有建築物,依建築法第12條、第24條之規定,申請核發公有建築物之建造執照,應由公有建築物之起造人即起造機關之負責人申請之,由戊申請核發前開建造執照,依法不得發給,竟明知違背上開建築法規定,核發建造執照予戊,直接圖戊取得前開建造執照之不法利益。甲、乙共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

◎對應規範

1、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

2、 刑法第213條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3、 建築法第12條、24條及70條。

◎叮嚀事項

1、 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圖利罪行為人主觀上限於直接故意,即法條中之「明知」,其構成要件須有「明知違背法令」、「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且為結果犯。圖利與便民界限,常使人混淆,以下列出不同點以茲區別:

圖利便民

行為人是否違反法規違反不違反

行為人是否故意有故意無故意

他人獲得之利益不法利益合法利益

2、 原住民保留地之開發案件,常見借用人頭違法申辦、利用情形名實不符、未依規定辦理水土保持等弊端,並衍生公務員貪瀆事件,對於該等申請案件,應嚴格依相關規定審查,避免不法情事發生。

3、 加強機關業務承辦人員之廉政法紀教育及本職學能,特別是約聘僱人員及臨時人員,避免因不諳法令而發生違法違失情事;並健全相關法制及內控措施,導入標準作業程序及行政透明措施,以降低廉政風險。

4、 落實建管業務便民及透明化措施,諸如建置「建管便民服務資訊網」、「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申請進度查詢系統」等e化便民、透明措施,並將相關標準作業流程、法令規章、申辦方式及相關表單等資訊,公開揭露於政府機關、建築師公會等網頁,公開宣導,以利民眾查詢增加外部監督機制,以杜絕黑箱作業。

5、 利用社會參與宣導時機,教育民眾勿循請託關說等方式,藉由公務員之違法行政行為達追求私益之目的,並提供檢舉資訊,提供民眾揭發違法行為之管道。

◎類型編號:1060104

◎案例標題:勘查不實違法核發建照圖利案

◎案件闡明

甲、乙及丙任職於○○○國家公園管理處;甲擔任處長、乙為建管小組組長;丙為建管小組技士。丁為某前立法委員之胞弟,以其親屬戊及己之名義就其位於國家公園一般管制區第三類使用地(購自國有地)地號上原有合法建築整建為由,檢附58年航測地形圖,向該管理處請核發雙併住宅建造執照,由丙擔任承辦人;甲、乙、丙明知依據該管理處公布實施「修訂○○○國家公園一般管制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之規定,一般管制區內第三類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中原有合法建築物之整建,係指原有合法建築物拆除後之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申請雙併建築者,應以2棟以上之合法建築物共同提出申請;丙與乙於會勘時,見該土地上有2 棟建築物(以下分稱A 棟、B 棟),其中A 棟建築物之形狀、建物長寬比例,均與丁檢附58年航測地形圖中該地號土地上建物不同,甲、乙及丙均明知A 棟建築物現場面積大小,與58年航測地形圖所示建築物不符,依上開「分區管制要點」之規定,不得認定為合法建築物,故系爭建照申請案不符合「以2棟以上合法建築物共同申請」之雙併建築要件;惟甲思及丁之兄時任立法委員,竟指示乙、丙務必使系爭建照申請案得以通過,甲、乙及丙遂基於犯意聯絡,准予核發雙併建築建造執照,使丁獲取得以拆除A 棟及B 棟建築物,並在該地號土地新建雙併住宅之利益。而丁取得建造執照後,未於核定竣工日前完工;遂再申請建造執照竣工展期,致不知該建造執照係違法核發之承辦人庚擬具簽呈,記載擬同意展期等情後,逐級交乙及甲審核及核定,乙及甲明知該建造執照係違法核發,不應准許延展工期,竟另行基於犯意聯絡,同意該建造執照竣工展期,使丁獲取得續以該建造執照建築之利益。甲、乙及丙共同涉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對應規範

1、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

2、 建築法有關合法建築物認定之相關規定。

3、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叮嚀事項

1、 建造執照審查,除應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相關規定外

,仍應符合建築法有關合法建築物認定之相關規定。

2、 建管案件辦理現場會勘時,應依照相關規定確實辦理,避免發生會勘不實之違失情事。

3、 落實廉政倫理規範宣導及廉政法紀教育、健全相關法制及內控措施,導入標準作業程序及行政透明措施,以降低廉政風險。

4、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應依法行政,如遇請託關說事件應依照「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相關規定於三日內向所屬機關政風機構登錄。本案案件申請人為前民意代表之胞弟,是否涉及不當請託關說,尚未可知,公務員執行職務過程中,如感受不當施壓而有所顧忌,仍可洽請政風單位協助處理。

◎類型編號:1060105

◎案例標題:建照預審委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及不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案。

◎案件闡明

甲係○○技術學院建築系專任助理教授,擔任○○市政府「建造執照預審委員會」委員,係受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屬刑法第10條第2項第2款之公務員。詎甲為牟取個人之不法利益,竟多次利用在○○市建照預審委員會上有實質影響力之職權及審查案件之機會,向建造申請人提出以個人名義之設計顧問簡約,並佯稱伊所服務之技術學院有建教合作案,並可取得學校收據供核銷,假意探詢是否願意支持並支付1年金額不等之研究經費等語;建照申請人因考量甲係○○市建照預審委員之身分,具有審理送審案件之實質影響力,又誤以所提出個人名義之設計顧問簡約可轉換為正式學校之建教合作契約,藉此取得學校名義之收據,致陷於錯誤,允諾交付款項,因此詐得財物,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

另部份案件中,甲係基於職務上行為要求賄賂之犯意,向申請人暗示協助案件通過而要求配合交付賄款,並提出以個人名義之設計顧問簡約,佯稱其所服務之技術學院有建教合作案,假意探詢是否願意支持並支付研究經費,而實行索賄之實,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對應規範

1、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

2、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3、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叮嚀事項

1、 機關遴聘建照預審委員時,除考量專業及熱誠忱外,尚應納入品德、風評的因素,核實審查,避免聘任廉能風紀不佳者擔任。

2、 建立建照預審委員任期制,避免久任一職,勾結不法業者,衍生圖利特定人等不法情事。

3、 製作有關預審委員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提供預審委員檢視並簽認,提醒預審委員依法執行相關業務。

4、 要求預審委員遵守公務人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不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相關人員為不當接觸,以維護審照之公正性。

5、 落實建管業務便民及透明化措施,諸如建置「建管便民服務資訊網」、「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申請進度查詢系統」等e化便民、透明措施,並將相關標準作業流程、法令規章、申辦方式及相關表單等資訊,公開揭露於政府機關、建築師公會等網頁,公開宣導,以利民眾查詢增加外部監督機制,以杜絕黑箱作業。

6、 利用社會參與宣導時機,教育民眾勿循請託關說等方式,藉由公務員之違法行政行為達追求私益之目的,並提供檢舉資訊,提供民眾揭發違法行為之管道。

7、 加強反詐騙宣導,避免案件申辦人誤信不肖人士及黃牛之詐騙陷阱。

◎類型編號:1060106

◎案例標題:違章建築違法申請建照拒絕收賄案

◎案件闡明

登記於甲名下之某地號建築物之現況與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不符,為違章建築,乙為甲之子,明知依據「○○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20條之規定:「原編門牌號碼重複或不合規定者,應予改編」,但如有違章建築之情形則無法申請門牌改編,而未經整編之建築標的物,無法遷入戶籍。乙為求得以改編門牌以將甲戶籍遷入上開違章建築,遂以乙名義向○○鎮戶政事務所申請門牌整編,經該所辦事員丙履勘後移○○縣政府建管科進行違建認定,由丁承辦,丁知悉依據建築法第9條所規定之新建、改建、增建及修建均需申請建築許可,辦理此類實際建築物與原核定建築、使用情況是否相符,必須辦理現場履勘始能認定,遂擇期前往。嗣丁接獲乙來電,表示上開處所偏僻不易到達,願意開車接送丁前往履勘,丁應允後,乙於車上向丁請託稱:「這個案其實也不必看,你給我一個方便,你就認定這是整修的話,○○戶政事務所就可以給我門牌整編。」等語,丁表示此種建築物之認定應現場履勘後依據建築法第9條之法定要件進行判斷,乙聽聞後,竟基於行賄之犯意,將裝有現金(新台幣)1萬元之信封1只交付丁,請託公務員丁無須前往現場履勘即發公文與○○戶政事務所表示為該建築物整修而非新建、改建、增建及修建等違背職務之行為而交付賄賂,丁當場拒絕,並於乙將丁載返後,報告其直屬長官後轉由政風室通報法務部廉政署辦理,並主動提出上開現金1萬元查扣中。乙涉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

◎對應規範

1、 貪污治罪條例第11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

2、 建築法第25條有關申請建築許可之規定。

3、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4、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

◎叮嚀事項

1、 違章建築的查報、拆除、會勘等作業經常會遭遇民眾請託、民代關說、上級壓力之介入,公務員應杜絕關說,依法行政,如遇請託關說情形,應依照「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相關規定於三日內向所屬機關政風機構登錄;未設置政風機構者,應向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或首長指定之人員登錄。

2、 利用社會參與宣導時機,教育民眾勿循請託關說等方式,藉由公務員之違法行政行為達追求私益之目的,並提供檢舉資訊,提供民眾揭發違法行為之管道。

3、 避免人員久任一職,勾結不法業者,衍生圖利特定人等不法情事,應適時採取預防性調整各業務承辦或主管人員之職務輪調,並落實職期輪調與代理人制度,有效降低弊端風險。

4、 公務人員廉政倫理規範第8點規定:公務員不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相關人員為不當接觸。不當接觸係指公務員與職務有利害關係之相關人員私下接觸,特別是公務員與廠商之間未維持雙方應有之距離與分際,造成外界質疑與瓜田李下之聯想。

5、 本案例公務員丁拒絕收賄之行為,殊為可貴,足堪楷模,機關可適時提列為「廉能楷模」,並予以公開表揚,以激濁揚清。

◎類型編號:1060107

◎案例標題:違法核發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及違法核發使用執

照圖利案

◎案件闡明

甲為○○縣○○鄉公所建設課課員,負責鄉內農牧用地興建自用農舍、畜牧設施之建造執照、使用執照審查核發等事務,乙為甲之妻,甲另兼差與乙經營代客辦理農舍、畜舍建照、使照之申請。甲明知非都市土地經依區域計畫法劃定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編定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之農地,應依其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使用,其中農牧用地僅能做農牧使用。詎甲竟於多件案件中,請乙出面擔任其代辦畜牧設施容許使用業務之名義上代辦申請人,並勾結獸醫師及混凝土廠商出具不實證書(明),協助業主申請並審查取得農舍及畜牧設施建照、使照,而實際卻興建作為工廠廠房、倉庫或住家等不符使用目的之建物。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

◎對應規範

1、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

2、 區域計畫法第15條第1項所訂定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有關農地農用規定。

◎叮嚀事項

1、 近年來,農業設施違法變相使用之情形非常嚴重,並向來為社會大眾所垢病。機關對於農地興建農舍及未依「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使用之情形,應嚴格查察;對於農舍、畜舍之建照及使照之申請及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之申請,應確實審查。

2、 加強宣導並嚴格要求同仁落實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有關禁止兼職之規定,避免違法兼職情事發生。

3、 公務員執行職務應不得假借職權追求自身之利益。行政程序法第32條及第33條即明文規範公務員有迴避之義務,故公務人員執行職務,遇有與自身或一定親等關係者之利害關係時,應予以迴避,以確保其超然公正、依法執行職務之立場。

4、 避免人員久任一職,勾結不法業者,衍生圖利特定人等不法情事,應適時採取預防性調整各業務承辦或主管人員之職務輪調,並落實職期輪調與代理人制度,有效降低弊端風險。

5、 近年來,不肖商人看準民眾嚮往田園生活的另類渡假風潮,於農地上興建「資材室」等農業設施,卻以買地送屋之方式吸引民眾購買入住,已涉違法變相使用,業務單位對於類此案件及相關不實廣告,應嚴格取締並加強對民眾宣導,避免民眾誤信廣告陷阱而遭受損失。

貳、建物公共安全檢查業務

為確保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避免危害公共安全,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對於建築物得隨時派員檢查其有關公共安全與公共衛生之構造與設備(建築法第77條)。惟公共安全檢查及後續之罰鍰、斷水斷電、勒令停業等處分,影響民眾生計至鉅,且往往牽涉八大行業,因此經常發生不當關說施壓、賄賂等情事,具高度廉政風險。另如果建築物發生公安事件時,安全檢查是否確實及業務同仁有無怠惰情事將與歸責性及國賠問題等息息相關,爰此,確保公務員依法執行公安檢查職務,杜絕違法不當干預,確實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重要之課題。機關應要求相關業務人員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確實依法行政,為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把關。

相關案例

案例一:偽變造建築物恢復供水申請案之會勘記錄違背

職務收受賄賂案

案例二:洩漏公安稽查日期資訊及公安稽查不實違背職

務要求賄賂案

案例三:核發公共設施查驗證明收受賄賂案

案例四:公共安全檢查登載不實圖利案

★要因分析

★因應對策

◎類型編號:1060201

◎案例標題:偽變造建築物恢復供水申請案之會勘記錄違背

職務收受賄賂案

◎案件闡明

甲係○○市政府都發處使用管理科約僱人員。A夜店所在建築物經○○市政府執行停止使用及停止供水供電,委任乙檢附○○市建築物恢復使用及供水供電申請書、切結書、委任狀及夜店現場照片,向使管科提出申請,由甲承辦,甲以該建築物現況不符恢復供水供電之要件,需給付「5張」才能通過審查為由,向乙要求並收受賄賂新台幣5,000元,並於後續多次會勘中,偽變造會勘紀錄,協助乙順利恢復供水供電,足以生損害於○○市政府對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管理之正確性。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對應規範

1、 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2、 刑法第213條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3、 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

4、 建築法第94條、第94-1條。

◎叮嚀事項

1、 斷水斷電及恢復供水供電業務常涉及八大行業等場所,業務性質屬高廉政風險,應加強針對轄區承辦人員定期實施職務輪調,並加強人員考核,以維持公正、清廉之官箴。

2、 落實廉政倫理規範宣導及廉政法紀教育、健全相關法制及內控措施,導入標準作業程序及行政透明措施,以降低廉政風險。

3、 申請恢復使用及供水供電之審查作業應確依建築法第94-1條及恢復使用及供水供電審查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類型編號:1060202

◎案例標題:洩漏公安稽查日期資訊及公安稽查不實違背職

務要求賄賂案

◎案件闡明

甲為○○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使用管理課約僱人員,因執行聯合稽查業務,知悉A遊藝場存有未維護建築物構造及設備安全、廣告物未申請設立許可、違規使用建築物等安全缺失,且亦知悉A遊藝場所在之建築物,屬B1類電子遊戲場所,依法應按時委託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新臺幣(下同)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認有機可乘,明知有關○○市執行維護公共安全方案聯合稽查之稽查名單,係屬應秘密之事項,須確實保密,不可洩漏予業者知悉,竟透過因公務上往來而結識之B消防設備工程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丙,基於洩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之犯意聯絡,電話通知要求丙前往A遊藝場告知該遊藝場副店長丁關於該市政府聯合稽查小組將於某日至該遊藝場實施執行維護公共安全方案聯合稽查乙事,而丙遂親至該遊藝場,向丁表示○○市政府聯合稽查小組將於某日前來該遊藝場所實施聯合稽查,同時遞送名片表明可協助解決建築物公共安全等建管違規疑問,因而洩漏上開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

甲於稽查日果與其他稽查人員,前至A遊藝場執行維護公共安全方聯合稽查,甲在A遊藝場之稽核紀錄表上勾選「違規使用建築物」、「未維護建築物構造及設備安全」、「廣告物未申請設立許可」、「本建築物屬B1類電子遊戲場所」,應委託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欄次,並備註「擴大使用到240-5 號使用、未出示建物整修許可證」;甲明知其對於經於聯合稽查表上所勾選之違規事項,僅能依○○市政府頒定之違反建築法相關法條規定裁罰(處)基準表內容裁罰,並無裁量之空間,仍基於對違背職務行為要求賄賂之犯意,及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依照A遊藝場違反建築法令情形,以往後稽查時可不予據實登載A遊藝場違規情形以規避裁罰之條件,向丁口頭提出索取金錢之要求,因而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要求賄賂罪。

◎對應規範

1、 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

2、 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要求賄賂罪。

3、 建築法第77條及第91條有關公共安全檢查之規定。

4、 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取締執行要點。

5、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叮嚀事項

1、 違背職務受賄罪之構成要件為: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當利益。所謂違背職務之行為,是指對於職務上應盡之義務有所違背,如應為而不為,或不應為而為,以及超過其職權或裁量範圍而為者。

2、 建築物安全檢查應確實依據建築法第77條、第91條及「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取締執行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3、 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對於過失行為亦有處罰之規定。機關應加強保密宣導,於相關講習中導入洩密或違反保密規定涉及之行政或刑事責任之追究,惕勵同仁知法守法。落實相關保密措施,對於公安稽查日期、人員等資訊,於通知稽查前應嚴予保密,避免機密外洩而損及稽查成效。另因業務知悉之個人資料,亦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予以保密,避免損及民眾權益。

4、 公安稽查業務常涉及八大行業等場所,業務性質屬高廉政風險,應加強針對轄區承辦人員定期實施職務輪調,並加強人員考核,以維持公正、清廉之官箴。

5、 公務人員廉政倫理規範第8點規定:公務員不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相關人員為不當接觸。不當接觸係指公務員與職務有利害關係之相關人員私下接觸,特別是公務員與廠商之間未維持雙方應有之距離與分際,造成外界質疑與瓜田李下之聯想。

◎類型編號:1060203

◎案例標題:核發公共設施查驗證明收受賄賂案

◎案件闡明

甲係○○縣○○市公所都市發展課技士(現仍於該所工程課任技士乙職),承辦新增建建築物公共設施查驗(下稱公共設施查驗)證明書之核發等業務,為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於96年間,其承辦審核多件建物公共設施查驗證明書之核發業務,建商乙及委託之代辦人員丙為求建案之公共設施查驗順利、儘速通過,決定行賄案件承辦人甲,於駕車搭載甲前往上開建物途中,在車上交付5萬元予甲,以為對價,甲因勢乘便,基於不違背職務而收受賄賂之犯意,對於其職務上應為上述建物公共設施查驗之事務,當場收受賄賂,核發新增建建築物公共設施查驗證明書,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對應規範

1、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2、 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

◎叮嚀事項

1、 避免人員久任一職,勾結不法業者,衍生圖利特定人等不法情事,應適時採取預防性調整各業務承辦或主管人員之職務輪調,並落實職期輪調與代理人制度,有效降低弊端風險。

2、 落實廉政倫理規範宣導及廉政法紀教育、健全相關法制及內控措施,導入標準作業程序及行政透明措施,建立符合法律規定之審核標準及審核依據,以提升行政效率並降低廉政風險。

3、 利用社會參與宣導時機,教育民眾勿循請託關說等方式,藉由公務員之違法行政行為達追求私益之目的,並提供檢舉資訊,提供民眾揭發違法行為之管道。落實建管業務便民及透明化措施,杜絕黑箱作業,增加外部監督機制,並加強內控機制,將可有效消除快單費及不當關說及人為干預之弊端。

4、 公務人員廉政倫理規範第8點規定:公務員不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相關人員為不當接觸。不當接觸係指公務員與職務有利害關係之相關人員私下接觸,特別是公務員與廠商之間未維持雙方應有之距離與分際,造成外界質疑與瓜田李下之聯想。

5、 公務人員辦理民眾申請案件會勘時,應避免貪圖一時方便,搭乘有利害關係之相關人員車輛,更不應參加餐宴,以維護公務員應有之法紀。

◎類型編號:1060204

◎案例標題:公共安全檢查登載不實圖利案

◎案件闡明

甲擔任○○市政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約僱人員,乙為○○KTV實際負責人,其委託○○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有限公司負責人丙及具有防火避難設施類及設備安全類之專業檢查人資格之丁代為辦理○○KTV年度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業務。嗣該市政府工務局於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抽複查」時,發現○○KTV有一處正門之避難層出入口寬度未達2公尺(經測量後該處出入口寬度為188公分),不符內政部營建署所頒「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90之1條第3款「(建築物使用類組為B-1者)每處出入口之寬度不得小於2公尺」之規定,及廣告招牌未設漏電斷路器及接地裝置等缺失,丙乃指示乙向承辦此案之甲探詢可否不予改善。嗣甲與友人前往該KTV包廂飲宴時,乙即前往接待,並向甲探詢該複查不合格之避難層出入口可否不予改善,甲乃當場答稱「沒有關係」。丙、丁立即進行○○KTV複查改善後申報作業,於檢查報告書之避難層出入口檢查項目勾選「合格」,檢查記錄簡圖中,出入口則不實標示為「200(公分)」,再依上開資料製作不實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書,登入○○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網路線上申報系統進行改善後申報。詎甲明知○○KTV之正門避難層出入口寬度不符前述「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之規定,且並未改善,不應核可,竟因受乙之請託,在其職務所掌屬電磁紀錄具準文書性質之上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網路申報作業系統「備查情形」欄點選「准予備查」,使乙獲有免於支出改善○○KTV正門出入口寬度費用新臺幣(下同)11,000元之不法利益。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丙、丁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

◎對應規範

1、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

2、 刑法第213條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3、 刑法第216條、第215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

4、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叮嚀事項

1、 專門技術人員如:建築師、土木技師、結構技師、消防設備師(士)等經常參與建管案件之委辦、檢查等業務,往往涉及簽證、鑑定等重大事項,致部分不肖技術人員借勢謀取不當利益、與業主勾結偽變造相關文件或擔任白手套行賄公務員。上開技術人員如受機關委託執行公權力或辦理公共事務,即符合刑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委託公務員」之身分,就其執行之職務,即有貪污治罪條例之適用。

2、 製作有關專門技術人員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提供專門技術人員檢視並簽認,提醒專門技術人員依法執行相關業務。

3、 機關應利用各種場合,加強對於業務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之廉政法紀及專業倫理教育,強化其守法意識,避免發生違反專業倫理及貪瀆不法情事。

4、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公務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另規定:公務員除因公務需要經報請長官同意,或有其他正當理由者外,不得涉足不妥當之場所;公務員不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相關人員為不當接觸。本案承辦公務員接受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人招待於KTV唱歌應酬,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並導致發生貪瀆情事。

5、 公共安全檢查業務常涉及八大行業等場所,業務性質屬高廉政風險,應加強人員考核,以維持公正、清廉之官箴。另為避免人員久任一職,勾結不法業者,衍生圖利特定人等不法情事,應適時採取預防性調整各業務承辦或主管人員之職務輪調,並落實職期輪調與代理人制度,有效降低弊端風險。

6、 加強機關業務承辦人員之廉政法紀教育及本職學能,特別是約聘僱人員及臨時人員,避免因不諳法令而發生違法違失情事;並健全相關法制及內控措施,導入標準作業程序及行政透明措施,建立符合法律規定之審核標準及審核依據,以提升行政效率及降低廉政風險。

參、違建查報拆除業務

違章建築之查報拆除業務,由於牽涉到預算編列執行及排拆順序等因素,向來為民眾檢舉及民代關說之重點項目,並經常成為輿論及新聞事件之焦點,具高度廉政風險。機關應加強業務同仁「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相關廉政法令宣導教育,要求同仁於執行職務過程中,依法行政,不接受不當及違法關說,另建立標準作業流程及規範,避免發生裁量濫用或行政怠惰之情事。

相關案例

案例一:違建查報拆除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案

案例二:違建查報拆除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洩漏檢舉人

個資案

案例三:違建查報拆除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欺案

案例四:違建查報不實保齡球館大火案

★要因分析

★因應對策

◎類型編號:1060301

◎案例標題:違建查報拆除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案

◎案件闡明

案例(一)

甲於民國96年間係○○縣政府(後改制為○○市),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認定組組員,乙於○○地號土地(地目:林,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類別:丁種建築用地)上,搭建違章建築1 棟,因確有「未依水土保持法規定,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主管機關核定,而擅自開挖整地(搭建鐵皮屋、鋪設水泥地面、建築擋土牆)」情事,被移拆除大隊負責違章查報、經認定該建造完成之建物1 棟係屬違章建築(以下簡稱:系爭違建),且屬程序違建,應立即停工,30日內補行申請建築執照,又屬○○縣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所列之A類1 組,應隨報隨拆。乙因恐該處興建之擋土牆、違章建築遭拆除,與代辦業主丙共同基於行賄之犯意聯絡,議定以新台幣七萬元(下同)之代價行賄甲,並謀交付七萬元之賄賂,請求甲暫緩查報以緩拆,甲亦基於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收受上開賄款,並因此故意不將之前勘查認定該違章建築係屬A類1 組,應隨報隨拆之結論輸入電腦,致無從取得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文號,以製作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送拆除大隊拆除組,使得拆除組無從知悉該案之存在,亦無從依規定於7 日內進行後續排拆作業,致使上開違章建築長期處於未排拆之狀態,乙即無須依建築法規於30日內至○○縣政府補行申請建造執照而得以繼續使用該違章建築。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案例(二)

甲所有坐落○○縣○○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經人檢舉有搭建大型鐵皮屋違章建築1棟,經違建拆除大隊認定為A類1組之違章建築,且屬實質違建,依法不得補辦建築執照手續,且依○○縣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之規定,應隨報隨拆,違建拆除大隊認定組技工乙會同相關業務單位人員及地主甲之妻丙、代辦業者丁等人,至上開地點勘查。丙、丁二人為避免前揭違章建築遭查報拆除,希冀透過合併周圍土地補件申請建照,竟共同基於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賄之犯意聯絡,由丁勘查結束後,口頭邀請欲招待乙等人至「○○○休閒農園餐廳」用餐,並在用餐前由丁以電話聯繫丙,至○○餐廳附近,由丙交付賄款新台幣四萬元予丁,再由丁轉交予乙作為暫不查報拆除該違章建築之對價。乙亦基於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上開大型鐵皮屋係屬實質違建,依其權責應予以認定排拆,竟於收受上開賄款後,於其職務上製作之○○縣政府違章建築勘查紀錄表之會勘結論、平(立)面示意圖、位置圖均未為任何違章建築之認定記載,且未查報拆除,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使該大型鐵皮屋違章建築得以繼續存在使用。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對應規範

1、 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2、 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

3、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叮嚀事項

1、 違章建築的查報、拆除、會勘等作業經常會遭遇民眾請託、民代關說、上級壓力之介入,公務員應杜絕關說,依法行政,如遇請託關說情形,應依照「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相關規定於三日內向所屬機關政風機構登錄;未設置政風機構者,應向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或首長指定之人員登錄。

2、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公務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另規定:公務員不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相關人員為不當接觸。案例(二)即因為承辦公務員接受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人招待之飲宴應酬,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後續並導致發生貪瀆情事。

3、 利用社會參與宣導時機,建立民眾勿循請託關說等方式,藉由公務員之違法行政行為達追求私益之目的,並提供檢舉資訊,提供民眾揭發違法行為之管道。

4、 落實廉政倫理規範宣導及廉政法紀教育、健全相關法制及內控措施,導入標準作業程序及行政透明措施,建立符合法律規定之審核標準及審核依據,以提升行政效率及降低廉政風險。

5、 避免人員久任一職,勾結不法業者,衍生圖利特定人等不法情事,應適時採取預防性調整各業務承辦或主管人員之職務輪調,並落實職期輪調與代理人制度,有效降低弊端風險。

◎類型編號:1060302

◎案例標題:違建查報拆除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洩漏檢舉

人個資案

◎案件闡明

甲係○○市○○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約用人員,負責違章查報業務。緣○○建設有限公司負責人乙進行違建一事被發現遭丙檢舉,甲獲報後竟向乙告知係丙檢舉;又基於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犯意,前後向乙收受1萬元及2萬元賄款。另○○市政府請公所派員查報○○公司有無涉及違章建築情事,甲竟將「經查訪並無違章情事」之不實事項登載紀錄,並依序送由主管批示而行使,對○○市政府查報、拆除違章建築之正確性致生損害。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對應規範

1、 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2、 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

3、 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

4、 刑法第213條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5、 個人資料保護法。

6、 行政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叮嚀事項

1、 違章建築的查報、拆除、會勘等作業經常會遭遇民眾請託、民代關說、上級壓力之介入,公務員應杜絕關說,依法行政,如遇請託關說情形,應依照「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相關規定於三日內向所屬機關政風機構登錄;未設置政風機構者,應向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或首長指定之人員登錄。

2、 加強機關業務承辦人員之廉政法紀教育、本職學能及公務機密維護之宣導,特別是約聘僱人員及臨時人員,避免因不諳法令而發生違法違失情事;並健全相關法制及內控措施,導入標準作業程序及行政透明措施,以降低廉政風險。

3、 利用社會參與宣導時機,教育民眾勿循請託關說等方式,藉由公務員之違法行政行為達追求私益之目的,並提供檢舉資訊,提供民眾揭發違法行為之管道。

4、 避免人員久任一職,勾結不法業者,衍生圖利特定人等不法情事,應適時採取預防性調整各業務承辦或主管人員之職務輪調,並落實職期輪調與代理人制度,有效降低弊端風險。

5、 民眾檢舉案件應以密件方式處理;檢舉書(包含檢舉人之身分、檢舉之內容)對被檢舉對象自屬應秘密之文書,依行政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18點之規定,受理機關應予保密,故任何足以推知檢舉人身分、檢舉內容之文字、語言、符號皆應予以保密。本案洩漏檢舉人資料行為,顯已觸犯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

6、 洩漏檢舉人身分之行為亦同時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另刑事責任之罰則規定於同法第41~ 50條。

◎類型編號:1060303

◎案例標題:違建查報拆除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欺案

◎案件闡明

甲係○○市政府工務局違章建築處理大隊技佐,專責協助接聽電話、上級交辦事項處理及輪值值日時受理檢舉事項登錄等業務,為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甲假借拆除違建,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之犯意,明知其並無辦理違建查報業務,仍虛偽表示欲拆除違建,但可私下解決,向廠商詐取財物,因而獲得不法利益。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欺罪。

◎對應規範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叮嚀事項

1、 落實建管業務便民及透明化措施,杜絕黑箱作業,增加外部監督機制,並加強內控機制,簡化申辦作業流程,將可有效消除不當關說、人為干預及黃牛詐騙之弊端。

2、 利用社會參與宣導時機,教育民眾勿循請託關說等方式,藉由公務員之違法行政行為達追求私益之目的,並提供檢舉資訊,提供民眾揭發違法行為之管道。

3、 加強反詐騙宣導,避免案件申辦人誤信不肖人士及黃牛之詐騙陷阱。

4、 避免人員久任一職,勾結不法業者,衍生圖利特定人等不法情事,應適時採取預防性調整各業務承辦或主管人員之職務輪調,並落實職期輪調與代理人制度,有效降低弊端風險。

5、 落實廉政倫理規範宣導及廉政法紀教育、健全相關法制及內控措施,導入標準作業程序及行政透明措施,降低廉政風險。

◎類型編號:1060304

◎案例標題:違建查報不實保齡球館大火案

◎案件闡明

104年1月20日凌晨2時,○○市○○區「○○保齡球館」因變電箱爆炸發生火災,造成6名消防隊員殉職;經查甲為改制前○○縣○○鄉公所工務課技士,負責處理轄區內違章建築查報公務,於103年8月間處理查報址設○○縣○○鄉(現改制為○○市○○區)○○村○○○路○○○號違建;乙自99年2月1日迄今,改制前為○○縣政府工務局拆除科(現為○○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拆除科)約僱人員,負責當時○○鄉違建查報案件認定及公告拆除違章建築等工作。

查○○縣政府執行違章建築拆除作業要點第6點:「在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屋頂避難平台、法定空地等擅自搭建……之違章建築」應列為代號A3類違建;本案甲負責該轄區的違建查報,明知該址1、2樓應屬上揭要點第6點所規定之A3類,仍於103年8月27日填載本案違建查報單時,將本案違建之違建分級登載為B類違章建築,並將此資料函復○○縣政府工務局。乙則明知甲登載有誤,仍基於業務登載不實之犯意,未依較高違建等級A3類查報而僅將該違建改為A7類,有影響公共安全之虞,而足生損害於公眾。

案經臺灣○○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104年5月依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將乙提起公訴。

◎對應規範

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

◎叮嚀事項

一、加強法規宣導安排相關法紀教育課程,加強承辦人員對

相關法規之熟稔,導正人員偏差觀念,以強化承辦人員法治觀念。

二、對於違建類別認定,應依分層負責明細表個案簽辦,業管單位內部應建立事後稽核機制;如遇疑義(是否有礙公共安全、消防安全、逃生安全、影響共同使用者權益、消防救災等情形),應制定內部標準作業程序,依個案會辦各該違章建築認定權責單位辦理審核,並再次陳核主管核定。

肆、民宿、溫泉及山坡地開發審查

近年來政府大力推展觀光、國民旅遊風氣大盛,各地民宿、溫泉、遊樂區之開發如雨後春筍般大幅成長,而該等案件多為山坡地開發,應依據水土保持法及土地分區管制等規定辦理,惟其背後往往涉及龐大利益,致有心人士介入鑽營,業務同仁對於該等案件更應審慎以對,依法行政,確依相關規定辦理,並為國土保育善盡把關工作。

相關案例

案例一:溫泉會館開發違法核發建照圖利案

案例二:違法核發民宿登記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案

案例三:違建查報拆除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欺案

案例四:違法核發民宿登記圖利案

案例五:山坡地開發案件違法指示建築線及工程施作

未符合公益性圖利案

★要因分析

★因應對策

◎類型編號:1060401

◎案例標題:溫泉會館開發違法核發建照圖利案

◎案件闡明

甲係○○縣政府城鄉發展處建築管理科科長,乙係同科科員。○○溫泉休閒股份有限公司於97年間向該縣政府申請○○鄉○○地號興建○○溫泉會館,甲、乙二人明知該公司未取得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或完成審核水土保持計劃書,且不符合「內政部79.11.2 台內營字第847119號函第5案決議」情形,甲仍指示適用前開決議免除其申請開發許可,並由乙違法核准建築執照,二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

◎對應規範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

◎叮嚀事項

1、 長久以來,山坡地濫行開發之弊端層出不窮,大規模破壞水土保持,損害公共利益,儼然成為國土保育的重大隱憂。山坡地開發案件之背後往往涉及龐大利益,致有心人士介入鑽營,業務同仁對於該等案件更應審慎以對,依法行政,確依相關規定辦理。

2、 有關公務倫理之服從分際,於公務員服務法第2、3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刑法第21條第2項皆有規定。其中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規定較為詳盡: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刑法第21條第2項: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由此可知,公務員對於長官之命令,明知命令違法,仍聽令而行,是無法免責的。

◎類型編號:1060402

◎案例標題:違法核發民宿登記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案

◎案件闡明

代辦業者甲為使未興建完工之「○○民宿」通過審查,基於違背職務期約賄賂之犯意,主動向○○縣政府觀光局承辦人乙、及建設處承辦人丙表示若協助○○民宿申請案件通過審核,將給予2萬元之賄賂,詎乙、丙明知「○○民宿」尚未興建完成,依法不應通過審查,仍基於違背職務期約賄賂之犯意,默示同意收受甲期約之2萬元賄賂,而與甲達成期約賄賂之合意。乙、丙共同基於公文書上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於某日不詳時間,丙在建設處辦公室內,將「建設處:本案申請總樓地板面積為104.72平方公尺,使用用途為農舍符合民宿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此一不實審查事項,登載於會勘紀錄表之公文書上,乙並於某日,在觀光處辦公室內,將「申請民宿客房5間,現場會勘部分符合規定」此一不實審查事項,登載於上開○○縣政府會勘紀錄表。並將○○民宿「客房樓地板總面積原則150平方公尺以下」、「建築物之設施符合規定」、「客房數原則5間以下,特色地區、特色民宿之客房數在15間以下」審查事項勾選「符合」,核發民宿登記證,足以損害○○縣政府對於民宿管理之正確性。乙、丙涉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對應規範

1、 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2、 刑法第213條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3、 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

4、 民宿管理辦法。

◎叮嚀事項

1、 近年來國民旅遊風氣盛行,各地民宿如雨後春筍般設立,惟許多民宿仍屬違法經營,造成生態環境及水土保持破壞,並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對於民宿之管理及相關建照、使照及登記證之審核發放,應嚴加審查,並確依「民宿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2、 避免人員久任一職,勾結不法業者,衍生圖利特定人等不法情事,應適時採取預防性調整各業務承辦或主管人員之職務輪調,並落實職期輪調與代理人制度,有效降低弊端風險。

3、 落實廉政倫理規範宣導及廉政法紀教育、健全相關法制及內控措施,導入標準作業程序及行政透明措施,以降低廉政風險。

4、 利用社會參與宣導時機,教育民眾勿循請託關說等方式,藉由公務員之違法行政行為達追求私益之目的,並提供檢舉資訊,提供民眾揭發違法行為之管道。

5、 落實聯合會勘機制及建立符合法律規定之審核標準及審核依據,並透過相互提醒,避免陷入廉政風險。

◎類型編號:1060403

◎案例標題:違法核發民宿登記圖利案

◎案件闡明

甲於農舍非法經營民宿,為能以合法民宿之名義,對外招攬顧客,乃委託代辦業者丙,以其中某門牌號碼建物向○○縣政府以「○○○民宿」之名義,申請特色民宿登記。觀光處承辦人丙、丁會同建設局承辦人員戊前往現場會勘,均明知「○○○民宿」多項現況違反上開民宿管理辦法規定,丙、丁及戊仍共同基於圖利「○○○民宿」業者及於公文書上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由戊將「建設局:領有○○號使用執照用途為農舍,申請地上2層13間房間,計13間房間符合規定。」此一不實事項,登於載會勘案件紀錄表上,俟由丁將「申請民宿客房13間」、「現場會勘部分符合規定」此一不實事項,登載於上開會勘案件紀錄表上,使「○○○民宿」得於通過第1 階段審查,並進行第2 階段「特色項目」審查。

己為觀光處處長,並為○○縣特色民宿小組召集人,其因赴「○○○民宿」現場進行「特色項目」會勘,明知「○○○民宿」係以汽車旅館方式經營,不符合上開民宿管理辦法規定,應不予准許核發民宿登記證,詎其竟無視觀光局承辦人員丙、丁虛偽做成初步會勘紀錄在先,與丙、丁共同基於圖利「○○○民宿」業者及於公文書上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由丙、丁將明知不實之事項登載於審查表等公文書上後,己再於綜合審查結果欄位,以觀光處處長身份予以核章,而准予辦理民宿登記,足生損害於○○縣政府對於民宿管理之正確性。甲因而獲有非法取得上開民宿登記證此一不法利益。丙、丁、己共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

◎對應規範

1、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

2、 刑法第213條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3、 民宿管理辦法。

◎叮嚀事項

1、 近年來國民旅遊風氣盛行,各地民宿如雨後春筍般設立,惟許多民宿仍屬違法經營,造成生態環境及水土保持破壞,並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對於民宿之管理及相關建照、使照及登記證之審核發放,應嚴加審查,並確依「民宿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2、 避免人員久任一職,勾結不法業者,衍生圖利特定人等不法情事,應適時採取預防性調整各業務承辦或主管人員之職務輪調,並落實職期輪調與代理人制度,有效降低弊端風險。

3、 落實廉政倫理規範宣導及廉政法紀教育、健全相關法制及內控措施,導入標準作業程序及行政透明措施,以降低廉政風險。

4、 利用社會參與宣導時機,教育民眾勿循請託關說等方式,藉由公務員之違法行政行為達追求私益之目的,並提供檢舉資訊,提供民眾揭發違法行為之管道。

5、 單位是否清廉之關鍵取決於主管之決心,身為主管公開應以身作則,率先以高標準自我要求,廉潔自持、大公無私,不僅可增強領導威信,且上行下效、風行草偃,形成典範標竿,更可帶動單位整體廉潔形象與施政效能。

6、 貪污治罪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直屬主管長官對於所屬人員,明知貪污有據,而予以庇護或不為舉發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主管如明知下屬有貪瀆不法之行為而予以庇護,恐有觸犯上開包庇罪之虞。

◎類型編號:1060404

◎案例標題:山坡地開發案件違法核發建照圖利案

◎案件闡明

甲係○○縣政府建設局「建築管理及國宅課」課長,乙係「○○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丙為建照申請案件之建造人。甲、乙明知丙送件申請建造執照之案件,所在土地為山坡地,應規定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請主管機關核定卻未擬具,竟共同基於直接圖丙不法利益之犯意聯絡,令承辦人丁另找理由退件,原承辦人丁乃以該案需檢附基地全區照片、申請書用途代號未填、建照類別未標註為由,退回該申請案;其後由丙重新申請,改分由約僱人員戊承辦。

第二次送件後,戊知悉系爭土地為山坡地,且明知違背法令規定,竟與甲、乙共同基於直接圖原建造人丙不法利益之犯意聯絡,由甲於第二次送件後,召集建管課人員開會,甲並於該次會議中極力主張該案為在已開發完成工業區丁種建築用地之「純建築行為」,無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書及環境影響評估,強勢主導會議作出同上述其所主張之結論,並指示承辦人戊規避上開規定及會簽相關主管單位農業局及環保局,施壓戊依照上開討論決議逕行核發建造執照。戊乃通過核發該案之建造執照。戊嗣後自行向○○縣政府政風處申告上開主要事實,並向地方法院檢察署自首。甲、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事務圖利罪。

◎對應規範

1、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事務圖利罪。

2、 刑法第62條及刑事訴訟法第244條有關自首之規定。

3、 水土保持法第12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9條、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第3條及第4條等有關山坡地開發建築及水土保持之規定。

◎叮嚀事項

1、 犯罪嫌疑人對於司法警察機關未發覺之罪,坦承犯罪事實,並表明願受法律制裁者,為自首,自首得減輕其刑(刑法第62條參照),機關員工若因案欲辦理自首者,可請政風單位協助陪同辦理。

2、 長久以來,山坡地濫行開發之弊端層出不窮,大規模破壞水土保持,損害公共利益,儼然成為國土保育的重大隱憂。山坡地開發案件之背後往往涉及龐大利益,致有心人士介入鑽營,業務同仁對於該等案件更應審慎以對,依法行政,確依相關規定辦理。

3、 落實廉政倫理規範宣導及廉政法紀教育、健全相關法制及內控措施,導入標準作業程序及行政透明措施,以降低廉政風險。

4、 有關公務倫理之服從分際,於公務員服務法第2、3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刑法第21條第2項皆有規定。其中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規定較為詳盡: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刑法第21條第2項: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由此可知,公務員對於長官之命令,明知命令違法,仍聽令而行,是無法免責的。

5、 單位是否清廉之關鍵取決於主管之決心,身為主管公開應以身作則,率先以高標準自我要求,廉潔自持、大公無私,不僅可增強領導威信,且上行下效、風行草偃,形成典範標竿,更可帶動單位整體廉潔形象與施政效能。

6、 結構性及集體性貪瀆案件之發生,與機關組織文化、機關政風狀況、業務特性及業務風險、相關法制等因素息息相關,對於具結構性及集體性廉政風險之單位,應加強人員考核、落實廉政法紀教育、職務輪調、健全相關法制及內控,以避免集體性貪瀆情事發生。

◎類型編號:1060405

◎案例標題:山坡地開發案件違法指示建築線及工程施作未

符合公益性圖利案

◎案件闡明

甲為○○鎮公所工務課課員,負責該公所有關產業道路興建、工程驗收及建築線指示(定)等業務。乙為A仲介有限公司之經理;丙、丁為A仲介有限公司合夥人。丁及其家族所有之某地號(地號建)之土地未直接臨接道路,所能興建之房屋坪數甚為有限,致建商僅願出價以每坪新臺幣4萬元購買,丁為能順利高價出售上開建地,遂以上開建地及其相毗鄰之某地號土地(地目田,惟並未從事農業耕作)簽署「土地使用同意書」,向該鎮公所陳情表示願提供土地開闢產業道路,並將新置工程範圍土地所有權無償移轉予主管機關。詎公所承辦人甲明知上開陳情所指欲闢建之產業道路僅止於一住戶,且上開土地未實際從事農業耕作,顯無必要新闢道路,竟基於為圖丁及其家族等人等人不法利益之概括犯意,同意該道路工程施作,而使丁及家族等人因此獲得免支出闢建道路費用84萬元之不法利益。

又丁見該公所進行上開道路工程後,即與戊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以每坪5萬元之價格,出售予戊,並由丙製妥建築線指示(定)申請書、圖,以上開尚未竣工之產業道路,做為該等基地面臨之「現有道路」而申請指示建築線。詎甲於受理後,明知丁所有上開供闢建道路使用之土地,並未依法完成移轉登記為公有,不符合○○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2項第4款所定得指示建築線之情形,亦未符合同條例第4條第2項所規定其餘3款得指示建築線之情形,在上開新闢道路於驗收完成前,即違法指示建築線,而使丁等人得以順利將上開建地高價(即每坪高出1萬元之價格)出售予戊,因而獲取鉅額之不法利益。甲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事務圖利罪。

◎對應規範

1、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事務圖利罪

2、 建築法第48條及各縣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有關建築線指示規定。

◎叮嚀事項

1、 建築線之指定,應確依建築法及各縣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之相關規定審認辦理,避免指示錯誤而遭致民怨或圖利事件。

2、 有關既成道路認定之現勘應注意事項:

(1) 申請基地面臨之道路為單向或雙向出入口(如單向出入口不予認定為現有巷道,該巷道係屬供「特定人」通行使用,不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巷道)。

(2) 是否符合大法官釋字第400號解釋既成道路要件。

(3) 所繪製圖說是否與現況相符。

3、 公共工程施作應符合公益性,即符合不特定多數人之利益。依最高法院96台上5553號判決意旨:公共工程鋪設之私人道路,苟非屬供不特定之公眾往來通行之既成道路,雖除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人外,尚有其他特定私人取徑利用,仍屬圖取私人不法利益。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案時,應特別加強注意公益性之認定,於私人土地施作時,應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並注意是否符合供不特定多數人使用,並不得施作於私人庭院或有門禁之內道路。

伍、都市計畫及都市更新業務

都市計畫業務包括都市計畫規劃、都市計畫行政、都市更新、都市設計等項目,近年來由於住民意識覺醒,居住正義議題備受關注,都市計畫及都市更新業務之推動經常遭致陳抗活動而成為新聞輿論之焦點。另都市計畫及都市更新往往牽涉巨大之土地及建案利益,因此向來容易發生外力不當干預之情事。機關應落實都市計畫業務之透明化及便民化,依法行政,降低推動阻力及廉政風險。

相關案例

案例一:都市更新案件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案

案例二:違法價購道路用地圖利案

★要因分析

★因應對策

◎類型編號:1060501

◎案例標題:都市更新案件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案

◎案件闡明

甲任職○○市政府副市長,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開發公司提送「○○段000地號等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因屢屢因其相關文件未能補正,或未能合法通知全部地主召開公聽會,導致該案遲遲無法進行公開展覽程序,遂委請與甲熟識之乙,向甲請求協助該都更案。而甲竟基於職務上行為期約、收受賄賂之犯意,向乙要求按月提供新臺幣(下同)11萬元予家人之意,乙遂要求甲利用其上揭職務,協助該都更案加速、順利進行,並同意依甲所請,按月交付甲現金3萬元及以轉帳匯款方式以薪資名義支付實際未任職甲之兄及子各4萬元,總計收受賄賂共509萬2,000 元。甲允諾後,即就都更案延遲原因,指導建商應辦程序,後並於簽及相關函稿上,批示核可該都更案之權利變換計畫准予辦理公開展覽及公聽會等事宜。另乙獲悉甲之女即將結婚,甲要求乙代為購買金條2條,乙乃以代購為名而為贈與之實接續前開犯意,購買金條2條(各5 兩重,共價 值47萬3,500 元)交付予甲。乙又以贈送甲之女結婚禮物為由購買價值19萬2,100 元名錶1 只,價值18萬2,000 元之香奈兒錶1 只,交付不知情甲之女,甲以此方式收受賄賂合計約615 萬6,350元。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對應規範

1、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2、 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

3、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叮嚀事項

一、「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6點中,有所謂「白手套」條款的限制規定,即以公務員配偶、直系血親、同財共居家屬之名義收受者;或藉由第三人收受後轉交公務員本人或前款之人者,皆推定為公務員之受贈財物。因此,公務員縱然透過「白手套」收受賄禮,在「白手套條款」中均視為本人收受時,該公務員仍會構成受賄罪。

2、 縣市首長、副首長綜理縣市政務,掌握龐大預算及資源,並肩負重大政策之決策權,理應廉潔自持、以身作則,以為公務員及民眾表率。如借勢貪瀆、虧於職守,將嚴重敗壞官箴,背棄民眾付託,造成嚴重之不良影響。因此,身為機關正、副首長,應率先以高標準自我要求,樹立典範標竿,以建立廉能政府,提升施政效能,為民眾謀求福祉。

3、 公務人員廉政倫理規範第8點規定:公務員不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相關人員為不當接觸。不當接觸係指公務員與職務有利害關係之相關人員私下接觸,特別是公務員與廠商之間未維持雙方應有之距離與分際,造成外界質疑與瓜田李下之聯想。

4、 落實廉政倫理規範宣導及廉政法紀教育、健全相關法制及內控措施,導入標準作業程序及行政透明措施,以降低廉政風險。

5、 利用社會參與宣導時機,建立民眾勿循請託關說等方式,藉由公務員之違法行政行為達追求私益之目的,並提供檢舉資訊,提供民眾揭發違法行為之管道。落實建管業務便民及透明化措施,杜絕黑箱作業,增加外部監督機制,並加強內控機制,將可有效消除快單費及不當關說及人為干預之弊端。

◎類型編號:1060502

◎案例標題:違法價購道路用地圖利案

◎案件闡明

甲為○○縣○○鄉公所工務課課長,負責都市計畫業務審核者,乙任職於同課負責辦理該公所道路徵收等業務。○○縣政府於90年10月17日公布實施變更○○鄉(○○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書,略以:「……1 、住宅區(剔除市地重劃方式開發)部分,其未開闢之計畫道路須由開發者無償提供與自行興闢」。○○鄉公所原計畫打通七號道路,解決道路壅塞,於年度追加歲出預算新臺幣(下同)4,000萬元,作為○○都市○○○號計畫道路徵收補償費,惟該徵收計畫經第二次通盤檢討書公告施行後,該七號計畫道路業已無法以徵收方式辦理,而須由開發者無償提供與自行興闢。甲及乙均明知依第二次通盤檢討書規定七號計畫道路用地須由開發者無償提供與自行興闢,○○縣政府亦有明確函復,竟無視相關規定,由甲逕以順應民意及實際需要等為由,指示乙與地主訂立價購協議書,價格比照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規定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公告土地現值加計45%補償費,款項擬由○○鄉公所歲出預算土地保留款支付。且甲、乙均知悉七號計畫道路鄰近○○路○○巷內之多數地主無法配合辦理土地價購,縱強行價購上揭部分地主道路用地亦無助該道路開闢,且上開協議價購同意書第3 點亦明定土地所有人須土地所有權移轉公所後領取價款,惟乙仍於辦理土地價購後,於該土地所有權尚未移轉公所,即依相關流程開立○○鄉公所公庫支票,其中地主丙獲價購881 萬4353元、丁獲價購83萬8390元、戊獲價購41萬9195元,共計1007萬1938元。甲、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

◎對應規範

1、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

2、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說明書。

◎叮嚀事項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說明書屬法定文件,有關都市計畫開發案件,應確依其相關規定辦理。

落實都市計畫行政透明措施,建置「都市計畫資訊暨查詢系統」,提供便民、公開透明之都市計畫資訊、相關法規之查詢管道及線上申辦管道,藉由公開透明,避免貪瀆弊端及不理性之陳抗事件之發生。

落實廉政倫理規範宣導及廉政法紀教育、健全相關法制及內控措施,導入標準作業程序及行政透明措施,以降低廉政風險。

利用社會參與宣導時機,教育民眾勿循請託關說等方式,藉由公務員之違法行政行為達追求私益之目的,並提供檢舉資訊,提供民眾揭發違法行為之管道。

都市計畫及都市更新業務之推動往往面臨公共利益及居住正義之拉扯,而成為陳抗、輿論焦點及外力不當干預,業務同仁更應審慎以對,依法行政,確保民眾權益。

制度面執行面法規面

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審查核發作業違法貪瀆

民代請託關說壓力快單費、涼水費等紅包文化盛行承辦人員濫用行政裁量權違反建管相關法令違法核發執照廉政法紀觀念欠缺行政作業流程黑箱不透明跑照業者及協審人員不當居間辦理會勘、審查作業不實

執行面法規面避免人員久任適時輪調強化承辦人員專業能力及及建管法令之認知型塑專業倫理避免裁量濫用落實建管業務便民及透明化措施加強員工廉政教育訓練

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審查核發作業合法透明

加強社會宣導杜絕紅包文化歪風制度面落實廉政倫理規範杜絕請託關說加強內控並嚴格落實會勘及審查作業建立跑照業者及協審人員專業倫理

制度面執行面法規面

建物公共安全檢查未依規定辦理違法貪瀆

民代請託關說壓力快單費、涼水費等紅包文化盛行承辦人員濫用行政裁量權違反建管及公共安全檢查相關法令規定廉政法紀觀念欠缺行政作業流程黑箱不透明辦理會勘、安檢作業不實安檢業務多涉八大行業複雜度高

執行面法規面避免人員久任適時輪調強化承辦人員專業能力及建管、水保、區域計畫、民宿管理等相關法令之認知型塑專業倫理避免裁量濫用落實建管、水保等相關業務便民及透明化措施加強員工廉政教育訓練

民宿、溫泉及山坡地開發審查作業合法透明

加強社會宣導杜絕紅包文化歪風制度面落實廉政倫理規範杜絕請託關說加強內控並嚴格落實會勘及審查作業提升專門技術人員專業倫理建立正確的國土保育觀念

執行面法規面建全輿情因應妥適處理陳抗強化承辦人員專業能力及建管、都市計畫、區域計畫等相關法令之認知型塑專業倫理避免裁量濫用落實都市計畫業務之便民及透明化措施加強員工廉政教育訓練

都市計畫及都市更新業務合法透明

加強社會宣導杜絕紅包文化歪風制度面落實廉政倫理規範杜絕請託關說加強內控並嚴格落實會勘及審查作業力求公共利益及居住正義之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