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load
others
View
12
Download
0
Embed Size (px)
Citation preview
长春一汽富维高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新涂装生产线项目
公众参与说明
长春一汽富维高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
长春一汽富维高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新涂装生产线项目
1
1 概述
1.1 建设项目概况
长春一汽富维高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维公司”)位于长春朝阳工业经
济开发区育民路 1666 号,其前身为长春普拉斯塔高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是一家中瑞合资企业。2009 年瑞典普拉斯塔集团公司撤资,长春高新汽车饰件有限
公司于 2010 年 1 月 1 日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组建合资
公司即长春一汽富维高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成为专门从事汽车外饰塑料件及塑料电镀
件的专业厂,主要产品有水箱面罩总成、装饰门条件、装饰字标。2013 年,富维公司实
施新建涂装线项目,该项目于现有厂区联合厂房内新建涂装生产线及污水处理站,实现
100 万辆份/a(轿车散热器格栅+装饰条)的涂装生产能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 2013
年 9 月通过原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文号:长环建〔2013〕56 号),并于 2015 年
5 月通过原长春市环保局组织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号长环验〔2015〕
045 号)。富维公司现有电镀生产线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获得排污许可证
(91220101776566626D001P)。2019 年,因 1#和 2#电镀生产线生产设备陈旧,富维公
司实施了电镀生产线改造项目,该项目在现有联合厂房内新建电镀生产线一条,并将原
1#和 2#电镀生产线拆除,最终实现塑料件电镀生产能力 450000m2/a。该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通过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批复文号:吉环审字〔2019〕29
号),该项目已纳入排入许可范畴,现处于排污许可申报阶段,排污许可证调整完毕后进
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富维公司现有一条涂装生产线,涂装生产能力为 100 万辆份/a,涂装产品主要是轿
车散热器格栅,均为塑料件。为满足整车生产企业生产需求,富维公司拟实施新涂装生
产线项目,该项目新建涂装生产线 1 条,实现轿车散热器格栅 100 万辆份/a 的生产能力,
其中,散热器格栅等全部外购,本次扩建未增加注塑生产能力。
1.2 公众参与与整体情况
根据《吉林省环保厅关于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
函》(吉环函﹝2013﹞30 号),长春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主导产业和发展方向为:以汽车
零部件、汽车物流产业、先进机械制造加工业等为主。严格限制不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
方向的项目以及能耗、物耗高、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入区。严格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
长春一汽富维高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新涂装生产线项目
2
策的项目以及排放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入区。
拟建项目属汽车零部件生产,与开发区的产业发展方向及产业定位相符;项目不属
于能耗、物耗高、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也不属于排放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项
目,同时,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因此,项目建设与《吉林省环保厅关于长春朝
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吉环函﹝2013﹞30 号)的要求
是相符的。
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审查意见的函》(吉环函﹝2019﹞545 号),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功能分区和产业定位如
下:
⑴ 一期区域四至范围为:东至丙四路,南至丙九路,西起开运街,北起 102 国道,
规划面积 5.36km2;功能定位:以工业和居住为一体的复合型单元,未明确产业
定位。
⑵ 二期区域富锋单元四至范围为:京哈铁路以东,甲二路以南,丙十九路以西,乙
三路以北,规划面积 5.42 km2;功能定位以商业和居住为主;二期区域迎新单元
四至范围为:乙三路以东,丙十九路以南,甲二路以西,硅谷大街以北,规划面
积 4.27 km2;功能定位是以工业和居住为一体的复合型单元,未明确产业定位。
二期区域三期单元四至范围为:硅谷大街以东,甲二路以西,乙三路以北,规划
面积 2.794.27km2;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先进机械制造加工类产业。盛家村区
域四至范围为:开运街延长线东南,亨达路西南,杨柳河及其支流以北,规划面
积 9.91km2;规划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先进机械制造加工类产业。
拟建项目位于一期区域,未明确产业定位,符合长春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主导产业
和发展方向。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 4 号)第三十一条:对依法批
准设立的产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若该产业园区已依法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
与且该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符合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通过的规划环境影响报
告书和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时,可以予以简化。
拟建项目属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简化情形,免于开展第九条规定的信息公开程序,第
十条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10 个工作日的期限减为 5 个工作日,免予采用第十一条
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张贴公告的方式。
因此,拟建项目公众参与总体情况如下:
长春一汽富维高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新涂装生产线项目
3
公开方式:网络+报纸(两次)
公开时限:10 个工作日
2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 4 号)第三十一条,拟建
项目可免于开展首次公示,其公众内容纳入征求意见稿公示阶段。
3 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
3.1 公示内容及时限
公示内容
一、项目概况:该项目拟保持现有建筑面积和劳动定员不变,于现有联合厂房内新
建涂装生产线一条,实现塑料件喷涂生产能力 100 万辆份/a,现已委托南京源恒环境研
究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评工作。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⑴废水: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和制纯水
废水等,经现有污水站处理后排入长春南部污水处理厂,对地表水影响较小;⑵废气:
喷涂废气、烘干废气等工艺废气均采用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可确保达标排放;⑶噪声:
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可实现厂界达标;⑷固体废物:主要为漆渣、废溶剂
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长春市和长春朝
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其选址合理;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落实各项污染防
治措施前提下,可实现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意见表下载地址:邮箱 [email protected],密码:130012;
查阅纸质报告书途径;王先生(0431-8516803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边区域
单位及居民。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填写公众意见表,采用电子邮件传至意见表
下载网址;电话反馈(0431-85168031)。征求意见期限:2019 年 12 月 3-16 日
公示时限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19 年 12 月 3-16 日。
3.2 公示方式
网络
长春一汽富维高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新涂装生产线项目
4
网络公示网址为 http://120.26.212.16/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26190,网络
公示截图如图 3-1。
图3-1 网络公示截图
报纸
公示报纸为《长春晚报》,公示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3 日和 10 日两次,公示截图图
见图 3-2 和图 3-3。
长春一汽富维高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新涂装生产线项目
5
图3-2 第一次报纸公示截图(2019-12-3)
长春一汽富维高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新涂装生产线项目
6
图3-3 第二次报纸公示截图(2019 年 12 月 10 日)
张贴
长春一汽富维高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新涂装生产线项目
7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 4 号)第三十一条,拟建
项目可免予采用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张贴公告的方式。
其他
无。
3.3 查阅情况
公示期间,未接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
3.4 公众提出意见情况
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关于该项目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
4 其他公众参与情况
无
5 公众意见处理情况
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关于该项目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