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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全国文情况计 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7 年 12 月

全国水文情况统计 报表制度swj.gd.gov.cn/attachment/0/283/283137/1437824.pdf附件 全国水文情况统计 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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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全国水文情况统计

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7 年 12 月

2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

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

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3

目 录

一、总说明 ······································································4

二、报表目录 ····································································5

三、调查表式

(一)水文测站情况(综合 1 表) ·················································6

(二)报送水文信息测站情况(综合 2 表) ·········································9

(三)水文观测项目类别情况(综合 3 表) ·········································10

(四)水文测验设施设备情况(综合 4 表) ·········································11

(五)水质检测设施设备情况(综合 5 表) ·········································12

(六)通用设备情况(综合 6 表) ·················································14

(七)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情况(综合 7 表) ·········································15

(八)房屋和固定资产情况(综合 8 表) ···········································16

(九)水文机构人员情况(综合 9 表) ·············································17

(十)技术咨询及综合经营情况(综合 10 表) ······································19

(十一)水文经费情况(综合 11 表) ··············································20

四、主要指标解释 ······························································22

4

一、总 说 明

(一)为全面、系统反映我国水文行业发展的基本情况,为制定水文行业政策、编制发展规划、

指导水文现代化建设、开展水文行业管理提供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全国水

文统计年报报表》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全国水文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二)统计内容:本报表为年度报表制度,设置 11 张综合报表,内容涵盖水文站网、水文设施设

备、机构人员以及经费投入等情况。

(三)统计范围:全国各级水文机构及各类水文测站。

(四)本报表制度由水利部水文司制定,统一布置、逐级填报。由各级水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

做好内部分工协调,承担报表下发、汇总、上报等职责,人事、财务、技术、装备等部门协助做好相关

统计工作。各流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部门于每年 2 月 20 日前,审核、汇总完成上一年

度各项统计指标,报水利部水文司。水利部水文司对上报数据进行复核,形成《全国水文统计年报》。

(五)本报表制度未指定的其他统计调查项目,将采用经国家统计局备案(或审批)的抽样调查

或典型调查方式进行统计。

(六)本报表通过“全国水文统计年报管理系统”进行上报。各单位必须于每年 2 月 20 日前将统

计数据录入系统,正式年报表须经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水利部水文司。具体报送时间与方式要求

以当年下发的有关水文统计工作的文件为准。

(七)《全国水文统计年报》作为政府信息刊印并公布,于每年 3 月底前印发全国水利部门、水文

系统并通过水利部网站进行公布。相关统计信息同时纳入《中国水利年鉴》、《中国水利统计年鉴》、《中

国海洋年鉴》,并与有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

5

二、报 表 目 录

表 号 表 名 报告

期别 填 报 范 围 报 送 单 位

报送日期及

方式

综合 1 表 水文测站情况 年报 各级水文机构及各

类水文测站

各流域机构和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新疆建

设兵团)水文机构,陕

西省地下水管理监测

2月 20日前 年报

6

综合 2 表 报送水文信息测站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9

综合 3 表 水文观测项目类别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10

综合 4 表 水文测验设施设备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11

综合 5 表 水质检测设施设备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12

综合 6 表 通用设备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14

综合 7 表 水文自动测报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15

综合 8 表 房屋和固定资产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16

综合 9 表 水文机构人员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17

综合 10 表 技术咨询及综合经营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19

综合 11 表 水文经费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20

6

三、调 查 表 式

(一)水文测站情况

表 号:综合 1 表

制定机关:水利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 批准文号:国统办函[2015]119 号

行政区划代码:

□□□□□□ □□□□□□ 有 效 期:3 年

填报单位名称: 广东省水文局 2017 年 计量单位:处

指标名称 代码 数量

甲 乙

一、国家基本水文站合计 01 81

水文部门管理国家基本水文站合计 02 77

布设位置:1 河道 03 71

2 水库 04 3

3 湖泊 05

4 潮流量 06 3

5 渠道 07

工作模式:1 驻测站 08 49

2 巡测站 09 27

3 间测站 10 1

其中:委托观测站 11 16

其中:自动监测站 12 5

其中:站队结合 13 28

其他部门管理的国家基本水文站 14 4

二、基本水位站合计 15 92

布设位置 : 1 河道 16 37

2 水库 17 1

3 湖泊 18

4 潮水 19 54

工作模式: 1 人工观测 20

2 自动监测 21 92

其中:委托观测 22 30

三、基本雨量站合计 23 751

其中: 1 常年 24 751

2 汛期 25

7

工作模式: 1 人工观测 26 1

2 自动监测 27 750

其中:委托观测 28 735

四、水质站合计 29 728

工作模式:1 人工取样 30 672

2 自动监测 31 56

五、蒸发站 32 5

工作模式:1 人工观测 33 1

2 自动监测 34 4

六、地下水站合计 35 106

设站目的: 1 基本站 36 106

2 统测站 37

3 试验站 38

其中:监测水质的站点 39 52

工作模式:1 人工观测 40

2 自动监测 41 106

七、墒情站合计 42 29

工作模式: 1 人工观测 43

2 自动监测 44 29

八、实验站合计 45 1

设站目的:1 径流 46

2 蒸发 47 1

3 测验方法 48

4 水库 49

5 地下水 50

6 其他 51

其中:兼水文站 52

九、辅助站 53 39

十、固定洪调点 54

十一、专用站

1 专用水文站合计 55 236

其中:流域机构或水文部门建设 56 66

中小河流建设 57 163

非水文部门建设 58 7

2 专用水位站合计 59 393

其中:流域机构或水文部门建设 60 218

中小河流建设 61 107

8

非水文部门建设 62 68

3 专用雨量站合计 63 1040

其中:流域机构或水文部门建设 64 347

中小河流建设 65 323

非水文部门建设 66 370

单位负责人:卢华友 统计负责人:简觉钦 填表人:温子杰 报出日期:2018 年 2 月 10 日

填报说明:1.本表用于调查流域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类水文站点设置的基本情况。

2.本表所指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蒸发站、墒情站均填报独立设置的站,其他测站的观测项目不计在

内。

3.国家基本水文站合计只填写国家基本水文站,包括水文部门管理的和其他部门管理的国家基本水文站。

4.其他部门管理的国家基本水文站是指水文部门以外(如水利、电力、交通、铁道等部门)单位设立的、

纳入国家基本水文站网管理的水文站。流域机构的水文站不能作为其他部门管理的国家基本水文站在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中统计。

5.委托是指委托观测或委托看管。

6.站队结合填报实行站队结合管理的水文站数。

7.基本水位站是指进行长期观测,开展资料整编,纳入年鉴刊印而独立设置的水位站。

8.基本雨量站是指进行长期观测,开展资料整编,纳入年鉴刊印而独立设置的雨量站。

9.水质站是指进行水环境监测采样和现场测定的基本单元,可由一个或多个断面或采样点组成。水质站数

以控制断面来计算,该类断面在统计中都统一称为站,辅助、对照断面不计算在内,只统计到控制断面。只填写监测

地表水水质的站点。

10.水质站、蒸发站、地下水站、墒情站,既有人工观测又有自动监测的站点,按自动监测填列不得重复

填报。雨量、水位为自记方式的按自动监测填列。

11.实验站按设站主要目的(径流、蒸发、测验方法、水库、地下水、其它)填列,一个站仅填列其中一

项。具有流量观测项目的实验站兼做基本水文站的,除填列有关各栏外还需填列“兼水文站”栏。

12.专用站是为特定目的设立的水文测站,流域机构或水文部门为特定目的设立的、未列入国家基本水文

站网的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等;中小河流水文监测项目新建的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等,改建站应按原测站管

理属性(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或专用测站)填列;由非水文部门建设,交由水文部门管理运行的水文站、水位站、雨量

站等,包括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站点。按以上三类分别进行填列。

13.固定洪调点指为开展洪水(洪痕)调查,以弥补水文站网不足,在河道或汇流处固定位置设置的调查

断面。

14.辅助站是指为配合国家基本水文站正确控制水文情势变化而设立的一个或一组(按一个计算)站点。

15.逻辑关系:03+04+05+06+07=02,02+14=01,11≤02,12≤02,13≤02,

16+17+18+19=15,20+21=15,22≤15,

24+25=23,26+27=23,23≥28,

30+31=29, 33+34=32,36+37+38=35, 40+41=35,43+44=42,

46+47+48+49+50+51=45,

56+57+58=55,60+61+62=59,64+65+66=63

9

(二)报送水文信息测站情况

表 号:综合 2 表

制定机关:水利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 批准文号:国统办函[2015]119 号

行政区划代码:

□□□□□□ □□□□□□ 有 效 期:3 年

填报单位名称: 广东省水文局 2017 年 计量单位:处

指标名称 代码 数量

甲 乙

一、报汛站合计 01 436

测站种类:1 水文站 02 54

2 水位站 03 101

3 雨量站 04 275

4 墒情站 05 6

5 地下水站 06

二、发布预报测站 07 123

三、发布预警测站 08

单位负责人:卢华友 统计负责人:简觉钦 填表人:温子杰 报出日期:2018 年 2 月 10 日

填报说明:1.本表用于调查流域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水文信息测站情况。

2.报汛站填写向县级以上防汛指挥部门报送水文信息的水文测站,按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等分别统计。

一个测站同时向几个单位拍报水情和几个项目者,仍以一个站(按该测站站类属性)填写。

3.发布预报测站填写向县级以上防汛指挥部门发布水文预报的测站。一个站同时向几个单位发布水文预报的,

仍以一个站填列。

4.发布预警测站填写向社会公众发布水文预警信息的测站。一个站多次发布水文预警的,仍以一个站填列。

5.逻辑关系:02+03+04+05+06=01

10

(三)水文观测项目类别情况

表 号:综合 3 表

制定机关:水利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 批准文号:国统办函[2015]119 号

行政区划代码:

□□□□□□ □□□□□□ 有 效 期:3 年

填报单位名称: 广东省水文局 2017 年 计量单位:处

指标名称 代码 数量

甲 乙

一、流量 01 340

二、水位 02 694

三、水质 03 728

四、泥沙

其中:1 悬移质 04 24

2 推移质 05

3 河床质 06

4 颗粒分析 07 5

五、水温 08

六、冰情 09

七、比降 10 37

八、地下水 106

其中:1 地下水水位 11 106

2 地下水水质 12 52

3 地下水水量 13

九、墒情 14 52

十、蒸发 15 50

十一、降水 16 2578

十二、水文调查 17 16

十三、辅助气象 18 22

单位负责人:卢华友 统计负责人:简觉钦 填表人:温子杰 报出日期:2018 年 2 月 10 日

填报说明:1.本表用于调查流域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观测项目情况。统计各类水文测站的观测项目,包括

基本站和专用站。

2.流量项目按断面流量资料有独立使用价值的数目填列。

3.水位按水位站和水文站观测水位的项目的总数填列。

4.水质按断面或采样点水质资料有独立使用价值的数目,与水文站网中的水质站数相等。

5.降水项目包括雨量站数和附设在水文、水位等测站上的雨量观测项目的总数。

6.辅助气象是指气温、风向、风速、湿度、气压等气象因子的观测项目。

7.泥沙、水温、冰情、比降、墒情、蒸发、水文调查等,均按观测项目数统计,包括独立观测的某项目测站

及水文、水位等测站含有的观测项目。

11

(四)水文测验设施设备情况

表 号:综合 4 表

制定机关:水利部

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文号:国统办函[2015]119 号

填报单位名称: 广东省水文局 2017 年 有 效 期:3 年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甲 乙 丙 1

一、测流缆道(车)合计 01 座 65

其中:1 机电 02 座 57

2 手摇 03 座 8

3 缆车 04 座

二、测沙缆道 05 座 4

三、测船合计 06 艘 65

其中: 1 机动 07 艘 51

其中:65Kw 以上 08 艘 14

2 非机动 09 艘 14

四、吊船过河索 10 座 5

五、浮标投放器 11 架

六、专用测桥 12 座 1

七、流速仪 13 台 623

其中:1 转子流速仪 14 台 432

2 电波流速仪 15 台 64

3 声学多普勒流速仪 16 台 127

八、超声波测深仪 17 台 44

九、检定槽 18 座

单位负责人:卢华友 统计负责人:简觉钦 填表人:温子杰 报出日期:2018 年 2 月 10 日

填报说明:1.本表用于调查流域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部门水文测验设施设备情况。

2.在水文常用设施、设备、仪器的统计中,对已达到或者超过使用年限,但仍在运行或使用的均应统计填列,

对已报废的设施、设备、仪器不再统计填列。

3.测流缆道(车)总计填写已投入运行的缆道(车)数。一个测站同时有手摇和机电动的,只填机电动;一

个测站同时有缆道和缆车者,只填缆道;单缆道既测流又测沙的,只在测流缆道中填列;双缆道既填测流缆道又填测沙

缆道。

4.机动测船填写有动力驱动的测船数,不包括水质专用采样船、移动实验室(船载)。

5.电波流速仪含雷达(微波)测速仪;声学多普勒流速仪含声学多普勒剖面流速仪(ADCP)和声学多普勒点流

速仪(ADV)。

6.逻辑关系:02+03+04=01,07+09=06,07≥08,14+15+16=13

12

(五)水质检测设施设备情况

表 号:综合 5 表

制定机关:水利部

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文号:国统办函[2015]119 号

填报单位名称: 广东省水文局 2017 年 有 效 期:3 年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甲 乙 丙 1

一、省级水环境监测中心 01 个 1

二、地(市)水环境监测分中心 02 个 9

三、水质检测设备

其中:1 气相色谱质谱仪 03 台 2

2 液相色谱质谱仪 04 台 1

3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05 台 2

4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06 台 9

5 气相色谱仪 07 台 2

6 液相色谱仪 08 台 1

7 离子色谱仪 09 台 20

8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0 台 2

9 紫外分光光度计 12 台 19

10 可见分光光度计 13 台 18

11 流动分析仪 14 台 18

12 COD 测定仪 15 台 19

13 BOD 测定仪 16 台 8

14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 17 台 10

15 TOC 测定仪 18 台

16 总α、β测定仪 19 台

17 显微镜(生物) 20 台 25

18 微波消解仪 21 台 1

19 测油仪 22 台 20

20 高速冷冻离心机 23 台 11

21 电子天平 24 台 33

22 自动电位滴定仪 25 台

23 生物毒性分析仪 26 台 7

24 叶绿素测定仪 27 台 7

25 超纯水制备系统 28 台 1

26 GPC 样品净化和浓缩系统 29 台 1

27 高效固液萃取仪 30 台 2

28 快速溶剂萃取系统 31 台

29 超声波清洗机 32 台 31

13

30 吹扫捕集仪 33 台 3

31 测汞仪 34 台 1

32 流式细胞仪 35 台

33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 36 台 2

34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 37 台 1

35 扫描电子显微镜 38 台

36 离心机 39 台 15

37 全自动固相萃取仪 40 台 2

38 专用采样车(船) 41 辆(艘)

39 移动实验室(车载或船载) 42 辆(艘)

40 应急监测设备 43 台(套) 68

单位负责人:卢华友 统计负责人:简觉钦 填表人:温子杰 报出日期:2018 年 2 月 10 日

填报说明:1.本表用于调查流域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部门水质检测设备情况。

2.流域机构的水环境监测中心和分中心按对应的省级和地市级监测(分)中心填写。

3.应急监测设备中不包括移动实验室(车载或船载)。

14

(六)通用设备情况

表 号:综合 6 表

制定机关:水利部

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文号:国统办函[2015]119 号

填报单位名称: 广东省水文局 2017 年 有 效 期:3 年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甲 乙 丙 1

一 测绘设备

其中:1 水准仪 01 台 142

2 经纬仪 02 台 12

3 全站仪 03 台 60

4 GPS 04 台 77

5 其他 05 台 14

二、 通信设备

其中:1 电台 06 部

2 卫星电话 07 部 20

三、计算机合计 08 台 986

其中:1 台式机 09 台 674

2 笔记本电脑 10 台 208

3 服务器 11 台 104

四、交通工具合计 12 辆 93

其中:1 大型车辆 13 辆

2 中小型车辆 14 辆 93

3 摩托车 15 辆

其中:水质监测车(移动实验室) 16 辆

桥测车 17 辆

单位负责人:卢华友 统计负责人:简觉钦 填表人:温子杰 报出日期:2018 年 2 月 10 日

填报说明:1.本表用于调查流域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部门通用设备情况。

2.水质监测车指配有对河流、湖泊、人工水系等各种水质环境进行监测设备的专用水质监测车,水质采

样车不列入其中。

3.水质采样车应列入 13、14 或 15 栏。

4.逻辑关系:09+10+11=08,13+14+15=12

15

(七)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情况

表 号:综合 7 表

制定机关:水利部

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文号:国统办函[2015]119 号

填报单位名称: 广东省水文局 2017 年 有 效 期:3 年

遥测站

系统

名称

水文站

(处)

水位站

(处)

雨量站

(处)

地下水站

(处)

墒情站

(处)

中心站

(个)

中继站/集合转发站

(个)

广东省水文自

动测报系统

243 623 1221 10 50 1

单位负责人:卢华友 统计负责人:简觉钦 填表人:温子杰 报出日期:2018 年 2 月 10 日

填报说明:1.本表用于调查流域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部门水文系统自动测报系统建设运行情况。

2.非水文部门建设水文自动测报系统,但接入水文系统接收平台,需要列入统计。

16

(八)房屋和固定资产情况

表 号:综合 8 表

制定机关:水利部

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文号:国统办函[2015]119 号

填报单位名称: 广东省水文局 2017 年 有 效 期:3 年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甲 乙 丙 1

一、房屋总面积 01 平方米 68,717.19

其中 :1 办公用房 02 平方米 7,325.61

2 生产用房 03 平方米 45,032.21

其中: 水质实验室合计 04 平方米 9460

其中:省级水质实验室 05 平方米 1280

地(市)级水质实验室 06 平方米 8180

3 住宅 07 平方米 14,966.05

4 其他 08 平方米 1,393.32

二、固定资产总值 09 万元 30,415.40

单位负责人:卢华友 统计负责人:简觉钦 填表人:温子杰 报出日期:2018 年 2 月 10 日

填报说明:1.本表用于调查流域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部门房屋及固定资产情况。

2.办公用房填写用于行政办公的房屋面积。

3.生产用房填写用于业务生产的房屋面积,包括:测站站房、资料室、化验室、计算机房等。

4.住宅填写用于测站、勘测局或省局的周转生活用房。

5.固定资产总值按照年末账面总额统计。

6.逻辑关系:02+03+07+08=01,04﹤03,05+06=04

17

(九)水文机构人员情况

表 号:综合 9 表

制定机关:水利部

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文号:国统办函[2015]119 号

填报单位名称: 广东省水文局 2017 年 有 效 期:3 年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甲 乙 丙 1

一、水文机构及在职人员

在职人员总数 01 人 691

其中:1 省(总站、流域)局 机构 02 个 1

人员 03 人 94

其中:水环境监测中心 人员 04 人 19

2 市(地、流域下属)局 机构 05 个 11

人员 06 人 354

其中:水环境监测分中心 人员 07 人 64

3 水文勘测队 机构 08 个 19

人员 09 人 154

4 水文测站 测站 10 个 68

人员 11 人 89

5 河道队 机构 12 个

人员 13 人

6 仪检站 机构 14 个

人员 15 人

7 其他人员 16 人

二、在职人员结构 691

其中: 1 管理人员 17 人 72

2 专业技术人员 18 人 501

其中:高工 19 人 157

工程师 20 人 196

3 工勤技能人员 21 人 118

其中:高级技师 22 人 1

技师 23 人 3

三、离退休人员合计 24 人 546

四、委托观测员合计 25 人 1402

其中: 雨量 26 人 1220

水位 27 人 139

地下水 28 人 4

其他 29 人 39

单位负责人:卢华友 统计负责人:简觉钦 填表人:温子杰 报出日期:2018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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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本表用于调查流域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部门机构和人员情况。

2.在职人员总数应填写水文部门正式职工数(以工资表在职人员数为准)。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及委托观

测员,也不包括水利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列入国家基本站的水文职工。

3.省局人员合计填写省局机关的人员总数,不含下属单位的人员。市(地、流域下属)局(分站、大队)

人员填写地市分局机关人员,不含下属单位的人员。

4.水环境监测(分)中心人员应同时计入相应的省局、地市分局人员中。

5.水文勘测队人员填写勘测队中专门从事勘测任务的人员。凡已实行站队结合的地区,水文勘测队驻站人

员是勘测队派出人员,应视为勘测队职工,统计在水文勘测队职工人数中。

6.水文测站填写常年有人驻守的测站数量和人员数。实验站人员列入水文测站栏内。地市分局(勘测大队)

下设的水文中心站,不作为一级统计,其人员列入水文测站栏内。

7.管理人员填写专门从事行政管理人员数,具有技术职称的行政管理人员,应按技术人员统计。

8.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按参公前的人员身份分别统计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9.专业技术人员中“高工”栏是指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有教授级高工者计入本栏;“工程师”栏是指中

级职称人员。具有经济师、会计师、技师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应填入相应的技术职称栏内,如:高级会计师填入“高

工”栏。

10. 委托观测员指委托观测或委托看管(含场地租用)水位、雨量、地下水等水文项目的人员数,其数量

按水文部门支付委托观测费的人数填写。不由水文部门委托观测的不统计在内。一个人员同时承担两个及以上观测项

目的,仅在一个观测项目栏中填列。

11.逻辑关系:03+06+09+11+13+15+16=01,17+18+21=01,26+27+28+29=25

19

(十)技术咨询及综合经营情况

表 号:综合 10 表

制定机关:水利部

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文号:国统办函[2015]119 号

填报单位名称: 20 年 有 效 期:3 年

技术咨询实体名称 专职从业人员

(人)

聘用人员

(人)

年营业收入

(万元)

利润

(万元)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1.本表调查各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水文部门技术经营实体经营情况。水文事业单位内部未独

立核算的经营创收业务不进行统计填报。

2.专业技术人员填写正式职工中专职从事技术咨询、综合经营及在工厂、车间等实体工作的人员数。

20

(十一)水文经费情况

表 号:综合 11 表

制定机关:水利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 批准文号:国统办函[2015]119 号

行政区划代码: □□□□□□ 有 效 期:3 年

填报单位名称: 广东省水文局 2017 年 计量单位:万元

指标名称 代码 数量

甲 乙

一、主管部门核拨事业费合计 01 50,938.16

1.基本支出合计 02 26,645.08

其中:人员经费 03 17,157.09

一般性公用经费 04 3,286.10

其他 05 6,201.89

其中:离退休人员支出 06 5,991.18

2.项目支出合计 07 24,293.08

其中:水文测报经费 08 7,698.85

水资源管理费 09 8,595.38

水资源保护费 10 1,122.46

水利基金 11

防汛费合计 12 331.10

其中:中央 13 312.79

地方 14 18.31

特大防汛抗旱费 15

其他 16 6,545.29

二、主管部门核拨基建费合计 17 5000

1.前期 18

2.基础设施建设 19 5000

3.其他 20

三、地区(市、县)对水文投入合计 21

1.事业费 22

2.基建费 23

3.贷款 24

四、外部门专项任务费 25

五、水利部投资合计 26

1.基建费 27

2.专项费 28

3.其他 29

单位负责人:卢华友 统计负责人:简觉钦 填表人:温子杰 报出日期:2018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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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本表用于调查流域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部门资金状况。流域机构的主管部门指水利部,省(自

治区、直辖市)的主管部门指省水利厅(局)。

2.本表统计的经费为年度决算或完成的实际金额。

3.主管部门核拨事业费:本年度由主管部门核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流域机构的经费额,分为基本支出

和项目支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费用按水资源管理费填列,水质监测业务经费按水资源保护费填列。

4.主管部门核拨基建费: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流域机构本年度计划投资核拨经费额。基建专项(单列)

填列在“其他”栏目中。

5.外部门专项任务经费:外部门委托专项任务所支付的经费。

6.地区(地、县)投入:地、市、县等地方政府计划、财政对水文的投资经费额。

7.水利部投资:由水利部下拨的经费,包括基建费、专项事业费和其他经费,分项数额填入相应栏内。该部

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填列,流域机构在相应主管部门核拨的事业费和基建费栏内填列。

8.逻辑关系:03+04+05=02,08+09+10+11+12+15+16=07,13+14=12,02+07=01,18+19+20=17,

22+23+24=21, 27+28+29=26

22

四、主要指标解释

1.水文站:设在河、渠、湖、库上以测定水位、流量为主的水文测站。根据需要还可兼测和降水、

水面蒸发、泥沙、墒情、地下水、水质、气象要素等有关项目。

2.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为公用目的,经统一规划设立,能获取基本水文要素值多年变化资料的水文

测站。它应进行较长期的连续观测,资料长期存贮,是国家重要水文测站和一般水文测站的总称。

3.水文实验站:在天然和人为特定实验条件下,由一个或一组水文观测试验项目的站点组成的专门

场所。

4.巡测站:对部分或全部水文要素视其变化定时或不定时到现场进行测验的水文测站。

5.驻测站:由水文专业人员驻守进行水文测验的水文测站。

6.间测站:对具备间测条件,并在年际间采取测、停相间的测验方法开展水文要素测验工作的水文

测站。

7.委托观测站:由水文机构委托其行业外的单位、企业或社会公民开展水文观测的各类水文测站。

8.自动监测站:对水文要素采取无人值守自动监测的水文测站。根据水文测站对监测要素所采取的

自动化观测程度分为全自动监测站或某要素自动监测站。

9.水位站:以观测水位为主,可兼测降水量等项目的水文测站。

10.蒸发站:观测水面蒸发量及相关项目的水文测站。

11.水质站(水质监测站):为掌握水环境与水生态变化动态,收集和积累水体的物理、化学和生

物等监测信息而进行采样和现场测定位置的总称。

13.地下水站(井):为观测地下水的量、质动态变化,在水文地质单元或地下水开采区等设置的

水文测站或地下水监测井(孔)。其中,基本站是为控制区域地下水动态特征和水文地质边界而设置的

长期监测站;统测站是为掌握特定时间特定区域地下水水位或水质状况,补充基本监测站密度不足而设

置的监测站;实验站是为探讨地下水资源评价方法等科学试验研究而设置的监测站。

14.墒情站:观测土壤含水量变化的水文测站。

15.报汛站:承担报汛任务的水文测站或气象台站。

16.水文调查:为了水文分析计算、水利规划、水文预报以及其它工农业生产部门的需要而进行的

野外查勘、试验,并向有关部门搜集资料的工作。

17.水文自动测报系统:应用传感、遥测、通信、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完成流域或测区固定及移动

站点的水文、水资源、气象等要素的实时采集、传输和处理的信息系统,由遥测站、中心站、中继站或

集合转发站组成。

23

18.遥测站:能实施远方数据采集和发送的水文测站。

19.中继站:为解决因路径损耗太大、信号微弱或地形影响,在遥测站与中心站之间,设立用于转

发中心站指令和遥测站数据信号的接力站。主要用于超短波通信。

20.中心站:在水文自动测报系统中,负责实时数据采集、处理和发布水文预报的总控制中心。

21.集合转发站:系统中具有接收处理若干个遥测站数据并合并传送至某中心站功能的一种数据中

转站。

22 基本支出:本年度由上级财政主管部门核拨,用于保障本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的人员、

公用等经费。主要指用于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和一般性办公(差旅、会议)支出两部分。

23.项目支出:本年度由上级财政主管部门核拨,用于完成特定的业务工作任务的专项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