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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gzggzy.cn · Web view1.1.3 设计范围:黄埔区科学城到知识城快速通道(南段)工程,南起外环路与外环A线交叉口,北至水声水库。路线组成为外环路A线-大峒岭山隧道-长岭居规划三路-黄旗山隧道,总长6.36KM,道路标准红线宽度40m,立交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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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A版本号:2015-1

黄埔区科学城连接知识城快速通道

(南段)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文件

-------------------------------------------------------------------------

2

招标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授权代表:姚工

地址:广州科学城揽月路80号创意大厦B2附三楼

邮政编码:510663

电话:020- 28068147

传真:/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刘工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22楼

邮政编码:510030

电话:020-83630072

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招标文件修改申报表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范本格式编制招标文件。如果修改,范本被删除的内容应标注删除线,新增内容应标注下划线。修改的内容请填在下表中,以便管理机构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作出的改动进行评估,避免因不恰当的改动而引起纠纷造成不良后果。与范本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范本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gzzbb.gz.cn)下载查阅。

序号

章节、条目

范本原文

拟删改的内容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修改:

修改后内容另册。

2

2.3.1

招标人安排投标人代表对工程现场进行考察,目的是使每个投标人查看现场并获得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一切资料。

修改:

招标人不安排投标人代表对工程现场进行考察。

3

2.3.2

2.3.3

2.3.4

2.3.5

现场每个投标人参加现场考察的人数不宜超过3人,外国投标人代表应自带中文翻译。

考察期间招标人将召开一次会议,接受投标人代表的提问。

现场考察集合时间:

现场考察集合地点:

修改:

每个投标人参加现场考察的人数不宜超过3人,外国投标人代表应自带中文翻译。

现场考察期间招标人将召开一次会议,接受投标人代表的提问。

现场考察集合时间:本项目不设集体勘察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现场考察集合地点:本项目不设集体勘察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4

2.4.3

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文件5日内将需要澄清的一切问题上传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答疑(或应尽快传真给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10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统一整理为按时序编号的补充材料,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中公开登载(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补充材料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补充材料如与原招标文件不符,以最新的修改为准。

修改:

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文件5日内将需要澄清的一切问题上传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答疑(或应尽快传真给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10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统一整理为按时序编号的补充材料,在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中公开登载(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补充材料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补充材料如与原招标文件不符,以最新的修改为准。

5

2.4.4

投标人收到书面补充材料后,应该在首页上签名盖章,并立即传真给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说明收到有关资料。

修改: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gz.gov.cn/)→进入“建设工程”→“网上答疑”→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答疑时间期限内点击“提问” →输入密码(密码为:83630072 )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6

2.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地点为 。

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应按最新发布的时间和地点(具体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查询的为准)。

7

2.7.1

技术文件(设计方案、电子文件、展示板)接收时不得启封,送达评标地点后,由招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人员,或者交易服务机构见证人启封并编号,参与开标、评标的其他人员应当回避。评标结果揭晓前,负责编号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投标文件编号的情况。

修改:

技术文件(设计方案、电子文件、展示图纸、保密信封)接收时不得启封,送达评标地点后,由招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人员,或者交易服务机构见证人启封并编号,参与开标、评标的其他人员应当回避。评标结果揭晓前,负责编号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投标文件编号的情况。

8

2.7.2

如果实行网上投标,投标文件由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随机编号

删除

9

2.7.3

技术文件的正本、副本、展示图纸、模型、计算机文件的编号应当一致。

修改:

技术文件的正本、副本、展示图纸、模型、计算机文件的编号应当一致。

10

2.9.1

授予合同并支付定金后,中标方案的一次性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署名权除外)。

修改:

授予合同并支付定金后,中标方案的一次性使用权、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署名权除外)。

11

3.1.2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投标文件应分别编制,各自独立包装。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的总页数建议不超过 页。

修改: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投标文件应分别编制,各自独立包装。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的总页数建议不超过 页。

12

3.1.3

投标文件一式4份(若涉及到保密信封、计算机文件、展示图纸、模型时,保密信封、计算机文件、展示图纸、模型仅各提供一份即可),其中正本1份,封面标注“正本”字样,副本3份,封面标注“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符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修改:

投标文件一式4份(若涉及到保密信封、计算机文件、展示图纸、模型时,保密信封、计算机文件、展示图纸、模型仅各提供一份即可),其中正本1份,封面标注“正本”字样,副本3份,封面标注“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符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13

3.2.1

商务文件由下列资料组成:

(1)封面:写明项目名称、商务文件、投标人单位及年月日;加盖投标人公章。

(2)目录。

(3)投标书(格式见附录7)及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果有)(格式见附录8); 勘察设计费报价表(格式见附录)。

(4)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格式见附录1、2、3)。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7)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8)各专业负责人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9)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10)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11)为本项目拟投入的技术力量。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的资格、设计经历及业务能力,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设计经历及业务能力,工程勘察人员的资格、业务能力和工程经验,参加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等,对资格、获奖及经历等内容必须附上有关的证明材料,并能保证材料的真实性;(格式见附录)。

(12)提供勘察、设计优质服务的保证措施和设计周期以及保证设计进度的措施,与各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协调措施,代办设计报建的措施;提出工程施工期间设计配合措施。

(13)满足第一章第1.2条(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评审要求的资料。

修改:

商务文件由下列资料组成:

(1)封面:写明项目名称、商务文件、投标人单位及年月日;加盖投标人公章。

(2)目录。

(3)投标书(格式见附录7)及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果有)(格式见附录8)。

(4)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格式见附录1,3)。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7)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8)各专业负责人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9)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10)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11)为本项目拟投入的技术力量。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的资格、设计经历及业务能力,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设计经历及业务能力,参加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等,对资格、获奖及经历等内容必须附上有关的证明材料,并能保证材料的真实性;(格式见附录)。

(12)企业信誉证明资料

(13)提供设计优质服务的保证措施和设计周期以及保证设计进度的措施,与各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协调措施,代办设计报建的措施;提出工程施工期间设计配合措施。

(14)满足第一章第1.2条(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评审要求的资料。

(1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6)商务投标文件电子光盘一张(PDF格式)。

14

3.2.4

增加:

3.2.4 商务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对于联合体投标人,投标人封面及其他内容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成)XXXXX公司】。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必须由联合体成员各方盖章或签字外,商务投标文件其他需要盖章或签字的部分可仅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或签字,视作符合要求。

15

3.3.1

技术文件由下列资料组成:

(a) 保密信封。

(b) 设计方案。

(c) 计算机文件。

(d) 展示图纸。

(e) 。

修改:

技术文件由下列资料组成:

(a) 保密信封。

(b) 设计方案。

(c) 计算机文件。

(d) 展示图纸。

(e) 投标报价汇总表、设计费计算依据表(市政综合工程设计费用计算表)、勘察费计算依据表(勘探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测量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隧道专项工程物探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格式见附录)。

16

3.3.2

保密要求

技术投标文件必须隐匿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名称,除保密信封内的分辨投标人身份的文件外,投标人不得在技术文件的设计方案、计算机文件、展示图纸、设计模型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

修改:

保密要求

技术投标文件必须隐匿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名称,除保密信封内的分辨投标人身份的文件外,投标人不得在技术文件的设计方案、计算机文件、展示图纸、投标报价汇总表、设计费计算依据表(市政综合工程设计费用计算表)、勘察费计算依据表(勘探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测量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隧道专项工程物探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设计模型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

17

3.3.3(3)

增加:

对于联合体投标人,表现图可仅由投标牵头人盖章或签字,视作符合要求。

18

3.3.4

设计方案

(1)设计方案以A3(297mm×420mm) 规格编排装订成册 (含封面及封底建议不超过 页)。

(2)设计方案文本文件内容:

(a) 封面:写明项目名称、设计作品主题(不宜超过20个字)、编制年月;(白色封面)

(b) 目录。

(c) 设计说明书(含本项目的难点、建议和工程创新)。

(d) 设计图纸。

(e) 《工期计划表》(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总工时和工期)。

(f)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如本项目含勘察,则需增加如下内容:

(a) 针对项目场地及工程性质采用的勘察方案及建议,本次勘察的重点、难点及建议。

(b) 勘察工作流程和相应的工期进度计划。

(c) 勘察报告综合评价深度,勘察成果文件内容目录。

(d) 投标人掌握的勘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一览表。

(e) 需要建设单位配合的事项。

(f) 投标人参与施工验槽,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与勘察工作有关问题的服务承诺、响应时间。

(3)设计方案与计算机文件一起用不透明包装物包装密封,外面标注“项目名称”及“设计方案”字样。

修改:

3.3.4 勘察、设计方案

3.3.4.1设计方案

(1)设计方案以A3(297mm×420mm) 规格编排装订成册(含封面及封底建议不超过 页)。

(2)设计方案文本文件内容:

(a) 封面:写明项目名称、设计作品主题(不宜超过20个字)、编制年月;(白色封面)

(b) 目录。

(c) 设计说明书(含本项目的难点、建议和工程创新)。

(d) 设计图纸。

(e) 《工期计划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总工时和工期)。

(f)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g) 投标报价汇总表、设计费计算依据表(市政综合工程设计费用计算表)、勘察费计算依据表(勘探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测量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隧道专项工程物探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

3.3.4.2勘察方案

(a) 针对项目场地及工程性质采用的勘察方案及建议,本次勘察的重点、难点及建议。

(b) 勘察工作流程和相应的工期进度计划。

(c) 勘察报告综合评价深度,勘察成果文件内容目录。

(d) 投标人掌握的勘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一览表。

(e) 需要建设单位配合的事项。

(f) 投标人参与施工验槽,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与勘察工作有关问题的服务承诺、响应时间。

3.3.4.2勘察设计方案与计算机文件一起用不透明包装物包装密封,外面标注“项目名称”及“勘察设计方案”字样。

19

3.3.5

(1)计算机文件包括 内容:

(a) 一张用于识别投标方案的JPG格式的图型文件。

(b) 一套PDF格式或PPT格式制作的电子版文本文件。

(c) 一套WORD格式的电子版文本文件。

(d) 一套AutoCAD格式的设计图形文件。文件。

修改:

(1) 计算机文件包括(a)(b)(c)(d)内容:

(a) 一张用于识别投标方案的JPG格式的图型文件。

(b) 一套PDF格式或PPT格式制作的电子版文本文件。

(c) 一套WORD格式的电子版文本文件。

(d) 一套AutoCAD格式的设计图形文件。

20

3.3.5(2)

计算机文件应从网上投递到勘察设计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同时还要刻录光盘1套,随纸质文本文件一起提交

修改:

同时还要刻录光盘1套,随纸质文本文件一起提交。

21

3.3.6

(1)设计方案展示图纸制作一套,不宜超过 幅,内容为表现图、分析示意图、总平面图等,可以水平或垂直展示,图纸规格不宜大于A0(约1189mm×841mm),图纸比例由投标人根据视觉效果自行决定,展示图纸宜裱在轻质板上。

修改:

(1)设计方案展示图纸制作一套,不宜超过5幅,内容为表现图、分析示意图、总平面图等,可以水平或垂直展示,图纸规格不宜大于A0(约1189mm×841mm),图纸比例由投标人根据视觉效果自行决定,展示图纸宜裱在轻质板上。

22

3.4.1

投标人□需要/□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 元,投标保证金于 年 月 日前交到

修改:

投标人□需要/■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 元。

23

4.1.1

(c) 项目负责人未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收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

删除

24

4.1.2

(i)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删除

25

4.1.2

(k)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报价的。

删除

26

4.1.3

技术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其为废标:

(a)投标人在设计方案内标注名称、印章、商标等记认符号,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

(b)有互相雷同或串通投标的。

(c)有明显抄袭行为。

(d)侵犯他人著作权和特许权。

(e)不按第三章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修改:

技术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其为废标:

(a)投标人在设计方案、计算机文件、展示图纸、投标报价汇总表、设计费计算依据表(市政综合工程设计费用计算表)、勘察费计算依据表(勘探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测量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隧道专项工程物探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设计模型上标注名称、印章、商标等记认符号,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

(b)有互相雷同或串通投标的。

(c)有明显抄袭行为。

(d)侵犯他人著作权和特许权。

(e)不按第三章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f)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报投标报价汇总表、设计费计算依据表(市政综合工程设计费用计算表)、勘察费计算依据表(勘探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测量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隧道专项工程物探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的。

27

5.1.1

评标委员会由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 名和业主代表 名组成,共 名。

修改:

评标委员会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4名和业主代表 1名组成,共5名。

28

5.3

评标办法 采用

修改:

评标办法 采用 综合评分法

29

5.3.2(h)

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满分100分)=商务文件得分×30%(招标人确定)+技术文件得分×70%

修改:

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投标人的综

合得分(满分100分)=商务文件得分

×30%(招标人确定)+技术文件得分×70%

30

5.4.2

招标人采用下面方法确定中标人:

□(a)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b)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的,或者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其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也发生上述问题,则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修改:

招标人采用下面方法确定中标人:

□(a)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b)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的,或者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其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也发生上述问题,则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1

5.4.3

增加: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依法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不予支付其投标经济补偿。

32

5.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a) 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五人;

(b) 所有投标被否决,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人;

修改: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a) 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人;

(b) 所有投标被否决,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人;

33

5.6.2

联合体中标的,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指定牵头人或代表,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修改:

联合体中标的,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指定牵头人或代表,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如招标人要求中标人联合体成员共同签订合同的,则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34

5.6.6

增加:

如本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的,则可有代建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35

附录2

投标申请表(投标人的业绩)

删除

36

附录3

投标申请表(关键人员配备)

修改:详见附录3

37

附录4

正式投标人名单

删除

38

附录5

勘察设计费报价表

修改:详见附录5

39

附录6

增加:详见附录6、6-2、6-3、6-4

40

附录7

投标书

修改:详见附录7

41

附录8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修改:详见附录8

42

附录9

投标人已完成项目情况

修改:详见附录9

43

附录10

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基本情况表

修改:详见附录10

44

附录12

资格审查表

修改:详见附录12

45

附录13

商务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修改:详见附录13

46

附录14

商务文件综合评分表

修改:详见附录14

47

附录15

技术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修改:详见附录15

48

附录16

技术文件综合评分表

修改:详见附录16

49

附录17、18、19

删除

50

附录20

修改:详见附录20

目 录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1

第二章 招标说明18

第三章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21

第四章 废标条款25

第五章 开标评标定标26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30

附录162

附录263

附录364

附录4(本表送交易服务机构备案)65

附录5(适用于设计报价)66

附录6(适用于勘察报价)67

附录6-268

附录6-370

附录6-471

附录772

附录8(如果招标人接受联合体,则与投标书一起递交)73

附录975

附录1076

附录11(本页接收投标文件时使用,结束时收回存档备查)77

附录1278

附录1379

附录14(适用于综合评分法)80

附录1582

附录16(适用于综合评分法)84

附录17(适用于投票法)86

附录18(适用于投票法)87

附录19(适用于投票法)89

附录209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黄埔区科学城连接知识城快速通道(南段)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南起外环路与外环A线交叉口,北至水声水库。

1.1.3 设计范围:黄埔区科学城到知识城快速通道(南段)工程,南起外环路与外环A线交叉口,北至水声水库。路线组成为外环路A线-大峒岭山隧道-长岭居规划三路-黄旗山隧道,总长6.36KM,道路标准红线宽度40m,立交节点宽度60m,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穿山隧道总长度约2.7km,单段隧道最长约1.42km,桥梁总长度约1.8km,最大跨径60m,为四等水准测量。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绿化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穗埔发改储〔2019〕132号。

1.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1.7 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为26385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222434.93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规范要求。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隧道专项工程物探)、■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竣工图审核及盖章、■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和(2)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2)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建立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路桥或道桥或隧道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的工程师。

1.2.6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7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1.2.8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1.2.9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应以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单位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不同时具备设计专业资质,也允许组成联合体,并以 具有市政行业(城市隧道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单位 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约定由主办方负责签订相关合同等。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2.10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

1.3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招标文件获取、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3.1 发布招标: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0年 月 日 0 时 0 分至 2020年 月 日 10 时 00 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1.3.2 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间:2020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0年 月 日 时 分。

1.3.3 开标时间: 2020年 月 日 时 分。

1.3.4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须持以下资料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内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①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上述资料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1.3.5 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不少于20日。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注:投标人自行从网上下载相关资料

1.3.6 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办理投标登记手续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依法重新招标。

1.3.7 申请人投标登记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

1.4.1 工程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穗开财字[2014]53号文及相关规定计取,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本工程建安费约222434.93万元,设计费收费基价暂定为:4879.97万元。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本工程复杂程度系数分别定为:绿化工程:0.85;其他工程:1.0,附加调整系数定为1.0,专业调整系数分别定为:道路、交通工程:0.9;桥梁、隧道工程:1.1;其他工程:1.0。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计费额为经有关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

设计费报价由各投标人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及费率浮动幅度进行报价。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工程设计费总额含方案设计补偿费(未中标单位的方案设计补偿费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分别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1名 20 万元;

评审排序第2名 12 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 10 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 8 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 5 万元;

评审排序第6名 5 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方案设计补偿费由中标人在设计费中直接支付给相应的投标人。如因规划建设原因取消本项目实施,中标人未开展实际性工作,上述投标经济补偿由招标人支付给相应投标人,即该种情形下设计合同结算价为上述投标经济补偿总额,中标人收取合同价款后及时支付投标补偿费给各投标人。其它情形的投标补偿费均包含在设计费中。

1.4.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 %。

1.4.3 岩土工程勘察费,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以及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综合单价包干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基本财务管理规定》(穗开财字【2014】53号)、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区岩土工程勘察费取费标准的复函》(穗开财函[2013]615号)、《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探综合费取费标准>的通知》(穗开建管【2014】1号)文相关规定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

1.4.4 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穗开财字[2014]53号文计算,浮动幅度为下浮30%。用于办理规划报建用地预审、规划国土等手续的1:500地形测量收费标准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国家测绘产品价格收费标准计取并下浮30%。按国测财字[2002]3号文计取单价的项目,不予计取技术工作费。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5 旧路路面调查及检测费,按《关于广州、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取费办法的意见》(穗开财字[2014]53号)、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428号)及《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1490号)文件规定标准并下浮20%计取。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6 隧道专项工程物探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30%计算。

1.4.6 投标人各项费用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计费标准和报价方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计费标准和报价方式,报价方式具体可参见附录5、附录6。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0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20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30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10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 3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6.2 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28068147

地址:广州科学城揽月路80号创意大厦B2附楼二楼

1.6.4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zb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1.6.5 中标人应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包含在投标价中。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1.7.2邮政编码、地址:广州科学城揽月路80号创意大厦B2附三楼

1.7.3 联系人:姚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28068147

1.7.5 传真号码: /

1.7.6 电子邮箱: /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510030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22楼

1.8.3 联系人:刘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020-83630072

1.8.5 传真号码: /

1.8.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黄埔区交易部

1.9.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 黄埔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1.9.3 电话(手机)号码:020-82086585

1.9.4 传真号码: /

1.9.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510530、广州市开发区水西路30号汇丽写字楼4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82111245

1.10.4 传真号码:020-82181373

1.10.5 网址:http://zb.gdd.gov.cn

第二章 招标说明

2.1 免责条款

2.1.1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调整本次招标活动的细节及保留最终解释权。

2.1.2 招标人不受将合同授予任何投标人的约束,招标人有权接受任何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2.1.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2.1.4 投标人应承担其现场考察、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损害和人身伤亡事故责任,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1.5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失误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应指定一名投标事务负责人,专门负责跟踪、接收、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质疑,检查投标文件,协助有关人员尽力克服各种投标失误。

2.1.6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承担其参加评标有关的一切费用、损害和人身伤亡事故责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除提供评标酬金和因请外地专家而发生的差旅费用外,对其他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2 招标文件效力

2.2.1 招标文件在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2.2.2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均视为承认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一旦中标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的质量和进度完成全部委托任务。

2.2.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通过交易中心网站传送的电子文件(电子邮件)是指数字、文字、图形等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与公开登载的文件或者盖章发出的文件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2.2.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服务机构公开登载的文件,与盖章发出的文件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2.3 现场考察

2.3.1 招标人不安排投标人代表对工程现场进行考察,目的是使每个投标人查看现场并获得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一切资料。

2.3.2 每个投标人参加现场考察的人数不宜超过3人,外国投标人代表应自带中文翻译。

2.3.3 现场考察期间招标人将召开一次会议,接受投标人代表的提问。

2.3.4 现场考察集合时间:本项目不设集体勘察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2.3.5 现场考察集合地点:本项目不设集体勘察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2.4 质疑和澄清

2.4.1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尽力澄清一切疑点,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2.4.2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有任何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文件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意见,或者向招标管理机构提出书面投诉,逾期视为无异议。

2.4.3 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文件5日内将需要澄清的一切问题上传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答疑(或应尽快传真给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10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统一整理为按时序编号的补充材料,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中公开登载(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补充材料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补充材料如与原招标文件不符,以最新的修改为准。

2.4.4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gz.gov.cn/)→进入“建设工程”→“网上答疑”→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答疑时间期限内点击“提问” →输入密码(密码为:123 )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2.5 延期

2.5.1 如果招标过程出现招标管理机构要求暂停、重新评标等意外情形,招标投标各项期限相应延长。

2.5.2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2.6 投标时间和地点

2.6.1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应按最新发布的时间和地点(具体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查询的为准)。

2.6.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逾期概不受理。

2.6.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应自行离开投标地点,不得逗留及影响他人递交投标文件。

2.7 投标文件编号

2.7.1 技术文件(设计方案、电子文件、展示图纸、保密信封)接收时不得启封,送达评标地点后,由招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人员,或者交易服务机构见证人启封并编号,参与开标、评标的其他人员应当回避。评标结果揭晓前,负责编号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投标文件编号的情况。

2.7.2 如果实行网上投标,投标文件由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随机编号。

2.7.3 技术文件的正本、副本、展示图纸、模型、计算机文件的编号应当一致。

2.8 公开展示

2.8.1 按招标文件规定获得补偿的投标文件,评标后不予退回。

2.8.2 招标人有权在评标结束后公开展示获得补偿费用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该方案成果,所有展示、推介、广告均不再向投标人支付费用。

2.9 知识产权转移

2.9.1 授予合同并支付定金后,中标方案的一次性使用权、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署名权除外)。

2.9.2 如果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作为本项目实施方案,招标人向提交方案的投标人付给招标文件规定的补偿费后,该方案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和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署名权除外),招标人、中标人可以在本工程使用该方案。

2.10 其他

2.10.1 除特殊情况外,招标人有权在工程建设中根据需要对选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招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补偿费用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被使用部分的方案使用费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10.2 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若投标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2.10.3 招标人有权无须事先征求中标人的同意而披露关于中标人的名称、地址、合同条款。

2.10.4 本次招标由交易服务机构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成果和评标过程、评标结果予以见证,若有纠纷,将按现行法律、法规通过友好协商或诉讼程序解决。

第三章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3.1 投标文件

3.1.1 设计深度要求

3.1.1.1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投标文件应达到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

3.1.1.2设计独特具有独创性的节点位置,应该提供示意图。

3.1.2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投标文件应分别编制,各自独立包装。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的总页数建议不超过 页。

3.1.3 投标文件一式4份(若涉及到保密信封、计算机文件、展示图纸、模型时,保密信封、计算机文件、展示图纸、模型仅各提供一份即可),其中正本1份,封面标注“正本”字样,副本3份,封面标注“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符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3.1.4 投标文件应做到清晰、完整,文本、图纸规格应当尽量统一。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宜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尺寸齐全、准确,所有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以中文为准,报价均为人民币,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3.1.5 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投标方案,投标文件应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深度,满足评审需要。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3.2 商务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编制要求

3.2.1 商务文件由下列资料组成:

(1)封面:写明项目名称、商务文件、投标人单位及年月日;加盖投标人公章。

(2)目录。

(3)投标书(格式见附录7)及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果有)(格式见附录8)。

(4)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格式见附录1,3)。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7)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8)各专业负责人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9)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10)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11)为本项目拟投入的技术力量。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的资格、设计经历及业务能力,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设计经历及业务能力,参加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等,对资格、获奖及经历等内容必须附上有关的证明材料,并能保证材料的真实性;(格式见附录)。

(12)企业信誉证明资料

(13)提供设计优质服务的保证措施和设计周期以及保证设计进度的措施,与各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协调措施,代办设计报建的措施;提出工程施工期间设计配合措施。

(14)满足第一章第1.2条(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评审要求的资料。

(1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6)商务投标文件电子光盘一张(PDF格式)。

3.2.2 商务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密闭封装,外包装材料不应留有可在包封后添加或抽取投标文件的空隙。外面标注“项目名称”及“商务文件”字样。

3.2.3 接收投标文件时,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志,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3.2.4 商务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对于联合体投标人,投标人封面及其他内容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成)XXXXX公司】。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必须由联合体成员各方盖章或签字外,商务投标文件其他需要盖章或签字的部分可仅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或签字,视作符合要求。

3.3 技术文件编制要求

3.3.1 技术文件由下列资料组成:

(a) 保密信封。

(b) 设计方案。

(c) 计算机文件。

(d) 展示图纸。

(e) 投标报价汇总表、设计费计算依据表(市政综合工程设计费用计算表)、勘察费计算依据表(勘探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测量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隧道专项工程物探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格式见附录)。

3.3.2 保密要求

技术投标文件必须隐匿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名称,除保密信封内的分辨投标人身份的文件外,投标人不得在技术文件的设计方案、计算机文件、展示图纸、投标报价汇总表、设计费计算依据表(市政综合工程设计费用计算表)、勘察费计算依据表(勘探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测量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隧道专项工程物探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设计模型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

3.3.3 保密信封

(1)设计投标保密信封,内附A3规格制作的表现图1张,加盖投标人公章,项目负责人署名。表现图内容应与设计方案一致(并注明表现图在设计方案中的页码或图号),用于分辨投标文件对应的投标人身份。

(2)保密信封用不透明信封独立密封,外面标注“项目名称”及“保密信封”字样。

(3)对于联合体投标人,表现图可仅由投标牵头人盖章或签字,视作符合要求。

3.3.4 勘察、设计方案

3.3.4.1设计方案

(1)设计方案以A3(297mm×420mm) 规格编排装订成册(含封面及封底建议不超过 页)。

(2)设计方案文本文件内容:

(a) 封面:写明项目名称、设计作品主题(不宜超过20个字)、编制年月;(白色封面)

(b) 目录。

(c) 设计说明书(含本项目的难点、建议和工程创新)。

(d) 设计图纸。

(e) 《工期计划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总工时和工期)。

(f)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g) 投标报价汇总表、设计费计算依据表(市政综合工程设计费用计算表)、勘察费计算依据表(勘探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测量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隧道专项工程物探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

3.3.4.2勘察方案

(a) 针对项目场地及工程性质采用的勘察方案及建议,本次勘察的重点、难点及建议。

(b) 勘察工作流程和相应的工期进度计划。

(c) 勘察报告综合评价深度,勘察成果文件内容目录。

(d) 投标人掌握的勘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一览表。

(e) 需要建设单位配合的事项。

(f) 投标人参与施工验槽,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与勘察工作有关问题的服务承诺、响应时间。

3.3.4.2勘察设计方案与计算机文件一起用不透明包装物包装密封,外面标注“项目名称”及“勘察设计方案”字样。

3.3.5 计算机文件

(1)计算机文件包括(a)(b)(c)(d)内容:

(a) 一张用于识别投标方案的JPG格式的图型文件。

(b) 一套PDF格式或PPT格式制作的电子版文本文件。

(c) 一套WORD格式的电子版文本文件。

(d) 一套AutoCAD格式的设计图形文件。

(2)同时还要刻录光盘1套,随纸质文本文件一起提交。

3.3.6 展示图纸

(1)设计方案展示图纸制作一套,不宜超过 5 幅,内容为表现图、分析示意图、总平面图等,可以水平或垂直展示,图纸规格不宜大于A0(约1189mm×841mm),图纸比例由投标人根据视觉效果自行决定,展示图纸宜裱在轻质板上。

(2)展示图纸用不透明包装物包装密封,外面标注“项目名称”及“展示图纸”字样。

3.4 投标保证

3.4.1 投标人□需要/■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 元,投标保证金于 年 月 日前交到

3.4.2 投标有效期9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3.4.3 招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时间,投标人可以拒绝投标,招标人对退出的投标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在延长期内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仍然适用。

第四章 废标条款

4.1 废标

4.1.1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a) 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b)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c) 项目负责人未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收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

(d) 在投标截止时,投标人代表未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的。

4.1.2 商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其为废标:

(a)投标人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b)商务文件封面未盖投标人公章。

(c)《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d)《投标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

(e)《投标书》包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偏差,并且投标人拒绝书面撤回偏差。

(f)《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g)证明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h)不按第三章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

(i)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j)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k)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报价的。

(l)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未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4.1.3 技术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其为废标:

(a)投标人在设计方案、计算机文件、展示图纸、投标报价汇总表、设计费计算依据表(市政综合工程设计费用计算表)、勘察费计算依据表(勘探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测量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隧道专项工程物探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设计模型上标注名称、印章、商标等记认符号,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

(b)有互相雷同或串通投标的。

(c)有明显抄袭行为。

(d)侵犯他人著作权和特许权。

(e)不按第三章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f)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报投标报价汇总表、设计费计算依据表(市政综合工程设计费用计算表)、勘察费计算依据表(勘探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测量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隧道专项工程物探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的。

第五章 开标评标定标

5.1 评标委员会

5.1.1 评标委员会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4名和业主代表1名组成,共5名。

5.1.2 评标委员会随机产生1名负责人,主持评审工作,负责人与其他成员有同等表决权。在评标分数统计结束后,如果有得分相同的投标方案,则评标委员会对得分相同的投标方案进行投票表决。

5.2 评标原则

5.2.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5.2.2 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主要对投标方案的总体设计、可行性、经济性、优越性、功能和造型、运行和维护费用、对环境的影响等进行比选、评价和裁定,确定方案的优劣和分值。

5.2.3 开标、评标过程发现的问题和产生的纠纷,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裁决。裁决前,评标委员会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规定。除非符合废标条件,否则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缺陷和失误,由评标委员会在评估时综合考虑,不作废标处理。

5.2.4 评标讨论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投标文件发表专业、客观、公正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作进一步核实和讨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任何一个投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讨论或现场讲解时提出,表决结果公布后才提出的质疑,不可作为改变表决结果的依据。

5.2.5 如果少数投标人超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模型、演示动画、特殊规格展示图纸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可以对超越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不进行评审,只评审该投标文件符合要求的内容。

5.3 评标办法 采用 综合评分法

办法一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5.3.1 开标评标程序

(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2)对商务文件公开开标(技术文件不予开封)。

(3)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4)对商务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并对通过有效性审查的商务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5)对技术文件编号,之后先进行有效性审查,然后对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技术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6)揭晓技术文件评审结果。

(7)汇总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5.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将技术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每个项目的权重分值详见“综合评分表”(格式见附录14、16)。评委必须严格按照“综合评分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议、打分。

(a)评标委员会专家首先按附录12《资格审查表》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如果有废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废标。

(b)评标委员会专家首先按附录13《商务文件有效性审查表》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只有通过商务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如果有废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废标。

(c)评标委员会专家按附录14《商务文件综合评分表》对各投标单位的商务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d)评标委员会专家按附录15《技术文件有效性审查表》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只有通过技术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如果有废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废标。

(e)评标委员会专家按附录16《技术文件综合评分表》对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f)评标委员会专家评出各投标人商务和技术文件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算术平均分,得出每个投标人商务和技术文件的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g)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开启保密信封,找出各编号技术文件所对应的投标人。

(h)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满分100分)=商务文件得分×30%(招标人确定)+技术文件得分×70%

(i)评标委员会编写、签署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三名中标候选方案(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j)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将揭晓评标结果的会议时间和地点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邀请投标人出席。公开展示所有投标文件及其评审名次,并根据请求告知已投标但未出席会议的投标人。

(k)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办法二 采用投票法评标

5.3.1 开标评标程序

(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2)对商务文件公开开标(技术文件不予开封)。

(3)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4)对商务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

(5)对技术文件编号,之后先进行有效性审查,然后对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技术文件进行综合评估。

(6)以投票方式确定技术文件(设计方案)的排序。

(7)揭晓技术文件评审结果。

(8)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5.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将技术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

(a) 评标委员会专家首先按附录12《资格审查表》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如果有废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废标。

(b) 评标委员会专家首先按附录13《商务文件有效性审查表》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只有通过商务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如果有废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废标。

(c) 评标委员会专家按附录15《技术文件有效性审查表》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只有通过技术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如果有废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废标。

(d) 评标委员会专家对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评审之后,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排序。(评标表格详见附录17、附录18、附录19)

(e)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开启保密信封,找出各编号技术文件所对应的投标人。

(f) 评标委员会编写、签署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方案(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g)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将揭晓评标结果的会议时间和地点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邀请投标人出席。公开展示所有投标文件及其评审名次,并根据请求告知已投标但未出席会议的投标人。

(h )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5.4 定标

5.4.1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但是,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依法重新招标。

5.4.2 招标人采用下面方法确定中标人:

□(a)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b)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的,或者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其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也发生上述问题,则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4.3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依法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不予支付其投标经济补偿。

5.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a) 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人;

(b) 所有投标被否决,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人;

5.6 授予合同

5.6.1 招标人一般将合同授予中标人,合同在投标有效期或投标人接受的延长期内授出。

5.6.2 联合体中标的,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指定牵头人或代表,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如招标人要求中标人联合体成员共同签订合同的,则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5.6.3 中标人必须签署并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件,如中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条件(报价、工期、估算工程造价)比其他投标异常低,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对遵守参加投标的各项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作出保证。

5.6.4 招标人提供证据证明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确认,该中标无效,招标人可以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a) 不能兑现投标承诺。

(b)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c) 在招标、投标、评标、定标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对招标人、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交易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利诱、欺诈或者施加影响。

(d) 擅自将任务转包其他单位。

(e) 中标人实质上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f)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5.6.5 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拟派的设计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否则每人次扣合同金额1%。

5.6.6 如本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的,则可有代建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穗开建管设[2019] 号/ /

项目名称:

甲方: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2019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

一、协议书

发包人 与勘察、设计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协议书;

(3)勘察合同;

(4)设计合同;

(5)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二、工程总投资约 万元,本合同暂定价款 万元,其中勘察合同暂定价款 万元,设计合同暂定价款 万元。

三、如本合同需缴纳合同印花税,勘察、设计人需在有关税务部门规定期限及结清本合同费用前,代缴按规定属发包人缴纳的部分,代缴后发包人按代缴金额实报实销。勘察、设计人未按规定期限代缴印花税的,因此产生的滞纳金由勘察、设计人承担。

四、如勘察、设计人为联合体的,本合同由联合体的主办方负责签订。并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开具合同价款全额发票、收取合同款项,联合体主办方收取合同款项后由联合体各方自行分配相应款项,或由联合体各方负责开具其对应价款的全额发票,具体分配事宜与发包人无关。

五、本合同自发包人及勘察、设计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及勘察、设计人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发包人执一份,勘察设计人执一份,副本八份,发包人执四份,勘察设计人执四份。

发 包 人:

(公章)

勘察设计人:

(公章)

住 所:

科学城揽月路创意大厦B2附楼三楼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510663

邮政编码: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二、勘察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勘察人编填)

勘察证书等级:

发包人:

勘察人:

发包人: 。

勘察人: 。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 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

1.2工程建设地点: 。

1.3工程规模、特征: 。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满足设计要求。

1.6承接方式: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1.7预计勘察工作量: 。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如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自行收集,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壹拾伍份、电子文件一套,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具体勘察工作开工日期为发包人对该项目勘察工作大纲批复之日,开工 内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第六条约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该收费含岩土工程勘察费、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费、隧道专项工程物探费。其中,岩土工程勘探费综合单价包干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基本财务管理规定》(穗开财字【2014】53号)、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区岩土工程勘察费取费标准的复函》(穗开财函[2013]615号)、《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探综合费取费标准>的通知》(穗开建管【2014】1号)文;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穗开财字[2014]53号文计算,浮动幅度为下浮30%。用于办理规划报建用地预审、规划国土等手续的1:500地形测量收费标准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国家测绘产品价格收费标准计取并下浮30%。按国测财字[2002]3号文计取单价的项目,不予计取技术工作费。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旧路路面调查及检测费,按《关于广州、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取费办法的意见》(穗开财字[2014]53号)、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428号)及《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1490号)文件规定标准并下浮20%计取。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其中路面病害调查单价 元,弯沉检测单价为 元,抽芯检测单价为 元。

4.2.2本工程勘察费(含岩土、测量、物探、检测)暂定为 万元(大写: 整),合同生效后15天内且财政拨款到位后,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本合同勘察费暂定价的20%作为定金,计 万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30天内,勘察成果资料通过发包人验收,甲方累计支付至实际完成勘察工程量对应勘察费的70%;本工程项目完成施工图审查(或完成施工招标),勘察费结算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后,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勘察费至结算价的90%;剩余的勘察费待工程完工后发包人一次结清(不计利息)。以上勘察费必须待财政拨款到位后方能支付。

勘察费计算依据表:(根据项目实际填)

测量费计算依据表:(根据项目实际填)

隧道专项工程物探费计算依据表:(根据项目实际填)

注:所有勘察项目(含岩土、测量、物探、检测)均需报发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

4.2.3在签订合同或结算阶段,如发包人发现勘察人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可进行修正,勘察人不得有异议。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约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签证,经办理正式变更签证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3由于发包人原因或规划调整原因造成的勘察人停、窝工,工期顺延。停工6个月以上的,双方同意按已实际完成的勘察工作量对应勘察费的90%进行支付。

5.1.4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1.5本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的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勘察人所提交的地形图测量等成果资料需满足规划报建、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及规划国土部门的审批要求,否则勘察人应将地形图测量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并能办理上述手续的勘察测量单位负责实施,如果因为资料不合格而导致的返工测量、补充测量、完善资料、修改资料等工作及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按勘察收费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勘察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勘察单位未探明地下埋藏物即进行钻探的,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勘察人承担民事责任。

5.2.7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期限返工,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或其他发包人责任,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勘察人已完成的工作量相应勘察费金额不超过定金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勘察人已完成的工作量相应勘察费金额超过定金的,按勘察人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及支付勘察费(定金抵扣勘察费)。

6.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应付未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4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三,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6.5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8.1 勘察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他人。

8.2 勘察人在勘察过程中发现地下不明物体及发生突发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人。

8.3 发包人不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由勘察人自行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 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发包人:

(公章)

勘察人:

(公章)

住 所:

科学城揽月路创意大厦B2附楼三楼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510663

邮政编码: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三、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 。

设计人: 。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设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

1.2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

1.3本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

1.4发包人提供的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

1.5发包人提供的本项目基础资料;

1.6合同双方签署的本合同及一切附件和补充文件;

1.7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政府审批意见,政府或发包人委托或组织的评分机构(会议)提出的及发包人发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双方来往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

1.8设计中标通知书;

1.9招标文件;

2.0设计人参加投标的方案,以及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使用权属于发包人的其他投标方案。

第二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上述部分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

2.1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及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或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

2.2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合同补充或修正文件;

2.3合同条款;

2.4中标通知书;

2.5招标文件的问题澄清;

2.6投标文件的问题澄清;

2.7招标文件;

2.8投标文件;

2.9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三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设计内容及设计估算投资:

3.1工程名称: 。

3.2规模: 。

3.3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

3.4项目设计内容: 外电工程等。

3.5设计估算投资: 。

第四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设计任务书

1

合同签订前

2

设计基础资料

1

合同签订前

3

政府有关批文及各阶段批复文件

1

合同签订前

第五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方案设计阶段

1

修改方案设计图

15

收到方案修改意见后 天

初步设计阶段

2

初步设计图

15

方案批复后 天

3

设计概算

8

方案批复后 天

施工图设计阶段

4

施工设计图

20

初步设计批复后 天

5

施工图工程量清单

5

初步设计批复后 天

电子文件

与上述文件同时提交

注: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电子版本的设计文件应适用如下标准: 1、文字资料应当使用Microsoft Word 及Excel软件。 2、图纸资料应当使用AutoCAD及pdf文件,其中AutoCAD文件格式使用dwg格式。 3、提供CAD图纸的同时应提供所有图纸中所使用的字体文件。如有外部引用,必须包含所有外部引用的全部文件及字体,文件名必须与图名相对应,每个文件对应一张图并注明版本号。 4、效果图资料使用jpg格式的文件。 5、项目电子图纸、图片及文字资料所有权归发包人,设计人不得对所提交电子文件设置加密锁、只读格式、附带专项软件启动条件,以及发包人认为不合理的限制格式。

5.1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资料、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及其电子版本。

5.2设计图纸含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图、总设计说明以及必要的设计资料和设计计算书等附件。

5.3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制定的项目编码方式进行文件、图纸的编码,并遵守发包人制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的发放、回收和验收制度。

5.4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说明书及附图15份,原图15份、初步设计概算 8份、相应的电子设计文件及文档 2份(刻制成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