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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ional Defense ReportThe Republic of China ( TAIWAN )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國防報告書
National Defense Report
「同心」、「萬安」、「自強」等全民防衛動員演習與「漢光」
演習,將相互結合,並依演訓目的與性質,預劃分別於全國或
北、中、南地區動員中央相關部會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國軍各
類型後備部隊,實施「動員編成地與戰術位置相結合」、「動員
前運」、「外島滲透運補」、「徵租漁船掃布雷作業」、「醫療
物資動員」、「後方地區安全維護」、「軍需物資徵購徵用」、
「軍事運輸動員」、「全民防空」、「戰災搶救」、「重要經建
設施安全維護」等課目操演,以深入檢討動員計畫之適切與可行
性。
第二節 政軍協同合作
我國全民防衛動員機制分「行政動員」及「軍事動員」二個
子系統,行政動員準備由中央各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負責執
行;軍事動員準備由國防部負責執行,中央各機關配合辦理。同
時,為使「軍事動員」與「行政動員」緊密結合,設有「全民戰
力綜合協調組織」以為介面,擔任政軍間之協調、融合等之橋樑
工作,以落實全民防衛動員。
一、 行政動員與軍事動員
(一)行政動員
由中央各機關及直轄市、縣 (市) 政府負責執行,將全國可為
動員的人力、物力、科技、設施及交通輸具等,進行調查、統計
及規劃安排,使人力、物力、財力能獲得有效整合,以備平時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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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災害防救,戰時支援軍事作戰及兼顧民生需求。
1、人力動員
動員準備時期的統籌規劃人力之編組、分配、訓儲、填補、
列管等諸整備,精進人力素質,充實儲備力量,以在動員實施時
期能妥適各項人力運用,使人力資源發揮最大功能,達到配合國
家建設,厚植國力,戰時全力支援軍事作戰及維持國民生計的效
用。
2、物力動員
協同各部會動員會報,指導或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動員
會報,定期對行政區內潛存、可資動員的各項民、物力資源,實
施調查統計,積儲1至3個月豐沛動員能量,並推動物力動員編
管資訊系統,以掌握詳實數據。另經濟部會同國防部,依經建發
展與國軍作戰需求,於96年6月14日完成「物力調查實施辦法」
及「重要物資調查品項」修訂,使物力資源調查更臻完善。
(二)軍事動員
全民防衛動員一環,是國家動員的主體,分軍隊動員與軍需
工業動員兩部分。軍隊動員包含人力與物力,物力動員則含括軍
事運輸動員、軍需物資徵購徵用等;軍需工業動員包含生產與修
◎ 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扮演政、軍間協調的橋
樑功能,以凝聚與發揮民、政、軍整體力量。
◎ 確立就地動員、就地應戰、及時動員、及時作
戰為最高目標,強化動員戰備整備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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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國防報告書
護體系。俾利充分運用潛存民間的人、物總力,達成支援軍事作
戰任務。
1、軍隊動員
基於平時養兵少、戰時用兵多的理念,依據「精簡常備、廣
儲後備」的政策指導,確立就地動員、就地應戰、及時動員、及
時作戰為動員的最高目標外;亦著眼於「平時寓兵於民、戰時充
用於軍」、「化民力為我力、融我力於戰力」;並遵循科技先
導、資電優勢、聯合截擊、國土防衛的建軍指導方針,按常後分
立的兵力整建計畫,遂行以地面部隊為主體,作戰區為核心的動
員整備方針,達成精進徵、召集業務,充分運用全民動員人、物
總力,強化動員戰備整備之要求。
2、軍需工業動員
運用選編合格的民間工廠,建立軍需工業動員生產、修護體
系,完成動員準備作業,以利戰時擴大生產與修護能力,支援軍
事需要。
二、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
為利於平、戰時的行政動員與軍事動員能確實互相結合,成
立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以作戰區為運用重心,地區後備指揮
部、縣市後備指揮部為橋樑,各級行政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為
後援,後備軍人及民防組織為基礎。平時以會報型態,藉協調聯
繫方式,完成動員準備;戰時或緊急應變時,則在軍令下統一指
揮運用,遂行動員支援軍事作戰任務。
(一)組織編組
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是行政機關與軍事單位間的協調介
面,是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內之次級組織,分台閩、地區及直
轄市、縣市等三級,自93年9月起,推動「直轄市及縣市動員、
災防、戰綜三合一會報」聯合召開,以強化聯繫網絡效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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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難應變速度。組織編組如圖12-2。
1、台閩戰力綜合協調會報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司令、副司令分別兼任召集人、副召集
人;委員若干人,由召集人就中央相關部、會動員會報執行秘
書、各軍種司令部副司令及重要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聘兼
之,每年召開會議一次。下設秘書組,由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指定
單位兼任。
2、地區及直轄市戰力綜合協調會報
每年召開會議二次,並結合行政區域劃分為三:
(1)台灣本島地區戰綜會報
分北、中、南、東四個地區,下設秘書組,由所在地區後備
指揮部指定單位兼任。
(2)離、外島地區戰綜會報
分澎湖、金門、馬祖三地區,下設秘書組,由所在防衛部指
定單位兼任。
圖12-2 我國全民戰力綜合協調會報組織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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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直轄市戰綜會報
計有台北市及高雄市,設召集人一人,由市長兼任,下設秘
書組,由直轄市後備指揮部指定單位兼任。
3、縣市戰力綜合協調會報
計有23個縣市,各設召集人一人,由縣市長兼任,副召集人
二人,金門縣與連江縣各一人,分別由副縣市長及縣市後備指揮
部指揮官兼任;委員若干人,由召集人就縣市政府所屬的部門首
長或主管與行政區域內的軍事單位代表、鄉鎮市區長及重要公、
民營事業機構、社團負責人聘派兼任;下設秘書組,由縣市後備
指揮部(金門縣、連江縣由後備服務中心)指定單位兼任。
(二)功能與任務
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扮演政、軍間協調的橋樑功能,其工
作推動是以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為核心,各級行政機關、公、
民營事業機構為後援,作戰區為作戰部隊動員需求與派遣兵力支
援地方的統合單位,地區、縣市後備指揮部為政軍協調溝通的管
道,以凝聚與發揮民、政、軍整體力量。平時遭受重大災害或重
大變故時,行政機關透過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協調國軍支援
災害防救;戰時為支援軍事作戰,國軍可運用戰綜會報向行政機
關提出作戰需求與支援。政軍協同合作關係如圖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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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體作為及成果
(一)推動動員準備業務、戰力綜合協調及災害防救三大會報合作
地區級戰力綜合協調會報,96年度內計召開17場次,縣市
級戰力綜合協調會報年度內共計召開46場次,以「動員準備業
務、戰力綜合協調及災害防救三會報」聯合運作方式召開,針對
防害防救的相關作為,演習規劃整備等議題實施專報外,強化災
害防救及支援軍事作戰的作為於會議時機,將全民國防教育納入
議程實施宣導,有效提升三大會報的組織效能及發揮政軍協同合
作精神與效能。
(二)協力災害防救
依國防部頒「國軍派駐地方政府災害應變中心連絡官暨支援
救災工作執行要項」及戰力綜合協調會報訂頒「防(救)災機制
圖12-3 政軍協同合作關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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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規定,在各級應變中心開設時,後備司令部及地區、縣
市後備指揮部均應派員進駐,經統計聖帕、柯羅莎、米塔颱風
及0608水災等天然災害期間,共計派駐404人;另各地區(作戰
區)戰綜會報成立災害應變指揮中心,統籌受理縣市政府申請
國軍部隊支援事宜,計調度兵力31,240人,各式車輛機具3,369
部,均能圓滿適時達成協力地方政府處理災害搶救與復原任務,
深獲民眾肯定及好評。
(三)辦理全民防衛動員執行主管及幹部講習
每年10至12月辦理「全民防衛動員執行主管及相關幹部與承
辦人員講習班」,邀集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動員會報執行秘書及
業務主管、承辦人,國軍動員業務主管及相關人員千餘人於北、
中、南三個地區實施講習,藉理論與法規研討及實務探討,強化
動員業管幹部業務指導與協調能力,提升基層動員業管人員專業
職能,並建立政軍相互配合支援共識,以利動員準備工作的推動
與協調。
(四)實施業務輔訪
為瞭解各級業務單位對動員準備工作的執行與落實程度,行
政院動員會報在秘書單位的規劃下,96年2、3月間,秘書組會
同中央相關部會組成「聯合訪問小組」,分赴教育部、內政部、
經濟部、財政部、交通部、衛生署、國科會、國防部等8個動員
準備方案主管機關進行業務訪問;藉計畫檢閱、實地訪查及座談
等方式,瞭解各部會動員會報工作推動狀況與執行窒礙,並研擬
相關解決方法,這項業務輔訪的舉措,充分彰顯政軍協調合作效
能,俾利平戰時動員會報業務順利推展,適時支援軍事作戰。
四、策進方向
(一)提升政軍協同效能,落實全民防衛動員
為強化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功能,有效整合「行政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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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軍事動員」,以積儲戰時總體戰力,支援軍事作戰及緊急危
難,秉持納動員於施政,寓戰備於經建的原則,建立全民防衛動
員為全體國人共同責任與義務的共識共信。
(二)強化會報指導體系,增進部會橫向聯繫機制
持續循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對中央部會級動員
準備業務會報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動員準備業務會報的指導功
能,強化各部會橫向聯繫協調,加強全國各階層與全民防衛作戰
有關的活動及資源規劃和整合,落實防衛動員準備工作,增加民
防與軍事的熟練度,適時適切支援軍事作戰與災害防救,減少緊
急危難與戰爭的損害。
(三)嚴審品項需求申請,增進軍民合作機制
於年度動員計畫講習及徵購徵用先期分配協調會時,進行相
關宣導及實務說明,加強軍事單位動員要領與知識,及要求三軍
動員部隊確依經濟部頒物力調查實施辦法暨作業手冊的規範提出
需求,由作戰區召開審查會實施審查,對徵用部隊不符作業手冊
的需求項目,即予以刪除,對可撥補的後勤裝備不納入徵購徵用
作業,對民間無法獲得的物資,應檢討納入軍需工業動員工廠生
產,或建案籌補,簡化三軍動員部隊研提需求的繁雜性,迅速、
確實完成物力動員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