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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系 碩士論文 Department of Political Science College of Social Sciences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Master Thesis 兩岸「信心建立措施」可行性之研究 ─ 從軍事武力性質之面向探討 The Research on the Practicality of the Cross-Strait “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 From the View of the Essence of Military Force (口試本) 何啟聖 CHI-SHENG HO 指導教授:蕭全政 博士 Advisor:CHYUAN-JENQ SHIAU, Ph.D. 中華民國 99 7 July,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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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系

    碩士論文

    Department of Political Science

    College of Social Sciences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Master Thesis

    兩岸「信心建立措施」可行性之研究

    ─ 從軍事武力性質之面向探討

    The Research on the Practicality of the Cross-Strait

    “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

    From the View of the Essence of Military Force

    (口試本)

    何啟聖

    CHI-SHENG HO

    指導教授:蕭全政 博士

    Advisor:CHYUAN-JENQ SHIAU, Ph.D.

    中華民國 99 年 7 月

    July, 2010

  • 目錄

    第一章 緒論..……………………………………………………………1

    一、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1

    二、研究方法……………………………………………………….2

    三、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4

    四、研究架構…….………………………………………………….6

    五、章節安排….…………………………………………………….7

    第二章 「信心建立措施」的理論………………………………………9

    第一節 「信心建立措施」之定義及其內涵………………………..9

    第二節 「信心建立措施」之種類….……………………………….12

    第三節 支持「信心建立措施」形成的條件……………………….16

    第三章「信心建立措施」之例證探討…………………………………19

    第一節 「信心建立措施」之緣起-歐洲「信心建立措施」之沿

    革…………………………………………………………..19

    第二節 冷戰時期美國與蘇聯間的「信心建立措施」…………….23

    第三節 當前美中「信心建立措施」……………………………….27

    第四章 中共對於「信心建立措施」之立場與態度……………………31

    第一節 後冷戰全球局勢之變遷與中共因應之道………………..31

    第二節 中共對「信心建立措施」之態度與規劃…………………..40

    第三節 中共對「信心建立措施」之實踐…………………………..46

    小 結………………………………………………………………52

  • 第五章 兩岸「信心建立措施」之倡議與發展…………………………55

    第一節 兩岸「信心建立措施」議題之緣起……………………….55

    第二節 台灣推動「信心建立措施」之沿革……………………....60

    第三節 中共對兩岸「信心建立措施」之態度與立場……………68

    小 結………………………………………………………………72

    第六章 兩岸「信心建立措施」可行性之探討…………………………73

    第一節 兩岸「信心建立措施」之獨特性…………………………..73

    第二節 軍事武力本質與兩岸「信心建立措施」…………………81

    第三節 「一國兩制」或者「一邊一國」……………………………87

    小 結………………………………………………………………90

    第七章 結論……………………………………………………………93

    第一節 研究發現…………………………………………………..93

    第二節 研究所得…………………………………………………..96

    第三節 心得與建議………………………………………………..97

    參考書目………………………………………………………………...99

    中文部份……………………………………………………………99

    西文部份…………………………………………………………..106

  • 圖表目次

    表 1-1…..……………………………………………………………12

    表 1-2…..……………………………………………………………16

    表 2-1…..……………………………………………………………30

    表 5-1………………………………………………………………..57

  • 1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

    壹、 研究動機

    自民國 98 年 5 月 20 日馬英九總統就職以來,兩岸關係正式由冰凍期走向和

    解開放。隨著江陳會的進行,兩岸之間的交流,呈現了前所未有的蓬勃發展。舉

    凡經貿、文化、交通直航等,都有很大的進展。在許多兩岸交流接觸的眾多議題

    中,有一個面向長久即受到專家學者的重視,但卻充滿了爭議性,亦在此一時機

    中被提出來研究其未來之可行性,並認真思考其內涵與架構,那就是有關建構台

    海兩岸雙方軍事安全的「信心建立措施」(Confidence Building Measure)。

    其實「信心建立措施」早就在國、民兩黨執政團隊的規劃之中,即便是陳水

    扁總統執政期間,亦表達了願意與對岸建立「信心建立機制」的意願(自由時報,

    2005,A6)。而在 2008 年 3 月,正值台灣總統大選前夕,中共國家主席胡錦濤表

    示,「在一個中國前題之下,什麼問題都可以談,包括軍事問題」(中國時報,2008,

    A17),由此,更炒熱了兩岸「信心建立措施」的話題。今日馬政府已經明確訂定

    信心建立措施為其施政中遠程的目標,故本議題已經由空泛的倡議落實為實質的

    政策目標。由於信心建立措施關係到未來兩岸軍事的穩定與和平,也是象徵著海

    峽兩岸關係更進一步的躍進,確實影響到兩岸華人的生活與發展,其重要性可見

    一斑,故促使筆者究本議題進行更深入的研究。

  • 2

    貳、 研究目的

    由於「信心建立措施」受到政府機關與學界的極大關注,故關於信心建立措

    施的相關研究也就成為極熱門的議題。然而遍查現有對於信心建立措施的研究文

    獻,無不放在「如何」建構兩岸之信心建立措施之上,偏重於技術細節層次,而

    這個現象又反應出,當前的政府機關與學界之專家學者們,好像已經將信心建立

    措施視作為毫無爭議,不證自明(self-evident)的課題,無需對其本質進行分析

    與探討,認為信心建立措施已能夠毫無阻礙的施行於兩岸雙方,只待政治上的協

    商取得互信與共識而已。

    有鑑於此,本篇論文為避免再陷入現在已經過熱的偏重於實施辦法等技術性

    細節研究的窠臼,而以信心建立措施的本質為探討之重心,期望能得出與現行一

    般對於信心建立措施的研究結果不同的結論,並進而反思信心建立措施在兩岸分

    裂分治狀況下施行所可能引發之潛在政治爭議與實質阻礙。這是本篇論文所預期

    獲得的研究成果。

    第二節 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屬於社會科學領域中作為研究的應用工具,提供研究者一些合情

    合理的科學方法,為探討之現象找出客觀合理的理論解釋(王玉民,1994:12)。

    所以在進行論文的解作之先,確立所採用的研究方法,有助於理解研究者的思考

    途徑與研究的過程。本論文所使用的研究方法為文獻分析法(document analysis

    method)、歷史研究途徑(historical approach)。第一種方法用於資料的蒐集與歸納

    分析;第二種使用於對本篇主題所涉及之歷史性相關事件的總合整理與探討之

    上,兩者相輔相成,互為彼此開創研究之條件。

  • 3

    壹、文獻分析法

    文獻分析法主要指搜集、鑒別、整理文獻,並通過對文獻的研究,形成對事

    實科學認識的方法。由於不與文獻中記載的人與事直接發生接觸,因此,文獻分

    析法又可歸類於非接觸性研究方法(葉至誠、葉立誠,2000:138)。

    本篇論文將對於以下五種文獻資料進行研讀、比較、進行歸納:

    一、專書

    二、學術期刊

    三、報刊

    四、論文

    五、官方資料

    以上資料經過蒐集、過濾、分類後,將對可用的資料再進行閱讀、描述和比

    較,然後運用分析、綜合與歸納等方法,將個人內心所形成的觀念看法,使用具

    體和精確的文字,撰寫成一本符合學術邏輯的研究成果。

    本論文將利用以上所介紹之文獻分析法,藉由大量相關議題的文獻資料的閱

    讀,加以歸納、分析,並以此得出具體的結果。本篇論文參考的文獻,有專書、

    學術期刊、論文、以及雜誌報紙等。搜羅的範圍則有關安全政策、集體安全、國

    家安全、軍事戰略、國家發展戰略等資料。

    貳、歷史研究法

    歷史研究法主要指以事件發生先後作為研究的來源,亦指一個問題發生及演

    變的沿革,具有長時間研究的性質,藉分析與該問題有關的既存資料歸納出可供

    解釋與預測的理論。歷史研究法比較常用在研究某種政策與作為,在歷史上發生

    的背景及因果關係或相互關係,以便歸納原則原理(朱浤源,1999:183)。依照

    此原則,本論文在敘述「信心建立措施」的沿革發展時,將會採用類似「歷史研

    究法」精神與原理的研究方法和研究程序,以期能對「信心建立措施」之過去與

  • 4

    發展、種類、;以及中共、美國與中華民國等不同國家對於「信心建立措施」的

    觀念形塑與實施規畫等過程,進行深入潛出的剖析,俾求得出客觀合理的結論。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

    壹、 研究範圍

    本篇研究,主要以三個面向作為研究的對象,一是信心建立措施;二是信心

    建立措施所發生的兩造國家關係;三是信心建立措施所欲針對的對象。

    一、 信心建立措施

    對於信心建立措施本身之探討,是本論文研究的第一步,其範圍涵括信心建

    立措施的定義、內涵,學理上之理論建構,並研究歷史上曾經發生過的典範例證,

    以及當下仍在進行中之信心建立措施。在明確瞭解了該議題之相關概念之後,始

    能進一步談特定狀況與條件下之信心建立措施。

    二、 兩造國家之關係性質

    由於信心建立措施發生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之間的議題,但在多重複雜

    的國際關係之下,兩個以上的國家所處的環境與歷史發展,連帶影響到彼此間的

    關係與態度,這將關係到這些國家間對於信心建立措施所作的定位、看法,甚至

    信任感等,這是信心建立措施能否建立或者施行順利的關鍵因素。

    三、 軍事武力之本質

    信心建立措施,主要涉及的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對於彼此間軍事武力的互

  • 5

    信與了解,其主體是「軍事武力」,因之,本篇論文所研究的一個中心主題,將

    是對於軍事武力本質的探索。唯有對軍事武力的本質進行了全面的了解之後,始

    能反推以界定信心建立措施的性質、作用,進而推論在某種特定條件下之信心建

    立措施的可行性,並建構其實質內涵。

    貳、 研究限制

    人文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最大的不同,在於人文社會科學探討的議題牽涉

    到人的心智活動與人的行為,因之,人文社會科學即便理論模型建構得多麼完

    美,假設檢證進行得多麼嚴謹,一旦牽涉到人心(人性),即增加無窮的變數,

    致使一切依照學理所作的預測與描述,均可能在一夕之間而失去其原有作用與價

    值,最顯著的例子,就是現實主義學派大師(Kenneth N. Walt 信心建立措施)對

    於國際體系(International System)的理論建構,雖能夠圓滿解釋冷戰美蘇兩極對

    抗,但卻無法預測冷戰何時結束,又為何會以歷史上當年的事實發展的模式結束。

    同理,我們當前所作的探討研究,僅只是就學理上以現有之理論與模型,進

    行趨近於最符合嚴謹治學標準的推估。然而,歷史上的事實發展狀況,卻有可能

    脫離這些我們所建構出來的預測結果,而呈現了截然不同的情況。

    故本篇論文研究所可能發生的最大研究限制,端在學術理論上的推論,有可

    能與現實決策者的主觀認知有極大的差距,從而造成最後結論所作出的預測失

    準;此外,人文社會科學由於涉及到人性,變數大增,不預期的情勢的發生,也

    有可能將事態的演變朝我們無法預料的方向發展,使得本篇論文的結論與事實發

    展出現落差。

  • 6

    第四節 研究架構

  • 7

    第五節 章節安排

    本篇論文係探討兩岸「信心建立措施」之可行性,故「信心建立措施」基本

    的定義與內涵之了解,是為基礎工作。依據研究之架構將分為五章,第一章以緒

    論為導言,詳述研究「信心建立措施」之時空背景,以及現階段相關論述的發展

    情況。

    在第二章章中,我們就當前學界所定義的「信心建立措施」進行討論,並探

    討其實質之內涵、讓信心建立措施能夠成形並運作順利之各種主客觀條件,以為

    下面的章節奠定探討的學理基礎。在本章中,我們將就「信心建立措施」之定義

    與類型、「信心建立措施」之內涵,以及支持「信心建立措施」形成之內外在條

    件,進行探討,以為「信心建立措施」建立起一個全貌建立起。

    在第三章中,我們的研究重心將放在「信心建立措施」之例證探討上,就上

    章所已經得出的研究所成,進行更進一步的探討,以實際的案例為重心,探究不

    同類型的實際案例,分析各種付諸實行之信心建立措施的條件、構成、性質等,

    以在下章討論兩岸信心建立措施時,作為參考與比較之標準。本章所選之實際案

    例,有冷戰時期北約與華約的信心建立措施、當前美國與中共的信心建立措施之

    倡議。本章例證之探討,旨在介紹「信心建立措施」的各種適用之類型,以及各

    「信心建立措施」施行時,其所具有之時空與特殊之條件。本章之作用在於將現

    行之主要國家之「信心建立措施」在各別介紹之餘,能夠提供現行確實施行之「信

    心建立措施」,其內容、背景與特色之比較,以為後續章節之兩岸「信心建立措

    施」的研究,開闢良好的條件。

    本章的重心放在歐洲「信心建立措施」之沿革與發展,這是因為歐洲的「信

    心建立措施」是發展最早,也最完備的範例。其次是冷戰時期美國與蘇聯間之「信

    心建立措施」,在來為當前美中「信心建立措施」。這兩個案例中,都是舉足輕重

    的超級強權或者區域強權間所推行之「信心建立措施」,其形貌以及其實質內涵,

  • 8

    當具有一定程度的代表性。

    第四章將對中共「信心建立措施」的態度與立場進行探討。這是在進入兩岸

    「信心建立措施」的可行性研究之前,所必須完成的工作。在了解了中共對於「信

    心建立措施」所持的看法後,才能據以做為中共對兩岸「信心建立措施」之倡議,

    其所持之立場與態度進行推論,並探究其意向。本章中將先討論後冷戰全球戰略

    局勢變遷,由於冷戰的結束,開創了全球新的世局,在此架構下,得出中共如何

    因應之道,將會使吾人明瞭中共如何自處在這新的世界局勢中。進而了解中共方

    面對「信心建立措施」態度與規劃。最後討論中共對「信心建立措施」的實踐。

    而在進入兩岸「信心建立措施」可行性研析之先,我們首要瞭解兩岸「信心

    建立措施」倡議的背景、動機,以及兩岸「信心建立措施」推動與倡議的歷史與

    沿革。第五章在探討這個歷史沿革的過程時,將順帶提及海峽兩岸對於以兩岸為

    中心之「信心建立措施」的態度與立場,及其對該議題所做的規劃。

    最後,在第六章中,將進入本篇論文之重點,亦即兩岸「信心建立措施」可

    行性之探討。本章承繼以上數章之研究所得,對兩岸建立信心建立措施的可行性

    進行探討。先以現有理論與實際案例之信心建立措施的範例,比較兩岸之間特殊

    之分裂分治狀況下的信心建立措施的各種芻議,以發現其特殊之性質,然後再引

    軍事武力所具有的本質,檢視如何反應在兩岸欲建立之信心建立措施的特殊性

    上,而最後導出結論:信心建立措施背後所隱含的政治意涵:是一國兩制,還是

    一邊一國?第七章則是研究發現及建議作結。

  • 第二章 「信心建立措施」之理論

    9

    第二章、「信心建立措施」之理論

    本章探討「信心建立措施」的基本議題。就當前學界所定義的「信心建立措

    施」進行討論,並探討其實質之內涵、讓信心建立措施能夠成形並運作順利之各

    種主客觀條件,以為下面的章節奠定探討的學理基礎。

    第一節 「信心建立措施」之定義及其內涵

    壹、「信心建立措施」之名詞解釋

    「信心建立措施」,係英文 confidence building measures 的中文翻譯,該翻譯

    乃按照原文稍加修飾翻譯而來。早期使用該譯名者,可以國內戰略學界的老前輩

    鈕先鍾榮譽教授為代表,他在其大作《核子時代的戰略問題》中,即使用本譯法

    (鈕先鍾,1988:181)。信心建立措施在某些外文文獻上,還會加上 security 的

    字樣,而成為 confidence and security building measures,中文可翻譯為「信心與

    安全建立措施」。

    但在國內,該名辭另有著多種的譯法,最初在該觀念與主張尚未成為兩岸間

    的安全議題前,各個專家學者在進行研究與作著時,當接觸到外文文獻中該詞彙

    而必須翻譯成中文時,就曾以其自我的設定與創建,而賦予該名詞中文之定義。

    如國際關係學者周世雄就將 CBMs 譯作「信心建構量表」(周世雄,1994:2),

    這是從英文單字字面上的譯法,其所用的「量表」,應當就是英文 measures 的中

    文轉換。

    在海峽對面的彼岸,中國大陸之國際關係學者,則以「相互信任措施」來界

    定該詞彙。在中國大陸的相關文獻中,稱 CBMs 為「相互信任措施」。這是依照

  • 兩岸「信心建立措施」可行性之研究

    10

    其實質上所產生的交互作用,所做出的譯名。(此為北京外交學院教授蘇格所創

    的譯名,見 蘇格,1999:25)

    近幾年來,台灣常用的名詞為「軍事互信機制」。該名詞乃是以其實質上的

    作用與內涵所定,但是和原文「信心建立措施」有著某種程度的差異性,這點已

    有專家學者為文點出,但是因使用廣泛,且朗朗上口,因此幾乎成為現今國內對

    於「信心建立措施」相關概念的專有用法。

    貳、信心建立措施之定義與內涵

    美國學者彼得森(M. Susan Pederson)以及魏克斯(Stanley Weeks),將「信

    心建立機制」區分為狹隘定義與廣義定義,他們認為,狹義的「信心建立機制」,

    就是指軍事、傳統安全友直接關係的,能夠增進彼此信心與安全的各種作為。而

    在廣義的定義中,係泛指包括政治、經濟、環境的設計,其中某些和安全可能沒

    以直接的關聯,但是在整體上卻對區域內各成員國家的信心與安全,具有間接性

    的增進作用,在彼得森與魏克斯的廣義定義中,這些措施還要超越狹義「信心建

    立機制」中促進信心與安全而設計的措施(M. Susan Pederson and Stanley Weeks,

    1995:82-83)。這個對於「信心建立措施」的廣義定義是很多面向與具備高度的,

    但如此一來,卻使得每個國家間所作之互動與協調,幾乎都可以包含於廣義之「信

    心建立機制」之內,一稍不甚而有無所不「信心建立機制」之嫌,不利於學術上

    的研究。因之,在此我們還是以限定於特定軍事議題與傳統安全上的信心與安全

    作為為「信心建立機制」的內涵。

    以下我們先就各家對於限定於軍事議題與傳統安全上的「信心建立機制」所

    作之定義,做一個介紹與陳述。

    首先,美國國務院公共事務局(Bureau of Public Affairs)曾提出屬於美國官

    方的定義,其這樣說:

  • 第二章 「信心建立措施」之理論

    11

    「信心建立措施」乃兩國為了增進彼此間公開、相互了解與溝通的協議,信

    心建立措施被設計用來減低因意外、錯估或不良溝通以致爆發衝突的可能性,防

    止奇襲或政治威脅的機會,藉以增進承平與危機時期的穩定(Bureau of Public

    Affairs, 1985: 1)。

    美國智庫「史丁生研究中心」(the Henry Stimson Center)主任柯瑞鵬(Michael

    Krepon)認為,「信心建立措施」係一種工具,使相互敵對的國家能運用該工具

    來降低彼此之間的緊張、避免戰爭的可能性。同時,可排除軍事活動中的神祕面,

    使國家之間的意圖更加透明化,而減少彼此之間的恐懼感,但此一工具以不能危

    害國家內部的安全為前提(Michael Krepon, 1998: 4)。

    歐美學者根據歐洲地區安全發展的經驗,認為 CBMs 是「藉由提升各國間軍

    事力量與國防政策透明度的政策措施,透過安全對話與交流等機制,以降低雙方

    敵意,促成衝突之和平解決、防制戰爭之突發性與誤判性的發生,加深彼此的互

    信基礎,並為武器管制與裁減鋪路」(Brad Roberts and Robert Ross, 1995: 140)。

    挪威前國防部長 Johan Jorgen Holst 定義為:加強雙方彼此在心理與信念上

    相互理解的一種措施,其宗旨在於增加軍事活動的可預測性,使軍事活動被框架

    在一個正常的範圍內,藉此確定雙方的意圖(Johan Jorgen Holst, 1983: 1)。其作

    用蓋為「增加當事國之間對於安全及軍事政策的可預測性,其次為經由資訊的提

    供,使得當事國減輕威脅感,達到相互保證和平的效果」(Johan Jorgen Holst, 1983:

    1)。

    學者瑪森(Margarret Mason)認為,信心建立措施係政府間用來溝通安全相

    關事件的一個過程,藉以增加互信、降低敵意、不確定性以及誤解,其與軍備控

    制及裁軍有關(Margarret Mason, 1995: 102.)。

    總的來說,「信心建立措施」並非直接援引運用於存在的或已發生之衝突與

    危機,而係在事前藉由雙方軍事活動中的透明度之提升,試圖建立一套避免、降

    低因不確定性或誤解所導致的衝突架構(楊永明、唐欣偉,1999:3)。

  • 兩岸「信心建立措施」可行性之研究

    12

    第二節 「信心建立措施」之種類

    美國「史丁生研究中心」主任克瑞鵬,在 A Handbook of 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 for Regional Security 一書中,建構了「信心建立措施」的四種分類,廣

    為學界所採用,其為以下:

    (一) 溝通性措施(communication measures):維持有緊張關係或衝突傾向的

    國家間的一種溝通管道,藉以消弭危機出現時的緊張狀況,也可做為雙

    方表達不滿和預防危機發生的協商機制,並在危機醞釀的潛伏期,就能

    夠避免其產生。

    (二) 透明化措施(transparency measures):用以促進各國軍事能力和軍事活

    動公開化的措施。

    (三) 限制措施(constraint measures):用以使各國彼此間對於某些特定類型

    和活動有所限制,當某一層級或性質的部隊出現異動時,要事先告知對

    方。如此也就限制了各國發動戰略奇襲的能力。這類措施如限制大規模

    軍事演習、劃定軍事中立區等。

    (四) 查證措施(verification measures):用以提供訊息驗證的途徑,使得以確

    認或查證各國對條約與協定遵守的情形(Michael Krepon et. Al. 1998:

    4-7)。

    表 1-1 美國史丁生研究中心對信心建立措施分類歸納表

    類 別 具體內容

    溝通性措施 熱線

    區域溝通中心

    定期協商

    限制性措施 部署區域限制

    事前通知要求

  • 第二章 「信心建立措施」之理論

    13

    透明度措施 資料交換

    自願性觀察

    查證性措施 空中檢證

    地面電子搜索系統

    實地檢證

    該研究中心的另一位學者亞倫(Kenneth W. Allen),則將「信心建立措施」

    區分為以下幾個重要的項目:

    (一) 宣示性(declaratory)

    (二) 溝通(communication)

    (三) 海上安全救援(maritime safety)

    (四) 約制(constrain)

    (五) 透明度(transparency)

    (六) 驗證(verification)(林正義,1998:頁 78。)

    而在 1993 年,當時的聯合國秘書長布特羅特斯蓋里(Boutros Ghali),亦提

    出了「防禦性安全概念與政策研究」報告,該報告將「信心建立機制」的內容,

    區分為 5 個範圍。其分別為:資訊性措施、溝通性措施、接近性措施、通知性措

    施及限制性措施。茲分別介紹如下:(1993: 33-35)

    一、 資訊性措施

    各個國家加強軍事資訊的公佈與交換,而軍事資訊包括指揮系統、兵力部

    署、武器系統、國防預算、軍事採購等項目。以增加軍備的透明度,降低其他國

    家對於軍事力量、軍隊部署、部隊行動的不確定感,而化解鄰國的猜忌與敵意。

    二、 溝通性措施

  • 兩岸「信心建立措施」可行性之研究

    14

    「信心建立措施」最早可溯及 1962 年美國與蘇聯間建立的熱線制度,藉由

    白宮與克里姆林宮之間的專線電話聯繫,使兩國領袖得以建立聯繫溝通的管道,

    以化解彼此歧見,了解對方之意圖,減少因誤解而產生的危機。目前,溝通性措

    施除了熱線之外,還有建立區域性的溝通中心,雙方官員定期協商等機制。

    三、 接觸性措施

    建立管道以查證軍事資訊及其政策聲明的可信度。鄰國得以直接觀察軍事演

    習、當場查證軍事活動、開放天空等措施,以避免對方錯誤的情報與判斷而產生

    危險行動,進而引爆衝突。

    四、 通知性措施

    相關軍事活動訊息提前宣布,以避免其他國家措手不及,鄰近國家得以因應

    準備,以增進各國家之間行為的可預測性。事先通知包括:部隊的調遣、軍事演

    習、彈道飛彈的試射,以及重要軍事裝備之採購等等。

    五、 限制性措施

    禁止特定種類的軍事活動,諸如區隔與非軍事區的劃分,將軍事活動與演習

    的規模、次數、演習的時間加以限制,以降低衝突的可能性,蓋這些措施具有限

    制性以及強制性,所以是困難度最高的信心建立措施作為,也是參與國相互讓步

    之誠意的指標。

    表 1-2 聯合國秘書長蓋里對信心建立措施分類歸納表

    類 別 具體項目

    資訊性措施 軍事資訊的公佈與交換。

    增加軍備的透明度

    溝通性措施 建立熱線

    建立區域性溝通中心

  • 第二章 「信心建立措施」之理論

    15

    雙方官員定期協商

    接觸性措施 建立軍事資訊查證機制

    直接觀察軍事演習

    現場查證軍事活動

    空域之開放

    通知性措施 相關軍事活動訊息(部隊之調遣、

    軍事演習、彈道飛彈試射、重要軍

    品採購)提前宣佈。

    限制性措施 進紙特定種類的軍事活動

    分隔區與非軍事區的劃分

    限制軍事活動與演習的規模、次

    數、舉行時間

    以上所列舉的關於「信心建立措施」種類的數種建構,為國際間較具代表性

    的幾種倡議。而國人亦有提出自我之創建,我國學者郭臨伍在 2000 年發表與《戰

    略與國際研究》中的文章〈信心建立措施與兩岸關係〉,即將「信心建立措施」

    區分為 7 大類。郭臨伍係參考了以上所述之幾種建構,以其研究歐洲建立「信心

    建立措施」的經驗,再將兩岸關係之特殊模式參入其中,而提出了以下之論述(郭

    臨伍,2000:133~135。):

    一、 宣示性措施

    首先界定雙方或會員國交往之基本原則與意圖,包括尊重雙方主權完整;尊

    重現有邊界與現況、和平解決紛爭。

    二、 資訊交換與透明化措施

    包括軍事演習與活動預先知會、演習時間、種類、內容意圖的告知、國防資

  • 兩岸「信心建立措施」可行性之研究

    16

    訊交流、國防白皮書、兵力規模、裝備類別與數量、部署地點、軍事基地開放參

    觀、武器發展計畫、武器系統與部署之公布等做法。

    三、 溝通性措施

    包括領導人與指揮中心熱線的設置、定期首長交流與對話、通信與查證網路

    之建立、軍事人員及機構交流、定期區域安全對話中心或會議的設置、危險軍事

    意外的通報制度,以及衝突防制中心與諮商性機構的建立等等。

    四、 限制性措施

    包括限制大規模軍事演習、限制演習人員與武器、限制武器部署類別與數

    量、軍事中立區與非軍事區的劃分等做法。

    五、 查證性措施

    這類的作為有邀請對方觀察員觀察演習的進行、對方得針對相關資訊提出現

    場查證之要求,開放空中之檢證,以核驗對方所提相關軍事資料是否正確等做法。

    六、 規範性措施

    包括海上不預期遭遇時之行為準則,以及後續之磋商機制、不率先使用核武

    協定、核武不相互瞄準等原則。

    七、 綜合性安全措施

    透過彼此在經濟、人權、環保、毒品防制、犯罪打擊、學術研究等廣泛合作,

    達成互信的相關做法。

    第三節 支持「信心建立措施」形成之條件

    「信心建立措施」是否能夠達成預期的目標,端賴以下 4 種條件是否能過達

    到標準。這 4 項條件為最低限度的政治意願、互惠、缺乏縣致力、履行義務的程

  • 第二章 「信心建立措施」之理論

    17

    度(Marie-France Desjardins, 1996: 24)。茲分述如下:

    一、 最低限度的政治意願(Minimum Political Will)

    當兩個國家試圖建構「信心建立措施」之際,其必然可能造成該國在國際社

    會的行為的改變,同時也可能引起該國國內政治生態的變化與政治勢力的消長。

    因此,當國家領導人確定「信心建立措施」的建構時,至少需要具備相當程度的

    政治意願。或者可以這麼說,當國家領導人確定建構「信心建立措施」時,必然

    為其體會到,該措施的建立有助於其政治利益、政治聲望的實質提升,才有動機

    與動力,促使其排除國內可能的阻力,而促使「信心建立措施」成形並運作有效。

    二、 互惠(Reciprocity)

    「信心建立措施」係攸關國家間和平與安全的重大議題,兩個國家之所以願

    意放棄若干自主權,在某些方面做出讓步,端在認為化解誤解、消弭誤判,儘可

    能維持兩國家的和平狀態是有利於其自身生存發展的重要目標。因之,「信心建

    立措施」絕無可能在單方面國家片面的示好,就有成局的可能性,必然是需要對

    方同樣做出對等的回應,並採取同級或相配合的措施,否則將導致自方受到約

    束,卻無法約束對方的窘境。經由對話與談判,獲致區域的安全與穩定,有助於

    建構雙方的穩定關係,故「互惠」原則對於曾經彼此相互為的國家,尤其重要。

    三、 制約的缺乏(Lack of Constrain)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建立「信心建立措施」,許多制度與措施之推行,經

    協商取得共識後實施。最初僅僅進行資訊與人員的交流,等到取得了一定的互信

    之後,始有後續的談判。在整個協商階段中,端賴雙方的主觀意願來進行,並不

    需要一開始就要大動作來表達誠意。參與國僅需節制與明確得知彼此軍事或政治

    意圖即可,除非確實違反了國際法或者國際慣例,否則參與國一般均不會採取干

  • 兩岸「信心建立措施」可行性之研究

    18

    涉他國的內政為原則(Marie-France Desjardins, 1996: 24)。也就是說,「信心建立

    措施」的實踐在開始時幾乎完全仰賴志願與自制,並無所謂的強制性。

    四、 履行義務的程度(The Degree of Obligation)

    承接上項,「信心建立措施」係一種依賴「自我約束」的志願性作為,並無

    任何具法律地位或者以正式條約的方式簽訂。1這種形式的協議方式,可以規避

    具合法性條約的約束,同時也可避免條約需完成批准的程式,使其得以簡化而不

    至於太過複雜。也因為如此,縱使一方不願意遵守,也不會受到法律的規範與制

    裁;也就是說,「信心建立措施」完全仰賴參與國雙方的誠意與自制程度,假如

    雙方不願履行義務,那就沒有所謂的「信心建立措施」的存在了(Marie-France

    Desjardins, 1996: 26)。

    由以上的探討得知,「信心建立措施」缺乏一種剛硬的強制性,純屬於規範

    性質之誠意展現,這就不免使人感到疑惑,「信心建立措施」是否真能夠發揮建

    構者的預想,得以消弭誤會、降低誤判,進而謀取雙方的安全與區域穩定。由於

    「信心建立措施」的不具強制性與約束力,效能很難予以進行具體的檢證,一旦

    當事國稍有私心,就很容易產生以下之弊端(Marie-France Desjardins, 1996:

    50-52):

    一、 選擇性遵守(Selective Compliance)

    當事國假藉軍事交流的名義,選擇硬的遵守部份協議的規定,卻規避「軍事

    透明化」的原則,視本國的軍事活動為機密;或者利用協定本身語意上的模糊,

    或者例外條款、疏漏部份,做出對本國較為有利的解釋。最顯著的一個例證,就

    是 1991 年印度及巴基斯坦共同簽署的「領空入侵防範條例」,規定雙方不得侵犯

    1 例如赫爾辛基議定書本身就不是條約,也不符合聯合國憲章 102 條的國際慣例,是一種不具法律約束力的文書。關於「赫爾辛基最終議定書」內容,請參見 http://www.osce.org/item/4046.html。

  • 第二章 「信心建立措施」之理論

    19

    對方領空,但條文中卻以附加規定,允許「非故意性違反」(inadvertent violation),

    原意本為避免因誤會或意外而導致嚴重的衝突,但假如一方若存心故意違反,不

    諦給予有所圖的一方蓄意侵犯的便利之門。

    二、 背信(Bad Faith)

    假如「信心建立措施」的一方違反規定,不依照協議內容將訊息真實以告,

    「信心」就無從「建立」。依照過去若干地區或國家實施「信心建立措施」的過

    程與經驗中,「背信」的情事時有所聞,儘管程度不一。例如南北韓在 1991 年

    12 月 13 日所簽訂的「和解互不侵犯合作交流協議書」,雙方表示,嚴禁對方做

    破壞、顛覆的一切行為,並應致力於解決敵對狀態,避免武力侵犯與衝突。可是

    北韓卻經常不遵照協議,屢次在海上與邊境與南韓進行滲透,甚至派遣潛艦、挖

    地道偷渡間諜。由此可知,儘管雙方有意建立「信心建立措施」,但有一方背信、

    不守協議,將使另一個國家的安全蒙受更大的威脅。

    三、 欺瞞(Deception)

    該情事之發生,通常是利用「信心建立措施」所建立的管道,提供另一方不

    正確的資訊,一方面掩飾自己的真正意圖,另一方面使對方誤解己方的確實實力

    與狀況。蓋「信心建立措施」牽涉到國防安全事務的透明與交流,除非一方在數

    量、科技水平、戰力方面擁有絕對的優勢,才不避諱給對方看,但反過來居於劣

    勢的一方,就有可能儘可能隱瞞其不利的真實狀況。誰也無法拿國家安全來做賭

    注!

    基本上而言,學界對於「信心建立措施」在雙方「信心建立」的過程中如何

    發揮實際的作用尚無定論,但是有一點是可以確定的,那就是信心建立的過程,

    與建立的程度,其實是和安全認知以及資訊的透明化有重要的關聯。換言之,獲

  • 兩岸「信心建立措施」可行性之研究

    20

    得精確的資訊、提供可靠的證據,以證明某些單方面的行為或活動,並不會對對

    方構成威脅,是降低不信任與誤判的重要關鍵。

  • 第三章 「信心建立措施」之例證探討

    19

    第三章、「信心建立措施」之例證探討

    本章就上章所已經得出的研究所成,進行更進一步的探討,以實際的案例為

    重心,探究不同類型的實際案例,分析各種付諸實行之信心建立措施的條件、構

    成、性質等,以在下章討論兩岸信心建立措施時,作為參考與比較之標準。本章

    所選之實際案例,有冷戰時期北約與華約的信心建立措施、美國與前蘇聯高層領

    袖間的「熱線」(hot line),並探討當前美國與中共的信心建立措施之倡議等。

    第一節、 「信心建立措施」之起源-歐洲

    「信心建立措施」之沿革

    嚴格說來,「信心建立措施」相類似的概念,早在 1958 年時就曾出現了。當

    時在「預防突襲會議」架構下,就曾討論大型軍事演習互換觀察員等事務。其次,

    在 1960 年代初期,美國與蘇聯就達成全面整體的裁軍,提出了各種可能性與種

    種措施(Marie-France Desjardins, 1996: 8)。故「信心建立措施」事實上並非新的

    觀念與產物,惟以上所述之這些倡議觀念皆未成熟,亦未付諸實施。

    壹、「信心建立措施」概念之首次出現

    「信心建立措施」名詞與概念之首次出現,係在 1973 年於芬蘭首都赫爾辛基

    (Helsinki)所舉辦的「歐洲安全暨合作會議」(Conference on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 CSCE)。在正式會議之前的預備會議中,比利時與義大利

    代表提出的議案裡,載明了「信心建立措施」此一名詞及其概念(陳華凱,1999:

    28)。所謂的「歐洲安全暨合作會議」,係「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orth Atlantic Treaty

  • 兩岸「信心建立措施」可行性之研究

    20

    Organization)與「華沙公約組織」(Warsaw Pact),在當時的「低盪」(détente)

    和解氣氛之下,召開了以歐洲為範疇之「安全暨合作會議」,並針對裁減傳統武

    力部署進行談判。在該次「歐洲安全暨合作會議」中,一共有 35 個歐洲國家參

    與,另有同為北約會員國,但並非歐洲國家的美國與加拿大與會。

    之後從 1973 至 1975 年所舉辦的日內瓦談判中,將此一概念列入「赫爾辛

    基最後議定書」(Helsinki Final Act)中,算是登載入了國際外交的正式文獻中,

    在赫爾辛基議定書中,將該份文件稱之為「信心建立措施暨安全與裁武特定觀點

    文獻」(Document on 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 and Certain Aspects of Security

    and Disarmament)(陳華凱,1999:28)。

    在該次議程中,此一與歐洲安全攸關的辭彙,指得是某些雙方所關注的談判

    措施,諸如同意有關相互資訊交換、主要軍事活動舉行前之相互通知,並在舉行

    過程中派員觀察等,隨著這些議程的進行探討,「信心建立措施」一詞受到使用

    的頻率越高,遂逐漸成為一個通用的外交語彙。

    經過冗長的討論與談判,北約與華約之各個參與國得出了以下之共識:

    (一) 成員國舉行單獨或聯合軍事演習時,若總人數超過 25,000 人時,

    應經由外交管道,預先通知。

    (二) 應在 21 天或者更早之前知會對方;

    (三) 通報內容,應包括演習目的、兵力、種類、規模、時間及地點。

    (四) 基於自願,邀請對方派遣觀察員參與上述的軍事演習,並在舉行小

    型演習與主要部隊調動時,主動的照會對方。

    (五) 在互惠基礎上實施軍事人員交流,達成信任建立目標(赫爾辛基最

    終議定書,1975)。

    這些措施在當時之所以訂定,其實並非要達成什麼樣的積極且具體成效,而

    只是欲去除導致緊張的原因、提升信心並有助於穩定和安全,以及降低因誤會或

    錯估所引起的軍事衝突之危險這三項抽象的目的。這些的雙方認可之與軍事安全

  • 第三章 「信心建立措施」之例證探討

    21

    相關的諸項措施,經行諸於文字而具有了實質之意義,即被指稱為歐洲的「第一

    代」信心建立措施。

    事實上,在本次「歐洲安全暨合作會議」召開以前,NATO 方面甚至對於該

    議題還未完成完整的研究,也就是說,NATO 的西方國家對於「信心建立措施」

    的明確觀點、欲達成什麼,都缺乏必要的共識;而另一方面,華約國家則堅決反

    對在「歐洲安全暨合作會議」中討論該議題(Albert Legault and Michael Fortmann,

    1992: 482)。

    一、 「信心建立措施」概念與內涵的提升

    歐洲「信心建立措施」觀念的第二次提升,係完成於 1984 年 1 月 17 日於瑞

    典首都斯德哥爾摩所召開的「歐洲信心安全建立與裁武會議」,當時經過冗長的

    磋商,兩大陣營於 1986 年 9 月 19 日達成了「斯德哥爾摩信任暨安全建立措施」

    協議,再次確認了更具體的互信措施:

    (一) 演習提早於 42 天通知對方。

    (二) 凡動員超過 13,000 人的演習應提早通知。

    (三) 超過 7,000 人的演習皆應邀請觀察員參加。

    (四) 限制動員 40,000 人以上的演習,需於兩年前通知,原則上禁止動員規

    模超過 75,000 人之演習。

    (五) 每一成員國有權對另一成員國的軍事演習,進行現場檢視,但成員國可

    接受檢查次數,以每年不超過 3 次為限,同一要求查證國的次數則不得

    超過兩次(郭臨伍,1999:92)。

    在本次的「斯德哥爾摩會議文件」中,原來的「信心建立措施」一詞,添加

    了「安全」(security)字眼,而成為「信心暨安全建立措施」。有鑒於此,亦有

    學者將「斯德哥爾摩會議文件」中所律訂的「信心暨安全建立措施」稱之為「第

    二代」信心建立措施。

  • 兩岸「信心建立措施」可行性之研究

    22

    二、 「維也納信心暨安全建立措施文件」

    繼斯德哥爾摩「歐洲信心安全建立與裁武會議」之後,歐洲安全會議成員國

    在 1986 至 1989 年間,在奧地利首都維也納召開安全會議,繼續針對歐洲安全議

    題之相關議題進行磋商。各次會議中決議將「信心建立暨安全建立措施談判」與

    「歐洲傳統武力談判」分開。因之,歐安會議在 1989 年 3 月在維也納所召開的

    會議中,分別就「歐洲傳統武器談判」(Negotiations on Conventional Forces in

    Europe)與第二階段之「信心暨安全建立措施會議」(Vienna Document on

    Confidence and Security-Building Measures)議題進行討論。關於後者,維也納歐

    安會議於 1990 年 11 月 17 日簽署「維也納信心暨安全建立措施文件」(Vienna

    Document on Confidence and Security-Building Measures)。該份文件的主要內容概

    為(林正義,1998:78):

    (一) 加強軍事接觸:包含軍方高層人員、軍事專家與組織的互訪,空軍

    基地開放邀訪等。

    (二) 降低危險的合作措施:設立針對非常態軍事活動諮商及合作機制,

    在軍事危險意外的通報與澄清加以合作。

    (三) 直接通信網路的設置:成員國除正常外交管道外,在首都間接設置

    通信網,傳遞與協議相關訊息。

    (四) 定期召開會議:每年召開執行評估會議,檢討執行的瓶頸;此外,

    由「衝突防制中心」舉行小型會議。

    「維也納信心暨安全建立措施文件」,如與所謂的第二代歐洲「信心建立措

    施」之「斯德哥爾摩信心暨安全建立措施文件」之內涵相較,「維也納文件」增

    加了資訊性交流、限制性行動、知會性措施、接近性查證,還有諮商性措施等項

    目,可以說其範圍與功能已經更為擴大。因之,學者即稱「維也納信心暨安全建

  • 第三章 「信心建立措施」之例證探討

    23

    立措施文件」,為第三代的「信心建立措施」(United Nation, 1993: 54~55)。

    冷戰結束後,鑒於歐洲的安全局勢出現了大幅的變化,「歐洲安全暨合作會

    議」於 1994 年改組為「歐洲安全暨合作組織」(Organization for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簡稱 OSCE。儘管對於歐洲安全的大規模威脅已經降低,

    但是延續冷戰時期「信心建立措施」的架構與功能,各國對於「信心建立措施」

    與裁軍之相關議題,仍不斷舉行相關會議研商,繼續對「信心建立措施」的實質

    與內涵進行提昇與精進。總結而論,歐洲的「信心建立措施」,主要功能包括:

    資訊交換、危險降低、接觸、事前通知、觀察、通信建立、限制條款等等。這些

    措施與安全防範架構,不但成為國際關係與安全學界研究的典範,也為其他區域

    具有潛在衝突威脅的國家提供了完好的範例,顯示了當各國均有心於致力避免衝

    突與戰端,其實是可以藉由相互間開放態度的協商、各總機制與措施的設計與施

    行,而獲得正面的效果與回應的。以下,我們即將針對歐洲以外地區的幾個典型

    例證進行研究,以探討其他不同類型的「信心建立措施」的形式與方法。

    第二節 冷戰時期美國與蘇聯間之「信心建

    立措施」

    冷戰時期的國際關係主軸,主要以以美蘇為首的自由世界與共產集團的對抗

    為核心。如前所述,除了在歐洲地區存在有北約與華約集團爆發全面暴力戰爭(傳

    統戰爭或熱核戰)的可能性,美國與蘇聯雙方也潛藏著擦槍走火的危機。尤其是

    當雙方的戰略核武的數量,在一種不切實際的恐懼心理的帶動下,發展至脫離現

    實的驚人數據,這種啟示錄似的終極核戰,其陰影始終隱藏在世界上每個人的內

    心深處。

  • 兩岸「信心建立措施」可行性之研究

    24

    壹、 美蘇高層熱線之建立

    1962 年 10 月,爆發了「古巴飛彈危機」。這次危機雖以蘇聯讓步而和平落

    幕,但其過程卻使雙方的狀態瀕臨戰爭邊緣。這次危機的發生與過程的發展,使

    美蘇雙方的最高領導人認知到了直接溝通聯繫管道之建構的重要性,藉以避免因

    為溝通不良而導致對情勢與對手決心的誤判,進而產生出錯誤的決策,引發全面

    性之熱核戰。

    有鑑於此,美蘇雙方在 1963 年 6 月 20 日於瑞士日內瓦首度簽訂了「建立熱

    線制度備忘錄」。主要內容為美蘇兩國同意,經由直接聯繫管道的建立,於緊急

    狀況及特殊事件發生時,保證快速提供對方領袖相關資訊。這就是華府與莫斯科

    熱線的由來。

    華府-莫斯科熱線的建立,對於兩國決策者各自主關之認知與理解的相互了

    解有極大的改善,雙方不再因資訊不足、溝通不良,而導致對對手的誤判,除非

    雙方真正存在有無法調和的利益衝突或水火不容的意識形態。美蘇最高領導人的

    熱線,是美蘇雙方所建構的第一個屬於「信心建立措施」的機制。

    華府-莫斯科熱線發揮效能的一個良好的範例,為 1967 年的以阿「六日戰

    爭」。當時美蘇雙方因為中東情勢而處於劍拔弩張的緊張狀態下,除了傳統兵力

    外,雙方的戰略核武部隊都進行了第一級的戰備,情勢一觸即發。更使狀況雪上

    加霜的是以軍誤擊美國軍艦。所幸這時美蘇最高領袖即透過熱線的溝通,及時化

    解了彼此的疑慮,澄清彼此的意圖,而使情況獲得降溫。

    貳、 避免核子意外協定

    除了「熱線」以外,美蘇間另一個避免熱核戰因意外而爆發的機制,為「降

  • 第三章 「信心建立措施」之例證探討

    25

    低核子意外協定」。1970 年 9 月 30 日,美蘇各派代表,於美國華盛頓簽署「避

    免核子意外協定」,期望雙方各遵守以下規則(Joseph L. Nogee & Robert H.

    Donaldson, 1984:301~302):

    (一) 美、蘇雙方都保證加強必要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因誤會、意外,而

    未經核准授權使用核子武器。

    (二) 雙方對未經解釋、核子意外事件、不明因素的引爆,或者是雷達螢

    幕上出現不明物體,即需要立刻通報對方。

    (三) 對計畫性朝對方的方向試射飛彈時,應預先通知對方。

    以上所述的條文,主要針對美蘇雙方的領導階層,當一方或者雙方發動熱核

    戰時,必須使對方確認該戰爭行為,係雙方決策領導階層有目的與有計畫的作

    為,而非各種意外或不預期狀況所引發的全面失控。

    參、 防止海上意外協定

    接下來美蘇軍方就公海上航行的海軍船艦所可能發生的各種狀況,擬定了避

    免擦槍走火,小意外釀成全面大戰的預防性協定,這就是「防止海上意外協定」

    (U.S.-Soviet Agreement on the Prevention of incident on the Sea),該協定雙方簽訂

    於 1972 年 5 月 25 日(Joseph L. Nogee & Robert H. Donaldson, 1984:302)。其內

    容為(Richard Hass, 1980: 208):

    (一)避免船隻相互接近及避免碰撞的措施。

    (二)海上活動不得妨礙對方艦隊的編組。

    (三)不在航道繁忙的地區做軍事上的調度。

    (四)對方監視船艦必須離艦隊有一定的距離。

    (五)雙方以國際電話、燈號、旗號作為通信聯繫的工具。

    (六)禁止使用探照燈照射對方船隻或艦隊。

  • 兩岸「信心建立措施」可行性之研究

    26

    (七)潛艦浮航時的通知。

    (八)禁止飛機飛越對方船艦上空。

    以上的幾項協定,可以說是以往美蘇雙方軍艦在公海上航行,當不預期遭遇

    時,因彼此間行動與應對之準則不同,或者因人員臨場緊張情緒,而可能出現誤

    判或者脫序現象的消弭與預防。此外,美蘇雙方均曾對對方船艦或艦隊進行偵察

    與監聽,當被監視或監聽的一方進行反制行動時,不免發生相互對峙之緊張狀

    況,甚至導致船艦飛行器之互撞意外,一稍不慎,一時的不預期狀況很可能爆發

    武裝衝突。於是這些形同準則或者標準作業程序(SOP)的處置規則,將可大幅

    降低彼此間的意外衝突的發生機率。

    肆、 防止核子戰爭協定

    以上所述之美蘇雙方所訂的有關軍事安全的協定,和歐安會議出現「信心建

    立措施」議題的緣由相似,大致上均是受到當時世界局勢「低盪」氣氛的影響。

    美蘇雙方高層也在這樣的氛圍之下,進行了兩次的領袖高峰會議。1973 年 6 月,

    在第二次的美蘇領袖高峰會議中,蘇共總書記布里茲涅夫訪問華府,與美國總統

    尼克森簽訂了 11 項各類協定,其中最重要的莫過於「防止核子戰爭協定」。該協

    定中如是說道(趙哲一,1999:44):

    「在任何時刻,簽約國雙方的關係,或其中任一國與其他國家間的關係有捲入核子

    衝突時,以及其他國家有捲入美、蘇之間,或者美、蘇任一國與他國之間的核子戰爭的

    危險時,根據本協定之條款,美、蘇雙方應立刻與對方緊急磋商,並應盡全力以避免這種

    危險的發生。」

    本「防止核子戰爭協定」,其主旨在於雙方保證不主動發動熱核戰,不以武

  • 第三章 「信心建立措施」之例證探討

    27

    力威脅其他國家,政治意涵相當濃厚。其內容和上文所述之「防止核子意外協定」

    最大不同之處,在於「防止核子戰爭協定」乃是針對擁有核武的國家欲以動用核

    武解決爭端之可能性降至最低,甚至在其動用核武以前,即以及時之緊急溝通來

    加以化解。而「防止核子意外協定」僅僅在雙方都無使用核武的意圖情形之下,

    用以避免僅因為一方對於若干徵候之誤判或反應過度而爆發熱核戰的可能性。

    綜觀而論,冷戰時期的美蘇信心建立措施,有很大部分在於雙方對於不預期

    之熱核戰爆發可能性的擔憂上。由於科技的進步,美蘇雙方所擁有的核子武器及

    其投射載具,不但精準且威力強大,而雙方所擁有的數量遠遠超過其實際所需之

    總體效能千百倍以上,故雙方均很清楚,無論哪一方以何等理由率先發動全面之

    熱核戰,其結果僅只有一個,那就是全人類的毀滅。因之,如何避免在誤判、反

    應過度下而輕率動用核武,便成為此時期美蘇信心建立措施的主軸。事實證明,

    冷戰全期美蘇間並未發生任何失控之武裝衝突,多少和雙方有心致力於「信心建

    立措施」的建構,有相當的關聯存在。

    曾有若干論文將美蘇間對「戰略武器裁減談判」(Strategic Arms Reduction

    Talks; START)亦歸類於「信心建立措施」的範疇內,但筆者以為,限武談判早

    已超越了本文對於「信心建立措施」的定義與內涵甚遠,其應當屬於國際政治「安

    全政策」(Security Policy)中有關「軍備管制」(Arms Control)的議題之內,將

    之歸類於「信心建立措施」並不妥當。

    第三節 當前美中「信心建立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 1949 年建政以來,其建國之前 10 年走和蘇聯友好的路

    線,但自 1960 年中蘇共撕破臉後,中共即開始了其長達 30 年的鎖國政策,揚棄

    了當代主流之自由世界與共產世界的兩大集團,而企圖建立有別於前二者之第三

    世界的領導地位。雖然一般稱 1979 年鄧小平上台後,開始了中共的「改革開放」

  • 兩岸「信心建立措施」可行性之研究

    28

    政策,但實質要到 1992 年 1 月 18 日至 2 月 21 日,鄧小平南巡武昌、深圳、珠

    海、上海等地,發表了重要講話,才真正對於中國於 90 年代的經濟改革與社會

    進步起到了關鍵的推動作用(中國共產黨新聞,1992)。

    這個時候,中共由於甫經過了 1989 年「六四」的天安門血腥鎮壓,遭到了

    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的全面制裁,致使中國的處境更為孤立。惟不久之後美國

    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柯林頓(Bill Clinton),擊敗了共和黨的現任總統老布希,當

    選為美國第 42 屆總統,在其任上推動所謂的「雙加」政策(engagement and

    enlargment)。1對於中國的態度採取了將給予中國最惠國待遇與人權議題脫脫鉤

    (delink)的政策,以和中國『全面交往』,企圖將中國拉向開放大道。另一方面,

    當時的中共國家主席江澤民同樣體認到改善中美關係的迫切性,提出了「增加信

    任、減少麻煩、發展合作、不搞對抗」之 16 字對美方針(甘肅社會科學,1998)。

    換言之,美中雙方都意識到,後冷戰時期一強多級的世界格局中,彼此在戰略上

    都存在有共同的利益。

    在這種氛圍之下,以軍事為交流對象的「信心建立措施」,便扮演著改善美

    中關係的關鍵角色。希望藉由交流與對話,增加彼此間的了解,消除隔閡,進而

    提升互信。兩國軍事上的接觸與對話,始於 1992 年 12 月,美國國防部部長辦公

    室東亞太平洋處處長艾利斯少將(Major-General Ellis)率領工作小組訪問中國,

    並提出軍事交流的建議,從此之後,美國軍方和中共人民解放軍高層間的互動,

    便開始熱絡起來,正式揭開了兩國軍隊「信心建立措施」的序幕。

    爾後在柯林頓總統的第二任期間,中美鑑於雙方互動的友好氣氛,開始朝向

    「戰略夥伴」關係邁進。雖然這裡的「戰略」一辭,根據美國國務院東亞事務助

    理國務卿謝淑麗(Susan Shrirk)的說法,中美「戰略伙伴關係」事實上是指外交

    政策上的共同合作,並不是軍事上的同盟,所說明的是外交政策意涵上的戰略,

    1 所謂的「雙加政策」,其全名為「交往與擴大的國家安全戰略」(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y of Engagement and Enlargement)。先是由柯林頓本人與國務卿、國家安全顧問、駐聯合國大使等所發表的 4 篇演說中,闡述了「擴大」的政策方針,接著又加上了「交往」(engagement)一節,遂成為著名的「雙加文件」。(Charles William Maynes, 1993-1994: 3)、(William Safirre, 1994: 21)

  • 第三章 「信心建立措施」之例證探討

    29

    並非軍事作戰上所用的戰略一詞(聯合報,1997,A9),在此一架構下推展雙邊

    政治、軍事、經貿、文化等各面向之互動與交流,在此基礎上增加合作安全關係,

    透過政治互訪與定期的建設性對話磋商,增加軍事透明化,發展相關「信心建立

    措施」,以增進互信,並採用預防性外交等方法來促成兩國合作(張亞中,孫國

    祥,1999,221-222)。1998 年 1 月 19 日,中共國防部長遲浩田與美國國防部長柯

    恩,於北京簽署了中美「關於建立加強海上軍事安全磋商機制協定」(Military

    Maritime Consulative Agreement; MMCA),正式確立了兩國「信心建立措施」首項

    協定(翟文中,2008,43-44)。

    但了小布希政府上台後,由於小布希單邊之對外政策,將中共定位為「戰略

    競爭者」(strategic competitor),加上 1999 年美軍誤炸中共南斯拉夫大使館、2001

    年「軍機擦撞事件」,兩邊的關係一度陷入緊張。但隨著 911 事件的發生,美國

    全球戰略驟然轉變,「反恐」成為美國國家安全最重要的任務。在此一前提下,

    美國不得不尋求中共的支持。2002 年 2 月小布希在亞洲之行訪問中國,與中國國

    家主席江澤民會晤。儘管雙方在飛彈防禦、大規模殺傷力武器之擴散、台海問題

    上仍有極深的歧見,惟雙方仍致力於避免出現長期緊張與重大的衝突,而努力朝

    向合作的建設性關係方向發展。在這段時期中,中美雙方「信心建立措施」之發

    展仍可透過政治、軍事」經濟與社會文化各層面的交流互動而推展,只是由於雙

    方互信的不足,以及若干單一事件的影響,而使得美中「信心建立措施」僅具形

    式,而無實質之意義。

    到了美國總統歐巴馬上台後,美國和中國的關係有了較大的轉則,美國將促

    使中共成為東亞地區和平穩定的主要推手。2009 年 2 月美國國務卿希拉蕊(Hilary

    Radham Clinton)的東亞行,在抵達北京的訪問時,與中共方面就對話機制的恢

    復或重新建立達成了協議,希拉蕊並表示,美國將與中共建立高層戰略與經濟對

    話(strategic dialogues),在此一氣氛下,軍事上的交流與來往,也將逐步恢復(縱

    橫,2009:4)。

  • 兩岸「信心建立措施」可行性之研究

    30

    表 2-1 中美「信心建立措施」表列

    型 態 內 容

    宣示性措施 不使用核武及生化武器

    宣示不以飛彈瞄準對方

    溝通性措施 元首間熱線的設置

    建立定期諮商機制

    軍事人員、船艦的互訪

    就安全問題等進行對話

    高層的互訪、簡報

    限制性措施 飛彈互不瞄準對方

    透明化措施 出版國防白皮書

    交換國防預算、防衛計畫等軍事資訊

    邀請觀察軍事演習

    查證性措施 尚未建立

    綜合性措施 海上救難、援助等事宜

    一總而言,美國與中國間的「信心建立措施」,將隨著兩國關係的友好與正

    常化而持續發展下去。但以兩國的立場、國家利益、文化與歷史間根深蒂固的差

    異,所導致的世界觀與意識形態之不同,終究造成了兩國彼此間在國家發展戰略

    上的重大歧異,「美國霸權」與「中國威脅論」這兩種截然不同的論調仍在各自

    的支持群眾中隱約作祟。而在實際的議題上,如人權問題、經貿摩擦、台灣問題,

    以及意識型態差異等重大歧見上,也註定了美中關係潛在著眾多不利的因素(何

    蘭,2005:32-53)。在這種情況下,美中雙方的「信心建立措施」是否真能如理

    論或制度上所設想的那麼「理想」,達到全然的「互信」,就是一個疑問了。

  • 第三章 「信心建立措施」之例證探討

    31

  • 第四章 中共對於「信心建立措施」之態度與立場

    31

    第四章、中共對於「信心建立措施」之

    態度與立場

    本篇論文之研究主題,在於探究海峽兩岸「信心建立措施」建構之可行性與

    各種議題,在進入該主題之先,一個重要的工作必須先行完成者,為中共對於「信

    心建立措施」的立場和態度之釐清。在明瞭了中共對該議題的看法後,才能進一

    步分析中共與其他國家建立「信心建立措施」的狀況,再對比中共對兩岸「信心

    建立措施」的態度與立場,才能客觀的推擬出兩岸「信心建立措施」真切之可行

    性。

    第一節、後冷戰全球戰略勢局之變遷與中共

    因應之道

    1985 年 3 月,蘇聯共黨總書記由戈巴契夫(Mikhail Gorbachev)上台,他在

    上任後提出了所謂的「新思維」(New Thinking)口號,倡議改革開放的思想,

    推行經濟改革。隨著蘇聯老大哥的改革步調,東歐亦隨之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

    化。自 1989 年開始,東歐一連串要求民主自由的風潮吹起,先是波蘭、繼之匈

    牙利、捷克、保加利亞等國,紛紛發生了共產政權倒台的重大事件。這股東歐變

    天的風潮,以 1989 年 10 月的柏林圍牆被推倒、隔年的東西德統一而達到最高潮。

    最後蘇聯本身未能自本次風潮中脫身,1991 年 12 月 25 日,蘇維埃社會主義共

    和國聯邦瓦解,蘇聯正式走入歷史。自此,全世界進入了一個全新的階段,冷戰

    已然結束,而後冷戰時期正式到臨。

  • 兩岸「信心建立措施」可行性之研究

    32

    壹、 後冷戰全球戰略形勢之變動

    後冷戰時期的到來,象徵著全世界的國際局勢正式進入了一個全新的階段。

    由於一個強大的帝國一下子就這樣土崩瓦解了,使得自二次世界大戰雅爾達會議

    以後所確立的以美蘇為主的冷戰時期兩極體系(bipolar),出現了重大的轉變,

    全球秩序亦隨著國際體系的轉型而做出了大幅的調整。其次是冷戰結束之後,冷

    戰時期那種因意識型態所引起的國家集團間壁壘分明之對抗不再存在,於是以往

    以國家安全、區域穩定的戰略議題述求已經式微,而以新的事務重心取代。後冷

    戰時期的國際關係,經歸結後可得以下幾點特徵(周煦,1999:18-35):

    一、國際體系由兩極向多級過渡:

    自蘇聯解體以後,全球國際體系中的超強僅剩下美國,1991 年第一次波灣

    戰爭結束後,美國的國際地位如日中天,但是區域性的強權在處理國際事務上的

    重要性與日遽增,美國在企圖維持符合其國家利益的區域穩定與其他安全議題

    時,都必須和這些區域強權作某種程度的合作、協商,遂形成了美國學者杭廷頓

    (Samuel P. Huntington)所謂的「單極多元體系」(Uni-mutipolar System)(P. S.

    Huntington, 1991: 15-18)。後冷戰初期的國際體系,是一個在美國單極架構下群

    雄並起的局面。這些區域的強權當時公認是日本、中共、俄羅斯以及歐盟(P. S.

    Huntington, 1991: 19)。

    二、國際秩序的重整與國際關係新議題的出現

    第一次波灣戰爭的勝利,雖然確立了美國超強的地位,但由於傳統的威脅已

    經不在,而國內經濟的相對弱化,美國人單獨負擔國際事務的意願已經大為降

    低,他們極力想擺脫以往吃力不討好的「世界警察」的角色,而以加強聯合國的

    功能,選擇性或比例分擔式的方式參與國際事務(孔令晟,1996:43)。於是聯

  • 第四章 中共對於「信心建立措施」之態度與立場

    33

    合國維繫國際和平與安全的角色遂因此而增加,聯合國恢復至能夠有效維持國際

    和平與安全的集體安全制度(周煦,1993:249~257)。在這樣的國際秩序重整

    的架構下,「經濟」的議題超越了傳統的「安全」議題,而經濟的全球化、自由

    化、科技發展的快速,又都出現了打破現有國家的藩籬的趨勢,個別單一的國家

    間的互動,已經由區域的統合,進而邁向世界的整合(李正中,1992:448~450)。

    三、區域衝突仍然不斷

    後冷戰的國際情勢,由於舊的國際秩序的崩解,導致了原先在舊兩極體系嚴

    格規範下,因意識型態為重心的冷戰對峙中而被掩蓋住的若干問題,如今都在大

    秩序的崩解下,立刻表面化而以實質的衝突形勢突顯出來,於是造成了「內造型

    的區域衝突」發生機會的升高(包宗和,1992:159)。其中尤以蘇聯解體和南斯

    拉夫的瓦解,讓潛藏了許久的若干民族間的仇恨衝突的爆發出來。新的國際體系

    下,冷戰時隨時爆發世界大戰的陰影不再,但是區域性的衝突並不隨著冷戰結束

    而歸於平靜,反而有增無減。

    後冷戰時期的開始,象徵著世界大戰以及熱核戰的陰影已經不再,於是國家

    安全議題已經不是所有國際事務的重心,因此各國紛紛開始發展國家安全之國防

    軍事以外的事務,經濟議題已經成為國際互動的重心。加上全球性的集團對立已

    經過去,各國在區域中的角色因而加重,各國自主權相對提昇,於是中共、日本、

    俄羅斯以及歐盟的地位儼然成為各區域的主導者。美國學者 Krepon 等,認為後

    冷戰時期亞太地區的安全環境,有以下之特徵(Xia Lipin, 1997:15-16):

    (一)亞太地區美、日、俄羅斯等大國之間的關係架構已有所改變,經濟上

    的互賴有助於區域內和平與穩定的持續發展。但在中共與該區相關利

    益之重要國家間的關係尚未穩定以前,亞太地區仍充滿了不確定因

    素。

  • 兩岸「信心建立措施」可行性之研究

    34

    (二)日本國內政治上的不穩定因素,將會影響到其外交政策。在其國內政

    治上,由於仍有部分勢力傾向於不承認日本在二次大戰所犯下的錯

    誤,因此由何種勢力當政,將影響日本對外政策的制定。

    (三)即使亞太地區各國的關係尚稱穩定,但是仍有一些不穩定因素。例如

    某些開發中國家大量購入高科技武器裝備,試圖藉以影響區域內的國

    家來獲取利益。其次,核武器的擴散問題、宗教種族衝突,伴隨著恐

    怖活動的猖獗,均對亞太地區外來的發展投下變數。

    (四)亞太地區已經成為全球經濟活動的重要領域。亞太地區國家不僅專注

    於自己國家的經濟發展,同時更著重於促進區域外國家間的經濟合

    作。

    在後冷戰的國際戰略形勢如是的巨幅變動中,對於本論文研究範圍之有關之

    事務上,產生了兩個主要的新課題,第一個是國際秩序的重整與國際政治之新議

    題的出現,改變了國家間對「安全的需求」概念的重新定義 ,以致「信心建立

    措施」的重要性開始增加,而區域間存在的不穩定因素,除了傳統的「集體安全」

    制度外,各國亦在開始尋求「信心建立措施」的建構,以在新的國際秩序中謀求

    區域之穩定與國家之安全。其次是和中共有關,那就是作為東亞區域強權的中

    國,該如何在這新一波的全球化浪潮中面臨全新的挑戰與衝擊;但在已開發先進

    國家的眼中,作為最後少數共產國家的中國,似乎仍然在融入國際社群的過程中

    充滿了不可預測性。關於西方國家對於中共的強烈疑慮,可以「中國威脅論」的

    出現作為代表,下節我們將探討對中國廿一世紀國家發展戰略指導方針影響甚大

    的「中國威脅論」。

  • 第四章 中共對於「信心建立措施」之態度與立場

    35

    貳、 「中國威脅論」

    1990 年代中期,美國出現了一本由白禮博(Richard Bernstein)以及孟儒(Ross

    Munro)合著的作品《即將到來的美中衝突》(The Coming Conflict with China)。

    該書的論點指出,中共採行了一種新的重商主義的經濟戰略,故其經濟實力以極

    快的速度增長之中;中共的目的是以獲致最新、最先進的各種技術為優先目標,

    包括一切民用而可轉軍用的技術在內,這些技術經由民間的管道內輕易取得,但

    是當需要時可在最短時間內變換成軍事力量,進而威脅到美國的地位。因此作者

    呼籲,美國必須以經濟為槓桿,以人權外交為主要手段,以軍事實力作為主要後

    盾,迫使中共做出讓步,接受美國的條件。

    早在 1992 年 9 月 19 日,《即將到來的美中衝突》的作者之一,羅斯‧孟儒,

    即曾在美國傳統基金會(The Heritage Foundation)期刊 《政策評估》(Policy

    Review),刊登了一篇名為〈正在覺醒中的龍〉的短文,即已提到中國經濟快速

    的發展,軍事上的現代化亦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精進之中,中共的如此發展,未來

    將對美國的經濟與安全造成重大的威脅,因此認定「亞洲真正的危機來自中國」。

    從此開始,「中國威脅論」在美國已然成為時髦話題(白禮博,孟儒等,1997:3)。

    在一部份美國人的眼中,象徵邪惡帝國的蘇聯垮台,代表冷戰的正式結束,

    突然之間,美國人發現,已經不再有一個需要打倒的敵人存在了,這時,中共乃

    世界上僅存的共產大國,其歷史語言文化、政治制度、思想模式、意識型態,和

    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價值觀根本南轅北轍,於是中共便順理成章地,接替了前蘇

    聯的角色,在後冷戰時期成為美國的頭號假想敵。這樣的觀念更由於 1989 年六

    四天安門事件的惡劣印象而越為堅固。

    「中國威脅論」,更由於美國知名學者杭廷頓(Samuel P, Huntington)「文明

    衝突論」的提出,而獲得了理論的基礎。在杭廷頓的大作《文明衝突與世界秩序

    的重建》(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 and The Remaking of World Order)一書中即

  • 兩岸「信心建立措施」可行性之研究

    36

    指出,「中共政權以經濟高度成長所帶來的績效正當性,援引有中國特色的文化

    所產生的民放意識,來取代馬列主義。天安門事件後的中共政權,已急切的擁抱

    民族意識,以作為新的正當性的源頭。民族意識同時喚起了反美情緒,以賦予其

    權力和行為之正當性」。更甚者,由杭廷頓的這個理論推衍下去,即使日後共產

    中國已經不再了,但中國的儒家文化有朝一日還是會和西方的基督教文明發生重

    大的衝突。在杭廷頓的眼中認為,「儒家式」的中國文化,其本質是有排外和威

    權性的(杭廷頓,1998;135-6)。

    由這種文明系統衝突論做為基礎,再加上意識型態上的截然不同,倡議「中

    國威脅論」的美國人士很自然的將中共這一個非民主的國家,視作為在本質上就

    是具有擴張性、侵略性的(Denny Roy, 1996: 759-61.)。因此,部分美國人士以為,

    雖然中共正高速的發展其經濟,但是其經濟的發展卻有助於支持中共增加其國防

    預算,並進行軍事的快速現代化,進而鼓勵中共在亞太地區從事進一步的擴張性

    行為(Denny Roy, 1994: 156-60.)。儘管「中國威脅論」不免有過份「妖魔化中國」

    (Demonizing China)之嫌,但不可否認的,該說確實能夠喚起許多美國人內心

    深處的危機意識,所以「中國威脅論」的傳播十分迅速,也就相當程度的影響了

    重要國家對中國的政策走向。

    參、 中共「和平崛起」與「新安全觀」之大戰略方針

    後冷戰時期的到來,帶給中共相當大的衝擊,由於東西德統一、東歐共產

    集團的瓦解、蘇聯帝國的崩解,中國這個僅存的共產大國的動向頗受世人矚目。

    為了適應後冷戰的全新國際體系與國際秩序,中共在對外政策上勢必將做出重大

    的調整。加以「中國威脅論」的作祟,世人都在以疑懼的眼光注目的中國的動向。

    因之,對於中共而言,世界新格局中不免充滿了挑戰,也充滿了機會。根據大陸

    學者的分析,其所面對的挑戰是:

  • 第四章 中共對於「信心建立措施」之態度與立場

    37

    (一) 冷戰結束,美國成為世界唯一超強,他不僅在經濟、軍事、科技方

    面有雄厚的綜合國力,在國際政治也會有比以前更大的影響力。

    (二) 中共是亞太僅存的數個社會主義國家之一,西方乘蘇聯東歐劇變之

    浪潮,必將給中共極大壓力,希望其改變政體。

    (三) 蘇聯和東歐的共黨垮台後,這些國家為求發展在經濟上必須向西方

    伸手,在政治上向西方靠攏,原來國際上存在一種「中美蘇」三角

    關係將會消失,中共和美國打交道的籌碼減少。

    (四) 對中共而言,由於其負面形象及天安門事件的影響,對其統一台灣

    的目標產生不利的因素(蘇格,1998:578-579)。

    冷戰結束的全新局勢雖為中共帶來了不利和挑戰,但是在挑戰中也有某種程

    度的新的「契機」,這些契機是:

    (一)中共瞭解,國際體系正朝向多極化發展,美國雖是世界唯一的超強,

    但美國若要推行強權政治或霸權主義,將不會這麼順利,中共即可在

    新情勢的架構下,因勢利導,將不利因素導向對其有利的方向發展。

    (二)後冷戰時期,「經濟」已經越來越重要。中共在 1992 年鄧小平的指示

    下,已從事快速的經濟發展,中國大陸巨大的經濟潛力已成為讓許多

    西方國家重新審議對中國政策的有利條件。

    (三)從地緣政治學的觀點來看,冷戰結束,在某種程度上增加了中共在亞

    太地區的重要性,例如在朝鮮半島的問題、印巴衝突的問題上,中共

    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

    (四)亞太地區的總體經濟發展和政局的相對穩定,對美國加強與這一地區

    的聯繫具有吸引力。中共將會是亞太經濟越來越重要的組成部分,並

    因此使中共以經濟和周邊國家發展更進一步的關係,對中共的對外關

    係提供了有利條件(蘇格,1998:578-579)。

    面對著新時代及新形勢的挑戰與機會,中共領導人選擇了「和平崛起」的

    大戰略指導方針,這不僅僅是新的外交辭令,也是新的政策作為(林中斌,2004:

  • 兩岸「信心建立措施」可行性之研究

    38

    205)。「中國和平崛起」,係針對國際上對於「中國崛起」概念所產生之隱憂與疑

    慮的一種具體反應;蓋在 1990 年代上半期開始,「中國崛起」此一概念,不單單

    是指純經濟面向上的評估與期待,也反應了若干人對中共在世界或區域安全維護

    方面,所可能產生之負面影響的擔憂(張祥山,2008:22-23)。該觀點更受到中

    國威脅論調的影響,而越為加強。2003 年 11 月 3 日,中共中央黨校副校長鄭必

    堅在「博鰲亞洲論壇」,以「中國和平崛起」為主題發表了演說,首度出現了「和

    平崛起」一辭。同年 12 月中國國家總理溫家寶再於哈佛大學演講中提綱挈領,

    始受到各界關注。但「和平崛起」一辭不久即被舊有詞彙「和平發展」所取代(于

    有慧,2005:47)。

    「和平崛起/和平發展」的概念和主張,始於鄧小平之改革開放年代。中共

    在進入 80 年代,由於長時期和世界脫軌,其內部開始出現有檢討其過去長時間

    曲折變動之對外政策的呼聲,此時正值鄧小平於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上決定推行

    「改革開放」政策,以實現四個現代化為目標,故鄧小平提出了對全球戰略問題

    的指示,他說:「當今世界全球性的戰略性問題有兩個:一個是和平問題,一個

    是經濟或者叫發展問題」,鄧小平的指示確定了當前中共對外環境認知與國家發

    展的一個共識,這個共識亦即和平的國際環境是各國謀求發展必不可少的條件,

    而和平與發展乃中共對外政策的首要目標(馮特君,1993:378-382。)。

    惟鄧小平時代乃至江澤民所延用之「和平發展」,與現階段胡溫體制下的「和

    平發展」意義不盡相同。過去的和平發展是以尋求本身發展為對外關係最重要目

    標,胡溫體制下的和平發展,在外交戰略上則有更積極性之義涵,代表中國欲藉

    「共同發展」,尋求最終達到「和平崛起」;共同發展代表的是走出「韜光養晦」

    不吝於「有所作為」的扮演大國的角色(于有慧,2005:63-64)。

    在確立了其整體之國家發展大戰略的同時,中共領導階層於塑造中國週邊環

    境之安全觀時,特別點出了後冷戰對於安全觀所應具有的全新視野,那就是所謂

    的「新安全觀」。這所謂的對於安全觀的新的看法與詮釋,乃中共國家領導人江

    澤民於 1997 年 4 月 23 日,在俄羅斯發表的「為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新秩序而共

  • 第四章 中共對於「信心建立措施」之態度與立場

    39

    同努力」演講中,所正式提出。其認為要確立新的具有普遍意義的安全觀,首先

    要摒棄「冷戰思維」,反對集團政治,必須以和平方式解決國家間的分歧或爭端,

    不訴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嚇,以對話協商促進相互了解和信任,透過雙邊、多邊

    的協調合作以尋求和平與安全。到了 1999 年 3 月的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中,江

    澤民更進一步將中共所倡建之「新安全觀」概念作系統性的闡釋(朱陽明,2000:

    136):

    「以軍事同盟為基礎、以加強軍備為手段的舊安全觀,無助於保障國際安全,更不能

    營造世界的持久和平,新安全觀的核心,應是互信、互利、平等與合作。各國相互尊重主

    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及其他公認的國

    際關係準則,是維護和平的政治基礎。互利合作,共同繁榮是維護和平的經濟保障。建立

    在平等基礎上的對話、協商和談判,是解決爭端、維護和平的正確途徑。只有建立新的安

    全觀和公正合理的新秩序,才能根本上促進裁軍過程的健康發展,使世界和平與國際安全

    得到保障。」

    依照中共對於「新安全觀」之定義與詮釋,中國大陸學者則歸納出了對於新

    安全觀特出之性質,其為以下四點(蘇格,1999:25):

    (一)安全觀的普遍性

    安全問題涉及各方面,一國的安全不僅僅是一國內部或本身的事務,而且

    與他國有關;一國的安全離不開他國的安全,並以此為條件。

    (二)安全的互利、互惠性

    安全的概念是非對抗性與非競爭性的,國家間可以通過合作得到安全保

    障。

    (三)安全的廣泛性

    不僅侷限在軍事領域,而且涉及政治、經濟、社會、文化諸領域。國際安

    全具有相互依存性、相互滲透性與相互關聯性。

    (四)安全措施可以通過一定的機制和制度建設實現

  • 兩岸「信心建立措施」可行性之研究

    40

    例如「信心建立措施」,而並不僅僅依靠實力的對比,方可實現「安全」。

    根據中共官方所建構的「新安全觀」內涵,可以得知中共刻意訂出了一套自

    我建構之安全概念,以有別於現行西方國際社會認同之行為規範與價值體系,那

    就是依照美國國家利益為首之全球戰略安全架構。換言之,中共不想玩西方世界

    所訂出的遊戲規則。在這種「新安全觀」的規劃下,「信心建立措施」便成為中

    共用作政治與外交工具的絕好選項。以下,我們將探討中共對「信心建立措施」

    的看法、立場,以及中共如何以「信心建立措施」來實踐其「和平發展」的整體

    大戰略目標。

    第二節、中共方面對「信心建立措施」之態

    度與規劃

    上段我們已經論述,中共在面對後冷戰乃至廿一世紀亞太地區的戰略安全形

    勢,積極調整其安全政策,其國家發展之大戰略方針-「和平崛起」與「新安全

    觀」等概念,欲以一種溫和軟性之泱泱大國姿態與形象,活躍於國際舞台上;但

    在「中國威脅論」的陰影之下,中國的崛起仍然引起眾多周邊國家的疑慮,從而

    限制了中國的發展。有鑑於此,為了要維持一個穩定的國際環境,以利其「和平

    發展」之國家發展大戰略方針基調,中共必需消除後冷戰以來沸沸揚揚的「中國

    威脅論」對其產生之負面觀感與影響。針對此,經分析研究發現,中共認為周邊

    國家之所以會有如此疑慮,有以下四點原因(趙曉春,1995:9-11):

    (一) 中共與其他國家社會制度存有顯著之差異;

    (二) 周邊國家從權力政治角度出發,擔心中國國力增強,最後可能控制

    整個區域;

  • 第四章 中共對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