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國國國國國國 104 國國國國 1 國國國 3 國國國國國國國國國國國國國國國國 105 年 1 年 4 年(年年 1) 12 年 10 年 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 年年年年年年 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 年年年年年 、、、、、(年年年年年年年) 年年年 、、、(年年年年年年年) 年年年年年 、、、、 國國 國國 、:國國 國國 、: 年年 年年年年 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 一: 105 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 年年年年年 ,。 年年年年年年年年 一、:、、、、()、國國國國國國國國國 年年年年 、、、、。 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 34,895 年年 年年年年 4,187,400 年年年 年1 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 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 ,一 210 年年 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 982 年 年年年年 7,416,000 年年年年 2年 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 年年3年 年年年年年 ,, 年年年年年年 國國國國國國國國國 國國國國國國 一、 , 。 國國 105 國

National University of Kaohsiung€¦ · Web view97年10月27日九十七年度第二次學生就學補助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97年11月09日發布 100年05月20日第115次行政會議通過,100年06月02日發布

  • Upload
    others

  • View
    1

  • Download
    0

Embed Size (px)

Citation preview

國立高雄大學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學生就學補助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間:105年1月4日(星期1) 12點10分

地點:行政大樓五樓中型會議室

主席:白副校長秀華

出席:李佩瑾小姐(代理連教務長興隆)、陳學務長月端、楊館長新章、洪主任淑姜、陳院長志文、李俊增老師(代理廖院長義銘)、莊院長寶鵰、王院長俊順、楊子慧小姐(代理王院長宗櫚)、翁組長群儀

列席:蔡秀娟秘書、王組長美玲、林美瑩小姐、方韻惇小姐、顏千喬先生

壹、主席致詞

貳、上次會議決議與執行情形:確認

參、討論事項:

提案一: 提案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輔導組

案由:105年學生就學補助經費分配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案分配項目有:獎勵在校生就讀校內研究所碩士班、特殊教育學生獎助學金、獎勵高中生就讀本校獎學金、學生書卷獎獎學金、學生生活學習獎助學金(含研究生助學金及大學生生活學習獎助學金)、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緊急紓困助學金、功勳子女公費、低收入戶免費住宿、弱勢學生助學金及學雜費減免。

二、彙整各單位所提大學生生活學習獎助學金時數共計34,895小時,所需經費4,187,400元如附件1,本學期新增教學發展中心一級單位建議分配時數210小時

三、彙整各系所提研究生助學金時數共計982人,所需經費7,416,000元如附件2。

    四、檢附學生就學補助經費分配執行情形參考表如附件3供參考,本學期新增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提供弱勢學生生活運用。

決議:

  一、新增法律系博士班,修正後通過。

  二、於附件中說明105年度分配金額內含勞僱型勞健保相關費用。

提案二:     提案單位:學務處諮輔組

案由:審核本校105年度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學金申請案,提請討論。

說明:本校10名學生分別為本校身心障礙學生,因學校成績均達70分以上,申請105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學金,金額共15萬2,000元整,檢附本校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如附件4。

決議:修正後通過。

國立高雄大學105學年度特殊教育獎補助學金申請清冊

編號

姓名

類別

障礙等級

學業成績

獎學金金額

補助金

1

○○○

其他障礙(腦性麻痺)

輕度 

75

0

10,000

2

○○○

肢體障礙

中度

70

0

20,000

3

○○○

其他障礙(身體病弱)

中度 

79

0

12,000

4

○○○

肢體障礙

中度

76

0

20,000

5

○○○

其他障礙(自閉症)

輕度 

73

0

10,000

6

○○○

其他障礙(身體病弱)

極重度

76

0

12,000

7

○○○

肢體障礙

中度

89

22,000

0

8

○○○

(其他障礙)身體病弱

輕度 

89

12,000

0

9

○○○

肢體障礙

中度 

83

22,000

0

10

○○○

肢體障礙

輕度

83

12,000

0

 

總計

68,000

84,000

決議:修正後通過。

提案三: 提案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案由:追認編號1等3人申請緊急紓困助學金案,提請討論。

說明:依據本校學生緊急紓困助學辦法,為及時補助編號1等3人(事件發生期間分別於本年8月至12月)緊急紓困助學金,故先予以發放助學金而後提至本會議追認;檢附申請學生資料與本校學生緊急紓困助學金辦法,如附件5。

決議:修正後通過。

編號

姓名

事 由

核發金額

提就補會

申請情形

補助原則依據

1

○○○

該生父親重病(罹癌)致無法工作

8,000元

追認

104/10/1提出申請。

【情形七】

父母親單方重傷重病致無法工作影響家中經濟

2

○○○

該生母親重病(罹癌)致無法工作

8,000元

追認

104/10/6提出申請。

【情形七】

父母親單方重傷重病致無法工作影響家中經濟

3

○○○

該生母親重病(罹癌)致無法工作

10,000元

追認

104/10/13提出申請。

【情形七】

父母親單方重傷重病致無法工作影響家中經濟(中低收入戶再酌予補助2,000元)

提案四: 提案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案由:追認104-1陳梧桐先生勵學獎助學金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據陳梧桐先生勵學獎助學金申請辦法第七條「審查程序:由本校學務處獎學金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後,提學生就學補助管理委員會追認。」;檢附申請辦法,如附件6。

二、學務處於本學期初公告申請時程,業已於104年10月14日召開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獎學金審查會議完畢,會議紀錄如附件7。

三、檢附獲獎學生清冊,如附件8。

決議:修正後通過。

提案五:  提案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案由:追認104-1許伯夷先生獎助學金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據許伯夷先生獎助學金申請辦法第六條「審查程序:由本校學務處獎學金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後,提學生就學補助管理委員會追認。」;檢附申請辦法,如附件9。

二、學務處於本學期初公告申請時程,業已於104年11月11日召開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獎學金審查會議完畢,會議紀錄如附件10。

三、檢附獲獎學生清冊,如附件11。

決議:修正後通過。

肆、臨時動議:

提案:   提案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案由:學生兼任助理生活助學金暨研究生助學金核銷後續問題(如附件12 (PPT)),提請討論。

說明:共有3項問題如下。

一、學習型系統需重寫:因原系統為時數及時薪的加乘,但學習型是以評量等級及獎勵為加乘,所以與原系統算法不一致。目前圖資館系統組正在協助系統重製。

二、勞僱型系統亦需重寫:在核銷時,另需從用人單位的生活助學金及研究生助學金扣除勞保、勞退等印領清冊。但原系統僅能依原先錄取的學號、姓名來製作印領清冊,無法製作出勞保、勞退等印領清冊。

三、各單位分配餘額的計算:因學習型與勞僱型的計算方式不同,將2種計算式寫到同一個系統中,尚需考慮到勞退保的扣除,實務上尚需花更多時間做系統上的設計,每個月計算出上述費用後,再累計並扣除,方知剩下的餘額。

決議:

   採用方案二:

一、核銷單據部分,利用校方已建置之動支經費管理系統,請主計室協助開放系統,由學務處將生活助學金及研究生助學金分配至各用人單位(類似業務費或教卓經費),由各單位透過動支經費管理系統選定”各單位的學生生活獎助學金”會計科目,自行核銷學習型、勞僱型及勞退保等相關費用。

二、行政流程部分,由學務處於每月3日收集各單位助學金資料,協助檢查單據無誤後,再整批轉交主計室,讓主計室方便作業。

伍、散會:當日中午13點30分。

(附件4)國立高雄大學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

94年6月30日九十四學年度第一次學生就學補助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94年7月14發布

95年11月17日第77次行政會議通過,95年11月30發布

97年10月27日九十七年度第二次學生就學補助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97年11月09日發布

100年05月20日第115次行政會議通過,100年06月02日發布

第1條 國立高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並協助特殊教育學生努力向學,依

據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訂定「國立高雄大學特殊教育

學生獎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2條 特殊教育學生係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學生,或未領有身心障

礙手冊,但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通過之

身心障礙學生及資賦優異學生。

申請資格如下:

1、 身心障礙學生:

i. 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獎學金。

ii. 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補助金。

(三)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

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獎學金。

(四)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三名之成績或相當前

三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補助金。

2、 資賦優異學生: 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

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獎學金。

特殊教育學生,同時具備前項第一款各目及第二款資格者,應擇一申領;其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與本辦法規定同性質申領資格之補助費、獎學金

或獎金者,不得再依本辦法申領獎補助金。

第3條 特殊教育學生就讀碩士班或博士班,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獎補助者,其每

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十二學分,就學期間申領次數,不得超過其修業

年限。

第4條 申請方式:本獎學金為每學年申請一次,符合前條申請資格者,於公告

期間填妥申請表並檢附學業成績影本、身心障礙手冊(或鑑定證明文件)

及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向學務處提出申請,資料不齊全者,不受理申

請。

第5條 獎補助金額與類別如附表。

第6條 本獎補助金經費來源由學生就學獎補助經費編列,核發名額依編列額度

作適度調整。

第7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並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國立高雄大學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額與類別

類 別

障礙等級

(依身心障礙手冊規定之等級)

獎學金

(單位:新臺幣元)

補助金

(單位:新臺幣元)

身心障礙

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語言障礙

輕度

三萬

一萬

中度以上

四萬

二萬

肢體障礙

輕度

一萬二千

一萬

中度以上

二萬二千

二萬

多重障礙

四萬

二萬

其他障礙

輕度

一萬二千

一萬

中度以上

二萬

一萬二千

資賦優異

符合特殊教育法第四條所定學術性向資賦優異、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創造能力資賦優異、領導能力資賦優異或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之學生

四萬

法令依據: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辦理。

(附件5)國立高雄大學學生緊急紓困助學金辦法

95年11月17日第77次行政會議通過

95年12月27日95學年度第1學期臨時學生就學補助會議修正通過,96年1月19日第79次行政會議通過

98年10月15日98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就學補助會議修正通過,99年3月26日第105次行政會議通過

104年4月10日第144次行政會議決議修正法規格式

104年6月16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就學補助會議修正第2條,104年9月18日第116次主管會報修正第2條,104年10月2日第147次行政會議修正第2條,104年10月13日發布

第一條 為使本校學生於突遭不幸急需幫助時,能予以適切之慰問,協助本校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並鼓勵其向上精神,特訂定「國立高雄大學學生緊急紓困助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條件

凡本校具正式學籍學生在校期間發生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以核發緊急紓困助學金(以下簡稱助學金)。

一、不幸亡故者。

二、重傷或重病就醫者。

三、經濟上需要資助者。

前項所稱經濟上需要資助者,需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一、非自願離職勞工子女,其父母或監護人一年內請領失業給付達三個月以上。

二、家庭突遭變故。

三、家境困難經查證屬實。

第三條 緊急紓困助學金來源

一、校內外之捐助。

二、學生就學獎補助經費。

第四條 核發助學金金額新台幣3,000—50,000元。

第五條 助學金申請及核發

本校學生有第二條第一項情事者,得由導師或教官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系、所主管核定後,提交就學補助管理委員會〈以下稱管理委員會〉審核後,陳請校長核定發放;但情況急需者,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得視狀況核准先予發放,事後應依申請程序補辦手續,提交管理委員會追認。

助學金之申請核發每人每學期以乙次為原則,但有特殊情事經管理委員會審議認可者不在此限。

本校學生有第二條第二項情事者,得於每學期開學後依公告期間內繳交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學務處提出申請。以申請者個別情況,視本校學生就學補助經費年度預算編列額度,提交管理委員會審議,必要時,並得要求其從事一定時數之義務服務;情況急需者,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得視狀況核准先予發放,事後應依申請程序程序補辦手續,提交管理委員會追認。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國立高雄大學學生緊急紓困助學金之補助原則

95.12.27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臨時學生就學補助會議通過

98.10.15九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就學補助會議修正通過

102.12.30一零二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就學補助會議修正通過

104.6.16一零三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就學補助會議修正通過

情形

助學金

依據

備註

本校學生死亡

20,000元

緊急紓困助學金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學生住院一週以上

5,000元

緊急紓困助學金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學生住院二週以上或重大疾病

10,000元

緊急紓困助學金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父母或監護人一年內請領失業給付達三個月以上

10,000元

緊急紓困助學金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

父母親單方死亡或配偶死亡

15,000元

緊急紓困助學金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

父母親雙方死亡

20,000元

緊急紓困助學金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

父母親單方重傷重病致無法工作影響家中經濟

8,000元

緊急紓困助學金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障人士子女再酌予補助2,000元

(附件6)「陳梧桐先生勵學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97年10月27日九十七年度第二次學生就學補助管理委員會議通過

98年1月12日九十八年度第一次學生就學補助管理委員會議通過

102年12月30日一零二年度第一次學生就學補助管理委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落實長行行銷股份有限公司陳梧桐先生勵學獎助學金運用,協助因家庭經濟因素有輟學之虞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並鼓勵學生努力向學,待學業有成可以回饋社會,特訂立本辦法。

第二條 補助對象:本校全職之博士班、碩士班及大學部在學學生(含新生),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父母親已雙亡、雙親之一已亡故或單親家庭,其生活困苦無依者。

二、父或母身染重病,無工作能力,生活困苦者。

三、低收入戶。

四、家庭年收入在新台幣捌拾萬元以下。

五、學生之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而使學生有輟學之虞。

第三條 補助金額:每名新台幣壹萬元整。

第4條 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接受申請,時間另行公告。

第5條 繳交證件:

一、申請書。

二、學生證影本乙份。

三、新生檢附入學考試成績單;舊生檢附上一學期成績單。

四、自傳及家境說明書乙份、家庭年收入(父母及未婚兄弟姐妹)證明。

五、最近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乙份。

六、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或家庭突遭變故相關證明文件以及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之診斷證明。

前項資料如發現有偽造或擅自塗改者得追回其已受領之本獎助學金。

第六條 獲獎同學需撰寫感謝函感謝給獎人。

第七條 審查程序:由本校學務處獎學金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後,提學生就學補助管理委員會追認。

第八條 本辦法經學生就學補助管理委員會通過,並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7)國立高雄大學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獎學金審查會議 紀錄

一、時間:104年10月14日(星期三)15:30

二、地點:本校學務處會議室

三、主席:陳學務長月端  記錄:林美瑩小姐                                 

四、出席人員:蔡祕書秀娟、王組長美玲(潘教官宗禎代理)、翁組長群儀、吳組長佩芳、莊組長琇惠、王組長政弘

五、列席人員:林美瑩小姐

六、報告事項:

七、討論事項:

提案一:略

提案二

案由:推薦本校學生申請「104-1陳梧桐先生勵學獎助學金」乙案, 提請討論。

說明:

(一)推薦15名家境困難學生,每名可獲獎學金10,000元。

(二)申請資格:本校全職之博士班、碩士班及大學部在學學生(含新生),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父母親已雙亡、雙親之一已亡故或單親家庭,其生活困苦無依者。

2.父或母身染重病,無工作能力,生活困苦者。

3.低收入戶。

4.家庭年收入在新台幣捌拾萬元以下。

5.學生之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而使學生有輟學之虞。

(三)檢附申請清冊,如附件。

決議:推薦黃昱修(應物系)、吳政翰(土環系)、洪健翔(電機系)、葉芝綾(應經系)、闕力中(運競系)、江柔(東語系)、許進吉(應物系)、鄭皓文(財法系)、陸宜萱(金管系)、吳政憲(資工系)、吳俊逸(資工系)、簡汝穎(金管系)、段秀清(亞太系)、林珮婷(金管系)、林宜瑩(資管系)等15位同學。

提案三:略

八、臨時動議:無

九、散會(16時15分)

(附件8)104-1陳梧桐先生勵學獎助學金 獲獎清冊

序號

姓名

系所名稱/班排

家境狀況

1

○○○

應用物理學系/25/45(55.56%)

單親母扶養長大,但母親於95年車禍過世;養父離家不知去向,該生由外祖父母扶養到高中畢業,現由舅舅照顧,舅舅需負擔該生和兩位表姊的學費。

2

○○○

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19/50(38%)

低收入戶。單親母扶養三兄弟,月平均2萬初(便當外送員),兩位弟弟分別就讀國中國小,該生讀大學後視網膜病變,僅能平時幫教授做事負擔生活費。

3

○○○

電機工程學系/11/50(22%)

低收入戶。單親母撫養四兄妹,母在小吃店幫忙包水餃,月薪2萬元,三位妹妹皆就讀國、高中。該生外地讀書經濟壓力大。

4

○○○

應用經濟學系/27/47(57.44%)

低收入戶。單親父務農扶養四子女,父親今年務農受傷而無法工作,弟妹就讀高中及小學。

5

○○○

運動競技學系/新生

低收入戶。父親在焊鐵公司月收入4萬,母親在家照顧腦性麻痺弟弟和年邁外公,尚有兩弟妹就讀高工和國中,家中經濟負擔甚大。

6

○○○

東亞語文學系/15/50(30%)

中低收入戶。父親重大傷病無工作,母親從事服務業,該生大三計畫至韓國留學,打工負擔所需費用。

7

○○○

應用物理學系/25/44(56.82%)

中低收入戶。單親母打零工負擔家中經濟,年收入約30萬元。家中尚有一生病的哥哥。

8

○○○

財經法律學系/25/38(71.43%)

中低收入戶。父親在夜市擺攤販售成衣,母親生病無法工作,醫藥費為家中經濟增添不少負擔。

9

○○○

金融管理學系/7/47(14.89%)

單親母扶養三子,母親腦部腫瘤開刀後只能作家庭代工,收入不固定;有兩個讀大學和國中的弟弟,須扶養外公。附特境家庭證明。

10

○○○

資訊工程學系/21/38(55.26%)

家庭年所得低於40萬;單親母獨自撫養該生及外婆,沒有穩定的收入。

11

○○○

資訊工程學系/10/38(26.32%)

單親母扶養一子一女,月收2-3萬(工),年所得約20萬,尚有一就讀大學的妹妹。附清寒證明。

12

○○○

金融管理學系/1/12(8.33%)

單親母扶養一子一女,母親因需照顧家人而無法工作,僅有弟弟月收入1-2萬(工),該生在打工賺取生活費。

13

○○○

亞太工商管理學系/24/59(40.68%)

附緬甸清寒證明。父親務農母親家管,扶養五子女,為讓該生來台升學而致家中有債務,該生學雜費及生活費皆由自己工讀賺取。

14

○○○

金融管理學系/4/12(33.33%)

年收入約33萬。和阿嬤、大伯父一起住,大伯父投資失敗,將房子給銀行抵押讓該生父親當借款人而因此負債千萬,母親去年因心律不整因此需要長期服藥,家中三位子女還在念書。

15

○○○

資訊管理學系/19/4939.58%)

父親年紀很大無法工作,母親需照顧罹患罕檢疾病粘多醣症弟弟而無法工作,家中經濟負擔甚大。附清寒證明。

(附件9)「許伯夷先生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102年12月30日一零二年度第一次學生就學補助管理委員會議通過

103年6月26日 一零二學年度第二次學生就學補助管理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6月16日一百零三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就學補助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許伯夷先生為獎勵國立高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鼓勵學生努力向學,特訂立「許伯夷先生獎助學金」申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對象與獎助金額:

一、本校經「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錄取之成績優異碩博士班及大學部之學生(以下簡稱陸生)得申請獎學金:

(一)碩博士班:獎勵成績優異陸生第一年學雜費,至多五名。

(二)大學部:獎勵成績優異陸生每學期貳萬伍仟元整,至多五名。

二、中低收入及低收入戶或家庭遭遇變故,亟待幫助之本校學生得申請助學金:按當年度經費彈性調整,以每名壹萬元整為原則。

第三條 申請時間:

一、獎學金:配合教務處之陸生招生作業,於陸生申請入學時自動辦理。

二、助學金: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接受申請,時間另行公告。

第四條 申請資料:

一、獎學金:與各系所必繳資料相同。

二、助學金:填寫申請表並交齊下列文件。

(一)中低收入、低收入戶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在學證明

(三)新生檢附入學考試成績單;舊生檢附上一學期成績單

第五條 獎學金發放原則:

一、獲獎學生需於每學期完成註冊後,始得領取獎學金。

二、獎學金於受獎期間按月發放。

三、獲獎學生如保留學籍、休學、退學,原核定獎學金之資格即予取消。

四、獲獎學生偽造或提供不實資料經查屬實者,停止發給並追繳已領之獎學金。

第六條 審查程序:由本校學務處獎學金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後,提學生就學補助管理委員會追認。

第七條 本辦法經學生就學補助管理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附件10)國立高雄大學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獎學金審查會議 紀錄

一、時間:104年11月11日(星期三)15:30

二、地點:本校學務處會議室

三、主席:陳學務長月端  記錄:林美瑩小姐                                 

四、出席人員:蔡祕書秀娟、王組長美玲、翁組長群儀、吳組長佩芳、莊組長琇惠、王組長政弘

五、列席人員:林美瑩小姐

六、報告事項:

七、討論事項:

提案一

案由:推薦本校學生申請「104-1 許伯夷先生獎助學金」乙案, 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校經「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錄取之成績優異碩博士班及大學部之學生(以下簡稱陸生)得申請獎學金:

1.碩博士班:獎勵成績優異陸生第一年學雜費,至多五名。

2.大學部:獎勵成績優異陸生每學期貳萬伍仟元整,至多五名。

(二)中低收入及低收入戶或家庭遭遇變故,亟待幫助之本校學生得申請助學金:按當年度經費彈性調整,以每名壹萬元整為原則。

(三)本學年度錄取碩士班1名、大學部5名,本年度助學金額度為154,000元。

《104學年度大陸學生學雜費收費標準-日間學制碩(博)士班》

單位:元

院系

種類

人文社會科學院

法學院

管理學院

理學院

工學院

西洋語文學系

東亞語文學系

創意設計與建築學系

運動健康與休閒學系

學雜費合計

(含基本學分費)

48,000

54,000

53,000

46,000

48,000

53,000

54,000

其他費用

請依據「二、其他各項費用收費標準」繳費。

學雜費基數

14,400

16,200

15,900

13,800

14,400

15,900

16,200

一、碩、博士班前二年每學期收取學雜費合計(含基本學分費)與其他費用,不另收學分費;而第三年起每學期僅收取學雜費基數與其他費用(至其畢業止)。

二、學雜費合計與學雜費基數63%為學費,37%為雜費。

(四)檢附申請清冊,如附件。

決議:推薦蘇柔瑄(西語系)、梅暐侖(政法系)、莊文歷(土環系)等3位同學。

提案二:略

八、臨時動議

九、散會(15時50分)

(附件11)

104-1許伯夷先生獎助學金 獲獎清冊

《獎學金》

序號

姓名

系所名稱/班排

優秀陸生1

○○○

亞太工商管理學系/研究所

優秀陸生2

○○○

應用物理學系/大學部

優秀陸生3

○○○

西洋語文學系/大學部

優秀陸生4

○○○

金融管理學系/大學部

優秀陸生5

○○○

資訊工程學系/大學部

優秀陸生6

○○○

政治法律學系/大學部

《助學金》

序號

姓名

系所名稱/班排

家境狀況

1

○○○

西洋語文學系/新生

低收入戶。單親母扶養就讀大學的一子一女,目前失業中。

2

○○○

政治法律學系/17/46(36.96)

父親月收入2-3萬(工),母親家管,須扶養罹患乳癌的奶奶,長期化療醫療費用甚高。家中尚有一就讀大學的妹妹,經濟壓力大。

3

○○○

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24/56(42.86%)

附馬來西亞清寒證明。父親經營小型五金商店的商人,母親為家管,尚有四弟妹在求學階段,家庭壓力甚大。該生在台生活費皆由自己工讀賺取。

國立高雄大學105年各單位大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彙整表  附件

需求單位

上(104)年度核配時數

105年度各單位申請時數

105年分配時數

105年分配金額

總時數(10個月)

總時數(10個月)

總時數(10個月)

本金額包含勞健保相關費用

校長室(含資源開發中心)

210

350

210

25,200

副校長室 

210

480

210

25,200

秘書室

140

900

140

16,800

媒體公關

700

700

84,000

教務處

1260

2400

1260

151,200

教學發展中心

0

380

210

25,200

學務處

服務教育

1050

1050

1050

126,000

租屋小組

700

700

700

84,000

學務處各組

700

700

700

84,000

畢業生流向調查

560

560

560

67,200

總務處

2205

2867

2205

264,600

圖資館(以12個月計算)

14805

18840

14805

1,776,600

人事室

210

220

210

25,200

主計室

280

500

280

33,600

研發處

420

800

420

50,400

推廣教育中心

350

500

350

42,000

體育室

700

1120

700

84,000

通識教育中心

560

1000

560

67,200

環安衛中心

245

400

245

29,400

國際事務處

350

800

350

42,000

人文社會科學院

350

600

350

42,000

西語系

350

500

350

42,000

傳創系

350

500

350

42,000

運建休系

350

500

350

42,000

東語系

350

500

350

42,000

運動競技學系

350

500

350

42,000

法學院

法學院

350

700

350

42,000

法學論叢

140

140

16,800

法律系

350

500

350

42,000

政法系

350

1000

350

42,000

財法系

350

500

350

42,000

管理學院

350

500

350

42,000

應經系

350

500

350

42,000

亞 太 系

350

500

350

42,000

資管系

350

500

350

42,000

金管系

350

350

350

42,000

理學院

350

500

350

42,000

應數系

350

500

350

42,000

應化系

350

400

350

42,000

應物系

350

500

350

42,000

生科系

350

500

350

42,000

工學院

350

500

350

42,000

電機系

490

500

490

58,800

土環系

350

500

350

42,000

化材系

350

500

350

42,000

資工系

350

600

350

42,000

合計

34,685

47,717

34,895

 

時薪120元下總經費

4,162,200

5,726,040

4,187,400

4,187,400

備註:

1.本學期執行時間自105年1月至105年12月止。

2.105年度分配金額與去年一樣,但可使用時數不同,因本金額內含勞僱型勞健保相關費用。

國立高雄大學105年各所研究生助學金彙整表

 

附件

需求單位

105/1/1~105/6/30各所擬申請金額

105/9/1~105/12/31各所擬申請金額

 

年度總額

 

104-2學年1年級人數

104-2學年2年級人數

104-2學年博班3年級

合計

金額(月)

資管、經管、IMBA核算金額

合計

105-1學年1年級人數

105-1學年2年級人數

105-1學年博班3年級

合計

金額(月)

合計

應經、經管、IMBA核算金額

總金額-包含勞健保相關費用

西洋語文學系

3

1

0

4

1,500

 

36,000

3

3

0

6

1,500

36,000

 

72,000

運動健康與休閒學系碩士班

10

7

0

17

1,500

 

153,000

10

10

0

20

1,500

120,000

 

273,000

創意設計與建築學系碩士班

11

17

0

28

1,500

 

252,000

18

11

0

29

1,500

174,000

 

426,000

法學院博士班

0

0

0

0

3,000

 

0

3

0

0

3

3,000

36,000

 

36,000

法律學系碩士班

11

12

0

23

1,500

 

207,000

15

11

0

26

1,500

156,000

 

363,000

政治法律學系碩士班

8

3

0

11

1,500

 

99,000

10

8

0

18

1,500

108,000

 

207,000

財經法律學系碩士班

9

13

0

22

1,500

 

198,000

9

9

0

18

1,500

108,000

 

306,000

應用經濟學系碩士班

8

8

0

16

1,500

 

144,000

9

8

0

17

1,500

102,000

12,000

258,000

亞太工商管理學系碩士班

16

16

0

32

1,500

 

288,000

16

16

0

32

1,500

192,000

 

480,000

金融管理學系碩士班

11

12

0

23

1,500

 

207,000

14

11

0

25

1,500

150,000

 

357,000

資訊管理學系碩士班

12

11

0

23

1,500

12,000

219,000

14

12

0

26

1,500

156,000

 

387,000

經營管理研究所

7

10

0

17

1,500

18,000

171,000

10

7

0

17

1,500

102,000

24,000

297,000

經營管理研究所

7

10

0

17

1,500

18,000

171,000

8

7

0

15

1,500

90,000

24,000

285,000

國際企業管理碩士學位學程

11

6

0

17

1,500

30,000

123,000

12

11

0

23

1,500

138,000

30,000

231,000

應用數學系碩士班

6

2

0

8

1,500

 

72,000

10

6

0

16

1,500

96,000

 

168,000

應用數學系博士班

3

0

2

5

3,000

 

90,000

2

3

0

5

3,000

60,000

 

150,000

應用化學系碩士班

12

9

0

21

1,500

 

189,000

17

12

0

29

1,500

174,000

 

363,000

應用物理學系碩士班

3

6

0

9

1,500

 

81,000

9

3

0

12

1,500

72,000

 

153,000

統計學研究所

9

4

0

13

1,500

 

117,000

13

9

0

22

1,500

132,000

 

249,000

統計學研究所博士班

0

0

0

0

3,000

 

0

0

0

0

0

3,000

0

 

0

生命科學系

7

10

0

17

1,500

 

153,000

14

7

0

21

1,500

126,000

 

279,000

電機工程學系碩士班

30

23

0

53

1,500

 

477,000

32

30

0

62

1,500

372,000

 

849,000

電機工程學系博士班

2

1

2

5

3,000

 

90,000

2

2

1

5

3,000

60,000

 

150,000

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碩士班

15

8

0

23

1,500

 

207,000

15

15

0

30

1,500

180,000

 

387,000

化學工程及材料工程學系碩士班

18

20

0

38

1,500

 

342,000

18

18

0

36

1,500

216,000

 

558,000

資訊工程學系碩士班

14

13

0

27

1,500

 

243,000

15

14

0

29

1,500

174,000

 

417,000

合計

243

222

4

469

 

 

4,329,000

298

243

1

542

 

3,330,000

 

7,701,000

備註:1.碩士班研究生助學金計算方式:

104學年度研究生人數(1,2年級)*1500元/月*6個月(102/1/1~102/6/30)+105學年度研究生人數(1,2年級)*1500元/月*4個月(102/9/1~102/12/31)

2.博士班研究生助學金計算方式:同上計算方式(博士生人數計算為1,2,3年級;每個月助學金3000元)

3.研究生助學金只補助日間碩博士班,不包含碩士在職專班及高階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EMBA〉

4.研究生畢業時間不一,每個月之補助金額請依該月實際在學人數支用,餘額繳回

5.執行時間自105年1月至12月止

6.105年度分配金額內含勞僱型勞健保相關費用。

 

 

 

 

國立高雄大學(105年1-12月)學生就學補助經費分配表   附件

 

辦理項目

獎勵在校生就讀校內研究所碩士班

特殊教育學生獎助學金

獎勵高中生就讀本校獎學金

學生書卷獎學金

學生生活學習獎助學金

緊急紓困助學金

功勳子女公費

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

小計

低收入戶免費住宿

弱勢學生助學金

學雜費減免

小計

合計

研究生 助學金

大學生生活學習獎助學金

104年各單位分配額

900,000

162,000

800,000

860,000

7,551,000

4,162,200

400,000

269,800

0

15,105,000

167,600

7,500,000

12,200,000

19,867,600

34,972,600

104年各單位已執行數

140,000

162,000

548,060

799,000

6,339,385

4,148,435

97,000

162,676

 

12,396,556

365,400

2,872,500

11,664,822

 

 

104年各單位執行率

15.556%

100.000%

68.508%

92.907%

83.954%

99.669%

24.250%

60.295%

 

82.069%

218.019%

38.300%

95.613%

 

 

105年各單位提報總需求數

*b

*c

*d

*e

*f

*g

*h

*i

*j

a*

*k

*L

*M

 

 

900,000

152,000

800,000

1,000,000

7,416,000

5,680,440

400,000

300,000

120,000

16,768,440

500,000

2,900,000

12,000,000

15,400,000

32,168,440

減少單位需求數

 

 

85,200

 

 

1,493,040

35,200

50,000

 

1,663,440

 

 

 

 

 

校內總預算分配(學雜費提撥)

900,000

152,000

714,800

1,000,000

7,416,000

4,187,400

364,800

250,000

120,000

15,105,000

500,000

2,900,000

12,000,000

15,400,000

30,505,000

備 註

105年度1-12月就學獎補助經費共可分配額度為15,105,000元整。

a.105年度依各單位規劃需經費15,105,000元

b.獎勵在校生就讀校內研究所碩士班預估數共850,000元整。

c.特殊教育學生獎助學金預估數共250,000整。

d.獎勵高中生就讀本校預估數共800,000元整。

e.學生書卷獎獎學金:105年度預估數100萬元整,以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計。原應為86萬元,因將修法增加土環系(土木組、環工組)、政治法律學系(政治組、公法組)、創建系(創設組、建築組)、亞太工商管理學系(企業管理組、工業管理組)、東語系(日語組、韓語組、越語組)等各組名次,經額須增加。

f.本年度研究生(含博士生)全年共982人次,預估數共7,416,000元整。

碩博士班研究生助學金計算方式為:103學年度研究生人數(1,2年級)*1500元/月*6個月(104/1/1~104/6/31)+105學年度研究生人數(1,2年級)*1500元/月*4個月(104/9/1~104/12/31),全年共發給10個月。

博士班研究生助學金計算方式:同前(博士生人數計算為1,2,3年級;每個月助學金3000元,)

g.大學部生活學習獎助學金編列(共計34,685 小時),以120元/小時計算,預估數為4,162,200 元。

h.緊急紓困助學金預估數396,800元整。

i.功勳子女公費(含大學部及研究生)預估數共25萬元整。

j.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共120,000元整。

K.低收入戶免費住宿金額預估數共500,000元整。

L.弱勢學生助學金預估數共2,900,000元整。

M.學雜費減免(含大學部及研究生)預估數共1200萬元整。

*本年度就學獎補助項下(b至i)各分項如有結餘款項得相互流用之。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