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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竹炭加工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GRE 验监字[2018]第 10 号)
建设单位: 清流县昌盛炭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福建省格瑞恩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
机制竹炭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机制竹炭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第 1 页 共 69 页
报 告 说 明
1.本公司保证检测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对检测数据负检测技
术责任,并对委托单位所提供的样品和技术资料保密;
2.报告无编制人、审核人、签发人(授权签字人)签名,或发生任何
涂改,或未盖本公司“检测专用章”、“骑缝章”、“CMA”章均无效;
3.对本报告若有异议,请于收到之日起(邮寄以邮戳为准)十五日内,
向本公司质量管理部来函、来电(注明报告编号)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4.未经本公司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本报告,本报告及数据不得用
作商业广告;任何对本报告未经授权的涂改、伪造、变更无效。
5.本报告仅对此次检测项目的结果负责。送样委托检测,应书面说明
样品来源,检测单位仅对委托样品负责;
6.检测项目右上角标注“*”的为分包项目;
本机构通讯资料: 机构名称:福建省格瑞恩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 18 幢兴化大厦 9 楼
邮政编码:365000
服务热线:0598-8243999
手 机:18960528989、18950993232
传 真:0598-8248998
网 址:www.fj-green.com
E-mail:[email protected]
机制竹炭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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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编制单位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报告编写人:
建设单位 (盖章)编制单位 (盖章)
电话:18605032789 电话:0598-8243999
传真:/ 传真:0598-8248998
邮编:365300 邮编:365000
地址:清流县嵩溪镇金星工业园区 6 号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
村 18 幢兴化大厦 9 楼
机制竹炭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第 3 页 共 66 页
目 录
一、机制竹炭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4
1、项目概况...................................................................................................................... 4
2、验收依据...................................................................................................................... 5
2.1 验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5
2.2 验收技术规范...................................................................................................... 5
2.3 其他相关文件..................................................................................................... 5
3、工程建设情况.............................................................................................................. 6
3.1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8
3.2 建设内容............................................................................................................ 12
3.3 生产工艺............................................................................................................ 12
3.4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13
3.5 项目变动情况.................................................................................................... 13
4、环境保护设施............................................................................................................ 14
4.1 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 14
4.2 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16
5、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8
5.1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及建议........................................................ 18
5.2 审批部门审批意见............................................................................................ 19
6、验收执行标准............................................................................................................ 24
6.1 污染物排放标准................................................................................................ 24
7、验收内容.................................................................................................................... 25
8、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27
8.1 质量保证............................................................................................................ 27
8.2 质量控制............................................................................................................ 27
9、验收结果.................................................................................................................... 27
9.1 检测工况........................................................................................................... 27
9.2 厂界噪声............................................................................................................ 27
9.3 废气.................................................................................................................... 28
9.4 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33
10、验收结论及建议...................................................................................................... 34
10.1 验收结论......................................................................................................... 34
10.2 存在问题及建议............................................................................................. 35
附件 1 环境影响报告表............................................................................................... 36
附件 2 环评批复........................................................................................................... 44
附件 3 工况证明........................................................................................................... 46
附件 4 委托书............................................................................................................... 47
附件 5 排污许可证....................................................................................................... 48
附件 6 现场检测报告................................................................................................... 48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63
二、机制竹炭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 64
三、机制竹炭加工项目“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相关说明.............................................. 68
机制竹炭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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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制竹炭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 机制竹炭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清流县昌盛炭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清流县嵩溪镇金星工业园区 6 号
项目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划√)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
发局实验测试中心
环评报告表
完成时间 2016.08.19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清流县环境保护局 文号
清环审【2016】
09 号 时间 2016.09.21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2016 年 09 月 竣工时间 2016 年 12 月 11 日
项目建设过程简述
(项目立项~试运行)
建设过程简况:
2016年 08月清流县昌盛炭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
开发局实验测试中心编制《清流县昌盛炭业有限公司机制竹炭加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见附件 1)。清流县环境保护局于 2016 年
09 月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并给予批复(见附件 2)。
清流县昌盛炭业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09 月开工,2016 年 12 月竣工,
并于 2017 年 06 月 09 日申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
350423-2017-000012(详见附件 5),项目总投资 2000 万元,环保投
资 80 万元,本项目现有职工 30 人(员工均为附近居民),每天一
班,每班 8 小时工作制,年生产 300 天。
验收工作开展情况: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本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 号)要求,2018 年 04 月清流县昌盛炭
业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格瑞恩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收,
2018 年 04 月 13 日和 04 月 14 日,福建省格瑞恩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对该项目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进行现场验收,并根
据区环保局的批复意见、现场调查情况及现场监测结果编制了项目
验收报告。
机制竹炭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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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验收依据
2.1 验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
次会议,2014 年 4 月 24 日修订,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年 10 月 28 日颁布,自 2003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通过修改,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 27 日修正,2018 年 1 月 1
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年 8 月 29 日修订,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年 10 月 29 日发布,自 1997
年 3 月 1 日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 年 12 月 29 日修订通过,
自 2005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2013 年 6 月 29 日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4 日第二次修
正;
(7)《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 年 10 月 1 日施行)。
2.2 验收技术规范
(1)《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
号);
(2)《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
态环境部【2018】第 9 号)。
2.3 其他相关文件
(1)《清流县昌盛炭业有限公司机制炭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江西省地质矿产
勘查开发局实验测试中心,2016.08(详见附件 1)
(2)清流县环境环保局关于《清流县昌盛炭业有限公司机制炭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审批意见,2016.09;(详见附件 2)
(3)清流县昌盛炭业有限公司机制炭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委托书。(详见
附件 4)
机制竹炭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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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建设情况
3.1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3.1.1 地理位置
清流县昌盛炭业有限公司机制炭加工项目位于清流县嵩溪镇金星工业园区 6 号。项
目东侧为佳实木家俬有限公司,项目西侧为中恒包装有限公司,南侧为鑫龙森林公司,
北侧为九龙木业祥。
具体项目地理位置图见图 3-1,项目周边环境关系图见图 3-2。
3.1.2 平面布置
项目厂区入口设置在西侧园区道路,原料区位于项目地南侧,办公室位于东北侧厂
区入口处,烘干制棒区位于项目地北侧,炭化窑、成品区位于项目地西侧。
项目均根据生产工艺需要,对临时办公、生产区进行独立,减少了相对的影响,厂
区功能区划较明确,布局明朗,总体设计、布置基本符合环保要求,平面布置基本合理。
具体厂区总平面布置图见图 3-3。
机制竹炭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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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1 项目地理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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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项目周边环境关系图
机制竹炭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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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3 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机制竹炭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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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建设内容
3.2.1 项目产品方案及设计规模
根据现场情况,本项目设计规模及实际产品方案如下表 3-1。
表 3-1 项目设计规模及实际产品方案
环评设计规模 实际规模
年加工机制竹炭 1 万吨 年加工机制竹炭 1 万吨
3.2.2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设备见表 3-2。
表 3-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规格数量
型号规格 环评设计量 验收时数量 变化量
1 粉粹机 50-60 2 台 2 台 0
2 气流脉冲式烘干机 STHF-500 1 套 1 套 0
3 机制竹炭成型机 STHF-D 10 台 10 台 0
4 炭化窑 -- 108 个 88 个 -20
5 燃烧炉 -- 0 个 1 个 0
6 提料机 STHF-300 1 台 1 台 0
7 双绞龙料槽 400*400 2 套 2 套 0
8 平输送带 STHF-800 1 套 1 套 0
3.3 生产工艺
本项目将原料竹屑通过刀片式粉料机进行破碎,燃烧炉产生的烟气与破碎好的屑粉
放至烘干窑中去除多余的水分,烘干后的屑粉物料通过皮带式输送机送到双绞龙式料槽
下到接料斗,经过料斗将物料送到制棒机下部的上料机。上料机将物料均匀送到造粒机
内,成型制棒;最后经过人工将成型棒按照标准的装法装入炭化窑,炭化窑下部有进风
口,上不设有排气排烟口,向外抽出湿气,经过 8~12 小时左右燃烧再闷碳,冷却后完
成产品炭化生产。(图 3-5)
图 3.5 清流县昌盛炭业有限公司机制竹炭加工项目工艺流程图
机制竹炭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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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3.4.1 主要原辅材料用量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见表 3-3。
表 3-3 主要原辅材料用量一览表
序
号 名称 备注 环评设计量 验收时用量 变化量
1 竹屑 外购 40000 吨/年 40000 吨/年 0
3.4.2 能源和资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能源及水资源消耗情况见表 3-4。
表 3-4 主要能源及水资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环评时用量 验收时用量 变化量
1 水(t/a) 675 675 0
2 电(万 kW·h/a) 350 350 0
3.5 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环评报告、批复及现场调查核实情况,清流县昌盛炭业有限公司机制竹炭
加工项目实际建设规模及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内容、规模中基本一致。主要
变更:①原环评建设炭化窑 108 个,由于技术改进,将原有的 108 个炭化窑改为 88 个
炭化窑,同样满足目前生产的需求;②2017 年 8 月新建一个燃烧炉,由于制棒工序燃
烧炉仅使用八个小时,新建燃烧炉用于处理过剩的尾气;③产生的竹焦油、竹醋液进入
收集系统内,通过加热至剩余少量焦油后回用于燃烧系统,未作为产品外售。生活污水
处理符合环保要求,项目新增环保治理措施,不会导致污染物、工艺、建设内容发生变
化,因此不属于重大变更,无需重新报批环评,无变动说明。
机制竹炭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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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
4.1 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4.1.1 废水
本项目主要产生废水为水膜除尘废水、炭化窑炉烟气分离产生的冷凝水及员工生活
污水。水膜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炭化窑炉烟气分离产生的冷凝水小部分回用于
炭化窑系统,剩余大部分随竹焦油、竹醋液至于坩埚内加热至蒸发,不外排;生活废水
产生量小,通过三级化粪池后进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汇
入嵩溪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目前本项目现有员工 30 人,大部分员工均
为附近村庄村民,无人住厂,员工人均用水量约为 0.1t/d,本项目生活用水量约为 3t/d,
排放的生活污水量约为 2.4t/d。
4.1.2 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竹屑破碎粉尘、制棒废气、炭化废气。竹屑破碎工序大部
分粉尘经设备自带的旋风分离器除尘后进入水膜除尘+20m 烟囱达标排放;制棒废气引
入烘干系统中用于原料干燥,少量的废气同破碎粉尘一同进入水膜除尘+20m 烟囱达标
排放;炭化废气经过烟气热态吸收塔处理后通过管道输送到制棒燃烧机内回收利用,当
燃烧炉未使用时,过剩的炭化废气通过管道接至新建燃烧炉燃烧,通过 15m 烟囱排放。
4.1.3 噪声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粉碎、烘干、机制木炭成型机及提料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
声。通过采用减振、合理布局及距离衰减后达标排放。
4.1.4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燃料灰渣、收集的粉尘、不合格产品、竹焦油、竹醋液及
生活垃圾。燃料灰渣统一收集后均外售至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收集的粉尘可回用于生产
工艺中;不合格的产品可用于燃烧炉燃料回收利用;竹焦油、竹醋液集中收集至收集系
统内,加热至剩余少部分焦油后回用于燃烧机内燃烧;生活垃圾由厂方收集后委托环卫
部门运送清流县垃圾填埋场处理。
4.1.5 环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项目安排技术人员担任环境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全厂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及维护工
作,并负责全厂固体废物收集储存及处理处置工作。
综上所述,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具体设施的现状照片见
下图
机制竹炭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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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自带旋风除尘设施 制棒造粒机
炭化窑 水膜除尘+20m 烟囱
烘干窑 新建燃烧炉
机制竹炭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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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4.2.1 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环评及批复与实际采取措施落实情况见表 4-1
表 4.1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一览表
内容 环保设施环评要求 初步设计 验收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
废水
处理
本项目无工艺废水排放,
水膜除尘废水循环使用,
不外排;炭化窑炉烟气分
离产生的少量冷凝水回
用于炭化窑系统,不外
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
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工业
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
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汇
入嵩溪镇污水处理厂统
一处理达标后排放
本项目无工艺废水排放,
水膜除尘废水循环使用,
不外排;炭化窑炉烟气分
离产生的少量冷凝水回
用于炭化窑系统,不外
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
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工业
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
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汇
入嵩溪镇污水处理厂统
一处理达标后排放
本项目无工艺废水排放,
水膜除尘废水循环使用,
不外排;炭化窑炉烟气分
离产生的少量冷凝水回
用于炭化窑系统,不外
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
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工业
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
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汇
入嵩溪镇污水处理厂统
一处理达标后排放
无
粉尘
项目粉碎工序粉尘经设
备自带的旋风分离器除
尘后,排气筒至屋顶排放
项目粉碎工序粉尘经设
备自带的旋风分离器除
尘后,与烘干废气一同进
入水膜除尘设施+20m 烟
囱排放
项目粉碎工序粉尘经设
备自带的旋风分离器除
尘后,与烘干废气一同进
入水膜除尘设施+20m 烟
囱排放
烘干废气与
粉尘一同进
入水膜除尘
制棒
废气
项目制棒废气引入烘干
系统中用于原料干燥
项目制棒废气引入烘干
系统中用于原料干燥
项目制棒废气引入烘干
系统中用于原料干燥 无
炭化
废气
采用烟气热态液体吸附
塔处理,分离出竹焦油、
竹醋液,处理后废气回用
到烘干系统中燃烧炉利
用
采用烟气热态液体吸附
塔处理,分离出竹焦油、
竹醋液,燃烧炉再用时,
处理后废气回用到烘干
系统中燃烧炉利用;燃烧
炉未用时,通过管道送至
新建燃烧炉处理过剩的
尾气,避免炭化窑内废气
逸散。
采用烟气热态液体吸附
塔处理,分离出竹焦油、
竹醋液,燃烧炉再用时,
处理后废气回用到烘干
系统中燃烧炉利用;燃烧
炉未用时,通过管道送至
新建燃烧炉处理过剩的
尾气,避免炭化窑内废气
逸散。
烘干系统燃
烧炉再用时,
炭化尾气进
入回收燃烧,
未用时,收集
至新建燃烧
炉处理过剩
的尾气
烘干
废气
项目烘干废气采用水膜
除尘处理,净化后经 20m
烟囱达标排放;烘干时旋
风分离产生的粉尘经处
理后达标排放。
项目烘干废气采用水膜
除尘处理,净化后经 20m
烟囱达标排放;烘干时旋
风分离产生的粉尘一同
进入水膜除尘内处理后
达标排放。
项目烘干废气采用水膜
除尘处理,净化后经 20m
烟囱达标排放;烘干时旋
风分离产生的粉尘一同
进入水膜除尘内处理后
达标排放。
烘干废气与
粉尘一同进
入水膜除尘
噪声 设备减震、隔声等降噪措
施
设备减震、隔声等降噪措
施
设备减震、隔声等降噪措
施 无
机制竹炭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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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环保设施环评要求 初步设计 验收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
生产
固废
燃料灰渣外售;收集的
粉尘回用于生产工艺流
程中;不合格的产品用
作燃烧炉燃料;炭化副
产品-竹焦油、竹醋液集
中收集外售
燃料灰渣外售;收集的粉尘
回用于生产工艺流程中;不
合格的产品用作燃烧炉燃
料;炭化副产品-竹焦油、
竹醋液集中收集后至于坩
埚内加热至剩余少部分焦
油回用于燃烧系统。
燃料灰渣外售;收集的粉尘
回用于生产工艺流程中;不
合格的产品用作燃烧炉燃
料;炭化副产品-竹焦油、
竹醋液集中收集后至于坩
埚内加热至剩余少部分焦
油回用于燃烧系统。
无
生活
垃圾
集中收集,送至生活垃
圾场处置
集中收集,送至生活垃圾场
处置
厂房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
门送至生活垃圾场处置 无
排污
口
建规范化排污口:废气
一个 建规范化排污口:废气一个
排污口缺少规范排污标识
牌 无
排水
管网 完善雨污分流系统 完善雨污分流系统 完善雨污分流系统 无
绿化 加强厂区绿化管理 加强厂区绿化管理 加强厂区绿化管理 无
环境
管理
制定环境管理和环保设
施运行制度,并落实
制定环境管理和环保设施
运行制度,并落实
制定环境管理和环保设施
运行制度,并落实 无
环境
监测
按规定进行监测、归档、
上报
按规定进行监测、归档、上
报
定期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
进行监测 无
4.2.2、环保设施投资、运行及维护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 2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 81 万元,占总投资的 4.15%。项目设置
专门的废水、废气处理设备。(见表 4-2)
表 4-2 环境保护投资一览表
污染物 环保措施 投资(万元)
噪声 减振、消声及绿化等降噪措施 5
废水 三级化粪池、水膜除尘废水沉淀池 2
废气 旋风除尘器、烟气热态液体吸附塔、水膜
除尘系统 58
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暂存间、生活垃圾桶、竹醋液、
竹焦油收集系统 8
排水系统 清污分流排水系统 3
其他 绿化、围堰 5
总计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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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及建议
5.1.1 水环境影响结论
(1)环境保护目标:嵩溪水质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
(2)水环境现状:达功能区标准。
(3)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期:经采取措施,不排放施工废水,生活废水按现有排水系统排出,对嵩溪影响
小,水环境达功能区标准。运营期: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废水产生量少(1.8t/d),经三级化粪
池处理后,通过工业园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汇入嵩溪镇污水处
理厂统处理达标后排放,不排放,不影响水环境,水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4)主要环保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租用现房,生活废水按现有排水系统排出;文明施工,不排放施工废
水。运营期:水膜除尘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炭化窑炉烟气分离产生的少量冷凝水回用
于炭化窑系统 ,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站,汇入嵩溪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
标后排放。
5.1.2 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1)环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评价区环境空气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二级标准。
(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达功功能区标准。
(3)环境空气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期:施工期废气主要是汽车尾气、建筑材料的堆放、装卸、拌料过程以及运输车辆
在运载工程废土、回填土和散装建材时,由于无防护措施,常会产生大量粉尘、扬尘。采
取适当洒水、设置围挡等措施,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运营期:运营期产生的废气
排放量少,并设置 50m 卫生防护距离,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4)主要环保措施
施工期:施工场地边边界设置围护栏,施工中建筑物应用围帘封闭,减少扬尘扩散:
施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减少扬尘量:运输车辆出场时必须使用篷布覆盖减少酒落,并选择
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的运输路线,定期对运输路线进行酒水打扫加强管理,使运输车辆
机制竹炭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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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可能减缓行驶速度,减少扬尘:尽可能使用商品混凝士若不得不现场搅拌时,水泥库房
和搅拌站应封闭:在在施工场地清理阶段,做到先洒水,后清扫,防止扬尘产生。
运营期:项目粉碎工序粉尘经设备自带的旋风分离器除尘后,排气筒至屋顶排放:项
目制棒废气引引入烘干系统中用于原料干燥:项目目炭化废气采用烟气热态液体吸附
塔处理,分离出竹焦油、竹醋液,处理后废气回用到烘干系统中燃烧炉利用;项目烘干废
气采用水膜除尘处理,净化后经 20m 烟囱达标排放,烘干时旋风分离产生的粉尘经处理
后达标排放。
5.1.3 声环境影响结论
(1)声环境保护目标:评价区声环境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3 类
标准。
(2)声环境质量现状:达功功能区标准。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噪声,施工期噪声仅在土建施
工阶段产生,随着施工的结束而结束,在施工阶段采取措施,项目离居民点远,对周边环境
影响小。运营期:项目经采取措施,厂界环境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
(4)主要环保措施
施工期:施工前应在场地周围构筑围墙;采用较先进、噪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如采
用静压打桩等;将噪声级大的工作尽量安排在白天,夜间进行噪声较小的施工,对打桩机
等主要噪声源应禁止其在午间 12 时至 14 时和夜间 22 时至次日 6 时后施工,夜间禁止
使用高噪声设备。运营期: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设置减振垫;加强设备的日
常维修管理,使其在正常情况下运行:车间墙体及车间外绿化作为屏障降噪。
5.1.4 固体废物影响结论
(1)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后,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主要环保措施
施工期:施工时中土石方、建筑垃圾,应在现场及时利用,不能利用的要及时进行清
运到指定的填埋处进行填埋,不得在河边、路边随意倾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至生活
垃圾场处置。运营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至生活垃圾场处置:项目燃料灰
机制竹炭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第 18 页 共 68 页
渣可外售,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工艺流程中,项目产生的不合格产品用作燃
烧炉燃料,项目炭化副产品一竹焦油、竹醋液集中收集外售,固废得到有效处置。
5.1.5 水土流失影响结论
(1)影响分析结论
一般情况下,对施工期整个基建项目来说,土石方施工采取边挖、边运、边填、边压
的方式,地面没有大量松散土长久存在在,加上整地后地面较为平缓,周边又开挖排水沟,
随即又进行建筑、绿化等施工而覆盖土面,因而不会产生持久的明显土壤侵蚀流失,水土
流失相对较轻。因此,如果工程建设能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可将水土流失量降到最小。
(2)主要环保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期,避开降雨季节,施工中做到随挖、随运、随填、随压,减轻水土流
失;施工挖方、建筑垃圾应及时用于填方,不得长期堆放:施工场地周围修排水沟,减轻水
土流失;施工后期,裸露地进行绿化,种树、花、草,减轻水土流失。
5.1.6 环境可行性结论
该项目为清流县昌盛炭业有限公司年加工机制竹炭 1 万吨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该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
利用基地建设,该项目设备炭化密不属于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项目经清流县发
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闻发改备[2016]G04071 号),符合清流县发展的要求。因此,本项目
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5.1.7 选址合理性结论
本项目选址于清流县嵩溪金星工业园内,项目的建设符合清流县城区规划及环境
功能区划,项目区环境容量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与周边环境相容性较好,基础设施基本
完善。项目的选址是合理可行的。
5.1.8 清洁生产水平分析结论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选用国内先进设备,自动化程度非常高,从能源使用、污染物产
生量及工艺先进性等方面分析,项目的原料、产品均无毒:生产工艺简单、成成熟:项目
生产过程耗能较少;项目生产过程污污染物产生量不大。本项目具有一定的清洁生产特
征。
5.1.9 总量控制符合性结论
项目总量指标为 SO20.340t/a、NOx0.204t/a,该指标经清流县环保局在区域内调剂
机制竹炭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第 19 页 共 68 页
后,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
5.1.10 达标排放可行性结论
目经采取措施后,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5.1.11 建议
(1)当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过批准后,若今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应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以及环境保护的意识,在生产过程中工作人员在工
作过程中应佩戴口罩。
(3)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免高噪设备同时运行,在开机工作区域的周边厂界设
置声屏障。
5.1.12 总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位于清流
县嵩溪镇金星工业园区 6 号,交通便捷,符合清流县城乡规划的规定。项目周边敏感点较
少,按要求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得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选址合理性要求。按环境
境保护要求,在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得当,项目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各项污染
物可以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水大气、声环境质量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
求。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与对策,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前提下,从环境
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5.2 审批部门审批意见
清环审(2016)09 号
机制竹炭加工项目位于清流县嵩溪镇金星工业园区 6 号(为租赁场地使用),建设
单位为清流县昌盛炭业有限公司,生产规模为年加工机制竹炭 1 万吨,副产品有竹焦
油 66.8t/a、竹醋液 100.2t/a。项目总投资 2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80 万元,占地面积 7500
平方米,建设面积 8000 平方米。项目以竹屑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原料粉碎、烘干、制
棒、炭化、包装等工序年产机制炭、竹焦油、竹醋液。经现场勘察并对其提交的环境
影响评价报告表进行审查后,认为该项目选址合理,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
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能达
机制竹炭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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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从环保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但要求建设单
位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在施工期要加强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施工废水和施工噪声
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且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妥善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裸露地进
行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失
2、场内必须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水膜除尘废水循
环利用不外排;炭化窑炉烟气分离产生的少量冷凝水回用于炭化窑系统喷淋不外排;生
活污水通过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金星工业区污水管网,进入工业区内污水处理厂统
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粉碎工序粉尘应配套相应的除尘措施;炭化废气应经处理分离出
竹焦油、竹醋液后,回用到烘干系统中燃烧炉利用;烘千尾气应先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
与制棒废气一同接入水膜除尘处理净化后经 20m 烟囱达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2 相关标准;旋风除尘器收尘后产生的粉尘应经相
应除尘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选用低声级设备,采用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 在
日常运营管理过程中,应加强管理,确保生产机械设备保持正常运营状态,厂区噪声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限值的标准;燃料灰渣可外售,
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工艺流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用作燃烧炉燃料,炭化
副产品一竹焦油、竹醋液集中收集场所应有三防措施,杜绝泄漏外排;产生的生活垃圾
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3、本项目设定 50m 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住、学校和医院。
4、项目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1 类标准;大气
等敏感建筑坏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执
行《声环境排放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
5、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S02≤0.340t/a,NOx≤0.204t/a,根据《三明市环境质量标
准》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部分事项试行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环审
[201413 号)的要求,可豁免购买排污权及来源确认。
6、项目应制定环境管理措施、环境监测方案、安全生产规程
7、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建立与公众信息沟
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
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机制竹炭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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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9、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
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机制竹炭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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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验收执行标准
6.1 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环评批复及实际情况,项目验收执行标准见表 6-1~3.
表 6-1 有组织废气执行标准
序号 污染物项目 废气排放监控浓度限
值 (mg/m3)
标准来源
1 颗粒物 200 《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GB9078-1996)表
2 标准限值 2 烟气黑度 ≤1
3 氮氧化物 24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GB16297-1996)中表 2 5 二氧化硫 550
表 6-2 无组织废气执行标准
序号 污染物项目 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
限值 (mg/m3)
标准来源
1 颗粒物 1.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GB16297-1996)中表 2
颗粒物(其他)无组织排放
监控浓度限值
表 6-3 厂界噪声评价标准 单位:dB(A)
序号 适用区域 类别 昼间 夜间 标准来源
1 工业区 III 65 55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中的III类
机制竹炭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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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内容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和环评批复要求,本次验收内容包括废气和噪声。具体监测因
子及采样频次见表 7-1,分析方法及检出限见表 7-2,监测点位见图 7-1。
表 7-1 监测内容、监测因子及监测频次。
序号 监测项目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位置 编号
1
废气
粉碎工序进口 ●G1 颗粒物 3 次/天,2 天
2 烘干废气工序进口 ●G2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3 次/天,2 天
3 烘干、破碎废气总排口 ●G3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烟气黑度 3 次/天,2 天
4 厂界四周 ○1#~○4# 颗粒物 4 次/天,2 天
5 噪声 厂界边界 ▲N1~▲N4 LAeq 2 次/天,2 天
表 7-2 分析方法及检出限
项次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检测方法 使用仪器 最低检出值
1
有组织废
气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电位电解法 HJ 57-2017
3012H 自动烟尘
(烟气)测试仪 3 mg/m3
3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
电位电解法 HJ 693-2014
3012H 自动烟尘
(烟气)测试仪 3 mg/m3
4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
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1996
FA2004
分析天平 /
5 烟气黑度
测烟望远镜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
方法》 (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 2003 年 第五篇第三章第三节
第二法
QT203 林格曼测
烟望远镜 /
6 无组织废
气 颗粒物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
法 GB/T 15432-199
FA2004
分析天平 0.001 mg/m3
7 噪声 厂界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AWA5636-2 积分
声级计/ /
注 1.“/”表示执行标准中未对该项目作限制。
机制竹炭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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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7-1 采样点位示意图
机制竹炭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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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8.1 质量保证
8.1.1 监测分析方法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照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157)、《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四版)、《空气和废气监测质
量保证手册》(第四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要求》(环发{2000}38
号文附件)中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有关章节要求进行。
8.1.2 监测技术
本次竣工验收严格按照本公司的《质量手册》(第一版)的要求实施。福建省格
瑞恩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系有省级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资质单位,参加监测的有关人员
均持有项目分析上岗证,所有数据经过三级审核,监测分析方法采用标准方法,所用
仪器均通过计量检定。
8.1.3 验收检测人员
参加本次验收的技术人员共 4 人,全部持证上岗。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
实践经验,保证了本次验收的顺利进行。
8.2 质量控制
8.2.1 噪声质量控制
监测时使用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声级计;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
准发生源进行校准,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声源 94.0dB 进行校准,测量前、后
仪器的校准示值偏差为 0dB,测量结果有效,详见表 8-1。
表 8-1 噪声监测仪器列表
序号 设备仪器名称 型号 仪器编号
1 积分声级计 AWA5636-2 GRE-34-001
2 声校准器 HS6020 GRE-50-001
机制竹炭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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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废气质量控制
①所有参与采样和分析人员均按要求持证上岗;
②所有涉及的采样仪器和分析仪器均按要求检定和校准,并定期的进行期间核查
和内部校准。所有采样记录和分析测试结果,按规定和要求三级审核,详见表 6-2。
③颗粒物采样仪器在检定有效期内,采样部位的选择符合《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
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有关要求进行;
④为保证本次竣工验收结果的准确可靠,监测期间的样品收集、运输和保存均按
环发[2000] 38 号文规定和国家标准分析方法的技术要求进行;
⑤监测期间项目正常生产,生产工况符合 75%以上的要求。
表 8-2 废气监测仪器列表
序号 设备仪器名称 型号 仪器编号
1 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 3012H GRE-26-001
2 气象风速仪 FYF-1 GRE-39-001
3 数显温度计 TES1360A GRE-29-001
4 空盒气压计 DYM-3 GRE-28-001
5 空气/智能 TSP 综合采样器 2050 GRE-27-001/002
表 8-3 外场平行样分析结果
监测项目 样品编号 平行样一 平行样二 相对偏差 评价结果
颗粒物 180413CSG1-01 128.1 129.3 1.10% 合格
颗粒物 180413CSG2-03 168.3 172.1 0.80% 合格
颗粒物 180414CSG3-02 25.3 24.9 0.98% 合格
颗粒物 180414CSG1-03 133.6 128.1 1.97% 合格
表 8-4 实验室平行样分析结果
监测项目 样品编号 平行样一 平行样二 相对偏差 评价结果
颗粒物 180413CSG2-01 177.3 168.2 1.80% 合格
颗粒物 180413CSG3-03 26.1 26.3 0.51% 合格
颗粒物 180414CSG3-02 23.8 21.9 3.44% 合格
颗粒物 180414CSG1-02 133.6 134.1 1.70% 合格
结果表明:外场各项平行样相对偏差 0.80%~1.97%,实验室平行样相对偏差
0.51%~3.4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要求》(环发{2000}38 号文附
件)中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有关章节要求。
机制竹炭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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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验收结果
9.1 检测工况
2018 年 04 月 13~14 日对清流县昌盛炭业有限公司机制炭加工项目实施了建设项
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期间,各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各种生产设备运转良好。
9.2 厂界噪声
9.2.1 监测结果
表 9.2-1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
监
测
日
期
序
号
监测
位置
昼间 夜间
时间 测量值 标准值 时间 测量值 标准值
04
月
13
日
1 厂界外东侧 N1 09:03-09:13 55.6
65
22:00-22:10 46.8
55
2 厂界外南侧 N2 09:17-09:27 53.7 22:15-22:25 47.8
3 厂界外西侧 N3 09:32-09:42 54.3 22:30-22:40 46.0
4 厂界外北侧 N4 09:48-09:58 55.4 22:45-22:55 51.3
04
月
14
日
1 厂界外东侧 N1 14:08-14:18 54.9 22:04-22:14 46.2
2 厂界外南侧 N2 14:22-14:32 54.1 22:20-22:30 47.4
3 厂界外西侧 N3 14:36-14:46 54.8 22:35-22:45 46.5
4 厂界外北侧 N4 14:50-15:00 56.8 22:50-23:00 50.6
执行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III 类标准
备注
2018.04.13 天气参数:环境温度:22.0℃-27.7℃;大 气 压:99.4kPa-99.8kPa;
天气:晴;风向:西北风;风速:1.2m/s-2.2m/s
2018.04.14 天气参数:环境温度:22.8℃-28.0℃;大 气 压:99.2kPa-99.7kPa;
天气:晴;风向:西北风;风速:1.1m/s-2.5m/s
9.2.2 噪声监测结果评价
该项目周边无噪声敏感点。根据噪声监测布点要求在厂界外 1 米布设的 4 噪声测
点,监测时天气晴朗,风速小于 5.0m/s。昼间各个测点的昼间等效声级范围
53.7~56.8dB,夜间各个测点的昼间等效声级范围 46.2~51.3dB。
机制竹炭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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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废气
9.3.1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表 9.3-1 废气监测结果
日期 排放
口 监测项目
监测结果 折算后浓
度 mg/m3
标准
值
产、排
速率 kg/h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均值
4 月
13 日
粉碎工
序进口
G1
排气量(m3/h) 3742 3657 3580 3660 / / /
烟尘 排放浓度
(mg/m3)
131.9 128.6 127.4 129.3 / 0.473
烘干废
气工序
进口
G2
排气量(m3/h) 7948 7816 7593 7786 / / /
烟尘 排放浓度
(mg/m3)
173.1 169.4 170.6 171.0 1176.7 / 1.332
SO2(mg/m3) 31 28 25 28 193 / 0.218
NOX(mg/m3) 15 17 15 16 107 / 0.122
含氧量(%) 19.3 19.1 19.2 19.2 / / /
烟囱高度(m) / / / / 20m / /
烘干、
破碎废
气总排
口 G3
排气量(m3/h) 8164 8297 8349 8270 / /
烟尘
排放浓度
(mg/m3)
23.1 24.6 25.9 24.5 112.5 ≤200 0.203
林格曼黑度
(级) <1 <1 <1 <1 / ≤1 /
SO2(mg/m3) 16 17 13 15 70 ≤550 0.127
NOX(mg/m3) 7 9 9 8 38 ≤240 0.069
含氧量(%) 18.5 18.1 18.3 18.3 / / /
烟囱高度(m) / / / / 20m / /
机制竹炭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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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排放
口 监测项目
监测结果 折算后浓
度 mg/m3
标准
值
产、排
速率 kg/h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均值
4 月
14 日
粉碎工
序进口
G1
排气量(m3/h) 3578 3462 3321 3454 / / /
烟尘 排放浓度
(mg/m3)
130.4 128.8 127.6 128.9 / 0.445
烘干废
气工序
进口
G2
排气量(m3/h) 7716 7649 7816 7727 / / /
烟尘 排放浓度
(mg/m3)
168.4 167.2 169.1 168.2 1041.0 / 1.300
SO2(mg/m3) 33 32 35 33 207 / 0.258
NOX(mg/m3) 14 18 19 17 105 / 0.131
含氧量(%) 19.0 18.9 19.1 19.0 / / /
烟囱高度(m) / / / / 20m / /
烘干、
破碎废
气总排
口 G3
排气量(m3/h) 8484 8716 8516 8572 / /
烟尘
排放浓度
(mg/m3)
21.7 22.2 19.4 21.1 95.3 ≤200 0.181
林格曼黑度
(级) <1 <1 <1 <1 / ≤1 /
SO2(mg/m3) 13 15 15 14 65 ≤550 0.123
NOX(mg/m3) 8 9 6 8 35 ≤240 0.066
含氧量(%) 18.3 18.2 18.3 18.3 / / /
烟囱高度(m) / / / / 20m / /
机制竹炭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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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9.3-2 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情况统计表
处理系统名
称 项目
废气产、排
放量 颗粒物 SO2 NOx
出口
浓度均值(mg/m3) /
折前 22.8
排放 103.9
折前 14
排放 67
折前 8
排放 36
平均排放量(吨/年) 2021.1 万标
m3 0.461 0.300 0.162
备注:企业仅单班生产,按一天运行 8h,一年 300 天计。
表 9.3-3 废气处理设施效率统计表
设备名称 监测项目 排放浓度
(mg/m3)
允许排放浓
度(mg/m3)
产生量
(kg/h)
排放量
(kg/h)
处理效率
(%)
水膜除尘
颗粒物 103.9 200 4.26 0.461 89%
二氧化硫 67 550 0.56 0.300 46%
氮氧化物 36 240 0.310 0.162 47%
9.3.2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分析
烘干、破碎废气总排口(G3)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 103.9mg/m3,排放速率为
0.192kg/h,氮氧化物平均排放浓度 67mg/m3,排放速率为 0.068kg/h,二氧化硫平均排
放浓度 36mg/m3,排放速率 0.125kg/h。
9.3.3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表 9-4.1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地点 采样频次
检测项目
2018.04.13 2018.04.14
颗粒物(mg/m3) 颗粒物(mg/m
3)
厂界无组织上风向
1#
第一次 0.134 0.109
第二次 0.152 0.136
第三次 0.146 0.112
第四次 0.168 0.123
厂界无组织下风向
2#
第一次 0.283 0.286
第二次 0.307 0.314
第三次 0.322 0.309
第四次 0.337 0.319
机制竹炭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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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界无组织下风
向 3#
第一次 0.209 0.232
第二次 0.220 0.264
第三次 0.216 0.275
第四次 0.227 0.289
厂界无组织下风
向 4#
第一次 0.361 0.362
第二次 0.376 0.373
第三次 0.388 0.361
第四次 0.356 0.330
最大值(mg/m3) 0.388 0.373
无组织下风向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mg/m3)
1.0 1.0
是否达标 达标 达标
备注
2018.04.13 天气参数:环境温度: 21.5℃-28.6℃;大 气 压:
99.6kPa-99.9kPa;天 气:晴;风向:西北风;风速:0.8m/s-2.1m/s
2018.04.14 天气参数:环境温度: 22.2℃-28.3℃;大 气 压:
99.4kPa-99.8kPa;天 气:晴;风向:西北风;风速:0.9m/s-2.3m/s
9.3.4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分析
本项目无组织下风向排放颗粒物厂界最大浓度为 0.388mg/m3。
9.4 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年排放总量颗粒物为0.461吨/年,二氧化硫为0.300吨/年,氮氧化物为0.162
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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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验收结论及建议
10.1 验收结论
受清流县昌盛炭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司于 2018 年 04 月 13~14 日组织对该项目进
行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期间运营正常,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工况要求。
本次验收结论如下:
(1)废水
本项目主要产生废水为水膜除尘废水、炭化窑炉烟气分离产生的少量冷凝水及员
工生活污水。水膜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炭化窑炉烟气分离产生的冷凝水小部
分回用于炭化窑系统,剩余大部分随竹焦油、竹醋液至于坩埚内加热至蒸发,不外排;
生活废水产生量小,通过三级化粪池后进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
处理后,汇入嵩溪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
烘干、破碎废气总排口(G3)颗粒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 2 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
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颗
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监控限值。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运行正常,昼间运行,本项目的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
界噪声标准》(GB 12348-2008)表 1 中的 III 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燃料灰渣、收集的粉尘、不合格产品、竹焦油、竹醋液
及生活垃圾。燃料灰渣统一收集后均外售至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收集的粉尘可回用于
生产工艺中;不合格的产品可用于燃烧炉燃料回收利用;竹焦油、竹醋液集中收集至
收集系统内,加热至剩余少部分焦油后回用于燃烧机内燃烧;生活垃圾由厂方收集后
委托环卫部门运送清流县垃圾填埋场处理。
(5)总量控制
本项目年排放总量颗粒物为 0.461 吨/年,二氧化硫为 0.300 吨/年,氮氧化物为
0.162 吨/年,符合环评批复中清流县昌盛炭业有限公司机制竹炭加工项目情况下的允
许排放量二氧化硫为 0.340 吨/年,氮氧化物为 0.204 吨/年的总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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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清流县昌盛炭业有限公司机制竹炭加工项目在建设的过程中,能够认
真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投入足够的资金对其废水、废气等主要污染源配
置了相应的环保设施,取得了较好的环境效益,实现达标排放。本公司认为,在对清
流县昌盛炭业有限公司机制竹炭加工项目验收监测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整改
后,具备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
10.2 存在问题及建议
(1)厂内未规范排污口标识牌。建议环保专员尽快完善排污口标识牌,加强厂内
环保工作的管理;
(2)厂内环保设施缺少管理,加强企业员工关于环保的安全意识,完善环保管理
制度,避免出现环保设施老化无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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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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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环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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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工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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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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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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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现场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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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清流县昌盛炭业有限公司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
设
项
目
建设项目名称 机制竹炭加工项目 项目代码 / 建设地点 清流县嵩溪镇金星工业园区 6 号
行业类别 C4220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
设计生产能力 年加工机制竹炭 1 万吨 实际生产能力 年加工机制竹炭 1 万吨 环评单位 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实验测试中心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清流县环境保护局 审批文号 清环审【2016】09 号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开工日期 2016 年 09 月 竣工日期 2016 年 12 月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
间
2017 年 06 月 09 日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无 环评设施施工单位 清流县昌盛炭业有限公司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
编号
350423-2017-000012
验收单位 福建省格瑞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环评设施监测单位 无 验收时工况 正常
投资总概算(万元) 2000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
元)
80 所占比例(%) 4.0
实际总投资(万元) 2000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83 所占比例(%) 4.2
废水治理(万元) 2 废气治理(万元) 58 噪声治理(万元) 5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8 绿化及生态(万元) 5 其他(万元)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
力
无 年平均工作时 2400h/a
运营单位 清流县昌盛炭业有限公司 运营单位社会信用统一代码(或组织机构代
码)
91350423MA34A45C1H 验收时间 2018 年 04 月 13 日~2018 年 04 月 14 日
污染
物排
污达
标与
总量
控制
(工
业建
设项
目详
填)
污染物 原有排放量
(1)
本期工程实际
排放浓度(2)
本期工程允许排
放浓度(3)
本期工程产
生量(4)
本期工程自
身削减量(5)
本期工程实
际排放量(6)
本期工程核
定排放量(7)
本期工程“以老带
新”削减量(8)
全厂实际排
放总量(9)
全厂核定排放
总量(10)
区域平衡替代
削减量(11)
排放增减量
(12)
废水 / 0 / 0
化学需氧量 / / 0 / 0
五日生化需氧量 / / 0 / 0
氨氮 / / 0 / 0
悬浮物 / / 0 / 0
废气 0 / 0
颗粒物 103.9 200 0.461 / 0.461
二氧化硫 67 550 0.300 / 0.300
氮氧化物 36 240 0.162 / 0.162
固体废物
与项目有
关的其他
特征污染
物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3、计算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
万吨/年;水污染排放浓度--毫克/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水污染物排放量--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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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制竹炭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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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制竹炭加工项目“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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