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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環評制度問題與
改革方向
中華經濟研究院 王健全103年8月26日
「經濟與環保如何兼籌並顧」產官學研討會
簡報大綱
1
環評制度行政
程序之檢討
環評制度的
疑慮建 議
壹、環評制度行政程序之檢討(相關資料參酌中技社<環境影響評估制度與實務>專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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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境影響評估之定位
議題的決策分成兩大部份,科學技術層面的環境風險評估與行政;
政策層面的環境風險管理,應加以區隔,但是目前各界對環境影響評估之意義、範疇及功能定位認知並不一致;
應重新檢討確認環境影響評估在政決策之定位及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之範疇。
二、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之組成及權責
於環境影響評估委員之專長各異,對環境影響評估之範疇及功能之認知不同,應規範但尊重委員之權責;
提供委員足夠的評估相關資訊及資源,以維護環評過程的超然公正。
三、環境影響評估流程之檢討
我國目前環境影響評估程大致完整但過於繁複;
應可重新檢討簡化我國現行環評桯建完善環評審查及決議之議事程規範。
四、環評審查範疇之界定
若干相關法令尚未明確具體管制之環境相關議題(如溫室氣體管制、健康風險、新污染物質、環境經濟等)備受社會關切;
應如何將這些環境議題納入環境影響之評估範疇,應儘量明確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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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資訊公開及民眾參與
我國現行環境影響評估作業過程,民眾取得資訊及參與環評紂論機會仍不足;
環境影響評估資之公-開及民眾參與機制之建,將有助於開發單位與民眾之溝通。
六、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之定位與實施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規定,特定之政府政策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就實施的範疇、申請程序、文書規範、審查權責、審查準、追蹤監督等,政策環境影響估之內容上仍有不足。
七、環境基本資料、評估模式及環境負荷抵減方式之彙整
應建置適合我國應用的環境背景數據資料庫、客觀的評估模式及有共識的環境負荷抵減方式,俾使環境影響評估之分析與評定及審議有明確的作業方式可循。
貳、環評制度的疑慮
一、台灣環評制度特色
4
台 灣 美 國
環評制度權責 「審查」環境影響 「評估」環境影響
決策權環評小組做出審查結論,未經認可不得逕行開發。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具決策權,環評結果供參考。
註:行政院環保署。
三、環委應不應該保有否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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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保署網頁─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http://tinyurl.com/adgxldq※ 2010/6 行政院研考會委託研究葉俊榮《環境影響評估制度問題之探討》
註:行政院環保署─環評程序http://tinyurl.com/d7pasb5
五、重大開發爭議案 環評委員形同橡皮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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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環委詹順貴、現任環委徐光蓉抗議環保署袒護,使得重大開發爭議案以拖待變。原定最後一次環評大會應審26個案件,環保署僅送審5件無爭議案件。
環評徐光蓉:「彰工火力發電廠案在專案小組的階段就被決議不予通過,台電竟直接撤案,等於此案消失,只要換另外一屆環評委員來審,下一次他還是可以送審同樣的案件。」
六、環評機制檢討中 可能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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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2012/11/14 公視中晝新聞環評制度阻礙經濟發展? 環團抗議http://tinyurl.com/aflqkqd
參、建 議
一、環保署已在研修〈環境影響評估細則〉
◇ 未來經濟部、交通部等開發單位的主管機關,在轉送環評書件到環保署前,必須先擔起協助業者釐清法規爭議及程序的責任,以免業者虛耗多年才發現根本不可能開發。
◇ 過去中央、地方環評權責不清,北投纜車甚至因此被撤銷。此次修正也將表列各項開發行為應由中央或地方審查,未來工業區、新市鎮屬環保署審查;工廠、纜車屬地方環保局;跨縣市開發則由環保署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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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環評書不實如何處理?
◇ 現在制度最大漏洞是開發單位環評書件無法真實呈現衝擊內容,盼環保署成立專責機構查核資料正確性,才能真正公正監督。
◇ 委託公正第三方評估
◇ 偽造不實,即使通過,亦得要求撤銷
三、環評是為參考指標之一,而非唯一指標
四、一定金額以下的計畫、政策之環評,應有「一定時間」的審查期限,以免延宕
五、環評前的抗爭,應有公權力介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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