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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371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公司地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三段22公司電話:(02) 2592-5252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 年三月三十一日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淨額分別為48,696,635千元及49,106,073千元,暨 民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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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71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公司地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三段22號 公司電話:(02) 2592-5252

  • 2

    財務報表

    目 錄

    項 目 頁 次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 3

    四、 資產負債表 4

    五、 損益表 5

    六、 現金流量表 6

    七、 財務報表附註

    (一) 公司沿革 7

    (二)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7-19

    (三) 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19

    (四)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19-44

    (五) 關係人交易 45-52

    (六) 質押之資產 52-53

    (七)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53-54

    (八) 重大之災害損失 54

    (九) 重大之期後事項 54

    (十) 其他 54-65

    (十一) 附註揭露事項

    1.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65、66-82

    2.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65、66-101

    3. 大陸投資資訊 65、102-103

    (十二) 營運部門資訊 65

  • 3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會計師核閱報告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

    表,暨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之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

    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八)所述,大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

    ○年三月三十一日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淨額分別為48,696,635千元及49,106,073千元,暨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相關之投資損失分別為279,318千元及328,824千元,係以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依據。又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核閱。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倘經會計師核閱,對財務報

    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及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有關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未經會計師核閱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中與財務會計準則相關之規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如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大同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一○○年一月一日起依財務會計準則

    公報第三十四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第三次修訂之規定及新發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四十一號「營運部門資訊之揭露」處理。

    此 致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60002720號

    台財證(六)第09200100592號

    梁 益 彰

    會計師︰

    張 嵐 菁

    中華民國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 單位:新臺幣千元負 債 及 股 東 權 益

    代碼 會 計 科 目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代碼 會 計 科 目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11XX 流 動 資 產 20,031,673 25.60 25,310,891 31.94 21XX 流 動 負 債 16,603,927 21.22 18,308,243 23.11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二.四 1,631,356 2.09 7,264,198 9.17 2100 短期借款 四 6,008,429 7.68 7,053,810 8.90132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二.四 405,223 0.52 163,264 0.20 2110 應付短期票券 四 599,818 0.77 2,947,683 3.721350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二.四 119,585 0.15 158,636 0.20 2140 應付帳款 2,668,376 3.41 3,240,082 4.091120 應收票據淨額 二.四 451,497 0.58 570,608 0.72 2150 應付帳款-關係人 五 2,593,225 3.31 2,014,186 2.541130 應收票據-關係人淨額 二.四.五 77,312 0.10 785,316 0.99 2180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流動 二.四 44,095 0.06 21,529 0.031140 應收帳款淨額 二.四 3,939,879 5.03 4,252,481 5.37 219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五 349,307 0.45 244,343 0.31115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二.四.五 2,978,247 3.81 2,438,041 3.08 2210 其他應付款 1,626,477 2.08 1,511,683 1.911160 其他應收款淨額 二.四 12,064 0.02 91,545 0.11 2260 預收款項 357,576 0.46 715,303 0.90118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淨額 二.四.五 3,515,958 4.49 2,310,986 2.92 2270 一年內到期長期負債 四 1,584,833 2.02 513,473 0.65120X 存貨淨額 二.四 6,173,403 7.89 6,062,424 7.65 2271 一年內到期公司債 四 729,348 0.93 - - 1260 預付款項 五 286,175 0.36 390,280 0.49 2280 其他流動負債 42,443 0.05 46,151 0.061270 待處分長期股權投資 二.四 106,601 0.14 - - 1291 受限制資產-流動 六 7,034 0.01 6,129 0.01 24XX 長 期 附 息 負 債 22,599,845 28.89 24,291,684 30.651298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四 327,339 0.42 816,983 1.03 2400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非流動 二.四 - - 8 -

    2410 應付公司債 二.四 4,087,486 5.22 4,704,300 5.93 2420 長期借款 四 18,466,027 23.60 19,445,044 24.54 2443 長期應付款 46,332 0.06 142,332 0.18

    14XX 基 金 及 投 資 二.四 53,851,531 68.83 51,021,062 64.391421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53,732,104 68.68 50,863,147 64.191425 預付長期投資款 79,011 0.10 79,011 0.10 25XX 各 項 準 備 3,418 0.01 3,418 0.01 1430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3,705 - 58,904 0.07 2510 土地增值稅準備 四 3,418 0.01 3,418 0.01 1460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非流動 20,000 0.03 20,000 0.031480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6,711 0.02 - - 28XX 其 他 負 債 5,136,364 6.56 5,783,443 7.29

    2810 應計退休金負債 二.四 3,052,187 3.90 3,173,154 4.0015XX 固 定 資 產 二.三.四.五 2,432,005 3.11 2,138,576 2.70 2820 存入保證金 5,333 0.01 5,433 0.01

    成 本 2840 採權益法長期股權投資貸餘 二.四 1,224,262 1.56 1,757,074 2.21 1521 房屋及建築 187,286 0.24 215,115 0.27 2881 遞延貸項-聯屬公司間利益 二.四 854,582 1.09 847,782 1.071531 機器設備 6,027,708 7.71 5,623,289 7.101551 運輸設備 63,415 0.08 66,255 0.081561 辦公設備 361,498 0.46 421,036 0.53 負 債 總 計 44,343,554 56.68 48,386,788 61.06162X 出租資產 171,584 0.22 139,109 0.171681 其他設備 1,799,242 2.30 1,488,254 1.88 股 東 權 益 總 計 33,895,980 43.32 30,857,276 38.9415X8 重估增值 258,351 0.33 258,351 0.33 31XX 股本15XY 成本及重估增值 8,869,084 11.35 8,211,409 10.36 3110 普通股股本 四 23,395,367 29.90 23,395,367 29.52 15X9 減:累計折舊 (6,502,956) (8.31) (6,160,658) (7.77)1670 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 65,877 0.08 87,825 0.11 32XX 資本公積

    3251 受領股東贈與 五 70,000 0.09 70,000 0.09 3260 長期投資 二 11,676,412 14.92 11,410,671 14.403272 認股權 四 279,037 0.35 279,037 0.35

    17XX 無 形 資 產 二.四 72,957 0.09 11,552 0.011750 電腦軟體成本 72,957 0.09 11,552 0.01 33XX 保留盈餘

    3351 累積虧損 四 (3,355,516) (4.29) (4,282,171) (5.40)

    18XX 其 他 資 產 1,851,368 2.37 761,983 0.96 34XX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1820 存出保證金 284,607 0.37 309,176 0.39 3420 累積換算調整數 二 842,505 1.08 495,547 0.631830 遞延費用 二 6,655 0.01 8,035 0.01 3430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 二 (1,089,229) (1.39) (1,167,660) (1.47)1853 長期應收款項-關係人淨額 二.四.五 588,001 0.75 45,245 0.06 3451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二 (813,173) (1.04) (1,091,929) (1.38)1860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二.四 299,785 0.38 324,785 0.41 3452 現金流量避險未實現損益 二 (11,182) (0.01) (5,176) (0.01)1880 其他資產-其他 四.六 672,320 0.86 74,742 0.09 3460 未實現重估增值 四 3,906,283 4.99 2,516,395 3.17

    3480 庫藏股票 二.四 (1,004,524) (1.28) (762,805) (0.96)

    資 產 總 計 78,239,534 100.00 79,244,064 100.00 負 債 及 股 東 權 益 總 計 78,239,534 100.00 79,244,064 100.00 (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林蔚山 經理人:林郭文艷 會計主管:陳淑芬

    大 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資 產 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4

  • 大 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損 益 表

    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除每股虧損外,均為新臺幣千元

    一○一年第一季 一○○年第一季

    代 碼 項 目 附 註 小 計 合 計 % 小 計 合 計 %4000 營業收入 二.五 4110 銷貨收入 8,488,385 100.55 9,432,186 100.554170 減:銷貨退回 (28,796) (24,126)4190 銷貨折讓 (17,279) (46,075) (0.55) (27,532) (51,658) (0.55)4100 銷貨收入淨額 8,442,310 100.00 9,380,528 100.005000 營業成本 四.五 (7,675,746) (90.91) (8,626,215) (91.95)5910 營業毛利 766,564 9.09 754,313 8.055920 聯屬公司間未實現利益 (52,708) (0.62) (45,909) (0.49)5930 聯屬公司間已實現利益 61,863 0.73 58,530 0.62

    已實現營業毛利 775,719 9.20 766,934 8.186000 營業費用 四.五 (760,399) (9.01) (659,243) (7.03)6100 推銷費用 (428,242) (357,592)6200 管理及總務費用 (136,740) (119,585)6300 研究發展費用 (195,417) (182,066)6900 營業淨利 15,320 0.19 107,691 1.157100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242,032 2.86 144,055 1.547110 利息收入 10,147 4,8837122 股利收入 700 2,500 7130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 二 238 32,1207160 兌換利益淨額 二 152,271 - 7310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二.四 - 9,087 7320 金融負債評價利益 二.四 4,435 23,105 7480 什項收入 74,241 72,360 7500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1,013,732) (12.01) (556,002) (5.93)7510 利息費用 四 (203,325) (196,492)7521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 二.四 (633,698) (328,824)7530 處分固定資產損失 二 (5,098) (4,495)7560 兌換損失淨額 二 - (18,566)7640 金融資產評價損失 二.四 (124,475) - 7880 什項支出 (47,136) (7,625)7900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損 (756,380) (8.96) (304,256) (3.24)8110 所得稅費用 二.四 (3,314) - - - 9600 本期淨損 (759,694) (8.96) (304,256) (3.24)9750 基本每股虧損(元) 二.四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損 (0.33) (0.13) 本期淨損 (0.33) (0.13)

    9850 稀釋每股虧損(元) 二.四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損 (0.33) (0.13) 本期淨損 (0.33) (0.13) 假設子公司對本公司股票之投資 二.四 不視為庫藏股票時之擬制性資料

    本期淨損 (759,694) (304,256) 基本每股虧損(元) (0.33) (0.13) 稀釋每股虧損(元) (0.33) (0.13)

    (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林蔚山 經理人:林郭文艷 會計主管:陳淑芬

    5

  • 單位:新臺幣千元項 目 一○一年第一季 一○○年第一季 項 目 一○一年第一季 一○○年第一季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本期淨損 (759,694) (304,256) 受限制資產減少(增加) 317,812 (4,412)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增加 (122,886) - 加(減):調整項目 取得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價款 (41,620) (134,728) 匯率影響數 (22,838) (15,156) 出售固定資產價款 634 53,302 折舊費用 128,919 124,449 購買固定資產 (86,332) (750,431) 攤銷費用(含其他損失) 4,478 14,252 其他遞延費用增加 - (8,229) 公司債折價攤銷(含匯兌評價) (66,579) (10,369) 無形資產增加 (6,225) -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 633,698 328,824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36,099 (23,242) 金融資產評價損失(利益) 124,475 (9,087)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97,482 (867,740) 金融負債評價利益 (4,435) (23,105)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 (238) (32,120)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處分固定資產損失 5,098 4,495 短期借款(減少)增加 (702,100) 1,456,364 資產及負債科目變動: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226 501,387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 (66,678) 8,909 應付公司債(減少)增加 (29,119) 4,256,345 應收票據 76,636 (64,375) 長期借款增加 636,797 1,095,298 應收票據-關係人 (70,661) (339,733) 存入保證金減少 (100) - 應收帳款 (230,211) (314,424) 員工行使認股權 - 1,485 其他應收款 38,093 (64,386)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94,296) 7,310,879 應收帳款-關係人 74,732 3,797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324,638) 118,157 存貨 609,980 357,986 匯率影響數 22,838 15,156 存貨與固定資產等之轉列 (36,129) 1,043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583,027) 4,569,605 預付款項 18,594 91,221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2,214,383 2,694,593 其他流動資產 459,973 (42,434)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631,356 7,264,198 長期應收款-關係人 (463) 17,485 交易目的金融負債-流動 - 3,655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 48,530 (11,060) 本期支付利息 272,440 173,212 應付帳款 (557,919) (342,795) 本期支付所得稅 530 5,089 應付帳款-關係人 (153,328) (774,497)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3,979 19,794 其他應付款 (469,217) (112,059)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投資或融資活動︰ 預收款項 15,007 (479,705) 墊款沖銷長期股權投資貸餘 1,121,925 1,121,925 其他流動負債 (1,773) (1,384) 應付公司債及長期負債轉一年內到期部分 2,314,181 513,473 應計退休金負債 (58,287) 952 遞延所得稅資產 5,000 - 遞延貸項-聯屬公司間利益 (9,155) (12,622) 長期應付款 (24,000) (30,142)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609,051) (1,888,690)

    董事長: 林蔚山 經理人:林郭文艷 會計主管:陳淑芬

    大 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

    6

  • 7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一、 公司沿革

    本公司係依照公司法規定設立之營利事業,初於民國七年創業,成立公司組織於民國28年,當時資本額為18萬臺圓,經數度增資為2,000萬臺圓,民國38年幣制改革後,本公司重新登記資本額折算為新臺幣200千元。截至民國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實收資本額為23,395,367千元,其中已登記股本為23,395,367千元。 本公司業務為:一、下列各項產品設計、製造、買賣、承裝、網路系統、自動化系統、

    租賃、維修服務及進出口銷售代理:1.製鋼機械類2.重電機器類3.家電機器類4.冷凍機器類5.空調機器類6.金屬加工機器類7.電子工業類8.電線電纜類9.化學工業類10.廚房用具類11.木材製品類12.塑膠工業類13.事務用品類14.音樂器材類15.度量衡器類16.輸送器材類17.交通器材類18.醫藥用品用具類19.微生物醱酵產品類20.建築事業類21.家具類22.太陽能工業類23.水處理工程工業類24.通信器材類25.停車場設備類26.自動化機器人27.汽車類28.半導體事業類。二、雜誌出版印刷業。三、報關業。四、一般進出口貿易業務(許可業務除外)。五、受政府工業主管單位委託辦理工業區之開發、租售(營造業除外)。本公司對外轉投資應經董事會之通過,但投資總額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不得超過實收股本

    百分之四十規定之限制。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員工人數分別為4,049人及3,943人。

    二、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財務報表係依照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中與財務會計準則相關之規定、證券

    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 (一)以外幣為準之交易事項

    1. 本公司之帳冊係以新臺幣記帳,資產負債表日之外幣資產或負債,係按該日之即期匯率予以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期損益。但如屬本國企業

    與國外營運機構間具有長期投資性質之外幣墊款,其兌換差額係列入「換算調

    整數」科目,作為股東權益之調整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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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資產負債表日之外幣非貨幣性資產或負債,依公平價值衡量者,按該日即期匯率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其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者,兌換

    差額應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其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當期損益者,兌換差額

    應列為當期損益。非依公平價值衡量者,應按交易日之歷史匯率衡量。 (二) 約當現金 係指隨時可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即將到期,而其利率變動對其價值影響甚少之短期且

    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包括自投資日起三個月內到期或清償之國庫劵、商業本票及

    銀行承兌匯票等。 (三)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 本公司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及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將金融資產分類為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備

    供出售金融資產及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等類。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

    以公平價值衡量,但非以公平價值衡量且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損益之金融資產及金

    融負債,尚應加計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金融負債係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

    融負債。 本公司依慣例交易購買或出售之金融資產,採交易日(即本公司決定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的日期)會計處理,慣例交易係指一項金融資產之購買或出售,其資產之交付期間係在市場慣例或法令規定之期間內者。 1.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 屬此類別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於續後評價時,概以公平價值衡量且公平價值

    變動認列於損益表,當公平價值為正時,列為金融資產;公平價值為負時,列為

    金融負債。並分為交易目的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及指定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

    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兩類。 2.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係指指定為備供出售,或非屬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

    資產、持有至到期日之投資及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等三類金融資產之非衍生性

    金融資產。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續後評價係以公平價值衡量,其公平價值變動造

    成之利益或損失,除減損損失及貨幣性金融資產外幣兌換損益外,於除列前認列

    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除列時,將累積之利益或損失列入當

    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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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持有至到期日之金融資產 本公司對具有固定或可決定之收取金額及固定到期日,且本公司有積極意圖及能

    力持有至到期日之非衍生性金融資產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日之金融資產,並以攤銷

    後成本衡量。 若有減損之客觀證據,則認列減損損失。若後續期間減損金額減少,且明顯與認

    列減損後發生之事件有關,則予以迴轉並認列為當期損益,該迴轉不使帳面價值

    大於未認列減損情況下之攤銷後成本。 4.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無法可靠衡量公平價值之權益商品投資,或與其連動並以該等權益商品交割之衍

    生性商品以原始認列之成本衡量。 所稱公平價值,在上市櫃股票或存託憑證,係指資產負債表日之收盤價。開放型

    基金之公平價值則係指資產負債表日該基金之淨資產價值。 (四) 金融資產及負債之除列 金融資產 本公司對於構成金融資產或部分金融資產之合約權利喪失控制時,即除列該金融資

    產或部分金融資產。當本公司移轉全部或部分金融資產且放棄對金融資產之控制

    時,於交換所收取對價之範圍內視為出售。 當金融資產之移轉未符合喪失控制之條件時,本公司則視該移轉交易為擔保借款,

    再取得資產之權利非屬衍生性金融商品。 金融負債 本公司之金融負債於合約規定之義務解除、取消或到期而使金融負債消滅時,除列

    全部或部分金融負債。 當本公司自相同債權人以幾乎不相同條件交換既有之金融負債,或對既有負債條件

    進行大幅修改,並同時承擔新金融負債,該種交換或修改視為除列既有負債並同時

    認列新負債,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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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衍生性金融商品與避險交易 本公司之衍生性金融商品原始認列與續後衡量皆以公平價值為基礎,公平價值變動

    認列為當期損益。當公平價值為正時則認列為資產,為負時則認列為負債。 當符合避險會計條件時,衍生性金融商品公平價值變動部分則依避險會計之規定處

    理。 (六) 備抵呆帳 本公司應收款項之減損評估係首先確認是否存在客觀證據顯示重大個別應收款項發

    生減損,重大個別應收款項存在客觀證據顯示發生減損者,應個別評估其減損金額,

    其餘存在客觀證據顯示發生減損之非屬重大之應收款項,以及無減損客觀證據之應

    收款項,將具類似信用風險特徵者納入群組,分別評估該組資產之減損。 (七) 金融資產之減損 本公司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金融資產是否已經減損,依不同衡量方式之金融資

    產,採用之減損方式如下: 1.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若有客觀證據顯示未有公開市場報價之權益商品投資,或與前述權益商品連動且

    其清償須交付該等權益商品之衍生性商品,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本公司將認列減

    損損失,減損金額為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以類似金融資產當時市場報酬率折現之折

    現值與帳面價值間之差額,此減損金額不得迴轉。 2.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若已減損,本公司將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之累積淨損失金

    額轉列為當期損益,其減損損失之金額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取得成本(減已回收之本金及調整攤銷額)與當時公平價值或可回收金額間之差額,再減除該金融資產曾列入損益之減損金額後之餘額。若後續期間減損金額減少,備供出售權益商品

    之減損減少金額不得認列為當期損益,而應認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備供出售

    債務商品之減損金額減少若明顯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件有關,則應予迴轉並認

    列為當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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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資產減損 本公司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所有適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五號之資產是否

    有減損跡象,如有減損跡象,則進行減損測試,依公報規定以個別資產或資產所屬

    之現金產生單位進行測試。減損測試結果如資產(或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價值大於可回收金額,則須認列減損損失,而可回收金額則為淨公平價值及使用價

    值之較高者;反之,若於資產負債表日有證據顯示資產於以前年度認列之減損損失

    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時,應重新評估可回收金額,若可回收金額因資產之估計服務

    潛能變動而增加時,減損應予迴轉,惟迴轉後帳面價值不可超過資產在未認列減損

    損失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價值。 另外,已分攤商譽之現金產生單位或群組,不論有無減損跡象,每年定期進行減損

    測試。減損測試結果如現金產生單位或群組之帳面價值(包含商譽之帳面價值)大於可收回金額,則須認列減損損失,認列減損時,商譽先行減除,減除不足之數再依

    帳面價值之相對比例分攤至商譽以外之其他資產。商譽之減損,一經認列,嗣後不

    得以任何理由迴轉。 減損損失及減損迴轉利益列為營業外收支。

    (九) 存 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評價,並逐項比較之。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或可

    供生產之狀態及地點所產生之成本如下: 原物料-以實際進貨成本,採移動加權平均法。 在製品及製成品-包括直接原料、直接人工及製造費用。固定製造費用係以正常產

    能分攤。在製品及製成品採移動加權平均法。 淨變現價值則指在正常情況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後

    之餘額。 (十) 待處分長期股權投資 待處分長期股權投資係指於目前情況下,公司可依一般條件及商業慣例立即出售,

    且高度很有可能於一年內完成出售之長期股權投資。其評價方式係以帳面價值與淨

    公平價值孰低者衡量,停止採用權益法,並單獨列示於流動資產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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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1. 持有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比例達百分之二十以上(有證據顯示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無重大影響力者除外)或具有重大影響力者,採權益法評價,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間之差額分十二~二十年平均攤提,惟自民國九十五年一月

    一日起,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之差額,比照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五號「企

    業合併-購買法之會計處理」有關收購成本分攤之步驟予以分析處理,其投資

    成本與股權淨值間差額屬商譽者不再攤銷,並於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 2. 被投資公司增發新股時,若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投資比例發生變動,並因而使投資之股權淨值發生增減者,其增減數調整「長期股權投資」及「資本公

    積」,若此項調整係沖減資本公積,但由長期股權投資所產生之資本公積餘額

    不足時,其差額則沖減「保留盈餘」。若因持有股份比例降低或其他原因喪失

    其對被投資公司之影響力時,即停止採用權益法,改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

    十四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處理,投資帳戶即以改變時之帳面

    價值作為成本。 3. 取得股票股利時,僅註記增加之股數,重新計算每股成本。 4. 與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間交易及各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間交易所產生之損益屬尚未實現者,予以遞延,於實現年度再行認列。

    5. 本公司對具有重大影響力但未達控制能力之被投資公司,因認列被投資公司之虧損,而致對該被投資公司之長期股權投資帳面餘額為負數時,其投資損失之

    認列,以使對該被投資公司投資及墊款之帳面餘額降至零為限;惟若本公司意

    圖繼續支持該被投資公司,或該被投資公司之虧損係屬短期性質,有充分之證

    據顯示將於未來短期內回復獲利之營運者,則按持股比例繼續認列投資損失,

    因此而致對該被投資公司投資及墊款之帳面價值發生貸方餘額時,則列為負

    債。對具有控制能力之被投資公司,除被投資公司之其他股東有義務並能夠提

    出額外資金承擔其損失者外,本公司全額吸收超過被投資公司股東原有權益之

    損失金額;惟若該被投資公司日後獲利,則該利益應先歸屬至本公司,直至本

    公司原多承擔之損失完全回復為止。 6. 海外投資如持有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比例達百分之二十以上(有證據顯示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無重大影響力者除外)或具有重大影響力,而按權益法評價時,有關外幣財務報表之換算以下列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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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若國外營運機構外幣財務報表之幣別非為功能性貨幣時,先將該外幣財務報表依功能性貨幣再衡量,再衡量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期損益。

    (2) 國外營運機構之財務報表以功能性貨幣編製或再衡量後,若該功能性貨幣與本國貨幣不同時,需換算為本國貨幣財務報表,其因換算產生之差額,

    列為「累積換算調整數」作為被投資公司股東權益之調整項目,本公司依

    持股比率認列之,並作為本公司股東權益之調整項目。 7. 本公司依財務會計準則第二十三號「期中財務報表之表達及接露」之規定,對於持股超過百分之二十之被投資公司已採權益法按持股比例認列其截至當季

    止之投資收益。 8. 本公司於編製第一、三季合併財務報表時,係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合併財務報表」、主管機關金管證六字第0960064020號函之規定處理。

    (十二) 固定資產

    1. 固定資產以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並以成本(或成本加重估增值)減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為帳面價值。

    2. 重大更新及改良,作為資本支出,列入固定資產;修理及維護支出則列為當期費用。

    3. 固定資產報廢或變賣時,其帳列成本(或成本加重估增值)、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均自有關帳戶減除。固定資產之出售利益列為當期營業外收入及利益,出

    售損失則列為當期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4. 固定資產之折舊係按下列耐用年數,依直線法計算:

    設備名稱 耐用年數 房屋及建築 3-50年 機器設備 3-10年 運輸設備 3-10年 辦公設備 3-10年 出租資產 3-50年 其他設備 2-10年

    5. 因購置固定資產而發生之借款利息,於該資產未完工或機器未安裝完成前,均計入為固定資產成本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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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 無形資產

    1. 本公司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七號「無形資產之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原始認列無形資產時係以成本衡量。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後,以其成本減除累

    計攤銷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作為帳面價值。 2. 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可攤銷金額於耐用年限期間,按合理而有系統之方法攤銷,並於有減損跡象時,進行減損測試。

    3. 本公司研究發展專案區分為研究階段及發展階段,如無法區分者,皆視為研究階段,研究階段發生之支出皆認列為當期費用;發展階段之支出如未能同時符

    合下列資本化條件時,亦於發生時認列為當期費用。資本化條件包括: 完成該無形資產已達技術可行性,使該無形資產將可供使用或出售。 意圖完成該無形資產,並加以使用或出售。 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很有可能產生未來經濟效益。 5 具充足之技術、財務及其他資源,以完成此項發展專案計畫。 發展階段歸屬於無形資產之支出能可靠衡量。 發展階段中之無形資產應定期進行減損測試。 本公司依無形資產之類別彙總相關政策如下表:

    類 別 有限耐用年限 攤銷方法 電腦軟體成本 3-5年 直線法 專門技術 3-10年 直線法

    (十四) 遞延費用

    包括電力線路增設費,係以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採直線法分三至五年攤銷。 (十五) 轉換公司債

    轉換公司債於發行時,先衡量負債組成要素公平價值,再將發行轉換公司債總金

    額及負債組成要素間之差異視為權益組成要素。如有嵌入式衍生性商品則依財務

    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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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債組成要素之續後評價,屬主契約部分係以利息法之攤銷後成本衡量;屬嵌入

    式衍生性商品部分,則以公平價值衡量,且其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當期損益(金融商品評價損益);至於權益組成要素部分,於發行後不再認列其公平價值之變動。 若於賣回權到期且無持有人執行賣回權時,假設約定賣回期間屆滿日可換得普通

    股之市價高於約定賣回價格,則將賣回權之公平價值一次轉列資本公積;反之,

    則將賣回權之公平價值轉列為當期利益。 債券持有人於公司債到期前要求行使轉換權利時,應先調整就帳列負債組成要素

    (包括公司債及嵌入式衍生性商品)於轉換當時應有之帳面價值,作為發行普通股之入帳基礎。 轉換公司債發行時之交易成本,係按原始認列金額比例分攤至可轉換公司債及嵌

    入式衍生性商品。 (十六) 退休金

    1. 本公司訂有職工退休辦法,民國八十七年九月以前每月按職工薪資總額4%提列退休金準備。自民國八十七年十月起,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每月按給付薪資總

    額之2%提撥退休準備金,本公司嗣於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向台北市勞工局申請核准變更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率調整為每月薪資總額4%,並以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存入臺灣銀行退休金專戶,故未包括於本公司上開財務報表

    之中。 2. 勞工退休金條例自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並採確定提撥制。實施後員工得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有關之退休金規定,或適用該條例之退休金制度

    並保留適用該條例前之工作年資。對適用該條例之員工,本公司每月負擔之退

    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 3. 本公司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八號「退休金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屬確定給付退休辦法者,按精算結果認列退休金資產及負債。有關未認列退休金淨給

    付義務係按十五年採直線法攤銷。屬確定提撥退休辦法者,依權責發生基礎,

    將每期提繳之勞工退休金認列為當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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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 所得稅

    本公司係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二號「所得稅之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作跨

    期間與同期間之所得稅分攤。將應課稅暫時性差異所產生之所得稅影響數列為遞

    延所得稅負債,另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虧損扣抵及所得稅抵減所產生之所得稅

    影響數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再評估其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認列其備

    抵評價金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依其相關資產或負債之分類劃分為流動或非

    流動項目,無相關之資產負債者,依預期回轉期間之長短期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

    項目。 本公司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股東會決議盈餘分配後

    列為當期所得稅費用。 本公司所得稅抵減之會計處理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二號「所得稅抵減之會計

    處理準則」之規定處理,因購置設備或技術、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及股權投資等

    所產生之所得稅抵減採當期認列法處理。 本公司依據企業併購法第四十條規定,自民國九十四年度起,與子公司尚志資產

    開發(股)公司採行連結稅制合併結算申報所得稅之會計處理,惟所得稅之計算仍依上述原則處理,因合併申報所得稅收付之撥補金額,則依合理有系統且一致之

    方法調整當期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或應付所得稅(應收退稅款),並以其他應收(付)款列帳。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自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開始施行,其計算基礎係依所得

    稅法規定計算之課稅所得額,再加計所得稅法及其他法律所享有之租稅減免,按

    行政院規定之稅率(百分之十)計算基本稅額,該基本稅額與按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稅額相較,擇其高者,繳納當年度之所得稅,本公司已將其影響考量於當期所

    得稅中。 (十八) 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

    本公司提供予員工之認股權計畫,係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給與日於民

    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含)以前者,依基金會發布之(92)基秘字第070、071、072號函及與該號函相關函釋之規定採用內含價值法處理;給與日於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含)以後者,則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九號「股份基礎給付之會計處理準則」(以下簡稱39號公報)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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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39號公報規定,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依給與日所給與權益商品公平價值衡量,而公平價值係依據外部評價專家採用合適之評價模型,計算給與日所給與權益商品

    之公平價值。 本公司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對象僅有本公司員工,該等交易所取得之

    商品或勞務依照39號公報之規定,以所給與認股權公平價值衡量其公平價值,並據以認列相對之權益增加。當所給與之權益商品無既得條件之限制時,屬立即既

    得,於給與日認列所取得之勞務,並認列相對之權益增加;若係在特定期間內完

    成服務後方屬既得,則於既得期間認列所取得之勞務,並認列相對權益之增加。 本公司評估認股權公平價值時,不考慮市價條件以外之既得條件;但於調整用以

    衡量交易金額之認股權數量時,則考量市價條件以外之既得條件,在既得期間,

    以對預期給與認股權之最佳估計數量為基準,認列所取得商品或勞務之金額,後

    續資訊顯示預期既得之認股權數量與原估計不同時,則修正原估計數量,最後認

    列所取得商品或勞務之金額,以實際給與之認股權數量為準,但如附有市價條件

    者,無論市價條件是否達成,在已符合所有其他既得條件之情況下,應予認列。 (十九) 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

    本公司自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之會計處理依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6)基秘字第052號函之規定,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應視為費用,而非盈餘之分配。

    (二十) 庫藏股票

    本公司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號「庫藏股票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對於公

    司收回已發行股票作為庫藏股票時,其屬買回者,將所支付之成本借記「庫藏股

    票」科目。本公司買回之庫藏股票成本在資產負債表作為股東權益減項,而庫藏

    股票交易之價差則作為資本公積調整列於股東權益項下。對於子公司持有本公司

    股票之會計處理視同庫藏股票處理。 (二十一) 收入認列方法

    1. 本公司收入之認列符合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二號「收入認列之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通常於已實現或可實現且已賺得時認列,即同時符合以下條

    件,且商品之顯著風險及報酬移轉予買方時認列收入:

  •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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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具有說服力之證據證明雙方交易存在。 (2) 商品已交付且風險及報酬已移轉、勞務已提供或資產已提供他人使用。 (3) 價款係屬固定或可決定。 (4) 價款收現性可合理確定。

    2. 分期付款銷貨係採用普通銷貨法,現銷價格與分期付款銷貨價格差額視為未實現銷貨利益,嗣後再分期按利息法認列利息收入。應收分期帳款列為流動

    資產。 (二十二) 營運部門資訊

    營運部門係同時符合下列特性之企業組成單位:(1)從事可獲得收入並發生費用之經營活動、(2)營運結果定期由企業之營運決策者複核,已制定分配予該部門資源之決策,並評估該部門之績效、(3)具個別分離之財務資訊。本公司選擇僅於合併財務報表揭露部門資訊。

    (二十三) 每股盈餘(虧損)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以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損)除以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稀釋每股盈餘(虧損)則以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損)調整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股利、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於本期已認列之利息費用及具

    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因轉換而產生之任何其他收入與費用之變動後,除以普

    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加上所有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轉換為普通股

    之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流通在外股數若因股票股利及員工紅利等因素而增

    加時,於計算基本與稀釋每股盈餘(虧損)時則予以追溯調整。 (二十四) 營業週期

    本公司部分業務採分期付款銷貨,其營業週期通常長於一年,故其相關之資產

    與負債,係按營業週期作為劃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基準,其餘科目仍以一年為劃

    分基準。 (二十五) 政府捐助之會計處理

    本公司取得與所得有關之政府捐助,依規定以合理而有系統之方法配合其相關

    成本之預期發生期間認列為捐助收入,但如無合理而有系統之方法分期認列政

    府捐助時,則於收到捐助時一次認列。

  •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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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九號「政府輔助之會計處理準則」條件之與資產

    有關之政府捐助,應列為遞延收入,其與折舊性資產有關者,應按該折舊性資

    產之耐用年限,依折舊費用之提列比率分期認列為捐助收入。

    (二十六) 期中財務報表

    本公司期中財務報表之表達及揭露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三號「期中財務

    報表之表達及揭露」規定處理。

    三、 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1. 本公司之折舊提列方法,原採用定率遞減法計提折舊,自民國一○○年一月一日起,

    將定率遞減法變更為直線法。前述變動使民國一○○年第一季之淨損增加23,118千

    元,每股虧損增加0.01元。

    2. 本公司自民國一○○年一月一日起,採用第三次修訂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

    「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規定。前述變動對本公司民國一○○年第一季之淨損並

    無重大影響。

    3. 自民國一○○年一月一日起,採用新發布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四十一號「營運部門資

    訊之揭露」之規定處理營運部門資訊之揭露,該號公報係取代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

    十號「部門別財務資訊之揭露」。

    四、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一) 現金及約當現金

    項 目 101年3月31日 100年3月31日

    庫存現金 $4,996 $4,691

    銀行存款 1,571,311 7,210,278

    週轉金 46,692 46,871

    在途現金 8,357 2,358

    合 計 $1,631,356 $7,264,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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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項 目 101年3月31日 100年3月31日 上巿(櫃)公司股票 $85,583 $55,76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319,640 107,501 合 計 $405,223 $163,264

    (三)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項 目 101年3月31日 100年3月31日 股票投資 $148,193 $187,244 減:累計減損 (28,608) (28,608) 淨 額 $119,585 $158,636

    (四) 應收款項

    101年3月31日 100年3月31日 1. 應收票據 $451,497 $570,608 減:備抵呆帳 - - 淨 額 $451,497 $570,608

    101年3月31日 100年3月31日

    2. 應收票據-關係人(附註五) $77,312 $785,316 減:備抵呆帳 - - 淨 額 $77,312 $785,316

    101年3月31日 100年3月31日 3. 應收帳款 普通應收帳款 $3,557,344 $3,750,078 減:備抵呆帳 (88,120) (36,988) 備抵銷售退回及折讓 (86,799) (32,551)

    淨 額 3,382,425 3,680,539 分期應收帳款 568,911 589,129 減:備抵呆帳 - - 分期銷貨未實現利益 (11,457) (17,187)

    淨 額 557,454 571,942 合 計 $3,939,879 $4,252,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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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年3月31日 100年3月31日

    4.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五) $2,979,290 $2,438,870

    減:備抵呆帳 (1,042) (828)

    分期銷貨未實現利益 (1) (1)

    淨 額 $2,978,247 $2,438,041

    101年3月31日 100年3月31日

    5. 其他應收款 $1,191,696 $1,276,240

    減:備抵呆帳 (1,179,632) (1,184,695)

    淨 額 $12,064 $91,545

    101年3月31日 100年3月31日

    6.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含長期應收款)(附註五) $4,249,875 $2,570,337

    減:備抵呆帳 (145,916) (214,106)

    淨 額 $4,103,959 $2,356,231

    (五) 存貨淨額

    101年3月31日 100年3月31日

    材 料 $1,642,375 $848,925

    在 製 品 2,436,468 3,096,401

    成 品 2,091,804 1,792,421

    在途存貨 134,728 446,950

    合 計 6,305,375 6,184,697

    減:備抵存貨跌價損失 (131,972) (122,273)

    淨 額 $6,173,403 $6,062,424

    (1)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所認列之存貨相關銷

    貨成本分別為7,641,554千元及8,606,013千元,其中包括存貨跌價損失分別為7,454

    千元及0千元。

    (2) 上述存貨未有提供擔保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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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101年3月31日 100年3月31日 履約存出保證金 $327,399 $782,207 其 他 - 34,776 合 計 $327,399 $816,983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支付瑞士信貸銀行(Credit Suisse AG)履約保證金作為Tatung Global Strategy Investment and Trading (BVI) Inc.與瑞士信貸銀行間承作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之保證,此保證將於一年內到期。

    (七) 待處分長期股權投資

    101年3月31日 100年3月31日 大同電信(股)公司 $106,601 $-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經董事會決議出售本公司原採權益法之長期股

    權投資大同電信(股)公司之全部股權予威達雲端電訊(股)公司,並與其簽訂股份買賣契約,預計分三次轉讓全部股權,因經評估其淨變現價值高於帳面價值,故截至民

    國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已將帳列對大同電信(股)公司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計106,601千元轉列待處分長期股權投資項下。

    (八)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1. 101年3月31日:

    被投資公司名稱 投資比例(%) 帳面價值 投資(損)益 中華映管(股)公司 8.46 $2,253,012 $(212,120) 精英電腦(股)公司 27.49 6,624,041 4,025 大同世界科技(股)公司 53.60 553,603 13,881 福華電子(股)公司 12.05 218,598 (6,863) 台灣通信工業(股)公司 100.00 (758,540) 6,037 尚志半導體(股)公司 43.23 2,679,390 (103,283) 中研科技(股)公司 100.00 78,221 (1,944) 大同綜合訊電(股)公司 100.00 (115,556) (32,802) 大同大隈(股)公司 49.00 440,173 17,975 大同住重減速機(股)公司 85.33 155,986 12,009 坤德(股)公司 50.00 180,602 (1,578) 尚志精密化學(股)公司 39.13 262,449 (8,315)

  •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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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投資公司名稱 投資比例(%) 帳面價值 投資(損)益

    尚志資產開發(股)公司 100.00 32,459,275 161,875 中華電子投資(股)公司 99.52 2,590,482 (290,556) 大同壓鑄(股)公司 51.00 28,568 1,383 尚志國際通運(股)公司 100.00 67,593 (8,780) 協志工業叢書出版(股)公司 6.91 697 (17) 中台科技開發工程(股)公司 22.00 15,939 264 大同泰國(股)公司 100.00 348,209 4,777 大同日本(股)公司 100.00 629,159 1,912 大同新加坡電子(股)公司 90.00 68,223 1,003 大同電線電纜泰國(股)公司 100.00 97,735 (452) 大同新加坡資訊(股)公司 100.00 169,887 (20,403) 大同新加坡電機(股)公司 100.00 796,331 6,409 柬埔寨嵐嵩國際(股)公司 98.33 - - 大同美國(股)公司 50.00 162,798 (5,934) 大同墨西哥(股)公司 100.00 377,997 3,660 大同通訊(股)公司 35.00 (3,184) (381) 大同加拿大(股)公司 100.00 22,766 255 大同科技(股)公司 100.00 8,704 (72) 大同顯示器墨西哥(股)公司 100.00 83,686 (1,976) 大同美國電機(股)公司 100.00 175,657 1,086 大同荷蘭(股)公司 100.00 (125,852) - 大同英國(股)公司 100.00 (221,130) - TATUNG CZECH s.r.o 100.00 228,412 (11,502) 大同生科(股)公司 92.87 117,428 (5,865) 拓志光機電(股)公司 85.00 196,164 (3,206) 協志聯合科技(股)公司 18.35 7,612 137 大同越南家電電子有限公司 100.00 209,916 (31,599) 大同越南電機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123,000 (2,949) 大同電信(股)公司 - - (133,803) 尚志投資(股)公司 95.83 406,160 (22,245) 志生投資(股)公司 100.00 880,079 10,100 Tatung Global Strategy Investment and

    Trading (BVI) Inc. 100.00 4,923 24,240

    Absolute Alpha Limited 100.00 8,629 1,919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淨額 52,507,842 $(633,698)

    加:長期股權投資貸餘 1,224,262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總額 $53,732,104

  •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24

    2. 100年3月31日:

    被投資公司名稱 投資比例(%) 帳面價值 投資(損)益

    中華映管(股)公司 8.44 $3,189,370 $(325,649) 精英電腦(股)公司 26.38 6,087,115 (19,014) 大同世界科技(股)公司 53.60 525,509 23,102 福華電子(股)公司 12.05 245,244 (3,684) 台灣通信工業(股)公司 100.00 (1,408,875) (5,141) 尚志半導體(股)公司 46.32 2,946,095 103,275 中研科技(股)公司 100.00 81,350 (63) 大同綜合訊電(股)公司 100.00 186,115 36,426 大同大隈(股)公司 49.00 377,614 10,544 大同住重減速機(股)公司 85.33 145,135 12,027 坤德(股)公司 50.00 164,248 (8,825) 尚志精密化學(股)公司 39.55 350,502 531 尚志資產開發(股)公司 100.00 24,825,477 443,083 中華電子投資(股)公司 99.52 3,522,218 (181,946) 大同壓鑄(股)公司 51.00 22,017 2,383 尚志國際通運(股)公司 100.00 85,645 (4,515) 協志工業叢書出版(股)公司 6.91 632 - 中台科技開發工程(股)公司 22.00 16,682 - 大同泰國(股)公司 100.00 340,975 3,218 大同日本(股)公司 100.00 617,957 9,220 大同新加坡電子(股)公司 90.00 60,846 926 大同電線電纜泰國(股)公司 100.00 107,879 31 大同新加坡資訊(股)公司 100.00 282,449 (8,104) 大同新加坡電機(股)公司 100.00 728,337 5,899 柬埔寨嵐嵩國際(股)公司 98.33 - - 大同聯合科技(股)公司 35.80 13,752 8,840 大同美國(股)公司 50.00 177,372 (2,512) 大同墨西哥(股)公司 100.00 376,835 213 大同通訊(股)公司 35.00 (1,216) (551) 大同加拿大(股)公司 100.00 22,308 (8,157) 大同科技(股)公司 100.00 9,114 (126) 大同顯示器墨西哥(股)公司 100.00 109,851 (1,992) 大同美國電機(股)公司 100.00 169,590 459 大同荷蘭(股)公司 100.00 (125,852) -

  •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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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投資公司名稱 投資比例(%) 帳面價值 投資(損)益

    大同英國(股)公司 100.00 (221,131) - TATUNG CZECH s.r.o 100.00 232,771 26,617 大同生科(股)公司 92.35 133,246 (1,933)拓志光機電(股)公司 85.00 191,051 (2,230)協志聯合科技(股)公司 18.35 7,010 346 大同越南家電電子有限公司 100.00 277,365 (44,036)大同越南電機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147,718 (4,767)大同電信(股)公司 100.00 1,566,048 (140,718)尚志投資(股)公司 95.83 469,836 6,300 志生投資(股)公司 100.00 562,469 (4,544)Tatung Global Strategy Investment and

    Trading (BVI) Inc. 100.00 1,484,545 (253,757)

    Absolute Alpha Limited 100.00 2,855 -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淨額 49,106,073 $(328,824)

    加:長期股權投資貸餘 1,757,074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總額 $50,863,147

    3. 大同聯合科技(股)公司於民國一○○年七月進行增資,惟本公司未參與其增資,

    致持股比例降至3.31%,大同聯合科技(股)公司於民國一○○年九月改選董監事後,本公司對該公司已無重大影響力,故轉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4.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經董事會決議處分大同電信(股)公司之全數持

    股,相關說明請參閱附註四.(七)。 5.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三月三十一日部份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

    資淨額分別為48,696,635千元及49,106,073千元,暨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相關之投資損失分別為279,318千元及328,824千元,係以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依據。

    6. 上列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除大同大隈(股)公司、坤德(股)公司、中台科技

    開發工程(股)公司、大同通訊(股)公司及精英電腦(股)公司外,本公司對其餘公司均具有實質控制能力;其中除協志工業叢書出版(股)公司及柬埔寨嵐嵩國際(股)公司因不具重大性外,餘均已編入民國一○一年及一○○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表

    之合併個體中。 (九)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項 目 101年3月31日 100年3月31日海外可轉換公司債嵌入式衍生性商品 $3,705 $58,904

  •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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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非流動

    項 目 101年3月31日 100年3月31日 次順位金融債券 $20,000 $20,000

    (十一)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項 目 101年3月31日 100年3月31日 股票投資 $16,711 $- 減:累計減損 - - 淨 額 $16,711 $-

    (十二) 固定資產

    1. 本公司資產與大同大學有關部分之說明如下:

    (1)尚志教育研究館及新德惠大樓 針對此二建物所有權歸屬之爭議,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於99年6月2日作出98年仲聲孝字第096號仲裁判斷,判認該二建物之所有權屬於大同大學,而大同大學應給付本公司建築費用794,772千元,並加計利息。大同大學已於100年2月10日全數清償本公司計839,775千元。

    (2)牛埔段土地 本公司於57年與大同大學簽訂牛埔段等七筆土地之買賣預約,並預付款項116,207千元,惟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上開權利研判顯已罹於時效,故本公司依穩健會計原則,已先於93年將其轉列為非營業支出─其他損失項下,該爭議亦已於99年7月26日提付中華民國仲裁協會進行仲裁。惟教育部表示希望大同大學能尋求仲裁以外之司法途徑解決,大同大學於100年8月12日來函表示,依該校100年7月4日董事會決議,已撤回上開仲裁案。本公司為解決上開爭議,已委請法律顧問研擬後續作法,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

    益。 (3)實驗大樓及電機大樓合建案

    本公司於61年間出資與大同大學合建實驗大樓及電機大樓,因列帳已有相當時間,經研判亦已罹於時效,故基於穩健會計原則,本公司已先於85年轉列非營業支出-其他損失項下,該爭議亦已於99年7月26日提付中華民國仲裁協會進行仲裁。惟教育部表示希望大同大學能尋求仲裁以外之司法途

    徑解決,大同大學於100年8月12日來函表示,依該校100年7月4日董事會決議,將撤回上開仲裁案。本公司為解決上開爭議,已委請法律顧問研擬後

    續作法,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

  •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27

    2. 新設工大樓 新設工大樓帳列本公司之房屋及建築暨出租資產項下,其未抵減餘額為

    159,580千元,該大樓為本公司單獨出資興建,現由本公司使用管理中。爰此,雖該大樓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惟依民法規定該大樓產權歸屬於本公司無虞。 具體開發計畫之執行情形 本公司目前與大同大學就整體開發策略尚洽擬中,待雙方計劃確定後,再續由

    顧問公司就建築量體等模擬配置,提出全案整體開發策略之可行性評估。 3. 本公司於民國64年度、69年度、70年度、72年度、76年度、78年度、79年度、

    80年度、81年度、84年度及89年度就固定資產予以重估價,其重估增值金額,除調整原資產帳戶外,並貸記資本公積及土地增值稅準備。截至民國一○一年

    及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固定資產重估增值餘額皆為258,351千元。 4. 利息資本化情形如下:

    利息總額 利息資本化金額 資本化利率 101年第一季 $203,325 $- - 100年第一季 196,492 - -

    (十三) 無形資產

    101年第一季 軟體成本 技術合作費 合 計

    原始成本: 期初餘額 $131,475 $- $131,475 本期增加-單獨取得 6,225 - 6,225 本期減少-到期除列 - - - 期末餘額 137,700 - 137,700 累計攤銷: 期初餘額 60,693 - 60,693 本期攤銷 4,050 - 4,050 本期減少-到期除列 - - - 期末餘額 64,743 - 64,743 期末餘額 $72,957 $- $72,957

  •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28

    100年第一季 軟體成本 技術合作費 合 計

    原始成本: 期初餘額 $65,450 $45,384 $110,834 本期增加-單獨取得 - - - 本期減少-到期除列 - - - 期末餘額 65,450 45,384 110,834 累計攤銷: 期初餘額 53,253 32,024 85,277 本期攤銷 645 13,360 14,005 本期減少-到期除列 - - - 期末餘額 53,898 45,384 99,282 期末餘額 $11,552 $- $11,552

    (十四) 其他資產-其他

    101年3月31日 100年3月31日 受限制資產 $597,578 $- 其 他 74,742 (註) 74,742 (註) 合 計 $672,320 $74,742 註: 係因礙於法令規定或其他原因,而暫以他人名義持有之土地及預付土地

    款,其中已取具及未取具土地他項權利者分別為70,073千元及4,669千元。 前述未取得土地他項權利部分,截至報告出具日止,尚在積極辦理中。

    (十五) 短期借款

    項 目 101年3月31日 100年3月31日 銀行借款 信用借款 $2,350,000 $2,400,000 信用狀借款 1,751,342 2,381,269 短期外幣借款 1,850,196 2,206,082

    小 計 5,951,538 6,987,351 員工借款 56,891 66,459 合 計 $6,008,429 $7,053,810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三月三十一日短期借款利率區間分別為年息

    0.48%~3.95%及0.48%~3.15%。

  •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29

    (十六) 應付短期票券

    101年3月31日 100年3月31日 由金融機構保證發行 $600,000 $2,950,000 減:未攤銷折價 (182) (2,317) 淨 額 $599,818 $2,947,683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應付短期票券發行利率區間分別為年息

    0.85%~1.59%及0.57%~1.50%。 (十七)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流動

    項 目 101年3月31日 100年3月31日 外匯選擇權 $3 $3,654 遠期外匯合約 44,092 17,875 合計 $44,095 $21,529 上列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明細資訊請參閱附註十。

    (十八)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非流動

    項 目 101年3月31日 100年3月31日 可轉換公司債嵌入式衍生性商品 $- $8

    (十九) 應付公司債

    101年3月31日 100年3月31日 國內第二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762,400 $762,400 海外第一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4,426,500 4,412,700 減:應付國內第二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折價 (33,052) (73,384) 應付海外第一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339,014) (397,416)

    小 計 4,816,834 4,704,300 減:一年內到期者 (729,348) - 期末餘額(一年後到期部分) $4,087,486 $4,704,300 嵌入式衍生性商品(註) $282,742 $337,949 (註) 包含轉換權價值、投資人賣回權價值、公司債贖回價值及重設價值,其明細資訊詳附註十。

  •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30

    (1) 本公司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日發行票面利率為0%之國內第二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主要發行條款如下:

    A. 發行總額: 新臺幣2,500,000千元,每張面額為100千元,依票面金額十足發

    行。 B. 發行期間: 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日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C. 擔保情形: 委託中華開發工業銀行擔任保證銀行。另本公司依雙方之委託

    保管契約,於公司債存續期間內提供部份股票予中華開發工業

    銀行保管。截至民國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年三

    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已分別提供中華映管(股)公司之股票計187,190千股及475,000千股(減資前)、福華電子(股)公司之股票計18,400千股及18,400千股以及大同世界科技(股)公司之股票計24,000千股及24,000千股予中華開發工業銀行保管。

    D. 轉換辦法:

    (a) 轉換標的: 本公司普通股,本公司將以發行新股方式履行轉換義務。 (b) 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得於本債券發行日屆滿一個月起,至到期日前十

    日止,除本公司向臺灣證券交易所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

    權公告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

    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

    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

    日止,及其他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隨時向本公司請求依

    發行辦法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 (c) 轉換價格及其調整:本債券轉換價格依發行條款訂為每股新臺幣19.75元。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而換發普通股股份者外,遇有本公司已募集發行普通股

    股份增加(包含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員工紅利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

    股、股票分割或現金增資參與海外存託憑證等),或遇有本公司以低於每股時價之轉換或認股價格再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

    有價證券時,或非因辦理現金增資而賦予他人發行普通股認股權時,

    或與遇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轉換價格

    將依本公司轉換公司債發行條款規定調整之。

  •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31

    2 轉換價格之重設: 除上述1所述之一般轉換價格調整外,轉換價格之重設依發行條款規

    定公式調整之。依前述規定,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一日轉換價格調整

    為每股新臺幣18.49元;依前述規定,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五日起依前述規定,轉換價格調整為每股新臺幣15.80元,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日起依前述規定,轉換價格調整為每股新臺幣14.11元。民國一○○年二月十日起依前述規定,減資後轉換價格調整為每股新臺幣33.49元。

    E. 本公司對本轉換公司債之贖回權: 發行滿一個月翌日起至到期日前四十日止,有下述情形者,本公司得按面

    額贖回本轉換公司債: 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五十(含)以上。 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總面額10%。

    F. 債券持有人之賣回權: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年當日,債權人得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債以現金贖回,其餘尚未贖回

    之債券,則將於債券發行期間屆滿日止一併贖回。截至民國一○○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債已部份贖回。債券持有人以面額要求本公司買回

    之公司債面額共計1,737,600千元,並認列贖回損失193,519千元。 (2) 本公司於民國一○○年三月二十五日發行票面利率為0%之海外第一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主要發行條款如下:

    A. 發行總額: 美金150,000千元,每張面額為美金壹拾萬元,依票面金額十足

    發行。 B. 發行期間: 民國一○○年三月二十五日至民國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C. 擔保情形: 委託由美商摩根大通銀行提供銀行擔保信用狀,美商摩根大通

    銀行之Moody’s信用評等為Aa1, S&P信用評等為AA-。

  •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32

    D. 轉換辦法:

    (a) 轉換標的: 本公司普通股,本公司將以發行新股方式履行轉換義務。 (b)轉換程序:債券持有人請求轉換時,應依受託契約之規定檢附轉換通知

    書及其他依中華民國法令要求之相關文件或證明後,經由中

    華民國境外之轉換代理人向發行公司提出轉換申請。

    發行公司於受理轉換請求日後五個營業日內,將透過臺灣集

    中保管結算所之帳簿劃撥方式交付新股予行使轉換權之債券

    持有人。如請求轉換之債券持有人為華僑或外國人且尚未依

    中華民國法令開立集保專戶者,發行公司將俟債券持有人完

    成相關開戶手續後,再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新股。 (c) 轉換期間: 除提前將本債券贖回、買回或停止轉換期間(定義如下)外,

    債券持有人得於本債券發行後第41日起,至到期日前10日止,依相關法令及受託契約之規定,隨時向發行公司請求將

    本債券轉換為發行公司之普通股。

    前述停止轉換期間係指: 1 於大同股東常會開會前 60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 30日內;

    若大同辦理無償配股、現金股息或現金增資時,自大同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期間始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期間始日或

    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期間始日前 15 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

    如大同辦理減資者,自大同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及

    其他依中華民國法令或臺灣證券交易所規定之停止過戶期間。

    (d) 轉換價格及其調整: 轉換價格訂為新台幣 7.74元整,減資完成新股掛牌

    上市日,轉換價格調整為新台幣 18.3711元整。

  •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33

    本債券發行後,轉換價格應依下列所述之反稀釋條款調整之:本債券發行後,如遇有發行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時(包括但不限於現金增資(含私募)、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員工紅利轉增資、股票分割、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或其他受託契約規定之情形

    等),且新股認購或發行價格低於每股時價(每股時價之定義依受託契約規定),轉換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實際調整方式將以受託契約規定為準,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四捨五入計算至分為止):調整後轉換價格 =調整前轉換價格 × [ENS+(NNS×PNI)/P]/[ENS+NNS]其中,ENS=已發行股數(註 1);NNS=新發行股數; PNI=新股發行價格(註2); P=基準日當日每股時價(依受託契約定義); 註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及私募股份總數,減除發行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

    庫藏股股數。註 2:新股發行價格,如屬無償配股、股票分割,則其新股發行價格為零。

    發行公司實施庫藏股減資時,轉換價格不予調整。 本債券發行後,如遇發行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

    少時,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轉換價格,並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

    調整後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註 1)/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註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包括募集發行與私募股份)減除發行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本債券發行後,當發行公司向股東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或其他形式之現金時,於符合受託契約之規定時,將按下列公式調降轉換價格(實際調整方式將以受託契約規定為準,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四捨

    五入計算至分為止):調降後轉換價格=調降前轉換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註 1)之比率)

    註 1:每股時價之定義依受託契約規定

    本債券發行後,遇有發行公司發生受託契約所規定之股權稀釋或其他情形,轉換價格亦應依受託契約之規定予以調整。

    (e) 債券到期贖回 本債券除已被提前贖回、買回並註銷或行使轉換權外,到期時發行公司

    將按本債券面額 100%贖回本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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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f) 本公司之提前贖回權 於本債券發行屆滿一年後,如發行公司普通股連續 20個營業日在臺灣證券交易所依當時市場匯率換算為美元之收盤價格,達當時轉換價格

    (以訂價日議定之固定匯率換算為美元)之 130%或以上時,發行公司得以本債券面額 100%提前買回全部或一部之本債券。

    2 當超過 90%之本債券已被贖回、行使轉換權、買回並註銷時,發行公司得以本債券面額 100%提前將尚流通在外之本債券全部贖回。

    3 因中華民國稅務法令變更,致使發行公司因本債券必須支付額外之稅賦或費用時,發行公司得以本債券面額 100%依受託契約規定提前將本債券全部贖回。倘債券持有人不參與贖回,該債券持有人不得請求發

    行公司負擔額外之稅賦或費用。 (g) 債券持有人之賣回辦法 若大同普通股在臺灣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時,債券持有人有權要求發行公司以本債券面額 100%提前贖回全部或一部之本債券。

    2 若發行公司發生本債券受託契約中所定義之控制權變動情事時,債券持有人得要求發行公司以本債券面額 100%提前贖回全部或一部之本債券。

    3 債券持有人行使前述賣回權,及發行公司受理債券持有人之賣回請求,應依據本債券受託契約所規定賣回程序為之,發行公司將於本債

    券受託契約所規定之付款日以現金贖回本債券。 (3) 本公司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之規定,將國內第二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之嵌入式衍生性商品與純債券價值分離,並依性質分別帳列公平價值變動

    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非流動及應付公司債科目項下。 本公司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之規定,將海外第一次有擔保可轉換公

    司債之嵌入式衍生性金融商品與純債券價值分離,並依性質分別帳列公平價值

    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非流動、資本公積-認股權及應付公司債科目項

    下。

  •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35

    (4)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年第一季認列之公司債折價攤提數分別為

    50,421千元及 12,432千元,帳列「營業外費用及損失-利息支出」科目項下;及民國一○一年及一○○年第一季認列之金融資產評價利益分別為 1,636千元及 179千元,帳列「營業外費用及損失-金融資產評價損失」減項;及民國一○一年及一○○年第一季認列之金融負債評價利益分別為 0千元及 21,690千元,帳列「營業外收入及利益-金融負債評價利益」項下。

    (二十) 長期借款

    1. 信用借款

    項目 金融機構 借款額度 借款期間 101年03月31日 100年03月31日

    長期借款 兆豐銀行 新台幣25億元及 美金2,500萬元

    101.01.12-103.01.11 1,700,000 1,700,000

    台新銀行 新台幣2億元 100.10.31-102.10.31 200,000 200,000 彰化銀行 新台幣15億元 100.09.30-102.09.30 950,000 950,000 大眾銀行 新台幣5億元 100.01.26-101.11.30 - 400,000 華南銀行 新台幣34億元 100.09.14-102.09.14 2,250,000 2,500,000 合作金庫 新台幣35億元 99.04.16-101.04.16 1,300,000 1,300,000 遠東商銀 新台幣3億元

    100.09.22-102.09.22 250,000 -

    聯貸案 台新銀行主辦 新台幣36億元 99.06.15-103.06.15 3,600,000 3,600,000 台新銀行主辦 新台幣26.5億元 99.12.15-103.12.15 2,650,000 2,650,000 合作金庫主辦 新台幣30億元 95.04.28-100.04.28 - 150,000 台北富邦主辦 新台幣33億元 95.12.26-100.12.26 - 300,000 第一銀行主辦 新台幣33億元 97.09.16-102.09.16 3,300,000 3,300,000 永豐銀行主辦 新台幣7.5億元 101.01.30-103.01.30 750,000 -

    小計 16,950,000 17,050,000

    2.擔保借款 京城銀行 新台幣11.5億元 100.02.17-105.02.17 1,150,000 1,150,000 臺灣銀行 新台幣4.8億元 100.08.04-105.07.27 450,000 -

    小計 1,600,000 1,150,000

    3.信用狀借款 小計 745,048 1,123,750

    4.外幣借款 小計 700,979 571,294

    54,833

    63,473 5.股東及員工借款兩年期

    合計 20,050,860 19,958,517 減: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1,584,833) (513,473)

    一年以後到期部分 $18,466,027 $19,44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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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一○一年及一○○年第一季部份長期借款包括流動比率、負債對淨值比

    率及淨值等財務比率限制條款;本公司於一○一年第一季及一○○年第一季並

    未發生違反相關借款合約特定條定,致使該借款依約須即期予以清償之情事。 民國一○一及一○○年三月三十一日長期借款利率區間分別為年息

    0.92%~2.50%及0.48%~3.15%。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利率區間分別

    為年息0.92%~2.50%及0.48%~2.0979%。 (二十一) 遞延貸項─聯屬公司間利益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第一季與聯屬公司間所產生之未實現利益,增減變動

    情形如下:

    項 目 存貨 固定資產 合計 一○○年一月一日未實現利益餘額 $58,530 $801,874 $860,404 本期已實現銷貨毛利 (58,530) - (58,530) 本期未實現銷貨毛利 45,908 - 45,908 本期處分資產利益 - - - 本期已實現處分資產利益 - - - 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未實現利益餘額 $45,908 $801,874 $847,782 一○一年一月一日未實現利益餘額 $61,863 $801,874 $863,737 本期已實現銷貨毛利 (61,863) - (61,863) 本期未實現銷貨毛利 52,708 - 52,708 本期處分資產利益 - - - 本期已實現處分資產利益 - - - 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未實現利益餘額 $52,708 $801,874 $854,582

    (二十二) 應計退休金負債及遞延退休金成本

    本公司屬確定給付退休辦法者,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三月底止退休基

    金餘額分別為59,323千元及54,113千元。民國一○一年及一○○年第一季之退休金費用分別為75,378千元及69,967千元。 本公司屬確定提撥退休辦法者,業已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

    法,每月依員工薪資百分之六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帳戶。依該條

    例,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及一○○年第一季分別提撥19,843千元及18,840千元之退休金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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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三) 股 本

    民國一○○年一月一日額定及實收股本分別為100,000,000千元及55,527,604千元,每股面額10元,分別為10,000,000千股及5,552,760千股。 民國一○○年度本公司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持有人已依認購價格要求轉換

    為普通股,計轉換增加普通股股本共計204千股,金額為2,035千元,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 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八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董事會提案之民國九

    十八年度減資彌補虧損議案,以普通股彌補前期累積虧損32,134,272千元,銷除已發行股份3,213,427千股,上項減資案於民國一○○年一月十七日業經主管機關核准在案,於民國一○○年二月二十二日已變更登記完竣。 截至民國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額定與實收股本分別為100,000,000千元及23,395,367千元,每股面額10元,分別為10,000,000千股及2,339,537千股。

    (二十四) 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算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六日、九十四年十月十七日及九十六年八月七

    日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100,000千單位、100,000千單位及55,000千單位,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本公司1股之普通股,員工行使認股權時,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認股價格為發行當日本公司普

    通股收盤價格。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兩年後,可按一定時程

    及比例行使認股權,此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截至民國一○一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員工認購股數為90,120,700股,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相關資訊揭露如下:

    認股權憑證發行日期

    發行單位總數 (千單位)

    流通在外單位總數 (千單位)

    認股價格(元)

    92.12.26 81,940 - 8.60 93.04.20 7,100 - 14.05 93.09.27 10,960 - 13.45 95.03.17 97,805 - 7.53 96.08.28 55,000 45,028 14.90

  •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38

    1. 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相關之數量及加權平均行使價格之資訊揭露如下表: 101年第一季 100年第一季

    認股選擇權

    數量 (千單位)

    加權平均 行使價格(元)

    數量 (千單位)

    加權平均 行使價格(元)

    期初流通在外 45,493 14.9 100,476 11.03 本期給與 - - 本期行使 (204) 7.53 本期失效 (465) 14.9 (52,706) 7.56 期末流通在外 45,028 14.9 47,566 14.90

    期末可行使之認股選擇權 45,028 33,296

    本期給與之認股選擇權加

    權平均公平價值(元)

    -

    - 2. 截至民國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流通在外之資訊:

    流通在外之認股選擇權 可行使之認股選擇權

    核准發 行使價格 數量 加權平均預期 加權平均 數量 加權平均

    行日期 之範圍(元) (千單位) 剩餘存續期限(年) 行使價格(元) (千單位) 行使價格(元)

    96.08.07 14.90 45,028 0.41 14.90 45,028 14.90

    45,028 45,028

    3. 本公司自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所發行之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係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有關「員工認股權證之會計處

    理」函釋規定辦理。由於本公司衡量日之股票價值小於認購價格,故毋須

    認列酬勞成本。倘若本公司之酬勞性員工認股計畫係採用公平價值法估計

    酬勞成本,並採用Black-Scholes選擇權評價模式估計給與日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公平價值,民國一○一年及一○○年第一季估計應攤計之酬勞成本分別

    為0千元及3,247千元,財務報表之擬制淨利與每股盈餘資訊列示如下:

    101年第一季 100年第一季

    基本 每股盈餘

    稀釋 每股盈餘

    基本 每股盈餘

    稀釋 每股盈餘

    本期淨損 $(759,694) $(759,694) $(304,256) $(304,256) 每股虧損(元) (0.33) (0.33) (0.13) (0.13) 擬制淨損 $(759,694) $(759,694) $(320,815) $(320,815) 擬制每股虧損(元) (0.33) (0.33) (0.14) (0.14)

  •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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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於估計給與日認股選擇權之公平價值時,

    係採用Black-Scholes選擇權模式評價,其評價模式各參數資訊分別列示如下: 92年認股權計劃 94年認股權計劃 96年認股權計劃 預期股利率 0.00% 0.00% 0.00% 預期價格波動率 48.05%-48.70% 41.94% 44.40% 無風險利率 2.39%-2.89% 1.82% 2.52% 預期存續期間 3.95 3.95 4

    (二十五) 盈餘分配

    1. 本公司章程規定,營業年度終了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彌補以往虧損外,應先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及就當年度發生

    之股東權益減項金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後,始得分派盈餘,並應就盈餘提

    撥不高於百分之一為董監事酬勞及不低於百分之一為員工紅利。盈餘分派

    之總額不得低於累計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六十。盈餘分配之股票股利與現

    金股利比率,視當年度之實質獲利與本公司資金規劃情況決定,但現金股

    利之比率不得低於當次盈餘分配的百分之十。 2. 另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司如有金融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