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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2018年桥梁特殊检查项目  · Web view2020. 4. 20. · 唱标信封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电子版( word ... 2010 0226 1900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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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2018年桥梁特殊检查项目

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县道公路保洁项目

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县道公路保洁项目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441900-201911-0008004001-0006

招 标 人: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

代理机构:广东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5

一、投标邀请函6

第二章用户需求书10

一、商务需求明细11

二、技术需求明细12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20

一、说明21

1.项目背景及概况21

2.定义21

3.合格的供应商21

4.合格的服务22

5.投标费用22

二、招标文件22

6.招标文件的组成22

7.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质疑23

8.招标文件的修改23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24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24

10.投标文件的组成24

11.投标文件格式25

1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5

13.投标报价说明和货币26

14.证明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文件26

15.投标有效期26

16.投标保证金26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8

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28

18.投标截止期29

19.迟交的投标文件29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9

五、开标与评标30

21.开标30

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30

23.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31

24.投标文件的评审31

25.评标结果公示42

26.资料审查43

六、合同的授予43

27.合同授予标准43

28.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43

29.履约保证金43

30.签订合同45

31.中标服务费46

32.其他47

3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48

第四章合同格式49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62

一、价格部分文件64

二、商务、技术部分文件71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72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82

三、唱标信封89

第一章投标邀请

一、投标邀请函

广东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现就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县道公路保洁项目(采购编号:441900-201911-0008004001-0006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文件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内容(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包号

内 容

A包

X003线、X238线、X245线、X884线、X885线。5条线路里程约为46.575公里,保洁面积约为863550平方米。

B包

X001线、X237线、X244线、X249线。4条线路里程约为42.525公里,保洁面积约为853597.5平方米。

C包

X235线、X236线。2条线路里程约为48.881公里,保洁面积约为1101825平方米。

D包

X231线、X886线。2条线路里程约为45.456公里,保洁面积约873412.5平方米。

E包

X002线、X195线(东坑至大岭山段)、X233线、X243线、X250线、X251线。6条线路里程约为58.116公里,保洁面积约1183121.1平方米。

F包

X195线(石排至横沥段)、X241线、X248线、X883线。4条线路里程约为36.249公里,保洁面积约866013.7平方米。

G包

X239线、X242线、X246线、X247线、X310线。5条线路里程约为50.135公里,保洁面积约944040平方米。

H包

X237线、X240线、X241线、X883线。4条线路里程约为48.004公里,保洁面积约913845平方米。

合计

上述8个包保洁里程合计:375.941公里,面积合计:7599404.8平方米。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适用于包A、包B、包C、包D、包E、包F、包G、包H):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05日至2019年12月12日。

2、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间:2019年12月05日至2019年12月12日(仅限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百安中心A座1211号(广东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份(售后不退)。

5、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备注: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的,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6、供应商须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 ggzy.dg.gov.cn)首页“服务指南”—“数字证书”下载相关资料办理数字证书,三种CA证书任选其一办理即可。GDCA咨询电话95105813、18680622730, 深圳CA咨询电话18138280601,网证通咨询电话0769-22499398、22380830;供应商须完成投标人的注册入库工作,供应商可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 ggzy.dg.gov.cn)进行注册,办理方法详见《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建档入库的通知》,办理指南详见“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dg.gov.cn/dggp/)”—“首页”-“重要通知”-“《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建档入库的通知》”-“供应商建档入库指南”,联系电话0769-28330677。

7、供应商须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链接: http://www.gdgpo.com/workEnchiridion.html)完成供应商注册登记,咨询电话020-83726197、83188500、83345601。

备注:供应商须在采购结果公示前完成上述6和7款的相关事宜,若因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至该采购项目受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四、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址及事宜: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9年12月27日10:00—10:30(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七室。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7日10:30 (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地点及事宜:

1、开标时间:2019年12月27日10: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七室

3、开标事宜:法人到会的携带《法人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明;被授权人到会的携带《法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否则将拒绝其投标资料。

六、踏勘现场及答疑

该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和答疑会。

七、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莞樟大道87号

联 系 人:蔡工

电 话:22668629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百安中心A座1211号

邮政编码:523000

购买招标文件(项目报名)联系人:陈先生

项目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769-22828068 传 真:0769-22828068

七、项目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dggp.dg.gov.cn/

广东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用户需求书

一、商务需求明细

需求名称

需求说明

★资格标准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报价方式

○投标报价应为包括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包人工、包材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相关税费等。

○合同总价包括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3年。

★付款方法和条件

○合同生效后第二个月起甲方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个月的保洁费;(每月保洁费须经甲方现场考核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有否须扣除罚款的情形和合同的约定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经监理汇总、确认后由甲方审核后进行支付,乙方应于每月考评分数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交齐请款资料并出具与实际应付款数额相符的发票,否则造成不能按时付款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承包合同的环卫保洁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的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日。

合同条款

○投标人实质响应合同各条款。

二、技术需求明细

《用户需求书》中标注有“★”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不允许负偏离(不满足要求)。

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县道公路保洁项目共分为8个子包(以实际为准)。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保洁范围

包括主车道、路肩、边坡、桥涵(含桥面、伸缩缝、泄水孔、桥下陆地、锥坡、台背等)、隧道、护栏、示警桩、公路标志等设施的清扫保洁,道路两侧界桩内和桥梁两侧及桥下的杂草清除;排水明沟、雨水口及其沉沙井的清理和维护,公路附属设施的乱张贴、乱拉挂及其它杂物的清理;将产出的垃圾运到符合政府相关规定的垃圾填埋场或处理厂处理,并支付承包期间所需水费(含污水处理费)、设施维护费、垃圾处理费等。协助招标人及监理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所辖公路的路况现场查评、数据录入系统工作,公路的交通量观测。

(二)县道分包及面积

包号

内 容

A包

X003线、X238线、X245线、X884线、X885线。5条线路里程约为46.575公里,保洁面积约为863550平方米。

B包

X001线、X237线、X244线、X249线。4条线路里程约为42.525公里,保洁面积约为853597.5平方米。

C包

X235线、X236线。2条线路里程约为48.881公里,保洁面积约为1101825平方米。

D包

X231线、X886线。2条线路里程约为45.456公里,保洁面积约873412.5平方米。

E包

X002线、X195线(东坑至大岭山段)、X233线、X243线、X250线、X251线。6条线路里程约为58.116公里,保洁面积约1183121.1平方米。

F包

X195线(石排至横沥段)、X241线、X248线、X883线。4条线路里程约为36.249公里,保洁面积约866013.7平方米。

G包

X239线、X242线、X246线、X247线、X310线。5条线路里程约为50.135公里,保洁面积约944040平方米。

H包

X237线、X240线、X241线、X883线。4条线路里程约为48.004公里,保洁面积约913845平方米。

合计

上述8个包保洁里程合计:375.941公里,面积合计:7599404.8平方米。

(三)保洁面积按招标人公路数据库的面积为准,后续如超过10%的变动,招标人会以书面告知中标人,中标人须服从招标人的安排。

(四) 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招标人管理需要调整中标人保洁地段时,中标人要服从大局,相应减少承包面积及合同价。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招标人不负赔偿责任。

(五)本项目按单价/每平方米/年报价;各包投标报价以上述县道现有线路面积为基数计算总价(招标范围涵盖本需求中所要求全部内容),合同实施过程中,保洁的线路面积发生变化的,以实际保洁线路面积计算。

(六)投标人必须承诺: 1.如中标,需在签订合同后二个月内申请地级市或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2.如中标,需在签订合同二个月内提供垃圾清运点给招标人备案。

(七)中标单位必须按行业相关规定严格实施。

二、承包期

服务期限共计3年。

三、公路保洁标准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标准和要求,招标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一)作业方式:包括道路机械化清扫、路面洒水、道路冲洗、清除乱张贴、人工环卫保洁和突发性公共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台风等极端天气环境卫生保障、重大活动任务临时保障等方式。

(二)保洁质量要求:应达到路面、桥面整洁;桥梁伸缩缝、泄水孔无堵塞;路肩、边坡、桥下陆地、锥坡、台背无垃圾、无杂草;排水明沟无垃圾、淤泥;路缘石、标志牌等公路附属设施无明显污迹等要求。

具体要求为:

1.每日至少1次普扫。遵守环卫作业规范,严禁“干扫”,普扫作业达到基本路见本色、无积沙、余泥,无积存污水、路缘石无污迹的要求。

2.实行10小时巡回保洁,从9时至19时,保洁时间内,有保洁人员采用机械(人工)的办法进行巡回保洁,维持道路清洁。

3.路面污染、恶劣天气、市重大活动、市以上领导检查或市要求的其他特殊情况,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洒水、冲洗,设备、人员及用水由保洁单位自行解决。

4.雨水井口、排水明渠等排水设施要经常检查和清理,确保畅通不堵塞

5.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表

(参考《东莞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东城管〔2006〕43号))

痰迹

(处/1000平方米)

烟蒂

(处/1000平方米)

乱张贴

乱涂鸦

(张/1000平方米)

果 皮

纸屑塑膜

(片/1000平方米)

污水

(平方米/1000平方米)

其它

(处/1000平方米)

≤6

≤6

≤6

≤6

注:果皮、纸屑、塑膜的面积以火柴盒大小为标准。

(三)垃圾运输管理

1.道路垃圾应实行袋装且及时清运。

2.垃圾运输车辆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使用小型垃圾车、手推车等工具向垃圾转运站转运的过程中,应覆盖密闭,不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并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

3.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和超载运输。

4.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抛垃圾,应将产生的垃圾运到符合政府相关规定的垃圾填埋场或处理厂进行填埋或处理,其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如发现违反者,除要立即清理回复影响外,还按本合同相关规定处理。

(四)安全作业要求

1.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根据招标人要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

2.中标单位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内业资料,并配合甲方及监理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3.人工清扫时,保洁人员应小心执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机械清扫时,司机应按规范操作,进行清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

4.洒水车作业应发送警示信号提醒路人,并应控制适当的水压和行速,避免妨碍路人。

5.清扫保洁人员应穿着统一制作的工作服(需经招标人审定),保持衣冠整齐,还应佩带反光安全标志。

6.保洁作业时应按国家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规范设置安全设施。

(五)车辆管理

1.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污垢,标志应清晰。

2.保洁作业车辆必须安装车载固定GPS定位系统,且接入招标人提供的GPS系统中,安装方案须报招标人备案,将车载GPS定位系统相关资料提交至甲方,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应急调度。同时,还需安装行车记录仪,方便乙方对车辆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并做好监控日志记录工作。本项目设施设备不得移用其他项目,车辆应按要求印制统一标识,接受监督。

3.保洁作业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安全、技术等作业要求。

(六)巡查管理

中标人应积极协助招标人开展巡查工作,并填写公路巡查记录,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等情况,有义务立即上报招标人。

(七)内业资料管理要求

1.中标单位要按《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的规定及甲方的要求,乙方要协助做好所辖公路的路况现场查评、数据录入系统工作,以及协助甲方开展公路的交通量观测工作(费用不纳入保洁合同,如上级部门相关文件有规定支付标准,按规定执行;如无按1000元/每点每次支付),并将原始记录表按甲方要求整理后提交甲方综合计划部和养护二部存档。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交以上准确的数据资料,当月考评则评为差评,按合同要求进行相关处罚。

2.中标单位办公场所必须图表制度上墙。上墙的基本内容包括养护公路示意图、人员架构、生产实绩表、晴雨表、养护车辆管理制度、路面作业安全制度、驻点安全防火防盗制度等。上墙的规章、制度、图表等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完整。

3.中标单位必须制定保洁自检制度、考勤制度、应急预案、汛期值班制度、公路保洁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等。做好工作人员和车辆的出勤登记、机械设备清单和图片、生产实绩记录、日常养护作业相片、公路巡查记录表、项目经理监督检查记录、上报下达文件、每周每月工作计划和总结等保洁工作资料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作为保洁考核的重要依据。

4. 保洁公司的内业资料必须是真实记述和反映保洁项目管理工作的历史记录。内业资料整理要遵循“及时、准确、真实、规范、完整”的原则。

(八)其它要求

1.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大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等要重点保洁。

2.中标人须在东莞市设一个日常办公地点,配备完成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对本项目相关资料档案须专人管理。如日常办公场所发生变更,须向采购人进行报备。

3.机械设备及清扫工具要求。

(1)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道路清扫用车全部电动化。

(2)中标人每包必须至少具备以下机械设备及必要清扫工具:乙方需按东莞市蓝天保卫战用车的相关要求,全部清扫用车电动化,至少配置3台8吨或以上湿式扫路车、保洁作业车4台【扫路车和保洁作业车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含行驶证),如果是租用的设备必须提供租用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扫路车和保洁作业车的吨数以核定载质量为准】及足够的垃圾收集工具。车辆应按要求印制统一标识。上述机械设备、工具及操作人员,以及所采用的材料等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标准等要求。(中标人不能达到保洁质量要求时,必须增加设备以达到要求。)

(3)投标人中标后设备须达到招标文件最低要求,设备须在中标后30天内经招标人验收认定合格;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4.人员要求。

(1)中标人针对本项目组建一支不少于以下要求的养护专业管理队伍。

1)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4名,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主管1名,安全管理员不少于1名(需提供资质证),内业专职资料员(档案员)1名;

2)拟投入的每辆扫路车作业人员(含司机)不少于2名;

3)拟投入的每辆保洁车作业人员(含司机)不少于4名。

★5.投标人必须单独承诺:如中标两个包组,每个包组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机械设备、清扫工具和作业人员、管理人员,不得共用混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项目背景及概况

1.1. 本招标标的为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县道公路保洁项目,详细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1.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3. 采购预算:¥113,991,072.00元

其中:包A:¥12,953,250.00元;

包B:¥12,803,962.50元;

包C:¥16,527,375.00元;

包D:¥13,101,187.50元;

包E:¥17,746,816.50元;

包F:¥12,990,205.50元;

包G:¥14,160,600.00元;

包H:¥13,707,675.00元。

2. 定义

2.1. 招标人:指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

2.2. 招标代理机构:指广东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4.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5. 日期:指公历日。

2.6. 时间:指北京时间。

2.7. 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8. 招标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

3. 合格的供应商

3.1. 合格的供应商条件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中“供应商资格要求”。

3.2.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3. 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采购文件。

3.4. 符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5. 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 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如果提供虚假承诺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7.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8.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4. 合格的服务

4.1. 本采购项目为相关服务采购,投标人提供相关的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业标准。

5. 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组成

6.1. 招标文件包括:

6.1.1投标邀请

6.1.2 用户需求书

6.1.3 投标人须知

6.1.4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6.1.5 投标文件格式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7. 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质疑

7.1. 投标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存在疑问,请按相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7.2. 询问或质疑应以书面形式(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逾期则视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内容。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给的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时,都应在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否则视为已收到澄清通知。

8.5.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将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dggp.dg.gov.cn)及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上公布,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简体中文翻译本,有矛盾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9.2. 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都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公制标准。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同时参投多个包组的投标人的必须按照包组编制投标文件并按包组分别密封包装和递交,否则将拒绝其投标。)

10.1.1 价格部分文件

(1)投标报价总表;

(2)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1.2 商务、技术部分文件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承诺书;

(5)资料、证件原件核查承诺书;

(6)交纳服务费承诺书;

(7)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

(8)资格声明;

(9)商务差异表。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文件

(1)投标人声明;

(2)项目实施组织方案;

(3)项目管理架构;

(4)技术差异表;

(5)其他技术资料;

10.1.3唱标信封(内装)

(1)投标报价总表复印件;

(2)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及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电子版。

10.2. 供应商应如实详细提供第10.1款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价格部分文件必须单独装订成册,商务、技术和其他证明资料等投标文件不能出现投标价格。所有文件必须编制目录及注明页码。(同时参投多个包组的投标人的必须按照包组编制投标文件并按包组分别密封包装和递交,否则将拒绝其投标。)

10.3. 对招标文件“用户需求”部分作出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时主要需求等。

11. 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格式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应当清晰补充(格式自定)。

12.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2.1. 投标人应提交一套正本(包括价格部分文件、商务部分文件和技术部分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可装订成册也可分开装订)、七套副本(包括价格部分文件、商务部分文件和技术部分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可装订成册也可分开装订)和一份唱标信封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电子版(word或excel格式)一份,限光盘或U盘,不留密码,无病毒,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2.2. 投标文件正本均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的所有资料都可以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2.3. 投标文件正本主要内容(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内容和加盖投标人公章)应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12.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由授权委托人签字。

12.5. 传真或电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没有按照12.1-12.5要求执行将导致废标。

13. 投标报价说明和货币

13.1. 报价应包括应包含完成该包组服务所需的费用、各种税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和售后服务费等。

13.2.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3.3.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价格必须用人民币报价。

13.4. 本次招标,投标人可就全部服务进行报价,也可以就一个包组或多个包组的服务进行报价,但须报满该项目该包组的所有内容,少报无效。

13.5. 若报价小写与大写存在差异,以大写为准。

13.6. 中标人开出的所有发票都须与中标人的名称一致。

14. 证明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以及证明其在合同项目下拟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文件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

15.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投标人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在因为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6.3. 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保证金,供应商必须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缴交,以其它形式或委托分支机构汇入的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各供应商在汇保证金应按时缴交,并在用途栏上写明采购编号。

16.4.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划账形式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16.4.1. 投标保证金金额:

包A:人民币壹拾贰万玖仟伍佰元整(即¥129,500.00元整);

包B:人民币壹拾贰万捌仟元整(即¥128,000.00元整);

包C:人民币壹拾陆万伍仟元整(即¥165,000.00元整);

包D:人民币壹拾叁万壹仟元整(即¥131,000.00元整);

包E:人民币壹拾柒万柒仟元整(即¥177,000.00元整);

包F:人民币壹拾贰万玖仟玖佰元整(即¥129,900.00元整);

包G:人民币壹拾肆万壹仟元整(即¥141,000.00元整);

包H:人民币壹拾叁万柒仟元整(即¥137,000.00元整)。

16.4.2. 供应商必须保证资金以其投标人的名称(以分公司或子公司汇款无效)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汇入到保证金专用账户(以银行到帐为准),可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提交,但不可以采用现金方式(包括以存现方式)提交,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收款账户名称:广东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阳光支行

收款账户账号:2010 0226 1900 0109 717

16.4.3. 如项目出现分包情况的,投标人必须按包号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16.5. 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②《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公时间内)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的签收时间为准。

16.6.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6.7. 没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不计利息)。

16.8.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提交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不计利息)。

16.9. 递交投标文件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16.10.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10.1.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6.10.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6.10.3. 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16.10.4.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6.10.5. 投标人提供虚假情况质疑投诉;

16.10.6.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或未能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16.10.7. 中标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招标人可依法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6.10.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装订方式统一要求采用无线胶装,不得采用打孔胶条装订、线装、骑马钉(订书钉)等装订方式(唱标信封和价格部分文件除外)。无线胶装样式要求见招标文件无线胶装样式,其中价格部分文件须单独装订成册,出现掉页或漏页情况的视为不完整的投标文件,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7.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唱标信封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7.3.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标明以下内容:

收件人:广东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项目包号:

在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之前不得开封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注明文件的种类,如: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唱标信封等)

17.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第17.1~17.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 投标截止期

18.1. 招标代理机构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2. 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按照财政部门同意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19. 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 招标代理机构在本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0.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0.4.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0.5.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未拒绝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1. 开标

21.1. 招标代理机构按本须知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1.2. 按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1.3. 开标程序:

21.3.1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按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要求携带资料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3.2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现场监督代表检查并公证;或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1.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1.3.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4. 招标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1.5. 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22.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2.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并将其投标文件退回:

22.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2.1.2 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或提交金额不足的。

22.1.3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的。

23.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

23.1. 评标委员会。

23.1.1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3.1.2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3.2.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3.2.1评标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规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3.2.2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3.2.3评标办法:按照评标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各评委就每个投标人的商务状况、技术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各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然后,评出价格得分。将商务评分、技术评分和价格评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3.2.4评标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评审。

24. 投标文件的评审

24.1.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24.1.1资格性检查。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资格性检查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最终结论(通过或不通过)

24.1.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4.1.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不完整;

3)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没有被法定代表人授权;

4)投标有效期不符合要求;

5)投标文件中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投标文件有不符合招标文件带“★”要求的内容;

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的;

8)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

9)报价不是固定价或者投标方案是可选择的;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4.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2.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4.2.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4.2.2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4.2.2.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4.2.2.2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4.2.2.3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4.3.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3.1 商务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商务评分。

24.3.2 技术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技术评分。

24.3.3 价格评分:评标委员会对合格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如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对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详细分析、核准,检查其是否存在累加的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将修正后的所有投标人的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无效。

24.3.4符合性标准、评分标准:

(1)符合性标准:

检查项目

商务符合性

服务期限

付款方式和条件

投标有效期符合要求

投标文件是完整的

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是被法定代表人授权的

技术符合性

投标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的要求(“★”条款)

价格

符合性

投标人报价没有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的

没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最终结论(通过或不通过)

(2)商务技术部分(满分90分)

①商务评审表(满分25分)

序号

评审项目

分配分数

评议内容

评议标准

1

公司实力

3

财务

状况

投标人2016-2018年度财务状况等进行评比。三年盈利的得3分,其中两年盈利的得2分,只有一年盈利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2

12

信誉

①投标人2015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得3分;无不得分。

②投标人具有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项得3分,最高得9分。

(上述①②项须提供有效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业绩

10

业绩

投标人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道路环卫保洁或垃圾运输业绩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10分。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技术评审表(满分65分)

序号

评审项目

分配分数

评议内容

评议标准

1

20

环卫保洁作业实施方案

根据投标人项目作业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要求必须基于所投包组保洁区域的实际需要,提供详细作业方案,包括服务的标准要求,人员设备分配,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和具体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①优:方案完善具体、可行性强的,得20分;

②良:方案比较完善、可行性较强的,得12分;

③中:方案不够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得5分;

④差:方案不够具体完善的,得1分;

没有提供不得分。

2

6

拟投入保洁的作业车辆及设备配备

①投标人拟投入设备达到用户需求书中最低要求的得3分;每增加一台扫路车或洒水车加1分,总得分6分。(自有设备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驶证》及相关证明资料,已租赁设备需提供中标后3年内有效的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资料)。

②设备不能达到招标最低要求,仅承诺中标后购置或租赁设备达到招标要求的得2分。

③设备不能达到招标最低要求,且未承诺中标后购置或租赁设备达到招标要求的不得分。

3

①投标人拟投入并具备3.5吨或以上专用清淤车或20型及以上铲车(轮式装载机)用于作业的得3分。(自有设备必须提供购买设备发票,已租赁设备需提供中标后3年内有效的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资料)。

②投标人仅承诺中标后购置或租赁该设备的得1分。

③无则不得分。

3

10

垃圾处理保障

根据本项目公路保洁的垃圾处理要求,提供详细的垃圾处理目标,并提供具体可行、详细的保证措施。

①方案非常科学合理,可行性非常强的,得10分;

②方案较为合理,可行性较好的,得6分;

③方案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

④方案不合理,可行性低的,得1分;

没有提供不得分。

4

5

人员组织架构、分配安排、教育培训

根据投标人拟派遣本项目人员达到用户需求书中最低要求的得2分,末达到要求的得0分。

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及管理等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①优:方案全面且可行性强得3分;

②良:方案全面但可行性一般得2分;

③差:方案不全面且可行性较差得1分;

④没有提供不得分

5

21

自律承诺及应急处置方案

(一)具有特色的个性化的服务承诺书,能够承诺保证有足够的人力、设备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保洁工作,并制定管理质量控制措施,作出违约责任等承诺,对作业实施方案的落实负责。

①优:方案全面且可行性强得10分;

②良:方案较为全面,可行性较强得6分;

③中:方案一般,可行性一般得3分;

④差:方案不全面且可行性较差得1分;

⑤没有提供不得分。

(二)针对台风、暴雨等天气影响,重大接待任务,重大节假日或活动等特殊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传达机制、人员和设备调配、责任分工等。

①应急处置方案中针对台风、暴雨等天气影响,重大接待任务,重大节假日或活动等特殊情况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传达机制有效、人员和设备调配合理、责任分工明确的,得11分;

②应急处置方案中针对台风、暴雨等天气影响,重大接待任务,重大节假日或活动等特殊情况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传达机制较有效、人员和设备调配较合理、责任分工较明确的,得8分;

③应急处置方案中针对台风、暴雨等天气影响,重大接待任务,重大节假日或活动等特殊情况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传达机制一般、人员和设备调配一般、责任分工一般的,得5分;

④应急处置方案中针对台风、暴雨等天气影响,重大接待任务,重大节假日或活动等特殊情况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传达机制一般、人员和设备调配不合理、责任分工不明确的,得1分;

⑤没有提供不得分。

(3)价格评分标准:(满分10分)

进入价格评比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投标总价)最低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报价得分公式如下:

报价得分=(Y/X)×100%×10

X:进入价格评比的某投标人的报价;

Y:评标基准价(进入价格评比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

24.3.5 每个评委对各投标人的商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商务得分;每个评委对各投标人的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

24.3.6投标人的最终评标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价格得分

24.3.7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扶持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提出《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24.3.7.1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应当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4.3.7.2供应商为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且投标产品含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产品时,其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即评标价=投标报价-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产品投标报价×6%。

24.3.7.3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时,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须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或以上,且须在联合体协议和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函中书面约定,其价格将给予2%的扣除,即:评标价=联合体投标报价-联合体投标报价×2%。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的按照24.3.7.2条规定给予其价格扣除。(联合体成员中有小型、微型企业时适用)

24.3.7.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标准: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4.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24.4.1评标委员会将出具评标报告,按综合得分高低次序排出名次,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4.4.2投标人可同时参加本项目多个包的投标。评审顺序按照A、B、C、D、E、F、G、H包的顺序进行评审。若投标人在已评审的包组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达到二次,则后续包号的评审时,该投标人不可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该投标人在后续包号中的综合评分最高,则后续包组的第一中标人候选人为未在已评审包组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达到二次的其他投标人中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依次类推。最终招标人确认中标结果时,同一个投标人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不超过二个包组。凡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视为认可此项约定。

24.5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不同包组)不足3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重新招标。

25. 评标结果公示

25.1. 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dggp.dg.gov.cn)及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公示评标结果。

26. 资料审查

26.1招标人将根据采购文件中的要求,对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后审和考察。

26.2中标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合同等主要证明文件的原件(如授权其分支机构进行项目实施或提供售后服务的,应提供其与分支机构关系的法律证明材料)送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方可确定中标人,否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本须知第16.10条款及东莞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6.3通过资料审查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审查未获通过,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可对第二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料审查,依此类推。

六、合同的授予

27. 合同授予标准

27.1. 招标人按评标委员会得出的评标结果,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并将合同授予之。

28.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28.1.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项目评标结束后,将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dggp.dg.gov.cn)及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进行中标结果公示。投标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若在法律法规规定期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无异议或放弃异议权。

28.2.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保证提出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供虚假情况恶意质疑投诉,情节严重的,将可能导致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

28.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 履约保证金

29.1中标人须按履约保证金指南上的规定日期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5%或保函金额为合同价的5%。

29.2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是合法经营的银行支行或以上级别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或者以专业担保机构、商业银行出具的担保函的形式缴交履约保证金。非东莞市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要附上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件。履约保函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履约保函应在采购合同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29.2.1履约保函

1)履约保函应是合法经营的银行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非东莞市范围内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必须附上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件。履约保函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履约保函应在采购合同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2)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将信用担保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招标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成本,增加参与政府采购的机会和扩大融资渠道,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粤财采购【2018】189号):

(1)投标担保。是指由担保机构为供应商交纳投标保证金向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由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的约定履行支付投标保证金的责任。

(2)履约担保。是指由担保机构为供应商交纳履约保证金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的,由担保机构按照保函约定履行支付履行保证金的责任。

(3)融资担保。是指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

3)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根据《东莞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实施办法》(东财[2018]189)规定,各投标人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与专业担保机构进行融资贷款或信用担保。

31.2.2保证金。可采用电汇、银行转帐方式提交,但不可以采用现金方式(包括存现方式)提交。中标人必须保证资金以中标人的名称(以分公司或子公司汇款无效)在约定的日期前到帐(以银行收到为准)。在汇入履约保证金时在汇款单备注中注明: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保证金汇入以下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中标后提供)

29.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0日内,应及时将履约保证金进账单用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五份)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29.4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29.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9.5履约保证金待验收合格后无息退回。中标人在依法履行完毕采购合同后,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向招标人提交退回履约保证金申请,招标人收到中标(成交)供应商的退回履约保证金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29.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招标人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在履行采购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0. 签订合同

30.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三十天内与业主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30.2. 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投标时投标人的承诺条件是合同文件的当然组成部分,如中标人未能遵守,或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原中标人负责。

30.3. 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签约双方均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0.4.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0.5. 合同的组成基于本招标文件的以下部分以及投标文件的相应的部分:

(1) 合同

(2)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3)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澄清文件(如有)

(4) 中标通知书

30.6.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 中标服务费

31.1. 中标人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31.2. 中标服务费的货币为人民币。

31.3. 中标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在报价中单列。

31.4. 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支票或现金等形式支付。

31.5. 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收取。

31.6. 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元~1亿元

0.25%

0.1%

0.2%

注: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本次招标为服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类计费标准收费,以中标价作为计费基数。

例: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总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0.8%=3.2万元

(1000-500)万元×0.45%=2.25万元

(5000-1000)万元×0.25%=10.0万元

(6000-5000)万元×0.1%=1.0万元

合计收费=1.5+3.2+2.25+10.0+1.0=17.95(万元)

32. 其他

32.1. 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以及与其他的投标人恶意串通的,将严肃处理,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2.2. 融资担保:

(1)融资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投标人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投标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履约进行融资。

(2)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根据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相关政策的精神,本项目欢迎供应商使用融资担保手段,并由专业担保机构作为中标(成交)供应商向当地金融机构融资授信的承办机构。

3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33.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广东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第四章合同格式

(仅供参考)(适用于包A、包B、包C、包D、包E、包F、包G、包H)

合同登记编号:

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县道公路保洁项目

(包号: )

合 同 书

项 目 名 称: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县道公路保洁项目

(包 : )

甲 方: 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

乙 方:

签订日期:201 年 月 日

公路保洁项目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本项目(采购编号: )第x包于 年 月 日经公开招标确定由乙方承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概况:本包线包括XXX线、XXX线……。X条线路里程共为X公里,保洁面积为X平方米。

三、承包范围:包括主车道、路肩、边坡、桥涵(含桥面、伸缩缝、泄水孔、桥下陆地、锥坡、台背等)、隧道、护栏、示警桩、公路标志等设施的清扫保洁;排水明沟、雨水口及其沉沙井的清理和维护,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乱张贴、乱拉挂及设置、堆放其它杂物的清理;将产出的垃圾运到符合政府相关规定的垃圾填埋场或处理厂处理,并支付承包期间所需水费(含污水处理费)、设施维护费、垃圾处理费等。负责对所辖公路进行巡查;协助甲方及监理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所辖公路的路况现场查评、数据录入系统工作,公路的交通量观测。

四、承包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3年。

五、合同价款:单价元/平方米·年,每月保洁费按单价/12×月实际保洁面积计算

六、承包方式:

(一)按合同价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工具)、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

(二)承包期间所需水费(含污水处理费)、设施维护费、垃圾处理费等由乙方负责。按国家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由乙方向有关部门交付。

七、付款方式:

(一)合同生效后第二个月起甲方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个月的保洁费;每月保洁费须经甲方现场考核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有否须扣除罚款的情形和合同的约定确定实际应付款数额后支付,付款时乙方应出具与实际应付款数额相符的发票,否则造成不能按时付款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本承包合同的保洁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的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三)每月保洁费按实际保洁工程量计付。

八、分包与转包:严禁转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

九、公路保洁质量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标准和要求,甲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甲方保留最终解释权属):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

(二)《县道公路保洁项目现场考核评分表》(甲方保留对本标准的修改权和解释权);

(三)《县道公路保洁工作管理办法》(甲方保留对本办法的修改权和解释权)

(四)东莞市有关城市环境卫生要求的规定。

十、公路保洁工作要求:

(一)乙方必须具备的条件:

1.乙方须列明管理机构的模式,具备适合的清扫、技术、管理人员(按照国家劳动定额有关规定)等,并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职责名单及资质证、上岗证复印件;中标后,于进场一星期内将上述人员证书原件送甲方核验。在合同履行期间,上述清扫、技术、管理人员不得中途减少,如相关人员有变更应及时向甲方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否则视为违约,上述备案人员不得在两个不同的标段(包)中同时任职,如在不同标段(包)备案资料中发现有关人员的资质证、上岗证有重复备案欺骗甲方情形的,视为乙方违约,按合同十三条第二项处理。

2.乙方需按东莞市蓝天保卫战用车的相关要求,清扫用车全部电动化,至少配置3台8吨或以上湿式扫路车、保洁作业车4台【扫路车和保洁作业车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含行驶证),如果是租用的设备必须提供租用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扫路车和保洁作业车的吨数以核定载质量为准】及足够的垃圾收集工具。车辆应按要求印制统一标识。上述机械设备、工具及操作人员,以及所采用的材料等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标准等要求。合同期内,乙方应保证上述机械设备及工具不得减少并能正常使用;如有破损影响使用,乙方应及时维修或补足,否则,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三项处理。

3.乙方按要求需具备足够的作业人员、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4名,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主管1名,安全管理员不少于1名(需提供资质证),内业专职资料员(档案员)1名;拟投入的每辆扫路车作业人员(含司机)不少于2名;拟投入的每辆保洁车作业人员(含司机)不少于4名。

4.本项目设施设备不得移用其他项目,车辆应按要求印制统一标识,接受监督,如挪做他用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五项处理。

(二)本项目严格实行项目经理制度,项目经理须专职全面负责本项目;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应做好每天的监督检查记录并存档上报。

(三)乙方须编制清扫保洁实施方案,列明保证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乙方应根据甲方确认的实施方案编制清扫保洁计划,中标后必须按时按质完成此项计划。乙方须每月底前一天向甲方提交本月保洁出勤记录和下月保洁计划(包括出勤人员、车辆安排、出勤时间、现场负责人联系方式等)。甲方审查后的清扫保洁方案及计划,将作为合同附件。

(四)保洁具体操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标准和要求,甲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1.作业方式:包括道路机械化清扫、道路冲洗、清除乱张贴、流动保洁自行车、人工环卫保洁和突发性公共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台风等极端天气环境卫生保障、重大活动任务临时保障等方式。

2.保洁质量要求:

(1)保洁应达到路面、桥面整洁;桥梁伸缩缝、泄水孔无堵塞;路肩、边坡、桥下陆地、锥坡、台背无垃圾、无杂草;排水明沟无垃圾、淤泥;路缘石、标志牌等公路附属设施无明显污迹等要求,定期对桥下空间绿化实施管养。

(2)桥涵、隧道的保洁质量标准与相连接的道路相同。栏杆、阶梯、扶手、墙面、地面等应整洁、无乱张贴、乱画、垃圾和积存污水。

(3)每日至少1次普扫。遵守环卫作业规范,严禁“干扫”,普扫作业达到基本路见本色、无积沙、余泥,无积存污水、路缘石无污迹的要求。

(4)实行10小时巡回保洁,从9时至19时,保洁时间内,有保洁人员采用机械(人工)的办法进行巡回保洁,维持道路清洁。

(5)路面污染、恶劣天气、市重大活动、市以上领导检查或市要求的其他特殊情况,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洒水、冲洗,设备、人员及用水由保洁单位自行解决,如不配合则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四项处理。

(6)雨水井口、排水明渠等排水设施要经常检查和清理,确保畅通不堵塞。

(7)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表

(参考《东莞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东城管〔2006〕43号))

痰迹

(处/1000平方米)

烟蒂

(处/1000平方米)

乱张贴

乱涂鸦

(张/1000平方米)

果皮

纸屑塑膜

(片/1000平方米)

污水

(平方米/1000平方米)

其它

(处/1000平方米)

≤6

≤6

≤6

≤6

注:果皮、纸屑、塑膜的面积以火柴盒大小为标准。

3.垃圾运输管理:

(1)公路垃圾应及时清运。

(2)垃圾运输车辆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使用小型垃圾车、手推车等工具向垃圾转运站转运的过程中,应覆盖密闭,不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并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

(3)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和超载运输。

(4)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抛垃圾,应将产生的垃圾运到符合政府相关规定的垃圾填埋场或处理厂进行填埋或处理,其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如发现违反者,除要立即清理回复影响外,还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四项处理。

4.安全生产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根据甲方要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

(2)乙方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内业资料。

(3)人工清扫时,保洁人员应小心执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机械清扫时,司机应按规范操作,启动洒水功能,进行清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

(4)洒水车作业应发送警示信号提醒路人,并应控制适当的水压和行速,避免妨碍路人。

(5)清扫保洁人员应穿着统一制作的工作服(需经甲方审定),保持衣冠整齐,还应佩带反光安全标志。

(6)保洁作业时应按国家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规范设置安全设施。

5.车辆管理:

(1)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污垢,标志应清晰。

(2)保洁作业车辆必须安装车载固定GPS定位系统,且接入招标人提供的GPS系统中,安装方案须报招标人备案,将车载GPS定位系统相关资料提交至甲方,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应急调度。同时,还需安装行车记录仪,方便乙方对车辆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并做好监控日志记录工作。本项目设施设备不得移用其他项目,车辆应按要求印制统一标识,接受监督。

(3)保洁作业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安全、技术等作业要求。

6.巡查管理:

乙方应积极协助招标人开展巡查工作,并填写公路巡查记录,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等情况,有义务立即上报甲方。

7.内业管理要求:

(1)按《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的规定及甲方的要求,乙方要协助做好所辖公路的路况现场查评、数据录入系统工作,以及协助甲方开展公路的交通量观测工作(费用不纳入保洁合同,如上级部门相关文件有规定支付标准,按规定执行;如无按1000元/每点每次支付),并将原始记录表按甲方要求整理后提交甲方综合计划部和养护二部存档。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交以上准确的数据资料,当月考评则评为差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三项处理。

(2)乙方办公场所必须图表制度上墙。上墙的基本内容包括养护公路示意图、人员架构、生产实绩表、晴雨表、养护车辆管理制度、路面作业安全制度、驻点安全防火防盗制度等。上墙的规章、制度、图表等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完整。

(3)乙方必须制定保洁自检制度、考勤制度、应急预案、汛期值班制度、公路保洁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等。做好工作人员和车辆的出勤登记、机械设备清单和图片、生产实绩记录、日常养护作业相片、公路巡查记录表、项目经理监督检查记录、上报下达文件、每周每月工作计划和总结资料的整理归档。

(4)保洁单位的内业资料必须是真实记述和反映保洁项目管理工作的历史记录。内业资料整理要遵循“及时、准确、真实、规范、完整”的原则。

以上(2)至(4)项要求,甲方将采取每年一次履约检查及不定时抽检的方式进行监管,如发现未按上述要求做好,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三项处理。

8.其它要求:

(1)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大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等要按照甲方要求进行重点保洁,甲方不另外支付费用。

(2)乙方须在东莞市设一个日常办公地点,配备完成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对本项目相关资料档案须专人管理。如日常办公场所发生变更,须向甲方进行报备。

十一、考评、处罚:

(一)县道公路保洁项目实行月度评定。月度评定包括日常考评、月度考评和重要奖惩。

(二)检查评分标准:按《县道公路保洁工作管理办法》、《县道公路保洁项目现场考核评分表》(附后)进行管理,具体的管理办法以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颁发的管理办法为准。甲方保留对上述办法的修改权和解释权。

(三)上级部门对县道保洁的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

十二、其他条款:

(一)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公路卫生宣传监督工作,教育市民遵守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配合做好公路卫生清洁工作。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及检查打分,并根据评分结果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承包费。

(三)乙方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价的5%。如乙方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考评为差的,除承担相关责任外,甲方还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四)乙方必须随时接受甲方或上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和市组织的一些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五)乙方应配合甲方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由于不可抗力或突发情况损害公路环卫情况的,乙方应在12小时内或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清理工作,未能按要求及时完成清理工作的,当月考核评分为差,同时还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三项进行处理。

(六)乙方根据所承担的保洁内容,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和办理居住证等有关手续,安排好属下人员的住宿和教育管理工作。

(七)乙方必须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措施,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上岗工人购买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袖套,佩戴统一的工作牌,自行解决公路安全作业问题,乙方的工作服式样须由甲方选定。乙方在进行保洁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一切责任及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概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乙方员工有任何违法乱纪行为,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九)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甲方管理需要调整乙方保洁路段的经济损失,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十)由于承包范围内的公路设施被盗、损坏或作业过程中操作不当而导致他人死伤或造成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承担一切责任。

(十一)乙方必须于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设定经正式注册的服务机构,该机构的人员不得少于6人。

十三、管理办法:

合同签订后,保洁单位出现违约情况或不按合同约定开展作业的,需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因其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款项。具体如下(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处理。因此导致合同终止或被解除的,除按特别约定处理外,同时还按本约定处理)。

(一)甲方有权每次扣除合同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的情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保洁项目部分或全部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的;

2.无故停工。

(二)甲方有权每次扣除合同价款总额3%的违约金的情形:

1.市级以上领导考察,沿途路线因没按合同约定投入人员设备没按合同要求开展作业导致保洁不到位,受市级以上单位来文批评,影响我市精细化管理的;

2.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设备,未按规定在指定车辆上安装、使用GPS和车载视频系统逃避检查的;

3.不按规定履行合同条款的其他情形。

(三)甲方有权每次扣除当月保洁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的情形:

1.考评分数低于75分的;

2.每年一次履约检查和日常的随机抽查发现保洁单位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人员和设备不足等没达到合同设定标准的;

3.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每年3次以上的;

4.没按甲方要求完成应急处理工作的。

(四)甲方有权每次扣除乙方5000元款项的情形:

1.无正当理由GPS和车载视频系统不在线或运行轨迹不正常的;

2.每部车修车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或同部车每月修车2次修车以上,而又不能提供合理证明的;

3.没按甲方要求完成洒水、冲洗等特殊情况下的保洁工作;

4.装卸垃圾不符合作业要求,随意乱抛乱洒的。

(五)甲方有权每次扣除乙方2000元款项的情形:

1.收到其他单位或群众来文投诉保洁不到位的、甲方或者监理检查发现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

2.其他非一至三项的情况下发《整改通知书》的。

(六)甲方有权每次扣除乙方1000元款项的情形:

月综合考评分数75(含)-85分的,每少1分扣款1000元(例如80分扣款5000元)。

(七)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连续2个月,每年累计3个月考评为差的;

2.无故停工7天以上;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保洁项目部分或全部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的;

4.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违规情况。

(八)乙方违约,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