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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區議會 (2020-2023) 社區建設及環境改善委員會 4 次會議記錄 日期︰ 2020 7 6 ( 星期一 ) 時間︰上午 9 35 地點︰北區區議會會議室 出席者 到席時間 離席時間 主席: 張正皓議員 會議開始 會議結束 副主席: 黃凱盈議員 會議開始 會議結束 委員: 李冠洪議員 , MH 會議開始 上午 10:40 林子琼議員 會議開始 會議結束 周錦豪議員 上午 9:45 會議結束 袁浩倫議員 會議開始 會議結束 侯福達議員 會議開始 會議結束 陳月明議員 會議開始 會議結束 陳旭明議員 上午 9:38 會議結束 陳梓峯議員 會議開始 會議結束 陳惠達議員 會議開始 會議結束 郭㙟豐議員 會議開始 會議結束 高維基議員 上午 9:40 會議結束 張浚偉議員 會議開始 會議結束 蔣旻正議員 會議開始 會議結束 劉其烽議員 會議開始 上午 11:10 羅庭德議員 上午 9:42 會議結束 秘書: 冼泳森女士 北區民政事務處行政助理 ( 區議會 )3 列席者 林紫恩女士 民政事務總署北區民政事務助理專員 (2) 梁智輝先生 食物環境衞生署北區環境衞生總監 余錦華女士 環境保護署高級環境保護主任 ( 區域北 )3 黃結琳女士 廉政公署新界東高級廉政教育主任 張詠絲女士 北區民政事務處高級聯絡主任 (2)

北區區議會 (202020-23 4 · 北區區議會(202020-23 . 社區建設及環境改善委員會 第4. 次會議記錄. 日期︰ 2020. 年7 月6 日(星期一) 時間︰上午.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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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區區議會 (2020-2023) 社區建設及環境改善委員會

    第 4 次會議記錄

    日期︰2020 年 7 月 6 日 (星期一 ) 時間︰上午 9 時 35 分 地點︰北區區議會會議室

    出席者 到席時間 離席時間 主席: 張正皓議員 會議開始 會議結束 副主席: 黃凱盈議員 會議開始 會議結束 委員: 李冠洪議員 , MH 會議開始 上午 10:40 林子琼議員 會議開始 會議結束 周錦豪議員 上午 9:45 會議結束 袁浩倫議員 會議開始 會議結束 侯福達議員 會議開始 會議結束 陳月明議員 會議開始 會議結束 陳旭明議員 上午 9:38 會議結束 陳梓峯議員 會議開始 會議結束 陳惠達議員 會議開始 會議結束 郭㙟豐議員 會議開始 會議結束 高維基議員 上午 9:40 會議結束 張浚偉議員 會議開始 會議結束 蔣旻正議員 會議開始 會議結束 劉其烽議員 會議開始 上午 11:10 羅庭德議員 上午 9:42 會議結束 秘書: 冼泳森女士 北區民政事務處行政助理 (區議會 )3 列席者 林紫恩女士 民政事務總署北區民政事務助理專員 (2) 梁智輝先生 食物環境衞生署北區環境衞生總監 余錦華女士 環境保護署高級環境保護主任 (區域北 )3 黃結琳女士 廉政公署新界東高級廉政教育主任 張詠絲女士 北區民政事務處高級聯絡主任 (2)

  • 2

    負責人

    議程第 2 項 李柏豪先生 食物環境衞生署高級衞生督察 (行政及發

    展 )特別職務

    議程第 3 至 4 項 譚頌安先生 渠務署高級工程師/北區 余偉昌先生 渠務署工程師/北區 3 何銘恩女士 渠務署工程師/北區 4 劉世昌先生 北區民政事務處高級工程督察 (2) 未克出席者

    李國鳳議員 侯志強議員 温和達議員 開會辭

    主席歡迎各委員和部門代表出席北區區議會社區建設及環境改善委員會 (下稱「委員會」 )第 4 次會議。

    2. 主席表示,李國鳳議員和侯志強議員請假。李國鳳議員和侯志強議員分別因出席鄉事委員會會議和新界鄉議

    局會議而缺席是次會議。由於兩位議員的缺席理由均符合

    《北區區議會常規》 (下稱「《常規》」 )的規定,委員會批准他們的缺席申請。

    3. 主席表示,討論正式開始前,請各委員留意委員會稍後將審批議程第 7 項下的社區參與計劃撥款申請。如委員需要作出利益申報,請於議程第 7 項的討論開始前將填妥的利益申報表交予秘書處同事。

    第 1 項通過 2020 年 5 月 4 日第 3 次會議記錄

    4. 委員會通過第 3 次會議記錄。

  • 3

    負責人

    第 2 項綠色殯葬 2020 (委員會文件第 14/2020 號 )

    5. 主席歡迎食物環境衞生署 (下稱「食環署」)高級衞生督察 (行政及發展 )特別職務李柏豪先生參與這項議程的討論。他表示,由於有關龕位的爭論並非委員會的職權範

    圍,故此如委員稍後對龕位方面有疑問,請於相應的工作

    小組或委員會提出。

    6. 李 柏 豪 先 生 以 投 影 片 介 紹 委 員 會 文 件 第 14/2020號。有關投影片載於上述委員會文件的附件。

    (陳旭明議員、高維基議員、羅庭德議員和周錦豪議員於此時到席。 )

    7. 陳惠達議員表示,食環署代表曾於上屆區議會會期期間到訪北區,向議員介紹綠色殯葬計劃。當時有議員就

    綠色殯葬登記名冊的效力作出提問,而他亦曾表示不解,

    詢問為何遺產可透過先人生前所訂立的遺囑作出分配,但

    遺體的處理卻要交由後人決定。即使先人生前已登記該名

    冊,若後人堅持以其他形式處理其遺體,先人遺願仍然無

    法得以執行。他詢問食環署會否透過法例堵塞此漏洞,並

    能否提供有關後人不遵從登記人採用綠色殯葬的意願的數

    字。

    8. 黃凱盈議員表示,就剛才投影片所見,食環署於2019 年處理綠色殯葬的個案總數為 7 179 宗,但於 2015 至2017 年間,香港每年的死亡人數為 46 000 人左右,而 2018年的數字則約為 47 000 人,由此可見採用綠色殯葬的人數十分低。鑑於政府至今只批出牌照予 5 個私營骨灰龕場,故此大部分的先人骨灰均需要存放於食環署的骨灰暫存設

    施內,惟署方位於葵涌火葬場及和合石靈灰安置所的相關

    設施合共只能提供約 15 000 個暫存位,她詢問署方該些骨灰預計可存放多久,以及如何處理其他骨灰。她又詢問署

    方於推廣綠色殯葬時遇到什麼困難,以及通常在哪些地方

    進行推廣。

    9. 陳梓峯議員表示,食環署的海上追思活動由原來的清明節和重陽節期間各兩次增加至八次 (即清明節和重陽節期間各四次 ),他詢問署方有關活動是否需要市民排隊報名,還是可以透過其他方法報名。

  • 4

    負責人

    10. 主席詢問食環署所設置的紀念花園佔地多少和配套如何,以探討於不同區分設置紀念花園的可行性。

    11. 李柏豪先生就委員的意見和問題綜合回應如下:

    (a) 綠色殯葬登記名冊屬自願登記性質,並非法例強制規定,情況與同屬自願登記性質的中央器官捐贈登

    記名冊相似,即使市民已登記器官捐贈,但若其家

    屬有異議,政府只能尊重家屬的決定,綠色殯葬亦

    然。一般而言,當食環署同事知悉登記人離世,便

    會主動聯絡有關聯絡人和家屬,大概六至七成家屬

    會遵從先人採用綠色殯葬的意願,其餘的二至三成

    或會因個別理由 (如欲申請公私營骨灰龕位等 )而不遵從先人的意願;

    (b) 自香港法例第 630 章《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於 2017年 6 月 30 日生效後,私營骨灰龕場的牌照受到有關條例監管。食環署亦成立私營骨灰安置所事務辦事

    處 (下稱「骨灰所辦」),下設牌照組和執法組,分別負責處理私營骨灰安置所的牌照事務以及跟進非法

    私營骨灰龕場的事宜。惟是次會議的議題為綠色殯

    葬,故未能為委員提供有關私營骨灰安置所的詳細

    資料;

    (c) 採用綠色殯葬服務的數字偏低,乃因其與傳統殯葬(如火葬、土葬等需預留一定的位置存放骨灰龕或安放遺體 )的處理方式不同。要市民摒棄華人的傳統殯葬形式而轉為採用綠色殯葬,牽涉到移風易俗的文

    化改變,需要時間適應,故此食環署希望透過不同

    的方式加強推廣,讓更多市民接受綠色殯葬;

    (d) 就骨灰處理方面,鑑於目前骨灰所辦發出的私營骨灰龕場牌照數字偏低,加上有部分家屬不欲以綠色

    殯葬方式處理先人遺體,市民可考慮使用食環署的

    骨灰暫存設施。只要曾經使用食環署的火葬服務,

    或先人骨灰曾存放在私營骨灰安置所,便有資格申

    請食環署的骨灰暫存服務。如個別私營骨灰安置所

    倒閉,但家屬卻不欲將骨灰存放家中而又不知如何

    處理,便可申請該服務。截至 5 月尾,葵涌火葬場及和合石靈灰安置所整體的骨灰暫存容量大概為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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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人

    分之 33,仍然有相當充裕的位置供市民使用;

    (e) 在綠色殯葬推廣方面,食環署除邀請名人拍攝宣傳片段外,亦透過不同層面作推廣,包括老人中心、

    學校、屋邨和街市。以北區為例,食環署於 6 月 23日曾分別在聯和墟街市和嘉福邨舉行有關綠色殯葬

    的宣傳。食環署在 2019 年曾為老人中心舉辦 60 場講座,惟今年的宣傳工作受到疫情影響,很多老人院

    舍 未 能 開 放 予 他 們 進 行 推 廣 , 故 此 署 方 已 發 信

    予 1 000 間老人中心,以提供有關綠色殯葬講座服務的資料,及後署方亦收到個別老人中心負責人的

    主動回覆,詢問可否於下半年為中心安排舉辦講

    座。食環署會因應疫情情況,盡可能走訪更多醫

    院、屋邨和學校,向他們推廣綠色殯葬;

    (f) 就海上拜祭方面,食環署於今年清明節安排了 6 班船隻,接載超過 400 名市民到有關水域進行免費拜祭儀式。由於這些服務對象以往曾使用食環署的免

    費渡輪海上撒灰服務,故此食環署會以短訊形式通

    知他們今年清明節的海上免費拜祭服務安排,亦會

    登報通知市民,讓有興趣參與是項服務的市民作電

    話登記。因反應熱烈,食環署於今年重陽節亦會舉

    辦這些海上悼念服務,詳情可留意食環署的公布;

    以及

    (g) 紀念花園乃是食環署靈灰安置所內的附帶設施,每個場地大小不一,整體而言面積不算太大。部分靈

    灰安置所在六、七十年代建成,由於受場地所限,

    加上要設置紀念牌匾,於場內設置紀念花園的空間

    不大。隨着更多市民選擇紀念花園的撒灰服務,興

    建紀念牌匾的需求也日益增加,然而場地未必足夠

    應付需求。有見及此,食環署於葵涌火葬場安裝了

    電子紀念牌匾的拜祭設施,以幫助綠色殯葬的可持

    續發展。食環署亦會預設一些地方建立紀念花園,

    如位於屯門的曾咀靈灰安置所。有關靈灰安置所現

    已投入服務,而當中面積達 40 000 呎的臨海紀念花園則仍在施工,預計可安放 20 000 個紀念牌匾。展望未來,靈灰安置所發展的其中一個方向是盡可能

    預留一個比較大的地方設置紀念花園,從而滿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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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人

    民對綠色殯葬的需求。

    第 3 項提案:要求處理皇后山水浸黑點,並加建或擴建

    雨水渠排水系統 (委員會文件第 15/2020 號 )

    12. 主席歡迎渠務署高級工程師/北區譚頌安先生、工程師/北區 3 余偉昌先生和工程師/北區 4 何銘恩女士,以及北區民政事務處 (下稱「民政處」)高級工程督察 (2)劉世昌先生列席會議。

    13. 羅庭德議員介紹委員會文件第 15/2020 號,並表示於上星期曾與林紫恩女士開會研究水浸成因。就民政處的

    回覆,他有兩點要作補充:第一,有關嶺皮村和孔嶺昌明

    士多的工程進度,若根據現時的進度,水浸問題在雨季結

    束後仍然存在。第二,在白田新村的渠道擴建前,他詢問

    民政處可否加強巡查,將樹葉堆積所引致的渠道淤塞問題

    及早解決。渠務署在書面回應表示署方每年會巡查全港各

    個主要進水口、河道等地點,他詢問渠務署是否已經展開

    今年的巡查,如是,暫時所巡查的地點是否沒有水浸問

    題。

    14. 劉世昌先生表示,上星期與羅庭德議員開會後,民政處已跟進有關白田新村的個案,預計可於今個星期內完

    成清理樹葉的工作。至於孔嶺昌明士多方面,民政處正向

    地政總署申請簡易批地,待申請獲批後,便可進行工程。

    而嶺皮村本身已納入鄕郊小工程計劃中,預計在今年年底

    旱季時展開工程。他亦曾向羅議員提及有關合發花園和簡

    頭村村公所的問題,惟需時解決。

    15. 譚頌安先生表示,各部門有不同分工,渠務署於 6月 23 日與民政處職員和羅庭德議員一起落區視察村內問題,剛才民政處亦已作出相關回應。至於有關渠務署的巡

    查情況,每年渠務署於雨季來臨前 (約 3 月份左右 )已完成所有由其負責的主要進水口巡查工作,因渠道在旱季期間會

    堆積垃圾,若於雨季來臨前仍未將其清理便會造成不少問

    題,故此須於雨季前完成這些功夫。每次特大雨過後,渠

    務署會再派員巡查,檢視會否有新問題出現,再因應這些

    情況作適當處理。

  • 7

    負責人

    16. 羅庭德議員詢問渠務署於今年 3 月巡查了北區哪些地點。

    17. 譚頌安先生回應,由於渠務署負責的主要渠道所覆蓋的地點太多,故未能逐一列出。

    18. 余偉昌先生補充,於 3 月雨季前,渠務署會巡查由其負責的渠務系統,包括所有主要的入水口和出水口。就

    非由渠務署負責的渠道系統,他們亦已於 3 月時所召開的跨部門會議上,提醒其他部門需要清理由其負責的渠務系

    統,以確保渠務系統不會在雨季前堆積垃圾,造成淤塞和

    引致水浸。

    19. 羅庭德議員詢問渠務署所述的巡查地點是否指書面回應中所提及的四條主要河道的出入口。

    20. 余偉昌先生表示各種排水系統包括有村渠、馬路渠和主幹渠。渠務署會在雨季前巡查由其負責的渠務設施。

    (會後按語:一般而言,村渠由民政處負責、馬路渠由路政署負責、主幹渠則由渠務署負責。 )

    21. 譚頌安先生表示,以現時的分工來說,鄉村內的細渠由民政處負責,而細渠所收集的水均會流入大渠道。渠

    務署所負責的大渠道覆蓋很多位置,他們已派員處理由渠

    務署負責的位置。

    22. 主席表示,渠務署於委員會第 3 次會議上亦曾提及署方已巡視和清理其負責的渠道系統,惟除羅庭德議員的

    選區外,其他選區偶然均會出現水浸,而落葉可能每天都

    有所增加,部門只能盡力清理。如委員遇到這些情況,可

    向渠務署或食環署反映,以作即時處理。他亦指出有些水

    浸情況或因路面不平所致。在渠道沒有淤塞的情況下,雨

    水可以因路面不平的問題而未能流入渠中,造成水浸,這

    可能是屬於路政署或民政處的責任,未必與渠務署有關。

    23. 主席續指出,渠務署所述的黑點與其所理解的有所不同。他表示不清楚渠務署如何界定水浸黑點,然而就居

    民而言,水浸黑點乃是每逢雨季均出現水浸而又阻礙他們

    出入的位置。他相信委員將於 9 月舉行的委員會會議反映 7至 8 月的水浸問題。

  • 8

    負責人

    24. 譚頌安先生補充,渠務署在技術文件 (DSD Practice Note No. 2/2018)中有列明水浸黑點是指比較大的範圍 (如0.25 公頃或更大的 )受區域性水浸影響的地方或在出現水浸時會嚴重影響性命財產的地方,故此局部地點水浸並不包

    括在渠務署的水浸黑點分類內。

    25. 主席對此表示明白,因大家對水浸黑點的定義有所不同。儘管局部地區水浸對部門來說的困擾不大,但對居

    民來說卻影響很深,故此他希望委員如再遇到水浸問題,

    就向部門反映作適當處理。

    第 4 項提案:要求渠務署清理北區渠道 (委員會文件第 16/2020 號 )

    26. 主席請陳梓峯議員介紹委員會文件第 16/2020 號。

    27. 陳梓峯議員表示,文件不用多介紹,因早前他已與渠務署、食環署和民政處職員實地視察渠務情況。相反,

    他欲帶出提案中有關落葉和垃圾在渠道內堆積的問題,以

    及因而所引起的積水和蚊患問題。他指出,食環署負責清

    理路面上的枯葉,但當枯葉跌入渠中便難以清理。上月下

    了一場大雨,令丙崗出現小水浸,故此他希望渠務署能協

    助處理渠道內的枯葉和垃圾問題。

    28. 譚頌安先生表示,渠務署於 6 月 23 日與陳梓峯議員、食環署和民政處職員一起視察渠務狀況。村內的渠務

    情況應由相關部門回應,至於由渠務署負責的渠道,他們

    會作跟進。

    29. 侯福達議員表示,他於委員會第 3 次會議上曾提及金錢村一帶的新屋若遇上大雨,大渠的水便無法排出。渠

    務署和民政處職員視察該位置後,他曾要求部門於大渠旁

    加設一條輔助支渠將水排出,但譚頌安先生於會上沒有就

    此回應,相反民政處則表示可協助該村進行此工程,現詢

    問渠務署就此有何回應。

    30. 譚頌安先生表示,早前渠務署工程師曾與侯福達議員到該處視察,發現問題主要是如何將村內的渠道接駁到

    出面的明渠。現時民政處正在跟進相關的工程,而渠務署

    亦會繼續留意此情況,並與民政處一起研究方案,以解決

  • 9

    負責人

    侯議員的問題。

    31. 劉其烽議員表示,於巡區時發現天平邨一帶的渠道時常有枯葉堆積,他擔心如隧道中的渠道一旦淤塞,水浸

    的機會便會大增。他詢問渠務署現時清理渠道的安排如

    何,是否有定期派員巡查並在發現有枯葉問題時安排處

    理,抑或當收到市民或議員投訴後才作跟進。

    32. 譚頌安先生表示,渠務署所負責的渠道基本上是大渠管,所以很多時樹葉堵塞入水口的問題不在渠務署的管

    轄範圍之內,而路面的枯葉是由食環署幫忙清理,村內的

    渠道則由民政處處理。至於雨水無法流入去水口 (行內稱作「咖喱缸」 )的情況,則由其他相關部門跟進。

    33. 劉其烽議員表示,落在渠面的枯葉是由食環署處理,但他相信若枯葉落在渠蓋下面又無法沖走,並非由食

    環署清理。他詢問渠務署有否作定期巡查,若出現剛才所

    述的情況,會否轉介予相關部門跟進,抑或由渠務署統

    籌,找其他部門處理。

    34. 譚頌安先生表示,渠務署一直與各部門保持緊密聯繫,如發現渠道問題會向他們反映。署方除了派員巡查轄

    下的渠道系統,亦有在系統內使用閉路電視儀器檢測,拍

    攝整條管道的狀況,故此比較大型的管道不會出現因樹葉

    堆積而引起的淤塞問題。

    35. 主席詢問,食環署和渠務署的職員,是否同樣待渠蓋以下的落葉和垃圾沖至渠內某個積集位置才一次過清

    理。

    36. 譚頌安先生表示,自己不方便回應相關部門所負責的事宜。就渠務署的渠道系統而言,落葉不會為系統造成

    問題,即使落葉沖至大型渠道內,署方也能將之解決。

    37. 周錦豪議員表示,之前與渠務署職員商討有關聯和墟的渠道問題時,才發現清理渠道垃圾的責任由食環署負

    責。他表示行人路上有雨水渠的收集位置長期有樹葉堆積

    並已淤塞多月,最後他主動聯絡食環署,才有人到該處清

    理。故此,他欲詢問食環署的渠務巡查密度如何,每隔多

    久巡查一次,並且是否要由議員或市民舉報某渠道淤塞,

    署方才會主動派員清理,抑或署方有作定期巡查。

  • 10

    負責人

    38. 蔣旻正議員表示,翠麗花園西閘對出有一條渠道時常傳出臭味。他曾向該處前線清潔人員查詢,他們表示該

    渠道的底部結構在設計上有問題。渠底位置的厚度令去水

    位高出幾厘米,引致渠底位置不斷出現積水,故此他們需

    要經常到該處清理。他認為不只是翠麗花園,北區其他地

    方也可能出現此情況。另外,翠麗花園對出的渠口所用的

    是石磚渠蓋,但由於清潔工人大部分是長者,他們移動石

    磚渠蓋時非常辛苦;相反金屬鐵條的渠蓋似乎較為輕便。

    長遠而言,他詢問部門會否考慮更換渠蓋,以改善北區甚

    至全港的渠蓋問題。

    39. 梁智輝先生感謝周錦豪議員的提問,就清掃行人路面與行人路邊的垃圾方面,食環署每天也有職員按安排作

    日常清潔。至於剛才有關通知食環署同事跟進某條行人路

    上長期有樹葉堆積一事,他稍後會與周議員了解確實位

    置,看看該處是否在食環署日常清掃範圍內,還是屬於其

    他部門或私人地方的範圍而不受署方管轄,才再作跟進。

    (會後按語:食環署職員會後已向周議員了解有關聯和墟內行人路樹葉堆積的位置,並已提醒街道潔淨服務承辦商留

    意有關情況及加強清掃。 )

    40. 譚頌安先生表示,就翠麗花園的石磚渠蓋問題,由於該渠蓋是接駁入水口的位置,並不屬渠務署的負責範

    圍,故此不能回應有關更改渠蓋設計的事宜。

    41. 主席認同譚頌安先生的説法,著蔣旻正議員檢查該渠蓋屬哪個部門負責,然後再作跟進。

    42. 周錦豪議員表示,雖然渠務署代表之前已多次提及個別渠道由不同部門處理,但他們沒理由在突發事故發生

    時 (如早前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期間,北區有很多地方出現水浸情況 ),才匆匆忙忙找相關部門作渠務巡查。雨季已到,大雨或會再次發生,他詢問部門會否再安排一次跨部

    門聯合渠道巡查。

    43. 譚頌安先生表示,正如他剛才所說,渠務署一直有巡查轄下的渠道。至於其他部門所負責的渠道,則需由其

    他部門回應。

    44. 梁智輝先生表示,有關周錦豪議員所提出的意見,

    食環署

  • 11

    負責人

    食環署本身設有一防洪隊,而防洪隊在颱風懸掛時便會出

    動。然而紅色和黑色暴雨警告信號通常在短時間內懸掛,

    而且生效的時間不長,故此他們暫時沒有計劃安排一隊人

    來處理上述的情況。如有需要,他可於會後就這方面與周

    議員跟進,看看哪些位置有機會在大雨期間出現水浸問

    題,再與同事研究分工方面如何可作改善。

    45. 劉世昌先生表示,街道上有很多渠道屬於不同部門的管轄範圍或私人地方,而不同部門有各自負責的範圍,

    如大型收集渠由渠務署負責、村內渠道有部分由私人或民

    政處處理等。民政處於每年 3 月會聯同渠務署舉行「沙井會」會議,而其他部門如路政署、食環署均會報告該年度於

    所屬區內的渠務維修保養情況。每年民政處會為由其負責

    保養的渠道進行最少五次清理,於春天和夏天的清理次數

    亦較旱季時頻密,而每逢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取消或颱風過

    後,民政處會額外多作一次清理。他強調,鄉村的渠道與

    市區不同,鄉村大多只在每間村屋的周邊位置鋪設渠道,

    未必有一套完整的排水設施,故此民政處只能盡力就每一

    個個案研究有何改善的地方,但未必一定能夠做到。過去

    數十年以來,由於渠務署已在北區鋪設了許多大型排水系

    統,大型水浸可以說是「絕跡」,惟個別位置 (尤其是鄕郊地方 )仍然有小型水浸出現,需要逐個個案研究處理,民政處會繼續聯同渠務署盡力處理渠道的問題。

    46. 主席總結,各部門已就水浸問題作固定巡查和相關準備,惟水浸問題不可能單靠硬件設施解決,倘若雨勢太

    大,水浸問題仍會發生。他請委員繼續留意各區的水浸情

    況,並記錄有關問題,以適時就個案再作研究和處理。

    第 5 項提案:擴建或增設皇后山區內各村垃圾站及加強巡查村內衞生黑點

    (委員會文件第 17/2020 號 )

    47. 羅庭德議員介紹委員會文件第 17/2020 號,並表示平日一直就區內的衞生問題與食環署的同事跟進,但由於

    提案中所列明的四個衞生黑點出現的衞生問題過於嚴峻,

    他近乎每天均收到市民投訴,因此他必須於會上提出,希

    望食環署有較長遠的解決方案。他不太滿意食環署的書面

    回應,並就該四個衞生黑點提出以下意見、問題和建議:

  • 12

    負責人

    (a) 塘坑上村重點不在於村落是否有收集站,而是如何解決居民將各類垃圾棄置於該處的問題;

    (b) 簡頭村近年簡頭村村公所附近的垃圾站因村內人口增長而無法應付整條村的垃圾量,這個地點的

    衞生問題嚴重,加上興隆花園一帶沒有垃圾站設

    施,加劇居民亂拋垃圾的問題。他建議食環署加強

    清理垃圾的次數 (如一天兩次 )或增設新的垃圾收集站,但從書面回應可見,食環署不擬在簡頭村村口

    增設垃圾收集站,惟食環署早前曾表示會研究於簡

    頭村加設垃圾站。他欲知道有關研究結果如何,如

    真的沒法加設垃圾站,可否增加一次收集垃圾的次

    數;

    (c) 軍地虎地排公廁旁這個衞生黑點的情況非常誇張,即使已豎立告示牌提醒居民切勿隨處棄置垃

    圾,亦無助解決問題,而且該處附近有很多流浪貓

    狗翻倒垃圾,並將垃圾拖行至整條村,故此他認為

    需要直接票控違法人士才行;以及

    (d) 馬尾下村雖說馬尾下村是私人地方,但他觀察到即使村口對面設有垃圾站,食環署仍然於上址設

    置了兩個垃圾收集桶,令居民慣性將垃圾棄置於村

    口。他建議食環署收回該兩個垃圾桶。

    (李冠洪議員於此時離席。 )

    48. 梁智輝先生回應如下:

    (a) 除書面回應外,食環署同事在巡查上述四個地點後,發現在目前的情況下,未能就羅議員的建議增

    加垃圾站,但可加強收集垃圾的次數,如由現時每

    日一次,增加至每日兩次。如食環署發現垃圾桶的

    容量不能應付需求,可就上述地點增加垃圾桶的數

    量;

    (b) 食環署會於嚴重的衞生黑點安裝網絡攝錄機攝錄,並不再豎立告示牌,如發現有市民非法棄置垃圾,

    可能會作出檢控。除網絡攝錄機外,食環署仍會不

    定時派便衣同事前往上述位置進行突擊行動和票控

    工作,惟上述四個位置較為空曠,便衣同事進行票

  • 13

    負責人

    控工作並不容易,故此傾向從安裝網絡攝錄機方面

    入手,看看可否幫助解決問題。

    49. 羅庭德議員表示,他同意於上述四個黑點加裝網絡攝錄機,以加強執法及發揮阻嚇作用。就塘坑上村的位

    置,他建議改用闊身的有蓋垃圾桶。由於無蓋垃圾桶於每

    逢下雨天時便會出現積水和蚊患問題,而且現時郊野公園

    的大型垃圾桶已加設腳踏,故詢問食環署如不能增加垃圾

    站,可否改用腳踏垃圾桶。就垃圾收集巡查方面,因這四

    個黑點的衞生問題非常嚴峻,特別是軍地虎地排公廁旁邊

    的黑點,故此他希望食環署可以以試行方式,向他提供這

    個月上述四個黑點的垃圾收集行動記錄 (當中包括收集時間 ),以便監察。

    50. 梁智輝先生表示,將於會後與羅庭德議員聯絡,就有關加裝網絡攝錄機的可行性、改用腳踏垃圾桶,以及提

    供七月份垃圾車收集垃圾的次數事宜再作商討。

    (會後按語:食環署會安排垃圾收集車輛為上述四個黑點提供每日一次的家居垃圾收集服務,塘坑上村的收集時間為

    約早上 8 時半、簡頭村和虎地排村約於早上 11 時,而馬尾下村約於早上 10 時。食環署亦會每日安排夾斗車到塘坑上村及虎地排村移除大型雜物,簡頭村則為每週三次,馬尾

    下村雖屬私人地方,但食環署會視乎資源提供清理服務,

    以保持環境衞生。此外,食環署將會在有關地點提供腳踏

    式垃圾收集箱。 )

    51. 周錦豪議員表示,聯和墟內有很多垃圾黑點,之前曾與食環署溝通過有關問題。雖然食環署已加強執法,但

    垃圾黑點的問題仍然嚴重。由於其他區亦有安裝網絡攝錄

    機,故此他詢問食環署安裝網絡攝錄機的準則如何。

    52. 陳月明議員表示,她個多月前曾向梁總監表示打鼓嶺的垃圾問題嚴重,當中超過 20 個地方有非法棄置垃圾的問題。她曾提出安裝網絡攝錄機,然而這似乎牽涉很多程

    序,而且需時很久。她希望梁總監能抽時間落區與打鼓嶺

    區鄉事委員會商討如何解決區內的垃圾問題。食環署同事

    曾與她聯絡,惟至今仍未能提出確實時間。儘管食環署同

    事已加強清理垃圾,但不消兩小時又有垃圾堆積起來。她

    指出該些垃圾看來不像家居垃圾,而是來自其他地方的非

    食環署

  • 14

    負責人

    家居垃圾,如公司的傢俬、紙箱等,衞生情況非常惡劣,

    特別在九記士多這個黑點。既然加強垃圾清理也沒法解決

    問題,她希望梁總監與打鼓嶺區鄉事委員會一起商討解決

    辦法,否則問題只會越來越嚴重。

    53. 高維基議員表示,恐龍坑有一個非法棄置垃圾黑點設置了網絡攝錄機,儘管如此,不時仍有大型垃圾被棄置

    於該處。他詢問現時食環署安裝網絡攝錄機後的檢控情況

    如何,是否可以提供相關數據。此外,鄕郊一直存在嚴重

    的非法棄置垃圾問題,很多人習慣將大型垃圾棄置於垃圾

    站的空地。他估計外判商或清潔服務供應商將大型垃圾車

    駛至該處,然後把垃圾夾走,久而久之,地面便出現坑

    洞,令居民誤以為可以將垃圾棄於該些坑洞內。經過長期

    的日曬雨淋,坑洞內的垃圾容易造成嚴重蚊患,而且鄕郊

    地方比較多野生動物,可能有野豬、狗隻等走入村內翻倒

    垃圾覓食,故他詢問食環署有何措施,以防範這些情況出

    現。

    54. 陳梓峯議員對剛才陳月明議員所述的情況表示認同,不少垃圾廢料均被運到鄉郊地方棄置,他指出大隴坑

    村亦有這個問題。

    55. 蔣旻正議員對網絡攝錄機所引起的侵犯私隱問題表示憂慮。他表示其他區的區議員曾向食環署質詢,發現食

    環署使用「海康威視」 (杭州海康威視數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這個牌子,即中共 (中國共產黨 )用以監控新疆人民的攝錄器材供應商。他相信食環署無意監控,但在香港現時的

    局勢和政治氛圍下,大家連使用華為電話也會擔心有機會

    被監控而選用 iPhone,區議員亦自然對此感到擔憂。他曾去信食環署詢問北區所使用的網絡攝錄機的品牌等資料,

    然而沒有得到正面的回應。他明白棄置垃圾的問題在北區

    比較嚴重,但在人心惶惶的情況下,他詢問署方可否有網

    絡攝錄機以外的方法去解決這個問題。

    56. 羅庭德議員詢問食環署加設垃圾站的準則為何及如何規定收集垃圾的次數,如多少人口使用一個垃圾站及於

    每個垃圾站所放置的垃圾桶數量如何。隨著人口增長,一

    條村所設置的垃圾站和垃圾桶數量不可能於十年前與十年

    後維持不變。考慮到蔣旻正議員的意見,他認為必須分析

    這些客觀數據,才可研究下一步如何處理。人口密度越

  • 15

    負責人

    高,所需要的垃圾站和垃圾桶便會越多,如所計數量與實

    際棄置垃圾的情況有所不同,便需另想辦法應對。

    57. 主席表示,各委員均集中提問有關鄕郊垃圾的問題。儘管食環署在適合署方清理或大車可以容易夾走垃圾

    的地方設有相應的垃圾設施,但這些設施未必能配合村民

    的習慣。不少村民習慣追求方便,常於大路或乘車沿路位

    置棄置垃圾。至於網絡攝錄機方面,他詢問食環署有關檢

    控方式的詳情,以及於裝設網絡攝錄機後如何得知亂拋垃

    圾人士的身份,以順利執法。

    58. 梁智輝先生回應,食環署於兩年前為加強打擊違例棄置垃圾的情況,於某些區分的黑點試行裝設網絡攝錄

    機。由於試驗計劃效果理想,故此署方將有關計劃推展至

    全港各區。他明白多位議員對其選區位置是否有需要或適

    合安裝此網絡攝錄機作檢控表示關注,但鑒於部門的資源

    有限,每區獲分配的攝錄機只有數個而已。他們只能就非

    法傾倒垃圾的數量,根據每月於黑點所收集到的垃圾,按

    嚴重性來決定是否裝設網絡攝錄機。有關攝錄機並不是以

    隱蔽或偷錄的形式錄影,並且有足夠的警告提示字眼,提

    醒市民該處是攝錄範圍,不要非法傾倒垃圾。若市民仍然

    堅持採取違法行為,相關外判承辦商便會將拍攝所得的片

    段交回食環署處理。由於市民很多時會在駕駛時非法傾倒

    垃圾,食環署會根據拍攝時間、所拍攝到的車輛號碼等資

    料,向相關車主發出信件,要求他們提供肇事當日的資

    料。如市民只是徒步到相關範圍非法傾倒垃圾,食環署則

    會根據事發時間,如每天早上 6 至 7 時或晚上 9 至 10 時,安排同事於事主出沒的時間進行突擊的執法行動。至於有

    關檢控數字,他表示有相關紀錄,但暫時手上沒有這些資

    料,委員如有需要,可稍後向委員提供。

    59. 梁智輝先生續表示,由於使用夾車的頻率較高,部分垃圾站可能出現地面凹陷的情況,早前食環署已就不同

    地點的路面加裝鐵板,以免損及路面。但如情況持續,他

    會請高維基議員提供有關資料,讓食環署可派員視察,並

    在相關位置加設防禦性的措施。近年來,食環署與其他部

    門着手研究如何防止野豬、猴子等野生動物翻倒垃圾覓食

    時破壞有關設施,以免影響環境衞生。除香港外,他們亦

    參考外地其他國家的相關設計,但現時仍在設計階段。他

  • 16

    負責人

    們發現香港野生動物攻擊垃圾桶的力度不少,即使已加設

    圍欄或其他設施,牠們仍可以將之破壞,從而翻倒垃圾覓

    食。至於就陳月明議員的會面邀請,他的同事曾與打鼓嶺

    區鄉事委員會聯絡,並留下聯絡電話號碼,但一直未有收

    到回覆,故此未能約定會面時間。他表示會於會後再和陳

    議員約時間與鄉事委員會會面。有關蔣旻正議員就網絡攝

    錄機所提出的私隱問題,站在部門的立場而言,為了保持

    區內的環境衞生,署方收到片段後,只會保留需要用作檢

    控的片段,並會刪除其他片段。

    (會後按語:食環署已在 7 月 14 日到訪打鼓嶺區鄉事委員會,與陳月明主席、沙打區高維基議員以及各村代表討論

    打鼓嶺區內環境衞生事宜。 )

    60. 蔣旻正議員詢問食環署可否將網絡攝錄機所拍攝的片段交予作為民意授權代表的區議員觀看。鑒於其他地區

    已提出動議拆除網絡攝錄機,而且有部分地區亦已通過有

    關動議,他希望在處理衞生問題的同時,能減少對社區造

    成的恐慌。他認為比較持平的方法,便是讓區議員代表檢

    查該些片段,看看所拍攝的角度和高清程度如何。他希望

    署方予以考慮,否則恐慌只會繼續蔓延。

    61. 主席認為,不少市民同意裝設網絡攝錄機的同時,亦擔心有關設施會監視他們的言行。由於網絡攝錄機的問

    題引起爭議,他請梁總監於會後就以下委員關注的各點,

    以書面作綜合回應:

    (a) 攝錄機所拍攝的畫面,是否面向垃圾黑點或公用道路;

    (b) 攝錄機的使用權屬於哪些人士,會否有其他部門存取片段資料,甚至可以操控和轉動攝錄機的鏡頭;

    (c) 資料片段的保留時間;以及

    (d) 網絡攝錄機的品牌。

    (會後按語:食環署會後表示,該署從 2019 年第三季起延長安裝網絡攝錄機計劃兩年。食環署在去年綜合上屆北區

    區議會地區小型工程及環境改善委員會委員提出的建議後

    擬備了一份安裝網絡攝錄機地點的優先次序名單,該名單

    食環署

    食環署

  • 17

    負責人

    亦已於去年 5 月 20 日的委員會會議上討論。食環署根據該名單上的地點和先後次序安裝網絡攝錄機,並會在有關地

    點作監察及評估改善違例棄置垃圾行為的成效。如個別地

    點的違例棄置垃圾情況獲得明顯改善,食環署會把網絡攝

    錄機按名單上黑點的先後次序安裝在其餘地點,但原有地

    點的網絡攝錄機設備 (沒有運作 )仍會保留,在日後有需要時可隨時恢復錄影服務。此外,如發現有新的棄置垃圾黑

    點,而且情況嚴重,食環署可考慮在該些地點加裝網絡攝

    錄機。食環署於推展上述計劃前,已就執行細節徵詢律政

    司的意見,確保其運作符合香港法例包括《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第 486 章 )及保障資料原則的要求。食環署的網絡攝錄機系統只用作監察有關非法棄置垃圾地點的情況。該系

    統不具面容辨識功能,而所有錄像的儲存和傳送須經加密

    處理及符合政府資訊科技保安的要求。有關網絡攝錄機的

    安裝、運作、保養及維修,均由食環署承辦商負責。食環

    署已制訂清晰的操作指引,要求員工及承辦商嚴格遵守相

    關規定。食環署會隨機抽樣檢查錄像片段,將沒有拍攝到

    可疑個案的片段刪除,而有關片段平均保留時間為約一個

    月。 )

    第 6 項提問:回收三問

    (委員會文件第 18/2020 號 )

    62. 主席介紹委員會文件第 18/2020 號。

    63. 余錦華女士表示,環保署已就上述提案提交書面回應,並將重點複述一遍。

    (劉其烽議員於此時離席。 )

    64. 張浚偉議員表示,市民欲知悉回收商收集他們的回收物後,會運往哪些地方,以及是否用作回收再造。坊間

    有不少回收商處理回收物,甚至包括政府未有納入的回收

    物項目,如紙包飲品盒;他表示其議員辦事處取得一些機

    構的環保袋,用以收集回收紙包飲品盒並製成再造紙產

    品,此舉可讓市民看到回收後的成效。由於這些回收機構

    可幫助政府處理其未有納入的回收項目,他希望政府可增

    加給予這些機構的資助金額,從而幫助他們擴大車隊及增

  • 18

    負責人

    加回收點,方便市民回收。

    65. 主席詢問,環保署在宣傳及鼓勵屋苑參與智能廚餘收集箱回收計劃的難處為何,是否需要區議會幫忙呼籲屋

    苑參加。此外,他表示余錦華女士剛才未有回答其提案中

    的第二條問題,然而他參考立法會一份有關 2018 年廢物處置 ( 都 市 固 體 廢 物 收 費 ) 的 文 件 ( 文 件 編 號 為CB(1)875/18-19(02)),當中就提及全港回收量。北區共有兩間社區回收中心,所回收的塑膠和電子設備約佔全港回

    收量的 9%,至於玻璃則有 28%,由此可見,北區的玻璃回收量頗高。除三色廢物分類回收桶外,他詢問環保署會如

    何處理塑膠及玻璃等回收物,讓回收工作做得更好。儘管

    居民看到市面上有很多回收桶設施,但鑑於不少報導指出

    回收物最終被送至堆填區,故此他們十分關注環保署如何

    確保所收集的回收物有被回收再用。

    66. 余錦華女士表示,現時政府對機構的資助共有兩項,一是「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資助非政府機構構思不

    同方法將廢料回收再用;另外「環境運動委員會」亦可提供

    環保教育的資助,如委員對這方面感興趣,她稍後可向大

    家提供相關資料。至於北區回收桶的回收量,佔總回收量

    約 6 至 7%,剛才主席所述的 9%只是估計而已。她認同主席的看法,玻璃回收在北區的回收量不俗。環保署明白市民

    關注回收物的處理和運用,部門亦知悉有關回收物被送至

    堆填區的報道。她預計,環保署或其承辦商將於明年在北

    區部分地點開展一些有關玻璃回收的計劃。有關屋苑的回

    收問題 (包括智能廚餘收集箱的安排及就此進行可行性研究等 ),環保署設有「綠展隊」,積極到不同區分向屋苑、有興趣參與回收工作的公司提供外展服務,如安裝廚餘機、

    智能廚餘收集箱、回收桶等。如有需要,環保署綠展隊可

    向各屋苑、機構提供服務。

    (會後按語:就玻璃回收方面,環保署正籌備實施玻璃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推動廢玻璃容器回收再造,轉廢為材。 )

    67. 羅庭德議員表示,環保署的角色似乎側重於回收層面,但香港現時整個回收行業的癥結在於回收後沒有產

    出。他建議政府可參考其他地方的做法,如荷蘭政府會撿

    起河中的膠瓶,將瓶蓋與瓶身分開回收,當地的滑板公司

    會將瓶蓋製成滑板;羅馬尼亞回收膠瓶,只需將膠瓶放入

  • 19

    負責人

    回收機內,便可即時計算回收所減少的碳排放量,並顯示

    膠瓶將會轉化成哪類產品,整個回收供應鏈一目了然,從

    而可推高回收率。他希望政府可以構思這類回收計劃,將

    回收所得的塑膠製成不同產品,如滑板、救生圈等。他指

    出,有一間公司於青島把膠瓶製成環保 T 恤,大概九個膠瓶便可製成一件 T 恤;反觀香港卻沒有由塑膠轉化成 T 恤的物料供應,因投資額太大。他相信若政府不牽頭,沒有

    人會願意發展這類回收業務,故此政府必須有整體規劃,

    建立完整供應鏈,列出可再造的產品 (如 T 恤、滑板、再造瓶等 ),前期的回收工作才有意義。他亦指出,廚餘回收如沒有經過「廚餘及污泥共厭氧消化」系統,回收所得的廚餘

    肥料便不夠營養。因此他建議環保署可考慮與上水屠房合

    作,讓廚餘經上述系統轉化為有營養的肥料後才用作耕

    種,以修補供應鏈。然而現時政府只集中在前期回收工

    作,收集所得的回收物則去向不明,他希望環保署可以考

    慮其意見。

    68. 主席表示,他曾參考一些立法會文件,當中詢問有關政府建築物本身的回收量為何,惟當時政府的答覆為沒

    有政府內部回收量的數字。儘管政府推出不少環保回收措

    施,但他希望政府作為牽頭者,可將自身的回收工作做得

    較商業機構更好,為業界樹立良好榜樣。他表示北區其實

    有不少空地可作回收發展,與其將北區的回收物長途跋涉

    地運往不同回收試點或堆填區,不如在區內作循環再用、

    物盡其用和轉廢為能等用途,他希望大家可就此長遠發展

    再作跟進,探討其發展的可行性。

    69. 余錦華女士感謝羅庭德議員和主席的提議,並認同回收工作除收集回收物外,為其尋找出路亦非常重要。環

    保署早前環顧全港廢物成分,發現廚餘佔總廢物生產量四

    至五成以上,經過一段長時間的可行性研究後,最終決定

    由政府負責收集廚餘,將廚餘轉廢為能。除把廚餘用作農

    業肥料外,亦正研究用作產電。至於成分是否適合耕作,

    她表示現時沒有相關資料,惟她曾將該種肥料帶回家中種

    植,效果不俗。她亦表示有機資源回收中心第二期將於沙

    嶺逐步建成,屆時相信可幫助農民收集飼料和廢料用作回

    收。另外就剛才主席提及的政府回收量,她表示現時沒有

    此數據在手,惟她知悉有此數據,如有需要,可向委員提

    供有關資料。

  • 20

    負責人

    第 7 項社區參與計劃撥款申請 (委員會文件第 19/2020 號和第 20/2020 號 )

    70. 主席表示,本年度委員會獲分配社區參與計劃撥款1,382,000 元,當中 580,000 元分配予「地區團體的小型社區活動」。委員會一共收到 8 項社區參與計劃撥款申請,均屬「地區團體的小型社區活動」,總金額為 74,910 元。各項申請詳情載於委員會文件第 19/2020 號的附件。

    71. 主席續表示,秘書處已將是次申請區議會撥款的團體過往推行活動的記錄整理成委員會文件第 20/2020 號,供委員考慮以評審個別申請。

    72. 秘書提醒委員有關《北區區議會議員在審批撥款申請時作利益申報的處理安排》的規定,並表示沒有收到委員

    遞交的利益申報表。

    73. 委員會通過委員會文件第 19/2020 號的 8 項撥款申請。

    第 8 項續議事項—提案:聯合滅蚊 勢在必行 (委員會第 3 次會議記錄第 59 至 82 段 )

    74. 主席表示,委員會於 5 月 4 日的會議上曾討論題述提案,並議決會後由秘書處向各委員收集北區各選區的蚊

    患和蠓患情況。秘書處已將各委員建議於北區加設捕蚊

    器/滅蚊燈/驅蚊植物的地點轉交予食環署及康樂及文化

    事務署跟進,而兩個部門亦已分別就上述建議地點提交書

    面回覆。有關詳情,他著委員參閱桌上的相關資料。

    75. 周錦豪議員表示,他只建議於一個位置增設捕蚊器,惟食環署的回覆指該地點比較空曠,並不適宜加裝,

    故詢問加裝捕蚊器的必要條件為何,會否考慮以其他方式

    如加密噴灑蚊油處理無法加裝捕蚊器地點的蚊患問題。

    76. 主席表示,與周錦豪議員一樣對空曠地方不宜加裝捕蚊器大感不解。

    77. 梁智輝先生表示,這款捕蚊器如設於空曠位置,直

  • 21

    負責人

    接受到陽光高熱照射,捕蚊器內的藥性效能有機會受到破

    壞。此外,其部門總部的專家小組曾表示,捕蚊器並不適

    宜於空曠地方加裝;相反,隱蔽叢林、有樹或草叢的地方

    則較為適宜。至於加強噴灑蚊油方面,食環署會因應蚊子

    一星期的生長週期 (由卵子到成蟲需時七天 ),每星期於蚊患黑點噴灑一次,令蚊子在生長期間無法孵化成蟲,以破

    壞其繁殖。故此在正常情況下,他們會每隔七天噴灑一

    次。

    第 9 項其他事項

    有關要求食環署及環保署就店舖阻街及噪音問題加強執法

    的臨時動議

    78. 主席表示,秘書處收到一項臨時動議,並已將有關臨時動議於席上分發給各位委員。按《常規》第 13(2)條,主席必須得到超過半數出席會議的委員同意,才可批准將

    臨時動議納入議程之中。臨時動議由劉其烽議員提出,周

    錦豪議員和議。由於劉其烽議員突然有急事離席,故此他

    已書面授權周錦豪議員代為讀出臨時動議的內容。

    79. 周錦豪議員代為讀出劉其烽議員的臨時動議。有關臨時動議載於附件一。

    80. 主席詢問有沒有委員反對把有關臨時動議加入議程。由於沒有委員提出反對,委員會批准把有關臨時動議

    加入議程。

    81. 周錦豪議員補充,事源自 3 月起,粉嶺聯和墟開設了一間名為「新界仔」的菜檔,該店由開業至今短短三個月

    以來,不論劉其烽議員、食環署職員或其本人,已收到很

    多居民甚至部分議員的投訴。該店早前曾用錄音播放形式

    向途人叫賣,後改為大聲叫喊,對附近居民造成嚴重滋

    擾;此外,他們經常將售賣中的貨物或存貨放置於行人路

    旁的花槽位置和馬路,嚴重威脅各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和阻

    礙其道路使用,對居民生活亦構成嚴重影響。及至最近

    一、兩星期,該店於上水石湖墟的新店開業後,石湖墟菜

    檔對出的非法擺賣情況十分嚴重,道路本已非常狹窄,其

    非法擺賣造成人貨爭路問題。因此他希望食環署、環保

  • 22

    負責人

    署,甚至民政處可統合政府相關部門處理以上問題。特別

    是「新界仔」這間菜檔,因它過往於其他區也出現類似非法

    擺賣和阻路情況。

    82. 林子琼議員表示,「新界仔」在上水石湖墟的新分店於早上將發泡膠箱放於馬路,到晚上則把發泡膠箱放到

    行人路上;如周錦豪議員所述,附近路面本已非常狹窄,

    加上該分店的行為造成阻塞;而且營業時店員高聲叫賣,

    亦嚴重影響樓上居民。她每日均收到市民投訴該店,希望

    部門可正視此問題,盡早解決。

    83. 主席表示,北區居民飽受水貨問題困擾,現卻出現一間比水貨店更令人討厭的店鋪,有網民留言寧願該處開

    藥房,對其影響相對地沒有該店般大。他希望各部門可正

    視該店問題,聯合加強執法,並適時要求警方協助。

    84. 侯福達議員表示,兩星期前已有網民在網上談論「新界仔」的情況,亦有居民誤以為「新界仔」與上水區鄉

    事委員會有關,故向鄉事委員會投訴。他澄清「新界仔」與

    上水區鄉事委員會無關,並非由其管轄。他曾往該店了

    解,該店貨物阻街問題嚴重,而且店員態度惡劣。

    85. 蔣旻正議員表示,委員會主席有權邀請任何人士出席委員會的會議。如有需要,他建議主席可邀請「新界仔」

    的老闆列席,交代其經營的難處和需要幫忙的地方。

    86. 梁智輝先生表示,早前劉其烽議員和周錦豪議員曾到北區環境衞生辦事處開會,就聯和墟及石湖墟的兩間售

    賣蔬菜店舖的嚴重阻街問題商討解決方法。食環署將會採

    取一系列的打擊行動,如執法、票控,甚至拘捕。然而街

    道管理的問題由不同部門,包括食環署、香港警務處 (下稱「警務處」 )、地政總署和屋宇署按照相關法例執法,故此食環署會聯同相關部門採取行動。

    87. 余錦華女士表示,環保署曾就菜檔和肉食檔店舖使用擴音器或大聲叫賣所造成的噪音問題作出多次檢控;今

    次「新界仔」這個品牌來到北區,她暫時未知石湖墟方面的

    情況,但粉嶺聯和墟的分店已收到幾次投訴,而環保署亦

    正進行執法行動,打撃店舖的違法行為。

    88. 黃凱盈議員表示,「新界仔」已是惡名昭彰,她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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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人

    問部門的執法行動暫時以票控為主還是會將貨物充公,抑

    或作多少次票控後才將貨物充公。她認為將貨物充公才能

    起阻嚇作用。

    89. 陳梓峯議員表示,該店舖的貨物擺放至行車路上,除構成阻街外,亦加劇放工時間 (下午 6 時多左右 )的交通阻塞問題。

    90. 袁浩倫議員表示,除現時新興的「新界仔」外,一直以來近龍豐花園那邊也有一間店舖的阻街問題非常嚴

    重,他希望大家在正視前者問題的同時,亦能正視後者。

    91. 主席請袁浩倫議員交代清楚剛才所述的店舖名稱及位置。

    92. 袁浩倫議員表示,雖然他記不起該店舖名稱,但相信梁總監應該知道該店的位置。

    93. 梁智輝先生回應,如有店舖在行人通道擺放貨物而涉嫌阻街,食環署會以法庭傳票形式作出檢控,向違例者

    發出面額 1,500 元的定額罰款通知書;至於充公貨物,除非有證據證明某人在公眾地方進行非法擺賣 (如無牌小販 ),食環署方可向法庭申請將貨物充公,並不是作出若干次票

    控後便能充公貨物。他們會將有關行車道的阻礙問題轉介

    予相關部門處理。而就上述龍豐花園的阻街問題,食環署

    一直聯同其他部門如警務處、香港消防處進行打擊,亦有

    就間中出現的非法擺賣情況作貨物充公及檢控。

    94. 余錦華女士補充,環保署在處理違例店舖的噪音問題方面富有經驗,除向違例者發出傳票外,亦會控告該違

    例店舖的老闆或負責人,而過往亦曾成功檢控。她認為此

    舉相對有效,有助減少噪音問題,故此上述議員提出的個

    案也會繼續以此方式處理。

    95. 主席表示,違例者主要干犯的條例涉及噪音管制、阻街及妨礙清掃。他詢問食環署可否加密清洗街道,以減

    少貨物擺放出行人路面的機會。

    96. 梁智輝先生回應,加密清洗街道會引起其他環境衞生問題,而且市民或會投訴為何街道清洗得如此頻密。事

    實上,食環署已將清洗街道的頻率加密,但無法做到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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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人

    清洗,因清洗街道會對周邊商舖和行經附近的市民造成一

    定影響,故此他們需就兩者作出平衡。

    97. 周錦豪議員表示,剛才梁總監已提及打擊這些違例店舖需要由不同部門合作處理,他亦知悉食環署已盡力跟

    進,奈何「新界仔」的問題並不能單靠食環署解決,故此詢

    問民政處能否幫忙統合不同部門或各個不同單位處理此問

    題。

    98. 袁浩倫議員表示,梁總監稱每天清洗街道不合理,但如街道每天均骯髒,尤其近龍豐花園與街市之間的道路

    常有老鼠出沒,他認為每天清洗街道是合理的。

    99. 梁智輝先生感謝袁浩倫議員的意見,如區議會支持食環署於上述地方每天進行街道清潔,他們會予以考慮。

    倘若屆時食環署收到居民投訴,指為何該處需每天清洗而

    不清潔其他地區,他們總算有個說法。然而食環署現時已

    加密該處的街道清洗頻率,並會密切留意街道清掃的情況

    並加強票控執法。

    100. 主席表示,委員可於會後簽名,以支持食環署清潔上址街道,讓梁總監備悉。

    101. 林紫恩女士表示,民政處一直協助不同部門處理店舖阻街問題,而這個問題確實需要各個部門合作處理。就

    周錦豪議員的提問,她指出民政處轄下有一個地區主導行

    動計劃,統籌解決社區問題,店舖阻街亦包括在內。據過

    往經驗,當民政處同事收到投訴後,會先檢視個案,看有

    何問題需要解決,再將不同問題轉介予相關部門跟進,如

    涉及非法僭建物,可能需要地政總署和屋宇署幫忙;如店

    舖貨品擺出店外,則屬食環署的工作範圍等。

    102. 主席表示,委員已就臨時動議發表意見。根據《常規》第 31(1)條,如動議在投票中得到絕對多數票的支持便可獲得通過,絕對多數票指在所投有效票中 (不包括棄權票 )取得超過一半票數。他請委員會就臨時動議進行表決。

    103. 表決結果是 15 票支持 (張正皓議員、黃凱盈議員、羅庭德議員、陳旭明議員、林子琼議員、周錦豪議員、侯

    福達議員、陳月明議員、袁浩倫議員、陳梓峯議員、陳惠

    達議員、郭㙟豐議員、高維基議員、張浚偉議員、蔣旻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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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人

    議員 ),0 票反對,0 票棄權。臨時動議獲得通過。

    第 10 項下次會議日期

    104. 主席宣布,下次會議將於 2020 年 9 月 7 日 (星期一 ) 上午 9 時 30 分在北區區議會會議室舉行。

    105. 會議於上午 11 時 50 分結束。

    北區區議會秘書處 2020 年 8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