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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22€¦  · Web view2020. 4. 3. · 报价人的电子报价文件为上述所有纸质文件电子版(u盘),word、pdf或excel格式,不留密码,无病毒,内容应与报价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报价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报价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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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22

广州市政府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智慧大厅建设-租赁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GZCQC2000FD03029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

2020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1

第二章 报价须知4

第三章 采购人需求14

第四章 合同(样本)18

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45

格式1 报价函46

格式2 报价一览表47

格式3 报价月度金额明细表48

格式4 报价人资格情况表49

格式5 采购人需求响应差异表51

格式6 合同响应差异表52

格式7 租赁场地的产权证明53

格式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54

格式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55

格式10 交纳服务费承诺书56

格式11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57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一站代理全程开启

目录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

第一章 谈判邀请

谈判邀请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ZCQC2000FD03029)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GZCQC2000FD03029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智慧大厅建设-租赁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8,494,300.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项目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人需求》。

2.最高限价:38,494,300.00元。

3.租赁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

4.本项目属性为服务类。

5.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6.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等。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流花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内自编5号(7号馆5层)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4月4日至2020年4月9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报价截止时间:2020年4月10日9时30分。

十、提交报价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

十一、报价时间:2020年4月10日9时30分。

十二、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

十三、本公告期限自2020年4月4日至2020年4月9日止。

十四、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

地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20-83113310

传真:020-83118142

邮编:510115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

联系人:马小姐

联系电话:020-83576900

传真:020-83499619

邮编:510095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83576900

3

网址:http://www.gzcqc.com mail: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20-83576900 传真:020-83499619

第二章 报价须知

报价须知

1. 总体说明

1.1. 资金说明

财政性资金

1.2. 适用范围

1.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

1.2.2.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报价人及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1.3. 关于定标方式

本次谈判采用一轮或多轮的报价定标的方式。

1.4. 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平台(http://gzg2b.gzfinance.gov.cn)及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www.gzcqc.com)。

1.5. 定义

1.5.1. 采购人:指广州市公安局。

1.5.2. 采购代理机构:指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5.3. 报价人: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价文件的法人。

1.5.4. 甲方:指采购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1.5.5. 乙方:指成交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1.5.6. 成交人/成交供应商:指经合法谈判程序评选出来的报价人。

1.5.7.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该作为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内容的理解或解释。

1.6. 应遵循的原则

1.6.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1.6.2. 坚持价格合理、质量优先、服务优质。

1.6.3. 利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一、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

1.7. 关于费用

无论是否中标,各报价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谈判本项目而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均无义务或责任承担任何该等费用。

1.8.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8.1. 报价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1.8.2. 报价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标准及采购人需求。

1.8.3. 采购人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1.8.4. 报价人应保证本项目下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果报价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报价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报价人承担。

1.9. 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报价文件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投标方不得将参加此次采购活动的事实进行商业性宣传。

1.10. 质疑与受理

报价人有质疑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报价人公章)在质疑有效期限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逾期质疑无效。报价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书属于无效质疑。

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者提供的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报价人名称、联系人与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受理书面质疑书原件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报价人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报价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1.11. 关于分公司报价

分公司报价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12. 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谈判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领取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报价人,传真号码以报价人的登记为准。报价人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因报价人登记的传真号码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报价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13.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解释权

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所有。

2.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2.1.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

(1)谈判邀请

(2)报价须知

(3)采购人需求

(4)合同(样本)

(5)报价文件格式

(6)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如有)

2.2.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用书面补充通知的方式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补充或修正,将以信函、传真、E-Mail等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报价人。

2.2.2. 所颁发的补充通知将于谈判截止期前发往所有报价人。该补充通知应作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一部分。报价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在报价文件中予以确认。

2.2.3. 考虑到补充通知的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可决定延长谈判截止期。

3. 报价文件

3.1. 报价文件的组成

3.1.1. 报价人的纸质报价文件应包括《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

3.1.2. 报价人的电子报价文件

报价人的电子报价文件为上述所有纸质文件电子版(U盘),WORD、PDF或EXCEL格式,不留密码,无病毒,内容应与报价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报价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报价文件为准。

3.2. 报价文件的编写

3.2.1.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制作并递交报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确保其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拒绝其报价。报价人若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有可能直接导致废标,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2.2. 语言和计量单位:报价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简体中文书写,报价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经公证处公证),以中文为准,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公制单位。

3.3. 报价文件装订

3.3.1. 报价人必须编制完整的报价文件,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内容较多时可以分册装订。各册独立装订的报价文件封面必须加盖报价人单位法定印章并经报价人代表签署,报价文件应骑缝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或逐页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报价人代表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担任。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报价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3.3.2. 全部报价文件应一式五份,正本1份(内装报价文件纸质1份;报价文件电子版U盘),副本4份(纸质),并注明“正本”和“副本”;除特别注明外,报价文件应提交纸质文件;报价文件除规定签名、盖章的地方外,其余部分应为印刷或打印体。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报价文件应由报价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任何更改(如果有的话)应由原签署人签字。

3.3.3. 报价人必须自行承担因其报价文件的任何错漏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3.4. 报价文件提交

3.4.1. 所有报价文件必须封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封口上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报价文件的①正本(内含:正本、电子文档)、②副本、③报价信封(内含:报价一览表),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

正本/副本/报价信封

收件人名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编号:GZCQC2000FD03029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智慧大厅建设-租赁项目

报价人名称:

报价人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在 年 月 日时分(谈判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3.4.2. 所有报价文件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指定地点,交予采购代理机构专职负责人,任何迟于这个时间的报价将被拒绝。

3.4.3. 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报价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4.4.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话、传真报价。

4. 报价原则

4.1. 关于报价

4.1.1. 报价人应用人民币报价。

4.1.2. 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电话或传真形式的报价。

4.2. 报价的修正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为准,单价小数点有明显错误除外;当各分项合价总和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各分项合价总和为准。

4.3. 报价有效期

从报价截止日起,报价有效期为90天。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报价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报价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同意延期的报价人根据原截止期应负之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期。

4.4. 报价的修改和撤回

4.4.1. 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

4.4.2. 在报价截止时间后,报价人不得对其报价文件作任何修改。从报价截止时间至报价有效期满之前,报价人不得撤回其报价。

5. 谈判流程

5.1. 谈判小组的组成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五人单数组成,其中专家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谈判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推荐评审结果。谈判小组在谈判及评审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评委(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委回避:

(1) 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

(2) 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

(3) 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的;

(4) 谈判小组中,同一任职单位评委超过二名的;

(5) 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不含采购人代表);

(6) 参与进口产品或采购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的(不含采购人代表);

(7) 是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的上级主管部门、控股或参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与该供应商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

(8)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5.2. 谈判和评审程序

本次谈判采用一轮谈判,两次报价形式,程序如下:

(1) 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会议上公开唱出谈判供应商的首次报价。

(2) 谈判小组审阅报价文件。

(3) 谈判小组集中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先由供应商作约5分钟时间的自我陈述),并形成谈判纪要文件。谈判目的在于澄清报价响应,使所有供应商的响应具有可比性。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及有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任何人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和其他信息。

(4) 谈判中发现报价文件资料不齐或有欠缺的,允许谈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相应资料。

(5) 谈判小组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变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谈判供应商。

(6) 谈判结束后,要求所有谈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如谈判小组没有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变动增加新的需求,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

(7) 谈判小组对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澄清、承诺和最后报价等内容进行审查,详见附表《符合性审查细则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1. 报价不确定或高于最高限价,或后一轮报价高于前一轮报价的;

2. 带★号的格式文件没有按照要求盖章或签署的;

3. 报价文件有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带★号的条款和指标,或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其他要求有重大偏离的;

4. 一般参数(即不带★号的参数、采购需求)的负偏离达到5个的;

5. 评审期间,谈判供应商没有按谈判小组的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6. 谈判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

7.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无效报价的。

(8) 谈判小组进行审查时发现供应商有实质性不响应采购文件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电话告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9) 谈判小组出具谈判评审报告,推荐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所有成员签字确认。

5.3. 推荐成交供应商方法

提供的服务方案符合采购人需求,没有重大偏离,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谈判小组推荐一名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如谈判不成功,谈判小组没有义务务必接受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成为本项目的成交候选人。

5.4. 成交

5.4.1. 谈判小组提出评审书面报告和推荐成交人意见报采购人确认。确认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预成交人进行最终澄清及对报价人的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再次审查,形成最终合同的基础文件。如在最终澄清过程中,发现预成交人存在重大问题造成其履约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视其实际情况,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4.2. 最终澄清完成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经采购人确认的成交通知书,并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报价人,但毋须说明理由。成交人应依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5.4.3. 谈判人可以接受谈判项目中的任何一项或几项,并有权在授予合同时改变订货的数量。

5.5. 签约

5.5.1. 成交人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5.5.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6. 签约及成交服务费

6.1. 成交人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6.2. 成交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的成交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的通知实行市场调节价,本项目的服务费执行以下价格:

(1)以项目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中标金额在100万以下的,服务费按1.5%计算;101万到500万的,按0.8%计算;501万到1000万的,按0.45%计算;1001万到5000万的,按0.25%计算;…;

(3)服务费币种与《成交通知书》的币种相同;

(4)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必须按《交纳服务费承诺书》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成交服务费。

57

网址:http://www.gzcqc.com mail: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20-83576900 传真:020-83499619

附表:符合性审查细则表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智慧大厅建设-租赁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GZCQC2000FD03029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评审内容

1

是否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

2

是否满足租赁期要求

3

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

4

报价有效期是否为90天

5

是否按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6

投标报价是否固定唯一,且投标报价没有超过最高限价

7

采购人需求响应是否没有重大偏离

8

是否没有其它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结论

注:1、报价人分栏中填写“○”表示该项符合报价文件要求,“×”表示该项不符合报价文件要求;

2、结论栏中填写“通过”表示该报价人报价文件符合报价文件要求,“不通过”表示该报价人报价文件不符合报价文件要求。

3、结论汇总意见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即超过半数评委的结论为“通过”则该报价人通过评审,否则不通过。

评委签名:

第三章 采购人需求

采购人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租赁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

(二)租赁场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广州流花展贸中心8号馆首层北侧楼宇。

(三)租赁面积:建筑面积为3242㎡。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拟租用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广州流花展贸中心8号馆首层北侧楼宇作为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智慧大厅。

(二)采购人要求

1、成交供应商对租赁场所的原有设施进行拆除,以毛坯房方式提供出租,作为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智慧大厅办公使用。交付和验收标准:

(1)天花部分

拆除原有装修完成面部分(包含天花吊顶轻钢龙骨结构,石膏板材料);保留原一次消防管道,消防排烟风管,中央空调风管。

(2)地面部分

拆除地面所有地砖,地砖下水泥沙层,见到建筑基础原地面垫层。

(3)墙面部分

拆除所有室内墙面间隔的玻璃,间隔的实体墙(包含墙面油漆批荡层),见到建筑水泥沙保护层;清除建筑外立面玻璃及各个出口大门。

(4)清空拆除垃圾问题

把现场拆除出来的建筑垃圾清空并运走。

(5) 现场建筑结构隐患及漏水渗水问题

清空完现场后,现场所有建筑结构隐患问题必须清除解决;现场天花板漏水问题必须清除解决;现场外建筑墙面渗水入室内墙体问题必须清除解决。

2、租赁区域的物业管理由采购人负责,其他区域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成交供应商的中央空调免费供应时间为8:30-17:30(装修期、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期间不提供空调供应服务),采购人对原有中央空调的运行时间如需延长使用,延时收费标准为520元/小时,由成交供应商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负责提供中央空调的维修维护以及正常供应服务。

4、租赁场所的租金和综合管理费按月结算,于每月15日前支付。

5、交付要求

(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日。

(2)交付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内自编5号(7号馆5层)。

(3)交付方式:双方现场验收后交付。

(三)拟租赁范围

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内自编5号的部分物业,即广州流花展贸中心8号馆首层北侧楼宇(具体位置及范围请见附图),按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房地权证计算租赁面积,建筑面积为3242平方米。

(四)租赁费价格

本项目租赁费最高限价:38,494,300.00元(含租金和综合管理费)。按照租金120元/月/㎡(含增值税),综合管理费25元/月/㎡(含增值税)执行(装修期内免租金、综合管理费按14.59万元缴费),租金递增从2022年4月1日开始计算,每两年按3%递增,综合管理费不递增,凡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均视为无效报价。

综合管理费含中央空调使用及公共区域的安保、保洁、绿化、公共设施维护等,不含租赁区域内的餐厨垃圾清运、油烟处理、噪声和废水处理等。

(五)租赁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为装修期)。

(六)租赁要求:

1、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租赁场地需满足采购人出入境智慧大厅用房的需求。

3、租赁场地应满足房屋安全、质量要求。

4、所租赁场地无按揭、无抵押、无债务纠纷,成交供应商对所出租的房屋使用权明确、合法,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5、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6、成交供应商应负的修缮责任: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排污(粪)管自然损坏等方面的维修,上述修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约定的范围内未及时修缮,致使租赁物无法正常使用的,采购人可以自行安排修缮,相关费用成交供应商承担;必要时,采购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由供应方承担赔偿损失。

7、租赁期间内,新大厅内部产生的水费、电费(除成交供应商正常提供外)由采购人每月向成交供应商指定的物业公司缴交。

三、付款方式

(一)装修期内的综合管理费在装修期满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租赁费(含租金和综合管理费)按月结算。采购人于每个月15日前向成交供应商办理上月房屋租赁费的支付手续(每年的12月租金采购人需在当月15日前向成交供应商办理当月房屋租赁金额的支付手续),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之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第四章 合同(样本)

广州流花展贸中心

物业租赁合同

甲方: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流花分公司

乙方:广州市公安局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广州市

广州流花展贸中心物业租赁合同

甲 方: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流花分公司

住 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内自编5号(7号馆5层)

负 责 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乙 方:广州市公安局

住 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

负 责 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广州流花展贸中心位于广州市流花路117号,总用地面积约10万平方米,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齐全。自1974年至2008年,广交会每年春秋两季在此举办。广州流花展贸中心是中国华南地区举办展览数量最多、展览规模最大、展览层次最高的展览场所,享誉海内外,是中国对外贸易的窗口。

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广州流花展贸中心物业的有关事宜,现为明确各方在租赁使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兹信守。

名词定义

在本合同、附件及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各方签署的有关补充和修正的文件中,除非另有明确解释,相关名词定义如下:

广州流花展贸中心:即广州城投集团广州流花展贸中心,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占地面积约10万平方米,现有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

租赁物业:乙方向甲方承租使用的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内自编5号的部分物业,即广州流花展贸中心8号馆首层北侧物业(具体位置及范围请见附图),建筑面积为3242㎡。

现状:乙方接收租赁物业时,广州流花展贸中心或租赁物业及设备设施(详见附件1)的产权状态(详见附件2)、功能状况及实物形态。

移交日:本合同约定的办理租赁物业移交手续的日期。

起租日:合同签订之日。

装修期:从合同签订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

综合管理费:含中央空调使用及公共区域的安保、保洁、绿化、公共设施维护等,不含租赁区域内的餐厨垃圾清运、油烟处理、噪声和废水处理等。

中央空调:甲方的中央空调免费供应时间为8:30-17:30(装修期、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期间不提供空调供应服务),乙方对原有中央空调的运行时间如需延长使用,延时收费标准为520元/小时,由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负责提供中央空调的维修维护以及正常供应服务。

不可抗力:本合同生效后出现及妨碍各方中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所有事件,而且该事件是各方不能控制,无法预料,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上述事件包括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调整、拆迁、征收、征用等)、战争、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或无法预料、不能防止或不能控制的任何其他事件。

一 关于租赁物业

第1条 甲方为租赁物业的出租人,乙方为租赁物业的承租人。根据广州流花展贸中心使用和管理的需要,甲方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本合同事务。

第2条 租赁物业现有城市规划用途为展馆。广州流花展贸中心1-10号馆原房屋规划用途包括展馆、洽谈大楼、服务业等,根据广州市规划局文件批复,使用功能由原会展调整为商贸、餐饮、办公(具体以穗规函【2011】6728号及穗规建证【2011】2784号为准)。

第3条 租赁物业计租面积为3242平方米。租赁物业计租面积为各方协议确认,作为各方计算租金、综合管理费及处理本合同相关事务的依据。租赁物业的位置及范围详见附件3附图,图示只作一般识别之用,并不显示租赁物业的面积大小及四至范围。

第4条 其他约定:/。

二 租期及租金等费用

第5条 乙方承租租赁物业的租赁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连续计算至2027年1月31日止。装修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起租日为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承租租赁物业的租金标准如下:

装修期内免租金。

装修期后租期首年,租金标准为 元/月·平方米,月租金为¥ 元(大写: 元整),租金递增从2022年4月1日开始计算,每两年按 %递增。租金已含增值税税额,税额按国家法定税率计算和调整,但含增值税月租金金额不变。

租赁期限

月租金额(币种:人民币)元

单价(元/平方米)

含增值税月租金小写

含增值税月租金大写

合同签订之日至

2020年6月30日

-

-

-

2020年7月1日至

2022年3月31日

2022年4月1日至

2024年3月31日

2024年4月1日至

2026年3月31日

2026年4月1日至

2027年1月31日

租金按月支付,乙方于每个月15日前向甲方办理上月租金的支付手续(每年的12月租金乙方需在当月15日前向甲方办理当月房屋租赁金额的支付手续),甲方须在乙方办理付款手续之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第6条 乙方自移交日起向甲方缴纳综合管理费,装修期费用为¥ 元(大写: 元整)。装修期后费用标准为 元/月·平方米,即每月综合管理费的金额合计为¥ 元(大写: 元整)。综合管理费已含增值税税额,税额按国家法定税率计算和调整,但含增值税月综合管理费金额不变。

租赁期限

月综合管理费额(币种:人民币)元

单价(元/平方米)

含增值税月综合管理费小写

含增值税月综合管理费大写

合同签订之日至

2020年6月30日

-

2020年7月1日至

2027年1月31日

装修期内的综合管理费在装修期满后,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综合管理费按月支付,乙方于每个月15日前向甲方办理上月房屋租赁费的支付手续(每年的12月租金乙方需在当月15日前向甲方办理当月房屋租赁金额的支付手续),甲方须在乙方办理付款手续之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第7条 水电费等有关费用(不包含在租赁费用内):由乙方每月向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缴交

第8条 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当支付的租金、综合管理费、违约金(如有)、赔偿金(如有)等均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

开 户 名: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流花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北秀支行

开户账号:8110 9010 1280 1026 651

甲方变更上述账户或要求付至其他账户,应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未及时通知账户变更消息,乙方已向原账户支付的视为已支付。

第9条 甲乙双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各自支付租赁过程中产生的与租赁有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合同印花税、登记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乙方负责自行申报及缴纳各种自身经营税项,如出现漏缴、短缴税款的情况,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并须对因而造成甲方的所有损失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10条 其他约定:乙方若有意向在租赁期满后继续承租租赁物业,可与甲方或产权方提前协商,并按照国资委相关规定流程执行。如租赁期满后乙方有意向继续租赁物业,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

三 物业移交

第11条 租赁物业的移交日为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应当在移交日前到甲方驻场机构办理租赁物业移交手续。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对租赁物业做了充分了解,知悉和认可租赁物业的现状。乙方愿意承担上述瑕疵或缺陷可能对租赁物业使用和经营造成的风险,并不因此而延迟、拒绝履行其合同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

第12条 其他约定:甲方对租赁场所的原有设施进行拆除,以毛坯房方式提供出租。交付和验收标准:

(1)天花部分

拆除原有装修完成面部分(包含天花吊顶轻钢龙骨结构,石膏板材料);保留原一次消防管道,消防排烟风管,中央空调风管。

(2)地面部分

拆除地面所有地砖,地砖下水泥沙层,见到建筑基础原地面垫层。

(3)墙面部分

拆除所有室内墙面间隔的玻璃,间隔的实体墙(包含墙面油漆批荡层),见到建筑水泥沙保护层;清除建筑外立面玻璃及各个出口大门。

(4)清空拆除垃圾问题

把现场拆除出来的建筑垃圾清空并运走。

(5)现场建筑结构隐患及漏水渗水问题

清空完现场后,现场所有建筑结构隐患问题必须清除解决;现场天花板漏水问题必须清除解决;现场外建筑墙面渗水入室内墙体问题必须清除解决。

四 物业使用

第13条 乙方按现状接收物业移交后30天内进场装修。如因甲方的障碍导致乙方未能在装修期届满前办妥合法经营手续,起租日顺延至该障碍消除之日后第30日,租赁期限相应顺延。

第14条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的经营业态为办证服务。

第15条 乙方接收租赁物业后,应当根据使用需要对租赁物业进行适当装饰装修,装饰装修不得弃置现有设备设施系统或降低现有系统的配置和使用功能。租赁期间,该租赁物业内部由乙方使用的设备设施(包括甲方提供和乙方自行添置的)及内部装修的保养、维修、更新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租赁物业设备设施的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更新。

第16条 乙方使用租赁物业和进行装饰装修,应当符合租赁物业的城市物业规划用途,如需调整规划,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申报审批手续并承担风险和费用。甲方提供176kw的供电量,不足的乙方可按实际设计并经甲方同意,可做适当调整,相关整改及工程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给水DN,排水DN,乙方如有给水、排水、排污、油烟、煤气等需求,甲方只负责提供相关接驳点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相关施工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实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根据使用需要对租赁物业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将经物业管理人审核同意的方案报甲方,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合法手续后方可实施。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装饰装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和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应当赔偿。乙方装饰装修时甲方出具的书面同意和相应材料不表示甲方承担上述费用和责任。

第17条 乙方承租租赁物业仅限自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可转租、分租。

第18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第19条 有关租赁物业及租赁物业内的人身和物品的安全,乙方自行采取适当的保安措施及向保险公司投保,甲方不负责乙方由此带来的损失。乙方须根据国家标准向有效及合法的保险公司购买租赁场地经营过程中及二次装修必要的保险险种,包括公众责任险、乙方自行投入的资产及乙方经营有关财产的财产保险等,且应保证在租赁期间上述保险持续有效。

第20条 乙方应自行妥善处理和承担自身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因乙方经营产生的纠纷对甲方或广州流花展贸中心其他租赁物业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消除影响,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第21条 其他约定:租赁期内,甲方提供给乙方招牌位置1处(详见附件4)。

五 物业管理

第22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接受本租赁物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对租赁物业的管理服务,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当与本租赁物业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环境安全管理协议书》、《消防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道路安全责任书》、《计划生育责任书》、《维稳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上详见附件5)。甲方及本租赁物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就广州流花展贸中心物业的使用和管理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签订时向乙方出示的《广州流花展贸中心物业管理规约》、《广州流花展贸中心装修手册》等),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时修改和调整,在相关平台公布后实施。乙方承诺遵守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本租赁物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的各项管理措施。

第23条 甲方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行使物业管理职责,由此产生的物业管理收益归甲方所有。甲方负责广州流花展贸中心各租赁区域范围外公共的供水、供电、电梯、消防、排水、路灯、泛光照明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维修以及治安秩序、绿化、环境卫生等事项进行管理和服务。

第24条 乙方设置户外招牌,应当将设置方案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设立。如需取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许可的,还应当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相关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25条 广州流花展贸中心的供水、供电服务等,由物业管理人统筹管理相关服务,乙方不得自行或另行选择或接入。广州流花展贸中心红线范围内的停车设施及场地由甲方或物业管理人统筹安排使用,收费办法及有关规定由甲方或物业管理人另行确定。甲方提供5台免费无固定车牌停车服务供乙方日常公务停车使用(计算方式:5台免费无固定车牌停车时长=24小时*30日*5台=3600小时/月)。

第26条 租赁物业区域内,乙方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治安、消防、环卫、卫生防疫、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廉洁从业等管理责任,配合和协助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区域联防联动和综合整治。

第27条 甲方(或甲方许可的第三人)对租赁物业范围内非乙方自用的设备设施、管线进行管理、维护、维修、改造、新增时,乙方应协助和配合,提供穿越、借道等便利。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通行、卫生、消防、环保、装修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第28条 乙方应合理、合法使用该物业,对其雇员、转承租人、分租人违反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物业管理人由于故意或过失所引起的物业管理责任,由物业管理人自行承担,甲方不因此承担责任。

第29条 乙方有责任积极配合处理其租赁区域出现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灾、水管爆裂、协助有关部门执行任务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甲方免予承担因采取积极措施而产生相关责任。

第30条 其他约定:/。

六 权利限制

第31条 租赁物业全部或部分产权转让时,甲方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租赁物业全部或部分产权抵押时,甲方应确保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租赁物业产权转让时,乙方不主张优先购买权。

第32条 甲方可以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进行转让,但应当提前90日书面通知乙方。转让后,受让方继承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第33条 乙方无权对租赁物业产权进行处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租赁物业任何部分的产权以及因承租租赁物业而取得的任何权益进行转让或设置保证、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不得转让本合同的权利义务。

第34条 乙方使用租赁物业的权利不得超过租赁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有关租赁物业使用的补充协议、文件中设定权利义务的期限不得超过租赁期限,乙方也不得以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设定或处分其租赁期限之外的租赁物业的使用权利。乙方取得租赁期限届满(包括本合同提前解除的情形)之后租赁物业的任何经营权益,应当返还甲方。

第35条 未经甲方书面明确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签署任何合同、文件或进行任何其他活动,不得实施任何利用甲方信用的行为。

第36条 其他约定:/。

七 保密条款

第37条 双方应当对本租赁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租赁合同或在本租赁合同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租赁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租赁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应仅为本租赁合同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第38条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第39条 本保密义务应在本租赁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八 违约责任

第40条 甲方应保证其对租赁物业的使用权真实、合法、有效。如果因甲方不具备租赁物业使用权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被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41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部分“物业使用”或第五部分“物业管理”的规定,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要求限期整改。乙方未能限期整改,甲方将再次书面通知限期整改并要求乙方承担未按时整改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42条 其他约定:/。

八 合同终止与解除

第43条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签订终止协议。

第44条 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经营的,可提前15日以上向甲方书面申请解除合同,在乙方交还租赁物业、结清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综合管理费、水电费等)后,甲方同意与乙方解除合同,租赁物业的交还标准及装饰装修、设备设施按本合同第四十九条约定执行。

第45条 租赁物业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因法律、法规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的;

3.因租赁物业规划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而影响乙方继续使用租赁物业的;

第47条 本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时,乙方应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以毛坯房或以双方协商的约定方式将租赁物业移交甲方。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相关的交接及善后工作,不得因本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而不履行配合义务,如因不配合交接及善后工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进行赔偿。

第48条 本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将租赁物业移交的,甲方有权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由公证部门见证等)收回租赁物业,租赁物业内乙方未搬离的货物、物品及未形成添附的设施设备等将被视为遗弃物,由甲方统一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49条 其他约定: / 。

九 争议解决

第50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时,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租赁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51条 各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

第52条 其他约定:/。

十 文件构成及解释顺序

第53条 下列文件构成各方之间签订本合同的全部内容,且每一文件都应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之间发生矛盾或冲突,则按下列文件先后排列顺序进行解释:

1.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或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及附件;

3.本合同的其他组成部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按照签订的租赁合同用于租赁备案。

第54条 其他约定:/。

十一 不可抗力

第55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各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应当立即履行合同义务。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各自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乙方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协商解决。

第56条 非因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之过失,或因下列甲方无法控制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因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之过失而导致的损失或责任,由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合同规定乙方缴付租金、综合管理费及其它费用的义务,也不因此受到任何影响:

1.进行必要的物业维护维修工程,如各项公共设备、设施、装置必要的维修保养,以及非甲方原因致使物业配套设备及/或市政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等)的暂时停止使用;

2.由于地震、火灾、风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或恶劣天气或不可抗拒之外力灾害,以及广州流花展贸中心内外、檐顶、地下、楼内各种管道及设施及其它任何部分的泄煤气、泄电、泄水及潮湿及其中偶发事故等原因而引起的损失;

3.因失窃或保安或其它类似的原因引起的损失;

4.因广州流花展贸中心内其它承租者和人员或任何第三者的原因及施工引起的损失或损坏。

5.任何部分之损坏或因水满溢流,或沟渠满溢,或甲方在该物业内所设之固定装置与设备之损坏而造成乙方或其他人的人身、财产的伤害及损失。

6.由于电梯、自动扶梯、防火和安全设置、空调及设备和广场其他设备停止运作而造成对乙方或其他人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或损失。

7.由于电、煤气和水供应上的损失、故障、爆炸及停止而造成的损害或损失。

8.因特别或突发事件,需控制广州流花展贸中心客流,对乙方经营造成影响或损失的。

9.因上级部门进行消防等安全检测造成甲方服务中断。

10.为提高广州流花展贸中心的整体形象而进行改造,修缮工程所造成甲方服务中断。

11.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或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因素造成。

12.非甲方过错导致的行政当局行为和公用事业服务提供者行为。

第57条 其他约定:/。

十二 其他

第58条 合同文件履行中凡涉及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通知、意见、建议,应当书面形式送达对方。本合同中所列各方的通信地址为送达的地址,如有任何一方的联系人、地址、电话或传真变更,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在变更通知送达对方之前,按原通信地址发出的邮件视为送达。

第59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并以书面方式约定。

第60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拾壹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执捌份,乙方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附件:1.设备设施清单

2.房产证

3.租赁物业位置示意图

4.招牌位置示意图

5.《环境安全管理协议书》、《消防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道路安全责任书》、《计划生育责任书》、《维稳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

6.廉洁协议书

7.保密协议

8.客户信息备案表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流花分公司(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附件1:

设备设施清单

附件2:

房产证

附件3:

租赁物业位置示意图

阴影部分为租赁区域

附件4:

招牌区域示意

红线范围内为招牌区域

附件5:

《环境安全管理协议书》、《消防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道路安全责任书》、《计划生育责任书》、《维稳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

附件6:

廉洁协议书

甲方: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流花分公司

乙方:广州市公安局

为保障甲方和乙方在业务往来中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党风建设、廉洁从业,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协议效力及于乙方与甲方的所有业务往来关系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商务谈判等采购环节及合同签订、履行环节等。

第1条 甲乙双方责任

(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行风建设的纪律和规定。

(2) 严格执行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

(3) 双方的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约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

(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和纠正对方。

(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严重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对方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2条 甲方应遵守下列条款

(1) 甲方、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以暗示或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收受回扣、提成、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财物。

(2)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娱乐活动、高档消费;不得接受乙方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3)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其在度假、出国(出境)旅游、婚丧嫁娶、住房装修、配偶子女等亲属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方便。

(4)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5) 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以个人借用(包含甲方借给乙方或乙方借给甲方)等名义与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发生现金、房屋、交通工具和贵重物品往来。

(6) 如果乙方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第三条第(一)至(五)款所指的内容,甲方工作人员应拒绝对方;对于无法拒绝的,应及时向甲方纪检部门举报,电话举报:26080687;网络举报:[email protected]

第3条 乙方应遵守下列条款

(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财物。

(2)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业务活动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3) 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在度假、出国(出境)旅游、婚丧嫁娶、住房装修、配偶子女等亲属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方便。

(4)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5) 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借用(包含甲方借给乙方或乙方借给甲方)等名义与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发生现金、房屋、交通工具和贵重物品往来。

(6) 甲方工作人员主动向乙方索要或要求乙方安排和提供第三条(一)至(五)款所指的内容,乙方应予以拒绝,并向甲方纪检部门及时举报。

第4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如违反本协议,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5条 如甲乙双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的其他行为,参照本协议约定执行。

第6条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流花分公司(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附件7:

保 密 协 议

甲方: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流花分公司

乙方:广州市公安局

甲方和乙方签订《广州流花展贸中心物业租赁合同》,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并严格遵守以下协议:

一、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保守在工作中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保密有效时间与国家对各具体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要求相一致。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知悉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二、双方应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严禁将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三、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应当对本租赁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租赁合同或在本租赁合同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租赁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租赁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应仅为本租赁合同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四、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五、双方应当与各自参与本合同签订工作的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严格执行保密条例。

六、如因合同在执行中途解除或终止,双方均不得泄露秘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如发生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泄露,应立即知会对方,双方向有关保密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开展查处工作。

八、本协议视同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有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

九、甲乙双方保密义务应在本租赁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如未能遵守上述协议,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造成泄露的,对方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违反行为方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客户信息备案表

承租方(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移动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是□否

备注:

一般纳税人请另提供:1营业执照复印件;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邮箱: ,手机号码: )。

以上开票信息及发票类型一旦确认不再变更,如变更需在合同约定交费期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我司。

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

格式1 报价函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确认收到你方提供的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智慧大厅建设-租赁项目及其相关服务的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报价人名称)作为报价者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进行有关报价的一切事宜。我方已完全明白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1. 我们愿意遵守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自愿参加投标,并已清楚采购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

2. 我们同意本投标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如果我们的报价被接受,则直至合同生效时止,本投标始终有效。

3. 我们已经详细地阅读并完全明白了全部采购文件及附件,包括澄清(如有)及参考文件,我们完全理解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放弃对采购文件提出不明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4. 我们同意提供采购代理机构与谈判小组要求的有关投标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5. 如果我们未对采购文件全部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完全同意并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

6. 我们在投标时已明确获知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合同中规定的相关内容,在此我们承诺,如果我们获得成交资格,将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调整方案。

7. 我们证明提交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准确、真实、有效、完整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或者夸大。我们在此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8. 我们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在法律、财务及运作上完全独立于广州市公安局(采购人)和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9. 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函电请寄:(报价人地址)

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报价人名称:

报价人印章:

电话: 传真: 邮编:

格式2 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智慧大厅建设-租赁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GZCQC2000FD03029

租金(含增值税)报价

(元/月/㎡)

租金递增率(%)

综合管理费(含增值税)报价(元/月/㎡)

装修期内综合管理费(元)

面积(㎡)

租赁期限

租赁费总报价(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

报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在单独的“报价信封”内密封,封口盖公章;另一份装订在报价文件正本中;

2、上述日期均以日历日为单位,包括法定节假日;

3、对含糊不清或不确定的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

4、本项目租赁费最高限价:38,494,300.00元(含租金和综合管理费)。按照租金120元/月/㎡(含增值税),综合管理费25元/月/㎡(含增值税)执行(装修期内免租金、综合管理费按14.59万元缴费),租金递增从2022年4月1日开始计算,每两年按3%递增,综合管理费不递增,凡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均视为无效报价。

格式3 报价月度金额明细表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智慧大厅建设-租赁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GZCQC2000FD03029

租赁期

月租金额(币种:人民币)元

单价(元/平方米)

含增值税月租金小写

含增值税月租金大写

合同签订之日至

2020年6月30日

-

-

-

2020年7月1日至

2022年3月31日

2022年4月1日至

2024年3月31日

2024年4月1日至

2026年3月31日

2026年4月1日至

2027年1月31日

租赁期

月综合管理费额(币种:人民币)元

单价(元/平方米)

含增值税月综合管理费小写

含增值税月综合管理费大写

合同签订之日至

2020年6月30日

-

2020年7月1日至

2027年1月31日

报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4 报价人资格情况表

资格条件要求

内容或数据

查阅指引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见第 页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18或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见第 页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见第 页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见第 页

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见第 页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书面声明

见第 页

《公平竞争承诺书》

( )

见第 页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见第 页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

见第 页

分公司报价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 )

见第 页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

见第 页

注:1、请报价人正确填写本表,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如有不一致,以证明材料为准。

2、如某些项目是作为评分依据的,其内容或数据与对应的证明资料不一致,可能导致该项的得分为0分。

3、如报价人具备对应内容则在“()”中打“√”或在“ ”上填写数据。如不具备则在“()”或“ ”上打“/”。

格式5 采购人需求响应差异表

说明:1、报价人必须对应采购文件的《第三章采购人需求》条款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下表。

2、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下表相应列中标注“○”。对有偏离的条目在下表相应列中标注“×”,并简述偏离内容。

序号

采购人需求书条目

完全响应

有偏离

偏离简述

注:请报价人逐一响应。

报价人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6 合同响应差异表

说明:1、报价人必须对应采购文件的《第四章合同(样本)》条款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下表。

2、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下表相应列中标注“○”。对有偏离的条目在下表相应列中标注“×”,并简述偏离内容。

序号

合同条目

完全响应

有偏离

偏离简述

注:请报价人逐一响应。

报价人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7 租赁场地的产权证明

请根据需求要求及实际情况提供。

格式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先生/女士,现任我公司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单位(盖公章):

附:

代表人(负责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格式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报价人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报价人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智慧大厅建设-租赁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ZCQC2000FD03029)的谈判和合同的执行,作为报价代表人代表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之有关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盖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职务:

报价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职务: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格式10 交纳服务费承诺书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致: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如果我方在贵公司组织的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智慧大厅建设-租赁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ZCQC2000FD03029)谈判采购项目中被确定为成交人,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交纳成交服务费。

特此承诺!

报价人法定名称(公章);

报价人法定地址:

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11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广州市政府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智慧大厅建设

-

租赁

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GZCQC2000FD03029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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