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ick here to load reader

Jiangsuzrzy.jiangsu.gov.cn/gtapp/nrgl/GJAttach/1551261501573.docx · Web view以桥林街道、永宁街道、汤泉街道为重点,形成以桃、葡萄、茶叶等为主的产业布局,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到2020年,全区园地面积达到1566.80公顷。

  • Upload
    others

  • View
    2

  • Download
    0

Embed Size (px)

Citation preview

南京市浦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南京市浦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〇一七年六月

77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总则1

一、指导思想1

二、规划原则1

三、规划依据2

四、规划任务4

五、规划期限5

六、规划范围5

第二章 规划调整完善背景6

一、区域概况6

二、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6

三、规划实施成效9

四、面临的形势10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13

一、土地利用战略13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13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16

第五章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21

一、严格保护耕地21

二、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22

三、统筹安排其他各类农用地24

第六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25

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25

二、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26

三、保障重点基础设施用地29

第七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31

一、构建土地利用生态格局31

二、强化土地生态建设32

第八章 统筹区域土地利用34

一、建设用地空间管制34

二、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35

第九章 土地利用重点安排39

一、重点建设项目安排39

二、流量指标归还计划41

第十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43

一、强化建设用地控制43

二、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44

三、土地用途与空间管制45

第十一章 街道(场)土地利用调控49

一、落实规划指标49

二、街道(场)土地利用调控49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54

一、健全规划调整完善实施考评和问责制54

二、完善规划实施经济机制55

三、改进规划实施技术手段56

四、推进规划实施民主决策57

附表58

南京市浦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第一章 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改革创新”的工作总要求,结合新常态下国土资源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按照“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为引领,以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大力实施创新驱动、产业强区、全面开放、城乡一体、绿色发展、民生共享六大战略。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重点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坚守耕地红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障生态屏障用地,统筹推进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富强美丽和谐幸福新浦口,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积极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奋力实现浦口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规划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坚持数量与质量齐抓

按照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要求,坚持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并重,确保上级下达的实有耕地面积和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不断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

(二)加强建设用地管制,坚持增量与存量共管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提升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各业用地要注重内涵挖潜,控制外延扩张,进一步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转变,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三)坚持统筹土地利用原则

按照构建国土开发新格局的要求,充分考虑各区域资源禀赋和发展方向,突出土地利用主体功能,综合平衡各业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城乡和区域各类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

(四)坚持强化土地调控原则

按照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手段,创新规划实施新机制,增强土地资源保障科学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8、《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10、《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1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12、《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5号);

13、《关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国土资规发〔2012〕4号);

14、《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国土资办发〔2015〕47号);

15、《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280号);

16、《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17、《南京江北新区总体规划(2014-2030年)》;

18、《南京市浦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9、《南京市浦口区十三个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20、《南京市浦口区“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24、《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25、《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26、《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2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规划任务

(一)调整规划目标

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规划调控指标,结合浦口实际,调整土地利用的战略和目标,将各项指标分解下达各街道(场),统筹安排各区域和各类用地,重点落实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和生态用地规模。

(二)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

加强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交通、水利等专项规划的协调衔接,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优先保障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工程、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用地需求。以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促进低效城乡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三)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的保护要求,确保全面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以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为基础,按照市级规划下达的任务,划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四)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落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要求,统筹安排建设用地增量和流量指标,深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存量用地盘活利用。

(五)统筹推进“三线”划定

根据调整后的规划目标和主要指标,探索推进“多规合一”,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确保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的总体稳定,保护生态空间,防止城市无序蔓延。

五、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调整的基期年为2014年,目标年2020年。

六、规划范围

规划调整范围为南京市浦口区全部行政管辖范围,包括9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老山林场,全区土地总面积910.49平方公里。

第二章 规划调整完善背景一、区域概况

浦口区地处南京市西北部,扬子江北岸,与南京市雨花台区、江宁区隔江相望,北部、西部分别与安徽省来安县、滁州市、全椒县、和县毗邻,境内有312、104等国道,沪宁、宁杭、宁淮等高速公路,京沪、宁启路等铁路穿境而过。交通便捷,区位优势明显。

浦口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雨量在年际、季节之间差异较大,丰枯明显。全区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102.2毫米,本地多年平均径流量约2.62亿立方。浦口区境内分属长江与滁河两条水系,以老山山脉自然分隔,以南为长江水系,以北为滁河水系。浦口区旅游资源丰富,已初步形成“一山三泉”的旅游发展规模,建成十万亩国家级老山森林公园、珍珠泉野生动物生态园、汤泉和琥珀泉旅游度假区。

全区2014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35.96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6.97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323.36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275.63亿元,三次产业比重依次为5.8%、50.9%和43.3%。全区完成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08.35亿元,地方财政总收入127.92亿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874元,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13416元,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7062元。

二、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一)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末全区土地总面积91049.00公顷,其中:农用地58825.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61%;建设用地24495.2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90%;其他土地7728.1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9%。

1、农用地:2014年末,全区农用地总面积58825.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61%。其中耕地27804.0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54%;园地1414.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5%;林地16048.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63%;牧草地3.62公顷;其他农用地13554.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89%。耕地主要分布在浦口区南部的桥林街道、星甸街道和北部的永宁街道。园地以果园为主,主要分布在桥林街道和永宁街道。林地主要分布在老山林场、汤泉街道和星甸街道。

2、建设用地:2014年末,全区建设用地总面积24495.2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90%。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9206.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09%;交通水利用地4344.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7%;其他建设用地943.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4%。城乡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江浦街道、桥林街道、泰山街道、汤泉街道等。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主要分布在江浦街道、桥林街道、汤泉街道、泰山街道和顶山街道。

3、其他土地:2014年末,全区其他土地面积为7728.1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9%。其中水域6754.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2%;自然保留地973.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7%。水域主要分布在桥林街道和江浦街道;自然保留地则主要分布在汤泉街道和星甸街道。

(二)土地利用特点

1、地貌类型多样,丘陵岗地与平原圩区并存

浦口区前临长江,后有滁河,老山山脉横亘中部,西部丘陵起伏。江河沿岸均有冲积洲地,按地形差异和地貌特点,自然形成沿江圩区、沿滁圩区、近山丘陵、远山丘陵四大片,其中丘陵山区约占土地总面积的70%,圩区约占30%。

2、林地比重较高,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

全区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17.63%,植物种类繁多,加上城市绿化、经济林果和农田林网等建设,对保持生态平衡与美化环境起到重要作用。

3、建设用地增长速度较快,耕地保护压力大

随着江北新区规划建设的推进和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全区各项建设用地需求越来越大,呈现快速扩张的趋势。全区建设用地面积为24495.2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90%。面对全区经济的快速增长,既要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用地需要,又要防止建设占用耕地,耕地保护的压力不断增大。

4、土地开发程度较高,耕地后备资源少

地貌单元的多元性,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提供了有利的自然基础。2014年,浦口区已开发利用土地83320.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51%,土地开发程度较高。浦口区耕地后备资源少,主要分布于沿江滩涂。

三、规划实施成效(一)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规划实施以来,通过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强化耕地占补平衡,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耕地减少速度得到有效控制,耕地质量得到有效提高,全区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2014年耕地保有量完成了规划目标的100.3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完成了规划目标的100.81%,有效地保护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障了粮食安全。

(二)科学发展用地得到合理保障。

规划实施期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净增加1803.5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净增加1180.6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净增加662.90公顷,保障了全区城市发展、产业集群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的合理用地需求,为城乡统筹发展提供建设用地支撑。

(三)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得到优化。

规划实施期间,通过划定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完善空间管制制度,探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融合,优先布设生态屏障用地,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引导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

(四)土地生态环境建设成效明显。

规划实施期间,全区严格实行生态管护,通过开展农田防护林、道路防护林、河岸防护林建设,防护林体系更趋完善;通过强化耕地、园地、林地、河流、滩涂的生态管护,全区基础性生态用地比重占57%以上。

四、面临的形势(一)面临的机遇

1、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为浦口提供了全新的时代机遇

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等国家战略机遇叠加,对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升城市功能和国际化水平,将发挥强大的引擎带动和支撑作用。作为江北新区核心区和首批建设启动区,浦口区将发挥江北新区建设、交通综合枢纽形成等重大机遇的叠加效应,全力打造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江北门户、“宁滁扬”一体化发展先行区、南京江北滨江宜居新城区,为浦口区新常态下强化产业转型、深化改革创新创造更好的条件,也为加强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提供更广阔的舞台。

2、国家级江北新区的建设,为全区土地利用布局优化指明了方向

2015年7月,江北新区经国务院批复,正式上升为国家级新区,在浦口区内部空间上,“推动建设江北新区”将成为浦口区未来发展的重点,江北新区的发展也将成为浦口区转型发展的新引擎。从南京市总体发展战略考虑,发展重点将逐步向江北新区转移,这为浦口区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明确了方向。

3、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为全区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创造了有利条件

随着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深入推进,浦口区凭借优良的空间资源和雄厚的产业基础,继续整合区域产业要素资源和调整工业布局,城乡基础设施承载力不断加强,教育、医疗、卫生等优质资源布局不断优化,农业现代化深入实施,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城市功能奠定坚实基础,也为全区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面临的挑战

1、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仍然突出

“十三五”时期是全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驱动产业升级的转型时期。随着江北新区建设战略的实施和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必将拉动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和民生用地需求。在保护耕地和保育生态的双重压力下,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仍然突出。

2、城乡土地利用亟待统筹

工业化和城镇化“二元分割”现象比较突出,产业基地与市镇建设脱节,城镇用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不高,工矿用地布局分散,城乡基础设施配套分布不均,进一步加大了区域和城乡差异,城乡土地利用有待进一步统筹。

3、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加大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土地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不断扩大。江北新区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进一步推进,将不可避免地占用耕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进一步加大全区土地利用的生态约束,土地生态文明建设任务更加艰巨。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一、土地利用战略(一)划定三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优先保护全区各类生态资源,划定生态红线;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引导城市用地理性拓展,划定城市开发边界。

(二)节约集约,控制国土开发强度

通过“控总量”、“盘存量”、“提效率”、“优结构”等路径,调整盘活存量用地,大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不断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有效抑制建设用地快速扩张的趋势。

(三)统筹城乡,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进一步强化浦口发展的整体性、协调性,着力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跨区域融合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努力在协调发展中挖掘潜力、拓展空间、增强动力。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一)总体目标

1、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力度

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基本农田整治力度,坚持耕地数量与质量并重。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建设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区。

2、推进集约利用,优化城乡布局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执行各行各业各类用地标准,引导产业集群发展和用地集中布局,加大村庄整理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力度,不断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土地利用的集约高效,推进产业结构升级调整。

3、发挥土地生态功能,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充分发挥农用地和其他土地的基础生态功能,统筹土地开发和生态建设,因地制宜确定生态基础设施的规模和布局,建设生态良好的人居环境。

(二)调控目标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以耕地保护为核心,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护任务量不低于26328.80公顷。确保22330.2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2、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

以优化整合城乡建设用地为重点,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长规模与时序,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和集约用地的发展趋势,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25706.4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316.07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390.37公顷以内。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211.20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09.40公顷以内,新增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1.80公顷以内。

3、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指标

严格执行各类各业用地标准,大力开发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逐步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均控制在151平方米/人以下。

4、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优化目标

着力促进城乡统筹和一体化发展,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到2020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316.07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868.40公顷以内,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7447.67公顷以内。

5、土地综合整治指标

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力度,严格落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任务,提升耕地和基本农田整体质量。2020年全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义务量为693.20公顷。

6、土地生态环境保护指标

保护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和滩涂,稳定全区生态用地的规模与结构比例;统筹生态用地布局,对湿地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生态公益林区等生态敏感区实施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划至2020年,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和部分自然保留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57%以上。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014年末,全区土地总面积91049.0公顷,其中农用地58825.63公顷,建设用地24495.24 公顷,其他土地7728.13 公顷;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57713.50公顷,建设用地25706.44公顷,其他土地7629.06 公顷。2015-2020年,农用地净减少1112.13公顷,建设用地净增加1211.20公顷,其他土地净减少99.03公顷。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严格控制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规模,坚守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加大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力度,稳定农用地中耕地的比例,提高优质耕地比重。稳定园地面积,扩大优势水果种植比例,促进园地规模经营。鼓励低效利用的其他农用地转变为林地,更加充分地发挥农用地的生产、生活、生态功能。

规划农用地规模从2014年的58825.63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57713.50公顷,净减少1112.1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64.61%调整为63.39%。其中,耕地面积从2014年的27804.09 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6328.80公顷,净减少1475.29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30.54%调整为28.92%,提高质量,保持动态平衡;园地面积从2014年的1414.8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566.80公顷,净增加151.9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55%调整为1.72%,主要用于发展精品桃果基地;林地面积从2014年的16048.3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6048.30公顷,净增加34.0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7.63%调整为17.66%;牧草地面积从2014年的3.62公顷调整为0;其他农用地面积从2014年的13554.7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3735.60公顷,净增加180.85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4.89%调整为15.09%,主要用于设施农业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提高存量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引导城镇工矿用地理性增长。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比例,促进城镇和谐发展。加快“三集中”进程,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与比例,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保障交通水利能源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适度提高建设用地中交通水利用地比重,提升区域发展能力。规划期间,城乡建设用地和交通水利用地稳步增加,其他建设用地略有增加。

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从2014年的24495.24 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5706.44公顷,净增加1211.2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6.90%调整为28.23%。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从2014年的19206.6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0316.07 公顷,净增加1109.40 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1.09%调整为22.31%,主要用于中心城区、开发区和美丽农村建设;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从2014年的5288.5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5390.37 公顷,净增加101.80 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5.81%调整为5.92%。其中交通水利用地从2014年的4344.7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4433.10 公顷,净增加88.35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4.77%调整为4.87%,主要用于公路、机场、港口等交通运输设施和河道治理等水利设施建设;其他建设用地从2014年的943.82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957.27公顷,净增加13.45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04%调整为1.05%,主要用于风景旅游用地建设。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有序开发其他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规划期间,其他土地规模从2014年的7728.13 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7629.06 公顷,净减少99.0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8.49%调整为8.38%,主要用于生态环境建设和土地开发新增耕地。其中水域从2014年的6754.8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6671.90公顷,净减少82.9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7.42%调整为7.33%,主要为滩涂地开发和建设占用;自然保留地从2014年的973.2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957.16公顷,净减少16.06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8.49%调整为8.38%,主要为其他草地开发和建设占用。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对城市周边和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和基本农田进行重点保护,打造优质稻米基地,积极发展都市观光农业;优先保障江北新区核心区、桥林新城、新市镇等城镇建设用地,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合理安排美丽乡村发展用地,推进交通枢纽规划建设;稳定基础性生态用地格局,优先安排生态安全屏障用地。

(一)统筹农用地空间布局

1、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按照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统筹基本农田保护与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格局,合理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城市周边和交通沿线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耕地质量好、分布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进行重点保护,打造星甸街道、永宁街道、桥林街道、汤泉街道等优质稻米基地。

2、科学布设高效农业用地

以美丽乡村和现代农业示范片区为核心,突出山水田园要素资源,积极发展都市观光农业,引导农业与休闲观光、民宿餐饮、农事体验、健康养生、农业科普等有机融合,促进农业现代化和休闲旅游牵手互动、同步发展。

(二)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1、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调整优化城镇工矿用地布局,统筹城镇发展、工业集中区建设与农业、生态用地,优先保障江北新区核心区、桥林新城等城市建设用地,优化调整产业园和新市镇用地布局,促进城镇工矿用地集中集聚和集约利用。

2、合理安排美丽乡村发展用地

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向中心村集中布局。以乡村建设为节点,突出美丽乡村示范带动,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导向,着力构建有利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农村产业结构、管理模式和生产生活方式,形成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幸福社区的和谐发展氛围。

3、协调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依托江北新区新型城镇化战略布局框架,合理规划建设交通、信息、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网络,重点推进交通枢纽规划建设,实施城区道路升级改造和农村道路提档升级,率先构建能力充分、结构合理、衔接顺畅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水、电、气等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全面推进城区易涝地块排水改造,持续开展骨干河道综合治理,扎实推进污水设施、农田水利等一体化建设,构建现代化水利综合保障体系。

(三)科学规划生态用地布局

1、优先安排生态安全屏障用地

维护长江、滁河等重要水域、滩涂、湿地等主要水体的生态过程连续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强化生态保护,大力实施修复工程,筑牢城市生态屏障。

2、积极打造骨干性生态网络

根据山体、湖泊、江河分布特点,构建“一核两区两带”网络式生态用地结构体系,构筑区域发展生态屏障。

3、稳定基础性生态用地格局

严格保护对维系全区生态系统服务具有重要价值的水域、耕地和林地,限制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土地利用活动和强度,维护以田、水、滩为特色的自然和文化景观风貌。

第五章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一、严格保护耕地(一)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集约节约用地,各项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低等别的耕地,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必须把占用耕地情况作为评选方案的一项基本指标。到2020年,全区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693.20公顷以内。

合理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严格控制农业结构调整方向,尽量减少破坏耕作层和农业基础设施,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导向,因地制宜发展设施农业、高效农业等,优化农业内部结构,提高农用地产出效益。到2020年,全区因农业结构调整及其他减少耕地规模控制在782.10公顷以内。

(二)加大耕地补充力度

加大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力度,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先补后占,按照要求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到2020年,全区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693.20公顷。

(三)强化耕地质量建设

立足提高耕地质量,强化农业基础地位,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对水田、水浇地等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广节水节地技术,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严格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建设标准,执行耕地表土层剥离再利用制度,推行土壤培肥,提高补充新增耕地的综合产能。

二、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一)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1、划定和保护城市周边基本农田

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的要求,将城市周边、交通沿线优先保护类和安全利用类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国家下达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全区划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面积5793.72 公顷。

2、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按照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在落实好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基础上,根据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划足补齐城市周边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确保全区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22330.20公顷。

(二)切实保护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禁止以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占用基本农田,禁止以设施农业和高效农业的名义占用基本农田,省以上能源、交通、水利、电力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应尽可能避免占用基本农田,确实无法避让的,在用地预审和报批前,必须对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调整及补划方案等进行充分论证和听证,并按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生态退耕和绿化隔离带建设,禁止改变基本农田土壤性状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三)加强基本农田质量建设

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扶持力度,积极开展和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综合利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中低产田改造资金和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等多渠道的资金,进行重点投入,扩大规模效益,形成良性循环机制。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工作,改善农田水利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建成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

(四)创新基本农田储备补划机制

为保证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落实,在落实上级下达任务的基础上,全区选择质量高布局集中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作为基本农田机动指标用于储备,对已列入清单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建设项目或其他独立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利用储备基本农田予以补划。

(五)落实基本农田管护责任

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强化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和全面管护。

三、统筹安排其他各类农用地(一)促进园地改造和提效

重点发展优质果园、茶园,调整园地种植结构,提高园地集聚效益,重点培育特色果品生产基地。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稳步提高园地产能和效益。以桥林街道、永宁街道、汤泉街道为重点,形成以桃、葡萄、茶叶等为主的产业布局,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到2020年,全区园地面积达到1566.80公顷。

(二)加强林地建设和保护

结合浦口区滨江生态城市建设目标,充分利用现有老山林场、苗圃基地等,多途径地增加有林地面积。加强中幼林抚育和对疏林、灌木林等低效林地的改造,提高林地生产力。禁止毁林开垦和过度采伐,严禁采伐天然林。努力营造好主要流域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沿江防护林,建设好用材林和经济林等商品林基地。到2020年,全区林地面积达到16048.30公顷。

(三)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发展特色农业、观光农业,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规模和布局。加强设施农业建设,科学规划畜禽养殖基地,鼓励规模化养殖。推进发展绿色果蔬、优质粮食、特种水产、生态林业、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物流六大主导产业。积极引导农民合理建设农村道路、农田水利设施,调整优化其他农用地结构和布局。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达到13735.60公顷。

第六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一)严格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落实城市开发边界,按照上级下达的建设用地规模调控指标,严控建设用地总量,着力调整建设用地结构,明确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通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倒逼建设用地利用强度提升。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5706.44公顷以内。

(二)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加大批而未供土地的有效利用,加快闲置土地处置,积极推动划拨土地盘活利用和城市土地综合利用,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到2020年力争开发城镇低效用地700.00公顷,处置闲置土地150.00公顷。强化供后监管,通过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积极推进闲置土地空间信息化管理、加强重点地块开发建设情况跟踪等方式,加强建设用地全程监管。

(三)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科学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严格落实“有保有压”的差别化供地政策,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民生项目和重大社会事业用地;对分期实施的重大项目,坚持“规划预留、分期安排”原则,项目实际投资额和建设进度未达到约定条件的,核减或不予安排项目后期新增建设用地。规划到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11.20公顷以内,年均新增面积控制在201.90公顷以内。

(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1、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制度

根据集约用地要求,严格按照定额标准审核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进一步落实限制和禁止供地政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不断完善土地使用标准体系,发挥标准控制在节约用地中的约束作用。

2、优化建设用地项目选址

建设项目选址应进行多方案比较,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在符合布局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占地少的选址方案。新建项目要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尽量不占和少占优质农用地。

3、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制度

强化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制度,对未经预审或预审未通过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用地手续,对审核后项目做好监管,确保用地发挥应有效益。

4、加大创新引领

在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中,重点推广地上地下空间立体开发、土地复合利用、各类行业和产业的节地技术和模式,深化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试点。

二、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一)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按照上级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合理控制全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统筹配置中心城区、各街道等城镇用地及采矿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推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促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到2020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316.07 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增量规模控制在1109.40 公顷。

(二)保障重点发展区域用地

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形成“中心城—新城—新市镇—新社区(美丽乡村)”协同发展的格局,重点建设浦口城市中心区、桥林新城、新市镇和美丽乡村。按照新型城镇化的要求,推进中心城区经济升级发展,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在建设用地安排上,重点保障江北新区核心区的用地需求,加快推进桥林新城和高新区的发展,加强星甸、汤泉、永宁等新市镇建设,支持保障美丽乡村示范村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1、优化配置城镇建设用地

推进中心城区精明增长,引导重点街道有序发展;优化城镇用地内部结构,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稳定生态用地,提高城镇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区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2868.40 公顷以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2335.97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51平方米以内。

2、推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

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平稳退出,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潜力,建立健全低效产业用地盘活利用的引导政策和激励机制,有效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规划期内通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全面掌握低效产业用地数量、分布、产业类型等相关信息,合理确定再开发范围,建立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动态管理机制,有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提质增效。

(四)整合治理农村居民点

围绕美丽乡村建设,优先保障新型城镇和中心村建设用地。新建农村住宅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村内空闲地,不占或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鼓励农村住宅、村办企业向建制镇和中心村集中,合理安排农村民生用地和乡村旅游用地,引导农村居民点有序布局。从严控制农民超用地标准建房,村内有空闲地、原有宅基地已达标的,不再安排新增宅基地。到2020年,全区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7447.67公顷以内。

(五)扩展城乡建设用地空间

按照依法依规、规划先行、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积极开展旧城区低效用地更新改造,重点治理基础设施落后、“城中村”和与城镇功能定位不符的旧城区,挖掘旧城镇用地潜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到2020年,全区力争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形成增减挂钩指标1424.00公顷,力争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形成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109.30公顷。

三、保障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一)优先保障交通水利用地

重点推进交通枢纽规划建设,实施城市道路升级改造G104南京北段改扩建、长江五桥过江通道、宁合高速扩建工程建设,支持轨道交通、干线道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向新市镇延伸,全面推进重点县道升级改造和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率先构建能力充分、结构合理、衔接顺畅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完善流域、区域防洪体系,提升滁河干流防洪能力,逐步推进河道、山洪沟和病险塘坝的治理。积极开展农田水利重点片区建设和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区域水系连通以及农村河道、河塘疏浚整治,构建现代化水利综合保障体系。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总规模达到4433.10 公顷,净增规模控制在88.35公顷以内,其中交通运输用地控制在3015.90 公顷以内,新增交通运输用地控制在53.35 公顷以内;水利设施用地控制在1417.20公顷以内,新增水利设施用地控制在35.0公顷以内。

(二)重点保障能源环保用地

合理规划能源布局,积极拓展重要能源资源来源,推动清洁高效、低碳优质能源成为增量能源的供应主体。鼓励支持大型能源项目和区域电力供给项目建设,完善区域能源网络体系。加强污染源源头控制,深化水、气、声等污染治理,逐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设施均等化服务网络,加快宜居宜业宜游新城区建设步伐,重点保障城市垃圾填埋场、乡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等环保项目建设。到2020年,全区新增能源项目用地控制在9.25公顷以内,新增环保项目用地控制在4.20公顷以内。

第七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一、构建土地利用生态格局(一)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严格控制对天然林、水域和湿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对沼泽、滩涂等土地的开发,必须在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严格依据规划统筹安排。强化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不断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促进南京市浦口区生态良性循环。以湿地、林地、农田、水面为重点,推进现有植被保护,大力培育人工植物群落,维护生态斑块和生态廊道的整体功能,充分发挥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提高生态功能用地比例。到2020年,基础性生态用地占全区土地面积的比例保持在57%以上。

(二)强化生态红线区域控制

严格实施生态红线区域用地管控,加强老山—绿水湾片区生态资源保护,推进南京市浦口区全域生态化绿色发展。生态红线区域内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保护自然资源、旅游资源、历史文化遗产、饮用水水源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要求,禁止在生态红线区域内砍伐、放牧、捕捞、开荒、采矿、挖沙、取土以及从事与其功能定位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到2020年,全区生态红线区域面积保持在2556.79公顷以上。

(三)打造城乡绿色生态空间

因地制宜调整各类用地布局,逐渐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空间格局。支持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基本农田建设等重大工程,加快建设以大面积、集中连片的树林、湖泊、湿地和基本农田等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屏障。在城乡用地布局中,将大面积连片基本农田、优质耕地作为绿心、绿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环境。在城镇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周围,合理配置绿色生态隔离带;在交通干道、河流两侧布置适宜宽度的防护林,形成绿色生态廊道。

(四)构建良好的生态空间格局

在人口、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发展基础上,构建“一核、两区、两带”的生态空间布局,突出抓好生态空间管控与保护,根据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构建合理的城市化、农业发展和生态安全格局,促进土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建设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环境。

二、强化土地生态建设(一)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控制对沿江、沿河湿地的人为耕作利用和污染,注重湿地公园、珍珠泉旅游度假区、老山林场的保护,推动建设滨江风光带工程。加强森林抚育,持续推进城市、村镇、交通干线两侧、长江、滁河干支流及水库周围等区域的造林绿化。开展绿色旅游,保护水生生物和湿地生态系统,积极治理沿江湿地的外源河流,防止外来污染对湿地生态环境的破坏。

(二)强化农村土地生态建设

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村庄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着力治理改造废弃采矿用地,加快实施老山森林公园、亭子山生态公益林和亭子山生态绿地等生态管控区内矿山宕口复绿、生态修复及养护工程;改进土地复垦的生物技术和工程措施,对复垦后的土地宜农则农,宜园则园,宜林则林,优先恢复为耕地和林地,提高土地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

第八章 统筹区域土地利用一、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一)调整建设用地管制边界

根据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结合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城区、街道(场)、开发区的扩展态势,合理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规模边界内主要安排城市、街道、开发区(园区)、中心村等城镇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不安排基本农田,避让重要的生态建设用地;禁止建设边界内主要安排重要生态环境安全、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一经划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 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允许建设区

全区划定允许建设区的面积为23027.61公顷,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及各街道的镇区及中心村。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城乡建设规划相协调。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必须报规划审批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全区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3261.93公顷,分布重点向中心城区倾斜,同时在其余各街道(场)的主导发展方向上进行了适度划定。区内土地可依法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并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限制建设区

全区划定限制建设区面积62244.58公顷,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市、建制镇和集镇新增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用地、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4、禁止建设区

全区划定禁止建设区面积2556.79公顷,主要分布于老山森林公园、长江江豚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二、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22482.14公顷,主要分布在星甸街道、永宁街道、桥林街道、汤泉街道等。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逐步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一般农地区

全区一般农地区面积为23479.39公顷,各街道均有分布。区内土地主要为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林业用地区

全区林业用地区面积为11888.23公顷,主要分布在老山林场、汤泉街道和星甸街道。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可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禁止擅自退耕还林。

(四)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全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为22682.09 公顷,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及各街道的镇区及中心村。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独立工矿用地区

全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为345.52公顷,主要分布在星甸街道、汤泉街道和永宁街道。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全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为1895.79公顷,主要分布在长江江豚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绿水湾等。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七)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全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面积为661.01公顷,主要分布在老山森林公园。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八)其他用地区

全区其他用地区面积为7656.75公顷,主要分布在长江、滁河。区内土地主要是交通运输用地、特殊用地和其他土地,土地服从特定用途需要。

第九章 土地利用重点安排

一、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按照“列清单、留通道、控规模”的要求和“有进有出”的原则,与相关规划相衔接,梳理、完善交通、水利、电力能源等难以准确定位的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明确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并为其预留通道。到2020年,净增规模控制在101.80 公顷以内,其中新增交通运输用地控制在53.35 公顷以内;新增水利设施用地控制在35.00公顷以内,新增其他用地控制在13.45公顷以内。

(一)统筹安排新增重点建设项目

1、交通项目

规划新增G312/G328/S127宁滁快速通道、G312江北大道、G346/G347/S124/S206浦乌路、G40/G42宁合高速扩建工程、S356浦口段、S508浦口段(渔火路)、X302浦合线改扩建工程、北沿山大道(岔路口-汤泉段)建设工程、江星桥改线(省道002至高绰线)、宁合高速侯庄互通连接线(沿山大道西延)、宁和(宁巢)高速建设工程、浦合公路(新312国道、508省道西沿线)、浦口穿老山公路、浦仪公路浦口段、长江三桥西江互通连接线(临江路)、235国道南京浦口段改扩建工程、浦口区北沿山大道(浦合线-104国道段)建设工程项目、浦口区X302浦合线(犀牛望月段)改造工程项目等多个交通运输用地项目。

2、水利项目

规划新增大外江泵站扩建工程、桥林东增压站建设工程、桥林西增压站建设工程、三桥增压站、滁河近期防洪治理完善工程、高旺河堤防加固工程、石碛河堤防加固工程、驷马山河(沿江段)治理工程、桥林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建设工程等多个水利工程项目。

3、电力项目

规划新增"江苏南京佛手城西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江苏南京京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江苏南京康华临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江苏南京宁合山前华山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江苏南京世纪石佛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江苏南京望江临江西京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江苏南京新浦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江苏南京沿山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多个电力项目工程。

4、能源项目

规划新增CNG储备站建设(江北新区在永宁、汤泉、竹镇、马鞍、金牛湖、横梁建设7座CNG储备站 )、LNG储备站建设(江北新区建设桥林LNG储备站1座;东山副城建设秣陵镇LNG储备站1座;高淳新城建设LNG储备站1座 )、石头河南岸煤气净化储备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等多个能源项目工程。

5、环保项目

规划新增江北环保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江北环保产业园雨水提升泵站、浦口星甸静脉产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项目、污水厂配套主次管网建设、珠江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稻香路垃圾中转站、金穗路垃圾中转站、龙葵路垃圾中转站、马骡路垃圾中转站、濛雨路垃圾中转站、桥林工业污水处理厂、双联路垃圾中转站、双浦路垃圾中转站、松霞路垃圾中转站、香樟路垃圾中转站、云杉路垃圾中转站、紫峰路垃圾中转站、紫藤路垃圾中转站、星甸垃圾中转站等多个环保项目工程。

6、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规划新增百合路消防站、风荷路消防站、规划水上消防站、七坝消防站、桥林消防站、桥南消防站、双陇站消防站、双浦北路消防站、双浦南路消防站、云杉路消防站等公共服务设施重点项目。

7、旅游项目

规划新增滨水绿道建设、老山景区、金牛湖冶山旅游度假区环境综合整治、浦口老火车站历史风貌保护等多个旅游重点项目。

二、流量指标归还计划

(一)统筹安排流量指标归还计划

落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要求,统筹安排流量指标。将规划确定的1811.40公顷流量指标上图落地,合理安排流量指标使用计划。实行规划流量指标“台账”管理,加强流量指标使用监管。深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统筹安排流量指标归还计划。为确保流量指标的及时归还,根据全区已实施验收项目以及实际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能力,拟在五年内完成流量指标的归还,其重点区域位于星甸街道、永宁街道、汤泉街道和桥林街道。

(二)村镇建设控制区划定

充分衔接村镇建设规划和美丽乡村规划,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统筹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按照不低于流量指标1.3倍安排并划定农村建设用地控制区。规划期间,划定村镇建设控制区面积为2354.82公顷,重点布局在村庄复垦潜力较大的星甸街道、永宁街道、汤泉街道和桥林街道。

(三)加强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

以耕地面积不减少和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总量减少、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改善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整合资金、维护权益的要求,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同一乡镇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全面推进各类低效闲置农村居民点整治,调整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加快“空心村”整治和危旧房改造,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稳步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保护自然人文景观及生态环境,传承乡村文化景观特色。

第十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一、强化建设用地控制(一)中心城区规划审批范围

浦口中心城区西北至宁淮高速盘城段,西南以宁淮高速江浦街道段为边界,东北至浦口大厂区边界,东南侧为长江西岸。中心城区是南京市江北新区核心区,浦口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综合型城镇,具有市域综合中心职能。浦口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沿长江带状组团布局,由泰山街道、顶山街道、江浦街道、沿江街道及盘城街道组成。中心城区规划审批范围土地总面积为22707.94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4.93%。

(二)划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

结合城市规划和生态红线,将城市周边、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城市开发的实体边界和刚性约束作用,充分发挥耕地的空间、生产和生态多元功能发挥,规划期间共划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面积5793.72公顷,其中位于中心城区内449.88公顷。利用基本农田、水域、林带形成城市开发的天然生态边界,构建路、水、城融为一体的城市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基本农田优化城市空间格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控制城市无序蔓延扩张的作用。

(三)划定城市开发边界

以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土地利用集约评价结果,结合城市空间结构、城市规模和资源环境限制条件,遵循促进城市紧凑布局、集约高效和避让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禁建边界的原则,充分利用自然地物和线型基础设施边界,划定城市开发边界,以优化城市布局和形态,防止城市无序扩张。城市开发边界一经划定,不得擅自更改和突破。全区城市开发边界内土地面积为17175.45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一)调整建设用地结构

2014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为12579.7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0362.44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2217.34公顷。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222.70公顷以内。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1642.92公顷,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1626.3公顷,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16.62公顷。

(二)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江北新区发展定位和“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区域统筹、产城融合”的总体思路,逐步形成“一核三轴八区”的规划布局。

一核:中心核心区面江布置,由中心湖开敞空间及周边公共活动设施组成。核心商业金融区、文化娱乐区等与中心湖开敞空间交相辉映,相互渗透,创造出形态独特、景观宜人的核心区空间形态。

三轴:包括中央复合功能轴、商务轴及特色轴,分别对应于三条跨江景观视廊。中央复合功能轴位于基地中央贯穿西北-东南的公共活动绿带,是一条联系山、城、江的重要空间廊道,也是服务于整个中心地区的公共活动区。商务轴是由中心湖发散斜向穿越商务办公区的开敞空间带,既是一条空间景观上的轴线,也是为地铁斜向穿越预留的交通走廊。特色轴是发自中心湖由北向南、穿过胜利圩地区中央的一条水绿特色功能轴。

八区:沿山大道与浦珠路之间的科研型产业片区、沿中央大道的公共设施片区、中心湖西北侧的文化娱乐片区、丰字河路以南的商业片区、中心湖以南及滨江的商务片区和胜利圩、浦珠路与丰字河路之间的现代化居住片区等。

三、土地用途与空间管制(一)土地用途分区

1、基本农田保护区

中心城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449.88公顷,主要分布在江浦街道和盘城街道。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逐步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一般农地区

中心城区一般农地区面积为4433.61公顷。区内土地主要为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3、城镇建设用地区

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4206.07公顷。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规划;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4、林业用地区

中心城区林业用地区面积为1257.98公顷,主要分布在顶山街道、沿江街道和盘城街道。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可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禁止擅自退耕还林。

5、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中心城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为481.96公顷,主要分布在长江江豚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绿水湾等。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6、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中心城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面积为401.49公顷,主要分布在老山森林公园。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6、其他用地区

中心城区其他用地区面积为1476.93公顷,主要分布在长江、滁河,土地服从特定用途需要。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

1、允许建设区

规模边界以内,包括现状城乡建设用地与规划期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面积为14206.07公顷,占中心城区总面积62.56%。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和工矿建设发展空间;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积极开展闲置地、历史遗留用地、其他废弃地、空闲地及其它低效用地的处置和高效利用,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该区面积为2969.38公顷,占中心城区总面积13.07%。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区内村庄应限制新增规模,鼓励更新改造,逐步与城市功能相协调;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限制建设区

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面积4649.03公顷,占中心城区总面积20.47%。区内的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和生态;大力推进建设用地复垦,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的建设用地,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合理布局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对于已布局线路走向,在项目清单名录中,已预留用地规模的,未来布局需局部调整的视为符合规划。

4、禁止建设区

该区面积883.46公顷,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3.89%。主要分布于老山森林公园、长江江豚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十一章 街道(场)土地利用调控一、落实规划指标

各街道(场)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必须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安排农业结构调整、补充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时序等必须在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的控制下进行;土地利用预期性指标应通过行政、经济、技术和社会手段积极引导,保证本规划确定的各项规划目标得以实现。

二、街道(场)土地利用调控

(一)泰山街道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58.7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18.1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379.5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47.47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控制在532.04公顷以内。建设用地增量控制在36.69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增量控制在34.9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增量控制在1.79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5.1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51.0平方米/人内。规划流量指标56.99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25.10公顷。

(二)顶山街道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7.8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323.35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94.7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控制在528.65公顷以内。建设用地增量控制在192.89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增量控制在189.96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增量控制在2.93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13.9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51.0平方米/人内。规划流量指标310.15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113.90公顷。

(三)沿江街道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86.6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3.2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122.3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56.65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控制在165.65公顷以内。建设用地增量控制在42.96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增量控制在41.28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增量控制在1.68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61.5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51.0平方米/人内。规划流量指标67.4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61.50公顷。

(四)江浦街道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158.2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25.8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856.5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860.01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控制在996.56公顷以内。建设用地增量控制在327.43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增量控制在313.82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增量控制在13.6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33.8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51.0平方米/人内。规划流量指标512.41公顷, 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34.88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333.80公顷。

(五)永宁街道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893.3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654.3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95.73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54.81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控制在540.92公顷以内。建设用地增量控制在38.44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5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51.0平方米/人内。规划流量指标61.07公顷,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563.27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2.50公顷。

(六)汤泉街道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839.1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680.7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598.2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10.22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控制在687.99公顷以内。建设用地增量控制在99.79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6.7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51.0平方米/人内。规划流量指标158.86公顷,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399.55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6.70公顷。

(七)星甸街道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295.8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311.0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95.0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65.8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控制在429.27公顷以内。建设用地增量控制在60.7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9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51.0平方米/人内。规划流量指标80.33公顷,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545.0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4.90公顷。

(八)盘城街道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06.3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45.3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85.14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77.28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控制在507.86公顷以内。建设用地增量控制在75.25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增量控制在64.76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增量控制在10.49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98.7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51.0平方米/人内。规划流量指标105.75公顷,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49.46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98.7公顷。

(九)桥林街道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477.6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137.6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239.9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285.95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控制在954.04公顷以内。建设用地增量控制在330.71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6.1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51.0平方米/人内。规划流量指标453.48公顷,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662.66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46.10公顷。

(十)老山林场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4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8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0.5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3.18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控制在47.39公顷以内。建设用地增量控制在6.28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51.0平方米/人内。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一、健全规划调整完善实施考评和问责制(一)建立规划实施考评和问责制

结合主体功能分区,实行土地利用差别化管理,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纳入政府年度考核,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土地使用者在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中的责任与考核标准,对各级政府部门承担的责任进行考评,对管理范围内不当行为进行问责,确保耕地红线不突破,为保增长把好用地关。

(二)改进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切实做好土地利用计划编制、下达工作,加强土地利用计划实施管理。在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规划期内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的基础上,优先保证中心城区、镇区建设用地,及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三)强化建设用地项目预审管理

任何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必须经过预审,预审是必备环节。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其他土地占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和其他土地占用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

(四)建立规划实施评估与反馈机制

依据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办法和标准,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反馈信息,据此动态调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步骤。严禁通过擅自修改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降低实有耕地面积、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二、完善规划实施经济机制(一)切实发挥土地市场资源配置作用

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抑制浪费土地的行为。按照“规划控制—计划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建立工业用地统一进入开发区(园区)与“供给引导需求”机制下的市场化配置模式,优化土地利用配置。建立统一的土地价格体系,依法稳步推进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规范有序流转,促进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充分应用经济调控机制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等机制,出台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优惠政策,通过经济杠杆协调土地利用各个方面、各环节的利益关系,运用价格等经济手段调节土地资源供需关系,促进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优化。结合主体功能分区,对承担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主要任务的地区,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进行支持。

(三)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制度

按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权责挂钩、尊重农民意愿、科学规划的原则,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推进同一乡镇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试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实施。适度提高农村居民点搬迁补偿标准,加强农民就业培训,完善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制订宅基地自愿腾退安置补偿办法和配套就业、生活保障措施,鼓励入城农民和城郊结合部农民自愿腾退宅基地。零散村庄搬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高标准建设,切实改善农村生产条件、生活环境和生态质量。建立土地综合整治资金集中使用机制,零星农村工矿用地复垦、散落农村居民点用地搬迁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 完善资金管理制度

合理配置金融资源,优先支持符合规划、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较高的项目。优化投资结构,加强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业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农业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机补贴及其他其他支农项目向基本农田保护成效突出的地区倾斜,集中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对新建农业产业园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

三、改进规划实施技术手段(一)提高土地规划信息服务水平

运用GIS、RS和GPS等技术,提高土地规划信息服务水平。逐步实现规划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测,对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实施进行动态跟踪,对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等进行动态监测。

(二)提升规划实施的执法监督能力

实行土地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完善土地利用监测体系,建立国土、规划、环保、城乡建设、林业、农业、水利、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等部门监测联动和联合执法机制,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规划行为,提升规划的权威性。

四、推进规划实施民主决策(一)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程度

明确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权利,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层次决定公众参与的程度。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各项工作,切实提高规划决策水平。建立完善规划调整的部门协调机制,成立有广泛代表性的规划专家委员会,加强规划的协调、咨询和论证等工作。

(二)建立规划公示制度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法予以公告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宣讲制度,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的年度公示制度,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重要性,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强化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等社会手段,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附表附表1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表

单位:公顷、平方米/人

指标

原规划下达目标

2014年现状

调整后

规模

比原目标增减

比2014年增减

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27748.80

38834.50

26328.80

-1420.00

-12505.70

耕地面积

——

27804.09

26328.80

——

-1475.29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9710.80

29956.01

22330.20

-7380.60

-7625.81

园地面积

1301.00

1414.87

1566.80

265.80

151.93

林地面积

20488.50

16048.30

16082.30

-4406.20

34.00

牧草地面积

7.10

3.62

0.00

-7.10

-3.62

建设用地总规模

23658.00

24495.24

25706.44

2048.44

1211.20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8143.60

19206.67

20316.07

2172.47

1109.40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1003.60

10532.43

12868.40

1864.80

2335.97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5514.40

5288.57

5390.37

-124.03

101.80

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

-

-

1211.20

-

-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

-

-

1163.20

-

-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

-

693.20

-

-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

-

-

693.20

-

-

效率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22.00

199.70

151.00

29.00

-48.70

其他指标

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

1109.40

-

-

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

-

-

101.80

-

-

规划流量指标

-

-

1811.40

-

-

附表2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类

2014年

调整后2020年规划目标

2014-2020年增(+)减(-)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土地总面积

91049.00

100.00%

91049.00

100.00%

0.00

0.00%

农用地

耕地

27804.09

30.54%

26328.80

28.92%

-1475.29

-1.62%

园地

1414.87

1.55%

1566.80

1.72%

151.93

0.17%

林地

16048.30

17.63%

16082.30

17.66%

34.00

0.04%

牧草地

3.62

0.00%

0.00

0.00%

-3.62

0.00%

其他农用地

13554.75

14.89%

13735.60

15.09%

180.85

0.20%

合计

58825.63

64.61%

57713.50

63.39%

-1112.13

-1.22%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工矿用地

10532.43

11.57%

12868.40

14.13%

2335.97

2.57%

农村居民点用地

8674.24

9.53%

7447.67

8.18%

-1226.57

-1.35%

小计

19206.67

21.09%

20316.07

22.31%

1109.40

1.22%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

4344.75

4.77%

4433.10

4.87%

88.35

0.10%

其他建设用地

943.82

1.04%

957.27

1.05%

13.45

0.01%

小计

5288.57

5.81%

5390.37

5.92%

101.80

0.11%

合计

24495.24

26.90%

25706.44

28.23%

1211.20

1.33%

其他土地

水域

6754.87

7.42%

6671.90

7.33%

-82.97

-0.09%

自然保留地

973.26

1.07%

957.16

1.05%

-16.06

-0.02%

合计

7728.13

8.49%

7629.06

8.38%

-99.03

-0.11%

附表3 主要规划指标分解落实表

单位:公顷、平方米/人

行政区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建设用地

新增建设用地

规划流量指标

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

面积

耕地

面积

耕地

建设用地总量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工矿用地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

面积

新增城乡建设用地

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

占用耕地

泰山街道

558.70

558.70

618.11

412.89

3379.51

2847.47

2254.61

532.04

36.69

34.90

1.79

25.10

56.99

 

25.10

顶山街道

107.80

107.80

 

 

2323.35

1794.70

1477.22

528.65

192.89

189.96

2.93

113.90

310.15

 

113.90

沿江街道

286.60

286.60

53.25

53.25

2122.30

1956.65

1645.47

165.65

42.96

41.28

1.68

61.50

67.40

 

61.50

江浦街道

2158.20

2158.20

1225.82

969.84

5856.57

4860.01

3300.18

996.56

327.43

313.82

13.60

333.80

512.41

34.88

333.80

永宁街道

3893.30

3893.30

4654.33

2681.61

1495.73

954.81

196.35

540.92

38.44

37.40

1.04

2.50

61.07

563.27

2.50

汤泉街道

3839.10

3839.10

3680.77

2235.47

2598.21

1910.22

863.56

687.99

99.79

97.29

2.50

6.70

158.86

399.55

6.70

星甸街道

6295.80

6295.80

6311.04

5008.44

1695.07

1265.80

618.81

429.27

60.76

49.21

11.54

4.90

80.33

545.00

4.90

盘城街道

1706.30

1706.30

1645.39

1232.34

1885.14

1377.28

966.30

507.86

75.25

64.76

10.49

98.70

105.75

149.46

98.70

桥林街道

7477.60

7477.60

4137.60

3156.95

4239.99

3285.95

1511.36

954.04

330.71

277.73

52.98

46.10

453.48

662.66

46.10

老山林场

5.40

5.40

3.89

3.89

110.57

63.18

34.54

47.39

6.28

3.03

3.25

 

4.96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