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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4日 星期日 案件部主办 责任编辑 韩 芳 新闻热线(010)67550736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聚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系列报道之一

本报记者 孟焕良 本报通讯员 何 琼

网络知产纠纷猛增网络知产纠纷猛增 电商平台频频电商平台频频““中招中招””“互联网+”把触角伸向更多领域和层面,新的商业形态、商业模式、商业方法不断涌现,而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也大量地进入互联网。

近年来,浙江法院受理的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猛增,比重越来越大,其中电商平台出售侵害商标权、专利权的产品和公共平台传播盗版影视、音乐、文学作品案件数量较多。4月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十大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和十大调解案例,从中可窥见一斑。

电商平台应“转通知”被投诉人

■记者观察

打造精品案例规范网络知产

新百丽鞋业拥有第 498790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湖南省株洲市都市情人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市情人公司)在其生产和销售产品前端的装饰品上使用了与新百丽鞋业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并通过天猫网站销售。

新百丽鞋业认为其系生产和销售女鞋的知名企业,在业内处于领军地位,旗下多个品牌获得驰名商标称号,本案涉案商标也是其旗下驰名商标之一,都市情人公司侵权使用新百丽鞋业商标的意图非常明显,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天猫公司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遂诉至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即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驻余杭法院工作站开展调解工作,同时案件审理照常开展,并在向都市情人公司、天猫公司寄送起诉状副本的同时一并寄送了涉网纠纷调解告知书,告知本案已经委托工作站进行调解并且说明工作站的性质及职能、联系方式。

调解员在收到案件后,即与双方电话联系,经过与新百丽鞋业联系,了解到

在不同法院同时涉及都市情人公司的案件共计18件,其中阿里平台1件,京东平台 1件,其他实体商场 16 件,要求 18 件案件一并打包和解,和解金额最低20万元,且需要都市情人公司立即停止销售。

都市情人公司也希望一并打包和解,但是认为和解金额过高,只同意支付8万元。

为了促成双方一揽子解决纠纷,调解员多次跟双方联系,最终促使双方达

成和解,和解金额为 12万元,并且督促都市情人公司尽快履行调解协议。

该案从工作站接受调解到调解协议履行完毕仅花费了20天时间。

【法官说法】

为加强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发挥行业协会解决纠纷的作用,余杭区法院积极推动诉调衔接机制建设,于2013年10月与中国互联网协会签署

了《关于建立涉网纠纷诉调衔接机制的合作意向书》,并联合制定了相关实施办法,由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在余杭区杭州未来科技城巡回法庭设立余杭法院工作站。该机制运行以来,成效显著。2015 年,余杭区法院共委托该工作站处理诉前调解1288件,调解成功421件;委托处理诉中调解1645件,调解成功458件。本案即是余杭法院与该工作站进行诉调衔接的案件之一,很好地发挥了行业协会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协调作用。

现代技术使得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简单易行、成本低廉,新技术催生的新模式也使得侵权影响力急剧加大,网络虚拟世界监管和查证不易也是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难点。

为此,很多互联网公司在发展初期无视知识产权,野蛮生长,形成了网络上对知识产权弱保护的商业环境。

浙江法院针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疑难和前沿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打造了一批具有价值导向的精品案件。比如在嘉易烤公司诉金仕德公司和天猫商城侵权案中,基于对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特点的认真思考,法院提出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专利权利人投诉通知后应采取的必要措施,并不限于删除、屏蔽、断开链接,而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将“通知—转通知—反通知”的投诉机制类推适用至专利领域的裁判思路,明晰了相关领域的行为规则。

地处电子商务大省,浙江高院认真总结研究“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树立激励创新、效果导向、规则包容、严格保护的审判理念 ,在电子商务、软件研发、动漫游戏等涉互联网产业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引导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加强对平行进口、定牌加工等与国际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的专项调研,力争为浙江智慧经济营造宽松的创新空间和良好的司法环境。

浙江省永康市金仕德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仕德公司)在淘宝网天猫商城销售一款3D烧烤炉。

威海嘉易烤生活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易烤公司)是“红外线加热烹调装置”发明专利权人,认为此烧烤炉侵犯其专利权。

为此,嘉易烤公司向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投诉,上传了包含专利侵权分析报告和技术特征比对表等材料,但未被审核通过。

嘉易烤公司认为金仕德公司销售的产品落入其专利权保护范围,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猫公司)在其投诉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应与金仕德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金仕德公司、天猫公司停止侵权,连带赔偿损失50万元。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金仕德公司未经许可销售该产品构成侵权。天猫公司在收到有效投诉材料后未及时采取措施,直到该公司提起本案诉讼后才对侵权产品作出下架及删除链接的处理,并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应当对损害扩大的部分与金仕德公司承

担连带责任。法院遂一审判决:金仕德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嘉易烤公司 15万元,天猫公司对其中的 5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后,天猫公司不服,向浙江高院提起上诉。

浙江高院审理后认为,天猫公司作为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提供者,基于其对专利侵权判断的能力、侵权投诉胜诉概率以及利益平衡等因素的考量,并不必然要求其在接受投诉后对被投诉商品立即采取删除和屏蔽措施。但是,将有效的投诉通知材料转达被投诉人并通知被投诉人申辩当属天猫公司应当采取的必要措施之一。否则权利人投诉行为将

失去任何意义,其维权行为也将难以实现。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该保证有效投诉信息传递的顺畅,被投诉人在接到投诉信息后,对于其产品是否侵权,以及是否应主动停止被投诉行为,自会作出相应的判断及应对。天猫公司未履行上述基本义务的结果导致被投诉人未收到任何警示从而造成损害后果的扩大,故应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金仕德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浙江高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正确界定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者的知

识产权侵权责任,既关系到电商模式的健康有序发展,也涉及到权利人(投诉人) 与被投诉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司法实践中,在专利侵权并非显而易见的情形下,如果机械适用“通知—删除”规则,容易导致权利人滥用投诉机制进行不正当竞争。本案二审法院基于前述考量,对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中“必要措施”的类型进行了拓展性解释,认为除删除、屏蔽、断开链接之外,“转通知”亦是

“必要措施”之一种。至于具体采取何种措施应在个案中结合受侵害权利的性质、侵权的具体情形和技术条件等加以认定。天猫公司在收到本案权利人有效投诉后,未采取必要措施,故被判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宁波畅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想公司)主营“畅想”系列外贸管理软件,其软件产品在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

宁波中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公司)、宁波中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相同,主营“富通天下”系列外贸管理软件。

两方当事人均位于浙江省宁波市,系外贸软件行业的同业竞争者。

不料,中源公司和中晟公司在百度公司提供的推广链接服务中,将“畅想软件”“宁波畅想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设置为自己网站的搜索关键词,以推广“富通天下”软件。

畅想公司认为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

争,遂诉至法院。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相

关被诉行为不构成对畅想公司企业名称权的侵害。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提起上诉。浙江高院审理后认为,针对设置搜

索关键词的行为,双方当事人系相互熟知的同地域的同业竞争者,在无任何正当事由的情况下,中源公司、中晟公司将畅想公司的企业名称作为百度推广链接的搜索关键词,显然具有不当利用畅想公司商誉,攫取其客户资源,以获取不正

当竞争利益的主观故意。当用户搜索“畅想软件”时,位列搜索结果首行的“富通天下”广告推送极可能吸引客户的注意力,客观上会增加中源公司、中晟公司网站的点击量,亦极可能影响到客户的后续选择,给该两公司带来潜在的商业交易机会。被诉侵权行为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具有可责性,应给予明确的否定性评价。二审遂改判为:中源公司、中晟公司立即停止在百度推广服务中使用“畅想软件”“宁波畅想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搜索关键词;连

续三日刊登对畅想公司的致歉声明;共同赔偿畅想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二审宣判后,中源公司、中晟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法官说法】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不断发展,新的互联网竞争手段层出不穷,有些竞争行为处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地带,给行为合法性判断带来一定困难。本案涉及百度推广链接商业模式下的新类型不

正当竞争行为,被告将他人企业名称设置为其网站推广链接的搜索关键词,只要网络用户在百度上输入该关键词进行搜索,就会在搜索结果中出现其网站的推广链接。法院坚持严格保护的理念,综合考量权利标识的知名度、行为人是否具有不正当竞争的意图、在客观上是否导致权利人受损等因素,认定被诉侵权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尤其在损害后果方面,二审法院并未局限于传统的混淆误认思路,而将损害形式扩展至利用他人标识吸引用户注意力,进而攫取他人客户资源的层面,具有较强的创新意义,也有效规制了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能设他人企业名为百度关键词

2013年起,浙江省舟山普陀凡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凡诚公司)通过其在淘宝网天猫商城上开设的网店销售标示有“999”图标的“军医生”系列化妆品,并使用“999”图标及“三九”字样用于网店内广告宣传、展示。

2013 年 12 月 16 日,浙江省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获关于凡诚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举报,后将该案移送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以下简称普陀市场监管局)。

普陀市场监管局立案后,向“999”注册商标所有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出调查函,该公司书面回复确认其未予授权。

2014 年 5 月,普陀市场监管局调取

了凡诚公司在天猫商城销售侵权化妆品销售记录等相关数据,后经告知、听证等程序,于同年 7月 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凡诚公司的涉案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15万元。

凡诚公司不服,遂诉至法院。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其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凡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普陀市场监管局经向“999”系列商标注

册人调查,认定凡诚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其网店销售涉案商品并在网店的广告宣传、展示中使用“999”系列注册商标的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局经核对支付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提供的网店销售记录以计算凡诚公司的非法经营额,依据充分;而凡诚公司认为其刷交易数据的金额及其承担的快递运费应予剔除的主张并无法律依据,不予采纳。此外,因凡诚公司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存续至新旧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过渡期间,而旧法规定的罚则相对较轻,故普陀市场监

管局适用 2001年商标法及 2002年商标法实施条例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符合行政处罚“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法律适用正确,量罚适当。法院遂于 2015年 3月18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在互联网经济迅速崛起的大背景下,电子商务领域已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阵地。因低成本、低风险、易操作、易推广等特征,网络购物也成为了商标侵权的“高发地”。本案中,针对网络购物中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

为,法院对于涉诉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审查职能,确认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所在地及违法行为网络经营者住所地工商行政执法机关配合协作实施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引导行政执法机关规范应用第三方支付系统中的交易数据作为量罚证据,明确行政执法机关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作出的处罚决定正确妥当,体现了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保护互联网知识产权中的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和震慑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重要力量。同时,有效保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和消费者的基本权益,维护了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行政处罚网售商标侵权产品行为

标识被冒用 行业协会助诉前和解

图为发布会后法官接受采访。张兴平 摄

公 告人民法院报2016年4月24日(总第6644期)

本院受理黄钟贤、陈棕海、陈棕鑫、陈坤泳、陈林森、陈茶珠申请宣告陈松波死亡一案,经查:陈松波,男,1979年6月19日出生,汉族,福建省诏安县人,原住福建省东山县陈城镇宫前村。2015年 11月 17日,陈松波所在的“闽东渔 64846”号渔船出海作业时与菲律宾VSANDERLNG货轮发生碰撞,致陈松波落水失踪,经搜寻,至今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希望陈松波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福建]厦门海事法院

本院受理苏汝森、苏汝焕、苏汝景申请宣告苏汝朋死亡一案,经查:苏汝朋,男,1954年 11月 10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开平市人,原住开平市龙胜镇大间村西二巷 14 号,身份证号码:44072419541110241X,于 2006 年 5 月 21 日起,下落不明已满 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苏汝朋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广东]开平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2016)粤 0306民特 5号林宗强申请宣告林孝义死亡一案,现发出寻人公告,林孝义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林孝义,男,1976年6月5日出生,户籍地址福建 省 福 清 市 融 城 镇 瑞 亭 村 亭 埔 43 号 ,身 份 证 号 码350127197606050035,于 2015 年 12 月 20 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

“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中下落不明(失联),现公告期限3个月,并定于2016年7月26日9时30分在本院三楼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6)粤 0114民特 20号 本院受理彭路贵申请宣告巫福花死亡一案,经查,巫福花,女,汉族,1953年3月23日出生,原住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狮民村三队,于1984年起,下落不明已满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望巫福花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广东]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冉红芳申请宣告魏兵死亡一案,经查:魏兵,男,1986年 1月 2日出生,土家族,住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官舟镇官舟村十组,身份证号:522228198601022457,于 2011年离家出走,下落不明至今。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为1年。希望魏兵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贵州]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霍贵梅申请宣告刘宁死亡一案,经查:刘宁,男,1985年 12月 15日出生,汉族,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无业,原住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高楼庄前街,于 2011年 6月 5日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希刘宁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一年,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河南]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本院受理王国军申请宣告王万举死亡一案,经查:王万举,男,

1994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长葛市董村镇高庄村200号,身份证号:411022199412304219。被申请人王万举于2010年7月私自外出。至今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希望王万举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一年。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决。 [河南]长葛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孙柳洋申请宣告牛小玲失踪一案,经查:牛小玲,女,1983年 10月 21日生,汉族,身份证号 411321198310213661,住桐柏县毛集镇向老庄村高棚 21号。牛小玲于 2006年 8月离家后,下落不明已满两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希望牛小玲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河南]桐柏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王宇申请宣告张玉华死亡一案,经查:张玉华,女,1964年1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230203196401190221。于2001年6月 1日起,下落不明已满 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 1年。希望张玉华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与本院联系(联系电话0452-2576604)。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本院受理张雅芝申请宣告王庆实死亡一案。经查,王庆实,

男 ,1954 年 9 月 21 日 出 生 ( 公 民 身 份 号 码 :230105195409213013),汉族,无职业,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兴隆街永平小区 105栋 8单元 6楼 2号,于 2009年 3月 8日走失未归,下落不明已满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王庆实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黑龙江]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叶会清、刘创申请宣告刘鹏洲死亡一案,经查:刘鹏 洲 ,男 ,1949 年 1 月 22 日 出 生 ,汉 族 ,身 份 证 号 码42020219490122001X,刘鹏洲于 1992年 8月 6日起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为1年。希望刘鹏洲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湖北]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周雄伟申请宣告周汉平失踪一案,经查:周汉平,男,1931年7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红旗桥街道黄石大道 165号 5栋 3单元 202室,身份证号码42020219310716081X,周汉平于 2012年 1月 31日外出后下落不明,至今已满 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为 3个月。希望周汉平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湖北]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杨友明申请宣告杨芸失踪一案,经查:杨芸,男,1984年 7月 2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 420202198407230835,杨芸于 1999年 11月 17日外出走失,至今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希望杨芸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湖北]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本院受理申请人朱振华申请宣告熊燕失踪一案,经查熊燕,

女,1983年2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启籍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 区 花 桥 街 镇 坪 塘 村 五 角 塘 组 ,公 民 身 份 号 码 :432923198302255124。于2007年4月起,下落不明已满2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希望熊燕本人或知其下落不明的有关得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依法判决失踪。 [湖南]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吴湘黔申请宣告杨小艳失踪一案,经查:被申请人杨小艳,女,苗族,身份证号码:430124197409170848,失踪前住所地:湖南省宁乡县龙田镇白花村十八组,自2004年9月13日起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希望杨小艳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南]宁乡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曹淑云申请宣告高建失踪一案,经查:高建,男,1980年9月14日生,汉族,户籍地吉林省舒兰市平安镇新发村六社。于 2012年 4月 29日在平安镇内走失,下落不明已满 2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希望高建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

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吉林]舒兰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申请人徐冬玉、王世达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王强死亡一案,经查被申请人王强(男,汉族,1976年 8月 28日生,公民身份号码 320113197608285619,户籍地南京市栖霞区宣闸村沟里队 64号)于 2005年 10月失踪,至今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希望王强本人在公告期内向本院申报其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凡知悉王强现状的人,应当在公告期内将其所知情况向本院报告。公告期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江苏]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本院受理郑德娟申请宣告韩东死亡一案,经查:韩东,男,

1968年1月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0505196801040519,汉族,山东省临朐县人,无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本溪市南芬铁山东路 8-5号 1-3。于 2005年 10月离家,下落不明已满 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韩东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辽宁]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本院受理伊兴武申请宣告邢玉珍死亡一案,经查:被申请人

邢玉珍,女,1922年 4月 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重工南街65-112号。邢玉珍于2003年4月28日走失,至今未归。现发出寻人公告,希邢玉珍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一年,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辽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李雪申请宣告李尚杰死亡一案,经查:被申请人李尚杰,男,1957年 11月 2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和平区望湖路21-4-9号(原住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望湖里二十三栋九号),身份证号210102195711025678,于2011年8月下落不明,至今已满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李尚杰本人或知其下落者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辽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本院受理刘长海申请宣告刘长深死亡一案,经查:刘长深,

男 ,1961 年 8 月 2 日 出 生 ,汉 族 ,身 份 证 号 码 :210402196108022430,于 2012年 3月 30日起下落不明已满 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刘长深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辽宁]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申请人苏本香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王春成死亡一

案,经查:王春成,男,1940年 11月 13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济南市天桥区前棋盘街 4号,身份证号码:370105401113083,于1992年走失,下落不明已满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王春成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山东]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本院受理王青芝申请宣告杨玉柱失踪一案,经查:杨玉柱,

男,1965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金乡县兴隆乡杨门楼村,身份证号码:370828196503201316,。与 2013年9月15日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已满2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杨玉柱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山东]金乡县人民法院本院受理张佑奎申请宣告汪传发死亡一案,经查:汪传发,

女,1946年 2月 10日出生,汉族,位陕西省紫阳县洞河镇小红光村二组。公民身份号码612425194602100627。陕西省紫阳县洞河镇小红光村村民委员会证明汪传发于 2008年外出至今未归,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汪传发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陕西]紫阳县人民法院本院受理吴壁成申请宣告吴先秦死亡一案,经查:被申请人吴

先秦于2006年2月起,下落不明已满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希望吴先秦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陕西]周至县人民法院本院受理申请人曾明强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曾成乐死亡一

案,经查:被申请人曾成乐,男,汉族,1934年 8月 9日出生,身份证号:510124193408096318,于 1995 年 10 月起,下落不明已满 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被申请人曾成乐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四川]郫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黄桂芬申请宣告伏燕死亡一案,经查:伏燕,女,1975年 6月 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30111197506106567),云南昆明人,于1988年5月2日起,下落不明已满四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希望伏燕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逾期仍下落不明的,本院将依法宣告伏燕死亡。

[云南]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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