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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招 标 编 号:SJSXM-201905175545

招标项目名称:石景山区道路停车电子收费运营管理服务(设备收费)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六月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日期:2019年 06月 03日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拟对“石景山区

道路停车电子收费运营管理服务(设备收费)”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

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 招标编号:SJSXM-201905175545

二、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三、 项目预算(最高限价):1111万元四、 项目概况:石景山区路侧停车电子收费车位 1590个,其中地磁 129个、

视频装 215个、高位视频 1246个,具体车位及道路明细如下:

石景山道路停车电子收费道路明细

序号 路侧停车场 起点 终点 泊位数(个) 备注

1 鲁谷东街 莲石东路 石景山路 123  

2

鲁谷路东段 鲁谷东街 玉泉路 256  

鲁谷路中段 翠园西街 鲁谷东街 319

【地磁】103个【视频桩】215

个鲁谷路西段 西五环 翠园西街 46  

3 鲁谷大街 莲石东路 石景山路 110  4 雕塑园中街 石景山路 鲁谷路 72  5 雕塑园南街 莲石东路 鲁谷路 114  6 重聚路 重聚中街 鲁谷大街 107  7 古城北路 古城大街 古城东街 31  8 严正街 石景山路 鲁谷路 49  

9时代花园中路 杨庄东街 时代花园西

街44  

10 双园路 苹果园大街 实兴大街 56  11 时代花园东 时代花园南路 时代花园北 38  

街 路12 鲁谷南路 京原路 银河南街 44  13 杨庄路 杨庄大街 杨庄东街 97  14 实兴大街 苹果园南路 永引渠 59  15 鲁谷西街 鲁谷路 石景山路 25 【地磁】25个  总计     1590  

五、 项目性质:服务六、 采购用途:提供道路停车电子收费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秩

序管理、宣传引导、日常巡检、稽查管理、投诉处理等内容。七、 投标人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即:(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关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

贿行为证明截图(复印件盖公章)(截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时间)或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的记录,

并将查询结果打印,打印件并加盖单位章;3) 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

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递交投标

文件截至时间当天。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由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提供)。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八、 本项目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鼓励节能环保

产品,具体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九、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十、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 2019 年 6 月 4 日至 2019 年 6 月 11 日止,每天

(9:00时-11:30 至 13:30-16:00时,节假日除外),到北京市石景山区

阜石路 166号泽洋大厦 16 层 1602 室买招标文件,每本售价人民币 200元,

售后不退。十一、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 年 06 月 26 日上午 0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

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出席开标仪式。(如法定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请携带

法定身份证明原件)十二、 开标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 166号泽洋大厦 16 层 1602 室。十三、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

达开标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

受,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将拒收。

十四、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石景山

区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十五、 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十六、 招标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路 9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工,010-68885956

十七、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 166号泽洋大厦 1602 室项目联系人:刘鎏联系方式:18601111516

传真:010-68547731

电子邮箱:bjjzzb@yeah.com

十七、采购项目联系人:联系人姓名:刘鎏联系电话:18601111516

十八、 账户信息:开 户 名 称: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丰岳支行账号:1105 0165 5300 0000 0040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1.资金来源1.1 本次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 预算金额:详见《投标邀请》。

2.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2.1 采购人: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2 招标机构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2.3 合格的投标人:2.3.1 符合本项目《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2.3.2 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供应商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3)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

政处罚记录(三万元以上(含三万)罚款金额视为较大数额罚款),或在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 果

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按无效响应处理。2.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3.4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同一

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2.3.5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转包;2.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

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3.2 本项目 不允许 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

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

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

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

[2008]248号文)。

4.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

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 “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情况,以及招标、投标程序和相应的合

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份组成: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服务需求书

第四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六部分 评分细则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

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 潜在投标人的澄清要求6.1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潜在投标人按招标公告或

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须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7.招标文件的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和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

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 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

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

形式向招标机构和采购人确认,但是投标人的确认不作为其收到上述通知的唯

一证据。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

机构和采购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的语言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

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

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构成9.1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商务和技术部分组成。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商

务和技术部分应分别装订成册。9.2 投标人自行承担因装订错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10.投标文件格式10.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不得自行删减内容,并

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必须牢固装订成册,凡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

脊(插入式或穿孔式)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投标文件装订方式为胶装。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报价为包含招标文件要求全部货物及服务内容的含税价。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实质性的缺漏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非实质性的缺漏将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且投标总价不变,投标人将免费无条件给予补充完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3 投标人根据上述 11.2条款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机

构和采购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

权力。11.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

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

绝。11.5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2.投标货币12.1 本项目的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

13.投标文件编制

13.1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

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 证明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如

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

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在有效期内); 财务状况报告(须提供最新(2017 或 2018 年)年度审计报告(包括

审计结论及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缴纳

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税种,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

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

明其依法免税); 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

件(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社保资金种类;依法不

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的证明材料。

2)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涉及到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关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

贿行为证明截图(复印件盖公章)(截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

截止时间止任意时间)或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的记录,并将查

询结果打印,打印件并加盖单位章;13.2 商务和技术部分(具体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1) 投标人投标文件目录2) 评分项目响应情况、相关说明文件及证明文件对应情况说明:评分标准中

如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需提供索引到投标文件对应页码的准确索引。由

于投标人索引错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格式见第五部分附

件 6技术响应附表 1);3) ★投标函(格式见第五部分 1);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第五章 9-1);5) 开标一览表;6) ★投标分项报价表;7) 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8)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9) 详细技术响应(具体内容详见本须知 14条款);10) 证明投标人综合实力的“其他证明文件(如有)”: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涉及的资质、认证、奖项等证书(复印件并加

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单独密封); 同类项目业绩表(需附有效证明文件,格式见 9-3); 《投标承诺函》(格式见 05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声明函附件(仅中小微企业须提供,如不提供则

评标时不得被认定为小微企业)(格式见 9-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如不提供

则评标时不得被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格式见格式见 9-6); 其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14.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证明货物或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它包括:1) 对照招标文件服务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做

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服务需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第五部分 4.

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特别对于有具体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

投服务的具体参数值;2) 停车管理(格式自拟);3) 质量保障方案4) 应急预案5) 指标承诺(格式自拟);

6) 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作业方案(格式自拟);7) 投标人认为其它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文件。

15.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

标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 15.7条的规定

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2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万元整。15.3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应为电汇,以其他形式提交的,不予接受。投标人可直接

汇入《投标邀请》中所列本公司银行账户(请注明XX项目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与开标一览表分别单独密封提交。

15.4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以电汇形

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发现由于投标人原因无法入账,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

标保证金,从而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5.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

标人。

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人按本须知第 31条规定签订合同之日起 5个工

作日内予以退还。15.7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 31条规定签订合同。

16.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有效期:投标应自开标日起90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

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被视为无效投标。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机构的这种要求,

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不予退还,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

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 15条有关投标

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须一份正本、二份副本、一份电子版(应同时提供内容相同

的 WORD 或 PDF 格式。U盘形式,不予退还)。每套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

部分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

正本为准。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

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

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的正本及副本的装订

方式为胶装。17.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

才有效。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正本及副本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

中,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在信封面上标明投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正本”

或“副本”、“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于_______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18.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部分)和电子版(包含资格证明及商务和技

术)分别密封,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在信封面上标明投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和“于_______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18.3 为了方便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正本及投标保证金(电汇时为汇款

凭证复印件)分别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分别标明“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

证金”字样,与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部

分)和电子版一起递交。18.3 投标文件应由专人送达,投标人应按 18.1和 18.2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

按照投标邀请中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递交。

19.投标截止时间19.1 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邀请》。19.2 招标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 7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

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

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0.迟交的投标文件20.1 采购人和招标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

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机构,该通知须经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21.4 从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 15.7条的规定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22.1 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邀请》。22.2 开标时,招标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投

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有)、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

的其他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折扣声明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考虑。22.3 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23.1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根据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由采

购人代表及技术专家组成。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3.2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但答复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该书面答复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24.投标文件的初审24.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不符合本须知第 2.3 条“合格的投标人”要求的;2)投标人未提供本须知 13.1 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资格证

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4.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进

行符合性审查。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的响应程度

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

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

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总价超出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 ;

(2) 投标保证金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3)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牢固装订、签署、盖章的;(4)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

权书的。(5) 投标人未提供投标函、投标分项报价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的或

提供的上述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6)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7) 非固定价格投标的;(8)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条款和标注“*”号条款要

求;(9) 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10) 投标报价小于等于零的,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

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未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投标人对评标委员按本须知 24.3

条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2)按本须知第 24.9 条规定,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

(1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5)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无效的其他条款。

24.3符合性审查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下述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

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4.4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

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24.5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

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

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

证金、适用法律、税及关税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性的偏离。评标委员

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4.6实质性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

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4.7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

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8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9投标人被视为串标24.9.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5.投标的评价2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2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25.2计算评标价格的基础是投标人须知第 11条规定的投标价。25.3 评标原则:

1) 评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采用综合评分法原则。投标人通过初审后,在实

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按以下方法进行综合评分。总分 100 分。2)评分标准:具体见第六部分《评分细则》。

26.中标人的确定26.1对于全部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商务及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

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评标排序,

得分相同时,以报价较低者排名在前;得分及报价均相同时,以技术得分高者

排名在前。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最终评标排序,依次推荐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

选人。26.2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

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技术部分得分较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7.与招标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27.1 除本须知第 23.2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

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接触。27.2 从开标之日起,到确定中标人为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

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评标委员会成员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均不

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

员会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授予合同28. 最终审查28.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

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最终审查的对象是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29. 招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29.1 为维护国家利益,采购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

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说明原因。

30. 中标通知30.1 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将按有关规定公告评标结果,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30.2公示媒体为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网。30.3招标机构和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未中标原因做出解释。

31. 签订合同31.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日内,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文件等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再订立背

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 31.1条规定执行,采购人和招标机构将取消该中

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招标机构可将合同授予

下一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2. 质疑与接收3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根据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

有关规定,可以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2.2 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

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

式提出质疑,并及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送达。投标人为自然人的,

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针对同一采购程

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

和投诉办法》的,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2.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部门: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601111516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 166 号泽洋大厦1602室

32.招标代理服务费32.1依据本项目投资额为 1111万元,代理服务费用预计 72275元,

(计算公式:100万元*1.5%+(500 -100)万元*0.8%+(1000-500)万

元*0.45%+(1111-1000)万元*0.25%=72275元),招标代理工作全部

完成后以最后确定的中标价依据上述计算公式重新计。32.2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单位一次性支付。

第三部分服务需求书

固定设备电子收费工作内容及标准序号 项目 子项目 工作内容 工作标准 备注1 前端

设备设施

车位线施划

车位施划 按照设计图纸施划固定设备电子收费路侧停车位,符合《停车标志标线设置图例》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按照北京市相关政策、法规、条例及区规划设计进行施划,标线、车号清晰可识别,每年复划一次:1、停车位标线为白色实线边框,尺寸长为 600cm,宽为 200cm ~ 250cm,标线的宽度为 10cm。2、路内停车泊位宜采用平行式,停车位标线靠路缘石一侧可不施划边框。3、注意前方路面状况标记依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3)要求施划。4、停车位应避开消防栓及水、电、气等地下管道工作井,消防栓及工作井边

缘距停车位线不得小于 1.5m,并在井盖两侧 50cm区域内施划黄色网状线,黄色网状线外围线宽 20cm,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为 45°,内部网格线线宽 10cm。以禁止在该区域内停车。

2收费标志牌

设立收费标志牌

在明显位置设立收费标志牌,符合发改委要求,设立相关审批手续齐全。

按照北京市相关要求设立收费标志牌:1、标志牌牌由三部分组成:支撑管(外径 60mm)、夹牌面管(外径20mm)、铝质双面反光牌(板厚2mm)。采用拼装式结构。2、支撑管、夹牌面管为白色喷塑;铝质双面反光牌面为白底蓝色;支撑管(铁关)与上部主体丝扣连接;标牌通过法兰与地面连接,并加装饰盖。3、标志牌基础:长*宽*高=30mm*25mm*25mm。

3 设备设施维保

按设备设施维保要求进行维保

确保设备设施完好可用,故障率不超过2%,故障设

1、按照设备说明的维保周期进行常规维保;2、影响业务流程的故障(如无法识别、摄像头角度偏移、损坏等)24 小

备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恢复正常使用。

时内处理完成,恢复正常使用;3、不影响业务流程的故障(如外观受损等)1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4、设备备件储备率 3%,保证故障处理时间;5、准备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业务流程无法执行时,有应急处置方式;

4 前端人员

停车管理员

宣传收费政策

向停车人现场宣传电子停车改革政策、收费价格、欠费责任及处罚等内容,宣传途径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宣讲、告知单等内容,做到现场宣传100%,其他媒体宣传扩散率高于一般水

1、停车管理员现场宣传率 100%,对每位停车人进行口头宣传、答疑;2、第一季度电子收费路段现场宣讲每路段覆盖 2 次,进行集中宣传、答疑、发放宣传材料及推广宣传媒体;3、公众号每月至少推送 1篇路侧停车电子收费宣传内容,并争得多家媒体转发;4、配合区主管部门做好其他宣传工作;

平。

5

设备设施看护及常规维护

确保道路设备设施不丢失,无其他影响车辆通行停放的障碍物,做到收费牌无损,字迹清晰可辩,设备设施损坏及时汇报,

1、在岗期间,确保地磁、视频装、高杆电子收费设备及附属设备不丢失;2、停车位标识清晰,损坏及时汇报;3、停车位中无其他影响车辆停放的障碍物;4、收费公示牌清晰无污渍、积尘、无变形,字迹清晰;

6引导停车

入位

引导停车人停车入位,确保停车入位率。

停车位线内停车入位率 100%。

7 对违规停车进行劝阻告知

对即将停放至非停车位的停车人进行劝阻,对已经停放在非停车位进行告知,将不听劝阻的违

非入位停车告知率 100%,非停车入位行为 30 分钟内汇报主管部门。

章停车行为汇报公安交管部门,协助公安交管部门进行违停车辆处罚及清拖。

8 订单管理 地磁路段:街道地磁信号时,使用POS 机创建和结束订单,订单创建率不低于 95%;视频桩和高位视频路段:核实订单的准确性,对订单数据与现场实际不符的要与后台管理人员汇报,并按规定

1、地磁路段:车辆入位 15 分钟内创建订单,车辆驶出 15 分钟内结束订单,订单创建率不低于 95%;2、订单核准:车辆停放入位后 15 分钟内核实完毕订单准确性,入位车辆100%核实;3、订单修改:收集好错误订单证据和信息后,上报平台管理员;

流程进行修改,确保订单准确率。

9 欠费催收

对现场停放有欠费记录的车辆进行欠费催收。

停车管理员对欠费的车辆现场提醒;

10 稽查管

理员停车管理员工作规范性检查

确保不出现违法收费行为;确保停车管理员按照仪容仪表规范、行为规范、标准工作流程上岗开展停车管理工作。

1、制定员工仪容仪表、行为规范、工作流程等相关制度(员工年龄、身高、服装穿戴、文明用语、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内容),对员工进行培训和约束;2、制定员工及行为的奖惩制(奖励表现优异、精神风貌良好的员工,对违规等行为进行惩处);3、稽查员佩戴执法记录仪等设备,保存稽查证据;4、稽查每 5 天覆盖所有电子收费路段,稽查过程中执法记录仪保持开机状态,定期对稽查员行为进行检查;5、协助市政市容部门进行常规监督,

发现路面破损、道路遗撒等情况及时汇报;

11

对设备完好性进行检查

检查覆盖率达到 100%,发现故障、损坏汇报率100%。

1、对地磁设备、视频装、高杆设备及附加设备、车位线、收费牌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2、检查每 5 天覆盖所有电子收费路段,对停车管理员日常检查不到位的进行处罚;3、发现设备损坏等内容 15 分钟内进行汇报;

12

进行投诉的现场处理

根据后台客服人员要求进行投诉的现场处理,投诉现场处理率100%。

接到调度信息后,到场时间应不低于30 分钟(需依据实际距离确定),投诉处理率 100%;

13

对现场突发事件进行处理

现场处理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处理处理到场率100%。

接到调度信息后,到场时间稽查管理员应不低于 30 分钟(需依据实际距离确定)分钟内到位、班长 10 分钟内到位,停车位经营应购买保险

14

后台 客服管理员

接待咨询、投诉电话

电话接听率100%(能够打入的电话无拒接情况),投诉记录率100%,做到能够电话解释或通过稽查人员处理的全部现场处理;使用标准话术;按照政府有关要求时间完成投诉处理,并确保满意度。

电话接听率 100%(能够打入的电话无拒接情况),投诉记录率 100%,投诉处理在 3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及时率 100%,用户回访调查满意率90%以上;

15 现场调度 根据投诉、应

急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调度稽查管理员进行现场处理。

投诉类调度应在结束投诉电话 2 分钟内完成,应急事件类调度应在收到应急事件发生 1 分钟内完成;

16

居民认证工作

根据居民认证清单,办理居民认证优惠停车

在收到认证清单 8 小时内完成居民认证优惠停车车号的录入

17 欠费催缴

对符合催缴条件的订单进行催缴 ,催缴率 100%,记录齐全。

按照规定要求对欠费额度、欠费订单数要求的催缴周期进行催缴,催缴率100%,催缴后欠费补缴率达到 25%

18 欠费收缴

提供场地为无电子支付渠道人群提供欠费收缴服务。

现场补缴登记率 100%,补缴后处理率 100%

19

平台管理员

出勤管理

对停车管理员、稽查管理员的出勤情况进行管理,及时统计上报。

按日、周、月对停车管理员、稽查管理员上岗情况进行统计,统计覆盖所有电子收费路段,每月进行汇总汇报;

20 订单实缴

率管理每日对订单实缴率、金额实缴率进行统计

按周、月、季对平台的订单实缴率、金额实缴率、欠费率、欠费金额、欠费订单数、欠费额占比等信息进行筛选、记

分析,配合停车管理员、客服管理员提高订单实缴率及金额实缴率。

录、分析;

21 订单管理

配合停车管理员进行订单管理,对错误订单按规定流程进行修正;对异常订单有效过滤。

根据停车管理员的错误订单报告,按规定流程进行订单修正,得到批准 2 分钟内完成订单修改;

22

数据统计及报送

给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数据支持,确保数据准确性及完整性。

按周、月、季对平台的订单实缴率、金额实缴率、欠费率、欠费金额、欠费订单数、欠费额占比等信息进行筛选、记录、分析,并整理成报告,数据准确率100%;

23 错误订单

退费与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解决退费及超权限问题。

针对争议订单,明确发生错误收费行为的,在收集好相关证据,得到相关批示或准许后,办理退费;按周、月、季出具退费报告;

24 对账工作

根据后台数据进行对账,与非税收入系统及时核对,确保订单及收入无误差。

按周、月、季对平台的数据与主管部门进行对账,确保数据准确性

25 资产管理

协助办理停车管理员等相关证件、停车保险办理及出险手续、流程的处理。

1、停车管理员证件到期前 1个月内进行换证手续办理,保证证件到期前完成换证工作;2、停车位收费前办理车位保险,确认出险后 3日内办理完成出险手续,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26

制度建设

相关管理制度 建立设备

巡检维护管理制度

制度科学可执行。

建立《设备巡检制度》、《设备维护保养规定》、《设备巡检记录》、《设备故障处理预案》、《设备事故处理办

法》等制度27 建立停车

管理员培训考核制度

制度科学可执行。

建立《员工培训教材》、《员工培训制度》、《员工行为规范》、《文明用语使用规定》、《员工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员工考核办法》等制

28

建立对账、退费及欠费催缴制度

制度科学可执行。

建立《对账制度》、《订单核准及修改制度》、《错误订单退费制度》、《欠

费催缴制度》等制度

29

服务期限:一年

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道路停车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甲方:住所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乙方: 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传真: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4〕3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质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项目内容1.1服务项目甲方向乙方购买道路停车管理服务,乙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标准规范和本协议的约定,管理和维护本协议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可另附明细附件)。

1.2项目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秩序管理、宣传引导、日常巡

检、缴费提示在内的道路停车管理服务。1.2.1秩序管理:引导停车人停车入位,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维护道路停车秩序;1.2.2宣传引导:按照甲方要求宣传道路停车管理政策法规;1.2.3日常巡检:对停车设施外观、设备运行状态、标志、标线、

明码标价牌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送区停车管理部门; 1.2.4缴费提示:对欠缴道路停车费的停车人进行提示;1.2.5平台管理:负责对北京市道路停车动态监测和电子收费管理

系统进行授权内的管理;1.2.6 按照北京市停车标志标线设置图集标准进行车位线施划;

1.2.7 按照发改委要求制造安装收费牌;1.2.8甲方要求的其他涉及道路停车管理服务内容。第二条 服务购买方式及服务期限2.1 本次服务购买方式采用: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其他()方式对外采购。2.2 本次服务期限不超过【 1 】 年。自【 2019 】 年【 7 】 月【 1 】 日

起至【 2020 】 年【 6 】 月【 30 】 日。第三条 服务价款、付款期限及付款金额3.1乙方服务价款为人民币【】万元/年,共计【】万元。甲乙双方

约定付款方式。甲方于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应将服务价款付至乙方以下账户内:

开户名:开户行:账号:3.2甲乙双方可结合付款方式约定服务质量保证金,每个服务年度

届满后【】日内由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评价,每个服务年度绩效评价均合格的,服务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服务期限届满后【】日内予以退还;任何一个服务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扣除服务质量保证金,且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补足服务质量保证金。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停车管理服务行为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4.2甲方有权跟踪监管乙方服务全过程,督促乙方履行协议约定义

务,开展服务资金使用情况调查;4.3甲方有权将乙方聘用的停车管理员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体系,

录入道路停车电子收费系统平台;4.4甲方有义务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价款;4.5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聘用的停车管理员进行培训,通过结业考试

后为停车管理员制发工作证;4.6甲方有义务根据本市或本区停车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统一服装、

统一装备、统一培训的内容明确服装样式、制作标准、培训内容大纲。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乙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的服务价格收取道路停车管理服务费;5.2乙方有义务对服务区域停放车辆进行管理,包括引导停车人停

车入位,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停车秩序,确保服务区域道路停车入位率达到甲方要求;

5.3乙方有义务对停车设施外观、设备运行状态、标志、标线、明码标价牌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

5.4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道路停车位使用管理要求,配合做好维护道路居住停车工作、宣传政策法规、解答停车问题等工作;

5.5乙方有义务聘用停车管理员,经甲方培训合格后取得工作证后方能正式上岗,并按照甲方要求统一服装、统一装备、统一培训,确保

管理员不出现议价、收取现金等违规行为; 5.6乙方应当满足甲方所属区政府确定的其他相关条件和要求。第六条:违约责任6.1如协议双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事项,即构成违约。6.2如乙方违约,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解聘停车管理员,调换管理员服务位置、健全服务事项、完善服务工作流程、增加管理服务所需的人力物力投入、加强内部培训力度频次等);乙方违约情形达到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解除条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另行委托服务机构,乙方应返还其未提供服务的费用且按照甲方双方约定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3甲方有权将乙方违约事项的相关信息向有关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报送,由相关部门纳入企业信用体系。

第七条 责任免除7.1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道路停车泊位所在道路改造或经主管部门批

准的占掘道路施工造成乙方服务的部分道路停车泊位灭失的,相应灭失的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服务义务中止履行,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继续履行,但乙方应当继续做好其他未受影响的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服务工作。乙方按照灭失道路停车泊位比例减少收取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如甲方服务费已经完全支付尚有应退还甲方款项的(不包括服务质量保证金),乙方应在十日内予以退还。

7.2服务期间因不可抗力无法递补服务路段和道路停车泊位的,协

议没有继续履行的条件,协议解除,甲乙双方应当于协议解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8.1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变更和解除;如果协议履行中

内容发生变化,双方应协商以书面补充协议方式确定变化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2乙方在服务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8.2.1乙方违反本委托协议约定事项、考核评估结果不合格,或在

服务期限内出现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按照要求整改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

8.2.2乙方不执行市、区道路停车管理规定和要求的;8.2.3乙方未尽其他管理服务职责,管理服务中存在:(a)不执行

电子收费、议价等行为的;或(b)未经允许私自分包、转包道路停车管理服务的;;

上述情况下,甲方应当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明确列出解除协议的理由及移交安排。

8.3 本协议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终止协议,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8.4 因不可抗力需要解除的。8.5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届满,本协议终止。8.6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委托期内乙方不得单方面提出终止本协

议。第九条 争议及解决本协议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友好解决。协商不成的,

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解决。如无法调解,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0.1 在协议中未约定、而在《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及国家和

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中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10.2 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只有以书面形式由双方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方可生效并具约束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签署时间在后的协议约定为准。

10.3 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甲乙方各执叁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5 甲乙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邮寄、传真、邮箱等均为有效送达地址,书面通知自快递发出之日起 5日内即视为送达,传真、邮箱自通知等材料发出之日起视为送达。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石景山区道路停车电子收费运营管理服务(设备收费)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部分)

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9年月日

05-1

石景山区道路停车电子收费运营管理服务(设备收费)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

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19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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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函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 ,签字代表(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份:(1)开标一览表(2)投标分项报价表(3)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5)详细技术响应(技术支持资料等)(6)证明投标人综合实力的“其他证明文件(如有)”(7)我方投标保证金,金额为______________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本项目的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文件)(如果有的话)。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个日历日。 5.投标人同意投标人须知中第 15.7条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6.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2条规定,我方声明,我方同单位负责人与我方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未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若我方受托为采购项目提供了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则不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投标人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投标人代表签字

05-1

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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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价格条件 投标货币 投标总价 服务周期 投标保证金 备注

包含全部=服务内容的含税价 人民币 小写金额: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人民币元。注:1) 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与投标保证金一同密封单独提交(应满足招标文件封装要求,同时在装订成册的投标文件中仍应提交本表)。

2) “服务周期”“栏请填写“按招标文件要求”或列明所能承诺的“服务周期”。3) 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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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填写下列投标报价表(包括详细报价明细表)。如果不提

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如认为还有需要提供的报价内容,可另行列表说明。

分 项 报 价 表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单价 数量 合计

合计价格(人民币:元)

投标总价:人民币 (大写金额) 元(即¥  (小写金额) 元)

注:投标总价应与附件 2 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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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表 2 分项报价表(仅针对小型、微型企业或视同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及服务)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报价参考格式(单位:人民币含税元)序号 项目名称 费用项目

说明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总计      最终报价    注: 1、分项报价表中涉及的小微企业产品及服务,须在本表中重复填写小、

微型企业产品相关信息及价格,并附上供应商和小、微型企业产品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及相关证明材料。2、如不涉及小微型企业产品则无需填写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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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投标文件的技术应答 响应/偏离 说明

注: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需求书中的内容给予响应,以自己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复印招标的技术要求作为响应内容。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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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注:本表应包括合同条款的偏离说明。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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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详细技术响应(技术支持资料等)投标人技术文件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分标准和第三部分技术需求书编写响应技术文件。其中,人员相关内容请按附表格式填写,以便评标时查阅。技术响应附表 1

投标文件响应索引表

评审类目 评审内容 概要应答 所在页码

商务评分

技术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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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响应附表 2项目组成员表

类别 姓名 部门 职务/职称 本项目中拟任职 备注

总负责人

管理人员

其它人员

注:按招标文件要求列表说明,项目人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得更换。需列出项目组成员名单、简历、职责(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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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文件组成目录

一、资格证明文件部分:1. 证明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在有效期内);

财务状况报告(须提供上年度(2017年或 2018年)审计报告(包括审计结论及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如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资信证明中如明确注明复印无效的则必须提供资信证明原件);

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 6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税种,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 6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社保资金种类;依法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见第五部分7-2);

投标人对投标人须知第 2.3.3和 2.3.4条要求的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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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关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行为证明截图(复印件盖公章)(截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时间)或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的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打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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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和技术部分1. 投标函(格式见第五章附件一)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第五章 9-1)3.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五章附件二)4.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第五章附件三)5.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见第五章附件七)6.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见第五章附件八)7.项目的人员构成情况(格式见第五章附件四)8.技术方案9. 证明投标人综合实力的“其他证明文件(如有)”: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涉及的资质、认证、奖项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单独密封) 同类项目业绩表(需附有效证明文件,格式见 9-3);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见 9-4) 《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声明函附件(仅中小微企业须提供,如不提供则评标时不得被认定为小微企业)(格式见 9-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如不提供则评标时不得被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格式见 9-6);

投标人认为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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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的(公司名称) 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

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 ) 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 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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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必须填写投标人情况表)

投标人情况表投标人:(公章) 填表日期:

单位名称详细地址主管部门 法人代表 职务经济类型 授权代表 职务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单位简介及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单位概况

职工总数 人 生产工人人工程技术人员人

员工情况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技工人数

流动资金 万元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万元

银行贷款 万元固定资产 原值 万元 净值 万元

企业财务状况收入总额 利润总额 税后利润 负债总额

2016

2017

2018

主要设备状况

主要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设备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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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9-3 同类项目业绩表(需附有效证明文件)类别 序号 项目

名称 合同金额 用户单位

投标人承担的任务

简要说明 备注

注: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及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方有效)业绩: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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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9-4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致: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招标中获中标(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后 7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汇票、电汇或现金的形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交纳中标服务费。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和地址、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承诺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诺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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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9-5 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按投标形式选择填写):(1)□本公司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

服务。(2)□本公司为代理商,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后附制造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3)□本公司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

供服务。我公司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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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9-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满足的条件后附。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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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

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

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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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评分细则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商务部分(19

分)

投标文件编制质量(4 分)

胶装牢固,目录清楚,逐页编码,页码准确无错漏的得 2 分,其余不得分;双面打印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招标文件所附内容打印效果均清晰可辨的得 1 分,其余不得分。

投标人业绩(15 分)

自 2016年 1月 1日(含)以来具有道路停车收费工作业绩的得 2 分;具有道路停车电子收费工作业绩的得 7 分;具有停车管理服务工作业绩的每项得 2 分,最多加至 6分,未提供不得分;投标单位或同一控制人的业绩可作为投标单位的业绩;提供控股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业绩材料需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或甲方确认单的复印件(如备案证等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技术部分(71

分)

项目整体运营方案(25 分)

根据投标人运营方案针对服务需求书条款进行方案评审按从优到差排序,排名第一的得 25 分,每降低一名扣 3 分(得分可并列)

前端设备设施及维保(15 分)

根据投标人车位线施划、收费标志牌、设备设施维护安装及维护方案进行评审按从优到差排序,排名第一的得 15 分,每降低一名扣 3 分(得分可并列)

稽查管理员 投标人拟派人员针对服务需求书条款进行方案应答,能够满足对应条款要求的每条款得 5 分,能够满足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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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5 分) 应条款要求的每条款得 5 分,应答有遗漏该条款得扣

1 分,未应答的该条款不得分。客服管理员(5 分)

投标人拟派人员针对服务需求书条款进行方案应答,能够满足对应条款要求的每条款得 5 分,能够满足对应条款要求的每条款得 5 分,应答有遗漏该条款得扣1 分,未应答的该条款不得分。

平台管理员(10 分)

投标人拟派人员针对服务需求书条款进行方案应答,能够满足对应条款要求的每条款得 10 分,能够满足对应条款要求的每条款得 10 分,应答有遗漏该条款得扣2 分,未应答的该条款不得分。

停车管理员(10 分)

投标人拟派人员针对服务需求书条款进行方案应答,能够满足对应条款要求的每条款得 10 分,能够满足对应条款要求的每条款得 10 分,应答有遗漏该条款得扣2 分,未应答的该条款不得分。

节能、环保(1 分)

如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得 1 分,没有 0 分;

价格评分(10

分)

一、投标人评标价的确定: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调整只有同时满足“①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两个条件的投标人,方可享受如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对于独立投标人:本项目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若全部或部分投标产品(货物、工程或服务)被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则评标价=投标人报价中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100%-6%)+投标人报价中的非“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否则评标价=投标人报价。二、价格得分的计算:投标人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投标人报价得分=(所有投标人评标价中的最低价/ 投标人评标价)×价格权重注:只有当投标人和产品制造商(仅指全部投标产品中由小型和微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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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均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条件,并且均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声明函附件(须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相关情况),该产品方可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评标时享受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否则该产品不予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评标时其价格不予扣减。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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