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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菜籽期货合约及规则设计. 菜籽 — 菜油 — 菜粕压榨链条关系图. 100% 菜籽 = 33—38% 菜油 + 60% 菜粕. 菜籽 — 菜油 — 菜粕市场主体关系图. 农民. 贸易商. 榨油厂. 饲料厂. 间接利用. 菜粕期 货. 菜籽期 货. 菜油期 货. 菜籽期货汇报内容. 现货. 关注点. 期货. 目标. 交割月份. 供给. 现货量. 交割标准. 贴近现货. 品质. 储存性. 风险. 交割方式. 政策. 服务产业. 参与主体. 流通. 交割区域. 风险可控. 风控制度. 消费.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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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菜籽期货合约及规则设计
菜籽—菜油—菜粕压榨链条关系图
100%菜籽 = 33—38%菜油 + 60%菜粕
菜籽—菜油—菜粕市场主体关系图
农民 贸易商 榨油厂 饲料厂
菜 油期 货
菜 籽期 货
菜 粕期 货
间接利用
菜籽期货汇报内容
供给
流通
消费
品质
现货量 交割标准
交割方式
交割区域
现货现货 期货期货
政策
交割月份
风险
风控制度
目标目标
贴近现货
服务产业
风险可控
储存性
参与主体
关注点关注点
现货特点
供给
品质
流通
消费
种植:相对分散季节:一年 2 季产量: 1250 万吨进口:不能流通
标准:指标简单检验:技术成熟储存:水分要求高差异:有地区差异
方式:汽车、包装半径:省内流通集中期: 6-12 月份收购:托市政策
主体:榨油厂规模:小、多、散产能: 4 千万,过剩开工: 3-6 个月
产量、商品量满足期货要求,交割区域要与现货一致
易于分级、检验,储存有难度,交割标准贴近现货,扩大可供交割量
流通季节性强,合约月份设计要考虑交割风险,严格风险控制
买方力量较强,要通过交割方式创新降低交割成本,方便卖方交割
风险点的考虑
1.1 菜籽现货:供给 - 种植
10月 9月
10月5 月
春菜籽( 4 月种植, 9 月底收获)
冬菜籽:长江流域。占比 90% 以上。
春菜籽:内蒙东部、青海等。占比 7-10%
冬 菜 籽 ( 10 月 底 种 植 , 次 年 5 月 收 获 )
4 月
1.1 菜籽现货:供给 - 产量
数据来源:国家粮油信息中心
1.2 菜籽现货:品质
指标项目等级
1 2 3 4 5含油量(标准水分) /%
≥42.0 ≥40.0 ≥38.0 ≥36.0 ≥34.0
未熟粒 / ( % ) ≤2.0 ≤6.0 ≤15.0
热损伤粒 / ( % ) ≤0.5 ≤1.0 ≤2.0
生芽粒 / ( % )
≤2.0
生霉粒 / ( % ) ≤2.0
杂质 / ( % ) ≤3.0
水分( % ) ≤8.0
色泽气味 正常
菜籽标准( GB/T 11762-2006)油菜籽以含油量定等,含油量低于 5等的为等外油菜籽。
1.2 菜籽现货:品质——储存问题农业部《油菜籽干燥与储藏技术规程》规定:水分≤ 9% ,可储藏 5 个月以上;水分 >12% ,不宜存放。
现货中:水分 9% 以下适于较长期的保管,水分 10--12% 只能作短期储存 1--2 个月。水分 12% 以上,随时可发生发热、霉变、生芽,应尽快出晒或烘干。
1.3 菜籽现货:流通——区域及路径
收购政策 。 2008 年国家首次出台了油菜籽托市收购政策。 2009-2011 年国家继续执行油菜籽托市收购政策,并不断提高托市收购价格( 3700-3900-4600 。
菜籽流通区域及路径示意图
1.3 菜籽现货:流通——季节
数据来源:国家粮油信息中心
春菜籽
冬菜籽
1.4 菜籽现货:消费
数据来源:国家粮油信息中心
菜籽加工企业区域分布
1.3 菜籽现货:消费2011 年菜籽加工产能 4000 万吨,开工率较低,市场竞争激烈
开工率
产能
数据来源:国家粮油信息中心
期货合约设计主导思想 紧扣现货特点,找准制度定位 满足市场需求,完善避险链条 降低交割成本,促进期现结合 严控市场风险,促进功能发挥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规定以交易所发布为准。
主要内容 期货合约 交割标准 交割方式:仓单交割 + 车板交割 交割区域 风控制度
交割月份 流通季节性流通季节性
交割标准 储存风险性储存风险性
交割方式 参与便利性参与便利性
交割区域 扩大交割量扩大交割量
风控制度 保持均衡性保持均衡性
期货设计 关注点关注点
7 、 8 、 9 、 11 、 1 、 37 、 8 、 9 、 11 、 1 、 3
参照国标,合理设置质量指标及升贴水
参照国标,合理设置质量指标及升贴水
降低交割门槛,车船板 + 仓单,放宽车船板交割质量要求
降低交割门槛,车船板 + 仓单,放宽车船板交割质量要求
涵盖冬春菜籽主产区(基准区域:长江中下游区域)
涵盖冬春菜籽主产区(基准区域:长江中下游区域)
严格持仓限制和保证金制度,交割月持仓 500手
严格持仓限制和保证金制度,交割月持仓 500手
解决方案解决方案
1.郑州商品交易所油菜籽期货合约交易品种 “ ”油菜籽(简称 菜籽 )交易单位 10 吨 /手报价单位 元 (人民币 )/吨最小变动价位 1 元 /吨
每日价格波动限制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 ±4%及《郑州商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 5%
合约交割月份 7 、 8 、 9 、 11 、 1 、 3月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 : 00-11:30 下午 1 : 30-3 : 00
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第 10个交易日
最后交割日 仓单交割:合约交割月份的第 12 个交易日车板交割:合约交割月份的次月 20 日
交割品级 见《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地点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交易代码 RS上市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
1.1交易单位: 10吨 / 手【说明】 目前菜籽运输方式主要为汽车,一般为 10-30 吨 / 车,每手 10
吨的交易单位,与大部分主流运输工具能够灵活匹配; 油菜规模化种植程度较低,菜籽生产、消费企业的规模相对较小
,每手 10吨的交易单位与油菜产业上下游的规模、特点相适应。 按菜籽近年主要运行价格区间计算, 10吨菜籽合约的价值在 4.5
万元左右,便于投机者参与交易,有利于品种的活跃。 交易单位为每手 10吨,便于记忆,符合期货业内人士及投资者的
习惯。合约单位与同为油料品种的大豆一致,便于跨品种套利。
1.2 最小变动价位: 1 元 / 吨 【说明】 目前国内已上市的商品期货中,价格在 5000 元 / 吨以内的农产
品品种(如大豆、小麦、早籼稻、玉米等),最小变动价位均为 1元 / 吨。
采用 1 元 / 吨为最小变动价位,一手合约 10吨,每手合约的最小变动值为 10元,除去交易所收取的交易手续费(拟单边 2 元 / 手,低于合约价值的万分之一)和期货公司加收的部分费用后,仍有投资收益,有利于吸引投资者参与,提高市场流动性。
1 元 / 吨为最小变动价位,报价变化均匀、合理,有利于保持价格变动的连续性,有利于价格发现功能的实现。
1.3 每日价格波动限制(涨跌停板)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 ± 4 %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
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说明】 菜籽现货价格波动幅度较为平稳,价格波幅绝对值基本在 3%以内
,从近四年( 2008年— 2011 年 2 月)我国菜籽主产地湖北地区每日现货价格波动情况看, ± 4 %的涨跌停板可以覆盖 96.85%的现货价格波动,能够有效地控制市场风险。此外,交易所还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必要时扩大涨跌停板幅度以控制市场风险。
将每日价格波动幅度限定为 ± 4%,既能保证菜籽期货价格有一定的波动空间,又与 5%的保证金比例搭配,有利于抑制过度投机,防范逼仓风险。
1.4 最低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 5%
【说明】 从其他品种的实践来看,目前上市的农产品期货中菜籽、大豆、
豆粕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采用( ± 4% , 5%)的组合,运行正常,符合风险控制的要求。郑商所拟将农产品统一为 ± 4 %的涨跌停板和 5 %的保证金。
在实际运行中,期货公司还要在交易所规定保证金基础上加收 2-3%,而且交易所也可以根据市场状况提高交易保证金,从而覆盖市场波动较大时的风险。
菜籽现货贸易商普遍资金实力偏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市场的稳健发展。
1.5 合约交割月份 : 7/8/9/11/1/3月
供给角度: 6—9 月冬菜籽, 10-3 月春菜籽 需求角度:加工时间 3-6 个月, 8 月份需求较旺盛 风控角度: 6 月菜籽水分大, 3 月份以后菜籽较少 套利角度:大豆、菜油、菜粕都有1 、 3 、 7 、 9 、 11 ,有 5 个月份重合,便于套利。
原则:现货贸易最活跃的月份设交割月。
1.6 最后交易日 仓单交割:合约交割月份的第 12个交易日 车板交割:合约交割月份的次月 20日
【说明】 仓单交割与郑商所菜油、强麦、小麦等初级农产品一致
,便于投资者熟知。 车船板交割方式与普麦一致,主要考虑发货环节。
二、交割标准 菜籽国标( GBT 11769-2006)
期货交割质量标准
包装物要求
交割单位: 10吨
2.1 菜籽国标( GB/T 11762-2006)
指标项目等级
1 2 3 4 5
含油量(标准水分) /% ≥42.0 ≥40.0 ≥38.0 ≥36.0 ≥34.0
未熟粒 / ( % ) ≤2.0 ≤6.0 ≤15.0
热损伤粒 / ( % ) ≤0.5 ≤1.0 ≤2.0
生芽粒 / ( % ) ≤2.0
生霉粒 / ( % ) ≤2.0
杂质 / ( % ) ≤3.0
水分( % ) ≤8.0
色泽气味 正常
油菜籽以含油量定等,含油量低于 5等的为等外油菜籽。
2.2 期货交割质量标准 基准交割品:符合以下质量指标的菜籽:含油量(以 8%水分计,以下
同)≥ 38.0%,水分≤ 9.0%,杂质≤ 3.0%,热损伤粒≤ 2.0%,生霉粒≤ 2.0%,色泽气味正常。菜籽指标定义、卫生指标要求及检验方法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油菜籽》( GB/T 11762-2006)执行。
替代品及升贴水: (一)含油量以 38.0%为基准,每高(低) 1 个百分点,升水(贴水) 70
元 / 吨,高不足 1 个百分点的 无升水,低不足 1 个百分点的按照 1 个百分点计,高于 42.0%的按照 42.0%升水。含油量低于 35.0%的不允许交割。
(二)杂质以 3.0%为基准,每低(高) 0.5个百分点升水(贴水) 30元 /吨,不足 0.5个百分点的 无升贴水,低于 2.0%的按照 2.0%升水。采用标准仓单交割的,杂质高于 3.0%的不允许交割。采用车板方式交割的,杂质高于4.0%的不允许交割。
(三)采用车板方式交割的,水分以 9.0%为基准,每高 0.5个百分点贴水 30元 / 吨,不足 0.5个百分点的 无贴水,水分高于 12.0%的不允许交割。采用标准仓单交割的,水分高于 9.0%的不允许交割。
国粮局《 2011年 6 省油菜籽收获质量调查报告》
含油量:平均值 38.3% , 38%含油占 47% , 35%以上占 95%
热损伤粒:平均值 0.2% , 2.0%以内为 84%
生霉粒:平均值 0.5% , 2.0%比例为 96%
国产菜籽 80%以上能达到交割标准
2.2 期货交割质量标准
2.2 期货交割质量标准湖北中粮 2011 年菜籽收购含油、水分、杂质数据
含油量 水分 杂质
38-39% 占比 73.6% ,均值 38.78%
12% 以内占比 89.6% ,均值 10.84%
4% 以内占比 84.7% ,均值 3%
2.3 包装物要求编织袋包装。新袋。缝包机缝口,编织袋的长度为 1100-1250mm ,宽度为 650-750mm ,单包装载菜籽质量不少于 60 公斤。不破、不漏,应清洁、牢固、透气、无毒害物质污染、无霉变。同一客户同一批次交割的菜籽包装要求规格统一。
三、交割方式 : 车船板交割 + 仓单交割
交割计价点
交割仓库卖方卖方 买方买方
期货价格
仓单仓单
车船板 车船板
协商成功
3.1 车船板交割概念概念: ( 1 )交割地点为交易所指定交割计价点或者卖方货物所在地; ( 2 )交割方式是卖方将货物直接装至买方汽车板、火车板或轮船
板来完成货物交收; ( 3 )买卖双方责任是以货物装上买方车(船)板为界,实现货物
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各自承担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责任。
交割计价点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用于确定买卖双方最终交货地点和计算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交割费用的地点。 作用:
( 1 )用来反映上市品种期货盘面价格。 ( 2 )用来界定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费用。 ( 3 )用来保障车(船)板交割顺利实施。
3.2 车船板交割特点 买卖双方直接见面交割。 买卖双方责任各自分担。 买卖双方先交割后划款。 车交货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
3.3 车船板交割优点1 、降低成本:车船板交割能实现在卖方货物所在地交割,形成点对点
的物流路径,由于不用再拉到交割仓库,减少了买卖双方运输成本和交割成本。
2 、扩大可供交割量:车船板交割是一次性交割,货物交收时间短,大大降低了长期储存质量变化风险,因此交易所可对水分( 9%-12%)、杂质( 3%—4%)指标适度放宽,从而扩大可供交割量。
3 、延伸交割区域:车船板交割理论上可以在任何地点开展,不再局限于交割仓库周围区域,能够进一步延伸交割区域,满足距离交割仓库较远的客户交割需求。
4 、有利于控制风险:车船板交割是先交割配对、后交收货物,类似于延期交割,减少了仓单交割所必须的提前发货、入库等流程,使得卖方交割更有把握,买方对实际交货数量更难以预测,从而降低了逼仓的可能性。
3.4 车船板交割与仓单交割比较 仓单交割方式由于交割仓库承担了质量保管责任和数量责任,能够把交割纠纷降到最低,同时仓单也满足了客户仓单融资、冲抵交易保证金等需求。仓单交割在降低交割成本及扩大可供交割量方面存在不足。
车(船)板交割方式能够最大限度的降低交割成本、扩大可供交割量,不容易产生逼仓,有利于期、现货对接,但车(船)板交割在交割效率、交割时间、跨月套期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
菜籽期货采用标准仓单交割与车(船)板并行的交割方式,期望在充分挥发两种交割制度优点的同 时,互相弥补各自的不足,更好的满足现货企业多样化的交割需求
计价点交割费用 120 170 120
3.5车船板交割对降低交割成本的作用
仓单交割费用 135 185 135
出入库费用、中转费用: 20 元 / 吨;如注册仓单交割:一个月仓储费 15 元 /吨
计价点
卖方
买方
50
50 100
计价点
卖方
买方
50
50 100
计价点
卖方
买方
50
5060
A 地
B 地
C 地
60
货物地交割费用 100 50 60
卖方最大让利 70 70 70
买方实际支出 3 0 -20 -10
3.6 交割流程
车板交割的,卖方须提交:货物信息(品质、计价点、交货地点等)
车板交割的,买方扣划 100% 货款(实际 130%),卖方 30% 保证金不释放)
车板交割的,通知日起(含该日)第三个交易日下午 1 时 30 分前,买方提交《车(船)板交货事项确认单》,卖方在下午 3 时前进行确认。逾期视同违约。
3.7 车船板交割流程卖方 买方 交割月 1-10 个交易日,
卖方申请、买方响应交割月 1-10 个交易日,
卖方申请、买方响应
通知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双方商定确认交货方式通知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双方商定确认交货方式
验收无误后,双方签署《质量验收确认单》
验收无误后,双方签署《质量验收确认单》
发运完成后双方后签《数量验收确认单》。
发运完成后双方后签《数量验收确认单》。
次月 20 日前卖方提交单据,买方确认后划款。次月 20 日前卖方提交单据,买方确认后划款。
交割配对
签订协议
签中转协议
卖方发货至计价点
买方验收质量
装运货物验收数量
完成后货款结算
货物所在地交割 计价点交割
确认交割事项后 3 个工作日内到仓库签署中转
协议
确认交割事项后 3 个工作日内到仓库签署中转
协议
3.8 卖方交割条件要求 卖方拟在货物存放地点开展车船板交割时,货物存放地点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交通便利,核定载重 30吨货车能够顺畅通行;(二)计量设施完好,计量衡器应经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且在鉴定的有效期内,计量衡器最大称重不低于 60吨;(三)装运能力强,发货速度不低于 300吨 / 天(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 ) 具备开展期货交割质量检验的检化验设备,检化验设备符合国标检验规定,且运行良好。 卖方货物存放地点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卖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
3.9 车船板风险点及制度 安排质量验收:风险点:买卖 双方对货物质量存在争议。处理方式:共同检验、货物封存、质检机构检验
数量验收:风险点:买方对卖方 衡器有异议。处理方式:组织国家权威机构验秤。
发运延误:风险点:一方 延误发货或接货。处理方式:过错方缴纳滞纳金。
到期不能完成交收:风险点:一方不能及时 完成发货。处理方式:继续发货或违约处罚。
3.9 车船板风险点及制度 安排:质量验收检验原则:买卖双方按照货物国家相关标准共同扦取样品,就地分为二份,任选一份现场或者到双方认可的地点共同检验;另一份双方共同签字封样,作为发生质量争议时的复检样品。买卖双方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的,该检验结果作为货物质量判定的依据。货物监管:在卖方货物所在地交割的,买卖双方可对已经检验的交割货物采取加锁、贴封条等双方认可的方式进行封仓或封货。卖方在保管过程中需要开仓通风、 倒垛等,买方须在接到卖方的通知后 24 小时内到达卖方货仓进行配合。卖方对于未发运完的货物负有保管责任,因保管不善造成货物受潮、霉变的,买方有权要求对未发运货物重新扦样、检验,卖方不得拒绝。判定依据:验收完成后,买卖双方签署《质量验收确认单》。买卖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双方把复检样品共同寄送交易所指定质检机构或者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货物质量判定的依据。寄送及复检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3.9 车船板风险点及制度 安排:数量验收数量验收:货物发运时,买方应到场验收并监装、监运,卖方应安排足够人力、设备,确保正常发货。重量检验采用发货地过地磅称重或双方认可的其他计量方式验重,买方有权对计量衡器的准确性进行确认。在计价点交收的,买卖双方必须自达成中转协议之日起(含该日)三日内开始交收货物。卖方须在约定的时间及发货速度把货物运达交割计价点指定交割仓库或指定地点。买方应在卖方货物到达后 24 小时内完成货物质量检验,并在质量验收确认后 24 小时内装车发运。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因自身原因不能装车发运的,卖方不再承担该批货物的质量责任。
异议处理:买方对计量衡器有异议时,应停止交接货物,并书面通知交易所,交易所组织国家计量技术监督部门现场检测计量衡器,相关费用(包括检测人员的差旅费、交通费及检测费等)由过错方承担。
3.9 车船板风险点及制度 安排:发运延误
发运延误:买卖双方未按约定的发运时间、发运速度交接货物,造成延误的,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守约方可以向交易所提出补偿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据,交易所经核实后,对过错方扣罚滞纳金补偿给守约方。
滞纳金金额 =∑[5(元 / 吨) ×延误天数 × 应发(收)而未发(收)商品数量 ] 。
由于天气等不可抗力导致商品装运推迟的,可以顺延,无需缴纳滞纳金。
3.9 车船板风险点及制度 安排:逾期处理继续发货:卖方按照约定或正常速度发货但仍未完成所有商品交收的,可以延期交收,买方不得拒绝。待最终交割完毕后,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划款。
终止交收:一方未按照约定或正常速度完成所有商品交收的,另一方可以申请终止交收。守约方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提交《终止交收申请书》及相关证据,过错方在两个工作日内确认,逾期没有确认又没有提出异议的视同确认,交易所与卖方结清已发运部分的货款,剩余货款返还给买方。其余未交收部分双方可以协商另行交收,协商不成的,按过错方违约处理。
3.10 仓单交割要点1 、仓单不通用2 、仓单有效期: 6 月 1 日至次年 3 月最后一个工作日3 、入库检验:交割仓库负责4 、仓单注册:交割预报——入库——检验——注册仓单5 、仓单注销:注销申请——提货6 、争议处理:指定质检机构
四、 交割区域
基准交割区域: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等(车船板 + 仓单交割)
非基准交割区域:青海、内蒙(仓单交割)贴水:内蒙 260 元 /吨
非基准交割区域:四川等(车船板 + 仓单交割)升水: 100 元 / 吨
省区 初选计价点江苏 泰州、南京、南通、
海安、靖江安徽 巢湖、芜湖江西 九江湖北 武汉、荆州、洪湖、
钟祥、老河口、公安、江陵、沙洋、黄冈
湖南 岳阳、常德四川 彭山
省区 仓单交割青海 西宁内蒙 呼伦贝尔
五、风险控制:持仓限制——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在三个期间期货合约持仓统一规定如下:
说明: 2011年菜籽表观消费量为 1376万吨,平均到每个月份,每月为 114万吨,将菜籽限仓量起点定为合约单 边持仓 10万手( 100万吨),持仓规模基本上可以满足市场套期保值的需求。
某一期货合约市场单边持仓量( N )
期货公司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限仓比例
( M )菜籽 N≥10 万手 M≤25%
N<10万手 不限仓
五、风险控制:持仓限制——客户
非期货公司会员及客户最大单边持仓量(含跨期套
利持仓)
一般月份 10000
交割月前一个月
上旬 中旬 下旬
2500 2000 1000交割月份
500
套保角度:满足大型油厂避险需求。大型油厂一季收购量为 10 万吨左右,即 10000 手。
投机角度: 1 万手合约价值等于4.6亿元,按 10%保证金算,约资金4600万,基本可以满足投机需求。
交易时段
限仓单位
交割月逐步减少持仓,便于市场风险逐步释放。按上中下旬分别为交割月限仓的 5 、 4 、 2 倍梯度限仓
套保角度:满足中型油厂( 300吨 / 日)套保需求。 1 个月压榨产能9000 吨,但较少满负荷,交割月限仓500 手( 900 手的一半取整)。
车板交收时限。 按 300 吨 / 天发运速度计, 5000 吨相当于 17 天的发运量,加上验货、纠纷处理等时间,在次月 20 日内完成交收不宜超过 5000吨。
五、风险控制:保证金规定
品种 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 交割月
份上旬 中旬 下旬
菜籽 5% 5% 15% 25% 30%说明:( 1 )利于近月活跃,利于期货功能发挥;( 2 )根据品种特性,在风险 可控的情况下,考虑到投资者在菜籽、菜油和菜粕品种进行套期保值时便于熟悉和记忆,将菜籽、菜粕交割月前一个月保证金标准设定与菜油保持一致。( 3 )从未来推出期权考虑,期权到期日一般为交割月前一个月上旬,其标的物保证金不宜提高。( 4 )交割月份所有品种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均为 30%。菜籽期货执行这一标准。
六、菜籽、菜油、菜粕制度对比 期货合约对比 交割方式对比 交割标准对比 交割区域对比 相关费用对比 风控制度对比
期货合约对比交易品种 油菜籽(简称“菜
籽”) 菜籽粕(简称“菜粕”) 菜籽油(简称“菜油”)交易单位 10吨 / 手 5 吨 / 手报价单位 元 ( 人民币 )/吨
最小变动价位 1 元 / 吨 2 元 / 吨
每日价格波动限制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 ± 4%及《郑州商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 5%
合约交割月份 7 、 8 、 9 、 11、 1 、3 月
7 、 8 、 9 、 11、 1 、3 、 5 月
7 、 9 、 11 、 1 、 3 、5 月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 : 00-11:30 下午 1 :30-3: 00
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第 10个交易日
最后交割日仓单交割:合约交割月份的第 12个交易日
车板交割:合约交割月份的次月 20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第 12个交易日
交易代码 CZ CP RO其他方面 略
交割方式对比交易品种 交割方式 理由
菜籽 仓库仓单 + 车板交割1 、解决菜籽难保存的问题2 、增加可供交割量3 、减少逼仓风险
菜粕 仓库仓单 + 厂库仓单 1 、解决菜粕新鲜度问题2 、沿海工厂能够实现全年加工
菜油 仓库仓单 菜油季节生产,不适宜采用厂库
交割方式对比:三种交割方式交割方式
特点 优点 缺点 使用条件
仓库仓单
货物经仓库验收合格后,交易所注册仓单。通过仓单进行交割
1 、交割效率高
2 、纠纷争议少
3 、有利于套利
4 、能质押融资
1 、交割成本高2 、辐射区域窄
1 、适宜长期储存2 、仓单生成容易3 、仓库资源丰富
厂库仓单
厂库提供履约担保后,交易所注册仓单,通过仓单进行交割
1 、交割效率高
2 、纠纷争议少
3 、有利于套利
4 、能质押融资
5 、有利于风控
1 、交割成本低
2 、应用对象少
3 、公平性问题
1 、货物有保鲜要求2 、适合连续生产商品3 、仓库资源不足
车船板交割
买卖双方按规定程序直接交收
货物
1 、交割成本低
2 、辐射区域广
3 、有利于风控
1 、买方较被动
2 、交割时间长
3 、争议纠纷多
4 、不利于套利
1 、品质简单、易于鉴定2 、不适宜多次周 转3 、不适宜长期储存4 、更好的控制风险
交割标准对比品种 交割标准 理由
菜籽使用推荐国标( GB/T 11762-2006 ) 6 个指标,检验方法采用国标
1 、国标中水分为 8%,与现货脱节2 、国标中生芽粒、未熟粒现货不用3 、国标热损伤粒范围跨度大,无法直接采用4 、使用国标中最常用的 6 个指标,简单明确
菜粕采用国标( GB/T 23736-2009 ),增加蛋白溶解度指标,舍去赖氨酸、粗脂肪指标
1 、国标在现货中普遍使用2 、蛋白溶解度指标是重要指标3 、赖氨酸、粗脂肪指标很少采用
菜油 所标( Q/ZSJ003-2007 )
除过氧化值指的检验方法外,其他内容与国标基本一致
交割区域对比品种 交割区域 基准交割区域 理由
菜籽长江上中下游 +西北青海、内蒙呼伦贝尔
长江中下游(湖北、湖南、安徽、江西、江苏、浙江)
1 、涵盖冬、春菜籽产区, 扩大可供交割量2 、避免 1 、 3 月份 出现交割风险
菜粕长江上中下游 +沿海(广东、广西、福建等)
1 、涵盖国产、进口菜籽、进口菜粕区域,扩大可供交割量2 、避免 1 、 3 、 5 月份交割风险
菜油 长江上中下游 +陕西
产区、销区设库,有利于企业的参与
长江上中下游包括:四川、湖南、湖北、安徽、江西、江苏、浙江等
相关费用对比品种
交易手续费(元 /手)
交割手续费(元 /吨)
仓储费(元 / 吨 ·天) 出入库费用(元 /吨)
菜籽
2 (相当于合约价值的万分之 0.4 )
1
0.5 20 (拟)
菜粕
2 (相当于合约价值的万分之 0.8 )
一般月份(非夏季)定为 0.45 元,
夏季 0.55 元20 (拟)
菜油
4 (相当于合约价值的万分之 0.8 ) 0.9 30
菜籽: 5000 元 / 吨,菜粕: 2500 元 / 吨,菜油: 10000 元 / 吨
风控制度对比:保证金
品种 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 交割月
份上旬 中旬 下旬
菜籽5% 5%
15% 25% 30%菜粕
菜油 5% 8%
双边持仓量 (N万手 )
交易保证金标准 品种
N≤40 40<N≤50 50<N≤60 N60
菜油 5 % 7 % 10% 12%
风控制度对比:持仓限制
品种 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 交割月
份上旬 中旬 下旬
菜籽10000
2500 2000 1000 500
菜粕 5000 4000 2000 1000
菜油
品种期货公司会员 非期货公司会员 客户
上旬 中旬 下旬 上旬 中旬 下旬 上旬 中旬 下旬一般月份
N≥ 30 万 15% 10% 5%N<30 万 45000 30000 15000
交割月前一个月 27000 18000 9000 15000 7500380
06000
4500
2000
交割月 6000 3000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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