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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序論

Ⅱ. 市鎮史研究的相關問題

1.市鎮與人口

2.農業商品化與市鎮

3.市鎮的興廢

4.市鎮的屬性

5.專業市鎮

6.市鎮與倉儲

7.市鎮的管理

8.市鎮與稅收

Ⅲ. 餘論

明代市鎮史研究的相關問題*

—以長江中游為例-

任 放 (中國 武漢大)

Ι. 序 論

市鎮是縣級以下的農村商業聚落1). 從市場體系的角度看, 農村市鎮包括

市和鎮兩大類, 前者包括農村定期市和常設市, 後者包括鎮一級的各類專業

市場. 其中, 農村定期市和常設市是農村初級市場(或曰農村基層市場), 鎮

級專業市場屬於農村高級市場(或曰農村經濟中心地).

從歷史時段上看, 長江中游市鎮經濟發展的3個關鍵時期分別是:唐宋時

期、明代及清前期、晚清時期. 唐宋時期是市鎮從傳統草市及軍鎮體系中

脫胎而出的時期, 明代及清前期是市鎮獲得商業獨立地位後不斷擴展的時

* 本文系2007年中國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專案“清代以降長江中游農

村社會及文化變遷”(批准號:07JJD720043)暨2007年中國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

支援計畫”(批准號:NCET-07-0639)的階段性成果.

1) 參以明代史家之論, 均強調市鎮是人們聚在一起、從事商品交換之所, 所謂“鎮市所

以貿有無之貨”(弘治永州府志 卷2 梁鎮 );“必由所聚, 通商惠工於茲”(隆慶嶽州府志 卷7 職方考·都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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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史硏究 第61輯 (2009.8)114

期,2) 晚清時期, 市鎮在中西文化交匯、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初步接軌的背

景下步入新的歷史發展階段. 與唐宋時期(約285個)相比, 明代及清前期長

江中游的市鎮數量(約1756個)增長了5倍, 晚清時期(約3656個)則增長了12

倍, 呈現出大幅度增長的長期趨勢. 就明代及清前期而言, 湖北約有700個,

湖南約有384個, 江西約有672個. 其中, 市鎮數超過100個的府, 計有德安府

(湖北)、荊州府(湖北)、長沙府(湖南)、撫州府(江西)、贛州府(江西);市

鎮約在六七十個左右的府, 計有武昌府(湖北)、漢陽府(湖北)、黃州府(湖

北)、安陸府(湖北)、永州府(湖南)、南昌府(江西)、臨江府(江西).3)

近年來, 筆者對明清長江中游地區的市鎮史略有研究, 現將明代部分擇要

輯出, 藉此對該地區市鎮史涉及的相關問題予以初步梳理.

Ⅱ. 市鎮史研究的相關問題

以筆者視野所及, 竊以為明代長江中游地區的市鎮史研究無法回避如下

幾類問題.

1.市鎮與人口

由於資料闕失, 重建完整的明代市鎮人口資料庫已不可能. 但是, 市鎮與

人口流動的關係不可忽視. 據數量有限的傳世文獻, 明代長江中游地區有的

市鎮系由移民組成, 如嶽州府華容縣之中港, 即為蘇州移民的定居點, 位於

2) 從方志角度看, 明清長江中游方志形成前少後多、前略後詳的格局, 即清代方志大

大超過明代. 就省志而言, 湖北及湖南明代僅有2部, 即嘉靖湖廣圖經志書、萬曆湖廣總志. 江西明代僅有嘉靖江西通志及萬曆江西省大志. 或為殘本, 或不易見, 或記載過簡. 明代縣誌亦複如是. 因此, 對明代長江中游市鎮發展進行精確

的時段劃分顯然缺乏堅實的史料基礎. 鑒於清承明制, 清代前期許多市鎮是在明代

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且清代前期省志及縣誌的纂修達到高潮, 對明代市鎮多所追溯,

以故將明代及清前期作為考察市鎮發展的長時段應該是合理的.

3) 任放, 明清長江中游市鎮經濟研究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3), pp.9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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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市鎮史研究的相關問題 -以長江中游為例- (任 放) 115

縣南25裡, 明代成為該縣13市之一,4) 另據順治定南縣誌略卷3 墟市 , 江西定南縣系因明隆慶二年(1568)安置流民而設, 萬曆年間於該縣下曆、大石

壁、伯洪堡等處設置墟市.

眾所周知, 明清時期的“江西填湖廣”, 是中國人口史的重要篇章. 其時,

江西的人口有較大幅度增長. 人口膨脹引發的人地關係緊張, 導致明清時期

江西人口大量外流, 前往鄰省及遠方經商務工. 征之于史:“(江西)生齒繁

夥, 村落叢集, 土淺田瘠 , 稼穡桑麻之入不足以給養生送死之需. 賦役之

供, 悉取辦四方, 歲以為常, 所以南昌、豐進商賈工技之流視他邑為多. 無

論秦蜀齊楚閩粵, 視若比鄰. 浮海居夷、流落忘歸者, 十常四五. 故其父子

兄弟夫婦, 有自少至白首不相面者, 恒散而不聚, 無怨語也.”5) 再引明人筆

記以為佐證, 所謂“江、浙、閩三處, 人稠地狹, 總之不足以當中原之一省,

故身不有技則口不糊, 足不出外則技不售. 惟江右尤甚, 而其士商工賈, 譚

天懸河, 又人人辯足以濟之.”6)

明代, 兩湖地區外來移民來自大江南北, 尤以江西籍移民為最. 史載:

“明季, 徙豫章民來實茲土, 江右籍居多.”7) 湖北黃陂縣在元末明初之際, 有

大量江西客民入籍.8) 據清光緒年間刊刻之永興鄉土志, 鄧氏始祖興二,元末由江西景德鎮遷永興, 至今傳二十八世. 馬氏始祖彥章, 明洪武初由江

西安仁縣遷永興, 至今傳二十三世. 此外, 廖氏、劉氏、彭氏等均由江西遷

來. 許多外地移民隨著歷史的潮起潮落, 逐漸在遷徙之地安家落戶, 由客民

變成土著. 民國醴陵縣誌 氏族志 記載:“……元明之際, 土著存者僅十八戶. 湘贛接壤, 故是時遷入者, 以贛西贛南一帶之人為多. ……而贛人習

商, 後先以貿易至縣, 因而置產成家者亦不少. 遂大別為建幫、廣幫、西幫,

皆有會館以著其原籍. 其來自前明者, 至是轉為土著.”另據清宣統黃安鄉土志 氏族, 在明確記載來源地的42個族姓中, 有31個來自江西, 占74

4) 隆慶嶽州府志 卷7, 職方考·都廂 .5) 萬曆新修南昌府志 卷3, 輿地類·風俗 .6) 王士性, 廣志繹 卷4, 江南諸省·江西 .7) 同治松滋縣誌 卷1, 輿地志·風俗 .8) 同治黃陂縣誌 卷1, 天文志·風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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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史硏究 第61輯 (2009.8)116

%.9)

這種綿延不絕且規模可觀的人口遷徙, 不僅帶動了江西本土範圍內人

力、物力、技術、資本及商品的流動, 而且對兩湖地區的商品經濟注入了

活力, 在某種程度上刺激了市鎮的發展. 個中緣由, 贛人善賈,10) 此風流轉,

影響遍及所到之處.

2.農業商品化與市鎮

明代, 農業商品化的主要指標, 是糧食畝產的提高, 以及由此導致的餘糧

率上升. 所謂“湖廣熟, 天下足”, 主要是指稻穀的剩餘. 因此, 兩湖餘糧的

多少也主要取決於人均佔有的水田面積. 正德年間, 兩湖地區人均水田面積

只有3.3畝, 平均畝產稻穀為1石餘, 餘糧率很低. 迨至萬曆年間, 兩湖地區

人均水田面積達到13.4畝, 畝產稻穀雖不及2石, 但餘糧卻很多, 有“楚中谷

米之利, 散給海內幾遍”之稱. 直到清初, 兩湖仍保持這種人地關係. 當時,

在湖北的耕地面積中, 水田面積約占55.9%;在湖南, 水田面積約占該省耕

地面積的92.8%.11) 餘糧率是我們考察明清經濟史乃至社會變遷的重要變

數. 餘糧率的高低及其不規則波動, 向我們提示著多方面的歷史資訊, 諸如

農業生產的技術改良, 人地關係的緊張度, 社會分工的發展, 長距離販運貿

9) 張建民, 湖北通史(明清卷) (武漢: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9), p.492.10) 江西各府民眾多有經商之風. 如雍正江西通志卷26 風俗 所載臨江府, “地當舟居四會之衢, 山峻水清, 逐末者多”(引鄧元錫方域志). 吉安府, “土瘠民稠, 所資身

多業鄰郡”(引羅文恭輿圖志). 撫州府, “土狹民稠, 為商賈三之一”(引嘉靖志). 廣信

府, “市井闐溢, 貨賄流衍”(引章傑郡守題名記). 饒州府, “蓋以山甚稠, 田甚狹, 以

故食多不足. 士與工商皆出四方以就利. 其富家巨室不至於巨萬, 而貧者亦不至於

餒死, 雖遊手之徒亦皆能自售. 其貨之大者, 摘葉為茗, 伐楮為紙, 坯土為器, 行於

中外, 資國家利. 其餘紡布帛負販往來, 蓋其小者耳”(引汪肩吾記). 九江府, “儒風

相續, 民習經商”(引彭澤縣誌). 贛州府, “稼穡之外, 間為商賈”(引瑞金縣誌).

11) 龔勝生, 清代兩湖農業地理 (武漢: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5), pp.260, 266-268. 有人估算, 1500—1599年湖南畝產平均數為2.1石, 湖北為1.56石. 參見(美)

德·希·珀金斯 著, 宋海文 等譯, 伍丹戈 校, 中國農業的發展(1368—1968年) (上海: 上海譯文出版社, 1984), pp.43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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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市鎮史研究的相關問題 -以長江中游為例- (任 放) 117

易的影響, 區域城市化的步伐等. 餘糧率的穩步上升, 為長江中游農業的商

品化奠定了堅實基礎. 加之鄰近省份特別是江南地區對糧食的市場需求十

分巨大, 輔之以自身優越的水運條件, 遂使長江中游地區成為全國商品糧輸

出的主要地區. 湖廣熟, 天下足, 說明兩湖地區的糧食已成為全國範圍長距

離販運貿易的重要商品. 湖南熟, 湖北足, 則表明湖南的糧食商品化程度高

於湖北, 長江中游區域間的糧食交易十分紅火.

紡織業的繁興是農業商品化的另一重要標誌. 嘉靖羅田縣誌卷1 風俗稱, 該縣女子“於秋冬之交而有事於木棉, 亦女工之最勤者也”. 明季, 孝感

布、鹹寧布品質上乘, 遠銷江西等地. 據大明一統志, 長沙、靖州各縣皆出葛布. 明人陶允宜 黃陂葛 詩雲:“楚人種葛不種麻, 男采女織爭紛拿,

黃陂所織尤精嘉. 光潔勻細眼不斜, 皎如白苧輕如紗, 進之內宮傳相誇.”足

證黃陂葛布質地精美, 明代成為貢品.

經濟作物亦是農業商品化的衡量標準之一. 例如, 茶葉. 明代, 沿襲唐宋

以來的以茶易馬之法, 以漢中茶為主, 以湖南之茶(湖茶)佐之. 再如, 煙草.

煙草的推廣始於明代, 是經濟作物獲得發展的又一標誌. 湖南所產“衡煙”於

此時揚名天下. 農業之外, 手工業的擴展也不可忽視. 較突出者, 如江西造

紙業. 據明人王宗沐纂修江西省大志, “廣信府紙槽前不可考. 自洪武年間創於玉山一縣, 至嘉靖以來, 始有永豐、鉛山、上饒三縣續告官司, 亦各

起立槽房”. 明代, 南昌府、瑞州府、吉安府、撫州府、廣信府、九江府、

南安府均出產紙張, 享譽全國.

毫無疑問, 農業商品化及手工業的擴展, 為市鎮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從生

產及流通的綜合角度看, 兩者之間是相互依存的關係. 這種關係對專業市鎮

的成長及區域經濟的增長有重要影響. 由於資料原因, 尚不可能對此進行細

緻分析.

3.市鎮的興廢

由於資料零散, 目前尚不能對明代長江中游地區市鎮的興廢過程予以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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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史硏究 第61輯 (2009.8)118

體描述. 只能就現存文獻, 論及若干側面.

由唐宋軍鎮演繹而為以商業機能為主的市鎮, 是長江中游市鎮發展的一

條重要線索. 湖南醴陵縣之淥口鎮, 其前身為唐代軍鎮, 時稱淥口戍. 長沙

縣之喬口鎮, 位於縣西90裡, 水道通常德、益陽, 唐代叫橋口鎮, 宋代易名

為喬口鎮, 明初設有巡檢司. 此外, 永州府祁陽縣之樂山鎮、大營鎮, 永州

府永明縣之鎮峽關, 岳州府巴陵縣之鹿角鎮, 常德府武陵縣之崇孝鎮, 均屬

此類. 有些唐宋時期的定期市, 一直延續至明代. 如江西南城縣之磁圭市,

“唐宋元人煙輳聚, 市延四裡, 屠肆七十二”. 後經大火, 明正德年間逐漸恢

復, “止延二裡, 有店肆”, 市況不及前代.12) 廣豐縣之下塘墟, 乃“宋時鄉民

貿易處”, 明代依舊, 清代始廢.13) 長沙府甯鄉縣之黃材市, 唐代已是“客民

廣集”, 明代一如往昔, 清初趨於荒沒.14)

有些市鎮在設置上屢有更易. 湖南常德府桃源縣之蘇溪鎮、麻溪鎮, 元代

設有巡檢司, 明代均予廢除. 也有縣治變為市鎮者, 如明代湖北著名市鎮—

—劉家隔, 唐宋時期為湖北漢川縣治所在地, “平原周廣四十裡, 商賈雲集.

明宣德置巡司, 國朝(清朝)因之.”15) 有的市鎮依憑驛道發展起來, 如湖南永

州府零陵縣之順化鎮, 初置於五代, 宋代改為驛道, 明代複置鎮, 清代因之.

江西鄱陽縣之石門鎮在西北廣晉鄉, 離縣城180裡, 宋元之際設有馬驛, 明

代設置巡檢司, 清代因之. 湖北隨州之澴潭鎮, 明代設有郵亭, 是信陽至承

天府必由之路.

屬於湮滅型的市鎮, 如嘉靖大冶縣誌記載:大冶有7市, 其中馬叫市、啟石市、黃蓮市、磁湖市俱廢. 長沙府善化縣之長楓市, 位於縣南25裡大河

邊, 明末市廢. 明人鐘崇文所修嶽州府志卷7 職方考·都廂 記載華容縣有13市, 其中縣東20裡之新店, 縣東北10裡之唐家店, 縣北之監鎮、宋穴, 均

已廢. 對比茶陵州志的嘉靖版本和同治版本, 市鎮興衰存廢一目了然. 如中壩市、南門市均為明代市鎮, 迨至清代俱成廢市. 有的市鎮在歷史變遷過

12) 正德建昌府志 卷9, 坊鎮 .13) 同治廣信府志 卷1, 地理·鄉都 .14) 康熙長沙府志 卷1, 建置志 .15) 嘉慶湖北通志 卷14, 建置三·關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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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市鎮史研究的相關問題 -以長江中游為例- (任 放) 119

程中商業機能逐漸萎縮, 最後廢為村落. 如江西裡子縣之查家市、龍安市即

是.

市鎮興廢, 原因各殊. 或因兵戈, 或因災害, 或因交通, 或因稅務……均

需結合具體史料, 一一辨析之. 以現有之條件, 大多已難究其詳.

4.市鎮的屬性

目前學界對市鎮的界定尚未一致, 關於市鎮的屬性也莫衷一是. 有學者將

市鎮納入城市範疇, 亦有學者對此持異議. 依拙見, 明代市鎮屬於農村範疇,

其根基是農村定期市, 其賴以生存的經濟土壤是農村商品經濟. 至於那些極

少數的超級市鎮(如景德鎮、漢口鎮), 則另當別論, 它們的發展路徑只是特

例, 不具有普遍意義.

征之于史, 在長江中游地區, 明代史家將市鎮視為農村市場之場合. 明代

劉璣所修嶽州府志, 記載巴陵縣之村市有7處, 包括新牆市、潼溪市、白楊市、閣子市、廟前市、梅子市、公田市, 並稱前3市“俱石庫鄉”, 後4市

“俱永寧鄉.”16) 嘉靖荊州府志卷1 輿地志·坊市 所載公安縣的“市”, 俱在鄉村. 如孱陵市(大光村)、郭道口市(茅穗村)、孫黃市(東西七裡村)、王家

市(牛頭村)、高家壋市(灌洋村)、竹家岡市(爪渚村)、橫堤市(西辛村)、毛

家市(魯陂村)、鄭公渡市(穀升村)、浮萍橋市(茅穗村). 嘉靖新化縣誌卷2地理志 專辟“鄉市”條, 列明太陽鄉、永甯鄉、石馬鄉等鄉有6個鄉市, 分

別為:白溪市, 在縣東北80裡, “臨澬江, 舟楫往來, 商賈四集”;洋溪市, 在

縣西南30裡, “人煙輳聚, 貿易不絕”;輦溪市, 在縣西北30裡;小洋市, 在

縣東北35裡;澧溪市, 在縣北100裡;連溪市, 在縣東30裡. 嘉靖安化縣誌卷2 鄉市 , 亦載明大田市等8市. 嘉靖上高縣誌卷上 邑考 載:麻塘虛、荒田虛、山北虛、鐵坑虛, 俱在感仁南上鄉;界埠虛, 在感仁北上鄉;

袁埠虛, 在禮賢下鄉;路塘虛, 在義鈞上鄉;梅沙虛, 在望蔡下鄉;宥塘虛,

16) 弘治嶽州府志 卷3, 巴陵縣·村市志 . 其卷5 平江縣·村市志 記載村市13, 分別位於太平鄉、故縣鄉、永甯鄉、南江鄉、棲鳳鄉、東陽鄉、富華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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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史硏究 第61輯 (2009.8)120

在望蔡上鄉;上梅虛, 在旌儒鄉. 萬曆襄陽府志專列“村鎮”條目, 載有高山坡村鎮、北泰山廟村鎮、柳樹頭巡檢司村鎮、槐樹鋪村鎮、打火店村

鎮、潼口驛村鎮等. 再如, 湖北羅田縣“溪流淤狹, 舟輯不通. 雖無四方之

商、百貨之萃, 而一邑之日用所需, 內取之土產, 外通之竹筏, 其物亦多

矣”17), 以故該縣之黃家橋市、平湖市、石橋鎮、多雲鎮皆可歸於農村初級

市場.

大體上, 以“鎮”命名的農村市場在市場體系的層次上高於以“市”命名的

農村市場, 但也不絕對如此. 不可囿于方志所載“市”、“鎮”之名, 而應探究

其實, 將其置於該市鎮所在的農村範疇予以考察. 因為, 有些農村墟場的聲

勢即在許多“市”或“鎮”之上. 江西會昌縣筠門嶺墟形成於明萬曆年間, 為閩

粵贛三省之通衢, 水陸交通皆稱便捷, 是贛南商品交易中心. 這種農村墟場

的貿易範圍超出一縣之隅的現象亦非孤證, 另如江西吉水縣仁壽鄉八都之

界山墟, 創設於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 “以旬中一四七日聚, 新淦、永豐、

吉水三縣人交易.”18) 另有墟場, 實為廟會, 也屬農村定期市之一種, 如江西

瑞金縣工田寨(招召鄉)之九月墟即是. 史載:“是月十三日, 為英顯侯王誕

壽. 三省百貨攸聚, 牛馬人物充斥郊圻. 自初二起至二十, 僅十八日, 而諸

有畢售. 以僻邑村落傾動遐邇, 良可異也. 至誕日, 侯王出遊, 梨園棚台, 炫

耳耀目. 獻牲瘞血缸日數溢, 咸以侯王之靈有功於民, 縣官亦往謁拜祠下.

往皆縣撥民壯以防卒亂, 反滋生事. 萬曆甲寅, 知縣潘舜曆廉其詳, 只屬巡

司善為禁戢, 革去民壯, 而地方愈悅.”19) 可見, 瑞金縣工田寨之廟會由來已

久, 至少在明萬曆年間即已人聲鼎沸、鑼鼓喧天. 其繁盛場面, 引來閩、

粵、贛三省客商在長達18天的時間裡做足生意. 民間戲曲連台演出, 祭祀活

動緊張有序地進行, 連縣官也到場恭賀. 由於人多事雜, 明代曾由官府差遣

充任雜役的民壯管理廟會. 後因管理不善, 改由巡檢司維持廟會秩序. 從中

亦可窺見巡檢司在市鎮管理中的重要角色. 同屬贛南山區的崇義縣茶灘墟,

每年農曆八月十三日都要舉行董公廟會. 石城縣高田墟每年有下元廟會、

17) 嘉靖羅田縣誌 卷1, 地理志·市鎮 .18) 光緒吉水縣誌 卷4, 地理志·市墟 .19) 康熙瑞金縣誌 卷3, 建設志·關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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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市鎮史研究的相關問題 -以長江中游為例- (任 放) 121

中元廟會、將軍廟會. 屆時, 貿易場面十分壯觀, 打醮演戲熱鬧非凡.

5.專業市鎮

專業市鎮, 是指以生產或銷售某一類商品或某幾類商品為主的市鎮. 明

代, 專業市鎮已在長江中游地區出現, 略有如下數種.

陶瓷業市鎮. 宋元以降, 景德鎮逐漸成為全國陶瓷業翹楚, 明代已是“食

指萬家煙, 中外賈客藪”20)的名鎮. 景德鎮之外, 江西另有若干陶瓷業市鎮,

如饒州府浮梁縣之湖田市、吉州府廬陵縣之永和鎮. 湖北漢川縣之系鎮, 也

是陶器生產專業市鎮, 興起於明隆慶年間, “曆今三百有年, 工日益精. 往者

歲貨遠方, 歸金數萬計, 藉資生活者二三千人.”21)

茶業市鎮. 如荊州府長陽縣之津洋市.22)

紙業市鎮. 最發達者, 當推江西之石塘鎮. 據悉, 明萬曆二十八年(1600)

石塘鎮“紙廠槽戶不下三十餘槽, 各槽幫工不下一二千人.”23) 此外, 湖南嶽

州府華容縣之墨山、塔子、紙坊, 均屬此類.24)

藥業市鎮. 如江西樟樹鎮. 史載:“樟樹鎮在豐城、清江之間, 煙火數萬

家, 江、廣百貨往來與南北藥材所聚, 足稱雄鎮”25);“樟鎮稍居雜貨, 大抵

多廣人所攜藥材、木器、鐵鍋諸物.”26)

畜業市鎮. 如瑞州府高安縣之凰鳴巷口市, “邑民貿易六畜者, 日中為市,

交易而退.”27)

漁業市鎮. 如嘉靖黃陂縣誌所記縣西之沙河口市, 離灄口市10裡, “江

20) 藍浦, 景德鎮陶錄 卷8, 陶說雜編上 .21) 光緒漢川圖記征實 第5冊, 物產下·缶類 .22) 嘉靖荊州府志 卷1, 輿地志·坊市 .23) 康熙上饒縣誌 卷10, 要害志 , 引陳九韶封禁條議. 引自王毓銓主編, 中國經濟通史·明代經濟卷(上) (北京:經濟日報出版社, 2000), p.611.

24) 隆慶嶽州府志 卷7, 職方考·都廂 .25) 王士性, 廣志繹 卷4, 江南諸省·江西 .26) 崇禎清江縣誌 卷1, 輿地志·風俗 .27) 崇禎瑞州府志 卷6, 古跡志二·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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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史硏究 第61輯 (2009.8)122

東魚客多聚焉.”

有學者質疑“專業市鎮”的提法是否符合歷史實際.28) 客觀而論, 作為一種

研究範式, “專業市鎮”有其認識價值和方法論的意義. 問題的關鍵在於, 當

我們運用該範式進行具體的歷史研究時, 應該清醒地意識到, 明清市鎮作為

農村商品流通的中心, 其作用及影響是多元的, 不是單一的. 其“專業性”只

是相對意義上的, 既不應忽視, 也不應誇大.

6.市鎮與倉儲

明代官倉以預備倉為主. 雖然明永樂年間曾要求“豫備倉之在四鄉者, 移

置城內”,29) 但仍有部分預備倉設在市鎮. 如湖南瀏陽縣之楓林倉, 在南鄉

二十八都吳田市(距縣30裡), 為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知縣蔡常德建, 嘉靖

十二年(1533)知縣蘇志皋加以修繕. 東豐倉, 在東鄉十五都塘田市(距縣50

裡);南盈倉, 在縣南市;西滿倉, 在西鄉四十二都鎮頭市(距縣70裡);北

膳倉, 在北鄉五十八都黃泥界(距縣60裡).30) 另如武昌府, 明初有5座預備

倉, 其中1座設在金口鎮;有2座便民倉, 其中1座設在滸黃洲鎮. 嘉靖黃陂縣誌卷中 惠政 記載, 灄口市建有便民倉, 有48間, 長達48裡, “秋糧儲蓄於此, 以便起運. 嘉靖二十三年, 主簿江文渙重修.” 明代江西鄱陽縣有5所

預備倉, 其中西倉設在集義市;餘幹縣有6所預備倉, 其中南倉設在樓埠

市.31) 這種做法符合政府要求“俟夏秋粟麥收成, 則於鄉村輻輳之處市糴儲

之, 以備歲荒振濟”32)的政策導向, 也符合時人“擇村聚市集之周固而無虞

者”33)的設想. 除了極少數超級市鎮, 明清時期絕大多數市鎮屬於農村基層

28) 參見趙岡, 明清市鎮發展綜論 (漢學研究 第7卷 第2期, 1989);范毅軍, 明

清江南市場聚落史研究的回顧與展望 (新史學 第9卷 第3期, 1998);包偉民、

黃海燕, “專業市鎮”與江南市鎮研究範式的再認識 -以浙江烏青鎮個案研究為基

礎 (中國經濟史研究 2004年 第3期).29) 明會要 卷56, 食貨四·豫備倉 .30) 嘉靖瀏陽縣誌 卷上, 建置志·倉場 .31) 嘉靖江西通志 卷8, 饒州府·恤典 .32) 續文獻通考 卷27, 市糴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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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市鎮史研究的相關問題 -以長江中游為例- (任 放) 123

市場, 其地理位置正是“鄉村輻輳之處”, 是區域市場網路中的一級經濟中心

地, 具有向周邊村落進行商業輻射的強大功能. 這一功能正是倉儲賑濟功能

得以發揮所必需的, 便於倉穀的糴糶和調濟. 以故, 將倉儲設在市鎮實乃情

理中事. 再如社倉, 亦有設置於市鎮者. 明隆慶二年(1568)江西清江縣設立6

所社倉, “勸供民粟, 貯之備賑”. 其中4所社倉設在市鎮, 分別為:豐樂倉,

設在縣東南15裡之永泰市;利人倉, 設在縣東北10裡之蛟湖市;慶豐倉, 設

在縣東北30裡之清江鎮;太平倉, 設在縣南10裡之薑璜市.34)

7.市鎮的管理

從國家權力配置的角度講, 市鎮不是行政區劃單位, 其人口流動性大, 人

口構成複雜, 市肆喧囂塵上, 屬於社會治安的薄弱環節.

湖北名鎮劉家隔的情形可資佐證. 明人於謙忠肅集稱劉家隔“常有人四五萬居住, 中間刁潑者數多, 俱是江西等處無引之人, 恐有強竊賊盜躲在彼

潛住. 況此處止有巡司一所, 難以關防”, 要求官府設立衛所, 派駐官軍, 修

築城池鎮守.35) 於此可見, 劉家隔社會治安之複雜. 另參方志:“劉家隔吭

扼雍梁, 腋引吳越, 為商舶之輳, 稍稱繁殷, 乃遊民時群, 不逞出沒, 飄忽莫

可誰何. 往年盜掠於鄙, 令率兵逐之, 竟截其雙耳去. 所為不虞之戒, 彌甚

武昌雲.”36) 由於劉家隔治安環境複雜, “正德十四年, 巡撫都禦史秦金始奏

設府判一於劉家隔, 尋罷, 止以漢川縣丞代駐, 掌捕盜.”37) 江西名鎮景德鎮

也不例外. 明人王世懋撰饒南九三府總圖說記載, 饒州府“地沃土平”, 以“豐饒”著稱, 且民風純樸, 所謂“饒邑最稱醇焉”. 但該府所屬浮梁縣之景德

鎮卻是別外一番景象, “獨景德鎮去邑二十裡, 陶廠所在, 商工輻湊, 亡命作

奸, 莫可窮詰. 工興, 則挾傭以爭工;工畢, 則鳥獸散而為盜. 隱憂其在茲

33) 清朝續文獻通考 卷61, 市糴考六·糴 .34) 崇禎清江縣誌 卷2, 營建志·倉儲·社倉 .35) 於謙, 忠肅集 卷5, 雜行類 .36) 萬曆湖廣總志 卷3, 方輿志二·漢陽府·圖經 .37) 萬曆湖廣總志 卷3, 方輿志二·漢陽府·沿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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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史硏究 第61輯 (2009.8)124

乎”. 再如, 明末樟樹鎮“市人多異民雜處, 有客勝主之患. 聞往時市風甚朴,

士人危服入肆, 則市人拱立起敬, 令市人既僭侈逾分, 而士人或竄身市籍矣.

古道不復, 可勝歎哉.”38) 鑒於此, 多有官方勢力涉足市鎮管理, 與民間勢力

形成交葛狀態.

明清時期, 巡檢司是進駐市鎮的主要官方機構. “巡檢司起于宋, 為邊徼

典軍之要職, 故其役謂之弓兵. 元明以後屬於縣, 其秩遂卑.”39) 宋代之巡

檢, 或管一州一縣, 或兼管數州數縣, 以武臣為之, 屬州縣指揮. 金、元沿

設巡檢一官, 多限於一縣之境. 明清州縣均有巡檢, 多設司於距府州縣城較

遠之市鎮或關隘要地. 據筆者統計, 明清時期湖北地區曾設置150處巡檢司,

設在市鎮者有111處, 約占74%;市鎮之中, 設於明代的有75, 約占68%.40)

這似可說明, 明代巡檢司的主要職責在於市鎮管理, 以稽查人口、維持治安

為重點.41)

明代, 巡檢司的職權範圍較之前代固然大為減縮, 但一個巡檢司的分轄區

域絕不限於一個市鎮, 而是眾多市鎮以及環繞市鎮的鄉村. 以湖北隨州為

例, 高城鎮巡檢司的分轄區域包括厲山店, 殷家店, 白廟, 岩子河, 萬家店,

天河口, 劉家河, 江家河, 仁和店, 七姑店, 石門, 趙家河, 謝家店, 沙店.

梅邱鎮巡檢司的分轄區域包括三裡崗, 包家港, 長崗店, 茅茨畈, 新陽店,

雙河集, 烏龜井, 新集, 迎河店, 大悲店, 朱家集, 鮑家集, 淮河店, 黃家集,

梅邱鎮, 太和店, 三聖庵, 尚家店, 土門, 望洪店. 合河店巡檢司的分轄區域

包括沙河店, 萬和店, 青苔, 車家店, 賈家店, 月良店, 解家河, 新集, 界牌

38) 崇禎清江縣誌 卷1, 輿地志·風俗 .39) 咸豐應城縣誌 卷8, 職官志·巡檢 . 另, 乾隆德化縣誌卷11 秩官志 將巡檢列入武職, 稱宋初置土兵, 巡檢領之, 又籍民為邏警弓手. 元至元間, 設巡軍弓手,

並隸巡檢司. 明洪武二十年, 江夏侯置高鎮巡檢司, 括民丁, 統於巡檢.

40) 雍正湖廣通志 卷15, 公署 . 嘉慶湖北通志 卷14, 建置三·關隘 . 民國湖北通志 卷33, 建置志九·鄉鎮一 ;卷34, 建置志十·鄉鎮二 . 按, 在長江中游地區, 市鎮之有巡檢可追溯至元代. 天順重刊襄陽郡志稱, 鄖縣之南門鎮“元時置巡檢司於此, 今不存.”又, 常德府桃源縣之蘇溪鎮、麻溪鎮, 元代均有巡檢司, 明季廢.

41) 再補充兩條材料:隆慶永州府志卷8 創設上·公署 記載, 永州府13個巡檢司大部分設在市鎮. 另, 嘉靖羅田縣誌記載, 多雲鎮巡檢一名, 從九品, 月俸五石, 專以把截六關、盤詰奸細、巡捕盜賊為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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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市鎮史研究的相關問題 -以長江中游為例- (任 放) 125

口, 新城, 楊家店.42) 可見, 巡檢司在基層權力運作中的實際影響力與州

同、州判、吏目相當, 其控制範圍以市鎮為主幹, 遍及鄉村社會.

學術界普遍認為明清市鎮系由唐宋軍鎮發展而來, 已是完全意義上的商

業聚落. 這種論點值得商榷. 歷史的事實表明, 軍鎮向商業市鎮的轉變在宋

代並未完成, 它一直延續到明清乃至清末民初方告終結. 明清時期, 大量巡

檢司進駐長江中游市鎮, 亦可證明市鎮的軍事色彩依然醒目.

有的市鎮派駐多種官員, 甚至文武兼備. 明正德光化縣誌記載:“左旗營鎮巡檢司, 在縣西北二十五裡. 本朝成化七年都禦史項忠奏建, 巡檢一員,

司吏一員, 弓兵五十名.” 當然, 並非所有市鎮都必須如此, 而是選擇那些較

為重要的市鎮. 如湖北商業名鎮——劉家隔, 據嘉靖漢陽府志載, 先後有巡檢、司吏、捕盜通判、縣丞、稅課司大使、攢典、驛丞, 另有行台暨布

政、按察、守巡、分司官員, 弓兵30名, 巡欄8名, 支應庫子9名等, 官方進

駐人員可謂龐雜. 又如江西四大名鎮之一的樟樹鎮(一名清江鎮), 明代派駐

巡檢、稅課局大使各一員.43) 地處偏遠但人口稠密的墟場, 亦有官員進駐.

嘉靖臨江府志卷3 建置志第二 載, 新喻縣以北60裡, 有水北墟巡檢司.道光永明縣誌記載:“白麵墟, 在縣西允山鄉, 明置巡司.”牙行, 是明代市鎮管理的重要機構. 儘管牙行之劣跡史不絕書, 但牙行之

於市鎮運作仍有其積極作用. 茲引弘治黃州府志卷3 惠政 之記載:“府城邊江, 客舟鮮泊, 每即團風、巴河諸鎮集焉. 城中之民輒貿易日用之需於

彼, 苦陸路風濤之緩不能及也. 浚來視城南有舊織染局, 址曠屋存. 且二鎮

牙行輩, 按月朔望蒞府, 聽點受約, 乃請於當道, 下令以局地為場, 以聽點

之日聽民與商負貨為市, 設耆民以平價, 委縣官以防爭, 民樂從而集成矣.”

這表明, 團風鎮、巴河鎮的牙行頗有影響力. 這些牙人穿梭於縣城與市鎮

之間, 成為市場規劃及管理的實權人物.

42) 同治隨州志 卷3, 疆域 ; 卷7, 公署 . 該志稱:“總隨之境, 為方百里者六, 幅員遼曠, 號稱難治. 故多設巡檢司, 以資分轄. 明初, 有唐縣鎮、梅邱二巡檢司. 正

統中, 增置出山、合河二司. 國朝乾隆三十九年, 又增置州同一員, 分駐祝林總, 而

移出山司于高城, 為高城司. 嘉慶初, 裁唐縣鎮巡檢, 改設州判與吏目, 所轄地方共

為六總.”

43) 同治清江縣誌 卷2. 疆域志下·市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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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史硏究 第61輯 (2009.8)126

在某種程度上, 市鎮的市場行為未能遊離於鄉村基層權力的社會控制範

圍之外. 明季, 江西巡撫都禦史林俊 禁約民害 一文對擾亂市場秩序的現象

有生動描述, 抄錄如下:

訪得江西商民輻輳, 軍校淆雜, 有等光棍喇唬, 專一生事害人. 如蓼州等處

牙行經紀, 結党合群, 得過者把持行市, 故阻客貨, 賤攬而貴賣, 名曰屯船. 貧

難者哄弄孤客, 故尋事端, 掇籌而混貨, 名曰簽大會. 串同鋪家, 瞞騙客錢, 名

曰打夾帳. 傾銀匠上梅刮錫, 名曰畫絲. 抵搭沉鉛灌銅, 名曰包皮吊角. 校尉強

買貨物, 包取腳錢, 把持河岸, 名曰把頭. 軍快指以巡邏, 私通盜賊, 詐害平人,

名曰綽露水. 在途爭鬥, 群凶助打, 名曰傍不忿. 提買貨物, 抵換原銀, 名曰撮

包子. 秤尾抹膠, 黏帶碎銀, 名曰黏乾鵲. 鋪行船東, 糶賣米穀, 手□鬥斛, 名

曰打雞窩. 私結盜賊, 賤買贓物, 名曰接短頭. 遭風失火, 搶搬財物, 名曰趁哄

打劫. 指稱衙門誆詐, 名曰撞太歲. 停住囚犯打點, 名曰穿珠眼. 白身衙門, 營

求勾當, 名曰野牢子. 跟隨坊甲下鄉提人, 名曰送喪. 吏農承差身死, 而弟侄頂

冒, 名曰茅鬼. 問革而隱匿複充, 名曰還魂. 書手久戀衙門, 掌案作弊, 名曰主

文. 攬納官糧買米私賣乾籌, 名曰趁倉. 擅入府第, 保債勒取信錢, 名曰領頭.

捏寫詞狀, 教唆索錢, 名曰掉筆頭. 偽造印信, 詐撥吏農, 名曰假布政. 此等民

害, 裡長、戶長、社長、社正推奸不舉, 巡捕、巡司、總甲、小甲容情不拿,

本合通究. 緣循襲之有年, 恐自新之無路, 姑記禁約, 為此示仰. 前項惡徒俱要

改過自新, 本等生理應首官者, 首官改正. 敢有仍蹈前非, 許巡捕、巡司、裡

長、戶長、社長、社正、總甲、小甲指實呈來, 從重問發. 敢有容隱, 通行追

究, 使風俗還醇, 奸偽無托. 若乘機挾仇報怨, 罪亦不私. 巡捕朔望具不致縱容

各民害, 甘結繳報, 湏至出給者. 44)

上引文字出自江西最高行政長官之手, 不同尋常, 似可說明當時市場秩序

之混亂已達到非常嚴重的程度. 值得注意的是, 身為市場管理者的牙行、軍

校等, 竟然也有駭人聽聞的各種違法行為. 在此情況下, 巡撫都禦史林俊並

未要求官方深度介入, 而是借助地方權力體系的力量, 以達到整肅市場、杜

絕奸偽、扭轉世風之目的. 他所倚重的地方勢力, 包括巡捕、巡司、裡長、

戶長、社長、社正、總甲、小甲, 均為掌控基層市場之實力人物. 這一現

象, 折射出國家政權與鄉村社會在社會資源及利益分配方面的競爭、妥協

與整合, 凸顯在維護市場秩序、實現社會控制上存在著彼此不可取代的兩

股勢力, 即官方權威與民間掌控.

44) 林俊, 見素集 卷28, 「雜著·禁約民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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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市鎮史研究的相關問題 -以長江中游為例- (任 放) 127

保甲與團練對鄉村社會的監控物件雖然不以市鎮為主, 但對市鎮的有效

管理程度不可低估. 嘉靖臨江府志卷4 田賦志第四·裡長 載:“清江鎮七坊三十八都, 共坊廂長二十二名, 裡長二百三十一名, 老人、總甲並同小甲

倍之. 近年見行事例, 各鄉各村並隨民居多寡, 每十家立甲長一名, 每五十

家立保長一名, 每百家立團長一名或二名. 小有警盜, 聲聞相及, 互相救援,

頗有保障力.”當時, 清江縣城也不過九坊三廂三關, 由此可見清江鎮(樟樹

鎮)在地方保甲體系中的地位之重要. 萬曆黃岡縣誌卷2 建置志·民壯 也有“團風鎮地方編甲七, 陽邏鎮地方編甲五”的記載.

地方鄉紳基於教化的立場, 對市鎮實施自己的影響力. 湖北黃岡縣明代設

有2個鄉約所, 一個在團風鎮, 以禪寂寺為會所;一個在陽邏鎮, 以蓬萊寺

為會所, “有約長、約副、約史, 擇年高有行者給帖, 以朔望日教民聖諭六

言……”45)設於市鎮之旌善亭、申明亭、宣講所亦為確證. 嘉靖瀏陽縣誌卷上 建置志·司局 載:明代, 湖南瀏陽縣有8座旌善亭、8座申明亭, 分別

有7座建在市鎮, 即塘田市、園溪市、吳田市、棖沖市、青草市, 長沖市、

潦滸市.

8.市鎮與稅收

市鎮乃商業實體, 政府必然利用稅收杠杆對其實施監控. 因此, 市鎮間有

不同性質的稅收管理機構. 萬曆黃岡縣誌卷2 建置志·公署 記載, 團風鎮設有稅課局, 團風鎮旁設有零殘湖河泊所, 陽邏鎮旁設有樟松湖河泊所, 巴

河口灄湖河泊所則設在巴河鎮. 又如, 岳州府巴陵縣之新牆鎮, 明代設有稅

司. 稅課局掌收商稅, 河泊所掌收魚稅.46) 設置稅務徵收機構的市鎮, 一般

說來均為重要市鎮. 在傳統社會中, “一個市場在中心地功能等級中的地位

越高, 它的交易活動受官僚機構控制和徵稅的可能就越大.”47) 例如, 湖北

45) 萬曆黃岡縣誌 卷2, 建置志·鄉保 .46) 明會典 卷32, 戶部十七·金科·庫藏一·課程·諸司職掌 . 另參明史 卷75, 志第五十一·職官四 .

47) (美)施堅雅 著, 史建雲、徐秀麗 譯, 虞和平 校, 中國農村的市場和社會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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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史硏究 第61輯 (2009.8)128

漢川縣之劉家隔, 在明代設有稅課局, 局署位於劉家隔巡檢司之西, 年征商

稅銀322兩6錢, 遇閏加銀10兩.48)

在市鎮開徵商稅, 往往因苛稅而殃及商人利益. 例如, 樟樹鎮受商稅之累,

在明末趨於衰敗. 樟樹鎮於明洪武三年(1370)設置稅課局. 起初, 該鎮“商稅

原額甚少, 其後漸增. 弘治間, 藩府榷稅幾釀大釁. 當年條議裁革, 民始複

業. 萬曆中, 稅監坐省, 移文裁革大使, 以稅課專責府館, 於是鎮稅加至二

千有奇, 而民益困. 光廟時罷稅, 止存古額. 逾六年, 又複半稅. 近以宗祿不

敷, 每歲議增, 漸如神廟時矣. 課額一定, 勢必取盈, 而市猾又習為欺罔, 不

以誠信招徠, 於是揚帆上下者, 皆以楊子洲、市汊、滸灣等處為淵叢, 而鹿

渚(即清江鎮——引者)之濱遂裹足不至矣. 商民兩妨, 公私交困, 此鎮之大

患也”. 詳言之, 樟樹鎮的商稅分藩府商稅、抵祿商稅兩大類. 茲引史料如

下:

(藩府商稅)全書載清江商稅一百七十二兩七錢八分四厘一毫, 水腳銀四兩八

錢三分七厘九毫五系四忽, 遇閏加銀一十六兩二錢八分五厘九毫, 水腳銀四錢

五分六厘五忽. 又, 郡志書載, 府課程銀五十二兩六錢七分七厘九毫一忽, 遇

閏加銀四兩四錢一分一厘四毫三忽. 已上二項, 除閏共額銀二百三十兩二錢九

分九厘九毫五系五忽. 舊例府縣分征, 自裁革大使後, 每歲奉府館親臨清江鎮

稅課司, 一併徵收. 合外三縣商稅, 共銀四百二十七兩一錢六分五厘八毫四系

四忽. 每歲奉布政司票給益藩差官赴府兌領, 作修葺府第之費. 崇禎十三年,

益藩奏為限祿臣藩獨窘等事, 奉旨加銀一千兩, 建昌、九江、贛州、臨江四府

各增銀二百五十兩, 作益府缺祿之需, 通解赴建昌府, 候益藩支銷. 其本府二

百五十兩全加鎮稅, 未派各縣, 合前課程二項, 共征鎮稅銀四百八十兩二錢九

分九厘九毫五系五忽.

(抵祿商稅)清江鎮商稅, 萬曆間每歲額征銀一千九百七十二兩四錢八分六厘

八毫, 扛解銀五十九兩一錢七分四厘六毫, 逐年征解管稅監衙門投收. 至泰昌

元年, 奉旨蠲免. 除課程舊額外, 不派分厘. 至天啟五年, 奉文加增, 以天啟六

年為始, 半複抵祿新稅銀九百八十六兩二錢四分三厘四毫, 扛解銀二十九兩五

錢八分七厘三毫, 內派清江縣牙稅協濟銀一百兩, 新淦縣協濟銀六十八兩, 新

喻縣協濟銀六十五兩, 峽江縣協濟銀三十三兩, 而已上共協濟銀二百六十六兩.

清江鎮實該征新稅連扛解銀七百四十九兩八錢三分七毫, 每年府館徵收解赴布

政司給散宗祿. 至崇禎十四年四月, 奉按院行文, 增清江鎮稅抵祿銀二百兩,

(北京: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1998), p.39.

48) 嘉靖漢陽府志 卷3, 創置志·漢川縣·稅課局 ; 卷5, 食貨志·漢川縣·商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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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市鎮史研究的相關問題 -以長江中游為例- (任 放) 129

遇閏加銀十六兩六錢六分六厘六毫. 本府詳以十四年五月初一日起征, 連前通

共每年實征鎮稅抵祿銀九百四十九兩八錢三分七毫.

方志家於此有一按語, 頗為關鍵, 稱“清江鎮稅課局歲辦鈔五萬一千五百

四十貫三百六十九文, 後並府縣課程二項, 相沿已久. 今新增一項, 自應照

例均派四縣. 因未行文到縣, 未及詳情, 遂至所加之數浮于原額, 且又與抵

祿鎮稅並加, 而鎮自此重困矣.”49) 其他市鎮也有類似情形. 據康熙金溪縣誌載, 歸德鄉第十四都有苦竹市, 第十九都有許灣市, “明初, 許灣無市,惟苦竹有之. 後以舟楫輻輳, 市遂集於此. 嗣設府幕一員, 算商徵稅, 不勝

其擾. 商賈不至, 市肆蕭然. 令丁天毓請於撫按, 撤去專官, 按肆量派, 稅有

定額, 商集如故.”

商稅乃雜稅之一種. 因商徵稅, 是政府財政之必需, 也是國家權力的重要

體現. 以明代長江中游而論, 稅率之高低、稅目之多寡, 概視地方財政之緩

急、市場運營之盈絀、商民負擔之輕重而定. 市鎮之興衰實與商稅之征解

密切相關. 但其中細節, 已難以言說.

Ⅲ.餘論

如果與江南、華南、華北等地的市鎮相比, 明清長江中游地區市鎮史的

一個重要特點, 就是農村基層市場——墟集的發展較為充分. 從總體上看,

長江中游地區的市鎮發展宛如葫蘆, 即上頭較大、中間較細、下部很大. 事

實正是如此, 明清時期該地區大型市鎮或超級市鎮為數不多, 但其發展之迅

猛、實力之雄厚、影響之巨大, 在全國都不多見. 相比之下, 中型市鎮不僅

數量較少, 而且市場發育不足. 至於那些農村墟集市場, 卻如雨後春筍般湧

現, 數量極大, 一直保持蓬勃發展的勢頭, 成為區域市場不斷成長的原動力,

並為明清長江中游地區市鎮經濟的發展夯實了基礎. 這一現象似乎說明, 明

清時期長江中游地區的市鎮經濟仍然屬於傳統的小農經濟範疇, 散發著小

49) 崇禎清江縣誌 卷1, 「輿地志·市鎮」; 卷4, 「賦役志·商稅抵祿·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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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史硏究 第61輯 (2009.8)130

農經濟的泥土的芬芳. 再者, 長江中游地區內部的市鎮發展情形也不盡相

同, 有待深入探討. 例如:漢水流域與洞庭湖區域的市鎮各有特色, 前者與

西部地區的社會經濟聯繫緊密, 後者與長江水運有密切關係, 它們在商品與

商人、市場與腹地的關係等方面有較大差異. “流域”與“湖區”的比較, 恰如

“山區”與“平原”一樣, 都是不可忽視的研究視角.

由於歷史文獻的極度殘缺或相當簡陋, 目前尚無法對明代長江中游地區

市鎮發展的細部展開深入研究. 這一狀況在其他地區的市鎮史研究中也不

同程度地存在. 這意味著, 因材料所限, 本文縷述的8類問題作為明代市鎮

史研究必須回答的重要問題, 仍然沒有得到令人滿意的回答. 目前可行的研

究策略, 是將明代和清代聯貫起來, 將“明清”作為一種研究範式, 以彌補明

代市鎮史研究之不足. 此一作法的方法論意義, 一則可以擺脫史料嚴重厥失

之困境, 以豐富的清代文獻, 解決明代遺留之問題;二則可以具備長時段之

視野, 系統考察某地區市鎮史之流變, 獲取細部研究之成果. 可見, 鑒於研

究物件及材料不同, 固守某一特定朝代的斷代史研究可能不是上乘之法. 恰

如本文所示, 強以“明代”為題, 處處掣肘, 難言學術之精進. 突破朝代史的

樊籬, 往往是行之有效的研究方法. 秦漢、魏晉、隋唐、宋元、明清, 或者

漢唐、唐宋、晚清民國, 均是融會貫通之法, 資料不足時可用, 資料充實時

亦可用. 回到市鎮史研究, 或許有人會質疑打通明清, 將無法總結明代市鎮

發展的特點, 誠哉斯言. 即使明代文獻極為豐富, 可以細緻描述長江中游地

區市鎮史的演變軌跡、影響、特點, 但是, 這種囿於一個朝代而歸納出來的

某些史識, 如果能夠置於更寬廣的歷史場景, 從更長的歷史時段予以審視,

則會更加精確. 更何況, 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明代長江中游市鎮史的細部已

無法辨識, 也無法復原. 總之, 研治明史或清史者, 當以“明清”為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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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市鎮史研究的相關問題 -以長江中游為例- (任 放) 131

(한글요약)

明代 市鎮史 연구와 관련된 몇 가지 문제-長江 중류 지역을 사례로 하여-

任 放

시진(市鎮)은 현급(縣級) 이하의 농촌 상업 취락으로 시장체계상에

서 보면 농촌시진은 시(市)와 진(鎭)으로 대별된다. 전자는 농촌 정기

시와 상설시를 포괄하며, 후자는 진급의 각종 전문시장을 포괄한다. 그

중 농촌 정기시와 상설시는 농촌 초급시장 또는 농촌 기층시장이며,

진급(鎭級) 전문시장은 농촌 고급시장 또는 농촌경제중심지에 속한다.

장강(長江) 중류지역을 사례로 하여 명대 시진사 연구를 할 때에는

다음과 같은 몇 가지 문제를 피할 수 없이 만나게 된다. 1.시진(市鎮)

과 인구, 2.농업 상품화와 시진, 3.시진 흥성과 쇠미, 4.시진의 속

성, 5.전문성 시진(專業市鎮), 6.시진과 창고, 7.시진의 관리, 8.시

진과 세수(稅收) 등이 그것이다.

당면한 가능한 연구 방법은 명대와 청대를 연계하여 ‘명청’을 하나의

연구틀로 삼아 명대 시진사 연구의 부족한 면을 보충하는 것이다. 이

러한 방식의 방법론적 의의가 두 가지로 요약된다. 첫째, 우선 사료가

심각하게 부족한 곤란함을 벗어나 풍부한 청대 문헌을 통해 명대의 남

겨진 문제를 해결할 수 있다는 점이다. 둘째, 긴 기간을 포괄하는 관점

을 가짐으로써 특정 지역 시진사의 변화상을 계통적으로 고찰하여 세

부적인 연구 성과도 거둘 수 있다는 점이다.

주제어: 명대, 시진, 장강 중류, 인구, 상품화, 창고, 세수

關鍵詞: 明代, 市鎮, 長江中游, 人口, 商品化, 倉儲, 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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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史硏究 第61輯 (2009.8)132

keywords: Ming Dynasty, market of city, middle reach of Chang Jiang,population, merchandising, warehouse, tax revenue

(원고접수: 2009년 3월 30일, 심사완료: 4월 20일, 심사결과통보 및 수정요구서

발송: 6월 16일, 수정원고접수: 6월 22일, 게재확정: 8월 25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