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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Center for Digital Humanities Research Center for Digital Humanities 臺灣日治時期法院、統計資料庫介紹 國立臺灣大學數位典藏研究發展中心 Research Center for Digital Humanities,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2011-03-23 蕭屹灵

臺灣日治時期法院、統計資料庫介紹臺灣日治時期統計資料與法院檔案的意義 日治時期統計資料為有效基礎資訊 日治時期法院檔案為重要的法律運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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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日治時期法院、統計資料庫介紹

國立臺灣大學數位典藏研究發展中心Research Center for Digital Humanities,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2011-03-23蕭屹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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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檔案特色與系統建置目標

臺灣日治時期法院、日治統計資料庫

檔案內容

系統特色與功能

開啟研究議題

日治法院檔案–以『離婚』為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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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特色與系統建置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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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檔案分析

4

•檔案數量龐大且類型複雜,傳統檢索使用困難

•無法使用全文檢索:原件文字(法院)或數字(統

計)辨識困難並數量龐大,不易進行全文數位化

•檔案使用門檻:

- 法院與統計檔案有日文語言限制與學門

專門知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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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化檔案特色

5

• 資料盡量全面收錄,提供平台協助學術研究

完整內容收錄

• 提供彩色JPEG檔(統計資料庫另外提供PDF檔),兼顧使用與系統效能

提供接近原件辨識度之彩色影像

• 法院檔案以「案」、統計資料庫以「統計表」為查詢單位並建置多樣性詮釋欄位,提升查詢精確度

以實用研究為基礎建置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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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目標

資料庫檢索系統的規劃上著重:

「詮釋資料」 (metadata) 的運用 +「影像檔案」

1. 建構便利清晰的系統檢索與瀏覽型式

2. 利用「詮釋資料」作為影像索引。

3. 引入「後分類」,強化詮釋資料之應用。

4. 建立適切的數位檔案瀏覽環境。

5. 開發研究工具,協助資料使用並發揮檔案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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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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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面向檢索方式

簡化檢索流程

增加/排除檢索條件

後分類深入檢索內容

紀錄與控制檢索歷程

協助儲存與分析研究資料

檢索結果分層瀏覽

清楚呈現案件特質

使用者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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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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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9

統計資料 法院檔案

臺灣大學舊藏日文臺灣資料目錄日本時代臺灣經濟統計文獻目錄臺灣大學法圖舊藏日文目錄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日文臺灣資料目錄

-以臺灣大學圖書館(日治時期台北帝國

大學圖書館)典藏為主。-由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日治時期總督府圖書館)館藏補充。

木柵檔案室-高等法院民事判決原本臺北地方法院臺中地方法院司法官訓練所(原臺中地方法院刑事檔案)新竹地方法院嘉義地方法院高雄地方法院(尚未進行數位化)

花蓮地方法院(尚未進行數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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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收錄範圍

10

統計資料 法院檔案

年代 1897~1942年(明治30年~昭和17年)

1895~1945年(明治28年~昭和20年)

涵括範圍

總督府統計書、地方州廳統計書、專書

台北、新竹、臺中、嘉義等四個地方法院及司訓所典藏的日治時期各類司法文書。

內容 統計書籍以官方統計資料為主大部分資料集中在1920年代之後,其中以1930年代資料最豐富。原則上為日治時期官方或民間出版,少部分因二戰,戰後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出版,如台灣糖業統計No.1&No.2

民刑事判決原本、民刑事案件登記簿、非訟事件以及強制執行事件等卷宗、公證書原本、有關法人等的各種登記簿、行政卷宗等。

權限 不限區域使用 / 不需申請帳號 需申請帳號 / 不限校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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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資料內容

11

統計資料 法院檔案

原始檔案 681冊 5645冊

數位化影像檔案

194,075張 2,295,000張

詮釋資料 103,732筆95,037個統計表

307,139筆306,653案

後設資料 書名、表格(資料)名稱、統計年代主題分類、目次標題、出處、出版單位、出版年代、所在頁數、典藏單位、索書號等17個欄位

分為成冊檔案、公正書、民事判決原本、刑事判決原本四類(每類7-15個欄位不等)

類別瀏覽 土木、土地、工業、戶口、水產業、司法、犯罪統計、生產總額、交通、兵事、官公吏及恩賞文書、林業、社寺及宗教、氣象等29項

依典藏地、條、項、款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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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內容-日治法院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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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典藏單位 冊數 Metadata數量 影像數量 容量

臺北地方法院 2,419 冊

成冊2,419筆案件 民事判決 48,355筆

刑事判決 69,484筆公證書 55,886筆

1,233,5005 張 300.0G

新竹地方法院 258 冊成冊258筆案件 民事判決 12,022筆

公證書 1,004筆84,200 張 23.0G

臺中地方法院 1,734冊成冊1,734筆案件 民事判決 44,258筆

公證書 12,318筆598,700 張 207.0G

司法官訓練所 371 冊 成冊371筆案件 刑事判決42,319筆 111,700 張 22.8G

嘉義地方法院 863 冊成冊863筆案件 民事判決 18,520筆

公證書 2,973筆266,900 張 85.2G

總計 5,645 冊 成冊5,645筆案件207,139筆 2,295,000 張 638.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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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data種類

成冊metadata案件

公證書metadata

民事判決原本metadata

刑事判決原本metadata

Metadata欄位名稱

1.總號2.地院別3.條4.項5.款6.冊名7.備註

1.公證號2.日期3.內容4.當事人5.頁碼6.號碼7.備註

1.冊名2.事件號3.裁判標題4.原告5.原告訴訟代理人6.被告7.被告訴訟代理人8.事件名稱9.判決日期10.法院11.法官姓名12.書記官姓名13.上訴及上訴人姓名14.影像位置15.備註

1.冊名2.記錄號3.判決案號4.判決標題5.檢察官6.被告7.案由8.判決日期9.法院10.法官姓名11.書記官姓名12.有無上訴13.影像位置14.備註

詮釋資料建立表-法院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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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特色-法院檔案

詮釋資料(Metadata)分為「冊」與「案」兩階層

日治法院檔案以「冊」之書籍資料建立詮釋資料

為民事判決原本、刑事判決原本、公證書建立「案」的詮釋資料。

14

以「冊」編目之欄位別

1.分類層次(條項款目)2.冊名3.內容與年代4.影像位置

1.冊名2.事件號3.判決標題4.原告5.原告訴訟代理人6.被告7.被告訴訟代理人8.事件名稱

以「案件」編目之欄位別

以民事判決原本為例

9.判決日期10.法院11.法官姓名12.書記官姓名13.上訴及上訴人姓名14.影像位置1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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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典藏地為單位,下分為「條」、「項」、「款」三階層。

15

典藏地 條 項 款

臺北地方法院

民事類(1641)

民事裁判書類(462)

民事判決原本(377)

民事事件簿(70)

訴訟當事者名簿(13)

民事訴訟記錄(2)

民事事件程序書類(39)督促事件(15)

執行命令(24)

公證類(1140) 公正證書(1140)

刑事類(770)

刑事裁判書類(733)

刑事判決原本(614)

刑事事件簿(117)

上級判決先例(2)

刑事程序書類(37)不起訴抗告決定(5)

豫審事件(32)

司法行政文書類(8) 文書記錄管理(8) 記錄帳簿保存簿(8)

*數字表示metadata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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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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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 項 款

1 民事類 1.1民事裁判書類 1.1.1民事判決原本

1.1.2民事事件簿

1.1.3訴訟當事者名簿

1.1.4民事事件擔當簿

1.1.5上訴始末簿

1.1.6民事再審事件簿

1.2民事事件程序書類

2 刑事類

1.3非訟事件類

1.4公證類

1.5登記類

1.6民事其他類

3 司法行政文書類

4 其他類

1.1.7民事訴訟記錄

*紅色表示案件有建立meta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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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內容-日治統計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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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編號 主題類別

資料分佈狀況備 註

臺灣總督府統計書 各州廳統計書 其他專書

1 土木 ◎ ◎主要為「臺灣總督府土木事業統計年報」

2 土地 ◎ ◎3 工業 ◎ ◎ ◎4 戶口 ◎ ◎ ◎5 水產業 ◎ ◎ ◎6 司法 ◎ ◎ ◎

7 犯罪統計 ◎僅有「臺灣犯罪統計

書」8 生產總額 ◎

9 交通 ◎ ◎ ◎

10 兵事 ◎

11 官公吏及恩賞、文書 ◎ ◎

12 林業 ◎ ◎ ◎13 社寺及宗教 ◎ ◎14 社會事業 ◎ ◎15 氣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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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前頁

18

20 理蕃 ◎

21 經濟及產業 ◎

22 農業 ◎ ◎ ◎23 團體 ◎24 漁業 ◎ ◎25 衛生 ◎ ◎ ◎

26 糖業 ◎ ◎主要為「臺灣糖業

統計」27 警察 ◎ ◎ ◎28 鑛業 ◎ ◎ ◎29 其他 ◎ ◎ ◎

16 財政 ◎ ◎ ◎17 商業、金融及貿易 ◎ ◎ ◎18 專賣 ◎ ◎19 教育 ◎ ◎ ◎

淺黃色標示的主題類別:專書產生的主題類別。淺綠色標示的主題類別:各州廳統計書產生的主題類別。紅色標示的主題類別(司法):係採現代法律用語,將當時的民事裁判、刑事裁判、登記、刑務等類別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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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表格詮釋資料

欄位

1.表格名稱2.統計年代3.主題分類4.目次標題5.出處6.出版單位7.出版日期8.所在頁數9.典藏單位10.索書號

詮釋資料建立表-日治統計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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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日治時期統計資料與法院檔案的意義

日治時期統計資料為有效基礎資訊

日治時期法院檔案為重要的法律運作實況

了解日治時期臺灣法律、政治、社會、經濟、教育、文化不可或缺資料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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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功能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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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位置

日治法院檔案資料庫

http://tccra.lib.ntu.edu.tw

日治統計檔案資料庫

http://tcsd.lib.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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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檢索:瀏覽與欄位檢索

2323

1.類別瀏覽

依據檔案的組織架構制定瀏覽介面。

2.欄位查詢:

依不同的欄位進行條件查詢,或是利用關鍵字作全欄位搜尋。

1 2

2-1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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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瀏覽

瀏覽可依資料集之特性進行調整,作單層或多層、單值或復合欄位之設定。

24

日治統計檔案 日治法院檔案

系統功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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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進檢索效率與資料運用

◦ 深入詮釋資料內容

◦ 突破無全文限制

後分類

多維度後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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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後分類

1.後分類選項:

可根據所屬類別、相關人員、結案年代、相關事由與承辦法官縮小查詢

2.觀察資料:

迅速掌握檢索結果的概貌與資訊分佈。

eg.出現人名頻率

系統功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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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維度後分類

1.可針對後分類條目其中一項進一步進行其他維度的後分類

2.延伸關鍵資訊,精確掌握檢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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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後分類系統功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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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後分類

另一種後分類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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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功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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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歷程控制與紀錄

◦ 協助研究資料分析與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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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 取得資料

一般檢索流程

結果

再檢索

檢索

後分類檢索系統流程

結果

後分類

條件組合

儲存

儲存

取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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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條件增加/排除

縮小查詢1.可以關鍵字再縮

小查詢

2.可利用exclude/include增或減檢索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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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功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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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控制檢索歷程

檢索歷程:

顯示檢索組合,並可儲存以利下次搜尋

*「條件遮蔽」:

1. 點選檢索類別on>>off,檢索結果會忽略此類別

2. 觀察不同檢索組合對檢索結果的影響,解析檢索條件組合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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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功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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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控制檢索歷程

32

系統功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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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資訊分層瀏覽

◦ 重視檔案特質有效檢索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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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統計資料庫檢索資訊瀏覽

檢索資訊瀏覽

1.檢索結果呈現案件筆數與簡要資訊

2.提供所在書目、出版年代、表格名稱與統計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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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功能說明

檔案所在書目

表格名稱

統計年代

出版年代

可直接觀看本書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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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影像

詮釋資料

日治統計資料庫瀏覽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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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出詮釋資料圖文合併輸出

日治統計資料庫已選擇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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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統計資料庫選擇資料-輸出詮釋資料

輸出詮釋資料

下載儲存螢幕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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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統計資料庫選擇資料-圖文合併輸出

檔案號與、表格名稱、年代、頁碼

本頁影像

資料出處與引用連結、連結可直接看到本頁影像並紀錄提供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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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法院檔案檢索資訊分層瀏覽

檢索資訊瀏覽

1.檢索結果呈現案件筆數與簡要資訊

2.資料呈現以「冊」為單位,可點選全冊或底下個別案件瀏覽

3.案件排除

可勾選X,排除不欲查詢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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冊名 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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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目前的影像,同步顯示相對應之詮釋資料。

日治法院檔案影像可紀錄書籤以便

下次調用

文獻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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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啟研究議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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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離婚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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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_「離婚」

統計資料 法院檔案

共檢索到610筆

後分類

• 主題類別:戶口

• 統計年代:明治31年(1898年)-昭和17年(1942年)

• 資料出處:臺灣人口動態統計最多(352筆)、臺灣總督府統計書(54筆)次之

• 統計名稱:數量、地方、種族、職業、年齡、區域(都市與鄉村)、裁判與協議

• 出版單位:多數由臺灣總督官房調查課出版(361筆)

共計檢索到 2,740 筆

後分類

◦ 所屬類別:新竹、臺中、臺北、嘉義地方法院均有

◦ 結案年代:分佈資料庫中明治38(1905年)-昭和20年(1945年)間

◦ 相關事由:以「離婚請求事件」、「離婚」、「離婚請求」最多。

◦ 相關人員:以姓名來看,大部分為臺灣人民。其中原告中,女性佔了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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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區

被告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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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04年第675號

大正11年第3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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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原告姓名(冠夫姓或以某某氏稱呼)→女性原告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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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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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中期後,離婚案件大量提出1920~ 從67件>>121件-134件-109件

日治時期利用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

多為女性在離婚案件的2,740件中有2,355件是女性提出,佔了85%。

意義?•台灣人學習透過法院系統辦理離婚的比例增高

•台灣女性懂得利用法院系統訴請離婚的比例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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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關鍵字檢索_「離婚|離緣」

關鍵字-包含「離婚」與「離緣」者,共檢索到3326筆

「離婚」條件排除:餘「離緣」,606筆

相關事由:不同身份別的離緣

◦ 養子、養女(大宗)

◦ 妾、招夫

◦ 過房子、螟蛉子、媳婦仔

相關名稱:緣組

◦ 養子緣組、養媳緣組

「離緣」和「離婚」有何不同,搜尋法院檔案,找出相關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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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離婚|離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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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暫時遮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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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_「離婚」+「離緣」

縮小條件同時包含「離緣」

◦ 共計出現20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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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儲存,紀錄檢索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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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說明

離緣及離婚並屆手續請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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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緣」與「離婚」在日治時代至少在法律上意義不同

「離緣」代表親屬關係的解除

提出「離婚」訴訟的多為女性

◦ 可從搜尋結果看出家族關係

◦ 延伸查詢發現個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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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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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說明:大正8年合民第12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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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人

◦ 原告:闕氏檢(養母)、周氏六(養女)

◦ 被告:陳石基(養子)

事由-「賭博罪與控訴養母及伯父」、「變賣其子名下家產」-家名污辱、家產危殆

◦ 闕氏檢提出與陳石基離緣

◦ 周氏六提出與陳石基離婚

*陳石基與周氏六同為陳秋雨及闕氏檢養子女(戶內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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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秋雨

周氏六

陳電輝

闕氏檢

陳石基

陳彬琳

夫妻

夫妻:戶內結婚

養子

養女

長子

歿

伯父親族決議:親權取得

離緣

家名污辱家產危殆

離婚

人物關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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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重要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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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時間點 事由明治11年8月5日(1878年)陳秋雨、闕氏檢收養周氏六為養女。明治15年10月10日(1882年)

陳秋雨、闕氏檢收養陳石基為養子,緣組入戶

明治29年12月30日(1896年)

周氏六、陳石基戶內結婚。

明治44年11月29日(1911年)

長子陳電輝出生

大正3年5月中(1914年)闕氏六請求因養子陳石基遊手好閒,不事家計,請求養子離緣(因陳石基允諾悔改,撤回告訴)

大正3年6月中(1914年)進行陳家財產鬮分,基於陳石基的承諾將原應得財產讓渡給長子陳電輝,並以伯父陳彬琳為陳電輝的監護人,以排除陳石基之監護權

大正3年6月(1914年) 陳石基因賭博罪被判刑笞三十。

大正8年中(1919年)陳石基以有其子陳電輝之監護權為由,將陳電輝名下財產向石井百松借貸2,000元。陳石基與稻垣大五郎締結賣渡契約,擅自處理未屬於自己的財產。

大正8年8月20日(1919年)陳石基以家產鬮分書為自己名義,而向養母闕氏檢及伯父陳彬琳提起訴訟。

大正9年10月25日(1920年)闕氏檢與周氏六請求分別和陳石基「離緣」與「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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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陳石基」發現業主權移轉事件

在大正八年以其子「陳電輝」親權法定代理人名義抵押土地借款,與稻垣大武郎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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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訴歷程

訴訟期為大正8年(1919年)至大正12年(1923年)◦ 跨越大正11年(1922年)內地延長主義殖民統治政策實施期

五次控告◦ 初審(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部)

◦ 二審(高等法院複審民事第二部)

◦ 三審(高等法院上告部)

◦ 退回二審(高等法院複審民事第一部)

◦ 再上訴(高等法院上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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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探討

舊慣調查的效力與法理

親權及監護人地位對於契約訂定的效力

離緣的理由同時作為離婚的因素

是否形成判例

大正11年(1922年)前後法院判決的變化、法官判案的區別

裁判離婚與實際離婚的差距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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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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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由日治統計資料庫尋找土地移轉買賣相關統計資料,並對照法院檔案資料庫,觀察各法院處理這類型公證或訴訟資料的數量與年代分佈,以及判決理由或各地方法院對於法律解釋是否會對於統計資料有所影響,亦或是達到抑制或鼓勵之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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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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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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