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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12/04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第一期辅导工作备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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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第一期辅导工作备案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辅导机构”)与苏州纳芯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芯微”、“公司”或“辅导对象”)签署了上

市辅导协议,光大证券接受纳芯微的委托,同意作为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辅导机构,并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申请。经贵局确认,纳芯微辅导备案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21 日。自辅导备案以来,光大证券已按照辅导协议以及辅导计划对纳芯微

开展了第一期上市辅导工作,现特此将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辅导期内辅导经过描述

本辅导期内,光大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会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和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通过查阅资料、询问、抽取凭证、函证等方式对纳芯

微财务运作和公司治理的规范性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对发现的问题

提出了规范建议,并启动了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走访。同时,还协助公司完善了公

司治理相关制度,并通过日常交流与集中培训等方式,增进接受辅导人员对股票发

行上市的理解,强化其在公司经营治理过程中的合规与规范意识。

(二)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

员情况

光大证券承担了本期辅导工作,并委派具有丰富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了上市辅

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许恒栋、姜涛、佀化昌、李佳蔚、王琪和张嘉伟,其中,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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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栋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人员均为光大证券正式员工,具备相关法律和会

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且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接受辅导人员为纳芯微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

平潭华业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长沙华业高创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两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上述两名股东合计持股比例超过 5%。根据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股东出具的委派书,苏州国润瑞祺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慧

悦成长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平潭华业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长

沙华业高创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委派殷亦峰、方昕、吴杰,作

为代表参与纳芯微上市辅导工作。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纳芯微接受辅导人员的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关联关系

1 王升杨 董事长、总经理

2 盛云 董事、副总经理 3 王一峰 董事、副总经理

4 殷亦峰 董事,持股 5%以上股东苏州国润瑞祺创业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的委派代表

5 吴杰 董事,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平潭华业成长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及长沙华业高创私募股权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的委派代表

6 方昕 董事,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慧悦成长投资基金企

业(有限合伙)的委派代表 7 陈奇辉 监事会主席 8 陈西婵 独立董事 9 王如伟 独立董事 10 洪志良 独立董事 11 严菲 监事 12 王龙祥 监事 13 姜超尚 董事会秘书 14 朱玲 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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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辅导的主要内容

(1)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本辅导期内,光大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对公司历史沿革、公司治理和关联方情况

进行了详尽的梳理,对主要销售和采购情况开展了尽职调查,并收集公司业务及财

务相关资料及凭证等,还开展了对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函证、走访工作。此外,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辅导工作小组还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对收集的工作底稿进

行了整理与归档。

(2)跟踪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公司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

光大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对公司在本辅导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的

召开情况进行了跟踪了解,对公司本辅导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

责情况进行了跟踪调查。本辅导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勤勉尽

责地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公司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良好。

(3)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

本辅导期内,光大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定期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就重要问题及

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和解决公司尚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公司从各方面改善

并规范运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采用形式多样的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持续跟进纳芯微规范运作及内控执行情况,现场查阅并搜集公司内控文

件、本辅导期内签订的重大合同,以及财务、业务等方面关注资料;

(2)采用多人座谈等形式,直接进行沟通,解答疑问;

(3)对于辅导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辅导人员通过向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

进行咨询或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的形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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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纳芯微截至目前的财务业绩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并同会计师、律师共

同走访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的重要客户、供应商。

3、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光大证券按照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按计划顺利开展了本期辅导工作。根据辅

导对象对证券法律法规、公司规范化运营、内控规范等方面掌握情况进行专项讨论

或者培训。公司亦能够主动配合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积极落实辅导内容和解决方

案,并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范运作,保证了辅导工作的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

(五)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本辅导期内,光大证券与纳芯微均认真履行了辅导协议的相关约定,认真开展

了辅导工作,无违反辅导协议的情形发生。

(六)辅导对象按规定和辅导协议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的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严格遵守辅导协议的相关规定,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辅

导工作,保证了辅导机构与公司各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问题整改反馈、资料收集

整理等事宜,使得各项辅导工作能按计划顺利开展。

(七)辅导对象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情况

辅导对象已按照监管要求公告了其接受辅导的事宜,并接受社会各界和公众的

舆论监督。

二、辅导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辅导对象主要经营及财务状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信号链芯片的设计、研发与销售,目前主要有传感器芯片、隔

离与接口两大产品线,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系统解决方案。

本期辅导内,公司业务运作正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不利于公

司生产经营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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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辅导对象的其他情况

1、规范运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独立完整,具备完

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且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和完整性

的情形。

本辅导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会和监事会,三会运作规范,相关决议亦得到有效执行。同时,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或经营管理,重大决策制度的

制定和变更均符合法定程序。

本辅导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不存在财务造假的情

形,亦未发生重大诉讼或纠纷。

2、股本变动情况

本辅导期内,纳芯微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1)2020 年 9 月,增资及股份转让

2020 年 9 月 23 日,纳芯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同意增加股本 68 万股,深

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红土善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优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汇创鑫股权投

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苏州聚源铸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认购

20 万股、20 万股、15.5 万股、7.5 万股、5 万股;增资扩股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774.2

万元变更为 842.2 万元,总股本由 774.2 万股变更为 842.2 万股。2020 年 9 月 28 日,

纳芯微取得了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本次变更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9406948076X3 的《营业执照》。

2020 年 9 月 23 日,王升杨、王一峰与李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王升

杨、王一峰分别将其持有的纳芯微 1 万股、1 万股股份转让给李静。2020 年 9 月 28

日,李静已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完成了股份转让款的支付,纳芯微已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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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静记载于股东名册之上,相关股份转让已完成交割。

(2)2020 年 9 月,股份转让

2020 年 9 月 30 日,苏州纳芯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苏州纳芯壹号

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纳芯贰号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纳芯叁号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苏

州纳芯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纳芯微 30.82 万股、16.62 万股、

10.70 万股股份分别转让给苏州纳芯壹号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纳

芯贰号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纳芯叁号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2020 年 11 月 18 日,纳芯微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上述股权转让后公

司章程修正案的备案。

上述增资及股份转让完成后,纳芯微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股份数

(万股) 持股比例(%)

1 王升杨 122.92 14.60 2 盛云 114.54 13.60 3 王一峰 42.98 5.10

4 苏州国润瑞祺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04.38 12.39 5 苏州纳芯壹号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82 3.66

6 苏州纳芯贰号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62 1.97 7 苏州纳芯叁号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70 1.27

8 苏州瑞矽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1.80 6.15 9 深圳市慧悦成长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42.43 5.04 10 深圳市上云传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9.48 3.50

11 上海物联网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00 2.97 12 平潭华业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00 2.97

13 长沙华业高创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50 2.43 14 曲阜天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00 2.37 15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0 2.37

16 深圳市红土善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 2.37 17 上海聚源聚芯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17.00 2.02

18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优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50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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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15.00 1.78

20 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90 1.53 21 苏州聚源铸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 1.19

22 深圳市国科瑞华三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90 1.18 23 成功 7.73 0.92

24 汇创鑫股权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7.50 0.89 25 深圳市平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6.00 0.71

26 嘉兴哇牛智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50 0.65 27 陈燕 5.00 0.59 28 俞青娟 5.00 0.59

29 陈金玉 5.00 0.59 30 深圳市得彼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 0.47

31 赵明 2.50 0.30 32 金幼华 2.50 0.30 33 苏州永鑫融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0 0.30

34 苏民投君信(上海)产业升级与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2.50 0.30

35 年永全 2.40 0.28 36 李静 2.00 0.24

37 苏州嘉睿万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 0.24 38 邱萍 2.00 0.24 39 吉林省嘉睿聚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50 0.06

40 张文良 0.10 0.01

合计 842.20 100.00

注: 上述部分持股比例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3、董监高变动情况

本辅导期内,纳芯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三、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目前尚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辅导期内,公司基本确定了本次募投项目方案,募投项目方案及可行性研究

报告尚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在经过公司内部权力机构审议后,本次募投

项目尚需履行备案以及环评工作。辅导工作小组将督促公司尽快将募投项目方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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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公司内部权力机构审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尽快完成募

投项目的备案和环评工作。

(二)辅导对象的配合情况

在辅导工作过程中,公司采取积极的态度配合辅导机构工作,尽最大努力为辅

导工作小组提供有关公司治理结构、财务、法律、业务运营的材料,能够对辅导工

作小组的意见和建议予以积极落实,使辅导机构顺利完成了本阶段的辅导工作计

划。

四、对辅导人员勤勉尽责及辅导效果的自我评估结论

光大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市辅导协

议中的内容,严格执行辅导计划的工作安排,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

各项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对公司的公司治理、业务及财务规范性等方面进行

了全面而深入的尽职调查,协助公司不断完善内控,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强化了接

受辅导人员的合规意识,并督促辅导对象对前期存在的一些尚待规范或完善的问题

加以解决。

辅导对象高度重视辅导工作,积极配合辅导工作小组开展各项工作。总体而言,

本期辅导工作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特此报告。

附件:《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辅导

工作的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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