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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禮記分篇題解匯錄綜考 (精簡報告) 計畫類別 :個別型計畫 計畫編號 NSC 93 -2411-H-002-046- 執行期間 :93 年 8 月 1 日至 94 年 7 月 31 日 計畫主持人:彭 兼任助理 :游 執行單位 :臺灣大學中文系 94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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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禮記分篇題解匯錄綜考 (精簡報告)

計畫類別 :個別型計畫

計畫編號 :NSC 93-2411-H-002-046-

執行期間 :93 年 8 月 1 日至 94 年 7 月 31 日

計畫主持人:彭 美 玲

兼任助理 :游 千 慧

執行單位 :臺灣大學中文系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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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政 院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

N S C 9 3 - 2 4 1 1 - H - 0 0 2 - 0 4 6

禮記分篇題解匯錄綜考(精簡報告)

上編:禮記分篇題解述略

壹、前言

世傳小戴《禮記》四十九篇,漢時立於學官,久列經書之林。前

有東漢大師鄭玄為之作注,入唐孔穎達復奉詔為之撰疏,遂儼然凌駕

於《周禮》、《儀禮》之上,地位卓有提昇。兩宋以降,書中〈學〉、

〈庸〉兩篇尤大得程、朱表彰,別出單行為四書之二;近世儒學思想

復深受其沾溉,自不待言。縱觀歷代《禮記》學史固有如上之大勢發

展,其研究本身則未見重大突破。儘管近代清學折衷漢、宋,崇尚考

據,回歸原典,學術成績斐然可觀,而諸經新疏迭出之間,《禮記》

惟孫希旦《集解》差強人意,其相關研究仍有重勘和拓展空間。職是

故,本研究計畫擬回頭從事基礎工作,即以《禮記》四十九篇為考察

對象,自相關經解群書中採輯各篇題解意見,希以臚列眾說的方式,

搜討各篇主題要旨、撰作來由與過程、結構章法、風格義蘊等,或歸

結眾家共識,或比對別解異說,以加深對《禮記》各篇的實質掌握。

在進入分篇題解之前,理應稍就《禮記》全書宏觀鳥瞰。基本上,

《禮記》出自孔門儒家,成書於西漢,是有關先秦古禮的一部雜纂叢

編。多數篇章作人只能以「記者」一詞概括,少數篇目作者雖經確指,

間或存有異說,難論其詳。又其書價值高下亦屬見仁見智,或就其通

論類文章高標思想義理而大加揄揚,推尊其書多聖門心學,如〈大

學〉、〈中庸〉兩篇獨立別行即為著例;或就其禮制禮說時相牴啎而

詆斥為荒謬難據,因貶抑其書不過是「記者妄言」。推而廣之,類此

評價分歧甚或兩極的問題,往往亦見於個別單篇。職是故,《禮記》

一書終由於其先天性質上的駁雜、欠缺系統,而增加研究阻力、形成

研究瓶頸。本文面對此客觀限制,不能不依循原書篇序臚列各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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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此一論述樣式自屬平淡無奇,卻也是不得不然的處理方式。以下

即擇要呈現本計畫的核心工作──採輯歷代有關《禮記》眾篇的題解

文字,略依說者年代先後排序,加以匯編條列 1,期能透過選輯式長

編,歸納出各篇值得重視的學術消息,以窺知歷代學者意見的因承與

轉變軌跡。

貳、禮記分篇題解述略

禮 記 總 論

今本小戴《禮記》相傳乃西漢宣帝時禮經博士戴勝所編集,四十

六篇固屬孔門後學之作,卻往往非成於一時一地一人之手,因此作者

大都難以確考。至於各篇屬性亦多分歧,西漢劉向《別錄》為之區分

十一類之多 2。後人輒以不同觀點進行分類,甚至拆解原典重新編排 3。

1 本計畫研究過程為期一年,聘用研究生兼任助理一名,前期查找各相關書面資

料;後期復取《禮記》四十六項篇目為關鍵詞,專力查詢《四庫全書》電子

資料庫。孰料電子版所涉條目動輒千百,一一判讀、過濾、編排,所費心力

時間甚難計數,原業務經費已不敷支應,暫無多餘人力處理後續工作。因此

目前所呈現的精簡報告內容係以紙本文獻所得為主,至於電子資料雖已搜羅

至一定程度,仍待筆者另行設法,假以時日續予處置。疏漏不周之處,讀者

幸察焉。2 據鄭玄《三禮目錄》所引,劉向於《禮記》各篇分類如下:

類 別(篇數 ) 篇 目

通 論(16) 〈檀弓〉上下、〈禮運〉、〈玉藻〉、〈大傳〉、〈學記〉、〈經解〉、

〈哀公問〉、〈仲尼燕居〉、〈孔子閒居〉、〈坊記〉、〈中庸〉、〈表

記〉、〈緇衣〉、〈儒行〉、〈大學〉

制 度 (6) 〈曲禮〉上下、〈王制〉、〈禮器〉、〈少儀〉、〈深衣〉

喪 服 (11) 〈曾子問〉、〈喪服小記〉、〈雜記〉上下、〈喪大記〉、〈奔喪〉、〈問

喪〉、〈服問〉、〈間傳〉、〈三年問〉、〈喪服四制〉

祭 祀 (4) 〈郊特牲〉、〈祭法〉、〈祭義〉、〈祭統〉

吉 事 (6) 〈冠義〉、〈昏義〉、〈鄉飲酒義〉、〈射義〉、〈燕義〉、〈聘義〉

吉 禮 (1) 〈投壺〉

明堂陰陽 (1) 〈明堂位〉

明堂陰陽記 (1) 〈月令〉

世子法 (1) 〈文王世子〉

子 法 (1) 〈內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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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不論各家分類是否精當,重編是否得宜,其中卻頗能反映篇與篇之

間的異同關係,有助於讀者建構《禮記》的解讀脈絡與體系。本文搜

羅資料時,發現《禮記》某兩篇或某幾篇經常被相提並論,足資確認

其關聯性,宜將彼此互列為「有參考價值的篇目」。這對苦於《禮記》

篇數雜多、論題渙散的讀者而言,無疑有很好的指引效果。

進言之,各關係篇屬性相類的情況下,學者或因時代共性、或因

個別差異,往往對某一群組的作品做出正反不一的評價,其間大致可

尋繹出若干取向和品味。例如宋代理學家深研心性義理之說,對於通

論類文章往往寄以高度的評價,程子即以為:〈樂記〉、〈學記〉、

〈大學〉「無可議」、〈檀弓〉、〈表記〉、〈坊記〉「甚有至理」、

〈王制〉、〈禮運〉、〈禮器〉「多傳古意」 4,上述篇章多屬通論

類,且都獲得正面的評語,足以反映出程子的思想色彩。到了南宋朱

子更推尊〈學〉、〈庸〉,擢昇於四書之間,影響所及,其一是後人

重編《禮記》時或將此二篇改列全書之首 5;甚至以朱子《章句》無

懈可擊為由,躋〈學〉、〈庸〉為經,別行《禮記》之外。明郝敬期

期以為不可:

世儒見不越凡民,執小數,遺大體,守糟魄而忘菁華。如〈曲

禮〉、〈王制〉、〈內則〉、〈玉藻〉、〈雜記〉則以為禮,

如〈大學〉、〈中庸〉則以為道,過為分疏,支離割裂,非先

聖所以教人博文約禮之意。自(〈學〉、〈庸〉)二篇孤行,

樂 記 (1) 〈樂記〉

論者或謂劉向分類失之煩碎,如「吉事」與「吉禮」、「明堂陰陽」與「明堂

陰陽記」、「世子法」與「子法」等。殊不知此間雖僅一字之差,意義則渾然

有別,是以劉向區分之而不混。

在劉氏分類下依篇數多寡論之,《禮記》篇類大宗略如以下分布:通論(16 篇)

>喪服(11 篇)>制度(6 篇)、吉事(6 篇)>祭祀(4 篇)>其他(6 類各

1 篇)。3 筆者嘗撰〈禮記類編問題探究〉,臺灣大學卓越計畫:《中國文化經典的詮釋

傳統》子計畫研究論文, 2001 年 12 月。4 宋衛湜《禮記集說》卷首〈統說〉頁 1 引,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0 頁 16754。5 按清任啟運《禮記章句》卷首〈類例〉,自敘將〈學〉、〈庸〉二篇冠於全書

之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續修四庫全書》本,1995 年,以下簡稱「續

修四庫」,冊 99 頁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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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道為空虛而無實地,四十(缺一字,當為「七」6)篇別列,

則禮似枯瘁而無根柢,所當亟還舊觀者也。 7

按郝氏之意,乃反對世人過度將「心性義理」與「名物制度」分為異

途,故轉而藉〈學〉、〈庸〉提綱挈領,主張「亟還舊觀」,當是較

符合《禮記》原書的完整主體性。

另方面,宋季以迄有明,學風或漸流於空疏不實,若干學者竟摒

棄喪禮類文章而不讀,元陳澔指出:

近世應氏《集解》,於〈雜記〉、〈大、小記〉等篇皆闕而不

釋。噫!慎終追遠,其關於人倫世道非細故,而可略哉? 8

從陳澔( 1261-1341)生在元世祖到順帝年間看來,所說「近世應氏

《集解》」,或即元人著作 9。陳書固失之於簡而僅被目為啟蒙小作,

斯言卻是警醒點出至關緊要處。類似的情況不只一見,如黃叔陽亦云:

(〈曾子問〉)此篇非曾子不能問,非孔子不能答,所謂一理

渾然,而泛應曲當者也。近世經生以其多言喪禮,不以試士,

遂置而不講,豈不悖哉? 10

至如清人事尚考據,學務徵實,一心追求原典古制,不但對於各篇作

者、來歷有更多的討論,對制度儀文的細節考證尤顯得興趣濃厚(詳

下文各篇)。以上種種,俱可見出《禮記》眾篇各異其趣的榮枯命運。

要之,學風取向的轉變莫不牽動《禮記》學史的血路脈搏。

6 另按《四庫全書存目叢書》本(臺南:莊嚴文化事業公司,1997 年;以下簡稱

「四庫存目」)有此字,見經部冊 91 頁 641。7 《禮記通解》卷首〈讀禮記〉頁 6,《續修四庫》冊 97 頁 73。8 《禮記集說‧序》,成都:巴蜀書社影刊本, 1989 年;又見清冉覲祖《禮記詳

說》卷首引錄,《四庫存目》經部冊 96 頁 80。9 此前宋衛湜《禮記集說》(臺北:臺灣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0-32)

收錄有「金華應氏鏞《纂義》」之說,書名與此不同,且衛書卷 82、 83〈雜

記〉(冊 31 頁 17731 以下)已多次引述「金華應氏說」,知此「應氏《集解》」

必非「應鏞《纂義》」。10 明徐師曾《禮記集註》卷 7 頁 1 引,《四庫存目》經部冊 88 頁 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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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 禮

〈曲禮〉位居世傳《禮記》首篇,其意義與地位深受學者重視 11,

自不待言。僅「曲禮」一詞即牽涉大量討論。例如以「經禮」與「曲

禮」兩相對舉,大談此即《周禮》與《儀禮》之分,或即《儀禮》與

《禮記》之別,一言以蔽之,不外涉及三部禮書的性質認定與價值軒

輊。實際上純就其篇題定名例看來,〈曲禮〉篇之所以立「曲禮」為

名,單單是由於篇首以「曲禮曰」起始,有趣的是此「曲禮曰」之「曲

禮」,依古書文例判斷顯為古禮書篇章之名,或以為即《漢志‧六藝

略‧禮類》「曲臺后倉(記)」的別稱或省稱。要之,應以清孫希旦

的條釋最為明快:

「曲禮」有三:一為《儀禮》中之曲折,一則古《禮》篇之〈曲

禮〉,一則《禮記》中之〈曲禮〉也。 12

其次,〈曲禮〉做為禮篇之一,文如其名,其內容正是泛說各種

大小禮事禮儀,鄭《目錄》就指出:「名曰〈曲禮〉者,以其篇記五

禮之事。」 13然而入宋學者似更著意於「曲」字上做文章,以「曲」

有細小、微末、曲折、委婉等意,如宋呂大臨云:「〈曲禮〉,禮之

細也。……此篇雜記諸禮曲折之文者也。」 14清莊有可云:「曲,言

委宛周到也。……(〈曲禮〉)此篇皆記禮之微文末節。」15只不過,

論者未必因此而輕忽其道,反而是大力張揚「下學上達」的道理,如

朱子究心禮學,就很重視童蒙生活教育,撰有《小學》一書為教材。

大體上,〈曲禮〉內容既不難認定,與之聯繫的相關篇章則如朱

11 尤有甚者,乃執篇首「毋不敬」一語以發揮心學奧義,如宋真德秀嘗云:「〈曲

禮〉一篇,為《禮記》之首;而『毋不敬』一言,為〈曲禮〉之首。蓋敬者,

禮之綱領也;曰『毋不敬』者,謂身心內外不可使有一毫之不敬也。」(宋

衛湜《禮記集說》卷 1 頁 4 引,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0 頁 16766)12 《禮記集解》卷 1,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 1995 年,頁 3。13 其下分說云:「祭祀之說,吉禮也;喪荒去國之說,凶禮也;致貢朝會之說,

賓禮也;兵車旌鴻之說,軍禮也;事長敬老、執贄納女之說,嘉禮也。」(唐

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1 引,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 1999 年,頁 6)14 《禮記解》,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1 頁 1 引,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

本,冊 30 頁 16765。15 《禮記集說》卷 1 頁 1,臺北:力行書局影清嘉慶九年刻本, 1970 年,頁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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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所言:「所謂『曲禮』,則皆禮之微文小節。如今〈曲禮〉、〈少

儀〉、〈內則〉、〈玉藻〉、(《管子》)〈弟子職〉篇,所記事親

事長、起居飲食、容貌辭氣之法,制器備物、宗廟宮室、衣冠車旗之

等。」 16爾後不少《禮記》類編之作,既不憚移易原書次序,遂往往

將〈曲禮〉、〈少儀〉、〈內則〉、〈玉藻〉四篇併同處理,或前後

連綴,甚或打散重排。進言之,時至今日的《禮記》課堂,為使學子

更易於掌握其內容統緒,若適度採取「單元式主題教學」,則選讀〈曲

禮〉之際,勢必不能不經常參看〈少儀〉、〈內則〉、〈玉藻〉等相

關章節,自是顯而易見。

此外,通觀《禮記》書中篇分上下者有三:〈曲禮〉、〈檀弓〉

和〈雜記〉,鄭玄早已言明其理由甚是簡單,不外乎「簡策繁重」之

故,然此說似未達一間,而略經姚際恆所窺破,姚氏云:「〈曲禮〉

多精要語,上篇尤為初學切用。」 17細究其意,乃道出〈曲禮〉上、

下篇文章自有高下,就內容、條理的切要與否觀之,上篇的平均水準

可能要高過下篇。而〈檀弓〉和〈雜記〉似乎也有這樣的情形 18。若

就情理設想,當初《禮記》在編纂之際,應兼有師弟傳授的需求,另

方面也可能有時間上的壓力,那麼在實際編排簡冊時,較精要的部分

較先入選而居前,反之較次要的則排在後頭聊備參考,也算是合情中

理的推測吧!

〈曲禮〉敘述林林總總,鄭玄已指明其中「兵車旌鴻之說,軍禮

也」,清任啟運續申說之:「《禮記》惟軍禮無專篇,或古人尚德之

意。然車乘之禮、田獵之法、征伐之用,散見〈曲禮〉、〈王制〉、

〈月令〉諸篇,可參考也。」 19由此亦可窺知〈曲禮〉內文價值之一

端。

16 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1 頁 2 引,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0 頁 16765。17 《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1 頁 1 引,《續修四庫》冊 101

頁 14。18 筆者嘗撰〈檀弓別解試銓─禮學詮釋的個案討論〉( 2004 年 11 月 20 日宣

講於「東亞語文學與經典詮釋學術研討會」,臺北:臺灣大學東亞文明中心

主辦)。拙文草成之時,意外發現引文舉例率多出自〈檀弓〉上篇,或不妨

由此推想上篇的可讀性高於下篇。19 《禮記章句》卷首〈類例〉頁 5,《續修四庫》冊 99 頁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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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 弓

〈檀弓〉篇名與作者問題首先引起討論。鄭玄《目錄》已然指出:

「名曰〈檀弓〉者,以其記人善於禮,故著姓名以顯之,姓檀名弓。」20後人則未必信從鄭說,蓋其初直取篇首二字以名篇,檀弓既未必為

知禮之士,亦未必即記禮之人。

《禮記》諸篇之中,〈檀弓〉引起的爭論、風評的差異至為明顯。

由於〈檀弓〉多集結短篇故事,體裁較為特殊,後世讀者不只目之為

經學作品,甚且更注意其文章義法,從而推崇斯篇乃敘事至高典範。

但另一方面也不乏悃悃衛道之士,以孔門聖賢氣象為標準,強烈質疑

〈檀弓〉情事荒誕可疑,乃至有「誣孔非聖」之嫌。以下試列舉若干

較具代表性的說法:

一、揄揚〈檀弓〉者

〈檀弓〉受人推重之由,厥非一端,或從經學義理觀點稱之,或

從辭氣文字立場右之。例如明姚應仁云:「〈檀弓〉一書,大抵為喪、

葬、祭發也。其味溫,其辭文,其所述動容周旋曲而中,予私心嚮往

者久之。」 21又如清王夫之則以為:「(〈檀弓〉)是篇雜記夫子以

後行禮異同之跡,其出入得失,或因聖言以為之論定,或虛懸其事而

不明著其是非,誠體驗而慎思之,將必有不易之理存乎其中,而精義

之用顯矣。誠學者擇善之切圖,而禮經之斷案也。」 22兩者一致予以

肯定,著眼點則略有不同。

揄揚〈檀弓〉之至舉,莫過於使之別立獨行,抽取單篇為專書。

明梅鼎祚為明徐昭慶《檀弓通》作序,概述其事:

〈檀弓〉用傅《禮記》,列學官,宋以後有訓故而為孤行者;

〈考工〉本自為記,漢以補周之〈冬官〉,宋以後有仍析而孤

行者。近代士大夫中好是二書,迺有擿而合行者。 23

20 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6 引,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67。21 《檀弓原》卷首〈題檀弓原〉,《四庫存目》經部冊 92 頁 742。22 《禮記章句》卷 3 頁 1,《續修四庫》冊 98 頁 47。23 明徐昭慶《檀弓通》卷首頁 1,《四庫存目》經部冊 94 頁 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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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弓〉究竟何德何能,受到士人另眼看待?究其初始,宋謝枋得《檀

弓評點》啟導在先,明楊慎《檀弓叢訓》推助於後,如同明林兆珂所

云:「〈檀弓〉之文,或省而蓄,或疊而波,或錯而奇,或複而雋。

其章法、句法、字法批點於謝(枋得)君直者,允乎脩辭鵠矣;而楊

(慎)用脩《叢訓》,復酌諸家而加評騭,累味集珍,非虛語也。」24顯然〈檀弓〉後世評價水漲船高,是與後起的古文義法、評點風氣

相關,文章家率傾慕其行文簡潔高古,敘事雋永生姿,引以為千古高

文,類似的稱美不一而足,如明閔齊伋云:「若夫(〈檀弓〉)語簡

而賅,旨徵而達,峻如懸崖峙石,捷於疋電流光,自是古今第一偉觀

也。」 25又如明徐師曾亦云:「(〈檀弓〉)其文章委曲條暢,繁簡

得宜,可為後世作家之祖。」 26但這些討論事實上已脫離了經學、禮

學的範疇,乃從文章矩範賦予〈檀弓〉不同的價值面向。頗具代表性

的像是清孫濩孫的看法:「(〈學〉、〈庸〉之外)(《禮記》)今

所存四十七篇,……其中可與《易》、《詩》、《書》、《春秋》匹

者,惟〈檀弓〉乎!其旨粹,其氣穆,其神微,且駸駸乎闖四子之室

焉。故讀五經者殿《禮記》,而讀《禮記》者當最〈檀弓〉。」 27 孫

氏之意,乃竭力推崇〈檀弓〉為古文習作最佳入手處,甚且明言:「〈檀

弓〉最利舉業。」 28

二、平視〈檀弓〉者

抑揚兩端之間,亦每有調停折衷者,如明金淛以為:「(〈檀弓〉)

二篇所記,蓋諸子傳聞其事而文之者也,故或詭誕而不經。讀禮者擇

24 《檀弓述注》卷首凡例,《四庫存目》經部冊 91 頁 561。25 閔氏〈刻檀弓〉,宋謝枋得《檀弓批點》卷首,《四庫存目》經部冊 88 頁 292-293。26 《禮記集註》卷 3 頁 1,《四庫存目》經部冊 88 頁 465。27 《檀弓論文》卷首〈孫氏家塾檀弓論文十則〉,《四庫存目》經部冊 102 頁

563。28 孫氏析言之:「其所記多孔門威儀文辭,擬之作《論語》文,則氣象口吻摹

畫刻肖,一也;說理精實幽深,而出之以空靈雋快,師其用意用筆,作《學》、

《庸》文,則不落學究窠臼,二也;議論波瀾,奇變百出,而醇乎其醇,無

戰國縱橫之習,作《孟子》文,又當效之,三也。至於單句、排比、截講、

挨敘、起伏、照應、虛(?)縮、吞吐、鉤聯、映帶,凡制藝中大小題所有

格局法律,無一不備。」(《檀弓論文》卷首〈孫氏家塾檀弓論文十則〉,

《四庫存目》經部冊 102 頁 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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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可信者而體之,其不可信者必察焉,斯知言矣。」 29

三、詆議〈檀弓〉者

唐史臣所撰《隋書》已言:「案漢初典章滅絕,諸儒捃拾溝渠牆

壁之間,得片簡遺文與禮事相關者,即編次以為《禮》,皆非聖人之

言。……〈檀弓〉殘雜,又非方幅典誥之書也。」30此話基本上以「經

╱傳」觀點貶低《禮記》,而對〈檀弓〉亦以「殘雜」為印象,評價

不高,但尚不至於嚴重抨擊。

後世〈檀弓〉「誣聖」之說漸起,明人已發之。如徐養相云:「(〈檀

弓〉)多記變禮之由與權禮之事,然其誣聖之言及自相牴啎之語,亦

不為不多。」 31)雖然如此,徐氏仍輕描淡寫加以寬宥,主張信信闕

疑而已。入清夏炘則執此抨擊〈檀弓〉,不遺餘力:

〈檀弓〉一書,專為詆訾孔門而作也。戴次君無識,列諸四十

六篇之中,後儒雖有疑其說者,往往震於古書,莫敢攻詰,但

以為記禮者之失而已。余素好〈檀弓〉之文,誦之極熟,久而

覺其誣妄,且誣妄者非一端,如以為記禮之失,不應所失者盡

在孔氏一門,及其門下之高賢弟子也。 32

與此對照,晚清廖平則云:「(〈檀弓〉)此篇大抵為微言派,孔子

制禮垂法,弟子潤色,可謂詳矣。欲知聖作,所宜研究。」 33廖氏對

於〈檀弓〉的傾心推重,顯然是下開康有為「孔子改制」說的先聲。

此類意見,亦波及《禮記》以下若干篇。

王 制

史稱漢文帝令諸博士刺取六經以制訂立國法度,因有〈王制〉之

作,此固為由來通論。清中葉以後今文學派興起,乃另揭異說,如皮

29 《讀禮日知》卷上頁 18,《續修四庫》冊 97 頁 15。30 《隋書‧音樂志上》,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 1973 年,冊 2 頁 288。。31 《禮記輯覽》卷 1 頁 33,《四庫存目》經部冊 89 頁 529。32 《檀弓辨誣》卷首〈自敘〉,《續修四庫》冊 107 頁 1。33 《禮記識》卷上頁 8,《續修四庫》冊 106 頁 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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錫瑞嘗引俞樾語:「愚謂〈王制〉者,孔氏之遺書,七十子後學者所

記也。『王』者孰謂?謂素王也。孔子將作《春秋》,先修王法,斟

酌損益,具有規條,門弟子與聞緒論,私相纂輯,而成此篇。」皮氏

特下案語:「俞說近是。」並直言:「〈王制〉即素王之制。」以之

為孔子「斟酌四代,損益周制」所成 34。

縱觀其內容,包括「先王班爵、授祿、祭祀、養老之法度」35等。

引起後人多所爭論者,乃〈王制〉兼賅三王四代之禮,因而與《周禮》、

《孟子》等古書時有出入,鄭《注》為之強分殷、周,固失其實 36。

至於其所獲評價則互見高下,言人人殊,如宋葉適以為:「〈王

制〉一篇,當時蓋欲施用,而博士諸生攷論之所成,異於各以見聞記

錄者,故比諸篇頗為斟酌,亦有次第。」 37反之,明徐養相則指出:

「(〈王制〉)其間疑文錯句、自相牴啎者,不為不多。」 38攸關緊

要的是〈王制〉是否足以提供為古禮制度的典範?在兼收雜採的情況

下,王制所呈現的古禮系統或嫌駁雜不純,然而論者仍多肯定其存古

復古的用心所在,少予責難苛求,如清王夫之云:

(〈王制〉)其閒參差不齊,異同互出,蓋不純乎一代之制,

又不專乎一家之言,則時有出入,亦其所不免也。自今觀之,

有若駁而未純,而當文獻不足之時,節取以記四代之良法,傳

先聖之精意,功亦偉焉。至其孰為周制,孰為夏、殷之禮,固

有難於縷析者,讀者達其意而闕之,不亦可乎? 39

在此王氏寧通觀〈王制〉之古法渾樸,而無意斤斤強調其源流孰屬,

34 《王制箋》頁 1-2,《續修四庫》冊 107 頁 46-47。35 漢鄭玄《三禮目錄》,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11 引,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

本,頁 330。36 清孫希旦云:「漢人採輯古制,蓋將自為一代之典。(〈王制〉)其所採以

周制為主,而亦或雜有前代之法,又有其所自為損益,不純用古法者。鄭氏

見其與《周禮》不盡合,悉目為夏、殷之制,誤矣。」(《禮記集解》卷 12,

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 309)37 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24 頁 4 引,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0 頁

17038。38 《禮記輯覽》卷 2 頁 1,《四庫存目》經部冊 89 頁 547。39 《禮記章句》卷 5 頁 1,《續修四庫》冊 98 頁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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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正是教後人知其所止──由於先天材料之不足,有關古禮的分析

式研究務必加倍審慎。

月 令

《禮記》群篇之中,〈月令〉洵屬別具風貌。是篇由來,宋高閌

曾歸納眾家舊說:「漢馬融、賈逵、晉孔晁,皆以為作於周公。鄭康

成、高誘、唐孔穎達,乃謂秦時呂不韋所作。……或又謂既非周公時

書,又非呂不韋書,又非始皇為帝時書,乃淮南王安與諸儒取呂氏〈十

二紀〉,附益為〈時則訓〉,而禮家復有所增加焉,故〈月令〉雜用

虞、夏、商、周、秦、漢之制耳。」 40事實上,首章外,今傳《逸周

書.時訓》、《呂覽.十二月紀》、《淮南子.時則》、《大戴禮.

夏小正》等皆屬月令之書,其性質、樣式與《禮記.月令》頗相雷同,

與其說〈月令〉沿承《呂覽》、《淮南》,不如說上述各篇大致有其

較早的共通來源?《隋書‧牛弘傳》因云:「今案不得全稱周書,亦

不可即為秦典,其內雜有虞、夏、殷之法,皆聖王仁恕之政也。」41而

宋張載則云:「〈月令〉大率秦法也。然採三代之文而為之,不無古

意。其衣服、器皿、官名,皆秦禮也。」 42係就篇中名物確認其所反

映的年代背景。明姚舜牧亦云:「(〈月令〉)官間出秦官,事間雜

秦事,且多讖緯災祥語,似乖聖賢口吻。」 43

就其通篇主旨精神而言,明金淛指出:「〈月令〉之意,大率欲

人君法天以行政爾。」進而有所匡議:「聖王之政,順天道以協人

情,……固不拘拘於時令間也。」44明楊梧則善意主張:「讀〈月令〉

者,當取其體天行事之大意。……若春行賞、秋行刑,止舉大綱如此。

如冬日飲湯、夏日飲水,豈得曰冬日不得飲水、夏日不得飲湯耶?」

40 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37 頁 7 引,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0 頁

17200。41 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 1302。42 《禮記說》,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37 頁 6 引,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

本,冊 30 頁 17199。43 《禮記疑問》卷 4 頁 1,《四庫存目》經部冊 91 頁 266。44 《讀禮日知》卷上頁 23-24,《續修四庫》冊 97 頁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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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亦即勉學者不宜拘執,而應活讀此書。

惟無可諱言者,〈月令〉呈現明顯的陰陽五行理論框架,沾染過

多的災祥色彩,猶如明郝敬所斥:

據(〈月令〉)所謂五帝、五神、五祀、五臟、五味、五臭、

明堂五位、車服五色、祭祀五牲之類,拘瑣迂僻,非聖人所以

法天地、順四時之大道也。……凡篇內發政施仁,布德行惠,

先王所以律天奉時;至如五帝、明堂之類,隱怪傅會,吾無取

焉爾。 46

清王夫之亦詆以「拘牽時數」 47,獨清陸奎勳稍稱許之:「〈月令〉

筆力勁峭,勝於〈王制〉;而拘拘於陰陽五行,其識又在〈王制〉之

下。」 48

曾 子 問

〈曾子問〉一篇主採問答體以討論行禮之際如何因應各種特殊狀

況的問題,由於其間多涉喪禮,劉向《別錄》將之歸屬於「喪服」49。

歷來評價各趨兩端,或仰慕孔門聖賢氣象,稱之不置;或鄙薄其記文

無據,不足為訓。前者如宋應鏞云:

(〈曾子問〉)曾子以醇愨之資,為守約之學。其於身也,反

觀內省,而益加以傳習講貫之功;其於禮也,躬行實踐,而又

不廢乎旁搜博考之力。故歷問吉凶雜出不齊之事於聖人,而遇

變事而知其權者,亦如處經事而不失其經也。其後真積力久,

夫子語以一貫,隨聲應答,略無留難,見益高矣。 50

45 《禮記說義纂訂》卷 6 頁 100,《四庫存目》經部冊 93 頁 176。46 《禮記通解》卷 6 頁 1,《續修四庫》冊 97 頁 198。47 《禮記章句》卷 6 頁 2,《續修四庫》冊 98 頁 140。48 《戴禮緒言》卷 1 頁 17,《四庫存目》經部冊 102 頁 11;又見清杭世駿《續

禮記集說》卷 25 頁 4 引,《續修四庫》冊 101 頁 389。49 漢鄭玄《三禮目錄》,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18 引,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

本,頁 566。50 《禮記纂義》,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49 頁 17 引,文字稍繁;此據清姜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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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地,明郝敬則否認此篇與曾子有關:「(〈曾子問〉)其問迂闊,

而其答亦委瑣,非曾子守約之學與聖人一貫之旨,議禮之家所以託而

傳也。」 51清姚際恆更進一步猛烈批駁:

(〈曾子問〉)此篇多作「吾聞諸老聃」及「老聃云」之語。……

此為老、莊之徒所作無疑,後儒無識,漫采入記,遂致以儒書

而甘心崇老絀儒,更可恨也。至其問答多近迂僻,鮮可施之實

用,而蹖駁處時見。 52

值得注意的是,姚氏非議此篇的主要理由是懷疑其出自道家之手,類

似的看法也出現在其他篇(如〈禮運〉)。不過,古書屢見「孔子問

禮於老聃」的典故,若老子即老聃,以其「博大真人」的學問與修養,

對於古代禮樂典章制度自當深有造詣,傳禮說禮的儒門似毋須完全排

斥老聃之言。姚氏之見容有過當。

另方面,後人不以〈曾子問〉為重,還可能另有緣由。如黃叔陽

以為:

(〈曾子問〉)此篇非曾子不能問,非孔子不能答,所謂一理

渾然,而泛應曲當者也。近世經生以其多言喪禮,不以試士,

遂置而不講,豈不悖哉? 53

這是牽涉明人學風之空疏,因厭棄古制喪禮之繁重瑣碎,無心深求細

講,遂繼北宋王安石罷廢《儀禮》考科之後,就連《禮記》中較嫌艱

深的喪禮類篇章一併擱置,也可說是禮學史上的變改與廢退了。

褒貶之間,清王夫之則以一貫的態度調停護守:「(〈曾子問〉)

其閒文辭之駁,類如魯昭公早孤、衛靈公弔季桓子,及稱子游門人之

類,蓋後儒口授之譌,抑或閒有增益,而非盡孔、曾之本語。要其立

錫《禮記章義》卷 4 頁 1,《續修四庫》冊 98 頁 715;又見清杭世駿《續禮

記集說》卷 31 頁 4,《續修四庫》冊 101 頁 512。51 《禮記通解》卷 7 頁 1,《續修四庫》冊 97 頁 220。52 《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31 頁 4 引,《續修四庫》冊 101

頁 512。53 明徐師曾《禮記集註》卷 7 頁 1 引,《四庫存目》經部冊 88 頁 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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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之精,非聖人不能至焉,學者不可以是而疑之也。」 54

文 王 世 子

論及〈文王世子〉此篇,清任啟運曾別具隻眼提出宏觀式的慧見:

「〈王制〉、〈月令〉雖出秦、漢,體裁猶近於經;〈世子記〉以下,

則純乎傳矣。」 55任氏的意思似是看出〈王制〉、〈月令〉與〈文王

世子〉篇次固前後相鄰,二者之間在體裁文氣上卻有其差異,所謂「近

於經」,應是指篇章結構較為緊密完整;至於「純乎傳」,則意味無

論從形貌或內涵觀之,與「經文」特具的典範性都還有一段距離。

〈文王世子〉的篇旨立意本身,尚無太多可議之處,如明郝敬論

學態度固多強悍,亦給予相當的肯定:「(〈文王世子〉)篇內所言,

皆教太子,不無駁雜煩複。而禮樂名物之數、孝弟仁讓之跡,大略可

睹,非獨為世子者所當知耳。」 56清王夫之亦不改其本色,一方面固

批評其文辭不無疵病,卻寧可推尊其意旨宏正:

……豫建世子,而夙教之以孝友中和之道,以育其德,大戴氏

及賈生皆推言:三代有道之長莫不本此,旨哉其言之也!(〈文

王世子〉)此篇之旨,亦以是為有天下國家者平治之本圖,蓋

與大戴、賈生之所稱述,同其歸趣,而以孝弟為立教之本,禮

樂為成德之實,尤為宏深而切至。 57

然而勇於疑經辨偽的姚際恆對此不輕放過,認定此篇與〈明堂位〉

乃應特定目的而作:

(〈文王世子〉)蓋當新莽之世,讖緯繁興,波及經傳,諂諛

之徒造為周公踐阼(小字:本篇)及踐天子之位諸說(小字:

〈明堂位〉),邪說有作,往聖受誣,此記中凡有竄入所由來

54 清王夫之《禮記章句》卷 7 頁 1,《續修四庫》冊 98 頁 169。55 《禮記章句》卷首〈類例〉頁 4,《續修四庫》冊 99 頁 8。56 《禮記通解》卷 7 頁 35,《續修四庫》冊 97 頁 237。57 《禮記章句》卷 8 頁 1,《續修四庫》冊 98 頁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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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58

由所謂「此記中凡有竄入所由來」一句,可知姚氏慣以王莽攘奪神器

的政治劇碼解釋古書篇的竄改偽造問題,於《禮記》亦然。

禮 運

〈禮運〉一篇,向來主要有兩派看法。或以為子游門人所記,或

以為老莊之徒所託。元陳澔、明金淛傾向前說而稍有調整,陳氏云:

「(〈禮運〉)此篇記帝王禮樂之因革,及陰陽造化流通之理。疑出

於子游門人之所記。閒有格言;而篇首大同、小康之說,則非夫子之

言也。」 59金氏云:「〈禮運〉先儒以為子游門人之所記,以其為仲

尼、言偃答問之詞也。然其中多非聖人格言,其文又非漢儒所及,意

子游門人傳其略,而戰國儒生為之附益其辭與?」 60

然而其篇首論述頗引起議論紛紜,宋黃震云:「(〈禮運〉)篇

首意匠微似老子。」 61明金淛亦云:「〈禮運〉乃謂:堯、舜沒,大

道隱,而三代之治為小康,不如唐、虞之大同。此老、莊之見,而記

者文之,非聖人之格言也。」 62清陸奎勳試圖以當日學風想像調解:

「余觀(〈禮運〉)首章以五帝為大公、三王為小康,蓋緣漢初崇尚

黃老,故戴氏撮五千之大旨,而附會為聖言,不可信也。」63究其實,

漢初至戴氏所處宣帝時期思潮已有所轉變,戴氏擅長禮經之學,未見

有取汲老氏的必要。清姚際恆則逕予擯斥:「此周秦間子書,老莊之

徒所撰,〈禮運〉乃其書中之篇名也。後儒寡識,第以篇名言『禮』,

故採之。」 64要之,諸家皆不以大同小康所呈現的社會倒退說為然。

58 《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36 頁 1 引,《續修四庫》冊 101

頁 574。59 《禮記集說》卷 4 頁 55;又見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39 頁 1 節引。60 《讀禮日知》卷上頁 33。61 《黃氏日鈔》,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39 頁 1 引,《續修四庫》冊 101

頁 614。62 《讀禮日知》卷上頁 30,《續修四庫》冊 97 頁 21。63 《戴禮緒言》卷 2 頁 6,《四庫存目》經部冊 102 頁 16。64 《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39 頁 2 引,《續修四庫》冊 101

頁 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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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運〉尚有一要點可言者,即其與後篇〈禮器〉似有一定的內

在配對關聯。如宋陳祥道云:「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

道則運而無所積,器則滯而有所拘。〈禮器〉言禮之器,則〈禮運〉

言禮之道也。」 65明郝敬進而指出:「自〈文王世子〉前諸篇,多載

古禮;此(〈禮運〉)與下篇(〈禮器〉),極言因應變通、自然無

文之旨,有精義,有名言。」 66由此觀之,〈禮運〉、〈禮器〉一虛

一實,乃從不同面向論較禮的抽象運行規律和具體運作法則,讀者當

合觀並論,求其會通。

禮 器

承上所言,宋以來學者再三論及〈禮運〉、〈禮器〉兩篇的關係,

如宋方愨云:「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道運而無名,器

運而有跡;則〈禮運〉言道之運,〈禮器〉言器之用而已。道散而為

器,故繼〈禮運〉而後有〈禮器〉焉。」 67張載云:「〈禮運〉大抵

說大德敦化、形器外之事;〈禮器〉大抵說小德川流之事,極其詳察。」68清王夫之因而推論:「(〈禮器〉)與〈禮運〉一篇相為表裏,蓋

一家之言也。」 69惟孫希旦固同意「二篇之義相為表裏」,卻獨排眾

議云:「愚謂此以『禮器』名篇,亦以其在簡端耳,非有他義也。諸

家多從『禮器』二字立說,似非本旨。」 70

除了採道器相應的觀點將〈禮運〉、〈禮器〉相提並論之外,學

界尚不乏另一種聲音──認為〈禮器〉內容優於〈禮運〉。如清姚際

恆云:「作(〈禮器〉)此篇者,乃當時之儒而雜老氏之教者,故見

禮為後起,不過器而已,於是言多少、大小、高下、文質之不同,而

取以名篇爾。……此篇固有蹖駁處,然較〈禮運〉猶勝,又多取〈郊

65 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54 頁 1 引,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0 頁

17373。66 《禮記通解》卷 8 頁 1,《續修四庫》冊 97 頁 248。67 《禮記解義》,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59 頁 1 引,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

本,冊 30 頁 17449。68 《禮記說》,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59 頁 6 引,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

本,冊 30 頁 17452。69 《禮記章句》卷 10 頁 1,《續修四庫》冊 98 頁 220。70 《禮記集解》卷 23,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 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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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牲〉之文為說,尚不失典刑,未可全棄,列中帖。」 71陸奎勳更加

推重:「(〈禮器〉)此篇作于戰國前,非〈禮運〉所能比儗,何由

知之?篇中每發一論,必標『君子曰』,以別于孔子之言,蓋即古史

體裁也。」 72此乃特別從用語注意其體裁,證據力雖嫌不足,亦聊備

一說。汪紱則以〈禮器〉「大意以忠信為本」、「首尾歸於忠信為主」

為理由,認為較〈禮運〉更加「切實醇正」 73。

郊 特 牲

〈郊特牲〉接續〈禮器〉之後,故一般學者慣於發明兩者的關聯。

如清王夫之以為:「(〈郊特牲〉)此篇雜記五禮之大端,而著其義

理之所主。其所發明,皆即〈禮器〉所云『時、順、體、宜、稱』之

五義,疑蓋〈禮器〉之下篇也。」 74姚際恆則云:「(〈郊特牲〉)

此篇立義多醇正,而文氣亦古。〈禮器〉多本此,則作者之時代亦約

略可知矣。」 75孫希旦進一步明云:「(〈郊特牲〉)其語頗與〈禮

器〉相出入,而篇首言貴誠尚少之義,又似承〈禮器〉,而發其未盡

之義,疑一人所作。」 76

與前說相對者,清劉沅另持異議:「(〈郊特牲〉)此篇多記祭

事,而雜冠、昏二段,或編次之誤。摘篇首三字以名篇,亦無深意。

間有引伸上篇之意者,非必原與〈禮器〉通為一篇也。」 77其雖認為

〈郊特牲〉與〈禮器〉略有相類處,卻未必達到「通為一篇」的密切

程度。

71 《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43 頁 1 引,《續修四庫》冊 101

頁 669。72 《戴禮緒言》卷 2 頁 9,《四庫存目》經部冊 102 頁 17;又見清杭世駿《續

禮記集說》卷 43 頁 1 引,《續修四庫》冊 101 頁 669。73 《禮記章句》卷 5 頁 1,《續修四庫》冊 100 頁 456。74 《禮記章句》卷 11 頁 1,《續修四庫》冊 98 頁 237。75 《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46 頁 1 引,《續修四庫》冊 101

頁 693。76 《禮記集解》卷 25,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 670。77 《禮記恆解》卷 11 頁 1,《續修四庫》冊 105 頁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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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則

〈內則〉主旨即家內法規。歷來評論,多重視該篇所提供的教誡

規範。如宋呂祖謙嘗發慨歎:「〈內則〉一篇,首言后王命冢宰降德

于眾兆民,蓋三代所以教天下者皆以是。自秦、漢以來,外風俗而論

政事,不復以人家事為問矣。」 78清王夫之亦主張篤行〈內則〉,以

矯治王陽明心學末流苟簡之風 79。對於〈內則〉精神意蘊最能淋漓發

揮者,可舉明姚舜牧為例:

家則莫要於子事父母、婦事舅姑,而其間煞有許大節目,有非

筆楮所能既者,故一篇之中不厭煩瑣而細列焉,然要之唯養老

者之志而已,故歸到養老處,見自古以來皆以此為重,為人子

者不可不慎所以養之者。然養以珍羞為要,故復縷及焉然。此

非可以旦夕能也,要在為夫婦者謹內外之別,由初生男女時,

即加慎重而蚤諭教之,使習與性成,有不待督責而自合於型範

者。此后王命官降德之至意也,是為〈內則〉。 80

又如清姚際恆更提高〈內則〉的地位層次,特加稱揚:

〈內則〉所言事父母之事,皆人情之所最難而不肯為者,夫為

人所難能,斯所以為孝也。予嘗欲摘取〈內則〉,去其非事親

之文,以為孝書,俾人人習讀。 81

除大義可取、允為人子楷法外,〈內則〉文章亦獲得相當的佳評。

姚際恆以為:「(〈內則〉)此篇足與〈曲禮〉相輔而行,〈曲禮〉

之文精練,〈內則〉之文鬱勃,皆三代之遺也。」82顧陳垿尤其盛讚:

「〈內則〉一篇,至理深情,奇文奧筆,讀之令人駘蕩錯愕。求其比

78 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69 頁 1 引,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1 頁

17573。79 《禮記章句》卷 12 頁 1,《續修四庫》冊 98 頁 255。80 《禮記疑問》卷 6 頁 40,《四庫存目》經部冊 91 頁 330。81 《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51 頁 2-3 引,《續修四庫》冊 102

頁 1-2。82 《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51 頁 2 引,《續修四庫》冊 102

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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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古所謂魚龍曼衍,鈞天霓裳,或足狀其變幻荒忽。」 83

玉 藻

〈玉藻〉自天子冕旒以下,巨細兼舉,多記禮容。宋范鍾稱之:

「其言曲而中,其事肆而隱,其委蛇繁密,略與〈少儀〉、〈曲禮〉

相似,而〈玉藻〉閎深矣。」 84就內容而言,亦有其他不同評價,如

明郝敬批評:「其文辭頗華(本作「乖」,當以後者為正)離不詳。」85所謂「乖離」,或許意近明徐師曾 86、清孫希旦 87先後指出的錯簡問

題;至於「不詳」,則另有相對的看法,如清汪紱 88、孫希旦 89均認為

〈玉藻〉堪稱典制詳明,王夫之更從存古考禮的角度肯定其文獻價值:

……世降禮壞,苟簡之習日移,而三代之法服幾無可傳焉。王

者修明章服,以為典禮之本,亦尚於此(〈玉藻〉)考而知之,

非小補也。 90

明 堂 位

經傳群書中,「明堂」乃為聚訟紛紜的一大公案,其情由略如宋

李覯所言:

明堂者,古聖王之大務也。所以事上帝、嚴先祖、班時令、合

諸侯,朝廷之儀,莫盛於此。然而年世久遠,規模靡見,經傳

所出,參差不同。群儒譸張,各信其習,脩墜補闕,何所適從?91

83 《內則章句》頁 33,《續修四庫》冊 107 頁 90。84 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73 頁 2 引,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1 頁

17621。85 《禮記通解》卷 11 頁 1,《續修四庫》冊 97 頁 304。86 《禮記集註》卷 3 頁 1,《四庫存目》經部冊 88 頁 665。87 《禮記集解》卷 29,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 774。88 《禮記章句》卷 6 頁 1,《續修四庫》冊 100 頁 482。89 同前註 87。90 《禮記章句》卷 13 頁 1,《續修四庫》冊 98 頁 276。91 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78 頁 6 引,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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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明堂本身形制難有定論,〈明堂位〉此篇尤引人質疑,多擯之為

「侈魯國 92、誣周公」。篇中所謂「周公朝諸侯,俟於明堂而踐天子

之位」,論者亦以「周公攝政而非攝位」嚴辭駁斥 93。姚際恆更直接

懷疑此篇與王莽篡漢有關:

予以為(〈明堂位〉)必新莽時人為之,蓋借周公以諂莽者,

而(馬)融無識而收之耳。 94

其說蓋以《隋志》為張本,即《禮記》當中〈月令〉、〈明堂位〉、

〈樂記〉三篇係馬融所附益,惟《四庫提要》題孔穎達《禮記正義》

已具明《隋志》之誤,姚說的可信度亦從而削弱。

無論〈明堂位〉作者為誰,由於其「意在誇張」而「失於僭竊」95,持論激切者甚至主張刪之而後快,包括:明徐師曾云:「(《禮

記》)此書謬誤固多,而(〈明堂位〉)此篇尤甚,讀者當斷以大義

而削之,不特為疑經也。」 96徐養相語帶迴護:「(〈明堂位〉)失

聖人制作之意,啟後世僭竊之端,此漢儒之罪所以不可勝誅。本當刪

去此篇,毋使再惑後人,恐一刪之間,反增後人之疑,故記者存此以

著其妄,猶孔子刪《詩》而存淫風之意也。」97清冉覲祖則明快主張:

「宜芟去,以存戴經之舊可也。」 98

除刪篇的強烈主張外,態度溫和者則適度保留其部分價值。如王

夫之以為:「讀者知節取焉,以稽古儀文器物之制,可爾。」 99汪紱

云:「(〈明堂位〉)顧名物之閒不無足資考證,存之以備考也。」

17689。92 宋陸佃說,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78 頁 4 引,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

冊 31 頁 17688。93 明金淛《讀禮日知》卷上頁 49,《續修四庫》冊 97 頁 30。94 《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59 頁 3 引,《續修四庫》冊 102

頁 112。95 清冉覲祖《禮記詳說》卷 100 頁 23,《四庫存目》經部冊 98 頁 584。96 《禮記集註》卷 14 頁 1,《四庫存目》經部冊 88 頁 683。97 《禮記輯覽》卷 4 頁 39,《四庫存目》經部冊 89 頁 655。98 同前註 95。99 《禮記章句》卷 14 頁 1,《續修四庫》冊 98 頁 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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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孫希旦亦云:「 (〈明堂位〉)其鋪張失實如此。唯四代之制略

有見於此者,君子亦有考焉爾。」 101

喪 服 小 記

〈喪服小記〉篇題取義,論者往往與〈喪大記〉互做比較。如宋

方愨云:「此篇則以服為主,故以『服』為言,且謂之『小記』;至

於〈大記〉則所主不特在服,故不曰『服』,而謂之『大記』。」 102

或以其名曰「小」為是,如清莊有可云:「謂之『小』者,言若末節

然,非其大者。」 103或以其名曰「小」為謙,向來敢言自恃的姚際恆

竟不吝讚歎:「(〈喪服小記〉)此篇言淺義深,直三代人手筆,謂

之『小記』者,謙詞也。」 104元陳澔解經固不盡精審,卻也能嚴謹正

視〈喪服小記〉的價值:

近世應氏《集解》,於〈雜記〉、〈大、小記〉等篇皆闕而不

釋。噫!慎終追遠,其關於人倫世道非細故,而可略哉? 105

惟無論〈小記〉本身價值大小如何,其內容不無缺失,朱子指出:

「惜乎尊卑親疏詮次無等,未足為一代典要。」106清陸奎勳則云:「就

中不止喪服,兼言祀典、宗法,然與〈大傳〉略同,此必當時錯簡。」107

100 《禮記章句》卷 6 頁 18,《續修四庫》冊 100 頁 490。101 《禮記集解》卷 31,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 839。102 《禮記解義》,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80 頁 1 引,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

本,冊 31 頁 17723。103 《禮記集說》卷 15 頁 1,力行書局影清嘉慶刻本,頁 723。104 《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61 頁 2 引,《續修四庫》冊 102

頁 130。105 元陳澔《禮記集說‧序》,成都:巴蜀書社影刊本, 1989 年;又見清冉覲祖

《禮記詳說》卷首引錄,《四庫存目》經部冊 96 頁 80。106 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61 頁 2 引,《續修四庫》冊 102 頁 130。107 清陸奎勳《戴禮緒言》卷 3 頁 3,《四庫存目》經部冊 102 頁 24;又見清杭

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61 頁 2 引,《續修四庫》冊 102 頁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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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傳

一般而言,〈大傳〉本篇可議論者不多。除清廖平別以為「大傳」

為特定的經說體式 108之外,前人多揣摩其篇題取義而已,如宋陳祥道

云:

是篇言人道者三,則其所謂祭祀追王、服術宗族之類,莫非人

道而已,豈非所謂傳之大者哉?故命曰「大傳」。 109

明湯三才云:

人本乎祖,不尊祖、不敬宗,不成人道。〈(大傳〉)此篇專

論人道之大,故開口便從尊祖說起。 110

王夫之既揭示〈大傳〉旨在發明宗法之義,繼而稱許程子汲汲於「族

譜之修、祠堂之設」,乃「庶幾得其遺意,而為興復之本」 111。

少 儀

〈少儀〉之「少」,取義有二,鄭玄《目錄》云:「少猶小也。」112指其儀多屬細節小禮。宋陸佃直以〈內則〉「十年,學幼儀」即此

〈少儀〉之類 113,清莊有可亦云:「少,幼也;儀,曲禮也。所言皆

成人事,然其儀度詞令必講習於童時,故以『少儀』名篇。」 114究其

實,少小子弟行禮多涉日常儀節,二說可謂相輔相成。

108 廖氏云:「各經皆有大傳,如《易大傳》、《尚書大傳》。此(〈大傳〉)

為喪服大傳,統說綱領,與經別行,後師授徒,據傳以答問。」(《禮記識》

卷下頁 2,《續修四庫》冊 106 頁 657)109 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84 頁 1 引,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1 頁

17751;又見清姜兆錫《禮記章義》,《續修四庫》冊 98 頁 778,清杭世駿《續

禮記集說》卷 64 頁 2 引,《續修四庫》冊 102 頁 173,文字略同。110 明湯三才、湯道衡《禮記新義》卷 16 頁 1,《四庫存目》經部冊 9 1 頁 101。111 《禮記章句》卷 16 頁 1,《續修四庫》冊 98 頁 314。112 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35 引,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013。113 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86 頁 1 引,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1 頁

17775。114 《禮記集說》卷 17 頁 1,力行書局影清嘉慶刻本,頁 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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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儀〉此篇與〈曲禮〉、〈內則〉相類相關,自不待言。宋代

以來理學固盛,理學家卻是深明「下學而上達」的進德徑路,對於日

用常行諸務未嘗掉以輕心。如宋張九成論列此篇即談到:

伊川先生曰:「灑掃應對,即形而上者之事。」豈不信哉? 115

其注重小學的態度可見一斑。

至於清姚際恆則別具隻眼,不僅注意上述諸篇的關係,並從文勢

風格的角度稱讚道:

作〈少儀〉者,當在〈曲禮〉後、〈內則〉前,以篇中之文而

知之。其義既多互發,而語尤精峭,堪與兩篇媲美矣。 116

學 記

近人對〈學記〉印象略無微辭,目之為中國古代談教育、談學習

的重要理論文章。舉例言之,清王樹柟云:

(〈學記〉)此記為三代聖王教科之書,蓋周、秦以來儒者所

述。其中小學、大學之規模,入學之年限,教學之方法,具載

於篇,猶可據此以考見先王教民之大略。證之今日東西各國學

校教育之法,多相合者,蓋講求師範者必要之書也。 117

檢視前人說法則時有歧出,未盡是一面倒的肯定稱美。認為〈學

記〉未臻精善高明者,如明金淛以為:

〈學記〉所論教學雖詳,而不明言其所以教、所以學,使人茫

然無下手處,蓋為明經博洽者言之,不如〈大學〉明德、新民

之學有本而可循也。 118

115 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86 頁 1 引,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1 頁

17775。116 《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65 頁 1 引,《續修四庫》冊 102

頁 186。117 《學記箋證》卷 1 頁 1,《續修四庫》冊 107《續修四庫》冊 107 頁 96。118 《讀禮日知》卷下頁 40,《續修四庫》冊 97 頁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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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清冉覲祖雖認可〈學記〉「在《禮記》中自屬醇正之篇」,亦不

免疵議其「學中科條不甚詳盡」 119。姚際恆復有類似發言:

(〈學記〉)義近醇正,所乏精深之致。觀篇中託物比興,語

似矜詞采,而于聖人之道尚有未契合者。 120

儘管前述各家於〈學記〉不無微辭,相對地也有不少傾心之論。

如明郝敬為之聲援云:

或疑(〈學記〉)此篇不言先王學制與教學之法,非也。凡禮

家言多枝葉,記所以賢于三禮,正以其中多微言。……此篇多

名理,有聖門默識務本、不厭不倦之意。禮如是而後能執中,

言禮之精者也。 121

可知郝氏本人治禮毋寧更注重其微言大義。其他學者進而留意〈學記〉

在成德進學上的奠基作用,如清姜兆錫指出:「蓋〈大學〉篇是(〈學

記〉)此篇歸宿處,此是〈大學〉篇從入處。」 122王夫之論云:

(〈學記〉)此篇之義,與〈大學〉相為表裏。……玩其旨趣,

一皆格物致知之實功,為〈大學〉始教之切務,則抑未可以為

末而忽之也。此之不講,乃有淩躐鹵莽以談性命而詭於佛老

者,為正學之大蠹,固君子所深懼也已。 123

清末廖平則以為:「近人解《論語》,多以為聖人教人為師之法。《論

語》高遠,請以(〈學記〉)此篇易之。」 124凡此,均可見〈學記〉

洵為學子從師的基本指導規範。

119 《禮記詳說》卷 111 頁 1,《四庫存目》經部冊 99 頁 27。120 《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67 頁 1 引,《續修四庫》冊 102

頁 210。121 《禮記通解》卷 13 頁 1,《續修四庫》冊 97 頁 353。122 《禮記章義》卷 6 頁 49,《續修四庫》冊 98 頁 785。123 《禮記章句》卷 18 頁 1,《續修四庫》冊 98 頁 331。124 《禮記識》卷下頁 4,《續修四庫》冊 106 頁 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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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 記

〈樂記〉來源說法非一,《漢書‧藝文志》云:「(漢)武帝時,

河間獻王好儒,與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諸子言樂事者,以作〈樂

記〉。……劉向校書,得〈樂記〉二十三篇。」 125或逕指〈樂記〉乃

戰國初期孔子再傳弟子公孫尼子所撰;《隋書‧音樂志上》言「〈樂

記〉取《公孫尼子》」,至少也指明了〈樂記〉與公孫尼子的淵源關

係。

稍早於劉向校書之前,既有的〈樂記〉諸篇,已先被納編為《史

記‧樂書》,唐張守節《史記正義》釋云:

《(史記‧)樂書》者,猶〈樂記〉也。……十一篇者,有〈樂

本〉,有〈樂論〉,有〈樂施〉,有〈樂言〉,有〈《樂禮》〉,

有〈樂情〉,有〈樂化〉,有〈樂象〉,有〈賓牟賈〉,有〈師

乙〉,有〈魏文侯〉。今雖合之,亦略有分焉。 126

然而《禮記》之收錄〈樂記〉則較晚,似在小戴之後。於今無論《史

記‧樂書》或《禮記‧樂記》,基本上都是古代儒家最早的音樂論文

集,形貌固已合為一篇,觀其文義則仍各有脈絡,無怪清冉覲祖微表

遺憾:「〈樂記〉一篇終屬未完之書。」 127。

〈樂記〉在《禮記》書中,不只有專門的論述主題:音樂,同時

又深刻地談到音樂與人心性情、音樂與政治教化的關聯,充分展現儒

家禮樂之治、人文化成的理想,因此宋程伊川評價頗高:「《禮記》

除〈中庸〉、〈大學〉外,唯〈樂記〉為最近道。」 128

相對地,清王夫之、姚際恆則別有見解。王氏云:

(〈樂記〉)此篇之說,傳說雜駁,其論性情文質之際,多淫

於荀卿氏之說,而背於聖人之旨。讀者不察,用以語性道之趣,

125 臺北:鼎文書局點校本,頁 1712。126 臺北:啟業書局點校本,頁 1175。127 《禮記詳說》卷 114 頁 5,《四庫存目》經部冊 99 頁 97。128 《河南程氏遺書》卷 25,北京:中華書局,2004 年,頁 323;又見宋衛湜《禮

記集說》卷首〈統說〉頁 2 引,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0 頁 16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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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適以長疵而趣妄。 129

姚氏亦以為:

(〈樂記〉)其言多駁雜不純。大概揚之過高,反失其實;求

之過遠,反昧其用。祇緣當墨子非樂,故荀子諸子竭力抬高,

以矯其失。 130

要之,該篇性情義理之論,二人俱以為趨近荀學而深感未愜。

雜 記

〈雜記〉向來異議無多,其內容性質不難認定,略如清任啟運所

言:

(〈雜記〉)此篇與〈大記〉相表裏,凡喪禮之異宜、傳聞之

異說、節目之瑣屑,多在此篇。 131

〈雜記〉一篇以「雜」為名,厥為討論焦點,如宋方愨云:

(〈雜記〉)此篇雖以記喪為主,下篇又兼言三患五恥、觀蜡

取盜之類,則其事不一,故以「雜」名篇,猶之《易》有〈說

卦〉、〈序卦〉而有〈雜卦〉;莊子有〈內篇〉而有〈雜篇〉

也。 132

除記事叢雜外,王夫之另從所涉人士身分階級言其「雜」:

(〈雜記〉)謂之「雜」者,記輯舊文,略無次序,又兼君、

大夫、士而錯紀之也。 133

129 《禮記章句》卷 19 頁 1-2,《續修四庫》冊 98 頁 338。130 《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68 頁 1-2 引,《續修四庫》冊 102

頁 225。131 《禮記章句》卷 6 之 2 頁 1,《續修四庫》冊 99 頁 210。132 《禮記解義》,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101 頁 1 引,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

解》本,冊 31 頁 17957。133 《禮記章句》卷 20 頁 1,《續修四庫》冊 98 頁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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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雜記〉篇分上下,文有精粗,王夫之指認在前:

(〈雜記下〉)凡六十四章,其四十七章以下皆非喪禮,記者

雜輯以充篇帙爾。 134

姚際恆議之於後:

(〈雜記〉)上篇猶不乏精純之義,而下篇頗滋冗駁,字句亦

多脫誤,可疑,又不及上篇焉。 135

據此比對〈曲禮〉、〈檀弓〉,似亦如姚氏所言,下篇水準大抵不及

上篇。若就情理推想,這可能與記者當時搜編過程大有關聯,亦即編

纂者篩選文簡之際,先取精要後及其次之故。

喪 大 記

前人論及〈喪大記〉,多就題面之「大」加以發揮。如唐孔穎達

引劉元說:

(〈喪大記〉)記謂之「大」者,言其委曲、詳備、繁多,故

云「大」。 136

明郝敬以為:

喪記有大小。〈小記〉參差雜出,(〈大記〉)此篇始死至大

小斂、殯、葬,次第畢舉,曰「大記」。 137

意即〈喪大記〉頗能依循喪禮流程臚述其節目,此篇因而博得好評,

如清陸奎勳云:

(〈喪大記〉)自絕氣以至葬埋,節次可循,而尊卑有等,男

134 《禮記章句》卷 21 頁 1,《續修四庫》冊 98 頁 380。135 《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71 頁 1 引,《續修四庫》冊 102

頁 276。136 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44,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235。137 《禮記通解》卷 15 頁 1,《續修四庫》冊 97 頁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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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有別。《戴記》中言喪禮者,此為最善。 138

任啟運亦云:

《戴記》于喪,最詳〈喪大記〉一篇,君、大夫、士禮皆在,

雖不及天子,而大體具焉,故以為喪禮之正經。 139

眾說之間,惟姚際恆獨持異見:「按:〈喪服小記〉在前,〈喪大記〉

在後,故後人加『大』字以別之,非是〈小記〉所記者皆小,〈大記〉

所記者皆大也。均為喪禮,何小大之有?」140古書相類篇章後篇或加

「大」字以明之,固不乏其例,如《詩‧鄭風》有〈叔于田〉、〈大

叔于田〉,《詩‧小雅、大雅》各有〈小明〉、〈大明〉,姚說殆非

無據,然亦不足推翻〈喪大記〉主記喪禮大節的事實。

祭 法

〈祭法〉所言關乎祭祀,然其祀典疑有不倫。宋程子指出:「〈祭

法〉如夏后氏郊鯀一片,皆未可據。」 141沈清臣出語則稍保留:

〈祭法〉自「燔柴於泰壇祭天也」以至終篇,即《書》「肆類

于上帝,禋於六宗,望秩于山川,遍于羣神」之義疏也,上只

添禘郊祖廟一段。 142

明金淛具體釐析:

惟虞之宗堯,夏之宗禹,殷之祖契、宗湯,周之郊稷、祖文、

宗武,載于《詩》、《書》,可考,為無疑耳。〈祭法〉其虞、

138 《戴禮緒言》卷 3 頁 15,《四庫存目》經部冊 102 頁 30;又見清杭世駿《續

禮記集說》卷 61 頁 2 引,《續修四庫》冊 102 頁 345。139 《禮記章句》卷首〈類例〉頁 5,《續修四庫》冊 99 頁 9。140 《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76 頁 1 引,《續修四庫》冊 102

頁 344。141 《河南程氏遺書》卷 19,北京:中華書局, 2004 年,頁 254。142 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108 頁 1 引,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2 頁

1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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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殷、周禘郊之說,恐或出於記者之牽合,不足信也。 143

郝敬批駁尤力:

〈祭法〉記古人祭祀之法,其言大抵疏闊。四代禘、郊、祖、

宗世系,但準後世史冊;所謂廟、祧、壇、墠,制亦鹵莽;王

宮、夜明、司命、戶、灶等神,似秦、漢方士口吻。多後人附

會,非盡先王之禮也。 144

清姚際恆 145、任啟運 146特別指出,該文有本於《國語‧魯語》展禽論

祀爰居一段,雜以不經之說,闕略殊甚。汪紱評語最稱明快:

(〈祭法〉)祖述《國語》,參以緯書,其足據者鮮矣。 147

孫希旦同樣毫不留情,以為《禮記》書中「(〈祭法〉)此篇尤駁雜

不可信」 148。

眾說撻伐之餘,惟王夫之稍稍抉發其祀典旨趣:「皆因其德之所

及、報之所稱。……一循其自然之法制,而非先王之以其意為之也。」149此說實不無溢美之嫌。

祭 義

單就篇名言,〈祭義〉似應與〈冠義〉諸篇等列。如清莊有可視

之為一律:「義者,其儀文所以然之故也。冠、昏、鄉、射等皆有義,

與此(〈祭義〉)同。」 150細繹之,二者之間實存在若干差異。明黃

乾行以其體例行文有所分判:

143 《讀禮日知》卷下頁 18,《續修四庫》冊 97 頁 47。144 《禮記通解》卷 16 頁 1,《續修四庫》冊 97 頁 417。145 《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79 頁 1 引,《續修四庫》冊 102

頁 397。146 《禮記章句》卷首〈類例〉頁 6,《續修四庫》冊 99 頁 9。147 《禮記章句》卷 8 頁 16,《續修四庫》冊 100 頁 547。148 《禮記集解》卷 45,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 1192。149 《禮記章句》卷 23 頁 1,《續修四庫》冊 98 頁 415。150 《禮記集說》卷 24 頁 1,力行書局影清嘉慶刻本,頁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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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祭禮三篇:曰〈少牢饋食〉、曰〈特牲饋食〉、曰〈有

司徹〉。(〈祭義〉)此篇非引彼正文而釋之,故其書又非如

〈冠義〉六篇之精密。 151

其意略謂〈祭義〉並非依經解義,文脈作法顯與〈冠義〉諸篇不同,

然「精密不如」之說,實可謂見仁見智。清王夫之乃就禮事之輕重別

之:

(〈祭義〉)乃以禮莫重於祭祀,故不與〈冠義〉諸篇同附記

末,而獨與〈祭法〉、〈祭統〉類序於此。 152

針對其文字內容,論者仍不乏青眼相看者,諸如姚際恆云:「(〈祭

義〉)雖少有疵處,然大段自醇正。」 153任啟運云:「〈祭義〉言廟

祭甚精微。」 154汪紱亦云:「(〈祭義〉)篇中多純粹愷惻之語。」155此皆當有感於其間情景宛然、孝思油然的段落。

祭 統

〈祭統〉接續〈祭法〉、〈祭義〉之後,論者首先言及其間關聯,

或以為〈祭統〉較前篇尤關弘旨,如宋陳祥道盛稱之:

祭之為道廣矣大矣,深矣遠矣。……故作〈祭統〉總序大綱,

穿貫百職,統成一禮,見其始末之謂也。故綱舉而萬紀皆張,

統先而眾目必振,此〈祭統〉所以始於心怵而終於觀政也。 156

方愨亦以為:「〈祭法〉非不及義,然以法為主;〈祭義〉非不及法,

151 《禮記日錄》卷 22 頁 6,《四庫存目》經部冊 89 頁 359;又見明徐師曾《禮

記集註》卷 22 頁 9,《四庫存目》經部冊 88 頁 791,意同而說簡。152 《禮記章句》卷 24 頁 1,《續修四庫》冊 98 頁 422。153 《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80 頁 1 引,《續修四庫》冊 102

頁 409。154 《禮記章句》卷首〈類例〉頁 6,《續修四庫》冊 99 頁 9。155 《禮記章句》卷 8 頁 21,《續修四庫》冊 100 頁 550。156 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114 頁 1 引,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2 頁

1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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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以義為主;〈祭統〉則統而論之,無所偏主也。」 157

對於其行文內容,則有兩種相對的看法,是之者稍少而非之者略

多,前者如陸奎勳云:「(〈祭統〉)文氣暢達,其序次各有條理,

似出〈祭義〉、〈祭法〉之上。」 158後者則包括方苞云:

(〈祭統〉)此記惟篇首「心怵而奉之以禮」二語,似古賢遺

言;其餘義甚膚淺,辭亦冗漫多疵。 159

汪紱引汪正學說:「(〈祭統〉)此篇多作鋪張,不如〈祭義〉說得

愷惻。」160又莊有可云:「(〈祭統〉)此篇語多紕繆,亦陋儒之筆。」161概皆以為〈祭統〉之文無甚可取。

經 解

鄭玄《目錄》首揭云:「名曰〈經解〉者,以其記六義(按:疑

當為「藝」)政教之得失也。」 162若然,則其篇旨正大,宜有可觀,

而事實卻不盡然。宋程子對於此篇毫不假辭色,斥其「非聖人之言」163,「只是弄文墨之士為之」 164。後人多指出其內文前後不相連屬,

是故篇名「經解」或僅符應開篇首段,而不足以統攝全文。如明郝敬

云:「〈經解〉解釋六經學者之得失也。次節以後與經無涉,文義亦

不屬。」 165清姚際恆云:「按(〈經解〉)此篇數章乃當時舊文,首

157 《禮記解義》,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114 頁 1 引,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

解》本,冊 32 頁 18111。158 《戴禮緒言》卷 3 頁 21,《四庫存目》經部冊 102 頁 33;又見清杭世駿《續

禮記集說》卷 82 頁 1 引,《續修四庫》冊 102 頁 436。159 《禮記析疑》卷 26 頁 1,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景《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1984 年,以下簡稱「四庫全書」,冊 128 頁 206;又見清杭世駿《續禮記集

說》卷 82 頁 1 引,《續修四庫》冊 102 頁 436。160 《禮記章句》卷 8 頁 38 引,《續修四庫》冊 100 頁 558。161 《禮記集說》卷 25 頁 1,力行書局影清嘉慶刻本,頁 1071。162 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50 引,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368。163 《河南程氏粹言》卷 1,北京:中華書局, 2004 年,頁 1201。164 《河南程氏遺書》卷 22,北京:中華書局, 2004 年,頁 281。165 《禮記通解》卷 17 頁 1,《續修四庫》冊 97 頁 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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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章則為後人所竄入。」 166又孫希旦看法微異:

(〈經解〉)此篇凡為三段,首論六經教人之得失,次言天子

之德,終言禮之正國,其義各不相蒙,蓋記者雜採眾篇而錄之

者也。 167

再就內容推考〈經解〉的作者,明金淛以為:「〈經解〉之言純

駁相間,必非孔子之言也。」 168清冉覲祖亦云:「按(〈經解〉)此

篇說理亦多精深語,而文義不甚有倫次,疑出後儒,非真孔子對君之

言。」 169方苞則進一步揣測:

(〈經解〉)此記中間所述多荀卿語,疑出於漢之中葉傳荀氏

之學者為之也。 170

眾說之間,獨汪紱指出〈經解〉可圈可點處:

(〈經解〉篇末)此節之言,至為感慨有味,記者蓋深痛後世

之失,而不勝懷古望治之思也,亦可謂深知治亂之本,而有志

聖人之道者矣。獨其雜引緯書,兼言王霸,先儒往往少之,然

苟所言果當,何問緯書?不深求古人立言之旨,而猥以小疵病

之,使記者之心不白於天下後世也,則說經者之失也夫。 171

哀 公 問

在《禮記》通論類文章中,〈哀公問〉似非特別突出的篇章。孫

希旦分析其基本內容云:「(〈哀公問〉)哀公所問有二:前問禮,

後問政,二者非一時之言,記者合而記之。」 172至於評價方面褒貶不

166 《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83 頁 1 引,《續修四庫》冊 102

頁 455。167 《禮記集解》卷 48,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 1254。168 《讀禮日知》卷下頁 30,《續修四庫》冊 97 頁 53。169 《禮記詳說》卷 148 頁 2,《四庫存目》經部冊 100 頁 42。170 《禮記析疑》卷 27 頁 1,《四庫全書》冊 128 頁 214;清杭世駿《續禮記集

說》卷 83 頁 2 引,《續修四庫》冊 102 頁 456。171 《禮記章句》卷 8 頁 53,《續修四庫》冊 100 頁 566。172 清孫希旦《禮記集解》卷 27,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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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金淛云:

〈中庸〉哀公問政,孔子教以道德九經,而歸之於誠,可謂明

白簡切矣。《禮記‧哀公問》一篇,間雖有至論,而類多費詞,

且鮮喫緊之意,非孔子之言也。 173

清王夫之則以為:

凡〈哀公問〉、〈仲尼燕居〉、〈孔子閒居〉諸篇,文詞複縟,

與《論語》、《易翼》為夫子之言者迥異,故論者疑為偽作。

然《大戴記》亦載〈哀公問〉一篇,又其他篇夫子與哀公問答

不一,體制皆與此篇相類,要其中正深切,非後儒之所能作。

但當時坐論之際,以口說答問,門弟子遞傳,而後筆之於書,

則其演飾引伸而流為文辭之不典者,有之矣,固不可以詞而過

疑之也。 174

王氏顯然相信〈哀公問〉確實紀錄孔子之言,惟將文辭不典歸因於傳

聞記事之不周。

仲 尼 燕 居

清郝懿行曾談到:「禮篇如〈曾子問〉、〈哀公問〉、〈仲尼燕

居〉、〈孔子閒居〉此等,皆摘取篇首之字,因以名篇,非有義例也。

篇中稱『子曰』者,未必親仲尼之言,亦猶《左氏春秋傳》每稱『仲

尼曰』,或非其實也。」 175玩其語氣,對於前述諸篇概不以為意。

儘管如此,仍不乏為之美言背書者,清陸奎勳既尊信《孔子家

語》,又以為《家語》與《禮記》有一定淵源,故云:

(漢)孝成時,孔衍上書,謂祖安國撰次《孔子家語》畢,會

值巫蠱事起,閣廢不行;又云戴聖近世小儒,以《禮記》不足,

乃取《孔子家語》雜亂者,及子思、孟軻、荀卿之書以裨益之,

173 《讀禮日知》卷下頁 32,《續修四庫》冊 97 頁 54。174 《禮記章句》卷 27 頁 1,《續修四庫》冊 98 頁 453。175 《禮記箋》卷首〈目錄〉頁 5-6,《續修四庫》冊 104 頁 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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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名之曰《禮記》。劉向見已在《禮記》者,便除《家語》本

篇,是謂滅其源而存其末也。此書在漢疏中真而不贗,可以知

〈燕居〉、〈閒居〉、〈坊記〉、〈表記〉所自來矣。 176

任啟運也注意到〈燕居〉可能與《家語》有關,且對〈燕居〉之文不

吝稱賞:

按《論語》之文多簡而約,蓋撮其大旨,惟(〈仲尼燕居〉)

此篇曲折詳盡,……諸子善學、聖人善誨,一堂之上如見其形,

讀者不可不味也。《家語》名「論禮篇」,而文多脫簡,不及

此篇之完善。 177

另方面,姚際恆則對〈燕居〉、〈閒居〉等篇再三表示懷疑:

按《列子》有〈仲尼閒居〉篇,此(〈仲尼燕居〉、〈孔子閒

居〉)則分而兩用之耳。大抵皆老、莊之徒冒竊孔子之名,以

陰行其說者。〈孔子閒居〉尤全露老、莊面目,而其文更詭譎;

(〈仲尼燕居〉)此篇則尚貌儒家言,而文則薄劣,義亦多舛

矣。 178

猶如對〈禮運〉的大肆抨擊,姚氏認為此數篇不僅文字義理均無可取,

更嚴重的是由老莊徒屬混充羼入,乃成為姚氏力詆的古今偽書的一部

分 179。

孔 子 閒 居

鄭玄《目錄》已就〈燕居〉、〈閒居〉予以分殊:「退朝而處曰

176 《戴禮緒言》卷 4 頁 2,《四庫存目》經部冊 102 頁 36。177 《禮記章句》卷 10 之 5 頁 6《續修四庫》冊 99 頁 405。178 《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84 頁 1 引,《續修四庫》冊 102

頁 472。179 姚氏撰有《古今偽書考》,下開疑古辨偽之風。書中標列「有真書雜以偽者」,

下云:「經則《禮記》、《儀禮》有之,并詳本書(按:指其所著《禮記通

論》、《儀禮通論》),茲不復綴。」見林慶彰先生主編《姚際恆著作集》

(五),臺北:中央研究院文哲研究所, 1994 年,頁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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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居。」 180「退燕避人曰閒居。」 181宋陸佃承之:「退朝曰『燕』,

退燕曰『閒』。言禮,燕居之事也;言詩,閒居之事也。燕居稱『仲

尼』,閒居稱『孔子』,以此。」 182明徐師曾則不以為然:「閒居即

燕居,辭偶不同,無異義也。」 183

〈閒居〉與〈燕居〉乍看形貌近似,評價倒也不差。明黃乾行云:

按程子曰:〈閒居〉三無五至之說,文字可疑,愚意亦謂然,

恐後儒做箇文體如此,非孔門問答之辭也。然愛民如子之意,

溢然言外;而無私之德,大有足為後王法,學者宜盡心也。 184

清汪紱亦云:

(〈孔子閒居〉)此篇疑子夏門人所記。篇中多用韻語,蓋不

無潤色之矣,然而其義甚粹。 185

坊 記

《隋書‧音樂志上》有云:「〈中庸〉、〈表記〉、〈防記〉、

〈緇衣〉,皆取《子思子》。」指出了上述各篇不止具有姊妹篇的關

係,而且同源於子思。孔《疏》以為〈坊記〉本無文例:「此篇所坊,

體例不一。或數經共論一事,或一經唯說一事;或引《詩》、《書》

結之,或不引《詩》、《書》。皆無義例。」 186明郝敬另有見地:

(〈坊記〉)篇中所言,不無偏曲,逐節「子云」下是聖言,

其餘轉語,皆記者推廣,雜引經傳,以證坊民之義,而意往往

180 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50 引,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381。181 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51 引,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392。182 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119 頁 1 引,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2 頁

18163。183 《禮記集註》卷 24 頁 18,《四庫存目》經部冊 88 頁 827。184 《禮記日錄》卷 24 頁 28,《四庫存目》經部冊 89 頁 405。185 《禮記章句》卷 9 頁 12,《續修四庫》冊 100 頁 572。186 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51,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399;又見宋衛湜

《禮記集說》卷 121 頁 2 檃括節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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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協。《書》多引古文,故是後人補綴。 187

宋葉適嘗發感歎:「古之聖賢所用以坊天下,其為纖悉不可以一

端盡。自夫率意自用,而出於坊制之外者,每每操切以坊天下。……

要能引天下於法度之中,而無失於先王之大端而已。讀〈坊記〉一篇,

又知儒者,見其本根,考其源流,其意甚善,而其所操猶有未盡。後

之學者,得其所謂本始者究心焉,則古人錄是篇之意見矣。」 188清姚

際恆不僅肯定〈坊記〉的用心,亦賞識其文筆:

此(〈坊記〉)儒家之諸子義理嚴正而作者,貫穿諸禮于胸中,

以議論出之,頗具精能,其章法變化,不拘一轍,段落若斷若

連,洵先秦妙筆也。惟引經多不類,然亦見古人胸有別解,不

易使人測識,無事深求。 189

即如「引經不類」的瑕疵,姚氏竟也美化為「胸有別解」,可知其立

論態度不無主觀。

而〈坊記〉難辭其咎者,乃為其「以禮為坊」的論述立場,似刻

意凸顯人性的陰暗面。清汪紱指出:

(〈坊記〉)此篇固多格言,然辭意煩雜,有忿疾於頑之意,

而啟人以性惡之疑,雖皆倚伏聖人之言,而未見其盡醇也。 190

王夫之於此娓娓代之申辯:

(〈坊記〉)此篇與〈表記〉相為表裏。坊者治人之道;表者,

脩己之道──修己治人之實,禮而已矣。性之所繇失者,習遷

之也,坊習之流,則反歸於善,而情欲之發,皆合乎天理自然

之則矣。習俗氾濫,以利其情欲者,為凡民之所樂趨,故坊之

也不容不嚴。是以篇內多危急之辭,而疑於人之難與為善,然

187 《禮記通解》卷 17 頁 24,《續修四庫》冊 97 頁 452。188 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121 頁 2 引,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2 頁

18189。189 《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85 頁 1 引,《續修四庫》冊 102

頁 490。190 《禮記章句》卷 9 頁 24,《續修四庫》冊 100 頁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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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達其立言之旨,以與〈表記〉參觀之,則《易》所謂遏惡揚

善、順天休命之理,於此著焉,而不與荀卿之說相類。不然,

且將疑禮之猶不足以坊民,而老、莊、名、法之說且繇此而興,

是所貴於讀者之善擇也。 191

王氏以為〈坊記〉、〈表記〉具有一體兩面的關係,後者強調「以仁

為表」,乃君子敦品自修之方;前者揭櫫「以禮為坊」,乃君子安邦

治民之道。,在世俗情性驅使之下,庶眾習俗每易放逐不返,是以〈坊

記〉發言不得不故做峻切,未必等同於荀學「性惡」主張。

中 庸

《史記‧孔子世家》明言孔子之孫子思伋作〈中庸〉,鄭玄《目

錄》說同 192。自與〈大學〉同獲宋儒表彰以來,高列四書之林,其地

位儼然有凌駕五經之勢。宋呂大臨譽之:

〈中庸〉之書,聖門學者盡心以知性,躬行以盡性,始卒不越

乎此書。孔子傳之曾子,曾子傳之子思,子思述所授之言以著

于篇,故此書之論,皆聖人之緒言,入德之大要也。 193

明郝敬一併軒輊後人注解:

(〈中庸〉)此篇雜引聖言,薈蕞成文,遇罅處以意填補,文

若不續,而脈絡貫通,心領神會,存乎其人。朱子《章句》大

有分曉,較〈大學〉為近之;若鄭《註》、孔《疏》,孟浪無

足觀矣。 194

清王夫之尤以〈學〉、〈庸〉為《禮記》全書之樞紐:

凡此(〈中庸〉、〈大學〉二篇)今既專行,為學者之通習,

191 《禮記章句》卷 30 頁 1,《續修四庫》冊 98 頁 467。192 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52 引,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422。193 《禮記解》,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123 頁 2 引,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

本,冊 32 頁 18207。194 《禮記通解》卷 18 頁 5,《續修四庫》冊 97 頁 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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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必歸之《記》中者,蓋欲使五經之各為全書,以見聖道之大;

抑以知戴氏所纂四十九篇,皆〈大學〉、〈中庸〉大用之所流

行,而不可以精粗異視也。 195

眾人交相讚歎之餘,宋歐陽脩則有所疑慮,認為〈中庸〉「自誠而明,

不待學而知之」、「不勉而中,不思而得」等說法,乃是「虛言高論」、

「無用之空言」 196。每好疑經辨偽的姚際恆更大肆發揮:

予分出此帙以為偽〈中庸〉者,蓋以其為二氏之學也,然非予

之私言也,實有左驗云。……好禪學者必尚〈中庸〉,尚〈中

庸〉者必好禪學,〈中庸〉之為異學,其非予之私言也,不亦

明乎?至若釋氏之徒取而配合其教者益多。……大抵佛之與

老,其形迹似同,而指歸實別。偽〈中庸〉之言旁趨于老氏,

預啟夫佛氏,故其言有類老者,有類佛者,有一言而以為老可

者,以為佛可者,則從其形迹而論也。……聖人教人舉而近之,

偽〈中庸〉教人推而遠之。舉而近之者,只在日用應事接物上,

如孝弟忠信,以及視聽言動之類是也;推而遠之者,只在幽獨

自處、靜觀參悟上,如以不睹不聞起,以無聲無臭終是也。 197

姚氏蓋以〈中庸〉出語蹈乎玄虛,疑涉釋老,甚且力詆其「偽」 198。

按林慶彰先生曾撰成專章,討論宋代以迄明、清〈學〉、〈庸〉

的辨偽問題 199。林先生認為學界此番辨偽固然失之於主觀,在思想

史、經學史的發展上卻有糾謬匡扶的果效,一則釐清儒家學說的思想

本旨,二來則使〈學〉、〈庸〉不再動輒遭到刪改,有助恢復經典的

195 《禮記章句》卷 31 頁 2,《續修四庫》冊 98 頁 478。196 《居士集》卷 48〈問進士策三首〉,見《歐陽修全集》,北京:中國書店,

1991 年,上冊頁 327。詳何澤恆先生《歐陽修之經史學》,臺北:臺灣大學,

《臺灣大學文史叢刊》 54, 1980 年,頁 102-104。197 《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86 頁 1-3 引,《續修四庫》冊 102

頁 507-508。198 張曉生《姚際恆及其尚書禮記學》(臺北:東吳大學中文所碩士論文, 1990

年)歸納姚氏《禮記通論》一書綱領: 1、記文駁雜,於不可通處不必強解。

2、不宜執禮以解禮。3、說禮宜取證群經與孔、孟之說。又對姚氏斥〈學〉、

〈庸〉為禪學有所論辨。199 氏著《清初的群經辨偽學》第七、八章,臺北:文津出版社, 199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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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貌 200。

表 記

鄭玄《目錄》首發之:「名曰〈表記〉者,以其記君子之德見於

儀表。」 201說固淺近,殆能得其要旨。宋呂大臨繼而具體指出:

(〈表記〉)此篇論仁為多,而篇中有云:「仁者,天下之表。」

恐取此義以名篇。 202

清任啟運就前說有所品評:

(〈表記〉)本篇言「仁者天下之表」,蓋道莫大於仁,君仁

道立而可為民表,人當於是取法也。鄭謂德見於儀表,似未然。203

平心而論,「德見於儀表」和「仁以為表率」二語側重點雖不同,卻

兼為儒家對士君子內外雙修的基本要求,鄭說亦未必非是。

篇旨之外,任氏又論及其構篇行文特點:

篇中雖皆述子言,然皆以己意為主,如〈中庸〉例多以己語及

《詩》、《書》語參錯成文,且有即子言而增損字句以就己意,

非如《論語》專為記言也。〈坊記〉、〈緇衣〉亦然。 204

整體觀之,〈表記〉所獲評價參差不一。如宋程子除推崇〈中庸〉、

〈大學〉外,於《禮記》獨稱許〈樂記〉、〈表記〉「近道」 205。清

姜兆錫補充說明:「(〈表記〉)通篇備言誠敬仁孝之道,而程子尤

愛首篇第六節『莊敬日強』等語,以為至粹,蓋其語即古丹書之遺,

200 同前註,頁 410-411。201 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54 引,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468。202 《禮記解》,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137 頁 1 引,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

本,冊 32 頁 18411。203 《禮記章句》卷 10 之 1 頁 1,《續修四庫》冊 99 頁 375。204 同前註。205 《河南程氏遺書》卷 25,北京:中華書局,2004 年,頁 323;又見宋衛湜《禮

記集說》卷首〈統說〉頁 2 引,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0 頁 16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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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一篇之綱領亦不外是也。」 206

其次稍有微詞者,如黃叔陽說:

(〈表記〉)篇中言仁最多,甚有至理。唯以怨報怨、義道以

霸、夏道尊命、事君大言望大利、辭欲巧數章害理,乃後儒參

入之言,讀者不可以不察也。 207

王夫之則予以較多寬貸:

(〈坊記〉、〈表記〉)二篇皆游、夏之徒引所傳聞夫子之言

以發端,而雜引《詩》、《書》以證之,其辭悉得之口授,斷

章檃括,文或不純,要為修己治人之顯道,不可以辭害之也。208

惟姚際恆對於〈表記〉毫不改其批判本色:

(〈表記〉)是篇較〈坊記〉為劣,多是老、莊之學,其言仁

處尤戾,戰國時異端之學。告子雖外義,然尚以仁為內也,此

則併仁而外之矣。 209

其意似謂「以仁為表」猶如「以仁為外」,然而「君子之表」是否宜

於如此理解,仍有待商榷。

緇 衣

鄭玄《目錄》引《詩‧鄭風‧緇衣》詩句,以證此〈緇衣〉主旨

為「善其好賢者厚也」 210。宋呂大臨看法無別:「此篇大旨言為上者

206 《禮記章義》卷 9 頁 22,《續修四庫》冊 98 頁 849;又見清杭世駿《續禮記

集說》卷 90 頁 1 引,《續修四庫》冊 102 頁 592。207 明徐師曾《禮記集註》卷 26 頁 1 引,《四庫存目》經部冊 88 頁 839。208 《禮記章句》卷 32 頁 1,《續修四庫》冊 98 頁 509。209 《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90 頁 1 引,《續修四庫》冊 102

頁 592。210 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55 引,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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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行好惡,所以為民之所則傚,不可不慎也。」 211後人多指其依仿聖

言,而義理未愜,如金淛、郝敬、馮楫幾乎眾口一辭,謂其「文理不

足」 212、「味淺旨不醇」、 213「文有不純、義有不足」 214等。冉覲祖

以為其「不得明暢,當以錯簡缺疑為是」 215。王夫之另有猜測:

〈緇衣〉者,蓋〈表記〉之下篇。其以「緇衣」名篇者,因篇

內之文,猶〈士喪禮〉之下篇以「既夕」名之也。舊說以為公

孫尼子所作,使然,則〈坊〉、〈表〉二記亦同出於尼子矣,

未知是否。〈表記〉續〈坊記〉而作,以敬為本,以仁義為綱,

修身以立民極之道盡矣。此篇所述,則以好惡言行為大旨。……

〈坊記〉以下至此三篇,本末相資,脈絡相因,文義相肖,蓋

共為一書,而雜〈中庸〉於〈坊記〉之後,則傳者亂之爾。 216

王氏蓋以文脈相續、文義相類推論此數篇的關係。姜兆錫亦云:「(〈緇

衣〉)此篇多言君子居上之道,其文體與前篇(〈表記〉)絕相類,

疑以簡帙煩重,離為二篇,而以第二節首句名篇也。」 217二家之說固

非無見,然而《禮記》書中因簡冊繁重而分上下的既有〈曲禮〉、〈檀

弓〉、〈雜記〉,何以並未另立篇名?依王、姜之說恐未能合理解釋。

姚際恆向來勇於發疑,對〈緇衣〉尚表示首肯:

(〈緇衣〉)此篇旨趣雖平淺,然孔、孟之義為多,老、莊之

義猶少,未大倍于聖人之道,不可因其為公孫尼子之作而遽少

之也。 218

211 《禮記解》,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141 頁 1 引,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

本,冊 32 頁 18459。212 明金淛《讀禮日知》卷下頁 50,《續修四庫》冊 97 頁 63。213 明郝敬《禮記通解》卷 20 頁 18,《續修四庫》冊 97 頁 541。214 馮楫說,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92 頁 1 引,《續修四庫》冊 1 02 頁 619。215 《禮記詳說》卷 162 頁 58,《四庫存目》經部冊 100 頁 384。216 《禮記章句》卷 33 頁 1,《續修四庫》冊 98 頁 524。217 《禮記章義》卷 9 頁 33,《續修四庫》冊 98 頁 855。218 《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92 頁 1 引,《續修四庫》冊 102

頁 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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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 喪

鄭玄《三禮目錄》指出,〈奔喪〉主要敘述「居他國聞喪奔歸之

禮」,原屬「逸〈曲禮〉之正篇」 219。清陸奎勳 220、莊有可 221俱以為

此屬《儀禮》十七篇之「逸禮」,此外尚有鄭《注》所引之《逸奔喪

禮》;陸氏又云:「戴此(〈奔喪〉)記成於石渠論禮之時,特就文

之可識者意為詮次,本非周時經文,故其體分類錯出,與《儀禮》不

同。」 222姚際恆看法雷同:

(〈奔喪〉)此篇鄭以為文似《儀禮》,遂以為十七篇之逸,

不知此文比《儀禮》有句調,非是一手也。 223

要之,上述各家有別於鄭玄的說法,殆欲區隔〈奔喪〉與《儀禮》正

文的直接關係。

另者,清廖平則從《禮記》本身文類觀之:

(〈奔喪〉)此篇如在〈喪大記〉、〈雜記〉中正合,以文繁,

故別出。 224

意即〈奔喪〉與〈雜記〉、〈喪大記〉同屬遭喪事宜,如出一轍;然

事繁則文繁,故不得不別出為異篇。

問 喪

〈問喪〉篇製短小,意旨明確,乃「明居喪所以悲哀及喪節之義,

後又設為問答,故以名篇」 225。任啟運嘗指認其相關篇章:「若〈問

219 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56 引,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522。220 《戴禮緒言》卷 4 頁 7,《四庫存目》經部冊 102 頁 38;又見清杭世駿《續

禮記集說》卷 93 頁 1 引,《續修四庫》冊 102 頁 633。221 《禮記集說》卷 34 頁 1,力行書局影清嘉慶刻本,頁 1275。222 同前註 216。223 《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93 頁 1 引,《續修四庫》冊 102

頁 633。224 《禮記識》卷下頁 31,《續修四庫》冊 106 頁 671。225 清莊有可《禮記集說》卷 35 頁 1,力行書局影清嘉慶刻本,頁 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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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三年問〉、〈間傳〉、〈喪服四制〉四篇,皆明喪禮隆殺、

異同之義。」 226而〈問喪〉別具情味,論者為之津津樂道,如明徐養

相云:

(〈問喪〉)此篇論喪,專論人情,與他篇但言禮制者不同。……

此篇所論,于人子喪親之道最為親切,君子當深思之,其情自

見。 227

清王夫之亦云:

(〈問喪〉)其言深切婉至,能傳孝子之心,以達於典禮,蓋

有非秦、漢以後諸儒之所能及者。凡此類,其七十子之徒受自

聖門而述之者與? 228

服 問

〈服問〉與上篇〈問喪〉俱以「問」為名,故論者多以為彼此相

關。如宋陸佃云:「(〈服問〉)退問在下著服,多微辭奧旨,問有

不盡也。據〈問喪〉在上。」 229清孫希旦亦云:「上篇(〈問喪〉)

廣言居喪之禮,此篇(〈服問〉)專言喪服之義。故因上篇之名,而

謂之『服問』。」 230

至於〈服問〉的文字成績則見仁見智。姚際恆大加稱賞:

(〈服問〉)此篇周詳精確,多搜括零星事義,為〈喪服〉禮

文之所未備者,誠可尚也。且說典制之文,而能絕去板腐,姿

致橫生,亦是周、秦妙筆,恨其不能多耳。 231

226 《禮記章句》卷首〈類例〉頁 6,《續修四庫》冊 99 頁 9。227 《禮記輯覽》卷 7 頁 65,《四庫存目》經部冊 89 頁 810。228 《禮記章句》卷 35 頁 1,《續修四庫》冊 98 頁 540。229 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144 頁 1 引,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2 頁

18493。230 《禮記集解》卷 54,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 1355。231 《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94 頁 11 引,《續修四庫》冊 102

頁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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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陸奎勳則不無貶抑:

《儀禮‧喪服》一篇,漢人以為子夏傳。此(〈服問〉)亦倣

其體而為之,然殘缺失序,覽之未能愜心。 232

閒 傳

〈間傳〉題意不甚明確,首先引起討論,清翁方綱云:

按:(〈間傳〉)《疏》引鄭《目錄》「記喪服之間輕重所宜」,

則是「中間」之「間」當讀平聲;若吳草廬(澄)之說,謂「間

廁」之「間」,則是去聲矣 233。篇名之義於古無所證據,自以

從鄭氏為是。 234

翁氏固從古是鄭,吳氏「間廁」之說亦受到相當的擁護,如孫希旦以

為:「愚謂(〈間傳〉)名篇之義未詳,吳氏之說稍為近是。」 235莊

有可亦云:「(〈間傳〉)記喪服之閒輕重所宜。或曰:釋經有正傳;

此於〈喪服〉不分條正釋,而總而論之,以閒廁於正傳者,故名『閒

傳』。」 236

〈間傳〉篇旨則不難掌握,大抵在於居喪「輕重之節、變除之漸」237,主要內容乃「釋喪紀輕重之差、五服降受之節,以為〈喪禮〉、

〈喪服〉二經之傳」238。其行文脈絡殆如廖平所指陳:「(〈閒傳〉)

以喪六事容體、聲音、語言、飲食、居處、衣服為經,以五服為緯,

下加師說。」 239

232 《戴禮緒言》卷 4 頁 9,《四庫存目》經部冊 102 頁 39;又見清杭世駿《續

禮記集說》卷 94 頁 11 引,《續修四庫》冊 102 頁 652。233 清姜兆錫對「間」字理解略近於此:「愚按:間,如《孟子》『其間不能以

寸』之『間』,猶俗言『間架』相似,蓋分限之意也。」(《禮記章義》卷

10 頁 6,《續修四庫》冊 98 頁 864)234 《禮記附記》卷 8,《續修四庫》冊 103 頁 640。235 《禮記集解》卷 55,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 1364。236 《禮記集說》卷 37 頁 1,力行書局影清嘉慶刻本,頁 1303。237 明徐養相《禮記輯覽》卷 7 頁 68,《四庫存目》經部冊 89 頁 811。238 清王夫之《禮記章句》卷 37 頁 1,《續修四庫》冊 98 頁 547。239 《禮記識》卷下頁 32,《續修四庫》冊 106 頁 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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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其內容水平而論,汪紱以為:「(〈閒傳〉)此篇言喪制詳備

純一,可從,惜疏家之說迭相訛舛,有失其意者。」 240姚際恆更予以

高度稱許:

(〈間傳〉)篇中言哀之發于容體、聲音、言語、飲食、居處,

凡五段,其格致雖本于《荀子‧禮論》,而辨別喪服倫等,細

密周詳,較荀本但以吉凶、憂愉分別為說者,不殊霄壤,于此

見古人亦脫胎舊文,其妙如此。此篇立說,較〈喪服傳〉、〈雜

記〉、〈喪大記〉諸篇為嚴,立訓垂範,甯嚴毋寬,君子有取

焉。 241

如其說,〈間傳〉為文之詳密謹嚴,竟足以超邁《儀禮》、《荀子》、

〈雜記〉、〈喪大記〉之屬。

三 年 問

猶如前篇〈間傳〉與《荀子》相關,〈三年問〉亦「本荀卿〈禮

論〉之文」 242孫希旦甚且以為:「又見於荀卿之書,蓋其所作也。」243儒家固強調三年之喪乃天下通制,百王所同,而就經傳文獻看來,

時人力主短喪異調者亦所在多有,因此宋馬晞孟云:「(〈三年問〉)

此篇疑有為而作也。」 244

而在文章水準方面,汪紱、陸奎勳意見相左。汪氏云:

(〈三年問〉)篇中所言最為愷惻,為人子者所宜深玩。 245

陸氏則云:

240 《禮記章句》卷 10 頁 11,《續修四庫》冊 100 頁 596。241 《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95 頁 1 引,《續修四庫》冊 102

頁 661。242 《禮記通解》卷 20 頁 49,《續修四庫》冊 97 頁 556。243 《禮記集解》卷 55,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 1372。244 《禮記解》,宋衛湜《禮記集註》卷 145 頁 5 引,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

本,冊 32 頁 18507,文字頗繁;明徐師曾《禮記集註》卷 28 頁 11 節引,《四

庫存目》經部冊 88 頁 871。245 《禮記章句》卷 10 頁 11,《續修四庫》冊 100 頁 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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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問〉)其味甚淺,……其立文亦甚拙。 246

深 衣

鄭玄《目錄》於古深衣之制有所說明:「深衣,連衣裳而純之以

采者。素純曰『長衣』,有表則謂之『中衣』。大夫以上祭服之中衣

用素。……士祭以朝服,中衣以布明矣。」 247據此可知,深衣特點即

衣裳相連、被體深邃。宋呂大臨並指出:「深衣之制,衣連裳而不殊,

蓋私燕之服爾,……所以尚簡便也。」 248

〈深衣〉雖隸屬名物制度之學,難免瑣碎之感,崇尚考據的清代

學者卻絲毫不敢怠忽,如王夫之云:

自晉以後,褲褶袍韡(按:字當從「革」作「鞾」,通「靴」)

雜於朝祭之服,唐、宋之主因陋塗飾,而無能滌正。而深衣一

制,獨賴(〈深衣〉)此篇之存。故司馬、程、張諸大儒,得

以祖述而製之為服;至於朱子,詳考鄭氏古註之文,折衷至當,

復古而為之式,俾學者得以躬被先王之法服。是知此篇之得不

佚亡者,誠學者之大幸也。 249

可知王氏甚以存復古制為念。而姚際恆亦云:

(〈深衣〉)為文以言衣裳之制,古今所少,而文亦佳妙絕倫。

若在後人動輒繪圖,陋套可厭。夫字畫以巳三、亥豕便易致訛,

況繪乎?此古人所以不為也。輯禮者捃拾〈深衣〉、〈投壺〉

入《記》,雖乏精深之致,然可謂碎金蒼璧也。 250

姚氏一方面反對「禮圖」,理由是製圖若不甚精良,反而容易誤導讀

246 《戴禮緒言》卷 4 頁 10,《四庫存目》經部冊 102 頁 40;又見清杭世駿《續

禮記集說》卷 95 頁 24-25 引,《續修四庫》冊 102 頁 673#。247 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58 引,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560。248 《禮記解》,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145 頁 6-7 引,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

解》本,冊 32 頁 18507-18508。249 《禮記章句》卷 39 頁 1,《續修四庫》冊 98 頁 553。250 《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96 頁 1 引,《續修四庫》冊 102

頁 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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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另方面卻對記述文字別有癖好,以為〈深衣〉此類制度之文難能

可貴。

投 壺

鄭玄《目錄》聲稱〈投壺〉「亦實〈曲禮〉之正篇」 251,意味其

性質與〈奔喪〉相類,原自《儀禮》正文所逸出。

宋呂大臨曾將「投壺」與「射」詳加比較:

投壺,射禮之細也。射者,男子之所有事,因而飾之以禮樂也。

古者諸侯之射也,必先行燕禮;卿大夫士之射也,必先行鄉飲

酒之禮。因燕禮之間,且以樂賓,且以習容,且以講藝也。投

壺者,不能盡於射禮,而行其節也。庭之脩廣,或不足以張侯

置鵠;賓客之眾,或不足以備官比耦。則是禮也,弧矢之事雖

不能行,其容體比於《禮》,其節比於《樂》,志正體直,審

固而求中,所以觀德者猶在,此先王所以不廢也。 252

宋馬晞孟亦云:

投壺之禮,多取於射之義。其行禮之人,則有主、有賓、有司

射、有弦者、有酌者;其行禮之物,則有壺、有矢、有中、有

筭、有馬。以投壺之制而考於鄉射禮,升降上下、周旋進退大

抵相似,而投壺為簡而已。 253

此外,清莊有可稍有其他意見:「壺置席間,本以實酒,後以投矢,

其禮與射相似,蓋射之細也。抑亦燕飲之間,謀以樂賓;或病不能為

射,而有斯禮與?」254換言之,投壺雖為具體而微的小型射禮的變形,

其緣起或屬於便宜行事,其功能亦可能偏向即席娛樂,總之遠不及射

251 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58 引,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565。252 《禮記解》,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146 頁 1 引,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

本,冊 32 頁 18515。253 《禮記解》,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146 頁 1 引,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

本,冊 32 頁 18515。254 《禮記集說》卷 40 頁 1,力行書局影清嘉慶刻本,頁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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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之莊嚴重大。

〈投壺〉之文歷敘儀物,常人目之為平淡無奇,獨姚際恆擊節稱

賞:

(〈投壺〉)其文類《儀禮》敘法,然更簡約,且饒古趣,《記》

中小品也。 255

儒 行

鄭玄《目錄》嘗以聲訓闡釋〈儒行〉名目云:「儒之言優也、柔

也,能安人,能服人;又儒者,濡也,以先王之道能濡其身。」 256孔

《疏》對其內容續有發明:

夫子自衛反魯,哀公館於孔子,問以儒行之事,記者錄之,以

為〈儒行〉之篇。孔子說儒凡十七條:其從上以來至下十五條

皆明賢人之儒;其第十六明聖人之儒,包上十五條賢人儒也;

其十七條之儒是夫子自謂也。 257

然而宋儒於此篇未盡傾服,如張載前後態度游移不一:「某舊多疑〈儒

行〉,今觀之,亦多善處。書一也,已見與不見耳,故《禮記》之有

可疑者,姑置之。」 258張子於此揭示研覽《禮記》的心得,以為不宜

因一時之疑遽棄其文。而程子對〈儒行〉的不滿則溢於言表,屢謂:

「〈儒行〉、〈經解〉,非聖人之言也。」 259「《禮記》〈儒行〉、

〈經解〉,全不是。」 260惟呂大臨稍做持平之論:

(〈儒行〉)此篇之說,有矜大勝人之氣,少雍容深厚之風,

255 《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96 頁 13 引,《續修四庫》冊 102

頁 685。256 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59 引,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577。257 此據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59,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579;又見宋

衛湜《禮記集說》卷 147 頁 1 節引,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2 頁

18525。258 《禮記說》,宋衛湜《禮記集說》卷首〈統說〉頁 2 引,大通書局景《通志

堂經解》本,冊 30 頁 16754。259 《河南程氏粹言》卷 1〈論書篇〉,北京:中華書局, 2004 年,頁 1201。260 《河南程氏遺書》卷 19,北京:中華書局, 2004 年,頁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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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與不知者力爭於一旦。竊意末世儒者將以自尊其教,有道者

不為也。雖然,其言儒者之行,不合於義理者殊寡,學者果踐

其言,亦不愧於為儒矣。此先儒所以存於篇,今日講解所以不

敢廢也。 261

有明金淛指出,〈儒行〉「語意重復,義理未純,蓋戰國儒生之

高論,非聖人之格言」 262;郝敬亦云:「哀公儒孔子,戲之耳,孔子

張大其行,若為解嘲,然不屑之意在言表。」263清王夫之尤疾言痛斥:

〈儒行〉一篇詞旨夸誕,略與東方朔、揚雄俳諧之言相似。……

且其文句複亂險澀,似多脫誤,有不可得而通者。……蓋於《戴

記》四十九篇之中獨為疵戾,而不足與五經之教相為並列。 264

所謂「四十九篇中獨為疵戾」,知王氏竟以〈儒行〉為等而下之的劣

品。姚際恆甚而懷疑此篇與《莊子》不無干係:

戰國之時,墨子常非儒,故後之儒士作為(〈儒行〉)此篇以

尊儒,而名「儒行」。然依倣《莊子‧田子方》篇魯哀公與莊

子論儒服之說為發端,實原本于老、莊之意,宜其篇中所言輕

世肆志,迂闊陂僻,鮮有合于聖人之道也。 265

一派譏詆聲中,孫希旦、劉沅著意迴護,孫氏云:

蓋戰國時,儒者見輕於世,故為孔子之學者,託為(〈儒行〉)

此言,以重其道。其辭雖不粹,然其正大剛毅之意,恐亦非荀

卿以下之所能及也。 266

劉氏亦云:「(〈儒行〉)此篇所言,間有涉於凌厲之氣者,亦聖人

不得已救時之苦心也。若儒者樂道修身,不求人知,則固不可藉此篇

261 《禮記解》,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147 頁 1 引,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

本,冊 32 頁 18525。262 《讀禮日知》卷下頁 57,《續修四庫》冊 97 頁 66。263 《禮記通解》卷 20 頁 61,《續修四庫》冊 97 頁 562。264 《禮記章句》卷 41 頁 1,《續修四庫》冊 98 頁 561。265 《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96 頁 23 引,《續修四庫》冊 102

頁 690。266 《禮記集解》卷 57,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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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言挾己以驕人也。」 267

按胡楚生先生撰有〈儒行考證〉 268,指陳〈儒行〉既有與孔、孟

之言極相符合者,又有意義涉於可疑者;若從思想演進及名物文字等

方面加以考察,可推知〈儒行〉之著成與《荀子》略相先後,而其下

限則在《韓非子》《呂氏春秋》成書之前,亦即早於秦始皇統一天下

之年(西元前 221 年)。

大 學

宋以降〈大學〉躋列四書之一 269,學者交相推譽,其重要性、影

響力自不待言。宋楊時云:「〈大學〉一篇,聖賢之門戶,其取道至

徑,故二程先生多令初學者讀之。蓋〈大學〉自正心、誠意至齊家、

治國、平天下,只一理。」 270呂大臨亦云:「大學者,大人之學也,

窮理盡性而已。」 271後人多取〈學〉、〈庸〉並觀,以發揮心性義理

之學,如清任啟運所撰《禮記章句》,特別抉取二篇編列卷首:

愚謂(〈學〉、〈庸〉)二篇,《禮記》之心膂也。離心膂于

骨膚,則不特〈內則〉、〈少儀〉、〈王制〉、〈月令〉及冠、

昏、喪、祭,皆為徒法,即〈大學〉所格何物,〈中庸〉所擇

何善,修身齊家之則,為天下國家之經,不皆空言而無實與?

故合則兩得,離則兩失。今仍合之,冠二篇于首。 272

眾家之中,或惟姚際恆獨敢詆議:

267 《禮記恆解》卷 41 頁 1,《續修四庫》冊 105 頁 296。268 氏著《經學研究論集》,臺北:臺灣學生書局, 2002 年,頁 199-228。269 清汪紱云:「(〈大學〉)此篇曾子之徒所作,而簡編錯亂。宋以前未有表

章之者,惟韓子〈原道篇〉始援此立言。及宋仁宗天聖八年,始以此篇賜新

第王拱辰等;而二程夫子實始尊信此篇;朱子又述二程之緒,而更有考訂,

補〈格致傳〉一章,為之《章句》、《或問》,此篇遂與〈中庸〉並列四子。」

(《禮記章句》卷 10 頁 25,《續修四庫》冊 100 頁 603)270 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149 頁 1 引,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2 頁

18543。271 《禮記解》,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149 頁 4 引,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

本,冊 32 頁 18544。272 《禮記章句》卷首〈類例〉頁 3,《續修四庫》冊 99 頁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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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篇(〈大學〉)全雜後世禪學,其用字義更有牽強失理處

及鶻突處。後儒篇分界限,亦多不楚。然猶少疵,學者分別觀

之。 273

其意似以為所謂古本〈大學〉不無缺失,乃經朱子整葺後始有可觀。

冠 義

《禮記》卷末自〈冠義〉至〈聘義〉六篇皆以「義」為名,通常

被視為同系列整組作品,如清孫希旦云:「(〈冠義〉)此下六篇,

皆據《儀禮》正經之篇而言其義。其辭氣相似,疑一人所作。」 274汪

紱亦同意「六篇,皆據《儀禮》而繹其義」,以為「辭多醇正,然漢

儒筆」,並云:

成周制禮,自天子而下各有範圍,而典籍廢失,唯士禮僅存,

所以此《記》所衍繹者,亦惟此六篇耳。其士相見及公食大夫

及覲禮亦當有義,而今亡之;至喪、祭之禮,則《記》中所述

已多,故不復繹也。 275

乃是照顧《儀禮》各項專禮,特意解釋《禮記》演義何以惟此六篇。

就〈冠義〉本篇而言,所獲評價不一。明姚舜牧云:

(〈冠義〉)此篇文極有次第,……重重揭明,而又重重收鎖,

是一篇好文字。 276

清莊有可則批評嚴峻:

(〈冠義〉)通篇文太煩複,無深意,拙筆也。 277

273 《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97 頁 1 引,《續修四庫》冊 102

頁 702。274 《禮記集解》卷 58,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 1411。275 《禮記章句》卷 10 頁 26,《續修四庫》冊 100 頁 604。276 《禮記疑問》卷 12 頁 12,《四庫存目》經部冊 91 頁 441。277 《禮記集說》卷 43 頁 1,力行書局影清嘉慶刻本,頁 1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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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 義

論及〈昏義〉,明姚舜牧一如前篇予以好評:

(〈昏義〉)此篇語甚次第,……意極周到,而語極詳明,論

理是如此,作文亦如此,是一篇大文字。 278

除此之外,學界似未表示特別的意見。

鄉 飲 酒 義

宋呂大臨曾就〈鄉飲酒義〉文脈詳加釐理:

鄉飲酒者,鄉人以時會聚飲酒之禮也。……此篇凡五章,初言

尊讓潔敬,所以免人禍也;次言學術道者,將以得身;次言先

禮後財,則民敬讓;次言尊長敬老,而孝弟之行立;次言五行

者,足以正身安國;次言古之制禮,法象天地。皆所以推明聖

人制作之意也。 279

明姚舜牧亦予稱揚:

(〈鄉飲酒義〉)此篇語意極聯絡,而血脈極貫串。首以燕禮、

鄉飲酒之禮,終以求中之辭爵,其照應文法特佳。 280

然而明徐養相看法則幾近悖反:

(〈鄉飲酒義〉)此篇雜舉《儀禮》之文,及孔子論禮之旨,

而各什其義,但其先後次第錯亂不倫。讀者以意會之,則禮之

始終顛末可在目前,而自不亂矣。 281

清孫希旦另就義理面有所品評:

278 《禮記疑問》卷 12 頁 19-20,《四庫存目》經部冊 91 頁 444-445。279 《禮記解》,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156 頁 3 引,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

本,冊 32 頁 18628。280 《禮記疑問》卷 12 頁 35,《四庫存目》經部冊 91 頁 452。281 《禮記輯覽》卷 8 頁 28,《四庫存目》經部冊 89 頁 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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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飲酒義〉)此篇所記孔子之言,所以發明鄉飲酒之義備

矣。而所謂「觀於鄉,而知王道之易易」者,尤非聖人不能道

也。其餘多附會牽合之說,似皆不出於先王制禮之本義也。 282

射 義

鄭玄《目錄》揭示〈射義〉此篇乃「記燕射、大射之禮」 283 ,

孔《疏》因申說鄭義:「(〈射義〉)此篇廣說天子、諸侯大射、燕

射之義,不專於鄉射、賓射。」 284

清孫希旦從比較觀點另行指出:

〈冠〉、〈昏〉、〈燕〉、〈聘〉、〈鄉飲酒〉等,皆引《儀

禮》正經而釋之。(〈射義〉)此篇不引《儀禮》,但泛論習

射之義,與他篇不同。 285

對照〈冠義〉題下前引孫說,孫氏大體認為〈冠義〉等六篇「辭氣相

似」,惟細繹分殊之餘,則知〈射義〉自成文例,實與他篇有別。

燕 義

鄭玄《目錄》已云:「名曰〈燕義〉者,以其記君臣燕飲之禮,

上下相尊之義。」 286此外諸家意見略無可述者。

聘 義

清莊有可注及〈聘義〉時總結云:「〈冠〉、〈昏〉、〈鄉〉、

〈射〉、〈燕〉、〈聘〉六義,蓋一人手筆。」287針對〈聘義〉此篇,

清陸奎勳表示:

282 《禮記集解》卷 59,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 1436。283 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62 引,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640。284 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62,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640。285 《禮記集解》卷 60,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 1437。286 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62 引,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655。287 《禮記集說》卷 48 頁 1,力行書局影清嘉慶刻本,頁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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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義〉)言聘禮者甚略,而篇終言射、言玉,其文頗繁,

疑非《小戴》之舊。 288

喪 服 四 制

《禮記》全書以〈喪服四制〉殿後,或以為此中洵有深意,明徐

養相云:

古禮之不復亦已多矣,而喪制之失為尤甚。夫喪禮乃人子之至

情,人人可以自盡者也。人能于喪禮體貼詳明,全盡無失,則

緣情之禮可以漸復,故以〈四制〉終《禮記》之篇。 289

〈四制〉復居〈冠義〉等六篇之末,亦成為論題之一,清汪紱甚至將

此七篇渾然視為一體:「自〈冠義〉至此(〈喪服四制〉)七篇,似

同出一人手筆。」 290依孔《疏》先前的分析:

以上諸篇皆記《儀禮》當篇之義,故每篇言「義」也;此則記

者別記喪服之四制,非記《儀禮‧喪服》之篇,故不云「喪服

之義」也。 291

清姚際恆更就內容特表揄揚:

(〈喪服四制〉)以上諸篇言「義」者,于《儀禮》故多別說;

而此篇雖明四制,反多合《儀禮‧喪服》之文。……此篇為吾

儒之言,較〈三年問〉不殊霄壤,列上帖。 292

另外,清翁方綱則注意到此篇與他書的近同關係:「(〈喪服四制〉)

此篇亦略與《大戴記》及《家語》同,而稍整齊其文,系於《小戴記》

288 《戴禮緒言》卷 4 頁 19,《四庫存目》經部冊 102 頁 44;又見清杭世駿《續

禮記集說》卷 100 頁 11 引,《續修四庫》冊 102 頁 760。289 《禮記輯覽》卷 8 頁 70,《四庫存目》經部冊 89 頁 848。290 《禮記章句》卷 10 頁 25,《續修四庫》冊 100 頁 617。291 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63,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672。292 《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100 頁 24 引,《續修四庫》冊

102 頁 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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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末。」 293

參、結語

上文撮舉前代有關《禮記》各篇題解的重要意見,以通觀《禮記》

各篇的來歷內容梗概及其意義價值,大致可得出以下幾點結論:

其一,《禮記》四十九篇的纂集成書,並未經過充分嚴密的編排,

不僅類屬繁多,倫次亦不盡分明,由其篇題定名的狀況即可窺其端

倪。各篇篇題與內容主題未必緊密扣合,甚至一篇之內也未必集中論

述焦點。此處試將各篇篇題與起始或內文相符程度列表於後:

篇 目 起首或內文 合 /近 /不合 篇 目 起首或內文 合 /近 /不合01 曲 禮 曲禮 曰毋 不

敬○ 24 哀公問 哀 公 問 於 孔

子曰○

02 檀 弓 公儀 仲子 之喪檀弓免焉

○ 25 仲尼燕居 仲 尼 燕 居 子張 子 貢 言 游侍

03 王 制 王者 之制 祿爵

○ 26 孔子閒居 孔 子 閒 居 子夏侍

04 月 令 孟春之月 V 27 坊 記 子 言 之 君 子之 道 辟 則 坊與

V

05 曾子問 曾子問曰 ○ 28 中 庸 … … 仲 尼 曰君子中庸

06 文王世子 文王 之為 世子

○ 29 表 記 … … 子 言 之仁 者 天 下 之表也

V

07 禮 運 昔者 仲尼 與於蜡賓

- 30 緇 衣 … … 子 曰 好賢如緇衣

08 禮 器 禮器 是故 大備

○ 31 奔 喪 奔 喪 之 禮 始聞親喪

09 郊特牲 郊特 牲而 社稷大牢

○ 32 問 喪 親 始 死 雞 斯徒 跣 … … 或問曰

V

10 內 則 后王 命冢 宰降德 于眾 兆民

- 33 服 問 傳 曰 有 從 輕而重

-

11 玉 藻 天子 玉藻 十有二旒

○ 34 間 傳 斬 衰 何 以 服苴

-

12 明堂位 昔者 周公 朝諸侯 于明 堂

○ 35 三年問 三 年 之 喪 何也

V

293 《禮記附記》卷 10,《續修四庫》冊 103 頁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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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之位13 喪服小記 斬衰 括髮 以

麻- 36 深 衣 古 者 深 衣 蓋

有制度○

14 大 傳 禮不王不禘 - 37 投 壺 投 壺 之 禮 主人奉矢

15 少 儀 聞始 見君 子者

- 38 儒 行 … … 哀 公 曰敢問儒行

16 學 記 …… 君子 如欲化 民成 俗其必由學乎

V 39 大 學 大 學 之 道 在明明德

17 樂 記 凡音 之起 由人心生也

V 40 冠 義 … … 冠 者 禮之始也

V

18 雜 記 諸侯 行而 死於館

- 41 昏 義 昏 禮 者 將 合二姓之好

V

19 喪大記 疾病 外內 皆埽

- 42 鄉飲酒義 鄉飲酒之義 ○

20 祭 法 祭法 有虞 氏禘黃 帝而 郊嚳

○ 43 射 義 古 者 諸 侯 之射也

V

21 祭 義 祭不欲數 V 44 燕 義 … … 諸 侯 燕禮之義

22 祭 統 …… 禮有 五經莫重於祭

V 45 聘 義 聘 禮 上 公 七介

V

23 經 解 孔子 曰入 其國其 教可 知也

V 46 喪服四制 … … 喪 有 四制變而從宜

由上表所列略可窺知,《禮記》多數篇名的訂立,乃是以開頭幾

個字為準,也就是採取較原始素樸的命名思考,就古書慣於捲藏的形

制來說,亦有一定的便宜性質。在此原則下的命名,有時恰好能籠罩

全篇意旨,是符合理想的篇名;有時則未必能檃括全文,純粹是方便

指稱而已。至於少數篇名看來與起首文字無甚關聯者,或許是編者一

時無法從內文尋獲適用的關鍵字眼,於是只好另採主題式命名法,概

括全文以標舉其要義。

其二,《禮記》各篇作者多不可詳,學者泰半由詞氣語彙、名物

制度、思想色彩等方面加以推求。所得意見固僅供參考,難為確論,

可堪研摩汲取的則是各家對問題的思辨方法。

其三,各家對《禮記》各篇義理之精粗乃至文章之高下,每提出

相異甚至相違的看法,可知學術意見如人飲水,見仁見智,此間異貌

紛呈,可能源自較具共通性的時代學風─如一般所謂的漢學、宋

學、清學之分;也可能出於學者之間較具主觀性的個別差異,如郝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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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際恆 294等以好疑著稱,發言立論往往鮮明突出,犀利處固然發人深

省,突兀處亦有待詳審再思。

總言之,《禮記》各代說解眾多,本文經過通盤瀏覽篩檢之後,

大致掌握各篇的面貌輪廓及其基本評價,應有助於建立《禮記》學的

研治基礎。

下編‧禮記分篇題解輯要

【說明】

1、本編採輯歷代有關《禮記》一書及其分篇之題解,略依說者年代

先後排序(參見本附錄末尾「引錄學者生卒年數便覽」)。

2、總論部分若干篇題下標底線,以彰顯篇與篇之間配對或成組關係。

3、引用各書首度出現時,於註腳完整註明其版本,其後則稍從簡略。

4、本編末尾另揭參考書目。

■ 禮 記 總 論

漢初,有高堂生傳(《禮》)十七篇,又有古經出於淹中,而河間獻王好古愛學,

收集餘燼,得而獻之,合五十六篇,並威儀之事。而又得《司馬穰苴兵法》一百

五十五篇,及《明堂陰陽》之記,並無敢傳之者。唯古經十七篇,與高堂生所傳

不殊,而字多異。自高堂生,至宣帝時后蒼,最明其業,乃為《曲臺記》295。蒼

294 林慶彰先生〈姚際恆著作集序〉曾指出:「(姚氏)家中庋藏書畫之多,一

方面得之於家傳,另方面,也是他的興趣所在,故廣事蒐羅。考辨群經,言

論大膽,既是個性使然,也是當時學風的反映。」(氏編《姚際恆著作集》

(一),臺北:中央研究院文哲研究所, 1994 年,頁 3。295 《七略》:「宣帝時,行射禮,博士后蒼為之辭,至今記之,曰《曲臺記》。」

《漢書》:「魯高堂生傳《士禮》十七篇,訖孝宣世,后倉最明,戴德、戴

聖、慶普皆其弟子,三家立於學官。」又曰:「瑕丘蕭奮以《禮》至淮陽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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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梁人戴德,及德從兄子聖、沛人慶普,於是有大戴、小戴、慶氏,三家並立。

後漢唯曹元傳慶氏,以授其子褒。然三家雖存並微,相傳不絕。漢末,鄭玄傳小

戴之學,後以古經校之,取其於義長者作《注》,為鄭氏學。其《喪服》一篇,

子夏先傳之,諸儒多為注解,今又別行。……漢初,河間獻王又得仲尼弟子及後

學者所記一百三十一篇獻之,時亦無傳之者。至劉向考校經籍,檢得一百三十篇,

向因第而敘之。而又得《明堂陰陽記》三十三篇、《孔子三朝記》七篇、《王史

氏記》二十一篇、《樂記》二十三篇,凡五種,合二百十四篇。戴德刪其煩重,

合而記之,為八十五篇,謂之《大戴記》。而戴聖又刪大戴之書,為四十六篇,

謂之《小戴記》。漢末馬融,遂傳小戴之學。融又定《月令》一篇、《明堂位》

一篇、《樂記》一篇,合四十九篇;而鄭玄受業於融,又為之注。今《周官》六

篇、古經十七篇、《小戴記》四十九篇,凡三種。唯鄭《注》立於國學,其餘並

多散亡,又無師說。(《隋書‧經籍志》)296

案:漢初典章滅絕,諸儒捃拾溝渠牆壁之間,得片簡遺文與禮事相關者,即編次

以為《禮》,皆非聖人之言。〈月令〉取《呂氏春秋》,〈中庸〉、〈表記〉、

〈防記〉、〈緇衣〉,皆取《子思子》,〈樂記〉取《公孫尼子》,〈檀弓〉殘

雜,又非方幅典誥之書也。禮既是行己經邦之切,故前儒不得不補綴以備事用。

(《隋書‧音樂志上》)297

其《禮記》之作出自孔氏,但正禮殘缺(本作「闕」),無復能明。……至孔子

沒後,七十二子之徒共撰所聞,以為此記,或錄舊禮之義,或錄變禮所由,或兼

記體履,或雜序得失,故編而錄之,以為記也。〈中庸〉是子思伋所作,〈緇衣〉

公孫尼子所撰。鄭康成云:「〈月令〉,呂不韋所修。」盧植云:「〈王制〉,

謂漢文時博士所錄。」其餘眾篇皆如此例,未能盡知所記之人也。(唐孔穎達《禮

記正義‧序》298;宋衛湜《禮記集說》卷首〈統說〉頁 1 引299,文字略同)

守,東海孟卿事奮,以授后蒼、魯閭丘卿。蒼說《禮》數萬言,號曰《后氏

曲臺記》。」如淳曰:「行射禮於曲臺,后蒼為《記》。」(以上見清朱彝

尊《經義考》卷 138,中研院文哲所籌備處點校本,冊 4 頁 741)張晏曰:「曲

臺在長安,臺臨道上。」孫惠蔚曰:「曲臺之《記》,戴氏所述,然多載尸

灌之義、牲獻之數,而行事之法、備物之體,蔑有具焉。」(前書卷 138,點

校本冊 4 頁 742)296 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 1973 年,冊 4 頁 925-926。297 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 1973 年,冊 2 頁 288。298 《十三經注疏》,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 1999 年,李學勤主編標點本,卷

首頁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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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氏焚滅典籍,三代禮文大壞。漢興購書,《禮記》四十九篇,雜出諸儒傳記,

不能悉得聖人之旨。考(本作「攷」)其文義,時有牴牾。然而其文繁,其義博,……

學者……博而約之,亦可以(衛書無此字)弗畔。蓋其說也,粗(本作「麤」)

在應對進退之間,而精在道德性命之要;始於童幼之習,而終(本作「卒」)於

聖人之歸。惟達於(衛書無此字)古道者,然後能知其言;能知其言,然後能得

於禮。(《河南程氏文集‧遺文》〈禮序〉300;宋周行己說,宋衛湜《禮記集說》

卷首〈統說〉頁 2-3 引301,文字略同)

《禮記》雜出於漢諸儒所傳,謬亂多矣。考之,完合於聖人者,其篇有幾?(《河

南程氏文集》卷 8)302

《禮記》雜出於漢儒,然其閒傳聖門餘緒,其格言甚多,如〈樂記〉、〈學記〉、

〈大學〉之類,無可議者;〈檀弓〉、〈表記〉、〈坊記〉之類,亦甚有至理,

惟知言者擇之。如〈王制〉、〈禮運〉、〈禮器〉,其書亦多傳古意;若〈閒居〉、

〈燕居〉,三無五起之說,文字可疑。(宋程頤說,宋衛湜《禮記集說》卷首〈統

說〉頁 1 引)303

《儀禮》是經,《禮記》是解《儀禮》。且如《儀禮》有〈冠禮〉,《禮記》便

有〈冠義〉;《儀禮》有〈昏禮〉,《禮記》便有〈昏義〉。以至燕、射之禮,

莫不皆然。蓋《儀禮》,禮之根本;而《禮記》,乃其枝葉。《禮記》本秦、漢

上下諸儒解釋《儀禮》之書,又有他說附益於其間。(宋朱熹說,清朱彝尊《經

義考》卷 132)304

《周禮》自是一書,惟《禮記》尚有說話。《儀禮》,禮之根本,而《禮記》乃

其枝葉。《禮記》乃秦、漢上下諸儒解釋《儀禮》之書,又有他説附益於其間。

今欲定作一書,先以《儀禮》篇目置於前,而附《禮記》於後,如〈射禮〉則附

以〈射義〉,似此類已得二十餘篇。若其餘,〈曲禮〉、〈少儀〉又自作一項,

而以類相從。若《疏》中有説制度處,亦當采取以益之。……今士人讀《禮記》

299 臺北:臺灣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0 頁 16754。300 《二程集(重校二程全書)》,臺北:漢京文化公司《四部刊要》排印本,

1983 年,頁 669;又北京:中華書局, 2004 年。301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0 頁 16754-16755。302 《二程集(重校二程全書)》,臺北:漢京文化公司《四部刊要》排印本,

1983 年,頁 580;又北京:中華書局, 2004 年。303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0 頁 16754。304 臺北:中研院文哲所籌備處點校本, 1997 年,冊 4 頁 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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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讀《儀禮》,故不能見其本末。場屋中《禮記》義,格調皆凡下,蓋《禮記》

解行於世者,如方(愨)、馬(晞孟)之屬,源流出於熙(寧)、(元)豐,士

人作義者多讀此,故然。(宋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 84,〈禮一‧論修禮書〉)305

問《禮》書。曰:「惟《儀禮》是古全書。若〈曲禮〉、〈玉藻〉諸篇,皆戰國

士人及漢儒所裒集。〈王制〉、〈月令〉、〈內則〉是成書。要好,自將說禮物

處,如〈內則〉、〈王制〉、〈月令〉諸篇附《儀禮》成一書,如中間卻將〈曲

禮〉、〈玉藻〉又附在末後;不說禮物處,如〈孔子閒居〉、〈孔子燕居〉、〈表

記〉、〈緇衣〉、〈儒行〉諸篇,卻自成一書。〈樂記〉文章頗粹,怕不是漢儒

做,自與《史記》、《荀子》是一套,怕只是荀子作。」(宋黎靖德編《朱子語

類》卷 84,〈禮一‧論修禮書〉)306

《周官》一書固為禮之綱領,至其儀法度數,則《儀禮》乃其本經,而《禮記》

〈郊特牲〉、〈冠義〉等篇,乃其義疏耳。前此猶有三禮、通禮學究諸科,禮雖

不行,而士猶得以誦習而知其說。(宋神宗)熙寧以來,王安石變亂舊制,廢罷

《儀禮》,而獨存《禮記》之科,棄經任傳,遺本宗末,其失已甚。(宋朱熹說,

宋衛湜《禮記集說》卷首〈統說〉頁 3 引)307

聖人既沒,禮經之殘闕久矣。世之所傳,曰《周禮》、曰《儀禮》、曰《禮記》。

其間獨《周禮》為太平之成法;《儀禮》者又欠之;《禮記》者,雜記先王之法

言,而尚多漢儒附會之疵,此學者所宜精擇。(宋周諝說,宋衛湜《禮記集說》

卷首〈統說〉頁 3 引)308

《禮記》諸篇有相牴牾者,蓋諸家之書各記其師說,如本朝諸臣之家,喪祭之禮

各成一書,亦不能以相似也。世之好禮者總而集之,以資考訂可也;必欲曲為之

說,使貫為一家,則妄之甚者也。(宋項安世說,宋衛湜《禮記集說》卷首〈統

說〉頁 4 引)309

(漢)仲長統以為《周禮》禮之經,《禮記》禮之傳。《禮記》作於漢儒,雖名

305 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 1999 年,頁 2187。306 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 1999 年,頁 2187307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0 頁 16755。308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0 頁 16755。309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0 頁 16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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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經,其實傳也。蓋《禮記》所記,多春秋、戰國間事,不純唐、虞、夏、商、

周之制,曾未若《周官》之純乎周禮也。(宋李叔寶說,清朱彝尊《經義考》卷

120)310

(《禮記》)漢戴聖纂,所謂《小戴》者也。此書乃孔子沒後,七十子之徒所共

錄。〈中庸〉,孔伋作;〈緇衣〉,公孫尼子作;〈王制〉,漢文帝時博士作。

河間獻王集而上之,劉向校定二百五十(當為「十五」)篇,大戴既刪八十五篇,

小戴又刪四十六篇,馬融傳其學,又附〈月令〉、〈明堂義〉,合四十九篇。(宋

晁公武說,清朱彝尊《經義考》卷 120)311

漢儒輯錄前記,固非一家之言,大抵駮而不純,獨〈大學〉、〈中庸〉為孔氏之

正傳,然初非專為《禮》作也。唐魏徵嘗以《小戴禮》綜彙不倫,更作《類禮》

二十篇,蓋有以也。(宋陳振孫說,清朱彝尊《經義考》卷 120)312

《禮記》諸篇有相牴牾者,蓋諸家之書,各記其師說,如本朝諸臣之家,喪、祭

之禮,各成一書,亦不能以相似也。世之好學者總而集之,以資考訂可也,必欲

曲為之說,使貫為一家,則妄之甚者也。〈檀弓〉之言喪,或以為大功,或以為

齊衰;或以為當使之喪,或以為不使之喪;或以為可反,或以為不可反。如此之

類甚多,惟其各載姓名,故後人不以為疑,而得以置議論取舍於其間,未有合為

一說,而並用之者也。(宋項安世說,清朱彝尊《經義考》卷 120)313

梁沈約謂漢初典章簡略,諸儒捃拾遺文片簡與禮事相關者,編次篇帙,皆非聖人

之言。〈月令〉取呂不韋《春秋》,〈中庸〉、〈表記〉、〈坊記〉、〈緇衣〉

取子思,〈樂記〉取公孫尼子,〈學記〉出毛生,〈王制〉出漢文博士。蓋漢儒

本欲補聖人之言以明道,但未折衷於聖人,記不免雜,禮不免鑿也。(宋羅璧說,

清朱彝尊《經義考》卷 120)314

今……止就其本篇之中科分櫛剔,以類相從,俾其上下章文義聯屬,章之大旨標

識于左,庶讀者開卷瞭然。若其篇第,則〈大學〉、〈中庸〉程子、朱子既表章

之,《論語》、《孟子》並而為四書,固不容復廁之《禮》篇,而〈投壺〉、〈奔

310 中研院文哲所籌備處點校本,冊 4 頁 331。311 中研院文哲所籌備處點校本,冊 4 頁 764。312 中研院文哲所籌備處點校本,冊 4 頁 765。313 中研院文哲所籌備處點校本,冊 4 頁 766。314 中研院文哲所籌備處點校本,冊 4 頁 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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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實為禮之正經,亦不可以雜之於《記》。其〈冠義〉、〈昏義〉、〈鄉飲

酒義〉、〈射義〉、〈燕〉、〈聘義〉六篇,正釋《儀禮》,別輯為《傳》,以

附《經》後矣。此外猶三十六篇,曰《通禮》者九:〈曲禮〉、〈內則〉、〈少

儀〉、〈玉藻〉通記小大儀文,而〈深衣〉附焉;〈月令〉、〈王制〉專記國家

制度,而〈文王世子〉、〈明堂位〉附焉。曰《喪禮》者十有一:〈喪大記〉、

〈雜記〉、〈喪服小記〉、〈服問〉、〈檀弓〉、〈曾子問〉六篇既(疑當作記)

喪,而〈大傳〉、〈間傳〉、〈問喪〉、〈三年問〉、〈喪服四制〉五篇,則喪

之義也。曰《祭禮》者四:〈祭法〉一篇既(疑當作記)祭,而〈郊特牲〉,〈祭

義〉、〈祭統〉三篇,則祭之義也。曰《通論》者十有二:〈禮運〉、〈禮器〉、

〈經解〉一類,〈哀公問〉、〈仲尼燕居〉、〈孔子閒居〉一類,〈坊記〉、〈表

記〉、〈緇衣〉一類,〈儒行〉自為一類,〈學記〉、〈樂記〉,其文雅馴,非

諸篇比,則以為是書之終。嗚呼!由漢以來,此書千有餘歲矣,而其顛倒糾紛,

至朱子欲為之是正,而未及竟,豈無望於後之人與?用敢竊取其義,修而成之,

篇章文句,秩然有倫,先後始終,頗為精審,將來學禮之君子,於此考信,或者

其有取乎!非但為戴氏之忠臣而已也。(元吳澄《禮記纂言‧序》)315

世儒見不越凡民,執小數,遺大體,守糟魄而忘菁華。如〈曲禮〉、〈王制〉、

〈內則〉、〈玉藻〉、〈雜記〉則以為禮,如〈大學〉、〈中庸〉則以為道,過

為分疏,支離割裂,非先聖所以教人博文約禮之意。自(〈學〉、〈庸〉)二篇

孤行,則道為空虛而無實地,四十(缺一字,當為「七」316)篇別列,則禮似枯

瘁而無根柢,所當亟還舊觀者也。(明郝敬《禮記通解》卷首〈讀禮記〉頁 6)317

(《禮記》)此記自〈檀弓〉以至〈喪服四制〉,明喪禮之義者十三篇;自〈郊

特牲〉以至〈祭統〉,明祭禮之義者四篇;其〈冠〉、〈昏〉、〈飲〉、〈射〉、

〈燕〉、〈聘〉之義各一篇。凡此三十三篇,發明推廣《儀禮》之意,或戴氏得

之於先師,或戴氏集先師之講說而筆記之,雖非先聖之作,而實禮經之羽翼也。

(清王夫之《禮記章句》卷 48 頁 1)318

315 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景《四庫全書珍本五集》冊 1。316 另按《四庫全書存目叢書》本(臺南:莊嚴文化事業公司, 1997 年;以下簡

稱「四庫存目」)有此字,見經部冊 91 頁 641。317 《續修四庫全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年(以下簡稱「續修四庫」),

冊 97 頁 73。318 《續修四庫》冊 98 頁 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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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先儒於《周禮》或信或疑,而《儀禮》為古經,無敢非之者。習禮之家,自當

先讀《儀禮》,講求節文度數,而參之《禮記》,以博求其義蘊。雖場屋不以試

士,而留心學問者,初不因場屋為取舍也。《周禮》乃設官敷政之書,與《儀禮》、

《禮記》並稱三禮,而體例不同;俟二禮熟後兼及之,以為經濟之資,庶幾有裨。

(清冉覲祖《禮記詳說》卷首〈禮記總論〉頁 8)319

郝《解》:(《禮記》)是書漢儒戴聖所記,多先聖格言,七十子門人後裔轉相

傳述,非出一手,……真贗相襲,而瑕不掩瑜。先儒推《周禮》、《儀禮》以為

經,欲割《記》以為傳。夫三書皆非古之完璧,而《周禮》尤多揣摩,雜以亂世

陰謀富強之術;《儀禮》枝葉繁瑣,未甚切日用;惟此多名理微言,天命人性易

簡之旨,聖賢仁義中正之道,往往而在,如〈大學〉、〈中庸〉兩篇,豈《周官》、

《儀禮》所有?故三禮以《記》為正。今之學官守此程士,良有以也。(清冉覲

祖《禮記詳說》卷首〈禮記總論〉頁 8-9)320

《記》中除聖訓外,只六篇整頓大文字。六篇者:〈大學〉、〈中庸〉、〈禮運〉、

〈樂記〉、〈月令〉、〈王制〉也。……〈禮運〉、〈樂記〉、〈月令〉、〈王

制〉等篇,終屬博文之教為多;而〈大學〉、〈中庸〉,則約禮之教為多也。編

《禮》。而離此二篇,無論外四十餘篇包絡不弘,根柢不深;即〈禮運〉與〈樂

記〉,亦未弘之包絡,不深之根柢耳。故〈大學〉、〈中庸〉二篇,雖宋大儒已

摘配四子,要之窮理之全體所該、大用所行者,正須合而觀之,庶幾觀會通以行

典禮,情文本末,釐然俱舉,而禮教有大明之日耳。(清王心敬《豐川禮記彙編》

卷首〈凡例〉頁 1-2)321

東萊呂氏別為三禮篇次,《禮記》則以〈曲禮〉、〈內則〉、〈玉藻〉、〈少儀〉、

〈投壺〉、〈深衣〉六篇為一類,〈王制〉、〈月令〉、〈祭法〉三篇為一類,

〈文王世子〉、〈禮運〉、〈禮器〉、〈郊特牲〉、〈明堂位〉、〈大傳〉、〈樂

記〉七篇為一類,〈經解〉、〈哀公問〉、〈仲尼燕居〉、〈孔子閒居〉、〈坊

記〉、〈儒行〉六篇為一類,〈學記〉、〈中庸〉、〈表記〉、〈緇衣〉、〈大

學〉五篇為一類(按:以上計二十七篇)。(清潘相《禮記釐編》卷首〈自序〉

頁 1-2)322

319 《四庫存目》經部冊 96 頁 83。320 《四庫存目》經部冊 96 頁 83-84。321 《四庫存目》經部冊 103 頁 304。322 《續修四庫》冊 103 頁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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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釐編》)總十卷四十六篇,首言小學之法,則有〈曲禮〉、〈少儀〉與

夫〈射義〉、〈投壺〉;次言大學之方,則有〈學記〉、〈文王世子〉、〈大學〉、

〈中庸〉、〈經解〉;第三卷言修存之功,故以〈坊記〉、〈表記〉、〈儒行〉

次之;第四、第五卷言成人之禮,故以〈冠義〉、〈玉藻〉、〈深衣〉、〈昏義〉、

〈哀公問〉次之;身修然後家可齊,故〈內則〉、〈大傳〉為第六卷;家之大事

莫重於送死,故第七卷以〈喪大記〉、〈問喪〉、〈間傳〉、〈小記〉、〈服問〉、

〈三年問〉、〈喪服四制〉、〈奔喪〉、〈曾子問〉、〈雜記〉、〈檀弓〉十一

篇為次;追遠次于慎終,故〈祭法〉、〈郊特牲〉、〈祭統〉、〈祭義〉列第八

卷;由是而言王朝邦國之禮,則以〈王制〉、〈緇衣〉、〈月令〉、〈明堂位〉、

〈燕義〉、〈聘義〉、〈鄉飲酒義〉為第九卷;然後以〈禮器〉、〈禮運〉、〈仲

尼燕居〉、〈孔子閒居〉、〈樂記〉之統論禮樂者終焉。(清潘相《禮記釐編》

卷首〈自序〉頁 3)323

國朝安溪李氏光地有《禮記纂編》,其序曰:……《儀禮》缺而弗全,《禮記》

冗而無序。戴德八十餘篇既多雜以秦、漢之言;戴聖雖損益之,然亦不能以皆醇

也,其篇第又繁且亂,學者病之久矣。余故為之約而序之,以便溫習。夫古者小

學之教,成人之始,故先之〈曲禮〉、〈少儀〉、〈內則〉三篇;人道莫首於冠、

昏,故〈冠義〉、〈昏義〉次之;慎終追遠,民行之大,故喪、祭又次之──言

喪者凡八篇(小字:〈喪大記〉、〈喪服小記〉、〈閒傳〉、〈問喪〉、〈服問〉、

〈三年問〉、〈喪服四制〉、〈奔喪〉),而〈檀弓〉、〈曾子問〉、〈雜記〉

附焉;言祭者凡三篇(小字:〈祭法〉、〈祭義〉、〈祭統〉),而〈郊特牲〉

附焉;由是而達於鄉黨州閭,則〈鄉飲酒〉、〈投壺〉、〈射義〉次之;由是而

達於朝廷邦國,則〈大傳〉、〈明堂位〉、〈燕義〉、〈聘義〉次之;由是而周

於衣冠冕珮之制,與夫行禮之容儀,則〈深衣〉、〈玉藻〉又次之。自〈曲禮〉

至此,為《禮記》內篇;〈禮運〉、〈禮器〉以下(小字:〈經解〉、〈坊記〉、

〈表記〉、〈儒行〉、〈緇衣〉、〈哀公問〉、〈仲尼燕居〉、〈孔子閒居〉、

〈文王世子〉、〈王制〉、〈月令〉),〈學記〉、〈樂記〉以上,或通論禮意,

或泛設雜文,或言君子成德之方,或陳王者政教之務,要於修身及家、平均天下

之道靡所不講,為《禮記》外篇。(清潘相《禮記釐編》卷末〈附錄〉頁 19-20)324

以余論之,《周官》、《儀禮》一代之書也,《禮記》萬世之書也。必先明乎《禮

323 《續修四庫》冊 103 頁 5。324 《續修四庫》冊 103 頁 22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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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而後可學《周官》、《儀禮》。……吾於〈禮運〉、〈禮器〉、〈中庸〉、

〈大學〉等篇,得其微焉。(清焦循〈禮記鄭氏注序〉,《禮記補疏》卷首〈敘〉325;又見《雕菰樓集》卷 16,文字略同)

(吳)嘉賓(清道光十八年進士)學宗陽明,而治經字疏句釋以求據依,非專言

心學者,其要歸在潛心獨悟,力求自得。尤長於禮,成《禮說》二卷,自序云:

「《小戴記》四十九篇,列於學宮。其高者蓋七十子之微言,下者乃諸博士所摭

拾耳。宋以來取《大學》、《中庸》與《論》、《孟》列為四書,世無異議;則

多聞擇善,固有不必盡同者。余獨以《禮運》、《內則》、《樂記》、《孔子閒

居》、《表記》諸篇,為古之遺言,備錄其文,以資講肄。其餘論說多者亦全錄

之,否則著吾說所以與鄭君別者,以備異同焉。(《清史稿‧儒林傳一》)326

■ 曲 禮

名曰〈曲禮〉者,以其篇記五禮之事:祭祀之說,吉禮也;喪荒去國之說,凶禮也;致貢朝會之說,賓禮也;兵車旌鴻之說,軍禮也;事長敬老、執贄納女之說,嘉禮也。此於《別錄》屬「制度」。(漢鄭玄《三禮目錄》,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1 引)327

(〈曲禮下〉)義與前篇同,簡策重多,分為上、下。(漢鄭玄《三禮目錄》,

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4 引)328

〈曲禮〉,禮之細也。……《禮記》所載,皆孔子門人所傳授之書,雜收於遺編

斷簡者,皆經禮之變節也。特以此篇名「曲禮」者,蓋他篇稍各以類相從,此篇

雜記諸禮曲折之文者也。(宋呂大臨《禮記解》,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1 頁 1

引)329

所謂「曲禮」,則皆禮之微文小節,如今〈曲禮〉、〈少儀〉、〈內則〉、〈玉

藻〉、〈弟子職〉篇,所記事親事長、起居飲食、容貌辭氣之法,制器備物、宗

325 《續修四庫》冊 105 頁 1。326 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 2003 年,冊 43 頁 13156。327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6。328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02。329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0 頁 16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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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宮室、衣冠車旗之等。(宋朱熹說,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1 頁 2 引)330

〈曲禮〉一篇,為《禮記》之首;而「毋不敬」一言,為〈曲禮〉之首。蓋敬者,

禮之綱領也;曰「毋不敬」者,謂身心內外不可使有一毫之不敬也。(宋真德秀

說,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1 頁 4 引)331

澄曰:……曲禮者,蓋謂禮之小節雜事,而非大體全文,故曰「曲」。先儒以為

委曲、曲折,非也。(元吳澄《禮記纂言》卷 1 上頁 1)332

〈曲禮〉多精要語,上篇尤為初學切用。雖不無未醇處,及間雜後世事,然不以

累全篇也。(清姚際恆《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1 頁 1 引)333

《禮記》惟軍禮無專篇,或古人尚德之意。然車乘之禮、田獵之法、征伐之用,

散見〈曲禮〉、〈王制〉、〈月令〉諸篇,可參考也。(清任啟運《禮記章句》

卷首〈類例〉頁 5)334

「曲禮」有三:一為《儀禮》中之曲折,一則古《禮》篇之〈曲禮〉,一則《禮

記》中之〈曲禮〉也。(清孫希旦《禮記集解》卷 1)335

曲,言委宛周到也。人之生也直,而禮以曲為備。蓋禮尚節文,如木生之曲,惟

曲乃以成其直也。(〈曲禮〉)此篇皆記禮之微文末節,乃後儒雜綴古禮經中小

學之事,編簡既多,遂分上下。(清莊有可《禮記集說》卷 1 頁 1)336

愚按:(〈曲禮〉)篇首引「曲禮曰」,蓋述古經〈曲禮〉之言,因以名篇。非

此篇所記即〈曲禮〉之舊文,亦猶〈緇衣〉名篇,非終篇說緇衣之事。舊說皆非

也。(清郝懿行《禮記箋》卷首〈目錄〉頁 1)337

(〈曲禮〉)此篇當分數篇,中多《孝經》、《容經》、《春秋大傳》。(清廖

330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0 頁 16765。331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0 頁 16766。332 商務印書館景《四庫珍本五集》冊 1。333 《續修四庫》冊 101 頁 14。334 《續修四庫》冊 99 頁 9。335 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 1995 年,頁 3。336 臺北:力行書局影清嘉慶九年刻本, 1970 年,頁 5。337 《續修四庫》冊 104 頁 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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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禮記識》卷上頁 1)338

■ 檀 弓

名曰〈檀弓〉者,以其記人善於禮,故著姓名以顯之。姓檀名弓,今山陽有檀氏。此於《別錄》屬「通論」。(漢鄭玄《三禮目錄》,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6 引)339

(〈檀弓下〉)義同前篇,以簡策繁多,故分為上、下二卷。(漢鄭玄《三禮目

錄》,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9 引)340

案:漢初典章滅絕,諸儒捃拾溝渠牆壁之間,得片簡遺文與禮事相關者,即編次

以為《禮》,皆非聖人之言。〈月令〉取《呂氏春秋》,〈中庸〉、〈表記〉、

〈防記〉、〈緇衣〉,皆取《子思子》,〈樂記〉取《公孫尼子》,〈檀弓〉殘

雜,又非方幅典誥之書也。禮既是行己經邦之切,故前儒不得不補綴以備事用。

(《隋書‧音樂志上》)341

〈檀弓〉恐是子游門人作,其間多推尊子游。(宋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 87,

〈禮四‧小戴禮〉)342

(〈檀弓〉)二篇所記,蓋諸子傳聞其事而文之者也,故或詭誕而不經。讀禮者

擇其可信者而體之,其不可信者必察焉,斯知言矣。(明金淛《讀禮日知》卷上

頁 18)343

〈檀弓〉用傅《禮記》,列學官,宋以後有訓故而為孤行者;〈考工〉本自為記,

漢以補周之〈冬官〉,宋以後有仍析而孤行者。近代士大夫中好是二書,迺有擿

而合行者。……其為辭,〈檀弓〉疏達而峻潔,然猶可率詞揆方也,故其為故也

易;〈考工〉僻奧而縝嚴,若肆若隱,若紆若直,說者以儲與扈冶,精搖靡覽心

338 《續修四庫》冊 106 頁 635。339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67。340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253341 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 1973 年,冊 2 頁 288。342 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 1999 年,頁 2231。343 《續修四庫》冊 97 頁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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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焉344,謂其辭無以加,然以今古變而名物殊,其為故也難。夫禮非聖不議,〈檀

弓〉出衰周之末,教散義乖,燼于秦、厖于漢,是非其曷以徵焉?工即疑于神,

而器囿于形,擬諸形容,物宜可象,則其為〈檀弓〉也難,而其為〈考工〉也似

易。(明梅鼎祚〈檀弓考工二通序〉,明徐昭慶《檀弓通》卷首頁 1-2)345

(〈檀弓〉)篇中所記,多春秋以來事,未必盡實,於禮亦未盡合。蓋先秦戰國

聞人之筆,非古聖舊典也。(明郝敬《禮記通解》卷 3 頁 1)346

若夫(〈檀弓〉)語簡而賅,旨徵而達,峻如懸崖峙石,捷於疋電流光,自是古

今第一偉觀也。(明閔齊伋〈刻檀弓〉,宋謝枋得《檀弓批點》卷首)347

漢儒附會之失,獨(〈檀弓〉)此篇為多。然其文章委曲條暢,繁簡得宜,可為

後世作家之祖。讀者擇其變禮而合義者用之,其餘置而不講可也。(明徐師曾《禮

記集註》卷 3 頁 1)348

(〈檀弓〉)此二篇文法、句法自出一家,其中多記變禮之由,與權禮之事;然

其誣聖之言,及自相牴啎之語,亦不為不多。學者但當信其所可信,而闕其疑可

也。(明徐養相《禮記輯覽》卷 1 頁 33)349

〈檀弓〉之文,或省而蓄,或疊而波,或錯而奇,或複而雋。其章法、句法、字

法批點於(宋)謝(枋得)君直者,允乎脩辭鵠矣;而(明)楊(慎)用脩《叢

訓》復酌諸家,而加評騭,累味集珍,非虛語也。(明林兆珂《檀弓述注》卷首

〈凡例〉)350

〈檀弓〉一書,大抵為喪、葬、祭發也。其味溫,其辭文,其所述動容周旋曲而

344 按:《淮南‧要略》云:「若劉氏之書,觀天地之象,通古今之事,權事而

立制,度形而施宜。原道之心,合三王之風,以儲與扈冶(高誘注:儲與,

猶攝業也;扈冶,廣大也),玄眇之中,精搖靡覽(高誘注:楚人謂精進為

精搖;靡小皆覽之)。」(參劉文典《淮南鴻烈集解》卷 21,臺北:粹文堂

書局,冊 5 頁 89)345 《四庫存目》經部冊 94 頁 351-352。346 《續修四庫》冊 97 頁 119。347 《四庫存目》經部冊 88 頁 292-293。348 《四庫存目》經部冊 88 頁 465349 《四庫存目》經部冊 89 頁 529。350 《四庫存目》經部冊 91 頁 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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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予私心嚮往者久之。(明姚應仁《檀弓原》卷首〈題檀弓原〉)351

(〈檀弓〉)是篇雜記夫子以後行禮異同之跡,其出入得失,或因聖言以為之論

定,或虛懸其事而不明著其是非,誠體驗而慎思之,將必有不易之理存乎其中,

而精義之用顯矣。誠學者擇善之切圖,而禮經之斷案也。(清王夫之《禮記章句》

卷 3 頁 1)352

按:〈檀弓〉上、下篇文法甚佳,蓋六國時欲以文名世者為之。有意為文,惟求

文字之工,而事或失真,不可廢,亦不可盡信,要在裁之以理而已。(清冉覲祖

《禮記詳說》卷 20 頁 2)353

(〈檀弓〉)此篇疑義特多,偽言百出,觀其文儇便雋利,亦可知是「賢者過之」

一流人,故不必言之其皆實,與義之皆正爾。列下帖。然其中亦有可採者,學者

宜分別擇焉可也。(清姚際恆《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11 頁

1 引)354

(〈學〉、〈庸〉除外)(《禮記》)今所存四十七篇,皆秦、漢人補苴掇拾,

乃糟粕之尤者也。其中可與《易》、《詩》、《書》、《春秋》匹者,惟〈檀弓〉

乎!其旨粹,其氣穆,其神微,且駸駸乎闖四子之室焉。故讀五經者殿《禮記》,

而讀《禮記》者當最〈檀弓〉。(清孫濩孫《檀弓論文》卷首〈孫氏家塾檀弓論

文十則〉〈凡例〉頁 1,)355

先君子嘗曰:《戴記》中序事文如〈曲禮〉、〈王制〉、〈月令〉諸篇,其纂次

則倣《尚書》〈禹貢〉、〈顧命〉,《易傳》之〈序卦〉、〈雜卦〉也;議論文

如〈文王世子〉、〈學記〉、〈樂記〉諸篇、其敷陳則倣《尚書》之謨、訓、誓、

誥,《易傳》之〈文言〉、〈繫詞(當作辭)〉也。〈檀弓〉兼有二者之長,且

其謹嚴似《春秋》,蘊藉似三百篇,殆爐冶諸經而成一家言者,熟此則推之《左》、

《公》、《穀》,再降而秦、漢、唐、宋諸家,文章之宗派門徑燎如指掌矣。(清

孫濩孫《檀弓論文》卷首〈凡例〉頁 2,〈孫氏家塾檀弓論文十則〉)356

351 《四庫存目》經部冊 92 頁 742。352 《續修四庫》冊 98 頁 47。353 《四庫存目》經部冊 96 頁 470。354 《續修四庫》冊 101 頁 142。355 《四庫存目》經部冊 102 頁 563。356 《四庫存目》經部冊 102 頁 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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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檀弓〉鍊之至,乃如不鍊,遒緊中有宕逸之神,峭勁中有流動之趣。無筆人

學之,則變頑而利,出晦而明,而浮滑冗蔓之習又不犯其筆端,誠為入門最上一

乘。東坡云:「熟讀〈檀弓〉,當得文章體製。」然則八家之所從出可知矣。(清

孫濩孫《檀弓論文》卷首〈凡例〉頁 3-4,〈孫氏家塾檀弓論文十則〉)357

〈檀弓〉最利舉業,其所記多孔門威儀文辭,擬之作《論語》文,則氣象口吻摹

畫刻肖,一也。說理精實幽深,而出之以空靈雋快,師其用意用筆,作《學》、

《庸》文,則不落學究窠臼,二也。議論波瀾,奇變百出,而醇乎其醇,無戰國

縱橫之習,作《孟子》文,又當效之,三也。至於單句、排比、截講、挨敘、起

伏、照應、虛(?)縮、吞吐、鉤聯、映帶,凡制藝中大小題所有格局法律,無

一不備。(清孫濩孫《檀弓論文》卷首〈凡例〉頁 4,〈孫氏家塾檀弓論文十則〉)358

若夫句妥字適,而令人目蕩神怡、咀味不厭者,惟〈檀弓〉有焉。(清孫濩孫《檀

弓論文》卷首〈凡例〉頁 4,〈孫氏家塾檀弓論文十則〉)359

又嘗聞先生云:聖門教人興《詩》立《禮》,而〈檀弓〉一書,讀之令人油然興

仁孝之心,是《禮》亦可以興也。(清林居仁題識,清孫濩孫《檀弓論文》卷首

〈凡例〉頁 7)360

今按:〈檀弓〉所掇,有與〈祭義〉文絕類者,必皆古《禮》之義疏。(清任啟

運《禮記章句》卷首〈類例〉頁 6)361

檀氏,弓名,春秋末人。或云此篇子游弟子作。因篇首引「檀弓」,遂取以名篇。

至記中「楚」字,皆諱為「荊」,則當為秦末時人作。(清莊有可《禮記集說》

卷 3 頁 1)362

愚按:鄭以(〈檀弓〉)此篇即檀弓自作,恐非也。檀弓與子游同時,記中乃有

魯繆公、仲梁子,並六國時人,則作記之人又出其後也。以篇首記檀弓事,因以

名篇,亦猶〈曾子問〉、〈仲尼燕居〉之類,非即仲尼、曾子所親記也。(清郝

357 《四庫存目》經部冊 102 頁 564-565。358 《四庫存目》經部冊 102 頁 565。359 《四庫存目》經部冊 102 頁 565。360 《四庫存目》經部冊 102 頁 566。361 《續修四庫》冊 99 頁 9。362 力行書局影清嘉慶刻本,頁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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懿行《禮記箋》卷首〈目錄〉頁 1)363

(〈檀弓〉)此篇多言孔門弟子,蓋亦孔門遺裔所集。摘篇首「檀弓」名篇,非

必以其知禮而稱之,亦非檀弓所記也。(清劉沅《禮記恆解》卷 3 頁 1)364

〈檀弓〉一書,專為詆訾孔門而作也。戴次君無識,列諸四十六篇之中,後儒雖

有疑其說者,往往震於古書,莫敢攻詰,但以為記禮者之失而已。余素好〈檀弓〉

之文,誦之極熟,久而覺其誣妄,且誣妄者非一端,如以為記禮之失,不應所失

者盡在孔氏一門,及其門下之高賢弟子也。(清夏炘《檀弓辨誣》卷首〈自敘〉

頁 1)365

按:〈檀弓〉譏刺曾子最多,於子游亦有微詞,似非二子門人所作。(清夏炘《檀

弓辨誣》卷首〈例言〉頁 1)366

(〈檀弓〉)此篇大抵為微言派。孔子制禮垂法,弟子潤色,可謂詳矣。欲知聖

作,所宜研究。(清廖平《禮記識》卷上頁 8)367

《禮記》之有〈檀弓〉,猶醇醪之最旨者乎?其言不離乎《禮》,而味在《禮》

外,若譏若評,似可似否,意淵如也。行文簡鍊宕折,古趣盎然,雖《左氏》不

能及,無論其他矣。(清張習孔《檀弓問》清杜濬〈序〉,清朱彝尊《經義考》

卷 138)368

■ 王 制

名曰〈王制〉者,以其記先王班爵、授祿、祭祀、養老之法度。此於《別錄》屬「制度」。(漢鄭玄《三禮目錄》,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11 引)369

孟子論三代之學,其名與〈王制〉所記不同,恐漢儒所記未必是也。(《河南程

363 《續修四庫》冊 104 頁 426。364 《續修四庫》冊 105 頁 59。365 《續修四庫》冊 107 頁 1。366 《續修四庫》冊 107 頁 2。367 《續修四庫》冊 106 頁 638。368 中研院文哲所籌備處點校本,冊 5 頁 86。369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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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遺書》卷 4)370

〈王制〉一篇,皆先王治天下之規模,而本末先後,未嘗無定序也。夫王者之制,

莫大於設官分職、班爵制祿、分地建國,以為斯民之極,故必使內外相維,上下

相制,井然有不可踰越之法,是誠立國之本也,故〈王制〉以此為首。然次之以

朝聘,又次之以巡守,……又次之以田獵,又次之以國用,……因國用言喪祭,

又申之以君臣上下喪祭之等。……夫然後始及養民,而有不征、不稅等事,又及

於居民,而皆從宜從俗之道,……繼之以興學,……次之以刑罰,……次之以

市,……休老勞農成歲事,因繼之以養老恤矜寡孤獨也,……終之以六禮、七教、

八政。(宋高文彪說,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24 頁 2-3 引)371

〈王制〉一篇,當時蓋欲施用,而博士諸生攷論之所成,異於各以見聞記錄者,

故比諸篇頗為斟酌,亦有次第。(宋葉適說,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24 頁 4 引)372

若〈王制〉之所採,自分田之法、建國之制、設官爵命之數、朝聘巡守之禮、喪

祭之儀、征役之限,以至冢宰制國用,司馬論官材,司空度地居民,司徒脩明禮

教,司寇正刑明辟,與夫海內地域之廣狹,內外諸侯之多寡,大略盡矣。苟以為

非古制,豈漢儒以意言之歟?大抵秦、漢以下,謀國者類為一切簡便,無復古人

之意。……苟以為先秦古書而非漢儒綴輯,則其閒盡不免有所牴牾也。……論者

皆以為遭秦絕學,而古制不可復識,究觀諸生之所攷,亦既詳矣。文帝能使人論

次其書而不能用,與葉公好龍何異?吾嘗論漢人不能復古,覽〈王制〉之書,每

為之大息也。(宋孫景南說,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24 頁 4-6 引)373

〈王制〉一書,敘次三王四代之制度,蓋聖王所以經綸天下之大經,而為萬世之

法程者也。其書推明班爵制祿之法,祭祀養老之義,其立國之紀綱制度,講若畫

一而不相踰越,三代所以享國長久,雖有辟王,而維持者不亂,蓋得其道矣。……

自秦變井地為阡陌,壞封建為郡縣,而分田制祿之法,一切掃地,此漢儒思古而

〈王制〉所為作也。(宋徐自明說,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24 頁 6-7 引)374

370 北京:中華書局, 2004 年,頁 71。371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0 頁 17037-17038。372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0 頁 17038。373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0 頁 17038-17039。374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0 頁 17039-1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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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制〉者,言為天下之王、作民父母者,當立法度,節制財用,以安天下之民,

使不陷於凍餒,故曰「王制」也。(宋劉彝《七經中義‧禮記》,宋衛湜《禮記

集說》卷 24 頁 8 引)375

鄭康成注經,以緯書亂之,以臆說汩之,而聖人之微旨晦焉。徐氏《微言》謂鄭

《注》誤有三:〈王制〉,漢儒之書,今以釋《周禮》,其誤一。……(宋王應

麟說,清朱彝尊《經義考》卷 121)376

《禮記》就於漢儒,則〈王制〉所說朝聘為文、襄時事;〈月令〉所說官名為戰

國間事,曾未若《周禮》之純乎周典也。(宋鄭樵說,清朱彝尊《經義考》卷

120)377

〈王制〉者,王者治天下之法制也。漢文帝令博士諸生采集秦以前古書所載,而

作此篇。然雜取傳記,其間與《周官》及《孟子》不能悉同,故鄭《注》或謂之

殷制,或謂之夏制,亦意之而已矣。(元吳澄《禮記纂言》卷 7 頁 1)378

三代立國,紀綱法度較若畫一,雖有辟王,而維持者不亂,享國長久,職此故也。

周衰,暴君污吏慢其經界,而井田之制壞,諸侯惡其害己,皆去其籍,而班爵祿

之制不詳。至秦開阡陌、制郡縣,古法掃地盡矣。然其書幸有存者,故漢文令博

士諸生雜取傳記,作為(〈王制〉)此篇。其書推明班爵制祿之法、祭祀養老之

義,雖與《周官》、《孟子》少異,然先王良法美意,賴以有傳。文帝之功于是

為大矣。(此據明湯三才、湯道衡《禮記新義》卷 5 頁 1379;又見清杭世駿《續

禮記集說》卷 19 頁 1 引380,文字略同)

漢儒掇拾遺經,編為(〈王制〉)是書,固亦有功于《周禮》,然其間疑文錯句、

自相牴啎者,不為不多。學者但當取其合義者信之;其不可強通者,姑因其文而

訓之,以俟知者。(明徐養相《禮記輯覽》卷 2 頁 1)381

(漢)文帝閔古王者經世之典湮沒無考,故令博士諸生,以所憶習輯而成(〈王

375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0 頁 17040。376 臺北:中研院文哲所籌備處點校本, 1997 年,冊 4 頁 367。377 臺北:中研院文哲所籌備處點校本, 1997 年,冊 4 頁 324。378 商務印書館景《四庫珍本五集》冊 2。379 《四庫存目》經部冊 91 頁 31。380 《續修四庫》冊 101 頁 273。381 《四庫存目》經部冊 89 頁 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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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篇,其於虞、夏、商、周宰制天下之大法,亦略具矣。其閒參差不齊,異

同互出,蓋不純乎一代之制,又不專乎一家之言,則時有出入,亦其所不免也。

自今觀之,有若駁而未純,而當文獻不足之時,節取以記四代之良法,傳先聖之

精意,功亦偉焉。至其孰為周制,孰為夏、殷之禮,固有難於縷析者,讀者達其

意而闕之,不亦可乎?(清王夫之《禮記章句》卷 5 頁 1)382

說者多以《周禮》、〈王制〉、《孟子》三書並言,為╱之較量異同,此無識之

士也,乃有信《周禮》疑〈王制〉,甚至有信《周禮》、〈王制〉疑《孟子》者,

尤無識之甚者也。〈王制〉非《周禮》可比,《孟子》又非〈王制〉可比,出於

王莽、劉歆之書,寧足敵漢文令博士所集之書?漢文令博士所集之書,又寧足敵

孟子之書耶?……〈王制〉雖採刺群言而成,然其中之文有同有異,其義有得有

失。(清姚際恆《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19 頁 1-2 引)383

坡謂(〈王制〉)此篇明是殷制,蓋所言九州方域,既與唐虞之五服五千異,而

周制六服七千又迥然相縣。坡伯兄云:「自食貨至賓師,確與〈洪範〉八政符,

非殷而何?」(清李光坡《禮記述註》卷 5 頁 1)384

愚按:此(〈王制〉)必賈誼輩為博士時所作,欲以為漢一代之制,而文帝謙讓

未遑,與呂不韋作〈月令〉,欲以為秦一代之制,而後實不行一也。知此,則與

《周官》、《孟子》不同,不必疑。(清任啟運《禮記章句》卷 3 之 3 頁 1)385

漢人採輯古制,蓋將自為一代之典。(〈王制〉)其所採以周制為主,而亦或雜

有前代之法,又有其所自為損益,不純用古法者。鄭氏見其與《周禮》不盡合,

悉目為夏、殷之制,誤矣。(清孫希旦《禮記集解》卷 12)386

《漢書‧郊祀志》言,文帝使博士諸生刺六經中,作〈王制〉。蓋言王者治天,

大制當如是也。其實雜取傳記,兼參臆說,本非一代之制,不可盡據為憑。(清

莊有可《禮記集說》卷 5 頁 1)387

382 《續修四庫》冊 98 頁 110。383 《續修四庫》冊 101 頁 273-274。384 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景《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1984 年(以下簡稱「四庫

全書」),冊 127 頁 408。385 《續修四庫》冊 99 頁 99。386 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 309。387 力行書局影清嘉慶刻本,頁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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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樾曰:)愚謂〈王制〉者,孔氏之遺書,七十子後學者所記也。「王」者孰

謂?謂素王也。孔子將作《春秋》,先修王法,斟酌損益,具有規條,門弟子與

聞緒論,私相纂輯,而成此篇。錫瑞案:俞說近是。(清皮錫瑞《王制箋》頁 1)388

〈王制〉即素王之制,其中損益周制,或取或否。鄭君見其與《周禮》不合,別

之為夏、殷禮。孔子斟酌四代,未嘗不采夏、殷,然既已經孔子損益,定為一王

之法,則是素王新制,非夏、殷舊制矣。鄭君未曙於此,故雖極力彌縫,猶多參

差不合;孔《疏》專申鄭義,亦苦同異紛紜。後儒多信盧植之言,以為漢博士所

定一代之制,不知〈王制〉體大物博,用其書可以治天下,非漢博士所能作也。

鄭君以為在《孟子》後,蓋以其與《孟子》多合,似出孟子之徒。攷〈王制〉一

書與《孟子》大同小異,當是作此書者與孟子各記所聞,未見其必出於《孟子》

後也。(清皮錫瑞《王制箋》頁 2)389

■ 月 令

名曰〈月令〉者,以其記十二月政之所行也。本《呂氏春秋.十二月紀》之首章也,以禮家好事抄合之,後人因題之,名曰〈禮記〉。言周公所作,其中官名時事多不合周法。此於《別錄》屬「明堂陰陽記」。(漢鄭玄《三禮目錄》,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14 引)390

案劉向《別錄》及馬宮、蔡邕等所見,當時有《古文明堂禮》、《王居明堂禮》、

《明堂圖》、《明堂大圖》、《明堂陰陽》、《太山通義》、《魏文侯孝經傳》

等,並說古明堂事。其書皆亡,莫得而正。今《明堂月令》者,鄭玄云是呂不韋

著《春秋‧十二紀》之首章,禮家鈔合為記。蔡邕、王肅云周公作,《周書》有

《月令》第五十三,即此也。各有證明,文多不載。束皙以為夏時書。劉瓛云:

「不韋鳩集儒者,尋于聖王月令之事而記之。不韋安能獨為此記?」今案:不得

全稱周書,亦不可即為秦典,其內雜有虞、夏、殷之法,皆聖王仁恕之政也。(《北

史‧袁翻傳》)391

388 《續修四庫》冊 107 頁 46。389 《續修四庫》冊 107 頁 47。390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438。391 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 2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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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令〉大率秦法也。然採三代之文而為之,不無古意。其衣服、器皿、官名,

皆秦禮也。(宋張載《禮記說》,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37 頁 6 引)392

歷象日月星辰以授人時,自堯以來,未之有改也;舜齊七政,周用五紀,其究一

也。……〈月令〉之為書,亦祖先王之餘,而後儒傅會增益以成之者也。(宋馬

晞孟《禮記解》,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37 頁 6-7 引)393

〈月令〉一書,先儒嘗詳論其所作之原矣。漢馬融、賈逵、晉孔晁,皆以為作於

周公。鄭康成、高誘、唐孔穎達,乃謂秦時呂不韋所作。……或又謂既非周公時

書,又非呂不韋書,又非始皇為帝時書,乃淮南王安與諸儒取呂氏〈十二紀〉,

附益為〈時則訓〉,而禮家復有所增加焉,故〈月令〉雜用虞、夏、商、周、秦、

漢之制耳。凡為此數說者,要之皆非深知〈月令〉者也。蓋〈月令〉一書,所以

著入六經而垂訓萬世者,自有深旨。╱……若乃春作、夏長、秋斂、冬藏,何者

非順時之制?左聖、鄉仁、右義、偝藏,何者非順時之法?以至上而朝廷百官,

下而農工商賈,大而禮樂兵刑,微而法令品式,悉皆順天時而定人事,此固〈月

令〉一篇之大義,而〈月令〉所以著入六經者,其深旨猶未聞也。嘗讀〈洪範〉

之書,而後得其說。蓋〈月令〉一篇,大體與〈洪範〉相通為一,特先儒未之講

明爾。(宋高閌說,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37 頁 7-8 引)394

《禮記》就於漢儒,則〈王制〉所說朝聘為文、襄時事;〈月令〉所說官名為戰

國間事,曾未若《周禮》之純乎周典也。(宋鄭樵說,清朱彝尊《經義考》卷

120)395

〈月令〉之意,大率欲人君法天以行政爾。╱……要之,聖王之政,順天道以協

人情──當賞而賞,仁之育、陽之舒也,民之所好好之也;當刑而刑,義之正、

陰之慘也,民之所惡惡之也──固不拘拘於時令間也。信如〈月令〉之說,則春、

夏雖有罪惡,將一無所懲;秋、冬雖有功德,將一無所勸。其悖天道而拂人情也,

亦甚矣,安在其法天以行政乎?(明金淛《讀禮日知》卷上頁 23-24)396

此(〈月令〉)呂不韋延諸儒所纂者,故官間出秦官,事間雜秦事,且多讖緯災

392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0 頁 17199。393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0 頁 17199-17200。394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0 頁 17200。395 中研院文哲所籌備處點校本,冊 4 頁 324。396 《續修四庫》冊 97 頁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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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語,似乖聖賢口吻。但其中所載儘與禮經相出入,有不可不存以備覽考者。(明

姚舜牧《禮記疑問》卷 4 頁 1)397

據(〈月令〉)所謂五帝、五神、五祀、五臟、五味、五臭、明堂五位、車服五

色、祭祀五牲之類,拘瑣迂僻,非聖人所以法天地、順四時之大道也。╱……凡

篇內發政施仁,布德行惠,先王所以律天奉時;至如五帝、明堂之類,隱怪傅會,

吾無取焉爾。(明郝敬《禮記通解》卷 6 頁 1-2)398

讀〈月令〉者,當取其體天行事之大意。先王亦有至日閉關之事,一歲之內,因

天時提撕事務,又整頓一巡,非是尋常俱不理會,若有合即施行者,亦豈一一待

時方行?……其言行春令則應若此,行夏令則應若彼,誠有拘處。〈月令〉大率

秦法也。若春行賞、秋行刑,止舉大綱如此,如冬日飲湯、夏日飲水,豈得曰冬

日不得飲水、夏日不得飲湯耶?(明楊梧《禮記說義纂訂》卷 6 頁 100)399

臣按:《管子》〈四時〉、〈五行〉凡二篇,所制二十五政,辭不雅馴,或義不

可解,然其條貫明白,以人事紀陰陽間,可循舉也。〈月令〉精微馴雅,而人政、

天令久已相蒙,推其四時十二月中,大政八九十,節目百二十,分配乖異,難以

取倫,必皆諉之天時,則非作者之意。故於(本書)終篇繫綴管氏,使以政徵時,

得尋其崖略云。(明黃道周《月令明義》卷 4 頁 21)400

〈月令〉一篇,舊云呂不韋所作。……不韋本以賈人,繇嬖倖為秦相,非能自造

一家言者;且其駔儈姦詭,亦不能依附正道。而此篇所紀,亦略彷彿先王之政教,

蓋戰國之時,教散說殊,八家之儒與雜流之士,依傍先王之禮法,雜纂而附會之,

作為此書,而不韋以權力襲取,揜為己有。戴氏知其所自來,非呂氏之獨造,而

往往與禮相近,故采之於記,以備三代之遺法焉。至不韋之雜以權謀者,則概從

刪斥,可謂辨矣。。……若夫先王敬授之義,止以為民農桑開斂之計,未嘗屑屑

然師天之寒暑陰╱陽,襲取以為道法。此篇所論刑賞政教,拘牽時數,抑不足以

憲天而宜民。(清王夫之《禮記章句》卷 6 頁 1-2)401

按《呂氏春秋》有十二紀,各以一月為之首。漢儒聯為一篇(〈月令〉),入之

397 《四庫存目》經部冊 91 頁 266。398 《續修四庫》冊 97 頁 198。399 《四庫存目》經部冊 93 頁 176。400 《四庫全書》冊 122 頁 831。401 《續修四庫》冊 98 頁 139-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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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中,非出不韋一手,乃輯眾長而為之。所言古法、秦制,參錯難分。謂之

為經而遵之,固有所不可;謂其出於秦人而盡廢之,亦不可。讀者鑒別是非而不

為之惑,古法亡失,或於此有所徵焉。鄭康成援引推明,厥功非細,但其學博而

不醇,祀典雜於緯書,災祥泥於星分,陳注未能盡去,後有作者,當為之是正也。

(清冉覲祖《禮記詳說》卷 58 頁 54)402

〈月令〉者,馬融所作,非作也,集《呂氏春秋》、《淮南‧時則訓》以成書,

而托名周公,以高自位置也。然太尉秦官,建亥秦正,內中多不可揜護,故鄭氏

直指為不韋作,不敢曲徇其師說。……余謂〈月令〉筆力勁峭,勝於〈王制〉,

而拘拘於陰陽五行,其識又在〈王制〉之下。唐明皇御刪、李林甫注,而升為禮

經之首,則過矣。(清陸奎勳《戴禮緒言》卷 1 頁 17403;又見清杭世駿《續禮

記集說》卷 25 頁 3-4 引404)

愚謂(〈月令〉)是篇雖祖述先王之遺,其中多雜秦制,又博採戰國雜家之說,

不可盡以三代之制通之。然其上察天時,下授民事,有唐、虞欽若之遺意。(清

孫希旦《禮記集解》卷 15)405

(〈月令〉)紀一歲十二月所當行之令也。本《呂氏春秋.十二紀》之首篇,《小

戴記》四十六篇中所無。《隋(書).經籍志》云:「馬融增入。」或曰非也。

(清莊有可《禮記集說》卷 6 頁 1)406

王者承天理民,法天立政,故每月則有當行至要之政,夏有小正,商有王居明堂

禮,今惟〈夏小正〉猶存。呂不韋集諸儒為《呂氏春秋》,(〈月令〉)此篇本

之,而雜取三代聖王之政以成之。先儒議之者多,然其宏綱大旨,不悖聖人,未

可苛求而疵之也。至《淮南子‧時(則)訓》、《唐月令》,則本此書而增損之

者,不足為此書病。(清劉沅《禮記恆解》卷 6 頁 1)407

402 《四庫存目》經部冊 97 頁 497。403 《四庫存目》經部冊 102 頁 10-11。404 《續修四庫》冊 101 頁 389。405 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 399。406 力行書局影清嘉慶刻本,頁 317。407 《續修四庫》冊 105 頁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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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 子 問

名為〈曾子問〉者,以其記所問多明於禮,故著姓名以顯之。曾子,孔子弟子曾參。此於《別錄》屬「喪服」。(漢鄭玄《三禮目錄》,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18 引)408

今之《禮》非醇經也,周道衰,孔子沒,聖人之徒合百說而雜編之,至漢而始備,

其間多六國、秦、漢之制,離文斷句,統一不明。惟〈曾子問〉一篇最詳,而又

不可信。(宋劉敞說,清朱彝尊《經義考》卷 120)409

(〈曾子問〉)曾子以醇愨之資,為守約之學。其於身也,反觀內省,而益加以

傳習講貫之功;其於禮也,躬行實踐,而又不廢乎旁搜博考之力。故歷問吉凶雜

出不齊事於聖人,而遇變事而知其權者,亦如處經事而不失其經也。其後真積力

久。夫子語以一貫,隨聲應答,略無留難,見益高矣。(宋應鏞《禮記纂義》,

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49 頁 17 引410,文字稍繁;此據清姜兆錫《禮記章義》卷

4 頁 1411,又見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31 頁 4 引412)

(〈曾子問〉)其問迂闊,而其答亦委瑣,非曾子守約之學,與聖人一貫之旨,

議禮之家所以託而傳也。讀者裒聚而會其通、裁其當焉,斯可矣。(明郝敬《禮

記通解》卷 7 頁 1)413

(〈曾子問〉)此篇非曾子不能問,非孔子不能答,所謂一理渾然,而泛應曲當

者也。近世經生以其多言喪禮,不以試士,遂置而不講,豈不悖哉?(黃叔陽說,

明徐師曾《禮記集註》卷 7 頁 1 引)414

(〈曾子問〉)此篇所記,皆禮經之所未備,聖賢補為發明精義,以會通於事物

之變,而為之定體也。其閒文辭之駁,類如魯昭公早孤、衛靈公弔季桓子,及稱

子游門人之類,蓋後儒口授之訛,抑或閒有增益,而非盡孔、曾之本語。要其立

義之精,非聖人不能至焉,學者不可以是而疑之也。(清王夫之《禮記章句》卷

408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566。409 中研院文哲所籌備處點校本,冊 4 頁 762。410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0 頁 17329。411 《續修四庫》冊 98 頁 715。412 《續修四庫》冊 101 頁 512。413 《續修四庫》冊 97 頁 220。414 《四庫存目》經部冊 88 頁 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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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頁 1)415

按(〈曾子問〉)此篇自是後人假託為之,然亦是留心禮學者,雖云委瑣,亦有

發明,要不可以贗而棄之也。(清冉覲祖《禮記詳說》卷 59 頁 2)416

(〈曾子問〉)此篇多作「吾聞諸老聃」及「老聃云」之語。……此為老、莊之

徒所作無疑,後儒無識,漫采入記,遂致以儒書而甘心崇老絀儒,更可恨也。至

其問答多近迂僻,鮮可施之實用,而蹖駁處時見。(清姚際恆《禮記通論》,清

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31 頁 4 引)417

禮以別嫌明微,通變於事,無不曲當為貴。然事不恆有者,其禮亦未易詳。曾子

有疑則問,正以窮理而日進於德,乃實學也。門人因其問而詳記之,故以「曾子

問」名篇。(清莊有可《禮記集說》卷 7 頁 1)418

■ 文 王 世 子

名曰〈文王世子〉者,以其記文王為世子時之法。此於《別錄》屬「世子法」。(漢鄭玄《三禮目錄》,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20 引)419

(〈文王世子〉)始之以文、武之為世子,聖人之行也;終之以世子之記,中人

之行也。(宋陳祥道說,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50 頁 3 引)420

(〈文王世子〉)篇內所言,皆教太子,不無駁雜煩複。而禮樂名物之數、孝弟

仁讓之跡,大略可睹,非獨為世子者所當知耳。(明郝敬《禮記通解》卷 7 頁

35)421

……故豫建世子,而夙教之以孝友中和之道,以育其德,大戴氏及賈生皆推言:

三代有道之長莫不本此,旨哉其言之也!(〈文王世子〉)此篇之旨,亦以是為

有天下國家者平治之本圖,蓋與大戴、賈生之所稱述,同其歸趣,而以孝弟為立

415 《續修四庫》冊 98 頁 169。416 《四庫存目》經部冊 97 頁 498。417 《續修四庫》冊 101 頁 512。418 力行書局影清嘉慶刻本,頁 403。419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621420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0 頁 17332。421 《續修四庫》冊 97 頁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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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之本,禮樂為成德之實,尤為宏深而切至。顧其為文,雜輯眾論,而非一致之

言,未能裁正而著明之。若周公踐阼之文,亂人竊之以成其逆行;夢與九齡之事,

妄人資之以伸其誣說,是以學者或病之。而要諸記者立言之本旨,則固未有失也。

善讀者通其意而勿滯其辭,斯得之矣。(清王夫之《禮記章句》卷 8 頁 1)422

(〈文王世子〉)此篇文法頗錯雜,兼有脫簡,疑傳者有誤。(清冉覲祖《禮記

詳說》卷 67 頁 34)423

(〈文王世子〉)蓋當新莽之世,讖緯繁興,波及經傳,諂諛之徒造為周公踐阼

(小字:本篇)及踐天子之位諸說(小字:〈明堂位〉),邪說有作,往聖受誣,

此記中凡有竄入所由來也。(清姚際恆《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

卷 36 頁 1 引)424

〈王制〉、〈月令〉雖出秦、漢,體裁猶近於經;〈世子記〉以下,則純乎傳矣。

(清任啟運《禮記章句》卷首〈類例〉頁 4)425

(〈文王世子〉)此篇合眾篇而成。首言文王、武王為世子及周公教成王事,次

言大學教士之法,次言三王教世子之法,次言庶子正公族之法,次言養老之事,

末引〈世子之記〉以終之。蓋其初本各為一篇之書,各有篇名,而記集合之者也。

記者之意本主於教世子,故以〈文王世子〉居首,而因總為六篇之大名焉。(清

孫希旦《禮記集解》卷 20)426

(〈文王世子〉)通篇記世子之法,而首以文王為世子之事,且題以「文王世子」,

言為世子者,當以文王為法也。(清莊有可《禮記集說》卷 8 頁 1)427

愚按:(〈文王世子〉)此類名篇之意,皆當與〈曲禮〉同。以篇首引〈文王世

子〉之語,因以冠篇;至末又引古〈世子之記〉,以終篇焉。(清郝懿行《禮記

箋》卷首〈目錄〉頁 2)428

422 《續修四庫》冊 98 頁 188。423 《四庫存目》經部冊 97 頁 684。424 《續修四庫》冊 101 頁 574。425 《續修四庫》冊 99 頁 8。426 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 551。427 力行書局影清嘉慶刻本,頁 445。428 《續修四庫》冊 104 頁 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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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禮 運

名曰〈禮運〉者,以其記五帝三王相變易、陰陽轉旋之道。此於《別錄》屬「通論」。(漢鄭玄《三禮目錄》,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21 引)429

〈禮運〉本是一片段文字,混混然一大意,須是據大體而觀之,乃能見,若句句

字字細碎求之,必不能得。嘗觀〈禮運〉,有時混混然若身在太虛中,意思弘大,

然不能得久。不惟〈禮運〉要作一大意觀之,如〈中庸〉、〈儒行〉,亦當如是。

(宋張載《禮記說》,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54 頁 1 引)430

〈禮運〉者,是禮樂之運,非道德之運。蓋運祚推移而禮行焉,雖聖人不能違也。

然則大同、小康,時而已矣。(宋陸佃說,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54 頁 1 引)431

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道則運而無所積,器則滯而有所拘。〈禮器〉

言禮之器,則〈禮運〉言禮之道也。(宋陳祥道說,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54

頁 1 引)432

問:「〈禮運〉似與《老子》同?」曰:「不是聖人書。」(宋黎靖德編《朱子

語類》卷 87,〈禮四‧小戴禮〉)433

(〈禮運〉)篇首意匠微似《老子》,然通篇混混為一,極多精語。(宋黃震《黃

氏日鈔》,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39 頁 1 引)434

(〈禮運〉)此篇記帝王禮樂之因革,及陰陽造化流通之理。疑出於子游門人之

所記。閒有格言;而篇首大同、小康之說,則非夫子之言也。(元陳澔《禮記集

說》卷 4 頁 55435;又見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39 頁 1 節引436)

孔子遭值厄運,不得行其四代禮樂之志,乃取帝王禮樂之因革,及陰陽造化之理,

429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656。430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0 頁 17373。431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0 頁 17373。432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0 頁 17373。433 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 1999 年,頁 2240。434 《續修四庫》冊 101 頁 614。435 成都:巴蜀書社影刊本, 1989 年。436 《續修四庫》冊 101 頁 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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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弟子追思而論述之。記者因篇首有大道、三代等語,皆氣運所為,故以「禮運」

名篇。其中醇粹精微之妙,不為不多;而點綴矯飾之詞,亦或有之。即如首章便

有不似孔子之言者,蓋後人之竄(左旁從手部)入,而非聖人之本旨。讀者當取

其大段之合,而不泥其詞可也。(明徐養相《禮記輯覽》卷 3 頁 1)437

……以運會言……;以運行言……。(〈禮運〉)一篇前後,義兼兩端。(明芮

城說,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39 頁 2 引)438

(〈禮運〉)乃謂:堯、舜沒,大道隱,而三代之治為小康,不如唐、虞之大同。

此老、莊之見,而記者文之,非聖人之格言也。(明金淛《讀禮日知》卷上頁

30)439

〈禮運〉先儒以為子游門人之所記,以其為仲尼、言偃答問之詞也。然其中多非

聖人格言,其文又非漢儒所及,意子游門人傳其略,而戰國儒生為之附益其辭與?

(明金淛《讀禮日知》卷上頁 33)440

(〈禮運〉)禮數升降有古今、聖王制作有妙用之謂運。運者,言乎其不可見者

也。自〈文王世子〉前諸篇,多載古禮;此與下篇(〈禮器〉),極言因應變通、

自然無文之旨,有精義,有名言,其出入之過,或浸淫于老、莊,而文辭浩汗,

不似聖人典要之言,讀者不可不辨也。(明郝敬《禮記通解》卷 8 頁 1)441

(〈禮運〉)此篇論禮,皆從天道上來,帝王因革,與陰陽造化相為流通,故曰

「禮運」,旨極精微,定非漢儒所及。(明陳鴻恩《禮記手說》卷 3 頁 22)442

(〈禮運〉)運者,載而行之之意。此篇言禮所以運天下,而使之各得其宜;而

其所自運行者,為二氣、五行、三才之德所發揮,以見諸事業,故洋溢周流於人

情事理之閒,而莫不順也。蓋惟禮有所自運,故可以運天下,而無不行焉。本之

大,故用之廣,其理一也。……至於石梁王氏,疑篇內大同、太一之說與老、莊

之言相似,則抑不知其辭同而理異,而其言禮也亦褊矣。(清王夫之《禮記章句》

437 《四庫存目》經部冊 89 頁 587。438 《續修四庫》冊 101 頁 614。439 《續修四庫》冊 97 頁 21。440 《續修四庫》冊 97 頁 22。441 《續修四庫》冊 97 頁 248。442 《四庫存目》經部冊 94 頁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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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9 頁 1)443

(〈禮運〉)此周秦間子書,老莊之徒所撰,〈禮運〉乃其書中之篇名也。後儒

寡識,第以篇名言「禮」,故採之。後來二氏多竊其旨,而號為吾儒者亦與焉,

誠恐惑世亂道之書也。(清姚際恆《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39 頁 2 引)444

(〈禮運〉)舊謂子游之徒記錄孔子語,余觀首章以五帝為大公、三王為小康,

蓋緣漢初崇尚黃老,故戴氏撮五千之大旨,而附會為聖言,不可信也。(清陸奎

勳《戴禮緒言》卷 2 頁 6)445

(〈禮運〉)其中固多粹語,而每雜以老氏之談,大約漢初儒者所述也。(清汪

紱《禮記章句》卷 4 頁 32)446

(〈禮運〉)篇中治人之說詳,而自脩之說略,是恐其於體信達順之方,記者且

未能有以熟窺而確見也。是以一篇之說,擇而未精,語而未詳,純駁相參,自相

矛盾,不能一致;然篇中又有至純至粹之語,《戴記》中殊不可多得者。是豈撮

古經傳之言,而串以己意,故有至於首尾舛繆而不自知者歟?學者其擇焉可也。

(清汪紱《禮記章句》卷 4 頁 51)447

運,行也。(〈禮運〉)此篇皆記禮之當行,與所以行,與不可不行之故。或曰

子游弟子作,然本意則為春秋時諸侯、大夫皆僭逆悖禮而作。(清莊有可《禮記

集說》卷 9 頁 1)448

■ 禮 器

名為〈禮器〉者,以其記禮使人成器之意也。故孔子謂子貢:「汝,器也。」曰:「何器也?」曰:「瑚璉也。」此於《別錄》屬「制度」。

443 《續修四庫》冊 98 頁 201。444 《續修四庫》冊 101 頁 614。445 《四庫存目》經部冊 102 頁 16。446 《續修四庫》冊 100 頁 446。447 《續修四庫》冊 100 頁 455。448 力行書局影清嘉慶刻本,頁 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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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鄭玄《三禮目錄》,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23 引)449

〈禮運〉大抵說大德敦化、形器外之事;〈禮器〉大抵說小德川流之事,極其詳

察。(宋張載《禮記說》,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59 頁 7 引)450

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道運而無名,器運而有跡;則〈禮運〉言道

之運,〈禮器〉言器之用而已。道散而為器,故繼〈禮運〉而後有〈禮器〉焉。

(宋方愨《禮記解義》,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59 頁 1 引)451

運則變而無定體,器則定而無常形,故(〈禮運〉、〈禮器〉)二篇相連。(宋

新安王氏說,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59 頁 6 引)452

〈禮運〉一篇,皆言禮之大綱;〈禮器〉一篇,皆言禮之細目。(明徐養相《禮

記輯覽》卷 3 頁 42)453

(〈禮器〉)此篇詳論禮制之品節,盡人情而合天理者,一因於道之固然,而非

故為之損益,與〈禮運〉一篇相為表裏,蓋一家之言也。(清王夫之《禮記章句》

卷 10 頁 1)454

作(〈禮器〉)此篇者,乃當時之儒而雜老氏之教者,故見禮為後起,不過器而

已,於是言多少、大小、高下、文質之不同,而取以名篇爾。……此篇固有蹖駁

處,然較〈禮運〉猶勝,又多取〈郊特牲〉之文為說,尚不失典刑,未可全棄,

列中帖。知其取〈郊特牲〉者,觀篇中文辭格制,自可了然。(清姚際恆《禮記

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43 頁 1 引)455

(〈禮器〉)此篇作于戰國前(杭書無此字),非〈禮運〉所能比儗,何由知之?

篇中每發一論,必標「君子曰」,以別于孔子之言,蓋即古史體裁也。(清陸奎

勳《戴禮緒言》卷 2 頁 9456,又見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43 頁 1 引457)

449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716。450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0 頁 17452。451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0 頁 17449。452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0 頁 17451。453 《四庫存目》經部冊 89 頁 607。454 《續修四庫》冊 98 頁 220。455 《續修四庫》冊 101 頁 669。456 《四庫存目》經部冊 102 頁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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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器〉)此篇大意以忠信為本,而文則惟其稱。中間雜舉器數為言,要不外

稱情立文之意,而首尾則歸於忠信為主,較之上篇(〈禮運〉)之言,更為切實

醇正云。取篇首「禮器」二字名篇。(清汪紱《禮記章句》卷 5 頁 1)458

《大戴禮記》有〈盛德篇〉,自度量、喪祭、鄉飲、昏禮、刑罰以及明堂禮度、

六官五政,靡不具舉。是以《小戴記》(〈禮器〉)此篇云:「禮器,是故大備;

大備,盛德也。」正與《大戴記‧盛德篇》相表裏。(清翁方綱《禮記附記》卷

2)459

〈禮運〉言禮之行於天下,而極其效於大順,由體而達之於用也。(〈禮器〉)

此篇言禮之備於一身,而原其本於忠信,由外而約之於內也。二篇之義相為表

裏。……愚謂此以「禮器」名篇,亦以其在簡端耳,非有他義也。諸家多從「禮

器」二字立說,似非本旨。(清孫希旦《禮記集解》卷 23)460

器者,適用之謂。指禮之已行而有成效者言。蓋「禮運」語其達也,「禮器」語

其成也,有體與用之別。(清莊有可《禮記集說》卷 10 頁 1)461

■ 郊 特 牲

名〈郊特牲〉者,以其記郊天用騂犢之義,此故(按:疑當為「於」)《別錄》屬「祭祀」。(漢鄭玄《三禮目錄》,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25 引)462

(程)子曰:《禮記》之文多謬誤者矣。〈儒行〉、〈經解〉,非聖人之言也。

夏后氏郊鯀之篇,皆未可據也。(《河南程氏粹言》卷 1,〈論書篇〉)463

石梁王氏曰:(〈郊特牲〉)此篇專記祭事,而雜昏、冠兩段。余謂不然,冠、

昏、喪、祭,其理本一;而君臣、賓主射鄉之事,皆理之所不可渝者。此篇一一

457 《續修四庫》冊 101 頁 669。458 《續修四庫》冊 100 頁 456。459 《續修四庫》冊 103 頁 319。460 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 624。461 力行書局影清嘉慶刻本,頁 517。462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766。463 北京:中華書局, 2004 年,頁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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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之,而於天子、諸侯、大夫之失禮僭禮者,尤加意焉,蓋深有感於僭竊之非,

而特詳於喪、祭、昏、冠之間,若無所為而作也,此則作者之本意也。(明姚舜

牧《禮記疑問》卷 6 頁 20)464

(〈郊特牲〉)此篇雜記五禮之大端,而著其義理之所主。其所發明,皆即〈禮

器〉所云「時、順、體、宜、稱」之五義,疑蓋〈禮器〉之下篇也。其閒或有與

上篇複出者,則記者各有所授,以互相為徵耳。(清王夫之《禮記章句》卷 11

頁 1)465

(〈郊特牲〉)此篇立義多醇正,而文氣亦古。〈禮器〉多本此,則作者之時代

亦約略可知矣。(清姚際恆《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46 頁 1

引)466

坡謂(〈郊特牲〉)此篇雖多記祭事,中如旅幣、庭燎、覲禮之類,亦博異聞,

不專於祭,雖以類相從,亦各自成一節,非如〈禮器〉上下文意一貫。則冠、婚

二段廣記及之,非關大義。(清李光坡《禮記述註》卷 11 頁 1)467

(〈郊特牲〉)其語頗與〈禮器〉相出入,而篇首言貴誠尚少之義,又似承〈禮

器〉,而發其未盡之義,疑一人所作。(清孫希旦《禮記集解》卷 25)468

禮莫重於祭,祭莫重於郊,郊又以養牲為重。故即以首三字「郊特牲」名篇。其

文間有與〈禮器〉同異處,則記者各舉所知也。(清莊有可《禮記集說》卷 11

頁 1)469

(〈郊特牲〉)此篇多記祭事,而雜冠、昏二段,或編次之誤。摘篇首三字以名

篇,亦無深意。間有引伸上篇之意者,非必原與〈禮器〉通為一篇也。(清劉沅

《禮記恆解》卷 11 頁 1)470

464 《四庫存目》經部冊 91 頁 320。465 《續修四庫》冊 98 頁 237。466 《續修四庫》冊 101 頁 693。467 《四庫全書》冊 127 頁 566。468 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 670。469 力行書局影清嘉慶刻本,頁 549。470 《續修四庫》冊 105 頁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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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 則

名曰〈內則〉者,以其記男女居室事父母舅姑之法。此於《別錄》屬「子法」。以閨門之內軌儀可則,故曰「內則」。(漢鄭玄《三禮目錄》,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27 引)471

〈內則〉一篇,首言「后王命冢宰降德于眾兆民」,蓋三代所以教天下者皆以是。

自秦、漢以來,外風俗而論政事,不復以人家事為問矣。(宋呂本中、祖謙說,

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69 頁 1 引)472

(〈內則〉)此篇專主教家者言,故名「內則」。然非在人上者命官以垂訓,下

民曷克知而由之?故首冠以「后王命冢宰降德於眾兆民」語,見下文所云種種,

皆是后王所立之則也。家則莫要於子事父母、婦事舅姑,而其間煞有許大節目,

有非筆楮所能既者,故一篇之中不厭煩瑣而細列焉,然要之唯養老者之志而已,

故歸到養老處,見自古以來皆以此為重,為人子者不可不慎所以養之者。然養以

珍羞為要,故復縷及焉。然此非可以旦夕能也,要在為夫婦者謹內外之別,由初

生男女時,即加慎重而蚤諭教之,使習與性成,有不待督責而自合於型範者。此

后王命官降德之至意也,是為〈內則〉。(明姚舜牧《禮記疑問》卷 6 頁 40)473

世教衰,民不興行,其所謂賢知者,又為鹵莽滅裂之教,以倡天下於苟簡。如近

世王氏良知之說,導邪淫,墮名義,舉世狂和之而莫之能止。學者勿以(內則)

此篇為事跡之末,慎思明辨而篤行之,則經正而庶民興,邪說之作,尚其有懲乎!

(清王夫之《禮記章句》卷 12 頁 1)474

(〈內則〉)此篇足與〈曲禮〉相輔而行,〈曲禮〉之文精練,〈內則〉之文鬱

勃,皆三代之遺也。篇中多詳飲食之制,或者因是而少之,非也,此正教孝之大

者也。……〈檀弓〉菽水盡歡之說,此墨者以薄為道,不可訓世,使示以〈內則〉

之篇,能無憮然自失者乎?……不孝壯失父母,亦非幼矣,回念實愚無知也;及

稍有知,而父母已不逮事,讀〈內則〉一篇,輒不覺其淚之淫淫(搖字左從水部)

也。亦願世之讀〈內則〉者,及父母之存,毋忽焉。凡〈內則〉╱所言事父母之

事,皆人情之所最難而不肯為者,夫為人所難能,斯所以為孝也。予嘗欲摘取〈內

471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828。472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1 頁 17573。473 《四庫存目》經部冊 91 頁 330。474 《續修四庫》冊 98 頁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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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去其非事親之文,以為孝書,俾人人習讀,是固皆切實可行,非同膚詞泛

說,雖不能盡法,然必有以感發其天良而不能自已者,此其為益,良非淺矣。(清

姚際恆《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51 頁 2-3 引)475

〈內則〉一篇,至理深情,奇文奧筆,讀之令人駘蕩錯愕。求其比方,古所謂魚

龍曼衍、鈞天霓裳,或足狀其變幻荒忽。(清顧陳垿《內則章句》頁 33)476

內,猶家也。《易.大傳》曰:「女正位乎內。閨門之內,其儀有則也。」疑曾

子之徒所作。(清莊有可《禮記集說》卷 12 頁 1)477

■ 玉 藻

名曰〈玉藻〉者,以其記天子服冕之事也。冕之旒以藻紃為之,貫玉為飾。此於《別錄》屬「通論」。(漢鄭玄《三禮目錄》,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29 引)478

〈玉藻〉一篇,巨細兼舉。自冠冕衣服推之,齊明盛服,致精明之德於內;垂紳

正笏,固肌膚之會、筋骸之束於外。君有君之威儀,臣有臣之威儀。至飲食起居

之纖悉,文若不類,然錯綜而觀,固雜而不越也。……凡行容以下,乃總結上文

之條目。舉凡言例,必汲汲於廟與朝,蓋先立乎其大者,餘可概見也。舉踵行坐,

莫非足容;拱揖秉持,莫非手容;稱謂擯詔,莫非言容。其言曲而中,其事肆而

隱,其委蛇繁密,略與〈少儀〉、〈曲禮〉相似,而〈玉藻〉閎深矣。(宋范鍾

說,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73 頁 1-2 引)479

〈玉藻〉因篇首二字名,所言多衣服之制及行禮容節,其文辭頗華(本作「乖」,

當以後者為正)離不詳,記者亦未親見古人,而鄭氏以臆湊泊,未盡與記合。(明

郝敬《禮記通解》卷 11 頁 1)480

(〈玉藻〉)篇中錯簡最多,鄭氏嘗更之,而陳本據以為正,然猶有未盡者。(黃

475 《續修四庫》冊 102 頁 1-2。476 《續修四庫》冊 107 頁 90。477 力行書局影清嘉慶刻本,頁 603。478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872。479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1 頁 17621。480 《續修四庫》冊 97 頁 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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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陽說,明徐師曾《禮記集註》卷 13 頁 1 引)481

(〈玉藻〉)此篇備記冠服之等章,而交接、容貌、稱名之儀附之,以見世降禮

壞,苟簡之習日移,而三代之法服幾無可傳焉。王者修明章服,以為典禮之本,

亦尚於此考而知之,非小補也。(清王夫之《禮記章句》卷 13 頁 1)482

(〈玉藻〉)說禮多本《魯論》,句法略同〈考工〉,蓋漢初博士所記也。〈曲

禮〉成于小戴,故多用其文。(清陸奎勳《戴禮緒言》卷 2 頁 18)483

(〈玉藻〉)此篇記衣冠笏佩之制,閒及行禮之容節。其閒典制詳明,蓋周末之

遺書也。(清汪紱《禮記章句》卷 6 頁 1)484

《禮記》中可以考見古人之名物制度者,(〈玉藻〉)此篇為最詳,然其中多逸

文錯簡云。(清孫希旦《禮記集解》卷 29)485

玉,五采玉也;藻,同繅,亦五采──天子冕飾。繅,絲繩也,所以貫玉。此篇

多記禮容,而首天子之玉藻,因以二字名篇。(清莊有可《禮記集說》卷 13 頁

1)486

■ 明 堂 位

名曰〈明堂位〉者,以其記諸侯朝周公於明堂之時,所陳列之位也。在國之陽,其制東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室二筵。此於《別錄》屬「明堂陰陽」。(漢鄭玄《三禮目錄》,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31 引)487

明堂者,古聖王之大務也。所以事上帝、嚴先祖、班時令、合諸侯,朝廷之儀,

莫盛於此。然而年世久遠,規模靡見,經傳所出,參差不同。群儒譸張,各信其

481 《四庫存目》經部冊 88 頁 665。482 《續修四庫》冊 98 頁 276。483 《四庫存目》經部冊 102 頁 22。484 《續修四庫》冊 100 頁 482。485 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 774。486 力行書局影清嘉慶刻本,頁 649。487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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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脩墜補闕,何所適從?(宋李覯說,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78 頁 6 引)488

〈清廟〉之詞,約周也;〈明堂〉之詞,侈魯也。(宋陸佃說,宋衛湜《禮記集

說》卷 78 頁 4 引)489

澄按:(〈明堂位〉)周末無識之儒,不知魯用天子禮樂之為非,方且極推其盛

以為夸。以其意在於夸也,故其言多有非實者。(元吳澄《禮記纂言》卷 9 頁

21)490

成王幼沖,周公相,踐阼而治,攝政,非攝位也。(〈明堂位〉)謂周公朝諸(此

下疑當補「侯」字)俟於明堂而踐天子之位,記者之謬也。(明金淛《讀禮日知》

卷上頁 49)491

明堂自古有之;位者,朝事之位也。(〈明堂位〉)此篇為美周公而作,言其生,

則踐天子之位,建不世之功;沒,則用天子之禮樂,備歷代之制。故魯以侯國而

用王禮,周公故也。殊不知周公相(上欄小字注:相,去聲)踐阼,未嘗自踐阼

也。魯之郊、禘,雖誠有之,然成王之賜、伯禽之受,皆非也。(《禮記》)此

書謬誤固多,而此篇尤甚,讀者當斷以大義而削之,不特為疑經也。然其言九服

之位,卻不可廢,留以施於天子可也。(明徐師曾《禮記集註》卷 14 頁 1)492

(〈明堂位〉)此篇言周公生踐天子之位,祭用天子之禮樂。雖所以尊周公,而

實所以誣周公;雖所以侈魯國之╱美,而實所以彰魯國之僭。其說始于魯之郊、

禘,而其附會遂至于此,失聖人制作之意,啟後世僭竊之端,此漢儒之罪所以不

可勝誅。本當刪去此篇,毋使再惑後人,恐一刪之間,反增後人之疑,故記者存

此,以著其妄,猶孔子刪《詩》而存淫風之意也。據文直解之,其失自見。(明

徐養相《禮記輯覽》卷 4 頁 38-39)493

〈明堂位〉者,取篇首之辭以為篇目,蓋魯之後儒張魯而為之侈大之詞,原本周

公總己之事,以紀其禮樂之盛。……讀者知節取焉,以稽古儀文器物之制,可爾;

若侈其說,以淫佚而入於亂,則所謂「盡信《書》不如無《書》」者也。(清王

488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1 頁 17689。489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1 頁 17688。490 商務印書館景《四庫珍本五集》冊 3。491 《續修四庫》冊 97 頁 30。492 《四庫存目》經部冊 88 頁 683。493 《四庫存目》經部冊 89 頁 65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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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之《禮記章句》卷 14 頁 1)494

按〈明堂位〉一篇,小戴所記本無之,乃馬季長所增,而鄭康成為之注。不知作

者姓名,當是魯人好事者為之,意在誇張,而不知其失於僭竊,且所言不實,無

從考校,宜芟去,以存戴經之舊可也。(清冉覲祖《禮記詳說》卷 100 頁 23)495

予以為(〈明堂位〉)必新莽時人為之,蓋借周公以諂莽者,而(馬)融無識而

收之耳。(清姚際恆《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59 頁 3 引)496

坡謂(〈明堂位〉篇首)此「天子」明指成王,豈有上句方曰「周公」而下句頓

稱之以「天子」?勿論此篇博雅,是有識之儒;即執筆學為文,亦知不可也。(清

李光坡《禮記述註》卷 14 頁 1)497

(〈明堂位〉)篇意實主於夸張魯國,辭實多誣。顧名物之閒,不無足資考證,

存之以備考也。(清汪紱《禮記章句》卷 6 頁 18)498

魯用天子禮樂,蓋東遷以後之僭禮,惠公始請之,而僖公以後始行之者也。……

且四代之尊,魯用犧象山罍而已;三代之爵,魯用玉琖仍雕;而三代之灌尊,魯

用黃目;而其餘未嘗用也。而記於魯之所未嘗用者,亦備陳之;烝嘗社蜡,諸侯

之常祀也,而以為天子之祭;振木鐸,諸侯之常政也,而以為天子之政;分器,

同姓諸侯之所同得也,而以為天子之器。(〈明堂位〉)其鋪張失實如此。唯四

代之制略有見於此者,君子亦有考焉爾。(清孫希旦《禮記集解》卷 31)499

明堂方三百步,無屋,即《周官‧司儀》:「王大合諸侯,為壇三成,宮旁,一

門之制」也。與〈月令〉十二室之明堂異。位,陳列之位。此篇《隋(書).經

籍志》亦云:「馬融增入。」(清莊有可《禮記集說》卷 14 頁 1)500

〈明堂位〉……此書是漢儒附會,語多荒謬,不足據也。(清金鶚《求古錄禮說》

494 《續修四庫》冊 98 頁 295。495 《四庫存目》經部冊 98 頁 584。496 《續修四庫》冊 102 頁 112。497 《四庫全書》冊 127 頁 638。498 《續修四庫》冊 100 頁 490。499 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 839。500 力行書局影清嘉慶刻本,頁 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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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12 頁 26,〈特磬考〉)501

■ 喪 服 小 記

〈喪服小記〉者,以其記喪服之小義也。此於《別錄》屬「喪服」。(漢鄭玄《三禮目錄》,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32 引)502

(〈喪服小記〉)此篇則以服為主,故以「服」為言,且謂之「小記」;至於〈大

記〉則所主不特在服,故不曰「服」,而謂之「大記」。(宋方愨《禮記解義》,

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81 頁 1 引)503

〈小記〉是解〈喪服傳〉說固然矣,惜乎尊卑親疏詮次無等,未足為一代典要。

(宋朱熹說,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61 頁 2 引)504

〈小記〉亦猶〈雜記〉。〈小記〉所記之事小,〈雜記〉所記之事雜;〈喪大記〉

之所記視二篇則為大也。但〈雜記〉中記喪服者鮮,故承〈喪大記〉之後,止稱

「雜記」;此篇記喪服者詳,故以「喪服」二字冠「小記」之上而名篇。(元吳

澄《禮記纂言》卷 12 頁 1)505

近世應氏《集解》,於〈雜記〉、〈大、小記〉等篇皆闕而不釋。噫!慎終追遠,

其關於人倫世道非細故,而可略哉?(元陳澔《禮記集說‧序》506;又見清冉覲

祖《禮記詳說》卷首引錄507)

「小」之為言詳也。禮不遺於小,小者必察,而哀樂之文乃以成章。……《儀禮》

有〈喪服〉一篇,(〈喪服小記〉)此篇乃引伸其義類而詳辨之。(清王夫之《禮

記章句》卷 15 頁 1)508

(〈喪服小記〉)此篇言淺義深,直三代人手筆,謂之「小記」者,謙詞也。(清

501 《續清經解》卷 674,臺北:藝文印書館影印三禮類彙編本,冊 1 頁 167。502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955。503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1 頁 17723。504 《續修四庫》冊 102 頁 130。505 商務印書館景《四庫珍本五集》冊 3。506 成都:巴蜀書社影刊本, 1989 年。507 《四庫存目》經部冊 96 頁 80。508 《續修四庫》冊 98 頁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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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際恆《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61 頁 2 引)509

「小記」者,別于〈大記〉而為言也。就中不止喪服,兼言祀典、宗法,然與〈大

傳〉略同,此必當時錯簡。(清陸奎勳《戴禮緒言》卷 3 頁 3510,又見清杭世駿

《續禮記集說》卷 61 頁 2 引511)

此因禮有《喪服篇》,而又為之記也。謂之「小」者,言若末節然,非其大者。

(清莊有可《禮記集說》卷 15 頁 1)512

■ 大 傳

名曰〈大傳〉者,以其記祖宗人親之大義。此於《別錄》屬「通論」。(漢鄭玄《三禮目錄》,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34 引)513

(〈大傳〉)是篇言人道者三,則其所謂祭祀追王、服術宗族之類(姜、杭書引

作「精」),莫非人道而已,豈非所謂傳之大者哉?故命曰「大傳」。(宋陳祥

道說,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84 頁 1 引514;又見清姜兆錫《禮記章義》卷 6 頁

35515,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64 頁 2 引516,文字略同)

〈喪服小記〉便是解〈喪服傳〉,惟〈大傳〉是總解。(宋黎靖德編《朱子語類》

卷 87,〈禮四‧小戴禮〉)517

(〈大傳〉)此篇與〈喪服傳〉文重者四章,凡五處,豈此篇襲彼之文歟?抑彼

傳襲此之文歟?孰先孰後未可知也。竊疑前志有之,而作此篇者與作《儀禮》傳

之人皆引用之爾。然因其所重之文,詳其所演之義,此之汎說,視彼傳之釋經為

優。(元吳澄《禮記纂言》卷 16 頁 19)518

509 《續修四庫》冊 102 頁 130。510 《四庫存目》經部冊 102 頁 24。511 《續修四庫》冊 102 頁 130。512 力行書局影清嘉慶刻本,頁 723。513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997。514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1 頁 17751。515 《續修四庫》冊 98 頁 778。516 《續修四庫》冊 102 頁 173。517 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 1999 年,頁 2226。518 商務印書館景《四庫珍本五集》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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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傳〉)篇中所言人道大端,故曰「大傳」。(明郝敬《禮記通解》卷 12

頁 39)519

人本乎祖,不尊祖、不敬宗,不成人道。〈(大傳〉)此篇專論人道之大,故開

口便從尊祖說起。(明湯三才、湯道衡《禮記新義》卷 16 頁 1)520

禘以上治而統祖,宗以下治而統族,二者相為表裏,皆禮之大者也。(〈大傳〉)

此篇發明其義,故謂之「大傳」。……程子汲汲於宗子之法而欲復之,蓋亦為人

道憂也。族譜之修、祠堂之設,庶幾得其遺意,而為興復之本。宋之君臣不為小

補(中缺十三字),可慨矣夫!(清王夫之《禮記章句》卷 16 頁 1)521

(〈大傳〉)此篇乃漢儒因襲〈喪服小記〉及《儀禮‧喪服傳》而作,且多舛誤。

其名「大傳」者,殆欲凌駕〈小記〉之意。(清姚際恆《禮記通論》,清杭世駿

《續禮記集說》卷 64 頁 1 引)522

傳,訓也。言所訓者皆其大者也。(清莊有可《禮記集說》卷 16 頁 1)523

各經皆有大傳,如《易大傳》、《尚書大傳》。此為〈喪服〉大傳,統說綱領,

與經別行,後師授徒,據傳以答問。〈服問〉與禮經〈喪服傳〉所引「傳曰」,

即〈大傳〉也。文有不在此篇,當時〈大傳〉尚不止一篇,抑或有佚文與?(清

廖平《禮記識》卷下頁 2)524

■ 少 儀

名曰〈少儀〉者,以其記相見及薦羞之少威儀,少猶小也。此於《別錄》屬「制度」。(漢鄭玄《三禮目錄》,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35 引)525

〈內則〉曰:「十年,學幼儀。」則(〈少儀〉)此篇其類也。(宋陸佃說,宋

519 《續修四庫》冊 97 頁 340。520 《四庫存目》經部冊 91 頁 101。521 《續修四庫》冊 98 頁 314。522 《續修四庫》冊 102 頁 172。523 力行書局影清嘉慶刻本,頁 765。524 《續修四庫》冊 106 頁 657。525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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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湜《禮記集說》卷 86 頁 1 引)526

少有副意,如大師之有少師,則少者所以副其大,是儀者所以副其禮也。有大無

小,何以見其用?伊川先生曰:「灑掃應對,即形而上者之事。」豈不信哉?(宋

張九成說,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86 頁 1 引)527

(〈少儀〉)此篇多與〈曲禮〉、〈內則〉同;作〈少儀〉者,當在〈曲禮〉後、

〈內則〉前,以篇中之文而知之。其義既多互發,而語尤精峭,堪與兩篇媲美矣。

(清姚際恆《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65 頁 1 引)528

(〈少儀〉)開端曰「聞」,明屬漢儒記錄矣,然較先於(杭書引作「于」)〈曲

禮〉。按「少儀」猶〈內則〉所云「幼儀」,少當講習,不皆屬童子事也。鄭《目

錄》云:「以其記相見及薦羞之小威儀。」訓「少」為「小」,義隔一針。(清

陸奎勳《戴禮緒言》卷 3 頁 5-6529,又見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65 頁 1 引530)

少,幼也;儀,曲禮也。所言皆成人事,然其儀度詞令必講習於童時,故以「少

儀」名篇。(清莊有可《禮記集說》卷 17 頁 1)531

■ 學 記

名曰〈學記〉者,以其記人學教之義。此於《別錄》屬「通論」。(漢鄭玄《三禮目錄》,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36 引)532

〈學記〉所論教學雖詳,而不明言其所以教、所以學,使人茫然無下手處,蓋為

明經博洽者言之,不如〈大學〉明德、新民之學有本而可循也。(明金淛《讀禮

日知》卷下頁 4)533

或疑(〈學記〉)此篇不言先王學制與教學之法,非也。凡禮家言多枝葉,記所

526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1 頁 17775。527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1 頁 17775。528 《續修四庫》冊 102 頁 186。529 《四庫存目》經部冊 102 頁 25-26。530 《續修四庫》冊 102 頁 186。531 力行書局影清嘉慶刻本,頁 779。532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050。533 《續修四庫》冊 97 頁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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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賢于三禮,正以其中多微言。……此篇多名理,有聖門默識務本、不厭不倦之

意。禮如是而後能執中,言禮之精者也。(明郝敬《禮記通解》卷 13 頁 1)534

(〈學記〉)此篇之義,與〈大學〉相為表裏。〈大學〉以發明其所學之道,推

之大,析之密,自宋以來為學者之所服習;而此篇所論親師敬業,為入學之事,

故或以為末而未及其本。然玩其旨趣,一皆格物致知之實功,為〈大學〉始教之

切務,則抑未可以為末而忽之也。此之不講,乃有淩躐鹵莽以談性命而詭於佛老

者,為正學之大蠹,固君子所深懼也已。(清王夫之《禮記章句》卷 18 頁 1)535

按〈學記〉前面主為上者立學教人說,後面以泛言教學者附之,雖學中科條不甚

詳盡,而讀者可因其言,有所持循得力處,在《禮記》中自屬醇正之篇。(清冉

覲祖《禮記詳說》卷 111 頁 1)536

(〈學記〉)此亦是當時子書,輯禮者以其言學,故採之,義近醇正,所乏精深

之致。觀篇中託物比興語,似矜詞采,而于聖人之道尚有未契合者。(清姚際恆

《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67 頁 1 引)537

坡謂古人論道紀事之文皆有所主。〈大學〉主於脩己治人,則論學之條目工夫;

(〈學記〉)此篇主於建學立師,則論教之終始興廢。使學者各作一意求之。通

貫之後,教學者或原或委,則自求之〈大學〉;志學者親師取友,則自求之此篇。

(清李光坡《禮記述註》卷 15 頁 40)538

蓋〈大學〉篇是(〈學記〉)此篇歸宿處,此是〈大學〉篇從入處。義有淺深,

而事無同異,未可以朱子獨表章〈大學〉,而遂輕議此篇也。(清姜兆錫《禮記

章義》卷 6 頁 49)539

(〈學記〉)此篇記古教學之法,言多醇雅愷切。(清汪紱《禮記章句》卷 6

頁 51)540

534 《續修四庫》冊 97 頁 353。535 《續修四庫》冊 98 頁 331。536 《四庫存目》經部冊 99 頁 27。537 《續修四庫》冊 102 頁 210。538 《四庫全書》冊 127 頁 685。539 《續修四庫》冊 98 頁 785。540 《續修四庫》冊 100 頁 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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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人解《論語》,多以為聖人教人為師之法。《論語》高遠,請以(〈學記〉)

此篇易之。(清廖平《禮記識》卷下頁 4)541

案:(〈學記〉)此記為三代聖王教科之書,蓋周、秦以來儒者所述。其中小學、

大學之規模,入學之年限,教學之方法,具載於篇,猶可據此以考見先王教民之

大略。證之今日東西各國學校教育之法,多相合者,蓋講求師範者必要之書也。

(清王樹柟《學記箋證》卷 1 頁 1)542

■ 樂 記

(漢)武帝時,河間獻王好儒,與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諸子言樂事者,以作《樂

記》,獻八佾之舞,與制氏不相遠。其內史丞王定傳之,以授常山王禹。禹,成

帝時為謁者,數言其義,獻二十四卷記。劉向校書,得《樂記》二十三篇,與禹

不同,其道寖以益微。(《漢書‧藝文志》)543

名曰〈樂記〉者,以其記樂之義。此於《別錄》屬「樂記」。(漢鄭玄《三禮目錄》,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37 引)544

《(史記‧)樂書》者,猶《樂記》也,鄭玄云:「以其記樂之義也。此於《別

錄》屬《樂記》。」蓋十一篇合為一篇。十一篇者,有《樂本》,有《樂論》,

有《樂施》,有《樂言》,有《樂禮》,有《樂情》,有《樂化》,有《樂象》,

有《賓牟賈》,有《師乙》,有《魏文侯》。今雖合之,亦略有分焉。劉向校書,

得《樂書》二十三篇,著於《別錄》。今《樂記》惟有十一篇,其名猶存也。(《史

記‧樂書》唐張守節《正義》)545

……結此前事,悉是答子貢問(師乙)之事。其《樂記》者,公孫尼子次撰也。

為《樂記》通天地、貫人情、辯政治,故細解之。以前劉向《別錄》篇次與鄭《目

錄》同,而《樂記》篇次又不依鄭目。今此文篇次顛倒者,以褚先生升降,故今

亂也。今逐舊次第隨段記之,使後略知也。以後文出褚意耳。(《史記‧樂書》

541 《續修四庫》冊 106 頁 658。542 《續修四庫》冊 107 頁 96。543 臺北:鼎文書局點校本,頁 1712。544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073。545 臺北:啟業書局點校本,頁 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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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守節《正義》)546

《禮記》除〈中庸〉、〈大學〉外,唯〈樂記〉為最近道,學者深思自求(衛書

引作得)之。《禮記》之〈表記〉,其亦近道矣乎!其言正。(《河南程氏遺書》

卷 25547;宋程頤說,宋衛湜《禮記集說》卷首〈統說〉頁 2 引548;《宋元學案》

卷 22,〈景迂學案〉說略同)

《周禮》、〈王制〉是制度之書,〈大學〉、〈中庸〉是說理之書。〈儒行〉、

〈樂記〉非聖人之書,乃戰國賢士為之。(宋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 87,〈禮

四‧小戴禮〉)549

看〈樂記〉,大段形容得樂之氣象。當時許多刑名度數,是人人曉得,不消說出,

故只說樂之理如此其妙。今來許多度數都沒了,卻只有許多樂之意思,是好,只

是沒箇頓放處。(宋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 87,〈禮四‧小戴禮〉)550

……故戴氏承其敝缺,略存儒先所論樂理之言,輯為(〈樂記〉)此篇,而樂之

器數節度、精微博大者,亦末從而考焉。以故授受無資,而制作苟簡,教衰治圮,

民亂神淫,胥此之繇矣。……乃此篇之說,傳說雜駁,╱其論性情文質之際,多

淫於荀卿氏之說,而背於聖人之旨。讀者不察,用以語性道之趣,則適以長疵而

趣妄。(清王夫之《禮記章句》卷 19 頁 1-2)551

按劉向所校樂記二十三篇,今存其十一,而其餘十二篇目存書亡,……故〈樂記〉

一篇終屬未完之書。若謂但言義理,不詳器數,乃聖人《樂經》本宜如此,吾不

信也。(清冉覲祖《禮記詳說》卷 114 頁 5)552

〈樂記〉一篇,乃漢武帝時河間獻王與諸生取《文子》、《荀子》、《呂覽》諸

書湊集而成,其言多駁雜不純。大概揚之過高,反失其實;求之過遠,反昧其用。

祗(當作祇)╱緣當墨子非樂,故荀子諸子竭力抬(右從臺)高,以矯其失。竊

恐先王制作之旨初未嘗然,而聖賢之言中正平實,亦不如是之過于高遠也。……

546 臺北:啟業書局點校本,頁 1234。547 北京:中華書局, 2004 年,頁 323。548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0 頁 16754。549 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 1999 年,頁 2252。550 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 1999 年,頁 2187。551 《續修四庫》冊 98 頁 338。552 《四庫存目》經部冊 99 頁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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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馬融所取以入《記》者三篇:一〈月令〉、一〈明堂位〉、一〈樂記〉,無一

善者。(清姚際恆《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68 頁 1-3 引)553

竊謂〈樂記〉一篇前後文雖不屬,而脈絡通貫,止是一篇文字。至若「樂本」、

「樂論」等篇名,大概乃漢儒所題章目,如《孝經》「開宗明義」等章名之類耳,

未必其本然也。(清汪紱《禮記章句》卷 7 頁 1)554

先儒以此(〈樂記〉)為公孫尼子所撰,亦《小戴》所無,後人增入。(清莊有

可《禮記集說》卷 19 頁 1)555

■ 雜 記

名曰〈雜記〉者,以其雜記諸侯以下至士之喪事。此於《別錄》屬「喪服」。分為上下,義與〈曲禮〉、〈檀弓〉分別不殊也。(漢鄭玄《三禮目錄》,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40 引)556

(〈雜記〉)此篇雖以記喪為主,下篇又兼言三患五恥、觀蜡取盜之類,則其事

不一,故以「雜」名篇,猶之《易》有〈說卦〉、〈序卦〉而有〈雜卦〉;莊子

有〈內篇〉而有〈雜篇〉也。(宋方愨《禮記解義》,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101 頁 1 引)557

(〈雜記〉)此篇汎記諸侯、大夫、士喪之雜禮,其事瑣碎不一之謂「雜」。又

兼記它事,非喪禮者亦附記焉,故名「雜記」。(元吳澄《禮記纂言》卷 11 頁

1)558

近世應氏《集解》,於〈雜記〉、〈大、小記〉等篇皆闕而不釋。噫!慎終追遠,

其關於人倫世道非細故,而可略哉?(元陳澔《禮記集說‧序》559;又見清冉覲

553 《續修四庫》冊 102 頁 225-226。554 《續修四庫》冊 100 頁 511。555 力行書局影清嘉慶刻本,頁 829。556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151。557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1 頁 17957。558 商務印書館景《四庫珍本五集》冊 3。559 成都:巴蜀書社影刊本, 198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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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禮記詳說》卷首引錄560)

〈雜記〉者,雜記諸禮,而喪為多,皆後世行禮之家損益成文,非必盡古之制也。

(明郝敬《禮記通解》卷 14 頁 1)561

(〈雜記〉)謂之「雜」者,記輯舊文,略無次序,又兼君、大夫、士而錯紀之

也。(清王夫之《禮記章句》卷 20 頁 1)562

(〈雜記下〉)凡六十四章,其四十七章以下皆非喪禮,記者雜輯以充篇帙爾。

(清王夫之《禮記章句》卷 21 頁 1)563

(〈雜記〉)上篇猶不乏精純之義,而下篇頗滋冗駁,字句亦多脫誤,可疑,又

不及上篇焉。(清姚際恆《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71 頁 1 引)564

(〈雜記〉)此篇與〈大記〉相表裏,凡喪禮之異宜、傳聞之異說、節目之瑣屑,

多在此篇。(清任啟運《禮記章句》卷 6 之 2 頁 1)565

(〈雜記〉)本雜記喪事,又閒及他禮。(清莊有可《禮記集說》卷 20 頁 1)566

禮經十七篇,經本一篇可推至數篇者,如〈士喪禮〉但言士,若十等遍立經,則

冗矣,故餘皆見於記。……(〈雜記〉)此記附經,一記可推為數篇經文。(清

廖平《禮記識》卷下頁 22)567

■ 喪 大 記

名曰〈喪大記〉者,以其記人君以下始死、小斂、大斂、殯葬之事。此於《別錄》屬「喪服」。(漢鄭玄《三禮目錄》,唐孔穎達《禮記

560 《四庫存目》經部冊 96 頁 80。561 《續修四庫》冊 97 頁 376。562 《續修四庫》冊 98 頁 366。563 《續修四庫》冊 98 頁 380。564 《續修四庫》冊 102 頁 276。565 《續修四庫》冊 99 頁 210。566 力行書局影清嘉慶刻本,頁 893。567 《續修四庫》冊 106 頁 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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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卷 44 引)568

(〈喪大記〉)記謂之「大」者,言其委曲、詳備、繁多,故云「大」。(劉元

說,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44 引)569

喪無非大事也,然禮有小大,此篇所記以大者為主,故名曰「喪大記」。(宋方

愨《禮記解義》,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105 頁 1 引)570

澄曰:(〈喪大記〉)此篇是每章各記一事之大節,非是逐句補記行事之小節,

故云「大記」。(元吳澄《禮記纂言》卷 10 頁 1)571

近世應氏《集解》,於〈雜記〉、〈大、小記〉等篇皆闕而不釋。噫!慎終追遠,

其關於人倫世道非細故,而可略哉?(元陳澔《禮記集說‧序》572;又見清冉覲

祖《禮記詳說》卷首引錄573)

喪記有大小。〈小記〉參差雜出,(〈大記〉)此篇始死至大小斂、殯、葬,次

第畢舉,曰「大記」。(明郝敬《禮記通解》卷 15 頁 1)574

(〈喪大記〉)大,備也。自始死至葬,自諸侯至士,皆備記之,所以補喪禮之

未悉者也。(清王夫之《禮記章句》卷 22 頁 1)575

按:〈喪服小記〉在前,〈喪大記〉在後,故後人加「大」字以別之,非是〈小

記〉所記者皆小,〈大記〉所記者皆大也。均為喪禮,何小大之有?(清姚際恆

《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76 頁 1 引)576

(〈喪大記〉)自絕氣以至葬埋,節次可循,而尊卑有等,男女有別。《戴記(杭

書引作禮)》中言喪禮者,此為最善。(清陸奎勳《戴禮緒言》卷 3 頁 15577,

568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235。569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235。570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2 頁 18007。571 商務印書館景《四庫珍本五集》冊 3。572 成都:巴蜀書社影刊本, 1989 年。573 《四庫存目》經部冊 96 頁 80。574 《續修四庫》冊 97 頁 402。575 《續修四庫》冊 98 頁 397。576 《續修四庫》冊 102 頁 344。577 《四庫存目》經部冊 102 頁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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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76 頁 2 引578)

《戴記》于喪最詳。〈喪大記〉一篇,君、大夫、士禮皆在,雖不及天子,而大

體具焉,故以為喪禮之正經。〈雜記〉多喪禮之節目,故(本書)去其雜者而列

〈大記〉之次;〈喪服小記〉則喪服之義也,〈奔喪〉則喪禮之變也,故遞次之。

(清任啟運《禮記章句》卷首〈類例〉頁 5)579

(〈喪大記〉)所記皆喪禮之大節,故名「大記」。(清汪紱《禮記章句》卷 8

頁 1)580

(〈喪大記〉)所記皆喪事之大者。(清莊有可《禮記集說》卷 22 頁 1)581

〈士喪禮〉為經,此篇〈大記〉詳天子、諸侯、卿、大夫異等之制;經本士,記

則可推為數十篇。(清廖平《禮記識》卷下頁 22)582

■ 祭 法

名曰〈祭法〉者,以其記有虞氏至周天子以下所制祀群神之數。此於《別錄》屬「祭祀」。(漢鄭玄《三禮目錄》,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46 引)583

〈祭法〉如夏后氏郊鯀一片,皆未可據。(《河南程氏遺書》卷 19)584

至如《小戴‧祭法》,首尾皆出〈魯語〉,以為禘郊祖宗,皆以其有功於民而祀

之,展轉支蔓,殊無義理。凡此之類,棄之若可惜,而存之又不足為訓,故小戴

殊別其文,不使相近。讀者猶不甚決,豈亦有所病於其言歟?又如〈祭法〉所記

廟制,與〈王制〉亦小不同,不知以何為正,此類非一,更望精擇而審處之。(《朱

578 《續修四庫》冊 102 頁 345。579 《續修四庫》冊 99 頁 9。580 《續修四庫》冊 100 頁 540。581 力行書局影清嘉慶刻本,頁 969。582 《續修四庫》冊 106 頁 667。583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292。584 北京:中華書局, 2004 年,頁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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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文集》卷 63,〈答余正甫五〉)585

〈祭法〉自「燔柴於泰壇祭天也」以至終篇,即《書》「肆類于上帝,禋於六宗,

望秩于山川,遍于羣神」之義疏也,上只添禘郊祖廟一段。(宋沈清臣說,宋衛

湜《禮記集說》卷 108 頁 1 引)586

惟虞之宗堯,夏之宗禹,殷之祖契、宗湯,周之郊稷、祖文、宗武,載于《詩》、

《書》,可考,為無疑耳。(〈祭法〉)其虞、夏、殷、周禘郊之說,恐或出於

記者之牽合,不足信也。(明金淛《讀禮日知》卷下頁 18)587

〈祭法〉記古人祭祀之法,其言大抵疏闊。四代禘、郊、祖、宗世系,但準後世

史冊;所謂廟、祧、壇、墠,制亦鹵莽;王宮、夜明、司命、戶、灶等神,似秦、

漢方士口吻。多後人附會,非盡先王之禮也。(明郝敬《禮記通解》卷 16 頁 1)588

法,制也。(〈祭法〉)此篇備記天神、地祇、人鬼大中小之祀典,而推其所自

立,皆因其德之所及、報之所稱。而高不可抑,卑不可抗,興不可損,廢不可益,

四代三王,天子、諸侯、大夫、士,各稱其分義,以為秩序幽明之禮,一循其自

然之法制,而非先王之以其意為之也。(清王夫之《禮記章句》卷 23 頁 1)589

(〈祭法〉)此篇漢儒所作,前後全襲〈魯語〉展禽語,中更雜以七廟、壇墠、

七祀、祭殤諸不經之說。後儒無識,收入《禮記》,誤矣。(清姚際恆《禮記通

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79 頁 1 引)590

〈祭法〉一篇,大約本《國語》展禽論祀爰居而小變之,其闕略殊甚。(清任啟

運《禮記章句》卷首〈類例〉頁 6)591

(〈祭法〉)記祭祀之大法,故以「祭法」名篇。然祖述《國語》,參以緯書,

585 臺北:德富文教基金會校編本, 2000 年,頁 3174。586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2 頁 18003。587 《續修四庫》冊 97 頁 47。588 《續修四庫》冊 97 頁 417。589 《續修四庫》冊 98 頁 415。590 《續修四庫》冊 102 頁 397。591 《續修四庫》冊 99 頁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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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足據者鮮矣。(清汪紱《禮記章句》卷 8 頁 16)592

《禮記》固多出於漢儒,而(〈祭法〉)此篇尤駁雜不可信。(清孫希旦《禮記

集解》卷 45)593

禮莫重於祭,祭莫重於法。春秋之末,禮教散失,後儒各記所聞,已不能免於歧

異踳駮之患。而(〈祭法〉)此篇乃止剽竊《國語》等文,又增損竄易。蓋當時

小儒乘購書之令,草率湊集以弋利者,於祭法本非所記。集記者皆濫收而不能辨,

抑亦惑矣。(清莊有可《禮記集說》卷 23 頁 1)594

(〈祭法〉)詳于制度,不言孝。(清廖平《禮記識》卷下頁 22)595

■ 祭 義

名曰〈祭義〉者,以其記祭祀、齋戒、薦羞之義也。此於《別錄》屬「祭祀」。(漢鄭玄《三禮目錄》,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47 引)596

(祭義)陳乎外者祭之法,存乎中者祭之義。(宋方愨《禮記解義》,宋衛湜《禮

記集說》卷 110 頁 1 引)597

(〈祭義〉)此篇不如〈冠〉、〈昏〉、〈射〉、〈燕〉、〈聘〉、〈鄉〉六篇

之精密。其中二十三章,又以他事雜之,蓋不專為祭祀作也。(明徐師曾《禮記

集註》卷 22 頁 9)598

《儀禮》祭禮三篇:曰〈少牢饋食〉、曰〈特牲饋食〉、曰〈有司徹〉。(〈祭

義〉)此篇非引彼正文而釋之,故其書又非如〈冠義〉六篇之精密。又間以孝弟

592 《續修四庫》冊 100 頁 547。593 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 1192。594 力行書局影清嘉慶刻本,頁 1017。595 《續修四庫》冊 106 頁 667。596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310。597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2 頁 18057。598 《四庫存目》經部冊 88 頁 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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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段,亦非純以祭義言。(明黃乾行《禮記日錄》卷 22 頁 6)599

(〈祭義〉)乃以禮莫重於祭祀,故不與〈冠義〉諸篇同附記末,而獨與〈祭法〉、

〈祭統〉類序於此。(清王夫之《禮記章句》卷 24 頁 1)600

(〈祭義〉)此秦人之筆,以篇中「黔首」二字知之。乃儒家之諸子也,雖少有

疵處,然大段自醇正。(清姚際恆《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80 頁 1 引)601

〈祭義〉言廟祭甚精微,〈祭統〉言廟祭甚廣大。(清任啟運《禮記章句》卷首

〈類例〉頁 6)602

(〈祭義〉)篇中多純粹愷惻之語,而於三代禮制則有未必盡合者,茲亦不必強

為之說也。(清汪紱《禮記章句》卷 8 頁 21)603

義者,其儀文所以然之故也。冠、昏、鄉、射等皆有義,與此(〈祭義〉)同。

(清莊有可《禮記集說》卷 24 頁 1)604

(〈祭義〉)為《孝經》師說。各經皆有祭義,異同由經而出。(清廖平《禮記

識》卷下頁 22)605

■ 祭 統

名曰〈祭統〉者,以其記祭祀之本也。統,猶本也。此於《別錄》屬「祭祀」。(漢鄭玄《三禮目錄》,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49 引)606

祭之為道廣矣大矣,深矣遠矣,雖載諸文辭,莫可得以極其微隱也。……故作〈祭

599 《四庫存目》經部冊 89 頁 359。600 《續修四庫》冊 98 頁 422。601 《續修四庫》冊 102 頁 409。602 《續修四庫》冊 99 頁 9。603 《續修四庫》冊 100 頁 550。604 力行書局影清嘉慶刻本,頁 1031。605 《續修四庫》冊 106 頁 667。606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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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總序大綱,穿貫百職,統成一禮,見其始末之謂也。故綱舉而萬紀皆張,統

先而眾目必振,此〈祭統〉所以始於心怵而終於觀政也。(宋陳祥道說,宋衛湜

《禮記集說》卷 114 頁 1 引)607

〈祭法〉非不及義,然以法為主;〈祭義〉非不及法,然以義為主;〈祭統〉則

統而論之,無所偏主也。(宋方愨《禮記解義》,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114

頁 1 引)608

(〈祭統〉)此篇所論,皆天子、諸侯之祭禮。謂之「祭統」者,言舉尊以統卑

也,蓋亦〈祭義〉之餘編爾。(清王夫之《禮記章句》卷 25 頁 1)609

(〈祭統〉)文氣暢達,其序次各有條理,似出〈祭義〉(杭書有「與」字)〈祭

法〉之上。(清陸奎勳《戴禮緒言》卷 3 頁 21610;又見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

卷 82 頁 1 引611)

(〈祭統〉)此記惟篇首「心怵而奉之以禮」二語,似古賢遺言;其餘義甚膚淺,

辭亦冗漫多疵。(清方苞《禮記析疑》卷 26 頁 1612,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

卷 82 頁 1 引)613

(〈祭統〉)此篇多作鋪張,不如〈祭義〉說得愷惻。(汪正學說,清汪紱《禮

記章句》卷 8 頁 38 引)614

統,緒也。言大端也。(〈祭統〉)此篇語多紕繆,亦陋儒之筆。(清莊有可《禮

記集說》卷 25 頁 1)615

607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2 頁 18111。608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2 頁 18111。609 《續修四庫》冊 98 頁 440。610 《四庫存目》經部冊 102 頁 33。611 《續修四庫》冊 102 頁 436。612 《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景印本,1984 年(以下簡稱「四

庫全書」),冊 128 頁 206。613 《續修四庫》冊 102 頁 436。614 《續修四庫》冊 100 頁 558。615 力行書局影清嘉慶刻本,頁 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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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統〉)亦《孝經》說。(清廖平《禮記識》卷下頁 23)616

■ 經 解

名曰〈經解〉者,以其記六義(按:疑當為「藝」)政教之得失也。此於《別錄》屬「通論」。(漢鄭玄《三禮目錄》,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50 引)617

解者,分析之名。(〈經解〉)此篇分析六經,體教不同,故云「經解」。六經

其教雖異,總以禮為本,故記者錄入於《禮》。(晉皇侃《禮記義疏》,宋衛湜

《禮記集說》卷 117 頁 1 引)618

〈經解〉文字明白,人易見則喜入,然所得少;直舉其大端使人推廣,則所得多

也。(宋張載《禮記說》,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117 頁 1 引)619

(程)子曰:《禮記》之文多謬誤矣者。〈儒行〉、〈經解〉,非聖人之言也。

夏后氏郊鯀之篇,皆未可據也。(《河南程氏粹言》卷 1,〈論書篇〉)620

《禮記》〈儒行〉、〈經解〉,全不是。因舉呂與叔解亦云:「〈儒行〉夸大之

語,非孔子之言,然亦不害義理。」先生曰:「煞害義理。恰限《易》,便只『潔

淨精微』了卻;《詩》,便只『溫柔敦厚』了卻,皆不是也。」(《河南程氏遺

書》卷 19)621

亨仲問:「〈表記〉言:『仁右也,道左也;仁者人也,道者義也。』如何?」

曰:「本不可如此分別,然亦有些子意思。」又問:「莫是有輕重否?」曰:「卻

是有陰陽也。此卻是儒者說話。如〈經解〉,只是弄文墨之士為之。」(《河南

程氏遺書》卷 22)622

616 《續修四庫》冊 106 頁 667。617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368。618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2 頁 18141。619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2 頁 18141。620 北京:中華書局, 2004 年,頁 1201。621 北京:中華書局, 2004 年,頁 254。622 北京:中華書局, 2004 年,頁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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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解〉之辭純駁相間,必非孔子之言也。(明金淛《讀禮日知》卷下頁 30)623

〈經解〉解釋六經學者之得失也。次節以後與經無涉,文義亦不屬。(明郝敬《禮

記通解》卷 17 頁 1)624

按(〈經解〉)此篇說理亦多精深語,而文義不甚有倫次,疑出後儒,非真孔子

對君之言。(清冉覲祖《禮記詳說》卷 148 頁 2)625

按(〈經解〉)此篇數章乃當時舊文;首一章則為後人所竄入,而以〈經解〉名

篇者,義與詞皆絕不類,有目者當共識之。(清姚際恆《禮記通論》,清杭世駿

《續禮記集說》卷 83 頁 1 引)626

(〈經解〉)此記中間所述多荀卿語,疑出於漢之中葉傳荀氏之學者為之也。……

經本無弊,解者失其意,而愚誣賊亂之弊生。此篇別其教,並著其失,故以「經

解」名。(清方苞《禮記析疑》卷 27 頁 1-2627,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83

頁 2-3 引)628

(〈經解〉)職言禮教之重為不可廢,而因篇首並言六經,故遂以「經解」名篇。

(清汪紱《禮記章句》卷 8 頁 49)629

(〈經解〉篇末)此節之言,至為感慨有味,記者蓋深痛後世之失,而不勝懷古

望治之思也,亦可謂深知治亂之本,而有志聖人之道者矣。獨其雜引緯書,兼言

王霸,先儒往往少之,然苟所言果當,何問緯書?不深求古人立言之旨,而猥以

小疵病之,使記者之心不白於天下後世也,則說經者之失也夫。(清汪紱《禮記

章句》卷 8 頁 53)630

(〈經解〉)此篇凡為三段,首論六經教人之得失,次言天子之德,終言禮之正

國,其義各不相蒙,蓋記者雜採眾篇而錄之者也。(清孫希旦《禮記集解》卷

623 《續修四庫》冊 97 頁 53。624 《續修四庫》冊 97 頁 440。625 《四庫存目》經部冊 100 頁 42。626 《續修四庫》冊 102 頁 455。627 《四庫全書》冊 128 頁 214。628 《續修四庫》冊 102 頁 456。629 《續修四庫》冊 100 頁 564。630 《續修四庫》冊 100 頁 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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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31

(〈經解〉)此記乃概以六者為經,而首託「孔子曰」,為之解析得失,所言豈

可盡信?蓋聖門弟子皆以六者相傳習,而人之性學不同,有深有失,故記特詳之,

使學者因以自審耳。後又歸重天子,且終之以禮,則與篇名「經解」之意復不相

貫,記者聊附之以成篇耳。(清莊有可《禮記集說》卷 26 頁 1)632

■ 哀 公 問

名曰〈哀公問〉者,善其問禮,著謚顯之也。此於《別錄》屬「通論」。(漢鄭玄《三禮目錄》,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50 引)633

〈中庸〉哀公問政,孔子教以道德九經,而歸之於誠,可謂明白簡切矣。《禮記‧

哀公問》一篇,間雖有至論,而類多費詞,且鮮喫緊之意,疑非孔子之言也。(明

金淛《讀禮日知》卷下頁 32)634

凡〈哀公問〉、〈仲尼燕居〉、〈孔子閒居〉諸篇,文詞複縟,與《論語》、《易

翼》為夫子之言者迥異,故論者疑為偽作。然《大戴記》亦載〈哀公問〉一篇,

又其他篇夫子與哀公問答不一,體制皆與此篇相類,要其中正深切,非後儒之所

能作。但當時坐論之際,以口說答問,門弟子遞傳,而後筆之於書,則其演飾引

伸而流為文辭之不典者,有之矣,固不可以詞而過疑之也。(清王夫之《禮記章

句》卷 27 頁 1)635

(〈哀公問〉)哀公所問有二:前問禮,後問政,二者非一時之言,記者合而記

之。(清孫希旦《禮記集解》卷 27)636

■ 仲 尼 燕 居

名曰〈仲尼燕居〉者,善其不倦,燕居猶使三子侍之,言及於禮。著

631 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 1254。632 力行書局影清嘉慶刻本,頁 1095。633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373。634 《續修四庫》冊 97 頁 54。635 《續修四庫》冊 98 頁 453。636 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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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字,言事可法。退朝而處曰燕居。此於《別錄》屬「通論」。(漢鄭玄《三禮目錄》,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50 引)637

〈燕居〉之言禮,始之以恭勇之中禮,以言其處己者也;次之以郊射禘嘗之禮,

以言其事神者也;又次之以饋奠射鄉飲饗之禮,以言其待人者也。夫能處己於其

內,而事神待人於其外,則自居處以至於政事,凡眾之動,咸得其宜矣。(宋陳

祥道說,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119 頁 1 引)638

或問〈仲尼燕居〉、〈孔子閒居〉兩篇,其名何居,何所分別?曰:此絕不足據。

仲尼即孔子,燕居即閒居,有何分別?全涉游戲,無意義。按《列子》有〈仲尼

閒居〉篇,此則分而兩用之耳。大抵皆老、莊之徒冒竊孔子之名,以陰行其說者。

〈孔子閒居〉尤全露老、莊面目,而其文更詭譎;此篇則尚貌儒家言,而文則薄

劣,義亦多舛矣。此又二篇之分也。(清姚際恆《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

記集說》卷 84 頁 1 引)639

(漢)孝成時,孔衍上書,謂祖安國撰次《孔子家語》畢,會值巫蠱事起,閣廢

不行;又云戴聖近世小儒,以《禮記》不足,乃取《孔子家語》雜亂者,及子思、

孟軻、荀卿之書以裨益之,總名之曰《禮記》。劉向見已在《禮記》者,便除《家

語》本篇,是謂滅其源而存其末也。此書在漢疏中真而不贗,可以知〈燕居〉、

〈閒居〉、〈坊記〉、〈表記〉所自來矣。(清陸奎勳《戴禮緒言》卷 4 頁 2)640

按《論語》之文多簡而約,蓋撮其大旨,惟(〈仲尼燕居〉)此篇曲折詳盡,有

言此而忽及彼者,有舉後即以申前者,并其餘詞複語而記之,諸子善學、聖人善

誨,一堂之上如見其形,讀者不可不味也。《家語》名「論禮篇」,而文多脫簡,

不及此篇之完善。(清任啟運《禮記章句》卷 10 之 5 頁 6)641

(〈仲尼燕居〉)此篇疑子貢門人所記,然辭多枝葉,或未必盡當日之言也。(清

汪紱《禮記章句》卷 9 頁 7)642

637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381。638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2 頁 18163。639 《續修四庫》冊 102 頁 472。640 《四庫存目》經部冊 102 頁 36。641 《續修四庫》冊 99 頁 405。642 《續修四庫》冊 100 頁 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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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按:禮篇如〈曾子問〉、〈哀公問〉、〈仲尼燕居〉(說列於此)、〈孔子閒

居〉此等,皆摘取篇首之字,因以名篇,非有義例也。篇中稱「子曰」者,未必

親仲尼之言,亦猶《左氏春秋傳》每稱「仲尼曰」,或非其實也。(清郝懿行《禮

記箋》卷首〈目錄〉頁 5-6)643

■ 孔 子 閒 居

名曰〈孔子閒居〉者,善其無倦而不褻,猶使一弟子侍,為之說《詩》。著其氏,言可法也。退燕避人曰閒居。此於《別錄》屬「通論」。(漢鄭玄《三禮目錄》,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51 引)644

(〈燕居〉)退朝曰「燕」,退燕曰「閒」。言禮,燕居之事也;言詩,閒居之

事也。燕居稱「仲尼」,閒居稱「孔子」,以此。(宋陸佃說,宋衛湜《禮記集

說》卷 119 頁 1 引)645

(〈孔子閒居〉)「閒居」即「燕居」,辭偶不同,無異義也。(明徐師曾《禮

記集註》卷 24 頁 18)646

按程子曰:〈閒居〉三無五至之說,文字可疑,愚意亦謂然,恐後儒做箇文體如

此,非孔門問答之辭也。然愛民如子之意,溢然言外;而無私之德,大有足為後

王法。學者宜盡心也。(明黃乾行《禮記日錄》卷 24 頁 28)647

(〈孔子閒居〉)此篇疑子夏門人所記。篇中多用韻語,蓋不無潤色之矣,然而

其義甚粹。(清汪紱《禮記章句》卷 9 頁 12)648

■ 坊 記

名〈坊記〉者,以其記六藝之義,所以坊人之失者也。此於《別錄》屬「通論」。(漢鄭玄《三禮目錄》,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51

643 《續修四庫》冊 104 頁 428。644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392。645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2 頁 18163。646 《四庫存目》經部冊 88 頁 827。647 《四庫存目》經部冊 89 頁 405。648 《續修四庫》冊 100 頁 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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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649

(〈坊記〉)此篇所坊,體例不一。或數經共論一事,或一經唯說一事;或引《詩》、

《書》結之,或不引《詩》、《書》。皆無義例。(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宋

衛湜《禮記集說》卷 121 頁 2-3 引)650

〈坊記〉不知何人所作,觀其引「《論語》曰」,則不可以為孔子之言。漢儒如

賈誼、董仲舒所言,蓋得此篇之意,或者其所記與?(宋程子說;清杭世駿《續

禮記集說》卷 85 頁 1)651

古之聖賢所用以坊天下,其為纖悉不可以一端盡。自夫率意自用,而出於坊制之

外者,每每操切以坊天下。先王之道常每病於難明,學者能由是道而推之,嚴於

自坊而寬於坊民,於天下之事深察曲盡,以之處朋友,以之處家庭,以之處鄉黨,

以之事君而治天下,其閒事變之難易,人情之逆順,要能引天下於法度之中,而

無失於先王之大端而已。讀〈坊記〉一篇,又知儒者,見其本根,考其源流,其

意甚善,而其所操猶有未盡。後之學者,得其所謂本始者究心焉,則古人錄是篇

之意見矣。(宋葉適說,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121 頁 2 引)652

澄案:〈坊記〉、〈表記〉、〈緇衣〉三篇,蓋一手所記。(元吳澄《禮記纂言》

卷 32 頁 21)653

(〈坊記〉)篇中所言,不無偏曲,逐節「子云」下是聖言,其餘轉語,皆記者

推廣,雜引經傳,以證坊民之義,而意往往不協。《書》多引古文,故是後人補

綴。(明郝敬《禮記通解》卷 17 頁 24)654

(〈坊記〉)此篇與〈表記〉相為表裏。坊者治人之道;表者,脩己之道──修

己治人之實,禮而已矣。性之所繇失者,習遷之也,坊習之流,則反歸於善,而

情欲之發,皆合乎天理自然之則矣。習俗氾濫,以利其情欲者,為凡民之所樂趨,

故坊之也不容不嚴。是以篇內多危急之辭,而疑於人之難與為善,然苟達其立言

之旨,以與〈表記〉參觀之,則《易》所謂遏惡揚善、順天休命之理,於此著焉,

649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399。650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2 頁 18189-18190。651 《續修四庫》冊 102 頁 490。652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2 頁 18189。653 商務印書館景《四庫珍本五集》冊 6。654 《續修四庫》冊 97 頁 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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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與荀卿之說相類。不然,且將疑禮之猶不足以坊民,而老、莊、名、法之說

且繇此而興,是所貴於讀者之善擇也。(清王夫之《禮記章句》卷 30 頁 1)655

(〈坊記〉)此儒家之諸子,義理嚴正,而作者貫穿諸禮于胸中,以議論出之,

頗具精能,其章法變化,不拘一轍,段落若斷若連,洵先秦妙筆也。惟引經多不

類,然亦見古人胸有別解,不易使人測識,無事深求。(清姚際恆《禮記通論》,

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85 頁 1 引)656

(〈坊記〉)篇中多引《春秋》、《論語》為證,可見非孔子之言。如《文中子》

書曰「子云」,弟子各子其師,非孔子也。(清方苞《禮記析疑》卷 31 頁 1657;

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85 頁 2658)

(〈坊記〉)此篇固多格言,然辭意煩雜,有忿疾於頑之意,而啟人以性惡之疑,

雖皆倚伏聖人之言,而未見其盡醇也。(清汪紱《禮記章句》卷 9 頁 24)659

■ 中 庸

伯魚生伋,字子思,年六十二。嘗困於宋。子思作《中庸》。(《史記‧孔子世

家》)660

名曰〈中庸〉者,以其記中和之為用也。庸,用也。孔子之孫子思伋作之,以昭明聖祖之德。此於《別錄》屬「通論」。(漢鄭玄《三禮目錄》,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52 引)661

《禮記》雖雜出於諸儒,亦無害義處。如〈中庸〉、〈大學〉出於聖門,無可疑

者。(宋張載《禮記說》,宋衛湜《禮記集說》卷首〈統說〉頁 2 引)662

〈中庸〉之書,是孔門傳授,成於子思,傳於孟子,其書雖是雜記,更不分精粗,

655 《續修四庫》冊 98 頁 467。656 《續修四庫》冊 102 頁 490。657 《四庫全書》冊 128 頁 228。658 《續修四庫》冊 102 頁 491。659 《續修四庫》冊 100 頁 578。660 臺北:啟業書局點校本, 1977 年,頁 1946。661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422。662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0 頁 16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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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袞說了。今人語道,多說高便遺卻卑,說本便遺卻末。伊川」(宋程頤說,宋

衛湜《禮記集說》卷 123 頁 1 引)663

〈中庸〉之書,聖門學者盡心以知性,躬行以盡性,始卒不越乎此書。孔子傳之

曾子,曾子傳之子思,子思述所授之言以著于篇,故此書之論,皆聖人之緒言,

入德之大要也。」(宋呂大臨《禮記解》,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123 頁 2 引)664

(〈中庸〉)此篇雜引聖言,薈蕞成文,遇罅處以意填補,文若不續,而脈絡貫

通,心領神會,存乎其人。朱子《章句》大有分曉,較〈大學〉為近之;若鄭《註》、

孔《疏》,孟浪無足觀矣。(明郝敬《禮記通解》卷 18 頁 5)665

凡此(〈中庸〉、〈大學〉二篇)今既專行,為學者之通習,而必歸之《記》中

者,蓋欲使五經之各為全書,以見聖道之大;抑以知凡戴氏所纂四十九篇,皆〈大

學〉、〈中庸〉大用之所流行,而不可以精粗異視也。(清王夫之《禮記章句》

卷 31 頁 2)666

予分出此帙以為偽〈中庸〉者,蓋以其為二氏之學也,然非予之私言也,實有左

驗云。╱……好禪學者必尚〈中庸〉,尚〈中庸〉者必好禪學,〈中庸〉之為異

學,其非予之私言也,不亦明乎?至若釋氏之徒取而配合其教者益多。……大抵

佛之與老,其形跡似同,而指歸實別。偽〈中庸〉之言旁趨于老氏,預啟夫佛氏,

故其言有類老者,有類佛者,有一言而以為老可者,以為佛可者,則從其形跡而

論也。……聖人教人舉而近之,偽〈中庸〉教人推而遠之。舉而近之者,只在日

用應事接物上,如孝弟忠信,以及視聽言動之類是也;推而遠之者,只在幽獨自

處、靜觀參悟上,如以不睹不聞起,以無聲無臭終是也。(清姚際恆《禮記通論》,

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86 頁 1-3 引)667

(〈中庸〉)此篇蓋子思述所受於曾子者,以詳孔子之所以為聖,不外乎中庸,

而其設教以為天下後世法,亦非別有他端,仍一於中庸也。(清莊有可《禮記集

663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2 頁 18207。664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2 頁 18207。665 《續修四庫》冊 97 頁 459。666 《續修四庫》冊 98 頁 478。667 《續修四庫》冊 102 頁 507-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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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卷 31 頁 1)668

■ 表 記

名曰〈表記〉者,以其記君子之德見於儀表。此於《別錄》屬「通論」。(漢鄭玄《三禮目錄》,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54 引)669

亨仲問:「〈表記〉言:『仁右也,道左也;仁者人也,道者義也。』如何?」

曰:「本不可如此分別,然亦有些子意思。」又問:「莫是有輕重否?」曰:「卻

是有陰陽也。此卻是儒者說話。如〈經解〉,只是弄文墨之士為之。」(《河南

程氏遺書》卷 22)670

《禮記》除〈中庸〉、〈大學〉外,唯〈樂記〉為最近道,學者深思自求(衛書

引作得)之。《禮記》之〈表記〉,其亦近道矣乎!其言正。(《河南程氏遺書》

卷 25671;宋程頤說,宋衛湜《禮記集說》卷首〈統說〉頁 2 引672;《宋元學案》

卷 22,〈景迂學案〉說略同)

《禮記》名篇,亦多取篇中字為目,如〈檀弓〉、〈玉藻〉、〈緇衣〉之類。(〈表

記〉)此篇論仁為多,而篇中有云:「仁者,天下之表。」恐取此義以名篇。(宋

呂大臨《禮記解》,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137 頁 1 引)673

(〈表記〉)篇中言仁最多,甚有至理。唯以怨報怨、義道以霸、夏道尊命、事

君大言望大利、辭欲巧數章害理,乃後儒參入之言,讀者不可以不察也。(黃叔

陽說,明徐師曾《禮記集註》卷 26 頁 1 引)674

夫子以《春秋》之意酌為禮本,以大民坊,又以《詩》、《書》、《禮》、《樂》

之意表其行事,而洗心於《易》,致用於《春秋》,是〈表記〉之所為作也。〈坊〉、

〈表〉二記不專為《春秋》,而以《春秋》發其條例,則百世而下有所稽測,得

668 力行書局影清嘉慶刻本,頁 1159。669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468。670 北京:中華書局, 2004 年,頁 281。671 北京:中華書局, 2004 年,頁 323。672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0 頁 16754。673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2 頁 18411。674 《四庫存目》經部冊 88 頁 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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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晷影焉。(明黃道周《表記集傳》卷 1 頁 1)675

表者,植木為標,以測高下淺深之度者也。凡為坊者,必先立表以為之,則表雖

無與於坊,而為坊之所自出,是坊末而表本也。……(〈坊記〉、〈表記〉)二

篇皆游、夏之徒引所傳聞夫子之言以發端,而雜引《詩》、《書》以證之,其辭

悉得之口授,斷章檃括,文或不純,要為修己治人之顯道,不可以辭害之也。(清

王夫之《禮記章句》卷 32 頁 1)676

(〈表記〉)是篇較〈坊記〉為劣,多是老、莊之學,其言仁處尤戾,戰國時異

端之學。告子雖外義,然尚以仁為內也;此則併仁而外之矣。其篇名「表記」者,

取篇中「仁者天下之表」也。列下帖。(清姚際恆《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

禮記集說》卷 90 頁 1 引)677

(〈表記〉)通篇備言誠敬仁孝之道,而程子尤愛首章(杭書引作「篇」)第六

節「莊敬日強」等語,以為至粹,蓋其語即古人丹書之遺,而一篇之綱領亦不外

是也。(清姜兆錫《禮記章義》卷 9 頁 21678;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90 頁

1 引679)

表,測日之臬,居中而為四方所取正。(〈表記〉)本篇言「仁者天下之表」,

蓋道莫大於仁,君子仁道立而可為民表,人當於是取法也。鄭謂「德見於儀表」,

似未然。篇中雖皆述子言,然皆以己意為主,如〈中庸〉例,多以己語及《詩》、

《書》語參錯成文,且有即子言而增損字句以就己意,非如《論語》專為記言也。

〈坊記〉、〈緇衣〉亦然。(清任啟運《禮記章句》卷 10 之 1 頁 1)680

(〈表記〉)篇首以敬立進德之本,而德莫大於仁義,臣以此事上,君以此治民;

言行,又君子之樞機也,故篇中詳言之;至篇末又終之以敬焉,亦有志者之所述

也。顧篇中純疵相間,擇焉未精,讀者不無憾焉,飲其醇焉可已。(清汪紱《禮

記章句》卷 9 頁 38)681

675 《四庫全書》冊 122 頁 835。676 《續修四庫》冊 98 頁 509。677 《續修四庫》冊 102 頁 592。678 《續修四庫》冊 98 頁 849。679 《續修四庫》冊 102 頁 592。680 《續修四庫》冊 99 頁 375。681 《續修四庫》冊 100 頁 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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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儀表也。(〈表記〉)篇中有「仁者,天下之表」,因以為題。(清莊有可

《禮記集說》卷 32 頁 1)682

(〈表記〉)先師撰輯,如《大傳》、《外傳》。名曰「表」,與〈坊記〉同。

表猶標,立表於此,取景於彼。(清廖平《禮記識》卷下頁 24)683

■ 緇 衣

名曰〈緇衣〉者,善其好賢者厚也。〈緇衣〉,鄭詩也。其詩曰:「緇衣之宜兮,敝,予又改為兮。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粲,餐也。設餐以授之,愛之,欲飲食之。言緇衣之賢者居朝廷,宜其服也。我欲就,為改制其衣,反欲與之新衣,厚之而無已。此於《別錄》屬「通論」。(漢鄭玄《三禮目錄》,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55引)684

此篇大旨言為上者言行好惡,所以為民之所則傚,不可不慎也。篇中有「好賢如

〈緇衣〉」之言,故以是名篇。(宋呂大臨《禮記解》,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141 頁 1 引)685

此篇凡二十四節,大抵多明人之好惡,人之所宜好者莫如賢,所宜惡者莫如惡。

〈緇衣〉,好賢之詩也,經正引此,故以名篇。(宋方愨《禮記解義》,宋衛湜

《禮記集說》卷 141 頁 1 引)686

〈緇衣〉一篇多依倣聖賢之言,而為之修飾,間有文理不足處。學者擇其可而從

之,可也。(明金淛《讀禮日知》卷下頁 50)687

(〈緇衣〉)依倣聖言,而味淺旨不醇,引《詩》、《書》無自得之趣,信非聖

人語。(明郝敬《禮記通解》卷 20 頁 18)688

682 力行書局影清嘉慶刻本,頁 1225。683 《續修四庫》冊 106 頁 668。684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500。685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2 頁 18459。686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2 頁 18459。687 《續修四庫》冊 97 頁 63。688 《續修四庫》冊 97 頁 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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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觀〈緇衣〉一書二十三章,皆本仲尼之言,雜引《詩》、《書》以明之。凡十

五引《書》,二十三引《詩》,其稱《易》者一而已。(明黃道周《緇衣集傳》

卷 4 頁 49)689

(〈緇衣〉)篇中多依倣聖賢之言,其文有不純、義有不足者多矣。(馮楫說,

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92 頁 1 引)690

〈緇衣〉者,蓋〈表記〉之下篇。其以「緇衣」名篇者,因篇內之文,猶〈士喪

禮〉之下篇以「既夕」名也。舊說以為公孫尼子所作,使然,則〈坊〉、〈表〉

二記亦同出於尼子矣,未知是否。〈表記〉續〈坊記〉而作,以敬為本,以仁義

為綱,修身以立民極之道盡矣。此篇所述,則以好惡言行為大旨。……〈坊記〉

以下至此三篇,本末相資,脈絡相因,文義相肖,蓋共為一書,而雜〈中庸〉於

〈坊記〉之後,則傳者亂之爾。(清王夫之《禮記章句》卷 33 頁 1)691

(〈緇衣〉)反覆思之,不得明暢,當以錯簡缺疑為是。(清冉覲祖《禮記詳說》

卷 162 頁 58)692

(〈緇衣〉)此篇旨趣雖平淺,然孔、孟之義為多,老、莊之義猶少,未大倍于

聖人之道,不可因其為公孫尼子之作而遽少之也。(清姚際恆《禮記通論》,清

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92 頁 1 引)693

(〈緇衣〉)此篇多言君子居上之道,其文體與前篇絕相類,疑以簡帙煩重,離

為二篇,而以第二節首句名篇也。(清姜兆錫《禮記章義》卷 9 頁 33)694

(〈緇衣〉)此篇言人當慎於好惡言行,而終之以誠,其中亦多粹語。然依附聖

言,於義實多不足者。(清汪紱《禮記章句》卷 9 頁 45)695

(〈緇衣〉)此篇公孫尼子作,因篇中有「好賢如緇衣」句,因名。(清莊有可

689 《四庫全書》冊 122 頁 1117。690 《續修四庫》冊 102 頁 619。691 《續修四庫》冊 98 頁 524。692 《四庫存目》經部冊 100 頁 384。693 《續修四庫》冊 102 頁 619。694 《續修四庫》冊 98 頁 855。695 《續修四庫》冊 100 頁 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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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集說》卷 33 頁 1)696

(〈緇衣〉)為先師《詩》、《書》說,如《尚書大傳》、《韓詩外傳》,經師

各有此作。(清廖平《禮記識》卷下頁 30)697

■ 奔 喪

名曰〈奔喪〉者,以其居他國聞奔喪歸之禮。此於《別錄》屬「喪服之禮」矣,實逸〈曲禮〉之正篇也。漢興,後得古文,而禮家又貪其說,因合於《禮記》耳。奔喪禮屬凶禮也。(漢鄭玄《三禮目錄》,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56 引)698

(〈奔喪〉)此篇總明奔五服之喪。(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宋衛湜《禮記集

說》卷 143 頁 1 引)699

(〈奔喪〉)此篇鄭以為文似《儀禮》,遂以為十七篇之逸,不知此文比《儀禮》

有句調,非是一手也。(清姚際恆《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93 頁 1 引)700

(〈奔喪〉)鄭氏以為逸曲禮之正篇。按古《禮》出魯淹中,以古文難識,故《儀

禮》十七篇外,通謂之「逸禮」。戴此記成于(杭書引作「於」)石渠論禮之時,

特就文之可識者意為詮次,本非周時經文,故其體分類錯出,與《儀禮》不同。

而此外又有奔喪逸禮也。孔氏云:此〈奔喪〉一篇兼天子、諸侯,然以士為主。

夫天子、諸侯豈有奔父之喪者?孔說亦為疏率。(清陸奎勳《戴禮緒言》卷 4

頁 7-8701;又見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93 頁 1 引702)

漢興,得古《禮》五十七篇。其十七篇為《儀禮》,四十篇藏在秘府,謂之「逸

禮」。此(〈奔喪〉)四十篇之一也。鄭《注》於此篇引《逸奔喪禮》,則又在

696 力行書局影清嘉慶刻本,頁 1257。697 《續修四庫》冊 106 頁 671。698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522。699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2 頁 18483。700 《續修四庫》冊 102 頁 633。701 《四庫存目》經部冊 102 頁 38-39。702 《續修四庫》冊 102 頁 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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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之外。(清莊有可《禮記集說》卷 34 頁 1)703

(〈奔喪〉)此篇如在〈喪大記〉、〈雜記〉中正合,以文繁,故別出。(清廖

平《禮記識》卷下頁 31)704

■ 問 喪

名曰〈問喪〉者,以其記善問居喪之禮所由也。此於《別錄》屬「喪服」也。(漢鄭玄《三禮目錄》,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56 引)705

(〈問喪〉)此篇論喪,專論人情,與他篇但言禮制者不同。……禮有時而變,

情無時而變。故此篇所論,于人子喪親之道最為親切,君子當深思之,其情自見。

(明徐養相《禮記輯覽》卷 7 頁 65)706

問者,設為問答,以發明喪禮之意。……(〈問喪〉)其言深切婉至,能傳孝子

之心,以達於典禮,蓋有非秦、漢以後諸儒之所能及者。凡此類,其七十子之徒

受自聖門而述之者與?(清王夫之《禮記章句》卷 35 頁 1)707

若〈問喪〉、〈三年問〉、〈間傳〉、〈喪服四制〉四篇,皆明喪禮隆殺、異同

之義。(清任啟運《禮記章句》卷首〈類例〉頁 6)708

(〈問喪〉)明居喪所以悲哀及喪節之義,後又設為問答,故以名篇。(清莊有

可《禮記集說》卷 35 頁 1)709

■ 服 問

名為〈服問〉者,以其善問以知有服而遭喪所變易之節。此於《別錄》屬「喪服」。(漢鄭玄《三禮目錄》,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57

703 力行書局影清嘉慶刻本,頁 1275。704 《續修四庫》冊 106 頁 671。705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535。706 《四庫存目》經部冊 89 頁 810。707 《續修四庫》冊 98 頁 540。708 《續修四庫》冊 99 頁 9。709 力行書局影清嘉慶刻本,頁 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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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710

(〈服問〉)退問在下著服,多微辭奧旨,問有不盡也。據〈問喪〉在上。(宋

陸佃說,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144 頁 1 引)711

(〈服問〉)此篇周詳精確,多搜括零星事義,為〈喪服〉禮文之所未備者,誠

可尚也。且說典制之文,而能絕去板腐,姿致橫生,亦是周、秦妙筆,恨其不能

多耳。(清姚際恆《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94 頁 11 引)712

《儀禮‧喪服》一篇,漢人以為子夏傳。此(〈服問〉)亦倣其體而為之,然殘

缺失序,覽之未能愜心。(清陸奎勳《戴禮緒言》卷 4 頁 9713,又見清杭世駿《續

禮記集說》卷 94 頁 11 引714)

上篇(〈問喪〉)廣言居喪之禮,此篇(〈服問〉)專言喪服之義。故因上篇之

名,而謂之「服問」。(清孫希旦《禮記集解》卷 54)715

謂之「服問」者,服雖止於五,而其義甚多,問有不盡也。(清莊有可《禮記集

說》卷 36 頁 1)716

■ 閒 傳

名曰〈間傳〉者,以其記喪服之間輕重所宜。此於《別錄》屬「喪服」。(漢鄭玄《三禮目錄》,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57 引)717

〈喪服〉正經,自有正傳分釋各章經文;(〈間傳〉)此篇總論喪禮哀情之發見,

非釋經之正傳,而廁於〈喪服〉之正傳者也,故名「間傳」云。(元吳澄《禮記

纂言》卷 17 頁 1)718

710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540。711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2 頁 18493。712 《續修四庫》冊 102 頁 652。713 《四庫存目》經部冊 102 頁 39。714 《續修四庫》冊 102 頁 652。715 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 1355。716 力行書局影清嘉慶刻本,頁 1295。717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548。718 商務印書館景《四庫珍本五集》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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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傳〉記居喪閒儀節也。(明郝敬《禮記通解》卷 20 頁 43)719

(〈間傳〉)此篇通為一章,總見居喪之哀發于外者,輕重之節、變除之漸也。

(明徐養相《禮記輯覽》卷 7 頁 68)720

閒,際也,別也。〈閒傳〉者,釋喪紀輕重之差、五服降受之節,以為〈喪禮〉、

〈喪服〉二經之傳也。(清王夫之《禮記章句》卷 37 頁 1)721

(〈間傳〉)篇中言哀之發于容體、聲音、言語、飲食、居處,凡五段,其格制

雖本于《荀子‧禮論》,而辨別喪服倫等,細密周詳,較荀本但以吉凶、憂愉分

別為說者,不殊霄壤,于此見古人亦脫胎舊文,其妙如此。此篇立說,較〈喪服

傳〉、〈雜記〉、〈喪大記〉諸篇為嚴,立訓垂範,甯嚴毋寬,君子有取焉。(清

姚際恆《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95 頁 1 引)722

愚按:間,如《孟子》「其間不能以寸」之「間」,猶俗言「間架」相似,蓋分

限之意也。(〈間傳〉)此篇所傳乃明五服喪制,其分限之井然者如此,故以名

篇。(清姜兆錫《禮記章義》卷 10 頁 6)723

(〈閒傳〉)此篇言喪制詳備純一,可從,惜疏家之說迭相訛舛,有失其意者。

(清汪紱《禮記章句》卷 10 頁 11)724

(〈間傳〉)按:《疏》引鄭《目錄》「記喪服之間輕重所宜」,則是「中間」

之「間」,當讀平聲;若吳草廬之說,謂「間廁」之「間」,則是去聲矣。篇名

之義於古無所證據,自以從鄭氏為是。(清翁方綱《禮記附記》卷 8)725

愚謂(〈間傳〉)名篇之義未詳,吳氏之說稍為近是。(清孫希旦《禮記集解》

卷 55)726

(〈間傳〉)記喪服之閒輕重所宜。或曰:釋經有正傳;此於〈喪服〉不分條正

719 《續修四庫》冊 97 頁 553。720 《四庫存目》經部冊 89 頁 811。721 《續修四庫》冊 98 頁 547。722 《續修四庫》冊 102 頁 661。723 《續修四庫》冊 98 頁 864。724 《續修四庫》冊 100 頁 596。725 《續修四庫》冊 103 頁 640。726 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 1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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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而總而論之,以閒廁於正傳者,故名「閒傳」。(清莊有可《禮記集說》卷

37 頁 1)727

(〈閒傳〉)以喪六事:容體、聲音、語言、飲食、居處、衣服為經,以五服為

緯,下加師說。(清廖平《禮記識》卷下頁 32)728

■ 三 年 問

名曰〈三年問〉者,善其問以知喪服年月所由。此於《別錄》屬「喪服」。(漢鄭玄《三禮目錄》,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58 引)729

三年之喪,百王之所同。問喪者以是為首,故記喪者以是(〈三年問〉)名篇。」

(宋方愨《禮記解義》,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145 頁 1 引)730

宰我親受業於孔門,猶以短喪為問,則(〈三年問〉)此篇疑有為而作也。(宋

馬晞孟《禮記解》,宋衛湜《禮記集註》卷 145 頁 5 引731,文字頗繁;此據明徐

師曾《禮記集註》卷 28 頁 11 節引732)

(〈三年問〉)問三年內喪服久近之義,本荀卿〈禮論〉之文。(明郝敬《禮記

通解》卷 20 頁 49)733

(〈三年問〉)其味甚淺,……其立文亦甚拙。(清陸奎勳《戴禮緒言》卷 4

頁 10734;又見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95 頁 24-25 引735)

(〈三年問〉)明喪親所以必三年之故也。篇中所言最為愷惻,為人子者所宜深

玩。(清汪紱《禮記章句》卷 10 頁 11)736

727 力行書局影清嘉慶刻本,頁 1303。728 《續修四庫》冊 106 頁 672。729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556。730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2 頁 18505。731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2 頁 18507。732 《四庫存目》經部冊 88 頁 871。733 《續修四庫》冊 97 頁 556。734 《四庫存目》經部冊 102 頁 40。735 《續修四庫》冊 102 頁 673。736 《續修四庫》冊 100 頁 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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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問〉)此篇設問,以發明喪服年月之義。又見於荀卿之書,蓋其所作也。

(清孫希旦《禮記集解》卷 55)737

■ 深 衣

名曰〈深衣〉者,以其記深衣之制也。深衣,連衣裳而純之以采者。素純曰「長衣」,有表則謂之「中衣」。大夫以上祭服之中衣用素。《詩》云:「素衣朱襮。」〈玉藻〉曰:「以帛裹布,非禮也。」士祭以朝服,中衣以布明矣。此於《別錄》屬「制度」。(漢鄭玄《三禮目錄》,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58 引)738

(〈深衣〉)此篇純記深衣之制度而已。古者衣裳殊制,所以別上下也;唯深衣

之制,衣連裳而不殊,蓋私燕之服爾。如冠之法,冠武殊制,至於居冠則屬武而

不殊,皆所以尚簡便也。雖曰簡便,不可以無法,故有五法之象。(宋呂大臨《禮

記解》,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145 頁 6-7 引)739

澄曰:〈玉藻〉篇內已略記深衣之制,此(〈深衣〉)則專記深衣而致詳焉。(元

吳澄《禮記纂言》卷 5 頁 1)740

自晉以後,褲褶袍韡(按:字當從「革」作「鞾」,通「靴」)雜於朝祭之服,

唐、宋之主因陋塗飾,而無能滌正。而深衣一制,獨賴(〈深衣〉)此篇之存。

故司馬、程、張諸大儒,得以祖述而製之為服;至於朱子,詳考鄭氏古註之文,

折衷至當,復古而為之式,俾學者得以躬被先王之法服。是知此篇之得不佚亡者,

誠學者之大幸也。其篇內所未盡者,見於〈玉藻〉。(清王夫之《禮記章句》卷

39 頁 1)741

(〈深衣〉)為文以言衣裳之制,古今所少,而文亦佳妙絕倫。若在後人動輒繪

圖,陋套可厭。夫字畫以巳三、亥豕便易致訛,況繪圖乎?此古人所以不為也。

輯禮者捃拾〈深衣〉、〈投壺〉入《記》,雖乏精深之致,然可謂碎金蒼璧也。

737 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 1372。738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560。739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2 頁 18507-18508。740 商務印書館景《四庫珍本五集》冊 2。741 《續修四庫》冊 98 頁 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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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姚際恆《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96 頁 1 引)742

■ 投 壺

名曰〈投壺〉者,以其記主人與客燕飲講論才藝之禮。此於《別錄》屬「吉禮」,亦實〈曲禮〉之正篇。是投壺與射為類,此於五禮宜屬嘉禮也。(漢鄭玄《三禮目錄》,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58 引)743

投壺,射禮之細也。射者,男子之所有事,因而飾之以禮樂也。古者諸侯之射也,

必先行燕禮;卿大夫士之射也,必先行鄉飲酒之禮。因燕禮之間,且以樂賓,且

以習容,且以講藝也。投壺者,不能盡於射禮,而行其節也。庭之脩廣,或不足

以張侯置鵠;賓客之眾,或不足以備官比耦。則是禮也,弧矢之事雖不能行,其

容體比於《禮》,其節比於《樂》,志正體直,審固而求中,所以觀德者猶在,

此先王所以不廢也。(宋呂大臨《禮記解》,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146 頁 1

引)744

古之君子游於藝者,莫重於射,其次則投壺,故投壺之禮,多取於射之義。其行

禮之人,則有主、有賓、有司射、有弦者、有酌者;其行禮之物,則有壺、有矢、

有中、有筭、有馬。以投壺之制而考於鄉射禮,升降上下、周旋進退大抵相似,

而投壺為簡而已。(宋馬晞孟《禮記解》,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146 頁 1 引)745

(〈投壺〉)其文類《儀禮》敘法,然更簡約,且饒古趣,《記》中小品也。(清

姚際恆《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96 頁 13 引)746

壺置席間,本以實酒,後以投矢,其禮與射相似,蓋射之細也。抑亦燕飲之間,

謀以樂賓;或病不能為射,而有斯禮與?(清莊有可《禮記集說》卷 40 頁 1)747

正禮十七篇,此(〈投壺〉)乃〈射禮〉之附記。後儒以為逸《禮》補經,非也。

742 《續修四庫》冊 102 頁 679。743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565。744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2 頁 18515。745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2 頁 18515。746 《續修四庫》冊 102 頁 685。747 力行書局影清嘉慶刻本,頁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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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廖平《禮記識》卷下頁 34)748

■ 儒 行

名曰〈儒行〉者,以其記有道德者所行也。儒之言優也、柔也,能安人,能服人;又儒者,濡也,以先王之道能濡其身。此於《別錄》屬「通論」。(漢鄭玄《三禮目錄》,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59 引)749

〈儒行〉非孔子之言也,戰國豪士所以高世之節耳。其條十有五,然旨意重複,

要其歸,不過三數途而已。一篇之內雖時與聖人合,而稱說多過。或謂哀公輕儒,

孔子有為而言,故多自夸大,以搖其君。噫!此豈所謂孔子者哉?(宋李氏說,

清汪紱《禮記章句》卷 10 頁 25 引)750

案下文云:儒有「過失可微辨而不可面數」,搏猛引重,不程勇力,此皆剛猛得

為儒者。但〈儒行〉不同,或以遜讓為儒,或以剛猛為儒,其與人交接常能優柔,

故以「儒」表名。(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59)751

夫子自衛反魯,哀公館於孔子,問以儒行之事,記者錄之,以為〈儒行〉之篇。

孔子說儒凡十七條:其從上以來至下十五條皆明賢人之儒;其第十六明聖人之

儒,包上十五條賢人儒也;其十七條之儒是夫子自謂也。(此據唐孔穎達《禮記

正義》卷 59752;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147 頁 1 節引753)

(宋太宗淳化三年,西元 992 年)既廷試,帝諭多士曰:「……」詔刻《禮記‧

儒行篇》賜之。(《宋史‧選舉志一》)754

某舊多疑〈儒行〉,今觀之,亦多善處。書一也,已見與不見耳,故《禮記》之

有可疑者,姑置之。(宋張載《禮記說》,宋衛湜《禮記集說》卷首〈統說〉頁

748 《續修四庫》冊 106 頁 673。749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577。750 《續修四庫》冊 100 頁 603。751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577。752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579。753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2 頁 18525。754 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 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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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引)755

(程)子曰:《禮記》之文多謬誤矣者。〈儒行〉、〈經解〉,非聖人之言也。

夏后氏郊鯀之篇,皆未可據也。(《河南程氏粹言》卷 1,〈論書篇〉)756

《禮記》〈儒行〉、〈經解〉,全不是。因舉呂與叔解亦云:「〈儒行〉夸大之

語,非孔子之言,然亦不害義理。」先生曰:「煞害義理。恰限《易》,便只『潔

淨精微』了卻;《詩》,便只『溫柔敦厚』了卻,皆不是也。」(《河南程氏遺

書》卷 19)757

(〈儒行〉)此篇之說,有矜大勝人之氣,少雍容深厚之風,似與不知者力爭於

一旦。竊意末世儒者將以自尊其教,有道者不為也。雖然,其言儒者之行,不合

於義理者殊寡,學者果踐其言,亦不愧於為儒矣。此先儒所以存於篇,今日講解

所以不敢廢也。(宋呂大臨《禮記解》,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147 頁 1 引)758

《周禮》、〈王制〉是制度之書,〈大學〉、〈中庸〉是說理之書。〈儒行〉、

〈樂記〉非聖人之書,乃戰國賢士為之。(宋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 87,〈禮

四‧小戴禮〉)759

(〈儒行〉)此一篇所記儒行,語意重復,義理未純,蓋戰國儒生之高論,非聖

人之格言也。(明金淛《讀禮日知》卷下頁 57)760

(〈儒行〉)此篇之言,大抵誇誕,託稱孔子,而孔子之大寔不以儒。儒,懦也。

史列九流,而儒居一,得一失八,所收其幾?即若所云,孔子辭其服,甘處其名

乎?哀公儒孔子,戲之耳,孔子張大其行,若為解嘲,然不屑之意在言表。數千

年無人領略,反以儒尸祝仲尼,仲尼其享之邪?(明郝敬《禮記通解》卷 20 頁

61)761

東漢諸儒推準〈儒行〉以為人極。其時武人穉子皆能特立砥厲,不藉誦說,有以

755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0 頁 16754。756 北京:中華書局, 2004 年,頁 1201。757 北京:中華書局, 2004 年,頁 254。758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2 頁 18525。759 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 1999 年,頁 2225。760 《續修四庫》冊 97 頁 66。761 《續修四庫》冊 97 頁 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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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見,使大梟鉅雄如(董)卓、(曹)操之徒,尚僶俛以畏名士。統天用人之主

能採是篇,以定士彙、振人心、砥風俗、辨爵位,則公卿、侍從、常皋、尹伯、

百執、有司、黨正之屬,咸就其職;讒諂面諛、猥污貪黷之徒,可以不煩蕭斧而

治也。(明黃道周《儒行集傳》卷下頁 70)762

〈儒行〉一篇詞旨夸誕,略與東方朔、揚雄俳諧之言相似。……且其文句複亂險

澀,似多脫誤,有不可得而通者。……蓋於《戴記》四十九篇之中獨為疵戾,而

不足與五經之教相為並列。(清王夫之《禮記章句》卷 41 頁 1)763

戰國之時,墨子常非儒,故後之儒士作為(〈儒行〉)此篇以尊儒,而名「儒行」。

然依倣《莊子‧田子方》篇魯哀公與莊子論儒服之說為發端,實原本于老、莊之

意,宜其篇中所言輕世肆志,迂闊陂僻,鮮有合于聖人之道也。(清姚際恆《禮

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96 頁 23 引)764

(〈儒行〉)程子謂非孔子之言,胡氏謂游、夏門人所作,李覯謂此豪士自夸之

辭。其條雖十有五,而意旨多複;其語雖依傍聖人,而稱說多過。或云:哀公輕

儒,孔子有為之言。夫聖人豈務夸大,以要其君者哉?愚按:其辭矜肆,與聖人

溫良恭儉讓氣象全別,而與〈田子方〉貧賤驕人語相似,故疑戰國時游、夏門人

所為也。(清任啟運《禮記章句》卷 10 之 8 頁 1)765

(〈儒行〉)此篇不類聖人氣象,先儒多疑之。而哀公為人多妄,卒為三桓所逐,

其於孔子,則生不能用,沒而誄之,所謂「言加信,行加義,終沒吾世,不敢以

儒為戲」,亦夸大之辭爾。蓋戰國時,儒者見輕於世,故為孔子之學者,託為此

言,以重其道。其辭雖不粹,然其正大剛毅之意,恐亦非荀卿以下之所能及也。

(清孫希旦《禮記集解》卷 57)766

(〈儒行〉)言儒者之行當如是也。雖非孔子之言,然學者果能實踐之,亦庶幾

無愧於儒矣。(清莊有可《禮記集說》卷 41 頁 1)767

〈儒行〉,言儒者之行也。先儒多疑非孔子之言。然春秋之末,大道日微,夫子

762 《四庫全書》冊 122 頁 1185。763 《續修四庫》冊 98 頁 561。764 《續修四庫》冊 102 頁 690。765 《續修四庫》冊 99 頁 410。766 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 1410。767 力行書局影清嘉慶刻本,頁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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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哀公之問而歷舉儒行。厥後凌夷至於戰國,猶知重士,其間守道之士如孟子輩,

猶得以其仁義之說與世相抗。則此篇所言,間有涉於凌厲之氣者,亦聖人不得已

救時之苦心也。若儒者樂道修身,不求人知,則固不可藉此篇之言挾己以驕人耳。

(清劉沅《禮記恆解》卷 41 頁 1)768

■ 大 學

名曰〈大學〉者,以其記博學可以為政也。此於《別錄》屬「通論」。(漢鄭玄《三禮目錄》,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60 引)769

《禮記》雖雜出於諸儒,亦無害義處。如〈中庸〉、〈大學〉出於聖門,無可疑

者。(宋張載《禮記說》,宋衛湜《禮記集說》卷首〈統說〉頁 2 引)770

〈大學〉一篇,聖賢之門戶,其取道至徑,故二程先生多令初學者讀之。蓋〈大

學〉自正心、誠意至齊家、治國、平天下,只一理。(宋楊時說,宋衛湜《禮記

集說》卷 149 頁 1-2 引)771

夫離章斷句,解疑釋結,此學之小者也;正心脩身,齊家治國,以至盛德著明於

天下,此學之大者也,故曰「大學」。(宋司馬光說,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149 頁 2 引)772

大學者,大人之學也,窮理盡性而已。(宋呂大臨《禮記解》,宋衛湜《禮記集

說》卷 149 頁 4 引)773

前一篇(〈大學〉)全雜後世禪學,其用字義更有牽強失理處及鶻突處。後儒篇

分界限,亦多不楚。然猶少疵,學者分別觀之。(清姚際恆《禮記通論》,清杭

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97 頁 1 引)774

愚謂(〈學〉、〈庸〉)二篇,《禮記》之心膂也。離心膂于骨膚,則不特〈內

768 《續修四庫》冊 105 頁 296。769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592。770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 頁 16754。771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2 頁 18543。772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2 頁 18543。773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2 頁 18544。774 《續修四庫》冊 102 頁 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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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少儀〉、〈王制〉、〈月令〉及冠、昏、喪、祭,皆為徒法,即〈大學〉

所格何物,〈中庸〉所擇何善,修身齊家之則,為天下國家之經,不皆空言而無

實與?故合則兩得,離則兩失。今仍合之,冠二篇于首。(清任啟運《禮記章句》

卷首〈類例〉頁 3)775

(〈大學〉)此篇曾子之徒所作,而簡編錯亂。宋以前未有表章之者,惟韓子〈原

道篇〉始援此立言。及宋仁宗天聖八年,始以此篇賜新第王拱辰等;而二程夫子

實始尊信此篇;朱子又述二程之緒,而更有考訂,補〈格致傳〉一章,為之《章

句》、《或問》,此篇遂與〈中庸〉並列四子。顧自格致之說出,而陸學競相與

異同,近世更有舍朱子而遠述《注》、《疏》者。先清簡公曰:「嘗考漢所石刻

十三經,其〈大學篇〉章次又與╱鄭本互異,則鄭本之原不足據明矣。」聖賢學

問,相信以心,毋或為異學所撼也夫。(清汪紱《禮記章句》卷 10 頁 25-26)776

■ 冠 義

名曰〈冠義〉者,以其記冠禮成人之義。此於《別錄》屬「吉事」。(漢鄭玄《三禮目錄》,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61 引)777

(〈冠義〉)此篇文極有次第,……重重揭明,而又重重收鎖,是一篇好文字。

(明姚舜牧《禮記疑問》卷 12 頁 12)778

愚云(〈冠義〉)此篇,只重「將責為人子、為人弟、為人臣、為人少之禮行焉」

一句。行焉者,欲其身體而道明德立也。其餘許多禮數,無非提醒他,要他行此

四者。(明童維巖《禮記會解新裁》卷 30 頁 1)779

紱按:自此(〈冠義〉)以下六篇,皆據《儀禮》而繹其義,故辭多醇正,然漢

儒筆也。成周制禮,自天子而下,各有範圍,而典籍廢失,唯士禮僅存,所以此

《記》所衍繹者,亦惟此六篇耳。其〈士相見〉及〈公食大夫〉及〈覲禮〉亦當

有義,而今亡之;至喪、祭之禮,則《記》中所述已多,故不復繹也。(清汪紱

775 《續修四庫》冊 99 頁 8。776 《續修四庫》冊 100 頁 603-604。777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614。778 《四庫存目》經部冊 91 頁 441。779 《四庫存目》經部冊 92 頁 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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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章句》卷 10 頁 26)780

(〈冠義〉)此下六篇,皆據《儀禮》正經之篇而言其義。其辭氣相似,疑一人

所作。(清孫希旦《禮記集解》卷 58)781

(〈冠義〉)通篇文太煩複,無深意,拙筆也。(清莊有可《禮記集說》卷 43

頁 1)782

愚按:二十為冠,蓋自古皆然。特天子、諸侯容有不及歲而踐位者,除喪則冠,

以便臨民,禮之變也;若士、庶則不可行。古人論冠年多異說,蓋迂曲不可信。

(清劉沅《禮記恆解》卷 43 頁 1)783

■ 昏 義

名曰〈昏義〉者,以其記娶妻之義,內教之所由成也。此於《別錄》屬「吉事」也。(漢鄭玄《三禮目錄》,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61 引)784

(〈昏義〉)此篇語甚次第,……意極周到,而語極詳明,論理是如此,作文亦

如此,是一篇大文字。(明姚舜牧《禮記疑問》卷 12 頁 19-20)785

■ 鄉 飲 酒 義

名曰〈鄉飲酒義〉者,以其記鄉大夫飲賓于庠序之禮,尊賢養老之義。此於《別錄》屬「吉事」。(漢鄭玄《三禮目錄》,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61 引)786

鄉飲酒者,鄉人以時會聚飲酒之禮也。……此篇凡五章,初言尊讓潔敬,所以免

780 《續修四庫》冊 100 頁 604。781 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 1411。782 力行書局影清嘉慶刻本,頁 1375。783 《續修四庫》冊 105 頁 300。784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617。785 《四庫存目》經部冊 91 頁 444-445。786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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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禍也;次言學術道者,將以得身;次言先禮後財,則民敬讓;次言尊長敬老,

而孝弟之行立;次言五行者,足以正身安國;次言古之制禮,法象天地。皆所以

推明聖人制作之意也。(宋呂大臨《禮記解》,宋衛湜《禮記集說》卷 156 頁 3

引)787

(〈鄉飲酒義〉)此篇雜舉《儀禮》之文,及孔子論禮之旨,而各什其義,但其

先後次第錯亂不倫。讀者以意會之,則禮之始終顛末可在目前,而自不亂矣。(明

徐養相《禮記輯覽》卷 8 頁 28)788

(〈鄉飲酒義〉)此篇語意極聯絡,而血脈極貫串。首以燕禮、鄉飲酒之禮,終

以求中之辭爵,其照應文法特佳。(明姚舜牧《禮記疑問》卷 12 頁 35)789

(〈鄉飲酒義〉)此篇所記孔子之言,所以發明鄉飲酒之義備矣。而所謂「觀於

鄉,而知王道之易易」者,尤非聖人不能道也。其餘多附會牽合之說,似皆不出

於先王制禮之本義也。(清孫希旦《禮記集解》卷 59)790

■ 射 義

名曰〈射義〉者,以其記燕射、大射之禮,觀德行取於士之義。此於《別錄》屬「吉事」。(漢鄭玄《三禮目錄》,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62 引)791

(〈射義〉)此篇廣說天子、諸侯大射、燕射之義,不專於鄉射、賓射。(唐孔

穎達《禮記正義》卷 62)792

〈冠〉、〈昏〉、〈燕〉、〈聘〉、〈鄉飲酒〉等,皆引《儀禮》正經而釋之。

(〈射義〉)此篇不引《儀禮》,但泛論習射之義,與他篇不同。(清孫希旦《禮

記集解》卷 60)793

787 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2 頁 18628。788 《四庫存目》經部冊 89 頁 827。789 《四庫存目》經部冊 91 頁 452。790 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 1436。791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640。792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640。793 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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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 義

名曰〈燕義〉者,以其記君臣燕飲之禮,上下相尊之義。此於《別錄》屬「吉事」。(漢鄭玄《三禮目錄》,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62引)794

■ 聘 義

名曰〈聘義〉者,以其記諸侯之國交相聘問之禮,重禮輕財之義也。此於《別錄》屬「吉事」。(漢鄭玄《三禮目錄》,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63 引)795

(〈聘義〉)言聘禮者(杭書無此字)甚略,而篇終言射、言玉,其文頗繁,疑

非《小戴》之舊。(清陸奎勳《戴禮緒言》卷 4 頁 19796,又見清杭世駿《續禮

記集說》卷 100 頁 11 引797)

冠、昏、鄉、射、燕、聘六義,蓋一人手筆。(清莊有可《禮記集說》卷 48 頁

1)798

■ 喪 服 四 制

名曰〈喪服四制〉者,以其記喪服之制,取於仁、義、禮、知也。此於《別錄》舊說屬「喪服」。(漢鄭玄《三禮目錄》,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63 引)799

以上諸篇皆記《儀禮》當篇之義,故每篇言「義」也;此則記者別記喪服之四制,

非記《儀禮‧喪服》之篇,故不云「喪服之義」也。(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卷

63)800

794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655。795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661。796 《四庫存目》經部冊 102 頁 44。797 《續修四庫》冊 102 頁 760。798 力行書局影清嘉慶刻本,頁 1411。799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672。800 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頁 1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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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禮之不復亦已多矣,而喪制之失為尤甚。夫喪禮乃人子之至情,人人可以自盡

者也。人能于喪禮體貼詳明,全盡無失,則緣情之禮可以漸復,故以〈四制〉終

《禮記》之篇。(明徐養相《禮記輯覽》卷 8 頁 70)801

(〈喪服四制〉)按:以上諸篇言「義」者,于《儀禮》故多別說;而此篇雖明

四制,反多合《儀禮‧喪服》之文。……此篇為吾儒之言,較〈三年問〉不殊霄

壤,列上帖。(清姚際恆《禮記通論》,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 100 頁 24

引)802

坡謂(〈喪服四制〉)篇首言服制取於仁義禮知,而終言行之在知仁勇,恐出自

子思之門。(清李光坡《禮記述註》卷 28 頁 32)803

愚按:自〈冠義〉至此(〈喪服四制〉)七篇,似同出一人手筆。(清汪紱《禮

記章句》卷 10 頁 52)804

(〈喪服四制〉)此篇亦略與《大戴記》及《家語》同,而稍整齊其文,系於《小

戴記》末。(清翁方綱《禮記附記》卷 10)805

801 《四庫存目》經部冊 89 頁 848。802 《續修四庫》冊 102 頁 766。803 《四庫全書》冊 127 頁 947。804 《續修四庫》冊 100 頁 617。805 《續修四庫》冊 103 頁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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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錄 學 者 生 卒 年 數 便 覽

學 者 (生 卒 年 )

漢 鄭玄 (127-200)

皇侃 (488-545)

唐 孔穎達 (574-648)

宋 【北宋】

李覯 (1009-1059)

劉彝 (1017-1086) 劉敞 (1019-1068) 司馬光 (1019-1086)

張載 (1020-1077)

程顥 (1032-1085) 程頤 (1033-1107)

陸佃 (1042-1102) 呂大臨 (1044-1091)

陳祥道 (1053-1093) 楊時 (1053-1135) 周行己 (1067-?)

呂本中 (1084-1145) 張九成 (1092-1159)

【南宋】

鄭樵 (1102-1160) 晁公武 (1105?-1180)

朱熹 (1130-1200) 呂祖謙 (1137-1181)

沈清臣 (?,高、孝、光宗年間 ) 項安世 (?-1208)

葉適 (1150-1223)

真德秀 (1178-1235) 陳振孫 (1183?-1262)

黃震 (1213-1280) 王應麟 (1223-1296) 羅璧 (?,南宋末人 )

【其他:衛湜之前】

方愨 (?) 李叔寶 (?) 周諝 (?) 孫景南 (?)

徐自明 (?) 馬晞孟 (?) 高文彪 (?) 高閌 (?) 范鍾 (?)

元 吳澄 (1249-1333) 陳澔 (1261-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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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徐師曾 (?,明嘉靖時人 ) 金淛 (?,明萬曆時人 )

黃乾行 (?,書序題嘉靖戊戌 ) 徐養相 (?,晚明人,書序題隆慶五年 )

湯三才、湯道衡 (?,四庫提要云隆慶 -萬曆間人 )

姚舜牧 (1542-?,嘉靖 -天啟 ) 林兆珂 (?,書序題萬曆丁未 )

梅鼎祚 (1553-1619,嘉靖 -萬曆 ) 郝敬 (1558-1639,嘉靖 -崇禎 )

童維巖 (?) 姚應仁 (?,晚明人,書序題天啟六年 )

楊梧 (?,四庫提要云萬曆舉人 ) 陳鴻恩 (?,書序題崇禎四年 )

徐昭慶 (?,書刻於萬曆庚戌 ) 閔齊伋 (1580-?,萬曆 -?)

黃道周 (1585-1646,萬曆 -順治 )

清 杜濬 (1610-1686) 王夫之 (1619-1692)

冉覲祖 (1636-1718) 姚際恆 (1647-?)

李光坡 (1651-1723) 王心敬 (1656-1738)

陸奎勳 (1663-1738) 姜兆錫 (1666-1745)

孫濩孫 (1668-1738) 方苞 (1668-1749)

任啟運 (1670-1744) 顧陳垿 (1678-1747)

汪紱 (1692-1759) 潘相 (1713-1790)

翁方綱 (1733-1818) 金鶚 (?-1819) 孫希旦 (1736-?)

莊有可 (1744-1822) 郝懿行 (1757-1825)

焦循 (1763-1820) 劉沅 (1768-1855)

夏炘 (1789-1871)

皮錫瑞 (1850-1908) 廖平 (1852-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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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參 考 書 目

(一)禮記類

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等疏《禮記注疏》,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李學勤主編《十

三經注疏》標點本,1999 年;臺北:藝文印書館影刊本

宋衛湜《禮記集說》,臺北:臺灣大通書局景《通志堂經解》本,冊 30-32

宋謝枋得《檀弓批點》,臺南:莊嚴文化事業公司,《四庫全書存目叢書》本,

1997 年,經部冊 88

元吳澄《禮記纂言》,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景《四庫全書珍本五集》

元陳澔《禮記集說》,成都:巴蜀書社影刊本,1989 年

明金淛《讀禮日知》,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續修四庫全書》本,1995 年,

冊 97

明徐師曾《禮記集註》,臺南:莊嚴文化事業公司,《四庫全書存目叢書》本,

1997 年,經部冊 88

明黃乾行《禮記日錄》,臺南:莊嚴文化事業公司,《四庫全書存目叢書》本,

1997 年,經部冊 89

明徐養相《禮記輯覽》,臺南:莊嚴文化事業公司,《四庫全書存目叢書》本,

1997 年,經部冊 89

明湯三才、湯道衡《禮記新義》,臺南:莊嚴文化事業公司,《四庫全書存目叢

書》本,1997 年,經部冊 91

明姚舜牧《禮記疑問》,臺南:莊嚴文化事業公司,《四庫全書存目叢書》本,

1997 年,經部冊 91

明林兆珂《檀弓述注》,臺南:莊嚴文化事業公司,《四庫全書存目叢書》本,

1997 年,經部冊 91

明郝敬《禮記通解》,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續修四庫全書》本,199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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冊 97;臺南:莊嚴文化事業公司,《四庫全書存目叢書》本,1997 年,經部冊

91-92

明童維巖《禮記會解新裁》,臺南:莊嚴文化事業公司,《四庫全書存目叢書》

本,1997 年,經部冊 92

明姚應仁《檀弓原》,臺南:莊嚴文化事業公司,《四庫全書存目叢書》本,1997

年,經部冊 92

明楊梧《禮記說義纂訂》,臺南:莊嚴文化事業公司,《四庫全書存目叢書》本,

1997 年,經部冊 93

明陳鴻恩《禮記手說》,臺南:莊嚴文化事業公司,《四庫全書存目叢書》本,

1997 年,經部冊 94

明徐昭慶《檀弓通》,臺南:莊嚴文化事業公司,《四庫全書存目叢書》本,1997

年,經部冊 94

明黃道周《月令明義》,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景《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4

年,冊 122

明黃道周《表記集傳》,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景《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4

年,冊 122

明黃道周《緇衣集傳》,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景《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4

年,冊 122

明黃道周《儒行集傳》,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景《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4

年,冊 122

清王夫之《禮記章句》,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續修四庫全書》本,1995

年,冊 98

清姚際恆《禮記通論》,見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引,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續修四庫全書》本,1995 年,冊 101-102;又見林慶彰先生主編《姚際恆著作

集》(二)、(三),臺北:中央研究院文哲研究所,1994 年(輯自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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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清李光坡《禮記述註》,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景《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4

年,冊 127

清冉覲祖《禮記詳說》,臺南:莊嚴文化事業公司,《四庫全書存目叢書》本,

1997 年,經部冊 96-100

清王心敬《豐川禮記彙編》,臺南:莊嚴文化事業公司,《四庫全書存目叢書》

本,1997 年,經部冊 103

清陸奎勳《戴禮緒言》,臺南:莊嚴文化事業公司,《四庫全書存目叢書》本,

1997 年,經部冊 102

清姜兆錫《禮記章義》,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續修四庫全書》本,1995

年,冊 98;臺南:莊嚴文化事業公司,《四庫全書存目叢書》本,1997 年,經

部冊 101

清孫濩孫《檀弓論文》,臺南:莊嚴文化事業公司,《四庫全書存目叢書》本,

1997 年,經部冊 102

清方苞《禮記析疑》,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景《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4

年,冊 128

清任啟運《禮記章句》,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續修四庫全書》本,1995

年,冊 99;臺南:莊嚴文化事業公司,《四庫全書存目叢書》本,1997 年,經

部冊 102-103

清汪紱《禮記章句》,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續修四庫全書》本,1995 年,

冊 100

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續修四庫全書》本,1995

年,冊 101-102

清潘相《禮記釐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續修四庫全書》本,1995 年,

冊 103

清翁方綱《禮記附記》,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續修四庫全書》本,1995

年,冊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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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孫希旦《禮記集解》,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1995 年

清莊有可《禮記集說》,臺北:力行書局影清嘉慶九年刻本,1970 年

清郝懿行《禮記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續修四庫全書》本,1995 年,

冊 104

清焦循《禮記補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續修四庫全書》本,1995 年,

冊 105

清劉沅《禮記恆解》,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續修四庫全書》本,1995 年,

冊 105

清廖平《禮記識》,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續修四庫全書》本,1995 年,

冊 106

清夏炘《檀弓辨誣》,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續修四庫全書》本,1995 年,

冊 107

清皮錫瑞《王制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續修四庫全書》本,1995 年,

冊 107

清顧陳垿《內則章句》,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續修四庫全書》本,1995

年,冊 107

清王樹柟《學記箋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續修四庫全書》本,1995

年,冊 107

(二)其他

《張載集》,臺北:漢京文化公司《四部刊要》排印本,1983 年

《二程集》,臺北:漢京文化公司《四部刊要》排印本,1983 年

《河南程氏文集》,北京:中華書局,2004 年

《朱子語類》,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1999 年

《朱子文集》,臺北:德富文教基金會校編本,2000 年

清朱彝尊《經義考》,臺北:中研院文哲所籌備處點校本,199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