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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日間學制新生註冊須知 ◎暑假期間自 108 7 1 日起至 8 30 日止全校行政人員上班期間為每週一至週四 8:00~17:00 壹、新生手冊 為推行環保政策,為地球資源盡一份心力,新生手冊放置於網路上供下載瀏覽,下載 位置: 學校首頁 http://www.ntub.edu.tw ,點選右上方「學生」- 新生入口網(網址: https://newstud.ntub.edu.tw/)。 貳、新生報到 一、各學制新生請依報到通知單上規定的日期及需攜帶之證件辦理報到手續,新生完 成報到後本校即發給「新生資料袋」乙份,請依袋內各單位之書面說明辦理入學 註冊程序,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詢相關單位詳見拾參、辦理事項及期間(P.7-8)二、境外生(僑生、外籍生、大陸地區學生)請於 108 8 29 日、9 2 日至 9 3 日間至學務處境外學生服務組報到。 三、各項新生基本資料表件請於新生輔導當日(臺北校區: 108 9 5 日、桃園校區: 108 9 6 )交由輔導學長姐收回並送各單位辦理登錄,無法於新生輔導當日 交回者,至遲於 108 9 9 日正式上課日由班代收齊分送各單位辦理登錄。 參、新生始業輔導 大學部及專科部新生均需參加新生始業輔導 (研究生不需參加)新生始業輔導時間為: 一、臺北校區:108 9 5 (星期四),詳情請洽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連絡電話: 02-23226619 呂小姐。 二、桃園校區:108 9 6 (星期五),詳情請洽桃園校區聯合辦公室,連絡電話: 03-4506333 8021 古小姐。 三、境外生新生始業輔導:108 9 4 (星期三)臺北校區、108 9 5 (星期四) 桃園校區,詳情請洽學務處境外學生服務組,連絡電話:02-23226086 王小姐。 肆、註冊手續之完成 需辦妥選課、繳費程序(含就學貸款或就學費用減免),始完成註冊手續,已完成註 冊手續者,以班為單位於開學後統一發放學生證。凡未依規定完成註冊手續者,依學 則規定處理。 一、新生選課 ()上課開始:108 9 9 (星期一)()學生加退選修課程: 108 9 9 日起至 9 20 日止 ,請於規定期限內完成,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8 學年度第 1學期日間學制新生註冊須知 · - 2 - 逾期不予受理。 1. 新生必修課程由各所系科辦公室助教統一配課,不得退選;選修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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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日間學制新生註冊須知

◎暑假期間自 108 年 7 月 1 日起至 8 月 30 日止全校行政人員上班期間為每週一至週四 8:00~17:00

壹、新生手冊

為推行環保政策,為地球資源盡一份心力,新生手冊放置於網路上供下載瀏覽,下載

位置:

學校首頁 http://www.ntub.edu.tw,點選右上方「學生」 -新生入口網(網址:

https://newstud.ntub.edu.tw/)。

貳、新生報到

一、各學制新生請依報到通知單上規定的日期及需攜帶之證件辦理報到手續,新生完

成報到後本校即發給「新生資料袋」乙份,請依袋內各單位之書面說明辦理入學

註冊程序,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詢相關單位詳見拾參、辦理事項及期間(P.7-8)。

二、境外生(僑生、外籍生、大陸地區學生)請於 108 年 8 月 29 日、9 月 2 日至 9 月 3

日間至學務處境外學生服務組報到。

三、各項新生基本資料表件請於新生輔導當日(臺北校區:108 年 9 月 5 日、桃園校區:

108 年 9 月 6 日)交由輔導學長姐收回並送各單位辦理登錄,無法於新生輔導當日

交回者,至遲於 108 年 9 月 9 日正式上課日由班代收齊分送各單位辦理登錄。

參、新生始業輔導

大學部及專科部新生均需參加新生始業輔導 (研究生不需參加)。

新生始業輔導時間為:

一、臺北校區:108 年 9 月 5 日(星期四),詳情請洽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連絡電話:

02-23226619 呂小姐。

二、桃園校區:108 年 9 月 6 日(星期五),詳情請洽桃園校區聯合辦公室,連絡電話:

03-4506333 轉 8021 古小姐。

三、境外生新生始業輔導:108 年 9 月 4 日(星期三)臺北校區、108 年 9 月 5 日(星期四)

桃園校區,詳情請洽學務處境外學生服務組,連絡電話:02-23226086

王小姐。

肆、註冊手續之完成

需辦妥選課、繳費程序(含就學貸款或就學費用減免),始完成註冊手續,已完成註

冊手續者,以班為單位於開學後統一發放學生證。凡未依規定完成註冊手續者,依學

則規定處理。

一、新生選課

(一)上課開始:108 年 9 月 9 日(星期一)。

(二)學生加退選修課程:108 年 9 月 9 日起至 9 月 20 日止,請於規定期限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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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予受理。

1. 新生必修課程由各所系科辦公室助教統一配課,不得退選;選修課

程由學生自行加退選。

2. 如課程已超過選修人數上限者,請至所系科辦公室洽助教協助處理。

二、新生繳費

(一)繳費

1.繳費時間

本校於 108 學年度使用新的註冊繳費平台,請於 108 年 8 月 30 日(星期五)至

108 年 9 月 9 日(星期一)完成繳費。【符合註冊資格但未依規定繳學雜費者視同未

註冊,依相關規定應予退學】

2.登入繳費平台方式

(1)登入繳費平台路徑

A.本校註冊繳費平台(網址: http://140.131.115.207/)

B.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首頁(網址:http://www.ntub.edu.tw/),

請點右上角「學生」,進入「學生使用系統」,點選「註冊繳費

平台」。

(2)進入註冊繳費平台後,「批次」欄位請點選「108 第 1學期_for新生學雜

費」、「帳號」欄位請輸入學號、「密碼」欄位請輸入西元出生年月日,

登錄列印繳費單。

3.繳費方式

請持繳費單至臺灣銀行各分行、便利超商繳納或利用 ATM 轉帳、線上轉帳、

信用卡等方式繳納,逾期不予補辦。

※新註冊繳費平台之繳費單列印步驟:請參閱「註冊繳費平台操作手冊(新生)」(操

作手冊請至「新生入口網」或至教務處首頁-教務行政組-註冊須知頁面下載)。

(二)申請就學貸款

欲辦理就學貸款學生(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者,請先辦理完成學雜費減免後,再辦

理就學貸款),請參考附註一(P.9-14)辦理,並依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組(臺北校區

連絡電話:02-2322-6087,桃園校區聯絡電話:03-4506333 轉 8023)及臺北富邦銀

行就學貸款作業規定期限內完成相關程序。

伍、休學、保留入學相關規定

一、依本校學則及相關規定,新生及轉學生入學第一學期為配合入學資格審查作業,

除依法服兵役、重病、學業因素及其他特殊原因申請核准外,不得辦理休學。

二、符合重大身心方面疾病,需住院治療或長期在家休養者、新生因兵役法規定須服

義務役者、新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之需要、僑生及外國學生因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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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依規定完成入學手續者,得依本校學生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辦法規定申請保留入

學,保留入學資格申請以一學年為限,屆滿因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事故等仍無法

入學時,得提出申請由教務會議決議通過後,再予延長一年。

三、轉學生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陸、學雜費減免(含五專前三年免學費)

五專前三年免學費 學雜費減免 弱勢助學補助

申請

對象

1.需具本國國籍,且未享

有政府其他相關學費

減免或補助者均可提

出申請

2.學生若同時符合學雜

費減免身分者,雜費仍

可辦理減免,請檢附相

關證件依學雜費減免

申請流程提出申請。

1.軍公教遺族。

2.原住民籍學生。

3.低收入戶學生。

4.中低收入戶學生。

5.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

人士子女(家庭所得在 220

萬元以下)。

6.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7.現役軍人子女。

且未重複申領減免或其他政

府機關就學補助者。

四技、二技、研究所學生凡

符合下列資格:

1.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

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2.家庭前一年度所得在70萬

元以下。

3.家庭前一年度利息所得在

2萬元以下。

4.家庭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

在 650萬元以下。

申請

期間 108年 8月 16日起至 108年 8月 26日止

108年 9月 9日至

108年 9月 27日止

申請

流程

1.於申請期限內至註冊

繳費平台

http://140.131.115.207/

完成申請。

2.將資料袋內所附「申請

表」填寫完成後並於期

限前掛號寄回或親自

到校繳交。

3.經審核通過後,即可列

印學雜繳費單進行繳

費。

1.於申請期限內至註冊繳

費平台

http://140.131.115.207

完成網路申請作業。

2.繳交申請表及應繳驗證

明文件。

3.經審核通過後,即可列

印學雜繳費單進行繳

費。

1.於申請期限內至註冊繳費

費 平台

ht http://140.131.115.207/

完成網路申請作業,並繳

交申請表及應繳驗證明文

件,經財稅查調審核通過

者,於下學期減免補助金

額。

繳件

方式

1.親自到校繳交。(兩校區均有受理-台北校區生活輔導組或桃園校區學務組)

2.郵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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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 321 號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務處生活輔導組(信封上請註明「申請五專前三年免

學費」或「申請學雜費減免」)

※暑假收件時間每週一至週四上午 8:00 至下午 5:00。

備註 1.如需辦理就學貸款之同學,請繼續於「註冊繳費平台」辦理學雜費就貸申請手續。

2.不便列印時,可先儲存再至系辦、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列印。

業務

諮詢

專線

五專前三年免學費

臺北校區:葉家真小姐

(02)3322-2777 轉 6078

學雜費減免

臺北校區:王藝華小姐 (02)3322-2777 轉 6079

桃園校區:古芝萍小姐 (03) 450-6333 轉 8021

各項學雜費減免應繳驗證明文件

申請項目 檢附文件

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學生

及人士子女

1.申請表

2.身障手冊影本

3.新式戶口名簿或 3個月內戶籍謄本(均須含學生及父、母詳細記事)

中度身心障礙學生及人士子

1.申請表

2.身障手冊影本

3.新式戶口名簿或 3個月內戶籍謄本(均須含學生及父、母詳細記事)

輕度身心障礙學生及人士子

1.申請表

2.身障手冊影本

3.新式戶口名簿或 3個月內戶籍謄本(均須含學生及父、母詳細記事)

低收入戶學生 1.申請表

2.低收入戶證明

中低收入戶學生 1.申請表

2.中低收入戶證明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1.申請表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公函影本(查驗正本)

3.新式戶口名簿或 3個月內戶籍謄本(均須含學生及父或母詳細記事)

原住民籍學生 1.申請表

2.新式戶口名簿或 3個月內戶籍謄本

申請項目 檢附文件

軍公教遺族(卹滿) 1.申請書

2.撫卹令或撫卹金證書、核定函影本(查驗正本)

3.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

4.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均須含學生及父或母詳細記事)

5.存摺封面影本

軍公教遺族(卹內-全公費)

軍公教遺族(卹內-半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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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助學金補助應繳交文件

申請資格(下列三項均須符合始得申請) 檢附文件

四技、二技、研究所學生凡符合下列資格:

1.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2.家庭計列人口數前一年度所得 70萬元以下

3.家庭計列人口數前一年度利息 2萬元以下

4.家庭計列人口數前一年度不動產價值 650萬元以下

1.申請表

2.新式戶口名簿或 3個月內戶籍謄本(均須

含學生及父、母詳細記事)

※學雜費減免或弱勢助學補助僅能擇一申請,且不得申領其他政府機關就學補助。

※網路登錄申請,請參考註冊繳費平台學生操作手冊(檔案放置在:北商大學務處首頁->

(右上角)學雜滅免及弱勢助學-> 註冊繳費平台學生操作手冊(含五專前三年免學費)

項下。

柒、行事曆:請自行上教務處教務行政組網頁查詢或下載。

網址:http://acad.ntub.edu.tw/p/404-1004-37975.php?Lang=zh-tw。

捌、學雜費資訊專區

各學制學雜費收費標準(學雜費不包含書籍費)、各類學雜費減免標準,請逕參考本

校「學雜費資訊專區」。網址:http://acad.ntub.edu.tw/files/11-1004-1719.php。

玖、有關教科書、制服及健康檢查

一、教科書購置方式:上課時由教師指定,同學自行購買。

二、本校「學生服裝規定」,業已簽奉校長核定廢除,五專新生無須購置學校制服。

三、有關新生健康檢查,請逕參考本校「新生健檢專區」,網址:

http://stud.ntub.edu.tw/p/412-1007-2979.php?Lang=zh-tw 或詳情請洽學務處健康保

健組,臺北校區連絡電話:(02)23226093、23226098,桃園校區連絡電話(03)4506333

轉 8029。

拾、抵免學分

一、欲申請抵免學分者請依「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相關規定,檢具申請書及

成績單乙份,或依各所、系(科)等初核單位自行規定繳交之課程簡介、教學大綱等,

逕向所屬所、系(科)及相關單位提出申請並完成核章後,再送教務處複核。辦理抵

免作業期間為開學後二週內提出並完成之,故學生最遲應於 108 年 9 月 20 日前將

完成各初核單位核章之抵免申請書送交教務單位辦理複核,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學分抵免之科目若為所屬所、系(科)本學期開課課程,請自行提前於加退選期

間完成學分抵免各項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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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壹、其他注意事項

役齡男同學(89年次<含>以前)因涉及兵役權益,請務必於開學一週內(9月13日前)

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六藝樓1樓)兵役業務承辦人史先生辦理緩徵或儘召,電話:

(02)23226106(桃園校區請交至聯合辦公室學務處古小姐,電話: (03)4506333轉

8021)。

拾貳、學生註冊應辦事項

一、學生因故無法繳納,應依規定申請,至多以三星期為限(108年9月27日止),並依照

學則相關規定至教務行政組辦理延期註冊。

二、學雜費收費標準、各類學雜費減免標準,請逕參考本校「學雜費資訊專區」網址:

http://acad.ntub.edu.tw/files/11-1004-1719.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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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參、辦理事項及期間

辦理事項 辦 理 時 間 辦 理 內 容 承 辦 單 位

繳交學雜費 108 年 8 月 30 日起至 9 月 9 日

1.請同學自行至本校「註冊繳費平台」查詢、下載列印繳

費單(請參考 P.2 與「註冊繳費平台操作手冊(新生)」)。

2.務必於規定期限內繳交學費。(依學則相關規定,逾期

未註冊者應予退學。)

※辦理就學貸款學生應注意繳費期限,儘早辦妥相關程

序。

總務處出納組

(02)2322-6132

選課 108 年 9 月 9 日起至 9 月 20

日止 須於規定期限內完成選課,逾期不予受理。 各所系科辦公室

學雜費減免

(含五專前三年免

學費)

(一)五專前三年免學費:

新生學號公布日起至 108

年 8月 26日前。

(二)學雜費減免:

新生學號公布日起至 108

年 8月 26日前。

符合教育部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身分者,請於申請期限

內完成網路填表並繳交申請表及應繳驗證件至學務處生

活輔導組或桃園校區學務組。

※每學期均需提出申請,事關同學權益,請同學確實依照

規定時間辦理當學期之免學費或學雜費減免。

臺北校區學務處生活

輔導組

※五專前三年免學費

(02)2322-6078

※學雜費減免

(02)2322-6079

E-mail:

[email protected]

w

桃園校區學務處生活

輔導組

(03)4506333 轉 8021

申請就學貸款 108 年 9 月 24 日前(含)

請依附註一(P.9)相關規定辦理。

※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者,請先辦理完成學雜費減免後,

再辦理就貸。

※研究生、各學制延修生等需辦理就學貸款者,請提前完

成選課程序。

※請於本校註冊繳費平台完成「U.隨時開放 (1)校對資

料」、「U.第二階段 (2)學雜費就貸申請」後,再列印學

雜費繳費單,於台北富邦銀行辦理就學貸款(P.10-14)。

※請於 108 年 9 月 24 日(星期二)前,將「就學貸款撥款

通知書正本」、「繳費單正本」二份訂好,臺北校區交至

學務處課外活動組、桃園校區交至學務處高晏晴老師。

未完成於前述平台申請及未交紙本者,視同放棄就學貸款

之申請,請同學務必配合辦理。

臺北校區學務處課外

活動組(02)2322-6087

桃園校區學務處課外

活動組

(03)4506333 轉 8023

分發學生證 暫訂 108 年 9 月中旬

請務必於 108 年 8 月 29 日前將照片上傳本校伺服器,俾

利製卡作業。未依規定時間內上傳照片者,將無法如期領

取學生證;未提供照片者,將無法製作學生證。

※網址:http://140.131.110.38

※帳號/密碼:各學制帳號及密碼已提供於新生資料袋內

「新生教務資料維護操作說明」紙本中,請依操作說明

上傳照片。

※經查核學雜費完成繳費後,以班級為單位統一分發「數

位學生證」。

※結合悠遊卡之數位學生證是否儲值,依使用者意願。

臺北校區教務處教務

行政組

(02)3322-2777 轉

6034、6618、6042、

6043、6045

桃園校區教務處教務

行政組

(03)450-6333

轉 8011 或 8012

抵免學分 108 年 9 月 20 日前(含) 最遲於 108 年 9 月 20 日將完成各初核單位核章之抵免申

請書送交教務處辦理複核,逾期不予受理。

各系科辦公室、教務處

教務行政組

境外生新生輔導 108 年 9 月 4 日起至 9 月 5 日

(1)108 年 9 月 4 日境外新生輔導(臺北校區)、108 年 9 月

5 日境外新生輔導(桃園校區)。

(2)境外生基本資料、境外生保險費…..等相關事宜。

學務處境外學生服務

(02)2322-6086

兵役業務 各學制役齡男生依生輔組規

定期間

凡役齡男同學因涉及兵役權益,請至生輔組兵役業務承辦

人處填寫辦理緩徵或儘召申請之相關資料。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02)2322-6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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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學生證、在學

證明 隨時至教務行政組櫃台辦理

各學制新生於開學後尚未領取數位學生證前,倘需申請臨

時學生證或在學證明者,請隨時至臺北校區(教務處教務

行政組)、桃園校區(圖資行政大樓 3 樓聯合辦公室教務組)

辦理。

教務處教務行政組

(02)2322-6045

桃園校區教務處

(03)450-6333 轉 8012

新生學生生涯歷程

系統建置

108年 9月 9日前

請 同 學 務 必 在 開 學 前 完 成 學 生 生 涯 歷 程 系 統

(e-portfolio)建置【網址: https://bb.ntub.edu.tw/、

使用者名稱:學號、密碼:身份證前 6碼,英文字母大寫】,

並踴躍參加開學後舉辦之「新生 e-portfolio建置競賽」。

教學發展中心

(02)2322-6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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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一 就學貸款公告

一、申貸條件

(一)具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就讀各級主管機關立案之台北市公私立學校,具正式學籍

者。

(二)家庭年所得總額為新臺幣(以下同)120 萬元以下或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

或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 120 萬元,且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二人以上就讀高中以上學校,且

具正式學籍者(須自付利息)。上述家庭年所得總額標準,由教育部每年公告之。

二、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者,請先辦理完成學雜費減免後,再辦理就學貸款。

三、請參閱「本校註冊繳費平台~就學貸款學生操作流程」(請見後附),於註冊繳費平台(請用

IE 瀏覽器,登入 http://140.131.115.207/),確實完成下列步驟:「U.隨時開放 (1)校對資料」、「U.

第二階段 (2)學雜費就貸申請」之後,再列印學雜費繳費單,於台北富邦銀行辦理就學貸款(網

路銀行-初貸、續貸;實體銀行-初貸)。

四、繳費單注意事項:

(一)繳費單上面的「可貸金額」就是可以貸款的金額,請同學在台北富邦銀行貸款項目、金額

務必與繳費單所列項目、金額一致(含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平安保險費、住宿費-台北住

宿或桃園住宿、學雜費),勿只選擇貸款其中某項,或只貸款部分金額,否則後續還會通知同

學再次列印繳費單繳費。

(二)除了前述可貸款項目外,於台北富邦銀行尚可增貸「書籍費 3 仟元、外宿生住宿費 3 萬元、

低收入戶生活費 4 萬元、中低收入戶生活費 2 萬元」(有增貸項目者,請務必於本校註冊繳費

平台上傳郵局/銀行存簿封面,後續才能匯款給同學)。

(三)「住宿保證金-台北住宿或桃園住宿」為「不可貸款項目」,請等學校在註冊繳費平台核准就

貸之後,後續依通知再列印繳費單去臺灣銀行臨櫃繳費或 ATM 轉帳。

五、請詳閱台北富邦銀行就學貸款作業須知、台北富邦銀行辦理就學貸款線上填寫申請書及對保

流程,並登入該銀行網站「就學貸款服務專區」。

(https://school.taipeifubon.com.tw/student/common/Index.faces)線上填寫申請書、列印並到

實體銀行辦理對保手續。如有疑問請洽該銀行電話(02)8751-6665 按 5。

六、請務必於 108 年 9 月 24 日(星期二)前,將「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學校存執聯)正本」、「繳

費單正本」二份訂好,臺北校區交至學務處課外活動組收(桃園校區交至學務處高晏晴老師分

機 8023)。未完成於前述平台申請及未交紙本者,視同放棄就學貸款之申請,請同學務必配合

辦理。非常謝謝!若有疑問請電洽(02)2322-6087 課外活動組盧老師。

七、後續教育部會查核家庭年所得,若超過 120 萬元者需自行負擔全額利息、達 114 萬至 120 萬元

者需負擔半額利息,請再依通知繳交就讀高中以上兄弟姊妹之學生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

籍謄本、同意書..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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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註冊繳費平台~就學貸款學生操作流程

一、請使用 IE 瀏覽器(不建議使用 google 瀏覽器)),登錄本校註冊繳費平台

http://140.131.115.207/。

二、進入「U.隨時開放 (1)校對資料」,逐一輸入「父親名稱 到 戶名」等各欄位,

並完成郵局/銀行帳簿封面上傳,記得要按「確定儲存」。

1. 選擇「批次」中的身

份類別:新生、舊生

或延修生

2. 登入「帳號」、「密

碼」、「驗證碼」後,

按「確定登入」

請逐一完成各

欄位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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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逐一完成各

欄位輸入。

請完成郵局/銀行帳

簿封面上傳。記得要

按「確定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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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進入「U.第二階段 (2)學雜費就貸申請」,點選進入「申請」,直接將畫面移到最

下方,點選「確定申請」後即完成。(若有另外加貸書籍費、中低收入戶生活費、

外宿生住宿費….只需在富邦銀行就貸專區中輸入金額,這裡不須輸入)

進入學雜費

就貸申請。

點選進入「申請」。

將畫面移到最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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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進入「U.第二階段 (1)學雜費繳費單列印」,列印「繳費單」。

點選「確定申請」後

即完成。

列印繳費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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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進入「台北富邦銀行就學貸款專區」

https://school.taipeifubon.com.tw/student/common/Index.faces,完成登錄。

(一)登錄注意事項:

1.若有增貸書籍費 3 仟元、外宿生住宿費 3 萬元、低收入戶生活費 4 萬元、中

低收入戶生活費 2 萬元,須在此專區輸入。

2.所輸入各貸款項目與金額,務必與繳費單所列「可貸金額」一致,勿只選擇

貸款其中某項,或只貸款部分金額,否則後續還會再通知同學列印繳費單繳

費。

3.繳費單上的「住宿保證金-臺北住宿或桃園住宿」為「不可貸款項目」,請等

學校在註冊繳費平台核准就貸之後,後續依通知再列印繳費單去臺灣銀行臨

櫃繳費或 ATM 轉帳。

(二)完成登錄後,初貸者(或變更保證人者)到實體銀行完成對保手續[請詳閱此

專區中「表單.文件下載參考文件『台北富邦銀行就學貸款作業須知』」,

連同相關文件及保證人親至實體銀行完成對保] 。

(三)無論初貸或續貸者,請列印「撥款通知書」+「繳費單」,二份訂好於開學一

週內,送交臺北校區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在活動中心一樓)、桃園校區學

生事務處。

注意事項:上述事項請務必確實完成,才算完成就學貸款之申請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