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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营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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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营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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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m

Editorial Board

Akhil Sambhar

Soon Yen Chong

Vinay Aggarwal

Grace Chen

Hargun Singh Sodhi

Alvin YM Zhu

Shiva Agarwal

Program Manager

Jerin Verghese

Creatives and Artwork

Mayur Sachdeva

Ashish George Kuttickal

Write to us with feedback/ suggestions and

contributions at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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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营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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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Y 前言

印度和中国代表了世界上最古老的两种文明。中印两国之间的文化和经济渊

源能够追溯到远古时期,丝绸之路不仅仅是中印两国之间的主要的贸易路

线,更是印度向东亚地区传播佛教文化的重要途径。

尽管近年来的一些政治问题,中印两国关系仍在稳步改善,并在涉及共同利

益的许多领域得到加强。中印两国政府首脑和官员的持续互访使两国关系更

上一层楼,中国习近平主席的印度之行和印度总理纳伦德拉·莫迪的中国访

问打破了诸多经济和贸易壁垒。

印度政府目前正采取积极措施在印度创造一个非对抗性、有利于商业发展、

更倾向于以治理为导向的金融和经济环境,同时吸引外国投资,包括放宽外

国直接投资(FDI)的政策。印度政府还公布并实施了多项计划,以解决不同

的社会经济需求和填补空白。“印度制造”是印度总理所领导的旗舰项目,

它着眼于促进印度制造业的发展,以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工作技能、吸引投

资、激励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建造最高水平的制造业基础设施。其他计划

还包括智慧城市、数字印度、技能印度等。这些计划为金融机构、私募股权

基金公司、设备供应商、承包商与顾问公司等跨国企业(MNC)创造了不同层

面的机会。

在税收层面,印度政府明确表示要形成一个非对抗性的、有益的税收环境。

为达成这一目标,印度政府进行了多项改革,包括预约定价协议回滚机制、

加强事先裁定局的建设、引入至少包含14种联邦和州政府税费的商品和服务

税法的决定性步骤。

过去几年,中国和印度都走上了现代化建设的道路,成为世界上最有活力

的新兴市场。印度和中国相互毗邻,同为亚洲经济大国,国内人口超过10亿

人——目前两国正在建立全球最大的贸易关系之一。

我们编写本指南是为了帮助中国企业迅速了解印度的金融和人口概况、在印

度设立机构可采用的模式、印度税收和监管框架、向印度投资时在中国税收

和外汇管制角度的考量。本书还将提供印度主要行业概况,包括发展近况。

本书只是一个了解印度商业运作的指南,我们强烈推荐您咨询我们经验丰富

的专业团队,让您在计划或开展业务之前对印度有更深刻的认识。

我们希望本书能对您有所帮助。请注意,本书中提供的信息已验证,截止日

期为2016年1月15日

Akhil Sambhar

税收与监管服务合伙人

安永印度中国商业服务主管合伙人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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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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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 | 7

A. 印度:基本国情 10

B. 印度:重塑雄心 14

B.1 通过“印度制造”推动制造业的发展 15

B.2 建设“ 智慧城市”,聚焦城镇化 15

B.3 “数字印度”倡议推动印度技术行业的发展 16

B.4 其他近期项目 17

C. 主要行业:概览 18

C.1 汽车行业 19

C.2 银行业 20

C.3 资本市场 22

C.4 健康科学 24

C.5 信息技术 28

C.6 保险 29

C.7 传媒与娱乐 30

C.8 石油和天然气 34

C.9 港口 35

C.10 电力与公用事业(包括清洁技术) 36

C.11 房地产 38

C.12 零售和消费品 40

C.13 道路与高速公路 42

C.14 电信 44

C.15 数字和电子商务 46

D. 投资环境与外贸 50

D.1 外国投资框架 51

D.2 主要进出口贸易伙伴 54

E. 印度的投资选择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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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8

F. 印度企业融资 62

F.1 权益资本 63

F.2 优先股股本 63

F.3 公司债券及借款 64

F.4 美国存托凭证、全球存托凭证或外币可转换债券 65

F.5 有限责任公司集资 65

G. 资金汇回 66

G.1 由一家公司汇回资金 67

G.2 利润汇回 67

G.3 由LLP汇回资金 67

G.4 特许权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 68

G.5 转让定价 68

G.6 开办费用 68

G.7 其他汇款 68

H. 个人 70

H.1 移民和注册要求 71

H.2 外汇管制 73

H.3 所得税(个人) 73

I. 税收:直接税 78

I.1 管理 79

I.2 企业所得税 79

I.3 与中国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A) 83

I.4 外国税收减免 84

I.5 非居民上诉机制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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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 | 9

J. 转让定价 88

J.1 ITNs 的定义 90

J.2 安全港规则 90

J.3 特定的国内交易 90

J.4 预约定价协议(APA) 91

K. 间接税 92

K.1 商品及服务税(GST)立法(提案) 94

L. 激励措施 96

L.1 直接税激励 97

L.2 经济特区(SEZ) 99

L.3 邦级激励措施 100

L.4 FTP下的投资激励 100

M. 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主要税务考量 102

M.1. 对外投资持股和融资架构的税务考量 103

M.2. 对外投资的税收争议解决机制 107

M.3.“走出去”企业的主要中国所得税考量 108

附录:常用缩写列表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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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章

A.印度:基本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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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章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 | 11

印度情况一览表

首都 新德里

行政区划 29个邦和7个中央直属地

周边国家 阿富汗、孟加拉、不丹、中国、缅甸、尼泊尔、巴

基斯坦、斯里兰卡

领土面积 ► 329万平方公里 (其中90%为陆地,10% 为海洋) ► 53%为可耕土地

气候 印度北部为温带气候;南部为热带季风气候

自然资源 煤炭(世界第四大煤炭储备国)、铁矿石、锰矿、

云母、铝土矿等

铁路 68,525 公里

公路 469万公里

航道 14,500 公里

机场 346座

人口概况 人口(2015年估算

数据)

► 12亿(城镇人口:32.7%,农村人口:67.3%) ► 人口增长率: 1.22%(同比增长)

男女比例: 1.12(男):1(女)

年龄结构 0-14 岁 (28.1%),15-64 岁(66%),65 岁以上

(5.9%)

平均年龄 平均年龄:27.3岁(男性平均年龄:26.7岁,女性

平均年龄:28岁)

教育与劳动力 识字率 ► 71.2%(男性:81.3%,女性:60.6%) ► 印度是世界上学龄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拥有完

善的教育体系

劳动力 2014年为4.924亿

政治概况 总统 普拉纳布·慕克吉(任期:5年)

总理 纳伦德拉·莫迪(任期:5年)

A.印度:基本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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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章

|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12

印度情况一览表

经济概况 GDP 2.2万亿美元(2016年现价),GDP增长率:16财政

年度为7.3%

个人消费 2015年为1.3万亿美元,2030年有望达到3.1万亿美元

贸易(16财年) ► 进口额:3800亿美元,出口额:2620亿美元,贸

易逆差:1180亿美元 ► 根据新出台的外贸政策,2020年出口额预计达到

9000亿美元

金融市场 中央银行 印度储备银行,设立于1935年

资本市场监管部门 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设立于1992年

主要的证券交易所 ► 孟买证券交易所,设立于1875年 ► 国家股票交易所,设立于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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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章

|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14

第B章

B. 印度:重塑雄心

B.1 通过“印度制造”推动制造业的发展

B.2 建设“ 智慧城市” ,聚焦城镇化

B.3 “数字印度”倡议推动印度技术行业的发展

B.4 其他近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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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章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 | 15

为减轻在印度营商的困难,印度出台了一系列举措。这让投资者重拾信心,在未来

几年内将会带来印度经济的强劲增长。

B.1 通过“印度制造”推动制造业的发展1

“印度制造倡议”于2014年9月提出,旨在令印度制造业实现10%的长期可持续增

长。其整体目标是通过开放投资、促进创新、激励技能提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建造一流的制造业基础设施。该倡议重点关注25个行业。

突出要点:

► 通过鼓励国内生产181种进口产品,印度政府目前正在大力推动进口替代措施 ► 劳动力市场相继出台新的改革措施,包括行业单窗口劳动力合规流程、更便利的

公积金制度以及新的审查计划 ► 为了鼓励先进制造业的发展,工业政策与促进总局(DIPP)撤销了多种产品的行

业许可,例如国防物资 ► 印度政府放宽了电信、零售、国防、建筑、铁路等多个高附加值行业的外国直接

投资限制

当前成就

► 2015年和2016年,流向印度制造业的投资额/外国直接投资额急剧增长 ► 主要国家的投资承诺2:

国家 投资承诺

美国 未来2至3年内投资超过420亿美元

加拿大 在国防、能源、采矿、基础设施领域投资14亿美元

中国 未来5年内向印度基础设施领域投资超过200亿美元

日本 向印度基础设施项目投资350亿美元

韩国 计划向印度基础设施相关项目投资100亿美元

B.2 建设“智慧城市”,聚焦城镇化3

2014年9月,印度政府发起了一项名为“智慧城市”的运动,力图在2022年前建设

100座智慧城市。印度政府为此拨款5000亿印度卢比(折合84亿美元),用于五年

内智慧城市的建设,这是该运动的第一步举措。

1“印度制造”网站主页, http://www.makeinindia.com/, 于2015年5月15 日访问。2 安永《2015 年印度吸引力调查报告》。3“智慧城市 - 改变生活 – 改变印度”,http://indiansmartcities.in/site/index.aspx, 于2015年4月12日访问;印度城市爆炸:“印度正处于城市革命的边缘:联合国报告”,2014年9月17日,经济时报,http://articles.economictimes.indiatimes.com/2014-09-17/news/54025181_1_urban- population-climate-summit-urban-revolution;“印度的城市挑战”,2013年1月 20 日,Mint网, http://www. livemint.com/Home-Page/DQwAhxYdc7BJn53pVs2OeP/Indias-urban-challenge.html

B.印度:重塑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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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章

|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16

突出要点:

► 这一运动预计将会推动房地产、技术、媒体和电信(TMT)以及建筑行业的发

展。印度政府允许在自动通道下对建筑行业进行100%的外国直接投资,并且把最

低资本要求从1000万美元降至500万美元。 ► 根据IDC的市场研究,智慧城市的倡导将会为技术行业带来逾200亿印度卢比(折

合3.3亿美元)的投资额。

当前成就:

► 法国承诺投资20亿欧元(折合22亿美元),用于昌迪加尔、本地治里、那格浦尔

智慧城市的建设。 ► 美国承诺建设阿拉哈巴德、阿杰梅尔、维沙卡帕特南三座智慧城市。 ► 中国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投资30亿美元,用于建设古吉拉特邦的智慧城市。

B.3“数字印度”倡议推动印度技术行业的发展

数字印度是一项价值177亿美元(折合1.13万亿印度卢比)的政府倡议,旨在创造

一种通过电子方式相互联系的经济体,吸引电子制造业投资,创造数百万的工作岗

位,促进贸易发展4。

突出要点:

► “数字印度”倡议也称为“电子革命”,印度政府提出这一倡议的目标在于为城

镇和农村地区提供数字接入。截至2025年,该倡议预计可创造1万亿美元的经济

效益。 ► 这项倡议寻求在2017年将农村互联网覆盖面从130,000个村庄扩至250,000个村

庄。 ► 印度政府在16财年的财政预算中为该项目划拨了4亿美元(折合251亿印度卢比)

。同时印度政府计划投资7500万至8400万美元,与私营企业共同提供计算机基础

教育。 ► 这项倡议为IT服务(硬件与软件)、共享服务中心、知识服务、数据分析、移动

和无线服务、业务流程管理和IT咨询领域创造了机遇。

当前成就:

► 技术巨头思科公司(CISCO)宣布投资17亿美元用于“数字印度”倡议的研发工

作,与印度行业领导者协力合作,共同创新。 ► 美国技术公司易安信(EMC)也计划在印度进行大规模投资,因为它看到了这项

倡议为软件开发等领域带来的新机遇。

4 2015年财政预算案并未提及智慧城市,经济时报, http://articles.economictimes.indiatimes.com/2015-02-28/news/59613011_1_smart-cities-digital-india-programme-union-budget,于2015年5月14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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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章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 | 17

B.4 其他近期项目

► 2015年4月,印度政府公布了一项新的国际贸易政策(FTP),目标是在2020年

前将印度出口额增加将近1倍,达到9000亿美元。在印度商品出口一揽子计划

(MEIS)中,目前已经制定了五项促进商品出口的计划。印度服务出口计划

(SEIS)取代了此前的印度服务计划(SFIS)5

► 印度政府启用名为“Spice Form”的单一表格,取代此前在印度创业必须要填写

的8张表格。 ► “技能印度”的目标是在2020年前为5亿印度青年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和培训。 ► 2015年2月,印度政府设立了一个名为“e-biz”的通道,把14个监管许可部门整

合到一个办公地点,极大地方便了审批流程。今后,所有邦政府、中央政府的商

务(G2B)服务都将整合到该通道之中,以便进一步提高在印度营商的便利度。

5 新的外贸政策:至2020财年,出口额将达9000亿美元,印度快报网站,http://indianexpress.com/article/business/business-others/new-foreign-trade-policy-900-bn-exports-by-fy20/,于2015年5月15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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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章

第C章

C.主要行业:概览

C.1 汽车行业

C.2 银行业

C.3 资本市场

C.4 健康科学

C.5 信息技术

C.6 保险

C.7 传媒与娱乐

C.8 石油和天然气

C.9 港口

C.10 电力与公用事业(包括清洁技术)

C.11 房地产

C.12 零售和消费品

C.13 道路与高速公路

C.14 电信

C.15 数字和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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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章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 | 19

C.1 汽车行业

简介

6 印度品牌权益基金会(IBEF)汽车行业报告 - 2015年3月7 IBEF汽车行业报告–2015年3月8 印度制造 (http://www.makeinindia.com/policy/national-manufacturing)9 提议分阶段减少激励10 安永2015年4月 2日《印度外贸政策通讯》(背景和亮点)

C.主要行业:概览

来源:印度汽车工业协会(SIAM)(http://indianauto.com)

世界上最大的 三轮车市场

世界上第2大的 两轮车市场

世界上第4大的 乘用车和拖拉机市场

世界上第5大的 商用车市场

► 印度是全球主要汽车市场之一,16财年的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1450亿美元6. ► 得益于印度的物流和地理优势,全球所有的汽车巨头都在印度投资,以寻求潜在

的市场机遇 ► 印度的港口连接世界各地,紧邻南亚和非洲,这种优良的地理位置有助于印度发

展成为区域性的制造和出口中心

监管 ► 在自动通道下允许100%的外国直接投资 ► 在“印度制造”的运动下,印度政府以研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为着力点,致力于把

印度打造成为全球制造和出口中心 ► 国家汽车检测及研发基础设施工程(NATRiP)(研发中心)和汽车使命计划

(2006-2016)特别重视出口,电动汽车7(预计会有巨大的市场规模)领域是印

度政府倡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 其他“印度制造”倡议包括印度政府保证逐步开放网上处理清关8,以及为国家

投资和制造园区(NIMZ)单位推出单窗口清关等

激励措施 ► 所得税法规定,研发经费投资补贴进行200%9 的加权抵扣,同时还规定了某些特

定区域的激励措施 ► 大部分邦政府都为汽车制造商提供了额外的激励措施 ► 为鼓励技术进口,将特许权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的税率降低10% ► 2015-2020年新的外贸政策将促进印度制造商品的出口竞争力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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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章

|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20

11 2014年5月27日刊登在印度汽车博客上的关于现代印度制造业产能利用率居于首位的新闻文章 (在2014年5月27日的经济时报的文章中也有提及 -http://auto.economictimes. indiatimes.com/news/industry/auto-companies-await-new-government-to-crank-up-idle-capacities/35625712) 12 变换车道2015-16 - 汽车C-Suite议程:安永发布的未来18个月汽车行业的优先事项 13 IBEF汽车行业报告 – 2015年3月 14 2015年1月20日发表在Livemint网站上的关于印度评级修改其对国内汽车行业的展望的新闻文章 (http://origin-www.livemint.com/Industry/PsTWizo0F0mggcifGBkHRM/India-Ratings-revises-outlook-on- domestic-auto-sector.html?) 15 国际商业观察 - 2015年第二季度印度汽车报告,为BMI行业报告和预测系列的一部分 16 IBEF汽车行业报告 - 2015年3月 17 公共部门银行:正处在十字路口 – 演讲者:Shri R. Gandhi,印度储备银行副行长,峰会,在孟加拉工商会组织于2015年1月10日在加尔各答召开的“印度PSU银行业:未来之路”峰会上发表)

近期动态与行业前景

► 设备使用率保持在55%的较低水平11,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 2014年,同比销售增长从新兴市场(1%)12 转向发达市场(5%),未来几年销售增

长较有可能再次转向新兴市场 ► 由于高收入人口日益增多,高档轿车市场发展受到推动,其中豪华SUV细分市场得

到了约50%的增长13

► 此外,在17财年,中型和重型机车将会推动商用车细分市场的增长14

► 由于取消了对柴油的管制,柴油相对于汽油的价格优势将逐渐缩小,导致市场偏

好向使用汽油的车型倾斜15

► 降息和通货紧缩将会降低汽车贷款利率,有助于提高新车的销售量

随着全球主要的汽车原厂委讬制造商均已经进驻市场,印度汽车市场预计会有大幅

增长,将占全球汽车销售量的5%以上。根据业内人士预测,印度有望在2020年成为

仅次于中国、美国和日本的世界第四大汽车生产国16。

总体而言,由于印度政府的亲商立场,汽车生产商和供应商将长期保持对印度市场

的信心并在印度持续投资。

C.2 银行业

经过多年的发展,印度金融市场已经获得了一定深度和流动性,形成了以银行为主

导的局面。银行业的承压能力对于整体金融稳定性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受到

严格的规范和管理。

银行业改革鼓励私营企业和外资银行进入市场,让银行业不断提高效率和生产力,

形成一个以市场为主导的行业。为此我们提供下表,以展示每年3月31日公共银行和

私人银行的存款市场份额17。

0%

20%

40%

60%

80%

2015 2014 2013

印度公众�行 印度私�部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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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章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 | 21

18 https://rbidocs.rbi.org.in/rdocs/PressRelease/PDFs/IEPR936SC1113.pdf

商业银行采取了《巴塞尔协议III》的资金和流动性标准以及新的审慎补偿机制,此

外还应用了不同种类的系统风险监管体制机制和工具。

监管

监管部门: 该行业由印度储备银行(RBI)监管。

该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1949年银行监管法令》、《1934年印度储备银行法令》

、《公司法》。RBI对行业进行定期审查,修改监管政策, 以保证银行业雄厚的资金

基础、有效的风险管理和最佳公司治理标准。

银行业的外国直接投资政策

描述 限制

通过所有渠道在私人银行进行外国投资

整体总计(外国直接投资、外国机构投

资(FII)、印侨(NRI))

最高投资比例为74%

单独的外国机构投资 最高投资比例为10%

所有外国机构投资的整体限制 最高投资比例为24%,但可提至49%(若

超过49%,则需要印度政府的批准)

除外资银行的全资子公司之外,私人银

行的实收资本将由印度居民持有

投资比例至少为26%

外国直接投资规范不适用于公共银行,其外国直接投资上限仍为20%。

私人银行的投票权上限为10%,可由RBI逐步提高到26%。

近期动态

新银行牌照与差异化银行:为了让私营领域的银行获得准入,RBI经过谨慎协商之

后,于2013年2月22日公布了指导方针,以便颁发额外的银行牌照。

在这一举措下,有两家私人银行被授予了银行牌照,从此开始在印度开展商业银行

业务和零售银行业务。

多年以来,外资银行通过设立分行的模式在印度开展银行业务。

2013年11月,RBI发布了外资银行在印度设立全资子公司(WOS)的最终指导方针18,

目标是将印度外资银行转变为WOS模式。以下是该指导方针的主要特征

► 下列银行只能以WOS模式进入印度银行业,即结构复杂的银行、没有在本国司法管

辖地进行充分信息披露的银行、仅为少数人持有的银行、根据本国法律在清算程

序中给本国储户以优先结算权的银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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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章

|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22

► 不受这些条件限制的外资银行可以自主选择设立分支机构还是WOS。

► 当外资银行适用上述条件或者由于其在印度的资产负债表规模而具有系统重要性

时,选择设立分支机构的外资银行须转变为WOS。

► 根据现有的外国直接投资政策,WOS可以自主决定将股权稀释至74%或更低。在稀释

股权的情况下,WOS必须上市。

行业前景

在过去几年中,印度银行业在面对国内高通货膨胀、印度卢比贬值、美国和欧洲财政

不确定性时表现出高度的适应能力。在这一经济形势下,印度银行体系所面临的主要

挑战依旧是提升自己的运营效率和实施审慎的风险管理措施。近期,RBI的重点是改

善信贷发放、加强警戒、监管关键人员的薪资、客服质量、促进金融包容性和管理不

良贷款/呆账的收回。

C.3 资本市场

印度资本市场取得了重大进展,包括便利性、监管框架、市场基础设施、透明度、流

动性以及可用工具类型等多方面的发展。

所有这些因素共同创造了一个更有深度、更具弹性的印度一级和二级资本市场。

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SEBI)是资本市场的监管机构,其设立目的是保护证券投资者

的利益,以及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它监管资本市场的所有中介(例如证券经纪、商

业银行、承销商等),并禁止证券市场中的不公平交易行为。

共同基金

1993年私营领域共同基金的进驻产生了大量可供印度零售和企业投资者选择的基金公

司。印度境内在SEBI注册的资产管理公司有47家(截至2015年8月)19。截至2015年12月

31日20,资产管理规模约为127,500亿印度卢比。

外国证券投资者(FPI)(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外国证券投资者)管理条例,201421)

为了使印度的外国证券投资途径合理化,SEBI颁布了FPI管理条例,从2014年6月1日22

起正式生效。

根据FPI管理条例,单一FPI或者投资集团在公司的股票投资不得低于公司发行股本的

10%。由此,FPI投资的债务限额变得合法化。FPI被允许投资印度上市公司的可转换/

可赎回优先股或者由印度公司发行的债券,总体公司债投资限额为510亿美元。

19 http://www.sebi.gov.in/cms/sebi_data/attachdocs/1438840565182.pdf20 http://www.sebi.gov.in/sebiweb/investment/statistics.jsp?s=mf21 http://www.sebi.gov.in/cms/sebi_data/attachdocs/22 根据2014年 SEBI (FPI) 条例, 1995年SEBI (FII) 条例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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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章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 | 23

23 https://www.fpi.nsdl.co.in/web/Reports/RegisteredFIISAFPI.aspx24 https://www.fpi.nsdl.co.in/web/Reports/Yearwise.aspx?RptType=525 http://www.sebi.gov.in/cms/sebi_data/attachdocs/1337601524196.pdf26 http://www.sebi.gov.in/cms/sebi_data/attachdocs/1453970494994.pdf27 http://www.sebi.gov.in/cms/sebi_data/attachdocs/1343192414611.pdf28 http://www.nseindia.com/products/content/derivatives/equities/historical_fo_bussinessgrowth.htm

截至2016年2月30日,在SEBI注册的FPI数量为3,658。此前的外国机构投资和此前

的副帐户都被认定为FPI,数量分别为1,055和3,94823。2014-2015年间的外国机构

投资净投资额约为447.5亿美元,其在2013-201424 年间为83.3亿美元。

另类投资基金(AIF)

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2012年5月颁布的《2012年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另类投

资基金)管理条例》对印度的另类投资基金(AIF)进行监管25。根据投资委托的性

质,另类投资基金被分为多个类别,包括交易衍生品。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有

189个另类投资基金在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注册26。外国直接投资政策允许外国

投资进入另类投资基金中,这是2015年11月印度储备银行(RBI)颁布的指导方针

所确立的。

商品市场

商品市场是另一个快速增长的印度市场。印度商品衍生品市场由1952年的《远期合

约(管理)法案》(FCRA)进行监管27。

从期货市场委员会和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自2015年9月28日合并以来,印度证券交

易委员会就是印度商品市场的主要监管机构。

外国投资被允许进入商品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存管和结算公司,其在自动通道之

下复合投资比例不可超过49%。

衍生品市场

最近十年,印度在交易所买卖的衍生品的市场得到迅猛发展,该国目前号称全世界

最活跃的衍生品市场之一。事实上,印度国家证券交易所(NSE)衍生品交易的营

业额已从2000-01年间的3.8亿美元增至2014-15年间的89,687.8亿美元28。

债务市场

为鼓励外国投资,印度公司通过公司债券的形式发行债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进行

融资,用于多种用途,如兴建工厂或者扩大业务。此外,印度政府还多次通过印度

储备银行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即政府证券(G-secs)。

房地产和基础设施

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建设被视为印度经济增长的引擎/推动力。为了缓解这些重要领

域的资金需求,同时让投资者有机会参与这些领域的成长,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颁

布了2014年《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条例》(REIT)和2014年《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基

金条例》(InvIT),为这些领域的投资提供了框架和结构。印度政府允许外国投

资进入已登记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为推动这项工作,印度储备银行在2015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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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章

|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24

月16日发布公告,允许外国投资进入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的投资工具,包括房

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基金和另类投资基金。

行业前景

在过去十年里,印度资本市场的模式发生了转变。通过改革和发展,印度的资本市

场已经可以与国际资本市场相提并论。现在,印度资本市场拥有发达的监管机制和

现代化的市场基础设施,以及不断增长的市值、市场流动性和资源调动性。私人公

司债券市场的兴起取代企业融资的银行模式,不失为一种良好的创新。

29 来源:印度 - 世界医药市场 - 2013年第一季度,Epzicom,2012年7月16日,通过ISI新兴市场 30 来源:历史,原料药制造商协会(印度)网站http://www.bdmai.org/history. php ,accessed 9 June 2013

印度生命科学领域及其重要分支(2013年,单位:十亿美元)

1 2 3 4

复合年增长率(CAGR) 2013-2020

2020 年预计市场规模

1350亿美元

CAGR - 15.1%

135亿美元

CAGR - 17%

850亿美元

CAGR - 18%

94亿美元

CAGR - 9.6%

医疗器械

价值为640亿美元

CAGR – 16%

价值为320亿美元

CAGR – 13%

价值为45亿美元

CAGR – 15%

生物医药价值为30亿美元生物农业价值为7亿美元生物服务价值为8亿美元生物行业价值为1.5亿美元

价值为49亿美元

CAGR – 15%

印度生命科学行业处于上升阶段,产值约为1,020亿美元,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卫生保健 制药 生物科技

C.4 健康科学

印度生命科学行业是亚太地区规模最大且发展迅速的市场之一。

药剂配方和原料药

印度是亚洲第二大市场,并有望在2020年前成为全球五大市场之一。印度制药业高

度分散,排名前十的制药机构仅占整个行业总收入的不足40%。印度是全球第三大

制药国29,占全球药物生产的近8%。此外,印度占全球原料药需求的45%以上30。

印度的非专利药市场巨大,这使得印度制药市场价格十分敏感。尽管如此,全球最

大的20家制药公司有18家已在印度设立了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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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章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 | 25

31 来源:秘书长于11月13日的 印度制药协会(IDMA)介绍 32 麦肯锡印度预测/预想,http://www.biospectrumasia.com/biospectrum/analysis/190822/ mckinsey-india-pharma-touch-usd45-bn-2020 33 安永研究与分析 34 来源:http://www.makeinindia.com/sector/biotechnology/ 35 来源:http://www.makeinindia.com/sector/biotechnology

重要事实

► 印度制药市场拥有超过10,500家制造单位和超过3,000家制药公司 ► 印度拥有约1,400家通过世界卫生组织(WHO)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的

制造单位,约1,105家获得欧洲药典适应性证书(CEP)、超过950家通过澳大利亚药

物管理局(TGA)认证、584家通过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USFDA)认证 ► 印度通过了全球范围内超过90%的抗逆转录病毒(ARV)、抗结核和抗疟药(WHO资格

预审)的配方审批

12.4 14.1 16.0 18.041.013.2

25.1 28.8 30.8 35.8

85.3

14.7 14.8 17.8

44.3

2011 2012 2013 2014 (E) 2020 (E)

国内 出口

* http://www.brandindiapharma.in/infographic-on-pharma-sector-business/

印度医药市场规模(包括出口)*

2014-20CAGR – 20%

2014-20CAGR – 15%

生物技术

印度生物技术领域主要由国内生产者主导,是亚太地区第三大市场34。该领域现有

规模为50-60亿美元,预计2020年将超过135亿美元。

在印度最大的20家生物技术公司中,仅有4家为外国公司。印度生物技术领域具有

巨大的、尚未开发的潜能,近期吸引了国内外生物技术公司的关注。

重要事实35

► 世界上排名前12的生物技术生产地 (排名) ► 出口贡献了51%的收入 ► 生物制药是最大且增长最快的领域,占整个生物技术行业市场份额的64% ► 世界最大的疫苗生产国:全球有60%的疫苗都是在印度生产 ► 印度政府承诺,通过政策干预来加强生物技术领域的发展 ► 印度政府引进多项融资计划,用以支持生物技术行业在各个阶段的发展

2011-17年间,活性药物组分(API)细分市场复合年增长率预计会达到17%31。印

度国内制药市场在2012-15年间复合年增长率为11%,达到152亿美元,且预计会在

2020年前超过410亿美元32。而本年度制药出口总额为164亿美元,且预计会在2020年

前达到443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达到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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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章

|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26

印度政府在五年计划中通过公共资金来支援生物技术领域的发展,在下一个五年计

划斥资逾37亿美元用于该领域的建设。为推动生物技术行业的发展,印度政府采取

了下列建设性措施:

► 批准设立生物技术行业研究资助委员会(BIRAC),用以支持生物技术行业的创

新,并为其提供跨链基础设施和服务 ► 提议设立国家生物技术委员会,以提高生物技术技能 ► 建立生物技术创新区和生物技术经济特区(SEZ)

临床试验和合同研究制造服务

► 印度合同研究和制造服务(CRAMS)市场预计在2014-18年期间强劲增长18%-

20%,在2018年达到180亿美元36;2013年的市场价值估计为76亿-78亿美元。临床

试验市场在2012年估计为6.63亿美元37,占全球临床试验市场份额的2.1%,预计

在未来中长期内将会有一定反弹。

突出要点38

► 印度合同研究和制造服务市场的强大基础在于成本低而质量高,制定市场标准所

需的科研人员十分充足 ► 印度监管机构积极引入必要的政策干预,着力于提高质量标准,以帮助印度合同

研究和制造服务市场达到国际标准 ► 除美国之外,印度拥有最多的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批准的制药场所

(200家工厂),目前拥有10,500家制造设施,包括1,400家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

理规范(GMP)认证的生产工厂。

医疗器械和设备

印度医疗器械领域排在世界前20名,每年人均医疗器械花费不到3美元39,而中国

等其他新兴市场则接近7美元,由此可见,印度医疗器械市场可挖掘的潜力十分

巨大。过去五年里,印度医疗器械市场以15%的复合年增长率快速增长,成为继日

本、中国和韩国之后的亚洲第四大医疗器械市场40,且预计在2020年前将超过94亿

美元。

2012年,印度医疗器械出口市场估值为10亿美元41,预计在2020年前将超过20亿美

元,复合年增长率达到12%。

36 来源:http://www.dnaindia.com/money/report-crams-players-set-for-85-bn-us-drug-bounty-205734837 来源:印度临床试验市场,未来医药网站, http://www.futuremedicineonline.com/detail_news.php?id=7638 来源:印度合同研究市场和全球性合同研究和制造行业报告,全球商业洞察39 来源:http://health.economictimes.indiatimes.com/health-fi s/Future-growth-of-medical-device-market-in-India-as-compared-to-the-global-market/62840 来源:印度医疗器械监管法案还未失效, Medtech内部网站,http://medtechinsider.com/archives/229841 来源:医疗器械市场:印度,Espicon,BMI行业查看报告 -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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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章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 | 27

重要事实

► 印度的医疗器械销售额占整个国家医疗总开支的近4.7% ► 近70%的医疗器械依赖进口 ► 印度医疗器械出口市场预计在2020年前超过20亿美元 ► 重要的器械出口市场为美国、新加坡、德国、日本、中国和欧盟国家 ► 印度政府高度重视推动国内制造业的发展、增强对国内医疗器械行业研究和

创新的支持

监管发展和前景

外国直接投资规定

根据现行的外国直接投资规定,对制药公司的投资被分为:

► 可通过自动通道进行绿地外国直接投资,投资比例为100%。 ► 可通过自动通道,对制药行业进行棕地外国直接投资(即,对现有公司投资),

上限为74%;超过74%的外国直接投资则需要政府事先审批。

其他监管

► 基本药物的价格由药品价格管制令(DPCO)规定,并由印度政府通过国家药品价

格定价局(NPPA)监管。印度政府提议将某些医疗器械纳入到药品价格管制令之

中,并计划扩大价格管制的范围,把癌症药物和基本药物都纳入价格管制范围。 ► 中央药品标准控制组织(CDSCO)是制药行业的主要监管机构,是卫生和家庭福

利部的下属机构。 ► 印度药品管理总局(DCGI)是中央药品标准控制组织的监管机构,负责新药和临

床试验的审批以及质量标准的设立。此外,药品管理总局还负责监督国家药品

局,这是一个负责发放药品制造和零售许可证的机构。 ► 为促进国内医疗器械制造,印度于2015年(6月)颁布了政策草案。草案的颁布

意味着已经形成医疗器械、监管机构、以及国内制造业财政激励等不同领域的法

律。 ► 印度可能会为制药业成立一个专门而独立的部门,进一步开放国内制药行业的增

长潜力。

医疗器械行业亮点

► 印度政府计划设立医疗器械产业园,以推动国内高端医疗技术产品的生产。目前

已设立两座产业园。 ► 目前,印度医疗器械行业高度分散,有超过65%的印度制造商属于中小企业

(SME)之列 ► 印度国内大多数生产商都专注于低利润、低技术含量的产品,例如一次性用品和

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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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章

|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28

行业前景

► 印度市场预计在2020年前跻身全球制药市场的前五名42

► 2020年前,印度市场预计复合年增长率为17%,制药行业总销售额预计超过850亿美

元43

► 受全球范围内巨大需求以及印度公司扩张的推动,2020年印度制药出口额预计超过

440亿美元,而2020年国内市场则预计超过410亿美元 ► 印度政府正在推行普遍医疗,预计此举将极大地促进卫生医疗行业的发展,其市场

规模在2020年预计将超过1700亿美元 ► 印度政府提出在2017年前将医疗保险覆盖率从25%提升至75%,这也将成为市场整体

增长的关键44;医疗器械行业预计(2012-2023年间)复合年增长率为11%,在2023

年前达到110亿美元,,在2020年前预计超过94亿美元。

尽管面临着价格控制、强制许可、以及严格的政策干预等不利因素,但印度生命科学

行业的前景依旧乐观,这是因为几乎所有细分市场都具有较高的增长率。这也让许多

著名的大型跨国企业专注于印度市场,通过定制的商业模式适应印度市场需求。

C.5 信息技术

在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全球经济环境背景下,印度信息技术(IT)行业继续展现出良

好的适应性并保持着可持续增长。这得益于其拥有高度的适应能力和不断地自我改造

的能力;持续地将重点放在提升价值链上、不断上涨的技术费用支出,尤其是印度政

府的支出、以及不同地区的差异化投资,如云计算等。

根据信息技术部发布的2013-14 年IT年度报告,据估计,IT行业为印度2013-14 年的

GDP贡献了约8.1%。其他统计数据如下:

监管方案

► 100%的外国直接投资可以利用自动通道(automatic route)进行投资。 ► 印度政府引入了经济特区计划,为在该等经济特区中运营的IT单位提供财政和税收

激励机制。

细节 2013-14年 2012-13年 增长率

IT行业(不含硬件)估计收入 1180亿美元 1050亿美元

印度软件和服务出口(不含硬件) 860亿美元 758亿美元 13.10%

源自国内市场的IT收入 11478.4亿印度卢比 10470亿印度卢比 9.63%

42 来源: IMS 全球医疗市场预测,2016年-2020年43 来源:如IMS健康 - 金融快报于2015年3月13日所述,(印度制药市场=国内制药+医药出口)2014-15 国内医药市场 = 152亿美元 (约为8,924.4 亿印度卢比);而医药出口额约为164亿美元(约为9,600亿印度卢比) – 如印度药品出口促进委员会会长PV Appaji 所述 –经济时报– 2015年5月11日

国内– http://www.financial-xpress.com/article/pharma/latest-updates/ims-health-posts-market-report-for-february-2015/53442/

出口– http://articles.economictimes.indiatimes.com/2015-05-11/news/62039723_1_pharmaceuticalsexport- promotion-council-director-general-pv-appaji-indian-pharma-exports44 来源: http://www.ibef.org/blogs/india-pharma-outlook-and-brand-in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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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章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 | 29

► 继2014年降低了设立经济特区的最低面积要求之后,印度政府现批准了非加工区

的双重用途,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开发商建造社会基础设施,例如学校、医院

和宾馆。 ► 自2014年11月1日起,为各种业务部署在线申报流程,如企业的设立、工作的审

批、经济特区开发商和单位纳税申报表的提交。

近期动态和行业前景

电子与信息技术部(DEITY)发布了一份物联网(LoT)政策草案,主要关注以下目

标:

► 对国内外市场的特定IT技能组合进行能力开发(人力与技术); ► 对所有的辅助性技术进行研发; ► 为满足印度所有潜在领域的需求而开发IT产品; ► 提议通过多支柱方法来实施IT政策框架。该方法包含五个垂直支柱(示范中心、

能力建设和孵化、研发和创新、激励与承诺、人力资源开发)以及两个水平支撑

(标准和治理结构); ► 在“数字印度”计划的支持下,该部门为“数字印度的ESDM技能发展” 批准了

一项约41.1亿印度卢比的计划,在未来4年内促进ESDM领域328,000 名员工的技

能发展。这与此前批准的“一些邦/中央直属促进电子系统设计和制造(ESDM)

领域技能发展的财政支持计划”是一脉相承的,该计划目前在8个邦实施。 ► 印度政府电子与信息技术部(DEITY)实施了一项大胆举措,在东北部筹备数字

印度计划。考虑到需要大量电子管理专业人才,该项目致力于填补技术空白、在

印度东北部各邦打造全面的技术能力。

印度IT-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目前争取在运营效率层面更上一层楼。该行业更加专注

于非线性增长,即通过降低雇员数量来确保收入增长。

C.6 保险

保险和养老金是印度的重要经济领域。保险深度和密度反映了保险行业的发展水

平。保险深度由保费占GDP的百分比来衡量,保险密度则由保费与人口的比例来计

算。

按照其规模和潜力,印度的保险深度和密度都处于极低水平。印度的保险深度(

保费占GDP之比,单位为美元)仅约为3.9%,而部分新兴和成熟经济体则为5.2%至

13.2%之间。

近期动态和行业前景

目前出台了一些对保险和养老金行业有重要影响的关键的政策举措。2015年保险法

案(修正案)所进行的一些重要修订包括以下方面:

► 把保险行业的外国直接投资限制比例从26%提升至49%的复合上限(包含外国直接

投资和外国证券投资)——允许印度的保险公司在获得认可的印度证券交易市

场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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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章

|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30

► 把“控制”定义为包含任命绝大多数董事或者控制管理或决策的权力,包括

凭借其持股或管理权,或股东协议、投票协议 ► 引入“健康保险业务”作为一项独立的类别 ► 允许外资再保险公司在印度设立分支机构;自有资金最低限额净额为500亿

印度卢比(约合8.33亿美元)。 ► 颁布 “印度国有和控制”指导方针,规定评估标准,即印度保险公司所有权和

控制权属于印度居民。 ► 2015年颁布的印度保险监管及发展局(IRDA)(其它资本形式)条例规定了保险

公司可以筹集的其它形式的资本,即优先股资本或者次级债务。 ► 公布伦敦劳合社进入印度再保险市场的征求意见稿。 ► 外国分支机构登记和运营的最终条例。 ► 制定在经济特区中设立印度金融服务委员会(IFSC)保险办公室的指导方针,在

经济特区和印度境外开展再保险业务。 ► 此外,印度保险监管及发展局还公布了几项重要条例,这些条例将影响保险公司

在印度的经营活动。

1938年保险法修正案致力于向印度引入更多的外国投资,同时保持印度的控制权。

近期,印度保险监管及发展局越来越多地运用协商方法,让利益相关者参与制定对

其产生直接影响的政策。这通过印度保险监管及发展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的数量可

以得到明显体现,这些意见稿覆盖了众多事宜,尤其是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财务

报表及审计报告的编制、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以及偿付能力、全职董事及首席执

行官的薪酬等。

C.7 传媒与娱乐

► 印度的传媒和娱乐(M&E)行业是印度增速最快且业绩斐然的领域,估值为

11,550亿印度卢比,复合年增长率为10%45。 ► 印度拥有1.72亿电视用户,99,000家注册出版物,9.73亿手机用户,2,050个多

映厅影院以及3.51亿互联网接入(包括1.05亿宽带用户)

关键数据46

细分领域 2015 2020 (预计)

电视 600 1,070 - 1,280

印刷 270 395

电影 130 220 - 240

广播 23 50 - 60

音乐 9 Nov-13

单位:十亿印度卢比

45 2015年CII大图片峰会知识报告46 2015年CII大图片峰会知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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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章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 | 31

47 须遵从MIB 发布的适用准则/政策

监管方案

以下是监管传媒和娱乐行业的主要的政府机构和法律框架:

法定机构

信息与传播部 (MIB) 具有广播、传输、出版等审批权,负责监管信息传

播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条例

印度电信监管局(TRAI) 电信服务行业的独立监管部门,定期为信息与传播

部提供相关事宜的建议或者协商

法律框架

► 1952年《电影放映法

案》

规范全国范围内的电影放映

► 1990年《印度广播公司

法案》

电视和广播

► 信息与传播部颁布的政

策方针

通过发布多种政策方针来监管传播与信息服务

各部门的外国直接投资和外国机构投资者的投资

部门 分部门 外国直接投

资上限47

审批路径

自动 政府

广播传输

服务

通信端口 100% 100% -

直接到户 100% 100% -

有线电视网络(仅

限于为提高数字化

和可寻址化进行网

络升级的多系统运

营商)

100% 100% -

其他有线电视网络 100% 100% -

空中前端广播服务 100% 100% -

移动电视 100%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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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章

|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32

部门 分部门 外国直接投

资上限47

审批路径

自动 政府

内容服务 上行传输“非新闻

和时事”电视频道

100% - 100%

下行传输电视频道 100% - 100%

上行传输“新闻和

时事”电视频道

49% - 49%

地面广播调频 49% - 49%

印刷 新闻时事类的报纸

和期刊,包括外文

杂志的印度版

26% - 26%

外国报纸的复制版 100% - 100%

科学与技术杂志/

专业期刊/ 期刊

100% - 100%

电影/ 音

制作与发行 100% 100% -

彩票、博

彩与赌博

彩票业务,包含在

线投注等

禁止外国直

接投资

- -

赌博与博彩 禁止外国直

接投资

- -

近期动态与行业前景

电视

► 印度电信监管局公布了2015年电信(广播与有线电视)服务(第四版)(可寻址

系统)关税(修订)法令草案,对电视频道零售层面定价的“两个条件”进行修

订,将点击率和好评率联系到一起48。 ► 对于电视和数字内容制作商而言,视频点播和OTT(Over The Top)平台的原创

节目正逐渐成为下一个大的增长动力。 ► 一些外国OTT企业(例如Netflix和HOOQ)已经进驻印度市场。

47 须遵从MIB 发布的适用准则/政策48 印度电信管理局(www.trai.gov.in)49 http://www.bestmediainfo.com/2015/04/sports-industry-has-grown-by-10-in-2014-groupm-esp-report/50 http://sports.ndtv.com/football/news/217906-india-to-host-under-17-fi a-world-cup-in-201751 2015年FICCI KPMG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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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章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 | 33

体育

► 印度体育行业在2013年至2015年间增长了10%,从437.25亿印度卢比增长至

480.69亿印度卢比49。 ► 印度成功申办2017年国际足联17岁以下世界杯和2018年男子曲棍球世界杯50。

印刷

► 印刷企业正朝着“综合新闻间”的概念迈进,即数字和印刷将作为综合解决方案

在多媒体平台共同发展51。

电影

► 印度电影审查委员会建议完全在线完成影片认证过程,以确保高效透明的认证过

程52。 ► 印度和中国签署了一项联合制作协议,至此,共有9个国家与印度签署了联合制

作协议,包括英国、法国和加拿大53。

广播

► 在首批私人调频电台第三期频道的网上拍卖中,14个竞拍者成功拍下54个城市的

91个频道54。 ► 随着拍卖的进行,广播行业调频电台的覆盖面将扩大至印度国土的75%55。

广告

► 地铁继续占主导地位,占户外广告市场份额的50%以上56。 ►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智能手机用户的不断增多,到2018年,数字广告预计将增长

23%-28%57。

总体情况

► 印度政府的“数字印度”项目致力于为250,000 个农村接入宽带网络并普及电话

网络58。 ► 印度内政部向信息与传播部发布了一份正式备忘录,明确指出所有传媒企业的安

全检查的有效期是10年(不是3年),免除了同一集团公司的二级频道、报纸或

后续企业的额外的安全检查59。

52 http://articles.economictimes.indiatimes.com/2015-05-08/news/61947445_1_cbfc-process-film-certiciation53 http://variety.com/2014/fi lm/india-asia/india-china-sign-co-production-agreement-1201308343/54 http://economictimes.indiatimes.com/industry/media/entertainment/media/govt-gets-rs-263-cr-in-bid-deposits-of-fm-radio-phase-iii-e-auctions/articleshow/49065943.cms55 2015年CII大图片峰会知识报告56 2015年FICCI KPMG报告 57 安永关于印度未来数字内容消费的报告 - 2016年1月58 安永《2015年印度吸引力调查报告》59 MIB 2014年6月25日发行的官方备忘录,编号:1403/20/2013-TV (I)/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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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章

|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34

C.8 石油和天然气

石油和天然气是印度六大核心产业之一。印度是世界上仅次于美国、中国和日本的

第四大原油和石油产品消费国60。

目前,石油和天然气占印度一次能源消耗量的35.5%61。2005-06至2013-14财年,估

算的原油消耗量以6.14%的复合年增长率保持稳步增长(约2.225 亿公吨)62。另一

方面,2013-14年的原油产量仅为3800万公吨(MMT)63。

然而,为了生产不同种类的石油产品,印度在过去几年大大提升了炼油产

能,2009-10至2013-14财年其石油产品(见下图)出口量得到不断提升。

01020304050607080

2009-10 2010-11 2011-12 2012-13 2013-14

MM

Ts

年度

石油产品出口

监管方案

该行业由石油和天然气部(MoPNG)进行管理。根据自动通道允许对所有活动进行

100%的外国直接投资,且允许对公共事业部门(PSU)的炼油进行不超过49%的外国

直接投资。

石油与天然气监管委员会是该行业中、下游产业的独立监管机构,而上游产业则仍

由MoPNG的化石能源司进行类似监管。

近期动态与行业前景64

印度政府正准备在未来6-12个月内发布新勘探许可证政策(NELP)的第十轮招标,

这项政策于1998年65 引入,届时将提供52个油气勘探区块。

60 2015年能源统计,中央统计局,国家统计机构,统计和计划执行部,印度政府61 http://makeinincia.com/sector/oil-and-gas/统计部分,于2015年5月14日访问62 2015年能源统计,中央统计局,国家统计机构,统计和计划执行部,印度政府63 2015年能源统计,中央统计局,国家统计机构,统计和计划执行部,印度政府64 http://makeinindia.com/sector/oil-and-gas/,于2015年5月14日访问65 E&P事件年表 http://dghindia.org/EandPGovernanceInIndia.aspx, 于2015年5月14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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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章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 | 35

印度政府表示有必要开发非常规能源,例如煤层气(CBM)、页岩气和可燃冰。

印度政府公布了2013年页岩气和石油政策,允许公司在其石油许可证中申请页

岩气和石油开采权。此外,印度政府于1997年颁布了煤层气政策,鼓励将煤层

气作为一种新型的生态友好型能源。

作为2013年国际能源展望的一部分,能源信息管理部门预计到2035年,印度对

一次能源的需求将增加三倍。

为了防止2017年印度石油供应的中断,印度政府公布了一项计划,将印度原油

产量增加9100万桶。此外,根据当前的五年计划(2012-17),为满足不断增长

的国内需求和出口市场的需求,印度政府计划在2017年前将印度的炼油产量增

至每年307.366亿公吨(MMTPA)。

碳氢化合物开采许可政策(HELP)

2016年3月,印度政府宣布了一项新的碳氢化合物开采许可政策,提供开采常规

和非常规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单一许可。新政策的部分显著特征如下:

► 开采和生产常规及非常规碳氢化合物资源的单一许可 ► 开放面积政策——无需等待正式招标即可选择开采地块的选择权 ► 收入共享模式——简单、便于管理——没有费用追偿——没有政府微观管

理——运营商享有经营自由 ► 定价与营销自由——一项主要投资激励政策 ► 整个合约期内均允许进行开采 ► 开采期延长——在岸地区开采期从7年增至8年,离岸地区开采期从8年增至

10年 ► 最低监管负担——营商便利度 ► 离岸地块特许权使用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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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章

|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36

C.9 港口

概要

► 印度的海岸线长达7,517 千米,拥有12个主要港口和200个非主要港口 ► 2014-15财年,印度主要港口和非主要港口的总货运吞吐量为10.5201亿吨(MT)。 ► 印度主要港口约占总货运量的55.26%66,剩余的运输则由非主要港口完成。

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06-07 07-08 08-09 09-10 10-11 11-12 12-13 13-14 14-15

总货运量(百万吨)

总货运量(百万吨)

资料来源:2015年11月印度港口协会杂志

743.73

849.95

884.88

913.15

933.66

972.63

1052.0111

722.93

649.90

监管方案

► 在印度,港口受印度宪法规定的中央政府与邦政府的协同权限的监管。主要港口

由印度政府(GOI)管理,非主要港口则由邦政府管理。监管印度港口的部分重

要法律有1963年《主要港口信托法案》、2009年《主要港口关税管理机构和主要

港口监督管理机构法案》。 ► 在自动通道规则下,可以对印度港口进行高达100%的外国直接投资

近期动态和行业前景

► 印度政府已经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海事部门的发展,包括增容计划、颁布《2013

年主要港口关税管理机构(TAMP)》、《2014年主要港口土地政策》等政策指导

方针。 ► 印度政府计划对港口进行公司化改革,设立一个名为“3P印度”的机构,以快速

追踪公私合营项目的进度。这必将鼓励私营企业的参与、为主要港口的繁荣振兴

打下基础。

66 来源:电子杂志 - 印度港口协会 - 201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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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章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 | 37

► 印度规划委员会在其十二五规划67 中计划的总投资额为18,062.6亿印度卢比

(285.7亿美元)。通过2010-2020年海事议程,航运部将其2020年前的目标吞吐量

设定为31.3亿吨,私营企业的参与很可能推动这一目标的实现。 ► 印度政府计划通过萨加尔马拉项目68 向12个主要港口投资700亿印度卢比69(105

亿美元),此项目将重点发展三大支柱产业,以应对挑战,即

i. 通过适当的政策和制度干预,支持并促进以港口为主导的发展。提供制度

框架,保证机构之间、部委/部门/各邦之间的全面发展合作。

ii. 完善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港口的更新改造和新港口的建设。

iii.港口与腹地之间的高效集散。 ► 航运部启动了“绿色港口项目”70 ,该项目有助于印度主要港口的清洁和绿化,

且将从两个纵深方向开展——“绿色港口倡议”和“印度大清洁运动”。 ► 印度政府71 设立了一项目标,将全国范围内101条河流改造成水运航道,以促进

印度水路运输和经济增长。此外,印度政府还计划新建两座大型港口,其中一座

位于西孟加拉邦的萨加尔,另一座位于安得拉邦内洛尔区的杜加拉亚巴纳姆。

C.10 电力与公用事业(包括清洁技术)

截至2015年11月30日,印度电力装机容量约为281.4272 (11应为脚注序号)千兆瓦

(GW),其中私营部门的装机容量约占39%。燃油火电厂的装机容量在印度总装机

容量中占比较大(即69.50%),接近195.60 千兆瓦。截至2015年11月,可再生能源

在装机容量中的比重为13.29%。

部门 中央 邦 私营 印度总量

火电 煤炭 49,380.00 59,450.50 61,307.38 1,70,137.88

天然气 7,519.73 6,975.30 9,978.00 24,473.03

柴油 0 438.57 554.96 993.53

总量 56,899.73 66,864.37 71,840.34 1,95,604.44

核能 5,780.00 0 0 5,780.00

水电 11,491.42 28,012.00 3,120.00 42,623.42

可再生能源 0 1,948.23 35,467.30 37,415.53

累计 74,171.15 96,824.60 1,10,427.64 2,81,423.39

67 资料来源:印度品牌权益基金会 – 2015年4月68 资料来源:印度新闻信息局 - 2015年3月25日发布69 来源:印度品牌权益基金会 - 2015年12月70 来源:新闻信息局 - 2015年12月17日发布71 来源:印度品牌权益基金会 - 2015年12月72 Monthly Review of Power Sector Reports (Executive Summary), November 2015, CEA website, http://www. cea.nic.in/reports/monthly/executivesummary/2015/exe_summary-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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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章

|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38

截至2015年11月30日印度总装机容量(MW)(按行业划分)

私营39%

中央26%

邦35%

2015年4月至11月,印度全国发电总量为739.915 BU,较上一年同比增长4.55 %。截

至2015年末,仅有138.267 千兆瓦的电力高峰需求得到了满足,导致了1.4%的“高

峰短缺率”;而可用电力为84.602 BU,所造成的能源短缺率为1.4%。

监管方案

对于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而言,电力仍然是有价值且必不可缺的商品。印度目前

面临着不断增长的电力需求,印度政府争取在2019年前实现7天24小时的全民全天

候电力供应。

电力部门(不包括核电)可进行高达100%的外国直接投资。在自动通道规则下,电

力交易的外国投资比例可高达49%,其中外国直接投资的限额为26%,外国机构投资

者和外国证券投资者的投资限额为23%。

监管改革

► 印度的上议院联邦院通过了《2015年煤矿(特别条例)法案》,通过竞标机制分

配煤矿开采权,对竞标成功者授予矿区土地和基础设施、开采租约权。 ► 印度环境、森林和气候变化部对燃煤电厂提出了一项新的排放和用水量标准。 ► 同样的,2017年1月1日后新建的火电厂也需要达到以下减排要求:

颗粒物排放 减少25%

硫化物 减少90%

二氧化氮 减少70%

汞排放 减少75%

限制特定用水量 减至2.5立方米/ 兆瓦时

► 印度内阁批准了国家海上风能政策,为海上风车发电制定了法律框架。该政策推

动了距离海岸200海里的海上风电场的建设。 ► 印度政府制定了一项综合的能源政策,全面覆盖包括可再生能源在内的所有能源

种类。这一政策为开发能源供应方案、扩大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了路线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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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章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 | 39

73 印度品牌权益基金会,2015年8月

近期动态和行业前景

五个发电量都为4000 MW的新建超巨型发电项目已经准备就绪,在项目接受拍卖系

统的透明性审查前做好检查和并网工作。

在印度最高法院取消204座煤炭区块的分配后,煤炭部通过3轮拍卖重新分配了76座

煤炭区块。

印度中央政府致力于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近期公布了2022年之前所要达到的宏

伟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目标:

太阳能 100 千兆瓦

风能 60 千兆瓦

生物质 10 千兆瓦

小型水电容量 5 千兆瓦

总计 175 千兆瓦

调整后的2022年太阳能目标发电容量为100千兆瓦,其中40千兆瓦来自屋顶太阳

能,60千兆瓦来自与太阳能发电项目相连接的公共事业规模电网。上述太阳能发电

容量的总投资估计为60,000亿印度卢比。

印度有超过7900万家庭尚未接入电网,目前的印度人均用电量(2013-14年约957千

瓦时)仅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因此,到2032年,预计印度的电力需求将增至

900千兆瓦,约比目前水平增加四倍。这不仅要求印度在提升电力产能的同时保持

稳定的配电网络,还要保证最后一里的顺利连接。

过去几年,印度政府采取了多项措施,以解决诸多问题,如通过快速的煤炭区块再

分配解决燃料短缺问题、通过制定新的液化天然气供应计划解决电厂和煤炭的合理

联动问题。

C.11 房地产

截至2028年,房地产行业对印度GDP的贡献预计将增至13%。这一行业包括住房、零

售、酒店、商业,将继续在建设与印度增长目标相匹配的必备基础设施中发挥重要

作用。2008-2028(估计)财年期间,印度房地产行业的市场规模预计将以15.2%的

复合年增长率增长,预计在2028年将达到8530亿美元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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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章

|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40

74 建设和发展项目包括城镇,住宅/商业楼宇、道路和桥梁、酒店、度假村、医院、教育设施、游乐设施、城市和区域层面的基础设施以及城镇的的建设)

0 200 400 600 800 1000

2010财年

2011财年

2013财年

2014财年

2020财年(估计)

2028财年(估计)

印度的房地产市场规模(单位:十亿美元)

资料来源: 印度品牌权益基金会,2015年8月

印度房地产行业的宏观发展趋势仍然较为乐观。核心家庭的出现、快速的城镇化进

程、不断攀升的家庭收入都将成为推动房地产行业各层面发展的主要动力,包括住

宅、商业和零售领域。

监管方案

外国直接投资监管条例

► 在自动通道规则下,满足规定条件的建设和开发项目74 可获取100%的外国直接投

资。但是在涉及不动产交易、可转让的开发权/建设农用房的房地产业务,不可获

取外国直接投资。但是,可以确定的是不动产租赁/出租并不属于房地产业务。 ► 无条件允许外资直接投资建设开发酒店、经济特区、教育机构、养老院。此外,无

条件允许印侨投资建筑开发。

外部商业借款监管条例

► 房地产行业不得获取外部商业借款。但是,酒店、医院、低价住房和工业园区可以

获取外部商业借款,经济特区开发商也可以利用外部商业借款在经济特区内提供基

础设施,满足规定条件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也可获取外部商业借款。

近期动态和行业前景

► 印度联邦内阁近期通过了《2013年房地产(监管与开发)法案》,此后将呈递议会

审查。这一法案主要致力于监管买方和住宅房地产项目推销商之间的交易活动,以

及建立邦级的房地产监管机构。 ► 2014年9月,印度证券交易所公布了与全球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制度相符的房地产

投资信托基金(REIT)指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出台和印度政府允许房地产投

资信托基金获取外国投资、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资助者提供税收优惠的举措将

有助于房地产行业筹集更多资金,缓解银行系统向房地产行业贷款的压力。 ► 印度政府所倡导的智慧城市计划也将带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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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章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 | 41

75 欧睿国际

16

28

49

2009 2014 2019 E

复合年增 率12%

料来源: EY 研究,欧睿国

印度整个零售市场的规模(单位:万亿印度卢比)

C.12 零售和消费品

零售业

零售业在印度GDP中的比重超过22%,雇员占印度劳动力人口的8%。

► 2009-2014财年期间,印度的整体零售市场复合年增长率为12%。 ► 食品和百货是零售业比重最大的部门,紧随其后的是服饰 ► 2009-2014财年期间,有组织的零售市场复合年增长率为21%75

消费品 (CP) 行业

消费品行业包含了不同种类的子行业——酒精饮料、化妆品和个人护理用品、消费

者健康、家庭护理、热饮、包装食品、软饮、生活用纸和卫生用品、烟草制品。

2014年,印度消费品市场规模约为8.1万亿印度卢比,其2009-2014财年期间的复合

年增长率为13%–14%。耐用消费品的市场规模约为6000亿印度卢比,其2009-2014

财年期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9%–10%。

印度的整体零售市场 规模(单位:万亿印度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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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CRISIL研究、商业观察门户和 安永分析

77 欧睿门户网站

78 Livemint网站行业展望:money.livemint.com/news/sector/outlook/consumer-durables-industry-to-witness-firm-gowth-in-coming-future--350124.aspx

项目 外国直接投资限额

制造业 100% - 自动通道

多品牌零售贸易

(须满足一定条件)

最高为51% - 政府批准通道

单一品牌贸易(SBRT)

(须满足一定条件)

► 最高为49% -自动通道 ► 可超过49% -政府批准通道 ► 可超过51% -须从印度本国筹集30%资金,最好是印度

的中小微企业 (但也有一些例外)

批发贸易

(须满足一定条件)

100% -自动通道

电子商务 100% - 自动通道下的批发贸易

(不可对零售业进行投资)

特许经营 无需获得许可

监管方案

近期动态

► 在统一税收系统下整合多种间接税的商品及服务税已于2017年7月1日开始实施 ► 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外国直接投资的付现自运批发交易商可以从事单一

品牌贸易 ► 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外国直接投资且通过实体店经营的单一品牌贸易实

体可采用电子商务进行交易 ► 如果拥有外国直接投资的单一品牌贸易实体的“先进”和“尖端技术”超过51%,

经过政府批准可以放松采购标准要求。 ► 如果至少70%的产品来自于公司内部而最高30%的产品来自于印度制造商,则拥有外

国直接投资的印度制造商可用任何方式销售其自有品牌,即批发、零售,包括电子

商务。 ► 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通过自动通道规则对免税店进行100%的外国直接投

资。

行业前景

► 印度的整体零售市场规模预计在2019财年将达到49万亿印度卢比,复合年增长率为

12%。有组织的零售规模预计达到5万亿印度卢比,复合年增长率为18%-20%。76

► CP市场规模预计在2019财年将接近15万亿印度卢比,复合年增长率为13-14%。77

► 到2019财年,耐用消费品市场预计将以13-14%的复合年增长率进行扩张。78

► 印度将成为世界第五大耐用消费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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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章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 | 43

Growth drivers

更高的可支配收入

不断变化的生活方式和品味

日益增长的便利需求

越来越多的职业女性

有利的人口状况

1

2

3

4

5

资料来源:印度道路运输和公路部 – 在线数据库,网址:morth.nic.in

1.9%

2.8%

95.3%

0% 20% 40% 60% 80% 100%

国道

邦道

主城区道路,农村道路和城镇道路

印度的公路网

79 IAMAI, Crisil 分析,安永分析

80 道路运输和公路局 – 网站:morth.nic.in

81 印度制造 – 技术支持: GoI – 网站:makeinindia.com

82 印度制造 – 技术支持:GoI – 网站:makeinindia.com

2014-2019财年,网上购物预计将以30-35%的复合年增长率进行增长。79这主要得益

于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商务卖家提供的优惠折扣、新的支付方式以及在家购物的便

利性。

向好的经济环境、低通货膨胀率、印度政府的发展倡议都将进一步推动该行业的进

步。此外,农村和城镇地区大量的未开发潜力预示了经济增长空间巨大。总体而

言,由于经济环境有利于该行业的长期发展,因此行业前景较为乐观。

C.13 道路与公路

印度拥有世界上第二大的道路交通网,公路总里程为486万公里 。印度60%以上的

货物运输、90%以上的旅客运输都是通过公路来完成的。到2017年末,预计国道将

增至100,000 公里81。目前已经有100个公私合营项目建设完毕,超过165个项目正

在施工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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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章

|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44

83 经济调查2014-15,联邦预算和经济调查网站:indiabudget.nic.in/

84 印度品牌权益基金会(知识中心)- 网站:ibef.org/

资料来源:印度品牌权益基金会 (网址:ibef.org)

24.4% 24.2%

51.4%

国道车道组成

单车道

四/六/八车道

双车道

监管方案

► 印度政府授权道路运输和公路部制定并实施道路运输、国道、以及运输研究方面

的政策。 ► 设立国道和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以加快东北部地区和边境地区的公路发

展。83

► 在自动通道规则下,道路和公路部门可获取100%的外国直接投资。 ► 到 2017年,印度的道路、桥梁基础设施价值预计将达到11,520亿印度卢比。84

414 408498 516 516

660804

966

1152

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1400

FY 09 FY 10 FY 11 FY 12 FY 13 FY 14 FY 15 FY 16 FY 17

印度卢比 (

10亿)

Years

印度道路基础设施价值

CAGR: 13.6

%

资料来源:印度品牌权益基金会 (网址:ibef.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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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章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 | 45

近期动态和行业前景

► 根据国道发展计划,印度政府正在对总计54,478 公里的国道进行升级改造,投

资额为47,197.5亿印度卢比。85

► 截至2014年12月,总共完成22,609公里的道路建设。86

► 印度政府批准了一项计划,建设1,126公里的国道和4,351公里的邦道,估计成本

为730亿印度卢比。87

► 目前对汽油和柴油征收的消费税(每升4印度卢比)将转化为道路税,用以投资

公路建设;这意味着根据此通道可以从中获得4000亿印度卢比的可用资金。88

► 2016财年,印度政府对道路部门的计划总支出为4,291.2亿印度卢比。89

► 印度政府引入了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基金,有助实现包括道路、公路在内的基础设

施资产上市,以及调动该部门的资金。90

► 为了给道路部门 筹集资金,印度政府还发行了免税的基础设施债券 ► 为了恢复公私合营的模式,印度政府还启用了混合年金模式,向开发商提供40%

的项目资金,以减轻其资金压力

C.14 电信

印度的电信市场增长迅速,目前甚至是偏远地区和农村地区都接通了移动网络。截

至2015年6月,印度的活跃移动手机用户已接近9.8亿;截至2015年末,印度的智能

手机用户达到了1.68亿。同时,到2015年12月末,互联网用户预计将达到4.02亿,

比上一年度增加49%以上91。印度即将进入以数字服务扩张为标志的新增长阶段。

监管方案

电信部 (DoT)

► 中央管理机构 ► 制定政策 ► 颁发电信许可证 ► 负责定期管理

印度电信监管局(TRAI)

► 管理费率 ► 就新技术向政府提出建议

► 跟踪服务运营商,确保其遵守相关指引、符合服务质量标准

电信争议解决和上诉法

庭 (TDSAT)

► 解决发证机关/服务运营商/消费者之间的争议

85 经济调查2014-15,联邦预算和经济调查网站: indiabudget.nic.in/86 经济调查2014-15,联邦预算和经济调查网站: indiabudget.nic.in/87 经济调查2014-15,联邦预算和经济调查网站:indiabudget.nic.in/88 联邦预算2015-16 - 网站:indiabudget.nic.in/89 经济调查2014-15,联邦预算和经济调查网站:indiabudget.nic.in/90 联邦预算2015-16 - 网站:indiabudget.nic.in/91 印度互联网和移动协会(IAMAI)和IMRB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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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章

|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46

近期动态和行业前景

频谱共享和交易

2015年,印度政府通过了频谱共享和交易,主要特征如下:

► 仅允许在授权服务区内访问服务商时进行频谱共享。不允许出租 ► 如果两个授权运营商拥有相同频段的频谱,则可以共享频谱 ► 仅允许在两个授权运营商之间进行共享和交易 ► 交易收入计入调整后总收益

统一许可证制度(UL)

2013年8月2日,电信部公布了统一许可证制度指引,主要特征如下:

► 解除频谱和许可证之间的关系 ► 任何电信运营商不得持有同一行业领域内竞争对手的任何股份 ► 允许将现有许可证换成统一许可证 ► 许可证年费为调整后总收益的8%,从第二年起最低会费为10% ► 新统一许可证有效期为20年,到期后可再续10年

服务质量标准

► 2015年推出了基本电话服务(固网)和蜂窝移动电话服务(第四次修订)规例的

服务质量标准。如果运营商达不到指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则对内容服务提供商

(TSP)进行处罚。

网络中立性

► 政府、行业和消费者在世界范围内就网络中立性展开了讨论。在这一背景下,

印度电信监管局发布了关于OTT服务监管框架的磋商文件。此外还设立一个电信

部门小组来编写关于网络中立性的报告,以帮助印度政府就这一问题作出综合

决策。

监管方案 外国直接投资限额:

服务 外国直接投

资 限额

批准条件

► 基本服务和移动电

话服务 ► 基础设施提供商

100% 外国直接投资高达49% - 自动通道

外国直接投资超过 49% 并达到 100% - 批

准通道,即,需要印度银行(RBI)的事

先批准

► 电信设备制造商 100% 自动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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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章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 | 47

印度电信监管局的虚拟网络运营商(VNO)建议

► 印度电信监管局提出,应允许虚拟网络运营商使用统一许可证中声明的所有服

务,并应通过适当的许可证框架进行引入。这使内容服务提供商能够通过共享有

源和无源基础设施以最优的方式利用其网络和频谱。这也将有助于促进在服务层

面进行转售,促进良性竞争,确保符合安全和其他相关许可证义务,提高农村的

电信普及率。

从行业的角度来看,提高偏远乡村的电信普及率潜力巨大。作为11,300亿印度卢比

数字印度项目的一部分,国家光纤网络项目的目标是在2017年3月前为25万村级社

区提供高速宽带连接。

此外,随着印度制造的口号的提出,电信设备和手机制造商已经开始探索在印度建

设电信生产设施的可行性。通过实施修订后的特殊奖励配套方案(MSIPS-Modified

Special Incentive Package Scheme)对电子制造业提供补贴,这将更加具有吸引

力。印度政府还与行业进行合作,建立联合工作小组,以推动印度移动手机制造生

态系统的振兴,其目标是在2019年之前实现5亿台手机的产量。

C.15 数字和电子商务

2015年10月,印度的活跃互联网用户基数为3.75亿,其中移动互联网用户基数约为

52%。2015年12月92,印度有望成为仅次于中国的世界第二大互联网用户国。

不断增长的互联网用户基数为印度的互联网和电子商务领域带来了活力。印度电子

商务市场规模预计在2020年93达到1000亿美元。

在线旅游业约占印度电子商务整体市场的50%94。电子零售由在线零售和在线市场构

成,在2009至2014年间复合年增长率约为56%,已经成为较大规模市场汇总增速最

快的领域。2015年电子零售市场规模约为60亿美元95。

垂直市场和水平市场中的印度大型本土电子销售商目前正在与亚马逊这样的全球巨

头展开竞争。近期,出租车服务、超本地化速递和食品外卖等领域都取得了强劲增

势。

电子商务和技术领域吸引了大量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公司的目光,2015年总共获得

超过29亿美元的投资96。

92 2015年印度互联网,由印度互联网和手机协会(IAMAI)和印度跨国市场调研署(IMRB International)联合发布93 http://economictimes.indiatimes.com/industry/services/retail/indias-ecommerce-market-to-breach-100-billion-mark-by-fy20-goldman-sachs/articleshow/49532128.cms94 http://techstory.in/online-travel-ecommerce/95 http://yourstory.com/2015/10/e-commerce-sbi/96 http://www.business-standard.com/article/specials/vc-investments-in-non-tech-fi-surge- in-2015-116012700826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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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章

|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48

5.9 7.9 8.917

23

38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印度电子商务行业增长

收入(10亿美元)

97 印度工商联合会报告(ASSOCHAM Report)和http://retail.economictimes.indiatimes.com/news/e-commerce/e-tailing/e-commerce-industry-likely-to-be-worth-38-bn-by-2016-assocham/5040649198 通过《2007年支付和结算系统法案》,以及据此制订的条例

监管方案97 电子商务

领域 外国直接投资(FDI )限额

付现自运批发 在自动通道规则下外国直接投资可高达 100%

制造业中的B2C (企业对消费者

的电子商务模式)

在自动通道规则下外国直接投资可高达 100%

单一品牌零售贸易 – 实体店

经营

在自动通道规则下外国直接投资可达到 100%

超过49%需政府批准(须满足一定条件)

禁止通过电子商务在多品牌零售贸易中进行外国直接投资

其他互联网/数字企业

领域 外国直接投资限额

软件 在自动通道规则下外国直接投资可高达 100%

在线旅游 在自动通道规则下外国直接投资可高达 100%

分类 在自动通道规则下外国直接投资可高达 100%

出租车服务 在自动通道规则下外国直接投资可高达 100%

《2000年信息技术法案》为电子档案的维护和认证提供了法律框架,同时亦为应对

网络犯罪提供了法律机制。

电子金融交易由印度储备银行98负责监管,尤其颁布了针对支付系统和电子钱包系

统的监管条例

近期动态和行业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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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章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 | 49

近期动态和行业前景

► 电子零售业的激增还带来了相关配套服务的繁荣,例如物流、快递服务、支付方

式和在线广告等。 ► 随着互联网用户基数的增多以及互联网配套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印度电子商务

市场预计会以强劲的势头增长。 ► 尽管这一行业拥有强劲的增长势头,但其在进一步巩固的过程中也将长期面临着

激烈的竞争。

主要举措

2016年1月16日,印度政府公布了“印度创业行动计划”,简要阐述了印度的创

业政策。这一政策提出了一系列推动、促进和激励在印度创业的措施。主要措

施包括:

► 为符合条件的创业公司提供3年的免税期 ► 可根据9部中央劳动法和环境法进行自我认证 ► 提议引入创业公司的快速关闭/退出机制 ► 引入门户网站和手机应用程序,以方便进行法定登记和合规检查 ► 印度政府将提供一项为期四年的资金,初始资金为250亿(2,500c)印度卢比,

总资金为1000亿(10,000c)印度卢比。这一资金将会投入印度证券交易所

(SEBI)注册企业资金,首要投资于创业公司。

此类举措将会给印度创业公司带来极大帮助,这些公司中有不少来自电子商务

和数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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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章

D. 投资环境与外贸

D.1 外国投资框架

D.2 主要进出口贸易伙伴

第D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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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章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 | 51

D.1 外国投资框架

任何外汇交易或者本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都要受到外汇管理法(FEMA)条款

的约束。依照外汇管理法,印度储备银行(RBI)是外汇管理主管机构,它与印度

政府都被授权根据外汇管理法发布指令,管理包括外国投资在内的多种跨境交易。

这些指令通过通告/指示的形式编辑,是跨境交易需遵照的所有程序性要求的参照

点。这些指令特别监管印度出口和进口贸易、向印度汇入或汇出资金。向印度汇入

或汇出资金可以基于活期账户交易和资本账户交易来完成。

外国资本向印度实体所进行的战略性投资须受到外国直接投资政策的约束。印度政

府(GOI)每年都会通过印度工业政策促进总局(DIPP)制定稳健的外国直接投资

政策,形成明确的外国直接投资框架,也是印度工业政策促进总局发布所有新闻通

稿前的指导纲领。

外国投资者可以在印度进行直接投资,既可以独立投资,也可以通过合资企业投

资。除了极少部分活动被明令禁止之外,外国投资几乎可以进入所有领域。在绝大

多数领域中, 外国直接投资都是通过自动通道进行的,即外国直接投资在这些领

域无需获得任何监管批准。

印度政府在过去几个月中对下列行业/领域中的外国直接投资政策进行了重大改

革,包括国防、铁路基础设施、建筑开发、保险、养老金、医疗器械、白标ATM运

营、非印度居民(NRI)所进行的非资本收回投资、外国组合投资限额等。这些改

革带动了外国直接投资印度的增长。然而,鉴于通过进一步开放和简化外国直接投

资体制,印度在将来还可能吸引更多外国投资,印度工业政策促进总局公布了2015

年第12号新闻通稿,对外国直接投资政策进行了突破性的修订。以下为上述新闻通

稿的主要修订内容:

a. 放宽建筑开发领域的多种条件,例如取消最低开发面积要求和最低资本化要求、

引入灵活的退出机制;明确房产租赁所获得的租金/收入并不属于房地产业务;

b. 通过外国直接投资进行的付现自运批发商现在也可以在单一实体中从事单一品牌

的零售业务;

c. 在实体店中进行的单一品牌零售现在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开展零售业务;当产品具

有“先进”和“尖端技术”时,可以对其取消强制采购限制;

d. 根据《所得税法案》对“制造业”进行定义;

e. 在自动通道规则下,可以对免税店进行100%的外国直接投资;

f. 在外国直接投资可通过自动通道进行投资的领域,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中

的外国直接投资同样也可以通过自动通道投资;

g. 以下游投资为目的的“内部权责发生制”被定义为,缴纳税费之后转入储备账户

的利润

h. 当非印度居民在国外所有或控制的公司通过非资金收回通道向印度投资时,该种

投资应当视为国内投资。

D. 投资环境与外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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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章

|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52

上述绝大多数举措都证明了印度政府正在恪守承诺,使印度成为一个利于投资的目

的地,同时也反映了印度正朝着政府所提出的“印度制造”倡议大步前进。“印度

制造”把“便利经商”作为促进创业的重要因素,这一倡议主要着眼于鼓励外国企

业在印度生产它们的产品。

为了加强外国投资的监管环境,印度政府对现有规章合理优化,依靠信息技术让政

府管理更加高效便民。设立电子商务(eBiz)门户网站是其中一项举措,这是一个

向投资者提供各种G2B(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服务的一站式门户网站。在有

关外国投资的合规性要求上,该门户网站可以对境外收入进行在线申报,并报道印

度公司向非印度居民发行/出让股份的情况。

印度政府还在美国、日本、韩国、中国和加拿大等国设立了促进和便利投资的服务

点。这些指定服务点的首要任务是为上述国家的投资者提供所有投资咨询和联络服

务。

D.1.1 印度的外国投资构成

印度的外国投资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a. 外国直接投资 (FDI)

b. 符合组合投资方案的外国投资

c. 非印度居民和印度裔人士(PIO)所进行的非资本收回类投资

通常情况下,外国直接投资期望进行的是控股/战略投资。外国直接投资与证券投

资的区别在于,它能够在某经济条件下的居民企业而不是投资者自己的企业中建立

起“持久利益”。另一方面,证券投资主要目的在于购买证券,通过资本增值和分

红赚取利润。在证券投资下,投资者并没有获取所投公司控制权的意愿。

外国直接投资

印度政府目前已经允许外国直接投资通过自动通道在大多数领域和行业内进行投

资。

印度制造运动开始于2014年9月,目标是帮助投资者进行监管审批,以及为企业

的整个运营周期提供G2B的互动。这反过来推动了外国直接投资框架的透明化,

成为了外国投资者的首要参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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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章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 | 53

外国证券投资

除在印度直接投资之外,符合条件的非印度居民还可以进行证券投资。印度储备

银行去年通过落实更为简单的注册流程和运作框架,简化了外国证券规范。通过

简化,将现有的证券投资者分类,即在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中登记的外国机构投资

者(FII)和合资格外国投资者(QFI),纳入RFPI之下。在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登

记注册的RFPI允许根据外国证券投资方案对印度一级和二级资本市场进行投资。此

外,当合资格外国投资者/外国机构投资者(包括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的外国

机构投资者子帐户)在注册为RFPI后,将失去作为合资格外国投资者/外国机构投

资者进行投资的资格。

外国风险资本投资途径

除了以外国直接投资形式投资外,非印度居民可以以非资金收回形式对印度公司

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这些投资和国内投资有同等的待遇,但不属于外

国直接投资范畴。但是,即使在这种策略下,非印度居民也不能投资如下公司,即

从事银会业务、农业/种植活动、不动产业务或农舍建设、或者经营可转让发展权

(TDR)的公司或金钱借贷(Nidhi)公司。

D.1.3 外汇管理

外汇管理法(FEMA)按现状来说,其涵盖条款都与具有国际金融影响力的所有此类

交易相关。这些条款应理解为,具有资本账户性质的交易应受到一定限制,除非得

到外汇管理法的明确许可。但是,活期账户交易则与之相反。以下为两者的主要区

别:

1. 活期账户交易:包括外贸、其他现有的业务、服务及短期的银行和信贷设施的日

常业务过程中的所有此类交易。印度卢比(INR)可以出于贸易和活期账户结算

目的完全自由兑换(除了某些特定的限制),即可以为实现贸易结算和活期账户

交易而自由购买外汇以兑换印度卢比。

2. 资本账户交易:指的是导致印度居民或印度资产或印度境外居民负债的海外资产

或海外负债(包括潜在可能的负债)变动的交易,例如由印度实体进行的外国直

接投资或境外直接投资(ODI)或外部商业贷款(ECB)。这些交易被禁止,除非

它们获得明确允许并满足规定的条件。因此,印度卢比尚不能完全基于资本账户

交易进行兑换,外汇管理法提出如下设想,即印度储备银行应当在外汇管理中扮

演管理的角色。由于印度储备银行不能直接处理所有外汇事宜,所以印度储备银

行有权向“获授权人”,如印度银行等,发出指令。这些指令通过获授权人(指

令)通告发出。目前,印度储备银行已经将其大部分权利授予授权银行,这些银

行必须遵守现有的监管框架,行使其审查权和自由裁量权。除了此运行框架,外

汇管理法也制定了强制执行、复合程序、处罚、判决、上诉等条款。

99 http://pib.nic.in/newsite/PrintRelease.aspx?relid=106730, 新闻信息局网站,商务部新闻稿100 2013-14年度报告,商务部网站:http://commerce.nic.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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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章

|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54

D.2 主要贸易伙伴和主要进出口

印度的对外贸易

印度的商品和服务贸易占全球总量的2.07%99。2013年,印度的商务服务贸易占全球

业务总量的3.3%,其在2005年为2.8%。2013年,印度的出口贸易增长了4.66%100,占

世界商品出口的1.7%。2013年,印度的进口贸易占全球商品进口的2.5%。印度的对

外贸易由《1992年对外贸易(发展与监管)法案》规制。印度商业与工业部负责印

度对外贸易的促进和监管。

D.2.1 外贸政策

印度外贸政策(FTP)的涵盖范围包括财政激励措施、合理化程序、制度变化、增

加全球市场准入和出口市场多元化。

印度外贸政策尤其重视在关键领域增加就业机会、提升印度在全球贸易中的份额,

这些关键领域包括农业、手工艺品、皮革、宝石和珠宝、海产品、手摇纺织机、化

工、电子、IT硬件、制药、汽车、机械、体育用品和玩具。

这一政策侧重于非洲、大洋洲、拉丁美洲和部分亚洲市场的扩展及其多样性发展。

D.2.2 出口

除少量违禁物品之外,大部分商品可以从印度自由出口。印度的主要出口产品包括

珠宝首饰、石油、机械产品、纺织品和药品。印度约占全球出口商业服务的3.3%

(2014财年总计为1515亿美元)。

主要出口目的地: 2014财年,美国是印度产品出口中占比最大的出口目的地,位居

连续于2013、2012、2011和2010财年为最大出口目的地的阿联酋之前。印度的其它

出口国家和地区包括阿联酋、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新加坡、沙特、荷

兰、英国和德国。

印度在2014财年的出口累计达3144亿美元,与2013财年的3004亿美元相比,同比增

长了4.66%101。

99 http://pib.nic.in/newsite/PrintRelease.aspx?relid=106730, 新闻信息局网站,商务部新闻稿100 2013-14年度报告,商务部网站:http://commerce.nic.in.101 http://commerce.nic.in/eidb/default.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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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章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 | 55

D.2.3 进口

除受到现行法律和政策监管的商品,印度其他商品都可以自由进口。不得进口被列

入禁止进口列表中的商品,如动物脂肪或油、牛肉、有毒染剂和象牙。印度的主要

进口产品包括石油、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黄金、珍珠、半宝石,在2014财年中总

计达到4501.9亿美元。

印度的主要进口国家——中国占印度进口份额的最大比重。其他国家包括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美国和瑞士。

20.09%

19.60%

13.99%13.26%

10.30%

9.70%

13.06%

印度出口量最大的商品(2014财年)

石油(原油和石油产品)机械产品化学产品宝石和珠宝农业及相关产品

纺织品其它

12.45%

9.71%

4.73%

4.05%

3.98%

3.89%

61.19%

印度出口的主要目的地(2014财年)

美国阿联酋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新加坡沙特阿拉伯其他

资料来源:http://commerce.nic.in/eidb/default.asp (印度商业和工业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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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章

|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56

2014财年,印度进口累计额为 4501.9亿美元,与2013财年的4907.3亿美元相比,

同比下降了 8.26%。印度的石油进口在2014财年为 1676.2亿美元(比2013财年的

1640.04亿美元增长2.2%)。印度的非石油进口在2014财年为 2833.2亿美元 ,比

2013财年的3267亿美元下降了13.3%。

D.2.4 贸易差

与2013财年的1903.4亿美元相比,印度2014财年的贸易逆差为 1357.9亿美元。

得益于产业化的兴旺发达,印度的进口额正在迅速增加,2005至2014财年期间的

复合年增长率为20.66%。同样,印度的出口额也成倍上升,同期复合年增长率为

15.79%。2014财年,印度的出口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7.9%。

D.2.5 关税减免

在过去一段时间内,印度的关税得到了显著降低。关税从1991年的350%的最高值

降至2014年的10%。所有用于工业、采矿业、电力和灌溉的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的

关税为7.5%——10%。

36.6%

6.8%

6.4%5.3%

5.3%

39.6%

印度进口量最大的商品 (2014财年)

石油(原油和石油产品)电子产品黄金珍珠和半宝石除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外的机械设备

11.3%

8.1%

6.5%

5.0%

4.3%

64.6%

从印度进口最多的国家 (2014财年)

中国 沙特阿拉伯 阿联酋

美国 瑞士 其他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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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E章

E. 印度的投资选择

第E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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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E章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 | 59

印度的各种商业形式

项目 联络处(LO) 项目办事处(PO) /分

支机构(BO)102子公司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LLP)

1. 法律地位 代表母公司 母公司的延伸机构;

项目办事处一般为特

定项目而设立,而

分支机构是为经营过

程中开展商业活动

而建立

独立地位 独立地位

2. 设立批准 在某些条件和工业标准下,印度储备银

行已授权银行进行联络处/分支机构和

项目办事处的审批。

如果是在中国、香港和澳门成立的公

司,计划在查谟和克什米尔、东北地

区以及安达曼和尼克巴群岛设立联络

处/分支机构/项目办事处,则需要印

度储备银行事先进行审批。 (无对应

英文)

公司可根据外

国直接投资指

南设立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可根据外国直接投

资指南设立

3. 获准从事的

活动

联络活动

禁止从事任何商

务/商业活动

活动受限范围

只允许从事印度储备

银行列出的活动

允许从事在公

司章程中规定

的活动,需遵

守外国直接投

资指南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只能在自动通道规

则允许外国直接投

资进行100%投资的

行业中开展活动,

不适用任何与外

国直接投资相关

的条件

4. 外汇管理法

下的主要合规性

要求

需要向授权银行

和所得税局长提

交年度活动证

明(由印度审计

人员提供)。此

外,在印度建立

办公室后,联络

处应使用规定表

格在邦警察机关

登记

分支机构需要向授权

银行和所得税局长提

交“年度活动证书”

,而项目办事处只需

要向授权银行提交“

年度活动证书”。此

外,在印度建立项

目办事处/分支机构

后,该办事处应使用

规定表格在邦警察机

关登记

需要提交有

关外国负债和

资产、资本收

入及发行/股

权转让给外国

投资者的定期

和年度申报

文件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必须报告出资额的

实缴详情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必须向印度储备银

行报告撤资/转让

出资的情况

102 分支机构被允许代表母公司并在印度开展活动,如出口/进口货物、提供专业服务、开展研究工作、外国航空公司以及航运公司等。

E. 印度的投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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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E章

|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60

项目 联络处(LO) 项目办事处(PO) /分

支机构(BO)102子公司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LLP)

5. 所得税103率 需缴纳所得税,税率

为43.26%(适用于外

国公司的税率)

需要按全球净

收入缴税,税

率为34.61%

公司需要按照

账面利润缴纳

税率为21.34%

的替代性最

低税

需按全球净收入缴

税,税率为34.61%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需要按调整后的总

收入缴纳税率为

21.34% 的替代性

最低税

6. 退税 联络处不得从事

任何商业活动;

由此,无需对

联络处进行任何

退税

在向印度储备银行提

交必要文件的情况

下,向印度境外项目

办事处汇回税后利润

无需经过批准

税后利润的汇

回不需要任何

批准

已公布的股息

需缴纳分摊的

税费

税后利润的汇入汇

出不需要任何批准

与公司不同,从合

伙企业中提取利润

时,有限责任合伙

企业无需缴纳税费

7. 退出机制 需得到印度储备

银行和公司注册

处(ROC)的事

先批准。

需得到印度储备银

行、公司注册处的事

先批准

复杂度取决于

所采用的退出

策略

可通过出售股

份或清算的形

式退出

复杂度取决于所采

用的退出策略

可通过出售权益或

清算的形式退出

103 假设收入超过1亿印度卢比,所有所得税税率将包括2016财年的附加费和教育税。如果 收入在1000万至1亿印度卢比之间,则2016财年附加费费率为 7%。若收入超过1亿印度卢比,则2016财年的附加费费率按 12% 计算。教育税税率为3%,除附加税外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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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F章

F. 印度企业融资

F.1 权益资本

F.2 优先股股本

F.3 公司债券及借款

F.4 美国存托凭证、全球存托凭证或外币可转换债券

F.5 有限责任公司集资

第F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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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F章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 | 63

被视为外国直接投资政策下的股权 被视为海外商业借款

F.1 权益资本

► 根据监管条件,可根据下列任一方式104筹集额外资本: ► 发行权利股 ► 部分支付股权/认证股权 ► 针对资本货物的进口和预注册费用 ► 针对被投资公司的合法会费

► 发行价格和股权转让价格受国际公认方法制定的定价指南限制

拥有被投资公司的投票权

没有最终用途限制

通过分红支付

可以根据行业的具体锁定条件自由转让

特点

优先股本

强制完全转换为股权 不强制转换或可选择转换

F.2 优先股本

► 支付给非居民的股息比例不得超过印度国家银行在规定的日期的最优惠贷款利率

300个基点。

104 发行股票红利是准备金转为资本的一种方式

F. 印度企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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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F章

|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64

F.3 公司信用债券及借款

► 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公司信用债券、债券及其他债务证券或向公众收受存款筹集资

金。信用债券分为可赎回债券、永久债券、不记名或记名债券,以及可转换或不

可转换债券。 ► 强制完全可转换信用债券被视为 外国直接投资政策下的股权。不可转换/可选择

转换公司信用债券被视为海外可转换公司债券(ECB),并应遵循海外可转换公

司债券准则(第F.3.1条) ► 强制可转换信用债券的转换比例应于先期确定 ► 利率须遵守税法和公司法规定的转让价格

F.3.1 海外商业借款

► 可利用外币的商业借款被称为海外商业借款(ECBs)。印度储备银行已经宣布了

一项新的海外商业借款政策制度(尚未发布),根据该政策制度,资金可通过下

列三种方式筹集:

方式I

► 最低平均到期期限

(MAM)为3/5年的中

期外币海外商业借款

方式II

► 最低平均到期期限为

10年 的长期外币海外

商业借款

方式III

► 最低平均到期期限为

3/5 年的印度卢比海

外商业借款

► 三种方式下的海外商业借款对于借款人资格、贷款人资格、总成本限额、终端使

用限制等具有不同的条件。 ► 海外商业借款可通过两种途径获得 —— 自动途径和审批途径。由印度储备银行

设立的一个授权委员会负责判决自动途径范围以外的所有案件 ► 向印度实体提供海外商业借款的海外贷款人若满足特定条件,可以享受利息收入

的优惠税率

F.3.2 上市公司信用债券/债券

► 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境外机构投资者(FIIs)/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s)/外国证券投资者(FPIs)可根据监管条件对上市债券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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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F章

F.4 美国存托凭证、全球存托凭证和外币可转换债券

► 符合资格的印度公司可以通过发行美国存托凭证(ADRs)、全球存托凭证

(GDRs)或外币可转换债券(FCCBs)筹集海外股权资本(印度卢比股权/债券)

。在特殊情况下,公司必须获得印度政府批准 ► 对于美国存托凭证和全球存托凭证可发行的数量并没有金额限制 ► 仅对在房地产/股市的资金利用的最终用途具有限制 ► 外币可转换债券须符合海外可转换公司债券指导方针(参见第F.3.1条)

F.5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融资资

► 对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投资是通过资本认购进行的,且须受外国直接投资政策的

条件限制 ►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不允许获得海外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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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G章

G. 资金汇回

G.1 由家公司汇回资金

G.2 利润汇回

G.3 由LLP汇回资金

G.4 特许权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

G.5 转让定价

G.6 开办费用

G.7 其他汇款

第G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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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G章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 | 67

G. 资金遣返

G.1 由公司进行资本汇回

在缴纳应缴税费后,投资于印度的外资通常可以与资本增值一起汇回(如有),前

提是投资是在汇回的基础上进行的,并且须受外国直接投资法下适用的任何锁定条

件限制。

G.2 利润汇回

印度公司赚取的利润可在按 20.36% 的税率支付 股息分配税后以股息的方式汇回,而

无须经印度储备银行批准,但须符合某些特定条件。

G.3 由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汇回资金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合作伙伴可以自由抽取利润份额,并且没有任何税收流失。

资本利息可根据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法支付。税费(如适用)将须按应付金额被扣缴。

公司的资本汇回模式

股份回购

► 受印度公司法和外国直接投资法

规规定的限值限制 ► 公司买断股份须按 23.07% 的税

率缴纳销售税(按对价减发行股

份收到的金额征收)

资本减少

► 法院驱动程序,须遵守外国直接

投资法规规定的限制 ► 若为公司持有,须就累积利润

而言按 20.36%的税率缴纳股息

分配税 ► 若为股东持有,超过累积利润的

对价须缴纳资本利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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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G章

|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68

G.4 特许权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

细节 印度境外的汇回

特许权使用费和

专有技术

与国外企业签订技术转让协议的印度公司被允许根据国外合

作协议的条款自由汇出专有技术费和特许权使用费

技术和管理服

务费

公司可以雇佣外国技术人员进行服务并汇出技术服务费,但

须遵守特定的条件,且无须考虑在任何日历年度雇佣该外国

技术人员的期限。

咨询服务 从印度境外汇出 1000 万美元以下的基础设施项目(如电

力、电信等)的咨询服务费,以及其他行业每个项目100万美

元以下的咨询服务费无须经印度储备银行的批准。

根据印度信息技术法(IT Act)或印中避免双重征税协议(DTAA)的协定,向外国

公司汇出的特许权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须根据适用的税率进行税务扣缴。

G.5 转让定价

印度实体及其位于国外的关联企业之间的跨境交易均须遵守转让定价法规。相应

地,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应该公平,并且应该根据印度转让定价法规保存相关资

料。

G.6 预注册费用

汇出在印度产生的预注册费用的退款,若金额低于在印度的投资额的 5% 或 10万

美元(以较高者为准),则无须经印度储备银行的批准。

G.7 其他汇款

印度境外注册的公司(除银行外)的印度分公司获得的利润可以被汇回至其总公

司,但须支付相应的税费。经印度储备银行批准,在印度的外国公司的分公司清盘

所得的收益可以被汇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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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G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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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H章

H. 个人

H.1 移民和注册要求

H.2 外汇管制

H.3 所得税(个人)

第H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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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H章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 | 71

H. 个人

H.1 移民和注册要求

外国公民访问印度需要在入境之前获得相应的签证。获得的签证的类型取决于访问

印度的目的。签证只能由外国公民的原住国或居住国的印度大使馆签发,前提是外

国公民在该居住国的永久居住期限至少为两年。

H.1.1 商务签证和工作签证

该准则规定,商务签证可签发给短期访问印度的外国公民,并且签发的活动的性质

也有限制。

商务签证下可进行的活动包括:建立或探索建立企业的可能性、参加会议、与潜在

的商业伙伴联络或作为合伙人/董事,洽谈供应品、货物的贸易行为,以及为正在

进行的项目提供高层次的技术指导,包括监督这些项目的进展情况等。

对工作签证也规定了类似的准则。解释来说,工作签证可签发给出于在印度就业、

执行项目或合同,包括根据供货合同安装和调试机械、提供技术支持或服务、根据

所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转让专有技术、在合同的基础上就高技能服务领域进行咨询

的目的访问印度的外国公民。

工作签证只可授予以下个人:

► 熟练或合格的专业人才 ► 访问的目的是为了在印度公司或在印度执行项目的外国公司就业 ► 年薪超过25,000美元105(这一门槛并不适用于某些类别的个人)

如果已有相当数量的合资格印度人可以填补这一岗位空缺,工作签证可能不会被签

发。

在印度的工作签证的有效期限内不允许更换用人单位,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并满足特

定条件。

自首次签发签证之日起,在印度居留满五年后,工作签证可按年延期。

H.1.2 项目签证

印度政府已引进项目签证,以供外国公民为“执行电力和钢铁行业的项目” 而访

问印度。签证页上具体的签注将表明项目的名称、项目的地点,并且外国公民的就

业/工作的地点将仅限于该项目的地点。

签证的期限将由印度大使馆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并且其有效期将为一年或项目的

实际工期,以较短者为准,并可多次入境。只有经内政部批准后,签证方可延期。

105 该限制包括在印度被征税的所有现金款项和额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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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H章

|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72

H.1.3 旅游签证

旅游签证只能签发给在印度没有居住地或职业,并且访问印度的目的仅为娱乐、观

光、休闲参观或走亲访友等的外国公民。旅游签证不可延期,不可转换。

H.1.4 居住许可证

如果其签证的有效期超过180天,或其签证章特别要求,所有持工作签证的外国

公民必须在其抵达印度之日起两周内到当地登记处的警察机关(外国人管理处

(FRRO)和/或FRO)进行登记。

如果外国公民持有商务签证,且签证特别要求进行登记,该外国公民须在其抵达印

度之日起两周内到当地登记处的外国人管理处和/或 FRO 进行登记。

必须提交所需的文件以进行登记,并且根据登记处位置的不同,所需的文件可能有

所不同。在完成登记程序后,外国公民可被签发一张居住许可证。

在相关当局进行核实时,亦需要提交护照原件和签证原件。此外,外国公民必须亲

自到场进行登记。

登记有效期一般为签证有效期或一年,以较短者为准,并且可申请进行延期。

H.1.5 家庭和个人的考虑因素

可向持商务或工作签证访问印度的个人的随行家庭成员发放入境签证(X 签证)。

但是,此签证仅签发给合法的配偶和家属。印度不承认“普通法”的伴侣。根据该

指南,在特定条件下,在一个公司内部转岗的员工的配偶的签证可以从X签证转换

成工作签证。

在印度工作的外籍人士的配偶或家属必须获得独立的工作许可,以便在印度工作。

打算与在印度工作的外籍人士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必须在当地的登记处单独进行登

记。X 签证亦可延期至该外籍人士工作签证的有效期。

H.1.6 限制区域

若要访问印度的某些邦或这些邦内的某些地区,必须经印度驻外大使馆或位于新德

里的内政部(MHA)的事先批准。须经事先批准的区域包括:印度东北部的邦,喜

马偕尔邦、查谟和克什米尔、北阿坎德邦、拉贾斯坦邦, 以及安达曼和尼科巴群

岛的部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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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H章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 | 73

H.2 外汇管制

受雇于在印度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外国公民可开立一个印度银行账户 ,用于领取薪

水并将该等薪水全额汇入其持有的境外外国银行账户,前提是该薪水须在印度全额

缴纳所得税。

特殊的规定可适用于受雇于印度境外的外国公司,并被委派到该外国公司在印度的

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或集团公司的外籍人士(无论其为外国公民或

印度公民)。该等外籍人士可用其在印度境外开立的外国银行账户领取其全部薪

水,前提是在印度获得的全部薪水须缴纳所得税。

对于外国公民和印度公民收购、持有、转让、借入或借出外汇,或收购位于印度境

外或境内的外国债券或不动产,设有独立的规定和法规。外汇管制法案下定义的个

人的居住状态与信息技术法下定义的有所不同。

H.3 所得税(个人)

H.3.1 所得税义务

所得税义务受纳税年度内个人居民身份的影响。个人的居民身份基于下表中规定的

条件进行确定:

在印度居留的期限 居民身份

基本 非居民 居民

在纳税年度内居留 182天以上 (4月1日

至3月31日)

不满足 满足任意一项

在纳税年度内居留60* 天以上,并且在

此之前的4年内居留365天以上

附加条件 都不 或

满足基本条件的非居民在纳税年度之前

的10年内至少居留9年

满足一项或

两项

两项都不

满足

在纳税年度之前的 7 年内在印度居留

不超过729 天

*在某些情况下,若为印度公民,182 天将取代 6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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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H章

|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74

H.3.2 所得税税率

在截至 2018年 3 月 31 日的年度,下面的税率将适用于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纳税

人。

收入水平(印度卢比) 所得税

0–250,000* 零

250,001–500,000 超过 250,000印度卢比 征收 5%

500,001–1,000,000 超过 500,000印度卢比 征收 12,500

印度卢比 加收入的20%

1,000,001 以上 超过1,000,000印度卢比 征收

112,500印度卢比 加收入的30%

若收入超过1000万印度卢比,将征收税负总额的 15% 的附加费;若纳税人的收入

在500万印度卢比至1000万印度卢比之间,将征收税负总额的 10% 的附加费。

*收入不超过 250,000印度卢比 的个人无需缴纳所得税和教育税。对于 60 岁以上 80 岁以下

的居民个人,免税限额是 300,000印度卢比。对于极高龄的公民(定义为80岁以上的个人),

免税限额为 500,000印度卢比。

若居民个人的总收入在350,000印度卢比至500,000印度卢比之间,可获得金额为

2,500印度卢比或实际应纳税额的退税,以较少者为准。

H.3.3 雇佣收入

无论其接收地点、接收者的居民身份以及在印度的服务期限如何,与在印度提供服

务有关的工资收入应被视为在印度获得或产生。

然而,印中税收协定包含短期居留的豁免规定。根据印中税收协定第15 条规定,

若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中国公司雇员的薪酬在印度无需缴税:

► 在纳税年度内,雇员在印度居留的时间合计不超过 183 天 ► 薪酬由中国雇主支付,并且 ► 薪酬不是由中国雇主在印度的常设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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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H章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 | 75

H.3.4 社保缴费

印度的社会保险受劳工退休基金及杂项规定法管辖。劳工退休基金及杂项规定法包

含以下两个主要方案:

► 雇员退休基金计划,1952年 ► 雇员养老金计划,1995年 ► 自2008年 11 月 1 日起,计划涵盖企业雇佣的每位“国际劳工”(非“被排除

雇员”)均须加入退休基金计划和养老金计划 ► “国际劳工”系指:

► 在退休基金法适用的印度企业工作且持有外国护照的雇员 ► 在与印度签订有效的社会保险协议的国家工作,并且有资格根据上述协议获

得该国的社会保险计划福利的印度公民 ► 劳工退休基金及杂项规定法适用于下列公司:

► 拥有20名或以上从事特定行业的雇员的公司,或印度政府规定的公司或公司

类别 ► 雇员人数少于20人但自愿选择受 劳工退休基金及杂项规定法管辖的公司

► 例外:被排除雇员系指: ► 根据社会保险协议 —— 已获得母国社会保险部门签发的保险证明书、且

该国已和印度签订社会保险协议的国际劳工 ► 根据全面经济协议 —— 已在母国参加社会保险计划、且该国已于 2008 年

10 月 1 日之前与印度签订包含社会保险条款的全面经济协定的国际劳工

印度已与 18个国家签订社会保险协议,且均已生效,这些国家包括:比利时、德

国、瑞士、卢森堡、法国、荷兰、丹麦、匈牙利、捷克、韩国、挪威、瑞典、加拿

大、奥地利、芬兰、澳大利亚、日本和葡萄牙。

缴款

► 根据退休基金法要求,雇主向退休基金计划和养老金计划缴存的比例为月薪的

24%。 ► 截至 2014 年 9 月 1 日未参加养老金计划的“国际劳工”(月薪超过 15,000

印度卢比)仅须参加退休基金计划,并且将无须再参加养老金计划。在此情况

下,雇员和雇主的缴款(月薪的 24%)将被分配至退休基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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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H章

|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76

► “月薪”系指: ► 基本工资 ► 物价津贴 ► 保留津贴 ► 食品特许权的现金价值

► “基本工资”的含义是指除下列各项外的所有现金报酬: ► 任何食物特许权的现金价值;物价津贴 ► 房租津贴 ► 加班津贴 ► 奖金 ► 佣金或任何其他类似的津贴 ► 礼品

退出

► 在下列情况下,可退出退休基金计划: ► 在 58 岁时退休 ► 永久性丧失全部能力 ► 在完成工作后(社会保险协议覆盖的雇员)

► 若符合下列情况,可获得养老金福利: ► 雇员在社会保险协议规定范围内 ► 雇员在印度提供的服务已超过 10 年

► 应付给雇员的金额可支付至: ► 雇员印度银行账户 ► 雇员母国银行账户(允许福利输出的社会保险协议所涵盖的国际劳工) ► 通过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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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H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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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I章

第I章

I. 税收:直接税

I.1 管理

I.2 企业所得税

I.3 与中国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A)

I.4 外国税收减免

I.5 非居民上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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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I章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 | 79

I. 税收:直接税

直接税由中央政府通过所得税的方式征收。直接税的管理、监督和控制应由中央直

接税委员会(CBDT) 进行。

I.1 管理

印度的纳税年度为每年4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国内以及国外公司 ROI(所得税申

报表)的截止日期如下:

公司类型 提交申报表截止日期

要求公司通过表3CEB提交转让定价证明

书(有关国际交易或特定的国内交易)

11 月 30 日

其他公司 9 月 30 日

非居民企业在印度也需要提交所得税申报表,前提是他们在印度获得收入,或在印

度拥有实体或与印度有经济关系。

企业所得税义务需要通过按季预缴税款的方式进行估算和履行。若延迟提交所得税

申报表或延迟支付税金或支付税金不足,则需按规定费率缴纳违约利息。

I.2 企业所得税

就印度所得税而言,一个公司的收入包括以下收入项目:

► 房产收入 ► 营业收入 ► 处置资本资产的资本收益 ► 非经营活动产生的剩余收入

印度常驻企业需就其所有来源的全球收入缴税。对于非常驻企业而言,需就通过印

度业务联系或印度的任何来源或资本资产的转让(主要从位于印度的资产获取价

值,属于印度境外成立的公司的任何股份或权益)获取的收入进行缴税。

I.2.1 印度企业所得税税率

正常税率

国内和外国公司均须根据特定的基本税率进行缴税,该基本税率取决于总收入,并

随附加费一同增长。此外,所有公司的应纳税额须加上应纳税额 3% 的教育税,包

括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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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I章

|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80

国内和外国公司的实际税率(包括附加费和教育税)总结如下:

描述 税率(%)

A)国内公司*

营业额低于1000万印度卢比的公司的一般税率 30.9

营业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印度卢比但低于1亿印度卢比的公司

的一般税率

33.063

营业额达到或超过1亿印度卢比的公司的一般税率 34.608

最低替代税(标准税率) 21.34

股息分配税 20.358

回购税 23.072

B)外国公司

营业额低于1000万印度卢比的公司的一般税率 41.2

营业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印度卢比但低于1亿印度卢比的公司

的一般税率

42.024

营业额达到或超过1亿印度卢比的公司的一般税率 43.36

*以下是针对特定国内公司的税率:

► 若国内公司2014-15财政年度的总营业额或总收入不超过 INR5000万,则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9%。

► 若于 2016 年 3月 1 日以后注册成立,并且从事无任何税收激励政策的商品和物品的制造和生产的国内公司,则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 2017年财政法规定,2015-16财年营业额不超过5亿印度卢比的公司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有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均 须按 30% 的基本税率缴税,并需要额外缴纳 12% 的

附加费(如果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总收入超过1000万印度卢比)和 3% 的教育税。

若由有限责任合伙企业进行利润分配,则无汇回税收成本,因为合伙人的该等利润

份额免税。

例如,一家印度公司和中国公司2016 年 4 月 1 日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纳税年

度的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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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I章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 | 81

税目 印度公司 中国公司

(在印度构成常设机构)

印度的税前应税利润 A 1,00,000 1,00,000

印度税项

企业所得税税率(包含附加

费和教育税)

34.608% 43.260%

印度企业所得税 B 34,608 43,260

扣除印度企业所得税/可分

配利润后的利润

C = A-B 65,392 56,740

股息分配税(DDT)为

20.358%(含附加费和教

育税)##

D 11,061 -

可汇回净利润 54,331 56,740

中国税项

税前应纳税利润(总额) 1,00,000 1,00,000

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 25.00% 25.00%

中国企业所得税 25,000 25,000

减:外国税收抵免 E = B+D (45,669) (43,260)

超额外国税收抵免转下页 (20,669) (18,260)

综合实际税率 45.67% 43.26%

## 经过进一步的分析,假设股息分配税在中国可获得外国税收抵免。

为简单起见,假设附加费和教育税在中国可获得外国税收抵免(可能并非如此)。

I.2.2 最低替代税(MAT)

印度税法要求公司根据其财务报表中披露的利润缴纳最低替代税。根据普通税的规

定,若应缴税款低于其账面利润的18.5%,公司必须支付其账面利润的18.5% 作

为应纳税额(加上附加费和教育税,如适用)。为此,账面利润的计算方式是对其

财务报表中披露的公司净利润进行指定调整。

中央直接税委员会已澄清,自 2001 年4月1日起,根据相关税收协定,对于在印

度没有常设机构的外国公司(包括外国机构投资者/外国组合投资者)的特定收入

来源,若根据IT法令的正常规定,其应交所得税额小于根据最低替代税的规定计算

的应交所得税额,则该特定收入来源将被排除在最低替代税的范围之外。该等收入

来源,包括在印度转让证券产生的资本收益(无论长期还是短期的)、利息、特许

使用费或在印度应纳税的技术服务费。因此,在计算最低替代税时,相应的费用也

应被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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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I章

|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82

I.2.3 股息分配税(DDT)

所有国内公司必须以20.36%的税率(包括附加费和教育税)就其已宣告、分配或

支付的股息缴纳股息分配税。此税项为不可扣除费用。

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如果国内公司接收方宣派股息,则从其国内子公司和外

国子公司获取的股息抵免可用于计算该国内公司接收方需缴纳股息分配税的股息。

I.2.4 预提所得税

根据印度国内税法,在进行某些特定款项的抵免和/或支付时,每项收入的付款人

均有义务代缴代扣税款。部分需要代扣代缴的费用如下:

预提所得税税率 税率 % (相应的注释)

支付给国内公司 支付给外国公司#106

股息 零 零

利息 10% 20% /5%

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服

务费

10% 10%

其他收入 30% 40%

将对上述代缴代扣税项征收 2% 或 5% 的附加费(分别适用于支付给外国公司的

超过1000万印度卢比1亿印度卢比的款项)和3% 的教育税。

如果收款人的PAN不可用,税款将按适用税率,或以20% 的惩罚税率代扣代缴,以

较高者为准。然而,收款人提交规定的特定文件/信息后,按此类惩罚税率征收的

税款可获得宽免。

此税率适用于外币借款或债务的利息。将对支付给非居民(包括外国公司)的以下

款项的利息征收 5% (加上 2% 或 5% 的附加费,如适用,以及 3% 的教育税)

的预提所得税:

a. 基础设施债务基金

b. 由一家印度公司以外币贷款的方式于 2012年 7月 1日至 2017 年 7 月 1日期

间获得的借款,于 2012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1日期间发行的基础设施债券,于

2014 年 10 月 1 日至 2017 年 7 月 1 日期间发行的长期债券,但须受特定

条件限制(对于长期债券,接收方未能提供 PAN 将不会影响其适用较低的扣缴

率)。

c. 一家印度公司以卢比计价的债券或向外国机构投资者或符合资格的外国投资者

发行的政府证券,并且这些债券的利息于 2013 年 6 月1 日至 2017 年 7 月 1

日期间支付。其他利息将按 40%(加上 2% 或 5% 的附加费,如适用,以及 3%

的教育税)的税率缴税。

106 于2015年6月1日生效,任何纳税人须按规定的方式报告支付给非居民的任何款项,不论该等非印度居民在印度是否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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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I章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 | 83

I.3 与中国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A)

印度已与中国签订一份税收协定。印度国内税法或税收协定的规定,以较有利者为准,将适用于中国居民。为获得印中税收协定项下的优惠,中国实体须获得一个有效的税务居民身份证(TRC),其中包含规定的细节,并且需要向印度税务部门提交一份自我声明表格(即表10F)。

印中税收协定 的一些主要方面包括:

I.3.1 常设机构

根据印中税收协定包含的规定,仅在印度拥有常设机构的中国实体方需就其商业利润

在印度缴税。按照印中税收协定第5条,中国实体可在印度构成常设机构的相关情况包

括:

► 固定场所常设机构(基本规定) ► 建筑/安装常设机构 ► 监管常设机构 ► 服务常设机构 ► 代理人常设机构

固定场所常设机构 —— 根据印中税收协定,术语常设机构是指企业通过其开展全部

或部分业务的固定营业场所。常设机构通常包括管理机构、分公司、办事处、工厂等。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下简称“经合组织”)对常设机构的解释表明,就固定场所常

设机构而言,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必须有一个营业场所,即设施,如办公场所,或在某些情况下,机械或设备(“营

业场所测试”); ► 必须有使用营业场所的权利,即该场所应任凭外国公司处置(“使用权测试”); ► 营业场所必须是固定的,即必须在具有一定的持久性的特殊地点建立;(“永久性

测试”);和 ► 通过营业场所开展的活动必须是该外国企业的业务活动,并且该等业务应构成“核

心业务”(“业务活动测试”)。

如果上述所有条件都满足,可以仅根据基本规定建立常设机构。若有任何一个条件未能

满足,都不能根据基本规定建立常设机构。

建筑/安装/监管常设机构 —— 根据印中税收协定,一个建筑工地、建筑、安装或装

配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管活动,若在印度持续存在超过 183 天,该工地、项目或

活动(以及其他工地、项目或活动,如有)即可构成中国实体在印度的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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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I章

|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84

服务常设机构 —— 根据印中税收协定,中国实体通过雇员或者其他人员在印度提

供服务,若该等活动的持续时间或累计的持续时间超过 183天,则可构成常设机构

代理常设机构 —— 若依附于中国实体的任何个人/实体有权且经常行使该项权

利,即代表中国实体在印度签订合约,则该等个人/实体构成代理常设机构。

I.3.2 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服务费(FTS)

根据印中税收协定第12条的规定,中国居民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 技术服务费在印

度须以 10%的税率按总收入额纳税,前提是中国实体未在印度建立常设机构或该

等特许权使用费 / 技术服务费与该常设机构无实际关联,如有。

根据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被定义为使用或有权使用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包

括电影影片、无线电或电视广播使用的胶片、磁带)的版权、专利、商标、设计、

模型、图纸、秘密配方、秘密程序,或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或与

工业、商业、科学经验有关的信息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

技术服务费被定义为提供管理、技术或咨询服务而收取的任何报酬。

若特许权使用费/ 技术服务费与中国的实体在印度的常设机构有实际关联,则特许

权使用费/ 技术服务费应在净利润(即收入减去支出)的基础上按 40%(加上适用

的附加费和教育税)的税率缴税。

I.4 外国税收抵免

印度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管辖外国税收减免,以避免双重征税。若符合中国国内

税法的部分规定,中国实体可申请就其在印度缴纳的税金与其中国的税负进行外国

税收抵免。抵免额为双重征税收入的印度征税额或该国的征税额,以较低者为准。

中央直接税委员会预计将发布外国税收抵免规则以制定授予外国税收抵免的批准程

序。

从中国的角度来看,印中税收协定第23条规定了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和外国税收抵

免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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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I章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 | 85

I.5 非居民上诉机制

I.5.1 传统方式

下面是一个纳税人可以采用的传统的上诉方式/标准上诉程序:

► 向所得税上诉委员会[CIT(A)]上诉 —— 权利受到侵害的纳税人可在支付规定的

费用后,就下级机构作出的任何税务评估命令在 30 天内向所得税上诉委员会提

出申诉 ► 向争议解决委员会(DRP)提出异议 —— 作为此程序的替代方案,符合条件的

纳税人(遭受转让定价调整的外国公司或居民纳税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即

30 天)内对下级机构通过的有关税务评估的命令草案提出异议。该争议解决委

员会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指示,并且该下级税务机关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

通过符合争议解决委员会指示的最终命令。可就该最终命令向所得税上诉法庭提

出上诉 ► 向所得税上诉法庭(ITAT)提出上诉 —— 若因所得税上诉委员会或争议解

决委员会 通过的任何命令,而使纳税人或税务部门的权利受到侵害,则该

纳税人可在支付规定的费用后的60天内就任何有争议的事实和/或法律(或

二者)向所得税上诉法庭提出上诉。 所得税上诉法庭为调查事实的最终机

构。 ► 向高等法院(HC)上诉 —— IT法案规定,若纳税人或税务部门认为权利受

到侵害,可就所得税上诉法庭的每一个命令提出上诉,前提是上诉需涉及

法律实质问题。上诉必须在 120 天之内提出,且需支付必要的费用 ► 向最高法院(SC)上诉 ——这是 IT 法案规定的最终上诉机构。如果纳税

人或税务部门的权利因高等法院的命令而受到侵害,可向最高法院提出上

诉。时间限制和费用支付规定同样适用于此上诉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高等法院

印度所得税上诉法庭

所得税上诉委员会/

争议解决委员会

评估员 预先裁定机构

事先裁定

高等法院

标准的上诉程序 预先裁定

所用时间

7-12年

所用时间

2-3年

所用时间

1.5-2年

所用时间

12-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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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I章

|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86

1.5.2 预先裁定管理局(AAR)

为了便于确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包括非居民)的所得税税负, 以提前规划其所

得税事务,避免冗长和昂贵的诉讼,IT 法案中规定了预先裁定方案。

► 根据该方案,作出预先裁定的权利已被授予一个独立的裁决机构,且预先裁定对

税务机关和申请人均具有约束力 ► 预先裁定涉及该机关的书面意见,并且有权就交易或拟议交易的税务后果进行

裁定 ► 申请中提出的问题不是任何所得税机关或所得税上诉法庭正在审理的问题,或不

涉及任何财产的公平市价的确定或与为规避所得税而初步设计的交易无关

申请人(居民或非居民)可就进行或拟进行交易所产生的非居民纳税义务相关的任

何法律或事实问题获得裁定。此外,居民申请人还可以请预先裁定机构确定其进行

或拟进行的合计估价为 10亿印度卢比或以上的交易所产生的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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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I章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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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J章

第J章

J. 转让定价

J.1 ITNs 的定义

J.2 安全港规则

J.3 特定的国内交易

J.4 预约定价协议(A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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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J章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 | 89

印度转让定价(TP)的规定一般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跨国公司和

税务机关 转让定价 指导方针一致,但也具有一定的显著差异。

根据转让定价条例(TPR),两个或两个以上关联企业(AE)(包括PE)之间的任

何国际交易(ITN)必须按公平交易价格(ALP)进行。为了计算公平交易价格,转

让定价条例需要使用下列最适当的方法:

►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 转售价格法 ► 成本加成法 ► 利润分割法 ► 交易净利润法 ► 考虑了所有相关事实后计算类似非受控交易价格的余值法/其他方法

转让定价条例并没有规定方法的层次结构。如果确定了多个公平交易价格,转让定

价条例规定公平价格的确定方式如下:

► 如果采用的最适当的方法是利润分割法或其他方法以外的方法,而数据集由 6

个或以上的数据点组成,则公平交易价格应属于公平交易范围(在数据集的 35

百分位和 65 百分位之间)。如果该国际交易所采用的价格在公平交易范围之

外,则公平价格应被视为是数据集的中位数 ► 在其他情况下,公平交易价格应为该等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公平交易价格和

国际交易的价格之间的差异不超过转让价格的规定比例(所有情况下均为3%,

批发交易除外,其容许偏差为1%),则国际交易将被视为公平交易

转让定价条例允许使用多个年度数据。转让定价条例规定如果在下列基础下可比:

► 本年度:则在确定公平交易价格时可以考虑之前两年的数据 ► 财政年度: 本年度前一财年:则在确定公平交易价格时可以考虑本年度之前两

年的数据

转让定价条例要求纳税人维护规定的转让定价文档(TPD)和信息,并以电子方式

向税务机关提交一份包含国际交易明细的会计师报告。提交此类报告的截止日期为

相关财年结束后的11月30日。

未能维护转让定价文档或提供会计师报告或提交错误的报告将被处以 100,000 印

度卢比的固定金额罚款或交易价值的2%的可变金额罚款:

根据转让定价条例,如果企业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另一个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

或两个企业中有相同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另一个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则这些

企业将被视为“关联企业”。此外,转让定价条例提出了触发关联企业关系的某些

其他推定条文,如持有 26% 以上投票权的股份、原材料和客户源的依赖、对价格

的影响、对借款的依赖,以及超过一定程度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的任命权利。

J. 转让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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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J章

|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90

J.1 国际交易 的定义

转让定价条例将国际交易定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关联企业(其中一个或两个企业均

为非居民)之间与这些企业的利润、收益、亏损或资产有关的交易。此外,与非关

联企业的交易,若事先已有关于非关联企业与纳税人的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的协议

或安排,则该交易也可被视为国际交易。

因此,国际交易 的定义也包括下列内容:

► 业务调整或重组交易 ► 金融交易,如筹集资本,包括任何类型的长期或短期借款或贷款或提供担保 ► 与市场调研、科研、市场开发有关的服务以及法律或会计服务 ► 购买、出售、转让、租赁或使用有形资产,包括建筑物、厂房和机器、车辆或任

何其他物品、产品或物件 ► 购买、出售、转让、租赁或使用任何无形资产,包括营销、技术、艺术活动、商

誉、地点、客户名单、客户合同、方法、计划、制度、程序、活动、调查、研

究、预测、估计、客户名单,技术资料等。

J.2 安全港规则

根据 2009 年财政法修正案(第2号)的规定,与国际交易有关的公平交易价格的

确定须遵守安全港规则,而中央直接税委员会有权起草并发布该规则。安全港规则

规定了税务机关接受纳税人申报的转让价格的情况。近日,中央直接税委员会已发

布了特定类型交易的安全港规则。

J.3 特定的国内交易

2012年财政法规定了某些特定的国内交易(SDTs),此类交易属于转让定价条例的

范围,自 2013 年 4 月 1日开始生效,并合计超过了(现在的)2亿印度卢比。这

些规定项下的交易包括:

► 与符合免税条件的关联国内公司或单位之间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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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J章

J.4 预约定价协议(APA)

2012年财政法案推出了一项有利的规定,授权中央直接税委员会与纳税人签订预

约定价协议以确定公平交易价格 或指定与国际交易有关的公平交易价格的确定方

式。该规定的一些主要特征如下:

► 预约定价协议最多适用于连续五年的未来期间,并有长达 4 年的追述规定 ► 预约定价协议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均有约束力 ► 在签订预约定价协议当月结束后的三个月内,纳税人需要根据预约定价协议的规

定修改所得税申报表 ► 必须根据预约定价协议和修订后的所得税申报表评估或重新评估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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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K章

第K章

K. 间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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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K章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 | 93

中央政府和邦政府征收间接税,包括关税、商品及服务税、职业税和其他地方税。

税项 标准税率 适用性

关税 30.15%

(取决于关税的类

别,这些类别与国

际名称协调制度一

致)

对进口到印度的货物征收关税,关税通常由进口商缴纳

关税的组成部分: ► 基本关税(BCD) ► 关税附加税

商品及服务税 5%、12%、18%和28%

(取决于商品及服

务税分类,与国际

商品统一分类和编

码制度一致)

商品及服务税适用于商品与服务供应。

商品及服务税采用中央和邦政府按相同基础同时征收

的双重结构模式。对于邦内交易,中央政府和邦政府

将按相同基础分别征收中央商品及服务税(CGST)和邦

商品及服务税(SGST)。而对于邦际(商品与服务)供

应交易,中央政府将按合并税率征收综合商品及服务税

(IGST)。

入境税/货物

入市税/地方主

体税

各邦税率不同 按货物的购买价值征收

由邦/地方当局对进入其管辖区内的货物征收,各邦/地

方政府税率不同

在某些邦,入境税的宪法有效性存在争议,因此其适用

性应按邦确定。

研发附加税 5% 由印度政府就工业部门进口的技术征税

此附加税由进口技术的进口商在缴纳进口费用时缴纳

其他重要的间接税

印花税 各邦税率不同 它是以在影响交易的文书上印花的形式对交易征收的税

职业税 各邦税率不同 它是一个邦对在该邦从事任何职业、行业、工作或职务

的个人征收的税

奢侈品税 各邦税率不同 它是一个邦针对酒店业提供住宿和其他奢侈品而取得的

营业额征收的税

财产税 各市政府税率不同 它是针对财产(通常为不动产)的所有者征收的市政

税,用于维持城市内的基本市政服务。

征税金额根据市政当局规定的要征税的财产的价值计算

(从价税)。

娱乐税 各邦税率不同 邦和地方政府针对各种娱乐和消遣活动征收娱乐税,包

括fi展览、有线频道或卫视频道(DTH) 的订阅、视频

游戏、游乐园或须缴纳娱乐税的活动。

K. 间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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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K章

|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94

K.1 商品及服务税(GST)立法

印度商品及服务税框架概述

自2017年7月1日起,印度政府将现有间接税结构改为商品及服务税(GST)结构,整个印度境内,同

一种商品将适用相同的税率。

引入商品及服务税是印度间接税改革领域的一个重要步骤。通过将大量中央税和邦税合并为一个单

一的税,将大幅减少层叠或双重征税,为建立共同的国内市场铺平道路。从消费者角度,最大的益

处是减少了商品的整体税负(目前估计为25%至30%)。

引入商品及服务税使得印度产品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更具竞争力。研究表明,此举将迅速刺激经济

增长,并且由于其透明性,预计商品及服务税将更便于管理。

商品及服务税模式的大致特征如下: ► 商品及服务税适用于商品或服务供应,而此前的概念是对制造或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征税。 ► 商品及服务税是基于目的地的税种,而此前的概念是基于来源的税种。 ► 商品及服务税模式采用中央和邦政府按相同基础同时征收的双重结构。对于邦内交易,中央政府

和邦政府将按相同基础分别征收中央商品及服务税(CGST)和邦商品及服务税(SGST)。而对于

邦际(商品与服务)供应交易,中央政府将按合并税率征收综合商品及服务税(IGST)。 ► 进口商品或服务应视为邦际供应,除了缴纳适用关税,还需缴纳综合商品及服务税。 ► 商品及服务税适用于所有商品与服务,但不包括食用酒精、特定房地产交易、特定石油产品等明

确排除的商品与服务。 ► 进项中央商品及服务税的抵免额仅可用于支付销项中央商品及服务税,进项邦商品及服务税的抵

免额仅可用于支付销项邦商品及服务税。换言之,进项税抵免额(ITC)的两个分支不可交叉用于

支付综合商品及服务税,特定环境下的邦际供应除外。 ► 商品及服务税已取代下列税种:

I. 中央税

► 中央消费税 ► 附加消费税 ► 服务税 ► 附加关税,通常称为反倾销税(CVD) ► 特殊附加关税(SAD) ► 中央政府征收的附加费和教育税 ► 中央销售税

II. 邦税

► 增值税/销售税 ► 娱乐税(地方机构征收的除外) ► 奢侈品税 ► 彩票、博彩、赌博税 ► 邦征收的与商品与服务供应相关的附加费和教育税 ► 货物入市税和入境税 ► 购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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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K章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 | 95

► 目前,商品及服务税不适用于五种指定石油产品(原油、汽油、柴油、航空发动

机燃料和天然气)。这些产品将继续按照之前的制度缴税,直至印度政府另行通

知。 ► 中央商品及服务税和邦商品及服务税适用相同的免税阈值。全印度范围内年营业

额达到200万印度卢比(宪法第279A条规定特殊类邦为100万印度卢比)的纳税人

免缴商品及服务税。 ► 年营业额不超过750万印度卢比(特定邦为500万印度卢比)的小型纳税人(包括

指定类别的制造商和服务提供商)可采用复合选项(即按统一税率缴税,不可进

行抵免)。

商品及服务税税率

印度政府规定了四级商品及服务税结构,税率分别为5%、12%、18%和28%,必需品税

率最低,奢侈品和有害商品税率最高,且将缴纳额外捐税。

商品及服务税申报表合规手册

申报表 申报表具体内容 期限

GSTR 1 对外供应(销售、股票转让、出口) 次月10日

GSTR 2 对内供应(购买、进口) 次月15日

GSTR 3 最终月度申报表 次月20日

GSTR 9 年度申报表 下一财年12月31日

商品及服务税抵免机制

序号 进项税 销项税抵免

中央商品及服

务税

邦商品及服

务税

综合商品及服

务税

1 中央商品及服务税 P O P

2 邦商品及服务税 O P P

3 综合商品及服务税 P P P

4 其他税 O O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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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L章

第L章

L. 激励措施

L.1 直接税激励

L.2 经济特区(SEZ)

L.3 邦级激励措施

L.4 FTP下的投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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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L章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 | 97

L. 激励措施

L.1 直接税激励

印度政府以免税期和扣减等形式为新的工业企业、研发活动、特定地区的推广、出

口等提供一些直接税激励。

我们提供了目前根据所得税法提供的一些激励措施(受适用条款和条件限制)的概

述。

L.1.1 为新企业提供的与利润挂钩的激励

通过除现有企业的分立或重组或二手机械或设备的转让之外的方式建立的新企业(

需满足某些条件,且存在例外情况)有资格享受下列激励政策:

从事下列业务的企业: 扣减额

从下列业务中获得的利润的扣减

1. 基础设施的开发、运行和维护

2. 经济特区的开发

3. 矿物油/天然气的商业化生产

4. 发电/配电/输电

前15年或 20 年(视情况而

定)中的10年, 扣减100%

(如果指定活动于 2017 年

4 月 1日或之后开始,将不

得进行扣减)

在东北部各邦(即阿鲁纳恰尔邦、阿萨姆邦、曼

尼普尔邦、梅加拉亚邦、米佐拉姆邦、那加兰

邦、锡金和特里普拉邦)的指定活动,包括:

► 制造或者生产符合条件的商品/ IT相关的硬件 ► 指定酒店/疗养院 ► 冒险和休闲运动 ► 生物技术,酒店管理、创业发展、护理和辅助

医事等职业培训学院

前10 年,扣减 100%

加工、保鲜和包装:

a. 来自粮食加工储运综合业务的水果/蔬菜 前五年扣减 100%

b. 肉与肉制品或家禽或海产品或奶制品 下一个五年,企业扣减30%

(其他纳税人25%)

处理可生物降解废弃物,用于发电、制造沼气等 前5年 扣减100%

除上述激励政策外,早年设立的符合条件的现有企业将继续享受过去提供的某些与

利润挂钩的激励政策,直至所得税法规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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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L章

|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98

L.1.2 与投资挂钩的激励措施

针对特定企业的税收减免

为了促进农村基础设施/特定行业(受某些条件限制),下列特定企业被允许享有

与投资挂钩的激励措施,该等激励措施以扣减开业之前产生的资本支出(土地、商

誉或金融工具除外)的形式提供:

L.1.3 研发激励措施

费用性质 扣减额

铺设和经营跨国天然气/原油/石油管网等 100%

养蜂业/建立和运营指定内陆集装箱仓库/集装箱货运站

建立和运营存储糖的仓储设施

铺设和运营矿浆管道以运输铁矿石

建立和运营半导体晶片加工制造单位

建设和经营特定的酒店/医院 100%/150%

扣减应自2017年4月1

日起被限制为100%

开发/构建印度政府/邦政府指定的贫民窟重建和重修工

程/经济适用房项目计划项下的住房建设工程

在新工厂/设施生产化肥

建立和运营一个农产品仓库/冷链

费用性质 扣减额

开始营业前的三年产生的用于科学研究的工资/材料采

购支出和资本开支(购置土地除外)

100%

就科学研究/国家实验室等向研究协会/大学/特定公司

支付的款项

125% to 200%

(建议分阶段将扣减

额降低至 100%)

由从事生物工程或制造或生产的公司产生的有关已核

准的内部研发机构的特定开支(截至2017 年 3 月 31

日)

200%

(建议分阶段将扣减

额降低至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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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L章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 | 99

L.1.4 加速折旧/激励措施

在制造或生产业务或发电业务中使用任何新机械或厂场(除特定机械和厂场外)可

(在正常折旧之外)按实际成本的20%进行增量折旧。

此外,如果企业在2015 年 4 月 1 日或之后在特定地理区域108设立,可享受 35% 的

额外折旧(相对于上述的 20%)

购置和安装新资产的激励措施

若从事制造或生产业务的公司购买任何厂场和机械(特定厂场和机械除外),可就

该厂场和机械获得实际成本15% 的一次性优惠(若该等投资超过2.5亿印度卢比)。

如果这些资产于 2015年4月 1 日至 2020年3月31期间购买并在特定的地理区域安

装,可就所购资产获得实际成本15%的一次性额外扣减。

L.2 经济特区(SEZ)

L.2.1 介绍

经济特区是专门划定的免税飞地,作为贸易业务、税收/关税等有限目的的外国领

土。根据经济特区计划,印度政府的目标是,通过集成简化的基础设施和一揽子激

励措施创造轻松自由的出口环境,以吸引国内外投资。

印度政府已经采取了许多措施,通过放宽各种标准,如最低土地面积要求,转让/出

售所有权等,以重振投资者对经济特区的兴趣。

L.2.2 经济特区的直接税激励措施

业务性质 扣减额

位于经济特区内从事制

造或生产/提供服务的企

业/单位

► 5 年内就出口利润提供 100%扣减 ► 随后,在第二个 5 年提供 50% 的扣减额(需满

足特定条件)

(建议在 2020 年 4 月 1 日以后开始的生产或提供

的服务将不再提供扣减)

经济特区开发商 15年内就其中10 年的营业利润提供 100% 扣减

设在经济特区的境外银行

单位和国际金融服务中心

► 5 年内为特定收入提供 100 % 扣减 ► 第二个5年提供 50% 的扣减

108 安得拉邦、纳泰伦加纳邦、西孟加拉邦、比哈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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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L章

|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100

L.2.3 经济特区单位的间接税激励措施

经济特区的开发商和单位有资格享受关税/消费税、中央销售税、服务税的豁免(需

满足特定条件)。

同样,在邦政府已提供豁免的邦内可享受增值税、入境税、印花税、登记费和电费

等地方税费豁免或优惠。

L.3 邦级激励措施

各邦提供多种与投资挂钩的激励(优惠/豁免),以吸引投资和创造就业机会/促进

基础设施和教育。

激励通常包括资本/利息补贴、优惠电费/印花税等。此外,为大型/超大型项目提供

基于谈判的激励,激励取决于拟议的投资额、项目的战略重要性、计划就业人数和

其他类似标准。

鉴于印度政府的总体计划将理顺/取消各种免税政策,邦级激励将成为新的企业投

资动力。

L.4 外贸政策下的投资激励

印度的外贸政策包括与税收激励措施、理顺程序、增加通向全球市场的途径和出口

市场多元化有关的政策。

政策提供了某些出口促进计划,例如:

► 印度商品出口计划(MEIS)—— 允许为出口至特定市场的特定货物提供关税抵

免,作为实现外汇价值的百分比 ► 印度服务出口计划(SEIS)—— 允许为特定服务的出口提供关税抵免,作为实现

外汇价值的百分比 ► 出口促进资本商品—— 允许以零税率进口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资本商品(即,关

税为零),但所完成的出口义务应至少为所节约关税的六倍 ► 提供预先授权或免税进口授权,以便能够免税采购生产出口商品所需的原材料,

但须履行出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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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L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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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M章

第M章

M. 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主要税务考量

M.1. 对外投资持股和融资架构的税务考量

M.2. 对外投资的税收争议解决机制

M.3.“走出去”企业的主要中国所得税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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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M章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 | 103

M. 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主要税务考量

M.1. 对外投资持股和融资架构的税务考量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走出国门,拓展

海外投资业务。在这一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往往需要在机遇与风险之间寻求平衡,

而风险之一就是税务风险。当今的商业环境复杂多变,管理层需要适应变化并解决

全球性的业务问题,这其中就包括需要制定与公司战略相吻合的税务策略,以及寻

求既能够控制风险又能让企业在全球范围内达到税务优化的税务筹划方案。如果忽

略了这些工作,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缺乏优势,并可能面对不

必要的税务风险。

因此,如何在全面了解投资目标国税务体系的基础上,设计出税务成本合理且风险

可控的控股及融资架构,已经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不可忽略的重要环

节。

M.1.1 控股架构筹划

M.1.1.1 控股架构筹划的目的与方式

通常,中国企业可以选择多样化的途径和方式进行对外投资。其中,主要的市场进

入策略包括新设投资、合资以及并购等方式。控股架构筹划旨在通过充分了解企业

业务目标和投资计划,针对投资国的情况,对集团的整体控股架构进行设计与筹

划,以优化子公司向其控股母公司派回利润、或向集团现金池内回流利润、或出售

股权时所产生的相关税负,从而提高集团的投资总回报。

由于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主要通过以境外股息汇回和未来股权转让的资本利得的方式

收回现金流,因此如何搭建一个合理的投资架构,帮助企业在实现海外投资的商业

计划和战略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税收效率,从而扩大企业投资利益,已经日

益成为企业海外投资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从税务角度出发,常用的做法是基于企

业的商业计划和战略目标,对比投资目标国与中国以及其他相关国家或地区之间

的税法以及双边税收协定,选择适当的投资方式(如从中国进行直接投资或间接投

资),并进而初步筛选出几个股息和资本利得的预提所得税率较低的国家作为中间

控股公司的备选。再结合这些国家(地区)的税法规定及其商业和法律环境、融资

和外汇管制、设立成本及文化背景等情况,选择一个最优的国家(地区)作为海外

投资架构中的中间控股公司的所在地。

M.1.1.2 对外投资控股架构设计的常用模式——搭建对外投资平台

控股架构设计包括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种模式。顾名思义,直接投资是指由中国

公司直接向目标国进行投资;而间接投资是指中国跨国公司先在境外设立中间控股

公司(投资平台),再由中间控股公司向目标国进行投资的方式。根据投资目标国

的具体情况,相对于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可以拥有以下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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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M章

|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104

► 有机会合理使用税收协定税务优惠政策,具体表现为运用中间控股公司与投资目

标国双边税收协定中的优惠条款,例如股息汇回的预提税税率、资本利得税等,

从而降低利润汇回、股权转让等的税负 ► 以境外投资平台作为集团现金池,以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及流动性 ► 充分利用境外所得税抵免,从整体上降低集团税负 ► 提升未来退出投资的灵活性,可以选择在目标公司层面或中间控股公司层面退出

除了上述税负优势以外,设立中间控股公司还具有方便融资及资本运作、限制法律

责任和投资保护等非税务优势。

M.1.1.3 选择中间控股公司所在地的重要考量因素

企业在选择中间控股公司所在地时,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对此,我们总结了以

下理想的中间控股公司应包括的主要特性:

► 符合公司的商业计划和商业实质安排 ► 在退出投资以及利润汇回投资方的过程中可降低税负 ► 具有广泛的税收协定网络,有利于降低税负并减少双重纳税的风险 ► 不设外汇管制 ► 具有较为灵活的税制,税收环境友好

M.1.2 融资架构筹划

M.1.2.1 融资架构筹划的目的与方式

融资架构筹划主要包括离岸资金管理、现金池管理、外汇管理及资本弱化法则的合

理运用。相对于控股架构筹划,融资架构筹划着力于结合资金成本的税前扣除、资

本弱化与其它资金运作税务筹划方法,以提高资金融通的灵活性,降低资金流动的

成本。

为了更清晰直观地说明融资安排所具有的优势,我们列举并对比了两种架构下的税

负情况(见下图,两种架构仅用于演示说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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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M章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 | 105

直接控股架构

(*假设中间公司对股息和利息不征所得税或预提税。该架构为较激进的列示,其适用条件需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定。)

基于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出

在单一控股结构下,资金流通缺乏灵活性,且资金流动所引起的税负成本较高,具

体体现在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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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M章

|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106

几个方面:

► 如果集团需要用境外公司的利润进行境外再投资,所得必须先将利润分配至境内

公司,同时境内公司需要确认股息收入并申报或缴纳相关境内所得税 ► 此外,可能由于资金的出入境结汇换汇的时间差导致不必要的汇兑损失 ► 相比较而言,中间控股公司结合债权投资的模式不仅可以避免上述资金出入境可

能引起的税务与汇兑成本,而且可以通过合理的融资安排,使相关的利息费用可

以在投资目标地获得税前扣除,从而进一步降低整体有效税率 ► 当然,是否以及如何选择中间控股公司架构还需要考虑中国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包含境外税收抵免限制,中国税收居民和受控外国企业等规定(详细介绍请见

章节1.3)

M.1.2.2 融资架构筹划的重要考量因素

企业在进行海外融资架构筹划时,需要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 利息费用在投资目标国的税前抵扣,这其中包括目标国的资本弱化规定和关联方

交易的转让定价要求 ► 从投资目标国向海外支付利息时的预提所得税,以及可能涉及到的流转税或其

他税费 ► 利息收入方所在国对利息收入的征税情况(直接税和间接税) ► 境外税收抵免的综合筹划 ► 外汇管制的规定

M.1.3 其他考量因素

近年来,为防止滥用税收协定,各国税务机关针对跨境投资及交易加大了监管力

度。对此,中国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和融资架构筹划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的考量:

► 中间控股公司及整体投资架构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 中间控股公司是否构成中国受控外国企业 ► 中间控股公司是否会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企业 ► 该投资及融资架构是否具有滥用税收协定条款的情况

综上所述,企业在海外投资的过程中,应以业务发展、协调资金调配与税收有效为

主旨,综合考虑税务、资金及法律等多方面因素,合理搭建企业的全球控股与融资

架构,以降低整体税收成本与风险,进一步助力企业的全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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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M章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 | 107

M.2. 对外投资的税收争议解决机制

随着我国国际税收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我国企业在国际经济交往的不断深入,税

收协定的作用日趋显现。但与此同时,在阐释和应用税收协定时各国出现的分歧或

争议也逐渐增多。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分歧和争议,保护我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税务总局制订了与对方国家税收主管当局进行相互协商的争议解决机制,为“

走出去”企业带来了福音。

相互协商程序是指中国主管当局根据税收协定有关条款规定,与缔约对方主管当局

之间,通过协商共同处理涉及税收协定解释和适用问题的过程,其最早出现于国家

税务总局于2005年7月7日发布的《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

行办法》的通知(即国税发[2005]115号文,以下简称“115号文”)。115号文共

计十五条,明确了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有关要求,并自2005

年7月1日起生效,但对于流程并没有过多介绍。

之后,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全球化,企业面临的环境复杂多变,由中国居民自行申

请,或者对方当事人要求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案例不断增加,原有的条例已经无

法完全满足需求。故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56号《税收协定

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并自2013年11月1日起正式实

施。

与115号文相比,新办法大大扩展了相互协商程序的适用范围。除了中国居民申请

启动以外,新办法将缔约国当事人提请和中国税务机关主动提请的相互协商案件也

一并纳入。但是考虑到已经发布的《特别纳税调整办法》,新办法排除了特别纳税

调整案件。同时,新办法较115号文而言,也更为详尽,根据启动程序对象不同,

分章阐述了相互协商程序的流程,并明确了在程序启动后的各个时间节点、税务机

关的职责、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程序完结之后的处理。

根据新办法,对于中国居民来说,在下述情况下,可以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

► 对居民身份的认定存有异议,特别是涉及双重居民身份的案件 ► 对常设机构的判定,或者常设机构的利润归属和费用扣除存有异议的 ► 对各项所得或财产的征免税或适用税率存有异议的 ► 违反税收协定非歧视待遇(无差别待遇)条款的规定,可能或已经形成税收歧

视的 ► 对税收协定其他条款的理解和适用出现争议而不能自行解决的 ► 其他可能或已经形成不同税收管辖权之间重复征税的

同时,提出相互协商程序申请的中国居民需要符合下述条件:

► 申请人为具有上述情形可以提起相互协商请求的中国居民或中国国民 ► 提出申请的时间未超过税收协定规定的时限 ► 申请协商的事项为缔约对方已经或有可能发生的违反税收协定规定的行为 ► 申请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能够证实或者不能合理排除缔约对方的行为存在违反税

收协定规定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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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M章

|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108

► 申请相互协商的事项不存在《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即国家税务总局可以

决定终止相互协商程序的情形)

作为申请人,中国居民在相互协商过程中具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 是否启动相互协商不以是否存在国内救济手段为条件;但申请人应自行负责采取

相应措施保障其在缔约对方的国内救济权益 ► 对于已经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案件,申请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相互协商进展情

况;同时申请人有义务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相关资料 ► 在相互协商过程中,申请人可以撤回相互协商申请,也可以拒绝接受相互协商结

果;但申请人不得就相同或类似事项再次提出相互协商申请

由于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密切,企业面临的税收风险也日益加大。某些国家的税务

局采用激进的征税态度,或虽签订了税收协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并不予以执行,无

形中扩大了企业的纳税负担。新办法,作为中国走出去企业的保护伞,必将有更为

广阔的适用空间。但鉴于跨境税务问题有其特有的专业性且风险较大,我们提醒中

国企业在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之前,先了解并正确适用对方国内的税收争议解

决程序。在寻求解决未果之时,再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与此同

时,企业必须要对于相关争议进行详尽分析,并寻求相关专业意见。

M.3.“走出去”企业的主要中国所得税考量

近些年,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规模呈逐年上升趋势,我国在鼓励企业“走出去”的同

时,也针对一些跨国税收的常见问题及风险,制定了越来越完善的境外投资所得税

政策及税收征管政策,包括境外税收抵免、受控外国企业以及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

民企业等,进一步加大了国际反避税领域的监管力度。其中,对外投资企业应重点

关注以下几个重要税务问题。

M.3.1 境外所得税抵免

税收抵免,是指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在对本国居民纳税人的国内外全部所

得征税时,允许纳税人就国外已经缴纳的所得税额部分或全部从本国应纳税额中抵

扣。它是现代税收制度中避免国家间双重征税的一种主要方式。

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居民企业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

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部分

可以在今后5个年度内进行抵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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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M章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 | 109

M.3.1.1 境外税收抵免的种类

境外税额抵免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

直接抵免是指,企业直接作为纳税人就其境外所得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在我国应

纳税额中抵免。直接抵免主要适用于企业就来源于境外的营业利润所得在境外所缴

纳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就来源于或发生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

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等所得在境外被源泉扣缴的预提所得税。

间接抵免是指,境外企业就分配股息前的利润缴纳的外国所得税额中由我国居民企

业就该项分得的股息性质的所得间接负担的部分,在我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例如

我国居民企业(母公司)的境外子公司在所在国(地区)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将税

后利润的一部分作为股息、红利分配给该母公司,子公司在境外就其应税所得实际

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按母公司所得股息占全部税后利润之比的部分即属于该母

公司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额。间接抵免仅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方可适用,并非

适用于所有情况。

直接和间接抵免的简单计算示例

举例

我国某公司拥有设在某外国子公司50%的股份。子公司在相同纳税年度获利200万

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股息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子公司缴纳该国所得税

30万元(200×15%)后从其税后利润170万元中按股权比例50%分给母公司股息85万

元,并在子公司所在国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8.5万元(85×10%);假设母公司在本

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母公司来源于国外子公司的所得

=85÷(1-15%)=100(万元)

母公司按本国税法应承担所得税

=100×25%=25(万元)

直接抵免额=85×10%=8.5(万元)

间接抵免额=30×85÷170=15(万元)

抵免限额=直接抵免额+间接抵免额

=8.5+15=23.5(万元)

按“抵免限额”与“母公司应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含直接及间接缴纳数)”两个

项目金额孰小原则确定实际抵免限额为2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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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M章

|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110

母公司实缴本国所得税

=25-23.5=1.5(万元)

即母公司应向我国政府补缴1.5万元企业所得税

M.3.1.2 申请境外所得税抵免的注意事项

企业在申请境外所得税抵免时需要注意下列事项:

► 收取股息时,是否有境外子公司的股息分派决议? ► 企业取得来源境外股息红利所得的纳税年度确认是否正确? ► 企业派发股息时的利润是如何规划的? ► 间接抵免是否适用? ► 企业是否正确计算收到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间接承担的税款,尤其

在涉及多国多层控股的架构下? ► 是否可享受税收饶让的待遇? ► 境外缴纳的所得税计算是否正确? 是否存在错误多缴境外所得税的情形? ► 是否存在来源于同一国家(地区)的不同性质所得 ► 是否已取得相关境外所得税纳税凭证 ► 是否存在以前年度境外所得税抵免余额

此外,根据国税总局公告[2014]63号(以下简称“63号公告”)发布的适用于A类

企业,即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的新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相关填报说明,除与现行申报表类似

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外,另增加了三张附表用于填报境外所得税纳税调整、

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即跨年度结转抵免。对此,如果企业满足上述境外税收抵免

的申请条件,建议在日常工作中做好以下准备:

► 充分理解境外税收抵免申报表的设计原理与结构 ► 保证境内外财税信息的一致性、准确性 ► 合理设计境外税收抵免的基础计算底稿和台账 ► 妥善保存境外缴款凭证 ► 适当考虑运用信息化工具

M.3.2 受控外国企业

一般来说,中国居民企业投资于中国境外的子公司,该子公司取得的来源于非中国

境内的收入,将不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当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回该中国居民企

业时,该中国居民企业应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对汇回的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如

果境外子公司的利润未分配回该中国居民企业,该中国居民企业则无需对该部分利

润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处理有一个例外情况,即“受控外国

企业”的情形。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引入“受控外国企业”的概念,旨在防范中国企

业通过在低税率国家或者避税地建立外国公司,以各种不合理商业安排,将利润保

留在外国公司不分配或者少分配,延迟或逃避在国内的纳税义务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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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M章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 | 111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

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

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

应当记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其中:

► “控制”是指:(一)居民企业,或者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直接或者间接单一持

有外国企业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且由其共同持有该外国企业50%以上股份;(

二)居民企业,或者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持股比例没有达到第(一)项规定的标

准,但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对该外国企业构成实质控制 ► “实际税负明显低于税法规定税率水平”,是指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率25%

的50%,即12.5%近年来,中国税务机关愈来愈重视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的未分配

利润,加强了对非居民企业的税收征管力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

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38号)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工作的通知》(税总

函[2015]327号)的要求,居民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如符合条件

还应附报以下与境外所得相关的资料信息: ► 《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 受控外国企业需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

这些新增的信息披露要求无疑会令税务机关掌握更多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状况,从

而增加受控外国企业的税务风险。同时,鉴于国际上BEPS的影响,中国税务机关也

在对某些税务法规进行修订,其中不排除对有关受控外国公司法规的调整。因此,

建议有关中国企业在这方面及时进行跟进和学习。

M.3.3 中国居民纳税企业

在现行所得税法体制下,中国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者依照

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中,“实际管理机

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

机构。现行所得税法采用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

的办法来界定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根据《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的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文)的规定,境外中资控股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的,应判定其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

► 企业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高层管理部门履行职责

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 ► 企业的财务决策(如借款、放款、融资、财务风险管理等)和人事决策(如任

命、解聘和薪酬等)由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决定,或需要得到位于中国境

内的机构或人员批准 ► 企业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纪要档案等位于或存

放于中国境内 ► 企业1/2(含1/2)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经常居住于中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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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M章

|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112

一旦境外注册企业被判定为中国居民纳税企业,其影响非常重大,因为需要对其境

内外全部所得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某些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已将上述事项纳入当前的税务关注点,如《江苏省国家税务

局2014-2015年度国际税收遵从管理规划》(即,苏国税发[2014]45号文),即归

纳了近年来各地在实践中发现并应对的部分典型风险,以提醒跨国纳税人予以重视

并做出合规处理,其中就包含对搭建离岸架构,规避税收管辖权的跨国税源风险点

提示:虽然境外注册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的企业,应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纳入

我国税收管辖范畴。企业应避免刻意筹划,对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应主动申请

居民身份认定,避免事后调整的风险。

此外,2014年度开始采用的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在《企业基础信息表》中也新

增了境外中资控股居民企业的选项,提升了境外中资控股居民企业申报的重要性。

对此,相关企业应在明确居民身份认定之后,认真履行相关申报业务和同期文档准

备工作,以承担居民企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我们的观察

我们注意到,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国际参与度越来越深,新情况、新问题不断

涌现,中国的国际税收政策正在趋于完善,税务机关对于“走出去”企业的管理也

更为细致。所以,企业在走出去的同时,必须事先充分研习国内外相关政策,制订

完善周密的境外投资计划,才有可能有效控制税务成本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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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M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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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常用缩写列表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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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 | 115

AAR Authority for Advance Ruling

预先裁定管理局

AGR Adjusted Gross Revenue

调整后总收入

AIF Alternative Investment Funds

另类投资基金

AMT Alternate Minimum Tax

最低替代税

AOA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组织章程

BEPS 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

BOD Board of directors

董事会

BPO Business Process Outsourcing

业务流程外包

CBDT Central Board of Direct Taxes

中央直接税委员会

CCEA Cabinet Committee on Economic

Affairs

内阁经济事务委员会

CCI Competition Commission of

India

印度竞争委员会

CECA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全面经济合作协定

Cos Act Companies Act, 1956

1956年公司法

DDT Dividend Distribution Tax

股利分配税

DIPP Department of Industrial

Policy and Promotion

工业政策和促进部

DoT Department of

Telecommunications

电信部门

DTA Domestic Tariff Area

国内关税区

DTAA Double Taxation Avoidance

Agreement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DTC Direct Taxes Code Bill,2010

2010年直接税法案

ECB External Commercial Borrowing

海外商业借款

EPF Act Employees Provident Fund and

Miscellaneous Provisions

Act,1952

1952年雇员公积金及杂项法案

FDI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外商直接投资

FEMA Foreign Exchange Management

Act,1999

“外汇管理法”,1999年

FERA Foreign Exchange Regulation

Act,1973

1973年“外汇管制法”

FII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

境外机构投资者

FIPB Foreign Investment

Promotion Board

外国投资促进委员会

FMV Fair Market Value

公平市场价格

FPI Foreign Portfolio Investors

外国证券投资者

FRRO Foreigner Regional

Registration Offices

外国人地区登记处

FTA Free Trade Agreement

自由贸易协定

FTC Foreign Tax credit

外国税收抵免

常用缩写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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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116

FTS Fees for Technical Services

技术服务费

FVCI Foreign Venture Capital

Investors

外资创投投资者

FY Financial Year

财年

GAAR General Anti-Avoidance Rule

一般反避税规则

GoI Government of India

印度政府

GST Goods and Service Tax

商品及服务税

HC High Court

高等法院

ICDS Income Computation and

Disclosure Standards

收益计算与披露标准

IMF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NR Indian Rupee

印度卢比

IT Act Income Tax Act, 1961

1961年所得税法

ITA Income Tax Authorities

所得税税务机关

ITAT Income Tax Appellate Tribunal

所得税上诉法庭

ITN International Transaction

国际交易

IVCU Indian Venture Capital

Undertaking

印度的风险投资企业

MAT Minimum Alternate Tax

最低替代税

MCA Ministry of Corporate Affairs

企业事务部

MoC Ministry of Commerce

商业部

MoD Ministry of Defence

国防部

MoF Ministry of Finance

财政部

NA Not available

不可用

NBFC Non Banking Financial Company

非银行金融公司

NCLT National Company Law Tribunal

国家公司法庭

New Cos

Act

Companies Act, 2013

公司法,2013年

NOR Not Ordinarily Resident

不是普通居民

NR Non Resident

非居民

NRI Non Resident Indian

非居民印度

ODI 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

海外直接投资

OECD Organization of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PAN Permanent Account Number

永久帐号

PIO Person of Indian Origin

印第安人的人

POEM 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

有效管理地点

PTA Preferential Trade Agreement

优惠贸易协定

QFI Qualified Foreign Investors

合格的外国投资者

RBI Reserve Bank of India

印度储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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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印度营商指南——印-中视角 | 117

RFPI Registered Foreign Portfolio

Investor

注册外国投资组合

RoC Registrar of Companies

公司注册官

ROI Return of Income

收入回报

ROR Resident and Ordinarily

Resident

居民和普通居民

SC Supreme Court

最高法院

SEBI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Board

of India

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

SEZ Special Economic Zone

经济特区

SSA Social Security Agreement

社会保障协议

STT Securities Transaction Tax

证券交易税

TP Transfer Pricing

转让定价

TPR Transfer Pricing Regulations

转让定价条例

TRC Tax Residency Certificate

税务居留证

UT Union Territory

联邦领土

VCF Venture Capital Fund

风险投资基金

WOS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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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hil Sambhar

合伙人

税务与监管服务

电话: +91 124 464 4223

手机: +91 981 190 9979

邮箱: [email protected]

Heci Jia (Lisa)

经理

中国业务服务

电话: +91 124 4432505

手机: +91 9599609231

邮箱: [email protected]

Andrew Choy

蔡伟年

合伙人

国际税务服务

电话: +86 10 5815 3230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Chong Soon Yen

张顺源

总监

国际税务部

电话: +86 21 2228 8789

电邮: [email protected]

EY Contact details

EY印度

EY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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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EY

EY is a global leader in assurance, tax,

transaction and advisory services. The insights and

quality services we deliver help build trust and

confidence in the capital markets and in economies

the world over. We develop outstanding leaders

who team to deliver on our promises to all of our

stakeholders. In so doing, we play a critical role

in building a better working world for our people,

for our clients and for our communities.

EY refers to the global organization, and may refer

to one or more, of the member firms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each of which is a sepa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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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der the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Act, 2008 in India, ha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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