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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桂教基教〔2013〕24号
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书法 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书法教育的重要意义
书法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通过开展书法教育,培养中
小学生的基本书写技能和书法艺术欣赏能力,是继承与弘扬中
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各地教育行
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中
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1〕4 号)要求,采取
有效措施,加强中小学书法教育。
二、加强书法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基二〔2011〕4号文件和本通知
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对中小学书法教育工作的指
导和管理。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对课程安排、教学管理、教师
培训等进行规划和安排,确保学校书法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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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书法教师队伍建设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语文教师以及其他学科教师认真
学习《纲要》,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教师书法知识培训,逐
步提高教师特别是语文教师的书法教育教学专业能力。对于具
有一定书法基础的中小学教师,通过培训后,可转岗从事书法
教学或兼职承担书法教学工作。要有计划地招录书法专业或有
书法特长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校任教,逐步形成以语文教师
为主体、专兼职相结合的书法教师队伍。各级教研部门要逐步
配备专兼职书法教研员。各学校要充分发挥本校优秀书法教师
的专长,指导和引领学校全体教师提高书写水平,为整体提高
学校书法教育教学水平创设条件。要充分发挥书法教育学术团
体的作用。学校可以聘请书法家、书法教育工作者、有书法专
长的家长等作为兼职指导教师。
四、开展书法教育研究工作
各级教研部门要把书法教育纳入教学研究工作范围,研究
中小学书法教育的教学规律和评价方法,安排教研人员指导学
校和教师开展书法教学工作,帮助学校培养学生写字的兴趣,
提升学生的书写能力,逐步提高书法教学的整体水平。要指导
有条件的学校开发书法教育校本课程,做好其与语文、美术、
综合实践活动的衔接。要指导学校通过组织师生书法展览、书
法课堂教学观摩研讨和书法家现场书法讲座等活动,丰富学校
的书法教育文化内涵,促进学校书法教育不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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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书法教学用书管理
采取国家和自治区两级进行的方式开展对书法教育的学生
用书和教师用书进行合格性审查工作。义务教育 3至 6年级《书
法练习指导》和普通高中书法选修课教材须经教育部审定通过
后方可使用,义务教育其他年级书法教材由自治区中小学教材
审查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方可使用,现有未经审查的书法教材逐
步退出使用。自治区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将根据我区教学实际统
一组织推荐选用区内外书法教材和教辅材料,所有中小学书法
教辅材料须通过自治区评议推荐方可在我区使用。各地教育部
门要加强书法教学用书管理,指导中小学依法依规使用书法教
材和教辅材料。
六、加强书法教育的督导评估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书法课开设情况纳入教育督导的专
项内容,开展不定期的抽查和专项督查活动,督促学校图书馆
置备相应的碑帖、挂图、书籍、电子出版物等教学资料,鼓励
有条件的学校设置专用书法教室。教育行政部门不组织、不鼓
励学生参加各类书法考级活动。
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中小学书法教育的组织实施工
作,并定期总结当地开展书法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
经验,报我厅基础教育处。联系电话:0771—5815169,5815171
(兼传真),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3年 3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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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 3月 15日印发